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3 16:26: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场经济秩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刚才,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整规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全面总结了*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回顾总结了过去5年来整规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对今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吴仪同志的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我们做好今年的整规工作提供了经验,指明了方向。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全国整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同志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切实把中央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下面,围绕我省去年以来整规工作情况和今年工作重点,我讲三点意见。
一、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年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国务院《*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要求,严格执行全国整规办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的思路,健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建设,牵头制定《泛珠三角区域整规工作联席会议章程》,搭建泛珠三角区域整规工作交流平台,区域联动、部门互动机制进一步畅顺,有力促进了整规各项工作的开展。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扎实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六方面:
(一)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在食品安全方面,食品安全各项指标持续向好。全省50%的餐饮单位实施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抽查的12.25万家有关单位,符合卫生许可要求的达到96.80%。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共检测蔬菜样品9.25万份,其中定性(快速)检测阴性率达到94.18%,瘦肉精检测1.72万份,定性检测阴性率为99.07%。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启动。去年已有352个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全省已建成省级农家店项目5500个,县级配送中心项目40个,完成国家商务部试点农家店项目5442个。在药品安全方面,妥善处理了“齐二药”、“鱼腥草”和“欣弗”等药品突发事件,降低了事故危害程度,表现突出。医疗器械市场日益规范。全省87%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注销了176个不合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不断深入。检查了525家药品生产企业和150家医疗机构制剂室,发出整改通知书228份;检查了全省现有的全部9家疫苗批发企业;GSP认证工作全面铺开,收回GSP认证证书14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不断深化,建立了药品供应网1.78万个,覆盖面达到91.1%,基本满足了农村用药需要。
(二)知识产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正式成立*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印发了《*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实施方案》。保护知识产权网工程全面启动。成立了省一级、深圳、汕头和湛江4个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了12312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公益电话和保护知识产权网*子站。保护知识产权涉外能力明显加强。与欧盟商会签署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承办了全国重点地区保护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座谈会、首届中德(*)知识产权执法培训班。积极参加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知识产权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全省版权部门共查处案件数量1060件;省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194件,审结161件;*海关系统共查获走私盗版光盘约19亿张。
(三)打击商业欺诈全面展开。加大打击商贸领域欺诈行为力度,开展了“制止欺诈月”活动,重点查处利用互联网、手机,虚假商品、服务信息等欺诈消费者、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积极整治商业零售企业各种违规促销行为,规范美容美发服务业。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打击价格欺诈行为。我省各级工商部门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351宗,涉案金额2.7亿元,罚款16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61万元。打击非法广告成效明显。全省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559宗,广告违法率持续下降。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年5月至*年底,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0.35万人次,取缔无证行医场所1.68万户次,查处违规违法医疗机构、计生机构3282间次。
(四)打击传销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完善了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下发了《*省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办法》。查处了中国药科大学学生洪启梅被骗入传销组织事件,受到国务院吴仪副总理的表扬。查处了亿霖集团传销案件,涉及全国16个省市,涉案金额20多亿元。全省共有1036个社区(村)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开展了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对594.7万多人次的群众进行了宣传教育。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全省捣毁传销窝点4924个,清理遣散传销人员3.3万多人次,刑事拘留、治安拘留传销头目631个,依法判刑78人,解救受骗群众1136人。
(五)其他领域市场整治工作不断深化。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卷烟专卖、外经贸、保险、金融、文化、证券、建筑、交通、土地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继续组织开展汽配、二手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全面开展酒类打假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行为,不断推进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行动。
(六)信用体系建设步伐逐步加快。积极推进信用建设基础工作。加快《*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立法工作。深入开展*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举办企业“诚信兴商”签约仪式,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和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鼓励和扶持信用中介发展,大力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继续发挥“企业信用信息网”作用。目前企业信用信息网省级系统已收集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省属共约200万条企业信息,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体系发育还不健全,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依然让人担忧,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还经常发生,各类商业欺诈手段花样百出,规模不一的传销组织仍然存在等等。同时,我们的市场监管水平和能力还不高,执法惩治力度不足,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年全省整规工作
今年是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的最后一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化专项整治,积极构建长效机制,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实现“三年规划”各项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保障食品餐饮安全。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快食品安全立法工作,尽快出台《*省食品安全条例》。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评价工作,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推行种植养殖集约化和规模化,大力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推动强制出厂检验。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力度严查无证生产行为。继续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在重点抓好节日食品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鼓励推行新型食品流通模式,加大对批发市场和超市的检测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鼓励支持个体私营餐饮企业提高食品卫生软硬件条件。
(二)大力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开展药品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严格药品生产准入管理,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全面检查GMP执行情况。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从重追究药品安全违法责任。继续抓好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力度。继续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药品知识宣传培训,增强群众科学、安全用药能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故预警反应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深入查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不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充分发挥省内4个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作用,推进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进会展进园区工作。大力贯彻落实《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年)》,制定*年*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大力打击地下光盘生产线。继续围绕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重要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办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业务培训,大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知识产权涉外能力,与欧盟商会就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深入合作,鼓励企业海外维权行为,支持企业应对国外知识产权诉讼,积极协助企业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四)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重点抓好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手机虚假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积极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着力解决医疗服务供需矛盾,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非法行医。坚决取缔非法医疗机构,加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管理,清理非法医疗机构,加大打击涉“黑”非法医疗诊所力度。大力打击美容美发、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虚假广告,打击特许经营欺诈行为。加强媒体监管,督促各主流媒体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广告审批制度,实行广告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对把关不严、违法广告媒体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炒作、哄抬商品房价格行为。
(五)严厉查禁传销。继续完善“打控防”体系,充分发挥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作用,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落实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组织实施《*省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办法》。坚决打击重大案件,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从重打击诱骗学生、农民工参加传销的行为,加大对传销组织者打击力度,严惩传销组织头目。注意教育传销受害者,引导和支持受骗群众回归正常生活。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舆论氛围,深入学校、工业区开展宣传,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扎实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大力创建“无传销街道”、“无传销镇”、“无传销区”。
(六)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农村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继续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三网”建设,鼓励连锁经营,扶持农家店建设。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村食品检测设备投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散装”食品监管。开展针对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支持放心农资下乡。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捣毁制假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深入开展其他各项整治。大力开展酒类打假工作,重点整治假冒国产名优酒,着力规范酒类专卖市场秩序,打击以次充好、以劣代优行为。严厉打击卷烟制假售假行为,加大力度整治假烟集散地,摧毁假烟分销渠道,集中力量捣毁假烟生产基地。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加大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力度。继续保持打击走私贩私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抓好土地、文化、货币、证券、外汇等市场整治工作,大力打击“血头”、“血霸”。推进其他专项整治工作。
