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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

时间:2023-06-12 14: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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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

第1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绿色;GDP;国内生产总值;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治理成本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034-02

1 绿色GDP核算

目前经济现论界对绿色GDP概念有以下几种不同认识:

1.1 基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界定绿色GDP概念

1.1.1 考虑资源环境要求对绿色GDP概念的界定

绿色GDP是指在原有GDP的基础上考虑资源与环境因素,对GDP指标作出某些修正计算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总量指标,“绿色GDP=国内生产净值+固定资产损耗-生产中使用的非生产自然资产”,或者“绿色GDP=(净出口+最终消费+资本形成净额+固定资产损耗)-非生产经济资产净耗减-自然资产降级与减少”;也有学者提出“绿色GDP=GDP-(自然资源耗减价值+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的价值)”。上述观点其共同之处:是基于已有的SNA体系核算出的GDP的基础上削减GDP的获得对自然资源、环境所造成的降级与损失。即,绿色GDP就是在原有GDP的测度中纳入“资源环境”概念。

1.1.2 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界定绿色GDP概念

绿色GDP是用以衡量扣除了自然资产(包括资源环境)损失之后的新创造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绿色GDP=GDP-自然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损失-(预防支出+恢复支出+由于非优化利用资源而进行调整计算的部分)。1.2.3 福利GDP的观点

福利GDP=现行GDP+外部影响因素,外部影响因素是一种非经济福利,有外部经济因素和外部不经济因素。

1.2 从统计核算角度界定绿色GDP概念

该观点从统计度量的可操作性的角度认为,在现行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环境污染的损失,即可得到绿色GDP。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自然资本的消耗,得到经过环境调整的国内生产总值,也就是绿色GDP(GGDP);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生产资本的消耗,得到国内生产净值(NDP)。从国内生产总值中同时扣除生产资本消耗和自然资本消耗,得到经环境调整的国内生产净值,也称绿色国内生产净值(EDP),这就是联合国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的核心指标。所以这几者的关系可这样来表示:EDP

实施绿色GDP核算体系,在技术上需要解决如何衡量环境要素价值的问题。由于环境资源的使用大多属于非货币交易,在难以通过市场行为确定其价格的情况下,对资源增减、环境变化的估价只能采用虚拟方法。现从理论上提出了三种虚拟估价方法:市场价格法;住户意愿法;维护成本法。按照资源环境恢复到耗减和降级前的水平所需的费用来计算其价值。与市场价格法相比,维护成本法在理论上更加体现持续发展的思想,因为维持资源环境的数量和质量水平不变,也就是保证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环境成本表现为人类活动对周围环境质量和受纳体的不利影响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对活动地造成的损失和对活动地以外的其他区域造成的损失。从量的角度看,环境成本应等于受纳体损失的总和。因此,国际上一些专家比较看重维护成本法。

2 我国环境污染总量估算

绿色GDP核算时,从GDP中扣除的项目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是自然资源净耗减,包括经济资源和非经济资源,二是环境污染损失,二者存在重叠的部分,即环境污染所致的自然资源的损耗。本文拟采用维护成本定价法,对我国环境污染损失总量进行粗略分析。假定环境污染被完全治理,不存在环境污染所致的自然资源的损耗,同时环境污染损失等于环境维护费用。

环境污染损失价值总量=环境污染的完全治理成本

=∑各污染物的排放量×各污染物的单位治理成本

=废水的理论治理成本+废气的理论治理成本+固体废弃物的理论治理成本(+噪音污染危害+其他损失)

=∑废水中各污染成分含量×各污染成分单位治理成本+∑废气中各污染成分含量×各污染成分单位治理成本+∑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各类固体废弃物单位治理成本

我们很难详细统计到所有污染成分的含量,也很难有十分精确的分类治理成本,可行的办法是根据国家环保部的统计数据,对主要污染成分总量进行估计,并且用各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其治理成本。目前的征收标准是2003年颁布执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根据2007年新闻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发言人称“该标准仅为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半”,“我国将在3年内提高至污染治理的成本”。但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迄今基本没有调整。2009年底,环境保护部官员透露,将争取发改委、财政部的支持,尽快提高全国排污费征收标准。其中SO2废气排放费已经率先提价,部分省市从2007年的0.63元/千克提高到2009年的1.26元/千克。我们用现行标准的2倍的值进行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的估计。

当然这里的污染物统计是不全面的,最重要的缺少是CO2排放的损失估计。且这里仅仅计算了理论治理成本,而大多数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后已经扩散,并对自然经济社会系统造成了实质性危害,而这种这种危害可能远远大于治理成本,事实上,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还应加上其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对民众健康的损害等。因此以上数字是严重保守的,它仅表明我国污染物排放的治理成本,约占2006年我国GDP总量210871亿元的0.49%。上表中我们仅仅估算了污染物排放量的治理成本,根据本文第三部分,可知工业污染物产生量远高于排放量,即对于污染物排放的主体――企业来说,大部分污染物在排放前已经通过净化设备或工艺处理过了,然而这个过程也应该是有成本的。考虑到这个因素,可以把环境污染损失总量调整为3356.73亿元,占当年GDP的1.59%(在不考虑CO2排放所致损失的情况下)。

3 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污染总量考察

我们有必要基于绿色GDP核算模式对各省的自然资源耗费和环境污染损失进一步分析,摸清真实GDP增长现状,并尝试进行绿色GDP核算,虽然由于考虑到自然资源耗减后,GDP增幅被严重调低,所以这一尝试在省级层面已于从2006年开始严重受阻。而本文仅对各省的环境污染损失进行统计估算。

类似于上述估算过程,根据2006年环境统计年报,我们也可以对各省的环境污染状况进行分析,分别计算各类污染物价值量(排放量/产生量等×每单位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额),汇总后可得到下表数据。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污染物产生量占GDP比例在前5位的依次为贵州、山西、内蒙古、宁夏、甘肃;污染物排放强度(排放量占GDP比例)的前5位依次是贵州、宁夏、山西、内蒙古、青海。

第2篇

一、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尽管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但中国在绿色金融的很多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

(一)碳交易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碳金融领域,中国作为《京都议定书》非附件一国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项目开发。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目前碳金融业务主要是CDM项目的投融资、核证减排单位(CER)的交易以及相关的金融活动,此外还包括企业和个人为实现自身“碳中和”而参与自愿减排市场的自愿减排单位(VER)的交易。

中国的碳市场具有以下两个重要的特点。

1.市场规模巨大

中国CDM项目的市场规模巨大,是CDM市场最大的供给者。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未来中国参与国际碳市场,主要的着力点仍然是CDM项目。据世界银行统计,从2005年开始到2009年中国在CDM市场份额按提供的减排量计算均超过50%,远远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截至2010年5月,经过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理事会(EB)注册的CDM项目总数为2477个,其中中国的项目高达1011个,占40.82%,而占比位居第二的印度仅为22.20%。从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单位来看,全球已核证3.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占了总量的61.28%,高达2.39亿吨,是印度的近6倍。

2.处于起步阶段

中国的配额交易市场尚未成型,自愿减排刚刚起步。2009年8月5日,国内自愿碳减排的第一单交易正式在北京环境交易所达成。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以抵消该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至2008年年底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完成了中国排放权交易机构在中国的首例碳金融尝试。与此同时,上海和天津的环境交易所均已开始建立自愿减排的碳交易机制。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启动了上海世界博览会自愿减排交易平台构建,允许各国参观者通过平台来支付购买自己行程中的碳排放,实现自愿减排,从而达到宣传环保以及碳中和的目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按照企业“自愿设计规则、自愿确定目标、自愿参与交易”的原则,招募20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排放类企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核实(MRV)体系,减排和交易体系等。

(二)绿色信贷

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被称为“绿色信贷”政策。所谓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参与节能减排项目、新技术、新能源的开发,为符合有关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的市场盈利前景的环保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中国政府要求银行业在节能减排、抑制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发挥支持和配合作用,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出台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银行业开展节能减排环保的治理方式和监管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管理机构的积极倡导下,中国银行业逐步进行绿色转型,各政策性和商业银行纷纷制定绿色信贷政策,设立绿色信贷部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目前中国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开办了绿色信贷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绿色保险

20世纪90年代初,环境污染问题凸显,中国也开始探索建立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1991年大连、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试点环境责任险,由于当时政策、法律都比较滞后,试点并无太多成效。

进入新世纪,随着环境日益恶化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探索步伐开始加快。2006年6月国务院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又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广环责险制度。

2008年环责险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当年约有700家企业投保,2009年增加到了1700家,保费收入从2008年的1200多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4300多万元。

2012年底,全国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但尽管如此,环责险业务开展并不乐观。2012年投保企业仅为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在当年保险产品中的份额很小,与中国保险业的增长差距悬殊,在改善环境、维护环境受害人权益、建立市场化的企业污染约束机制方面作用甚微。

绿色保险在中国目前仍处于探索和开发阶段,有待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四)绿色证券

政策方面,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多个关于绿色债券的文件,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等。这些文件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对绿色债券进行了引导和规范,同时明确了鼓励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优惠政策。

金融债券发行方面,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颁布前,国内一些先行者已经进行了绿色债券发行。例如2015年7月,新疆金风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了一单3亿美元的3年期绿色债券,认购金额高达14亿美元。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中资金融机构首单绿色债券,总价值10亿美元,来自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超额认购,获得了市场高度认可。这也为以后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人民币离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积累了经验。

随着相关规则的出台,中国的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呈现出三箭齐发之势。

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进行筛选,2015年中国未贴绿色标签但可以明确统计界定为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为6186亿元(约合951亿美元),发行数量为590只,占总债券发行规模的2.68%。

其中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中的579只绿债,规模6095.11亿元,占总债券发行规模的2.65%;资产支持证券(包括ABS、ABN以及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中的11只绿债,规模90.89亿元。在非金融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中,区域性场外市场绿色债券规模为15.11亿元,数量116只,如果剔除这部分,则绿色债券规模为6044亿元,数量为463只。其中,发债企业主营业务为绿色领域,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其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1755.20亿元,数量185只,如果再剔除这部分债券,则2015年中国绿色债券数量为278只,规模4288.80亿元。

在绿色债券发行品种上,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和中期票据这三类券种规模占比最大,分别占总绿色债券总规模的32%、25%和19%。其中政府支持机构债即铁道债的单只融资规模最大,平均规模为83.3亿元。潜在绿色债券中,地方政府债的金额为9981.25亿元,占潜在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的88.53%,再次说明中国的地方政府是非常重要的绿色债券发行人,但从信息披露来看,地方政府的债券发行应当进一步完善对资金用途的披露。

这些绿色债券的发行方式以公募为主。2015年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共计5609.4亿元,平均单只规模为14.65亿元;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共计485.71亿元,平均单只金额仅为2.48亿元。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利率普遍高于公开发行。由于非公开发行在发行条件和流程上相对要求更宽松,近年来吸引了众多发行人,其中不乏大型企业。因此,公募债券严格的发行条件以及管理制度可以试点对绿色债券适度宽松,从发行方式上鼓励企业更多公开发行绿色债券,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

二、中国绿色金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尽管中国的绿色金融取得了不小的发展,但是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体制机制不健全

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绿色金融的概念和定义仍不甚清晰,绿色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仍有缺陷

迄今为止,中国关于绿色金融尚缺乏完整、统一、明确的概念框架和统计意义上的详细定义,决策者及各参与机构对绿色金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完全相同,导致各方对绿色金融及相关概念存在理解狭隘、概念冲突等问题。此外,虽然中国明确了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但缺少一个关于绿色金融战略实施的顶层设计和具体实施规则,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仍不完善。这使得该战略难以在金融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得到完整有效的落实,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和战术层面尚未有效衔接。在对绿色金融概念进行定义,以及绿色金融战略的顶层设计、实施方面都存在较多空白的情况下,难以真正将相关概念在立法和实施层面都得到充分的体现。

2.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中国的现状是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政策比较零散且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CDM项目审核缺乏一套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执行标准;二是中国发展自愿减排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仍处于拟定之中,自愿减排市场政策缺位;三是绿色信贷推进尚无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估标准、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以信息披露为例,政府产业部门、环境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联通机制。银行关于绿色信贷的披露信息缺乏一致、清晰的口径,导致数据缺乏可比性。上市公司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措施及效果等重要信息的披露也不足,且仅针对IPO环节。排放权市场上,监测、报告和核证体系尚未建立,市场体制尚不完善,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设计能力尚不足。

(二)未形成统一的市场交易平台

2008年下半年,北京、上海、天津凭借其金融和区域优势,先后成立了三家碳交易所。随后,在“先行先试”的主流政策意见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的激励下,全国出现了建立交易所的热潮。目前,武汉、杭州、长沙、昆明等正式挂牌的交易所有近10家,还有将近10家交易机构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但是,从长远来看,交易平台的割据导致市场的分割,市场规模狭小,难以形成碳排放权交易的直接驱动力,影响统一市场形成,不利于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此外,交易平台众多导致职能重叠,增加了社会成本,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等社会资源的浪费,也给统一监管带来了困难。

