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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 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贸易总额不断上升,2013年已经突破4万亿美元,跃居世界第一。而我国服务贸易虽然起步较晚,但贸易总量不断增长有了很大的提升,不过相比其他贸易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1)中国服务贸易总量增长,但是逆差也逐年加大。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2004年进出口总额为1137亿美元,到了2014年达到6043亿美元是2004年的5.31倍。然而2004年服务贸易逆差额为78.07亿美元,到了2014年达到了1980亿美元,是2004年的23倍。由此看来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在持续增长,但是服务贸易逆差也逐年加大。
(2)中国服务贸易结构失衡。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是旅游运输业和建筑业,这些都是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而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专利技术等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则出口增速缓慢,这就说明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不均衡,而且在新兴产业和技术领域存在着较大的劣势,我国我服务贸易结构需要优化。
(3)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不强。服务贸易的竞争力通常运用TC指数来衡量,我国的旅游业在2008年之前都具有竞争优势,TC指数超过0.06,而2008年以后TC指数成为负数竞争优势较弱。建筑服务业则在2001年之前TC指数小于0,不具有竞争优势,到2001年以后则逐步上升具有竞争优势。然而我国大多数服务贸易TC指数都为负数,这就说明我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比较弱。
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是一般都集中在旅游、建筑等行业,现代服务业则发展缓慢,因此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1)中国缺乏现代服务业的专业人才。我国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不高,因此就业人员多进入一些门槛较低的服务行业,而金融、通信等一些行业由于高端专业人才的缺乏,无法进一步发展,这也进一步导致了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不平衡,服务贸易竞争力弱的现状。
(2)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存在漏洞。由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较晚,所以有关服务贸易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虽然设立了一些法律,但是随着服务业发展越来越迅速,新兴行业的快速崛起,例如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得我国还没有完善相关的法律,一些法律也存在着漏洞,有些法律条文也相互矛盾,这就导致我国的法律难以规范我国的国内市场。这就要求我国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弥补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漏洞。
(3)服务贸易开放程度较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起步晚,在1990年以后才逐步开始开放,与发达国家相比,开放程度明显不足,尤其是我国银行、保险、广播电视等一些行业严格限制外资的进入,因此从整体上看,我国的服务贸易存在着很多的准入限制,开放程度较低,不利于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3 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服务贸易也将占有越来越主要的地位,这就要求我国根据服务贸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才能更好的发展服务贸易。
(1)培养服务贸易的专业性人才。要改善服务贸易就要改善人力资本,因此培养服务贸易的专业性人才是发展技术密集型服务业的重要手段,只有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并且培养多方面的复合行人才,才能让企业更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更能依靠自主创新改变服务贸易的结构,让我国从出口劳动密集型服务转变成为出口技术密集型服务。
(2)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为了服务贸易能够健康发展,就要求我国拥有健全完善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首先,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让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有法可依,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则可以让行业管理人员有章可循。其次,可以实现服务贸易的规范化,尤其如今服务贸易范围广,界定不明确,应该对我国已有的服务领域进行明确立法,对于一些新兴领域则应该借鉴国际上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最后,我国还应当严格执法,不能让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维护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3)扶植发展新兴服务业,改善服务贸易结构。服务业的发展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占有很高的地位,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应当加大对服务业的投资,在保持我国原有旅游建筑等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的优势下扶植发展新兴服务行业。投入资金进行技术的创新研发,推进服务业结构的有效转型,实现产业优化和结构升级,积极利用外资和引进国外技术来带动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填补我国服务行业的欠缺。在我国政府的扶植和引导下,新兴服务业才能够健康发展,最终带动我国服务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4 总结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尤其是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对外贸易总额也有着大幅度增长,然而在未来服务贸易将在对外贸易中占有主要地位,因此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优势、培养专业的服务贸易人才和调整改善我国服务贸易结构是改善我国服务贸易重要对策,也是发展服务贸易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胡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10(05).
关键词:常州;国际服务贸易一、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间服务进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包括服务输出和服务输入。服务输出也就是贸易一方向另一方输出服务并且获得收入的过程。服务输入即购买他人服务。
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传统的为国际货物贸易服务无形贸易,如运输、保险、金融以及旅游等。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还包括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以外的新的贸易活动,如承包劳务、信息传送等方面。
二、常州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1、新兴行业部门发展迅速
常州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和劳务输出与输入领域, 目前常州国际服务贸易涉及到的部门和行业众多, 大大地超越了传统国际服务贸易范围,例如信息、计算机服务等繁荣发展,2004年常州三次从业人员比重为37.4∶31.6∶31,与2000年相比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比重分别下降9.5和0.5个点,而服务业上升了10个百分点,而国际服务贸易所占比重也明显上涨。
2、服务外包逐渐成为特色
常州是江苏省首批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拥有科教城、动画基地、软件园、钟楼经济开发区等4个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科教城、创意人才培训中心等2家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服务外包企业500多家,从业人员近3万人。常州现有1个国家级开发区和9个省级开发区及2个出口加工区,有104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家外资企业在常州投资发展,49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常州投资了70多个项目,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与世界上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外经合作关系。
3、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弱,附加值低,优势不明显
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是服务业,服务业的滞后严重影响了服务贸易的发展。常州服务业平均增长率为15.4%,这一增长率与世界服务贸易同期的增长率相差不多,但是发展水平却非常落后。这主要表现在服务贸易在GDP中所占的比重。
三、常州地区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所存在的问题
1、服务贸易结构有待优化,新兴行业所占比重仍较小。
从总体上看,常州服务业的竞争力不如工业。目前,建筑、运输、旅游等部门是常州服务贸易主要集中的产业部门,而全球服务贸易量最大是金融、通信、保险、等技术密集以及知识密集行业。常州的服务贸易在这些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结构相对单一。据统计,旅游也占服务贸易总额的30. 22%、运输也占服务贸易总额的28.72%和保险业占服务贸易总额的4. 86%。由此可以看出旅游、运输和保险占据了服务贸易总额的将近三分之二。而金融服务、通讯服务、仅分别仅占服务贸易总额的0. 54%和0. 78%,比重很小。
2、服务贸易相关技术、专业人才缺乏 。
目前我国服务贸易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比较缺乏,如服务贸易的相关研究人员、工商企业家、金融家、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和工程承包商等。其中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的外向型复合人才尤其缺乏。这对服务贸易的发展影响极大。另外,服务部门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大大削弱了常州服务贸易的竞争能力。
3、服务贸易管理滞后,结构不合理,立法不健全。
常州对于服务贸易的管理相对比较落后,相关的宏观管理机构、部门协调机制、政策环境、法律体系、统计制度等都急需建立和健全。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中国国内对服务业的定义、数据统计范畴,以及划分标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及国际惯例不完全相同,这就使得统计数据之间存在差距。在缺少全面准确的数据的情况下,政府要制定出有具有针对性的发展政策就有着很大的难度。
四、常州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几点对策
1、发挥服务外包优势,推进相关体系建设
政府应该放宽服务外包产业市场准入条件。除国家明确限制和禁止的以外,所有服务外包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允许进入。同时,制订服务外包产业扶持政策,从政策层面上解决关于示范区的建设、平台的搭建、企业的培育和人才的培养扥方面鼓励扶持。另外,政府部门要建立服务外包产业人才促进体系,加快培养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利用好常州高校的师资条件以及常州科教城的实训基地,建造培养服务外包专业人才的专门培训平台。同时要大力引进服务外包专业人才。积极引进海内外具有从事服务外包经验和熟悉国际外包市场的优秀人才,尤其是是熟悉国际外包业务流程管理、能够与国外发包客户进行业务沟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2、积极推进新兴服务业的发展
新兴服务业的发达程度通常被用来衡量一个国家级或地区经济结构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志。常州服务业的发展要在稳步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通信、中介等服务业的发展。
3、积极发挥政府作用,引进高端人才现代服务业具有人力资本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等特征。高端人才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力量,也是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常州需要引进熟悉服务业发展趋势和国际规则的人才,需要引进能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高端人才。政府部门必须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发展服务贸易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引才力度,全面提升服务业队伍的素质,推动常州服务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作者单位: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阳红梅.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与我国的对策选择[J].经济师,2010年第十一期
[2]陶亚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现状与趋势分析[J].经济师,2009年第四期.
[3]王维.江苏服务贸易影响因素与战略选择[J].江苏商论,2005年十期.
