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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

时间:2023-06-13 16: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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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

第1篇

【关键词】中职 贫困 认定 援助

目前,我国中职教育已占据了教育的重要地位,中职学校学生规模不断扩大,中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随之大幅增加。2007年5月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明确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因此加强中职学校贫困生的援助与管理,能有效的提高援助的效率。

1.中职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现状

1.1 在贫困生认定方式:主要包括学生生源地认定和家庭困难程度认定两种方式。学生生源地认定主要是由学生生源地乡、镇、县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依靠当地政府提供的材料确定该生家庭是否贫困家庭,该生是否应该为贫困生和特困生,换言之,学校在确定该生是否为贫困生和特困生时,几乎完全依据生源地政府的“贫困证明”来判断。家庭困难程度认定是学校通过学生提供的家庭困难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及重大疾病证明。结合学生在校的消费情况,经过班级评选,最终确定贫困生人员,从而确定其是否应该受到资助和应该资助的程度。

1.2 贫困生认定程序:首先由个人填写《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后附上尽可能提供的贫困证明;其次由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各种贫困证明及学生的日常表现预审、评议、排队、认定;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认定。

1.3 贫困生认定依据: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加盖政府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调查表,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无经济收入证明、残疾证明或受灾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及学生的表现和日常消费行为等。

2.中职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学校在贫困生认定上都总结出了一定的可借鉴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贫困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类:

2.1 各类证明不能反映学生贫困的真实情况。由于各级政府没有贫困学生证明的规范化规定,中职学生所持有的证明材料不尽相同。在贫困生认定的实际操作中,贫困证明处于一种极为尴尬的境地。如有的家庭背景好,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因一纸证明,而能享受资助;而边远地区的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想开家庭贫困证明则遇到困难。而学校又没有有效的方法来辨别这些贫困证明的真伪。所以,学校在众多的贫困证明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另外,贫困也只是一个相对概念,生源地和学校所在地之间存在地区经济差异,地方基层组织开具的证明只能证明该生在当地是贫困的,但该生在学校属不属于贫困生还不能完全确定。

2.2 不良的申请风气导致认定难度增加。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贫困生的帮扶力度,加之政策宣传到位,影响力度大,让一些即使能筹集到资金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也开始不再主动克服困难,纷纷争取贫困生的认定名额。另外,由于地区生活水平差异、计算方法不同等原因,学生能否承担得起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学校也很难准确认定,“僧多粥少”的现象让人一筹莫展。

2.3 班级民主评议并不代表学生的真实意愿。每到确定贫困助学金时,都有学生向班主任讲得“声泪俱下”,班主任也颇感无奈,认为同学们互相接触多,班级测评应该是最好的办法,让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上台“演讲”,通过演讲告知同学其贫困程度,然后由同学投票来决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给谁”。在这种环境下,有的贫困生为不愿泄露隐私而自动退出参评;有的贫困生因为自卑心理,平时和同学接触少,人缘差,即使同学知道他困难,但投票时票数仍然不高;相反,平时人缘好的人都上了“贫困榜”。

3.解决中职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3.1 要制定公平合理的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制定一个比较全面的评定体系,综合各方面的标准来认定贫困生。首先,对能提供城市低保证、农村特困证、烈士证、孤儿证、家人重病医疗凭证、多子女在读学生证的学生优先予以认定。因为这些证明有的是政府部门经过严格审核发放的,有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来就有的,证明的可靠性基本可以得到保证。同时,还要参考生源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消费支出进行调查,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比,确定贫困生及贫困程度。

3.2 要建立规范严谨的监督体系,保障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贫困生认定工作应该是一个包括前期的调查、认定和后期监督处理的系统工作。对贫困生的监督包括家庭经济基本情况的监督和学生基本情况的监督。首先,学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其次,资助中心老师和班主任应该加强和贫困生的沟通,及时掌握贫困学生的生活状况,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此外,学生监督也是不可忽略的力量,因为他们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为亲密,相对比较了解他们的日常情况。因此,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作用。对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受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留下记录,以增强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严肃性。

3.3 要加强贫困学生的诚信教育。诚信问题一直是干扰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因素。伪贫困、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的出现都与诚信问题息息相关。因此,只有加强道德约束,转变学生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尤其是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伪贫困的现象发生。通过诚信教育,使学生明白贫困生的资助是国家、社会及学校对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表现。对于那些出于心理因素没有主动申请的贫困生,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并做好心理引导工作。对于家庭一般贫困的同学,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友善礼让的优良传统,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客观陈述家庭经济状况,从而使学校降低贫困生认定成本,提高认定效率。

3.4 规范生源地有关部门的认证工作。一是要规范生源地基层部门认证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核查认证工作应纳入其职责范围,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明确生源地中学的职责。学校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档案。再次,生源地县(市)资助中心要建立已被学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负责申请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审核确认工作,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最后,要保证学校与生源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的对称性,做好信息传递和工作对接。

3.5 研究学生消费行为,严把审核关。学生消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真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目前,部分学校通过学生校园一卡通来了解学生在校园消费情况,并以此认定贫困生。这种方法能全面地了解学生在校内的消费情况,但对学生在校外消费情况却不能全面真实地了解。我们不否认,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努力,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使自己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而另一方面,一些假贫困的学生,在校内消费虽然不高,但在校外消费却大得惊人。因此,应通过学生同班级同学,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并进行认真甄别。要进一步完善班级的审核机制,建立和完善民主测评体系,通过学生班级同学对学生的了解,坚持“个人申请――班级评义――班主任审核――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把好审核关,增强贫困生认定的真实性。

4.实施多元化的援助项目

4.1 建立贫困生档案,认定贫困生。建立贫困生资料档案,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困难原因、困难程度、个人信誉、心理健康状况、获得资助等各方面信息。加强对贫困生的追踪教育和管理;准确确认贫困生,依据贫困程度采取区别对待,突出资助重点和工作重点,以加强贫困生工作的针对性。资助工作中充分保证特别困难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优先安排,在发放困难补助上优先考虑,在评定奖学金方面适当照顾,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4.2 积极引导贫困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在注意做好经济资助工作的同时,学校针对贫困生在校内设立一些通过学生自身的劳动来获得相应报酬的助学岗位,大力加强对贫困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和支持。许多学校都成立了勤工助学中心,制定了《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加强对贫困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和协调。在学校内充分挖掘潜力,广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一部分贫困生走出困境。

4.3 突出自强教育、关爱教育和感恩教育。坚持“扶贫更要扶志、立志才能解困”的工作思路,在助学育人的过程中,通过开展一系列送温暖活动给予学生经济上的资助。同时,适时教育和引导,启迪学生心灵。开展“爱心奉献,回报社会”的教育活动,使他们在得到奖励和资助的同时,能够感激国家、社会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

第2篇

关键词:困难生认定;制度公平

一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

目前, 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文件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思路, 制定了本校的认定方案, 并依此来认定贫困学生的身份。各地区、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 但是基本模式仍然是“学生申请-学校审核认定”。然而, 在贫困学生的实际认定操作过程中, 由于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或人为因素等的影响, 时常出现假冒贫困学生的现象发生, 引发社会的关注。所以重新审视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 解决认定中的存在的问题成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紧要问题。

二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贫困生概念界定不清, 缺乏统一、量化的标准。

贫困生界定清晰是认定贫困生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根据2007年6月份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中,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贫困生又分为困难生和特困生,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解释, “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一般困难生, 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则是特困生。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 标准模糊。

2.认定所依据的材料可信度不高。

各高校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材料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大多数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都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自己写的, 然后由生源地政府或民政部门核实加盖公章。由于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 所以难免会有工作人员对贫困证明的审查不够严密, 甚至根本没去审查, 导致了开具的证明存在很大的“水分”。更有甚者,有些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家长也通过找关系、托熟人等手段来制造假证明。

3.认定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

一是学生组成评议小组方式有待商榷。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中, 很多高校为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许多高校规定了学生组成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结果公示这一程序。组织学生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改变了由辅导员一个方面决定的局面, 有其积极和创新的一面。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 对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 这牵扯到其个人隐私。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家庭情况, 他们觉得通过民主评议、公示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难免被打上 “贫困生”的标签, 这有损他们的尊严。其次, 很多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尊 意识、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很难接受别人怜悯、同情的目光, 因为要被拿出来公开评议, 他们放弃了申请帮助的机会。

二是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 由于认定所依据的材料可信度存在质疑,贫困生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辅导员与班干部和班上同学对贫困生的日常观察来判断。 这样的认定过程就存在很大的主观性,不够规范、科学。一方面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个人对学生的个人偏好等必然会影响认定结果;另一方面学生班干部的判断力和观察力有限, 这些主观因素必然也会影响到认定结果的客观性。

