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商品经济价值规律

商品经济价值规律

时间:2023-06-13 16:26:28

商品经济价值规律

第1篇

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和商业时代的基础规律,根据这个规律,人们可以解释人类在市场经济下的种种经济现象。而现代的中国则是在重新确立了这个价值规律在意识形态上的地位后才可能完全地进入市场经济与商业时代的,学者们(如顾准、孙冶方等杰出人士)为了将中国引入商业时代----从而促进中国的发展,寻找的突破点就是确立 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和商业时代的基础规律,根据这个规律,人们可以解释人类在市场经济下的种种经济现象。而现代的中国则是在重新确立了这个价值规律在意识形态上的地位后才可能完全地进入市场经济与商业时代的,学者们(如顾准、孙冶方等杰出人士)为了将中国引入商业时代----从而促进中国的发展,寻找的突破点就是确立价值规律的意识形态合法性与地位。可见价值规律对于目前的市场经济与竞争剧烈的商业时代来说是基础、基石性的。 一 价值规律所说的是商品之价值所在,及商品在市场与流通中的价值依据。一个商品凝结有多少价值,它就会要求市场实现其多少价值,实现过高当然是好事,但同时会使别人受损(这是别人所不愿意的),反过来,实现过低,则这个商品的价值就未能完全实现出来,所有者会亏损(这又是他自己所不愿意的)。因此价值规律的首要性质就是“等价交换”----两个商品以相同价值而互相交换。当然,由于互相交换者难以明白对方商品到底耗费了所有者多少(劳动与资本的)代价,因此“等价交换”总是难以按数学上的明晰关系来进行,只能通过市场长时间的运作而形成的价格比率来进行。对于个别性的商家来说,商品价格是既定的,你只能按这个市场价格而组织生产,如果你预估的生产成本太高,那就不必生产了。这也就是价值规律中“等价交换”的实现方式,以市场既定价格的方式来实现。另外如果一个商家的商品(由于其劳动与资本耗费更低因此)其价值低于商品的市场价格,则他会在交换中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而获得更大的利益,这是价值规律中“等价交换”原则的一个有积极意义的变异,通过这个变异,“等价交换”不再是死水一潭了,它是活的,并将引导价值规律通向其新的形式----价值本质规律;而“等价交换”本身则完全变成了一种动态的等价交换形态了。 但是价值规律并不总是具有动态的方面,实际上它更多的还是静态的方面。此时的市场处于“供需平衡”的状态。实际上,经济学家们在考虑价值规律时更多的是预设了市场供需平衡的理想状态,比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价值规律研究就无形中预设了商品市场的供需平衡状态。这个状态的基本特点是缺乏竞争。于是,在市场缺乏竞争的平静状态下“等价交换”得以平稳地进行,一个商品具有多大内在价值(所谓‘内在价值’就是它在生产过程中内在地凝结有的劳动与其他资本的量),就能够在市场中实现出多大价值、实现出多大利益。于是我们在市场经济还不十分成熟、还很缺乏竞争的状态下就看到:一个商品凝结着多大的价值,就“要求”实现多大利益。比如在许多年以前的中国,企业家和经济学家们要求按价值规律办事(而不是“计划地”人为调拨)其目的就是要能够在商品交换中完全实现出一个商品的价值,尽管当时由于生产成本很高、因此这些商品的价值都很大;因此中国就开始了一系列“价格理顺”的改革活动,而这种价格理顺主要便是将产品的价格提高到其成本以上(原来的产品价格由于整个社会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福利性质,因此总是过于偏低)。所以价值规律具有静态的方面,在这种静态规律起作用的时候,人们无不认为‘价值创造得越高越好’,因为它总能在静态价值规律起主导作用的市场上完全实现出来。因此当价值规律发展成为一种动态的规律、动态的等价交换形式后,价值规律实际上便发展成了一种新的规律,即“价值本质规律”。当商品市场仍然是所谓的‘卖方市场’时,商家们的商品在静态价值规律之下悠然自得地按自己的内在价值(通过货币)与别的商品交换,而不管商家们的商品生产力有多低,其劳动生产率有多低,其劳动者的素质与劳动积极性有多低。而在目前这样的所谓‘买方市场’之下,商家们紧张起来了,他们忙着裁减人员(据说这样可以“减员增效”),忙着技术改造,忙着合并引资,同时忙着打价格战(比如中国现在的电视机价格大战、微波炉价格战等)。此时价值规律的动态方面起了作用,商品的内在价值不再自动、完全地转化为交换价值了。但这却是价值规律的更高运作方式。 二 对于动态规律下的上述那种“非等价交换”的情况,在市场存在竞争的情况下,等价交换的“价值点”会续渐降低下来,从而一方面淘汰掉价值高于这个价值点的商品,另一方面迫使商家增进效率,以减少商品的成本(从而减少其内在价值)。我们看到,现实

第2篇

【关键词】价值规律 调节作用 宏观调控

一、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不同商品有不同的价格,同一种商品的价格也经常变动,这是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作用的结果。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因供求的变化,使价格有可能偏离价值成为经常的事。由于商品生产内在价值规律的存在,作为由价值决定的价格对价值的背离是有一定限度的;反映供求现状的价格能反过来调节供求,使价格围绕价值而波动,成为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就必然发生作用。可见,价值规律既是价值决定的规律,又是价值实现的规律。也可以说,它既是调节商品生产的规律,又是调节商品交换的规律。

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对社会经济具有以下作用:

1.价值规律自发的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按比例分配,即配置社会资源。

2.价值规律自发的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价值规律会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一般来说,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评价一个企业的业绩好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海多变,潮起潮落,每个商品生产者面临着成功与失败。最客观、最公正、最准确的评价应该是市场,价值规律则是这场竞争中的“无情裁决者”。那些技术领先、管理得法,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平均价值的商品生产者,自然获利丰厚。也由此使自己更加容易吸引资金,提高公众知名度,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在抢占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处于有利地位。而那些技术落后、管理混乱,商品个别价值高于社会平均价值,或信息不灵,生产商品不能适销对路,商品总量超过社会需求的商品生产者来说,超过部分不能为社会所承认,长期下去亏损严重,在竞争中就会处于劣势地位,作为失败者,等待他们的自然是被无情淘汰。

总之,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是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的作用,归结为一点是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这是通过价格与供求相互制约的关系、通过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者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实现的。

二、市场调节的弱点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市场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生产者自发地扩大或缩小生产规模,影响总供求的平衡,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又难以自发实现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更不能自发地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第二,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是分散在各自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个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个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们根据市场信息做出的经营决策往往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会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

第三,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即经济活动参与者是在某种商品供求不平衡,导致价格上涨或下跌之后,才做出扩大或减少这种商品供应的决定的。这样,就需要一个长短不同的过程,有一定的时间差。市场调节的滞后性也会导致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特别是在农业、林业及大型项目的建设上,这种影响更为明显。

三、要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空。但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而是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间接影响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监控和引导市场健康发展。为此,需要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不仅政企分开,而且应减少和规范政府的行政审批,从而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直接参与者,即政府充当了所谓的“运动员、裁判员、决策者”一身兼三职的角色,经济资源的配置是按照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干预来实现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市场为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影响资源配置行为和影响经济主体作出判断、决策的是市场;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当前,我国已处于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因“入世”而进一步开放市场的阶段之中,政府在推进经济市场化,尤其是国际化方面扮演着特殊的角色。政府要维护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通过自身改革实现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因此,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府对企业逐步由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把不应当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最突出的就是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消除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世贸组织原则相悖的行政障碍,同时,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建立国内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机制。政府要逐步从运动员身份中淡化出来,强化裁判员角色,把精力主要放在:在宏观上调控国民经济总量;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在微观上提供公共服务,培育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总之,转变政府职能的目的就是要给政府角色与行为进行科学定位,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裁判功能、导向功能。

