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2 14:46: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商务信用调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中介;经济功能
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下,互联网技术也在逐渐普及,人与人之间的商品交易方式也不再是一成不变的。传统的交易方式为现实市场交易,但在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利用网络进行商品交易,这也就促使了电子商务的形成。在今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越来越完善,网上购物形式也成为了一种新的购物潮流。在庞大的社会群体的支持下,电子商务发展的越来越强大。但在这样的购物形式中,对于消费者来说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带来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信用问题。交易双方相互没有见面的情况下完成正常的交易,中间不出现诈骗等违法问题也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因此,在这一影响下,电子商务信用中介也就随之出现,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商品的交易管理漏洞,所以也出现了相关的管理模式加以制约,也需要加强对电子商务信用中介经济功能的探索以完善电子商务发展。
一、电子商务信用中介概括
1.电子商务信用中介的产生
电子商务中所进行的交易就是买方与卖方之间的网络虚拟交易。在交易的过程当中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与信用障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整体的发展。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吗,因一方的个人原因导致另一方出现利益损失,其中也就产生了信用危机。在很多情况中,这一风险都比较普遍。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平台是相对开放的,门槛也较低,也会出现大量的更新信息,市场主体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各个方面的限制,从而为电子商务诈骗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在这样影响下,电子商务信用中介也随之出现,在极大程度上改善了电子商务市场的情况,加强了对电子商务信用的保障。
2.电子商务信用中介内容
在电子商务信用中介中,主要的内容为信用评级机构与信用调查机构。在电子商务信用中介中起到的作用较大。电子商务信用中介的信用评级主要依靠信用调查机构所进行信息分类整理、计算评估,之后进行实际的加工,并且对不同的市场主体的信用质量进行化分等级工资,经过大量的筛选形成较为清晰的评估报告。在信息调查机构中,主要依靠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参与者进行时机的信用信息的收集,并统一进行信息登记[1]。该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信息展示功能,最终实现其信用中介的目的。除此之外,在电子商务信用中介中也需要一定的惩戒机制,对信用中介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通过市场的手段来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治,将能减少因信用问题产生的损失,进而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保证电子商务环境有良好的秩序,减少相应的失信行为。在有效的电子商务惩治机构的影响作用下,可将企业内部的审核机制进行整改,将相关的信息进行整理,警示相应的电子商务企业,也将在极大程度上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信用中介的特点
首先综合电子商务的信用中介来看,其中包含了较为有效的信用反馈机制。我国在不断地进步中在经济上也取得了极大的进步[2]。因此,信用的作用价值也在这样的情况下得以体现。在当前的形势下,信用对于交易双方来讲都是比较重要的无形财产,在平衡电子商务的过程中起到极其关键的作用,对各种不合理的失信行为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制约。在当前的电子商务模式中,交易的双方产生实际购买需求时,其中的信用情况都将对产品的服务以及交易决策产生极大的影响。如果双方的信用评价都较高,也能更好的促使商品交易完成。因此,对于交易双方的信用评价体系也就显得十分重要,可以有效的根据二者间的信用水平进行一定的参考。平台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收集双方的信用信息,形成较为完善的评估系统,对实际的情况进行系统的评定。在电子商务中介的作用下,也可为后续的购买者以及买家提供一个合理的参照[3]。因此,在这样的情况影响中,电子商务信用中介中所拥有的反馈机制也就显得十分重要。电子商务信用中介中目前也采取了实名认证的方式对信用机制进一步制约。电子商务的技术特点就是借助网络技术进行虚拟的交易模式,因此在这一环境中也充斥者很多的虚假信息,造成用户的信用安全威胁。但实名制的出现能较好的改善这一不足。网络实名制的产生就是加强各个交易方的信用程度的产物,通过实名制的手段对彼此的身份进行核实,保证了双方的信任程度,在电子商务领域也对其进行了一定的信用制约,同时也更利于电子商务向良性方向发展,也对我国整体的商务形式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总结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对市场的经济收益影响较大。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中介的构建也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趋势,可在极大程度上改善我国的电子商务大环境,使市场的经济收益向好的方面发展,其经济功能的多样想也将对我国的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张坤 单位: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郭欣,张莉.探析电子商务信用中介的经济功能[J].企业经济,2013,32(5):102-105.
【原刊地名】太原
【原刊期号】200306
【原刊页号】30~31
【分 类 号】g7
【分 类 名】档案学
【复印期号】200402
【 标 题】信用档案及信用调查制度的建立
【英文标题】the establishment of credit archives and credit investigation system(wang zi-feng)
【 作 者】王自峰
【作者简介】王自峰 山西省档案局,山西 太原 030045
【摘 要 题】专门专业档案
【关 键 词】信用档案/信用调查/制度
credit archives/credit investigation/system
【 正 文】
文章编号:1005-9652(2003)06-0030-02 中图分类号:g275 文献标识码:b
近些年,无论是公众媒体还是档案专业报刊,对信用档案的话题进行了较多的探讨。从探讨的结果来看,信用档案的涉及面相当广泛,涉及银行、保险、大学、社区、生产企业、商业企业等诸多领域。但从信用档案的实践结果来看,只有社区信用档案和大学生助学贷款信用档案进入了初步的尝试阶段。笔者认为,大学生助学贷款信用档案制度的建立和推广,正是建设全社会诚信监督体系的一个突破口。
根据几个月前上海《新民晚报》报道,今年8月底,上海近50所高校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签署相关文件,正式启动国内首家大学生信用档案体系。据悉,资信公司将通过与各家商业银行协作,跟踪申请助学贷款的上海大学生还贷情况,并为他们出具个人信用报告。这份报告与上海市民的个人信用报告性质相同,是个人信用记录和评价的最直接的材料,它发挥的作用将持续数十年,伴随信用主人之一生。一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大学生今后在办理贷款、保险等事宜时,将会品尝到失信后自行带来的苦果。
我国的高等教育实行的是非义务教育政策,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高校产业化方向的迈进,大学收费制度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使得一些贫困地区的学生和个人自立能力较强的学生不得不寻找一些应对之策,除勤工俭学外,大学生贷款上学,毕业后还贷已成为一种趋势,同时也是一种最常规的方式。但随之而来的贷款偿还问题,却让银行和高校大伤脑筋。资料显示,在我国,由政府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已经实行4年,实际已发放金额超过5亿元,不良还贷率约20%。广东各高校在5至10年内的助学贷款平均归还率不到80%。由于多数银行在助学贷款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没有切实可行的追究办法,因此,一旦还贷不及时或恶意不还,银行方面也难有任何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办法。银行把款贷给学生,能够依靠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大学生的基本公民道德,靠学生的道德修养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借贷行为。而道德约束仅是一种非强制性的约束,大学生能否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能否将自己所享受的利益和应尽的道德义务严格地捆绑在一起,银行方面完全无法掌控,所以银行向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是冒着极大风险的。不良还贷率高达20%,就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这也迫使金融机构去寻求解除和减缓风险的有效办法。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怎么办?他们只好采用更为谨慎和稳妥的办法来应对。比如:在开办助学贷款业务时,更加小心翼翼,审核程序越来越严,越审越细,审核等各方面的成本也随之增加。为控制和回避风险而故意提高贷款门槛,在可贷可不贷的情况下,选择不贷,在贷款金额可多可少的情况下,选择少贷,这就给后来的大学生贷款造成了不小的困难。今年5月底,全国共有53.4万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33.37亿元。其中,17万名学生已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仅占申请人数的31%;贷款合同金额12.62亿元,仅占申请金额的37%。也就是说,有三分之二的申请者拿不到国家助学贷款,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申请者如愿以偿。
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用提高门槛和削减贷款比例的办法来降低风险系数,这并不是一个长久之策,或者只是一种权宜之策。这种“龟缩”政策从道理上和实际效果上都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用前期学生的不良行为来惩罚后期学生的合理要求,这是一种错位的惩罚,惩罚对象在不经意间得到了转移,不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办法,而是“转嫁”了矛盾。每个人的不良行为应由自己来承担,而不是由另外的人来代其受过。国家向贫困学生发放贴息贷款,其政策意图是很明显的,也是善意的,就是要尽可能地保证每个优秀学子上得起学,能够接受应有的教育,这也是贫困学生的应有权利。但银行由于承担了过高的风险,有意提高放贷门槛,使得三分之二的申请者无法享受国家的助学政策,对这部分学生有失公道。二是银行谨慎放贷只是一种消极的抵御策略,而不是一种积极的应对之策。银行发放助学贷款金额严重不足,意味着银行得到国家的贴息也将大幅度下降,银行也将付出损失利益的代价。金融机构属于商业机构,它们的行为是商业行为,既然银行不能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说明它们实施的消极政策,存在着某种严重的缺陷。
高校作为第三方,它的角色是非常尴尬的。一方面希望每个有困难的学生都能顺利地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得到银行的无息贷款,保证学生的学业顺利完成;另一方面也希望国家的贴息政策不被某些学生恶意侵害,银行的商业利益不被恶意侵害,高校的信用声望不被恶意侵害。为了使大学生能按时偿还贷款,校方也想出了各种各样的办法。有的学校给予按时偿还者以优惠条件,适当减免其所偿还债务。有的学校则把学生的毕业证扣留,以偿还贷款作为返还条件,从而逼迫学生还贷。前不久,湖南还宣布将在媒体上公布逾期不还贷款学生的名单。可以说,能够想到的办法,能够使用的招数,学校基本上都想到了,并想方设法进行了尝试,但实际效果都不理想。因为这些缺乏法律支持的所谓“办法”和“招数”,很容易把高校拖进没完没了的官司。
在回避风险与利益趋大的两难境地里,有没有一条更安全、更效益的路供银行去选择呢?答案是:有。这就是上海市正式启动的大学生信用档案体系。
资信公司是一种中介机构,银行可以通过资信公司,全面掌握客户的资信情况,并以此降低放贷风险。由于多数大学生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同时又不拥有足够的物资抵押条件,所以银行发放大学生助学贷款,惟一可以担保的就是学生的个人信用。既然贷款时是以信用做担保,偿还不了就应当拿信用开刀,让学生为失信付出代价。上海市的这一做法,正是抓住了问题的实质。银行与学生签署的信贷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商业契约,大学生在享受这份契约带给自己的物质利益时,同时也必须承担这份契约带给自己的信用责任。在契约精神约束下,利益和责任是对等的,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如果一方只享受契约的利益,抛弃契约的责任,那么他必然要受到社会的惩处,这是合乎契约精神和社会良知的。
个人信用档案是个人信用调查的真实记录,而个人信用调查有赖于个人信用报告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推行。个人信用报告制度的推行,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信用卡资料和个人住房贷款资料为突破口,首先实现银行内部个人信用档案的共享。我国各商业银行推行信用卡制度和住房贷款制度已经有将近十年的时间了,其中已经形成和积累了大量的个人信用档案。这部分档案对银行而言,是一笔巨大的个人信用资源,银行内部应当实现信用档案资源共享。第二阶段,建立金融系统联网的个人信息库,形成银行间的信用档案交流机制,实现跨系统信息共享。在对待个人信用档案信息的态度上,各银行之间应打破相互间的壁垒政策,形成信息交流机制,因为银行之间既是竞争对手,同时更是追求效率和效益的商业企业,各银行间相互交流信用档案信息,有利于银行降低放贷风险,更有利于各自降低信息收集的成本,这对银行业提高各自的商业利益是大有好处的。第三阶段,国家成立专门的信用报告机构,联合银行、证券、保险、法院、公安、税务、审计等部门,实现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信息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上海资信公司尽管不是以国家信用报告机构的形式出现的,但它作为一个专门的信用报告中介机构,其启动个人信用追踪、记录和报告体系,意义非常重大。特别是打破了银行、保险等涉及个人信用的各行业之间各自为战之局面,对推进我国信用档案机制的快速建立和推广,将起着巨大的影响。
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本质上是一种诚信社会,也是一种契约社会。每个公民都应当以遵守契约作为自己的一条道德底线,同时完善的诚信监督体系也是迫使公民遵守契约的一个强有力的保证。在这一方面,外国的成功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美国自20世纪40年代就开始建立个人信用系统。依托逐步发达的电子网络,美国的个人信用系统目前已十分完备。同样以大学生助学贷款为例,学生毕业后,银行均可通过遍布全国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掌握他们的行踪和收入,从而有效控制风险。正因为如此,尽管美国大学生贷款率高达70%,不良还贷率却远远低于我国。
在市场经济发育完善的国家,个人信用资信登记系统大多数是较为完善的。每个公民都拥有自己的一个账号,里面存储着公民的学历、就业、信用记录等多种信息。如果相关机构与公民发生涉及信用内容的业务联系,即可通过资信系统进行查询。一旦公民的失信行为被资信系统记录在案,对其的惩罚将不仅仅是银行和保险部门,而是关系到生活方方面面的机构,如就业、医疗、商务等。