(八)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深入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支持和监督行业协会开展各类信用创建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尽快出台《*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意见》,完善备案登记、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推动建立经济犯罪奖励基金和情报交流、案件移送表彰、移送督促监察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人员、设备和手段,善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政府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促进市场繁荣、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调控手段,既要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又要抓好正面典型的宣传。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确保我省整规工作取得实效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努力创造条件,协调配合,综合治理,保障整规各项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消除整规工作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错误思想,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落实必要的“场地、机构、人员、经费”,切实提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整规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责任,相互配合。职责不清、监管不严是影响整规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的重要原因。最近,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课题研究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省整规办要抓紧组织力量开展调研,促进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尽快出台,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责任追究机制缺失的局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明晰监管分工,层层落实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对于推诿扯皮,监管不力,不履行部门、岗位职责的,要严厉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三)建章立制,强化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首先必须不断完善法规、政策。目前,我们仍存在法制不完善的情况,个别领域往往无法可依,造成执法机关缺乏实施打击的法律依据,违法分子逍遥法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压力不断加大。为此,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填补法律空白,实现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同时要切实强化执法,坚决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通过强有力的执法行为,使法律成为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切实起到预防和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作用。
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市委关于*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了主要工作任务,*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领导小组将“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整治、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用药安全性不高、招商引资环境不够宽松的问题”作为“整建活动”实施“三大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市委常委、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王海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庆分别在国务院、省政府印发的全国、全省*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上批示要求:市整规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副市长刘国庆、戴绍泉分别在4月12日和2月8日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市整规办及时将两位领导的讲话印发给了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并于6月14日和26日分别召开了区县和市级部门整规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以及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自府办发[*]102号)要求,在*年底,市整规办印发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自整规办[*]15号),对*年全市整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全市整规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规工作重点、宣传报道、基础建设工作等。做到了早部署、早安排。
二、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一)组织开展节日市场综合整治行动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重大节假日生活健康和安全,市整规办分别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市场全市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节日市场综合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7000多人次,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户600多户,查获各类案件1045件(其中:立案查处334件)。通过节日市场整治,使全市节日期间未发生重特大市场经济秩序事件,净化了市场,为广大人民群众节日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各部门将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全年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台后,集中4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全市出动执法人员5万人次,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2753件,其中立案查处662件,捣毁窝点49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和小食品摊点2366户。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17件。
1、加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市场整治。农业部门重点开展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三大环节的执法行动。农资市场监督覆盖面达100%以上,立案查处案件43件,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共抽检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1009个批次/样,合格率为96.33%,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明显提高。畜牧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深化畜产品无公害基地建设,加强兽药饲料企业监管,加大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工作力度。抽检饲料产品和畜产品各50批次,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继续保持为零,畜产品药残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新申报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基地和品种各6个;禽畜产地检疫率和定点屠宰厂(场)内检疫率均达到100%;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5件,取缔无证照企业16家;没收、销毁不规范兽药23件(瓶、盒、支),违规产品7.9吨、不安全肉品3.1吨。水务部门组织开展了水产投入品经营市场、化肥养鱼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了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和监督管理,开展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完成3个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和10个无公害水产品的申报工作;实施成鱼检疫303批次,苗种检疫260批次;对全市具有代表性的水域共1万余亩进行了鱼病测报。
2、继续深化食品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开展了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原辅材料、添加剂及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安全类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3C认证违规行为的查处,共立案查处食品类案件75件,其中大要案10件。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和市场整治。工商部门继续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抽查力度,深入推进“四制两查两书一承诺”的监管模式;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清理无照经营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1023户,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04件,捣毁非法食品窝点10个,监测抽查食品166个批次,配备食品快速检测仪41套,加大了对农贸市场、超市场所出售的食品的定性检测力度。商务(经济商务)部门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强化屠宰和酒类市场管理,加强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了屠宰市场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全市取缔非法屠宰点5个,整合关闭16个,查处酒类违法案件11件。我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2月通过国家专家组验收。
4、深化食品消费环节整治。卫生部门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目标责任制,与工商、旅游等部门建立了餐饮业联合整治机制,对食品消费环节组织开展了18次专项检查,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100%,查处无证经营户282家,整改到位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95家,取缔87家,查处违法行为32起。城管执法部门以整治和规范无证饮食摊点、夜宵摊点、游动摊贩和校园周边小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和占道经营的行为为重点,建立了错时上班制度,落实了“划片包干,定人定责”责任制。规范饮食摊点789个(次),取缔占道经营饮食摊点314个。盐政稽查部门继续实施盐政执法驻厂监控制度,健全了盐政举报制度,组织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捣毁私盐窝点1个,立案15件,结案12件,查获违章盐12.3吨,查获无主私盐3吨多。
5、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食品药监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的监管,组织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17件;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32次,移交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28个,收缴违法印刷品5623张,拆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1092个;快检药品1002批,筛查出可疑品种56个,检验出25批不合格药品;GSP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集中焚毁20余吨、货值80余万元的假劣药品。
(三)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年)的通知》和省、市《*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意见》精神,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1、开展专利保护及专利执法检查。市知识产权局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指导企业对创新技术加以知识产权保护,其中久大集团公司一次性申请专利6项。坚持以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专利执法行动,抽查了各大商场的6000余种商品,查获49种专利权已失效和66种无法确定其法律状态的商品,及时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2、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指导企业新办理商标注册63件,其中农产品商标18件;“长城”商标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著名商标”,有3户企业材料上报认定;10户企业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有7户企业已经初审处于等待认定中;复审认定“*知名商标”65件,38户企业参加“*市知名商标”新认定;打造“城市名片”,办理“南国灯城、千年盐都、恐龙之乡、盐帮莱”四件商标注册,已办理39件商标注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00件。
3、开展打击盗版侵权专项行动。文化部门深入开展了反盗版天天行动,完成了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区县联网工作,健全和完善了文化市场义务监督体系,开展行业自律建设,加强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整治。取缔无证经营“黑网吧”18家,取缔无证经营电子游戏室30家,收缴捣毁赌博游戏机、电脑板464台(块)、收缴非法出版物3600册、非法音像制品48000多张,立案查处违规网吧82家,治安拘留2人。
4、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山鹰2号”行动,与烟草部门协作配合,查处制售假冒烟草制品案件26件(其中:立案15件,移送烟草部门行政处罚11件),打掉假烟生产窝点3个,查获各类假烟11000多条和大量制假设备及假烟标识材料,涉案金额130余万元,刑事拘留18人,逮捕1人,直接移送4人。烟草部门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运输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节日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机制,有力的打击了制售假冒烟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查获违规卷烟1079.74件,查处案件907件,查获制假窝点5个,贩藏假烟窝点10个,移送司法机关刑事拘留19人,判刑2人。
(四)继续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1、整治虚假广告、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工商部门会同宣传、监察、纠风、卫生、食品药监、公安等部门制定了《*市*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联合会审制度(暂行)》,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查处。继续深入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76件,查处合同欺诈案件6件,调解合同纠纷案件10件,帮助157户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新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13户。
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合同诈骗案件11件12人。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检查医疗机构523家,取缔无证行医机构32个,立案查处案件10件,出具监督意见书344份,并对部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黑诊所、假医生执业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黑龙江省牡丹江水泥集团医院非法承包科室非法行医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余万元和设备一台。
3、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市商务局、市物价局、成都海关*办事处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组织开展了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专项行动。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