四、总结

由于社会供求受市场机制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会出现周期性波动是客观存在,必须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来加以调整,熨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波动。有市场机制,就要有宏观调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内容。宏观调控将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宏观调控不存在何时结束的问题。但是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应当而且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经济运行情况而有所调整。我们自始至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竞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024-01

1 市场经济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经济,而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离不开竞争

价值规律告诉我们,商品生产者为了使自己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就要进行竞争。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在许许多多生产同种商品的生产者中,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谁的商品的价值就低于社会价值,那么在等价交换的过程中就能够获得更多的盈利,否则就可能发生亏损,这就必然使商品生产者之间展开激烈的竞争。

2 市场经济也是供求规律发生作用的经济,供求规律发挥作用同样离不开竞争

供求规律是指在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过程中,商品市场供给同有支付能力需求之间所具有的内在联系和趋于平衡的客观必然性。商品交换是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但事实上等价交换只是一种趋势,是从一个较长的时期的社会商品总体来看商品的价格和价值相等。在实际生活中,商品的价格和价值经常相背离,不相一致,价格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这是供求变化造成的。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商品生产者就会竟相降价出售,以此来实现其价值,这样商品的价格逐渐接近其价值,商品生产者看到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就会转而生产其他商品,这种商品的生产量就会不断减少,又会出现供小于求,商品价格又会高于其价值,商品生产者又都来生产这种商品。所以,就其竟相抬价或降价,为自己争取有利的生产和销售条件从而争取最大的利润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供求规律就发挥作用,竞争也就必然存在。

3 市场经济还是竞争规律发生作用的经济

竞争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特性,哪里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哪里就有竞争,就有竞争规律发生作用。首先,因为只有通过竞争,才能把商品内在属性表现出来,也就是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才能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同种商品的各个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由于其生产、技术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不同,个别劳动时间是不同的,只有通过内部竞争才能确定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才能确定商品的价值,可见,价值规律的作用必须借助于竞争才能实现。没有竞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失去外在压力,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其次,供求规律与竞争规律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竞争可以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也可以是商品生产者与购买者之间的竞争。就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来说,竞争压力会使企业把社会所需要的商品提供给市场,竞争的压力也会使消费者把提供给市场的商品吸收掉。

从以上三方面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既不是某一发展阶段特有的现象,也不是某一领域专有现象,它无处不在。部门内部,同类商品由于消耗不同,个别价值不同,竞争的结果是使商品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格。部门之间由于生产条件不同,存在利润率的差距,竞争的结果使不同部门利润率趋于平均化。国内市场同国际市场之间,不同国度生产的同种商品因所包含的劳动量不同而展开激烈竞争,并且这种竞争随着信息技术革命与跨国公司的扩张,生产国际化、贸易自由化、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而不断加剧。

竞争的作用:

第一、竞争可以促进市场主体改善经营,促进社会科技进步。企业之间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必然不断改革挖潜,增产节约,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必然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各个企业千方百计竟相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这又必然促进整个社会科技进步。

第二、竞争迫使市场主体面向消费者。市场主体只有及时掌握信息,生产适销对路产品,才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并通过周到服务取得消费者信任。

第三、竞争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促进物质交流,市场体系的健全。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起多渠道、少环节、地区畅通、内外交流、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市场体系,从而促进物质交流,打破地区封锁。

但是,由于竞争是市场主体为了各自利益的竞争,必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只强调竞争和效率就会导致“大鱼吃小鱼”,造成两极分化,甚至在竞争中出现惟利是图、消极腐败、违法犯罪等消极影响。那么,如何进行有效竞争呢?我认为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3.1 实现从非竞争观念到竞争观念的彻底转变

由于我们长期搞计划经济,资本主义搞市场经济,所以我们一直把竞争看成是制度性问题,从而排斥、歧视竞争。事实证明,竞争不是资本主义专利,而是一切个人、群体、国家、民族活力的源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国家要强盛,人民要富裕,就必须开展竞争,我们要敢于竞争,善于竞争,不但参与国内市场竞争还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使竞争成为时代最强音和主旋律。

3.2 建立平等的竞争机制

竞争平等化,指人人可参与竞争活动,竞争规则是平等的,任何人、组织、政党都没有特权,竞争过程是透明的,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内幕交易,竞争的结果是有效的,在竞争中,哪家企业生产经营不善,在竞争中处于势,其破产倒闭都是必然的,不因你是国企还是私企而有所不同。

第4篇

关键词: 马克思; 劳动价值理论

中图分类号: FD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8-0025-01

目前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理论界可谓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认识上的偏差。对此本文想一一加以评判,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对有一些似是而非的,甚至是模糊的认识进行一定意义的探讨,我认为是有必要的,因为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必须是建立在尊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原创精神的基础上的。故本文拟在若干问题上与同仁们共同商榷,以求澄清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之内涵。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人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方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因素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

三、正确认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

1.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细地阐述,他指出,价值决定价格,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即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模的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2.马克思肯定了价格与价值在量和质上存在背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标。”这就是说,虽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价格一定要和商品的价值量完全—致。对于价格和价值量的背离情况,马克思指出,货币和商品的比例关系,既受价值量的决定,又受其它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响。此时的价格“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

3.马克思同时也指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和影响的现象”的论断还有着致命的错误,它根本无法回答当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出现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就已经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为决定价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一辆汽车和自行车为什么是有不同的价位?显然是无法回答。

四、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在现阶段的指导意义

1.劳动价值理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理论的揭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还表现为利益关系,只要社会不能直接地调节这种利益关系,商品生产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最适宜的形式,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必然会促使每个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普及全社会,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

2.看一个理论能否经的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要看这个理论本身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封闭的理论必然抛弃,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实上,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不断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从计划和市场的排斥论到消极结合论到积极结合理论再到十五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过程是我们丰富和发展价值规律理论并自觉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价值规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五、正确认识科学地发展地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问题

本文认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应该是在坚持中促进发展和在发展中丰富马克思主义。坚持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和社会革命理论。即坚持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马克思主义观察问题的方法、立场;坚持根据历史观和剩余价值展的客观规律坚定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这是根本原则问题。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并不是要把它们当作—成不变、恒古不移的教条,而是要在坚持的同时与时俱进敏锐地把握时代、形势和实践的新变动,以新的实践为基础,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历史地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只有这样,才是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态度。

参考文献:

[1] 《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4卷,第22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

[6]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

[7]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

[8]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65页.

