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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污染的治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 X5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9-314-1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由于我国为了快速进行经济建设,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以提升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的国际地位,加之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技能减排技术落后,制造业普遍采取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导致我国忽视了由于经济而带来的环境代价,环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致使我国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都在大力发展经济,并没有过多关注环境问题,而工业忙于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无暇顾及节能减排技术研究方面,我国民众也淡漠对待环境的污染,致使从容了环境污染的发生和扩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已经刻不容缓。
1 乡镇环境污染与治理
1.1乡镇环境污染情况及成因
乡镇普遍存在着“脏乱差”现象,由于居民素质偏低,以及生活方式落后,垃圾乱倒、烟煤燃烧、散养禽兽、塑料袋乱飞、污水乱流的现象比比皆是,不仅对乡镇的容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还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1.1.1乡镇工业污染
乡镇工业大多数规模小、布局分散、对于环境保护的投资较低、技术水平相对薄弱,主要从事的行业都是一些重污染企业,例如:造纸业、电镀、农药化工、有色金属、印染、水泥、制砖等等,排放的都是一些污水、废气、固废,而且排放的污染物总量越来越多,对乡镇的环境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破坏了当地的环境。
1.1.2乡镇农业污染
由于乡镇农业生产依靠化肥、农药来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因此在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的过程中,对乡镇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每年夏秋两季秸秆焚烧也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更甚者,农民为了在耕作中降低生产成本,使用的农药、化肥造价低廉,高毒、高残留,不仅导致农作物吸收这些农药,土地、大气也吸收了这些农药,因此,对于人体食用、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都十分不利。
1.1.3乡镇生活垃圾等固体污染
由于乡镇管理松散、有相对广阔的空地,因此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都向乡镇转移,造成了乡镇的堆积污染,同时,垃圾部分有害成分也对空气和土地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1.2乡镇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1.2.1宣传环保意识,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素质
环境保护与治理不仅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参与,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参与环境的保护。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有环保意识,养成绿色环保习惯,从身边的小事儿做起,带动更多的人共同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
1.2.2引导乡镇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要做乡镇企业园区规划管理,改变“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落后分散局面,调整乡镇产业结构,集中开发乡镇工业,集约化经营,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还可以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循环式组合,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共赢,使得乡镇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2.3鼓励乡镇发展生态农业
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现代化要求了,因此,必须鼓励乡镇发展生态农业。要积极的向农民宣传普及生物防治害虫的方法,鼓励农民用天然肥料。
2 城镇环境污染与治理
2.1城镇环境污染情况及成因
2.1.1城市空气污染
城市由于发展速度比较快,机动车保有量和城市人口发展迅速,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空气污染源。同时我国能源消耗量稳步增长,造成了工业废气、工地扬尘和煤气燃烧污染。这些造成是城市大气污染60%的来源。
2.1.2城市垃圾污染
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也不断增长,目前我国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堆放量就已经达到70多亿吨,不仅会对土地造成污染,还会影响空气质量,今后由于垃圾污染引发的社会问题还会增加。
2.1.3城市水污染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我国水污染更加严重。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导致水体污染。近年来,由于科技因素,我国的工业废水经过治理有所减少,而生活污水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
2.2城镇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由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备,并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步伐,针对上述的城市污染问题,制定出合理的治理措施。
2.2.1鼓励城市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
由于许多城市水资源短缺现象严重,治理城市水污染刻不容缓,所以城市要制定出改善水质的计划,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通过科技手段提升污水处理水平,保障水质优良,是城市地表水达标。
2.2.2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工业生产
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制定出一个排污标准,明确规定建筑工地和工业生产所排放的超量固体废物是违法行为。另外,向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通过采取排污收费的方法和超量加重排污收费相结合的手段来治理工业生产所排放的固体废弃物。
1环保政策滞后、专项资金欠缺
阻碍环境污染的防治政府制定的环保政策及规划相对落后,在经济社会欠发达的情况下难以执行。全国大多数城市对“污染者付费”的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首先大多数城市对已建和新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欠费现象严重;其次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偏低也是个突出问题。很多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缺乏吸引力,征收的排污费还不及补偿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基础设施的滞后,给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带来了很大阻碍。环境保护投入缺乏市场投融资手段。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管理未引入市场化、产业化机制。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营机制上的问题导致不少设施并未发挥预先设计的处理能力和效率,出现了“大马拉小车”的局面。
1.1科技支持的欠缺阻碍环境污染的防治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是一项科技含量很高的系统工程,主要体现在先进的环保技术上。回民区环保科研力量相对薄弱,且投入低,导致缺乏实用经济的环保技术支持。
1.2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生活废弃物产生。另外,回民区人口主要是世代居住于此的老城区人和周边村镇的外来户、回迁户,居民收入偏低、文化素质不高,对环境保护需求不足。这些生活垃圾如得不到妥善处置,会给环境造成严重压力并对市民身心健康构成威胁。
2社会工作对回民区环境污染的介入
2.1中间协调,发挥桥梁作用社会工作者是政府政策的影响着,可以参与回民区环境保护系统相关政策的制定,将回民区环境问题的整体情况和实际问题向政府反映,督促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社工应推动呼和浩特回民区金海工业园区整体搬迁、改造项目的实施。根据呼市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核双圈”城市规划纲要,在市四区核心范围内,逐步实现工业项目外移。金海工业园区处在二环以内,适合发展第三产业,回民区政府决定将金海工业园区外迁,土地用于发展现代物流业和专业市场。调整经济结构,将经济发展重心转移至以商贸、旅游、服务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大力治理空气污染,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具体说来,应倡导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坚决摒弃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区,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不给任何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开绿灯。全面关停“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整顿多家非法煤炭市场,阻断煤烟污染渠道,对辖区内烟尘污染较重的采暖炉、茶浴炉进行“拆、改、并、转”,从而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社会工作者还应及时将政府的决策反馈给居民,让居民了解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需求、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2.2资源连接,为环境污染的防止争取资源首先是资金的支持,在解决资金问题时,可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建立公共财政需求,列入本级财政投入内容并逐级增加,确保增加比例高于经济增长水平。社工应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增加投融资手段,争取上级部门、慈善机构、个人的各种投入。同时,社工应积极动员学校、各个单位、社区、志愿者、义工等都加入到环境保护的治理中去。
2.3加大科技投入,确保环保技术的支持社工应联系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一起致力于环保科技的发展,为政府提供环保的智力支持。
3结语
回民区环保局贾宪峰书记指出,今后的工作重点是立足我区环境现状,以十精神为行动指南,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打击辖区各类违反环保法的行为,努力创造“宜居、宜游、宜创业”环境,实现我区经济和环境双赢的良好局面。总之,社会工作者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社会各界一起努力,才能使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收到实效。
作者:温馨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社会学民俗学学院
近年来,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菜篮子工程的畜禽养殖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加快发展,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日趋突出。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的畜禽粪便产生量为2.43亿吨,尿液产生量为1.63亿吨,已居农业污染源之首。目前,大部分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低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畜禽养殖粪便和废水未能得到妥善处置和处理,严重威胁人居环境和人体健康。
2造成污染的原因
2.1国家法律法规不够完善。2001年5月8日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和2014年1月1日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仅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建设管理提出了明确的污染治理要求。但对于养猪500头以下、鸡3万羽以下、牛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未作规定,且其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条款还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加上国家没有统一出台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技术规定和标准,尤其是对上述养殖规模以下的小型养殖场法律监控还是空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畜禽粪便依法监管和查处难以到位。
