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2 14:47: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互联网金融趋势,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另一方面一些优秀企业也在积极探索
市场的生存空间和变革之道
2016年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之年,政府整顿式监管,市场唱衰,资本冷却,以P2P模式为先,开启了倒闭潮,整个行业面临信任危机。然而,依然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在压力之下,一方面走向合规,另一方面一些优秀企业也在积极探索市场的生存空间和变革之道。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关于未来互联网金融走向何方,相信很多人既带有疑问、困惑,也带有担心,更有期待。
近三年以来,互联网金融跌宕起伏,引发来政策层面的关注。互联网金融是以技术创新驱动的一场金融变革。黄震表示,“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中国,处于一个二元金融格局。”即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二元结构到今天依然没有被打破,相信未来必然会被打破。这或将依赖于技术,即靠互联网技术打破。原来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外在经济特征,因为有了利率统一为市场化后,监管套利的空间在减少。
2015年这些热词在媒体上非常流行,这也反映了未来的走向。互联网金融,未来三年有以下发展趋势:
第一,传统金融机构唱主角。为什么?1、原因是我们的金融消费者不成熟。在中国整个金融市场不完备的情况下,能够信任谁呢?信任由国家信用背书的正规金融机构。
2、钱现在很多,相对安全的还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为过去我们一致认为,大而不倒,是国家做信用背书。
3、传统金融机构也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的转型,而且动作越来越大。移动金融已经很方便了。
第二,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大洗牌。有人说互联网金融行业将遭血洗,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过去监管思维是强政府思维,但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后,其实我们已经出现了弱能力,想干的事情很多,但能做的事情很少,经常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关于怎么破解这个困局,到现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方法。但重要的是我们的这个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需要进行一个优胜劣汰。
第三,产业巨头纷纷涉足互联网金融。大家都看到了这个大趋势,像海尔、碧桂园等传统企业都来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主要的路径是什么?产业链金融、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
第四,行业生态链逐渐建设完整。生态的发展要将从政策、为更多的第三方服务、和整个生态形成一个相互的关联。
第五,资本追逐创新的平台。过去互联网金融出现这么多问题,很多是同质化造成了恶性竞争,所以需要有差异化,有真正独特技术的平台。互联网金融是个技术活,最底层的技术就是ICT技术,在这方面如果有独门绝技才可以。
第六,整个政策环境会有很大的改变。互联网在2015年到2016年,最大的变化是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环境没有太大变化。
第七,监管。现在监管正在落实中,九龙治水各管一段,这种管法恰恰跟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应。互联网金融就是跨界,现在回到各管一段很难,但监管还是在不断的改进过程中。
第八,行业自律更加有力。现在有很多打着互联网平台的名义,做线下金融是伪平台,很多互联网伪金融专家,伪协会组织,因此迫切需要加强行业自律。
第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体系会日益成熟,但道路还很漫长。金融消费者现在非常需要教育,更主要的是需要学习,解决纠纷的机制要更多在网上实现。网上仲裁现在已经开始探索这些方式,中国互联网金融真正发展的基础就在金融消费者,要成为理性的负责的,并且具有有意识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消费者。
第十,国际交流互动更加频繁。互联网是无国界的,现在美国人也到中国进行交流。英国和各地方也在学习中国怎么做互联网金融。
易宝支付CEO唐彬:在冬天里寻求机遇
今年,对整个互联网行业来说,是一个无比寒冷的严冬。而2000年初时,是互联网的第一波冬天,从那个冬天挺过来的企业成为了今天非常有影响力的企业,例如E-bay。
现在正值冬天,时间可能会久一点,到之后的三年、五年都有可能。在这一轮严冬中,伟大的企业正在酝酿,冬天其实是一个最好的时机,是大自然给我们休养生息酝酿未来的时候。
而如何挺过去,唐彬认为重要的有三点:
第一回归本源,本源是客户。当企业认为客户是投资人,把PPT写得很棒,表面很光鲜把钱融过来,但是,现在是互联网冬天,资本是嫌贫爱富、锦上添花的,大部分投资人暂时不投了,真正能给你钱的不是投资人是客户,所以要回归客户,这是做商业的根本。
第二回归金融。有人以为做金融就是靠创新把客户服务好就够了,其实还不行,还需要服务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
今天互联网金融为什么碰到很多困难?
一方面是行业发展早期良莠不齐劣币驱逐良币这一问题,制度安排不到位;另一方面是价值链没有成型,比如资金存管,资金存管不好,没法相信。它的传统模式是传统经济,互联网长尾原则。这时借鉴第三方支付是怎么成功的,到今天中国零售市场里,80%零售市场,银行只是后台的接口而已,今天10张机票里有8-9张是易宝支付的,因为易宝在后台,整个支付作为基础金融解决了。P2P作为理财市场,资本市场怎么被引进?现在最大痛点之一,银行服务不好,新兴的支付行业有机会。
现在互联网金融进入冬天实际上是给我们时间沉下来理性地思考,然后休养生息、酝酿未来的新的生机。冬天里面很多劣币会被互联网金融冬天淘汰掉,真正有技术实力的、以客户为中心的也能沉下来的企业,等待两三年的时间,到春天一来时就会上大台阶,就像当年的谷歌在2003年上市。相信2018年互联网金融会有一波企业上市。几十年一放就乱、一改就死,金融是为商业服务的,金融是为生活服务的,金融不能靠抵押要靠技术,这就是冬天里面希望的改变的。
麦子金服COO杨恒: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的进化
互联网金融在2009-2014年的七八年间,整个行业在飞速地发展,是一个变化与演变的过程。在向垂直细分和纵深分化的过程中,整个产业链非常复杂,但生态结构已经开始逐步完善起来,从监管机构到P2P平台,再到传统小贷公司,以及有场景的电商平台的渗透渗入,包括资金监管和需求。这几年的时间里,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产业开始逐步完善,各个玩家在夯实自己的基础,在打造产业链的布局。
此时的麦子金服也在做一个转型就是移动化和垂直化。在整个5年的时间,把所有的资源进行了移动化,产品进行移动化、场景进行移动化,垂直化布局。这个其实只是一部分,他们目前的整个资产的结构,包括产业链的布局。
随着行业的发展,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进入到从萌芽到发育的过程,核心的关键词是垂直化,向细分领域、向整个行业的纵深进行延展,开始初步形成原始的丛林,像一个丛林社会一样,里面的动物包括植物,结构非常多,生物多样性在这个阶段发展地非常明显,开始进入野蛮生长的阶段。
类似于团购行业,未来一定是几家从角逐中优胜。资金端的整合,状态、产业程度要比资产端整合程度要大很多。对于资产端来讲,每一个资产端面对的是细分的市场、细分的产业,对于资金端,面对同一个人群,面对整个中国广大有投资理财需求的用户,市场同质化程度更高,互联网金融未来几年会是这么一个演变的趋势,向垂直化、长久化的生态平台过渡,由此进入繁荣的阶段。
在这样的趋势下,金融科技就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另一个发展方向。一种是为金融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公司,包括硬件、软件及风控体系等科技能力或解决方案,还有一种是采用互联网技术等手段开展金融服务的公司。
战略方向朝着这个方向走,核心是技术架构怎么搭?