[4]http:/// 中国常州服务外包网
【关键词】服务贸易;外汇管理
随着涉外经济的发展,辖区服务贸易业务日益增多,交易形式趋于多元化,外汇收支总额逐年增长,服务贸易外汇均衡管理难度与日俱增。对此,嘉峪关市中心支局结合辖区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及收支特点,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嘉峪关市近三年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一)服务贸易跨境收支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收支逆差进一步加大
2010年,嘉峪关市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195.14万美元,其中,收入71.66万美元,同比下降96.97%;支出123.48万美元,同比下降54.86%。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51.82万美元。2011年,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484.98万美元,其中,收入255.21万美元,同比上升256.14%;支出229.77万美元,同比上升86.08%。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顺差25.44万美元。2012年,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1952.55万美元,其中,收入774.03万美元,同比上升203.3%;支出1178.52万美元,同比上升412.91%。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404.59万美元。2010至2012年,辖区服务贸易累计跨境收入1100.9万美元,跨境支出1531.77万美元,逆差430.87万美元。
(二)服务贸易结售汇呈现大幅逆差形势
2010年至2012年,服务贸易累计结售汇总额500.21万美元,其中服务贸易结汇24.83万美元(主要是2012年酒钢天风不锈钢公司充分利用其从德国西门子公司进口先进设备的优势,为英国等外方劳务人员提供培训收入的结汇);售汇475.38万美元,同比增长19倍,结售汇逆差450.55万美元,同比增长了17倍,与辖区银行结售汇长期逆差形势保持一致。
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业务开展情况
(一)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西北地区最具核心竞争力的钢铁联合企业,该公司以嘉峪关本部为基础,山西翼城钢厂和兰州榆中钢厂两个异地钢厂为延伸,形成了具有普碳钢、高碳钢、焊丝钢、焊条钢及不锈钢板、带、材的钢铁生产基地。目前,已经拥有年采掘铁矿石475万吨、石灰石172万吨、生产生铁609万吨、钢700万吨、材68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铁、钢、材技术装备水平迈入了国内同行业先进行列。目前酒钢公司主要负责综合管理、设备进口、冷轧不锈钢出口(该产品出口份额较小),生产加工环节主要由宏兴公司负责。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子公司。宏兴公司主要负责原材料进口、原材料加工及碳钢(包括冷轧与镀锌)的出口,就整体业务量状况而言,宏兴公司所占份额比酒钢大。公司进口产品主要为球团矿、铁精粉、粉矿、块矿、锰矿等大宗钢材生产原材料,主要生产产品为三类,为热轧(包括线材和板材)、冷轧(碳钢冷轧及镀锌)和不锈钢(分为热轧不锈钢和冷轧不锈钢),出口产品主要为碳钢冷轧卷和镀锌卷。
(二)服务贸易业务开展情况
2010年至2012年,酒钢集团公司服务贸易跨境收入434.35万美元,跨境支出425.29万美元,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顺差8.96万美元。酒钢公司跨境收入主要为进口铁矿石取得的佣金。三年来跨境支出仅有82.67万美元为向外支付的佣金,剩余均为引进碳钢冷轧生产线产生的技术服务费,共计342.62万美元。其中,碳钢冷轧生产线设备(产品和装置)安装调试费243万美元、进口设备技术文件及服务费80万美元、境内技术服务培训费19.62万美元。
2010年至2012年,酒钢宏兴服务贸易跨境收入620.77万美元,跨境支出1095.45万美元,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474.68万美元。通过调查了解到,宏兴公司为加快企业发展脚步,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从法国引进不锈钢二期生产线,并于2009年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由于所需的机器设备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全部付款完成,耗时需2-3年左右,按惯例,宏兴公司已向法国支付一部分货款,到2012年生产线基本安装调试完毕,开始支付剩余尾款和期间所有的技术服务费,共计1013万美元。其中新生产线设备调试(产品和装置)安装费723.8万美元、中介服务费10.7万美元、境内技术服务培训费185万美元、管理咨询服务费75.5万美元、境内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费18万美元。
(三)主要交易币种和国别
服务贸易交易以美元为主,交易国主要为新加坡和法国。2010年至2012年,从交易国别(地区)来看,服务贸易跨境交易收入总额前三位为新加坡、南非、中国香港,收入金额分别为635.57万美元、410.77万美元和6.94万美元,分别占收入总额的57.73%、37.31%、0.6%;支出总额前三位为法国、台湾、韩国,交易金额分别为1001.16万美元、148.67万美元和59.48万美元,分别占支出总额的65.4%、9.7%和3.9%。从交易币种来看,99%的跨境交易以美元结算,少部分以欧元、港币或日元结算。
(四)主要项目分析
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其他商业服务、运输、保险和金融服务项下。2010年至2012年,其他商业服务、运输、保险和金融服务项下跨境收支金额为2543.62万美元,占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的99%。服务贸易逆差主要来自其他商业服务、运输和金融服务项目,逆差分别为392.28万美元、16.76万美元和25.12万美元。
1.其他商业服务
其他商业服务项下收入主要来源是酒钢集团公司从南非国际铁合金公司获得佣金收入。酒钢公司具有其南非境外投资公司——国际铁合金公司的出口权,国际铁合金公司向中国大陆及台湾出口铬铁及炉料,按照合同规定,酒钢公司以整货值(FOB价格)为基数抽取3%的佣金,三年共计299.22万美元。其他商业服务项下支出主要包括:一是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向韩国、香港、台湾出口钢材支付了一定数量的佣金。二是酒钢公司向德国、英国、奥地利等国进口的新生产线,除支付正常的设备款之外,还需支付生产设备的调试费、安装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费用。三是酒钢宏兴公司向法国支付了进口不锈钢二期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等。四是因进口的货物延期产生的港口滞期费等。
2.运输服务
2010年至2012年,全辖运输项下收支总额67.62万美元,其中,收入25.43万美元,支出42.19万美元,逆差16.76万美元。运输项下收入主要是辖内重点企业酒钢公司进口铁矿石签订的合同大多以国际波罗的海航交所综合运费指数(BDI)作为标准签订运输成本,随着该指数的大幅下跌,使运输价格下降明显,其供货商必和必拓公司退回了部分酒钢公司承担的运费;另外,酒钢公司在进口铁粉矿石过程中,能够及时在卸货港卸运货物,必和必拓公司按照港口规定向酒钢公司支付了一定数量的速遣费。在速遣费和运费退汇收入的共同影响下,辖区服务贸易运输收入有了一定幅度的增长。造成逆差的主要原因是2011年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钢材出口量较大,向外支付运费共计21.09万美元,占三年支出总额的50%。
3.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辖区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公司的快速发展,企业资金运营压力也明显增加。为此,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了“进口预付货款融资+海外代付”,“进口TT融资+海外代付”等多项贸易融资产品,特别是“进口预付货款融资+海外代付”产品,银行提供预付货款融资业务,由于时间跨度比较长,有效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促使辖区海外代付业务明显增长。据统计,2012年辖区海外代付等贸易融资17391.62万美元,同比增长29.14%,同时由于海外代付需要向国外银行购汇还本付息,促使金融服务手续费支出业务有所增长。
三、服务贸易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一)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资料真实性判断难
服务贸易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商品无形等特点,服务贸易项下发生的外汇收支是没有货物伴随的外汇资金流动,对收支审核不像货物贸易那样有海关把关,可以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货物流凭据来判断和审核其应收和应付的外汇,审核资料主要依据交易主体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税务凭证(规定需要时提供)等等,而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完全由交易主体随意愿提供,其交易真实性审核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均远远高于货物贸易等有形贸易,进一步增加了审核难度。
(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新的交易主体和交易形式不断出现,法规无规定的业务日益增多,现行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在政策规定及监管效果方面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服务贸易收结汇管理处于“真空”,外汇指定银行只能凭主观判断办理业务;对于一些诸如网上交易、网络虚拟交易等新业务尚无具体规定;非现场监管配套法规及操作细则尚未出台,非现场监管工作无章可循等。
(三)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手段和指导有待强化
目前,服务贸易业务监管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和分析功能完备性等无法满足非现场监管需要。例如,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不能查询服务贸易项下明细情况,必须进入综合查询系统了解明细数据,并且通过综合查询系统获取的数据存在与服务贸易系统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如辖区2011年4季度金融服务收入21.5万美元,但是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中却无该项数据详细情况,在国际收支申报综合查询系统中也无法查询。另外,由于总局未设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导致服务贸易非贸易核查和分析的针对性不强,效果有限。
(四)系统网络响应速度慢,数据查询功能不完善
目前,由于网络响应慢,对业务量较小的地方,因为数据较少,系统难以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加之系统分析原理是数理统计工具,在运用上难以熟练掌握。另外在实际操作当中,经常会遇到进入金宏系统后不能正常登录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的情况,而且在查询嘉峪关辖区相关数据时,常会出现含有其他地区数据的情况,例如在“一般统计分析”的“主体分析”菜单栏下,点击查询嘉峪关市跨境交易情况,但出现了兰州、平凉、定西、张掖、酒泉等地区数据,多次刷新后才会显示本地情况。
四、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和梳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全面梳理服务贸易有关政策规定,建议将服务贸易有关的法规、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加以整合,同时补充部分常用的专业性强的服务贸易、特殊服务贸易的审核材料和操作规程,出台新的服务贸易收支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审核,增强法规的系统性、操作性,为外汇指定银行提供政策依据及审核手段,在实现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的同时,防范异常资金借道流动风险。
(二)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贸易监管手段
进一步改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数据系统,提升服务贸易外汇监管手段,研发实时、实用、有效的监管平台。如可以有效整合现有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国际收支申报综合查询系统”和“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以便形成功能更强大、使用更高效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监控系统,实现实时获取完整和准确的监管信息,从而实现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的实时监测,切实提升监管效果。
(三)积极联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服务贸易监督管理