三 、完善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1.准确界定贫困生的意涵, 制定统一的科学可行的认定标准。

为了使贫困生认定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就必须准确界定贫困生的意涵, 制定一个相对客观的量化标准, 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认定体系。我们可以参照现行的教育部给出的有关贫困生认定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 针对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相应的贫困线标准。具体操作中,各省教育厅可根据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划分成几个等级指标,通过用定量、定性的办法得出基本值进行比较, 以此来划分学生的贫困等级。比如本学院就以是否有低保,父母是否离异等来区别普困与特困。

2.建立畅通可信的贫困生家庭经济信息档案和数据库, 形成一个生源地高中、政府和高校相互配合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为了避免贫困生认定材料的失真, 建立畅通可信的贫困生家庭经济信息档案和数据库, 给认定工作提供一个科学规范的平台非常必要。由生源地高中将申请资助的学生的生源地、家庭人口的年龄、职业、收入来源和经济状况、家庭困难情况以及以前受资助情况进行登记, 并由生源地政府的专门部门对此进行认真调查审核后建立档案和数据库。高校通过高中、政府和高校管理部门共享的网络获取本校学生的档案和数据, 对这些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 区分不同贫困程度, 据此进行贫困生的支助工作。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生源地高中、政府和高校相互配合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3.重视诚信教育, 建立诚信追究制度, 加强监督。

要解决当前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各种困难, 我们必须首先做好每一位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特别是诚信教育工作。从学生入校开始, 加强对诚信的宣传力度, 对他们进行严格的诚信教育, 在学生中形成诚信的共识。贫困生认定工作应该是一个包括前期调查、认定和后期监督处理的系统工作。对贫困生的监督主要包括对贫困生认定材料的监督 和平时学习生活中对助学金使用情况及有无奢侈浪费的监督。学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 可以拓展网络工作平台, 采取如设立监督电子邮箱等手段。同时,辅导员和班主任应该加强和贫困生的沟通,及时掌握贫困学生的生活状况,监督好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效果。

第3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压力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332-03

一、当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现状

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等,资助主要来自国家和学校,其他还包括来自生源地、企业或个人等的资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各方对高校大学生的资助不断增加,特别是国家对学生资助的力度不断增强。2002年财政部和教育部实施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每年为4.5万名高校学生发放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和6000元;2005年又实施了《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在高校中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其中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资助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规定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1]。2010年国家还设立了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由高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资助。除了国家奖助学金,高校也设立各种奖学金项目,如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其他企业等私人资助也在不断发展,此外,还有国家助学贷款。因此,高校学生资助的覆盖面和额度也不断加大。

教育部2010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人数2 285.15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527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166.1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2]。据统计,当前仅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这三种形式的资助,覆盖面已约占在校生的24%[3]。照此统计,再加上学校和其他私人资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理论上分析,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上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资助。

二、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客观依据不足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当前高校资助工作不一定能解决每个学生个人全部的经济问题,但至少要能给有需要的学生一定的帮助,那么,一方面要有相当的资金,另一方面还要有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手段。理论上分析,高校学生资助比例基本能覆盖经济困难学生,而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就是每个有需要的学生都能得到一定资助的重要保障。当前高校大学生的奖学金,主要奖助学业优秀学生,兼顾家庭经济情况,这部分资助主要根据学业情况,相对便于实施。助学金主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要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实施。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贫富差距,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还较高,因此如何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就是助学金发放的关键问题。而实际上,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不够完善,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简单片面的经济困难标准使认定依据不够合理

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总的认定标准为:该生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都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依据主要包括家庭年人均收入情况;影响家庭经济的其他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病残、家庭欠债、家庭变故、自然灾害或各种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困难等;日常生活开销情况;以及学校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等。实际上,这些认定依据过于简单片面。比如家庭年人均收入情况一项,仅考虑家庭年人均收入,并未考虑家庭资产,这过于片面;考虑家庭年人均收入,并未考虑是固定收入抑或非固定收入,相同的收入若为固定收入,那家庭经济压力将明显低于非固定收入;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也未做具体仔细的界定,因此在家庭年人均收入的认识上就存在着随意性。而其他病残、家庭变故或突发事件引起的困难,以及日常生活开销等,均没有具体量化的认定指标。调查统计发现,有23.5%的学生认为目前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信息的采集不够全面[4]。大学生经济困难认定依据总体上缺乏严密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容易造成贫困生认定的混乱和不公平,使认定结果不够合理。

(二)流于形式的经济困难考核程序使认定缺乏可靠性

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一般是先审查相关的学生材料,再由学校组织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进行讨论,最后由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部门进行确认。其中审查的学生材料主要是两份信息调查表,一是《高等学校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要求学生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盖公章,证明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二是《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但在整个认定过程中,每一步都难以核实。首先是《高等学校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中的各项内容,均由学生自己填写,填写之后到规定所在地行政部门审核,这些部门一般不会去审查,甚至有的先给空表格盖章。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个人信息和税收制度,即使地方审核部门对学生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可能也难以做到十分客观全面,因此两份审核资料的情况均缺乏客观核实;而主要由学生组成的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根据平时考察的学生消费情况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除了一些较为突出的贫困生或存在消费较高情况的学生情况外,一般贫困生的情况难以做比较或判断,有时还存在受各种学生人际关系的影响等情况,所以认定委员会的工作也较局限;另外由于高校一般几百名学生配置一位辅导员,学生的人数较多,辅导员的考察也同样有局限性。因此学生本人就成为其家庭经济信息的主要提供者[5]。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学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甚至弄虚作假,给认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并造成诸多不良影响。调查发现,有45%的学生认为学生填写的本人家庭情况调查表不真实[6]。由于观念心态差异等原因,有些学生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而有些学生却故意隐瞒家庭经济困难事实。所以实际上,高校的学生经济困难认定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是流于形式的认定,缺乏可靠性。

(三)笼统的等级划分使经济困难认定标准较为模糊

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一般将贫困生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第一,一般困难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父母亲有一方因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2.父母亲有一方因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正在接受非义务全日制教育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4.因突发性变故或遭遇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5.父母亲有一方亡故或父母亲离异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6.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第二,比较困难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父母亲双方均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2.父母亲双方均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或父母亲一方长期患大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3.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变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4.家庭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家庭所在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第三,特别困难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父母亲双亡的学生;2.父母亲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亲一方长期患重大疾病(如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3.家庭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5]。笼统地将贫困生分为几个档次,不便于了解学生的最真实情况,实际上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尽相同,分档次认定笼统又模糊,容易造成资助过度或资助不足的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实践,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已形成一套操作程序,但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原因,认定标准设置较为简单笼统,在认定操作过程中主观性较强,使认定工作不够客观,以致高校资助过程中,出现了有些真正的贫困生未能得到资助,以及一些非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困难行为等现象[3],因此,贫困生认定结果缺乏客观性成为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2007年3月,在全国人代会上宣布,在我国实施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教育部、财政部连续下发了《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高校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地把每一分钱发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校缺乏客观的经济困难认定机制,将直接影响到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甚至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建设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当前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任务。贫困生认定工作涉及家庭、学生、学校、相关行政部门,以及信息制度等多方面的工作,受到多方面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该项工作的科学建设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当前,建设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既要加强该项工作的研究,又要重视该项工作的实践,从各方面不断努力,通过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完善当前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一)根据经济困难认定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相关的实践工作

1.紧密结合资助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在当前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学生个人的相关信息主要由学生提供,且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措施,学生本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学生对资助的认识,学生的诚信等思想政治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首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针对当前存在的“假贫困生”,或者由于自卑而不愿透露经济困难信息等情况[6],高校的资助工作者要做好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一方面要教育学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友善礼让的优良传统,培养学生为人处世的能力,学会关爱别人,为走向社会打好基础;要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诚信教育,在学生中形成诚信的共识,树立和介绍诚信的典型和榜样,不断加强对诚信的宣传力度,以各种诚信来影响学生,积极关注影响学生诚信观的各方面因素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另一方面要让学生了解资助工作的意义,让贫困生明白,贫困不必自卑,资助不是廉价的同情与施舍,而是党和国家对贫困生的关怀。作为受资助者要发奋图强,刻苦学习,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将来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因此,资助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在实践中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向学生做好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充分发挥师生在贫困生认定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4篇

关键词: 贫困生认定 三级评议 构建

为了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了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国家、各级政府、社会和高校共同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制度保障,为贫困学生解除了经济上的后顾之忧。然而,如何将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把资助的财物补助给真正需要的贫困生,其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不足之处

(一)贫困证明可信度不高

在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时,个别同学诚信意识薄弱,加上奖助学金不正确的导向[1],可能会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出现谎称“贫困”的现象。由贫困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证明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是高校获取贫困生基本家庭信息的主要途径,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进一步的监督、核实机制,政府部门在开证明时,存在一些人为主观因素,在审核过程中,甚至会出现非贫困生利用人情造假的现象[2]。