工商部门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交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教育等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今年立案8件,已结案7件,罚款36万元。扎实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特别是对涉及民生问题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垄断企业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全年共立案查处68件,案值87.89万元,罚款56.89万元。主要典型案例有:*市大安区某供水企业限制竞争(强制收取底度)案;*市某供气企业强制收取检验费的限制竞争案;富顺县某电力公司强制用户更换电表和滥收费用案;*市沿滩区某燃气公司滥收费用案。
各级法院依法宣判涉及商业贿赂和反垄断案件20件26人。
(六)继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按照7月10日全国、全省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各级工商、公安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联合开展了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捣毁窝点48件,驱散传销人员1810人。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校园”活动;通过《*日报》、《今日晚报报》宣传5次,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通过“打、挖、防”工作体系,努力将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农业、质监、工商、物价、供销等部门深入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农业部门重点对种子、农药、肥料开展检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治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督覆盖面达100%以上,查处案件53件,其中立案查处43件,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收缴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农药甲基对硫磷7.2公斤,接待案件7个。质监部门认真开展了农资送法下乡和打假治劣工作,加大了对化肥、农药、农机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力度。查获农资违法案件49件,立案查处41件。发放农资鉴别系列资料8800份,接受群众咨询620余次。工商部门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48件,取缔无照经营89户,受理农资投诉案件117件。没收不合格肥料25.9吨,农药70公斤,种子130公斤,农膜1500公斤。物价部门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检查民政、计生、畜牧、建设等涉农收费单位和种子化肥经销点共244个。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查出违法所得金额30万元。供销部门结合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所属农资经营户采取了分级负责制,监督进货渠道,采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八)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
工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主体资格、房地产广告、展销、经纪、合同等行为,先后制定了《*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该系统共检查经营主体435户,检查合同82份,核准登记房地产广告29个,立案查处房地产违法案件29件,结案20件。房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预售专项整治,细化了《商品房销(预)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开通了“*房产168”网站,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公示制度;强化了权属登记网络化管理;开展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为规范房地产企业一房多买、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市办理房屋权属登记22024件(其中:注销登记409件),受理法院、公安等部门查封冻结363件,受理委托查询350件,受理房产测绘备案139件,共受理投拆举报42件,已办结投诉35件。
(九)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整治
市经委组织开展了成品油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开展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格煤炭生产和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吊销6个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关闭煤矿15个;分别换发新版煤炭生产和经营许可证49个和61个;查处安全隐患400多起。
税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了税收专项整治。国税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农副产品加工、汽车销售、药品制造、电力、建材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查处偷税案件75件,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122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税案件3件。地税部门开展了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餐饮业、服务业及娱乐业税收专项整治,对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查结案件155件,查补税金及附加、罚款共计2737万元。
物价部门组织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节日市场、全市猪肉市场、食品价格、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案件81件,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
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建材市场、计量监督、絮用纤维制品、鞭炮生产企业、饮料冷饮、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查获案件56件,立案查处40件,货值金额121.73万元,
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开展了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建设项目报建率、施工图审查率、招标工程招标和公开招标率均达100%;已清理偿付工程款42769万元,民工工资9494万元,分别占网上拖欠总额的99.57%和100%;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责令整改工程55个;报建工程监督、监理、工程质量合格率均达100%;整改安全隐患940处/件。
国土资源局部门组织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60件,立案查处28件,面积7.67公顷。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1件。
旅游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零负团费”欺客宰客、低价竞争、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强制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以及“黑车”、“黑导”等专项整治行动。对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景区、星级农家乐监督覆盖面达到100%。全年共接到旅游投诉25起,立案查处3起、调解处理22起、投诉办理的结案率达到100%,查处安全隐患7起。
成都海关驻*办事处组织开展了减免税设备和加工贸易专项整治活动。查获违规案件2起,案值1190万元人民币,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剩余料件、副产物、边角料等补税340万元人民币。
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了机动车维修市场、危化品运输市场、乡镇船舶安全、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等专项整治,共查出安全隐患48起,全市88道渡口经区县政府审批,19艘单机客渡船舶得到有效整改,17艘水泥、木质船舶已整改完成。
安监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聚集现场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等专项整治。查处安全隐患780起,共发出了隐患整改指令书96份,行政处理决定书47份,停产整改通知书45份,查获案件45件,其中立案查处15件。
审计部门将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和惠民资金审计作为工作重点,全市完成审计项目116个,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5,382万元,移送有关部门经济案件线索1个,涉案人员3人。
市政府法制办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牵头组织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市司法局开展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活动;市发改委在项目审批环节上,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业项目;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开展了反洗钱专项行动。
(十)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各区县整规办结合本地特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整规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各种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荣县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25个,立案查处案件531件,查获案件货值13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查补税款480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富顺县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12个,立案查处案件727件,查获案件货值268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8万元,查补税款303万元。自流井区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10个,立案查处案件196件,查获案件货值58万元查补税款484万元。贡井区共捣毁窝点12个,立案查处案件104件,案值35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件,检查机关批捕3人。大安区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4个,立案查处案件126件,查获案件金额26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查补税款197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2人。沿滩区共捣毁非法窝点10个,立案查处案件66件,查获案件货值14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6万元。高新区共捣毁非法窝点5个,查获各类案件141件。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并从对象、地域、内容、所有制性质四个方面进行了延伸;市经委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大力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开展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拓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工商系统继续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食品药监、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建立了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市房管局建立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体系及网上公示平台;国税局、地税局开展了“依法诚信纳税”活动;司法局开展了法律服务队伍诚信体系建设;成都海关*办事处开展了报关行业道德教育,建立诚信报关市场活动;农业局完善和细化了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资领域诚信档案与诚信评价制度;旅游局组织开展了“军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活动;卫生局规范了10余条卫生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每年2次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制度,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公开制度,提高了卫生部门在社会的诚信度;供销社开展了农资公司以及各基层供销社网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市整规办、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卫生局、成都海关*办事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市企业管理协会、市企业家协会、市中小企业联合会、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开展了*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推动整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协作机制,联系会议制度,公安经侦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深入到工商、烟草、盐业、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深挖立案监督线索。全年共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线索6件,均已立案侦查。
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工作的推进,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33人;各级公安机关共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47人,刑事拘留79人,取保候审55人,逮捕25人,直接移送14人;各级检察机关已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7件22人(其中:合同诈骗11件12人,假冒注册商标2件4人,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1件1人,生产销售假药1件2人,非法经营2件3人);各级法院已宣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1件39人。
5月31日,由市整规办、市检察院联合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到宜宾汉王监狱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规工作的良好氛围
工商等部门开展了“3.15”宣传咨询活动;市整规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月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并于今年5月正式开通了*市食品安全信息网;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日的宣传活动。
在市委宣传部的精心组织下,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了宣传报道力度。据不完全统计,1月至11月底,《*日报》刊发稿件70篇,图片10幅,开辟专栏1个——《消费和谐3.15特别报道》;《今日晚报》刊发稿件38篇,图片15幅;以电台《新闻时空》、《1009早新闻》和电视台《*新时空》、《盐都播报》、《都市全接触》、《走进生活》等栏目为龙头,播发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报道:广播消息95条,广播专稿7篇,广播专访4个,电视消息130条,电视专题14期,电视专访5个。
六、开展调研,沟通信息
市整规办组织开展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调研。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来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思路。在调研基础上,分别形成了《关于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8号)和《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8号),上报了省整规办、市委、市政府,并印发给了各区县和市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成效和做法