规划层核心有四点。第一,未来要做金融资产综合交易平台。目前市场上金融资产类型非常多样,例如通过统一的平台接入技术的服务框架,包含到目前整个中国市场当中,所有类型的金融资产类型;第二,当把这些更多类型的资产对接进来之后,麦子金服的用户和多账户体系是能打通的,包括基金账户、理财账户,或者类似像保理P2P资产账户要全部整合在一起。在基础平台上会形成多业务线、多产品线、多事业部,最后希望和业务线和合作方做金融技术服务输出。
此外,在《财经界》记者会后采访中,杨恒回应外界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地位名不副实时表示:“从整个互联网大的产业来看,现在中国互联网产业并不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互联网弱,甚至在很多领域中国互联网是领先于全球互联网的,全球来讲美国和中国两个国家的互联网是最强的,但是会发现一些局部领域,甚至中国开始反超,以前叫做copy to China,现在搞反了,现在中国互联网领域包括认知、技术,尤其商业模式向美国输出,中国可能在技术研发能力确实跟美国有差距,但是中国最擅长商业模式创造以及运营效率,现在有这么一个趋势,这是一个大的产业背景。”
具体说到互联网金融,他在与美国同行交流后得出结论,我们跟美国同行技术上基本一致,包括债管体系,甚至包括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在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里面的应用,目前来看还是非常早期,目前最深入的切入点在智能投顾,智能投顾可能在人工智能在互联网金融里实践当中的第一步,目前来说,在美国和中国,我们起步时间差不多是一致的,而智能投顾要想真的在互联网领域里面,更多是财富管理端要想应用好,取决几个条件:
【关键词】互联网 网络技术 金融
1 互联网金融的SWOT分析
1.1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1.1.1 互联网技术优势
互联网能够提供规模巨大、涉及广泛、及时有效的信息资源,大幅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程度,有效改进了人们共享信息资源的方式和效率。
1.1.2 先进的企业文化
互联网企业对互联网精神理解最为深刻,在不进则退的互联网行业生存竞争中,其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的速度往往快的惊人,而且更能发挥出互联网模式的最大价值,占据市场主动。
1.1.3 个性化的用户体验
互联网金融模式真正的生命力在于提升用户的服务体验,并尽可能的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使之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平台资源,让每位用户都成为互联网平台的服务中心,使产品的设计真正以客户为导向。
1.1.4 高效的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
互联网金融这一平台让用户的金融行为变得更有逻辑和更容易辨别,从而提高了信息获取和处理的能力。
(1)提供了全新的信息获取方式。
(2)提供了全新的信息处理方式。
1.1.5 平台经济的垄断优势
互联网经济平台具有天然垄断性,他是推广互联网支付体系的前提条件,是获取用户关键数据的可持续源泉,并且具有规模门槛的特性,从而形成“赢者通吃”的游戏规则。
1.2 互联网金融的劣势
1.2.1 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和功能
余额宝、P2P等业务,实质上只是传统金融在监管之外的另一种生存形态,互联网只是金融的代步工具,金融的本质没有改变。他并不能彻底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同时还继承了传统金融原有的各种缺陷。
1.2.2 受技术影响较大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技术选择风险直接威胁着其金融产品的生存,落后的技术必然会导致信息传输和处理速度的相对降低,从而造成其产品与时代相脱节,用户迅速流失直至产品彻底失败。
1.2.3 互联网安全问题
互联网金融企业大量业务置于开放式的公用通信网络系统中,这就导致其很容易遭受病毒感染以及黑客的攻击,其主要问题有:①互联网基础协议存在缺陷;②数据加密技术不完善;③计算机病毒、木马与黑客的泛滥;④用户不严谨的使用习惯。
1.3 互联网金融的机遇
1.3.1 政策支持
2014年3月5日,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说明互联网金融已进入决策层视野,体现了政府开放心态、实现包容性增长的执政理念和坚定推进金融改革的决心以及鼓励创新发展的总原则,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将正式进入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序列。
1.3.2 互联网消费习惯已经形成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互联网行业进入了相对成熟的阶段。网上商城产品的丰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普及和物流的方便快捷都极大地提升了人们网购的意愿,网上支付和网购消费者数量快速增加。
1.3.3 监管盲点
当前很多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是利用了当前监管上的盲点,秉承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跨越了传统金融不可触碰的各种壁垒,降低了运行成本,开拓了新型市场,获得了监管套利的机会。
1.3.4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威胁
(1)过度竞争。随着竞争的日益加剧,以及对利润增长和市场饱和的压力越来越强,可能会造成对风险控制和内部审核的放松,从而使企业逐步抬高经营杠杆,导致产品和服务质量逐渐劣化,提高了企业经营风险,对行业整体造成危害。
(2)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国内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还未真正建立、信用评级发展历程短、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不完备、相关优惠政策和有关公共服务跟不上,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的生态秩序不佳。
(3)法律风险。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还相对模糊,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双方的权 利、义务不明确,增加相关交易行为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制约了其良性健康发展。
(4)传统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高度的金融专业优势: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具有高 度的专 业性,在资金 供给、资产管理、风险 把控和服务专 业化等方面目前仍 拥有难以被超越的优 势、能力和认知度。
线下资源的垄断优势:银行的营业厅、ATM机和POS机遍布各个角落,而移动支付还处于探索和推广阶段,在线下的使用范围和易用性上均存在明显劣势。
资本和客户资源优势:传统金融机构具备雄厚的资本实力、丰富的经营渠道和海量的客户资源。互联网金融在体量上仍难望其项背。
2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总结出其在各种条件下可能的发展对策如下:
2.1 SO对策
利用自身优势和外部机会加速创新发展,尽可能挤压传统金融业、扩大市场并争取政策和法规的支持,获得合法地位。
2.2 WO对策
改善风险控制机制,树立良好信誉形象,充分利用政策和监管优势稳步发展。
2.3 ST对策
强化自身特点,提高竞争力,稳固市场规模优势;与传统金融业相关标准接轨,规避风险提高社会认知度,或直接与其开展合作。
2.4 WO对策
改善风险控制机制,树立良好信誉形象,充分利用政策和监管优势稳步发展。
因此,互联网金融业虽然发展速度快、发展前景看好,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与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优势在于技术创新、企业文化和平台的聚集效应,对于不能通过技术手段以降低成本而获得竞争力的领域则不会进入;而传统金融企业在其垄断能力、业 务种类、风险控制、号召力和专 业能力上占据优势,但其很难冒险采用高新技术改变已有的成熟运营模式。所以二者在竞争中一时难以在对方优势领域取得胜利,未来双方将利用各自优势在重叠领域进行激烈竞争,未来互二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竞合共生的发展态势。
1.1弥补传统金融模式的空白
在传统的金融模式当中,商业银行是融资的中介者,所以过去的金融模式的融资一般都有三个主体参与者:投资者、商业银行和融资者。而互联网金融则不需要商业银行的中介作用,投资者和融资者可以直接进行融资,直接融资取代了间接融资。这样,银行就失去了自己的霸主地位,互联网金融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投融资效率,将迫使银行向中间业务转型,由此将弥补传统金融模式的空白之处。
1.2互联网金融模式多样化趋势
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多样化,主要包括P2P贷款平台、网络信贷机构还有第三方支付,并且现在很多传统金融机构也加入了互联网金融的行列,比如:建行的“善融商务”、招商银行的“手机钱包”业务等。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呈多样化的趋势发展。
1.3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
互联网企业拥有很大规模的用户数据,尽管现在互联网金融还难以撼动银行的垄断地位,但互联网金融所引发的竞争和金融资本的“脱媒”冲动,必将促使银行加速与互联网的联姻。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主要体现在金融产品创新(如P2P借贷出现的借贷方程)、金融业务流程创新(如电子商务、物联网以及移动支付)和金融创新(如物流体现、电子支付体现等)。由此可以看出,是互联网金融会不断地创新,创新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最大的一个特点。
2互联网金融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1网络安全问题
网络安全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互联网金融的最大问题。据调查,目前80%的网站都有安全问题,很多投资者在互联网上投资泄露了自己的很多个人信息,并且在投资支付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因此我国的网络安全存在很多问题,对投资者来说有很大的风险。建议:加强网络网站的监管及修复,通过提高网络技术手段解决用户的网络安全问题,保护客户的私人信息并且提高网络支付安全。
2.2社会认同问题
虽然目前的很多互联网金融发展都很强劲,比如余额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愈演愈烈。但是仍然有很多不太了解互联网的投资者对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持怀疑态度,不敢将自己的储蓄资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妨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建议:加大互联网金融的宣传力度,积极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使互联网金融常识在平时的耳濡目染中感染老百姓,让普通老百姓知晓、了解并且相信互联网金融,放心地将自己的资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并且了解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收益问题。
2.3信息共享有困难
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是不相互交换的,因此各个机构和企业各自为政,相互竞争,互相的信息不共享,造成了
资源信息的浪费。建议:将各个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和企业掌握得信息录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这样就能促进信息的使用,提高效率。
2.4法律制度及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在机理
1.互联网金融并不是最近两年产生的新现象。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互联网而展开的各种金融活动的总称。在互联网出现之前,金融活动基本以纸质为载体,大致可称为纸质金融。与此相比,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载体,突破了纸质载体的时空局限性;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所具有的信息透明、快速便捷、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有效拓展了金融交易各方的多样性选择权,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金融运作追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各家金融机构对互联网的特点有着相当高的敏感性。从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向公众开放以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就开始利用互联网展开了一系列金融业务。美欧等经济体的各类金融机构广泛运用互联网提供的快捷便利,在银行信用卡上开辟了存款与证券投资相连接的多账户管理模式,在金融交易中开辟了网络银行、网上交易所、网络理财和网络保险等多样性产品。在此背景下,美欧等国有了“网络金融”、“在线金融”和“网络银行”等称呼,但“互联网金融”的称呼并不多见。在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也广泛利用互联网展开了诸多业务活动和业务创新,其中既包括证券销售、私人银行业务和理财产品等,也包括运用互联网进行证券交易、缴纳各种费用(如水、电、手机费和电话费等等)、查询相关金融交易资讯等。不难看出,10多年来,互联网金融已渗透到金融活动的各个方面,并不是一个在2013年才突然冲出水面的新奇现象。
2.互联网商品交易催生第三方支付方式。