(三)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当前,中国国内金融机构对碳交易还比较陌生,对于碳交易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尚不熟悉,参与碳交易的市场主体也不明确。除少数商业银行对碳金融较为关注以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参与,发展碳金融仍停留在一个理念与口号的基础上。中国的一些专业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还未真正涉足该领域,其他诸如第三方核证单位、碳交易结算登记机构、政策性绿色银行等中介服务机构也尚未建立。由于碳金融交易是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专业性强、操作程序复杂,它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发达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显然,碳金融专业性中介服务的缺位已成为影响当前中国碳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交易工具缺乏创新

缺乏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一直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短板,再加上国内绿色金融刚刚起步,这一特点在绿色金融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从国际碳市场状况来看,中国主要参与一级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的基础类碳金融产品核证减排单位(CER)的交易。中国国内自愿减排市场尚未形成,自愿减排机制下的自愿减排单位(VER)交易大多是一种个人和企业为提升形象、购买碳排放配额以实现自身“碳中和”的小规模交易。尽管中国国内金融业在把握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创新,如绿色信贷、结构化理财产品、碳基金等方面有许多亮点,但与国际市场上不断创新演进的绿色金融衍生品如CER/EUA期权、CER/EUA期货、CER/EUA互换、承兑CER等相比,这些局部意义上的创新无论从广度与深度,还是从规模来看,都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空间不相适应。

(五)CDM市场问题突出

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的发展来看,当前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CDM项目开发周期长,风险因素多

CDM项目要经历国内审批―EB注册―DOE核证签发等繁杂程序,这就导致项目开发周期长,增加了交付风险和额外交易成本,如项目申报费用、DOE核证费用、搜集信息费用等。即使项目审核通过,能否获得预期的核证减排单位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截至2010年10月,中国通过国家发改委的CDM项目数量众多,有2719个,但在EB通过注册的项目只有998个,通过率为36.7%,而通过DOE核证签发的项目就更少了,只有301个,通过率仅为11.1%。此外,与项目相关的风险还包括项目自身建设风险、DOE道德风险、项目融资风险、由于东道国政策法律变动带来的投资风险,以及商业风险(主要包括更新有效期的行业风险、碳信用额发生变动的生产风险、碳信用价格的市场风险)等。面对上述诸多风险,保险领域尚未发挥其风险管理和控制作用,而在机构建设上,也缺乏本土的注册、核证机构,对国际相关机构依赖性较强,难以形成区域性CDM交易市场。

2.CDM市场议价能力弱,缺乏话语权

中国是低碳产业链上最大的供给方,却不是定价方,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了巨大的减排量,却被发达国家用远期合约的方式低价购买,经过审批、注册、签发,包装成价格更高的产品在二级市场交易。中介方易手使得国内碳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降低了碳资产的价值转化效率,也制约了本土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其次,国内专业机构服务不到位。CDM项目的审批签发需要专业机构的协助,如项目评级机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但目前国内在这方面服务十分欠缺,加上国内企业对CDM项目缺乏相关经验,在项目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丧失议价能力。

最后,中国CDM项目以“双边项目”为主,且由买家承担风险。双边项目是由中介商找好买卖双方才开始开发的项目,或者由中介商开发,且在项目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都由买家承担,卖方无须承担风险。“低风险、低效益”的盈利模式导致中国在CDM项目议价上没有优势。

3.缺乏专业的方法学研究机构

在CDM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减排量交易的环境效益的完整性,会涉及很多方法学的应用。截至2007年7月24日,联合国执行理事会共批准普通方法学44个。但是,在中国注册成功的项目中只是用了其中三个,并且使用这些方法学的项目数量以及相应的减排量的分布很不均衡。这表明中国很多行业没有很好地利用现有的方法学来开发CDM项目,这也是中国CDM项目通过率低的原因之一。同时,也表明中国缺乏专业的方法学研究机构,不能开发新的方法学来满足中国CDM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六)宏观调控政策对绿色金融支持不够

要深入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必须让绿色的理念深入人心。把绿色理念纳入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不仅有利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而且有利于为其他参与者和主体做出表率。从目前中国的实践看,这方面我们做得不够。

一是货币政策对绿色金融的支持不够。存款准备金率、利率、SLO(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F(常设借贷便利)等常规货币政策工具未能考虑“绿色金融”的因素,对绿色信贷等方面的支持不够。

第3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金融;对策建议

一、引言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化石燃料的使用与过量污染气体的排放造成全球气候变暖。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显示,自20世纪以来,地球地表平均温度升高了0.74摄氏度,带来了一系列的生态危机。因此,在上述背景下,在2003年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首先在英国提出之后,各国都逐渐加强对低碳产业的关注,寻求走一条”既能与碳基能源消耗脱钩,又能实现生产力发展”的低碳经济之路。

二、相关概念界定

1.碳金融。从一方面看,碳金融是一种金融制度,是一种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市场化的解决体系。从另一方面看,碳金融被定义为一种在碳交易市场中展开的交易活动,而这类交易活动的主体产品就是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即碳排放权。2.低碳经济。低碳经济是指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减少碳基能源消耗与污染气体排放,以助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双重发展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低碳经济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核心是追求绿色GDP。

三、我国碳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1.碳排放资源。巨大的碳排放资源使得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目前,我国碳排放量约为全球碳排放量的1/3,居世界第二。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据,我国每年提供大量的节能减排额度与巨额的碳减排交易额,至今已经成为CDM机制下最具潜力的碳减排市场与提供碳减排量最大的国家。2.碳交易规模。我国从2013年启动碳排放试点交易以来,碳排放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06月,全国碳交易配额已累计成交4.46亿吨,成交总额超过100亿元。同时,我国将于2017年下半年启动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有望建立起继欧盟之后的世界第二大碳交易体系。

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潜在问题

尽管我国碳减排资源丰富,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但我国碳金融的发展仍然较为落后,存在着如下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1.碳交易定价权缺失,我国处于全球碳金融交易产业链的低端位置。我国作为低碳产业最具潜力的供应方,拥有世界超过30%的CDM项目与近50%的CERs项目,但由于我国缺少完善的碳交易计价结算体制,且人民币尚未成为碳交易计价与结算的货币,这使我国在国际交易中不具有定价权。同时,我国碳市场结构缺乏多样化,碳金融产品单一,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不足,这使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活力不足、规模较小、流动性较差,因此导致我国处于碳交易价值链的低端位置。2.国内对碳金融了解不足,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碳金融在我国的传播时间较短,发展不充分,公众对其认识不足,国内许多企业对其关注不够,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地方政府对碳金融的认识也不完备,出台的支持政策较少,力度较小,这由此导致我国碳交易难以扩大规模。3.金融机构与中介机构在碳金融市场中所起助推作用较弱。在我国,仅有少数商业银行参与到碳金融市场中,且都是从事简单的有关低碳发展的信贷与项目咨询等项目,除此以外的大多数金融机构几乎都还没有涉足碳金融业务。同时,我国的碳交易中介机构较少,且基本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难以消化复杂项目,起到助推作用。

五、我国碳金融体系建立的对策建议

1.积极建设完善碳金融制度。我国应着力研究各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制度,并加以借鉴,促进我国构建较为完善的市场交易制度,强化市场的主体功能,并逐步提高市场的体系化、规范化程度。2.积极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议价与定价能力。(1)建立权威的碳交易信息平台,促进交易信息流通;(2)推动人民币在国际碳交易履行计价功能的进程,积极推进人民币与碳排放权的绑定,促进人民币在全球碳交易的资本市场中循环流通。(3)大力开发碳交易市场,尽快扩大碳交易市场规模,丰富碳交易市场中的产品类型、发展碳金融衍生品,以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链中的地位。3.政府应加大重视程度,发挥主导作用,形成连贯有效的政策措施。(1)加大对低碳经济的财政投资,同时加强宣传推广CDM机制与节能减排所蕴含的生态效益与经济价值,大力推动CDM项目开发,并对企业适当征收有关碳排放的税,鼓励其节能减排;(2)完善碳金融法律法规,构建碳金融交易法律体系。政府应明确碳排放权的权利属性与碳交易配额的分配原则,制定碳排放相关标准,实现制度管控与支持;(3)政府应出台奖励措施促进低碳产业发展,对使用绿色资源,生产低碳产品或参与投资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如减少税收或给予财政补贴。同时,政府应建立有关监督体制,监督碳交易市场中的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批评并处以罚款。4.推动金融机构参与。(1)完善交易平台,培植参与碳金融的中介机构,同时加强与国外专业性中介机构的学习合作。(2)鼓励银行对低碳经济项目提供贷款融资服务,或建立碳信用交易平台对相关企业提供支持。(3)我国要借鉴国际碳资产投资经验,设立中国CDM基金,扩大碳资产投资规模。

参考文献

[1]颜俊.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浙江大学,2015.

[2]李阳.低碳经济框架下碳金融体系运行的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D].吉林大学,2013.

[3]王伟.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3.

[4]陈柳钦.碳金融撬动低碳经济(上)[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7-29(008).

第4篇

我国经济正处于向绿色低碳经济的转型期,巨大的绿色投资需要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绿色债券具有清洁、绿色、期限长、成本低等显著特点,可以为绿色低碳经济转型提供巨额资金支持,促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并为整体金融体系改革提供契机。在借鉴国际债券市场创新的基础上,我国应完善绿色标准的定义并建立审核机制,积极探索绿色债券发行的激励措施,建立信用评级、增级制度,强化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做好绿色债券的公共示范发行和试点发行。

【关键词】

绿色债券;绿色低碳;国际创新;中国路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环境变化的敏感程度不断提高,我国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性。最新的“十三五”规划中一方面明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并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同时也指出要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包含金融体制改革在内的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等。我国绿色低碳产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前景。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可以为绿色低碳经济转型提供巨大资金支持。2014年,国际上13家主流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与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以及其他绿色债券发行者和投资者磋商的基础上,了《绿色债券原则》(GreenBondPrinciples),对绿色债券认定、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流程给予了界定。该原则指出,绿色低碳经济所需的投资规模,需要来自债券市场和机构投资者的共同行动。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5年版)》,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也将为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

一、绿色债券及其类型

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程度和对气候、环境变化等问题上认识的差异,国际上并没有一个被广泛采纳的“绿色债券”的定义。发达国家在绿色债券的定义上更关注气候变化,将未来的气候变化和相应的技术调整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风险因素。而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只要能够节约化石能源的使用量、降低单位能耗,其投资都具有“绿色”属性(例如高铁债券在我国被认为属于绿色债券,但发达国家并不认同)。尽管有定义上的差别,但“债券”和“绿色”是绿色债券必须具备的两大基本特征:一方面绿色债券应具有普通债券的基本特征,如发行成本相对较低,利息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债券本身具有良好的二级市场,符合流动性和灵活性的投资需求等;另一方面,绿色债券是收益转款专用于绿色项目的债券,募集到的资金,必须投向可再生能源、改善环境状况、能源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以及有关水利、建筑、交通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气候变化相关项目。因此,“绿色债券”作为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环境变化开发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可以简单定义为为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或气候减缓和适应项目而开展融资的债券,具有清洁、绿色、期限长、成本低等显著特点。但关于“绿色”属性的界定和绿色债券的具体定义仍需要有关权威机构的进一步明确。和普通债券一样,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政府、银行或者企业;债券购买人(投资者)可以是各类投资机构或个人。根据发行人的不同,可以把实践中发行的绿色债券归类为不同的资产类别,表1描述了实践中一些典型的绿色债券类型及其特征。

二、绿色债券的国际创新机制和实践

鉴于世界各国越来越认识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性,以及这其中金融机制的重要杠杆作用,绿色债券得以迅速发展。标记为绿色的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专门追踪绿色债券市场动向的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BondsInitiative)的《债券与气候变化:市场现状报告2015》称,自2007年第一支绿色债券发行以来,截至2015年9月底,全球总共发行了497只绿色债券。且发行量逐年递增,在2013年之后出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绿色债券发行总额达365.9亿美元,是2013年的三倍之多,2015年截至9月发行总额256.3亿美元。这种快速的发展得益于各国政府在绿色债券公开示范发行和政策支持发行等方面的创新机制。

(一)为绿色市政债券提供双重追索权一般专项债券由发行实体担保,绿色抵押债券由相关的绿色资产决定,为弥补专项债券和绿色资产抵押债券的差距,政府实体可以发行双重追索权债券。双重追索权的绿色一般责任债券首先会赋予投资者对发行机构的追索权,当发行机构出现违约预期的时候,投资者对相关绿色资产池也同样具有追索权。通过让投资者深入了解相关绿色资产的绩效,双重追索债券提高了信息披露水平,投资者也就无需承担将投资回报直接建立在这些资产绩效上的风险。同时,如果一份绿色资产能够符合成为双重追索权债券的标的资产,就将成为从公共抵押贷款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转型的一个选择。随着投资者对绿色资产的绩效更加熟悉,就将逐渐不再需要对发行机构的追索权,市场就可以发展为绿色资产担保债券。这种资产抵押债券可以使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摆脱债务,因此具有沉重债务负担的地方政府会大力支持绿色资产抵押债券的发行。德国慕尼黑MunchnerHypo银行发行的“社会”抵押债券就是双重追索权绿色债券的典型案例。