第5篇

价格与价值

昨天到县城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会议”,在“文物知识培训”环节中,那位讲课的赖老师说到了文物的价格与价值的关系话题,令我触类旁通地想到了无时无刻都发生在我们生活中的有关价格与价值的思考。

先说去年过年前后的事情吧,在我记忆中最深刻的就是蜡烛的价格问题,因为冰灾压塌了输电线路,导致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原先0.2元一根的蜡烛张到了4元,上涨率是200%,创造了物价上涨率的“之最”。很显然,当时的蜡烛价格跟价值是不相符的。从经济学的理论来讲,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是与商品经济紧密联系的一个经济范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劳动是以量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的价值不能自我表现,一个商品的价值必须由另一个商品来表现,并且只能在同另外一个商品相交换时才能实现。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决定价格。价格表现价值在不同社会形态里情况是不一样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价格更多地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受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外,还要受国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进行宏观调控的约束。想到这,我心里似乎明白了一支原价格2角的蜡烛为什么会买到4元了:就因为此次冰雪灾害是五十年不遇的,没有“惶过神来”的国家有关部门对蜡烛价格进行“约束”的措施还没有到位,“机会”促使蜡烛的产销者们发足了一次昧心的冰灾财。虽然我也听说有的奸商因把蜡烛卖到8元一根的时候受到了查处,我那近乎麻木的心也并没有表示要拍手称快的样子。

其实,在我们这个泱泱大国里,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价格与价值“倒挂”的现象比比皆是:研究制造原子弹的不如街头卖茶叶蛋的、捻须捋发创作歌曲的不如登台演唱的歌星、养猪的不如杀猪的、盖房的不如炒房的……等等,不胜枚举。这就又迫使我去思索价格运动的规律来,原来价格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表现价值,实现价值并围绕价值而变动的,也就是价格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表现自己、实现自己并围绕价值而变动。价值运动规律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依照价值规律运动的要求,商品必须以价值为基础,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进行……对对对,商品必须以价值为基础哦。然而,现实社会中,完全不以价值为基础的不和谐价格现象也许就是我国经济社会种种矛盾中的一种罢了,凡夫俗子们是没有能力解决的哦。

在我的身边,价格与价值背道而弛的现象也是很厉害的,比如刚从学校分配来的年轻干部做起工作来远远不及那些拿“乡聘干部”工资的本地干部,但他们的月薪却高的多;乡镇机关“累的累死、闲的闲死”,而福利将金却是一碗水端平、一些“能者多劳”的老黄牛做的越多越得不到相应的报酬……所以说,我对十几年前孙悦演唱的那首《祝你平安》的歌曲是极为喜欢的,这首歌曲这样唱到:“你的所得还那样少吗你的付出还那样多吗\生活的路总有一些不平事请你不必太在意\洒脱一些过得好祝你平安喔祝你平安\让那快乐围绕在你身边祝你平安喔祝你平安\你永远都幸福是我最大的心愿……”夜深人静的时候静静的品位这首歌,我的心就会豁然开朗:“所得的少而付出的多”又有什么呢?洒脱一些才能过的好啊!嘿嘿,价格与价值之间的那种“理还乱”的关系就不扯自明了。

笑铀

21008,03,13。

第6篇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入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注: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页。)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一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入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65页。)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此外,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有学者提出,“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可能充当交换价值的源泉”的论断,其实不过是马克思对此早已进行过严厉批判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三者“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第920页。),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这三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其错误之处在于,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能联系起来的社会生产关系抛掉以后,又把它们还原为互不相关的各种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种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并非收入的实体本身,至于收入的实体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无法回答的,因为收入不是与实体本身,要分配,必须以所分配的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那么收入的实体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物化的社会劳动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化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转化为实体本身。

三、正确认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

首先,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细地阐述,他指出,价值决定价格,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即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摸的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价格与价值在量和质上存在背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标。”(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120页。)这就是说,虽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价格一定要和商品的价值量完全一致。对于价格和价值量的背离情况,马克思指出,货币和商品的比例关系,既受价值量的决定,又受其它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响。此时的价格“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所以只要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商品和货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也就是必然的。而这种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价格和价值在质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阐述了商品价值决定价格的基础上,并不否定价格本身有脱离价值的现象,而认为这恰恰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

再次,马克思同时也指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和影响的现象”的论断还有着致命的错误,它根本无法回答当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出现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就已经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为决定价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一辆汽车和自行车为什么是有不同的价位?显然是无法回答。

对于价值分析和价格分析的层次问题,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三卷时,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可见价值分析是高于价格分析的深层次的实质性东西,无论价格怎么样地复杂,如何偏离价值的轨道,其背后的决定力量都是价值,价值分析的独立化不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严格区分价格决定和价格实现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后者是现象问题,二者绝不能混淆。

四、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在现阶段的指导意义的问题

首先,劳动价值理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理论的揭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还表现为利益关系,只要社会不能直接地调节这种利益关系,商品生产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最适宜的形式,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动,必然会促使每个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普及全社会,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脱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不仅要完成工业化,而且还要完成现代化目标,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只能是经济的“穷过渡”。

再看当今的时代特征是经济的全球化,其实质就是市场的全球化即资金、人才和生产要素的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和最优配置,也就是价值规律将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作用,为各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开拓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否有效地融入世界经济,使本国经济结构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尽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进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想独立于全球化市场经济之外,不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个理论能否经的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要看这个理论本身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封闭的理论必然被历史所抛弃,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实上,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不断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从计划和市场的排斥论到消极结合论到积极结合理论再到十五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过程是我们丰富和发展价值规律理论并自觉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价值规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农村,由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焕发出了生机。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成绩斐然,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加强。这一切恰恰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闪耀出的灿烂光芒。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说法,才是真正地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第7篇

假如你去问十个经济学系大学生,估计有九个会回答:价值规律。

是的,价值规律。那么,究竟什么是价值规律呢?九个学生中,恐怕又会有八个告诉你,价值规律嘛,就是,商品价值是由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就是价值规律。

这样表述对吗?当然对。但仔细想想,又不完全对。

对在哪里呢?对在这样的表述,说出了商品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确乎存在着的一种关系,相互成正比例的关系。即,一件商品,生产它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愈多,这件商品价值愈高,愈是值钱。正统经济学教科书上是这么写的。我们过去上大学时,老师也是这么讲的。

为什么又说它不对呢?因为这样表述,只分析了商品流程的前半段即生产阶段,没有把商品放在更重要的阶段即流通阶段去考察,因而也就难以解释现实生活中千变万化的各种商品其价值的真正奥秘。

不可否认,商品价值,确实与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关,但它绝不仅仅与劳动时间有关。如果按照传统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一件商品,既然已经生产出来了,那么,它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已经固定了,因而其价值也就固定了。真是这样吗?不是的,现实生活中我们随时可以发现,同样一件商品,虽然生产时其价值已经固定,但是,当你把它放到不同的市场环境中时,其价值却又会发生改变甚至很大改变。这又作何解释呢?

显然,在决定价值的因素中,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外,还有更密切或者说更本源的因素,不找出这个因素,你没法解释为什么同样劳动时间生产出来的商品,一会儿价值高,一会儿价值低;在这里价值高,在那里价值低。

这个更密切或者说更本源的因素是什么呢?是商品进入流通环节后所处的市场环境即商品的供求关系。严格说来,商品只有进入流通环节,其价值才能实现,因而也才能叫做商品。

正因此,笔者以为,价值规律的更本质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商品的价值与需求成正比,与供给成反比。这个表述,对于商品价值奥秘的揭示,更接近本质,因而也更深刻,更准确。

举例说吧,荣宝斋的名画复制品――齐白石的虾。如果水印复制,在制好模子后,印一百张和印一万张,其制作每一张的成本(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大体差不多的。按照劳动价值论,每一张的价值也是大体差不多的。是这样吗?不是的。如果只印一百张,拿到市场拍卖或者出售,其价值会比印一万张要高出很多。为什么?因为供给状况不同,供给少了,商品价值必然升高。倘若再极端一点,全国只印一张,那么,其价值肯定又会增加不知多少倍!这个例子说明,价值与供给成反比。

再举个价值与需求成正比的例子。一件明代瓷器,参加古玩拍卖,究竟价值几何?谁也说不清楚。买的人很多,你也举牌,我也举牌,争得不亦乐乎,它就值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买的人很少,你也不想要,我也不举牌,它就可能只值十几万甚至几万元也能拿走。这就是为什么拍卖行搞拍卖前必须八方游说,四处展示,以争取更多买主参会的原因。买主多了,需求才旺,需求旺了,商品价值才高,反之亦然。

明白了价值规律的真正奥秘,用于指导实践,就会少走弯路。我有一位朋友,孩子要考大学,向我请教填报什么志愿才好。我说,如果从孩子今后就业前景着想的话,你最好填报一个学的人不多而需要的地方又不少的专业。这样,毕业之后,供给量小,需求量大,其价值必然高。你孩子就不愁找不到一个收入不错的好工作了。

你这话确实非常正确。朋友说,不过,老兄能不能说得具体一点,到底填哪个专业最好呢?