近期人们热议的互联网金融,主要指的是由网商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交易所延伸的金融活动。网商最初指的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例如,接入商、ISP、ICP、应用平台提供商等等),后来推展到各种运用电子商务机制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如阿里巴巴、腾讯等)。2003年之后,我国的一些网商探索出了第三方支付的网上购物模式,这一模式克服了线上交易中钱货时空分离的限制,满足了线上交易各方的需要,有力推进了网上交易规模的快速发展。但由于消费者将购物款汇划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将这些购物款汇划给供货方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时间差,在这个时间差内,购货款实际上沉淀于第三方账户之中,由此,第三方便可利用这一沉淀资金展开其他各种金融活动。在网上交易规模突破万亿元之后,第三方所拥有的沉淀资金已不再是一个小数目。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6月21日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从事网商活动的相关企业进行了资质认证,于2011年5月26日向其中的27家发放了“支付业务许可证”(即“第三方支付牌照”)。从第三方支付的形成和发展中可以看到,其中贯彻的机理在各种预付卡(如校园一卡通、购物卡、公交卡和理发卡等)中都普遍存在。所不同的是,这些预付卡就单一种类而言,资金规模较小,同时,它们彼此并未相互连通,难以形成系统性效应。
3.第三方支付方式派生出新的理财产品。
从销售金融产品的机理出发,2013年6月13日,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余额宝。从天弘基金角度看,试图借助支付宝的互联网上平台渠道销售货币市场基金证券,以扩大销售规模、降低销售成本。但未曾想到,余额宝一上线就在金融投资中引起了个人投资者热捧。到2014年2月底,余额宝的用户量(即投资者)已突破8100万户。利用互联网机制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早已有之,但以往的效果均不太理想。与此相比,余额宝的特点包括:投资者的支付宝账户认购天弘基金的增利宝货币基金不需缴纳任何手续费;余额宝与对应的天弘基金“增利宝”之间存在着T+0转换机制,客户可根据自己在支付宝中的购物需要,将资金从余额宝中调出或将支付宝中的闲置资金转为增利宝;由此,客户在支付宝中的闲置资金可以间接获得较高的收益,其收益水平大大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例如,目前活期存款利率为0.35%,但2014年3月2日,余额宝7日年化收益率达到5.9710%)。
4.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应运而生。
互联网上既然可以展开商品交易,理所当然地也就可以展开金融交易,由此,在借鉴海外运作模式的基础上,近年来,P2P网贷、众筹等金融交易在中国境内应运而生。P2P网贷,是指个人和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相互借贷的金融交易现象。众筹,是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的简称,一般会有特定的项目发展作为支撑,相当于是为项目发展向大众筹资。P2P网贷、众筹实际上是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通过网商平台和公开机制得以集中实现的一种表现方式。
5.网商金融目前仅局限于辅金融业务。
由上不难看出,网商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只是各类主体(包括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展开金融活动的一部分,由此,以“网商金融”加以界定可能更为准确,也不容易发生歧义。另一方面,需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网商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基本还局限于金融体系中的一些辅金融业务,如支付清算、小额信贷和协助基金证券销售等,就金融的实质性业务(各种金融产品的开发和交易)和主体性业务(如存贷款、证券交易等)而言,还染指甚少。因此,它能否实质性地进入金融体系还取决于进一步的发展走向。
6.互联网技术改变了金融活动的载体。
金融,是建立在资产权益基础上,并为了获得这些权益的未来收益而进行的权益交易关系的总和。既然互联网金融只是借助了互联网的渠道和技术所展开的金融活动,它就非但不可能改变金融的实质和金融的各项核心功能,反而有利于使金融实质和金融功能借助互联网而变得更加突出和更加有效。毫无疑问,正如金融活动的载体从贵金属转变为纸质后,金融运作方式和金融产品创新大为增加一样,随着金融活动的载体从纸质、电子媒体向互联网的转换,金融运作方式和金融产品创新也将日新月异。这种变化,既发生于实体企业(包括网商)介入的金融领域,也发生在各种金融机构的运作过程中。
二、从互联网金融透视我国金融体制的缺陷
1.外植型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发展有较大的限制。
金融源于实体经济部门中城乡居民与实体企业之间的资产权益与资金的交易,其中,城乡居民是资金的供给者,实体企业是资金的主要需求者,交易对象是实体企业的资产权益。因此,金融内生于实体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建立了一套从外部植入实体经济部门的金融体系。这种外植型金融体系,一方面以银行业的间接金融为主体,通过银行存贷款的再创造货币机制,保障了经济运行中所需的巨额资金供给,支持了我国经济的高速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又以最低廉的利率吸收存款资金,并以相对昂贵的利率贷放资金来保障银行业可获得稳定的卖方垄断利润。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体经济部门就不断寻求突破,但成效甚小。
一个突出的现象是,消费金融内生于商业购物活动。在由商业机构展开相关业务的过程中,集资金流、物流和客户信息流为一体,既给消费者带来了购物的商家优惠,又给商家带来了资金和客户信息,有利于提高商家的市场竞争力和调整商业结构。但在中国,消费金融更多体现在银行卡消费上,出现了银行管资金流、商业机构管物流,却无人管客户信息流的格局。这种格局对经济发展有一系列不利影响。首先,商家扩展业务所需的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银行贷款既需要充足的抵押物,又利率偏高,还延时甚多,给商家带来诸多不利。其次,由于缺乏客户信息和难以向这些客户提供专门的服务,使得各个商家迄今难有自己稳定的客户群,也很难根据特定客户的特色需求,量身打造商业服务和提供特色服务。第三,它限制了商家之间的服务竞争。除了在价格上打折销售外,众多商家严重缺乏提供服务质量的竞争手段,形成了众家经营方略雷同的商家格局,给多层次商业市场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从这个角度看,支付宝等起源于网上交易的需要,有着将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连为一体的功能,是一种从实体经济内部产生的金融活动。支付宝的流程与任何商场(或超市)的交易只有一个差别,即由于消费者将货款划汇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将这些购物款划汇给供货方之间存在着时间差,因此,有着资金沉淀。这些巨额沉淀资金的存在,意味着第三方有了金融活动的空间及特点。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在认同了第三方支付的合法性基础上,使得相关网商能够借此提高消费者和供货商对其的认同和市场信誉,扩大营业规模。余额宝等就是在这一背景下的进一步拓展。但同时,发放第三方牌照又将第三方支付纳入到了金融监管视野之中,有利于规范网商的相关金融活动。
2.仅靠银行信用难以满足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
自第一次产业革命以来,美欧等经济体的金融信用大致经历了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市场信用三个阶段。商业信用建立在城乡居民与实体企业、实体企业彼此间商务活动的基础上,以商业本票、商业期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为主要金融工具。19世纪中叶以后,在商业信用发展的基础上,从实体经济部门分离出了银行等专门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金融机构,由此发展出了银行信用。银行信用对商业信用有一定程度的替代性,但它并没有完全取代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一个典型特征是,通过存贷款机制延伸出创造派生货币的功能,有利于信用扩张,这对第二次产业革命有着重要的金融推进作用。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在美国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市场信用异军突起,它借助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证券等,推进了金融脱媒和银行业务转型,改变了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市场信用虽然对银行信用有着替代性,同时,舍去了银行信用中的货币创造功能,但它并没有完全取代银行信用。如今,在发达国家金融体系中,这三种金融信用机制同时存在,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因此,这些国家的城乡居民和实体企业有着比较充分的金融选择权。
在我国的外植性金融中,银行信用成为近乎唯一的信用机制,城乡居民消费剩余的资金除了储蓄存款很难有其他的金融投资运作路径,实体企业所需资金除了银行贷款也没有太多选择余地。2001-2013的13年间,我国债券余额规模增长了10倍左右,但金融脱媒现象并没有因此变得突出,实体企业资金紧缺和资金错配的状况也没有因此缓解。主要成因在于,我国的各类公司债券主要向金融机构发售,由此,直接金融工具转变为间接金融工具。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公司债券实际上成为发放贷款的补充机制。在此背景下,P2P网贷、众筹和余额宝等的问世,突破了银行信用的限制,展示了市场信用的魅力,自然受到了众多个人投资者的热捧。与此相比,这些金融模式或产品虽然发端于美欧国家,但由于这些国家主流金融体系对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所以,并没有展示出趋势性的发展态势,更没有众多个人投资者的热捧现象。
3.以金融机构为主且实行分业监管体制不利于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的链接。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各种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化,与此对应,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也呈现出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它既表现为每种新的金融产品都是多种金融机制在性质、特征、期限和选择权等因素组合的产物,也表现为它与实体经济运行紧密结合,并仅存在于其中的某个(或某几个)环节中。但我国的金融监管以金融机构为主且实行分业监管体制,不仅人为地切断各种金融机制和金融产品之间的内在联动关系,而且严重限制了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与实体经济运行的链接程度。但这却为第三方支付等网商金融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条件。网商不属于金融机构范畴,其业务活动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直接监管,由此,与网上商品交易对接的金融活动就成为网商可利用的业务范畴。
与我国不同,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功能监管(或业务监管)为主的金融监管机制,不论哪个主体,只要介入了某项金融业务,就由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予以监管;同时,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并不由哪家金融监管部门严格界定,商业银行可以股票、债券等的交易,投资银行可以发放贷款等等,由此,在网上商品交易的发展中,相关金融机构自然顺势而为地介入到了网上金融活动之中。在美欧等经济体,网上商品交易中的支付结算主要由各种信用卡公司(如维萨、万事达等)实现,它们并没有发展出像我国如此多的网上第三方支付机构(到2014年2月底,我国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量已达250多家),更没有因出现几家第三方支付现象就引致“颠覆”金融体系的轩然大波。
三、 深化金融改革的取向和路径选择
网商金融的冲击,虽然揭示了我国金融体制机制的某些缺陷,但它依然主要局限于对银行已有业务的部分分享。我们仍需要进一步加大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力度,推进利率市场化,促进市场信用快速发展。
1.深化金融改革应建立发挥金融市场决定性作用的金融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展开,在金融领域中,应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为重心。在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格局下,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不仅没有降低反而继续上升,金融机构为自己服务的比重在持续提高。面对这样的状况,一个值得深省的问题是:在金融配置资源方面,金融体系改革的取向究竟是要发挥银行的决定性作用,还是要发挥金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美国在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金融创新过程中,曾提出了金融体系应由银行主导还是市场主导的命题。在金融脱媒的进程中,市场主导的趋势快速展开,迫使银行进行了业务转型,形成了由金融市场决定性作用为主导的现代金融体系。建立发挥金融市场决定性作用的金融体系,应是我国金融改革的趋势。
2.网商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还有待时间考验。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价格应在买方与卖方的充分竞争中形成。如果只有卖方之间的竞争,缺乏买方与卖方的竞争,则市场处于卖方垄断格局。金融市场也不例外。我国金融产品结构中,存款所占比重高达90%以上,贷款所占比重高达60%以上。要改变银行在存贷款市场中的卖方垄断地位,仅仅依靠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渠道和技术几乎是不可能的。网商金融的发展虽然对银行经营有所冲击,但依然难以有效扩大城乡居民和实体企业的金融选择权。尽管建立在P2P基础上的网贷在2013年成交规模达到1058亿元,比2012年增长了5倍,但从2013年4月到2014年2月的10个月期间,有80多家P2P平台发生了关张倒闭、老板跑路或出现延期兑付等问题。进入2014年2月以后,余额宝的投资者数量增幅和融资增幅也已明显放缓。同时,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已推出了各种类型的“银行宝”,由此,这些网商金融的可持续性是否可靠还有待时间考验。另一方面,P2P网贷、余额宝以高利率回报吸引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暂时可以得到高于银行活期存款数倍乃至数十倍的收益,但金融交易并不创造价值,这些高利率最终要由使用资金的实体企业承担,无益于降低它们的融资成本。在美国,Paypal通过将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的电子支付相对接,1999年设立了全球第一只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曾一度快速增长,到2007年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达到了近10亿美元。但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由于可提供的回报率过低,Paypal货币市场基金最终难以为继,在2011年7月29日宣布关闭。