朱róng@①基同志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笔者认为,将大学生助学贷款作为一个突破口,是我国公民逐步走向诚信为本的开端,也是政府打造诚信社会的一块基石。
【关键词】信用档案/信用调查/制度
creditarchives/creditinvestigation/system
【正文】
文章编号:1005-9652(2003)06-0030-02中图分类号:G275文献标识码:B
近些年,无论是公众媒体还是档案专业报刊,对信用档案的话题进行了较多的探讨。从探讨的结果来看,信用档案的涉及面相当广泛,涉及银行、保险、大学、社区、生产企业、商业企业等诸多领域。但从信用档案的实践结果来看,只有社区信用档案和大学生助学贷款信用档案进入了初步的尝试阶段。笔者认为,大学生助学贷款信用档案制度的建立和推广,正是建设全社会诚信监督体系的一个突破口。
根据几个月前上海《新民晚报》报道,今年8月底,上海近50所高校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签署相关文件,正式启动国内首家大学生信用档案体系。据悉,资信公司将通过与各家商业银行协作,跟踪申请助学贷款的上海大学生还贷情况,并为他们出具个人信用报告。这份报告与上海市民的个人信用报告性质相同,是个人信用记录和评价的最直接的材料,它发挥的作用将持续数十年,伴随信用主人之一生。一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大学生今后在办理贷款、保险等事宜时,将会品尝到失信后自行带来的苦果。
我国的高等教育实行的是非义务教育政策,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高校产业化方向的迈进,大学收费制度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使得一些贫困地区的学生和个人自立能力较强的学生不得不寻找一些应对之策,除勤工俭学外,大学生贷款上学,毕业后还贷已成为一种趋势,同时也是一种最常规的方式。但随之而来的贷款偿还问题,却让银行和高校大伤脑筋。资料显示,在我国,由政府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已经实行4年,实际已发放金额超过5亿元,不良还贷率约20%。广东各高校在5至10年内的助学贷款平均归还率不到80%。由于多数银行在助学贷款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没有切实可行的追究办法,因此,一旦还贷不及时或恶意不还,银行方面也难有任何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办法。银行把款贷给学生,能够依靠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大学生的基本公民道德,靠学生的道德修养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借贷行为。而道德约束仅是一种非强制性的约束,大学生能否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能否将自己所享受的利益和应尽的道德义务严格地捆绑在一起,银行方面完全无法掌控,所以银行向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是冒着极大风险的。不良还贷率高达20%,就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这也迫使金融机构去寻求解除和减缓风险的有效办法。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怎么办?他们只好采用更为谨慎和稳妥的办法来应对。比如:在开办助学贷款业务时,更加小心翼翼,审核程序越来越严,越审越细,审核等各方面的成本也随之增加。为控制和回避风险而故意提高贷款门槛,在可贷可不贷的情况下,选择不贷,在贷款金额可多可少的情况下,选择少贷,这就给后来的大学生贷款造成了不小的困难。今年5月底,全国共有53.4万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33.37亿元。其中,17万名学生已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仅占申请人数的31%;贷款合同金额12.62亿元,仅占申请金额的37%。也就是说,有三分之二的申请者拿不到国家助学贷款,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申请者如愿以偿。
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用提高门槛和削减贷款比例的办法来降低风险系数,这并不是一个长久之策,或者只是一种权宜之策。这种“龟缩”政策从道理上和实际效果上都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用前期学生的不良行为来惩罚后期学生的合理要求,这是一种错位的惩罚,惩罚对象在不经意间得到了转移,不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办法,而是“转嫁”了矛盾。每个人的不良行为应由自己来承担,而不是由另外的人来代其受过。国家向贫困学生发放贴息贷款,其政策意图是很明显的,也是善意的,就是要尽可能地保证每个优秀学子上得起学,能够接受应有的教育,这也是贫困学生的应有权利。但银行由于承担了过高的风险,有意提高放贷门槛,使得三分之二的申请者无法享受国家的助学政策,对这部分学生有失公道。二是银行谨慎放贷只是一种消极的抵御策略,而不是一种积极的应对之策。银行发放助学贷款金额严重不足,意味着银行得到国家的贴息也将大幅度下降,银行也将付出损失利益的代价。金融机构属于商业机构,它们的行为是商业行为,既然银行不能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说明它们实施的消极政策,存在着某种严重的缺陷。
高校作为第三方,它的角色是非常尴尬的。一方面希望每个有困难的学生都能顺利地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得到银行的无息贷款,保证学生的学业顺利完成;另一方面也希望国家的贴息政策不被某些学生恶意侵害,银行的商业利益不被恶意侵害,高校的信用声望不被恶意侵害。为了使大学生能按时偿还贷款,校方也想出了各种各样的办法。有的学校给予按时偿还者以优惠条件,适当减免其所偿还债务。有的学校则把学生的毕业证扣留,以偿还贷款作为返还条件,从而逼迫学生还贷。前不久,湖南还宣布将在媒体上公布逾期不还贷款学生的名单。可以说,能够想到的办法,能够使用的招数,学校基本上都想到了,并想方设法进行了尝试,但实际效果都不理想。因为这些缺乏法律支持的所谓“办法”和“招数”,很容易把高校拖进没完没了的官司。
在回避风险与利益趋大的两难境地里,有没有一条更安全、更效益的路供银行去选择呢?答案是:有。这就是上海市正式启动的大学生信用档案体系。
资信公司是一种中介机构,银行可以通过资信公司,全面掌握客户的资信情况,并以此降低放贷风险。由于多数大学生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同时又不拥有足够的物资抵押条件,所以银行发放大学生助学贷款,惟一可以担保的就是学生的个人信用。既然贷款时是以信用做担保,偿还不了就应当拿信用开刀,让学生为失信付出代价。上海市的这一做法,正是抓住了问题的实质。银行与学生签署的信贷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商业契约,大学生在享受这份契约带给自己的物质利益时,同时也必须承担这份契约带给自己的信用责任。在契约精神约束下,利益和责任是对等的,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如果一方只享受契约的利益,抛弃契约的责任,那么他必然要受到社会的惩处,这是合乎契约精神和社会良知的。
个人信用档案是个人信用调查的真实记录,而个人信用调查有赖于个人信用报告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推行。个人信用报告制度的推行,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信用卡资料和个人住房贷款资料为突破口,首先实现银行内部个人信用档案的共享。我国各商业银行推行信用卡制度和住房贷款制度已经有将近十年的时间了,其中已经形成和积累了大量的个人信用档案。这部分档案对银行而言,是一笔巨大的个人信用资源,银行内部应当实现信用档案资源共享。第二阶段,建立金融系统联网的个人信息库,形成银行间的信用档案交流机制,实现跨系统信息共享。在对待个人信用档案信息的态度上,各银行之间应打破相互间的壁垒政策,形成信息交流机制,因为银行之间既是竞争对手,同时更是追求效率和效益的商业企业,各银行间相互交流信用档案信息,有利于银行降低放贷风险,更有利于各自降低信息收集的成本,这对银行业提高各自的商业利益是大有好处的。第三阶段,国家成立专门的信用报告机构,联合银行、证券、保险、法院、公安、税务、审计等部门,实现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信息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上海资信公司尽管不是以国家信用报告机构的形式出现的,但它作为一个专门的信用报告中介机构,其启动个人信用追踪、记录和报告体系,意义非常重大。特别是打破了银行、保险等涉及个人信用的各行业之间各自为战之局面,对推进我国信用档案机制的快速建立和推广,将起着巨大的影响。
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本质上是一种诚信社会,也是一种契约社会。每个公民都应当以遵守契约作为自己的一条道德底线,同时完善的诚信监督体系也是迫使公民遵守契约的一个强有力的保证。在这一方面,外国的成功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美国自20世纪40年代就开始建立个人信用系统。依托逐步发达的电子网络,美国的个人信用系统目前已十分完备。同样以大学生助学贷款为例,学生毕业后,银行均可通过遍布全国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掌握他们的行踪和收入,从而有效控制风险。正因为如此,尽管美国大学生贷款率高达70%,不良还贷率却远远低于我国。
【关键词】征信市场;监管体制;信息资源;政策扶持
征信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基本形成,但制约征信市场的深入发展的瓶颈问题也日益凸显,亟待在征信市场自由发展的基础上加上政策助推力,以促进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保定征信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保定市仅有河北新世纪资信服务有限公司一家分支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300万,现有员工14人,大多为本科以下学历。其主要业务为:贷款企业主体评级、企业债券评级、上市公司评级、企业信用评级、投资管理、财务顾问,以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企业委托资产管理等。
该公司服务对象为本地中小企业和个人。目前为止,无任何企业前来办理企业申办业务,其利润来源主要为对个人房产的评估方面,但是业务量也不大。
二、征信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信市场发展滞后,业务范围相对狭窄
保定市征信机构主要为从事企业信用评级的信用担保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起步较晚,水平低,小而散、杂而乱现象较突出,整体实力较弱。由于信用服务产品的社会需求不足及社会对信用服务产品认知度的制约,信用调查、信用评级、计分模型开发及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级评估业务等工作均未开展。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没有相关政策上的支持,各大银行均有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不认可其它机构的信用评级,导致公司市场惨淡。
(二)行业规则不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不成熟
资信评级行业没有规范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以及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制约机制。如各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因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了解程度不高,评级标准和方法不同,致使同一企业存在不同评级结果,造成企业对资信评级工作的误解。如保定立中集团2012年被建行、中行评为AAA级企业,被农行评为AA级企业;长城汽车在中行、农行、建行被评为AAA级企业,而在工行被评为AA级企业。企业的真实资信情况很难得到如实反映,而且企业在不同银行贷款需要重复评级,不仅加重企业的负担,更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三)部门各自为政,无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以保定市为例,目前工商、税务与人行分别建立起各自的信用管理系统,但相对封闭,互不沟通。工商部门的信用管理系统只有企业身份、资产等社会层面的静态信息,税务的信用管理系统只有企业的缴税漏税的情况记录,其数据开放也仅局限于本系统内部。而人民银行所建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却只有反映企业信贷变化情况的动态信息,没有企业与其他部门往来的信用信息,信息服务仅局限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对企业进行基本的贷前查询。这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部门垄断、缺乏共享的局面若不能尽快得到扭转,势必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难以形成客观、独立的信用评价体系,为今后系统的整合增加难度。
(四)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
征信机构既不像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一样获得高额收益,又不像高新技术企业一样获得政府资金资助,而是完全依赖于自己开发业务的能力。整个征信业的年营业额只相当于许多行业的一个零头,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甚至可以被忽作用[1]。从信用评级业务来看,没有相应的鼓励商业银行和企业使用信用服务产品的措施,致使信用评级机构难以正常开展业务。征信需求有着广阔的市场,但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社会、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对信用产品的有效需求还十分有限,征信市场的发展依赖于政府培育。企业信用评级在扩大信用交易方面作用尚未显现,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融资效益。
三、推进保定市征信市场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快征信立法步伐,不断完善征信制度
征信法律法规是征信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健全的法律框架能够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当前要加快征信立法的进程,尽快出台征信业管理办法,制定相关配套的实施措施,使征信业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2]。尽快制订的征信法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有关征信业管理的法规,另一类是有关信息披露的法规。借鉴、引进国外征信体系建设的成功做法,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完善有关征信的规章制度,尽快出台适用于中国的征信管理条例,改变目前社会信用体系法律基础薄弱的状况,使征信业的发展有法可依[3]。在国家《征信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可以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颁布实施《河北省征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征信活动。
(二)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征信市场
