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6:52: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务员年度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个人总结范文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星移斗换,不知不觉一年已成为过去,通过2017年的工作,学习,劳动,出警,辞旧迎新,在这一年中,经历过许许多多工作上的酸甜苦辣,人生道路上的不平与坎坷,但仍然坚定信念,渡过2017年,非常不平静的一年,也是难忘的一年,迎来展新的2017年.过去紧张,忙碌的生活都成为历史,现将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作如下个人总结:
一、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
(1)是认真学习《******文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党的十会议精神,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是认真参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深刻领会开展这次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来指导工作.
(3)是进一步加强公安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做到不仅熟悉公安业务工作,而且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把工作做到点子上.
(4)是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好公安部“五条禁令”“九要九不要”,等各项规定,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二、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充分发挥了领导参谋助手作用.2017年10月28日以前在公安局警令部接访处大厅值班室工作,在部门领导的正确指挥下,领导我们前进的方向,督促我们行动的准则.努力学习,搞好本职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一些有益的闲杂事情,打扫卫生,浇花水,有关办公区的安全检查,群众来人来访以及询问,都做到热情的将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特别在节假日,包裹、信件、挂号、邮递特别多,工作繁忙,常常加班加点,顾不上休息,做好和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三、工作上严格遵守“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国家公务员规范.切实做到:******文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党的十会议精神,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是认真参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深刻领会开展这次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来指导工作.
(3)是进一步加强公安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做到不仅熟悉公安业务工作,而且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把工作做到点子上.
(4)是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好公安部“五条禁令”“九要九不要”,等各项规定,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1、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我局将政治学习制度常态化规范化,要求全局同志认真践行中央精神,这种浓厚的政治学习氛围深深的影响着我的一言一行,使我们思想工作作风与中央保持一致。
2、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领导请教,通过理论学习和动手实践,已基本上手新业务。
二、努力学习,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在过去一年中,通过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我获得了巨大的提升,期间我从外经科调动到监督(法规)科,具体参与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每季度向省厅报送金融企业快报。每季度向全市所有农商银行收集季度金融数据,汇总并报送省厅;
2、配合科长做好全市融资相关工作。半年多的时间,共参与新区建设融资、城区瓶颈路、体育公园等市政重点项目融资工作;
3、配合其他同事完成日常拨款工作;
4、组织配合市国、地税局做好市直非营利组织申报审核工作;
5、组织做好我市税政调研工作;
6、开展我局送法下基层等日常法制宣传工作;
7、起草我局自由裁量权规定、审核我局内控制度;
8、做好我局行政复议相关工作;
9、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还需要加强专业学习,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国家公务员。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12月至翌年2月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
(六)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各考核单位可以将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进行细分和量化,结合本单位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应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当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机关当年在综合性评比中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该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关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及从事公务员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审核主管领导对公务员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考核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公务员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被考核公务员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六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期间,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本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第十七条各机关应当于翌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结(含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情况说明)和优秀等次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呈报表》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并及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符合晋升工资条件的,晋升工资;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四)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并按规定调整其工资;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公务员,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经确认属考核不实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