(二)绿色暂持融通和信用增级设计要开发主流绿色债券市场,需要债券发行达到一定的交易规模。而在绿色投资中,许多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投资的规模都相对较小,同时单个银行又往往缺乏对某种特定类型的绿色投资足够的贷款量,从而使绿色投资无法达到债券市场所需的绿色债券规模发行的水平。因此需要跨银行合作集合资产形成暂持融通方案,直至贷款量充足。建立这样的暂持融通机制,还需要通过设定一定的贷款条件,甄别进入暂持融通的资产质量并衡量其汇总规模,进而推动跨银行绿色贷款协议的标准化。除了能够汇总贷款并推进贷款协议标准化,暂持融通机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选择性地提供信用增级,使评级不够高的绿色债券能够吸引机构投资者,从而适应市场的风险状况。例如来自开发机构的低级和夹层债务具有不同的信用评级水平,通过参与暂持融通的银行机构进行汇总并进行信用增级,促成投资者在恰当的投资级别上发行绿色债券以吸引私人资本。

(三)绿色投资税收减免机制为了促进绿色债券的发行,政府可以建立绿色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税收减免优惠机制。例如在美国,政府通过税收减免债券、直接补贴债券和免税债券三种类型的绿色债券税收优惠来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美国联邦政府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CREBs)和合格节能债券(QECBs)是税收减免债券,这两种应税债券以清洁能源和节能为目的,其债券息票的70%由联邦政府对债券持有人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提供,即投资者获得的是税收减免而不是利息收入,发行人不必支付与之相对应的债券利息。发行人除此之外的30%净利息支付,则通过政府的现金返还获得,因此这两种债券也是直接补贴债券。免税债券意味着投资者不需要支付所持有的绿色债券的利息收入税,从而降低发行人的发行利率。(四)基于绿色绩效的贷款差别价格绿色债券市场中有相当一部分债券来源于基于绿色贷款资产池发行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因此,绿色信贷的发展对于绿色债券至关重要,绿色信贷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对于绿色优惠贷款的确定可以通过不同的政策来实现。通过不同公司获得的环保信用评级,区别“绿色”、“蓝色”、“黄色”和“红色”的企业信贷限制,为“绿色”贷款提供差别价格机制。政策制定者可以直接通过贷款人项目的环境效益制定一套银行的差别定价体系,也可以为绿色贷款产品提供有差别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来实现这一机制。各国政府在探索绿色债券的实践中,创新了绿色债券的发行机制,并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政策框架和公共金融工具。

三、我国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必要性

(一)绿色债券可为经济转型提供巨额资金2015年的“十三五”规划明确我国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具体要求包括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等。这些都需要巨量的建设资金投入,而债券市场和机构投资者的作用至关重要。债券市场是资本渠道再融资的核心组成部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债券市场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绿色债券的绿色属性取决于债券发行的基础项目或资产,而不是发行实体的绿色资质,中央或地方政府、开发银行、商业银行或工商企业等都有资格发行绿色债券。只要绿色项目融资的基础和需求到位,就有源源不断的再投资可被用于绿色和气候资产,并被设计成收益可预测的债务工具。同时,低碳技术、商业模式和公司金融的不断发展将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的风险,并且更加适合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收益投资组合。这些都将长期吸引机构投资者增加对绿色债券的需求,从而为我国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资金支持,弥补绿色投资缺口。

(二)绿色债券为金融体系改革提供契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高度依赖银行贷款和较高水平的短期高成本债务。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需要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由于金融市场尚不完善,我国可用的金融工具也相对有限。相对全球债券市场规模占GDP的平均水平138%,我国债券市场仅占GDP的47%。从银行贷款向债券转型为更大的透明度和流动性提供了机会,并释放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空间,使其回收资本投入新的项目,加速资本周转。另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的短期债务比例为居高不下,1年或1年以下到期债务的比例为78%,而美国公司此项比例仅为28%。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性的一个危险因素。绿色债券的投资者往往都是债务的长期持有者,更青睐较长期的稳定回报债券,而绿色债券恰恰提供了从短期债务资本向长期债务资本转型的机遇。此外,绿色债券为企业实体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选择,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作为经济增长新的主要贡献力量,绿色债券可以解决他们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与此同时,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国内储蓄存款资金,而同样囿于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这笔资金投资机会有限,导致大量存款外泄流入未受监管的投资领域,也带来了风险隐患。绿色债券在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同时,可以为此类资金提供相对安全的投资渠道。

(三)绿色债券促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发展绿色金融已经明确写入“十三五”工作报告,全面建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是实现国家绿色转型的基石。据“绿色金融改革与促进绿色转型”课题组测算,“十三五”期间,中国的绿色融资需求将超过14万亿元。而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还相当单一,业界对绿色金融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停留在绿色信贷的概念,对于绿色金融的其他产品如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和碳金融产品的理解甚少,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有待完善。目前的绿色信贷大部分为政策性或开发性信贷,远不能满足未来绿色融资的需求。同时信贷资产缺乏必要的流动性,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绿色债券的组成部分,可以加速资金周转,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并为巨大的绿色资金缺口寻求更多的投资者。私人部门在当前价格信号下,污染外部性无法内生化,导致私营部门对绿色项目投资兴趣不足。通过包括免税在内的政策支持,绿色债券可以在财政无法充分纠正外部性的情况下,动员和激励民间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投资中。因此包括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特别是绿色债券在内的系列绿色金融工具的健康发展有助于丰富我国的绿色金融工具,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及业务模式,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发行人参与绿色金融投资,从而健全多层次的绿色金融体系。

四、绿色债券的中国路径

发展绿色债券市场已成为促进我国向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和金融市场改革的必然选择,但需要注意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债券中国路径。

(一)完善绿色标准的定义和审核发展高效有力的绿色债券市场首先需要对与债券紧密相关的绿色投资有明确的定义标准,一个健全的绿色体系可以为绿色债券发行人的绿色主张提供保障。2012年的《绿色信贷指引》由于缺乏对于“绿色”的清晰、可操作定义,使得银行在遵守该指引时受到了制约。制定我国的“绿色”标准定义,必须考虑我国产业发展的具体阶段,并与相关政策领域的标准和已经推出的十三五规划中所提出的关键产业政策保持一致。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于2015年3月27日联合13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对绿色项目的界定较为宽泛,指那些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而我国的绿色债券投资领域需要有别于这些关注点。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制定的2015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所列出的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六大类项目基本涵盖了我国绿色债券的投资领域,但该目录也同时指出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中国绿色债券的具体定义可以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管理下,通过与银监会和国际上相关标准和认证机构沟通,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或其下属有关绿色债券研究的委员会作出。要很好地实施有关绿色债券的定义和标准,需要同时建立完善的审核和执行系统。绿色债券的审核过程可以结合国家节能计划的结构和社会信用体系采用的结构,作如下设计:首先,此项工作可以由政府许可的第三方验证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或者相关审计机构来承担,也可以建立专门的独立、非政府非盈利的监管审核机构。但无论哪一种方式,建立严格的专门审核平台,并由监管机构责成其有效运行都是必不可少的核心工作。其次,审核系统必须确保较低的审核成本,发行者能够通过营销绿色债券获得的额外收益弥补该成本,而不能因此项成本限制市场发展。最后,审核平台要着重审核与绿色债券收益关联的绿色项目或资产,而不是审核债券发行人实体的绿色资质,并确保项目或资产的绿色资质在债券持有期内得到担保。

(二)做好绿色债券公共示范发行与试点发行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前期,需要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以及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公共示范发行和试点发行,从而为绿色债券市场提供必要的交易量和流动性,吸引投资者参与。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对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务有所限制,并计划在市政债券中引入更多的结构性融资产品。因此,可以给予绿色市政债券补贴,为市政债券扩大现有的市政债券配额,扩大与可持续发展计划或基础设施明确挂钩的绿色市政债券限额,或者强制要求绿色债券的配额比,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这些都将提高绿色债券的透明度,并积极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早期发展。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为PPP模式的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提供部分担保,促进政府在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水平,改进其债务结构。做好公共示范发行和试点发行,有助于提高相关潜在绿色资产融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调动绿色投资者热情,吸引潜在投资者,并降低整体市场风险。

(三)探索绿色债券发行激励措施借鉴国际上绿色债券发行中的有效做法,积极探索有益于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政策措施。探索发行双重追索权绿色债券,通过为相关绿色资产关联的债券提供政府担保,在地方政府层面制定双重追索权绿色债券发行支持计划。绿色资产担保债券可以作为桥梁从显性或隐性由政府支持的债券市场,先过渡到引入对相关资产的追索权,并最终脱离政府担保发展为收益抵押债券。改革财税政策,通过为投资者提供税收减免或为绿色债券发行人进行利息补贴,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降低发行人发行成本。制定绿色差别价格政策,通过对借款人项目绿色属性的严格认定,给予其优惠利率。降低绿色债券交易成本,鼓励公共基金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国家社会保障基金设定购买绿色债券的目标。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国内绿色债券提供特别窗口,在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长期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的同时,弥补国内绿色投资的资金缺口,促进绿色债券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提升投资体系的风险管理和实践治理水平。

(四)建立信用评级、增级机制,加强信息披露试行在现有开发银行中设立绿色资产暂持融通功能或建立独立暂持融通实体,为规模相对较小的绿色资产进行恰当汇总和包装,以达到发行绿色债券所需的必要规模和质量,扩大合格绿色资产总规模。建立并完善绿色债券评级机制,结合债券基础资产的绿色质量,确定评价指标和相关权重。允许通过资产暂持程序为优先领域的绿色债券发行提供信用增级。通过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出具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也就是“第二意见(SecondOpinion)”。通过审查债券的项目筛选机制、资金流向等,证明绿色债券确实具有“绿色资质”,并出具相关报告。“第二意见”可由绿色标准审核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相关标准作出,目前我国应尽快建立此类绿色资质审核、认证机构。信用评级的相关程序应确保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齐备。一是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要确保使用在与绿色债券相关的绿色项目或资产上;二是确保相关绿色项目或资产的“绿色资质”。监管部门必须制定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指引,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结论

第5篇

[关键词] 政府绿色采购;困境与障碍;影响因素;政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 17. 096

[中图分类号] D922.1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17- 0181- 04

政府绿色采购自1992年首次由欧盟推广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出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实践活动。但各国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理论研究十分有限,政府绿色采购仍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研究领域。综观国内外政府绿色采购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政府绿色采购的理论基础、政府绿色采购实践的困境与障碍、政府绿色采购的影响因素、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研究等方面。本文将围绕上述方面依次展开述评,并提出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可能研究趋势。

1 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

1.1 政府绿色采购的定义

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对政府绿色采购的定义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丹麦绿色采购及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2000)将政府绿色采购定义为“公共机构采购对环境和人类具有最低影响和最安全的产品、服务和建筑,包括自然资源、原材料、消耗品、性能、运行及废弃等方面”[1];OECD(2002)将绿色政府采购政策定义为“许多成员国当局应用政策,鼓励采购人员购买可以减少环境破坏的产品和服务……作为提高公共采购环境绩效的一个手段”[2];欧盟委员会(2008)将政府绿色采购定义为“政府当局寻求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减少环境影响”[3]; Erdmenger(2003)认为政府绿色采购是政府寻求环保产品的采购,在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采购的同时,优先选择更环保的产品[4];Bouwer et al.(2005)[5]将政府绿色采购定义为“政府当局将环境标准集成到采购过程的所有阶段,因此鼓励环境技术的传播和环保产品的发展,通过寻求和选择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有最小可能的环境影响的结果和解决方案”;Markku Simula(2006)认为政府绿色采购是在采购整个过程中,把环境问题与采购过程相结合的活动[6];Parikka-Alhola(2008)认为政府绿色采购是一个减少采购产品的环境影响的方法,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通过鼓励制造商来实现环境友好产品的设计和生产[7]。

尽管对政府绿色采购定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基本概念是建立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标准之上;尽管所使用的术语存在差异,政府绿色采购活动的本质是,政府当局应该承担责任,在自己的采购实践中,识别环境友好型的产品和服务,然后优先采购这些产品和服务,因此政府绿色采购活动是一种生态经济活动[8]。综上分析,本文将政府绿色采购定义为采购人员使用财政资金依法采购绿色的产品、工程、服务的经济行为。

1.2 其他相关概念

政府绿色采购的其他相关概念有环境责任政府采购、可持续政府采购、低碳采购。环境责任政府采购(ERPP)是环境产品政策工具集成的驱动力,在美国被称为是环保采购(EPP)。EPP是联邦或州政府计划、鼓励并协助采购的执行机构购买环保产品或服务,它们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危害被认为是很小的[9]。Walker et al.(2012)将可持续政府采购(SPP)定义为“通过采购和供应过程,结合社会、环境和经济方面,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10]。Fernando Correia et al.(2013)将低碳采购(LCP)定义为“在组织寻求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和公用事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考虑其直接和间接排放,减少碳足迹和/或导致整个组织碳足迹减少的过程”[11]。由上述定义看出,政府绿色采购(GPP)和环境责任政府采购实际上是同一概念,都是属于生态采购或环保采购。由于低碳问题是更广泛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一部分,而生态环境是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一部分,因此低碳采购应从属于政府绿色采购或环境责任政府采购,而政府绿色采购或环境责任政府采购是可持续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何种政府采购都应追求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3 政府绿色采购的效应