2.2地方政府和养殖业主环境意识淡薄。有些地方政府在大力扶植和发展畜禽养殖的同时,忽视区域环境容量,没有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提出规划布局、污染防治等建设要求,致使辖区内大、小畜禽养殖场无序发展;另外,畜禽养殖业主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效益轻管理、重眼前利益轻长远谋划的心理,只注重养殖增效,不重视环境保护,畜禽养殖场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和验收,擅自将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和污水直接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
2.3治污设施不齐全,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一方面,由于我国畜禽养殖没有实行准入制度,大部分规模养殖场的建设都是因陋就简,没有统一规划,缺乏必要的污染处理设施;另一方面,由于养殖是微利经营,污染治理投资与运行费用相对较高,养殖户单独治污资金匮乏,负担过重,大多数养殖场自身很难承受,致使畜禽粪便的处理、利用还停留在直接还田、甚至直接排放等粗放模式上。
2.4缺乏部门联动,环保部门监管力不足。目前,畜禽养殖企业主要受畜牧部门管理,能养能卖已经成为养殖业主养殖盈利的最低门槛。对于畜禽养殖项目的环评审批及建成后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特别是规模以下小型养殖场,环保部门没有有效的制约性措施。
3污染治理对策
3.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制。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养殖业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建立畜禽养殖行业准入机制,从行业准入、建设施工等源头实施依法监管。
3.2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在全社会中,特别是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环保工作方针政策,增强环保国策意识。结合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污染事件,加强对民众的警示教育,摄制、制作一些以破坏环境为题材的警示教育片到企业、农村巡回放映,将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之于众,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群众,唤起环境忧患意识,使民众进一步加深对遵守环境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法制意识,提高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3对已存在的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整治。对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内已存在的畜禽养殖单位,地方政府应及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限期搬迁或者关闭、限期治理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集中治理。
3.4建立行业准入制度、科学规划、上大限小,合理布局。对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国家应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考虑人口、城市发展、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对畜禽养殖业进行合理布局,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科学指导辖区内畜禽养殖的发展。
3.5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各级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环境保护;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X59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虽然都获得了迅猛发展。但是我国农村环境的现状却令人堪忧: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增大;农作物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城市垃圾污染和大批污染企业向农村的转移,更是增加了农村环境污染的程度。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也制约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已刻不容缓。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下就具体分析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以期找到相应对策,加强对农村环境的污染治理。
1 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1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
由于长期受传统生活方式的束缚,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并不是很浓厚,生活中产生的垃圾被随意抛弃、堆积,生活污水也被随便排放,且大多为塑料制品、塑料包装等不可降解垃圾,严重的影响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1.2 农作物秸秆污染
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和生产方式的不断变化,大部分农作物都被焚烧。这样不但浪费大量的资源和能源,损伤了地力,更为严重的是污染了大气,威胁着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点。
1.3 农村种植、养殖业污染
近年来农村种植、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农村居民普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化肥、农药大量流入河流、湖泊,加之农村规模养殖场普遍缺少标准化的粪便污染处理设施,养殖场粪便、污水直接排放,夏季蚊蝇滋生,恶臭难闻,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对农村地表水、地下水、农产品品质已经带来了明显的危害。
1.4 城市垃圾和大批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成为新的污染源
由于农村的地价和劳动力低廉等的原因,一些郊区的农村,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已经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染企业工业三废的排放地,严重地污染了农村的的空气和水源。
2 农村环境污染难以治理的主要原因
2.1 重视不够,农民环保意识薄弱
困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农村的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农民的环保意识薄弱。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提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在具体的落实政策时,对农村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尤其是经济发达乡镇、村,特别是城市近郊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农村的生产生活中,由于受生产技术落后,信息资源匮乏,科学文化素质不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随意堆弃垃圾、滥用化肥农药、畜禽养殖污染物直接排放的现象日益严重。全体居民的整体环保意识普遍不高,这也是阻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因素。
2.2 农村环保治理资金不足,设施欠缺,现有的环保设施使用也不到位
由于乡镇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不足,使得环卫经费严重匮乏,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欠缺落后;另一方面由于多数农村环保设施重建设轻管理,造成垃圾池残缺不全、垃圾桶丢失、垃圾不入箱、垃圾清理不及时等现象严重;部分小垃圾池因不实用而闲置,造成垃圾设施的有效使用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效果。
2.3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欠缺,执法力度不够
我国虽然制定了相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但是由于环境保护牵扯到的部门和地区比较多,使得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虽然有些地方制定了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或规章,但是由于现行法律中的一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总之,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不确定、不易监测,污染种类繁多、产生量大、分布面广,治理难度较大。同时,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为此,如何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值得环保及相关部门的思考。
3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思考
3.1 要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
3.1.1政府部门要做好表率
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部门要把农村环境治理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摆上议事日程,集中力量,进行专门管理和保护。应该分级成立专门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以农业、环保部门为主,计划、建设、经贸、财政、工商等相关部门配合,在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负责抓紧现状调查,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切实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治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与政绩挂钩,加大落实力度。
3.1.2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一些辅导和培训,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环保培训;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向农民群众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环境意识,加强农民科普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只有农民群众自己树立起环境意识,才能自觉的保护自己的生存、生活环境;才能抵制重污染企业,监督、敦促政府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视;才能自觉自愿地为建设整洁、优美的新家园环境而出力、投入。
3.2 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农村环保设施建设,提高治理水平
各级地方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为预算的刚性支出内容并保持逐年增加,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建立必要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切实落实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开展农村污水的治理,解决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还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入,不断完善政府、企业、社会投融资机制,从根本上保证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3 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由于农村环境污染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单纯的环保专项治理并不能够解决根本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从而将农村污染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只有这样才能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
4 结语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一项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复杂系统工程,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面对严峻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如何用最有效的政策组合、最直接的方式、最快的实现速度,以求最佳治理效果,是我们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在进行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中,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则,严格操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产品质量的提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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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旭凌.浅谈农村环境污染的整治对策[J].科学之友. 2011(12).
[4] 刘晓东.关于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环保问题的思考[J].江西能源. 2006(04).