对信用调查、信用担保、资信评级等征信机构在发展初期可适当减免税。对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其造假行为,保证征信机构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从制度安排上促使全社会充分应用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广泛使用征信机构的信用服务产品等,使征信机构在政府扶持下顺利发展并最终走向市场。各级政府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应协助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行业规范发展,保持征信服务业的中立、公正、客观和健康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如工商、海关、法院、技术监督、财政、税务、商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应依法将各自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开放,减少重复建设和浪费[4]。
(三)坚持开拓创新,逐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推动征信服务机构发展、规范统一征信市场监管标准。建立政府应对征信机构给予积极的指导和扶持,推广使用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拓宽征信产品应用领域。政府在从产业总产值的角度看待企业征信业,将其作为支撑金融和贸易的基础性战略产业来发展同时,也应该从战略层面,提供包括税收减免、政府购买服务、开放官方信用信息源等多种形式的支持。规范统一征信市场监管标准,提高征信机构准入门槛。
(四)整合征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打破行业垄断,推动征信标准化建设。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快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打破各行业垄断,防止重复性建设,做好征信业务基础工作。在加快征信立法的前提下,整合社会各系统的信用信息,统一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要健全征信市场,加大对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保理、商账追收等市场主体的培育,逐步形成完整的征信市场管理体系。
(五)加强征信队伍建设、提高征信人员素质
一方面,征信管理部门应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做好培训工作,把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的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征信业内部信息沟通,帮助征信从业人员开阔思维,拓展视野。另一方面,加强理论培养,在高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与高校加强沟通协作,既能使学生学到系统化的信用管理知识,接触征信机构的实际业务操作,使高校培养出适合社会需求的信用管理人才,又能使征信机构的工作人员接触到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新知识,了解最新发展动向,达到及时充电的目的[1]。
四、征信市场发展建议方案
(一)确立人民银行监管主体地位,推动征信标准化
我国征信机构的监管涉及人民银行、商务部、经贸委等多个部门,从事信用信息管理的机构也涉及众多部门,各部门制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标准不一,其征信结果也各不相同,直接影响征信产品的社会公信力。建议借鉴国外模式,由人民银行加强对全国征信业的监督管理,制定统一的征信标准,推动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快征信监管立法,为征信监管提供法律支撑
我国征信业起步较晚且各地发展不平衡,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不完善.建议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并在监管方面明确规定以下几点:一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市场监管主体地位;二是有关政府部门向征信机构提供其掌握信用信息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企业、公民必须依法提供真实信用数据的义务。
(三)打破行业垄断,推动征信标准化建设
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快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打破各行业垄断,防止重复性建设,做好征信业务基础工作。
(四)推动征信服务机构发展,规范统一征信市场监管标准
建立政府应对征信机构给予积极的指导和扶持,推广使用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拓宽征信产品应用领域。规范统一征信市场监管标准,提高征信机构准入门槛。
参考文献
[1]刘晓明,丁忠明.后危机时代中国企业征信业的新发展[J].征信,2012(5):12-14.
[2]唐明琴.促进征信市场繁荣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广东视角[J].区域金融,2010(401):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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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组织架构示意图 …………………………………………………………………………3
1、 公司整体架构图 …………………………………………………………………… 4
2、 公司营销部架构图 …………………………………………………………………… 4
第二章:职能部门说明 ………………………………………………………………………… 5
1、 董事会介绍 ………………………………………………………………………………5
2.1、 董事会职能 …………………………………………………………………… 5
2.2、 总经理 …………………………………………………………………………5
2.3、 财核部 …………………………………………………………………………6
2.3.1、会计 …………………………………………………………………… 6
2.3.2、出纳 …………………………………………………………………… 6
2.4、 行政部 ………………………………………………………………………………7
2.4.1、招聘专员 ……………………………………………………………… 7
2.4.2、仓储后勤 ……………………………………………………………… 7
2.5、 企划部 …………………………………………………………………………7
2.6、 市场部 …………………………………………………………………………7
2.6.1、业务开发部 ……………………………………………………………… 7
2.6.2、客户服务部 ……………………………………………………………… 7
2.7、 销售部 …………………………………………………………………………8
2.7.1、国内销售 ……………………………………………………………… 8
2.7.2、电子商务 ……………………………………………………………… 8
2.7.3、国际贸易 ……………………………………………………………… 8
2.8、 采购部
2.9、 技术支持部 …………………………………………………………………… 9
2.8.1、网络管理 ……………………………………………………………… 9
2.8.2、美工 ……………………………………………………………………9
2.8.3、研发测试 ……………………………………………………………… 9
.1.1 组织架构示意图 (图1)
公司整体架构图
董事会
财核部
企划部
行政部
总经理
营销部
会
计
出
纳
行政总监
市场总监
人事行政
仓储
后勤
策
划
企
宣
销售
市场
技术
外贸
采购
.1.2 组织架构示意图 (图2)
公司营销部架构图
营销部
市场经理
销售主管
市场主管
技术主管
网络管理
美工
研发测试
外贸主管
客户服务部
业务开发部
电话销售组
电子商务组
外贸专员
.2.职能部门说明
董事会(总裁办)
由总裁和公司股东构成,只在公司有重大决策时,由总裁提议或由董事会多数提出建立。否则不成立。
.2.1 董事会职能
1、领导企业的经营活动,领导员工共同实现预算和利润指标
2、保证企业能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及相应产品
3、向董事会提出经营预算和费用预算
4、收集客户的反映,指导研究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使企业不断得到发展
5、塑造企业形象
6、决定广告基调,指导广告战略
7、代表企业对外开展公关活动
8、按既定模式管理企业
9、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
10、向董事会提出组织系统表,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计划
11、决定企业部门以下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12、定期向董事会提出营业状况和财务状况报告并接受质询
13、保证企业的安全
14、保证企业的运作合法性
15、发现并消除企业的安全隐患,为大规模的改造向董事会提出预算外开支计划
16、保证员工和客人在企业内的安全
.2.2 总经理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3 财核部
.2.3.1 会计
1、财务处理、税务、工商事务处理、应付款、信用调查、信用判断、控制、财务报表。
2、处理公司员工的社保医保事项及协助行政部发放员工工资。
.2.3.2 出纳
1、收款、付款、报销
2、监督预算、监督线路评估、合同经济条款审查、折旧、报损、报失,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
.2.4 行政部
.2.4.1 招聘专员
1、人员招聘:安排面试、背景调查、考核、上岗、离职等手续。
2、整理、建立、管理公司档案、人事档案。
3、公司内部各项管理政策、制度的编制、下发,并跟踪与修正;
.2.4.2 仓储后勤
1、材料、设备、物品的收、发、存,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定期盘存,管理物品帐,项目剩余材料,申请大宗项目订货;
2、公司所需物品采购;签订大宗项目订货合同等;
.2.5 企划部
.2.5.1策划
1、参与公司营销目标战略研究,企业品牌的发展定位、目标规划和实施,承担企业中长远的形象规划和实施。
2、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工作流程与管理模式;
.2.5.2 企宣
1、与营销部门共同确定企业的营销战略。编制企业广告战略,编制广告营销策划方案。
2、与广告公司协作,开展企业新产品推广、市场开拓、广告创意制作、广告、产品促销等市场营销策划活动。配合营销部门开展营销策划、推广工作。
3、组织产品包装设计工作。
.2.6 营销部
.2.6.1市场部
.2.6.1.1 业务开发部
1、销售促进
2、公共关系
3、市场预测
4、产品开发创意
5、市场调查
.2.6.1.2 客户服务部
1、客户咨询
2、客户回访
3、售后服务
.2.7 销售部
1、发展客户
2、销售产品
3、回收货款
4、客户管理
.2.8 采购部
1、物资采购入库及核算
2、供应商联系
3、不良商品退货处理
.2.9 技术支持部
.2.9.1 网络管理
负责公司的网络安全,电脑维修。
.2.9.2 美工
1、根据市场部的需求,制作promotion以及公司产品包装类产品;
2、负责公司形象、产品外观等的设计;
3、根据结构工程师提供的三维图进行渲染处理,完成新产品初期的外观定型; 4、拍摄公司产品,并制作相应的宣传海报,协助公司网站页面的维护;
5、负责公司对外活动的策划(展会等),以及公司内部活动的组织。
.2.9.3 研发测试
1、负责对企划部、市场部等部门提交的研发项目进行执行实施。
2、自动测试机台的调试、维护;按照新产品的规格建立标准工站;
3、制定出测试标准并送给客户确认;
4、负责产线测试工站的建立及验证;
5、负责测试标准的发行 ;
6、负责解决产线异常,不良品分析;
每项建议案实施完毕,实施部门应根据结果写出总结报告,实事求是的说明产生的经济效益或者其他积极效果,呈报总经办。
总经办应将实施完毕的建议案提交给评委会进行效果评估,确定奖励登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整理材料,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给建议人颁发奖励。
关键词:征信体系;个人信用评估;企业信用评级
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制度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由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征信体系: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顺利建成,并已初具规模。2006年11月21日,人民银行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五项征信业标准。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征信业制定的第一批标准,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共享,规范征信业务活动,推动征信业快速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征信体系建设涉及的诸多环节还不尽完善,各种潜在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目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政府应当发挥的作用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盲目性。如果不能及时加以正确引导,不仅会造成不必要的政府资金的浪费,也不利于建立真正有效的社会征信体系。
一、政府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我国的征信业刚刚起步,在目前的经济体制条件和市场环境下,社会信用环境并不理想,不能单纯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从国际经验来看,要建立一个长期可持续的、高效率的社会信用体系,政府最应该做的,就是制定法律法规,促进各类信用信息特别是政府所掌握的信用信息的公开,清除妨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各种障碍,为市场化的信用服务机构的成立和运作创造条件,并对信用服务机构实行必要的监管,最不应当做的,就是搞信息垄断,政府直接投资成立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搞商业化运作。
(一)在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的作用和担当的角色
1 从一些社会信用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来看,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与规则,核心内容是立法和执法。立法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制定规范信用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保证信用经营、使用的公平性、合法性。比如信用信息管理法、诚实借贷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二是制定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的法律,促进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公开。信息服务企业可以合法地获得大量信息,并在法律的框架下公开或合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比如政府信息公开法、商业秘密保护法、个人隐私权法等。三是制定规范信用信息专业评估和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规范信用信息收集、加工、传播过程。比如公平信用报告法。四是制定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法规,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执法主要体现在相关政府部门对违反法律的行为给予民事和刑事处罚,要转变监管理念,减少直接行政管理,发挥法律约束、标准规范等间接管理手段的作用。比如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消费者保护局就是《公平信用报告法》的具体执法机构,对信用调查机构业务活动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在主要以市场方式运作的社会征信体系中,政府的角色是市场秩序的管理者和监督者。