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关系;外汇指定银行要认真把关,加强对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的真实性审核。服务贸易交易凭证种类繁杂且单证较多,对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较高,因此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在相互协作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贸易专项培训,共同研究日常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侧重风险预警手段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贸易经办人员捕捉风险点的敏锐性和洞察力,杜绝服务贸易项下一切违规交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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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国内产业;商业存在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0)10-0061-06 收稿日期:2010-06-25
货物贸易领域的保障措施已较为完备,而服务贸易领域的保障措施仍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CATS)第10条下进行谈判。保障措施无论发生在货物贸易领域还是服务贸易领域,本质上作为“安全阀”,目的都在于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他国产品造成的损害。
对于CATS下紧急保障措施(以下简称EMS)应采取何种立法模式,主要有五种观点:类似货物贸易保障措施的ESM机制、与具体承诺表相结合的ESM机制、《农业协定》第5条模式的ESM机制、《纺织品与服装协定》保障措施模式的ESM机制和以GATS第10条第2款为基础的核心机制模式。随着谈判的深入,工作组中更多的成员倾向于采用货物贸易中一般保障措施协定的模式。这样,《保障措施协定》为服务贸易中的EMS提供了最好的样板(陈立虎、黄涧秋,2006)。根据《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1款,一般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主要有进口激增、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进口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国内产业是确定产业损害条件的基础。以此作为参照,在服务贸易领域,国内产业同样是损害条件中的关键性概念,但又不能简单套用货物贸易保障措施中的“国内产业”定义,而需要作出与服务贸易相适应的界定。
一、定义ESM“国内产业”的难题
根据《保障措施协定》, “国内产业”是指“一成员领土内进行经营的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者全体,或指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总产量占这些产品全部国内产量主要部分的生产者。”。可见,在货物贸易保障措施之下,国内产业的“国内”是从地域的角度进行界定的,而非从国籍角度定义,从而更具确定性(黄文俊,2004)。这样,货物的进口与跨越国境的进口产品泾渭分明,不会产生歧义。
但在服务贸易之下,定义“国内产业”十分困难,主要原因是服务产品的无形性、不可储存性决定了服务的提供与货物的提供大有不同,换言之,服务的“进口”与货物的“进口”迥然有异。货物的进口是货物跨越国境,进入到另一成员国境内,而服务的进口则复杂得多。GATS第1条规定了成员提供服务的四种基本模式:(1)“跨境交付”,从一个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服务提供者在一个成员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个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3)“商业存在”,一个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个成员的领土内建立的商业实体提供服务;(4)“自然人移动”,一个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作为自然人进入到另一个成员的领土内提供服务。对于模式1和模式2之下的服务提供,货物贸易保障措施的国内产业定义可以完全适用。但模式3和模式4下的服务提供者是通过商业存在或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到了另一成员国境内,对后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样,模式3和模式4下的服务提供就与服务的进口界限模糊了,尤其以模式3为甚。而模式3是服务贸易最主要的提供方式,常常以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出现。
模式3下的商业存在可分为两个阶段一“前商业存在”(pre-establishment phase)和“后商业存在”(post-establishment phase),前者是指外国资本正准备进入到东道国,着手建立商业实体的阶段。后者则是指外同服务提供者已在东道国境内建立了商业实体并籍此开展经营、提供服务的阶段。对于“前商业存在”,因其尚未进入到东道国境内,东道国将其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似无可厚非。不过,东道国也可能通过保障措施达到阻止新的服务提供者进入市场的目的。
“后商业存在”的国内产业问题更为棘手,无论是否将已建立商业存在的服务提供者划归国内产业,东国道都可能陷入两难境地。
(一)“后商业存在”划入国内产业存在的问题
首先,会产生进口是否存在的疑惑。一般认为,“进口”是介于地域性之上,涉及到外国产品进入到本国境内。比如货物贸易的进口是指一国产品输入到另一国产品境内,并缴纳关税、办理海关手续。然而,将“后商业存在”划人国内产业,不但“进口”概念下的地域界限模糊了,也没有了外国产品和本国产品的区分。因为国内产业包括东道国境内所有的服务提供者, “后商业存在”服务提供者当然也属于国内产业,其在东道国境内向东道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等于是“本国”服务者向“本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与其他的东道国国内企业并无不同,这样一来,模式3下将不存在服务的“进口”,也无谓因“进口”增加造成严重损害,这意味着,保障措施根本不适用于模式3以商业存在提供的服务。
第二,违反了最惠国待遇。GATS第2条规定了最惠国待遇, “关于本协定涵盖的任何措施,每一成员对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也就是说,施惠国给予第三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特殊的优惠待遇,受惠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同样可以根据最惠国条款获得此种待遇。东道国将“后商业存在”划人国内产业,而把“前商业存在”划出国内产业,有人提出这样的保障措施仅针对新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并未建立在国籍歧视的基础上,因此没有违反最惠国待遇。因为在这种保障措施下,有意义的区别只是外国服务提供者是否已经建立。比如,来自x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在Y成员国已建立了商业存在,则其不会受到保障措施的约束,但是新的服务提供者,不管来自x国还是z国,都将受制于保障措施。这样,东道国对新的服务市场进入者一视同仁,并没有违反最惠国待遇。但对z国的服务提供者而言,不论新、老服务提供者,东道国给予的不受保障措施限制的待遇最终是由x国服务提供者享有,而z国服务提供者没有得到。这样,z国服务提供者丧失了与x国服务提供者进行公平竞争的同等的机会和条件。
第三,打击了无辜的新的服务市场进入者。东道国保障措施实施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但新的市场进入者对这种损害毫无归咎之处,因此,对新的市场进入者采用保障措施十分不公平。如果东道国某一服务产业遭受损害的原因是缺乏健全的监管体系,而狙击市场新进入者,不但不能使受到损害的产业获得调整、提升其竞争力,相反会鼓励国内产业游说政府使用保障措施对新进
入者关闭市场。
(二)“后商业存在”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产生的问题 若反其道行之,把“后商业存在”服务提供者排除在国内产业的定义之外,则在东道国境内生产及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进口”,也不会有违反最惠国待遇之虞,但另外的问题随之产生,首当其冲的就是国民待遇问题。
根据GATS第17.1条的规定, “每一成员在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服务贸易的国民待遇有两个限制条件,第一,只适用于成员列入减让表的部门;第二,要遵守减让表中所列任何条件和资格。也就是说,成员只在承诺表中列出的部门范围和限度内承担国民待遇义务,各成员可以根据其服务业发展的特殊情况进行市场开放承诺,自主决定在哪些部门或分部门实施国民待遇,并可列举提供国民待遇的条件和限制(石静霞,2006)。至于“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的涵义,GATS第17.2、第17.3条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对来自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与国内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相比,可以是形式相同的,也可以是形式不同的,只要能保证平等的竞争条件(,2005)。
根据GATS第28条, “商业存在”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在东道国境内“组建、收购或维持一法人”或“创建或维持一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以提供服务,不管采取哪种形式,将“后商业存在”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其即成为外国服务者,东道国可以对其采取保障措施。如果这一保障措施针对的产业属于东道国同意开放的国民待遇部门,也满足该国对国民待遇作出的限制条件,则此保障措施显然改变了“后商业存在”外国服务提供者与国内服务提供者进行竞争条件,将外国服务提供者置于不利的境地,明显违反了GATS国民待遇原则。
此外,大多数WTO成员在国内法以及双边投资协定中,通常会将国民待遇给予外国投资者在本国设立的公司,如果对“后商业存在”服务提供者采取保障措施,不但违反国内法及双边投资协定,还可能吓跑外国投资者。
再者,“后商业存在”在东道国境内成立,与其他国内企业一样,为东道国创造经济价值、提供就业机会,东道国对其服务提供者采取保障措施,这对本已受损的东道国经济而言,极可能是雪上加霜,而非缓解及保护,显然与保障措施的目的背道而驰。
二、多哈回合EMs“国内产业”问题谈判的进展
自1995年规则工作组(WPGR)成立以来,EMS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议程一直在进行,各成员方的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GATS框架下建立ESM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以及ESM的模式和具体规则的构建问题(王超,2008)。 “国内产业”谈判归属后者,属于具体的技术性问题。在谈判过程中,东盟国家致力于推进EMS机制的建立,其提案相当引入瞩目。
2000年3月,东盟国家提出了一份EMS的“概念文件”(Concept Paper),列出了可能形成的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所含的各种要素,包括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目标和宗旨、关键概念的定义、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的认定、保障措施的形式、补偿、临时保障措施等。
概念文件以《保障措施协定》、《反倾销协定》的“国内产业”定义为模板,提出了EMS国内产业的两个定义选项,选项1:国内产业是“指在试图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国领土内,经营同类服务或直接竞争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全体,或指总服务提供量占国内同类服务或直接竞争服务全部服务量的主要部分的服务提供者。”选项2:是指“试图采取保障措施成员国的提供同类服务或直接竞争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服务提供者全体,或其总服务提供量占国内同类服务或直接竞争服务全部服务量的主要部分的自然人或法人服务提供者”。
在这里,选项1采取地域标准,强调的是“在成员国领土内”进行经营,这就将所有的后商业存在的服务提供者划人到国内产业。选项2采取了国籍标准,国内产业首先必须是“成员国的”自然人或法人服务提供者,如果自然人或后商业存在不具有东道国国籍,则显然排除在东道国国内产业之外。问题是国籍如何认定,GATS第28条(m)、(n)项已有一个现成的规定:
“(m)‘另一成员的法人’指:
(i)根据该另一成员的法律组建或组织的、并在该另一成员或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从事实质性业务活动的法人;或
(ii)对于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的情况:
1.由该成员的自然人拥有或控制的法人;或
2.由(i)项确认的该另一成员的法人拥有或控制的法人;
(n)法人:
(i)由一成员的个人所‘拥有’,如该成员的人实际拥有的股本超过50%;
(ii)由一成员的个人所‘控制’,如此类人拥有任命其大多数董事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指导其活动的权力;
(iii)与另一成员具有‘附属’关系,如该法人控制该另一人,或为该另一人所控制;或该法人和该另一人为同一人所控制;…”
可见,界定“另一成员法人”存在两个标准,第一,注册地标准。在东道国之外经营的法人,依另一成员的法律组建或组织,属于外国法人;第二,资本控制标准。在东道国设立的商业存在,看其掌握在谁手里,如果是由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拥有或控制,则属于外国法人。
结合选项2,依照东道国国内法在东道国境内建立的法人,若由另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控制,视为“另一成员的法人”,显然不能归人东道国“国内产业”之列。但相当多的成员国国内立法采用的是注册地标准,一般而言,后商业存在按照东道国国内立法注册成立,都能获得东道国的国籍,将其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是否合理?此外,后商业存在在东道国的既有利益又该如何保护?