政府绿色采购实践被认为是一个对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有效的政策工具。在生态文明背景下,政府绿色采购至少存在经济效应、生态效应、示范带动效应和扶持效应[8-12]。经济效应主要表现在考虑到生命周期成本,政府绿色采购不仅节约了采购成本,而且提高了采购效率;生态效应主要表现在政府绿色采购的生态价值导向,GPP对环境友好产品的开发和消费者需求有间接影响,通过市场触发器的操作,GPP可以强烈地刺激生态创新;示范带动效应主要表现在政府绿色采购的消费导向,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产生溢出效应,欧盟证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不仅有利于政府“创建或扩大环保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又有利于刺激私人采购使用绿色标准[3];扶持效应主要表现在政府的绿色采购活动能够帮助和促进环保型企业的发展,能够促进清洁生产的推行[8]。但是,根据一项对欧盟政府采购政策的研究表明,政府采购政策不仅没有推动欧盟的创新行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阻碍其创新活动的作用[13]。

2 政府绿色采购的理论基础

综观国内外文献,主要是从新制度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可持续发展理论等方面,论述政府绿色采购的理论基础[14],具体而言,政府绿色采购活动主要是受到了外部性理论、绿色供应链管理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导。

外部性理论是环境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一方面,生态产品或环保产品正外部性很强,在某种程度上还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由于公共物品的特点,导致了生态产品或环保产品在生产和消费环节产生“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由私人企业负责生产,政府采购后再提供给公众消费;另一方面,为消除经济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根据外部性理论和科斯定理提出了现代产权理论。碳排放交易制度就是一种很好的产权制度创新,其中碳足迹制度直接影响政府低碳采购活动。

绿色供应链管理是在传统供应链管理基础上增加了环境因素的环境管理手段[15]。一方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环保标准采购清单等,是各市场主体内部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理论,政府绿色采购供应商评价体系,由产品环境因素评价、生产过程清洁评价和绿色采购评价3个方面构成。

可持续发展理论旨在创建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一方面,可持续生产和消费要求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发展性”和“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低碳消费和绿色消费都属于可持续消费范畴,低碳消费和绿色消费是可持续消费的源头和重要的实现机制,可持续消费是根本目的[16]。因此,政府低碳采购受到低碳经济理论的指导,政府绿色采购受到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态经济理论的指导,但这些理论本质上都属于可持续发展理论。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比如政府组织、采购人员、企业、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介、公众等)的投入或参与,政府绿色采购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行为主体的利益。在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在相关监测和促进环境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非政府组织等非政府利益相关者组织、媒体和公众,可以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

3 政府绿色采购实践的困境与障碍

政府绿色采购实践可以定义为集成环境对政府采购流程的担忧,GPP实践构建包括绿色产品和服务的偏好(GP)、绿色物流(GL)和绿色供应商监控(GS)[17]。尽管政府绿色采购有许多明显的效应,但在政府绿色采购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障碍和缺陷,主要体现在经济、政治和认知3个层面。根据对意大利和英国政府当局的调查,政府绿色采购实践具体的障碍是绿色产品的成本比那些非环境友好的产品成本要高、缺乏政治支持的组织资源、缺乏产品的真正的环境影响的信息、找到供应商或准备要求招标和采购的困难、缺乏从当局高层的指导方针以及缺乏政府之间的合作[18-20]。根据OECD组织的一项对国家环境政策中实施GPP的调查,发现通过采访的大多数人认为,政府绿色采购的障碍在于对政府采购人员缺乏培训、缺乏金融方面的信息、缺乏环境好处的信息。事实上,Varnas et al.(2009)调查了瑞典广泛的建设项目采购组织,揭示了限制政府绿色采购应用的一个原因,是缺乏知识来制订具体的、可测量的和可核查的环境偏好[21]。根据Yong Genga et al.(2008)[22]对中国政府绿色采购能力建设的研究,虽然GGP在中国很有前途,但GGP的实现仍然缺乏必要的指导信息及相关技术,主要的实施障碍有:①对政府绿色采购的概念界定没有统一;②环境法律体系不完善;③绿色产品成本较高阻碍采购决定;④政府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的环境意识普遍较低。

4 政府绿色采购的影响因素

政府绿色采购的有效实施取决于很多因素,对于政府绿色采购影响因素的研究,既有定性研究也有定量的实证研究。Brammer et al.(2011)[23]构建了一个有用的概念框架,来识别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如何转化为GPP实践的4个影响因素,这4个因素分别是:①这些GPP政策的成本和收益的感知和比较;②绿色产品或服务的可得性;③组织压力;④对政策的“熟悉”。很多文献是通过问卷调查、因子分析等计量经济方法,从众多影响因素中识别出关键因素。这些关键因素分别为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法规、采购者的思想意识和能力、利益相关者的关注、财政经济和环保技术等。

(1)政府法律法规对政府绿色采购的影响最大[24]。政府的采购法律法规对政府绿色采购的有效实施是一个重要的保证,在我国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地方层面,政府为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定了许多法规条例,完善强制性的政府绿色采购法更能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

(2)政府采购者的思想意识和能力是政府绿色采购的关键。政府采购人员对GPP技术及采购的意识和知识,是发展政府绿色采购的最大驱动力,政府绿色采购的能力受到政府采购人员认知水平的制约,而认知是刺激GPP实践的一个重要因素。

(3)利益相关者可以激励政府绿色采购。各级环保民间组织等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介、绿色企业以及公众对政府绿色采购的关注,给GPP的实践带来了动力和压力,Qinghua Zhu et al.(2013)使用收集自193个中国政府官员的原始数据,发现利益相关者施加压力可以激励GPP实践的采用[17]。

第6篇

关键词:绿色小额信贷;精准扶贫;环保;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

一、绿色小额信贷的界定及其意义

河北省贫困人口较多,且保定、张家口、承德部分地区属于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区域,扶贫任务重。且大部分城市环境污染情况严重。小额信贷是指针对低收入人群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无担保贷款,其从国外诞生之日起就有扶贫的性质。绿色小额信贷兼具扶贫和环保的双重特性,其定义围绕“在推进社会利益攸关者的利益和保护环境的同时保持财政活力”的目标展开,指的是清洁技术和小额贷款结合,它集小额信贷与绿色信贷于一体。河北省农村地区开展绿色小额信贷,是解决环保和扶贫的理想工具。

二、开展绿色小额信贷的现实困难--主体缺位

1.商业性金融机构无利可图

绿色小额信贷源于小额信贷,并且更多的关注小额信贷在解决贫困和环境方面的作用,主要就是为农民和其他借款人的环保养殖和绿色微型企业提供信贷和技术援助。绿色小额信贷是金融机构在生态农业背景下创新出的新型信贷产品,实现小额信贷与绿色经济的综合发展。其特征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这就要求绿色小额信贷应比其他小额信贷的利率更低,给予农村居民更多优惠,才能起到扶贫和促进环境保护的作用。然而,商业性金融机构本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追求盈利,利息较高。绿色小额信贷的公益性和其盈利性有天然的对立关系。

(1)商业银行

河北省银行业近年来飞速发展,以5家国有银行为核心,带动和引入了一批股份制银行,新建了一批城市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发展迅猛。

以保定市为例,上图为保定市2003年到2014年各项贷款余额,从2008年起,贷款余额增速明显加快。截至2015年末,保定市各项贷款余额2431.35亿元,同比增长13.88%,居全省第五位,发展势头迅猛。但其所占比例较大的贷款业务,集中在企业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业务,尽管有“赤道原则”的推动和约束,绿色信贷逐渐在商业银行开展,但是其一般贷放给规模较大、业务成熟的企业,且较少发放信用贷款,以抵押贷款居多。绿色小额信贷无论从性质还是业务模式看,都无法和商业银行体系相对接。

(2)小额贷款公司

截止2015年末,河北小贷公司270多家,贷款余额281。47亿元。尽管从2011年开始,小贷公司数量出现迅速增加,但总的贷款余额规模比较稳定,与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而言,还相差甚远。

就保定而言,截止2015年末,注册小额贷款公司97家,贷款余额52.96亿元。课题组通过走访保定部分区县的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总结其以下特征:

①服务对象主要为城镇小微企业和农村富户。保定地区地理条件复杂。农业人口比重较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应具有弱势群体性与贷款额度的微小性(何广文,2006)。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绝大多数都具有商业性,盈利性作为其主要经营目标,必然存在嫌贫爱富的特质。商业银行由于其优势在客户的选择上会更偏重大企业,而个体户等小微企业和农村富户往往资金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转而求助小贷公司。这些客户信誉较好,且有抵押品,通常为了进行生产经营而进行借贷,是小贷公司的理想客户。保定地区非省会城市,金融机构入驻数量较少,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此类客户的业务也提供了机会。就目前来看,此类具有生产性的贷款业务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心业务。而消费贷款数量较少。同时,由于客户的文化水平及金融知识水平有限,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有限,多为熟人介绍,客户来源比较稳定。

②信用贷款占比较少。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主要是抵押贷款。由于大多数小贷公司资金规模小、业务少,且私人设立,所以其风控要求较高。业务中信用贷款所占比例很小。

③贷款利率普遍偏高。通过走访发现,保定地区小贷公司名义年利率介于6%-17%之间。但经过调查发现,在资金紧缺情况下,小贷公司与其客户会避开监管私下签订合同,所以起实际利率可能更高。

④贷款期限普遍较短,额度较小。小贷公司贷款多集中在短期,3到9个月较为普遍。这是由于小贷公司利率相对较高,客户多为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同时,从小贷公司本身来说,为了控制风险,小贷公司较少发放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发放贷款额度很小,多集中在10万以下,走访中最高额度贷款不超过200万。

小贷公司产生的历史和本质,应该较符合扶贫的性质,但就河北省目前的小贷公司,商业性质较为突出,多为抵押贷款,利息较高,对象多为资质好的客户,难以符合绿色小额信贷的低息及无抵押的特征。

2.政策性金融业务空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扶贫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近年来在河北农村地区的贡献也较为突出,贷款余额连年增长,占全省贷款总额比重较大。从理论上说,政策性金融可能更符合绿色小额信贷低息的特点。但是调研中发现,农业发展银行更注重大额贷款的发放。近年来,农发行也比较注重扶贫与绿色金融,包括支持新疆水资源节约灌溉、京津冀绿色有机食品等项目;扶贫项目包括支持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特色产业扶贫等。但其特点都是所设项目资金额巨大,借款主体都是规模较大企业或政府融资平台。其效果也比较良好,但无疑不能从农民个人角度直接获得贷款,降低了扶贫和环保的针对性。

三、绿色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探讨

尽管绿色小额信贷诸多好处,但目前金融机构的缺位现象,成为绿色小额信贷供给的最大困难。商业性金融机构需要利润和控制风险,而政策性金融机构多为大额贷款。如何使绿色小额信贷可持续的发展下去,应从政府和金融机构两个角度进行探讨。

1.政府角度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重视绿色小额信贷对扶贫和环保的促进作用,加强宣传和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和小微企业认识绿色小额信贷,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小额信贷。

其次,政府应建立激励制度,实施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对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开展较好并且带来较大生态经济效益的金融机构实施奖励,并就此形成长效机制。同时,也可以建立相关公益性扶贫投资基金,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由于绿色小额信贷带有一定性质的公益性,在其发展初期政府的支持必不可少。

再次,培育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绿色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提供机会。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机制,宣传和加强农民信用意识,降低违约风险。

2.金融机构角度

(1)政策性金融创新金融业务

农业发展银行从其企业性质(政策性银行)看,更符合其低息性质。其基本业务都为对公,较少开展小额信贷。但绿色小额信贷对农民的好处显而易见,农发行应该从自身拓展业务范围,创新业务模式,尝试绿色小额信贷。在成熟的条件下,可成立专门的绿色小贷部门,引入专业人才进行贷款审批和风险控制等。

(2)商业性金融--小额贷款公司大有可为

①创新信贷业务和模式。按照国际经验,绿色小额信贷由于其风险较高,适合采取联保贷形式。可结合河北省当地情况,尤其是调研当地农民的信用、消费等习惯,积极筛选客户。就中国的经验来讲,以中和农信为例,其选择了妇女作为主要贷款客户,一是由于掌管家中财政大权,另一个是由于其家庭感强烈,风险控制的概念要比农村男性强很多,相比不容易产生违约。对小组联保方式也可以根据本地的特点加以变通。绿色小额信贷针对农民开展绿色农业、低碳农业进行放贷,如果遇到人口较少且贫困地区,小组联保的户数可能不足。可按照类似业务的方式,帮助农户相互联系、相互监督,按农户的实际要求和当地的信贷市场状况设计灵活的信贷产品,以满足不同农户多样化的信贷需求。

②拓宽融资渠道。在目前的法律下,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这也是小贷公司纷纷谋求专为村镇银行的原因之一。且河北尽管毗邻京津,但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吸引投资的能力低下,基本只能靠本地股东投资。但是其资金和资质都有限。解除这一困境,首先可在适当情况下引入风险投资,其次,可与政府合作建立投融资平台,也可效仿广东经验,成立全国首家小额再贷款公司--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标志着小贷公司也具备了向再贷款公司申请拆借的权利。但这无疑都需要政府政策的大力配合。

③加强建立专门的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完善流程和人员设置。小贷公司应该建立专门的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引进包括环境保护、能源利用等专业人才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并培养一批绿色小额信贷的业务员,做好薪酬激励。

④寻求政府的政策支持。由于河北地区大力开展的精准扶贫、美丽乡村行动,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绿色小额信贷极大地迎合了政府的方针政策。应该寻求机会,向政府申请税收、政策上的优惠及财政补贴,便利开展业务。由于绿色小额信贷的低息性和小额贷款公司的逐利性,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是绿色小额信贷开展初期的关键因素。

⑤引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控制风险。绿色小额信贷为低息无抵押贷款、风险较大。除了做好规范性的贷款流程和审查外,小贷公司可以引入外部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来分散风险。理想状态应和政府合作,寻求政府担保,形成“政府+小贷公司+农户”的贷款模式。同时,引入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为绿色小贷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燕等.绿色小额信贷:低碳农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路径探析[J].武汉金融,2011(2).

