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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工程与建设工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作用
Abstract: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station guidance functions of the status quo, the importance of the fun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station guidan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Station; role
中图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其制造过程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这就要求在每一个生产环节中,每一个参与制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尽所能,各负其责。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将建设工程产品制造成合格的产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阶段监督管理从整体上看,是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先后顺序描述政府对其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是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 在具体监督过程中自始至终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监督相结合的思想,把质量投入要素、质量转化过程和质量的过程产出、中间产出、最终产出的监督结合,以投入监督和转化过程监督为重点,保证产出品质量,体现事前主动控制的监督思想,并且着重是对公众和社会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预控监督和中间监督。
在过去的几年里,为了避免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质量问题的出现,我国建筑管理部门不断提高检查与监督的力度,却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追根溯源,就是因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不足,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乃至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发展都起到了限制作用。在此前提条件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对自身指导职能的重要性有一个清楚地认识,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职能作用下,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以便让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保障。
1 分析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职能现状
在过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职能大多都被其内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忽略了,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体现检查与监督的职能,并希望通过这些职能使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因为施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有限,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也不高,对施工质量产生了不利影响。这样,即使有质量监督站内部监督人员的检查和监督,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的目的也很难得以实现。为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内部监督人员必须对自身指导职能的重要性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在科学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理论指导下,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2 认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指导职能的重要性
2.1 提高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在检查和监督的过程中,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的发现,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职能,可以不断提高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可以通过第三方视觉的方式更加客观、全面的分析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管理流程和体系,在总结研究其他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现问题的基础上,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出现的问题一一指明,然后,通过自身的监督职能让施工企业实现限期内的整改,进而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同时,作为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和监督的行政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中的监督人员对与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着更加清晰的认识,单就这一点来说,其指导职能就能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施工企业可以从这里更加快速、方便的获得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对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认识的提高,进而提高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2.2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保障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受到施工技术水平高低的影响, 质量监督站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着重管理和监督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和技术水平,经常性地将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组织在一起进行讨论分析,让施工企业更加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工程所要用到的施工技术,同时,也可以让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作用下,建筑施工企业会更加重视施工技术的提高,有利于细化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流程,进而使建筑工程的质量得以保障。并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站会对本身指导职能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在日常工作中会不断加强指导与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文件,特别是现场记录和技术文件的管理情况,让企业知道怎么样才能更好的强化技术管理工作,进而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2.3 建筑施工企业的培训工作得到强化
建筑施工企业的培训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指导职能的影响,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培训工作的加强指导,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会逐步加大力度开展相应培训工作,经过多次培训,会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进而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也会随之得到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在日常的检查和监督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该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培训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比如因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等因素产生的质量问题,施工企业自身管理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相关人员专业水平的不足等等。另外,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职能,还可以让建筑施工企业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更容易体现出培训的效果,也更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
3 认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指导职能的重要性,有利于推动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指导和监督水平的提高
经过前文的描述,我们已经认识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职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现论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首先要对自身的指导职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然后再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技术加强指导,在此技术上,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使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在“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引导下,将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最终目标,并在此技术上,让其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在注重其管理与监督职能实现的基础上,还要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职能,使得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不断提高,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自身的建筑施工质量和技术也要不断的加强培训和学习, 使得其内部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其指导职能就会更有效、更明显的得以体现,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4 结束语
根据前文内容可以明确,科学、广泛的应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职能,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保障。在广泛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必须对自身的指导职能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要在日常工作中让其具有的指导职能得到最大化的体现。另外,还要不断加强培训其内部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让其在监督过程中的指导职能得到强化体现,让建筑施工企业在认识到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其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进而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障。作为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和监督的行政部门,广泛应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自身的指导职能,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有利于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也有利于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培训工作,文章重点论述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指导职能的重要性以及其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川.建筑施工管理中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浅谈[J].科学之友,2012(04).
关键词: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3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就是指确立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方针采取一系列的工作措施,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满足项目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计规范等要求,进而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居住、办公和生产等功能的方法和手段。建设工程项目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涉及面较广,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位置固定、施工方法不单一、生产流动大、质量要求不统一、结构类型多样、整体性较强、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等特点,因而建设工程项目具有较大的难度,需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加以重视,充分认识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的重要性,并积极分析和探索质量控制措施,才能促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促进建设工程的快速发展。