针对其他成员意见,2000年10月,东盟进一步提出了非正式法律文件《草案解决办法》。草案遵循了概念文件的方法,仍然将保障措施建立在外国服务提供与国内产业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草案建议, “国内产业”应仅包含采用保障措施的成员国本国的服务贸易提供者(包含GATS第28条定义的自然人及法人)。草案解决办法是前述东盟概念性文件选项2加上对既得权的保护,或者说,选项1减去由后商业存在引起的损害。这等于对国内产业下了两个定义:一个较窄,针对的是损害的建立;另一个范围较宽,针对的是保障措施的适用。草案对“国内产业”未再提供选项,这是因为,第一,国内产业与既得权问题紧密相关;第二,界定国内产业的目的在于确定损害,而成员的争论可以集中到既得权利的宽泛度上。因此,草案将注意力放到既得权问题上,对既得权提出了选项。
东盟草案下,采取保障措施的基础是外国投资者引起的损害。因此,关键问题是看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保护既得权。东盟草案提供了三种保护“既
得权利”的选择:第一,在保障措施实施前,东道围根据本国国内法充分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既得权;第二,东道国根据本国国内法,仅保护已授予给外国投资者且已行使的权利,对尚未行使的权利不予保护,也就是在保障措施实施期间,冻结外资规模;第三,将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权利限制在成员承诺表所列且已行使的权利范围内。这种解决办法是可行的,既解决了模式3下的损害问题,又未对后商业存在的服务贸易提供者产生影响或者说将影响限制在一定程度内。
在东盟之外,其他国家也对“国内产业”提出了相应的观点。韩国提出, “国内产业”包括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国领土内所有服务贸易提供者,但是外国在东道国境内成立的商业存在服务贸易提供者不能请求采取保障措施,而且在计算损害或威胁时,不得计人。墨西哥建议, “国内产业”的定义应包括后商业存在。智利、哥斯达黎加和瑞士更是提出,模式3不应适用保障措施。
大多数成员倾向于将本国服务贸易提供者和境内的后商业存在统统包括在“国内产业”定义之内,这主要是考虑到本国国内法难以区分二者,而且对后商业存在采取保障措施也不符合经济理由。而对东盟草案提出的既得权选项,成员倾向选项1,即对后商业存在以充分的保护(杨光华,2003)。
显然,成员对于模式3下的保障措施疑虑重重,模式3商业存在的特点决定了服务提供本身伴随着大量投资的流动,成员担心采用EMS会导致外国服务提供者撤资。将后商业存在包括在“国内产业”定义之内,无疑是对后商业存在服务贸易企业既得权的自动保护。而东盟草案既得权第一选项更受成员欢迎也是出于相同的考虑。
因成员观点分歧过大,服务贸易EMS谈判的最后期限一延再延,2004年3月15日召开的WTO服务贸易理事会决定再次延长服务贸易ESM谈判期限,但不再设定确定的谈判期限,而改以不定时限的方式,规定“ESM谈判成果的生效日期不迟于服务贸易谈判成果的生效日期”。EMs的国内产业问题与其他关键概念一样,限于胶着状态,未再取得更大进展。
三、我国对“国内产业”应持有的立场
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服务贸易发展成果卓著,服务业开放紧追发达国家,涵盖《服务贸易三总协定》12个服务大类中的10个,涉及共计160个小类中的100个。目前,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电信服务、分销等在内的100个服务贸易部门已陆续开放,占服务贸易部门总数的62.5%。(易小准,2007)2008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达1464.5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五位;服务贸易进口额达1580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五位。但服务贸易逆差规模进一步扩大,是自1997年以来逆差最大的一年。香港地区、美国、欧盟、日本和东盟为我国前五大服务贸易伙伴,其中香港地区、美国、欧盟、日本和东盟为我国前五大服务贸易出口市场,香港地区、欧盟、美国、日本和东盟为我国服务贸易前五大进口来源地。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服务贸易进出口数字是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也就是说,仅仅计算从国外收进的和向国外支付的全部货币资金,外国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即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的服务贸易并不包括在内。然而,中国是亚洲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其中服务业的比重逐渐上升,经初步推算,2006年中国境内非金融类服务业外国附属机构境内销售收入达到91312亿美元,同比增长23.5%;中国非金融领域服务业外国附属机构为44128家。因此,在考察我国服务贸易能力大小时应当特别考虑到我国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的服务贸易。简言之,我国服务贸易呈现出如下特点:第一,发展迅速,但我国服务贸易进口多、出口少,一直处于贸易逆差状态。第二,主要服务贸易伙伴主要为发达国家和地区。第三,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的服务贸易量巨大。
我国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45条明确规定: “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我国提供的服务增加,对提供同类服务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服务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这是我国第一次在立法中对服务贸易保障措施作出规定,尽管简单但明确了我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机制的存在。由第45条的措辞来看,其采取的是类似货物贸易保障措施模式的机制,即服务贸易EMS的启动需要满足进口增加、国内产业的损害和进口增加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个实质要件。这样, “国内产业”仍是我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机制中无法绕开的关键概念。
我国未来的EMS立法,相当程度上依赖多哈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的结果。在谈判中,我国对“国内产业”采取何种立场,应视我国现实的服务贸易水平和特点而定。我国服务贸易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但主要的服务贸易伙伴又是发达国家或地区,因此EMS对中国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同时,我国相当一部分服务贸易由外商投资企业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既得权问题比其他发展中国家更为突出。因此,所采的“国内产业”的定义应既能有效地保护本国产业,又不打击外国投资的积极性。
在服务贸易当中,我国与东盟所处地位相似,都是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有了长足发展但整体水平不高,东盟的立场对中国具有借鉴作用。在东盟提出的草案中,对于哪一些服务贸易提供者划归国内产业,主要由GATS第28条进行认定,按照该条(m)项的资本控制标准,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由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拥有或控制,则属于另一国的法人。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明确规定,无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是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国法人。显然,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与GATS第28条相悖。支持东盟的草案,是否意味着我国打算放弃自己的国内法?事实上,成员国内法与GATS第28条的矛盾并非我国独有,而是一个普遍问题,围绕着东盟草案的讨论与争执,谈判方逐渐达成了一个共识,哪些商业实体划归国内产业,即国籍的判定留待国内法决定,但应保持透明性与可预见性。。因此,对于构建国内产业的定义,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并不存在问题,关键是如何将既得权结合到国内产业的定义中去。
按照我国国内法的规定,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中国法人,这样,大部分后商业存在划归“国内产业”,在东盟提出的三种既得权选项中,选项2对中国似更有意义,即保护已授予给外国投资者且已行使的权利,通过保障措施,不但可阻止新的贸易提供者进入国内市场,防止“国内产业”的进一步恶化,也可禁止现有外资规模的扩大。
四、结语
“国内产业”是构建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机制的关键性概念,基于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对“国内产业”作出一个合理的界定相当棘手和困难。有一种观点认为, “国内产业”不存在一个共同的定义,对“国内产业”采用共同的定义,事实上是对成员“要求过多”,而且不能达到对成员进行救济以适应新的产业竞争的目的,也起不到安抚国内反对贸易自由化的政治力量的作用(Mario Marconini,2005)。该种观点似乎在以后处于胶着状态的“国内产业”的谈判中得到了印证。但不管怎样,经过数年的谈判,“国内产业”问题逐步深入,国内法的定义与既得权的结合很可能是未来界定“国内产业”的发展方向。而我国更是要从现实情况出发,在“国内产业”的谈判中,坚持对我国有利的立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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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俊,2004,保障措施法研究―理论框架与实证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
石静霞2006wro月&务贸易法专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王超2008,WTO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谈判问题评析[J]世界经济,研究(4).
2005,WTO国民待遇的法律规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安全要素;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全球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计算机早已得到普及。互联网络使人们的沟通更加快速和便捷,因此越来越多的商业贸易都选择利用互联网络进行。但是目前网络信息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能否保障信息安全就成为电子商务贸易中重要的问题。
1.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的要素
1.1机密性
在过去,企业进行商业贸易往来都是通过书信等可靠的通信渠道来进行商业交流、发送商务文案的,虽然这些方法的使用速度和效率都较低,但是机密安全性能够得到保障。在现代社会,电子商务是在一个开放的网络环境中进行的,电子商务信息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要保障电子商务信息的安全,就必须保障电子商务信息的机密性。
1.2完整性
电子商务信息传输简化了传统贸易过程中的很多过程,减少了其中存在的一些干预信息,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电子商务信息的完整性问题。数据录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或是非法行为,很容易导致商业贸易数据被篡改。电子商务信息在传输的过程中信息也有可能出现丢失、重复等问题。因此,保证数据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是保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的重要因素。
1.3认证性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网络环境,电子商务信息就是基于互联网络进行的,在进行商业贸易往来时,双方不会见面,这就需要一些技术对双方的身份进行识别和确认。
1.4有效性
在商业贸易过程中,贸易双方都需要确认很多信息,电子商务将纸质的认证转变成为电子信息形式,那么,保证信息的有效性是电子商务贸易的重要前提。因此,对于网络故障、硬件或软件出现的问题和计算机内部可能存在的潜在病毒都要进行一定的控制和预防工作,这样才能保障电子商务贸易数据信息的有效性。
1.5不可抵赖性
传统的贸易都是通过手写签名或是印章的方式进行,这样可以有效防止贸易伙伴发生抵赖的行为。而电子商务贸易是在虚拟的互联网络平台上进行的,而互联网内每个人都是匿名的,存在极大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如何保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的不可抵赖性是进行电子商务贸易中的一个重点。
2.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2.1计算机网络安全
虽然国际经济和数据信息早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但安全协议问题还未进行全球性的规范,并且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这就很容易使黑客进行攻击。一些非法用户在网络上通过不正当手段拦截用户的有效数据或是对数据进行篡改,将导致用户的一些核心数据泄漏,使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完整性。此外,一些非法用户还会在拦截到的网络数据中加入病毒再进行再次发送,利用修改后的数据信息恶意攻击对方的计算机。电子服务器安全也是计算机网络安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服务器是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部分,其中保存着大量的商务信息,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其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是不可估量的。
2.2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主要包含身份不确定、交易抵赖和交易信息修改三个主要方面。由于电子商务贸易是基于虚拟的互联网络进行的,这个平台上贸易双方使不用见面的,这就给贸易双方的身份确认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一些非法用户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用户的身份信息,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和对方进行交易,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此外,在电子商务贸易中一些用户可能会对自己曾经发出的信息进行否认并推卸责任。最后就是交易信息的修改问题,在传统贸易中,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一般是不可修改的,在电子商务贸易中也应当做到这点,这样就能保证商务贸易的公平公正性。
3.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的措施
3.1数据加密技术
保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的最基本措施就是数据加密技术,保障数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机密性。随着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了保障商务信息的完整性并进行身份鉴定,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新的数字验证技术都在不断的衍生出来。数据加密技术就是将数据信息通过一定的加密算法,将原本明了的数据信息转化成为一段无意义的秘文,以阻止非法用户截取信息获取原始资料的意义,从而保障电子商务信息的安全。对称密钥加密体制和非对称密钥加密体制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两种加密技术。
3.2防火墙技术
数据包过滤和服务技术是目前互联网内使用最为广泛的防火墙技术。相比服务技术,数据包过滤防火墙技术使用起来更为简单,它检查每个收到的数据包的头并决定数据包是否发送到目的地,因此其运用比较普遍。防火墙能够对进出计算机网络的数据进行一定标准的过滤,就能有效的对有害信息进行阻隔,从而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然而,防火墙技术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如防火墙只能对经过了防火墙的有害信息进行阻隔,但并不能防止计算机网络内部的网络攻击,并且防火墙不能保障数据的机密性。
3.3身份认证技术
网络中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最常用的技术就是数字证书,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身份证。CA(Certificate Authority)是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要想保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稳固的CA。
3.4保障安全环境性措施
由于目前互联网络的电子商务贸易发展得还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还没建立,其中还存在着一些较大的问题。因此就要保障电子商务信息的环境安全,首先要在我国构件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体系,其次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最后要加快网络的基础建设,推动企业信息化的进程。
4.结语
根据电子商务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认证性、有效性和不可抵赖性这五个基本要素,结合目前电子网络信息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采用如数据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身份认证等技术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网络信息的安全性,保障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商务信息的安全。 [科]
【参考文献】
[1]肖徳琴.电子商务安全保密技术与应用[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9.