3.应以公司债券为金融改革的主要抓手。
金融根植于实体经济。金融改革应以金融回归实体经济为主要取向,由此,必须充分扩大城乡居民和实体企业的金融运作选择权利,使他们在存款市场上和贷款市场上能够作为买方与银行展开有效竞争。从各种金融产品的对比来看,以公司债券为金融改革的主要抓手是最为合适的。
第一,公司债券属于基础性金融产品,在我国的法律上没有障碍(《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在理论上有着高度共识,在实践上已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第二,公司债券有着一系列独特的功能:其一,它是存贷款的替代品。公司债券利率对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是同一的,它既有利于提高资金供给者的收益水平又有利于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其二,改善资金错配。实体企业通过发债获得中长期资金(在发达国家中,它的位次远高于股票),则能够有效改善资金的期限错配状况。其三,推进商业银行业务转型。公司债券的大量发行,减少了银行吸收存款的数量和发放贷款的数量,同时,既为银行业务转型提供了金融市场条件,又给这种转型以较为充分的时间。其四,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在大中型企业普遍通过发债获得运作资金的条件下,银行只能将贷款资金集中向小微企业投放,由此,将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量小、融资利率高等难题。其五,推进债务率降低。在以公司债券替代银行贷款的条件下,由于长期债券具有准资本的功能,所以,短期债务率将明显降低(由此引致的风险也将明显降低)。这有利于推进实体企业的运行稳定。
第三,在金融改革中,公司债券的功能举足轻重。其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公司债券利率是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替代品。我国要实现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如果缺乏公司债券利率的机制作用,是难以完成的。其二,存款保险制度。在存款依然是居民金融运作主要资产和银行经营主要对象的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存在着严重风险。在公司债券大量发展的背景下,银行存贷款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明显降低,由此,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就不容易引致大的震荡。其三,资本账户中的金融交易项下开放。在资本账户开放中,大多数金融交易集中在公司债券及其衍生品方面,海外人民币的回流也主要通过这一渠道而展开。缺乏成熟的公司债券市场,就很难有效推进资本账户中金融交易项下的充分开放。
公司债券作为直接金融工具,理应直接向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销售,这既有利于使实体企业摆脱资金来源受限于银行贷款、暂时闲置的资金只能存入银行的格局,也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此,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切实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有效维护实体企业在发行债券中的法定权利。第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制度,改变“五龙治水”的债券审批格局。第三,取消公司债券发行环节的审批制,实行发行注册制,强化信息披露程度。第四,积极推进按照公司债券性质和发行人条件决定公司债券利率的市场机制形成,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以公司债券利率为基础的收益率曲线形成,完善证券市场中各种证券的市场定价机制。第五,积极发挥资信评级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为多层次多品种的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创造条件。第六,推进债权收购机制的发育,改变单纯的股权收购格局,化解因未能履行到期偿付本息所引致的风险。与此同时,切实落实公司破产制度,以规范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维护投资者权益。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银行理财 产品营销变革
随着互联网的兴盛,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除了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以外,社会的商业模式也发生了改变,而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也从传统的线下销售渠道逐渐发展为线上网点的销售渠道,基金,保险,证券等金融产品也纷纷建立了线上渠道销售模式,成功吸引了商业各界的注意,也进行了效仿[1]。但是线上渠道的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又是否能替代传统的线下网点?本文就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作出分析,并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营销发展方向及发展前景进行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下银行理财产品营销发展现状
银行的理财产品一般都是在各银行中进行产品销售,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下银行的销售渠道主要是各网点,互联网金融发展浪潮的兴盛,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走进了千家万户,逐渐线上销售模式也成功被人们所吸引,银行也因此加大了线上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银行的销售规模从理财产品扩大到其他各项金融产品,形成银行理财产品互联网代销状态,以下就银行的销售模式进行分析:
(一)互联网代销模式
互联网销售模式,从根本上说理财产品还是由银行发起,为互联网的终端用户提供理财服务,客户可以从银行发起的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金融产品的购买理财产品,直接进入银行系统,这也是目前由银行系统唯一符合规定的代销模式[2]。这种模式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兴业银行所发起的一种代销模式“钱大掌柜”,该方法是通过整合各家银行之间的财富管理业务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性财富管理网上平台,这种平台包括各银行的理财产品与基金,证券,保险以及贵金属交易等各种金融服务管理。该平台是通过银行发起的互联网销售,客户可以在线上及手机客户端上进行金融产品的购买,并省去了其他中间环节,为客户的服务提供了便利。
(二)银行与互联网合作销售模式
该模式是将银行与外部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并通过该平台将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线上销售,但这种模式在当前社会形势下,由于监管力度较强,这种方法并没有进行开展,比如之前广发银行与淘宝网的合作,还有招商银行和京东金融的合作,都没有取得成功。该模式的存在仅限于线上销售,而没有线下具体的销售形态,还需借助第三方的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安全性不高,因此这种模式还需要不断的发展与完善[3]。
(三)第三方销售模式
第三方销售模式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平台,也就是互联网销售平台进行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这种模式与银行之间的联系是委托关系而非合作关系,也就是说客户在进行金融理财产品购买时,是通过网站进行购买,与银行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而网站以第三方的身份对银行进行交易,但值得注意的是,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所有权还是归属于网站所有,而不是客户本身,因此该模式没有较为严谨的监管力度与法律效益,并且这种模式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也并不稳定,存在极大的风险。当然这种模式也还是有一定的优势,相比较其他模式而言,这种模式更加便捷,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带来了便利,并且购买理财产品时门槛较低,为大部分客户都能对理财产品进行购买。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下银行理财产品营销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并且在法律监管下互联网代销模式存在制约性,就社会经济发展市场总体而言,互联网代销模式将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一)打破市场渠道垄断
市场环境在不断变化之中,由于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下,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的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进行严格的监管[4]。但现在的金融市场在不断扩大,规模和产品都在增加,投资者对这方面的知识缺乏综合性的认识,而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不仅有利于投资者加深对理财产品的认识,还能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投资者也对投资能更加独立,培育风险意识。并且金融市场的改革,让我国的金融局面打开,对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但我国的金融市场目前还是处于初步阶段,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未来将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相对重要的一个销售渠道。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受监管机构的制约,对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的营销方式有一定的影响,不利于金融市场更好的发展。因此在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上看,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是必然的,对投资者的权益在保护的同时也应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与规避风险的办法,通过健全的管理办法引导投资者规避风险,对待金融风险进行防范的意识,在此基础上对投资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并让金融市场能够有序的发展。
(三)金融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之路
互联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进步,金融市场也逐步打开,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银行的理财产品营销打破地域的限制,形成线上营销模式,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对传统的销售渠道形成强烈的冲击,银行理财产品的I销渠道终将代替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这种智能化,便捷化的服务方式更适合未来金融市场发展趋势,金融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也会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改变金融高门槛的局限,增加投资者的数量,改变传统的消费理念与理财观念[5]。
三、结语
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让这个大数据时代更加丰富也更加完善,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与理财方式,银行的理财产品营销观念也发生了变化,银行的理财产品营销从传统的线下销售拓展为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结合的模式,单一的线上销售模式,还有第三方销售模式,但是当前社会的监管机制仍对这种销售模式存在一定的制约,在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上看,这种新型的银行理财产品营销模式将成为金融市场的潮流,为更多的投资爱好者提供便利的服务,以及高效益的投资回报。
参考文献
[1]陈嘉欣,王健康.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基于事件分析法的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6,01:167-173.
[2]谢治春.互联网金融与我国商业银行零售金融业务营销渠道的变革[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48-57.
[3]本刊记者.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创新与银行变革――访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J].新金融,2013,07:4-9.