一、建筑施工中质量管控的原则
对于建筑工作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管,目的是保障合同实施、质量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因此所采取的包括监控、检测等手段措施。在工程质量的管理与监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质量第一原则。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对于处理投资、进度和质量三者的关系,应该始终将质量放在第一的位置,充分体现质量的重要性,全面落实质量目标。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项目的适用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应该将质量第一作为质量控制的首要原则。
(2)人员管控原则。强化人员管控的施工原则,可有效提升企业的责任感,增加施工人员的责任感,强化质量第一的施工观念,通过人员素质提升来减少工程中的失误,通过提升员工工作质量来保障整个工程的有序进行和优化质量,以保障工程的整体质量。
(3)预防预控原则。坚持预防预控是施工质量的保障,减少施工质量问题出现,防患于未然。
(4)质量达标原则。坚持质量标准,落实检查制度,以数据为准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图稿、合法合同等规定的要求施工,贯彻公正、科学、守法的职业道德标准。
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一)项目决策阶段
在建设工程项目决策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基础上,通过相应的分析、比较对建设方案做出决策,使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与地区环境相适应,充分反映建设工程业主的意愿,做到投资、质量、进度三者协调统一。所以,建设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主要确定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水平。
(二)勘察设计阶段
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为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和地质勘测报告,对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对建设工程的外部形态、内部空间、细部构造、结构形式、设备安装等各个方面进行研究,构思,筹划,设计,形成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等相关文件,为建设工程施工提供直接的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水平,需要通过建设工程设计加以具体化。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质量总的目标是在经济性好的前提下使建筑造型、使用功能及设计标准满足业主的要求,结构安全可靠。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工艺是否先进、经济是否合理、设备是否配套、结构是否安全可靠等,都将决定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的功能和使用价值,以及建设工程实体的质量。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的优劣,影响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投资效益,关系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据人们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约有42%的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源于设计。而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中出现的问题任以建筑、结构的居多,建筑占23%,结构占37%。在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质量既要满足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又要遵守城市规划、环保、消防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按照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的要求,通过一系列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在建筑场地将设计意图通过工程实体得到体现,最终形成建筑产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活动直接关系到工程使用功能的保障,结构的安全可靠、建筑的艺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建设工程施工是形成实体质量的决定性阶段。
(1)人员控制
人员是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核心,更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控制好人员因素,主要是要控制好人员的素质,人员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领导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素质包括专业素质、职业素质等整体素质。一方面,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要加强领导层和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控制,确保领导层能够制定出高起点的质量策划,施工人员具有相关技术证书,实现持证上岗。另一方面,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要加强领导层和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控制,加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切实落实质量意识,将建设工程的质量与职工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实施。
(2)设备材料的因素
设备材料作为影响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具有重要的影响。控制好建设工程设备材料,要从以下儿个方面出发:
1.在购置材料设备的时候,要做好材料质量控制工作,在确保型号、规格正确的基础上,向质管相关人员申报,只有在通过审核之后才可以进行订货。
2.要确保设备材料进场的质量安全,按照订单一一检查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产品合格证等因素,并将与材料相关的数据、资料、图纸、测试结果等做好清点和存档,确保材料设备进场质量得到保证。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在监理的见证取样,送到具备资质的检测中心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才能进行试用,如不合格要立即进行退场。
3.在设备材料使用的过程中,要按要求使用,并将暂时使用不到的材料设备做好保存管理,防止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经济上的损失,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3)施工环境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工期长、露天、不可移动等特点,因而很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如风暴、湿度、地质、污染、酷暑等。因此,要结合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环境的具体情况,针对与影响环境的质量因素,做好防范和控制工作,例如,要尽量避开下雨、冰雹等天气进行露天场地施工。此外,要加强好建设工程项目团队文化建设,创设良好的人文环境和工作环境,这将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效率,进而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几大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并报请本地建筑质量监督站对几大主体的质量行为及验收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综合验收报请建设主管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是保证最终建筑产品质量的阶段。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创新是一项关乎建筑行业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如果不能够发展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且能够和国际接轨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必将造成极大的社会资源浪费。不仅对人们的生活环境带来很大影响,也不利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竞争力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进行建筑工行曾项目管理创新还应当从理论上入手,并且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让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这样的创新才是有针对性的、有效的,也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李静,张菁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研究[J].建筑设计管理,2013,12:44-46.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 管理 控制
一、认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原则
对项目施工而言,质量管理与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测、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在质量管理与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的市场经济经营的原则;二是“用户至上”的基本原则;三是“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观念,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避免人的失误,要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各工序的质量,促进工程质量;四是以预防、预控为主的原则,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五是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遵守国家的规范、设计文件、合法的合同规定要求,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责任主体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合同、协议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1)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人,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拥有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外观、选用材料设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选择承包单位的权力。
(2)勘察单位是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工程所需勘察成果资料的单位。设计单位是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单位。
(3)施工单位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
(4)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在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5)设备材料供应商是指提供构成建筑工程实体的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包括设备材料生产商、经销商。
建筑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质量形成的因素多等特点,不论是哪个主体出了问题,都会导致质量缺陷甚至重大质量事故的产生。
3、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影响工程的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
(1)人员素质。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人员的素质都将直接和间接地对规划、决策、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质量产生影响。
(2)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的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等,都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结构刚度和强度,影响工程外表及观感,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
(3)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可分为两类:一是指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它们构成了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或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形成完整的使用功能。二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简称施工机具设备,它们是施工生产的手段。机具设备对工程质量也有重要的影响,工程用机具设备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
(4)工艺方法。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都将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的影响。
(5)环境条件。环境条件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它往往对工程质量产生特定的影响。
另外,建筑工程工期的压缩、成本的降低、技术水平的滞后、企业组织机构的不健全、工人队伍的素质低下、建筑业市场的不良竞争等因素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突出。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途径与方法