并及时更改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的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或参加扶贫、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工作的公务员,时间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考核材料及建议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工作表现和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七条当年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除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的情形外,年度奖金按本人当年工资及当年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第二十八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情形外,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委成立公务员年度考核委员会,同志任主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监督检查、上报备案等工作。
二、方法步骤
1、考核动员。考核委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自身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测评。在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由委机关全体在编在职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
4、领导评鉴。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建议考核等次。
5、确定等次。考核委员会根据群众测评结果和领导评鉴意见等有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由考核委员会主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6、进行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全委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若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委员会反映。考核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考核委员会对反映人和反映的内容将严格保密,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7、反馈结果。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确保被考核人的知情权。(签署:“同意考核结果”或“不同意考核结果,申请复核”。)
8、上报材料。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年度考核相关材料。
三、有关政策规定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按规定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非领导成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提高优秀比例仅限于被表彰单位本身。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的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对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
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在公共管理基础课程网上培训考核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4、提前离岗人员和年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要求个人总结,只定等次。
为巩固考核工作成果,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加强国家公务员日常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奖[**]14号)规定,现对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平时考核是机关领导对其直接下级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和记载,是考核国家公务员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平时考核要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平时考核制度,有利于加强机关管理,体现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完整性,保证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评价国家公务员。
二、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全省各级机关都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相配套的平时考核制度,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推进国家公务员考核的细化、量化工作。平时考核要坚持准确及时、简便宜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其基本方法:一是被考核人在平时考核手册中如实填写工作记实,可按月或按季填写;二是考核人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三是考核人对被考核人工作作出阶段性评鉴。评鉴结果可采用记分值或记等次等形式。
三、要细化平时考核标准,合理确定考核结果。平时考核的内容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所任职位工作项目和标准,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进行。重点是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行为规范和出勤情况。其形式既可按每完成一件重要工作考核(记载)一次,也可按月、季考核(记载)。记载的内容有:本人的出勤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完成工作任务和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及奖惩情况等。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细化考核评价标准。
平时考核分为自我考核和领导考核。自我考核是国家公务员本人按照规定的考核时间和内容,进行工作情况记载,自我测评;领导考核是对国家公务员的自我考核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鉴。被考核人应如实记载,考核人应客观、准确评鉴,平时考核的情况以领导检查评审确定的分值或等次为准。
四、要做好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平时考核的分值要在年度考核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公务员,必须是平时考核较为优秀和平时考核总分值较高的人员。
平时考核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和国家公务员对年度
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依据。
五、加强对平时考核监督管理。各级各单位领导’、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平时考核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对实施的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不断总结完善平时考核制度,制订相应的平时考核标准,对不按规定实施平时考核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不及时纠正的不能兑现相应的考核结果。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标准按《××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和季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考核单位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负责人审核评价。本文中考核单位一般指市局各处室、分局,也适用于分局所属科室、工商所。