[2]张燕,陈胜,侯娟.绿色小额信贷助推我国农民环境权实现的探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13-03.

[3]杨虎峰,何广文.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能惠及三农和微小客户吗[J].财贸研究,2012(01).

第7篇

第一产业:主要包括种植业、牧业、渔业、狩猎业和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主要包括矿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建筑业等;

第三产业:服务业,主要包括流通和服务部门的商业、金融、运输、旅游等服务性行业;

第四产业:知识业,主要包括智业、信息业、文化业及提高科技水平和劳动者素质直接服务的部门。

第五产业:生态业,主要包括生态业、环保业、“熵”处理业、废旧物品回收和利用业及为生态环境建设直接服务的部门。

生态产业是实现绿色经济的关键产业,它是建立在环保产业基础之上,又区别于环保产业的一种高新技术含量较高的“边缘产业”。有关生态产业的定义目前尚不确切,生态产业的概念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狭义的生态产业定义为传统意义上的环保产业(如环保设备的生产、制造及进行环境污染控制、处理与服务的产业);广义的生态产业指除了传统环保产业外,还包括一切直接或间接与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管理有关的部门和产业总称。具体表述为“在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建设自然的生产活动中,从事生产、创造生态环境产品或生态环境收益的产业和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服务的产业及其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绿色技术与绿色产品生产相关的部门和产业的集合。”

从现有经济投入产出模型分析来看,其模型设计大多建立在经纯经济系统分析基础之上,忽视了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环境/资源系统。本文在充分考虑经济外部性的基础上,把资源/环境因素引入区域投入产出模型中,重新界定“投入”、“产出”概念并进行“部门”、“活动”划分,建立起区域绿色投入产出模型。

一、绿色“投入”、“产出”的界定

传统投入产出分析理论中,所谓“投入”是指经济活动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的消耗,包括各部门再生产活动中所消耗的各种物质产品(如原材料、辅助材料、燃实及动力)和劳务(包括家庭和政府提供的劳动)等。“产出”是指各部门再消耗各种生产要素和劳务基础上,生产出来的用于满足各生产部门及最终需求部门(包括家庭、政府、输出、投资等)需要的总产值。显然,传统投入产出理论中的“投入”、“产出”是建立再边际生产理论基础之上,若考虑到经济的外部性,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投入”、“产出”分析中,继续以生产成本理论作为分析基础已显然不够,因此,引入边际机会成本理论作为区域绿色投入产出分析的理论依据。

边际机会成本是从社会角度对经济活动后果的抽角和度量,它包含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使用成本muc及边际外部成本mec三部分内容。边际生产成本是指经济活动生产过程中所直接支付的生产费用;边际使用成本是指经济活动中对资源的使用成本(由于今天使用使未来使用者无法再使用而造成的损失);边际外部成本是指由于经济活动而造成的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损失(生态功能破坏、环境污染等)。

根据边际机会成本理论,“投入”不仅指对应于mpc部分的生产性成本投入,而且包括对应于muc、mecd的资源、环境成本,即包含mpc、muc、mec三部分的整个社会成本投入。与其相对应的投入产出表也按这三部分设计,再确定投入项目过程中,鉴于经济活动再次的自然资源破坏及由此而再次的生态破坏均是由经济活动对资源的过渡开发使用造成的,同是这两种影响的消除都要通过对相应自然资源的恢复来完成,因此尽管这两种投入从理论上分别对应于much及mec两部分,但为方便设计和应用分析,可以将这两部分的投入实际上包含了部分原对应于mec部分的投入(如将由于经济活动对资源的过渡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归入自然资源使用的自然“隐”投入),直接与mec相对应。“产出”的含义也从单纯的部门生产性产出扩展为以生产性产出为主,包括资源恢复、环境保护等在内的总合产出值。

因此,区域绿色投入产出模型中的投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生产部门的各类物质产品及劳务消耗、自然资源使用的“隐”投入以及废物排放所带来的自然“隐”投入。

二、可持续发展经济指标评价体系构成

区域评价指标体系是衡量区域发展的各项指标组成的统一体。传统的区域评价指标体系只体现了经济发展的方面的内容,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提出为构建区域绿色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了思路,所构建的区域绿色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在国内外各种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基础之上,是融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于一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分系统分层次综合指标体系

1、梯子框架设计。该指标体系分经济、社会、生态三大系统。

2、指标体系设计。指标体系设计分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生态系统三方面。经济系统指标主要从衡量区域经济发展潜力的经济实体、经济效益及产业结构三方面入手。

分系统分层次综合旨标体系的特点是按经济、社会、生态系统设计相关指标项目,并按指标项目的主次分层,便于区域经济动态分析;指标数据口径大部分与经济社会统计口径相吻合,少数指标数据可通过经济这会统计数据得到;指标层次清晰,便于根据某指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大小确定权重,进行加权综合计算。

(二)成果效益综合指标

这个指标体系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协调发展的同时,将生态效益作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各类指标中单独列出,以突出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在构成方面,它主要包含成果指标、消耗指标及效益指标三大类。

第8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绿色GDP;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5-0012-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5.03

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2009》资料显示,2008年世界能源消费结构中,含碳比例较高的石油和煤炭分别占34.8%和29.2%。中国2008年煤炭和石油的消费占比更是高达87.4%,自1957年以来仅下降了9.5个百分点,虽然单位GDP能耗已从1991年的每百万元512吨标准煤降至2008年的110.2吨标准煤,能源成本仍占GDP的9.9%左右。①粗放型的增长方式、高能耗的发展模式、高损害的环境代价必将出现资源难以为继、环境不堪重负的局面,西方一些国家甚至出现了所谓“中国环境崩溃”的论断,而低碳经济的出现为缓和上述矛盾提供了一条解决途径的可能。所谓“低碳经济”是指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从而减缓气候变化。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它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三低三高”)为原则,以低碳发展为发展方向,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率,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实现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双赢,可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低碳经济”一词最早正式提出是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的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1]而实际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巴厘岛路线图”、从《京都议定书》到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低碳经济一直是世界广泛关注重点。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理论依据

(一)宇宙飞船经济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博尔丁在1966年所著论文《即将到来的宇宙飞船经济学》中指出,地球就像在太空中飞行的宇宙飞船,这艘飞船靠不断消耗自身有限的资源而生存。如人们继续不合理地开发资源和破坏环境,超过了地球的承载能力,就会像宇宙飞船那样走向毁灭。博尔丁的理论在世界上引起了巨大反响,使人们认识到必须建立能重复使用各种物资的“循环式经济”,以代替旧的“单程式经济”。[2]宇宙飞船理论目前仍有相当的超前性,它意味着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应从效法以线性为特征的机械论规律转向服从以反馈为特征的生态学规律。

(二)增长的极限理论

70年代初,以人口、资源、环境为主要内容,讨论人类前途为中心议题的“罗马俱乐部”成立,随后发表了其研究成果《增长的极限》。其主要论点是:人类社会的增长主要由五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发展趋势构成,这五种趋势分别是加速发展的工业化、人口剧增、粮食私有制、不可再生资源枯竭及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它们都是以指数的形式增长。由于地球资源具有有限性,这五种趋势的增长是有限的,如超过这一极限,后果很可能是人类社会突然、不可控制地瓦解,科学技术只能推迟“危机点”。因此,人口和经济的增长是有限度的,一旦达到极限,增长就会被迫停止。《增长的极限》的结论是:人类社会经济的无限增长是不现实的,而等待自然极限来迫使增长停止又是社会难以接受的。[2]

(三)生态经济学理论

生态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发展应遵循生态学的5个主要规律:一是物质循环规律。每一个生态系统均从周围环境摄取物质,同时也向环境排放物质,这种摄取与排放之间在总量上应平衡。二是供给有限规律。生态圈内的任何物种均因自身的特点和环境所限,致使它的供给能力有限,过度开发会导致整个生态圈失衡。三是和谐规律。任何一种生物与环境之间都存在着一种和谐、相互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四是相生相克规律。生物圈中每个子系统之间都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相互制约关系,改变其中的一部分,必然会影响整个生物圈的稳定。五是空间相宜规律。任何一个地区都有其独特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它与全球生物圈协同进化。人类开发资源若不尊重这一规律就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3]

(四)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

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的逻辑起点和视角有二:一是发展应是无代价的,当代人的发展不应危及后代人的发展能力和机会;二是当代人有能力事先知晓自身行为后果的递延效应。从此两点视角出发,经济发展成本分析自然成为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其他可持续发展经济理论都建立在这一理论平台之上。如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效率理论拓展了主流经济学效率研究的生产函数范围,在原有的物质和人力资本基础上又增加了自然和生态成本,形成了由4个要素构成的新的生产函数概念;可持续发展代价理论进一步分析了外部性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可采取科斯或庇古手段来治理,但生态问题则是由经济活动的分散性而引起的,必须通过制度安排进行治理。[4]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存在的深层障碍

基于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的现状,推进低碳经济在我国已达成共识。然而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低碳经济的推进还存在着深层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成本与价格的单向权衡构成了无法回避的利益障碍

作为经济活动当事人的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主要考虑的是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从成本因素分析,按照新古典主义的解释,即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成本既定的情况下收益最大,或者在收益既定的情况下成本最小。商家最关心的即是要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化的利润,其他因素都是次要考虑的。在清洁生产尚没有全面推广和成为硬性要求的前提下,企业进行清洁生产需要投入大量的环保设备、采购清洁原材料、使用清洁能源,这比同行业没有采取清洁生产的企业增加更多的负担,其生产成本就会高于同类产品的社会平均成本,从而偏离“成本最低”的原则,导致“绿色产品”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从价格因素分析,一方面是初次资源价格过低,这是由于矿藏资源价格和生产支付的环境成本过低,廉价地侵吞了公共资源。同时,以大规模、集约化为特征的现代生产体系使得多数原材料的开采和加工成本日益降低,使得原材料的价格明显偏低。另一方面,再生资源价格偏高,这是由于各种废旧产品和废弃物的集中回收成本高,再利用和再生技术发展滞后,规模效益差。正是由于初次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且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原料的成本常常比购买新原料价格更高,由此构成了推进低碳经济的价格障碍。成本与价格的单向权衡在市场规律的利益导向下,强制支配着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因此,任何企图超越利益关系把一些可能共生和代谢的经济主体“拼凑”在一起,是不能形成真正的低碳经济的。

(二)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与现有的环保体制缺陷形成了现实的制度障碍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具有资源的高消耗、环境的高污染特征。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同时也是生产废物污染最多的阶段。随着经济不断增长、资源与环境制约日益增强,我国资源和环境现状无法承受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带来的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但传统的经济增长具有惯性,使得转变增长方式很难一蹴而就。而现阶段我国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效益仍是考核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各地区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很有可能选择急功近利的经济政策获取政绩,使得低碳经济仍然只停留在技术层面上的探索,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更为艰难的是,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环境保护力度不够,漏洞较多,没有足够的权威,因而不能保证有效地贯彻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起着纵容环境污染行为的负面作用。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污染形式日趋多样化,定量日趋复杂化,使得现有法律、法规效力减弱。其次,我国仍存在着部门分割,分部门的多头管理的情况,不仅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动难以协调一致,而且容易出现政出多门、政策冲突或政策盲区。第三,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中还存在一个重大缺陷,就是未能明确公民的环境权益,从而使得公民不能维护自身权益,导致政府在监管污染排放方面成本过大。由于环境资源具有弥散性与流动性的特点,不具有明确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使得环境产权的界定非常困难,如江河、大气等自然环境就十分难以界定产权。在宏观层次上,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也不适应低碳经济的需要:现行体制下人类生产和消费活动中使用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真实成本得不到反映,而环境质量的退化等环境债务也无法在国民账户的资产负债表上得以反映;同时在GDP计算方法上,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不仅没有从最终附加值中扣除,环境治理的费用还被列人了国民收入。现行核算方法严重背离了实际的经济运行,并不能对“三低三高”原则的实施提供正确的指导。