1、建设单位的行为有待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一个广义的范畴,不仅指施工质量,还包括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质量、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理质量。所以工程有了问题不能只由施工单位来承担责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即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但是在工程质量管理实践中,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谁都不主动承担质量责任,互相推委,造成了共同负责、共同不负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主要责任人负责制,来承担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建议这个主要责任人由建设单位来担任。
2、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建设产品的最终质量。据人们对有关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约有近4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源于设计。所以,加强对设计单位及设计者的资格审查十分重要,还有要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安全性、防火性的要求。要严格实行设计质量内审制、专业之间会审、会签制,改变目前设计审核走过场,工种之间相互撞车、打架,设计粗略不详等状况;严禁非法设计和出让图章,限制业余设计,强化设计现场服务制度,实行设计质量事故经济赔偿责任制,特别是设计单位对指定的工程设备和工程材料的质量负全责,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
3、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
监理制的推出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够加强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质量监理人员签字的项目,如出了质量问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记入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工作档案,作为对本人工作考评的依据。同时要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受贿、严重失职的监理人员,要及时取消其监理资格,追究责任。
4、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
要加大承包与分包单位(尤其是非法挂靠单位)对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承包履约保险制;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全面落实动态管理,保证进入工程领域的企业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技术、管理素质和适应不同工程规模、技术管理等级要求的不同综合等级水平评判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全员培训上岗制度,考评企业人员综合素质、技术、管理和能力,推动企业建立自检、自测、自我完善的最直接、有效的控制手段。任何时候都必须注重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关键点,由此入手,发现按资质标准淘汰或考评降级或者停业整顿的问题严重的企业。
5、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监管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特别是在目前建设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应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6、推进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
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有限度地开发劳动力资源,整个工程产业的发展从注重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要求工程领域风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度”的限制。政府应建立必要的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使农民工的进入有一定的难度,从而使工人的操作水平和专业技能得到提高。
要依据法律、法规、条例确立并加强对材料、机械、现场的规范管理,使之制度常态化,加大技术投入,提高质量意识。
结论: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一切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要切实增强做好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努力把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推动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第二届“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2007年,深圳。
2、第三届“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2009年,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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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 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10、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关键词】档案;建筑工程;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设事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也形成了大量的业内资料即工程档案。建筑工程档案是建筑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原始的、图物相符的有保存价值的真实记录和实际反映。它记载着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敷设等建设活动,是建设项目管理如投资计划、设计、施工、使用、维修及改建扩建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文件。在对建设工程质量、总体造价和建设工期进行管理的同时,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工程档案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如何有序地管理好建筑工程档案既是工程本身的需要,也是档案部门的要求。
一、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反映
建设工程质量最初是一个生活化的概念,是一种感受性评价,是对建设工程性能、品质和安全的综合性表述。但随着建设工程项目广泛实施和现代科学管理思潮的发展,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严格的定义,即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包括: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协调性六个方面。特别是随着量化分析和精细化管理的推动,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一系列精确的评价体系。当我们的评价由感受性的经验模式上升到以数据和现状图纸为依据的体系化模式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价就不再是以到工程现场看看就行了,而是以建设工程档案为基础,以指标的量化统计分析为手段,进行综合测评了。这实际上是说,建设工程档案直接反映了建设工程质量,我们应以建设工程档案为依据来全面评价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档案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反映还有一层非常重要的意义,那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许多工序的内容是要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隐蔽工程。对这一部分,在工程竣工后我们是看不到摸不着的,也难以检测得到,我们只能根据掩盖前的照片、录像、图纸以及各种现场记录对这一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评价,工程档案在此的作用就是无可替代了。
在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建设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现代管理科学的角度来看,建设工程档案的质量也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构成部分。工程档案质量好,反映工程管理规范,反映工程管理人员素质高,反映工程质量好。这一个观点可以从建设工程项目参评“鲁班奖”、“芙蓉奖”等奖项活动可以看出。凡是有意参评的项目,建设、施工各方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都是非常重视的,都非常重视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包括施工现场拍照、录像等方面都是非常重视的,对档案的收集、编制和整理就更加认真细致、精益求精了。
二、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1.档案材料不完整。档案材料不完整是建筑工程档案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项目归档率较好的单位能达到80%左右,较差的单位情况就不同了。很多工程项目竣工后没有档案材料,或只有工程主体档案,没有配套工程档案,锅炉房、地下管线、园林绿化等档案材料寥寥无几。
2.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从档案管理机构上看,有的单位成立了专门的档案室,工程档案管理较好。有的单位则不然,工程档案由其他业务部门代管或由文书档案员兼管,形成的档案材料五花八门。
3.缺乏复合型档案管理人员。基层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差,既缺乏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又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三、建筑工程档案有效管理的措施
1.思想上要重视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着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不太重视的情况,到工程完工即将交工验收时,才开始应付整理,这给档案整理带来很大难度。其主要原因在于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企业对建筑工程档案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由于资料整理琐碎,不产生经济效益,施工过程中现场又非常繁忙,施工人员绝大部分精力集中在工地,对资料整理一般都是被动应付。如果不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到最后内业很有可能一塌糊涂,更有甚者,大量的缺资料,所以内业资料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比,引起各方面重视,避免大量的工作堆积。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与计量支付挂钩,为搞好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保证。有鉴于此,建筑企业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行业的档案管理的法制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档案打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资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初期(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档案人员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档案跟踪管理同步。完整的先期文件很重要,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据、凭证作用。
3.严格把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关,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充分发挥其凭证作用。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补缺补漏,务必使得竣工材料做到真实、完备、及时,归档范围符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条文,把好竣工验收关,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移交合格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单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或移交的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建设单位不结清尾款,以确保下程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4.加强对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力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也有了新的变化,从而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也更加重要。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索质包括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认清档案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设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变被动为主动,认真领会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把工程档案质量关。
5.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档案材料编制工作。按照标准编制工程档案材料,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业务条件。一个施工队不会编制工程内业材料,就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工程档案材料的质量,关键在于编制形成过程。施工单位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加强对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档案材料的训练,不断提高编制工程档案材料的业务水平。开发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检查工程档案材料编制情况,按照标准形成档案材料,给后人留下宝贵的财富。