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一岗一要求。各考核单位对公务员定岗定责。围绕市局考核制度的深化和完善,逐步形成切合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体系。认真抓好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每月工作记实。有条件的分局、工商所应使用工商所综合管理系统软件,试行网上考评。
_.一月一讲评。月底前,各考核单位要结合市局“网上局务会”的要求,在综合本单位公务员工作月记的基础上,召开月度例会,由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进行讲评。
_、一季一考核。季度末,各考核单位在月度讲评的基础上,进行季度考核,主管负责人作出季度考核评价。季度考核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种。其中“好”的评价最多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根据上级和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考核单位对本单位公务员的岗位要求、月度讲评、季度考核情况应做好书面登记,重点登记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情况,以及季度考核评价,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分类进行。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个人自评。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衡量平时考核结果,提出自评等次意见。
_.考核单位内部交流、互评、推优。考核单位召开内部会议,组织全体干部交流、互评、推优。在此基础上,主管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并征求监察室等部门的意见,提出本单位副职及以下干部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以及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建议名单。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应在平时考核成绩突出、季度考核获“好”的评价较多的人员中产生。存在《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中的情况,即使情节较轻,一般也不得列入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优秀等次候选者人数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__%以内。考核单位人数较少,按__%比例计算不足_名的,可以报_名。
_.述职述廉和工作展示。分不同职务层次进行:
处室、分局主管负责人在市局机关大会述职述廉;
处室、分局副职在市局政务网述职述廉,展示业绩;
处室、分局副职以下干部优秀等次候选者在市局政务网展示个人工作业绩。
_.民主测评。召开有市局机关全体干部、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市局机关大会,组织开展对市局处室、分局正副职、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与述职述廉等相关工作同时进行。
分局及越城分局下属工商所召开本单位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开展相应的民主测评。
《年度考核测评表》。
民主测评结果参照*组[____]__号通知的有关方法进行量化计分,具体如下:得分=[“好”票数×_+“较好”票数×_+“一般”票数×_._+“差”票数×(-_._)]×__÷总有效票数。
对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按市局机关大会和分局及工商所干部大会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复合计分,其中市局机关大会民主测评计分占__%。
民主测评结果由考核委员会分别反馈给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逐一向本单位干部反馈。
对民主测评得分最后的处室、分局正副职和副职以下(不含副职,下同)干部,对照《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查有实据的,由考核委员会责成所在考核单位提出意见,将其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连续两年民主测评得分最后的,要谈话提醒或调整岗位。
_.主管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依据考核委员会反馈的本单位优秀等次候选人的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__%。
_.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等次。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中的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但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的民主测评得分居后三位的除外。
考核单位副职的优秀等次人员在民主测评得分较高的副职人员中产生,由考核委员会按不多于考核单位副职总人数的__%审定。同一考核单位的副职中,一般最多确定_名为优秀等次。
考核单位副职以下干部的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副职以下干部总人数的__%左右。在市局____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分配的限额(其中包含副职优秀等次人员,包含两个处室共享优秀等次名额)以内,按民主测评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定优秀等次名单。同一考核单位副职及以下干部中优秀等次人员一般不低于考核单位人数的__%。
考核委员会同时审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名单。
_.公示优秀等次名单。对公示期间有反映的,要及时核实。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要将考核事实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
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
五、考核委员会。
市局设立考核委员会,由局领导,机关党委、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法规处负责人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各考核单位提名,经民主推选产生,以得票高的当选。____年当选名单如下:××、××、××、××、××、××。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六、市局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公务员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时反馈与公务员考核有关的有效投诉等信息,对优秀等次候选人的推荐提出意见。
今天,我们召开机关2017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主要任务是总结过去一年机关的各项工作,对今年工作作出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提振精神,为完成好全年各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今天的会议共安排4项内容:一是请×××总结2017年机关自身建设情况;二是请×××宣布2017年度受到省、市等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荣获“优秀公务员”荣誉的个人名单;三是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代表颁奖;四是请×××作指示。
首先,进行大会第一项,请×××总结2017年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