第8篇

[关键词] 民商法;价值取向;公平;效益

【中图分类号】 D9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6-148-1

关于商法和民法的界定标准一般认为最主要的是两者在调整内容和调整对象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但是这并非是区分这两者的唯一标准。两者在价值取向上的明显差别也是区分民商法之所以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原因。不同的价值取向会直接影响到法律立法的目的,因而不同的价值取向也是对各法律部门进行区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商法和民法正是由于其不同的价值取向才使得其在调整手段和立法目的上存在的显著差别,这种差别也决定两者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同的作用和地位。

一、立法价值取向的意义和表现形式

立法的价值取向包含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在制定法律时,国家期望以立法这种形式达到其所制定的社会效果和目标;二是在法律制度和实施过程中其所选择的价值取向出现矛盾时,应当以某一个为最高价值取向作为最终选择目标。价值取向主要涉及价值判断、价值选择和价值界定,其中价值选择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价值本身的可取性;二是在多种价值中,价值取向的重要程度。不论制定何种法律,其都必须具有其相应的立法目标和价值取向。法律部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应具有一致的价值取向,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具体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

二、民法和商法价值取向的产生基础

(一)公平优先原则的产生原因和体现

民法归属于私法一类,私法最基本的立法点是保护私人权利,市民社会中的基本法就是民法,市民社会的内容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主,独立于国家,且完全分离民事权利与政治权力。市民社会要求国家限制自己的权力界限和范围,应当最大限度发挥个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以此最大化社会效益,保障社会公平。因而,每个国家在其民法典中均有涉及到契约自由和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相关的内容,以此作为个人权利不受国家侵犯的法律保障。民法公平优先的原则是以市民社会中的意思自治和私权神圣为基础的。

公平优先的原则在民法的各个方面均有体现,不但在民事主体、所有权和民法债权中均体现了公平原则,在民法的其他部分中也均体现了公平性的原则。如民事行为中的可撤销和无效制度主要是用于对公平的维护;第三人制度中即时取得制度、表见制度等内容也是为了保护民法的公平性;在婚姻法中自由是其最基本的要求,而自由本身就是对公平的一种体现,其他的如平均分配夫妻共有财产、在法律上夫妻地位平等婚姻法条例均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在遗产继承法中对继承关系和根据权利义务一致进行遗产分配等法规同样是民法公平原则的体现。公平优先原则是法律最高价值的体现,与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相符,有助于充分激发民事主体的潜能。

(二)效益优先原则的产生原因和体现

市场经济是商法效益优先原则产生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是商品交换和社会分工的产物,商品经济不同于市场经济,其侧重点在于产品所具有的交换属性,通过交换生产者之间就能获取对方的产品。商法的最初产生就源于对商品经济进行的法律调整。计划经济是相对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市场机制为手段在整个社会范畴内对社会资源进行调节配置的经济发展模式。只有当商品经济发展某一高度后市场经济才得以产生,商法的作用和内容都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

相当数量的技术性规范也是商法效益优先原则产生的基础,商法从诞生之日起就具有职业性和专门性,直接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整,商法规则可以说主要是由市场经济的基本方式、运作、内容和规则等构成。即商法规范应当依据不同的市场交易内容和交易方式进行调整。这就从根本上确定了商法规范应当具备相当程度的技术性和操作性。

商法制度和商法原则上处处体现着效益优先的原则,而且商法以效益为其最高价值取向的同时甚至会牺牲某种程度的公平,其中票据无因性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最为典型。票据无因性制度的产生主要是为了将票据关系和因其产生的民事基础关系进行严格的法律区分。其主要是为了使得票据流转的速度加快,使票据在支付、流通和充当信用工具时发挥出最大限度的价值。有限责任制度将特定的投资行为进行合法化的保护以实现社会财富的最终增长。但是债权人不仅没有对其所投资的生产活动进行经营的权利甚至没有进行监督的权利,从而使得债权人承担了出资人所应当承担的一定的生产经营风险。

三、民商立法价值取向对我国立法的影响

首先,民法和商法之间的价值取向存在较多的相同之处。合法性价值、平等性价值、诚实信用原则和效益原则等价值取向均为民法和商法之间所共有的。商法于效益的追求和民法于公平的追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仅具有相交融的一面同时也具有趋同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对效益的追求应当受到公平原则的制约,而对公平的追求也应当是基于对效益实现的公平。其次,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无法进行明确的划分,两者都是以市场活动及其本身为调节的对象。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而商业于人的普及化使得民法上所提及的自然人和法人很难与商法上所涉及的商人阶层相区分。第三,只有当民法发展到相当的高度民商分法才能得以实现。当前我国的民法不论是单就其理论研究而言还是就其法典化的完善程度,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如诚实信用和公平等还亟待进一步发展。

第9篇

【关键词】货币 供需 因素 变异

经济学一般将商品的价值决定都定义为,“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就意味着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越多、持续的劳动时间越长,其价值含量就越大;同一种商品的价值则是由生产这一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就是说,同一种商品本身的价值决定受行业内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不同种商品的价值决定,首先是在本行业内部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其商品价值之后,再与其他行业比较各自的价值含量。一定社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商品的价值总量决定社会对这一社会货币的供需要求。

货币,是作为特殊商品存在的,而最早货币(金银)也是普通商品,当它作为一般等价物,在经历了长远的历史发展演变,最终固定在金银等贵金属上,既具特殊商品意义,本身又是普通商品。其价值决定一方面受生产黄金、白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另一方面其价值还直接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多数是以通过加大黄金、白银的生产效率,增加自己的黄金、白银的数量,或者通过商品交易换回黄金、白银作为储备。长期以来。人们一直纠结在货币与其所能代表的金属货币量之间的关联度,都以货币能与其所代表的金属货币量保持最大程度的一致性,并能相对固定作为经济良性运转的标志。

一、传统理论流通中货币流通量规律的理论受到挑战

货币流通量规律也称货币流通规律,它是指一定时期一个国家的商品流通过程中客观上所需要的货币量之间的规律性。货币流通规律的内容是: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价值)总额成正比,与同一单位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成反比。一般也称之为“金属货币流通规律”。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只要纸币的发行量不超过其所依托的金属货币总量,一国就不会发生通货膨胀。尽管,经济学家都将马克思的学说局限在金属货币范围内,避免因纸币不可控的发行会使马克思理论失色,今天世界范围内影响货币变量的因素仍然形成对这一关于流通中货币流通量规律形成挑战。

第一、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展,有一些商品是属于赊销出去的,在计算货币量的时期内并不需要付款;一些商品虽然不是在此期间出售,而是在过往售出的,赊购付款日期正好约定在计算期内,需要在此期间用货币支付;同时,一些商品是由商品生产者互相销售的,价款通过抵消予以付清。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全部商品的价格总额时,就必须减去赊销的商品价格总额(即延期支付的总额)和相互抵消的商品价格总额,再加上过去销售而到期必须支付的商品价格总额,这才是真正在这一时期内需要用货币作为媒介来完成商品交换的总额。这样,原来的货币流通量的公式:商品价格总额/同一单位货币的平均流通次数=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应该扩充为:

(全部商品价格总额-赊销商品的价格总额-相互抵消的商品价格总额+到期必须支付的商品价格总额)/同一单位货币的平均流通次数=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

第二、传统的流通中货币流通量规律,因各国结算工具的变化已经打破了一国(地区)的货币在该国(地区)封闭运行。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异国之间居民往来,严禁带进、带出超过海关限制的货币量,超出部分一经查出按走私违规处置,一般都予以罚没。现在,由于信用制度的发展演变,只要人们持有一张带有“visa”或“银联”标识的信用卡,你就可以无障碍的在异国他乡消费,并且没人知道你的卡上有多少货币额度。有区别的是“visa”卡是通过汇兑的方式使用,通过消费国货币间接用美元折算,有二次汇兑差,“银联”则是联动支付。显而易见,这种可以称之为“全流通”的货币使用方式,绝对打破的一国(地区)用一种货币流通的模式限制,由此可见,今天的世界已经成为事实上的经济一体化,人们已经无法准确判断和计算出某一国(地区)真实的流通中所需货币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透支和“拉卡拉”(注①)支付模式广泛应用,使得货币流通量更加模糊。

第三、货币供应已经由商品流通市场的供求因素决定,演变成为政治利益博弈的工具和筹码。今天的世界,人们普遍都知道比尔.盖茨身家几百亿美金,但直到现在,很少有人知道欧洲有一个罗斯柴尔德家族。(注②)没有人不知道滑铁卢之战,但很少有人知道滑铁卢战役成就了一个罗斯柴尔德家族。1815年6月18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近郊展开的滑铁卢战役,既是法国拿破仑与英国惠灵顿两支大军之间的生死决斗,也是关系着欧洲大陆命运与前途的重要战争。谁能获胜谁就能主宰欧洲大陆。战争给罗斯柴尔德家族带来机遇,同时也成就了罗斯柴尔德家族为下一次“战争”赢得的资本。罗斯柴尔德家族根据情报比所有人早预判到拿破仑遭遇“滑铁卢”,采取先抛售英国公债,转而买进的手法,使货币转瞬之间在罗斯柴尔德家族内狂增20倍。罗斯柴尔德家族成为滑铁卢战役的最大受益者,进而成为英国政府的最大债权人。

二、货币供需关系因素发生变异后的流通中货币流通量规律需要做出调整

第10篇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一、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理论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明确的目的。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己取得统治地位,工业革命在英国已经基本完成,手工劳动已被机器大生产所代替,并建立了真正的机器制造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从而使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发展起来,在短时间内创造了比以往高的多的社会财富。但同时,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也充分暴露出来,突出表现在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上。因此,怎样解决发展与危机、繁荣与贫困等社会矛盾,如何解释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分配,就成了当时人们无法回避和急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而要解释这一现实问题,必然要涉及到劳动价值学说这一基础性理论问题。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古典经济学派曾经从理论上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研究,说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如何使财富增长以及财富生产和分配的规律,并力图证明资本主义生产优越于封建主义生产,从而提出劳动是创造财富和价值的源泉这一重要命题。但是,由于他们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决定了他们最终不可能如实地解释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实质,他们的劳动价值论及其相关论点无法解决当时社会面临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从而也就出现了所谓的”李嘉图难题”,即认为如果承认劳动决定价值,商品按价值交换,就无法说明剩余价值的来源;如果承认剩余价值的存在,就必须放弃劳动价值论。这一难题实际上就是价值规律和剩余价值两者能否同存的问题。因此,如果要揭开这一难题,就必须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来说明剩余价值的产生问题。〔1〕

为了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为了揭露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实质,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为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提供理论依据,马克思从维护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并实现了研究问题方法上的革命,把价值归结为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社会关系,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确立为自己研究的对象,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深入研究,敏锐的认识到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既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带来了新的文明,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带来了贫富的两极分化。然而,要揭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回答剩余价值的源泉,就必须要完善和发展劳动价值学说。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马克思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批判继承古典学派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解决了李嘉图学派破产的一个难题,科学的阐明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和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实质及其基本矛盾。

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立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以前的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虽然曾有过一些成就,其代表人物提出过劳动价值论,但是,由于他们阶级的历史的和研究问题方法上的局限性,决定了他们的劳动价值论必然存在一些非科学的成分。他们不懂得是什么劳动创造价值;他们把价值与交换价值混为一谈;他们孤立的看待使用价值和价值;他们只注重研究价值的量,而没有研究价值的质,没有研究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搞不清楚商品的价值量大小为什么要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他们只看到商品的自然属性,而看不到商品的社会属性;他们把价值当作商品的自然属性;把商品、价值、价值形式视为永恒的范畴。因此,也把资本主义制度看作是永恒的制度,这就决定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在科学上不可能有全面系统的发展。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相反,马克思从无产阶级的立场出发,在批判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劳动二重性来说明商品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只是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有抽象劳动才形成商品价值,”第一个彻底研究了劳动所具有的创造价值的特性” 〔2〕,并把价值归结为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然后又分析了商品价值量的确定和价值形式的发展,从而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正是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上,马克思才得以解决前人未曾解决的阶级剥削问题,以及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进一步阐明了剩余价值理论,并创立了工资理论,资本积累理论以及利润、利息和地租等一系列新的经济范畴,揭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使政治经济学发生了划时代的革命变革。可见,马克思通过分析商品而阐明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全部政治经济学说的理论基础。

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指导无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武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思想是劳动创造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决定价值分配的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由于生产资料被资本家所占有,劳动者失去了生产资料成为仅是拥有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者为生活所迫,只能将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由资本家将生产的三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组织起来进行生产。生产出来的新产品,补偿劳动力再生产的部分分配给劳动者,其余部分归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所有。从生产财富的人类活动看,生产出来的新产品是劳动者劳动的凝结,是一个价值量。在这个凝结的劳动量即价值量中,劳动者由于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分到了等于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而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由于占有生产资料,便可占有劳动者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即剩余价值。

资本家通过占有生产资料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剥削雇佣工人。”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这就是马克思在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实质及其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规律。

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成了商品,劳动力商品和普通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二重性。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从质上看,是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量上看,等于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量。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力的价值会不断下降,剩余价值率会不断提高,其结果会造成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的分配比例不断下降,因而,在社会生产水平提高的同时,社会有效需求相对减少。这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之一,它表现为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的经济危机,实质上是生产相对过剩的危机。这就是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发展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各方面矛盾的发展和激化,最终导致资本主义必然为社会主义所取代。

马克思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上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实质,经济运行规律和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得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科学结论,从而成为指导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武器。

四、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创立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是关于一般商品经济范畴的理论。在商品经济中,劳动表现为价值,价值规律是调节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当今世界还是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的世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将融入市场体系之中。无论是一国之内的经济活动,还是各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活动,都要遵循商品交换原则,都要比较价值量的大小。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物质技术条件和社会制度的制约,还要以劳动价值作为财富多寡的尺度,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仍然在客观上起着支配作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是适用的。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依然是借助价值形式来实现的,各生产部门的联系或比例关系,包括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部门之间,归根到底是价值的比例关系,是与一定的技术水平构成相适应的价值量(社会劳动量)的平衡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不仅调节着生产和流通,而且也调节着人与人之间,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价值范畴依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本范畴,价值规律依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一。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今天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具有指导意义。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有新的发展。对此,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3〕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公有制占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方面,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所有这些都使得价值范畴的表现形式与价值规律作用的形式有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我们应当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得到发展,例如,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形成价值的生产劳动的内涵和外延、价值转化形式的本质与表现形式、价值对市场价格的决定方式与作用形式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周振华《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论》〔M〕,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第11篇