论文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治理环境污染成为我国当下一个紧迫的问题。本文阐述了环境污染的现状,试图用经济手段为我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
环境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基本条件。在我国发展经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环境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和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
人类不仅是环境的产物,而且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条件。主要表现在,环境为人类提供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环境能够吸纳生产和生活所排出的废料(废气、废水、废渣)等;环境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提供空间场所,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人类发展的好与坏,快与慢是与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的。人在环境面前也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利用和改造自然使之更加适合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文明进步。自从工业革命以后,人类为了发展经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大量消耗环境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使得现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必须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到当下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环境污染问题不改善和解决,就会危及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环境污染的现状
所谓的环境污染,在经济学家看来,是指环境的变化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有害和不合需要的因素。现今的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气污染
长久以来,人们认为大气是人类所拥有的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及物质消费的迅速增长,使大量的废物进入大气,远远超过了大气自然的扩散能力,从而使空气质量不断下降,严重影响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温室效应”的出现,使得南北极的冰川加速融化,海平面上升,威胁沿海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类似于印度洋海啸、沙尘暴、局部地区异常干旱缺雨等不正常的天气现象会更加频繁地发生。
(二)土地污染
目前,我国20%的耕地遭受污染,每年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相当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土地污染的危害不亚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但人们却远不像关注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那样关注土地污染。土地污染最直接的危害是不利于植物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乃至绝收,严重污染的土地可能寸草不生。土地污染的罪魁祸首是来自工矿业废水的灌溉。我国每年由于污染水、污染农用地造成的损失达90亿元。不科学的开采和利用重金属、开办造纸厂、重化工厂等高污染企业,在短时期内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甚至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但是长期以来,这类企业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大片土地寸草不生,不得不荒芜,迫使当地百姓背井离乡。
(三)草原退化
由于草原的过度放牧,导致草原退化严重。我国90%的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其中严重退化草原近1.8亿公顷。草原退化的标志之一是产草量的下降。据调查,全国各类草原的牧草产量普遍比20世纪50~60年代下降30%~50%。全国退化草原的面积每年以200万公顷的速度扩张,天然草原面积每年减少约65~70万公顷。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北方主要草原分布区产草量平均下降幅度为17.6%,下降幅度最大的荒漠草原达40%左右,典型草原的下降幅度在20%左右。草原退化的标志之二是牧草质量上的变化,可食性牧草减少,毒草和杂草增加,使牧场的使用价值下降。草原退化,植被疏落,导致气候恶化,许多地方的大风日数和沙暴次数逐渐增加。气候的恶化又促进了草原的退化和沙化过程。我国是世界上沙漠化受害最重的国家之一。我国北方地区沙漠化面积已近18万平方公里,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的20年间,因沙漠化已丧失了3.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四)水体污染
上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近海总体未受到污染,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海洋污染、江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到上世纪末,已有20万平方公里的近海岸和近海海域受到污染。
2005年,我国有317亿吨的污水排入大海,其中有50%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我国的环渤海领域每年吸收的工业排污量高达57亿吨,另外还有每年200万吨固体垃圾。重金属含量已经超出正常标准的2000倍,在排污口附近方圆几海里已经没有鱼类生存。据海洋专家测算,即使现在停止向渤海排污染物,恐怕需要至少200年的时间才能让渤海彻底恢复清洁。同样长江和黄河的污染情况也不容乐观,由于西部大开发,各地政府积极发展重化工企业,使得黄河上游污染极其严重,到了下游黄河水已经变成劣五类水质,无法饮用。由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的省份治理工业带来的污染,使得重污染企业纷纷转向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污染也随之侵入到长江中上游。现在,长江和黄河的污染已经是全流域的污染。
用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
从经济学角度上讲,环境污染问题是外部负效应的典型表现。所谓的外部负效应,也称为外部成本、外部不经济,是指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在未来价格中得以反映的成本费用,或是说,是指某一产品的社会成本大于生产者私人成本的现象。
(一)押金——退款制
这是欧盟国家处理各种有毒垃圾(如硫酸瓶、铅酸电池等)的有效办法。按照这种制度规定,在制造商向零售商出售油漆时,要收取押金作为一种税,零售商将他们用过的油漆桶送到回收站后,就可以把押金收回。同样,回收站就可以从管理机构那里把押金收回。这种办法同样适用于电池生产企业,如果能有效地执行这一办法,将会大大减少土地污染问题。
(二)庇古税和庇古补贴
用征税或罚款的办法来解决外部负效应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来的,也被称为“庇古税”。“庇古税”主张的是,对产生外部负效应的企业或个人,课征相当于它所造成的外部边际成本的税收,外部成本便成了当事企业或个人的内部成本,即实现外部负效应的内在化,从而迫使其考虑该成本,达到纠正外部负效应的目的。另一种手段就是对污染的企业征收排污费,即向污染物排放者根据排放量征收一定的费用。污染企业面对这些收费,一方面将缩减产量,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对于污染性的企业,政府除了对其征收税收和排污费之外,还可以向企业提出补贴,鼓励其扩大投入采取消除污染的措施,改进生产工艺,从而达到纠正负外部性的目的。原则上补贴额应该等于污染治理的边际社会收益。如果企业每减少一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既可得到一份补贴,那么对企业来说,当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大于补贴时,他会选择放弃补贴而继续排污;而当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小于补贴时,他将选择接受补贴而减少排污。
庇古税和庇古补贴在解决环境污染方面是一种应用最广泛、最典型的方法。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污染者付费原则,OECD国家普遍实行了征收环境税的政策,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方面,征收排污费以及产品税等。比如,对于汽车燃料,依据有铅和无铅,几乎所有的OECD国家开征了有差别的税收。在日本,还对下水道排污量的多少进行征税,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进入20世纪90年代,OECD国家开始绿化其税制体系,比如,开征新的生态税,实行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全面征税的政策。与前面的办法相比,经济学家和政府决策者更加偏爱庇古税和庇古补贴,但是他们也存在较大的缺陷,要消除外部负效应,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其征税和补贴数额应该等于该企业造成的外部成本或收益。然而,在实际中,很难衡量和掌握各企业的外部成本或收益,而且也很难避免政府寻租的出现。
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制度
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制度是科斯定理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实际应用。科斯定理是美国经济学家,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提出的。科斯定理认为,只要明确界定并切实保护产权,随后产生的市场(产权)交易就能自然消除和解决外部性问题,使经济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不可能实现污染的零排放,所以排污权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利用环境资源的问题。政府如何规定和限制排污权的大小以及如何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分配这种权利,成为问题的关键。其实,政府在可接受的排污总量的限度内,将排污许可证分发给污染制造者,并允许排污量较低的企业将剩余的配额进行出售,也允许超标排放的企业从其他企业那里购买排放量。这一方法不仅没有超出规定的排污总量,而且在企业间实现了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促进个人或企业改进控污技术,从而降低控污费用,最终达到减少污染改善环境的目的。利用市场机制,使得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在企业之间实现最优配置,也会大大减少政府部门寻租的现象出现,最后实现双赢。
美国是这一制度的最早实践者。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开始试点实行一项新的政策——“气泡(Bubble)政策”。即把一个工厂当作一个气泡,只要该气泡向外界排出的污染物总量符合政府按环境要求计算的排污量,并保持不变,不危害周围的大气质量,则允许气泡内各排污源的自行调整。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推出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政策。该项政策实施的第四个年头,已经产生了显著的效果,二氧化硫排放消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许可证市场的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政策保护环境质量,降低交易费用的巨大优势。超级秘书网
我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开始于1988年。首先考虑控制的是水污染物。1988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确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沈阳等18个城市进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试点工作。1989年9月,在河南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始选择试行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城市。199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又在6个城市开始了大气排污交易政策的试点工作。到1996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实行了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共向42412个企业发放了41720个排污许可证。从1991年开始,包头、开远、柳州、太原、平顶山和贵阳等城市尝试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在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排污许可证的买卖,运用市场刺激手段,鼓励企业采用低费用、少污染的措施,并促使污染源的合理布局。