下面,进行大会第二项,请×××宣布2017年度受到省、市等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荣获“优秀公务员”荣誉的个人名单。
…………………………………………………………
下面,进行大会第三项,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代表颁奖。
先请受到省、市等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代表上台领奖。
(第一轮结束后)
请荣获“优秀公务员”荣誉的个人上台领奖。
…………………………………………………………
下面,进行大会第四项,请×××作指示,大家欢迎。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开始实施,《公务员法》在总结《公务员条例》十几年国内外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立法方面的完善工作,从考核评价方面来看,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新要求并为具体操作提供指导,以下将从国际国内的实践、公务员法的要求、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应用、从绩效考核到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国际国内的实践
(一)英国
1991年,英国枢密院通过了《公务员法令》,成为规范全国公务员的行为准则。20世纪70年代,英国政府又建立了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公务员的法律体系。
英国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所以能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关键在于有专门的评估领导机构负责该项制度的组织实施。中央政府实行“内设管理机构”的模式,就是在内阁办公厅内部设置管理机构,主要由录用评估署负责,公共服务与科学办公室、公务员专员办公室和财政部配合。每年评估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由录用评估署下属的人事部负责。
在英国,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虽不属于公务员范围,但按地方政府的法律规定,每年也要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地方政府实行“组阁式”模式,就是地方政府在每年的年底,对该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评审团”负责,评审团的成员由四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本部门的最高负责人,二是实际执行人员;三是工会的负责人,四是被服务的第三方人员。
英国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重视通才,这就决定了绩效评估的内容比较广泛,但由于评估内容都比较抽象,难以用现代化的科学手段加以量化,给评估标准的掌握带来了一定困难。他们目前也在积极探索,力求使公务员绩效评估的标准,更科学、更合理和更规范,简单明确,既便于掌握,又便于执行。
(二)美国
美国公务员制度最大的特色是它最早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职位分类制度,通过工作分析与职位分类,试图建立一个以工作为中心,对公务员有客观的绩效测量指标、人员编制定量,并实行同工同酬的规范管理制度,使职位分类成为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依据和基础。
1978年是美国公务员历史上十分重要的里程碑。这一年,卡特政府对美国公务员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改革,通过了著名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法》。改革的内容很广,提供了人才公平、平等、竞争发展的环境,功绩制的进一步完善仍是改革的重点。具体有:在制度上坚决贯彻了考核制,工作表现和业绩不良者,必须改进工作或予以解雇,实行了功绩工资制,除一部分基本工资外,另一部分工资为“可比性工资”,其数额由工作成绩来决定,强调公务员工作中的道德素质和品质,要求公务员应保持高度正直、高尚的行为,要关心公众利益。
(三)日本
与美、英、法等国家相比,日本每千人中行政人员的比例最低,但行政效率方面,日本则排在上述国家之前。
公务员最重要的激励机制为“后期选拔晋升模式”,即职员就职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实行同期同时晋升,后期再逐渐拉开差距,通常等到职员40岁以后,参加工作至少十几年或更长时间才拉开差距。管理者对一般公务员的考核和评估材料严加保密,一般公务员并不清楚上司对自己的正式评价。尽管到了一定的阶段,公务员已经知道,自己最后的晋升结果将比同期中的个别出类拔萃者要低一些,但是环顾四周,与自己同期进来的大多数人都在拼命工作,大家都受到同样的待遇,因此谁都不会轻易怀疑自己未来具有进一步晋升的可能。
行政评价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为第一指标,日本的各个自治体都进行行政测评,客观评价行政事业,使行政工作更好地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人民的需求。
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与有利害关系者之间,不可有收受金钱、物品等赠送的行为,不得接受对方安排的吃喝款待等,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四)中国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公务员条例》颁布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在公务员考核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实践。主要的做法是以年度考核为主,通过述职,民主评议、上级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结果公布、考核结果兑现等程序进行。同时,各地各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进行了多种多样的实践。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1.结合科学发展观,对领导干部的绩效指标体系进行修改,更多体现地区可持续发展,而不是单纯GDP增长。
2.加强平时考核。有的地区和部门,针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薄弱环节,列出若干细化的扣分项目,累积到一定扣分,给予相应惩处。
3.重视公务员诚信道德考核。有些地区,在公务员考核指标别列出诚信指标,并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给予较高权重。
4.开放式考核,加强老百姓对公务员的监督。有的地区开展十佳公务员评选,由当地老百姓进行评价,有的部门在公务员履行公务时要求被服务对象即时给出满意度评价。
世界各国都在改进加强对公务员的考核激励,从发展趋势上看,重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加强监督、提高公务员自身素质和行政效率成为主流。
二、《公务员法》的要求
《公务员法》加强了考核的地位。首先,从总则里面提出考核的基本指导思想:坚持激励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其次,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实绩,最后,强调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第一,考核在《公务员法》里面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关联权利与义务的纽带。强化了公务员的义务,享受公务员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公务员的义务,义务的履行实际上就构成考核的基本要求。
第二,《公务员法》第五章关于公务员考核的五条内容,第一条就是要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在考核等次的确定方面,以前的做法是:首先成立一个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在民主测评评议以及本人述职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而这次在《公务员法》里面有所调整,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它的含义是要强调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四,考核等次由过去的三个等次到现在的四个等次。