(二)贫困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

无论是政府开具贫困证明,学校进行贫困认定,还是班级、学院进行认定评议,均尚未形成统一的贫困认定标准。由于学生来自不同地区,各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一定的差距,地方基层组织开出的贫困证明只能表示该生所在的家庭在当地是贫困的[3],而在当地被认定为贫困的家庭,与其他地区的家庭相比可能不一定贫困,高校很难通过政府开出的贫困证明考察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4]。在高校层面上,各大高校采取的贫困生认定一般均采用“家庭情况调查表―班级评议―老师评议”的模式[5],贫困认定工作系统制度的缺失[6],导致各个学院的评议方法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班级的民主评议中,虽然评议小组的人数占班级人数的一定比例,也具有相应的代表性,但往往缺乏规范的操作细则,没有约束力,且由于学生所填信息无从查证,导致各个班级得出的分数含有一定的主观因素[7],最终使各班级之间分数出入较大,在某个班级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同学,在另一个班级可能会被认定为一般困难,从而影响评定结果。

(三)贫困认定缺乏动态监管

随着社会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的实施,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不断改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内容仅为现阶段的情况。虽然高校在每学年都会对贫困生进行重新认定,但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反馈工作仍缺乏及时性和连续性。如在贫困认定之后,若学生家庭遭遇突发性事故,则该学生必须等到下一次贫困认定才能得到援助,不能及时解决该生目前的困难,而对于家庭经济情况转好的同学,由于信息的缺失,未能及时取消其贫困生资格[8],这就可能会造成助学金的不合理分配。

资助工作看似单一的财物资助,实为贫困生立体管理[9]。不仅要参考学生校内外受助情况,而且要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由于没有对贫困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容易使得部分贫困生因为长期接受资助,对资助产生依赖心理,使得贫困生的精神贫困日益严重[10]。

二、高校贫困认定“三级评议”制度的构建

“三级评议”制度是指将班级定量评议、学院审查评议和学校监管评议三者相结合,建立三者规范性、关联性、系统性的评议标准。在班级评议中,在了解贫困生的家庭情况的基础上,具体考核该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重点是日常开销情况,还包括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在学院评议中,除了参考班级评议意见外,还应侧重核查贫困生家庭情况,核实贫困证明的真实性,并定期进行资助后的再教育;学校评议主要是通过组织定期家访和座谈,构建贫困生认定与信息管理平台,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下面以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采取的贫困认定“三级评议”制度为例,分析如何建立、实施“三级评议”。

(一)班级定量评议

班级定量评议是“三级评议”制度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学院、学校评议的基础。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从一个客观角度进行统一、全面的分析,有利于了解学生贫困程度,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评议误差。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将学生家庭情况与学生综合表现结合,建立统一的评议标准,可将学生平时开销、参加勤工助学情况、助学贷款、学习成绩、日常表现这五个方面作为评议指标,全方位了解学生生活及学习情况。班级评议不再单一地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主,还考虑了申请人的学习、日常表现的内容,有利于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贫困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这五个指标所占分数分别为45、10、10、15、20分,满分为100分。每个评议指标都应设有不同的等级,如学生平时开销方面,若花销远远低于普通同学,评分范围31―45分,略低于普通同学16―30分,与普通同学相似9―15分,高于普通同学0―8分。助学贷款、学习成绩、勤工助学情况这三方面的情况都是可以确定的,这几个指标不仅能够使班级评议有依据,而且能够避免出现因灵活度太大而使评议结果失去可比性的问题。2014年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施统一的班级评议标准,经评议后贫困生比例逐年下降。2013年普困生的人数为91人,占总人数的15.85%,特困生人数为50人,占总人数的8.71%,2014年普困生为75人,占总人数的16.06%,特困生人数为30人,占总人数的6.42%,与2013年相比,2014年普困生人数增加0.21%,特困人数减少2.29%。排除毕业班等不稳定因素,对2011级、2012级贫困认定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2013年,11、12级普困生占总人数的68.25%,特困生占总人数的31.75%;2014年,11、12级普困生占总人数的71.19%,特困生占总人数的28.81%,普困生增加了2.94%,特困生减少了2.94%。分析发现,贫困等级有所下降的同学在班级定量评议中的分数大都比较低,有的人没有参加勤工助学,有的人没有助学贷款,甚至有些人是因为日常开销较大。班级的定量评议实现了各班评议标准的统一,一方面能够对所有学生的情况进行平行比较,有助于最终的贫困等级的确定,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并促进“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的转变[11]。

(二)学院审查评议

学院一方面需统一评定标准,指导各班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议,另一方面需对贫困生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12],首先向贫困生证明出具单位核实贫困证明真实性,再通过电话联系、个别谈话等形式,审查量化测评表中各项内容,一旦发现贫困生有隐瞒、虚报等情况,就取消该贫困生贫困认定和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除此之外,还需进一步核实班级量化评议的内容,让每位学生都参与到对贫困生的监督工作中,成为贫困认定工作的监督者。在师生的共同监督下,谎称“贫困”的学生便无处遁形。

学院还可以制定贫困生受助义务规范条例,要求受相应额度资助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构建权利与义务共存的模式[13],将“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联系起来[14],让学生明白只有通过履行义务才能获得行使权力的资格,同时帮助学生在精神上“脱贫”,增强贫困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其次,学院可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15],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16],建立“发展型”助学模式,与企业联合,开展贫困学子创业夏令营、圆梦计划等,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沟通、抗压能力,为其以后走上社会提供锻炼的平台。

(三)学校监管评议

高校必须高度重视贫困资助工作,出台可行的资助政策,量化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可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居住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设定自然资源指标、人力资源指标、经济资源指标、社会资源指标和一些特殊指标[17],共6个一级指标,分别是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学生生源地、学生家庭主要成员状况及学生家庭收入状况、8个二级指标和53个主要观测点。实施量化自评表后,2013年与2012年相比,被认定为特困的学生数较多,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2013级新生中少数民族同学大幅增加,根据特困认定条例,少数民族同学大部分都可被认定为特困生;二是在认定时,凡是自评分满50分,并且符合特殊困难生认定标准条件的学生都被认定为特困生。南京医科大学自2013年起实行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从公卫学院贫困生认定结果来看,虽然总体有所变化,但各年级贫困生情况均没有很大改变。由此可见,量化测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够为学院评议、学校评议提供参考依据。

除了逐步完善贫困认定工作,出台可行的资助政策之外,学校还需加大力度,构建独立的学校贫困资助管理中心[5],安排特定人员,明确职责与分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18],从贫困认定、学生资助等方面把握,优化并完善资助体系的内部结构及管理制度[19],做好每个细节。

贫困认定工作不仅需要制定完善的贫困生家庭经济量化测评表,更需要对贫困生的日常消费情况进行监督。高校学生一般都住宿,一卡通原始数据中记录了食堂消费、水电费缴纳、网络充值等记录,可成为我们衡量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重要依据。利用一卡通的消费与月消费总额成正比的关系,各大高校可建立数据平台[20],定期分析学生的消费水平,将其渗透到贫困认定和资助工作中。

在贫困生日常管理与监督方面,国家需充分发挥指导职能,加快建立以政府、医疗、银行、学校为一体的贫困生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21]。政府在贫困认定工作中承担重要的职能,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协作做好贫困生认定与资助工作[22]。贫困生个人信息库的建立,可让社会各个机构通过网络一体化实现对贫困生的全面管理。另外,各大高校可根据这个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贫困生判定体系,实现贫困生认定的动态循环[23]。同时,高校还需建立自己的贫困认定与资助管理平台[24],从贫困生认定、奖贷助勤、期末测评与审核等方面实现对贫困生全面的监督与管理,一个稳定的贫困生数据库的建立,可大大提高贫困认定及资助工作的效率,合理有效分配国家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将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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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白华.从二元组合到三维一体――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新视角[J].社会科学家,2012(7):115-118.

[23]毕鹤霞,沈红.贫困生判定的难点与认定方法探究[J].高教探索,2008(5):42-46.