总之,环境污染问题是外部负效应的典型表现。我国应该结合国情,总结和借鉴外国治理环境污染的宝贵经验,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有步骤、有措施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陶文达.发展经济学[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
2.张培刚.发展经济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优势,困难,建议
Abstract: China'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by the marketiz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operation, already shows its unique advantage, but because the market mechanism and the environment is not perfect, also have some problems, the paper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were discussed deeply, and further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Key words: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facilities operations, marketization, advantage, difficult, the proposal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市场化(企业化)和社会化”是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或污染治理业务的环保企业(服务方)接受排污单位(委托方)的委托,进行环境保护设施专业运营或污染物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服务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委托责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国际经验表明:实施环保设施的市场化、社会化运营能从根本上解决过去那种非专业化的、效率低下的传统运营管理模式所带来的种种弊端,能够有效降低污染处理的单位成本,取得最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自1990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构成了市场化运营的坚实基础。如:1990年,《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1999年,《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等。
在国家的积极扶持和推动下,我国环保设施运营产业取得了一定规模的发展,尤其在广东、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运营服务业已逐渐成为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呈现很好的市场前景。但由于资金、技术的制约,以及行业缺乏规范和引导,无论是取得运营资质的单位数量、运营项目的质量或是运营产值,都与预期有很大差距。
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优势
1.1 实现治污企业和排污企业的“双赢”
传统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一般是由排污企业内部实施,这种方式限制了治理污染的活动向集约化、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效率低,且成本高,企业在环保方面浪费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污染治理却仍难以达到要求。
由专业化的环保公司为排污企业提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和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这种方式适应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它的好处,一方面可以将排污企业从污染治理的烦忧中解脱出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另一方面,环保运营企业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并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治污成本,实现自身盈利。
笔者曾有幸参与了几个糖厂及纸厂环保项目的运营服务,实践证明,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无论对于排污企业还是运营服务公司,都是一个“双赢”的举措。以某9.5万吨/年纸浆废水处理项目为例,经实际核算,与同规模废水设施初步对比,委托运营的项目同比可节约5%的药剂成本,10%的电耗,设施寿命明显延长,达标排放率98%以上。业主不仅从以往的环保忧虑中获得了解脱,有更多的精力专注于生产,也节约了环保管理的成本。
随着运营专业化服务的进一步发展,企业逐渐实现规模经营,成本的优势会更加显现。以广东某拥有27家专业电镀厂的工业园为例,园区各个厂每天的排污量在几百到几千吨不等,参考同类型企业的治污成本,吨水费用8~15元/吨不等,2003年,在环保部门的推动下,园区废水实现整合处理,由专业公司服务运营,现实际收费6.6元/吨水,规模化经营的优势可见一斑。
1.2 有效保证企业达标排放和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传统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方式除了集约化程度低,运行成本高之外,还存在设施规模小,过度分散,不易监管,偷排严重等弊端。据资料统计表明,国内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中,大约只1/3能正常运行,2/3的环保设施未能充分发挥效益,这既浪费了有限的环境投资(这包括了公共财政在城市环保设施方面的投入,还包括对企业治污的环保专项补贴),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也是环保监管困难程度的一个真实写照。
环保设施实行市场化运营后,运营公司通过与排污企业签订运营合同,明确了运营方对于超标罚款的责任,也约定了排污企业的排污限值,双方形成了一种互相制约的格局,从而使达标排放有了保障。
一方面排污企业由于转换了角色,会自觉承担起对运营单位的监督,并强化生产管理,确保排污量限定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另一方面,由于环保设施运营好坏与运营单位效益挂钩,运营企业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改进技术来盈利,没必要偷工减料,否则砸了自己的牌子,得不偿失。为了防止作弊,从事环保设施运营和污染治理服务的企业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认证,不按规范运作的取消运营资格。
同时,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后,还可降低政府监管排污企业的管理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因为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不仅是一次管理责任交易,她还通过专业化力量的引入带动了行业整体能力的提升。运营公司通过引入专业化的技术人员、专业化的检测手段、标准化的检测程序,取代了原来各个企业分散的、简单的仪器和手工操作,既保证了排水水质得到准确监控,杜绝了偷排现象和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也为环保执法机关的工作带来了便利。
1.3 有利于促进环境服务业的发展,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环保投入机制
传统的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方式由于设施管理权掌握在排污企业自己手中,排污企业如若不自觉,一方面可综合利用雨天、“零点”等各种“机会”偷排,另一方面可通过临时性的排污控制随时应对环保部门的检查,完全可称得上是有恃无恐。
正是基于此类想法,各类“应付性”的环保设施随着环保监管的加强不断涌现,严重损伤了环境服务业的正常发展,也挫伤了守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实行市场化运营对根治此类“顽疾”是一副良药,因为运营企业考虑到后续的达标运营,对设施的技术投入和质量管控会十分注重,即便不是自建设施,也会进行达标改造才会愿意承接运营,这从根本上杜绝了不合格环保设施的生存土壤,排除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从而将行业的整体水平提升至新的高度。
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将环境污染治理活动转变成为社会化的环境服务活动,即将纯粹的公益行为转变成市场行为,还有利于培育社会化、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和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的劳动就业机会。
2 在开展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近几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大力开展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和促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在东部市场经济发育较早、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整体规模仍然偏小,环保企业在市场的开拓中面临大大小小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
2.1 排污企业积极性不高
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是一项“三赢”的举措,但在具体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发现排污企业对将环保设施外包运营普遍积极性不高,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企业普遍存侥幸心理
由于各类企业大小不一、数量多而分散,环保监察部门根本无足够力量时刻监管,部分排污企业逐渐形成了“建治理设施以应付验收和检查为主”、“重建设轻运营”的思想,对于环保设施后续的运营并不看重,不仅选取的治理工艺经不起推敲,采购的设备很粗糙,配备操作工也很随意。
第二、在线监测系统发挥的监管作用有限
为了实现远程监管,目前在企业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已经基本实现覆盖。但由于监测点分布各地,具体的操作维护掌握在排污企业手中,很难保证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意愿严格律己。
在“重建设轻运营”的思路影响下,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对部分排污企业反而成为了应对环保监管的挡箭牌。
第三、企业对环保设施运营服务认识不深
由于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展时间较短,宣传推广不够,很多企业对其知道不多或根本不知道,对其优越性自然也不甚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这一业务的发展。
2.2 运营企业利润薄、周期长、风险大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税收造成不平等
在税收政策方面,主要体现在排污企业自己运行管理的环保设施的运行费用计入生产成本而不需要纳税,但是委托承包给专业化的环保服务公司运行管理,其运行服务费用由于属于企业经营性收入却要按章纳税,这样既增加了排污企业的治理成本,又降低了设施运营服务企业合理的经济利益,从而不利于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
第二、运营企业对风险的担忧
这其中包括对于非自建设施的担忧以及对业主生产管理的担忧。运营公司在承包运营之前对非自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状况、质量、运行费用难于确定。而且每一环保设施运营的初期,没有几个月的时间,不可能较充分地了解这一设施的工艺状况、运营费用。
因此,运营公司在承包运营过程中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基于风险的不确定性,运营公司通常要求委托方提供较高的风险收入,而建设方则希望尽量降低运营费。因此,如何降低风险往往成为能否实施社会化运营的关键。也由于以上所谈到的风险性,目前已实施社会化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绝大多数是由承建该设施的单位负责运营。运营公司对非本单位承建的设施多采取保守、谨慎的态度,很少承包运营。这也限制了社会化运营模式的推广和应用。
运营企业的担忧也来源于业主的生产管理。生产企业有时为赶产量、污染排放量远超末端系统的处理负荷,把所有环保压力全部转嫁给运营单位,而监管职能部门只检测最终排放口的出水指标,没有对生产车间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管,运营单位夹在其中有苦难言。
第三、技术研发经费投入不足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由于各方面机制尚不健全,环保设施运营服务目前的利润空间仍十分有限,且周期较长,环保设施运营企业自身的资金积累很有限,难以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研发;而当前环保补助资金的对象大都仅是排污企业,没有考虑惠及到运营企业,以帮助运营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技术水平。
从环境管理上,对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服务搞得好的单位没有相应的优惠或激励措施,也不利于推动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2.3 现行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存缺陷