关键词:CEPA;服务贸易,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4-0232-02
1 CEPA服务贸易的内容
1.1 CEPA的内容
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共同发展,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概括地说,CEPA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方面的内容。
1.2 服务贸易是CEPA推进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内容
在CEPA三方面的内容中,服务贸易方面的安排最为值得关注。它作出了比GATS更为优惠的规定:内容更全、条件要求更低、对自然人流动这一服务贸易形式放得更宽。同时,CEPA其他方面的内容也对服务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零关税不仅带来了商品由香港向内地的流动,而且引起了由商流带动的物流、信息流、货币流的增大;而贸易投资便利化则促进了香港向内地服务业的资金注入。CEPA为两地服务业的合作创造了广阔的空间,使得两地的服务贸易合作进入了制度性实践的全新阶段。
1.3 CEPA对两地服务业的影响
CEPA对两地的服务业产生了积极影响。它一方面促进了香港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另一方面,推动内地服务业提高行业效率、调整业态结构、改进管理方式、扩大产业规模,促进内地企业以香港为平台走向世界。概括来讲,CEPA的实施为进一步加强两地的服务贸易合作注入了新的动力。极大地促进了两地资金、服务、技术、人员以及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为两地的服务业带来了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机会。
2 CEPA服务贸易规定中的缺陷
2.1 原产地规则存在缺陷
CEPA服务贸易主要规定在其附件四和附件五中。其中。附件四主要规定承诺开放的具体领域;而附件五主要解决哪些服务提供者可享受CEPA下的优惠。根据附件五第2条,除另有规定外,可享受CEPA服务贸易优惠的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中。CEPA下的“法人”是指“根据内地或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法律适当组建或设立的任何法律实体,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无论属私有还是政府所有,包括任何公司、基金、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协会(商会)”。此外,CEPA还规定了当香港服务提供者以法人形式提供服务时。确定“香港法人”的标准:对于非法律服务部门的香港法人。一是必须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或其他有关条例注册或登记设立,并取得有效商业登记证;二是应该在香港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对于法律服务部门的香港律师事务所(行)。CEPA规定了更严格的认定标准。可见,CEPA对香港法人服务提供者采用的是注册成立地标准和业务执行本地化标准,这两种标准对股东或经营者身份都没有限定。在这种情况下,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就完全有可能利用法律漏洞,“搭便车”成为符合CEPA要求的服务提供者,并借此获得CEPA给予的各种特殊优惠,这就是所谓的“滋出效应”问题。
2.2 服务贸易开放模式存在弊端
目前,世界服务贸易开放模式主要有积极列表模式和消极列表模式。前者中,其成员的开放承诺以积极列表的形式列出,即只有当某成员在其减让表中列出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可以享受的市场准人机会和国民待遇时,外国服务提供者才可遵循规定,进人该国市场。但是对于那些现存的歧视性措施。东道国却没有义务一一列出,更没有义务向他国开放市场或给予国民待遇。而后者,其成员的承诺则是以消极列表的形式列出,即除非成员就某项涉及服务贸易的措施作出特别保留外,所有服务部门都应开放,因此不论是在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上,都要远胜积极列表模式,CEPA采用的是积极列表模式,在实践中不利于两地服务贸易的深层次合作与发展。
2.3 贸易纠纷解决方面的不完善之处
CEPA第19条规定“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CEPA在解释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委员会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定。”可见CEPA中没有明确设立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争端解决的唯一方式是协商一致,可诉诸的解决机构是由双方高层代表或指定的官员组成的联合指导委员会。该条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协商并非是一种好的解决方式,在面对具体而又复杂的利益纠纷时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另一方面,漫长的协商过程势必增加双方执行CEPA的成本,当所涉及的问题属于法律等技术性问题时,这一方法不见得有效。此外,CEPA也没有规定如双方无法就争议问题协商一致时应如何处理。目前可利用的争端解决方式包括WTO争端解决机制和两地原有的争端解决方式,但两者均不能经济有效地解决相关纠纷。因此。CEPA如果不能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要求的争端解决机制,将会严重阻碍其实效。
2.4 CEPA在贸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迈不过的市场准入门槛、不明朗的具体操作程序。目前。CEPA中仍有许多服务部门的准入门槛较高,不利于香港服务业进入内地市场。此外,相当一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具体操作程序模糊不清,也给CEPA的实施带来了许多障碍。
(2)政府服务效率低、税收和收费过高。CEPA项下的服务审批环节多、程序繁、时间长、费用高,大大挫伤了香港服务业人才北上拓业的积极性。此外,税收和收费过高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3)差异较大的法律制度、专业环境和营商环境。对港商来说,拓展内地市场所遇到的困难,首先来自两地市场模式及法规的差异,加之内地营商环境复杂,香港服务提供者难以按照预期在内地大展拳脚。同时,由于两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场环境存在显著差异,内地较低的服务收费和薪酬待遇也难以吸引香港专业服务人才。
(4)暗藏产权纷争和经营风险的“挂壳”北拓。在CEPA实施前,不少香港服务业通过地下渠道以“挂壳”方式进入内地。CEPA实施后,按照正规程序,香港服务业进入内地的手续较为繁琐。为避过复杂的审批程序,许多香港的服务业机构和人员仍以“挂壳”方式进入内地。在商业经营中,引起了许多矛盾和纷争。
3 完善CEPA服务贸易规定的对策与建议
3.1 CEPA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的完善
在界定法人身份时,除注册成立地标准和业务执行本地化标准外,经常采用的还有资本控制标准。该标准是指
公司的实际资本受哪国居民控制,此公司即为该国公司,由该国行使管辖权。它可有效防止协议中的优惠为第三方不当利用。在实践中,注册成立地标准会使大量国外服务提供者以香港为跳板,取得CEPA市场准入的优惠待遇;但另一方面。它亦可吸引国外的服务提供者在港投资。有鉴于此,在综合考虑两方面利弊的基础上,笔者倾向于有限制地使用资本控制标准。并完善与其配套的程序等其他规则,即在保证维护CEPA区内利益、防止区外服务提供者不适当的“搭便车”的前提下,采用条件相对宽松的资本控制标准。循序渐进地开放服务业市场。
3.2 在开放模式方面,可采用消极列表的方式
消极列表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成员所允许保留的歧视性措施仅限于现行措施。并不得提高其中所列明的歧视水平-从而保证了将来的服务贸易壁垒不会比现行水平更高;再者任何歧视性措施均需列明。从而大大提高了政府对于服务管制措施的透明度。
3.3 争端解决机制的补充完善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中国在吸收借鉴包括WTO、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国际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先进做法的基础上,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制定出来的。它很好的融合了实用主义与法治主义,既含硬法特征又体现灵活性。CEPA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性质相同、规则依据相同、内容范围相同、目的相同。这使两者在许多方面可以互为参考。因此,CEPA可依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设立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
3.4 贸易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1)简化审批程序,消除贸易壁垒,增加营商法规透明度。CEPA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成效未如预期。其重要原因是服务贸易投资审批程序繁杂、内地营商法规透明度不够和区域贸易壁垒仍广泛存在。据此,建议把一些不影响宏观经济的项目审批权下放。同时,统一各省市对服务业的要求,增加营商法规透明度,加强香港与内地的沟通,方便香港服务业进入内地市场。
(2)建立两地商务往来快速批核机制,积极改善过境交通拥堵状况。香港与内地的跨境交通存在很多问题,未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商贸人流需要,妨碍了两地经济的进一步融合。因此,应尽快设立方便两地商务往来的快速商务批核机制,为内地和香港商务人员往来提供实时商务签证服务。
(3)香港服务业者应调整心态,进行服务业重新定位。目前,香港服务业者存在的问题是不了解内地市场,且以拥有上百年专业服务经验自居,不愿到内地去开拓业务,从而错失了很多市场机会。因而香港服务业者应调整自己的心态,正确认识和了解内地市场,把握机会,寻求最佳的市场切入点。
关键词:对外贸易;长三角;珠三角
一、 长三角和珠三角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
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依托是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长三角和珠三角的不同的贸易的方式和对外贸易的的不同的产品成为了我我国对外贸易的领军地区。长三角和珠三角都是我国1978年开始实行对外开放的主要地区,这样就为其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确定了基础。
(一)长三角的贸易地位
长三角是我国目前经济总量规模最大、经济发展速度最快、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板块。长三角的对外贸易主要通过私营企业的对外贸易以及通过主要的硬件设施,扩大引进外资而形成的对外贸易。长三角便利的交通条件,良好的劳动力素质,完善的基础设施奠定了了在我国对外贸易的地位。随着经济的发展,长三角在科技方面的投入的加大,同时不断的引进外来的科学技术,加上自身的良好的科学技术的优势,逐步的成为我国科学技术贸易的领军地区,成为我国主要的科学技术贸易的地区。
(二)珠三角的贸易地位
珠三角包括我过第一批经济特区,在政策上得到了优势,并且依托其靠近侨乡,面对东南亚,在香港,以后,珠三角的对外贸易更加多元化。珠江三角洲服务业发展较为迅速,服务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开放程度不断加强。
二、长三角和珠三角对外贸易优势比较
(一)区位优势
长三角面向海洋,依托长江,内陆交通发达,三角洲形成初期,人类就在这里从事渔猎和农耕。长三角逐步发展成为我国著名的“鱼米之乡”和“丝绸之乡”。上海作为长三角的对外贸易的领军城市,在历史上就建立了比较强的优势。珠三角平原广阔,水网密布,自然条件优越。长期以来,这里人口众多,经济发达,具有对外开放的历史传统,如广州就是我国南方历史悠久的对外通商口岸之一。现在,这个地区已经成为全国的重点侨之一。
(二)中心城市优势
上海作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带动着“长三角”地区和整个长江流域的发展。上海强大的辐射力及其周边“近水楼台”城市的飞速发展,已经使苏、浙两省的所有城市都意识到了区域合作的重要性,其它城市无不同样在努力寻找自身的城市定位,在信息、资金、商品、人才的流动中找到城市崛起的机遇。接轨上海,实现共赢,推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已成为长三角区域内各地政府的共识。深圳作为我国第一批经济特区,深圳是中国口岸最多和惟一拥有海陆空口岸的城市,是中国与世界交往的主要门户之一,有着强劲的经济支撑与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同时深圳的对外贸易主要依靠其自身建立的体系,通过其主要区位优势,建立在强大的劳动力基础上的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并根据此贸易模式,影响着珠三角。
(三)劳动力资源优势
长三角集聚了全国较多的高校,一些在全国各个领域有领先地位的学科,这样就决定了长三角的劳动力有较强的劳动素质,这样也就使得长三角的的新兴工业的发展,长三角的对外贸易的主要商品就是高新技术的产品,为我国的技术贸易做了很高的贡献。珠三角的劳动力优势主要是建立在其较早的成立了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全国主要的劳动力流通到珠三角,主要的劳动力资源是农民工,他们并不具备较高的素质,主要能进行一些简单的加工,加上珠三角的后来的高等学校的建设,不能跟上经济发展,这样就珠三角的主要对外贸易的方式是来料加工或者是过境贸易。
三、 长三角和珠三角对外贸易存在问题
中国的对外贸易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中国的对外贸易的弊端无论是在长三角,珠三角这样的对外贸易的主要地区,还是在一些对外贸易相对长三角和珠三角并没有那么发达的地区,在对外贸易中面对世界各国风起云涌的倾销与反倾销诉讼的严峻形势,并没有组织出一定的行业组织进行对其的解决,在一些对外贸易公司面对国外的贸易壁垒的时候,甚至忍气吞声,接受这样的对外贸易的不公平待遇。同时国内的同种行业的恶性竞争,也使得中国的对外贸易不能形成明显的对外优势。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偏小,整体水平差。我国服务业总量不足,这是中国对外贸易的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长三角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
长三角对外贸易结构单一。长三角的对外贸易主要是依托其自身的环境等基础设施的优越性来吸引外资,并不能建立其自身的工业产业,不能有其自身的对外贸易商品,通过对外的外资的吸引和对外技术的吸引而建立的产业。对外贸易的结构主要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的分公司,通过利用长三角的劳动力的高素质的优势而创造的贸易。并没有多少自身的产业和产品。国家政策的优势,推动了长三角的城市群的发展,长三角城市群的对外贸易的整体型的发展,长三角的单个企业贸易并不能对其整体产生影响,同时企业间对其同地区的同行业的企业的恶性竞争,也使得长三角的对外贸易不能形成规模。
(二)珠三角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珠三角的劳动力的价格越来越贵,这样就让他原本的一大竞争优势的衰减。加上华为等一些新的信息产业的加盟,但是其自身的发展并没有能为那个高新产业提供较好的发展空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珠三角的外贸产业的发展。
四、长三角和珠三角对外贸易问题的解决
针对我国对外贸易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根据不同的问题建立不同的问题解决机制。
(一)服务贸易方面
首先,国家应建立中央和地方互动、各部门密切配合、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全国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机制。其次,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完善服务贸易相关法规,最后积极进行服务产品结构的调整,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
(1)政府方面。首先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其次制定优惠措施,发展循环经济,扶持“绿色”企业发展。然后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最后政府有关部门要服务和帮助企业开拓其他市场,规避贸易风险。