第5篇

一、资助对象和责任

1、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但在排序时应本着品学兼优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构成:中央提供贫困生免教科书费用;市、县(区)两级承担贫困生杂费,免杂费以市级为主,市负担比例(根据各县区可用财力凡人均可用财力超过2万元的,市负担60%,不足2万元的市负担70%,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贫困生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县负担。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35%,2006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70%,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目标。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特教学生(包括残疾、孤儿)必须享受免全部教科书费,基本免除杂费。

2、学生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按国家规定应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教科书,如果选用彩版书超出的费用由县(市)区承担,但所有学生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今年春季由县(市)区统一采购,已收取书费的一律退还给学生。秋季后由省统一采购,不许再向贫困生收取书费。中央财政对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小学包括品德与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初中包括品德与思想、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20*年享受免教科书费的贫困生,20*年春季应继续予以资助。免费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免杂费按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130元;3-6年级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35元;特教生每生每年200元。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一般按400元掌握,特教生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

3、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并将资助贫困生资金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责任承担免杂费资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费,不得降低资助比例,减少资助人数,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资助贫困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贫困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取补助资金。

4、免杂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要集中掌握。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四、资助情况上报

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教育局、财政局报告“两免一补”经费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再分春、秋两季及时上报资助贫困生情况,内容包括:由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资助贫困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上报电子信息数据,及打印生成的《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级基层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册》、《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出花名册》。

第6篇

关键词:高校困难学生;信息;动态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6-0337-02

各高校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入学对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学生,学校、院(系)、班级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跟踪调查,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等级进行适度调整,有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销档次三种情况。

一、建立“四位一体”动态信息跟踪机制

生源地政府部门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比较了解,而高校则对学生在校的生活、学习情况比较了解,两者需要有效地沟通和交流才能对学生动态信息充分把握,共同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因此,国家有必要建立一个包括政府、社会、高校、学生在内的“四位一体”动态信息跟踪网络平台,实现政府、银行、高校等全面联网。在这个网络平台中各部门合理分工、各司其职、资源共享、互相监督。这个网络平台将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身份认定、资助管理、信息反馈、个人信用查询等一系列服务。在这一网络平台的设计中,应该在身份认定模块加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的指标体系,以提高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便捷性。通过这个网络平台,由高校来具体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认定工作。高校在这个网络平台上可以准确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表现,公正、合理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做好“贫困生打假”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只有合理认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明确资助对象,才能将有限的资助资源帮助那些最需要帮助的学生,实现资助的最大效能。

二、建立三级动态信息跟踪机制

所谓三级动态信息跟踪机制,是指“宿舍、班级、年级”三方的协调联动,确保信息的全面真实。

宿舍是学生生活的地方,学生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水平一览无遗,以宿舍为单位对家庭困难学生动态信息进行跟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宿舍为单位,各宿舍长组成评议小组,每学期对家庭困难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内容主要包括:饮食消费情况、服装购买情况、交际消费情况、娱乐消费情况等四大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对四大方面进行细化,将评定结果及时上报生活委员,生活委员将动态信息数据录入宿舍贫困生动态资料库。

班级是学生学习的地方,也是学生活动的中心,以班级为单位对家庭困难学生动态信息进行跟踪具有很强的代表性。班委会定时组织召开家庭贫困生作风评定讨论会,对家庭贫困生的衣食住行及思想动态进行全方位的评定,结合宿舍评定材料,形成家庭贫困生个人评定表录入班级贫困生动态资料库。

年级相对于宿舍、班级来说是一个更大的范畴,以年级为单位对家庭困难学生动态信息进行跟踪,能从宏观整体把握家庭困难学生整体情况。这一环节除各班班委外,还需要辅导员以及科任老师的介入,更显专业性和科学性。以班级贫困生动态信息评定表为基础,进行核查摸底,形成年级贫困生信息评定表,最终上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如学生处或者勤工助学中心。

三、及时跟踪分类处理汇总信息

现今,班里助学金的名额基本都是由学校按照一定的人数比例下放,表面上的分配均匀的表现,但实质上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这会存在有需要的家庭贫困学生没有惠及到的漏洞,没有将助学金下放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那么,对于已经上交助学金申请而没有申请到的学生,学院应该将此类学生情况及时上报校方,对其进行信息筛查和民意调查,并根据最终情况做出名额调整,确保能使最需要的家庭贫困生得到照顾。

及时编辑和统计档案中的各方面信息,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市教育局、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除了家庭贫困生档案库资料外,还应该不定期有针对性的通过调查问卷等相关途径,对贫困学生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力求得到有别于档案库资料的其他有用信息,使相关部门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制定相应政策,更好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四、做好学院奖助贷和勤工助学工作

与其他奖学金资助方式相比,助学贷款更具有优势,能让更多的学生受益,助学贷款不具有名额限制,所以具有资助范围广、力度大的优点。从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来看,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是学生的个人行为,而是在学校的帮助下向国家银行申请的一种资助行为。学生能否按期还款,不仅仅关乎学生的诚信,而且与学生的工作待遇,家庭环境以及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息息相关。要细分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益相关方,明确各方的利益诉求与责任目标,构建有序的协同工作机制。从目前资助的现状来看,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困难学生的最好选择,因此国家及高校要尽快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不断扩大经济困难学生贷款的人数和额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贷款政策的宣传,做到贫困学生人人皆知,人人熟悉政策和流程,不仅仅只重视贷后管理,更要加强贷前的审核和管理,让国家助学贷款能真正落实到需要贷款的学生手里,切实帮助那些有需要的学生,让那些有诚信而且愿意用助学贷款渡过难关的同学得到帮助。从而建立完善的助学,贷款信用制度,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发展。

勤工助学也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目前实际困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可以提高学生的技能,让学生提前融入和了解社会,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家庭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技能或诚实劳动获得报酬,既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又实现了学生的自我教育的目的。高校作为勤工助学的管理者和组织者,既要充分地挖掘校内外的勤工助学岗位,又要对这些岗位进行审核,既要有走出去的魄力,又要有请进来的思想,不断拓展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在岗位的安排上,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与学生专业相关的岗位,使学生不仅仅赚取了金钱,从而也锻炼了技能。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到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同时,我们可以利用高校园区、大学城的有利环境,开设大学生勤工助学园地,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环境优势,使勤工助学由劳务型向智力型转变,提高勤工助学的含智量。

1.加强建设、专款专用、确保贫困学生真正得到救助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高校应该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贫困学生助学管理工作,做到了救助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二是加强救助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救助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每学期举办一次救助专干培训会、一年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努力造就一支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奉公守法、甘于奉献教育救助队伍。三是加强对扶贫助学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了救助资金专门账户,确保各项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增强资金的分配透明度,缩短资金拨付周期,使贫困生能够及时得到救助,确保了资金使用效益。

2.让学生明白“鱼”与“渔”的区别

拓宽勤工助学渠道,提升学生自助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的同时,尽可能地帮扶经济困难学生提升自助能力。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作为校园经济补助的同时,也为在校学生提供了锻炼能力和展示自我的平台,让一部分同学感受到“自助”的重要性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高校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与校外企事业合作的方式,拓展校园内外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可能满足学生勤工助学的需求。各高校可以在各学院及部处科室设置学生助理岗位,并在校园内面向在校学生招聘各种报纸、EMS、申通快递等,在扩大勤工助学资金来源的同时,增加了勤工助学岗位,为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

五、做好贫困学生的心理引导工作

高校家庭贫困大学生,由于经济等原因,非常容易在心理上出现亚健康状态。以就业为目标,做好贫困生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工作,对于提高贫困生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立足于当今高校贫困生的心理现状,深层挖掘就业给他们带来压力的种种根源,并着力探索有效的解决之道。

1.鼓励学生自强自立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首先拥有的就应该是自强自立,他们已经是国家未来的栋梁,将来要肩负着国家和社会的改革和发展的重任。作为高校更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培育,特别是家庭困难学生,更应该鼓励他们通知自己的双手来改变自己的未来。学校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勤工助学等都是在帮助家庭困难学生自强自立,要让他们养成诚信意识,懂得劳有所得,传递关爱。

2.关心贫困学生的思想状态

贫困学生的思想一直是高校思政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如何让家庭困难学生在得到应有的帮助下健康、积极、乐观地面对学习和生活,不受其他同学的歧视是最重要的。如果不能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他们很容易会自暴自弃,从而危害同学和他人,那么就算经济资助也不会取得良好效果。因此,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也要深入到心理层面,要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帮助其养成坚忍不拔的品格。

3.教育学生学会感恩

重视感恩教育。很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为得到资助是学校和社会应该给予他们的,有很多学生认为我家庭经济困难就应该得到资助。所以加强感恩教育的学习,学会感恩,使经济困难学生感激资助者并有志于回报学校和社会的思想,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早日成才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建立“四位一体”动态信息跟踪机制,建立三级动态信息跟踪机制,及时跟踪分类处理汇总信息对贫困生学生信息全面掌握,进而做好学院奖助贷和勤工助学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专款专用,确保贫困学生真正得到救助,同时,让学生明白“鱼”与“渔”的区别,做好贫困学生的心理引导工作,鼓励学生自强自立,学会感恩,从思想上做好贫困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把家庭贫困生工作的物质资助和精神资助相结合,实现全面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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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从实质上讲,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是全面质量管理的一种实施细则,是对以往的全面质量管理实践的标准化、条理化和具体化。传统的管理模式可比作“漫灌”,看起来声势很大,但效果未必令人满意;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则是一种“滴灌”,每一分努力都被输送到最需要的地方。