(三)惨淡的市场需求与严格的组织边界制约了低碳经济的技术障碍

现代经济学倡导“消费者”,即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其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同时将此传达至市场,并通过市场转告生产者,于是生产者听从消费者的指令进行生产。从买方的角度,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通消费者而言,同等质量的产品,价格上的优势要比环境品质更为重要;且目前一般消费者也不会过于关心清洁生产及其对环保的作用,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仅仅依赖个体的道德力量,这种惨淡的市场需求直接构成了低碳经济的技术障碍。由于当前国内企业大都存在“以质量求生存,以数量求发展”的理念,绿色产品与低碳经济无奈让位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的货币投向,不仅直接引导了社会资源的流向,而且间接制约了低碳经济的技术发展。

传统的创新组织是一种职能分工的组织,即研究开发(R&D)部负责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然后将研究成果向制造部门转移,最后由营销部门完成。但由于其严格的组织边界,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它都阻止员工关注本职工作以外的问题。传统的组织由于将工作设计成标准化的过程,对工作范围的狭窄说明及僵化的岗位绩效指标考核,使员工难以用广阔的眼光看待企业,在企业中难以形成技术创新的合力。需指出的是,技术创新和突破固然重要,但必须认识到制度高于技术。“技术主义”者认为: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在于提高技术。其中,包括清洁生产技术、信息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资源重复利用和替代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以及网络运输技术等等,只要上述技术发展成熟,低碳经济的“三低三高”原则就可得到贯彻落实。事实上此种说法在目前情况下很难得到实践,特别是在物质利益与生态利益发生冲突时,物质利益往往占首位。因此,先进的技术必须有先进的制度规范与引导,对具有许多现实条件约束的我国而言,低碳经济首要的应是体制创新,而不是技术创新。

(四)模糊的目标路径认识与狭隘的本位主义观念构成了低碳经济的思想障碍

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在起步阶段已开始呈现走入歧途的迹象,如一些地方把低碳经济发展当作一个项目来抓;个别部门把推动低碳经济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混为一谈。尽管低碳经济的概念温度在不断上升,但对路径问题还相当模糊。另一值得注意的是在有关低碳经济方面,更多看到的是政府主导的身影,而作为市场的主体,数量庞大的各类企业并无参与。事实上,政府在推进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能发挥的领域是十分有限的,但却至关重要。但由于部分地方经济增长和就业压力很大,地方政府通常会把保障和鼓励更多的企业生产放在第一位,有意识地忽视对环境的保护。[5]

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建议

(一)增加政府的制度供给,提供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

首先,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订《低碳经济法》、《可持续发展法》、《资源循环利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其次,要及时出台相关奖罚政策:一是征收碳税,对超过碳减排标准的企业,通过征收碳税的方法限制其对高碳原材料的使用;[6]二是征收填埋和焚烧税,对生产企业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烧税,从而限制和减少企业对高碳材料的投入和使用;三是征收生态税,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外,使用其他不可再生能源都要收取生态税;四是减免税收,对企业采用节能型设备和利用太阳能及使用电能清洁汽车等实行减免税收。再次,要改变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办法,明确将低碳经济纳入政府决策者政绩的考核体系,建立新的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应自上而下层层签订低碳经济目标责任制,督促其行使低碳经济职能,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最后,重构资源的产权制度,对可能或已经留下“公地悲剧”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二)重构社会价格体系,解决价格和成本障碍

一方面,要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驱动企业低碳经济的实现。资源的稀缺性必须通过市场供求反映为高价格,否则企业没有压力实施碳减排原则。依据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石油危机造就一系列节能技术开发的历史经验,资源的不完全竞争也有利于其合理利用。因此,应取消对自然资源的价格管制,并将部分垄断级差收益当作资源的再生费用留给企业。另一方面,应对当前某些轻描淡写的收费加大征收力度,大幅度提高碳排放取费标准,使企业的污染成本大幅度提高,促使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使企业在高昂的污染代价和清洁生产、循环再利用增值之间做出正确的选择,自觉走低碳经济之路。

(三)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科学衡量经济发展水平

所谓绿色GDP核算,即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其主要框架指标应包括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废弃物最终处置降低率等。它综合了经济与环境核算,是一种全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可理解为“真实GDP”,因为它不但反映了经济增长的数量,而且反映了经济增长的质量,更科学地衡量一个国家和区域的真实发展和进步,真正体现环境经济大系统的低碳经济理念。

(四)明确环境产权,制定奖惩规则

明确环境产权界定范围既,包括现有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又包括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所造成的侵权和经济损失。对产权难以界定的如空气、河流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可通过划分各地区一定的责任范围,如合理分摊环境治理费用和严格法制约束,制定明确的奖惩规则。对无法避免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可通过政府作为维护生态环境的代表与污染者之间进行环境产权与排污权的付费许可污染的交易以及排污权的产权交易,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和无节制使用自然资源及由内部经济导致的外部非经济。

(五)开展绿色教育,倡导绿色消费

所有政策的最终执行效果都与公众的参与密切相关。为了提高低碳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需要加强对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绿色消费引导绿色生产,而公众的环境意识决定其消费偏好,所以建立低碳经济最终要落脚于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绿色教育政策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带动民众广泛参与环保实践;经常举办环境污染案例听证会,加强环境案件的社会影响;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环境意识。绿色消费至少应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倡导消费未被污染或者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碳减排的倡导,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改变对环境不宜的消费方式。

尽管低碳经济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但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治理替代末端治理已成为世界环境与发展政策的真正主流。面对低碳经济的到来,我国应从更高层次上去探索人类应该生产什么、怎样生产、怎样消费、怎样生活,尽快走上环境――经济双赢的轨道。[5]

参考文献:

[1]姜鑫民.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低碳之路[J].中国金融,2009(24).

[2]王仕军.低碳经济研究综述[J].开放导报,2009(10).

[3]庄贵阳.低碳经济引领世界经济发展方向[J].世界环境,2008(2).

[4]任卫峰.低碳经济与环境金融创新[J].上海经济研究,2008(3).

第9篇

【关键词】 “一带一路”; 低碳经济; 碳审计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4-0116-03

一、“一带一路”、低碳经济与碳审计的界定

(一)“一带一路“的界定

“一带一路”是新的历史时期,根据世界局势,由中国发起的,倡导亚洲国家一起共筑“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一带一路”不是一个实体和机制,而是合作发展的理念和倡议,是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主动地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与之相伴而生的金融桥梁还有“亚投行”。“亚投行”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的简称,旨在加快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各同盟国互联互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避全球金融危机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对亚洲地区产生的影响,平衡世界格局。“亚投行”的产生也可以说是“一带一路”能够顺利实施的坚实的经济基础,为此搭建起一座必不可少的桥梁。

(二)低碳经济的界定

低碳经济是在经济不断增长、社会不断进步的前提下提出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在国家层面上,是一种加强国家自身建设,同时带动促进全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布局;在市场层面上,通过各种途径引导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新能源,减少污染排放,既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也是企业提升自我的必要条件。随着低碳经济的提出,碳金融、碳交易权等碳市场迅猛发展起来,这源于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国碳市场的建设在不断地发展完善。

(三)碳审计的界定

碳审计是在低碳经济下提出的,是就能源消耗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对环境影响的审计行为[ 1 ]。随着碳市场的不断扩张,碳审计的概念不能仅局限在一个小范围内,其不仅包括实体的企业碳排放审计以及碳市场内的所有与碳概念相关的非实体审计,还可以扩展到企业生态责任审计。

二、“一带一路”、低碳经济与碳审计的关系

(一)“一带一路”是低碳经济的实施契机,低碳经济是“一带一路”的实施原则

“一带一路”不仅强调地理和交通上的连接,更注重形成新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经济带,实现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线和生态文明线的融合。“一带一路”要想长期、和平、稳进地发展,要坚持以低碳经济为原则,这是能够可持续发展互利共赢的必然趋势。如果“一带一路”战略中只盲目地强调经济增长,而忽略了给环境带来的伤害,结果可想而知。环境问题负面效应危害的是各国共同生存的家园,环境问题会引发一连串的矛盾,最终会威胁到“一带一路”战略的整体实施。污染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伊始,所有的同盟国在引进投资或者对外投资前,应该就发展过程中低碳环保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各国一致认同的低碳经济为原则的协议。

(二)低碳经济是碳审计的实施基础,碳审计是执行低碳经济的保障

碳审计是在低碳经济背景下提出的,碳审计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审计监督,促进低碳政策、低碳经济活动、低碳技术合理和有效应用,进而保障低碳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减缓气候变化,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 2 ]。低碳经济背景下碳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检查低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效果、低碳经济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对低碳经济行为和碳产品进行审计认证等。碳审计意在提高被审计单位的低碳生产责任意识、管理水平和绩效,并提出审计建议,促进低碳经济的正确执行。

(三)碳审计促进“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一带一路”的发展依赖碳审计监督

碳审计的有效实施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供基础,促进可持续发展,而“一带一路”的影响又为碳审计提供反馈,使碳审计不断地发展完善。与此同时,亚投行这个桥梁也将发挥重要作用。许多加盟“一带一路”国家的基础建设离不开亚投行的支持,亚投行作为一个新的金融共同体,不仅仅是合作共同体的资金池,也是参照碳审计的结果来监督低碳经济原则是否遵守的一个渠道。对于不遵守的企业或者国家,亚投行在提供资金方面就要进行权衡。这样,不断从细节和制度的制定、审查、执行、反馈中贯穿着低碳经济的成分,在形成资金保障机制的同时,也能搭建低碳环保政策支持的平台。

“一带一路”、低碳经济、碳审计三者关系见图1。

从图1不难看出,这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密不可分。“一带一路”、亚投行在发展过程中为低碳经济提供了新的依托,而碳审计就是在秉承低碳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低碳环保政策,与此同时,碳审计的结果又会反馈出来,间接促进“一带一路”不断地改善更新,发展得越来越好。这样三者不断相互作用,形成良好的循环机制。

三、“一带一路”战略下发展低碳经济及实施碳审计的意义

回顾过去,碳审计还是个新概念,在低碳经济下开始萌芽;着眼现在,碳审计已经在学术界初露端倪,并引起广泛关注,正亟待完善;放眼未来,碳审计如果能在“一带一路”建立之初就得到足够重视并有效利用,必将开创新的局面。碳审计的实施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重要意义体现为以下三点:

(一)碳审计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哲学上讲,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的性质和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和变化。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作用。碳审计作为低碳经济下的新生事物,已经有所发展完善,运用在“一带一路”的新环境下,更具有指导作用。在新的经济体建立之初,就以低碳环保为原则,运用碳审计来运作监督,是实现长期合作共赢、未雨绸缪,提前消除潜在矛盾不可或缺的。

(二)实施碳审计有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

战略上讲,中国在国际上肩负着维护世界和平、可持续发展的大国使命,倡导技术创新;与此同时,世界各国的可持续、合作共赢,也会给中国带来益处,从而实现互惠互利。中国也需要这样的碳审计系统来应对国内的环境,从而不断提高国际核心竞争力。

(三)碳审计的实施驱动创新

战术上讲,一方面,碳审计的实施有助于引导绿色环保企业的发展,驱动技术革新,产业升级;另一方面,中国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发起国,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希望这个经济体能够健康稳步发展下去。但也要考虑,如果这个经济体不注重低碳环保,必将不能长久,多国之间的矛盾就会加剧。为避免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中国,我们必须考虑好各方利益,提前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困难,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冲突。

四、“一带一路”战略下碳审计的实施困境

鉴于“一带一路”是新生的经济体,从源头上考虑低碳经济,会让这个新的经济体有更强而长久的生命力。碳审计在低碳经济下作为一个具体而又有实用价值的科目在此就显得必不可少了。当然,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推行并用好碳审计,就需要解决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

(一)碳审计的范围模糊

碳审计要融入到“一带一路”的战略下,那么碳审计范围就要依据战略部署确定的范围而定。例如一开始倡导的,很多沿线发展中国家急需基础设施建设,而低碳经济下的主要审计范围是对环境影响相对严重的基础设施建设。因此,“一带一路”战略下碳审计的主要范围中应包括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碳审计。与此同时,随着低碳经济的推行,条件不断成熟,不久的将来碳市场也会不断发展完善,所以将碳市场的审计划入碳审计范围也是必不可少的。当然,随着“一带一路”的政策逐渐明朗,碳审计的范围也会逐渐清晰。

(二)碳审计的主体缺失

碳审计不同于一般审计,特别是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时多国参与的情况下,碳审计的主体该如何确定?一般来讲,这个主体应该具备如下条件:权威、强制、说服力、独立。碳审计的主体确定后,还要考虑碳审计主体在碳审计实践过程中如何避免自身因素对碳审计的影响,这其中又会涉及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专业判断、技术因素以及碳审计主体的具体运作过程。