现行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没有强制性,只对提供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服务的单位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而不对进行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的排污企业实施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
这种政策上的不平等,使得排污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营逃避了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的监督,同时环保设施运营企业也面临不小的生存压力:
一方面,拥有运营资质和专业团队的运营企业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精力培养训练专业的操作人员,同时又要保证在项目上获得一定的利润;
而另一方面,自主运营环保设施的排污企业可以随便招聘几个普通工人而无需培训上岗。
3 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若干建议
环境污染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跟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治理技术水平、以及政府监督的管理等方面密切相关,目前,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发展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致力于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一方面,应着眼于自身的能力建设,打造精英队伍;另一方面,应注重管理创新,打造精品管理。
同时,由于当前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关政策还未完善,各类违法现象还很突出,政府在推动运营市场化的过程中的仍占据主导作用。
3.1 出台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发展的优惠扶植政策
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是一项新生事物,故在现行的政策体系中,扶持和鼓励环保设施运营业发展的政策还不配套不完善,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激励机制。特别是在环保设施与排污企业分割后的经营税收对双方都产生了很重负担。
当前运营服务业规模太小,运营企业如没有一定的扶植,单靠运营的微薄利润难以支持企业的研发和壮大。建议相关部门对运营服务的税收出台优惠政策、另外在环保补助资金的对象选取上适当考虑运营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排污企业和运营企业加入到这个行列,另一方面也为发展我国环保产业,壮大环保服务产业的产业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3.2 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监管,规范运营企业的行为
在一些偏远地区的企业,由于环保监督难以企及,使很多企业仍然存在着靠偷排、停运蒙混过关的想法,缺乏将治理设施实行市场化运营的外部推动力。而各地区监管及处罚的不公平也挫伤了治理设施正常运营的企业与承担治污设施运营企业的积极性。建议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生产管理、生产用水及生产车间排污情况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处罚公平公开,在抓环评、环保验收的同时,对后续的运营投入更多的监管力量。
另外由于环保设施运营市场没有设置明确的准入门槛,虽然有运营资质申办及年审等,但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必须持证方可开展运营业务,导致运营市场无序竞争,部分不具备运营资质的企业也介入运营市场,对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一定阻碍。建议出台相应运营市场管理办法,并制定市场退出机制,规范运营企业的行为。
3.3 对排污企业自行运营环保设施进行资格审查
现行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范围,只包含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的第三方环保设施运营服务,而不包含排污企业自己运行管理的环保设施。从而使排污企业自己运行管理的环保设施置于环保部门的监督之外。
为此,新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制度应该把所有类型的环保设施运行单位都纳入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的范畴。其运营资质证书可考虑分为两类:
一类是针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企业颁发的证书,持此类证书的单位可以对外提供第三方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
另一类是针对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排污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单位颁发的证书,持此类证书不能对外提供第三方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不能独立承担运行环保设施而产生的环境责任。
这样才能保证对所有环保设施运行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促进所有以不同运行主体和不同运行方式运行的环保设施都能正常运行。
3.4 加强推广,在挂牌督办等重点污染企业率先实行市场化运营
随着环保部门对设施服务业的逐渐宣传推广,越来越多的排污企业接触、认可了此项服务的优势,但由于设施市场化运营目前在仍属于新生事物,企业对它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现仍持观望态度。因此,该项服务的推广仍需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建议各级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三同时”管理时,加强对运营服务的宣传,促使排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采用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施工、运营“一条龙”服务管理模式进行污染治理。在发达地区这被认为是是市场化运营中最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模式,企业和运营单位之间相互制约,增强了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心,提高了治理设施的有效治理能力。
同时参考江苏等发达省市的经验,对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限期治理后仍然不能确保达标排放的老企业,采取剥夺“排污权”的方式,要求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将排污处理权移交具有资质的专业环保公司。对于获得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污染治理项目、环保部门依法公布的需要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的污染治理项目等也必须进行市场化运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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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污染;工程治理;不足之处;有效对策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环境问题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点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此也给予越来越多的重视。而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环节还是要解决资金和环保之间的矛盾,设计者在设计时要提出科学的治理方案,并结合当地的环境特征,促进工程建设的完善。这也是环境污染治理的新方向。企业在经营时也要注重对自身实力的完善,注意培养人才,将保护环境真正作为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发展。
一、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重要性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成为现今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助力,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项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运用生产,但是与之配套的环境治理工程缺没有跟上脚步,使得环境污染成了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这时,环境污染工程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重要性进行相关探讨。
1、注重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是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的道路
环境污染发生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代技术的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加速了环境污染的步伐,如果没有及时治理对于人类来说将是一场灾难。那么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也成了国际社会及国内各行业积极探讨的重点话题。在我国不断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而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却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都没有明确的认识。而环境污染治理的工程设计就是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的环节。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是从在工程设计的早期对工程建设中或工程建设完后期会造成的污染进行预防及设计相关的治理措施。从工程建设中开始进行提前防治,也能从侧面促进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
2、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完善,提高工程质量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对工程建设的市场提出了更高一步的要求。对治理工程企业来说既是一个挑战更是不可多得的机遇。随着工程污染治理设计的制度健全,不仅能有效促进污染治理工程市场的完善,而且能增强各企业之间的竞争意识,促进其发展空间的扩大。各治理工程企业应当增加自身的实力,不断创新,为污染治理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针对国情提出对应的措施,治理工程企业在面对强烈竞争市场的情况下,更是加强对工程的监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不足之处
1、无法对重大环境因素进行充分的评估分析
现阶段,我国的环境工程发展较国外相对尚未成熟,相关的环境因素评估系统未完善,尤其对于重大的环境因素,其评估指标不确定,也不够全面,而这种存在缺陷的环境因素评估系统在较长时间内未获得有效改进,因此造成某个具体的环境污染治疗工程在确立治疗目标、制定治理效果评估标准时,无可靠的参考标准。项目工程在推进的过程中,也会由于评估指标缺陷,致使资金投入标准、治理办法、机构配置、职责分配、监督办法等相关的实施细则无法落实,因此,相应的配套措施也不能按标准进行完善。
2、缺乏高新复合型环境工程管理人才
通过较长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宣传及教育,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不断提升,但是因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起步较晚,大部分公众对环境管理的认识不深,对其重要性、实施过程、目标效果均无明确的看法,因此,社会上投身于环境工程管理的人少之又少。部分高校虽然开设了环境工程学等相关专业,但是环境工程管理却不是独立的专业,这种现状,不利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高素质人才培养。
3、环境工程管理人员缺乏上岗后的继续培训
因为环境变迁较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办法也要随之更新,特别是目前信息化科学技术更新换代飞快,环境工程管理中,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也要更上发展步伐。然而,因为资金投入不足、人才缺乏等问题,大部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人员上岗后,缺乏培训机会,使其环境管理相关知识结构,管理水平无法提升,甚至停留在一二十年前的状态。这种陈旧的知识结构,落后的管理观念,十分不利于整个环境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
4、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制度尚未完善