第五,定期考核的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六,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三、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应用
(一)分类分级
在进行考核方案制定的时候,首先就是要考虑到分类分级
的问题。《公务员法》里提出三个分类,即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三类,按此分类设计考核方案有些难度,因为具体不好分,有的时候既有综合管理性质,又有行政执法色彩:还有一种分法,就是领导系列与非领导系列,按照这种方案进行考核,相对来说,比较好操作一些。
(二)岗位责任能力
要学习和借鉴美国公务员制度在这方面的经验,它非常强调职位分类和岗位工作分析,而这个方面我们比较缺乏,因此造成了考核指标细化和量化方面的困难。
大家可以把岗位职责的形成,与述职和考核结合起来。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考核要述职,述职就要说清你要干什么?你的岗位职责是什么?岗位要求的能力素质是什么?列出若干条,“做我所写,写我所做”,把它落实在纸面上,这是年度考核需要改善的地方。现在年度考核,一般来讲,考核完了也就完了,没有再留下新的东西来,希望通过年度考核,能够在述职报告中把岗位职责提炼出来,然后逐步完善。实际上,每一年都要对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进行一个细化、充实以及修改,这样来说,省时省力,又与考核直接挂钩,效果比较好。
要对述职的内容和格式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述职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是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三是能力提升情况,四是需要改进之处和下一步工作设想。
(三)部门与个人相结合
过去考核主要考核个人,而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个人与部门相结合,因为个人与部门是不可分割的。具体操作上,可以首先确定部门考核成绩,用部门考核成绩与各部门考核成绩相比得出部门考核系数,用部门考核系数个人考核成绩相乘。因此,部门考核成绩好,个人就会得到加分,否则会减分。
(四)平时与年度相结合
从业绩考核方面看,平时考核的操作,可以按照时间段进行任务分解,不必要每天都有记录,可以围绕关键任务和重点任务来做,这样比较简化,便于操作。平时考核结果的累加构成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根据这些任务的难度不同、责任不同,做一些权重的划分,平时考核的记分不与等次挂钩,但可以与奖金挂钩,这叫作任务的细化、评价指标的细化。
为做好平时考核,一定要加强记录,否则无据可查,年度考核没有基础。
(五)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
目前的公务员考核,基本上是综合考核。这种考核的结果,一般呈现“正态分布”(两头小中间大),其结果只是激励了少数人,要改变这种情况,就需要综合考核与单向考核相结合。
(六)强化对领导干部考核监督激励
我们发现,有些年度考核优秀的干部仍然出了问题,这说明有些方面没有考核到,虽然进行民主评议,但很多情况群众不知道,所以,仅靠年度考核是不够的,有些方面需要与外部的,特别是经济方面的外部审计相结合,考核与稽核相结合,稽核带有强制性、法规性,对于领导干部,如果没有这些制度,年度考核相当于形同虚设。
再有一点,就是强化领导干部对考核工作本身负责程度的考核。要强化领导干部对考核的责任心,考核能否达到效果与部门主管的责任心有直接关系,他对下属要求严格,这个部门的绩效相对就比较高,如果要求松,虽然给下面的打分也很高,但是这个部门的绩效可能往往并不高。
(七)便于操作并有效
整个考核当中都需要贯穿的一个原则,就是我们要尽可能的简化,因为考核工作是有成本的,我们要尽量的降低成本。考核指标里要抓关键绩效指标,一般来讲五到七项就可以了,不要太多。
(八)科学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在考核指标设计里,我们倾向于科学管理,依据指标打分,可能有科学化程度的不同,但是人性化管理的内容也需要贯穿进去,在实际管理当中应该是两者相结合。
现在有句话叫做“批评人但不整人”,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促进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升,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但是难免有人际关系的一些影响,所以,要站在公务员发展的角度,对他们进行切实有效的帮助,而不是借考核的机会,含有一些个人的恩怨在里面,使得考核走向偏向,这一点在《公务员法》的总则当中也明确提出来了。
(九)与政府绩效指标相关
政府绩效指标,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任期目标,这些目标需要能够落实到部门,甚至落实到个人的身上去。但是这个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距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有的地区过于偏重经济方面,甚至对有些部门的考核指标,都是直接把经济指标作为硬指标来考核的。这样一来,没有充分反映政府职能,因为政府职能应当是让老百姓安居乐业、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
(十)促进公务员能力素质提升,促进政府执政能力提升
考核要与能力建设相结合,与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相结合。能够晋升当然是好事,但不可能人人晋升,对于晋升无望的人,需要从职业发展角度结合绩效考核进行设计,引导公务员不断提升个人素质。
四、考核指标的细化量化
(一)德
“廉”其实是包含在“德”里,还有一点就是“勤”,其实也是包含在“德”里面,“勤”一般要考核工作态度,而工作态度是“德”的反映。
“德”可以细分为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它的考核方式有重大事件法、特殊时期表现考核法,对于一些领导干部,还有八小时内外相结合的考核法。有些领导干部,实际上很多事情发生在八小时以外,对于公务员来讲,不能绝对界限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另外,要与外部审计相结合,仅仅是民主评议是评不出来的。考核和稽核相结合,对于爱护干部、保护干部、堵塞制度漏洞,是非常好的事情。
(二)能
能力指标的量化可以参考人事部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有9项。但是这些标准不能简单套用,要结合岗位要求制定细化的能力标准。现在能力评价一般是采取打分方式进行,如决策能力、创新能力按高、中、低360度打分,这是不科学的,因为没有具体标准,而且打分人对指标的理解也不同。我们可以对这些能力按行为特征进行细化,比如,创新能力可以按工作中是否主动提出创意并取得较好效果区分若干等级进行评价,用行为描述能力要求便于把握和评价。
(三)勤
“勤”的指标一般可以表现为出勤率、主动意识、配合意识等,一般是考评公务员的敬业精神,比如,遇到挑战性工作时绕着走还是主动请缨,有难题是推托还是知难而进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领导干部,出勤率不宜作为硬指标,更不主张带病坚持工作。
(四)绩
“绩”的量化主要是工作数量、质量、满意度等指标,特别是本人作用,还要考虑任务的难易程度。需要注意的是,要考核关键绩效指标,对于不便于分解到个人的指标要对团队进行考核,再考评本人在团队中的表现、发挥作用的程度,和担当的角色。
五、从绩效考核到绩效管理
[关键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考核方式
1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
1.1考核指标体系不合理
1.1.1考核指标过于宏观考核指标“德、能、勤、绩、廉”只是原则上的规定,过于宏观,具体指标内容不明确,缺乏具体性和实践操作性。考核等次被简单的划分为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评价者没有具体的参考指标、数据对比,多为主观评价,为了全局稳定,往往对所有的公务员做出基本一致的评价,而所谓的“优秀”也变成了轮岗式的担任,这使绩效考核偏离了原初目标,丧失了客观性、可靠性,没有发挥其应尽的作用。1.1.2考核指标缺乏针对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较于其他普通公务员,有很大的区别和差异,由于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职业特点,其工作性质各不相同,要求自然也不一样。用一个标准去衡量无法体现考核对象的工作特性,严重趋同的“指挥棒”,使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普遍缺乏工作的“内动力”。
1.2考核方式不合理