论文摘要:劳动二重性学说是马克思首先发现并论证的。以劳动二重性为依据,马克思在扬弃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观点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从而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全部政治经济学的起点和枢纽,是坚持和发展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一环。

一、劳动二重性学说克服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局限性

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从1蒲式耳谷物=1盎司白银公式中找到了商品价值是由等量劳动计量的规律,指出商品价值量同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他说:“如果发现了新的更丰富的银矿,因而获得2盎司白银和以前获得1盎司白银同样容易,那么,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现在的谷物1蒲式耳售价10先令,和以前1蒲式耳售价5先令,同样低廉。但他又说“土地为财富之母,而劳动为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尽管“配第已经意识到他的发现的重要性及其在具体应用上的困难。因此,为了达到某些具体的目的,他也试走另一条道路”,即“必须找出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的等同关系,以便价值可以随意‘在二者之一,或者更好是在这二者之中’表现出来”。 结果,配第认为,“一个成年人平均一天的食物,而不是一天的劳动,乃是衡量价值的共同尺度”,这样,配第在价值探讨中就走人了迷途。其根本原因是配第混同了创造价值的劳动和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他把生产金银的劳动看做是直接生产交换价值的,把其他劳动看做是生产使用价值的。

亚当·斯密为了回答“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换言之,构成一切商品真实价值的,究竟是什么?”他从劳动分工出发,认为“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或娱乐品。但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仰给于自己劳动,最大部分却得须给予他人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意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来说,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因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他在说明劳动价值论时又提出了两个自相矛盾的价值规定。“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惟一标准。”“在这种社会状况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在“进步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的“真实价格”不再单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构成,而由工资、利润、地租三者构成。“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劳动不仅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劳动的那一部分价值,而且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地租和利润的那些部分的价值。”无论什么社会,这三者都或多或少地成为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人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这就树立了又一种价值规定尺度,脱离了劳动价值论,得出“斯密教条”那样的错误结论。虽然斯密曾试图依靠劳动的两面性作为自己的方法论,描述经济过程的外部形式,反映了具体劳动的不同体现;接近于用抽象劳动的观点去考察经济过程内部联系,但没有成功,其症结在于他不能区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明白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于是不懂得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外部形式与内在本质的对应关系。马克思指出:“斯密自己后来也抛弃了自己的理论,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来源,恰好要到他的科学的起点上去寻找”。

李嘉图始终坚持劳动价值论,说“我的价值尺度是劳动量。”“耗费在一件商品上的劳动……是商品实在价值的尺度。……交换价值是由实在价值来调节的,因而是由耗费的劳动量来调节的。并指出,决定商品价值的是必要劳动,“一切商品,不论是工业制造品、矿产品还是土地产品,规定其交换价值的永远不是在极为有利、并为具有特种生产设施的人所独有的条件下进行生产时已感够用的最小量劳动,而是不享有这种便利的人进行生产时所必须投人的较大量劳动;也就是由那些要继续在最不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人所必须投人的较大量劳动。这里所说的最不利条件,是指所需的产量使人们不得不在其下进行生产的最不利条件。’,困印他是“用劳动时间确定价值的学派领袖”。但李嘉图价值理论也存在缺陷和矛盾。“第一个困难是,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如何同价值规律相符合。第二个困难是,等量资本,无论它们的有机构成如何,都提供相等的利润,或者说,提供一般利润率。实际上这是一个没有被意识到的问题:价值如何转化为费用价格。这主要是因为,李嘉图从没有研究过生产商品的劳动的性质,忽略了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马克思曾批评李嘉图只是从“价值”概念出发……只是注意价值量的规定,没有对作为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物的商品本身进行考察。

劳动二重性理论在于,马克思比李嘉图更善于运用辩证思维方式来分析创造价值的劳动范畴,对于同一劳动过程,马克思既看到了它的具体性,又看到了它的抽象性。“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商品二因素不过是劳动二重性的产物和表现形式。这样,使用价值和价值就以商品不同性质的属性而存在,具有各自不同的源泉,从而根本结束了连古典学派的优秀代表人物也经常发生的混淆现象。

二、劳动二重性学说奠定了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

马克思把劳动二重性引进政治经济学,“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并确定了价值不外是这种劳动的凝固”。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是对事实的全部理解的基础”,“是批判的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是“我的书最好的地方”和“崭新的因素”。因为抽象劳动的共同性和无差别性决定了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以及各种劳动产品可以比较和交换,第一次从根本上解决了商品价值质的规定性;抽象劳动的抽象性决定了商品价值自身不能表现,马克思说“和商品本身的粗糙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中连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们作为价值是不可捉摸的。抽象劳动是一种“同幽灵一般”的东西,必须在交换中才能表现;抽象劳动的历史性表明了价值是个别劳动者借以表现为社会劳动的一种特定社会形式。劳动具有个别性,又具有社会性,各个商品生产者相互取得对方的产品时,必须计算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进行,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生产它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至于复杂劳动,马克思认为,它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是抽象的简单劳动,从而第一次天才地论证了只有人类的抽象劳动形成价值,且只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才形成价值。

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也认识到,商品价值是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但古典学家只有一个笼统的“劳动一般”的概念,从来没有明白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和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有什么不同,而是把二者混淆,甚至把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说成是价值的实体。因此,他们始终不能说明,为什么生产各种不同使用价值的异质的劳动能够成为形成价值的同质的劳动问题;只能纠缠在交换价值的数量上做文章,而不考察它的质量问题,犯下不能从劳动的质和量两方面进行分析的片面性错误,最终成为不彻底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剖析了这个不彻底的劳动价值论,区分了两种性质不同的劳动,他指出:“经济学家毫不例外地都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既然商品有二重性一使用价值和价值,那么,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也必然具有二重性,而像斯密、李嘉图等人那样只是简单地分析劳动,就必然处处碰到不能结实的现象。实际上,这就是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

李嘉图认为商品的价值只能由耗掉的劳动决定,而价值量的大小则与这种劳动成正比,价值仅包括直接生产该商品时耗费掉的劳动,不包括生产生产资料时所需要的劳动。但他不知道新价值的创造和生产资料旧价值的转移如何进行,最后又回到“斯密的教条”。劳动二重性学说科学地说明了这一问题。新价值的创造和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之所以能够同时进行,是由于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作为具体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转移并保存生产资料的旧价值;作为抽象劳动,则创造新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劳动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只要运用生产工具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就必须消耗人的体力和脑力;反过来,劳动力只要进行生产性消耗,就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

可见,马克思是根据劳动的功能或质的不同对劳动进行深层分类,概括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等新的劳动类别形式的,他将隐藏在劳动中的内在矛盾即劳动二重性认定为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据此构建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的经济思想大厦。正是由劳动二重性概念,马克思得以揭示劳动生产率的二重结构和决定劳动生产水平的诸要素的二重性。马克思指出:“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同时又指出:“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强度的增加,从一方面来说,起着同样的作用。它们都会增加任何一段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总额”。