四、结语
当前,我国的建筑市场面临严峻的挑战和激烈的竞争,管理体制必将渐进改革,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也会涌现新情况,同时也存有较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我们应以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经验的态度,充分发扬我们已有的优势,重视加强建筑工程档案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完善,不断总结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经验,使建筑工程档案更好地为我们的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1建筑工程的发展现状
虽然我国在严格控制着人口的增长,但是我国人口的增多已经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土地的使用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因此,建筑出现了。建筑能够减缓这一问题。它占用了相对较小的土地面积从而容纳了大量的人口,解决了人们的居住问题。对于高层的建筑,建造时的危险系数很高。一般的低层建筑的地基方面的要求不会过高,而建筑的所有结构都是在地基之上建造而成,因为许多建筑的高度大,因此,需要的材料多,受到外界因素的可能性就相对很大。所以,地基的选择就一定很重要,而且,建筑的技术问题也是影响建筑本身的施工以及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用的材料多,技术高,那么建筑的成本自然就会提高,另外,主体部分的建设的结构更为复杂,也涉及到很多其他的知识领域,也就间接加大了建筑的难度。
1.2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
我国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上还不太健全,而相对于国外在这方面的监督管理上相对非常娴熟,这些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对符合国情的相关法律和条例。而且它们国家的法律非常严格,也非常有可实性,从而保障了在建设工程质量上的安全问题,也维持了他们发达国家在建筑市场上的稳定性和有序性。而且这些发达国家也相对实行了认证制度。就是对每个施工部门都会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审问,如果建设部门的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政府将不会给该单位下发建设工程评价认证制度证书,这样就保证了建设单位的质量的安全性。除了政府的帮忙,他们还积极设立了一些社会上的中介组织和一些行业协会,这些组织在建设工程方面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美国,他们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是分为国家法律和地方法律,会有强占性的发展,也有一些推荐性的政策,美国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上积极参与了。而法国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而在建筑部门的内部建立了相关的自我检测制度。还有好多的国家,他们的质量监督管理上都有很多的优点值得我国学习思考。
1.3建筑工程技术的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筑的技术都有所提高。建筑部门采用混凝土的技术来进行建设,这种技术发展大大增加了建筑本身的坚固性,而且其保存的周期也大大加强。除此之外,许多的建筑还将一些理念引入到建设中去,“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等理念逐渐成为多种项目发展的主流。现代的技术的更好要求舒适度、娱乐性、环保、节能等。现在一些智能的建筑技术也开始应用到人们的生活领域之中。首先是生态建筑。他通过物理化学方法再结合上生态环境,减少建筑的综合耗能,最终为人们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其次就是绿色建筑。它主要就是充分利用自然的资源,不破坏生态平衡的情况下来进行建设,最终节省能源,减少污染,并且最大限度地与自然和谐发展。接着就是智能建筑。它主要应用了现代的计算机技术,通过计算机来进行信息通信,实现建筑物综合管理的自动化,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环境。
2对建筑技术的发展的思考
2.1加强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
光靠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是不够的,政府也需要帮助和监督这些企业完成管理。当然,一些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也不例外。政府的大力监督会促进施工建设的管理更加完善。首先就是要完善我国的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问题上的法律法规。多借鉴一些国外的法律和制度,对我国的建筑管理方面进行改革改善,加强立法监督制度,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根据我国的建设工程的实情来进行法律的改革和完善,保证建设工程的有序进行。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还有要对建设部门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准确把握该建筑部门的质量安全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负起责任,加强监督的力度,对一些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部门不给予工作许可证,防止这些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偷工减料,严格把握变施工的质量和品质。
2.2加强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另外,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是必不可少的。建设企业应该多引进一些技术人员,多培养一些技术人员,在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的养成的同时,要树立执规的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从而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的技术。除此之外,企业可以设立一些经验交流会,邀请一些建设工程技术方面的专家进行演讲和培训,使工作人员对建筑工程技术的概念更加清晰,还可以在施工单位的内部进行工作人员的经验交流,加强工作人员的联系,使他们的工作更加协调,增进同事之间的感情,让他们学习别人的优点和长处,改善自己的不足之处,从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高素质、高专业的人才团队来使建筑工程的技术更加完善。企业还可以做一些策划,建立一些制度,来激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所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也就会间接提高了建设工程技术。在监督管理的方面,还可以多创新出新的管理技术,在现在的信息技术发达的时代利用计算机技术来进行工程技术的提高。因此,加强对建筑企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非常重要的。
2.3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方向
随着技术的发展,建筑工程也应该结合现代的先进技术来发展建设领域。许多新型的建筑施工技术与我国多层建筑的施工模板安装、拆除等需求是相适应的,因此,建筑工程可以向着集成化的方向发展。除此之外,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可以引进建筑工程,时间建筑工程向着信息化和数字化方向发展。
关键字:工程质量缺陷;法律法规;法律依据;责任主体;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onstruction of quality problem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the focus of society. Frequently reported construction due to quality problems caused the enormous human and economic damage, caused people do not trust to the modern construction projects; affect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society. Therefore the community due to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defects caused by the damages concerned and discussed. We must be human-oriented, to protect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safety maximize, gradually mature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to make the country prosperous.
Key words: engineering quality defects; laws and regulations; legal basis;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U4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各行各业处于蓬勃发展之中。在现代化进程中,对于住宅、办公场所及各种建筑物有了大量的需求,但在目前,因为各种原因,建设工程总是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并且日益严重。新闻中多次报道房屋、桥梁等等建筑物在使用寿命内发生倒塌。我国法律对在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中受到损害的做出明确的规定。《中和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发生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一起的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时,受害者能过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利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已经是企业弥补损失,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对于工程质量的索赔因其涉及专业性强,相关过程复杂,并且受害者对于举证有很大难度,这就要求权利人具备很高的管理水平。本文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害赔偿为题进行简要论述。
对工程质量的缺陷认定及赔偿法律依据
质量缺陷认定
做为工程质量缺陷的受害者要对工程质量相关负责任追究其赔偿责任,就要具备对工程质量的缺陷经行确认这一事实。我国逐步完善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地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申请工程质量鉴定等级,必须向工程当地质监部门提出。如果对于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测定的,应向相关检测机构申请检测。在建设工程中建筑工程及其建筑构件、设备质量、制品及工程所用材料,检测部门会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鉴定报告。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检测部门出具的相关报告是对工程质量是否存在缺陷的事实及责任的认定给出依据。【1】
赔偿法律依据
198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并于1987年1月1日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建筑物或者其提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的他人损害的,它的所用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这条规定中,建筑物所有者或者其施工所有人或时管理人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但是该法律只是对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对所有人或管理者做出责任认定,并未涉及相关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等部门或单位。这样造成对受害者权益的不能充分得到保护。【6】
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此规定中明确了建筑工程由于质量缺陷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对于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受害者才能根据《产品质量法》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8年开始实施,。该法是我国关于建筑业和建设工程的一部比较齐全的大法。 该法中对工程质量做出严格的规定。通过这部法律对建筑工程中的承包方资质管理、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保修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因工程质量一起的损害受害人应当获得赔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责任规定中对几种损害赔偿做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实施,补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完善了工程质量缺陷引起损害的赔偿制度。法律明确了对受害者利益的保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于2000年通过了国务院审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一下称《条例》)。该《条例》与《建筑法》紧密配套。《条例》中的主体是建筑工程中的各方主体,并规定了勘察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对工程质量的义务和责任,对违法行为做出明确分类和处罚。同时,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完善,对处罚力度加大了。该《条例》明确的工程质量中的责任主体,对责任主体向受害者的赔偿责任进行明确规定。【4】【5】
建筑工程因质量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性质及其责任规定的原则
【关键词】建设工程 造价 动态管理
引言
近年来,建筑工程造价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不仅会对最终的建设成本造成影响,而且还会引起业主单位的不满。在这种新形势下,动态管理与控制建筑工程造价,能够有效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一,权力与责任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责任主体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责任主体有相应的责任和权利,如果是由于其自身原因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则应该对其相应的经济责任予以承担。