(一)认真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根据国家、全省食品放心工程的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我市食品安全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的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我市整规办会同各成员单位,继续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努力把食品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一月,由市整规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经贸、农业、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物业总站等部门,对上排、龙丰、麦地、黄塘、河南岸、桥西等1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格规范蔬果、肉类和定型包装食品的卫生和质量管理,要求五大类食品执行“QS”制度,在南门等市场专设无公害蔬菜销售点,推行包装蔬菜上市,受到市民的欢迎。根据上级关于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市开展了节日市场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元旦、春节和五一期间未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今年3月“苏丹红”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整规办会同各相关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全面清查工作。卫生监督部门先后采取四次紧急行动,在全市餐饮业检查封堵含“苏丹红”色素添加剂的可疑食品。行动中,市卫生监督部门出动执法人员835人次,检查了3582家宾馆、酒家、饭店等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仓库、进货记录及各加工场所,重点对辣椒制品及色素进行认真细致地逐一排查。工商部门在大规模清查涉嫌“苏丹红”辣椒类制品紧急行动中,出动执法人员3812人次,检查经营门店10338家,超市381家,市场245个,批发门市189家,查获“涉红”美味源牌辣椒酱1714瓶,辣椒油152瓶,有效地确保了我市人民生命安全。
今年4月至5月,我们组织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小金、陈江、沥林、潼侨等地的咸菜、皮蛋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了整顿,关闭了咸菜生产加工场所8个,皮蛋生产加工场所23个,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25份。
2、全面开展散装白酒清查行动
为了进一步规范酒类的生产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不法行为,维护酒类市场的安全,使人民喝上放心酒,我市全面开展了散装白酒清查行动。上半年,由经贸局牵头,质监、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对全市的酒类市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的酒类商品,酒类生产、经营户的证件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正常等。行动中,查获涉嫌假冒伪劣的进口酒及国产名酒614支,市场标值60000多元;查封无证照生产散装白酒的地下小作坊3家。
3、继续推进肉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面对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的难题,我市相关部门转变观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通过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宣传力度,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净化了肉食品市场,使人民吃上“放心肉”。
今年来,我市以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为契机,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继续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制订量化考核标准,加强对全市屠宰点的年审工作,推动屠宰厂的各项建设,提高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和上市肉品质量;二是积极探索生猪屠宰管理体制,加强对屠宰工作的监督。上半年,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历时7个多月,经8次修改,终以市经贸局、整规办、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局、国税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外地鲜、冻片猪肉进入中心城区销售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外地肉品在中心城区的经营行为,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责权与义务,为规范市场管理创造了条件。6月下旬,我们组织两个小组逐一对照屠宰厂年检量化考核的内容,深入下面县(区)、乡镇,开展年检和执法检查工作。据统计,我市共端掉非法生猪屠宰点6个,查处108宗违法违规案件,罚款2.03万元,没收非法屠宰的生猪、肉牛产品7153公斤,销毁病、死、变质、注水肉品610公斤,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净化了肉品市场,使市民吃上“放心肉”。
4、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依照省五厅委(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盐业市场执法行动,有力地打击了涉盐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盐业市场秩序。
6月,我们组织工商、经贸、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对我市工矿、企业、学校、宾馆酒楼、商品交易市场等单位、个体户进行清理整顿。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736人次,检查宾馆酒楼17家、工厂食堂42家,集贸批发市场59个次,学校食堂22个,食品加工点32个,查获走私盐13.65吨,立案6宗(已结案5宗)。
(二)切实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始终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加以实施。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协调相结合”、“依法监管与创新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与解决难点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五个结合”,集中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行为。我市整规部门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增强了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初步营造了鼓励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得到了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据统计,自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受理侵犯商标专用权案20宗,立案17宗,破案16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涉案金额1100多万元。全市工商系统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44宗,罚款29.42万元,收缴并销毁违法商标标识45.12万元。全市版权管理部门开展了10多项集中治理行动,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90000册(盒),其中盗版出版物68000册(盒)。取缔无证无照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摊点82个,查处违法违规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110家,查处印刷企业42家。全市知识产权部门受理专利纠纷案件3宗,公开审理2宗,结案1宗。目前,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基本适应我市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需要。
1、组织开展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4月16日至18日,我市在中国惠州第三届国际数码节期间设立会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处,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咨询服务。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我市徐志达副市长就“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知识产权的内容和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并在惠州日报和市政府信息网站上刊登了相关内容。4月26日晚,我市举办了一场知识产权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了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推动了法律知识的普及。
2、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
为落实全国和省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精神,我市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突出工作重点。七月九日,由我办牵头,组织烟草、工商、质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了一次大型现场咨询活动。活动在市区的人人乐、水口、陈江三个地点同时进行,利用横幅、挂图等宣传形式,现场发放10000多份宣传资料,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内容的咨询服务。
3、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专项活动
按照全国和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市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联合执法专项活动。活动中,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整规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发挥着主渠道作用,公安部门对涉及犯罪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工商部门、版权部门分别对违法商标、违法版权以及各种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从而对我市的非法侵权盗版行为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有力地净化了专利、商标、版权市场秩序,规范了企业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依照国务院2010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安排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好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我市制订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专项整治中,对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虚假药品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予以重拳出击。通过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1、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为净化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我市工商部门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行动方案,对工作目标、整治重点、集中整治的方法和步骤及要求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在具体做法上,采取三个“结合”方法进行专项整治。一是自查与检查相结合。3月中旬,由各传播媒介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人公司负责人参加的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提出整治的具体要求,要求各广告经营单位先自查自纠;二是警示与查处相结合。我市在红盾信息网建立违法广告公布栏,对违法广告予以曝光。对仍然已被告诫、警示并责令停止的违法广告,除按法定最高处罚额度进行处罚外,建议卫生、药监部门吊销其《医疗广告证明》、《药品广告审查表》,取消其广告资格。
2、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根据全国及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整规、卫生部门联合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绩。
3月,我市在市区、陈江、水口、小金口等地开展以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和药店坐堂为主要内容的整治医疗市场的大行动。这次行动共出动530多人次,取缔无证行医的诊所53间、没收药物70箱、没收医疗器械115件,行政处罚8宗。5月全国打击非法行医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再次作出新的调整、部署,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6月27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小组对我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充分肯定了我市打击非法行医的整治工作。
3、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按照全国和全省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对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强了对商业和服务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特许经营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同时对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各相关部门实行联合监管,加强信息沟通和复核。通过集中整治,商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得以净化。
(四)继续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
上半年,我市非法传销、变相传销活动一度有死灰复燃之势,严重扰乱我市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打传”文件精神和全省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继续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我市制定了《惠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方案》,工商、公安、综治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多次声势浩大的“打传”专项行动,重点对全市范围的出租屋、烂尾楼、空置楼房、花园住宅、城郊及外省人相对集中的聚居地进行了全面检查。据统计,上半年我市工商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2338人(次),出动检查车辆298台(次),取缔传销窝店102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935人,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五)加大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
根据省整规办交办事项和市领导的批示,我市整规办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努力提高大要案等督办件的办理时效,协调组织市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上半年,我市经济执法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整规办的整体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和打击措施,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分子,遏制了违法犯罪行为蔓延的势头。公安部门加大对制贩假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传销等经济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职务侵占犯罪。据统计,上半年我市公安部门共受理经济案件127宗,立案77宗,涉案总价值6077.13万元,破案61宗,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42万元。我市法院系统共受理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审案件29件91人,审结24件,判处犯罪分子60人;受理各类经济纠纷一审案件2559件,审结1265件,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达7.81亿元;受理涉及公安、资源、烟草、海关等部门的行政案件110件,审结57件。