政府部门应当在以下几方面实现自己的职责:一是加快个人征信相关立法工作,强制有关行政机构和社会部门以法定途径和方式将个人征信数据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向个人信用中介机构开放;二是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比如《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规范信用资料的公开、合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在条件成熟时,作为个人信用立法的提案人,促进个人信用管理相关立法的出台,实现个人信用管理有法可依;三是加强信用行业管理,监督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使其合理、合法地利用和传播征信数据,严厉制裁各种违规行为;四是建立征信市场准入机制和数据模型认证机制,督促社会征信标准化建设。
(二)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行为误区
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采取的模式为:由人民银行牵头组建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面介入并具体操作征信业务,同时负责征信业务活动的全面监管。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对建设社会征信体系的热情较高,但由于对社会征信体系的内涵缺乏科学的认识,对政府应该发挥什么作用缺乏了解,出现了一些行为上的误区。
1 政府直接从事征信活动
从征信体系的客观运行规律来说,政府不宜直接从事征信业务。一方面的原因在于,政府直接从事征信业务,事实上是在以自己的信用做“隐性”担保,违反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一旦出现法律纠纷,政府将陷入被动的地位,比如,政府某部门(或具有政府背景的征信公司)由于掌握的信息不全面,误将信用状况不好的公司(个人)评定为信用状况较好,委托方据此参考作出决策,结果出现损失。政府就陷入被动状况,甚至会陷入日常的法律纠纷。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征信活动非常复杂,政府做不了,也不适合政府做。征信活动涉及信息的搜集(各种渠道,政府部门只能掌握一部分),涉及新的信用产品的创新(比如根据不同用户的繁简不同的、重点不同的信用报告、评分办法),涉及数据的维护,涉及对消费者、企业的法律责任以及救济。政府有政府自己的事情,不应当把纳税人的钱用在为少数人服务上。政府也有政府自己更为重要的工作,也不应当去做本来可以由民间资本完成的事情。信用信息服务由企业来做,完全是一个商业行为,一个企业向另一个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是一种自愿的合同,征信公司提供的信用调查报告仅供委托方参考,如果真的出现法律纠纷,政府可以作为中间人进行调节。
当前有些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的各项评比和认定工作,都是与建设信用体系的要求相背离,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比如“重合同讲信用”企业的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守信用标兵的认定等等。事实上,以上荣誉的认定都需要市场来检验,应该由市场化运作的中介组织进行认定,政府认定就是形成了“隐性担保”,而且容易滋生腐败,一旦认定的企业与事实不符合,给社会造成影响,政府就会陷入法律纠纷。当前政府部门没有涉入法律纠纷,是因为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政府处于管理者的强势地位,“民不敢告官”。在监管方面政府部门内部和同级部门之间的管理协调效果是比较弱的,在政府部门内部和同级部门之间的监督更是没有力度的,权力过于集中会滋生腐败现象,反而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 政府增加财政投资大搞数据库建设
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认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就是要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就是要加大政府投人,建立数据库,于是纷纷立项目、定预算,投资建设数据库。一旦建立了政府的
数据库,就要搞商业化运作。从近年的实践来看,建立庞大的政府信息数据库是一件耗资巨大的工程,其市场价值极为有限,应当特别慎重。从长远看,这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市场化信用服务体系。
第一,它很容易导致政府职能错位,形成新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第二,会造成很大浪费,很多地方花几千万元建一个信用平台,结果并没有什么作用。第三,它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最终扭曲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初衷。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信息的整合应该通过市场的行为来完善,政府所需要做的就是通过立法把这些信息无偿或者仅收取弥补成本的费用向社会开放。
3 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培育信用市场需求
政府为促进当地征信企业的发展,或给政府出资成立的征信公司创造市场需求,有些地方政府便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规定企业参加“重合同守信用”等评比活动,同时必须提交由某些指定征信公司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为了得到这样的荣誉称号,必须花钱请征信公司为自己出具信用报告。这样的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可想而知。再比如,有些地方政府要求企业在资质认定、企业年审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督、项目审批、财政支持项目的申请等方面必须提交由某些指定征信公司出具的信用调查报告。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来看,对信用报告的需求并不需要政府来推动,而是由市场的正常需求推动。
二、社会征信体系的运营模式和产业特性
(一)目前世界各国比较典型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市场主导型模式,又称民营模式。这种社会信用体系模式的特征是征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收集、加工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服务。在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的作用一方面是促进信用管理立法,另一方面是监督信用管理法律的贯彻执行。美国、加拿大、英国和北欧国家采用这种社会信用体系模式。
第二种是政府主导型模式,又称公共模式。这种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信用体系。中央信贷登记系统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全国数据库网络系统,直接隶属于中央银行。中央信贷登记系统收集的信息数据主要是企业信贷信息和个人信贷信息。该系统是非盈利性的,系统信息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央行进行金融监管及执行货币政策。据世界银行统计,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葡萄牙和西班牙等七个国家有公共信用登记机构,即中央信贷登记系统。同时,除法国外,其他六国都有市场化运营的私人征信机构。
第三种是会员制模式。这种模式是指由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在会员制模式下,会员向协会信息中心义务地提供由会员自身掌握的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信息,同时协会信用信息中心也仅限于向协会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这种协会信用信息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收取成本费用。日本采用这种社会信用体系模式。
在我国的征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既是运营者也是监督者,所以我国的征信体系类似于第二种模式。
(二)信用信息服务本质上是一种信息咨询活动
中介性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的产生,只是将过去由市场交易主体自身从事的活动分离出来,并没有改变过去市场交易主体自己收集信息活动的本身性质。信用信息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只是使信用信息的使用更加专业化,更加有效率,因而成本更低,搜集的信息更加全面,评价的方法更加专业和科学。因此,信用信息服务活动,本质上就是一种咨询服务活动,是企业本身信息搜集活动的延伸,没有更多的特殊之处。
从信息服务市场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来看,在信息服务市场上,主要有征信服务机构(企业及个人征信)和企业资信评级机构两大类。这两类机构的区别在于,资信评级公司提供的资信评级报告主要向社会公众公开,为公众决策提供参考,而征信公司提供的信用调查报告不向社会公开,仅提供给委托人,供委托人决策参考。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信用信息服务活动与金融活动有联系,但本质上不是金融活动,不应作为金融活动来进行管理;相应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也不是金融企业,不应当视为金融企业进行管理。认识这一点对于正确选择中国信用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模式和建立相应的产业法律规范至关重要。
(三)以市场化的方式发展我国信用信息服务行业
信用信息服务行业本质上属于一般性的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因此,对信用信息服务行业的管理应该遵循市场化和民营化的原则,政府不宜过多介入,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但是由于信用信息服务涉及个人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考虑到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对信用信息服务行业的准人制定必要的标准,并对其运营加强监管十分必要。但是对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设置准入标准和实施监管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准人实行业务许可,而非实行机构许可;二是对信用服务业务的特许经营不设置过高的注册资本标准,而将准入标准重点放在对公司管理层和从业人员的要求方面;三是重点对信用服务机构违法的处罚,从信用服务机构违法的次数和程度上设置退出标准。
三、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与企业信用评估机构的关系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和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在运营模式上有着较大的区别,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运行中,两者的关系是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替代。
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对国家机关、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和其他大中小企业进行评级,主要为金融机构服务。而不过多地考虑其他的商业化信用信息需求。个人信用评估机构是由私人和法人成立,采取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数据的来源更全面。除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外,还来自包括政府部门、工商企业等方面,为社会更广泛的信用需求服务,服务范围更宽、更广、更全面。从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对防范银行信贷风险的角度来看,世界上设有企业信用评估机构的大部分国家都确定了最低贷款数额,银行等金融机构仅将超过最低贷款数额的贷款信息提供给公共登记系统,而且许多国家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只向金融机构提供当前的数据,不提供有关一个借款人的信贷行为的历史记录。因此,企业信用评估机构也难以全面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的需要。即使在公共登记系统运行较为成功的欧洲大陆国家,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在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正确认识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和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的作用和运行模式,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和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的作用。为充分发挥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和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防范和化解信用交易风险,借鉴其他国家信用评估的运营模式,建议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为金融机构服务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有偿提供征信服务,允许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数据。但是应该通过立法明确,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社会公众提供数据的范围和法律责任。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体制
一、引言
网络团购指通过互联网渠道,聚集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组团,以较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自 2010年1月16日中国首家Groupon模式网站满座网上线以来,我国网络团购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6月底团购网站为3210家,2012上半年,网络团购交易额达146.5亿元,比 20if年上半年同比大增 124%,团购用户规模为6181万,网络团购企业日均覆盖人数保持在2700万人左右。由于网络团购行业发展过快,再加上国内监管与行业规范缺失,导致了团购欺诈。团购陷阶等问题频发,低价方便的网络团购背后隐藏着很多风险。2010年团购行业信用调查报告显示,如果信用综合评定结果采取“三等九级”的表示方法,网络团购行业整体信用得分为63.3,等级为BBB,信用一般偏下,初步具备信用但信用能力容易产生波动,有一定经营风险。在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接到的投诉中,2011年网络团购投诉占网购投诉的25%,2012年上半年占 20.1%,网络团购正在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目前,国内外学者己经对网络团购和网上购物风险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吴国庆分析了团购行为特点。赵保国构建了基于消费者采购目标的网络虚拟团购模型,在此模型中,个人消费者采购产品的价格将大大降低。据春华等和黄峻论述了网络团购交易的模式。杜生鸣等基于产品信息的价格函数模型,分析了团购有利于消费者实现信息共享,减少搜寻成本,降低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消费行为的不确定性,从而获得更大的消费效用。姚磊等建立了基于博奕论的团购信任分析模型。彭十一、屈燕等分析了网络团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总结了促进网络团购发展的对策。桑德拉(Sandra)等研究了网络购物风险的性质、风险的类型即财务风险、产品绩效风险、心理风险和时间风险及他们与消费者行为的关系。安东尼(Anthony)等研究了消费者感知到的网络购物隐私风险和安全风险。董大海等使用因于分析等统计技术得出了消费者网上购物感知风险的4个方面:网络零售商服务风险、网络购物伴随风险、个人隐私风险和假货风险。于丹等指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时候,所感受到最强烈的三个风险分别是来自于产品本身的产品绩效风险、来自于远距离交易的服务风险和来自于网站的来源风险。陈利屹举例说明了网络团购的诈骗风险、质量风险、信息泄露风险等三大风险。这些研究对指导网络团购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然而上述文献缺乏对网络团购风险的系统研究。本文将针对网络团购的特点,借鉴近年来的研究成果,探讨网络团购风险的类型及成因,提出规避网络团购风险的相关建议,以供团购参与者借鉴。