二、卓越绩效模式视野下的贫困生认定体系存在的问题

1.卓越绩效管理主体错位

大多数人认为,贫困生认定工作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点,理应由高校来全部完成,因此,为了准确认定贫困生,各高校不得不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贫困生信息的采集、真伪的甄别等工作,但是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往往事倍功半。在卓越绩效管理中,管理目标的实现首先必须要有合格的资源,从这个角度看,大多数贫困生经济困难产生的原因并不主要是由入学而引发的,而是因为长期的家庭经济困难所引发的,因此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前置信息的核实不应该是高校,而是各级政府部门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贫困生信息,进而各高校再根据贫困生在校期间的各种实际表现再进行贫困生等级的认定。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主体。

2.缺乏严谨、完善的过程管理

各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过程通常如下:本人提出申请———生源地所在政府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班集体讨论———辅导员意见。在这一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有些性格内向、自卑的学生,往往不愿意主动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而有些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甚至是比较富裕的同学却积极争取各种资助,造成有限的资源并没有分配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其次,村委会、乡镇等基层部门,常常碍于人情关系而为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学生也出具贫困证明,县、市民政部门也很少派人实地审核,一般就直接加盖公章,高校又没有能力鉴别贫困证明的真伪,这就导致贫困证明的真实性受到很多的质疑。最后,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权力过大而缺乏监督,不能有效地杜绝人为操纵资助过程,在资助过程中搞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

3.缺少科学有效、持续性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第一,目前,高校大多以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主要依据,这份指导意见只是对高校贫困生做了定性的描述,缺乏定量的标准,由于对贫困生的认定缺乏清晰的标准和量化指标,就造成在实际操作中认定标准多样化,甚至同一院校不同专业之间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再加上贫困又具有相对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也会导致对贫困家庭界定不统一。第二,由于自然灾害、家庭突发灾难等原因,导致原来就经济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或一些富裕生瞬间致贫。但这种临时性、突发性的灾难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很难有效、及时地认定并予以经济补助。第三,重视经济扶贫,而忽视消除心理贫困。在我国现行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中,经济资助被放在首要的位置,但是对于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承受的心理压力和由此形成的自卑、敏感等心理却缺乏足够的关注和疏导。

三、建立卓越绩效模式下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1.构筑分工清晰、权责明确的贫困生认定工作领导体制

为实现卓越绩效,必须构建有效的领导体系,领导层应承担义务或任务。具体而言,就是要构筑分工清晰、权责明确的贫困生认定工作领导体系。当前,高校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主体单位,但实际上,贫困生的认定是一个社会问题,属于公共事务的范畴,应由政府来承担。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细则,明确政府和高校的权责关系,形成国家宏观指导、政府微观施行和高校具体实施的分工格局。在这样的领导体系中,国家负责制定贫困生资助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地方政府则应该承担起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协调民政、财政、高校等方面的关系,对出具假贫困证明等一切有损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追究责任。而高校在地方政府认定的真实有效的贫困生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迅速将贫困生从众多学生中筛选出来,将国家的资源准确地送到最需要的大学生手中。

2.加强贫困生认定过程精细化管理,优化贫困生评定程序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中的过程管理是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七大类目之一,涵盖了组织的所有活动,涉及组织内部所有部门。实施和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就是要不断优化过程管理,查找不足,持续改进。第一,高校应成立专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由专门的人员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第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应通过数据抽样调查,如提取学生在食堂消费数据,计算出学生用餐次数和食堂消费金额,进而建立起学校学生平均消费数据,以服务贫困生量化考核工作。第三,建立以班委、宿舍长为主体,普通同学为补充的贫困生评议小组,制定规范的工作职责,在贫困生评议小组认定贫困生等级后,小组成员应签字确认推荐意见。第四,签订贫困生诚信协议书,凡被认定为贫困生并享受各种资助的贫困生都必须签订贫困生诚信协议书,并可以在协议书中标明: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在校期间所获资助一律收回。第五,建立贫困生认定后的跟踪调查制度,贫困生认定后,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学生访谈、查阅校园卡消费记录等方式了解贫困生的消费、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对个别重点对象进行实地家访,全方位了解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

3.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贫困生综合认定方法

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下绩效改进是建立在对数据、信息的分析基础上,收集和使用数据的技能是成功与失败的分水岭。在对贫困生认定的方法上不仅需要有关于贫困生性质、类别等概念性定性分析方法,还需要掌握大量相关贫困生信息,并对这些数据进行测量、分析和改进。因此应该制定一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贫困生综合认定指标体系,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谓定性就是要对是贫困生做一个性质上的认定,贫困生就是指学生本人和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无法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需要外界帮助才能完成学业。所谓定量是指对贫困大学生的困难程度做一个量化指标考核,从而理性、科学地判断贫困大学生的困难程度。通过贫困生量化考核表,可以科学理性定量认定贫困生,根据贫困生在考核表中的得分高低,依次确定贫困生等级,得分在100分以上的,可以确定为特别贫困,得分在99~60分的可以确定为贫困,得分在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一般贫困。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贫困生综合认定方法,可以更加客观、准确地将最大的资助给予最需要资助的学生,使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合理化。

4.建立贫困生信用制度,加强贫困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建立高校贫困生信用制度,既要重视道德认识和诚信文化传统的以自我为主要的“软约束”,也要重视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监管的“硬措施”。具体而言:一要积极推动诚信立法,将贫困生的信用纳入高校大学生资助体系;二要建立贫困生信用评价体系,确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信用评价要素,运用有效的数据、不争的事实对贫困生的诚信度进行评价,并对信用情况实行全程动态的管理;三要建立贫困生信用管理系统,适时考虑将贫困生信用系统和国家个人征信系统相联网,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惩罚机制,提高大学生的失信成本。高校还应该加强对贫困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和诚信意识的教育培养,鼓励大学生诚信做人,尤其是要做好“伪贫困生”的诚实守信教育,提倡人人讲诚信、事事按规定的良好风尚。同时还应该加强感恩教育,使贫困生怀感恩之心、行回报之举,树立知恩图报的行为风范,使贫困生能感恩父母、感恩学校、感恩社会、感恩国家,这是资助工作的落脚点和最终归宿。

四、结语

第8篇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 资助体系 创新措施

我国高等教育已经由精英教育逐步过渡向大众教育,高校学生数量快速增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也随之急剧增加。据教育部调查统计,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15%~30%,其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所占的比例为8%~15%[1]。随着贫困生数量的增加,贫困生问题渐渐成为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总书记曾明确要求“完善资助困难大学生的机制,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在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多层次的资助体系,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十报告中明确提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水平”,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青年学子健康成长和成才。目前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仍然存在资助工作效率较低、资助渠道较窄、经济资助不尽公平合理、注重经济扶困忽视心理疏导等问题,如何进一步解决好上述资助工作中的问题,不仅关系到贫困生的成长、成才,而且关系到高校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一、当前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1.贫困标准界定难

高校贫困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就学期间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较困难的学生[2]。就高校贫困生现状来看,较明显的极度贫困学生还是极少数;偏远地区农村学生、城市下岗职工子女等支付教育费用较困难的学生占多数,这导致贫困大学生中多数贫困生的家庭贫困程度往往很难判定。因此,摆在资助机构面前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界定贫困生的贫困程度,进而给予相应的资助额度。

目前,高校一般根据学生持有的户口所在地各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建立贫困生档案、认定学生的贫困等级。该方法存在明显的弊端。首先,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对贫困的标准认知有差异,往往出现根据经济发达地区标准认定的贫困生,其经济条件、生活水平明显优于经济落后地区的贫困生;其次,受资助资源限制,部分贫困程度较轻的学生受资助金额相对较少,导致有些贫困生为了成为重点资助对象而故意夸大自己的贫困程度;第三,部分学生家庭并不贫困,但是为了获得资助,通过各种途径开具贫困证明,部分乡土人情观念浓厚,街道、乡镇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碍于情面,纵容作假。高校资助机构仅仅依靠民政部门一纸证明来准确界定学生贫困程度,于情于理都缺乏说服力,但是实地调查核实又在经费、人员上存在较大困难,严重影响了贫困程度的界定工作。与此同时,仍有部分真正贫困生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说明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羞于表明家庭困境,而得不到资助,使得真实、公平地评定贫困生存在一定的障碍,给贫困生评定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2.勤工助学岗位获取途径狭窄