1月5日,博罗县在园洲镇龙叫村捣毁一制假烟窝点,当场抓获制假人员14人,现场缴获机器2台,黄果树、金蝶、北京、红枚等品牌香烟烟支92箱(共计3000斤),烟丝3000公斤,涉案价值100多万元。3月,我市中院依法对一起伪造货币的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犯罪分子8人,并对其伪造的半成品假人民币1068.15万元予以没收。5月27日,质监部门查办惠州市加得利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冷冻食品案,除对该公司予以重罚外,还销毁了14526箱不合格雪糕,货值7万多元。6月2日,博罗县捣毁一传销窝店,抓获传销人员16名,其中5名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刑事拘留,涉案价值达20多万元。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市的大案要案都得到落实和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经济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打击,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六)做好整规办的日常工作
半年来,市整规办根据国家和省整规办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综合协调、沟通联络和检查督办的职能,一是及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先后向省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材料、工作简报11份;二是努力搞好综合协调,协调编制我市三年整规工作规划(含十九项专项规划);三是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四是精心组织专项督查;五是抓紧办理上级交付的督办事项。据初步统计,上半年我办共受理群众投诉5件,都已分别转有关部门妥善办理;完成上级交办、督办事项3件,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虽然我市整规办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整规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整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我市整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深层次的问题:
(一)整规工作总体发展不够平衡。在某些县区、某些专项整治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甚至有死角,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不够,影响专项整治的效果。例如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部门多,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一方面存在监管空白或薄弱地带,另一方面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造成行政资源浪费。:
(三)部分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法律观念陈旧,缺乏对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投诉、举报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不高,增加了执法监管的难度。
(四)整规办“四落实”不够。我市整规部门存在机构不确定、人员不稳定、办公场所不固定、经费不落实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整规办自身建设,影响了整规工作的正常开展。
上述种种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按照2010年全国、全省整规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整规工作的实际,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整规工作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针对整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深层次问题,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执法体制,推进统一市场的形成。为配合打击商业欺诈活动,要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从实际出发认真选准整规工作的重点
继续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等工作为重点,扎实推进整规工作。切实巩固已取得的各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
20__年以集中开展“三项整治”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不断拓展监管领域,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新理念,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水平,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的“和谐监管”,营造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
(一)狠抓落实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贴花验照工作,着力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既是对市场主体准入的后续监管,也是登记管理的重要环节。我局通过多种形式,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不断为完善“经济户口”档案提供了真实资料,也有力地杜绝了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现象,从而提高了年检验照质量。今年全县应检企业402户,实检企业391户,年检率97。通过年检,核定A级企业385户,B级企业6户。全县应验照贴花个体工商户3450户,验照贴花率96。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在年检贴花验照期间,清理有前置许可证的企业230户、个体工商户1247户,责令无有效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5户,依法收缴无有效前置许可证件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户,责令无有效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3户,责令无有前置许可证件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7户。查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19起,罚没款金额4.6万元。
(二)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扎实开展亮照经营专项检查。
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取缔打击无照经营尤为重要。今年我局做到了组织到位,细化目标责任制,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部门联系,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对无照经营坚决予以取缔。今年在专项整治期间,共检查企业286户、个体工商户2766户,其中:证照齐全的企业282户、个体工商户2741户;证照不全的企业4户、个体工商户25户;限期补改的企业2户、个体工商户13户;限期变更的企业1户;限期注销的企业1户、个体工商户2户;查处无照经营户(个体)10户,限期补办营业执照的9户,取缔1户,罚没款金额0.45万元;未亮照经营的企业3户、个体工商户12户,全部进行了处罚,罚没款金额1600元。
(三)强化农资市场整顿,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真正将“红盾打假护农”行动落到实处,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作为红盾护农支农的具体体现。先后5次组织对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全县7户经营规模较大的农资经营户推行了商品质量关口前移,查处了一批“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2人(次),出动车辆43台(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18户、个体工商户88户,查获化肥、农药、种子违法案件6起,收缴罚没款3万余元。
(四)“三项整治”工作长抓不懈。
全面落实“三项整治”工作和“三次集中整治”工作,全年共开展以“三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的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16次,其中组织食品安全及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6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3次,省局“三项整治”督查组在对我局“三项整治”工作检查时,给予的充分肯定;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检查,规范了__*盐业市场秩序;对流通领域的成品油进行了质量监管,进行了两次质量抽检;加强了蚕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蚕种、蚕茧市场秩序;对全县铁路沿线废旧收购站进行了全面清查,规范了废旧收购市场的经济秩序;对全县辖区煤矿、矿产业、旅游景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了安全隐患;规范了保险市场经营秩序,对新进驻我县的5家保险企业进行行为规范;成功的举办了__县20__年“三月三”商品贸易交流大会;在我县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城区集贸市场进一步得到完善。
(五)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为重点,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我县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一度有所抬头的实际,我们一是组织对宾馆、饭店管理人员召开联席会,学习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表现形式,讲解危害后果,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宣传《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广泛地向社会宣传传销和变相传销对社会带来的危害,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张贴宣传标语60余幅,在媒介报道4篇。三是与 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大辖区传销窝点的排查整治力度,驱散变相传销窝点1个,帮教传销人员20余名,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六)行政执法进一步得到加强,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坚持监管职能到位,行政执法到位。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16件,其中立案查处67件,简易程序处罚49件,罚没总金额23.70万元。同时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向社会发放各类法规宣传资料320__余份,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120余人。强化案件核审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处罚案件正确、合法。全年案件合格率达98,优良率达51。案件核审率达100。所有的处罚案件,无一例诉讼。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做到长抓不懈。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深入,局党组高度重视,县局与各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不断的完善各类监管机制,把日常巡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规范执法行为,实行预警制,扩大12315申诉举报网络,把投诉站(点)设在农村的村组上,实行群众举报制,为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打下了基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案件的查处工作,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关键词:经济发展;法律;作用
就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作为与经济内容息息相关的专项法律,经济法对于宏观经济调控以及发展模式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想加强中央调控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法律的作用和意义不容忽视。从国内现状来看,法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完善、合理与严谨的律法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又为其高速增长创造了有利前提。本文着重探究了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律所发挥的促进作用。
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法对于其实现外部性内部化转变极为有利
“外部性内部化”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外部性制造者创造出的社会收益或者成本变成私人收益或成本,而由创造者本人享有并承担的过程。在此转变中,经济法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
(一)经济法所具有的规范性
在外部性内部化这一转变中,其实现手段主要包括协商、谈判以及契约等经济行为。然而在实施此类经济行为时,参与方经常在利益最大化影响下过度谋求单方利益而做出过激的、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导致其与经济规律、商业规律相悖,而违反了经济法相关规定。基于此,必须建立并不断完善经济法,实现对此类经济行为的有效管控。
(二)经济法所具有的调节效应
经济法不仅对外部性内部化转变中的经济行为予以规范,更约束了转变过程本身。因而,在对经济法各类手段加以有效利用的同时,应统一考虑民商法和经济法,并利用二者的调节作用,对外部性内部化转变加以引导,确保这一转变过程被合理控制在法律框架内,由此确保这一经济行为能够创造积极的效益。由此,应对民商法以及经济法二者的调节效应予以足够关注,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
(三)经济法对外部性内部化过程进行调节与控制,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失
为保证整体利益在外部性内部化这一转变中不致受损,我们应对经济法自身特点加以充分利用,以此来进行调控、确保其转变过程是有效而且准确的。除了约束力以外,经济法所发挥的调节作用也不容忽视。我们应熟练掌握经济法所具有的特性并加以灵活运用,从而在外部性内部化转变时为总体利益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法对建设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推动作用
对于市场经济体系而言,建立经济秩序是关键而且必要的,市场经济要想实现健康、有序、高效的发展,与之相对应的经济秩序必须被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经济法在建立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经济法对利益最大化这一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予以阐明
市场经济区别于计划经济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前者在发展过程中对利益最大化原则予以明确,市场经济整体性发展始终坚持围绕利益最大化原则,而市场经济所具有的本质特征也体现于此。同时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是抽象的,要想对其本质特征加以正确地阐述和明确,必须选择一个合理的载体,即经济法。经济法能够对利益最大化这一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予以阐明,而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应正确理解经济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二)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经济法是法律保障
在建立社会活动相关秩序时必须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所有社会活动必须与相关法规相符合,并坚持以法律为指导,同样,建立市场经济秩序也同样如此。经济法的宗旨是服务经济,其指导作用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具有积极意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与经济法相关规定相符合。