三、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政治经济学——《资本论》的枢纽

《资本论》的逻辑力量皆源于劳动二重性理论,这部经济学宏篇巨著屡遭批判而不毁,就在于还没有人对马克思独创的劳动二重性学说提出令人信服的质疑。

任何一种理论体系只要是真正科学的,必须包含三个有机组成部分:一是反映客观现实的一整套范畴及其合乎逻辑的发展;二是内在于这些范畴中的联系,主要是相关范畴之间的矛盾及其发展;三是支配这些联系或其中矛盾运动的规律性。政治经济学就具有这三个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说:“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完成了这些工作之后,就能用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把由分析得到的各种范畴、它们之间的矛盾及其发展的规律性系统地叙述出来,从而使原先占有的错综复杂的材料在思维中完整而有条理地重现。《资本论》就是这样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科学地揭露出来的,因而是由科学体系的三个组成部分一一一整套范畴、相关范畴之间的矛盾及其发展、支配这些矛盾发展的规律性—构成的。要了解劳动二重性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就要按照《资本论》的这三个有机组成部分来进行探讨。 从范畴考察,依据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可以分别看到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有关联的一系列范畴:具体劳动—使用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过程—不变资本—生产无限扩大;抽象劳动—价值(交换价值)—剩余价值一一价值增殖过程—可变资本—劳动群众的购买力相对缩小;劳动—商品—货币—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率—工资—资本积累(扩大再生产)—资本有机构成—相对人口过剩—经济危机。这一整套范畴都是从劳动二重性产生的,不发现劳动二重性就不可能得出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这一整套的科学范畴,也就不可能理解资本主义的本质。

从相关范畴的矛盾考察,可以看到各对矛盾之间的关联:劳动二重性矛盾—商品二因素矛盾—商品与货币矛盾—劳动与资本矛盾—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矛盾—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占有制的矛盾—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矛盾一一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一系列矛盾(生产无限扩大与劳动群众购买力相对缩小的矛盾)—经济危机的爆发。这些重要的矛盾都是由劳动二重性矛盾产生的。不发现劳动二重性,就不可能洞察这些矛盾之间的内在联系,也就不可能理解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过程及其灭亡的必然性。

从支配这些矛盾运动的几个重要规律考察: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它支配着劳动二重性的矛盾运动,从而支配着商品二因素的矛盾运动;作为价值规律的变形—商品流通规律支配着商品与货币的矛盾运动;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产生的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支配着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方面和一切过程的矛盾运动;由于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产生了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从而产生了资本主义人口规律。这两个规律又共同支配着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矛盾运动,支配着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的一系列矛盾运动,特别是生产无限扩大与劳动群众购买力相对缩小的矛盾运动,最终导致周期性的相对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的爆发。所有这些规律都是与商品的价值密切关联的,而价值则是抽象劳动创造的。如果不区分劳动二重性,不把抽象劳动从劳动中划分出来,就不可能认识上列这些规律,也就不可能理解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政治经济学。

从资本流通过程及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考察,资本流通过程包含资本循环、资本周转和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其中所分析的范畴、矛盾与规律,无一不与劳动二重性有关;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中,产业资本、商品经营资本、货币经营资本和生息资本,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和地租,利润率、平均利润率规律、利润率趋向下降规律,所有这些特殊形式、转化形式等,必然与它们所由产生的各种范畴和规律一样,都与劳动二重性密切相关。马克思正是由于发现了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才深刻地揭示了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说明了商品二因素的关系,阐明了价值的本质、价值实体、价值量以及价值形式和价值规律等问题,从而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也正是由于劳动二重性的发现,才找到了破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各种现象的密码,由此为建立剩余价值论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基础,为形成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经济理论准备了理论前提。马克思把劳动二重性视为剖析资本主义关系的方法论,指出:“这就是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

四、劳动二重性学说是劳动价值论重获新生的关键

对于马克思对劳动二重性的发现和论证及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进程中的劳动二重性矛盾发展的研究,列宁肯定地讲:“为我们揭明了这些矛盾以及这个社会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的总和中,在这个社会的开始直到终结的过程的发展和生长,和运动”。但马克思在概括劳动二重性范畴并对其含义进行论述时,却只是把劳动二重性双方看作是劳动的两个不同特性或是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所进行的认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其发现的重要理论价值和意义,甚至又不可避免地使他将其发现与古典学者们的发现相混同了,并使之成为后人深化认识劳动二重性范畴时难以逾越的框框、瓶颈或盲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中的这些不完善性对于后人据以进行的社会实践导致诸多挫折、对于之后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本身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惟有如此,劳动价值学说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才会更具理论的科学性和实践的指导性。劳动二重性范畴不仅应当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而且更应当是发展和完善劳动价值理论的“枢纽”和突破口。

具体劳动是在一定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如学者和农夫的劳动。但马克思认为,不借助知识力的运用,就不能区分两个都在付出体力的劳动者谁在从事复杂劳动。马克思的失误在于他对简单劳动的“过度抽象”。因此,要坚持劳动价值论的一元论,就必须坚持马克思关于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范畴,取消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范畴。因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只是程度上或量上差别,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界定则意味着质的差别,是两种性质的劳动。根据上述逻辑推理,具体劳动既非古典学派的个别劳动范畴,即以整体的形态存在、可相对独立地生产或创造出具有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或财富的个别劳动现象,也非马克思所说的“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形式的耗费”,只能是劳动内在矛盾中的一个方面,是劳动的前提性条件或可能性的劳动。它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意义,马克思劳动二重性中的具体劳动所具有的意义只适应于这种情形—当它只是作为劳动二重性中与抽象劳动方面相对应的一方存在时。具体劳动诸要素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是与时俱进的。

第12篇

论文摘要:主观价值理论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其产生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政治、经济根源—反马克思主义和微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本文还对主观价值理论的产生发展历程和理论缺陷进行了简要的探讨,并提出应该批判与借鉴主观价值论,为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一、主观价值理论的发展历程

(一)主观价值理论的理论渊源

主观价值观念,即效用价值的思想早已有之,在近代大致与劳动价值思想同时出现。边沁的功利原理和自利原理,是主观价值论的哲学基础。17世纪英国的巴尔本就认为商品价值是由效用决定。论文百事通18世纪中叶,瑞士数学家伯努里提出边际效用和边际效用递减的思想。意大利著名思想家加里安尼于1750年在《商业与管理》中,从物品的稀缺性论述效用,他认为效用随物品的稀缺性而变化,稀缺的物品往往具有最大的效用,为边际分析开了先河。西尼尔则从供求关系的角度来考察效用,把效用归结为人的主观感受,效用的大小取决于商品供求关系,效用随供给的增加而减少。意大利经济学家孔迪亚克在1778年出版的《谈商业与政府关系》一书中,就提出了效用价值观,他认为价值是经济学的中心问题,而效用则是价值的源泉。孔迪亚克所谓的效用是消费者基于商品消费所得的满足感而赋予商品的主观属性。可以说孔迪亚克是主观效用价值论的开山鼻祖,孔迪亚克的这种经济思想迅速地传播到法、德、英等国,并得以深人和发展。重农学派的杜尔哥和法国经济学家萨伊都在不同程度上把价值看成人们对产品效用的主观评价。

不过,从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30年代,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古典经济学占支配地位,效用价值论仅缓慢发展。19世纪30年代以后,古典经济学的衰落为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和刺激。英国的劳埃德被认为是明确以边际效用来说明价值决定的第一人。爱尔兰的朗菲尔德提出了边际成本和边际需求的概念。法国的古诺较多使用了边际分析方法,并且是数理经济学的鼻祖。德国的屠能也使用了边际分析法,并对马歇尔产生重大影响。戈森被视为边际学派的直接先驱者。他1854年发表的《人类关系法则及人类行为规范》中提出了“戈森定律”,即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和效用最大化规律(边际效用相等规律),为边际效用学派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二)主观价值理论体系的创立与发展