第二,经济与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应该以经济和技术为标准,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
第三,全面控制原则,将费用控制意识贯穿整个建设工程的交付使用、施工、设计、规划等阶段。
第四,动态控制原则,灵活处理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五,目标管理原则,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循预期的目标计划来合理支出资金,不得随意突破,力争用最少的投资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 工程造价控制与动态管理的现状
工程造价直观的将就是工程的建造费用,其三要素为:“量、价、费”。根据我国目前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工程造价包括建筑施工、安装、设备及工具的成本以及一些其他费用,而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则是联系市场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和调整工程造价,不仅使其达到质量要求,并力求以最少的经济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它的实质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阶段进行有效控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
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就是指对可以给工程造价的计算产生干扰的因素进行有效调整。这些干扰因素有很多方面,主要是由建筑工程材料的数量、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这项工作的展开要以较高的专业知识为基础。我国现阶段建筑施工技术不断提高,相应的施工方法、施工原材料也在不断改进之中,而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方法却固定不变,这就导致计划经济和不断变化市场经济的矛盾。在变化的市场经济中,工程材料实际消耗量和人工劳务费会不断变化,而消耗的标准不变,就会导致较大的价格误差。同时,施工单位对材料价格审核力度不够,很多施工单位对材料价格的调查缺乏科学管理办法。
3 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与成本控制的实施
由于长期受到传统的建筑管理模式的影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工程造价管理不重视,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与成本优化控制更是知之甚少。对此,建筑工程企业应该努力提高其对工程造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深入研究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与成本的优化控制,并把相关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应用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当中,用来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合作,努力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3.1 准备阶段的动态管理与成本优化控制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建筑工程项目决策、设计及招投标等阶段,其中招投标阶段工作的好坏对整个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有直接的影响。招投标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工作,通过招投标可以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最佳的施工单位以及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材料及设备,从而实现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与成本优化控制。为此,在招投标阶段,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标底的合理确定,并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单位的各种能力如社会信誉、资源能力、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的评价,选择最符合实际需要的施工单位,尽量降低工程造价,从源头上减少施工质量问题,有效协调施工各个环节,实现成本优化控制。
3.2 施工阶段的动态管理与成本优化控制
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因此施工阶段的动态管理与成本优化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对此,在施工阶段,应该坚持以合同为准则,统筹各个施工要素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并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最大限度控制施工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3 加强设计变更中的动态管理与成本优化控制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条件有差异及其他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会经常发生工程的设计变更。只要发生工程变更,肯定就会造成工程造价的变动。为此,对于工程的变更要做到程序合法、签字完整、资料齐全。工程变更会造成工期延误,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变动,因此更应该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尽量按照原设计进行施工,避免变更造成造价的增加,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则必须按合同约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然后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3.4 竣工阶段的动态管理与成本优化控制
建筑工程竣工后,还要进行建筑工程结算工作,而这一阶段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收尾工作,在此阶段必须认真收集和整理工程结算资料,以确保结算的准确性。通常情况下,工程竣工结算需要参考中标价、各类变更以及签证费用等,另外,还要对取费标准进行认真的审核。最后,在向建设单位提供结算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成本分析,判断材料采购数量、费用、财务成本等是否符合实际,如果发现比较大的问题,则应该立即查明原因,确定结算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作者:刘世超 李永喜 沈玉秋 单位: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旭隆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技术应用:处理施工技术的问题、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施工组织与管理:编制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技术管理。(3)相关课程: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实务。质量监控:施工现场质量控制、进行工程质量评定。质量管理:质量事故原因分析、质量事故处理。(4)相关课程:建筑工程计价与计量、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撰写合同文件:撰写一般经济合同、书写合同文件、招投标管理。编制工程造价:工程计量、编制与审核工程计价文件。编制招投标文件:编制招投标文件、编制招标标底、编制投标报价文件。(5)相关课程:建设工程投资控制项目,经济分析评价:工程经济分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经济预决策。
课程体系构建的总体思路从职业能力角度出发,围绕培养目标对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专业技能素质结构的要求,按专业岗位的需要,工程监理专业课程体系分为公共基础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和专业拓展学习领域等三大领域。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前4个学期在校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使学生掌握够用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在第5~6学期把学生分散到建筑企事业单位在监理、预算、施工、测量等实际工作岗位参加顶岗实习。通过顶岗实习,既能检验学生的理论知识,进一步强化实践技能,又能让学生展示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使学生与企业之间充分相互认识、了解,为学生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教学模式工程监理专业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实践教学为主体、以产学结合为基础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构建体现项目引导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特色课程体系。通过情景教学,导入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和专业技能训练等教学内容,并将其进行深度融合,实现教、学、做合一。
课程设置根据培养目标,本专业共开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占58%,选修课占42%。公共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体育、计算机文化基础、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专业课包括:建筑制图与CAD、建筑工程测量、力学与结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构造、建筑施工技术、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实务、建设法规、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专业拓展课包括:演讲与口才、公共关系学、管理学、大学生健康教育、美术鉴赏、摄影技术、应用文写作、数学文化、普通话基础、文学鉴赏、工程经济、城市规划原理、建筑节能技术、钢结构、建筑结构抗震、专业英语、建筑工程信息管理、房地产开发概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数学建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建筑企业管理、建筑机械。课程考核主要方式公共基础课主要通过考勤、学习态度、调查报告、实践操作、期末考试来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专业课需要考勤、作业、模拟训练、现场考核、学习态度与期末考试等结合进行考核。专业拓展课以考勤、作业、学习态度与期末考试等结合进行考核。值得注意的是,方案的制定需要以《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等国家先关文件为依据,以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跟建设行业发展步伐,突出综合职业能力的培育,体现工学结合特点,为社会培养优质人才。
关键字:建筑工程资料 质量管理 “全过程”管理 “三同步”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属于一项系统性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贯穿在整个建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等。就质量监督部门而言,其监督的方面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所涉及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行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等,其旨在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有效且覆盖全面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即完整的、系统的、可追溯的、准确的、有效的建筑工程资料。
一、建筑工程资料的必要性
(一)明确建筑工程质量与工程资料间的关系
建筑工程质量的有力依据当属建筑工程资料,两者间当属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的关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囊括了工程资料管理,则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亦囊括了建筑工程资料监督管理。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模式而言,其涵盖了工程立项、可行性论证、勘察及设计、材料采购及供应、施工及监理、竣工验收等。其中,各个环节及步骤均需有与之相对应的记录。通过整理、归档建筑工程各个环节的记录及竣工图纸,最终形成建筑工程资料。建筑工程资料为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其质量管理完全不亚于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意义
200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明确定义了建设工程文件资料管理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部分,且对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及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即要求在遵循国家相关档案管理的前提下建立并完善建设项目档案,且应该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该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同等重要。建筑工程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建筑工程建设的各环节及各步骤均涉及到大量的图纸、文件及资料,其记录了建筑工程的建设;承载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标准;展示了建筑工程的建设成果,并为建筑工程建设、验收、维护、使用及改扩建等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由此可得,建筑工程档案的本质属性当属一致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且通过收集、整理及编制建筑工程各环节的文件、图纸及资料,为建筑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现实意义及研究价值。
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一)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现状