(三)对于市场经济秩序来说,经济法是其建立有效性的保障
任何一项活动必然需要秩序来约束,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极为重要,这是建设整体经济体制以及运行的有利前提,对于市场经济运行所收到的最终效果也具有密切关联性。因此我们应确保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正确性,并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时保证其有效性与及时性;同时还应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着重发挥经济法所具有的优势以及促进效果。
三、经济法确保了政府有法可依,从而实现了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约束
自立法伊始,经济法始终针对经济行为;而在执行过程中,经济法的载体则为政府,政府通过经济法实现对市场的干预和调控,从而确保市场经济发展实现既定目标。简而言之,政府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发挥着极为突出的作用。而在政府调控干预市场经济的同时,经济法为其调控与干预手段始终遵循经济规律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在其立法环节中,经济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干预,并对其权利加以有效约束,从而保证了市场经济行为的独立性。
四、结语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经济人作为市场主体始终坚持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政府作为经济管理者同样具有这一本质属性。而在经济活动参与方中,无论是立法者、执法者还是司法者,超个人主义的经济与社会目标并非是其追求的根本所在。经济法律市场与经济市场二者差别在于经济人获取利益过程中所用的手段与方法的差异。这在经济立法过程中反应为无法有效地制约权力以及政府依法干预调控经济活动时安排了过多的强制性制度,其中以经济行政规章以及法规条文数量过多为典型表现。与其他类别行政法规相比,经济法应保持更强的针对性,并充分发挥其在约束政府权力方面所具备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并分析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律的作用,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干预和调控经济发展,从而实现调控宏观经济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李树.法律背后的经济逻辑――法律的经济分析及其理论表现[J].学术界,2011,(8):69-81.
[2]余杰.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选择、判断及经济后果――基于会计反映和税收征纳的比较分析[J].财经科学,2009,(11):102-109.
[3]王耀海.经济决定法律的一般逻辑――法学探索之一[J].学习与探索,2013,(5):69-76.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颁布后,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推动了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增强了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合力,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工作中还存在信息沟通不畅、案件移送不及时、协作配合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效果。近年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增多,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也逐年增长,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较少,移送后最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较少。为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述两个规定的精神,现就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如下意见:
一、树立全局观念,形成打击合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对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依法追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从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大局出发,加强工作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解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
二、加强联系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要建立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并在加强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信息联网共享。行政执法机关定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通报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情况以及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定期向行政执法机关通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销案情况;人民检察院定期向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立案监督、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三、强化案件移送工作,推动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案件,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是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向人民检察院备案,切实防止“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对于案情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过程中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通报,并可以就涉嫌犯罪的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进行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关单位、个人举报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经协商同意,还可以派员查阅有关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应予配合。
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意见,建议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反馈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机关仍不移送的,检察机关应将情况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立案侦查。
四、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确保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跟踪了解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对于公安机关未及时受理或者立案的,应当依法开展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或者立案侦查;对立案后久侦不结的案件,要加强督促;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协助公安机关及时侦结案件。
五、及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以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职务犯罪线索,应依法及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六、积极开展联合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有针对性地共同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分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相应对策。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检察人员应当加强业务交流,相互学习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并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七、各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积极主动地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系,立足本职,加强配合,把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关键词]市场;法治秩序;规则
[摘要]当前,在整治经济秩序及规范市场中,行政管理只应弱化,而行之有效者在于必须强化法律手段。为此,应该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经济行政立法,加强行政立法和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使我国尽快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这是解决我国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本途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例如,经济欺诈现象较为严重,逃、废债行为相当普遍,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诈骗、逃汇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仍较为猖獗;假冒伪劣商品愈演愈烈,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危害了许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依然存在,并妨碍了统一市场的建立。这些混乱现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败坏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也给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当前,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大,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可以有两种手段供我们选择,一种方式是强化行政管理、扩大行政权限、加强行政处罚;另一种方式是强化法律规范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前一种是行政手段,后一种则是法律手段。我认为,当前单纯依靠强化行政手段来治理混乱秩序并不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其主要原因在于,尽管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国仍处于从集中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政府虽然在很多方面采取了各种简政放权的措施,但政府享有的行政权限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相比,仍然过大。例如,政府各种名目繁多的审批和处罚、对交易自由和财产自由所设定的各种不合理的限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市场主体所应当享有的必要的自由,也障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所以,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行政权力不是应当强化,而是应当逐渐弱化,这一点已经形成了社会的共识。而强化行政权力,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市场主体所应享有的自主自愿,而且与改革的方向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不符合的。另外,强化行政权力,不能从制度完善上来解决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有可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短期内或许能够见效,但从长期来看,难以产生应有的效应。
我认为,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必须要强化法律手段。也就是要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秩序,尽快地使我国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当前我们所需要的就是要进一步将规范市场与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结合起来,作为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事实上,只有加强法治,强化法律的规范和管理,才能真正建立市场经济的规范和秩序,其理由在于:第一,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其利益是多元的,资源也是不断流动的。因此,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自由的交易和公平的竞争,这些必须要靠法律来维持正常的秩序。例如,在计划经济,可以通过行政的调处、领导的平衡和干预来解决各种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形成于旧体制的解决争议的已被证明无法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的需要。在一个开放的、自由平等主体的交易构成的市场经济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必须要靠法律来规范,而其产生的纠纷也必须主要应当靠最终解决争议的机构——人民法院来解决,这就是说,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形成秩序。第二,从目前市场中出现的一些混乱现象来看,尽管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转型时期社会变动的负作用,需要靠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制度的重建来解决,但相当多的问题仍然是法治不健全、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原因造成的。例如,假冒伪劣现象难以得到有效的根治,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地方保护主义、以罚代刑和处罚不力造成的。第三,通过法律手段来整治秩序,这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体系,解决市场混乱的问题,真正使市场经济形成良性的循环。
同志们: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着装从20*年7月1日开始正式换发20*式系列工商制服。经过漾濞县工商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的工商制服换装工作进展顺利,今天在这里隆重举行换装大会。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换装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全县工商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
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健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首先,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就要求政府必须进一步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把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转移到为经济发展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而这些工作正是工商部门的基本职责,因此工商部门的职能将显得越来越重要。其次,工商部门承担着维护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是人民群众的贴心服务者,是政府形象的直接代言人,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道路上,工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明显和重要。第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工商部门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建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秩序中也发挥着主体作用。在对工作准确定位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当前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需要我们继续抓紧整顿治理。因此,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以此次换发新式工商制服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