(三)碳审计的客体繁杂

碳审计的客体就是被碳审计的对象,这个如何来定位?笔者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环境污染角度,可按照污染强弱程度来区分,但是具体的指标、标准还有待考量;行业划分角度,有先天的优势,易于区分;国家或者企业的角度,可以打消国家或者地域的限制,对整个国家、某个组织、某个机构进行碳审计。只有碳审计客体的层次被划分出来,才可以有的放矢地着重进行碳审计,但是不同层次情况大不相同,如何因地制宜地对待以及处理这些客体信息成为一个难题。

(四)碳审计的程序复杂

碳审计程序的确定是建立在一定前提下的[ 3 ],由于“一带一路”战略涉及多个国家,所以,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首先,在政策上要有权威的法律法规作支撑,这需要各同盟国协同一致,商讨出各国认同的政策规定。其次,在实施过程中面临地域的限制,如何打破这个限制。最后,对于程序的设计、流程、实施以及监督,如何保持公正、独立、公开、透明。

(五)碳审计报告的效力不确定

碳审计报告的得出,需要依赖前四个方面作为支撑。同时,碳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格式、披露的信息,以及发挥的作用都要加以明确。碳审计报告要在什么地方披露,不同结果的审计报告将对被审计客体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有些被审计客体可能对于碳减排环保等方面并不积极。所以,如何利用碳审计报告,引导、激励企业去积极履行碳审计的要求并且从中受益,这是根本。

五、“一带一路”战略下的碳审计实施策略

将碳审计融入“一带一路”的战略中并得到有效广泛的实施,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碳审计制度作为一种标杆和指引,才会具有权威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参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同盟国要树立大局意识和长远眼光,要有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意愿,使碳审计真正发挥作用。国际上碳市场也越来越壮大,一些优秀的经验值得借鉴。同时也要依据具体情况,在符合国际公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来解决问题。

(一)明确碳审计的范围是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基础

碳审计是指依据一定的审计标准,运用合理的审计程序与方法,对被审计者碳减排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鉴证及评价。因此,碳审计的范围主要是碳排放具体项目的审计,例如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碳排放审计[ 4 ]。就碳市场来讲,需要靠碳审计和金融监管双重手段。“一带一路”战略下碳审计的实施可借鉴欧洲国家碳审计的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遇到难以把控的问题,集中起来研究决定,坚决把握好大方向。

(二)碳审计的主体应是国家审计、民间审计、企业内部审计的联合

碳审计不同于日常的财务审计,因为低碳问题关系到非常重要的环保问题,不像财务问题那样传统。因此,应建立国家、民间、企业三个碳审计主体构成的“三位一体”审计体制。三者的关系是:以国家碳审计为主导,从宏观上统领、指导和监督全国以及各地区的碳审计工作;微观上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指导民间碳审计机构开展专项碳审计工作,特别是难度较大的碳审计项目,可通过立项的方式交给民间碳审计机构来完成;同时,要求所有相关企业建立内部碳审计机构,将其作为常规性工作开展审计。

(三)碳审计的客体有微观和宏观之分

碳审计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对污染型企业进行审计,从微观上讲,要对政府、企事业单位,甚至某项大工程进行碳审计;从宏观上讲,要对国家碳排放、碳市场进行碳审计,甚至可以将碳审计作为信用评级的一项因素,或者独立出来进行碳评级。正如现在的信用评级机构,也可以从碳审计的方面来进行。

(四)碳审计程序需科学、合理、权威

碳审计严格按规程运作,需要社会各界、世界各国共同探讨出一个大致的标准,有共同认可的制约条款来进行约束,从而使碳审计更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国际上已经有国家开展了碳审计,我们可以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

(五)有效利用碳审计的结果

碳审计的结果是要看被审计的客体是否符合低碳环保政策规定的标准。目前,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方面,对于碳审计合格并且特别出色的,拥有碳排放交易权等市场化工具方面的要给予特别优惠,不合格的要进行相应惩罚,由此可见,碳审计制度的制定势在必行。另一方面,碳审计的结果要反馈社会各界、各同盟国,不仅是为了信息披露,更是为了进一步更好地发展,寻找创新之路,以使碳审计能够不断地完善和得到普遍认同、推广。

【参考文献】

[1] 王爱国,王一川.碳鉴证业务是审计的一个自然领域[J].审计研究,2014(4):39-43.

[2] 王爱国.国外的碳审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审计研究,2012(5):25-29.

第10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低碳经济;融资

作者简介:陆颖(1992-),女,江苏张家港人,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金融系,区域经济与金融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企业低碳融资行为效率;邱艳(1993-),女,江苏金坛人,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金融系,区域经济与金融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企业低碳融资行为效率;李昆(1970-),男,江苏仪征人,南京审计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领域:可持续产业模式、技术创新与审计模式柔性化等。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7.1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7-38-03

一、引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动力,是市场经济的活跃因子,也是吸纳社会劳动力的主力军。截止2011年底,国内中小企业达到4200万家,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8%以上。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同时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而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是融资难。目前众多学者的研究集中在融资构成要素方面,褚小囡[1]指出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内外部因素,点明了选择适合企业的融资方式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还有部分学者在探讨如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如苑慧玲、王向荣、刘新民[2]等结合具体企业进行了验证,论证了项目融资可以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渠道。

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高碳能源的消耗虽然为我们带来了经济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对环境不可逆转的损害,持续的高碳消耗最终会导致能源的枯竭,制约世界经济发展。所以低碳一出现便成为世界潮流。低碳经济是我国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理性选择。赵云君[3]指出低碳背景下,中小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节能减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握低碳经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低碳经济也将是中小企业战略转型的方向,有利于企业获得长远发展(段采惠、陈铁军、师晓华2010)[4]中小企业可以在低碳经济中多重获利,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唐永红、宋文华2009)[5]

已有研究大都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探讨低碳发展对中小企业竞争力提高的影响,但是却鲜有关注低碳经济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关系,在低碳经济趋势下,中小企业发展低碳经济也可以作为一个新的融资渠道来缓解融资难现状。因此,本文浅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结合低碳发展趋势,分析了相关的低碳融资业务,创新性地研究了国内中小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对其融资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该方面研究的空白。

二、中小企业融资瓶颈识别

对中小企业而言,融资渠道窄是融资难的主要原因。由于我国金融结构不甚合理,缺乏多层次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体系尚待完善,致使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长期主要依赖银行贷款。从目前状况看,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相比,因处于发展期,生产规模小、流动资金较少、可抵押物品有限、资产信用等级低、收益不稳定、信息不透明,难以提供令人信服的财务报表,使得银行对其贷款需要承担高风险。从未来发展趋势看,中小企业多采用传统生产技术,对产品进行粗加工,产业结构落后,产品低附加,高消耗。若企业持续粗放式发展,未来会因资源能源储量减少而失去低成本优势。并且由于传统中小企业行业老化,创新不足,缺乏优秀的企业管理团队和先进的绿色管理机制,其产品老化快,缺乏竞争力,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盈利能力不强。而银行选择贷方时需参考企业的产业政策、成本结构、行业阶段、发展前景等方面,传统中小企业再次失去了银行的目光。从表1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被拒数量比例较高,但随着规模扩张略有好转。另有数据显示,银行在贷款投放方向上,中小企业贷款不到银行贷款总规模的四分之一。

出于相同原因,风险投资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不敢涉足传统中小企业融资。较之传统中小企业融资低迷,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由于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原材料及能源环保低碳,产品高附加低消耗,具有较大的盈利前景,成长后劲足,并有国家宏观政策、专向资金扶持,银行愿意提供贷款,并且可在资本市场绿色概念板块上市融资,其高风险高收益也受到了风险投资的青睐,在融资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三、企业的低碳融资优势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目前,以低耗能、低污染为基础的新经济发展模式,正逐步成为继工业化、信息化之后全球的又一次革命。2010年的“两会”,中国政府将低碳发展道路确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并将其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 银行低碳信贷

宏观来看,我国各部委相继推出相关产业政策和奖励措施,对资源综合利用好的企业实行低碳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低碳投资和低碳企业的发展,为启动国内低碳金融市场打下了良好基础。微观来看,银行更愿意贷款给发展低碳的中小企业,刘苏云[7]认为,低碳型中小企业成本结构、经营效率以及盈利能力都得到了优化,其现金流也会逐步上升,综合实力会得到提高。陈柔霖[8]从长远角度也看好低碳型企业。从银行角度,开展低碳金融服务,不仅出于自身可持续发展,也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需要。上述原因使得银行将会更加积极开展低碳金融服务。

各家银行相继推出自己的低碳金融工具。以光大银行为例,其在2010年4月率先推出低碳类金融产品,成为国内首家“碳中和”银行。光大银行以“低碳”为理念,积极在节能减排领域为中小企业提供低碳融资服务,制定出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三大低碳融资模式。2012年6月,光大银行将首笔EMC贷款给了邯郸派瑞节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承接了中国船重集团七一八研究所的氮气回收利用项目。该公司初始拟投资144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建成后回收氮气供七一八所生产三氟化氮时的冷却剂。对于七一八所来说,设备建设期间不用支付一分钱,只需要将项目未来6年内的节能效益分享给派瑞节能公司。但是在该模式的具体操作中,节能服务企业需先行垫资,并且收回成本周期一般比较长,作为一个注册资金为3000万的中小企业,派瑞不符合银行贷款标准,无法申请贷款。光大银行了解到该情况后,快速完成授信审批,顺利完成860万元的贷款投放,有效解决了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节能项目资金的短缺,使得企业经营活动得以延续。

其他银行也提出相关金融支持。2010年5月,中国银行与亚洲开发银行将启动更加广泛的战略合作,重点在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中国银行将努力践行节能减排、环保、绿色金融,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和微型金融。建设银行也积极投身绿色金融,其在贷款的行业选择上,加大了对新兴产业和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在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等绿色环保行业小企业贷款新增占比达到9.44%。中国农业银行也在银监会的指导下高度关注国内节能减排领域金融服务市场,积极投身研发绿色信贷创新金融产品。首先在业内推出了清洁发展机制顾问业务(CDM顾问业务),为地处县级区域的中小企业提供包括寻找国际购买机构、编写项目设计文件等专业CDM开发全程咨询服务。增强了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有效缓解了发展低碳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二)低碳证券市场

在我国“到2020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目标之后,低碳股纷纷上涨。中小企业中,菲达环保曾连续三天涨停,中原环保、三爱富连续两天涨停,凯恩股份自9.82元一度涨至的13.46元,安凯客车、中通客车等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概念股更是创出当年股价新高。

电动车作为低碳新能源,为我国的低碳减排做出了巨大贡献。比亚迪电动车作为国内第六大汽车生产商,目前显然已不是中小企业,但是六年前的它只是一个电池生产商和二流汽车制造商。比亚迪成功在于战略转移以及对新技术研发的重视,它正确地选择了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电动车行业。在政府对新能源的倡导和人们低碳意识提高的作用下,电动车行业成为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并且在这一新兴行业,竞争对手较少。它的正确决策使其于2011年在中小板块上市以后吸引了股神巴菲特的眼球。巴菲特在以每股港币8元的价格认购约占比亚迪配售后10%的股份——约2.25亿股后,成为其第二大股东。这使得金融风暴来袭中小企业遭遇重创时,比亚迪依然能够在股票市场上逆风而上,这就是发展低碳给它带来的力量。

(三)低碳私募基金

近年来,环保节能领域持续受到投资者追捧。根据ChinaVenture投中集团旗下数据库产品CVSource统计显示,2010年,清洁能源融资案例61起,达到历史高峰。以融资企业细分领域来看,2010年至今环保节能、电池与储能技术领域以31、17起案例分别占比45%、25%居各行业之首。从融资规模来看,环保节能领域以3.05亿美元占比24%居清洁能源各行业之首,污染检测与风能行业分居二、三位,分别占比23.5%、22.2%。可以看出,注重技术创新的环保节能行业广受投资者关注,图1是2010-2011年4月中国清洁能源行业私募投资数量比例。可见,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带动了低碳融资,企业应积极响应,加快自身清洁生产的转型。

据私募排排网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峰会以后,很多券商和私募投资公司都认为,未来5-10年间,资本市场与低碳经济相关的优秀上市公司将是重要投资主题之一,有55%的私募管理人表示将会加大对新能源板块的投资。国内近年来也兴起了很多专门支持节能、环保、突破新技术的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的私募基金。2010年4月初,浙商创投名下的第六支被称为全国首个低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浙商诺海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它是在低碳潮流中应运而生,专门支持碳减排方面的新能源、新模式、高科技等相关企业的投资。浙商诺海基金投资的第一个新能源项目就是中小企业无锡桥联风电。与此同时,银行方面也开始了私募基金支持低碳融资的创新之举。广发银行率先推广了私募基金业务,重点关注发展低碳经济、使用新能源、新技术的优质中小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批通过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中更是涵盖了节能环保行业,由此可见,低碳中小企业在融资中的优势。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基于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低碳经济进行分析,主要研究了中小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对其融资的影响,所获结论如下:

中小企业发展低碳经济,会提高企业自身综合竞争力,拓宽发展前景。而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会在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的引导以及企业综合实力提高的条件下,更加积极地开展低碳金融服务,为发展低碳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可融资金。低碳融资是一项在低碳潮流背景下诞生的新型融资手段。但是由于低碳融资在我国刚刚起步,所以对于提供低碳融资的机构和中小企业都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现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其一,银行方面。在政府引导和企业发展低碳后自身综合实力增强的双重作用下,目前银行低碳融资渠道已打开。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最普遍的一个问题是银行缺少自己的低碳评价体系,大部分商业银行没有明确的低碳企业评价标准,也就为低碳企业的界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所以,银行应尽快建立自己的低碳评价体系。其次,目前大部分地方性商业银行仅扶持政府明文要其支持的低碳企业。地方性商业银行应改变这种做法,扩大低碳贷款覆盖面,为更多发展低碳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其二,其他金融机构。除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快金融创新,在政府的引导下,努力跟上发展低碳融资的步伐。并通过学习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低碳金融发展经验,开拓更多的低碳融资市场,拓宽现有的私募基金融资、债务融资、权益融资等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应将自身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紧密结合,加快推出为低碳型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融资方式,丰富低碳融资产品,完善现有低碳融资机制,为构建我国低碳金融体系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三,中小企业方面。中小企业发展低碳经济是通过自身技术创新,新项目开发,引进和使用高新技术设备等方式,而这会大大增加初期成本投入。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低碳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经过一条曲折的发展道路。所以,企业在选择低碳发展方式时要对自身经营发展状况有充分了解,并对未来可能遇到的困难要有充分估计,十分谨慎地选择一条最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否则可能会为企业带来无法逆转的损伤。

参考文献:

[1] 褚小囡.浅谈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J].商场现代化,2008(12).