当前,社会的发展仍然偏向于经济发展,因而忽略了环境的保护。虽然国家早已提出保护环境的理念,但一部分人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不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给环境造成较严重的破坏,公众及政府对这种破坏环境的行为监督、监管不到位,导致社会对环境工程管理的重视不够,在资金投入、机构设置、人才培养、岗位设置等方面并不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也未能制定完善。即便有部分成形的制度,但是也因可操作性太差,根本无法执行。例如,环境管理中设置有“一票否决”制,但实际管理中往往还遵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做法,该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实际的效果。
三、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有效对策
1、建立并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国家应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污染工程治理市场,并通过对该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整体质量,借此来达到降低环境污染的目的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的运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健全政策法规、建立市场管理机构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等途径,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管理对于政府而言,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其职能并不直接作用于市场,而是通过一种间接的方式来建立及完善市场,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能够有效地避免政府直接参与管理带来的弊端,如责权不明、以及管理不到位等等,而且还能够进一步使市场运作更加高效和规范
2、建立健全与市场运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现阶段,随着我国环境工程市场日趋国际化,这就要求环境管理也必须与国际接轨而在我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的前提下,应借助经济手段来促进环境工程市场化为此,环保部门应在原有管理方式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地改革和创新,借此来提高行政效能首先,政府可通过制定一些政策来强化对环境工程市场中主体的管理,如减免税收、财政补贴以及贷款优惠等等;其次,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及验收制度等,调节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市场运作;再次,加大对市场运作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一些在市场运作中威胁到生态环境以及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运用法律及相应的行政手段对其的生产经营活动予以终止,若是已经造成危害,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标准体系
工程标准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规范市场和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应当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并遵循宽严适度的原则进行如果标准制定的过于宽松,极有可能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留下隐患:若是标准过于严格,则会使市场发展受到制约对于我国而言,最佳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标准应当是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适应市场竞争,并且能够起到强制性行政措施无法起到的作用。
结束语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水平与国家的持续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鉴于此,我们要努力去除目前环境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加强公众环保管理意识,大力培养高素质环境管理专业人才,才能切实提高环境工程的管理水平,符合未来社会的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关键词】餐饮业环境;污染管理;治理建议
1.餐饮业环境污染目前存在的问题
1.1有关餐饮业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餐饮业的油烟、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已成为城市群众投诉最多的环境问题之一,然而至今为止,关于餐饮业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目前,在执法实践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1998年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来执行,将餐饮业作为建设项目同样对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餐饮业依据所处的位置是否处于敏感区来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这对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来说并不难,但对于餐饮业的业主来讲,理解这些条款就不那么直观和简便,即使了解这些规定的业主也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为借口,为其违法行为辩解。因此,在现实生活中90%以上的餐饮业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更谈不上环境污染治理配套设施以及竣工验收,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扰民现象也就是必然的结果。
1.2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机制
在日常执法中我们了解到,餐饮业的业主们普遍认为,他们都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税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他们认为,既然这些政府部门给他们发了“三证”,就说明政府允许他们营业,他们是合法业主,同时他们也向国家纳税了,为国家做了贡献,现在已经开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却认为他们是违法经营,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他们不能理解,也接受不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他们申辩道,在办理“三证”手续的时候并没有哪个部门告知他们要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既然都是政府部门,为什么不能一次性告知他们应该办理的所有手续呢?到今天才知道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他们早知道的话,就不会违法开这个餐饮店,或者像办理其他手续一样来办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了。当然,餐饮店的业主们不知道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不能成为他们不守法的理由,责无旁贷地必须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他们申辩的理由也值得我们反思。在一些地区,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理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继续对没有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的餐饮店颁发营业执照的现象依然存在。由此反映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机制,因而不能从源头上控制餐饮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结果是滞后的环境行政处罚,这就更加剧了餐饮业环境管理的难度和执法成本。
1.3规划不合理导致餐饮店整改处于尴尬局面
虽然许多餐饮店业主都诚恳地请求要给他们整改的机会和时间,但事实上,许多餐饮店建在住宅区或者居民楼的底层,受条件的限制,有些餐饮店根本无法整改。其原因在于,城市在快速发展,而规划则跟不上变化。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的热潮,一些老企业的周边,甚至有些企业内部改变用地性质也建起商品房,许多餐饮店就建在商品房的底层。然而,这些商品房在设计和建造的过程中,根本就没有考虑到餐饮店的环境污染问题,没有预留餐饮店的油烟专用通道,这也是目前普遍遇到的尴尬局面。当前,相当大部分的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都是因为规划不合理问题造成的。由于餐饮业与居住区距离过近,噪声、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群众反映强烈,致使环境污染投诉居多不下。
2.改善餐饮业环境污染的建议
2.1健全和完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从源头控制餐饮业的环境污染
法律法规的制定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需要而不断完善发展的,通过多年的执法实践,我认为有必要将餐饮业从建设项目管理中独立出来,针对餐饮业的特点进行立法,也可以在地方环境立法中先进行尝试,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国家法律,推广到全国。在环保法律中增加 “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项目,经营者应事先予以公开并书面征求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然后依次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经营者方可建设营业。”这样的条款,就可以从源头上堵住餐饮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以较小的执法成本取得较大的执法效果,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控制餐饮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2.2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网络,形成有效的服务机制
从总体来看,绝大多数企业是希望通过办理合法的手续来守法经营的,餐饮业也不例外。但由于有的餐饮业业主环境意识薄弱,有的缺乏环境法律知识等原因,他们确实走了不少弯路。可喜的是,他们都希望政府部门能给他们一个限期进行整改的机会,并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他们怎样整改。发展经济是我们的第一要务,而企业是经济的细胞,经济发展的主体。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企业提供服务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现有的管理机制都是纵向的,各管各自的事,企业需要的却是横向的信息。因此,建议以项目为主线和标题,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网络,形成有效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并上网公开各类项目行政审批的相关事宜。
2.3合理规划,建立餐饮集中区
从规划入手是疏堵结合、从源头上防止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例如,《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应当规划和建设餐饮业集中经营区域,允许从事餐饮业的建筑物应当设立餐饮业专用通道。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禁止新设餐饮业项目的地点:住宅楼;距离住宅楼10米以内的建筑物;未设餐饮业专用烟道的建筑物;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设立餐饮业的其他地点。这些规定很有实际意义,虽然在执行过程中也有一定的难度,但厦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积极帮助企业选择合理的餐饮业经营场所,不断加强餐饮集中区的建设工作,力争从规划源头上解决问题,现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2.4与创建绿色社区相结合,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在现实生活中,餐饮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大多发生在居民区附近,对群众影响很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在受到环境污染损害时要求赔偿”。环境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建议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和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的作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宣传和保护大家共有的环境,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使人民群众能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和学习。公众在参与监督有关餐饮业守法经营的同时,也就保护了大家共同的生活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逐步使环境保护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且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科]