二、加大执法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近年来,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当前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还不尽如人意,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任重道远。对此,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力军,全县工商系统必须克服松劲厌战情绪,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健康的经济违法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特别要着力解决好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的问题;要以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保健品、药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医疗行业的药品回扣和商业零售企业的不正当促销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以特殊行业和垄断行业的不公平交易、服务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商标侵权案件,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形象;要以粮食、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为重点,切实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管力度,努力维护市场稳定。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勇于负责、执法如山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全县工商系统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加大干部学习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形象和队伍素质都有了很大的转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更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适应新时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工作需要。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从政治上、组织上、制度上以及廉洁自律方面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二是要认真抓好各种行政法律法规以及信息化工作技能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工商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市场监督管理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以及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能力,切实提高工商机关整体工作水平。三是要继续深入抓好队伍的教育整顿和廉政工作,使每一个工商干部都能按照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规范执法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同志们,20*年是全县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对推动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至关重要。县委、县政府希望全县工商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要继续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严格按照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的要求,积极进取,锐意创新,真抓实干,扎实工作,为谋求漾濞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功能;作用
引言
政府在行使市场监督职能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并且,在市场监督体系当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极其重要的行政执法力量。这几年,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工商行政管理发挥出职能作用便显得极其重要。利用规范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并加以实施,能够使市场监管得到强化,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1]。但是就现状而言,工商行政管理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市场监管法律不具完善性、市场监管体制不规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转变不到位等。鉴于此,本课题对“工商行政管理功能与作用”进行分析具有尤为深远的重要意义。
1.工商行政管理概述
工商行政管理便是指国家为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建立与维护,从而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途径,按照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与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在国家经济行政管理中,工商行政管理是其职能之一,也是国家经济行政监督管理中的重要组成成分。国家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进一步使市场经济秩序实现有效维护。
工商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几大较为明显的特征:
(1)基于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是有特定性特征的。而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外在的一切机构或单位,均不可视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鉴于此,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职能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特定性。
(2)基于客体,工商行政管理是有限定性的特征的。在客体狭义上,工商行政管理可视为市场主体与市场行为,其中有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竞争以及交易行为等[2]。另外,工商行政管理的客体领域不能进行扩大化解释,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不能对企业内部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干预。换而言之,即为工商行政管理只在市场经济秩序的范畴之内存在,监督与控制的对象是参与进社会经济活动之中的市场主体和行为,实施行政执法处理措施的对象时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允许范畴之内的经营。通过监督、控制及处理措施,能够让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让市场经济活动能够得到稳健的发展势态。
(3)存在确定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有效维护措施是工商行政管理最根本也是最主要的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实施与其有关的法律及法规为基础,进而履行对市场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智能,让市场经济可早日获取开放、统一且井然有序的运行及发展。
(4)从内容上分析,工商行政管理具有强制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以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而对市场经济履行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并且当中的行政执法行为和监督管理均存在行政法律效力,强制性特征尤为突出。
2.工商行政管理功能分析
2.1从政府职能角度看工商行政管理的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其主要功能体现在一下两大方面:
一方面, 对市场规则进行制定或者参与制度。其中,市场规则为国家以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所存在的客观要求为途径,进一步制定的。其市场运行的主要准则有:法律、法规、公约以及契约等,通过这些准则对基于市场主体当中的市场行为得到规范与约束,进一步让市场行为能够朝制度化、规范化与有序化方向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企业登记进行制定或者对市场规则参与制定的基础上,再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结合,对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加以制定,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商标、反垄断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进一步使得市场主体得到规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使得市场主体经济能够有法可依,降低市场主体的违规违法现象。
另一方面,使市场秩序得到维护。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加强市场监管与维护市场秩序是其最基本的职责,也是市场经济得以稳健运行的重要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坚持开展集中整治的过程中,与长效机制的建立相融合,对市场秩序进行有效规范与大力整顿,并对建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积极探索、对市场经济行为进行规范以及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范等,从而使得监管执法效能得到逐步提升,最终达到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的良性目的。
2.2从市场经济看工商行政管理的功能
基于国内市场监管体系,其主导力量是行政执法。我国实际情况对行政执法部门在整个市场监管中的地位与作用加以决定。从某种层面上分析,我国人民对政府的依赖性是非常强烈的,因此政府在广大民众的期望与信任中,便需要在市场监管当中承担起更重大的责任。但是,由于我国行业自律组织在现状之下其公信力还尤为不足,市场影响力也不够深远,因此其作用无法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3]。由此可见,行政执法是现状之下我国市场监管的主导性力量。基于市场经济层面,工商行政管理的功能大致上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其一是,基于市场经济条件,市场监管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其二是,工商行政监管部门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其三是,市场监管职能的实施者是工商行政管理。因此,基于市场监管体系,工商行政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3.工商行政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探究
3.1市场调控与管理作用
市场调控与管理作用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出台政策为基础,进一步将法律与行政手段加以运用。
其主要作用包括了: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有效的秩序保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秩序进行监控以及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维护。其中,之所以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维护,是因为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利益,但是市场经营者为了自身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得到有效保障,便产生了部门、行业垄断等一系列形式。如果这些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危害性的垄断行为无法得到遏止,则市场秩序会遭受严重损坏,进一步让市场主体体系处于严重失衡状态。因此,为了使这种垄断行为能够规避,我国政府颁布了一些具有时效性与科学性的法律法规,与此规范市场,对市场调控与管理起到显效作用。
3.2工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执行部门想要做好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便需要采用各种合理手段,例如: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以及事后监督等一系列现代化监督手段,进一步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各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充分掌握。对于一些有违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加以约束与惩治,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与整顿,对消费者的权利实行有效保护,让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力度能够获得实质性的保障。
3.3基于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中的协调职能作用
一方面,在对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各种关系进行协调的过程中,必定会涉及到法律法规与道德理论,而将两者相结合并加以使用便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市场的不规范,工商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实施强有力的执法工作,对于经营主体所造成的违规,依照情节轻重给以适当惩罚。另外,在工商行政管理时间中探索并建立全新的管理方法与措施也表现的尤为重要。通过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为有效途径,为市场行为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奠定坚实的基础,让经营主体能够早日进入规范管理轨道。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多种兴新产品与行业逐渐兴起。在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的基础上,工商行政管理便需要对这些产业及行业进行协调与整顿,并对全新的市场行为方式进行规范制约[5]。也需结合实际,对具体情况实施具体分析策略,使用法律法规对新市场主体之间的新型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同时,还可以以行政执法为基础,进而对市场主体各方面的内容进行协调,例如:广告、商标、合同以及消费者权益等,充分认识并掌握新型经济利益关系,使得经济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能够充分展现出来,进一步促进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4.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想要充分了解工商银行的管理功能,便需要从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两大角度入手。其中,从政府职能角度可知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不但制定或参与制定市场规则,而且还使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当前,工商行政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市场监管法律不具完善性、市场监管体制不规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转变不到位等。因此,便需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理念、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以及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出全新的监管方式等。以此使得工商行政管理功能与作用发挥到极致,进一步为社会经济的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作者单位: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张国山.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逻辑[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0,06.
[2]张峰.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视阈[J].中国集体经济,2009,01,25.
[3]徐娜.工商行政指导制度探析[J].黑龙江科学,2013,11,15.