勤工助学是贫困生减轻经济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地参与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相应的报酬以增加自己的生活补贴,能够很直接的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也增强了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变资助为自助,帮助学生成才,因此勤工助学深受贫困生欢迎,但获取各岗位详细信息的途径比较狭窄。

目前,勤工助学岗位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校内助学岗位设置,校学生工作部门每年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生勤工助学,每年学校各院相关部门都会安排一定数量的贫困大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但受各种条件限制,校内勤工助学的岗位数量尚不能满足贫困生的需求;二是校外企事业单位需求的社会兼职岗位,即部分需要用工的企事业单位在校内各类兼职海报,招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兼职,此类勤工组学岗位信息可能存在虚假宣传,社会企业也良莠不齐,往往会引起劳务纠纷,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三是部分贫困生通过网络招聘或熟人介绍直接在用人单位勤工组学,调查发现此类勤工组学岗位少之又少。总的来说,现在为贫困生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偏少,急需拓宽助学渠道增加岗位数量以缓解目前的供求矛盾。

3.贫困生心理贫困问题严重

高校资助部门在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过程中,为了减轻假贫困证明带来的冲击,并在最大程度上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往往要求申请助学金的同学采用演讲的方式叙述自己家庭的困难,班级同学结合该贫困生日常消费情况,进行班级民主评议,进而确定贫困程度并给予相应的资助。该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消除非贫困生开具假贫困证明的现象。然而让这些自尊心特别强的学生当着同学的面把自己家里不为人知的事情说出来以博取同学的同情会严重打击他们的自信心、自尊心,甚至让他们产生了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得到资助的贫困生虽然在生活上得到了一些帮助,但是从此心里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该方法是十分不科学的。

极少数非贫困生,依据假的贫困证明,杜撰家庭悲情故事博取同情,通过弄虚作假获得了较多的资助,这种重视物质资助,忽视精神道德资助做法,会造成部分贫困生诚信道德存在一定的偏差,人格不够健全。没有得到资助的学生心生埋怨,嫉妒,憎恨那些得到资助的同学,尤其是当他们知道那些并非家庭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资助,更加扭曲了他们的心理,继而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高校的贫困生资助机构总是把家庭经济困难的问题简单归结为经济问题,认为只要资助到位,学费生活费解决了就不存在其他问题了,缺乏贫困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构建和谐教育要做到对贫困生在物质资助的同时,兼顾培养高校贫困大学生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作风,让资助贫困生成为“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创新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措施

1.团队建设为前提,促进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建立完善的资助团队是开展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操作关键,这样不仅能使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发挥最大效能,更能体现其优越性。高校现有工作部门的资助中心和辅导员队伍是整个团队建设主力军,因为这样不仅能发挥他们的工作优势,更能调动大家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同时高校贫困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也要加强,这样不仅极大的推动整个体系的团队建设,更有利于和谐校园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2.评定程序建设为基础,促进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公平合理化

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开展,资助对象的确定是关键。因此建立科学的贫困生评定程序,关系到整个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不同地区间贫困生家庭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存在不小的差异,因此学生的贫困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别,所以贫困生贫困等级的评定标准应运而生。这要求高校资助机构严格执行评定标准,根据贫困等级差异性,建立科学的评定程序,推进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公平合理地向前发展。

另外,认定后的贫困生等级仍需要及时的更新。部分贫困生家庭收入有了提高、经济条件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甚至完全摆脱了贫困;也可能有少数同学由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成为新的贫困生,因此对贫困生认定、贫困程度评定应实施动态管理、及时的更新,使贫困生评定更加科学化,让其在阳光政策平台上顺利运行。但是在评定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来干扰评定工作,这时应本着尊重学生的宗旨,积极开展学生之间的相互监督,鼓励对弄虚作假者进行举报,促进贫困生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地开展。

3.渠道建设为依托,促进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多元化发展

积极开拓高校贫困生勤工助学渠道,为他们尽可能多的提供一些勤工助学岗位,这样大大的缓解他们家庭经济困难的压力。在勤工助学的岗位上,他们可以锻炼自主生活及学习能力,对养成他们独立自主的品质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在勤工助学的岗位上,他们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学会学习,学会交际,也可以培养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渠道的多元化发展,岗位的多样化更符合高校个性人才培养方案,因此高校应在资助工作的内容上加大投入,为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建设发挥最大的效用。

徐州工程学院信电学院就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计算机维护方面为贫困生提供了部分勤工助学岗位,既培养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又为贫困生提供了经济资助。此外,助学工作还要积极拓展校外资源,多和企业联系,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开展“送岗助学”等活动[3]。作为实用型本科院校,加强校企合作的同时为优秀的贫困大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增强校企合作深度、帮助优秀贫困生更好的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多方收集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努力扩宽勤工助学渠道、在企业建立勤工助学基地、积极争取社会助学资源,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提高贫困生资助水平和资助质量。

4.课程体系建设为保障,促进“资助育人”工作和谐化推进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不仅仅是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其终极目的是为了“育人”,因此,单一的经济资助应该逐渐转变为在“资助”中“育人”,重视资助工作的导向作用和育人功能,坚持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深化励志扶困工程。开设“资助育人”课程,形成系统的课程体系,将避免“资助育人”工作流于形式[4]。

首先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应作为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来抓,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程,统筹安排“资助育人课程体系”。其次,加强资助育人队伍建设,提高资助育人工作水平,通过设置专职性资助课程体系机构,开展多样化的“资助育人”课程。把对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与学生人生观的培养、心理问题的疏导等结合在一起,避免学工部门单独作战,打造多方位,多角度“资助育人”队伍。

资助是育人工作的重要途径,育人是资助工作的根本目的。努力实现在资助中育人,在育人中资助,将资助与育人工作紧密结合,建立起完善的资助育人体系是做好高校贫困生工作的当务之急,也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5]。

5.社会联动体系建设为辅助,促进高校贫困生就业

在贫困生这个特殊的群体中,导致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多种多样,贫困生往往具有强烈的自卑感和失落感,择业过程中没有用来进行人际交往的物质基础,较少有社会关系帮助,与家庭条件富裕的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无形地处于弱势地位,对择业有一定的恐惧感。

高校的贫困生资助机构在贫困生资助过程中,不应该仅仅解决贫困生眼前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困难,而应该转变发展观念、拓展发展思路,让一切有利于资助贫困生的思想充分活跃起来,把一切有利于资助贫困生的资源充分释放出来,使一切有利于贫困生资助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着眼于贫困生的长远发展,着眼于解决贫困生长远发展中有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现实情况下,贫困生的就业、发展问题就是长远问题。

第一,把纯粹的现金资助转换为“资金+技能资助”。目前高校通过贫困程度评定给予贫困生一定额度的现金补助,以帮助贫困生度过困难,这种现金资助是必要的。然而从长远考虑,在现金资助的同时,高校可以自筹部分资金帮扶贫困生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结合学生专业、个人爱好兴趣进行校内创业,通过创业对贫困生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拓展,帮助他们获得更多课堂学习以外的能力提升机会和平台,使他们自身有足够的能力参与职场和社会竞争,从而有力地促进学生就业、创业。通过贫困资助,转变为“扶志、强能”。

第二,贫困生资助机构,应该走向社会、联合企业,建立校企联合资助机制。高校资助机构应该结合学生培养方案,与当地企业建立广泛的校企合作,在企业建立勤工助学岗位,高校学生通过在相关企业实习、工作获取报酬。近年来,徐州工程学院信电学院与苏南多家企业进行校企合作,取得较好的效果,学生不仅增加了收入,而且有数十名学生留在企业工作。校企联合资助一举三得:其一,贫困生获得了资助、增强了技能、开阔了视野、增加求职择业砝码,促进了贫困生就业;其二,企业在大学生中间扩大了影响力,提高了知名度,也为企业发展储备了潜在的员工;其三,高校通过校企联合,改进培养方案,提高培养质量,扩大学校在企业间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贫困生资助体系所起到的推动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没有配套的高校资助政策,高等教育发展不会取得这么大的成就。尽管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仍然帮助了大量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年学子完成了大学教育,对促进高校稳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坚信在国家教育部门和国家高校资助中心的带领下,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思考和各大高校的不断努力中,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一定会健康发展,越来越健全!

参考文献:

[1]李心怡.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思考[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第17卷第5期,2011.5.

[2]马进,马兴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第6卷第10期,2009.10.

[3]顾海燕.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问题研究[J].职业时空,2011.8.