根据规定,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确定考核等次。在实际操作中,普遍的做法是由公务员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述职报告,对个人工作进行总结,然后由主管领导提出评鉴意见。这种方式形式主义严重,具有随意性,主要依据考核者个人的主观印象和感觉进行评价,使考核结果失真,并且评语缺乏统一的评价维度及定量标准,不利于被考核者之间进行比较。平时考核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按时到岗、没有重大过失就不会影响年底的考核等次。这样的考核方式对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而言,不仅无法反映其工作情况,还会降低其工作积极性。
1.3缺乏专门考核机构
在我国多数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中没有常设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专门机构。每到年终考核时,各部门成立临时性的考核领导小组。这种考核机构一是其按照所有工作的领导关系临时拼凑而成,考核机构成员主要考虑的是像完成其他工作一样尽快完成本次任务,很少去想如何做好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工作;二是这种临时机构具有明显的非专业特征,机构成员不懂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只是凭主观印象做出一个笼统的评价。这就很难对公务员绩效做出客观和准确评估,甚至会出现错误的评估结果。
2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绩效考核
2.1设立专项考核指标
在定性规定下设立专项考核指标,应遵循以下原则:2.1.1客观性原则在设立专项考核指标时,应该使考核指标能够真正地反应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所做的实际事情和实际行为,即行政执法人员做了什么,通过考核指标要能够基本体现出来。2.1.2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指标设定时应尽量使指标覆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所做的各项工作。在考虑全面性的同时,也要考虑考核指标的重点性问题,即对于能够突出反映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工作情况和成绩的指标,应充分考虑,重点研究,并多进行设定。2.1.3定量指标优先原则定量指标能更真实地反映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主观因素的干扰,因此,尽可能多地采用定量指标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定的重要发展趋势。
2.2建立日常考核体系
建立日常考核体系,首先单位应成立绩效考核机构,制定考核办法。日常考核的重点应包括考勤、考绩两大项。考勤内容包括迟到、早退、请假、旷工、是否遵守日常办公的时间规则等;考绩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所作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这两项内容的考核都可以采用记录和填表的方法进行。
2.3成立专门考核机构
可在单位人事科设立单位日常绩效考核机构,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对单位人事科日常绩效考核的监督管理。鉴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公务群体,还可以引入公民监督体系,使绩效考核公开化、信息化。加强绩效考核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使绩效考核人员做出更准确和客观的考核评价。其主要培训内容建议包括:公务员绩效考核基本的理论和方法及其最新发展趋势;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的理解和使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如何降低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误差,等理论与实践性内容。
3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几点建议
3.1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直接与群众相连,因此,在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绩效进行考核时,一定要坚持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把“忠诚、公平、正义、廉洁、科学、高效”作为主要价值追求,重点考核其对上级部署的决策力、对公众诉求的回应力、对社会稳定的维护力和对事业发展的促进力。相应地,必须坚决反对将部门利益、“罚没收入”列为考核的主范畴。
3.2培育健康的绩效文化
行政机关和企业是不同的,它不是盈利性的机构,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它的宗旨是服务人民。所以要培育健康的绩效文化,需明确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绩效激励,改进是重点,要倡导标杆学习和团队创造;改进绩效管理时,要把绩效帮助、绩效沟通和绩效提升的方法作为重点。
3.3建立并严格执行执法案件主办人负责制
一、规范公务员考录工作
(一)做好年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考录1+3文件”周密组织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面试和体检等工作。
(二)大力加强面试考官建设。会同市考试中心开展面试考官的培训,优化考官队伍的结构,提高考官的整体素质。
(三)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从基层考录公务员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公务员职位,切实解决基层公务员短缺问题。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在农村工作的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优化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结构。
(四)妥善完成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考录后的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在完成交通、国土、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考录工作后,对综合执法机构中不符合考试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梳理,提出具体的分流安置意见,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妥善完成分流安置工作。
二、规范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好国家和省的公务员管理配套法规。结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即将就公务员转任、回避、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省厅即将就公务员调任、非领导职务管理出台相关办法,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转任、调任、回避和职务管理。重点对照检查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的情况,制定执行回避规定的具体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同时,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及时开展我市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
(二)完善公务员日常的管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充分发挥数字人事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功能,规范公务员个人信息和业务信息的管理,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完善公务员登记、减员、任职备案、考核备案和职数管理,提升我市公务员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做好公务员统计工作。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合作,完成好公务员统计工作。