[提要]市场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市场经济是需要用制度来规范和调整的,没有完善的、健全的法律制度就不可能形成规范的市场秩序,就不可能保障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运行;但法制仅仅是一个方面,市场经济还需要道德来调整,因为市场经济秩序是秩序,是由多种力量共同促成的。因此作为社会规范体系组成部分的道德和法律都是不可忽视的,法律的作用是外在的不能及于人的内心,道德是内在的、观念层次上的,通过社会舆论和来调整社会关系。当前市场秩序的社会失范表明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启动人们内心的道德资源,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有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
[关键词]法治 道德 市场经济 公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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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
现阶段,之于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监管体系,工商管理市场监管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合力完成。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工商管理既要对市场经济主体进行严格把关,又要对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行做出正确判断,既是各种行为的责任人,又是市场监管的监督者。
加强各部门的合作。在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要坚定不移地以无往不胜的改革精神,认真做好法治工商建设工作,适时出现在基础建设中,做好本职工作,起到桥梁作用。当前我国工商管理部门设有办公厅、法规司、市场规范管理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等多达12个机构,各部门机构履职到位,加强合作。配合立法机构做好宽进严管的法律法规修改工作;围绕执法的薄弱环节,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法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商管理的工作特点
监管手段多,监管范围广。我国工商管理的主要方式有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两种,社会大众的舆论和行政手段的调节都有利于市场的监管。我国现行有关工商管理的行政法律法规多达近500部,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1/2。有法可依后,要执法必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同时辅以柔性手段,做到刚柔并济。不论是有形的市场,还是无形的市场,都要认真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没有独立经费支持的工商管理部门要想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主要借助其基本职能的实现,即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严格监管。例如眼前,元旦春节将至,市场消费日趋活跃,同样暴露出的问题也令人目不暇接。工商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等措施,发挥主要问题重点监管和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社会产生极其恶劣影响的,按法定最高额度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坚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此一来,既清肃整顿了市场环境,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谓一举两得。
三、工商管理的促进作用
1.促进经济的全局稳定发展
加强多方协作,严格依法执行,促进经济全局稳定发展。工商管理部门在进行市场监管时并非独立战斗,需要与执法部门和执法对象之间形成一种有机互动的和谐关系。与此同时,还要对行政管理体制加以完善与落实,力争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认真履行市场准入原则,严把准入门槛,认真考察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追根溯源;维护经营秩序,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加大对集贸市场、早市、夜市等与人们的安全健康息息相关场所的监管力度;强化市场巡查,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巡查并举,重点打击哄抬物价、缺斤短两、制售劣质产品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畅通12315申诉举报电话,积极受理消费者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2.深化经济流通体制的改革
受我国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的影响,大批外资进驻我国市场环境中,促进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基于当前发展情况,我国企业的运营模式大多为具有自愿组合、自由交流特点的“三跨”,即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这种“三跨”模式有以下几个优点:企业可跳出地区、部门利益的牵制,组成一个地方企业之外的利益主体;促使原先平行的企业开始有了交集并逐渐渗透,实现共赢指日可待;企业不受限于传统束缚,摆脱以往“各扫门前雪”的自闭心态,加强学习交流与通力合作。政企分离是深化经济流通体质改革的一条必经之路。企业只有具有极高的独立性,不隶属于任何一个行政部门,不受政府机构的直接干预,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不断进步,以避免面临被淘汰的窘况。政府机构也并非对企业行为不管不问,适时给予资金支持和法律指导,提供服务性帮助,以协助企业稳定发展。
3.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经济法;理念;价值范畴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
由于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对于理念的解释也就有所区别。在西方哲学中,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而在现代汉语中,理念被释义为“思想、观念、信念、以及认定和追求的某种目标、原则、方法等”。两者的侧重点不一样,前者注重理念的内在实质,而后者注重理念的外在形式及其产生的作用。下面就先从理念这一观点开始讨论。
一、经济法的理念范畴
(一)理念的特性
理念兼具主观性与客观性。理念的主观性主要是由于个人的知识水平与社会经历等影响,导致不同的人在相同的文化、经济、历史条件下,也会对同一理念产生不同的看法、认知,使理念具有个体差异性、地域性和年代性,表现出其主观性。理念的客观性是因为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文化、经济、历史等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人们对理念的理解定义也就不同,体现出理念的客观性。哲学思想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的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的意识形态,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文化历史条件下,就要对理念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经济法的理念范畴
经济法的理念是指“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立法宗旨,是对经济法起长效作用的文化内涵”。
第一,“以消费者为本”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消费者,经济法是为了促进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产生的。经济法的制度就是以人为本、以消费者为核心而进行设计、构建的,与现代社会的“以人为本”理念相符合。经济法贯彻实施经济民主,经济民主强调通过达成共识来解决经济纠纷或经济冲突,尊重人的个性发展与个人社会需求。
第二,“平衡协调”是经济法理念的标志性要素。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结合。”而我国的专家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经济法的核心是以消费者为本,那就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能够与人协调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社会、文化、经济、历史之间的平衡协调发展。
第三,“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经济法的核心是以消费者为本,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那么也就产生了责任与义务。而且经济法中的经济民主原则,不仅强调消费者的权利以及经营者的自由,也要求政府以及管理者对经济主体的自进行尊重。另外,经济法的管理手段兼具制度化与规范化、人性化与弹性化,因此对于经济法的法定社会责任与义务,必须强制性的要求贯彻实施好。
二、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一)经济法的价值
价值是指“客体能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有用性,是主体关于客体的超越的绝对指向”,价值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需要。看待经济法的价值需要从辩证统一的角度出发,它是一般价值与特殊价值的辩证统一,也是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的辩证统一。
(二)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第一,经济法的基本价值与一般价值是促进社会和谐。经济法的实施能够保障社会分配的公平,社会成员的社会财富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济法使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再分配得到规范,使社会成员之间的财富差距逐渐减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济法的价值中介作用,通过国家对劳动法制度、债权制度、税法制度、遗产继承法制度、预算法制度等合理调整社会财富分配,使社会成员都能够享受到自己的合法财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济法的协调作用,经济法协调社会多元利益,通过对不同个体与不同群体利益的协调,并在一定程度上压制较强势力的利益发展,保护、扶持较弱势力的利益发展,缓和各种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经济法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经济法的公平价值是体现社会总体公平,是内在实质与外在形式的统一公平,因此经济法的公平价值较之其效率价值更显重要。首先,经济法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的体现是不同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注重于对社会公平的保障,而市场则注重于对效率的追求,正是“公平通过政府,效率经由市场”的体现。其次,经济法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任务的实现,需要积极采用公平合理的社会财富分配原则,矫正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国民收入差距过大的不良现象,促进社会和谐。最后,经济法的公平分配性价值,可推动经济法的中介价值作用实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经济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价值。经济法的这一价值是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基础条件,只有规范了经济秩序才能确保各项价值的实现。首先,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可规范、压制经济管理主体以及经济主体。经济法中对经济主体的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秩序,同时经济法对各种经济管理主体的权益、义务以及发法律地位的确定,有助于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其次,经济法的市场竞争法克维护市场的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竞争激烈,为取得竞争优势,有的市场主体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经济法可对其进行制约,维护并促进市场竞争公平发展。再次,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可维护市场生产、市场交换的经营秩序。最后,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可维护宏观经济秩序。
三、结束语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必须有法律的控制与促进,经济法的理念与价值范畴不仅与国家以人为本的思想相符合,也具有规范市场秩序、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正确分析经济法的理念与价值范畴,有助于国家对经济体制与精神文明的界定,有助于我国经济法律条款的制定。
参考文献:
[1]吴萌琼.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1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