二、网络团购风险的种类及成因
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网络团购可以实现各参与方的合作共赢。团购网站通过商家提供的交易佣金、商品代售、商户服务、广告投放。付费会员、加盟授权等获得利润;网络团购形成的价格优势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的折扣,而且网络团购付款便捷,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实现消费:网络团购通过规模效应降低商家的交易成本,增强其品牌影响力,并可使其更好地把握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趋势,从而占有更多销售份额,获得更多利润。这些优势使网络团购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得到飞速发展。然而,网络团购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风险,影响了消费者对团购行业的信任,也阻碍了网络团购行业的发展。
1.网络团购的风险类型。与传统的网络购物相比,网络团购具有价格折扣高、成交数量限制、时间限制等特点,也使网络团购风险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网络团购面临的风险可以归纳为产品绩效风险、售后服务风险。时间风险、隐私风险、价格风险、来源风险、支付风险等7类。
(1)产品绩效风险。网络团购行业的产品涉及到餐饮、养生美容。化妆品、服装、酒店、旅游、奢侈品、图书、软件、玩具、家电、手机、电脑、家居、建材、房产、汽车、健康体检、保险、教育培训以及休闲等多个领域。产品绩效风险是因产品或服务绩效没有达到消费者心理预期而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如团购到假货、货不对板、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20if年中国团购用户行为调查报告显示,有45石%的用户遇到不愉快的团购经历,其中最多的是服务或商品与网上描述的不一致,占总量的 71.6%。
(2)售后服务风险。售后服务风险是消费者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要求维修和退换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在所购产品与实际有偏差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在提出要求维修和退换时。经常会遇到售后电话无人接听、客服态度恶劣、客服对业务不熟悉。售后敷衍等问题;有的商家服务预约时间太长,商家接待能力不够,客户投诉无法得到有效及时的处理,商家与团购网站互相推卸责任。对于团购的诸多不满意因素中,47.6%的用户不满意商户的服务质量,占第二位。
(3)时间风险。时间风险是由于团购时间限制或时间浪费而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团购属于阶段性的商业促销活动,一般都有时间周期,即团购截止日和消费有效期。有些网站编造虚假的剩余交易时间,以制造时不我待的紧张气氛;有的消费者未能在有效期内消费。此外,时间风险还表现为网络团购时搜索信息、付款、更换或退货造成的时间浪费。如信息搜寻时间过长、发货慢、付款后不能按时收到所购商品、退货时间过长等造成的时间损失。38.4%的用户不满意团购时间和条件限制,在团购的不满意因素中排在第三位。
(4)隐私风险。为了联系方便,团购网站需要消费者提供姓名、电话、住址等联系方式。隐私风险是团购网站。商家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滥用这些信息而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或对用户隐私保护不力给消费者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个人信息被泄露。购物习惯被追踪、未经允许的联系等。2011年中国团购用户行为调查报告显示,对于团购的不满意因素中,34.3%的用户不满意对用户的保护措施,排在第四位。
(5)价格风险。价格风险是指团购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超过了商品或服务本身的价值。作为网上购物的一种形式,网络团购具备了网络购物的所有优点,如低价、方便、快捷、不受地域限制等,而价格优势又是其最主要的优点,因为团购的理念是将折扣最低化。服务类产品(餐饮休闲娱乐)折扣以3折-5折居多,最低可以达到2折,实物类产品折扣通常为5折-8折,有的产品甚至能到1折以下。团购可以为消费者节省相当多的消费开支,不少精打细算的省钱一族被团购的低价所吸引。在影响用户参与团购的众多因素中,有85.4%的用户选择价格折扣,远远高于排在第二位的需要程度和第三位的服务提供的地理位置。商家凭借团购所提供的折扣吸引消费者,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有些行业的产品价格缺乏透明度,某些不法商家虚报折扣,先抬高原价再打折,制造超低折扣假象,折后价格甚至比未团购时的市场价格还高,有些消费者还会逼到不合理收费,这样消费者就很被动,从而面临价格风险。
关键词:行业;信用评价;Z评分模型
为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民政部、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去年8月,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五位一体”的行业信用体系,强调以行业组织为信用管理主体积极创新行业信用评价模式,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机构的信用服务支撑作用,在自愿申报原则上调动会员企业参评的积极性主动性。该意见着重强调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备案制和动态管理制度,要求协会商会应在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公示相关评级结果。
截止2016年10月,商务部和国资委审批通过的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共计15批,224家行业协会商会先后开展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其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45家单位作为2007年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评价机制不断完善。本文介绍了我国企业整体信用状况,并以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为例,分析会员企业信用评级的分布情况以及功能性z验,探索信用评级的市场传导机制。
一、 我国企业的信用发展综合评价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作为第二批行业信用评级单位早在2008年就开展会员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并于2011年与商务部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联合分析研究我国企业的整体信用发展状况。主要数据来源包括企业公开信息、会员自愿申报信息以及信用调查活动获得的信息,2013年评价模型也由原来的五维要素减少为三维要素,其中信用环境占比20%,包行业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四个二级指标,信用能力占比68%,包括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和成长性等11个子项要素等,信用行为占比12%,包括社会贡献、质量安全和社会影响三个指标,模型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构造综合评价模型,P=?撞PiQi=?撞PijQij,其中,Pij表示各子项评价要素指数,Qij表示各子项评价要素权重。这里我们选取2010年~2013年协会所有会员企业为研究样本,分析三维要素的发展趋势。
从整体上看,2013年我国企业整体信用环境得到恢复,经济景气指数达到122.43点,较上年增长14.42点,盈利指数达到115.45点,较上年增长17.10点,效益指数达到101.14点,较上年增长10.82点,总体来说已经走出下行空间,可能形成筑底态势。从结构上看,以煤炭行业为代表的生产业持续低位运行,三大信用环境指数基本维持下跌趋势,这主要是深层次的结构性供给矛盾所致;制造业在连续两年大幅下跌后实现强力反弹,但面临再次回落的风险;相比之下服务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远小于制造业,三大指数平稳运行,维持合理的增速。
我国企业的收益性指标基本呈现连续下行的走势,虽整体水平略有恢复但企业的经营效益仍不容乐观,有超过50%的企业的营收利润率仍处于下降通道;企业的流动性有所提升但安全性下降,这主要表现在平均资产周转率由2010年的1.47次/年提高到1.70次/年,而平均所有者权益比率由34.06%下降到27.79%,平均资产保值增值率由118.05%下降到113.51%。这可能是企业在经营困难时期更加注重内部潜能的效率释放。虽然利润增长率实现强势反弹但其他各项成长性指标均处于四年间最低点。
从结构上看,生产性企业的收益率逐年降低,煤炭行业更是出现全面亏损,企业负债率明显增加,成长性指标均呈现大幅度下降,其中煤炭行业利润率的负增长更是有2010年的25%扩大到96%;制造业企业基本控制住下行趋势但普遍存在营业利润率偏低的情况,流动加速,资产负债率偏高,资产投资增速持续放缓;服务业企业维持良好的营业利润率,资产周转率提高,资本保值增值率也相对平稳,但仍处于低位运行期。
二、 我国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的信用评价有效性检验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迄今已对95家会员企业开展了信用评级,信用等级评价分为AAA、AA、A、B、C等五级,评价有效期三年,评价维度包括合同违约率、主要产品能耗指标、安全责任事故等信用行为维度和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等信用能力维度。从协会公示平台和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的结果显示,从2007年开始,参与评价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然而信用等级的分布却十分集中,截止2014年,共93家企业维持AAA级,其中包括8家上市公司,在所有参评企业中只有一家企业维持AA级,一家企业由AA级升到AAA级。这样的信用分布是否合理,评级结果是否反映了企业的潜在风险水平,亟待检验。
现有的文献中对评级结果的检验主要包括级别对信息的披露情况、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和评级结果的准确性三类,检验方法主要有迁移矩阵统计、违约率检验、级别活动率以及Z评分与信用评级结果的检验。本文以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参评企业为研究对象,结合协会的评级方法和各模型的适用性,选取2000年Edward Altman修正的适用于非制造业上市公司的Z评分模型,一是与协会的评级思路基本吻合,二是行业样本的缺乏使随机性原则无法得到满足,其他检验方法难以开展。Z评分模型如下:
Z=6.56X1+3.26X2+6.72X3+1.05X4(1)
其中,X1=流幼时/总资产,X2=留存收益/总资产=(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总资产,X3=息税前利润/总资产=(税前利润+财务费用)/总资产,X4=股权市值/总负债=(市价*流通股数+每股净资产*非流通股)/总负债,评级临界值为1.23和2.90,评级级别分别为风险型、预警型和安全型,即分值大于2.9的公司不存在破产风险处于安全区域,分值界于1.23~2.90的公司存在不稳定的风险因素,处于灰色预警区域,分值小于1.23的公司可能或已经面临破产风险。
本文以商务部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的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财务评级数据为标准,选取优秀级、安全级、风险级及以下共40家公司为样本检验Z评分模型的适用性,以2010年~2014年的公司财务指标为样本数据。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和Wind数据库。根据该模型和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计算Z值,并与已的评级结果对比,可以发现,在亚太科技、江西铜业等25家安全级及以上的上市公司中,有2家样本公司在Z评分模型中获得风险型级别,在宝钛股份、锡业股份等15家风险级及以下的上市公司中,有3家公司在Z评分模型中获得安全型级别。总体来说,Z评分模型在样本范围内的判别准确率在60%至92.5%之间,与商务部的财务预警评价结果基本吻合。这说明Z评分模型在判别公司财务风险上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三、 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在商务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领导下积极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制定《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为信用评价的规范准则,设立评价委员会、专家部等专职部门,并与第三方信用机构开展深入合作和讨论,引入云计算技术,全面扩大数据源,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建设。今年九月,由协会主办的“信用有色金属周”在“信用中国”网站开通,这也是继“信用电力周”、“信用煤炭周”之后,第三个开通的行业信用周。
然而,当前协会的评价体系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的分布异常集中。截止2014年,共93家企业维持AAA级,其中包括8家上市公司,在所有参评企业中只有一家企业维持AA级,一家企业由AA级升到AAA级。如表1所示,8家上市公司从2009年开始陆续参与行业协会评级并全部为AAA级。相比之下,Z评分模型的评价结果覆盖安全型、预警型和风险型,Z分值差距明显,商务部的财务预警评分也存在阶梯式变化。大批参评企业信用优良的结果可能对评估行业的整体风险产生误导。二是信用评价覆盖面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共1 600多家会员单位,自愿申请信用评价的只有95家,参评率仅6%,这为评估行业的整体的信用风险带来样本限制。三是存在明显误判。如表1所示,宝钛股份和东方锆业两家公司在商务部财务预警评分中判定为为预警级别,云南铜业的Z分值也仅为0.98,属于风险型,而三家公司在协会信用评级中均为AAA级。