(四)做好市政府提请人大决定任免事项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呈报任免的常规工作。
三、完善考核办法,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公务员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面实施公务员法和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巴中“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提供坚强有力保障的目标要求,着力完成职能所赋予的公务员管理、公考录用、奖惩任免、人事调配、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年度考核等各项目标任务,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贯彻落实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举措
(一)认真传达,深入学习。按照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组织全市公务员管理系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修订完善全年工作思路,切实把握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创新管理方法,努力使省厅和省局的指导思想在我市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二)广泛座谈,理清思路。及时召开公务员管理工作座谈会,总结回顾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工作成绩,研究谋划新的发展目标,分析公务员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着力使公务员队伍适应巴中“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的实际需要,并就公务员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提出了相应解决意见,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规范管理,宣传典型。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向行政机关流动管理。自今年4月1日起至上级未出台公务员转任等政策之前,参照管理人员向行政机关流动一律按调任规定办理。落实公务员考核奖励政策。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发文,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记三等功,并依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XX〕2号)明确的程序与权限分别由市、县(区)办理相关手续和予以奖励。四川省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后,我市对受表彰的10名个人和3个集体在报纸、电视、网络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今年上半年公务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亮点
(一)积极监管,着力完善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自今年以来,市级行政机关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包括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均严格按科级领导职务职数50%的比例进行控制,不搞“满堂红”。对县(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向行政机关调任,由市公务员管理机关进行考察,有效避免了调任干部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
(二)创新机制,积极探索针贬时弊的办法措施。从公务员管理工作如何创新发展提出了系统的理性思考,坚持务虚与务实结合,创新和规范并举”,做到探索性工作重在创新,日常性工作重在规范,具体性工作重在落实;“四类八种”突出了时效性和针对性;“以制度管事,以职责管人”找准了改进工作和加强内部管理的切入点。尤其是针对当前公务员管理中存在的“该登记不主动登记,不该登记要求登记,工作调动被动登记”、“不符合条件要求进行公务员调任”以及有关公务员日常登记、调任中省、市均无具体执行文件和欠规范管理等问题,明确提出探索制订《巴中市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规定》和《巴中市公务员调任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力求从机制层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既是解决目前公务员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办法,又是与时展相合拍的措施。同时,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同志积极探索创新,今年上半年共有2篇理论文章、10篇新闻稿件先后在《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和《巴中日报》等刊登。
(三)自警自励,勇于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思路最根本的是自警自励查找问题,改进作风。为此,我们进行了三查三改以提升服务效能。即一查工作的社会满意度,改进现有工作主动增添措施;二查为考生服务、为群众给力不周,改进作风避免网络恶意炒作;三查办事效率环节,改进方法树好队伍形象。尤其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以“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为目标,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而形成服务群众的“快”,坚持原则的“监督员”,维护稳定的“消防队”,打造过硬队伍,争创一流业绩,树立良好形象。
(四)加大培训,着力提升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在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中,我们感觉到担任部分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管理和行政机关其他公务员的管理,缺乏统筹协调,因而有的部门在呈报任免中,既报送党委主管机关又报送政府主管机关审批;有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自行任免或将事业单位人员借调到机关任职;有的部门调配任免或请示报告不附空缺编制或职数通知单等,给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6月初,我们在市级机关新任科级干部培训班上,专门将各单位的政工或人事科长一同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从公务员法的产生过程及管理机构演变、人事任免规定、公务员招录等十个方面对政策进行详细认真解读,提高了广大政工人事干部掌握运用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水平。
三、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优化公招考录服务。与市考试中心一道在公招公务员报名时,保留考生通讯信息,以优化为考生服务。
(二)加强未登记人员管理。切实抓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未登记人员的管理,确保他们的编制、工资、待遇在原有的基础上不受大的影响,以保持社会稳定。
(三)加强公务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对市、县(区)行政机关和所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同时对未按程序进行登记的,提出改进意见,并通过正常程序报批。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新形势、新任务为公务员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为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公招考录工作面宽量大,处于难点、热点、焦点之中,占了公务员管理的半壁河山。为此,我们对现有公务员管理的机构设置、力量布局和人员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出台配套政策。建议省公务员主管机关尽快出台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日常登记和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以便全省统一规范操作,避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执行政策不一致,造成相互攀比、相互脱节等现象。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