1.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认识较薄弱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建筑工程资料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现出来。但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在内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均未全面且深入地认识到建筑工程资料在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重要性,且普遍存在分工及职责不明确及管理混乱等现象。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综合素养较低
建筑工程基层施工组织资料员的工作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及建筑工程施工的高质量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但我国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水平普遍存在失衡的现象。此外,资料员不了解现行标准规范,资料员缺乏工程资料管理的必要经验,资料员无法有效地分类整理好数量大、种类多、用途不一的工程资料,从而严重地制约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有效利用。
3.地方性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不健全
尽管我国国家已经相继推出了有关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标准及规范,但众多地方政府却未意识到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工程施工资料规范及标准的重要性,且众多地方性工程的开展多以国家规程及个人理解为准则,从而导致工程施工资料归类不清或收集不全,并最终影响到工程施工资料的全面性及规范性。此外,若针对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开展繁琐且重复的拆卷工作及组卷工作,其必将浪费众多的人力、财力及物力,并对建设工程资料的有效性及真实性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改进措施
1.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认识
就工程管理人员而言,其务必要充分认识到工程资料管理的重要性,务必要全面掌握工程资料的内容及工程资料分类的标准。此外,工程施工资料整理应该开始于工程建设前期,并坚持“分类设置归类”、“三同步”的管理原则,即在确保工程施工资料收集的完整性的前提下,对工程建设及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实行同步收集、整理及竣工,以确保各参见单位资料员资料整理的效率及进度,以免工程竣工受到竣工资料整理不及时的影响。
2.建立健全各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各省在编制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时,应该基于当地工程施工工艺工序要求及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以充分发挥条文对工程建设资料员的指导性作用。此外,工程建设资料员工作能力的提高为工程资料的有效性及真实性提供了可能,且有效地规避了工程资料不全面及不真实的现象,即确保了工程资料对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反映的真实性。
3.完善工程资料管理模式
近年来,部分工程建设公司推行了“工程项目文档一体化”的工程资料管理模式,该项目文件控制理念的核心思想在于强化工程资料管理的前端控制,并以“三个阶段管理”(形成资料、收集整理及编目归档)为手段,强化工程资料员的档案管理知识及工程技术知识,以实现工程竣工资料直接归档入库,进而实现实时控制工程质量及工作效率的提高。
a.提高资料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定人定岗”要求明确工程勘察、施工、监理等资料的管理人员,且工程资料工作应交由工程总监代表或总工负责;设立工程专项资金及工作专用设备设施,以确保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工作效率的提高;强化资料管理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积极执行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责任制。
b.“三同步”管理原则配合分阶段整编计划
工程资料的填写、存放均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原始资料的收集要及时,且其保管应交由专人负责。此外,就工程设计变更及设计图纸而言,其管理工作应该特别加强,并对其实施分阶段整理编目,以确保工程资料积累及收集、整理及移交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c.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
在满足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应该将工程竣工文件一一列入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应该及时作出处理意见,针对存在缺陷的文件,应坚定信念,以确保整编资料的质量及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质量,以免工程竣工验收受到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在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有序及施工质量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则积极推进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标准化势在必行。此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务必要严格监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及真实性,并及时完善一套具有系统性、有效性及真实性的工程建设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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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丽娜,荆占龙.在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0).
[3] 张勇.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内容及实例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1).
关键字: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创新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建设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已经开展了很多年,经过长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工程的质量得到了一定的的提升。但是,在一些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底下等问题普遍存在,需要相关部门进行高度重视,并且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
(一)招投标环节监督管理不到位
招投标环节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是比较重要的环节,通过招投标工作,可以为项目工程选择合适的承建者,工程建筑项目中的招投标制度,在相关法律中都有规定,是需要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的。但是,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一些建筑企业为了追求利益,进行违规操作,扰乱了招投标秩序,招投标活动成为了形式主义,私下协议现象泛滥,招投标质量得不到保证,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也容易产生腐败现象。
(二)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为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提供有效的保障,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但是,一些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建筑企业缺乏建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识,没有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没有规范相应的质量标准,以至于对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很难开展,质量监督跟不上建设项目施工的步伐,所以无法从整体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导致建设工程项目达不到质量标准。
(三)建筑材料以及施工工艺等要素的质量监督管理
建筑材料是项目施工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的质量。建筑材料包括建筑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和建筑构件等。建设工程中,通过对建筑材料质量的控制,加上良好的施工工艺,可以确保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因此,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需要做好对材料和施工工艺的管理工作,合理选用施工方案以及施工技术,促进建筑工程良好质量的实现。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建设工程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也越来越大,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面对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需要创新和发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促进监管机制的转变,提高监管工作的成效,真正做好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
(一)完善监管法规以及标准
法律法规和标准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保障和依据,要想做好建设工程的监管工作改革,就需要进一步加快相关监管法制体系的建立,提高质量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度,促使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手段来约束建设工程施工行为,同时对质量监督管理也可以形成良好的支持,确保质量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朝着现代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工作也需要依法进行,进行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都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禁止违规操作现象。施工计划需要履行规范的审核程序,施工环节要执行施工质量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偷工减料,不能以次充好。如果有违反规定的行为需要进行处罚。
(二)明确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主要有:规范建设工程企业的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基本权益等。因此,需要在监管部门中进行强有力的宣传,增强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促使各级监管机构人员明确监督职责以及监管任务,增强质量监管的执法力度,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能的实现。
(三)用市场机制来引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发展
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质量监督模式比较落后,不能满足现代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对我国固有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进行改革和发展,对质量监管工作思路以及工作内容等都需要重新进行调整,利用市场化进行引导,运用市场机制来约束工程建设方的行为。现代工程质量监管越来越复杂,需要监督部门从多方面开展工作,同时也可以动员和发挥各种社会力量,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
(四)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水平直接决定着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通过加强对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职业素质以及道德水平,提高监督人员创新意识,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质量监管效率,从而适应现代工程质量监督发展的需要。
1、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责任制度
主要包括对监督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监督工作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通过对监督人员责任制度的建立,增强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监督人员的责任感。
2、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通过对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进质量监督人员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的提高,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五)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进程
在新时期的信息化时代,信息化管理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需要信息化的技术手段作为支持,通过休息化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透明性、效率性,促使工程质量监督的动态化进程。推进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进程,需要做到以下方面:
1、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网络化监督
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联网监督制度,运用互联网的及时性、动态性、发展性等特点进行工程质量监管。将互联网络作为整个监督体系的载体,建立专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网站,为整个监督任务的进行提供便利,通过对相关建筑档案的全面贮存,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2、进行数字化工地试点建设