信用评价的本质功能在于解决委托中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有效揭示风险优化投资者决策,为市场主体提供决策依据。在市场机制完善、信息交流无成本情况下,声誉机制和信号传递作用被最大化,信用等级变化的波动将直接传递到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通过将各类资本转变为信用资本,影响被评价主体的融资成本和贸易交易。同时信用评价是对被评价主体信息的全面评估和二次加工,形成的潜在监督机制不仅为监管层提供决策依据,更刺激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降低信用风险。如果信用评价无法真实反映主体的信用状况和潜在风险,声誉的价值将无法通过信号传递作用提高企业的可信度,能力信号、社会责任信号等都不复存在,当市场无法将“好”企业和“坏”企业区别开的时候,评级机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行业协会评定的会员企业覆盖面过窄且信用等级异常集中,不仅影响了行业整体的信用风险评估,更无法为市场传递有效信息,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是申报信用评价的条件对参评企业的门槛限制。根据《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要求》规定,企业在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的抽查产品合格率达到100%,企业的环保指标和主要产品能耗达标,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企业负有重大责任的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事件,这些基本申报要求实际上剔除了部分有潜在风险的企业。协会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让更多已经处于发展成熟阶段或信用良好的企业积极参与,信号传递效应使许多会员企业在自我评估确保高信用等级的情况下才会向协会申请信用评价,这就是Bannier(2006)验证的隐蔽的逆向选择问题。虽然对企业经营起到激励促进作用,较低的参评率仍然无法全面度量行业信用风险。
其次是评价指标和数据质量。从评价指标看,申报材料中基本的评价指标包括产品抽样合格率、环保达标、产品能耗指标和纳税登记等,这些在申报要求中均有硬性要求,无法有效揭示风险。资本积累率、年销售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对外投资额等指标可以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能力、发展能力的参考,但缺乏具有行业风险特征的指标,模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数据质量看,企业的各项财务数据均自愿申报填写,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在没有经过审核情况下直接运用到评估过程,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无法保障,这也是造成信用等级普遍偏高的原因之一。
最后是第三方评级机构的非独立性。大部分的行业协会选择与第三方评级机构合作,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手段深入挖掘数据,并完善个别企业瞒报的部分负面信息,以全面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但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许多机构具有短视行为动机,为争取更多的市场可能发生虚高评级的情况,这种利益导向也是造成上述行业评价结果过度集中的重要原因。
四、 研究结论和建议
针对我国行业协会信用评价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信用评价办法,适当降低评审费用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合作,试行全会员企业强制评价制度,扩大信用评价覆盖面,并建立企业交易伙伴信息数据库,减少行业内风险的联动效应。二是继续推进与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合作,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对产品合格率、产品能耗等指标只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取消基本门槛,并加入能反映有色金属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风险点的变量,增加模型有效性和变量显著性。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宣传和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并及时更新,提高诚信企业的社会声誉。三是建立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制度,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保障信用信息数据真实可靠,提高信用评级的权威性。四是加强与征信机构、商业银行、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业协会的合作,不仅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对接,降低行业风险,也帮助诚信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获得更多的市场便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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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网上交易每年都呈显著地递增,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规模也在不断地增长,但和美国的发展速度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为什么电子商务网站在中美两国几乎同时起步,但发展的规模与速度却有显著的差别呢?理论界和企业界都普遍认同的一个观点是中美两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平台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美国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家庭的电脑普及率和联网率都有很快的增长,其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建立在一个比较完善的发展环境的基础上,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的基础。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基础平台的打造几乎是同时开始,这就造成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因为基础环境的薄弱而导致发展中存在瓶颈制约。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试图从交易费用的视角来考察导致中美两国电子商务发展程度产生差异的原因。本文认为中美两国电子商务的交易费用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是造成两国电子商务发展差距的主要原因。依据契约过程我们将交易分为契约前、契约中、与契约后三阶段,这三个阶段的交易成本可以大致上界定为信息成本、订约成本与履约成本,正是这些交易成本的差异导致了中美两国电子商务的差距。
1.契约前的信息成本
市场交易关系中,消费者需要获得商家和商品的信息,无论是经报章杂志、亲友推荐、还是自己挨家挨户的找寻,都必须付出信息搜寻成本。在互联网上寻找合适的商家与商品,消费者只需通过门户网站的搜寻引擎、分类目录或者是互联网商店的搜寻引擎、商品目录,就可找到所需的商店与商品,甚至有智能型网站帮助消费者搜寻并比价,使得消费者买到价廉物美商品,而且互联网商店所提供的丰富的商品信息,大幅降低了消费者搜寻交易对象与交易商品的信息搜寻成本。
在节省信息搜寻成本方面,中美两国的电子商务网站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网站上有丰富的商品信息,使得消费者坐在电脑旁就可以对各种商品进行比较。但是中介网站的发展上两国却存在差异,在美国,如mySimon、Excite Shopping、DealTime等中介性的网站层出不穷,消费者只要登陆这些网站,输入所要找寻的商品名称以及比较的条件,这些网站就可在整个互联网的范围内比较商品的价格和其他的条件,从而为消费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参考。但此类中介型的网站在中国的发展却差强人意,仅lalasho一家具有一定的规模。所以在商品价格性能比较的成本上,中国的消费者要承担高于美国消费者的成本。尽管电子商务减少了信息搜寻成本,但却大大增加了信息真伪评估成本。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交易双方不见面,导致直接的信息交流减少,交易双方对对方诚信的评估成本大大增加,这就是制约电子商务初期发展的最大障碍——信用问题。
在这方面,美国保障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信用体制要好于中国。在美国,无论交易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有相关的信用机构来对交易双方信用进行评价。例如美国最大的全球性征信机构邓白氏集团公司(dnbasia.com)的主要业务就是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而全联(Trans Union)、Equifax和益百利(Experian)等机构则主要负责对个人信用的评估,这些公司收集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记录,合法地制作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向法律规定的合格使用者有偿传播信用报告。另外,由于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信用卡,该卡记录着持有人的社会保障号,电子商务交易通过信用卡进行结算,使得所有交易都会被信用局所记录。欺诈等行为的发生会导致诈骗者承担严重的后果,因而利用信用卡在网上铤而走险的人很少。正是由于信用机构的监管和信用卡的普遍发放以及相应的惩罚制度,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对消费者个人身份确定的成本很低。反观我国,不仅没有信用局这样的专业机构,信用卡的普及率也很低,致使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评估成本大大加大,这也是导致很多网上交易最终不能达成的主要原因。虽然我国的商业银行加大了信用卡的发行力度,一些机构也开始对建立信用局和征信公司跃跃欲试,但是建立一个信用社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由于信息系统的互联和信息的共享还存在一些障碍,导致利用假身份证开设银行储蓄账户和信用卡的事件层出不穷,恶意透支事件也屡禁不止,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为了确认交易对方的身份和信用,交易者不得不通过多种其他渠道来了解交易对手,从而致使交易的成本加大。我国消费者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以及对我国信用环境所持的怀疑态度,大多采取拒绝的方式来对待电子商务交易。这就反映出中美两国电子商务契约前的信息收集成本的差异所导致的消费者对电子商务采纳态度的差异。
2.契约中的订约成本
消费者网上购物的签约成本较传统的交易方式明显降低,只要通过鼠标点击所选购的商品并选填个人基本数据,并确认交易的产品和数量以后,就完成了网上的订购程序和购买程序。另一项签约成本优势表现在议价行为中,因为互联网上消费者进行比价的信息成本很低,使得商家不易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进而降低消费者互联网购物的议价成本。
电子商务在契约阶段遭遇的问题主要是信息的安全性。首先,消费者较难判断虚拟商店是否诚实交易,有鉴于此,美国某些厂商在互联网上成立安全交易网站,例如,SecureOnline试图以客观的评鉴标准,替消费者选择优质网站,并贴上“安全认证标章”;Paysafe设置了互联网“安全交易柜台”,提供参与买卖的会员双方历史交易的信用状况,作为买卖前参考的依据;Buysafe创立的“互联网安全履约保证”,提出资金流、物流解决方案,只要买卖双方都是会员,权益便会获得保障。尽管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存在着第三方的认证,但却是由政府相关机构承担的,例如各地的通信管理局要对经营性网站进行各种备案,ICP证书就是对网站信用的认证,而北京市工商局开发的红盾315对经营性网站的进行登记也是一种对电子商务交易的保障机制。
第二个问题是信息传输的安全与隐密性。互联网上的买卖是透过互联网传输信息,达成彼此对交易条件的共识。虽然使得交易更方便,但是若互联网上的信息传输安全性不足,可能造成个人数据被窃取、滥用、或信用卡可能被盗用,使得消费者对互联网交易持怀疑态度。针对互联网上信息传输不够安全的致命伤,市场上发展出SSL(Secure Socket Layer)与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两大机制为互联网上的交易安全把关。对于这两种机制的适用范围中美基本上是一致的,SSL机制主要用于商业网站,SET机制主要用于银行。但是两国的普及率却大不相同,美国大的商业网站几乎都采用了SSL机制来保障信息传输的安全性,而在我国像当当、易趣、新浪商城这些大的电子商务网站都没采用任何加密机制,交易的安全患很大。
第三个问题是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机制。互联网技术虽然可以提高数据的安全性,但厂商也可用来获取更多消费者的信息,因而可能造成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现象的发生。在美国人们对自己隐私权的保护意识很强,网站在要求用户登记个人信息时都要提供隐私保护政策(Privacy Policy),对于网站隐私保护执行情况的监管由TrustE(truste.org/)等网站进行。而在我国还没对隐私保护产生足够的重视,大量客户信息的流失和扩散正在威胁着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所以,在电子商务交易的契约订立过程中,美国有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信息的隐秘性,使得美国的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签约成本大大降低,而我国的很多网站,缺乏完善的安全、认证、加密和隐私保护的措施,致使消费者的签约成本和风险增加,打击了消费者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积极性。
3.契约后的履约成本
订立契约之后,交易的完成还需要交货与售后服务,电子商务并不例外。可数字化的产品(计算机软件、电子报刊和MP3音乐等)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传输到消费者那里,不过实体形式的商品,依然要通过传统物流业将商品送交消费者。目前为止,互联网商店提供消费者取货的方式与传统的邮购并无大差异,消费者上网购物,要等到商品寄到手时才能确认商品是否所需、商品是否完好无损。若商家未提供换货、退货、或退款的保证,为避免买到不实商品、劣质品、或损坏的商品,即使商家提供较低廉的价格,消费者仍宁愿不上网消费。
为解决这个问题,美国的电子商务网站都有提供七至十天的验货期,在验货期,购买者付出的货款不划拨到卖者的账户上,而是放在第三者账户上(通常是电子商务网站),若商品不满意,商家保证退货、换货、或退款,使得消费者所承担的商品不确定性的风险改由厂商承担,进而降低消费者的验货成本。在我国还没有形成这样的第三方保证机制,往往由商家承诺保证退换货,但是由于前面所述的对商家信用认定有很高的成本,商家保证退换货的承诺很难被消费者相信。送货、取货与验货的成本几乎完全取决于递送、运输产业的经营效率,如果缺乏有效率的相关产业配合,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受到限制。
中美两国的物流现代化的差距很大,美国的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都是非常发达,运输能力和效率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而我国由于历史原因,交通运输始终作为国家调配物资的重要资源,由国家统筹计划发展,从而导致我国的各种运输系统的运输能力和效率提高的幅度缓慢,物流现代化的过程还有待促进。
契约后的另一个严重问题是有关交易安全的法律责任。除了前述订约时的安全考虑之外,契约后交易双方都面对对方毁约的风险。现代社会里,契约的执行是依赖法律规范,然而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形成通常无法赶上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虽然电子商务网站为交易需要,推出了种种能够降低履约成本的措施,但是互联网交易的履约结果还是要靠制度环境里的社会规范配合有效的执法才能确保。美国政府针对电子商务交易制定了一系列原则性的法律框架,而我国的社会制度尚未成熟到足以吸纳互联网经济的冲击并形成创新机制,来应付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新的交易成本,从而导致电子商务交易处于一种高风险的状况。