公务员绩效考核,一般是指国家人事或政府主管机关依法对公务员工作表现及实绩进行考察评价。绩效考核是主管部门和行政首长依法管理公务员的重要基础,公务员的录用、权利义务、奖惩、职务升降、职位任免、培训、交流、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等都无不依托绩效考核;同时绩效考核也是社会公众了解公务员工作态度、作风、能力和实绩,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履行职责和依法执行公务情况,实施有效监督的必要手段。
1 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和公共部门借鉴西方国家政府管理经验,开展了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探索和尝试,为公务员绩效考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对公务员目标责任的制定、分解落实、考核评价,形成一个考核制度体系,自实施以来,对机关公务员绩效评估工作确实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1 考核目的不明确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认为,考核不仅是公务员晋升、奖惩的依据,更多的立足于通过绩效考核来为员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提高个人素质,不断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然而我们不少干部认识不到位,不少人在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目的的认识上存在着误区。主要存在以下误区:认为绩效考核只是打分和评价,给下属排定名;认为绩效考核只是年度、季度或月度的阶段性工作;认为绩效考核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事情;认为绩效考核只是为了审查下属的工作业绩。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导致考核陷入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认认真真的去总结工作,而没有达到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真正目的。
1.2 考核方法单一
现行公务员考核以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实践中,许多单位的往往忽视平时考核,或者平时考核仅仅限于对出勤情况的检查,而对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效率、质量、创新、贡献、团队精神等情况缺乏常态评价。另外,公务员的成绩是以政策的形式产出,部分政策的制定要连续几年,在公务员的考核方面缺乏对整个项目的考评。
1.3 考核结果激励功能失灵
考核的结果应该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但在实践中,对于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的奖励往往太轻,与称职的公务员的待遇区别不大。
2 原因分析
2.1 理论和制度层面的原因
公务员绩效考核这一领域属于世界性难题,很多的内容难以量化,有的甚至不能量化,并且要求研究者有很多学科的知识背景,如政治学、管理学、心理学、统计学、经济学、统筹学、法学等等。再加上我国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研究起步较晚,很多专家学者都是从其它学科跨入到这一领域,关于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理论研究基本还处于起步阶段。
2.2 公共产品的特殊性
企业员工生产的产品是可见的、可数的,价值是可以立即衡量出来的。而公务员的工作成果往往是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公共产品通常无法分割,所有使用者无论付费与否都可以从中受益,它们具有“非排他性”,即如果向一个人提供,则所有人皆可享用。这就往往使公共产品的价格和单位成本以及公共部门的计划结果难以衡量。比如,公共服务的质量很难用客观具体的数据来衡量,实践中就往往出现一些“硬指标”代替“软指标”、“软指标”等于没指标而忽略的现象。
3 完善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议和对策
3.1 完善绩效考核法律体系
我国政府要从根本上改善公务员绩效考核面临的困境与问题,首要的是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来保证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道路。一方面从立法上确立绩效考核的地位,保证公务员绩效考核成为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环节,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从法律上树立绩效考核的权威性,保证绩效考核机构在政府中应具有相应的独立地位,享有调查、评估有关公务员绩效活动的权利,不受任何行政、公共组织或个人的干扰;考核结果能够得到有效传递和反馈,切实用于改进公务员绩效;考核活动能引起公众的关注,有较高的可信度和透明度。另外制定并颁布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配套制度和规范,对考核指标、考核主体职责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使考核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把绩效考核纳入一个正常发展的轨道。
3.2 树立系统全面的考核理念
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根植于我国特殊的政治文化背景,具有与外国公务员考核体系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和制度依托。传统的考核只是为了检查公务员的工作,促使他们改正缺陷,基本上是从公务员个人的角度出发,而很少考虑考核对组织甚至整个行政系统、整个社会的意义。这种狭隘的理念束缚了考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树立系统全面的考核理念,具有长远和整体的眼光。考核不仅仅是监督检查,更重要的是使公务员不断适应组织和社会的过程,是与组织和社会交流、匹配的契机。考核也是为了组织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务员和外界是互动的,他们不仅要达到组织的标准,也要满足时代更高的要求。
3.3 建立指标标准体系
所谓考核标准,是指表达各个考核指标状态特征的规范化语言和数据。根据绩效考核的要求和测量学的原理,笔者认为一项有效的考核标准必须达到下述要求:(1)标准是基于职位的要求,而不是针对人员的;(2)标准是多数人可以达到的;(3)标准是明晰的,可以为全体人员理解的,切忌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4)标准是通过协商制定的,领导与工作人员都认为公平、合理,才能达到激励的效果;(5)标准应尽可能具体,并可以衡量,能够以数据表达的决不用语言描述。所以说,绩效标准在整个绩效考核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工作目标是为了明确公务员该做的事情,而绩效标准则是说明其必须达到的程度。
4 结论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管理制度、职位分类制度、奖惩制度、薪酬制度、职位晋级制度,应该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相辅相成。但我国目前这些制度匹配不够,具有离散性,妨碍了公务员考核作用的发挥。只有制定完整、系统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并使之与相关制度协调,才能保证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严格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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