(2)企业方面。首先企业应强化标准化意识,采用合理适用的国际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环保品质和质量品质,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其次提高产品以及对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从根本上冲破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后企业应投入研究开发费用,生产符合外国技术标准特别是苛刻要求的先进产品,还要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努力使自己的产品成为“绿色产品”,预防和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
结束语
针对其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各自的问题,应该要各自的解决。对于长三角的技术问题和外资问题,这样应该加大技术的投入,对于珠三角的劳动力资源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大珠三角的科技投入,促进珠三角贸易方向的转变。在国家政策和珠三角长三角的不断交流学习的基础上,促进我过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徐州工程学院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对外贸易 对策研究 存在问题
一、我国对外贸易的形式
(一)进口贸易
进口贸易可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提供多种商品供消费者选择。近年来,我国进口贸易明显增长,表明我国消费者的购买力也在不断增强。
(二)出口贸易
国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一般依靠传统经济即可满足,但传统经济形式过于单一,销售收益较低,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规划。出口贸易极大的促进了整个国家的GDP增加。出口贸易可以将本国产品销售国外,使商品市场扩大,创造更多的效益。
二、我国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外贸易顺差巨大
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贸易不断增长,对外贸易顺差也在不断增大,造成我国对外贸易顺差的最主要因素是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拥有大量的原料和廉价的劳动力,近年来,制造业不断向我国转移。加之加工贸易的保税政策更加快了加工贸易的发展,使贸易顺差不断增大。其次,中国的内部经营环境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外资投资替代了一些进口,且我国国内需求有限,这就使贸易顺差不断加大。
(二)对外贸易非市场化问题严重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有了很大的变化,进行了较大改革,如将进出口自营权赋予某些企业,但仅有少数国有企业享有进出口自营权,且进出口自营权也存在多项约束,严格限制企业的经营范围,因此,企业获得进出口自营权并不能完全独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此外,私有企业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门槛非常高,数量有限。故我国目前仍是由国家控制外贸经营权,政府指定了一些企业可获得外贸经营权,进入国际市场。非市场化致使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竞争,没有淘汰机制,这就造成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并一定是最有效率的企业,这就导致对外贸易的低效率。我国私营企业在未得到政府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能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这非常不利于中国人均出口额的增长。限制私营企业的出口从根本上是限制了中国的出口扩张的能力。
(三)商品的出口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阻碍
“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涵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我国约有一半以上的企业遭受不同程度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货物总额已达450亿美元。涵盖生产流通领域、生产加工领域等,不仅有货物商品,还包括信息、金融等服务领域,对我国商品出口产生严重影响,使我国贸易成本增加,贸易争端加深。
三、我国对外贸易问题的对策
(一)适当保持出口增长,矫正贸易顺差
平衡进出口贸易,并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环保含量,坚持出口绿色、科技型产品。对外贸易中要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同时对外商投资的奖励应适量减少,与国民待遇相同。对国内需求适度刺激,内需扩大后,出口就相应降低。
(二)对外贸易非市场化方面
政府逐步放松对进出口自营权的控制,允许一部分优秀效率好的企业获得外贸经营权经验权。取消对拥有许可证管理和配额的进口商品的数量限制,简化进口的相关程序。
(三)对外贸易摩擦方面
(1)政府方面:减少对经济的控制,取消市场经济标签,逐渐得到其他国家认可,为对外贸易创造更好的国际环境;经过调研、讨论后方可制定产品出口价格,避免恶性竞争,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使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的反倾销诉讼机制;发生贸易摩擦时,政府应积极与外国沟通,对其他国家提出的反倾销进行严格调查,并提出异议,通过双边谈判,将问题澄清,尽量使其取消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降低企业损失。
(2)企业方面: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不断研发新产品,使产品科技含量增加,并增强品牌意识,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转变;熟悉掌握国际惯例,对待反倾销可以依法应对,化被动为主动。
(四)服务贸易发展滞后方面
(1)完善服务贸易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培养相关法律人才,并加强对国际相关法律条款的研究,保障服务贸易养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2)优化服务贸易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技术、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
(3)增强与国际的交流,与世界各组织和政府间建立紧密联系。
(4)加大服务贸易的开放力度,利用国际资源发展我国服务业。
四、小结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过程中问题也随之增多,增多目前对外贸易中出现的问题,我国应加强重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解决问题,使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真正转变为世界强国。
参考文献:
[1]胡晓颖.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现状及影响分析[J].中国商贸,2011(14):206-207.
[2]张二震,马野青.我国贸易顺差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2):50-55.
关键词:劳务贸易;贸易;贸易结构
一、劳务贸易概述
劳务贸易是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劳务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广义的劳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劳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劳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
劳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二、我国劳务贸易现状
我国的劳务贸易近年来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不可忽视的力量。但中国劳务贸易的发展与总体贸易发展不相匹配,仍存在着各种缺陷,并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纵观我国劳务贸易的发展状况,具有如下特征:
1.服务业发展比较落后。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不仅落后于其他产业,而且也落后于其他国家。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表现在市场化程度低、产业化进展慢以及城市化滞后。
2.劳务贸易逆差形势严重,且贸易结构不合理。我国劳务贸易差额反映了中国劳务贸易进出口具有不平衡性。另一方面,我国劳务贸易的出口结构也不合理。
3.劳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上升比较快,但波动幅度较大。虽然中国近年来劳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上升很快,但波动幅度比较大,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波动,可见劳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波动极不稳定。
4.劳务贸易立法不健全、管理滞后。劳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同发达国家相比,不少领域还是空白,也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一些规定与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5.服务业整体开放程度较低。与开放较早的制造业相比,我国劳务贸易的开放程度则远远落后,尽管运输业中的海运运输和速递业务、会计服务业和分销业中的零售业已有很高的开放程度,但大部分重要的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相对较低。
三、入世对我国劳务贸易的影响
入世后,服务业市场将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这将对我国劳务贸易的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
1.有利于在更深层次上参与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入WTO,有利于我国借发达国家向海外转移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服务业之机,改善我国服务业的内部结构,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劳务贸易出口。
2.劳务贸易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加入WTO,部分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将不再仅仅受国内有关部门的控制,而是要执行我国政府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这将有利于打破国内部分行业的垄断局面,进一步推动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3.有利于引入新的服务种类。在许多行业,具体的服务领域、服务品种还存在大量空白。服务市场的开放和外资的进入,将在相当程度上弥补我国服务业发展中的各种空白,满足国内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各种需要。
4.有利于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服务业的对外开旅,将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我国服务业,这将有力地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生产业的快速发展,改善我国投资的软环境,进而带动国内整个经济的发展。
四、提升我国劳务贸易竞争力的策略
一个国家的劳务贸易的发展水平,受到其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外诸多经济要素的多重作用,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下的外在表现结果。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点策略入手:
1.逐步放开国内劳务贸易市场,推进劳务贸易自由化。加快垄断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放宽部分行业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改革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制度,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
2.优化劳务贸易内部结构,加快服务业的发展。改组改造传统产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着重改造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农业服务等行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
3.以外贸结构转换为出发点,促进货物贸易与劳务贸易协同发展。劳务贸易对货物贸易起着支撑和促进作用,货物贸易优势的发挥与竞争力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与相关劳务贸易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4.优化服务行业结构,鼓励服务企业创新,提高竞争能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提高。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改组改造传统产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
5.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完善的留学人员回国鼓励机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多语言应用国家,这将对于我国未来劳务贸易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6.加强劳务贸易相关产业的协调与支持,建立和完善劳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努力构筑科学高效运行的管理体制。要提高我国劳务贸易的国际竞争能力,就必须加强产业链的连锁作用,抓好劳务贸易相关及辅助行业的发展。继续完善服务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发展和强化产业集群,同时要重视利用我国较强的制造业带动服务业的发展。
7.尽快完善劳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规章,给予服务业的发展以适当的优惠和政策倾斜。政府应尽快完善劳务贸易法律规章,建立不同层次、内容齐备的劳务贸易法律体系,为我国劳务贸易的迅速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五、总结
总的来说,我国劳务贸易潜力大,发展前景广阔。而现在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国家的重视。随着货物贸易规模的扩大、跨境人员流动的增长,以及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加上我国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和对国际服务需求的不断升温,预计今后中国劳务贸易进出口仍将实现较高速度的增长。
参考文献:
[1]王璟一: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商场现代化.2008.