一、电解铝行业生态污染的主要废物
(1)废水。废水中主要含有氟、COD、SS和石油类,超标排放会严重影响天然水体水质,电解铝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机械冷却水,以及厂区的生活污水,对于一个大规模的铝厂来说,水污染不可忽视。(2)废气。电解铝生产对环境最主要的影响是大气污染。目前世界上铝冶炼一直沿用冰晶石一氧化铝熔融电解法生产工艺,生产原料在950℃~970℃熔融电解过程中因分解、挥发、渗透与扬散,会产生大量大气污染物。其主要环节如下:一是原料中冰晶石和氟化铝含氟量大都在50%以上,同时还含有H2O、SiO2等杂质,在电解槽高温作用下,电解质中的氟与水蒸气发生水解,生成HF气体排出。在电解槽内,电解质的挥发,氟化铝的升华等过程将产生粒径小于1微米的固态氟化物,从电解槽中散发出来,形成含氟粉尘。此外,电解铝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氧化铝、冰晶石、氟化铝等原材料皆系粉末状,它们的飞扬、挥发以及搬运加料等过程中的散发,也将形成含氟粉尘。氟化氢和含氟粉尘是电解铝工业中最主要的污染物。二是氧化铝在电解过程中生成大量的游离氧向阳极运动,与阳极的碳相结合产生大量的CO2和CO气体排出;此外,游离的F一也会与阳极的碳结合产生CF4和CZF6(全氟化合物PFC2)气体。三是阳极糊主要由碳素和沥青组成,沥青约占30%~33%,若阳极未经预焙处理,则在电解过程中随着阳极糊的不断消耗,将产生沥青挥发物排放出来。沥青作为粘结剂成分十分复杂,其中含硫约0.8%,在电解过程中随着阳极糊的消耗也将会有SO2和H2S气体排出。此外,沥青中含有致癌物质苯并花。综上所述,电解铝工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含有害气体、温室气体、粉尘和沥青挥发物。有害气体有HF、SO2和H2S等,温室气体有CO2、PFCS等,粉尘为含氟粉尘、氧化铝和碳粉;沥青挥发物的主要成份是焦油,含致癌物苯并花。(3)废渣。在铝电解生产过程中,阴极碳素内衬及其他筑炉材料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钠、电解质和铝的侵蚀,吸收大量含氟盐,同时侵蚀过程中产生的应力作用会使槽变形和内衬破损。铝电解槽大修时,要全部清除电解槽内碳素内衬及其他筑炉材料,即形成大修废渣,据美国铝业统计,平均每生产Ikg铝就会产生0.01kg~0.04kg废渣,而废渣内含有可溶性氟化物。从铝电解槽大修废渣中可溶性氟化物分析结果看,阴极碳块和底糊两部分含氟量大,浸出液浓度高,保温砖次之,因耐火砖与炭块内衬未直接接触,含氟量低。电解槽大修废渣中氟化物超过标准,属危险废物。大修槽废渣的存放若未找到合适途径,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其一是受雨雪冲刷和浸泡,其中的可溶性氟溶解进入水中,渗入地下将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另外是废渣长期露天堆放,渣表面风化,形成粉尘,将产生二次扬尘而污染大气。因而,含氟废渣也是电解铝厂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污染。电解铝行业的废水、废气、废渣如不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将会对环境造成很大危害,影响铝厂所在地区的生态,为了造福一方,减少污染,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环境修复。
二、治理电解铝行业污染的生态措施
(1)电解铝行业要进行技术改进。电解铝工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除了采用一系列国内外先进技术,对目前的生产技术进行改造,降低能耗、物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外,还应对所在的地区负起自己的生态责任,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把厂区及周边地区建设成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绿色生态系统。(2)建造工业生态防护林带。绿化在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它不仅美化环境,还具有较好的调温、调湿、降低污染等功能,尤其是它具有净化空气、减弱噪声的特殊作用,因而应加强绿化工作,电解铝企业绿化时应选择对氟化物吸附能力强的植物。对电解铝和辅助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发展进行生态防护,要在污染物的工程控制基础上,减轻其特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满足电解铝及其配套工程的生态保护需要。种植生态防护林是电解铝企业的有效选择。(3)加强铝的回收循环利用。一是生产再生铝消耗的能源比生产原铝少得多。制造铝的能源不会被流失,它可以包含在产品中并在每次再加工时被“激活”。据有关资料统计,每生产1t再生铝合金锭所需能源消耗仅为原铝锭生产能源消耗的2.6%,因此从铝废料中生产铝,其节能效果更加显著。浙江的原料就是废杂铝再生加工,原料靠进口国外废旧金属拆解。如果我国有相应的法律支撑,建立有专门的回收机构,就可以给国产废铝提供稳定的供货渠道,尽管生产再生铝等再生有色金属确实存在着诸如以手工拆解为主、机械化处理程度低,废水、废气、废液的处理不够规范等外表特征,但是如果能加强管理,生产再生铝无疑对节约能源、节省矿产资源、环境保护贡献重大,既能充分利用我国废弃的铝料,又能节约外汇。二是加强回收再生资源方面的法律和制度建设。确保收集再生铝的最有效措施就是立法,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推动实施。以世界上再生铝比例最高的日本为例,日本在制定和实施《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的过程中,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等等,以推进铝的回收。与之相比,我国在回收再生资源方面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却大大落后。至今尚无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出台可以说如何通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仍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关键词:小枣加工 环境污染 治理
沧州是金丝小枣原产地,是我国栽培金丝小枣历史最早、种植面积最大、产量最高、品质最好的生产基地,被国家林业局、中国经济林协会评为“中国金丝小枣之乡”。随着小枣种植规模的扩大,加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随之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特别是蜜枣生产废水的直排方式严重影响了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突出矛盾。
一、小枣加工业的发展和环境污染现状
多年来,沧州金丝小枣作为传统的支柱产业,按照规模、效益同步提高的产业发展思路,大力推行了“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制定推广了《无公害食品沧州金丝小枣》和《无公害食品沧州金丝小枣生产技术规程》两个地方标准,积极建设小枣无公害生产基地,小枣种植的标准化生产管理和产业化建设成效显著。目前,全市金丝小枣面积达到10.4万公顷,产量25万吨,涌现出“沛然世纪生物食品公司”、“枣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等一批龙头企业,品种多达30多个,产业经济效益十分突出。
小枣加工业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由于2006年以前国家未实行排污总量控制管理,且对该行业审批没有数量限制,审批门槛相对较低,加之蜜枣加工成本低廉,效益可观,大批蜜枣加工项目相继建成投产,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积少成多。每年夏季,污水发酵,挥发的气味刺鼻难闻,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加大小枣加工业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力度,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近几年,环保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有三方面问题严重影响着小枣加工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一是企业多、规模小。枣业上规模、管理规范的企业少,加之,企业独立治理污染成本高,并且分布零散,集中治理困难。二是部分枣加工企业法人对环境污染治理意识不强,不能自觉配合工作。生产经营中治污环保守法成本高,违法生产成本低,致使一部分不法企业主人为闲置治理设施,使治污设备形同虚设,企业污水仍然偷排偷放,而环保执法人员有限,很难24小时监控。三是蜜枣加工季节性强,相当部分的作坊式企业,只在8月中旬至9月上旬生产,生产成本低,时间短,扰乱了蜜枣加工市场秩序,执行现行的环保行政管理程序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打击。
三、推进小枣加工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小枣加工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小枣加工业的规划与发展。一是相关部门应把小枣加工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入手,力求实现“三个转变”。 即从重枣加工产业发展促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枣加工产业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当前已形成的环境问题。二是立足发展,搞好小枣加工业发展规划。对区域枣加工企业进行统一规划,建设蜜枣加工小区,有利于集中治理,降低个体治理成本,达到治污效果。三是引导鼓励枣加工企业走综合利用持续发展的路子。将小枣加工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与生态建设、无公害食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走科学的枣业种植模式和环保的枣业加工发展模式,在农业增产、农户增收、企业盈利的同时,减少和杜绝环境污染。
2、综合施治,加强监管,确保现有小枣加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一是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现有枣加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分类管理。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无治理设施、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办理、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二是加强日常环境监察。环保部门坚持定期抽查与日常现场执法监察相结合,一旦发现蜜枣企业未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污染治理的,予以依法严肃查处。三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定期组织环保、质监、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对辖区枣加工企业进行集中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加工点,防止作坊式加工点死灰复燃。四是大力推广成功实践治理模式。对已形成的蜜枣生产污水坑,先采取投放生石灰对酸性污水坑进行应急处置,避免污水发酵产生恶臭气体,再组织联合周边排污枣加工企业,集资建设规模污水处理站,对坑内积聚污水和排放的污水进行彻底的达标治理。
3、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和杜绝新的环境污染源。对新、扩、改建枣加工项目,认真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项目立项、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严格把关。一方面,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发改部门方可审批或核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方可批准用地、发放采矿许可证,规划部门方可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部门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方可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制度。另一方面,严把建设项目验收关,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对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单位必须书面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