第9篇

当前,我国主要以奖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贷款、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和减免学费等措施手段来资助贫困生。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已经趋向完善,各种资助和奖励机制也极大地改善了贫困生的经济状况。然而,伴随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深化以及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变化,贫困生的产生源和数量结构出现新的动向,相伴而生的问题也接踵而至,独立学院贫困生的界定工作面临新的困惑,贫困生的资助工作遇到新的挑战。

1.贫困生认定工作缺乏规范性

独立学院由于本身收费较高,已从事实上拒绝了大部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但仍然有一部分只达到“三本”分数线的经济困难家庭迫切希望子女成才,无奈选择了独立学院教育。因而,独立学院如何正确合理地界定、资助贫困生,使其贫困生认定工作比之其他高校,更具有特殊性和困难性。能否做好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独立学院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真正实现。近年来,独立学院对贫困生的认定基本上采用“学生申请—班主任确认—学校审批”的流程和方式。这是一种缺少严谨性的简单方式,采用这种简单的方式界定贫困生的直接后果便是导致申请人数逐年急剧上升,甚至有些班级出现了绝大多数学生蜂拥申请的情况,有些家庭经济并不太困难的学生,也努力加入到贫困生队伍之中。一方面,贫困生申请数量急剧增长,一方面,贫困生认定工作表现出乏力之态。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独立院校不可能派出足够人力奔赴贫困申请生家乡予以实地调查。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更多地要靠社会相关部门配合,要靠社会诚信和个人诚信来完成。实际情况是,在调查贫困申请生的过程中,一些村委会、街道办、民政部门碍于情面,为便捷其办事流程,开出了可信度较低的证明,甚至达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零拒绝率。所有这一切,使得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发生偏移。

2.缺乏对贫困生健康心理人格的有效教育

贫困生申请量的极速攀升同独立院校在校生的心理人格密切相关。有的申请者是真正的贫困生,由于自身的贫困导致其产生自卑、敏感、焦虑、虚荣等心理问题,隐瞒自己的贫困现实,致使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产生遗漏,本该资助的未得到资助。有的申请者家庭条件较好,本不需要资助,但在从众心理的支配下,抱着“不要白不要”心态也加入到申报者的行列,致使不该资助的得到资助,造成国家宝贵的助学资金目的偏向,事实上是对贫困生国家权益的剥夺。独立学院学生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对受教育者的心理人格进行重新塑造,克服他们的自卑心理和从众心理,树立健全的心理人格,在此基础上,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无疑事半功倍。

3.独立学院贫困生的物质资助机制不完善

首先,银行贷款不力。目前用于贫困生资助的银行贷款有四种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但贫困生在具体贷款过程中往往遇到贷款规模限制、贷款手续复杂等多重困难,其结果是难以获得助学贷款;其次,国家每年给予高校学生的助学贷款额度上限为6000元,而独立院校学生每年的学费在15000元左右,两相比对,即使顺利获得贷款,独立院校贫困生每年仍有9000元左右的费用缺口;再者,国家设立的“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一些企业的奖学金相对于庞大的贫困生群体依然犹如杯水车薪。

二、几点建议

1.从新生入手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和感恩教育

诚实守信是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的道德素质。诚信缺失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高等人才的育人之所,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愈加凸现其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此独立学院应从新生入学开始积极开展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并在大学期间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课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强化对其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合理而正确的引导。比如,可组织召开主题班会,讨论诚信缺失的深层原因以及大学生在该问题上肩负的责任;可在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辟心理学研讨室,尽早解决青年学子的各种心理问题,促使其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固化;建立“勤工助学”与“国家助学金”联合的挂钩制度,使得那些真正需要资助的同学不仅能得到资助,而且还可以通过自力更生的体验,增强其自立自强的决心和感恩国家、社会的心理,引导大学生进行自我脱困。

2.在现有界定流程中增加班级评议环节

现有的贫困生界定方法简单而疏略,应予以完善。班级评议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补充。每个班级的大学生学习生活在一起,彼此间有更多更深的了解,利用这一特点,可组织学生对贫困生的确认给予公开评议,其操作程序如下:首先召开班级会议,宣讲国家助学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公布贫困生认定标准;接着在自愿的前提下,贫困生申请者陈述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和需要资助的方式、途径、数额等。在开会之前,申请者可将自己的陈述稿或家庭经济情况书面文字,通过班主任许可的途径进行,以便让更多评议者了解自己的贫困状况;随后全体班级学生依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对贫困生申请者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由班主任公布评议结果。班级评议不是贫困生认定的最终结果,只是认定过程中的环节之一,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有了这个环节,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将会显著提高。

3.建立动态的贫困生数据库

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处于变化的状态中。比如,有些家庭平时生活还能正常维持,一旦遇到灾病,就没有抵御风险的能力,一下子陷入危机中。因此,建立一套包括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关系、父母职业动向、受助历史等信息内容的数据库,以班主任为单位每学期及时调查跟踪,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整和补充,实施贫困生动态管理,并将相关工作资料存至班级档案中,以供辅导员每年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参考,可较好地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性。

4.运用监督机制,举报和惩戒并重

第10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贫困生认定;贫困生帮扶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校贫困生的数量逐渐增多,贫困生已成为高校大学生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特殊群体。有资料表明,教育部在2010年举行的第10次新闻通气上公布了全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人数2285.15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527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贫困生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对教育政策、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教育的公平与效率等问题的争论与探讨,逐渐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对贫困生的救助、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也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关于贫困生对象的准确认定

贫困生一般来自于边远地区的农村或城镇下岗职工家庭,他们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差。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沉重压力下,贫困大学生往往十分敏感,表现为缺乏自信,自卑感强,总觉得低人一等。有关调查发现,不少贫困大学生不善于调节自己的情绪,与周围的同学相处不融洽,有强烈的孤独感,造成人际交往困难。有的贫困生形成过度敏感的自尊,对学校大张旗鼓进行的贫困生救助活动敬而远之,因为害怕被同学看不起而不敢申请救助。一些贫困生自卑、自闭心理淤积过久,引发抑郁或绝望等严重的心理疾病。一些贫困大学生面对经济重压,盲目参与社会上的各种商业营销活动,不能很好地处理学习与打工的关系,导致学业荒废。由于缺乏正确的思想引导,经济负担被个别贫困大学生有意无意地视做心灵扭曲和道德滑坡的最终理由。更有走向极端的,因内心不平衡产生对社会的不满,由怨恨父母、家庭,发展到怨恨他人、报复社会。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会对学校正常工作以及校风建设、社会安定产生不良的影响。

要做好资助贫困生工作,首先要对贫困生对象有一个较为准确的认定,否则,不仅起不到扶贫作用,还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国家对贫困生的界定是:学生在校的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开展勤工助学取得的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因为各地区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是有差别的,有的差别还很大。所以对贫困生的认定,我们需要参照两个因素,一是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及其具体经济收入状况,二是学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二者又应以第二项为主,换句话说,就是以学生家庭收入能否支付学生学习期间必不可少的费用为准。

对于贫困生的认定,我们系的具体做法是:新生入校后,首先班主任要求每一名新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逐一摸底,对其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通过谈心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其家庭经济能力。然后,本人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要求学生出具当地政府部门的三级贫困证明,即村委会、乡镇民政办、县民政局的三级贫困证明。班主任从所有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学生中,根据摸底掌握的情况以及所开证明的具体内容,由班主任主持,在班级召开贫困生资格认定小组会议,筛选不同程度贫困的学生,汇总到系部,由系部领导会同班主任一起对全系的贫困生进行全面平衡、审核,初步确定名单,报送学校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各系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对各系部贫困生进行横向比较和平衡,最后认定。认定的贫困生一律录入国家贫困生资助系统的贫困生库,以备后用。由于贫困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为了使有限的资金起到救援真正贫困的学生,各系部采取一年一审的办法,不断更新和调整贫困生库。