南京服务贸易进出口业务涵盖面广,涉及行业类别众多,在金融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服务、商业服务、运输服务、旅游以及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服务等方面,都有很好的服务贸易发展基础。2011年,全市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75.7亿美元,同比增长30.4%,占全市对外贸易比重的11.6%。其中服务贸易出口30.65亿美元,占总量的40%,同比增长17.02%;服务贸易进口45.08亿美元,同比增长41.44%,占总量的60%。我市服务贸易总量、服务贸易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均位居全省第二位。
1. 南京发展服务贸易的背景综述
1.1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
为谋求把科技创新优势迅速转化为经济竞争优势,世界各国都把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掌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举措。
1.2项目外包成为国际产业转移的新主流
随着产业分工的不断深化、细化,跨国公司控制并专注于研发、营销和服务等具有高附加值的产业链高端环节,将非核心的生产、物流等活动,以项目外包方式分包给成本更低、具有专业能力的发展中国家企业。
1.3服务业成为国际产业转移中的新热点
国际产业转移的重心从制造业向服务业迁移,服务业离岸外包和跨国转移势头迅猛发展,欧美一些企业相继把非核心的服务业务转移到成本相对低廉、又具备合格劳动力的国家和地区。
1.4中国成为国际产业转移地的新重点
中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投资环境不断改善,综合国力逐步增强,对国外投资有着巨大吸引力,逐渐成为国际产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地。
1.5服务外包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又是推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突破口,受到省市政府高度重视。
2008年江苏省、南京市相继出台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是实施办法,2011年,南京市政府又出台关于《加速推进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市级财政实际安排国际服务外包专项政策扶持资金不低于1亿元。
2. 南京市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2.1发展成果
“十一五”期间南京市服务外包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增长迅速。截止2009年底,南京实现服务外包执行额19.0亿美元,同比增长272.6%,占全省总量的41%,其中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为10.0亿美元,同比增长222.6%,占全省总量的35.9%,四项指标金额均领先全省,并居全国二十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前列。接包业务类型涉及软件设计、编写、测试,软件分包,数据加工处理,后台服务,客户交易支持,办公室支持等。
目前南京市已经形成了“5+2”的产业集聚发展格局,600多家服务外包企业集中分布在市内7个省级以上服务外包示范区,占全市已注册服务外包企业总数的70%,示范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实现的服务外包合同额、执行额分别占全市83.7%和89.5%。
2011年,南京市服务外包执行额在千万美元以上的企业79家。特别是联创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福特汽车工程研究(南京)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移动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等16家企业执行额均超过5000万美元。
至2011年底,全市服务外包企业从业人数超过18万,大学学历人数占比76.19%,其中79家执行额千万美元以上规模外包企业从业人数近10万人,占全市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
2. 2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南京市服务贸易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南京市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2.2.1服务贸易结构中的不均衡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南京市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仍主要以是劳动密集型(如国际工程承包)和自然资源密集型(如旅游业)服务为主,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与基本处于净进口地位。
2.2.2服务贸易壁垒仍繁多复杂,消除贸易壁垒的进展十分缓慢
服务贸易保护表现为国内法规限制性规定,主要服务业中垄断现象依然非常严重,而且主要是行政性垄断,特别是电信、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的行政性垄断最为严重。
2.2.3服务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低。
在服务贸易的大部分领域中,主要依靠的是行政和部门规章进行规范,存在多头立法、政出多门以及缺乏透明度和改动频繁等弊端,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南京市服务贸易开放和发展。
2.2.4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
2006年年初商务部成立了服务贸易司,具体负责服务贸易领域的事务,而在南京市也成立了相对应的主管部门——商务局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处。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处)主要负责从宏观上对服务贸易进行监管和促进,目前并没有从制度上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划分,这就造成了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还不能从整体上对服务贸易的开放和发展进行监管和促进,也就是说,实际上我市服务贸易仍然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
2.2.5服务贸易的促进和保障措施不足
第一是缺乏顶层设计和投资促进体系。
第二是缺乏对于服务贸易的统计体系。
第三是缺乏保障措施体系。由于《服务贸易总协定》并没有对服务贸易的保障措施进行明确规定,我国也没有进行服务贸易保障体系的建设。
2.2.6服务外包尚处于产业发展初级阶段
主要是在外包业务领域、人才结构和企业规模方面尚存在以下问题:
(1)示范区外包业务重叠,领域较为狭窄
南京示范区80%左右外包业务为信息技术外包(ITO),而服务外包产业中更高层级的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份额相对较小。承接外包业务多为基础型软件程序编写、数据录入等基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缺乏软件设计编写、工业设计写等高端外包服务。
(2)人才资源结构不尽合理,高级、蓝领人才缺乏
虽然南京拥有多所高校,具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但人才结构不尽合理。以软件产业为例,南京市的软件人才结构则呈“橄榄型”,位于产业上层的软件架构师、系统设计师严重短缺,属于产业基础的软件蓝领非常稀少,而处于金字塔中层的系统工程师相对过剩。尤其是既有实际的操作能力,同时又能用英语交流和具有发展市场的复合型实用人才匮乏。
(3)示范区服务外包企业规模偏小
南京示范区服务外包企业整体上规模较小,国际影响力和渗透力不足。目前南京示范区可以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总数仅有762多家而且基本上是各企业单兵作战。员工人数平均每个企业仅为60人-70人,而一般认为500人的规模是承接欧美等国大型开发项目的最低要求。目前,尚未出现服务外包万人企业和业务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基地龙头型企业。
3. 南京市发展服务贸易相关建议
3.1主管部门应引导示范区在不同行业、不同贸易环节和不同业态的错位发展,从示范区自身的人才储备、区位条件、教育培训等资源禀赋出发,加强特色招商和产业招商,形成有鲜明特色的服务贸易产业集聚.
3.2进一步加强营造发展服务贸易的舆论氛围,运用多种媒体、多种宣传手段和相关工作渠道引导各界加强共识,推动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3.3建议加大力度推进海外市场的拓展和海外优秀人才的引进。
参考文献:
[1] 中国服务贸易体重改革与创新--《中国服务业发展报告No.5--中国服务业体制改革与创新》.
关键词:企业;国际贸易;出口贸易;融资;发展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02
随着我国在国际上地位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自己的发展目光投向了国际的市场,而不单单的局限在本国领土的这个小范围内。这样就拓展了本国企业的发展范围,这样不但扩大了我国广大企业的发展空间,同时为自己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利润,更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更加速了我国的经济的发展,提高了我们国家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地位。正因为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存在着这些诸多的好处,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将目光转向国际市场,积极地参与到国际贸易中来,主动地将自己的企业和生产的产品推广到全世界的范围内。经过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我国的企业和相关优质产品就这样逐步地走向了国际化市场。随着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数量不断增加,就这样,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企业存在的相关问题也就逐渐的显现出来,本文将针对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现状和详情,详细地分析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和遇到相关问题应该积极采取的应对策略等,下面将对以上问题进行详细地分析。
一、我国企业在当今的贸易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通过有关部门长期对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贸易现状进行了考察和了解,可以得出我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的时候最容易遇到的问题主要发生在两个重要方面。这两个方面分别是在从事出口贸易时存在的问题和进行融资的时候存在的问题,本文也将从这两个方面详细地进行分析我国企业在当今的贸易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相关问题,并一一地进行讲解分析。
(一)企业进行出口贸易时存在的相关问题
现如今,在这个国际贸易逐渐盛行的年代,问题也就随之出现了,无论是企业的自身还是我国的社会体制都存在着很多问题,下面就分别的进行论述一下:首先,我国从事国际贸易的相关企业的自身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自身的企业内部没有完善的国际贸易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的大多数企业都是家族式的经营管理模式,这样的经营管理模式在一定方面是有着一定的好处的,比如节省人员的开支,缩小管理企业的不必要的费用。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这就慢慢地成为了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成为制约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和成熟的问题之一;其次,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不是非常的强。在从事相关的国际贸易时,企业是需要具备一定的竞争实力的,只有我国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竞争力足够强,才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败之地;最后,说一说我国有关国际贸易的社会体制问题。我国的社会体制对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体制不是特别的完善。众所周知,良好的社会体制有助于一个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长期发展,同时也可以促进我国企业的产品出口。在参与国际贸易时,我国社会体制对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占有很积极的作用,而漏洞百出的社会体制则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客观因素。社会体制在一定方面上是帮助我国企业发展的,但是如果不完善的社会体制长期的得不到改善,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企业投向国际市场的发展的意愿,这样同时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制约了我国的经济发展问题。以上问题都是企业在从事出口贸易中存在的相关重要问题,值得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入的思考并总结。
(二)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中容易遇到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企业的融资问题,而企业在进行融资的过程中遇到问题也是非常多的,下面就进行论述:随着我国企业投向国际贸易中的比例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企业就需要进行融资,随之而来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逐渐的显现出来,问题主要有我国的融资方式上存在着很大的欠缺。现如今,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不能够更好地适应现在这个瞬息变幻的国际贸易市场,并且相关进行融资的银行系统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所掌握的融资知识还是非常的欠缺的,还不能满足现在国际贸易市场中所遇到的融资方面的各种新问题,这样就导致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需要融资的过程中不能及时的解决自己的问题;另外,企业的实力不均等也是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一个重要的制约问题。企业自身的实力直接关系着企业自身的发展,如果企业的实力不够强大,它本身就不具备足够的融资能力,他就会主要依靠向银行贷款来环节企业资金的压力,但是随着现在银行利率的不断提高,融资问题就成了实力不足的企业发展的制约条件;其次,企业自身的信用、担保条件等都是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企业的信用是直接关系着银行系统能不能批准相关企业进行贸易融资的根本条件,只有具有一定的信用度的企业才能顺利的向银行系统申请融资,只有在信用条件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融资,这样,企业的担保条件也就成了一个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如果相关企业不能提供出合适的抵押物件,就会导致自身申请的融资的资金迟迟的得不到解决,从而导致企业不能顺利进行融资,更不能顺利地投入到国际市场的贸易竞争中顺利的进行国际贸易。
二、我国企业现阶段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上面我们论述了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下面我们就根据以上问题的分析,论述其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出口贸易相关问题的应对措施
想要解决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也是从企业自身和政府两个方面进行解决。首先,企业本身要提高企业自身的实力和能力,强化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管理,还有不断的探索新的技术手段。只有具有一套系统的管理机制才能更好的提高企业的实力,从而增强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只有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的领导和相关负责人才能有效准确的掌握公司发展的每一步,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企业运行的前景才会更好,才能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另外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创新的科学技术,现如今的国际贸易发展中,创新的科学技术是一个企业能够顺利发展强大的一个重要前提。其次,政府方面也应该为我国从事国际贸易的相关企业做一些改变,政府应该强化对企业国际贸易的管理政策,提出一套有效的协调方案,做好我国企业的后盾。