4、坚持宣教与考核并重,促动发展理念的转变。一是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要注重宣传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治理污染的严峻性,增强各级干部、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认识,提高工作紧迫感、责任感。二是加大对企业法人的教育和引导力度。教育引导其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群众人民环境权益放在突出位置,配合环保及乡镇开展污染整治工作,特别是着力解决当前污水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三是建立小枣环保重点监管区,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的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年终考核。
参考文献:
1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社会管理的现状
据调查,目前我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较好的地区多为一线城市,一些经济欠发达区域在建设上还存在很多不足,环境污染严重、社会管理能力薄弱,制约着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如下:
1.1存在“两种模式”的弊端所谓的两种模式。一是在资金投入上存在困难,费用花费较大。二是,相关治理技术和管理能力有限,很多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过关,地区之间的治理和管理也具有双重标准,无法保证城市污染建设的正常运转。
1.2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能力有限城市环境治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仅仅依靠单一的治理手段,无法保证环境治理的科学性,也不能发挥管理的效力。例如,我国南京在2012年治理水污染中,虽然运用了生物、物理、化学等多种治理对策,但是却没有形成制度规范,在实际管理中缺乏效用。
1.3中国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亟待提高中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起步较晚,在众多排污企业中,只有少数企业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交给专业公司运营的企业。但是从中国大环境上着眼,很多城市的认识还相对薄弱,环境污染得不到有效的治理,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都有待提升。
2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应该采取的有效方式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已经清晰直观的看到了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在设施建设与社会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不足,我国相关单位一定要做好建设工作,根据污染设备建设的实际,完善相关管理对策,从多方面入手解决问题,实现城市的快速发展。
2.1加强社会城市环境污染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法律是规范行为的基准,是解决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建设问题的核心,也是引导工作积极开展的重点,有助于规范运营单位的工作流程。因此,我国相关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的制度体系,鼓励城市开展环境污染治理,通过法律的制定明确治理的方式和手段,为城市环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2.2环境污染治理要建立激励政策在现行的政策体系中,扶持和鼓励环保与社会管理发展的政策还不完善,必须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上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加大企业的治污能力,使城市环境污染与社会管理服务尽快实现市场化。例如,国家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城市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运营服务方法,形成良性竞争的机制,充分发挥治理功效,为相关机构提供一定政策上的优惠。
2.3强化监督职能有效地监督监管是保证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良好运转的保障,也是做好管理的有效环节,对此,环保管理部门必须要加强运营队伍监督水平的提高,定期检查设备使用情况,保证管理运营朝着专业化与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2.4环境污染治理要采取双赢机制环境污染治理要注重双赢,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创新投入,使城市环境治污的市场空间得到扩展。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中需要平衡双方的利益,使城市环境治污企业在优化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得到较大的空间。另外,治理机构还要确定合理的、科学的运营经费,这项经费的开支必须要低于排污企业自身的运营成本,从而取得运营市场的最终认可,实现运营公司与排污企业的双赢。
3结语
第一条为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或者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实行运营资质许可制度。
第四条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五条资质证书按照运营业务范围和污染物处理处置规模分为《甲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甲级资质证书)、《乙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证书),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
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各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资质证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统一编号、印制。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
第六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运营类别与级别;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资质证书实施管理。
第二章申请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或者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职运营人员;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三)具有一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运营的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四)具备与其运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但无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或者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少于一年的,可以申请临时资质证书。
第十条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资质证书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三)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实验或者检验场所证明;
(五)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六)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监测报告,但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处理、处置本单位产生的污染物或者运行本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需要领取资质证书,但应当具备下列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技术条件:
(一)专职运营人员(环境保护工艺、环境保护机械、管理、化验等)配置合理,辅助工种齐全,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二)有固定的化验室,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监测化验设备;
(三)建立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预防、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三章审批
第十二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预审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申请单位及其运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收到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时将审批决定通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审查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对申请单位和运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资质证书:
(一)需要增加新的运营专业类别的;
(二)临时资质证书需要转为正式资质证书;
(三)乙级资质证书需要升级为甲级资质证书;
(四)甲级资质证书或者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
申请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的,持证单位只需提供其300日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达标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
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不得重新申请临时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变更的。
第十六条持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证单位变更申请;
(二)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单位变更后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
(五)持证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持证单位撤消或不再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持证单位可以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类别和级别,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运营业务。
持证单位的运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
公众有权查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发现持证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持证单位在其单位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以外承接项目的,其运营活动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得要求持证单位重复申领资质证书或者其他类似的运营许可资质。
第二十一条持证单位应当在与委托单位签署委托运营合同后30日内,向项目设施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第二十二条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负责运营的项目不在本单位所在省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查情况对持证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持证单位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和考核情况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资质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运营活动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三)对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责令改正,并可吊销已获得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持证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超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在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超标排放的,可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持证单位提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时弄虚作假的,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