[2] 苑慧玲,王向荣,刘新民.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新方式——项目融资[J].企业经济,2012,(08).

[3] 赵云君.低碳经济时代企业发展的战略选择[J].经济纵横,2011,(02).

[4] 段采惠、陈铁军、师晓华.低碳经济企业战略转型的发展方向[J].中国质量,2010,(08).

[5] 唐永红、宋文华.中小企业应对低碳经济之策略[J].烟台职业学院学报,2009,(04).

[6] 王曦.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原因及对策[D].南京:南京财经大学,2011.

第11篇

关键词:幸福导向;型企业;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8-0186-01

一、“幸福导向型产业”的提出

“幸福导向型产业”作为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的一大亮点,是国内首次提出的新概念。书记在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健康服务、节能环保、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幸福导向型产业,引导转型升级的方向”。“幸福导向型产业”这个概念随之首次亮相。“幸福导向型产业”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基于人类社会的必然趋势,也符合广东的发展实际。近年来,广东在经历了多年经济的快速增长之后,全省经济总量已经位居全国前列,推出的诸多“倒逼”政策,促使越来越多资本、土地、劳动力向更多附加值、更多技术含量、更高端方向聚集。今年的广东省党代会报告淡化GDP数字,消除GDP崇拜,而创造性提出要发展幸福导向型产业,体现的是在指导观念上更加重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表明广东今后不仅是发展产业,还要在发展中带来物质享受,让老百姓普遍体会到幸福。正如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向晓梅所言,幸福导向型产业体系的构建,将让广东的产业转型升级“见物又见人”。

二、幸福导向型产业的内涵分析

界定幸福导向型产业内涵是研究幸福导向型产业以及制定幸福导向型产业政策的起点,既要体现幸福导向型产业的导向,也要体现幸福导向型产业的特征,更要体现幸福导向型产业的外延。幸福导向型产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使它不仅具有经济学的意义,同时还兼具社会学的意义。传统的产业转型升级“只见物不见人”,而幸福导向型产业则要求产业转型升级“既见物又见人”。它从人们现实需求出发,从最低层次的衣食住行需求到精神生活追求,淡化了GDP崇拜,更加注重追求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对纠正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等错误片面的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幸福导向型产业:

第一,幸福导向型产业必然是共享式发展。虽然短期内幸福导向型产业所贡献的GDP和财政收入增长,无法与传统的一些大型产业项目相提并论,但该产业的发展自始至终就非常注重将产业发展成果惠及绝大部分民众,所追求的不再是物质的“数量”而是生活的“质量”,而绝不是将产业发展高端化、富贵化,让普通老百姓享受不到。

第二,幸福导向型产业必然是跨越式发展。“不怕起步晚,就怕起点低”。作为欠发达地区,发展幸福导向型产业,必须摒弃以往片面追求“规模型”或“数量型”的发展思路,科学进行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广泛应用网络技术、低碳技术等高新技术,以高品质的幸福需求引领和带动“幸福导向型”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幸福导向型产业必然是生态文明式发展。世界科技和产业革命变迁史表明,建立在旧工业文明和物质经济之上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会使人类陷入人与自然冲突的严重生态危机。可预计,下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的领头产业,必定是能破解这种生态危机、以追求人类幸福最大化为根本动力的一组新兴产业群。幸福导向型产业必然是一种走生态文明之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新兴产业。

三、广东发展幸福导向型产业的对策建议

幸福导向型产业,既是广东瞄准全球产业革命新趋势、继续争当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战略举措,也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必由之路。围绕幸福导向型产业的内涵和特点,结合广东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五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正确产业发展观念

幸福导向型产业是一个全新概念,是幸福社会必不可少的、提升老百姓生活水平的产业,需要树立正确的产业发展观念。面对全球新的文明转型和产业变革调整,广东必须围绕人由“生存”到“发展”的多元幸福诉求,认真考虑人的生存快乐和内在需求,在设计新产品和开发新服务时注入更多人文理念和人文关怀,率先发展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公共安全智能监控等与重大民生需求密切相关的“幸福导向型”新兴业态。

(二)制定一揽子政策促进产业发展

建议根据“幸福广东”建设需求,选准最迫切、最需要培育的重点产业领域,集中力量进行攻克,带动产业体系整体突围,并培育和扶持一批幸福导向型产业的重点企业和示范基地。同时,围绕健康服务、低碳环保、时尚创意、体闲旅游、数字娱乐等幸福导向型产业重点领域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重点对惠及民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点产业集聚园区予以一定的税费返还和贴息资助,形成政策叠加倍增效应,推动“幸福导向型”产业成为广东经济的新增长极。目前,广东省委省政府已经做出了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包括出台“培育幸福导向型产业体系”等八项行动计划,并将专门制定出台“幸福导向型产业”发展的五年规划。

(三)着力推进产业协同创新

以制定实施幸福导向型产业技术路线图为着力点,集中力量开展产业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和重点产品的研发攻关,实现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双螺旋融合,协同推进幸福导向型产业技术创新。同时,建议广东从“民生幸福”角度出发,大力开展幸福导向型产业领域的“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实现市场需求拉动与科技创新驱动协同用力。此外,广东也要围绕“幸福导向型”产业重点领域,规划和建设一批共性和关键技术创新平台,重点规划建设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四)不断加大科技金融支持

建议广东依托已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省市联合风险准备金,引导银行加大对幸福导向型产业信贷支持。争取设立广东“幸福导向型”产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发展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等新金融业态,构建起行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和特别融资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推出专门针对“幸福导向型”产业的金融创新产品,探索健康服务、节能环保、休闲旅游等幸福导向型产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并推广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订单融资等创新型融资工具。

(五)规划建设幸福导向型产业集聚区

建议广东以高新区、民营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及专业镇等为载体,促进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智能产业、文化创意等“幸福导向型”新兴产业的集聚发展,打造幸福导向型产业集聚区。各个集聚区要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集信息、研发、金融、培训、检测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入区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广东可重点推进高端创新资源向广州中新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国际生物岛、东莞松山湖科技园区、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顺德中国南方智谷、中国农业科技华南创新中心等创新型产业集聚区集聚。推动广州、深圳、佛山三大汽车整车产业基地,广州设计港、国家网络动漫产业基地,广东数字家庭国家产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绿色经济;经济转型;环境与人的健康

1.绿色经济的内涵

目前,学界多从两个角度尝试界定绿色经济:第一种是从学术理论层面,考虑的大多是生态效率、资源效率、生态足迹、碳足迹等。从经济总量和成本角度看,资源消耗和环境消耗成本最小化的经济就是绿色经济;第二种是服务于实践操作层面,认为绿色经济主要包括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清洁技术、可再生能源、废物管理、生物多样性、绿色建筑和可持续交通等领域,这些部门的经济产出越大,说明经济体中绿色的成分也越高。

国内对绿色经济范围理解体现在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的绿色经济仅指环保产业;而广义的绿色经济,还包括诸如绿色消费与政府采购、绿色贸易与金融、绿色税收与财政、绿色会计与审计等除生产领域外的其他一些绿色的制度和行为。在目前的绿色经济概念中,既包括新兴产业,也包括传统产业,还包括生产方式的改变。

绿色经济,既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又是人类创造绿色财富的经济。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绿色经济包括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分配、绿色消费。绿色经济以高科技为手段,一方面通过科技力量的巨大作用使高科技的绿色产品极大地占有市场,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主导部分,使广大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绿色产品,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它又要在自然资源承载能力的范围内,把技术进步限定在有利于人类、有利于人类与大自然相互关系的轨道上,使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过程不损害环境与人健康,即按照人类生活或生存的方式来求得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2.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现状

2011年1月28日的《通向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之路——中国绿色经济的发展》分析了当前阻碍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两大因素就是“持续增长的能源消耗以及能源安全问题”和“不断增加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灾害”。报告指出中国政府认识到发展绿色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好选择。在过去的5年里,中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同时也在尽最大努力向真正的绿色经济转型。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国已经有效的降低了能源强度,实现了国家的碳减排目标,减轻了污染,改善了人民生活质量。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政府的支持下,中国目前在环保技术和环保技术市场份额方面位居世界领先地位。

我国既有发展绿色经济的强烈的现实需求,又有发展绿色经济的坚实的基础,同时还有发展绿色经济的良好的政策导向。绿色经济理应而且能够成为我国应对经济和资源环境双重压力,在科学发展观政策范式下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引导力量。从我国过去的发展方式看,我们的创新能力不足,发展方式粗放,因此需要进行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我国面临着培育和发展新型产业、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和转型升级的重大考验。在当前国际形式下,我国如何通过发展绿色经济,增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每次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都会诞生新兴产业,都会面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这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选择。例如,日本在上个世纪70年生的石油危机中,既是最大的受害国,也是最大的受益国。日本从1955年开始采取重化工业战略,导致产业结构很重,在石油危机中,作为资源小国,日本所遭受的损失比欧美等国家大很多。日本在石油危机之后开始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由重化工业转向汽车、家电等产业,1990年后更是转向电子信息产业。另外,环保产业也是其一大特色,作为高附加值产业,经过多年努力,环保产业已成为日本最成功的产业之一。我国也要加入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格局,要加快发展,重点发展绿色经济产业。绿色经济产业一度面临价格高、成本大的问题。现在,其成本下降的辐度比较大,为其新一轮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3.发展绿色经济,实现经济发展转型的建议

(1)建立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使政策支持成为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推动力。建立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定支持绿色经济的新技术推广政策,出台新型产业倾斜政策,鼓励企业发展绿色经济;对积极发展绿色经济的企业分别从土地、资金匹配、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以政策调节手段鼓励企业低碳排放,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的发展道路。通过确立发展规划和目标来引导,促使各方形成统一预期,引导各方投资顺利进入;通过利益补偿等机制来激励,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政府补贴、补助以及奖励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投资流入。

(2)确定绿色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把发展绿色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在中国面临经济发展模式的转轨,发展绿色经济更具战略意义。随着资源环境矛盾的日益突出,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应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尤其是要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政策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来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抑制不顾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和承载能力,盲目追求发展的短期行为。以绿色发展带动经济转型,发展绿色产业、开发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减少污染的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分析现状,发挥优势,确立本地区绿色经济发展的重点。发展绿色经济要结合本地区的优势,确立发展的重点。北京能源需求大,人口密度高,应将发展绿色能源以及推广绿色生活方式作为发展的重点。

(4)开发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绿色技术对绿色经济的重要支撑。核心技术,是发展绿色经济最为关键的问题。只有加强绿色技术的研发,才能使绿色经济的发展有稳固的基础,才能发挥绿色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增强绿色科技创新和支撑能力,以市场导向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要着眼于中长期战略技术的储备,高度重视和鼓励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的研发工作。

(5)建立资源的绿色定价机制和定价体系。在发展绿色经济、实现发展方式转型中,价格的作用至关重要。对于节能环保技术,企业是否选择采用,关键就在于节能环保技术的价格是否合适。节能环保技术替代的深度,取决于价格信号的正确与否。价格在发展绿色经济、实现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政府要把扭曲的价格信号纠正过来,给市场一个准确的价格信号。

(6)文明理念,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发展绿色经济,需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念,把节约文化、环境道德纳入社会运行的公序良俗,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条件,进而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要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选择节约环保、低碳排放的消费模式,推动经济持续、持久的复苏与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