[4]邱勋.互联网基金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以余额宝为例[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04:75-83.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 机遇 挑战 模式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6.11.046
互联网金融(ITFIN)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进行结合的新的金融形式,是通过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电子支付、云计算、搜索引擎等科技技术来实现金融业务与服务的一种新的金融形式。计算机时代的到来让很多现代科技深刻地影响了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基于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是当今时展的一个整体趋势,互联网金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兴起,随着第三方支付、P2P贷款、阿里小贷、众筹融资、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形式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越来越成为广泛影响金融领域,为金融领域带来深刻变革的新型金融模式,当今时代,人们对互联网金融开始给予了越多越多地关注。本文主要探讨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探究未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传统金融在网络领域的业务发展与延伸,第二种是互联网领域新兴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目前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我国各大银行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以及手机银行都属于传统金融在网络领域的业务发展与延伸。传统金融行业通过在互联网上开展新的服务与新型的金融产品,使得金融业务的范围得到延伸,这种模式主要是传统金融领域依托于传统业务为基础而开展的互联网领域的服务与产品的拓展。互联网领域新兴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则并无传统金融业务作为基础,而是直接由网络的金融需要而产生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主要为为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等金融服务需要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模式。多为电商企业因互联网业务的发展而向金融行业的渗透,这种互联网金融并不依托于银行等传统金融单位而开展,而完全基于互联网开展业务,而其产生与发展依托的更多是由互联网商务与金融需求。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其发展前景是广阔的,随着互联网在社会各个领域越来越普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也必将越来越广阔,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一方面是融通资金,另一方面是满足支付与流通的等资金流动需求。资金融通方面,传统的金融领域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银行,一是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两种方式对金融资源的配置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过由于依赖线下交易,要产生一定的交易成本,庞大的金融实体机构的日常运行也会产生大量的费用,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融资模式可以省却实体机构的运营成本,采用互联网交易所产生的成本也相对于实体交易低得多,因此互联网金融相对传统金融在融资领域具有很大优势。
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开放的互联网平台发展客户,其获取客户的能力与方式要优于传统金融模式,而线上通过自动化的软件平台服务对客户的需求可以提供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与十分迅速的响应能力,因此互联网金融在融资方面相对于传统金融模式具有更强的集聚效应,其影响力更容易传播与扩大。在满足支付与资金流通方面,互联网金融虽然不具备传统金融的实体机构,但所有传统金融的网络领域的支付功能与资金流通服务互联网金融都可以实现,而传统金融业也越来越多地开展互联网业务,而产生了与互联网金融在服务方面的融合趋向,可以说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会发展成为今后金融领域一个重要组成,而无论传统金融业还是从互联网产生的金融企业都要在这个领域谋求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当前面临的挑战
首先,出于市场分割与竞争的考虑,传统金融业必然会抵制互联网金融对于金融产业的占领与发展。而我国的传统金融业主要是国营金融企业,其所具备的资金实力,政策优势与人力资源等都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所无法比拟的。而传统金融业如果要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其所具备的种种优势反而会挤占原本互联网金融企业所占据的网络金融市场份额。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总体而言会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使得不具备条件与优势的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逐渐被淘汰。
其次,由于我国属于全民所有制国家,金融企业普遍带有国企性质,而私营企业要进入金融领域进行经营需要首先具有特定的牌照与符合相关准入条件,这是历史沿袭而形成的金融领域的政策限制,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阶段主要推动力是不具备国企背景的股份制企业或私营企业,其经营自由的特点与金融领域严格的政策审批限制存在一定的冲突,互联网企业很难突破法律框架而开展某些领域的金融业务。与此同时,金融产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因此为了避免投机与金融犯罪,我国国家相关法律对于金融企业的审批与管制十分严格,金融业准入门槛较高。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很多并不具备足够的条件来跨越资格审批的限制。这将成为很多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金融企业发展方面的重要制约因素。
最后,互联网金融由于属于新兴的金融模式,现阶段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实施管理的相关立法并不十分完善,而对于互联网金融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难以援引相关的法律条款来保护自身的利益。这使得互联网金融在发展方面尚存在市场保护机制的缺失,容易造成无序竞争与市场混乱。虽然目前我国的立法建设已经越来越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但互联网经济发展过快,而相应的立法建设滞后于网络经济的发展速度,这使得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与监督的问题,这将会成为未来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结语
当今时代是一个科技不断发展与深入的时代,随着科技的进步,各行各业都越来越多地融入到网络化发展的大潮当中,而金融领域的网络化发展也必将成为今后发展的趋势,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和进步,互联网金融必将对金融领域与经济领域产生越来越深远的影响,而怎样正确面对这一趋势与在这一趋势中谋求发展,是金融领域需要深入研究与关注的问题,由于科技的不断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关注与研究将会是一个长期而不断深入的课题,只有从战略角(下转第56页)(上接第46页)度积极地认识与面对这一趋势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时刻保持高度的关注,才能让金融领域与时俱进,跟上时代与科技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年05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现实意义;未来趋势
从阿里巴巴与天弘基金通过余额宝推出的互联网基金模式开始,仅经历了9个月的时间就积累了5400多亿的资金规模,这与已经经营十年的浙商银行资金总数相当,从而使得天弘基金成为了我国最大的基金公司。这也拉开了互联网与金融深度合作的序幕,颠覆了传统的金融价值理念、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以开放、分享、合作、平等的原则为基础,打破了传统金融行业的高门槛限制,以低成本、灵活的方式为中小客户群服务,体现出了普惠金融的价值,从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1.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政府的态度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政府一直持积极支持的态度。在2013年国务院部署的金融领域19个重点研究课题中就包括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又下达了一系列的重要文件对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工具、服务模式等进行进一步的强调。在2013年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也对互联网金融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参与广、成本低、支付便捷、透明度高、数据丰富等多重优势,这也是互联网金融在金融发展方面的第一份权威文件。不仅国家将互联网金融作为一项重要的新兴产业给予大力的支持,同时各地方政府也纷纷表达出对互联网金融的高度热情,比如北京中关村、上海黄浦区等都将金融互联网作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在大力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
2.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企业的态度
随着互联网金融优势的凸显,大部分企业都开始向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商业银行也针对互联网金融搭建了P2P平台。比如民生银行建立了善融商务、工行建立了支付+融资的综合性电商平台等。同时由腾讯马化腾、阿里巴巴马云以及中国平安马明哲三个企业联手建立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也建立起来,并得到了保监会的执照。而太平洋保险以及新华保险等大型的保险企业也分别设立了自己的互联网保险平台。
3.互联网金融中IT企业和移动运营商的态度
从互联网金融开始出现后,主流IT运营商就表现出了积极的参与态度,比如阿里巴巴推出了阿里小贷以及阿里金融,京东的京东互联网金融、京保贝,百度推出了百度百发,腾讯推出的微信支付,国美的在线金融产品等。同时三大移动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等也获得了第三方支付执照。利用网络终端就可以实现支付。此外,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度也不断的提高,研究的方向呈现多元化发展,很多金融机构开展了与互联金融研究的合作,比如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等。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展望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巨大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弹性、想象空间巨大的概念和产业,从当前其发展的情况来看还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新的模式将会不断的被开发出来。首先,信息科学技术在不断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也在不断的被突破,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奠定了技术基础。比如人脸识别技术,有效的改善了金融身份认证中的难题;其次,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市场将会不断的被细分。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大规模发展后,传统的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都开始将触角伸向互联网金融市场,并利用自身的优势,对市场进行细分,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比如阿里小微的招财宝、团贷网的房宝宝等;最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不断挖掘客户的需求,并针对客户的需求开发满足个人或者企业的个性化服务。我国传统的金融体系结构无法实现对个人以及中小企业的全面覆盖,而互联网却能够通过快速的创新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这也将促使更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的研发。
2.大数据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手段
无论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其本质都是金融,而金融信用是其根本和生命,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主要在于能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用户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进而能够对信用评估和风险定价进行准确的分析。但是我国的征信体系一直不够完善,唯一比较完善的央行征信系统也不向互联网金融企业开放。这种缺乏可靠数据的情况,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只能通过线下征信获得更多的数据资料,从而导致运营的成本升高,无法发挥出互联金融的优势。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急需数据共享,以此来消除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而增大投融资双方的风险,但是由于缺乏数据共享的平台,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数据共享陷入到困境之中。同时,监管层面也认识到了互联网金融中征信难的发展障碍,开始积极准备将互联网金融信息与央行征信系统进行连接,进而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据共享,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将竞争聚焦在产品、用户体验、风险控制等方面,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能够实现透明化、健全化和完善化的信用数据发展。
3.互联网金融将受到法规的监管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市场准入以及市场的监管上都缺乏有效的依据,监管的成本较低。这种情况导致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钻法律政策空子,采用“用户体验”的方式来打破传统的行业准则,从而实现监管套利的目的。缺乏规则的互联网金融过于注重互联网精神,导致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加剧。针对互联网金融这些风险问题,我国政府也开始积极的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在2014年出台了《国十条》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等进行强调。由此可见,当前互联网金融中可预见的金融问题将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管,其套利的空间被逐渐缩小,形成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局面。此外,在监管方式上,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机构的数量在不断的发展、业务以及风险传播也在向多元化发展,因此只有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息进行实时的把握,才能够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因此大数据的科技化监管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的主要发展趋势。
4.互联网金融提升了金融行业的虚拟化
互联网金融企业不但使传统的金融行业的经济损失受到影响,同时也使其精神层面造成严重的创伤。传统金融的小客户价值意识淡薄以及缺乏人文关怀等弊端引起了人们的反感,而传统金融行业也开始认识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并开始打破传统的经营模式,向互联网金融进行发展,通过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实现共享经济。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在近几年期间必须要对金融业的形态进行重构,使金融行业以新的姿态展现在大众的面前。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将来商业银行的概念会保持下来,但是其为客户的服务将逐渐向“云”服务形式转化,而实体将会逐渐减少或者消失。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金融行业开始认识到了其发展中的瓶颈,因此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到金融行业的运行和经营中。同时其他行业也开始认识到了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并利用互联网涉足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中,这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迅速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式还不够明朗,存在很多的监管漏洞也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在提升监管力度的同时,还需要能够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完善金融业态的重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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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贺任飞.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J].低碳世界,2016(1):94-9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风险因素;应对策略
随着在线购物现象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变得越来越常见,而其存在的风险因素则容易被忽视,由于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涉及的金额和人数众多,一旦出现风险因素,则会带来较大的损失,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的发展情况来看,其风险因素主要有网络安全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政策变动风险等。这些风险因素的存在将在很大程度上威胁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的发展,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以事实有效的应对策略。
1.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的主要风险因素
1.1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安全是各种在线支付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和基础,随着我国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维护网络安全的措施不断得以完善,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交易数量的不断增多,网络安全事故频发,对金融在线支付造成了较大的威胁。对互联网金融支付而言,一旦出现网络安全风险因素,将在极大程度上影响我国整个在线交易环境,所造成的损失也难以估量。因此,网络安全风险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所面临的首要风险。
1.2信用风险
信息不对称在互联网交易中普遍存在,由此产生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隐患。同时,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对落后,社会信用水平较低,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存在违背信用原则的行为,因此使得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的潜在风险具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同时,在互联网双方进行交易的过程中,缺乏基本的信用等级评价和信息采集工作,现有的资料和政策难以对双方的信用进行全面有效的评价,因此会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使得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存在的风险不断加大。
1.3市场风险
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包含了买卖双方和网络支付机构,从买卖双方与支付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看,可以合并为网络支付机构与网络支付服务两个部分。因此,互联网金融在线制度服务商构成了卖方的市场,而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的用户构成了买方市场。因此,在整个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市场中,也存在价格、竞争、分销等诸多方面的风险。这也将成为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的重要风险因素。
2.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风险的主要应对策略
2.1加强网络安全预警和防范