可以对建设工地进行试点建设,通过对工地的数字化监督,转变原有的现场监督机制,减少监督方在监督工作中到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量。可以通过监控撮像头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对工程质量进行远程监控,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效率。
结语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整个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妥善的解决,可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也可以在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背景下,做好适应现代建设工程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发展,促进建设工程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蒋万鹏.基于现阶段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和措施探讨[J].四川建材,2010(3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房屋等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型维修活动,以及相关的建筑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等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建筑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本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助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专业的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得参与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参与建筑活动,谋取私利。
第五条 建筑活动应当坚持保证质量、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公平竞争的原则。
建筑活动各方当事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禁止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政府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对在建筑活动中和建筑科学技术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当事人,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资质管理
第七条 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报建和施工许可证制度:
(一)建筑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的批准文件,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备案手续;
(二)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申请开工。
市重点建筑项目、国家和市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跨区、县(市)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他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八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报建后开工前向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批手续,领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查批准通知书。
第九条 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申请开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三)已经取得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投资计划的,已经列入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五)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已经取得抗震审查合格通知书;
(七)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八)需要拆迁的,已经办理拆迁手续;
(九)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
(十)已经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确定了施工企业并已签订合同;
(十一)已经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十二)已经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六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原发证部门应当核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实行建筑活动当事人资质审查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企事业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等级,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依法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建筑企业(包括房屋等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大型维修工程,以及相关的建筑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等企业);
(三)工程建设监理、、造价咨询等建筑中介服务机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人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注册并颁发执业资质证书:
(一)注册建筑师;
(二)注册结构工程师;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
(四)注册造价工程师;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注册的其他人员。
建筑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应接受专业培训,经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人事部门进行资格认定,按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必须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并接受颁证部门的资质审查。
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合并、分立、解散等,须于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颁证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市外、境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应持相应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向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审批手续。并持营业执照向本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到市外、境外从事建筑活动,由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必需的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核发和管理资质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借本条例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和监理
第十七条 实行建筑工程招标制度。
建筑工程除军事工程和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抢险救灾、保密、特殊专业等工程外,应当采用招标方式发包,不得直接发包。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已经取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查批准通知书或者工程建设监理证;
(三)有满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金;
(四)有组织施工的计划文件和施工图;
(五)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招标依法采取竞投方式,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将建筑企业带资承包工程或垫资施工作为招标条件,不得用拖欠工程款的方法转嫁资金缺口。
第二十一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二条 建筑企业应当在核定的资质等级和范围内参加投标。不得在投标活动中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标价,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以带资承包工程或垫资施工作为投标条件。
第二十三条 建筑企业承包的建设工程,应当自行组织完成。经建设单位许可,建筑企业可以将其承包的除主体工程以外的部门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其他建筑企业分包,但承担分包的其他建筑企业不得再次发包。
除前款规定外,建筑企业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或者主体工程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也不得将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劳务除外)交由其他建筑企业以自己的名义组织施工。
第二十四条 建筑企业因出现法定情况,确实不能完成承包的建筑工程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培育建筑业市场,发展与建筑活动相关的监理、、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业。
第二十六条 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凡未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申请批准并取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查批准通知书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从事监理活动。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工程咨询单位不得同时接受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咨询。
第二十九条 从事各项建筑活动的当事人,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
当事人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四章 建筑工程造价
第三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市建设工程定额(包括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估算指标,材料预算价格、单位估价表,及与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工期定额)和计价规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工程造价调整系数,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国家和市的建设工程定额和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依据国家和市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筑工程额和计价规则在合同中约定。对优质工程实行优价原则。
建筑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市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报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查。
第三十四条 在建筑活动中执行建设工程定额,编审工程预算结算,编审工程标底、确定工程中标价等,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审查。
第五章 建筑工程质量
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质量实行企业保证、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地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 实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企业都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和质量要求,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建筑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和设计,并对勘察、设计技术成果负责。不得无证或未经批准越级承担勘察、设计任务,不得转让图签、图章、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
第四十条 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和设计文件施工,并遵守国家和市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对所承包的建筑工程质量负责。不得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预拌混凝土等。
第四十一条 建筑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十二条 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维修的建筑工程,必须接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批准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四十三条 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经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经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批准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以及进场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行业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管理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利用职权强迫管理相对人采购指定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