(二)融资相关问题的应对措施
企业在从事国际贸易时,企业进行融资的过程中所存在和出现的相关问题也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其中企业自身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信用,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注意企业自身形象的发展,一定不能过于注重企业的经营利润,忽略了企业的自身信用和企业形象,信用是顺利进行融资的前提。而银行方面也要进行相应的改变,银行是为国家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部门,所以银行的业务办理的是否顺利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发展,所以银行要对自身员工强化专业知识,研究开发出更多有利于我国企业进行融资的相关融资产品,使更多的企业不再将融资问题当成进行国际贸易的最大问题。除了以上的这些解决对策外,国家政府的立法部门也要充分的结合国际市场和我国市场的发展,不断的完善我国融资的法律法规,总结出更详细、系统的法律法规来方便企业从事国际贸易事业。只要相关的企业自身和国家政府机构做到上述论述的这些问题,我国的企业在国际的贸易中就一定能顺利长久的发展下去。
三、总结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研究,清楚的了解了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和解决措施,相关从事着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或者正要准备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都要清楚的了解我国其他企业是在那样的国际形势下进行着国际贸易的。只有在熟知同行企业从事国际贸易的情况和国家企业整体从事国际贸易的情况才能摆正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才能更好的从事国际贸易,这样即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也为自己的企业谋取更多的利润和发展空间。所以,分析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状况是非常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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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服务贸易出口 环境效应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开始备受关注,而在国际贸易的大环境下,这个论题也就被提上了关贸总协定(GATT)。1971年,GATT成立了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但在上世纪90年代后该问题才被正式列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议题。1995年,WTO环境与贸易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人们把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政策等纳入了WTO法律框架内。自此,针对服务贸易和环境问题的研究便蓬勃开展,现如今俨然成为国际经济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
尽管“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曾以附件形式关注到服务贸易与环境的关系,但此后的几乎全部文献都把注意力集中于货物贸易,对服务贸易的环境问题很少涉及。不难理解,传统观点普遍认为服务业不像工业那样容易产生“废气、废水、废渣”,但服务业的范围远比想象中复杂得多,服务产品本身的特殊属性也有助于掩盖服务业以间接和更隐蔽的方式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例如,早期美国与墨西哥的金枪鱼事件,以及之前由于牙科诊所丢弃的大量水银废弃物造成的旧金山海湾中水银含量严重超标等。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一样能够产生不同程度的环境效应。
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1、整体上发展迅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服务贸易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国内服务业水平也因此有了较大的提高。2013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总额5396亿美元,是中国服务贸易总额首破5000亿美元,比2011年同期增长14.7%。其中,服务出口2106亿美元,同期增长10.6%、进口3291亿美元,同期增长17.5%。全年服务进出口总额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为11.5%,较上年提高了约0.7个百分点。在过去15年中,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9%以上,在2001年,在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普遍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下,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仍攀升9%。1982至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增长了20多倍,出口世界排名也从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第8位。在2006年我国服务出口年增长率达24%,服务贸易出口总量占世界比重的3.4%。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的世界排名以及占世界贸易的比重一直处于上升阶段。根据历年的《WTO年度报告》,2001年至2013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额(不含政府服务)从719亿美元增加到5396亿美元,增长了7倍多。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中的比重从2.4%提高到4.4%。
中国占世界服务贸易的份额从1990年为0.73%一路爬升至2013年的5.6%。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在世界中的地位也快速提高,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也不断升级,技术密集型服务的出口也有所增加,金融、保险、技术贸易、人员培养等服务进出口也随之迅速发展起来。通过服务贸易,我国在出口服务的同时也引进国外先进的服务,如管理方法、技术经验等,这些高端的服务对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在加入WTO后,服务贸易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2001―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年均增长19.1%,在国际中的重要地位也日益凸显,世界排名由2001年第12位上升到2013年的第3位。
2、结构上不合理
一直以来,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并不均衡,贸易结构也不够合理,形式过于单一。42.4%这类污染比较严重的劳动密集型部门和资源密集型的传统服务贸易为主,从2006年至2013年期间,我国出口服务贸易中光是旅游、运输这两项就占据我国当年出口服务贸易总额的绝大部分,所占比重从2006年的60.1%降至2013年的47.5%,虽然有所下降,但是所占比例依旧接近一半。而我国服务贸易中的其他的高新技术低污染产业,如金融、保险、专利技术等行业,一直发展十分缓慢,只占了很小的比例。看我国2013年的数据可以发现,我国出口服务贸易中高附加值的新兴行业的所占比重不足30%,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进程,同时也制约了我国的服务贸易向知识、技术密集型的转变。因此,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带来的环境效应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也正是由于我国服务贸易的结构化特征太过明显才导致我国服务贸易中的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根本上的解决。
三、我国服务贸易形势下的环境分析
我国的服务贸易是我国服务生产者向除我国以外的某一国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取得外汇收入的过程。随着GATS的不断完善和实施,服务贸易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从而引发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被关注。在以往的研究当中主要是针对货物贸易,特别是关注制造业带来的环境效应,在世界范围内一直认为服务业是无烟工业,不会像制造业那样会带来“废水”、“废气”、“废渣”,从而产生水污染、气体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但当我们把服务贸易当作一种环境友好型贸易来对待,恰恰却忽略了服务贸易带来的环境效应。实际上服务贸易本身也存在着很大的环境效应,也会给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有直接也有间接的。WTO成立以后进一步把服务贸易分为12个行业143个项目。其中12行业主要是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环境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电信服务等。根据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的数据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运输服务,建筑服务和旅游服务这些劳动密集度和自然资源密集度较高的传统服务部门,而在知识、技术和人力资本等能以低能耗高效率获取利益的现代服务部门,如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等比重较小。同时,在我国占服务贸易比重最大的运输服务的国际竞争力竟连年下降也凸显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合理性。我国服务贸易这种结构性不合理的发展带来的环境效应这方面的研究很少有人研究。
根据服务业中CO2的排放情况从而分析服务业的环境效应,可以看到服务业中的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的污染尤为严重。由于我国服务贸易结构是以旅游服务,运输服务以及建筑服务等服务业为主的,基于这样不合理的贸易结构,我国服务贸易的环境效应会比其它国家更加严重,就更需要引起重视。加上服务贸易中的服务业的引力效应的作用所产生的间接碳排放即隐含碳排放,导致我国服务贸易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就更为严重了。
服务业的流通不仅仅局限在服务商品的流通,更是信息的相互交换、观念和文化相互流通碰撞。因为服务业可以在生产和消费之间构筑起一座桥梁,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和突破口。因此,环境观念的树立对防治整个服务贸易的污染显得尤为重要。在对我国服务环境影响分析之后,能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保护程度。
从全世界范围内来讲,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各国对此都已经有所发现和逐步重视。随着世界各国进入后工业社会,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越来越大,对国内环境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政府和决策者应该寻求解决服务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于服务业的特殊性,对待服务业的环境管理不能像应用于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的传统方法,需要新的不同的管理方法。
四、加快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措施
服务贸易发展对一个国家来说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在世界经济的重心越来越偏向于服务型经济时,服务贸易俨然成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焦点。一个国家的服务贸易简单来讲就是将本国所具有的生产服务消费品的能力作为商品输出到别国,从而获得利益增值这真正做到了利用较少资源来取得较大的收益。因此,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我国走向贸易强国之路的关键点。为了合理引导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持续快速发展,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环境污染控制,在此基础上把握当前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结构决定的各服务行业污染状况,进一步通过合理规划服务业发展的发展战略,调整贸易结构上的不合理,从而逐步缩小各服务行业环境污染差异,改善我国服务贸易带来的环境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更好地完善服务贸易机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很好的服务贸易机制,在贸易与环境的问题上,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对服务贸易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这就要求我们在原有的基础上对服务贸易内容进行细化、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发展机制进而提出合理的指导方向,明确各行业新时期的发展重点并加以鼓励,同时不断调整服务贸易的结构完善结构升级,加大新兴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的比重,为突破绿色贸易壁垒和增强我国产品和服务业的环境竞争力提供研究、咨询和决策参考。
2、全力提升服务业工作效率
全要素生产率(TFP)越高,我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和从事国际服务贸易的可能性越大。因此要解决服务贸易相对滞后与环境污染问题一个很重要的任务是提高服务业劳动生产率。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关键是进一步加大教育投资力度,尤其是高等教育投资力度,加快培养高效率的劳动力;同时,顺应市场需求及时调整教育中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着力培养实践型人才;此外,改革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人才流动。
3、加速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国家要鼓励服务领域的技术创新,建立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对产品进行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从多方面鼓励服务型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自身技术革新来提高企业的品牌影响力,通过不断的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等方式,形成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服务贸易业集团,由此带动全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推动服务贸易体制和管理的创新,在服务贸易开放、金融合作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加大自由化改革步伐。
4、抓住服务产业机遇,促进服务贸易与低碳经济发展共同发展
我国政府和企业应抓住契机,加强低碳经济国际技术合作。首先,加大从发达大国引进高能效设备和相关技术人才,提高中国贸易产品的低碳环保,从源头上降低生产能耗和污染密集程度;其次,加大与发达大国友好技术的合作与投资,推动更新、更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抢占低碳经济发展的先机;最后,促进与发达大国之间CDM项目的拓展,为中国引进足够的资金、人才和先进的节能减碳技术,从而实现服务贸易与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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