在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风险控制的过程中,首先要全面加强网络安全预警和防范,一方面,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过程及其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实现对各项风险的分类和汇总,分析其主要的特点,并对风险因素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准确的预测。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网络安全防范系统,从硬件设备、软件设备等方面出发,优化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环境,加强对各种安全漏洞的检查和监测,一旦出现风险隐患,将及时对其进行识别和判断。同时要制定和实施动态化的网络安全预警和防范机制,为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风险防控提供有效的保障。
2.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风险控制的重要需求,更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之一。一方面,要依托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趋势,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之间各项资格审查的力度,对其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有效监督各项交易行为,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通过诚信体系的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金融支付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互联网在线交易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引入第三方机构交易平台,以委托的形式加强对交易双方的限制,使其能够主动践行信用标准,并对违反互联网交易诚信的一方进行严格的惩罚,加大违反诚信原则的成本,提升互联网金融支付过程中的安全性。
2.3有效预测和应对市场变动
市场的发展和变动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使得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的发展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因此,提升对市场变动的预测和应对能力是全面强化互联网金融在线制度风险控制能力的关键。其一,要对交易市场的历史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市场发展变动的趋势进行准确的预测,并制定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的风险安全防范策略,将各项风险因素扼杀在摇篮中。其二,在市场变动较为频繁时,要在现有的风险防控策略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后备方案,以降低支付风险损失为原则,甚至要暂停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以便于全面降低各项风险因素及其损失。
总结
全面加强对各项风险的识别和防控是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顺利发展的关键性保障。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只有从加强网络安全预警和防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测和应对市场变动、遵守相关的政策法律等方面出发,才能够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线支付风险进行全面有效的识别和应对,以此实现其健康顺利运行。
参考文献:
[1]程嗣权.网络在线支付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与对策[J].科技资讯,2016(35)
[2]文艺.基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资金支付风险与监管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1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金融监管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异军突起,以阿里巴巴“余额宝”为代表的新兴网络金融产品为我国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截至2014年2月,余额宝销售规模已达4000亿元,用户达6100万户,户均持有额达6500元。2014年3月,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提出了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因此,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制约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障碍因素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蓬勃发展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各种质疑声中得到蓬勃发展的,2013年是其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2月,国内第一家网络财产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得到保监会的正式批准;6月,支付宝联合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7月,中国人民银行为百度百付宝和新浪支付等27家公司发放了第三方支付牌照;8月,互联网金融调研小组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对阿里巴巴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10月百度强势进军互联网金融并迅速推出“百度理财B”等网络理财产品;12月,为供应商提供的融资服务的京东商城“京保贝”上线。
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市场格局来看,当前我国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可分为传统的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主要是借助互联网渠道提供金融服务,即网上银行业务,互联网在其中发挥着的渠道作用。招商银行于1997年率先推出中国第一家网上银行,随后工农中建等银行均建立了自己的网络银行。根据《2010年度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统计,2010年我国银行业共有网上银行个人客户27194.11万户,企业客户574.41万户。非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创富贷(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类的手机理财APP,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从互联网金融的业务领域来看,主要包括支付结算和信贷这两大领域。在支付结算领域,第三方支付得到飞速发展。中国最早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是成立于1999年的北京首信股份公司和上海环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1月,获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有250多家,其整体交易规模达12.9万亿。从信贷领域来看,在我国主要是创富贷(P2P)模式的各类网络借贷平台。从2006年开始,国内的P2P平台陆续出现并快速发展。根据《2013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披露,2013年国内P2P信贷公司总共超过300家,贷款余额约为268亿元,是2012年的4.8倍,预计到2014年底,将超过1000亿元。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障碍
(一)安全障碍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因此,能否保证网络安全是其生存发展的基础。随着2013年“棱镜门”事件爆发、美国银行等金融机构重要资料遭黑客曝光、Apple、Facebook 、Twitter 等科技巨头相继被入侵,用户数据泄漏等网络安全事件的不断爆发,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在我国,网络金融安全事件也层出不穷:2013年3月,支付宝转账信息被谷歌抓取;2013年6月,“超级网银”授权漏洞风波爆发,安徽的陈女士在网购时被骗子诱导进行了“超级网银”授权支付操作,短短24秒内10万元被骗;2013年8月,光大乌龙指事件爆发;8月,网络借贷平台“网赢天下”由于不堪挤兑压力,宣布永久停止服务;2014年3月,央行要求暂停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支付业务和产品,称相关支付产品安全性还有待完善;2014年3月,国内最大、最具影响力的P2P网络借贷行业门户网站“网贷之家”遭遇黑客攻击;2014年3月,携程泄密门事件爆发,其安全支付日志可遍历下载,导致大量用户银行卡信息泄露……。在此背景下,2013年10月,由中国银联联合多方机构共同发起的互联网金融支付安全联盟在上海宣布成立;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对比特币的性质、地位、流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与详细的解读。虽然我国为应对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做出了巨大努力,但由于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网络犯罪等金融安全防范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和系统性,防范网络金融安全的道路依然漫长。
(二)法制障碍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已经势不可挡蓬勃发展起来,但与此相关的较为完善法律条文却尚未出台。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业务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进行违规操作,二是互联网金融立法相对滞后,不适应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因此,出现违法乱纪现象,民事纠纷,个人信息泄露等一系列问题。已经实施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基金法等法规缺乏对互联网金融的具体规定。因为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法则是与用户签订网络协议,一旦出现权利义务的纠纷,在进行民事调解与法律诉讼中,由于互联网金融法规滞后,缺乏相关的具体规定,用户的权利往往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同时,由于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制定防范和侦破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法律法规需要漫长的过程,世界各国都不能有效克服互联网金融的立法滞后现象。因此出现违法乱纪现象,民事纠纷,个人信息泄露等一系列问题也是屡见不鲜。尤其是我国,现有刑法制度只有六条有关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法律条文,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日益发展的需要。
(三)监管障碍
互联网的开放性、多样性和虚拟性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逐渐相同,金融混业经营的现象日益突出,导致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原来的分业监管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开始重视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目前尚未有法律明确各部门的权责,造成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真空。许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还处于监管空白地带,面对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局面,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无法发挥作用,这种分业监管体制造成了监管真空的存在,监管的效率也被大大降低,但监管成本却显著增加,这不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科学健康发展。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个新生事物,监管层对其研究还不够深入,对随之涌现出的问题的性质认识模糊,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新兴事物究竟会遭遇怎样的监管环境造成了困惑,带来了互联网金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真空现象。
(四)技术障碍
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开发、技术创新与技术使用上,缺乏专业的相配套的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完善的密匙管理及加密技术,以及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的攻击,引起交易主体的资金缺失。同时,个别企业在开发和使用相关网络金融系统平台时由于急于求成,系统没有经过充分有效的实验测试,导致网络系统往往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容易造成“后门”与漏洞的出现,从而引发网络金融安全事件[1]。技术风险可能来自于技术落后,也可能来自于信息传输过程。由于目前我国使用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设施大都需要从国外进口,我们缺乏具有高科技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设备,互联网金融软硬件设施方面存在漏洞,这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2]。
(五)价格障碍
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特殊性和多样性,这使得低成本和高效率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两大优点,客户从中获得了极大的利益,也是其最吸引人的地方。我国的利率也是官定利率,未能实现利率的市场化,这也使得网上投保的价格优势体现不出来。
三、破解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障碍的对策
(一)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第一,加强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安全保障,实现金融机构自身高度信息化。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强化其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其自身的高度信息化,要加大研发互联网金融的管理信息系统尤其是防范网络病毒传播、黑客攻击等方面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互联网金融依托于发达的计算机系统展开,相应的风险控制需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保证互联网金融正常运行所依赖的硬件环境能够安全有效地运转,增强计算机系统的防攻击、防病毒能力。第二,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数据的管理。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和关键设备的监测管理能力,保护我国的网络金融安全,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和防范互联网金融安全风险,推广数字证书等网络金融交易技术。第三,加大投入,努力研发具有自身特色的具有世界一流技术水准的网络技术产品。加大人力物力与财力的投入,从多方面构筑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安全防线。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现行法律法规,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双方应履行以下几方面的义务:一是风险揭示义务,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二是格式化的合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标示重点条款等。对现行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充实与完善,特别是要及时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与互联网金融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一旦爆发,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用户各自应承担的民事与刑事责任,对互联网金融犯罪加大量刑力度。加强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安全保障,就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互联网建设,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和关键设备的监测管理能力,实现金融机构自身高度信息化。同时,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
(三)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系统
1.创新金融监管思路,提升监管质量和效能
(1)正确处理监管与创新的对立统一关系。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是扼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型、灵活性与便利性,而是要着力解决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型的金融事务在发展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监管的重点是及时预警其面对的各种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防范,积极帮助互联网金融企业切实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及时化解各种潜在的金融风险,一旦发生相关金融安全事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防止金融风险的蔓延。同时,要切实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切实克服工作中的推诿、扯皮与不作为等现象,切实将为人民服务和群众路线落实到实处[3]。
(2)树立混业经营趋势下的统一监管新思路。虽然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业监管模式,但从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实际运作来看,现代金融业的分工和专业化大为淡化,混业经营趋势愈发明显。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业务范围日益扩大,业务种类日趋多样化。在此背景下,有不少互联网金融企业积极拓展市场业务,强化市场营销,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合规性管理与风险性管理,市场竞争的压力造成了部分企业为了应对短期业绩的考核走上了违规经营的道路,从而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
(3)构建横向合作监管体制,加强门槛准入。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可以形成支付操作衍生机构的功能监管体系。构建横向合作监管体制,加强门槛准入同时,建立资金安全监控机制,完善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指标。
2.完善行业监管措施,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调动行业监管积极性,我国应着力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与时俱进地推动金融监管改革,及时预警[4]。通过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履行自律公约,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切实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积极为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等途径,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自律管理。同时广泛开展国际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协调与配合,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理念、监管法律、监管方式与方法,积极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科学发展。
(四)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统一的技术标准
积极开发互联网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通过手机、电话等大量的行为状态记录,存储到云端服务器。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系统统一平台的建设。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软硬件设施、业务流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统一技术标准,督促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切实落实行业技术标准,切实防范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与安全风险。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构建规范严密的业务操作系统平台。
(五)取消价格管制,促进互联网金融价格市场化
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客户除了要承担原有的交易费用外,还要承担网络费、电话费甚至会员费,与互联网金融理论上所具备的能够降低交易费用的优势背道而驰[5]。这样一来,就极大地限制了消费者在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的热情。为此,要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切实降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各项收费,营造价廉物美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燕.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认识与思考[J].金融经济,2014,(14):12-15.