所以,无论是从网上商家对售出商品的退货承诺还是从整体的物流环境和法律环境来看,美国电子商务交易的契约后的履约成本都比中国低。
以上我们从交易费用的视角,分别考察了电子商务契约订立前、订立中和订立后的成本,并比较了中美两国在这三方面的异同,我们发现无论是从交易的哪个环节来看,美国的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都要比中国有优势,这就导致美国的网上交易额的稳步增长和电子商务在各个领域的迅速扩散,而我国由于交易各个环节的成本相对较高,致使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纵观电子商务在中美两国的发展,我们认为导致中美两国发展存在较大差距的最主要根源还是来自于两国的经济、制度基础的不同,正是这种不同导致了交易成本的差异。
关键词:信用管理 温州 模式
2001年4月温州市提出建设“信用温州”的设想。“信用温州”的具体内容包括:以完善市场经济机制为目标,培育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三大主体,强化信用制度、信用文化、信用监管三大支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创机制体制新优势。为此,温州“三管齐下”:政府方面,重点解决政策不透明、不规范、多变性的问题,解决向社会承诺事项不兑现、行政执法随意性的问题;企业方面,通过三五年努力,使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大部分达到较高的信用等级;个人信用方面,首先以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逐步建立个人诚信、个人评价、个人查询以及相应的信用服务、管理系统。
2002年6月,温州企业信用中心投入使用。温州市信用中心是信用温州建设的主体,该中心由温州市政府出面牵头,由温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温州数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商务信用调查咨询中心和温州市商业银行联合组建。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模式,为企业提供信用等级评估及相关信用查询、信用风险管理、信用咨询等服务;为金融、保险等部门提供企业信用咨询服务;为工商、税务、质监、社保、海关、司法等政府各部门实施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提供服务。
这个全国首家“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股份制信用中心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操作:一是政府特别授权股份制信用中心建立征信系统,负责企业信用资源的采集,行使信息资源的采集权,并在企业建设用地、信贷、税收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优惠政策,推动企业信用中心的建立和运作。二是建立一个和国际接轨的信用评估系统,把采集到的企业信用资源在这个系统中进行整合。这是信用工程中最核心的部分。评估分为信用行为评估和信用能力评估两种。信用行为评估包括企业在工商、银行、纳税等方面有没有不良记录;信用能力评估包括企业虽然在信用方面没有不良行为,但是技术落后、管理粗放,产品无竞争力,和这样的企业交往也有很大风险。这套系统还包括信用查询系统――给谁查、怎么查都有严格的程序。三是股份制信用中心以股份制企业形式组建,按照股份制企业方式运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四是温州市政府负责对信用信息中心运作进行宏观协调服务和行使行政监督职能。在协调服务方面由一位副市长专门负责,实行“市长责任制”。
政府出资组建信用机构并垄断信用服务市场的危害
由于深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要求突出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甚至以政府行为取代市场行为,以政府机构代替市场信用中介机构,由政府出资组建信用机构并垄断信用服务市场的声音是非常强烈的。但是,出现上述结果,将会为此付出社会经济代价。其缺点主要是:由于政府不是市场经济中的商业主体,因此,其建立数据库的目的不在于直接生产征信产品和参与市场竞争,而是出于其他非盈利目的,这样,政府建设的是一个工程巨大、耗资巨大、维护费用巨大但商业利益甚微的工程。根据信用管理理论,提供征信服务的机构必须具有“中立”和“高效”的特性,即信用公司必须迅速、准确、客观地报道信用信息,但是政府经营模式很难具有中立和高效的特征。所以,决定了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举办者不应是执法者身份的政府机构,而应由民间投资者出资组建。
政府在信用信息管理中的定位和作用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企业征信制度过程不能纯粹靠市场来自发形成,因为市场力量的作用相对较慢,因此,在企业征信制度建设过程中,政府应积极推动,在较短的时间内和以较低的成本,使征信企业系统能自行运营和发展。而政府在推动企业征信制度的建设中,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否则将得不到广大市场参与者的普遍支持与响应。政府的作用体现在制定政策和协调有关部门使数据开放、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等方面,为特许经营的企业提供服务。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方式与该国信用管理法律体系的状况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越完善,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就相对弱化,信用行业的发展也比较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就更为重要一些,信用行业的发展状况更容易受政府行为的影响。而且,根据各国的经验,社会信用体系在建立初期都是亏损的。由于缺乏支持,企业性质的征信公司很难从有关部门得到所需的征信数据。
客观地说,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也是无可替代的。但这种作用主要应该表现在强化舆论引导,自我示范激励,加强信用制度供给,培育社会信用需求和依法监管信用市场行为等几个方面,而不是由政府包办信用中介机构的创设和信用产品与信用服务的经营。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模式既避免了政府越位包办征信行业所产生的难以高效、廉洁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弊端,又克服了目前由于法规不健全,企业独立经营难以取得征信数据,以及经营初期不可能迅速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等不足,是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征信业管理模式。智能评估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了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温州企业信用中心运转良好,初步树立起在信用信息方面的权威,征信业务不断增加,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均有良好的开端。
参考资料:
关键词:建造工程,投标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核
标准的国内竞争性招标书的格式是参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范本的中文版本,它的基本结构是固定的:投标须知、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授予合同、合同条款。但在有些地方项目中,招标书的内容只包含这个范本中的部分内容,但其中投标须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是必须具备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完善、科学合理、且具有竞争优势的投标文件。对一些不规范、不正规、不符和要求的投标文件初步审查就可以淘汰。
应对投标书的编制详细程度和规范程度进行审核,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应对投标单位标书中所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仔细甄别,重点是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近几年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他业主和监理单位对企业的评价;现有的或将要开工的工程数量和管理、技术力量的多少等。
2、投标价有效性审核
在审查投标报价前,一般由招标机构编制出工程量清单,并对甲供材或待定的材料给出统一的暂定价,明确规定暂定价不得优惠。同时,机构编制标底,初步估算出工程的成本。这是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初步了解。依此为参考衡量投标价格的高低。
2、1查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
我国新的《招投标法》和《评标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不能中标。我们一般采用综合评标法,如设最高限价,在评标办法里会提一条“投标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12%”。如果评标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那么很容易出现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原则上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是不能中标的,以下两种情况除外。第一,投标方非常想打入这个市场,建立起自己的形象和业绩后,在将来的工程中获取利益。第二,经过事先估算,在具体施工中有大量索赔发生,从中谋取利益。经考察如果是一个重合同、守信誉的企业,在留有足额保证金的情况下,可以让其中标。否则中标后很少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由于中标价过低,造成拖延工期、“豆腐渣”工程的时有报道。
2、2防止投标人互相串标或哄抬标价
如果发现所有投报价都高于估算标底很多,那么就有可能是集体串标、哄抬标价的结果。处理方法如下:(1)如果时间允许应重新招标。(2)如果时间紧,重新招标影响工程的总体进度。在招标现场允许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按比例进行降价,投标书中的清单报价也同时降低。报价合理后方可按程序进行评标。并把此次互相串标的施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处理,防止以后发生此类现象。
3、投标报价的审核
一般招标都采用打分法确定施工单位,把商务标(投标报价)、技术标综合和履约保证按比例记分。投标报价占50%~70%,技术标综合占20%~30%,履约保证(资格、资信、财务、业绩)占10%~20%。各比例按照项目的不同特征取值。得分高的前三名企业作为候选单位。投标报价是商务标中最重要的部分,如果没有其他出入,那么这个投标价就是将来的中标价。对它的审查要注意以下两点:
3、1基准价合理。在招标打分方法中,投标报价所占比例非常大,是评标的关键。须强调的是,不能把业主掌握的标底作为评标的基准价。因为这个标底只是代表社会平均价,不能代表具有先进管理方式和先进技术的施工队伍的报价。可采用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法,就是先把有效投标价的最高和最低价去掉,其余报价求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或取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8%、或97%为基准价,评分时以基准价为标准。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1%时扣除投标报价1分,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1%时扣除投标报价0.5分,不足部分按插入法计算。
3、2评分比例适当。不同的招投标项目,按照业主需求的侧重点,对打分法中各评分比例应进行调整,最大限度的满足业主对工程的要求。例如,具备先进技术和高效率的设备产品,由于其价格相对较高,如果投标报价在打分法中占的比重较大,那么好设备就无法中标。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把投标报价的评分比例调低,而把质量保证和科技含量分调高。这样如果这类产品价格合理是可以中标的。如我们在干部病房楼进口电梯招标中就是采用这种方法进行招标的,用合理的价格选用了在当时比较先进的产品。由此可见,适当调整评分比例,可以满足不同项目特征工程的招标目的。
4、对清单报价的审查
施工单位进行投标报价时,为了争取中标并使企业有利润,在编制投标书时会使用很多技巧,其中在清单报价里也很多。这些技巧的应用虽然总的报价没有改变,但对建设单位非常不利,应及时发现令其纠正。最突出的是利用不平衡报价法。应注意到的问题是:(1)为了提前回收资金,节约贷款利息。对能先结算工程价款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单价报高。而对后期项目单价适当报低。看上去总的报价没有改变,如果建设单位的资金也来源于贷款,这样的报价方式无形中增加了业主贷款利息,工程总造价提高。如果这部分工程量较大,投标方又不进行调整,是不可以让其中标的。(2)对人工费单价报的较高,准备在施工中业主使用人工时多算人工费。审查发现后应按政府文件规定价格执行。(3)在设备清单中,不仅要报价格,而且还得把型号、生产地和生产厂家注明。便于进行价格对比和施工监理。防止使用质量差的设备。
5、信用风险的审查
关键词:应收账款 会计知识流动 信用政策
一、引言
应收账款规模的不断扩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3年3月5日,根据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和商务部研究院的《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研究报告2012》的报告,估计全国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在20万亿元以上,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风险加大。此外,商务部研究院对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监测结果表明,2012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已经为近十年来最大。企业应收账款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特色、营销模式以及信用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会对企业的财务安全产生威胁,但是在企业进行应收账款管理的过程中,能为财务部门所掌控的是企业的信用政策。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加大,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企业信用政策的管理方面出现了问题。