第六章 建筑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新建、扩建、改建和大型维修的建筑工程,必须接受市人民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批准授权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
第四十七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贯穿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关键词:油田;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油田公司是“十五”初期就开展环保专项规划的少数企业之一,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抓起,狠抓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确保项目生态保护措施与主体项目同步进行。但是当绿色油田环保建设项目进行的同时,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问题就成为了绿色油田是否能够建设成功的重要方面。为此许多专家学者为油田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进行了大量的分析以及研究,主要分为了工程设计期,工程实施期以及工程验收期的安全管理等。
一、国内油田建设安全管理现状
(一)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概况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相对于以前的状态已经有所好转,王振华提出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现状随着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已走向法制化、科学化的正轨,然而建筑施工中安全事故仍屡禁不止,如高空坠落、坠物伤人、触电、土方坍塌、机械倾覆等,酿成人员伤亡,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和财产损失,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事故发生频率已高居全国各行业前几位。
(二)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究其以上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弱化,尤其是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责任不落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另外,我国现有的专门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只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下设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而这些机构只能实施宏观监督、重点监督与抽查监督,存在管理力度不够的情况。因此,陆成提出了一些办法。
1、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问题。一直以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局限于大检查、标化验收,而现有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人员正在做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深度,安全监督人员绝对代替不了施工企业安全员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以点带面。监督机构仅能发现到位检查的那几天的部分工程的安全问题,而对大量不在现场检查时工程的安全就无法顾及了。近几年来安全监督机构性质一直不很明确,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安监机构人员的自身建设。另外,现行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仍有不完善之处,安全法规体系仍有空白,有的目前很难找到明确的依据。
2、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问题。某些地方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这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是有利的。但目前应该说还缺乏法律依据。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或监理单位非自愿承担安全监理工作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强行规定要求安全监理是不合适的。相反政府应该鼓励建设单位将安全监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监理单位依照合同实施。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中的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筑大军在不断发展壮大,而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队伍却一直在萎缩、流失,存在很大反差。从大庆市的实际情况看,现场项目部安全员一般都只有一人或是挂名的。安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也在下降。在施工企业内部,有时往往把一些专业技术能力差或企业内部无法安排的人员分配到安全管理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上少投入成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最注重的是经济效益,安全工作口头化,往往落不到实处。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虚化,安全工作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形成严格明确细化的过程安全控制,全过程安全控制运行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运行。
二、改善国内油田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建议
油田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目前主要集中在工程设计期,工程实施期以及工程验收期的安全管理3个方面。
(一)工程设计期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务必要以书面形式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水、电、气、热、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等相关事项签订合同,这样起到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制约作用。具体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度中应当提供建筑工程全面、准确的地质测量和水文资料,并按照建筑安全标准进行设计,以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工程实施期的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审查相关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范围,具体要做到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质量、工期和投资四项同步控制。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以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工程;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同时,进入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和吊装、提升机械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上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向工程项目派驻项目安全工程师。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人员、物资、经费等资源计划,对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验证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分阶段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针对下列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等。
(三)工程验收期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要自行检测工程质量和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施工安全评价,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管理资料是证明施工现场能否达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要求的程度。所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的客观检测资料文件记录,是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能否达到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建筑工程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建设工程项目在全程实施过程中作的安全资料的记录正确与否,体现了建设工程项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力度。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全程安全记录。其中应包括以下相关内容:台账、报表、原始记录等,并按有关规定去建立、收集和整理,确定种类、格式;确定安全部门或相关人员,收集、整理包括分包单位在内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并装订成册;安全记录的贮存
和保管,要有专人负责,贮存的环境应利于保存和检索。
三、对安全管理方法的研究展望
我国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上近年来有了一些新的思路以及成果,虽然有的还不够成熟,但是这些新的研究方向让我们了解到如何在安全管理上更加的科学与完善。
(一)安全管理的本质化
安全管理必须从大处着眼,从提高本质化水平入手,致力于宏观掌控,微观治理,主动出击,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功力。王庆国认为要实现工程建设的安全本质化水平的提高,主要应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从加强源头预防控制实现本质化;从创新安全技术更新设备上来提升本质化;从实现人与措施的和谐统一方面来创造本质化;以实现人与系统的和谐统一来达到本质化。
(二)加强对物质、环境不安全状态的分析
在建设工程的实际建设中,于洪波、于艳芳得出物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设备、装置的缺陷。指机械设备和装置的技术性能降低,强度不够,结构不良,磨损、老化、失灵、腐蚀,物理和化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等。
2、作业场所的缺陷。指施工现场狭窄,立体交义作业组织不善,多工种密集作业不协调,交通道路不宽畅,机械拥挤,多单位同时施工等。
3、物质和环境的危险源。化学方面的氧化、自燃、易燃、毒性、腐蚀等;机械方面的重物、振动、冲击、位移、倾覆、陷落、旋转、抛飞、断裂、剪切、冲压等;电气方面的漏电、短路、火花、电弧、电辐射、超负荷、过热、爆炸、绝缘不良、高压带电作业等;环境方面的辐射线、红外线、强光、雷电、风暴、骤雨、浓雾、高低温、洪水、地震、噪声、冲击波、粉尘、高压气体、火源等。物质和环境均具有危险源,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为此,在安全管理中,必须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措施断绝危险源。例如:起重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起重机司机违章作业或指挥失误所至。因此,预防起重伤害事故也要从这两方面入手。即:保证安全装置(行程、高度、变幅、超负荷限位装置,其它保险装置等)齐全可靠,并要经常检查、保养、维修,使运转灵敏,严禁使用带“病”的起重设备;起重机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经过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不得违章作业。要坚持10个“不准吊”。在创造和改善物质、环境的安全条件时,也应从劳动者生理和心理状态出发,使其能相互适应。例如:施工现场的采光照明问题、色彩的标志问题、环境温度问题、施工现场环境问题等等。
(三)加强企业与建设工程的联系性
曲德山、曲德明、张汝红在分析企业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离性之后认为:公司与项目部的分离,致使公司的安全措施难以在项目部得到充分的落实。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同时有多个项目,项目分散且远离公司总部,由于项目部的临时性和项目经济承包制的影响,有些项目经理重效益,轻安全,安全就有可能被忽视,得不到充分的落实。
四、结束语
油田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与普通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着相通的地方,相关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改进建议都可以互相参考。但是石油行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要求,因此对安全管理的水平要求更高。今后仍然需要在本质安全、设备安全以及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安全管理上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为了中国油田建设提供更好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
参考文献:
1、王振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7(31).
2、陆成.建筑工程安全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产业,2008(13).
3、张凤武.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探讨[J].魅力中国,2009(6).
4、王庆国.浅谈工程建设如何提升本质化安全管理[J].甘肃科技,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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