[2] 李妍,覃正.互联网技术对金融危机传导速度影响研究[J].财政问题研究,2011,(9):34.
[3] 张芬.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3,(11):55.
互联网企业向金融行业渗透
近两年,伴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也正在向金融领域不断延伸和深入。从业务类型来看,互联网企业涉足的金融业务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一是第三方支付,这是最早出现也是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其目前规模巨大,仅2012年一年交易规模就超过了10万亿元;
二是金融产品销售渠道业务,例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销售天弘基金的货币基金、铜板街网站销售银行理财产品等;
三是互联网信贷,以P2P贷款为代表,如宜信。在提供P2P贷款服务的网站中,有的只是作为纯粹的信息中介,提供一个平台;有的以自有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还有的先筹集信贷资金再寻找客户和项目提供贷款。可见,不同类型的互联网信贷网站对金融业务的渗透程度也有深有浅;
四是现在流行的众筹模式,即通过在互联网上展示自己的项目募集公众资金实现融资。
最近,银行业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呼声越来越高,引起了一股开办民营银行的热潮。在此热潮中,互联网企业想“登堂入室”做银行也有其合理性和可能性。例如最近,阿里巴巴由销售天弘基金的产品出发,借助其自身优势收购天弘基金,就是互联网企业在金融领域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企业已经不满足于仅从业务层面介入金融领域,还要从机构层面介入,试图建立自己的金融机构。这是互联网企业全面深入金融业的表现,而且这个趋势在未来会越来越明显。
三大优势
推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
互联网金融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发展如此之快,有一定的必然性。从外在原因来看,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失给予了互联网企业一定的生存空间。从内在原因来看,其一,中国互联网用户超过5亿人,用户基数多,客户基础大,因此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手段一经出现就获得了巨大的认同,推动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其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有其固有的优势。
一是交易成本低。商业银行目前也在大力发展网上银行,办理一笔同样的业务,网上银行只有实体网点成本的十分之一,网上银行对实体网店的替代使得运营成本大幅降低。金融业的本质是服务业,在市场经济中,服务业发展的规律就是不断向交易成本降低的方向发展,而互联网金融就代表了这种趋势。
二是客户服务口径扩大,解决了长尾客户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打破了很多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限制,为消费者大幅度节约时间成本,可以满足一直被忽视的“长尾”群体的金融需求,大大提高客户覆盖率。
三是应用大数据,在解决银行传统的风险管理上有其内在优势。互联网金融强大的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行为跟踪能力能够逾越一般财务报表,有效地调查、监督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有效地甄别异常状况,这在技术上解决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互联网金融基于互联网数据挖掘技术不断创新征信手段,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更重要的是能有效控制金融风险。
正是基于上述三个优势,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很快,也给传统银行带来了很大压力。银行业内人士说,“虽然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基因不一样,一个主体是互联网企业,一个主体是金融企业,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是业务逐渐相互融合。”
正反两面
“互联网金融泡沫”
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在其如火如荼发展的背后不容回避地存在一定造势、炒作、包装的成分。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正处于“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的境地。
一是开展P2P的互联网公司。如果其仅仅作为信息平台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其在放贷前的风险评估工作离不开线下面对面的交流、调研。这种线下活动与银行做风险管理没有差别,尤其是一些P2P公司先筹集资金再贷款给他人,这跟办银行的道理几近相同。
二是众筹模式。从根本上看,众筹模式和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是同一回事,若没有信息披露的要求和相应的监管,只是单纯筹资,其中蕴含很大的风险。
三是有大数据、云计算能力的互联网企业数量有限。从理论上讲,大数据与商业银行做小额贷款时做的一套数据库没有本质性区别,无非是零售业务、小微业务、批量化处理,只是互联网企业将其搬到网上,把大数据的概念做得更深入一些,但是这一定需要以客户积累的量为基础。
打开“正门”
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框架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是监管的缺失,各式各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在监管空缺的灰色地带野蛮生长。互联网金融长期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一直以来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业务规模尚小,属于“小打小闹”的尝试阶段,因此监管部门对此既不够重视,又难以达成共识;其二,互联网金融目前尚属于“三不管”地带,监管机构不愿主动“捅雷”。从业务类型来看,银监会、地方金融办和央行均有一定的监管职责,但是银监会不愿意监管不吸收存款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地方金融办难以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只有央行目前的主动欲望更强。
从一项金融业务发展的内在规律看,在产生初期,业务发展快、风险较低;而迅速发展过后,从业务和机构上都开始变得鱼龙混杂,风险随发展积聚,从目前互联网金融来看,也要进入这个阶段。为了防范风险积聚之后的爆发,合理的监管是必要的。如果央行牵头负责监管互联网金融,也需要根据业务类型,协调各监管机构,做好监管的分工,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主体。
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给传统利益格局带来冲击。一方面,对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该“登堂入室”的可以“登堂入室”,比如,可以给做得好的企业发放牌照、合理准入等等。互联网金融确实存在跨界经营、违规等问题,但是为什么会有这类问题呢?正是因为“正门”没有对其开放。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有局部性,互联网自身存在安全问题和金融业特有的风险问题可能相互放大,导致互联网金融易产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因此,如何保证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安全以及在互联网环境下防控金融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继续发展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说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中的“异类”,那么,通过给予其合法身份,并将其纳入监管的框架中进行规范将促使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使其回归金融的基本属性。
今天,互联网时代让信息传递的速度不单变得更快,且所传递的信息也已经从原来单一线条的资讯发展到了综合视频、语音等多元表现方式,能够记录下蕴含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等的多维度内容,金融业也再度面临新科技的冲击与改变。
2015,国内网贷行业成功突破万亿大关,这是我和许泽玮在2011年创办91金融时万万没有想到的。2013年,在“互联网金融”东风的推动下,我们无意间走到了行业的前沿。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快速发展的行业让我们不得不每时每刻去思考互联网金融的下一步会怎样发展。
在过去两三年里,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经历了从野蛮生长,到正名,再到监管政策落地的过程。很多人都在讲“互联网金融会如同钢铁、煤炭等传统行业一样,最终演变成一个独立的行业。”
但在我看来,当互联网与金融业开始融合时,互联网开放的属性就注定了互联网金融会成为一种辅助、而并非独立的行业。今天,我们所经历的互联网金融只是一个时代,当这个时代结束后,互联网金融将会如同水、电一样,融入到各行各业,完全融合到人们生活中。到那时候,就不会有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换言之,互联网金融最终会消失。
当然,消失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一个进化的过程。而我认为,这个进化过程可能会出现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 2016年80%网贷平台会倒闭
2015年,我们看到,类似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监管政策相继出台,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监管意图很明显:规范发展。
目前,从网贷平台倒闭数量我们就可以看出,倒闭潮已初见苗头。我认为,2016年,随着监管逐步细化落地,还会有更大面积的倒闭潮,因为法律法规的介入会对行业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对一些存在非法集资、私设资金池、或图谋不轨的“伪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
2015年,总理的“互联网+”战略引爆了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如今,一年过去,市场规模初见。可以预见的是,今年两会上,互联网金融势必会被再次提及,将有更多的提案建议被引入行业之中。
我估计,互联网金融大面积倒闭潮将在两会后三个月集中爆发(2016年6月左右)。预计到2016年年底,全国80%以上网贷平台会倒闭或转型。
第二个阶段: 2017年“一站式”会更火
当下,“对科技改变金融”的理解:一部分是技术让既有的产品服务更好,另一部分是创新过去没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人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都还停留在互联网理财、互联网贷款方面,致使一大批百姓将P2P等同于互联网金融。
在未来,互联网金融势必会深度发展,大量创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会诞生,类似于互联网证券、互联网私募、社交众筹等都将变成一种常态业务。而此时,互联网金融平台会呈现出一种“一站式”金融服务,金融消费者可以在一家平台上同时进行理财、保险、贷款等多项业务,而不是这家平台买保险,那家平台做贷款。
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类似于互联网金融搜索这种垂直业务将受到一定挤压,最终被迫转型或倒闭。
或许,“一站式”互联网金融服务会在2017年更加火爆,因为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假如2016年80%金融平台倒闭的话,那就意味着剩下的20%需要完成现在的市场需求、甚至更多。在需求不变或增长的前提下,供给方有所减少,而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战略的推进,最终势必会倒逼互联网金融平台趋向多元化以及“一站式”金融服务。
第三个阶段:2018年互联网金融被“边缘化”
虽然在互联网金融起步阶段没有真正跟上这种变化。不过在这股信息科技浪潮中,很多行业已经被“裹胁”着前行。外卖、保险、洗车、维修等行业都开始从互联网上寻找新的突破口。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金融的先行者们可以说承担着一定程度上的传道授业的角色,与各行各业进行着良性互动。
互联网金融给传统业务方式注入的创造力和活力,经过时间的推移也逐步开始影响并渗入到各行各业和渠道中。互联网金融会被边缘化,几乎所有的行业都有可能被互联网金融所感染。