很多学者已经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对信用政策管理进行了研究。例如运用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分析出企业推出赊销信用政策的时间不同会带来不同的收益,应该寻找最优的推出时间;并且企业在制定信用政策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对管理成本、坏账成本、机会成本、现金折扣成本进行分析和权衡。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知识扩散的范围在不断重叠,学者们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从会计这一单独的知识体系中去寻找最优的解决办法,而是引入了跨学科的研究模型与方法,例如运用博弈论、fisher判别分析等方法来探讨企业信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考虑的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并提出了基本的信用政策模型以及如何制定企业信用政策的最佳决策。但是信用政策的制定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在企业的实施过程中还会出现各种问题,只有找到出现问题的原因才能让信用政策发挥最大效用。进入信息大爆炸时代后,会计信息技术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会计的功能得到拓展,能够分散地对原始会计数据进行集中、动态处理。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冗杂的会计信息,这给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企业要实现长久的财务战略目标,需要引入知识管理技术,为组织创造价值。会计知识流动是会计知识需求者出于完成财务组织的战略目标、工作效率提高以及自身会计水平提高的需要,通过各种途径主动或被动地从会计知识提供者处获取知识,并对知识进行运用和创新的过程。无论是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还是个人的会计知识流动都存在着路径依赖性,并且这种依赖路径在较长的时期内很难发生改变。
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具有账龄长、规模大的特点,且资金安全存在着极大的风险。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难度加大,对于应收账款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迫在眉睫,这就对企业信用政策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对于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强化意识风险、完善合同管理、健全约束机制和加强内部控制等方面,很少有文献从知识管理的角度去考虑。鉴于此,本文针对A施工企业信用政策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引入知识流动理论,建立了基于知识流动的企业信用政策动态管理框架,通过该框架可指导实现A企业对信用政策的动态管理,发现财务组织中信用政策动态管理的关键知识环节,为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提供新的思路。
二、A施工企业信用政策管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A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建筑房地产综合企业集团、中国最大的房屋建筑承包商,长期位居中国国际工程承包业务首位,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最大的跨国建筑公司以及全球最大的住宅工程建造商。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以及设计勘察四大板块,其主营业务收入不断增加,在2012年已经达到了570 413 380 000元。从2010年到2012年,A公司的应收账款总额分别为48 104 136 000元、67 485 396 000元、81 164 495 000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2.3%、37.2%和20.3%。如此高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大部分已形成实际的呆账、坏账,却长期得不到处理,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一大顽症。
A公司应收账款问题如此严重,主要是由于受到政府对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控的复杂外部环境及其松懈的内部财务管理的影响。为了防范应收账款风险,公司提出了将应收账款的总规模必须控制在1 500亿元,账龄以1年为主,计提比例为5%,同时建立了应收账款改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抵押与让售、进行信用保险等风险控制措施。但是,由于公司目标客户主要是政府、央企、大型国企等机构,应收账款不但受到客户单位现金流的影响,还要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对客户单位业务的影响,而目前A公司仅仅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忽略了其他因素对应收账款的影响,因此制定出的信用政策的措施和方法很难防范应收账款风险。要解决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问题,企业除了要加强财务管理水平外,还必须随时关注客户单位的业务信息,对信用政策实行动态管理,才能有效地防止应收账款风险。
三、基于会计知识流动的信用政策动态管理框架
(一)会计知识流动的影响因素
会计知识流动是一个会计知识从不断获取、生成、转移到利用的动态过程。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提供了基础的会计知识,是会计人员都必须掌握的,因此企业中的会计知识流动更多指的是不能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等公共途径获取的隐性知识,会计知识流动效率从这个程度来说是隐性会计知识的流动效率。而从会计知识流动的内容看,会计知识流动涉及到5个方面,包括了财务组织、会计知识提供者、会计知识需求者、流动的媒介以及知识本身。这五个方面对于会计知识流动的效率、效果都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会计知识流动是在财务组织中发生的,它为会计知识流动提供了一个宏观的环境。财务组织中的一切活动是以完成企业财务战略为目标的,因此财务组织对于某项会计知识的迫切需要会直接影响到会计知识主体的行动,会计知识需求者会采取各种方法来获取会计知识,甚至以财务组织的名义;而会计知识提供者也会更高效地提供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来为财务组织服务。另一方面,财务组织对于知识管理的重视也会影响到会计知识流动的效果,如果财务组织建立了良好、互补的知识体系,那么会计知识在流动过程中的阻力将大幅减少,知识管理的有效性将得到显著提高。
会计知识的提供者是会计知识的主要来源,会计知识主体传递会计知识的能力、意愿等都对会计知识流动的效率产生影响。会计知识需求者是会计知识运用和更新的主体,他们接受新的会计知识的意愿,吸收、运用会计知识的能力都影响到知识流动的效率。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会计知识流动的媒介已经进入了云计算时代,它让会计业务处理具有了实时性的特点。但由于会计云服务是由云会计供应商提供的,具有普遍性,而一些具体功能模块必须根据企业特点量身定做,这些功能模块的良好运行关系到财务组织的实时管理以及会计知识的有效流动。另一方面,虽然云计算的出现可以使得知识的传播速度加快,但是财务组织中知识流动环节的多少也直接关系到流动效率的好坏。
会计知识本身对会计知识的流动效率也有重要影响。一般的会计知识很容易被知识需求者掌握,也容易流动,而有着企业特色或者属于企业核心的会计知识,知识提供者的提供意愿往往并不强烈。此外,知识需求者对组织的忠诚度也是影响因素之一。除了知识的性质影响到会计知识流动的效率,知识本身的难度也构成影响因素。当会计知识的难度超过了知识需求者的能力时,它的流动效率将大大降低,不易被人们所掌握。
(二)基于会计知识流动的信用政策动态管理框架
在前文阐述会计知识流动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本文将会计知识流动理论引入企业的信用政策动态管理过程中。基于会计知识流动的信用政策动态管理始于业务部门的实际业务,通过财务组织的结算流程、核算流程和内审流程等流动路径,经过企业内部各种会计知识的使用、传递及其与业务知识的融合和更新的过程,最后得到合适的、恰当的信用政策,从而实现对企业信用政策的动态管理,如下页图2所示。
由图2可知,企业在进行信用政策动态管理时,需要充分利用企业所掌握的资源,例如领域专家的意见、互联网的信息和根据企业自身业务的不断发展而积累的历史数据、会计人员的会计经验以及国家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这些可利用资源按一定的分类与规则,可以提取出有关业务、信用、结算、核算、内审、管理甚至是决策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会形成企业的知识库,它是企业对信用政策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石。
当企业具体业务发生时,业务部门会将业务信息传递至财务组织,财务组织会根据企业当前的信用知识及其结算知识、核算知识和内审知识,实施结算、核算以及内审等流程的业务处理,并且将应收账款的规模和账龄分析报告流动(传递)给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分析该报告,并结合业务知识和当前的信用知识,形成一份信用政策执行情况及调整建议给企业的管理层,管理层对其进行决策,将批准通过的调整后的信用政策形成信用知识、管理知识和决策知识,并更新知识库,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基于会计知识流动的企业信用政策管理循环。
企业信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会计知识流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的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信用政策的管理效果。因此我们在运用会计知识流动理论具体实施信用政策过程中必须注意提高会计知识流动的效率,为制定恰当的信用政策服务。
四、A公司信用政策动态管理分析
下面引入图2所示的基于会计知识流动的信用政策动态管理框架对A公司信用政策制定进行分析,寻找A公司进行信用政策动态管理的关键环节,并提出调整建议。
以A公司2012年的业务为例,2012年1月A公司业务部门承接了为客户甲公司建造科技大楼的业务,预计工期为1年,造价为1 200万元(不考虑税收影响),在合同中约定A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根据工程完工进度25%、50%、75%以及100%提前向甲公司提出付款需求,付款比例分别为30%、30%、30%以及10%,甲公司会按照工程进度向A公司支付款项并且在工程验收完工后甲公司按照工程造价的3%预留质保金。由于甲公司是A公司的新客户,A公司为了加快回收资金,与甲公司约定了信用政策“2/10,1/20,N/30”。A公司在工程完工进度为25%的时候,于2012年3月1日向甲公司提出了付款需求,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360万元,甲公司在3月9日支付了该笔款项;A公司在工程完工进度为50%的时候,于2012年6月1日向甲公司提出了付款需求,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360万元,甲公司在6月18日支付了该笔款项;A公司在工程完工进度为75%的时候,于2012年9月1日向甲公司提出了付款需求,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360万元,甲公司在9月27日支付了该笔款项;A公司在工程完工进度为100%时,于2012年12月1日向甲公司提出了付款需求,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120万元,甲公司一直没有支付这笔款项。A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计提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比例为5%,在2013年确认了这笔坏账。
(一)现有的应收账款管理模式的缺陷
1 200万元的工程对于A公司来说是一个较小的业务,财务部门对于甲公司的信用水平并没有进行详尽的调查,只是在核实甲公司的资产规模后就承接了这项业务,签订了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财务部门也没有对甲公司的付款异常进行关注,仅仅在年末计提了5%的坏账准备。对于甲公司120万元的工程尾款成为坏账,A公司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可以看出A公司对信用政策的应用多属于“一刀切”的情况,对于不同资质的客户企业没有做到恰当的区分。A公司的应收账款,尤其是尾款的管理是非常薄弱的,极易造成大量呆账、坏账。
(二)会计知识流动在A公司信用政策制定中的应用
针对A公司现有信用政策制定的缺陷,基于图2所示的企业信用政策动态管理框架,采用知识流动理论对甲公司的业务进行分析,找出A公司进行信用政策动态管理的关键环节。A公司信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会计知识流动如图3所示。
A公司的财务组织包括结算部门、核算部门和内审部门,当业务发生时,结算部门根据知识库的结算知识、信用知识和公司的现金实际收入情况,发现付款时间不断延迟且存在违约情况;核算部门基于知识库中信用知识提供的信用政策标准完成核算工作,发现该业务造成了120万元的坏账;而内审部门对当前知识库中信用知识包含的信用政策的适用性和应收账款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认为甲公司的信用调查并不完整,信用政策并不适用。根据这三个流程的业务处理结果,以及业务部门提供的甲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信息以及施工项目经理提出的甲公司多次申请延迟付款的情况,财务组织最终形成应收账款账龄和坏账规模分析报告。该报告指出甲公司的信用政策并不适用,其信用等级需要调整,信用资质需要重新调查。财务总监将根据该报告,结合企业现有的信用知识、管理知识和决策知识,分析得到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调整建议,并上报管理层;管理层对其进行审核,将批准的调整后的信用政策形成信用知识,然后更新知识库。
会计知识流动效率受到了财务组织、会计知识提供者、会计知识需求者、流动的媒介以及知识本身等五个要素的影响。在本案例中,会计知识的提供者包括A公司内部的业务部门、财务部、甲公司的相关人员和行业专家。就业务部门而言,虽然以业绩为评判标准但是也对坏账的发生有相应的处罚机制存在,所以对于甲公司的资质情况大致可以做到公允;财务部也能就实际的收款情况进行汇总;而甲公司的相关人员为了工程的顺利展开,愿意提供相应的材料,但是也不能排除为了公司自身的利益而提供不实的材料以申请信用政策。
会计知识需求者是对应收账款进行动态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了会计人员、财务主管以及财务总监等。会计人员关注一切会引起应收账款及时收回的因素,并关注甲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于及时付款的影响,财务主管根据会计人员的工作结论向财务总监提出管理建议,而财务总监结合这些建议并咨询行业专家,做出了管理决策。
A公司目前全面实现了会计信息化,使用了统一的会计软件,其知识流动媒介能及时、准确地传递知识。而从甲公司业务的会计知识本身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对于A公司有着丰富经验的会计人员来说容易处理,也容易被接受。
从上页图3可以看出,采用知识流动理论分析甲公司业务的信用调查依赖于甲公司相关人员提供的材料,也依赖于业务部门查找的其他信息,这些都是信用政策制定或调整的基础,是最基本的业务知识。在业务知识产生后,财务部门人员利用核算知识、结算知识、内审知识和信用知识展开三个流程的运作并给出应收账款分析报告;财务总监将根据应收账款分析报告,结合业务知识和信用知识、管理知识和决策知识,通过知识融合,得到了更新后的信用知识。这些在企业内部发生的知识流动,由于财务战略目标的统一性能有效运作。
甲公司相关人员、A业务部门和施工项目经理等知识主体是重点,因为他们所提供的信息是最原始的信息,是整个会计知识流动的基础;而知识流动在财务组织的顺利流动是信用政策得到及时调整,减少公司损失的关键。出于可控性的考虑,A公司需要重视业务部门的管理以及施工项目经理培训,并且进一步提高财务组织的知识流动效率,实现信用政策的动态管理,避免更大的坏账损失。
五、结语
信用政策是财务部门对于应收账款最直接、最具影响力的管理手段。目前对于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研究大多还集中在制度的设计、合同的约定、内部控制或者采用更严格的信用评级方法等,但是这些方法大多数还只是关注企业内部,而对客户单位的业务信息较少涉及。本文在针对A公司信用政策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引入知识流动理论,基于企业信用政策动态管理框架来分析A公司和甲公司的业务,指出应收账款需要注意的关键环节,并做出调整信用政策的相关建议。通过业务知识、信用知识、结算知识、核算知识、内审知识等多种知识的融合,实现了A公司信用政策的制定与不断完善,为施工企业对信用政策进行动态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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