主观价值理论体系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的门格尔、法国的瓦尔拉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几乎同时并独立地提出了具有深远影响的效用价值论,该理论首先从价值理论开始,然后推进到生产理论和分配理论,进而引发了几乎整个西方经济理论的变革。他们认为价值具有主观性,从而把经济财货的价值归结为主观价值,并提出用主观价值(即对人类福利的重要性)和客观交换价值(即购买力)来替换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认为主观价值决定客观交换价值。奥地利学派在考察价值尺度或主观价值量的测定时,出了边际效用量决定财货价值的规律。边际效用学派认为,价值不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而是取决于物品的效用和稀缺性,取决于消费者主观心理上感觉到的边际效用。效用价值论包括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两套原理和方法。在帕累托之前,整个边际效用学派都是在基数概念的基础上建立效用理论。帕累托第一次清楚地区分了基数效用和序数效用这两个概念,并系统地提出了序数意义上的效用理论,即假设商品效用能用第

一、第

二、第三这样的序数来计量,从而使边际效用理论“摆脱”了“主观感觉不可计量的批评”。而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提出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则标志着边际主义学说的完成。20世纪初边际学派已从异端和支流成为西方经济学的正宗和主流。

均衡价格论的创立可看作是主观价值理论体系的发展。马歇尔在其供求论基础上对各种相关的价值论进行了综合:他将效用价值论当作需求的基础,通过需求价格的引进将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转化为边际需求价格递减规律,推导出需求曲线;将生产费用当作供给的基础,把实际生产费用看作是劳动的“反效用”和资本的“等待”的总和,通过货币生产费用的引入,在边际生产成本递减的基础上推导出供给曲线;然后,由供给和需求所决定的市场均衡价格来解释价值决定问题。后来,希克斯利用序数效用论推导出需求曲线并扩展了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而最终的集大成者是萨缪尔森。

二、主观价值论的政治经济根源

(一)主观价值论的政治根源

反对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论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主观价值理论(边际效用价值)产生的政治根源。19世纪70年代,在政治上,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过渡,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由于未能合理地解决利润与价值规律的关系和平均利润与价值规律的关系两大难题,已远远落后于政治、经济发展的现实,并且最终全面崩溃,经济学内部发生了深刻的危机。而萨伊的客观效用价值论也已经不能满足大资本家的需求。另一方面,19世纪末,由于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各国工人运动风起云涌。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资产阶级急需一种和劳动完全脱钩的价值理论来作为自己的理论武器,边际效用价值论应运而生,西方经济学进人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边际革命。以边际效用学派为代表,在理论内容上把人对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作为商品的价值实体,而人的主观评价是由人的趋利避害心理决定的,所以价值是由人的心理规律决定的。他们借助于当时的心理学的发展成果,将心理分析引人经济学研究领域,认为商品价值的实体是商品的边际效用。所谓边际效用,按照边际主义经济学家的观念是:消费者在消费某种商品的最后一个单位(或每增加消费一个单位商品或劳务时)所获得的满足程度。是一种主观心理上的东西,商品的价值就是消费者以边际效用为依据赋予商品的一种主观的评价,从而形成一种主观效用价值理论—边际效用价值论。

边际效用价值论是“边际革命”时期西方经济学乃至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这一时期边际主义经济学家们继承了其辩护性的固有传统,表现在更加敌视和反对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他们将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观定位在边际效用价值论上。这样一来,商品的价值就和劳动彻底脱钩,不会留下任何口实说社会的财富都是工人创造的,资产者得到的部分是对工人的掠夺和欺诈。边际效用价值论被西方经济学家奉为经济学全部理论的基础而沿用至今的原因正在于此。

(二)主观价值论的经济根源

经济建设的需要是主观价值论的经济根源。19世纪末,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由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过渡,古典经济理论已经不能很好解释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产生与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改变着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对当时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来说,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已经完全站稳了脚跟,资本主义己经向世人充分地证明了其相对于封建主义的种种优越性。现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现有的技术和资源条件下来增加社会财富,提高公众的生活水平,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扬光大。即如何搞好经济建设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如何以最小的投人获得最大的产出(对消费者来说就是如何以最小的支出获得最大的满足)。这一问题实际上又是微观经济管理问题,即社会对既定的资源量,企业(个人)对既定的资源量如何进行管理。要实现这一点,从微观的角度来说,就是要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往的各种经济理论都无法圆满地解决这一问题,而边际效用价值论可为这种分析提供理论基础。于是以理性经济人和资源稀缺性的假设为前提,研究在现有生产条件下的资源配置问题,始终追求效用最大化是其目标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应运而生。它从需求和效用角度,以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为原则,研究为达到效用最大化的资源和产品在生产与配置中的最优数量和途径问题;从微观层次,通过对个人消费者、单个厂商的行为分析,寻求单个产品市场的均衡问题。

总之,边际效用价值论作为一种资产阶级价值理论,从其发展、演变的轨迹看具有明显的资产阶级的功利目的,以效用取代劳动,以效用解释价值。边际效用价值论旗帜鲜明地表现出西方庸俗经济学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发展服务和辩护的特征。

三、对主观价值论的评价

(一)主观效用价值论的错误与缺陷

边际效用价值论的根本谬误在于,把价值归结为一种没有社会历史内容的主观的永恒范畴,一笔抹杀了价值范畴的社会规定性和客观性,从而掩盖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对抗性和剥削性。不仅被用来反对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论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且具有强烈的为资本主义辩护的色彩。

主观效用价值论的缺陷深植于其理论体系中。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人对物品的效用(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的主观评价。价值来源于效用,又以稀缺性为前提,其尺度是边际效用。不能满足人的欲望的生产资料价值由其生产最终消费品的边际效用决定。物品的市场价格是供求双方物品主观评价达到均衡的结果。效用价值论研究的重点是商品的主观的使用价值,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从财富的效用到边际效用,从基数效用到序数效用等。其缺陷主要有下列几点:(1)效用不能计量。效用价值论的根本错误在于违反了确定交换比例的原则。因为,效用价值论所说的效用,是消费者对物品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种心理感受和主观评价。不同的人对同一种商品的偏好和评价是千差万别的,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对同一种商品的偏好和评价也是千差万别的。不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通常没有也不可能用基数或序数来计量商品的效用。商品的效用是无法计量的。(2)效用不能说明新价值的创造和旧价值的转移,因而不能解决价值的补偿问题。生产中耗费的价值应在交换中得到补偿,这是商品生产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按照效用价值论的观点,效用是消费者对商品带来的满足程度的评价,消费者在评价某件商品的效用时,是绝不会考虑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效用是多少,劳动耗费是多少。因此,效用根本不可能转移。按照效用价值论的观点,产品的效用决定生产它的生产要素的效用,相应地,产品的价值决定要素的价值,这在现实中显然是不成立的。(3)效用不能在交换中决定。价值理论的任务是要解释商品交换的比例和价格的确定。现实情况表明,凡是参与交换的商品,都必须有明确的价格,不存在没有交换比例或价格的交换活动。但效用价值论所说的效用却不能在交换中确定,只有在消费者实际开始消费商品后才能做出评价。至于边际效用,更要等到消费足够数量的商品之后才有结果。但事实是,消费者在消费他通过交换而得到的商品之前,已经支付了商品的价值或价格。

边际效用价值论将边际效用混同于商品价值的基础和实体,并以此错误的理论基础来证明其系统理论的先进性、科学性,这就使整个理论推理过程充满矛盾、混乱,使得“边际革命”以后,西方庸俗经济学走人了死胡同。新晨

(二)主观效用价值论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