我认为,互联网金融深度感染将在2018年有所呈现。因为此时,不足20%的平台瓜分着一个万亿级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巨大的利益会刺激各行各业“触网”。到那时候,互联网后面可以加上保险、煤炭、钢材等任何行业,互联网金融就会慢慢的被边缘化。
第四个阶段:2019年正式进入寡头时代
在经历了监管和行业大洗盘过后,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会呈现出一种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到时候,今天我们所看到的P2P平台99%的都会面临死亡。而与此同时,优胜劣汰的过程让少数的综合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占领了70%以上的市场,并赢得了人们的信任。
从各大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微信银行陆续涌现,再到非银系统中互联网券商、互联网保险的起势,我们现在已经能够明显看到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融合趋势的形成。在这个大融合的过程中,传统金融机构正在向联网金融企业学习一些关于大数据应用、关于用户体验,关于场景营销方式的知识;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在向传统金融机构借鉴更多风险控制、资产管理方面的经验。
当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实现融合后,紧接着会出现“互联网金融+”,人们会像引入“互联网+”概念一样,借鉴银行互联网金融融合机制,将“互联网金融+”应用到各行各业,呈现出一种大融合趋势,煤炭、钢铁、汽车等所有行业都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完成交易。
第五个阶段:2020年互联网金融消失了
关键词:金融;变革;互联网经济
这是一个信息的时代,我们呼吸的每一个空气分子仿佛都散布着互联网的味道。互联网首次出现在美国,最初应用于军事领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是信息社会的基础,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完成远距离通讯,达成全球信息共享。而互联网经济是人们通过互联网发生的经济活动的总和,它主要包括以下五大内容:(1)互联网金融;(2)电子商务;(3)即时通讯;(4)搜索引擎;(5)网络游戏。
其中,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新事物,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使传统金融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这种变革以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得到了国家、社会和企业多方面的重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采用了不同的沟通媒介,如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这些媒介的使用凸显了互联网的优势,使传统金融具备更强的透明度、更高的参与度、更好的协作性、更低的中间成本以及更加便捷的操作系统等多个特征。同时,基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市场经济具有更加强大的信息网络,因而具有了更大的灵活度,使市场的有效性得以充分发挥。
1.互联网金融的崛起
从20世纪开始,我国互联网产业开始发展,经历了新技术革命,随着时代的变迁逐步演变。我国互联网崛起主要分为四大阶段:
(1)以运营商为主导的第一阶段
2002年到2006年。主要特征是产品先后经由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和电信服务商最终到达用户手中,属于传统移动增值服务产业链。
(2)以平台商为主导第二阶段
2007年到2009年。该阶段相比传统移动增值服务产业链,具有较强的革新性,它以平台整合为基础,打破了运营商对产品的垄断经营,平台整体势头极强。
(3)以终端商为主导的第三阶段
2008年到2012年,主要特征是产品先后经由应用开发商、终端厂商、电信或支付提供商最终到达用户手中。这个阶段,终端厂商采用了商店模式的经营手法,通过产品多样化来主导互联网市场,初步体现了互联网经济的优越性。
(4)以服务提供商为主导的第四阶段
从2012年开始,预计到2017年,主要特征是产品先后经由应用开发或服务提供商、服务提供商、电信或支付提供商最终到达用户手中。该阶段各商家开始寻求多元化的合作模式,而服务提供商作为主导方对资源进行整合,促进各商家的合作。
目前,我国互联网的金融业态主要分为三大类型:一是手机银行等传统金融交易方式的电子化、网络化业态;二是第三方支付、P2P和众筹等由互联网企业推广的金融业务;三是由电子商务企业、金融机构等合作推出的新型业态,近年来火爆全国获得巨大成功的余额宝即属于此。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崛起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金融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2.互联网金融给金融业带来的变革
(1) 推动金融业的快捷、高效、大众和脱媒化进程
互联网金融最大的特点便是快捷。互联网技术、软件开发技术以及智能手机技术不断发展,将传统金融的线下交易方式转变为线上交易。典型的案例如支付宝第三方交易,改变了中国几亿人的购物方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人们只需要在PC端或手机客户端输入支付密码,便可完成交易。目前还存在部分要求线下交易的开户业务,从当前趋势来看,其交易方式未来也将逐步转变为线上交易。此外,智能手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还将使交易方便快捷的手机终端逐渐取代PC端,成为未来线上交易的主要方式。
互联网金融还将使金融业的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合理。在当今这个大数据时代下,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得到飞速发展。这些新兴的信息技术使得市场的供需交易信息及时而准确地出现在企业人的眼前,人们通过互联网相互联络,处于一种“被透明”的状态,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了极大的缓解。此外,这些新兴信息技术还直观反映了市场的投资与融资需求,使金融业资源得到高效配置。
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使投资、融资趋于大众化,这主要得益于P2P业务的广泛开展。此外,最近较为火热的众筹模式使个人风险投资具备了更大的可能性。
互联网金融还有使金融交易脱媒的能力。传统的金融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需要通过金融媒介进行交易,而互联网金融可使交易双方直接在金融平台上进行交易,摆脱了对金融媒介的依赖。
(2)促进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传统金融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然而专家对此进行了预测,表示传统金融将会逐步与互联网金融融合,从而缓解和消除互联网金融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
确实,互联网金融部分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存在合作或互补的内容。例如第三方支付业务,它由第三方企业与银行共同参与合作推广,完美地融合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务。又如P2P业务,它面向的对象是银行不愿服务的小微企业与个人。作为传统的金融机构,银行需要承担借贷所带来的风险,因此银行更加愿意与大企业进行合作,以降低资金回收的风险。而基于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的互联网金融能够借助大量交易数据来对小微企业或个人进行资金的风险评估,成本较低且方便快捷,同时鉴于我国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基数较大,故互联网企业是乐意对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的。这样,P2P业务便与银行方形成了业务互补关系,对于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产生的负面影响并不能全部被转化、消除,例如阿里巴巴集团推出的余额宝理财业务,它的年利率高于银行两倍以上,对银行的融资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在这一状况下,传统金融机构只能见招拆招,跟随时代潮流推陈出新,积极应战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例如广发银行与易方达联合推出的“智能金账户”,该业务与余额宝业务类似,对银行资金外流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3)促进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
最为直观的市场化改革体现在银行利率的提高上,由于余额宝、招财宝等金融理财业务的推广,银行若维持原先利率不变,必将导致银行的资金外流、融资能力下降,因此,适当提高利率是银行面对互联网金融挑战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同时,这也将导致金融监管部门逐渐放松对银行利率的管制。
其次,互联网虚拟的一体化世界将带动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趋势,并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因此,传统的以行政区域划分的金融管理体制将逐步消亡,不复存在。
此外,互联网金融还将促进金融业从分业体制向混业体制转变。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致力于跨行跨业的产品及服务融合、转化与无缝衔接的创新突破,传统分业体制难以满足其要求,需要混业体制的支持。
最后,互联网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体,民营企业已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呼风唤雨,站稳了脚跟,打破了国有银行的垄断局势,其在未来将创造出一种更为公平、健全和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同时,这对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也具有一定意义。
(4)促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互联网金融首先是建立在遍及世界的互联网系统之上的,也就是说,互联网系统的安全与正常运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存在与发展具有决定意义。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推广到对互联网系统安全和稳定的监管,监督的广度将有所扩张,各监管部门也将采用联合监管的方式对互联网系统和互联网金融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管,以保证互联网经济环境下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从服务对象的角度来看,传统的金融业以企业为主要的服务对象,而互联网主要以消费者为服务对象。因此,未来的金融监管也将更加重视对消费者利益相关内容的监管。
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融合是未来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企业应依托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优势,同时要掌握大数据信息处理的能力,抓住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机遇,兼收并蓄、合作共赢,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时,我们应清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对传统金融业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具有两面性的,我们在对其乐观预测和享受其发展成果的同时,也要谨防其带来的风险。此外,就P2P金融业务而言,需要建立更加适用的互联网征信系统和信息共享系统。P2P金融业务由于难以建立抵押物担保机制,借款方受约束不足,因而具有一定的风险,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一些违约事件也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因此,监管部门应尽快着手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和信息共享系统,为P2P金融业务提供保障。
总结
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浪潮里,金融业的现在和未来都在发生着具有互联网精神的变革。对于金融变革,企业和国家应积极参与其中,把握时代变换的节奏,抓住机遇,为自身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周宇.互联网金融:一场划时代的金融变革[J].探索与争鸣,2013(09):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