二、让每位需要帮助的贫困生得到及时之助,在认定工作中应该把握的尺度

第一,把握真正贫困与争夺贫困之度。高校的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经济上的窘迫总使他们感觉低人一等,在同学中抬不起头;自卑心理强烈,不愿意与别人谈沦自己的家庭状况,更不愿意公开求助学校、老师和同学,而是把困难和压力埋藏在内心深处,宁可自己艰苦些也不愿意轻易求助。而各项助学政策由于宣传力度大,同时资助金额相对于普通奖学金等要高出十几倍甚至更多。个别诚信意识淡薄的大学生及其家长就会钻国家、学校政策的漏洞,故意扮困,再加上在当地开一张家庭贫困证明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假贫困生争夺贫困现象,甚至有手提电脑、高档手机、月消费超过干元的学生也争当贫困生。这不仅严重挤占了本就有限的贫困生扶助资源,而且还会进一步助长大学生的失信现象。把握真正贫困与争夺贫困之度,不仅是加强学生诚信意识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坚持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教育制度的充分体现,尤其是在资助金额比较有限的情况下更应该高效地发挥每一分钱的效力。基层学生工作者可以通过与学生的个别谈心和班级同学的私下了解以及平时的观察等,了解班里每个学生的消费状况,以及拥有贵重物品如手提电脑,高档手机等的情况,可以相对排除一些假冒的贫困生,从而也能相对准确地发现真正的贫困生,这样更有利于贫苦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把握有心扶助与无形伤害之度。据调查,有86%的贫困生在接受资助时不愿公开自己家庭的经济困难,有近2/3的贫困生有自卑感,即使是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也有53.33%的不愿意被树为楷模进行宣传,这说明许多贫困生都非常矛盾,他们既希望有人帮助他们摆脱困境,但又不希望公开自己的贫困。当有些贫困生不能正确看待贫困时,他们就会把贫困当成无能、当成丢人、当成耻辱,从而产生自卑感,不愿意轻易接受别人的帮助,如果资助方式不当,更会让贫困生望而却步。但因为不能正视贫困,一次次失去受资助的机会,又会让他们在物质上和精神上更加遭受困难,一些学生在物质上得到资助后,精神上却陷入了深深的负疚与自责之中。针对这种情况,基层贫困生工作者就应该特别注重资助方式的把握,尽可能地采用平静的方式悄悄将帮助落到实处。虽然这从外在形式上来看比较隐蔽,没有达到宣传的效果。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却能达到无声胜有声之效。这种形式的帮助不仅能帮助贫困生度过暂时的难关,而且会因为老师很好地保护了他们的自尊心而学会感激,同时也会把老师当成可以信任的知心朋友倾诉心声,这将更加有利于帮助他们调整心态,鼓励他们坦然面对贫困,正视贫困,激励他们自尊、自强、自立、自爱,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

第三,把握经济困难与心理贫困之度。虽然在高校中不乏一些自强不息、在困境中艰苦奋斗、学业上取得优秀成绩的贫困生。但优秀毕竟是少数,大多数贫困生同其他学生一样,只是学校中普通的一分子,家庭贫困使他们承受的压力却远远高于其他学生,这很容易使其脆弱的心理因为受伤而扭曲。据调查,70%以上的贫困生认为自己承受着巨大的学习、生活压力,这些压力对他们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困扰,而贫困生们并不懂得该如何去化解。因此,作为一名基层贫苦生工作者在物质生活上为贫困生排忧解难的同时,也要关注贫困生的精神世界,以达标本兼治之效。平时工作中要注意适时有效地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辅导教育,鼓励家境贫寒的学生,要把贫穷化成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帮助他们充分挖掘内在的价值,鼓励贫困生坦然地学会互助,树立起一种热爱生活的心态,相信一个再弱小的生命也有帮助别人的本领;正确分析家庭经济贫困的原因,富裕也不是高人一等的理由,贫困也不是学生个人的过错,重要的是一个人如何努力向上、如何勇于困难自救等等。只有帮助他们真正摆脱贫困的心理阴影,才能真正走向光明的现实之路。正确把握以上三个尺度对达到贫困生工作的扶志、帮困和助学将起到切实的效果,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在高校校园内仍存在非常明显的消费差距,特别是高校学生贵族的出现,盲目攀比心态的膨胀,更加加剧了贫困生工作的难度。因此,如何在校园内积极响应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号召;如何帮助大学生进行正确而有效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褒扬勤劳节俭的美德,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如何在高校校园内能真正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高校基层学生工作者乃至各级管理部门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逐步实现,贫困生问题会得到根本解决,更多人将得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应当看到,在众多的贫困大学生中,绝大多数学生都能够做到直面人生、自强不息、刻苦上进。因此,高校贫困生工作管理者只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怀着人本主义精神,切切实实解决贫困学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消除其心理障碍,使之树立直面困难的自信和吃苦耐劳的品质,让自强自立成为他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他们将会积极主动地融入同学当中,并以其顽强的意志和勤奋刻苦的精神带动大家,共同营造高校求真求善、互帮互助、平等和谐、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参 考 文 献

[1]《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执行情况》

第11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育人

国家为了加快新疆各民族人才培养步伐,实施科教兴疆和人才强疆战略,组织内地各高校(其中部分民办高校也参与其中)实施“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对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实行特殊政策,他们可以通过民考民、民考汉等形式进入内地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国家根据各高校的办学情况及学生选读的专业,这部分学生被分配到不同的接收学校就读,各学校分别承担着几十人到几百人不等教育任务。由于这部分学生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基础较差,他们更容易出现学习、生活、心理、就业等方面的问题,所以各高校对这部分学生既要进行经济上的“资助”,又要担负起“育人”的职责。由于现在的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素质、能力”等多方面的问题较多,且民办高校的学费标准比公办高校约高出2-3倍,所以对承担合作计划的民办高校来说,对这部分学生的资助培育更是一个严重的挑战。因此,做好民办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育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民办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产生的原因

1、新疆地区整体贫困。地区整体经济落后是全国范围出现贫困生现象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及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新疆地处我国西北偏远地区,其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相对落后,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和教育,同内地沿海发展较快地区相比滞后很多,很多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生活相对困难,还停留在解决温饱问题上,因此他们用来培养其子女接受教育的费用很低,有些家庭甚至要举债送其子女接受教育。

二、民办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思想特征

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大多数来自经济落后和交通信息不发达的地区,尤其以南疆地区的居多,他们与汉族学生相比,其认知方式、心理特征等方面有就明显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

1、依赖心理较强,“自救“意识薄弱

新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长期依靠国家的特殊民族政策照顾,很多家庭 “等、靠、要”思想严重。这种思想也严重影响到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他们寄希望学校减免学费,或从政府和学校那里得到高额资助。但是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整体学习基础差,想要通过优异的学习成绩获得国家高额的奖学金几乎不可能。而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学生的学费收入,除了能给予少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优异的学生适当的学费减免外,大多数学生还是需通过勤工助学、社会资助或其它方式来减轻家庭经济压力。然而有些学生缺乏“自救“意识,他们碍于面子的问题或其它原因,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或靠自己的努力摆脱经济困境。甚至还有部分学生将贫困责任归咎于民办高校学费太贵,他们既不刻苦学习,又不思进取,有的甚至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处罚,有的因旷课或成绩不及格而沦为留级生,这更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

三、民办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育人的思路

如何构建民办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资助育人新模式,如何在经济上资助贫困生的同时使其在精神上自强、自立、自信、自爱与感恩,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因此,要想促进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全面发展,顺利成才,民办高校在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方面实行“两手抓”, 以“经济支持”为基础,以人为本,帮助他们解决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素质、能力”等多方面的问题。

四、构建多元的“经济支持”模式

1、精准区分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的贫困程度

民办高校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90%以上是贫困生,但是贫困生中有一般经济困难、特殊原因经济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要想使极需资助的贫困生获得最及时、力度最大的资助,民办高校需精准区分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的贫困生的贫困等级,多渠道了解贫困生实际情况。目前确定贫困生的多数做法是让其出示生源地政府的贫困证明,但实际情况是只要写申请的学生都能拿出贫困证明,因此贫困证明不能作为其评判依据。因此,民办高校要与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的生源地及初中、高中学校进行联系,明确了解和登记好这些学生的家庭贫困情况,包括贫困程度,造成贫困的原因等,如有可能,最好能建立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延续一体的贫困生家庭状况档案。以便于做到资助精准,扶贫得力。

2、以人为本,促进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全面发展

(1)经济帮扶与思想引领相结合。将思想道德教育渗透于助学全过程中,实现在助困中育人。为避免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等、靠、要”的思想,对他们进行经济资助的同时,还培养他们自立自强的品格。如果对他们只是强调物资资助,这种“等、靠、要”的思想将会越来越严重,随着校内贫困生人数的增多,民办学校助困压力也会愈来愈大。因此,学校在给予他们资助的同时,要教育他们学会“自救”,鼓励他们主动参加勤工助学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让通过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使他们心理上不再有被施舍的感觉,有利于帮助他们克服自卑感,培养自尊心和自信心。

(2)心理帮扶与自我调适相结合。解决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的心理贫困问

}首先是要帮助他们树立健康的心态。学校的心理咨询中心、院(系)的心理成长辅导室和班级的心理心理委员需跟踪了解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的心理动态,对他们学习、生活中的疑惑及时进行心理疏导。通过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团体辅导、励志成才报告等活动,引导他们不以富为荣,不以贫为耻,以平等、自信的心态融入大学生活。帮助他们学会自我调适,把困难当成磨练自己意志和毅力的宝贵财富。

(3)社会实践与全面成才相结合。通过组织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开展以“感恩、诚信、公益、环保、励志、成才”为主题的社会实践,引导他们走出校门投入社会锻炼,服务他人,从爱的受体转变为爱的载体,教育他们理解爱、培育爱、传播爱;通过开展“助研、助管、助教”活动,锻炼他们的学习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他们的专业技能,提升他们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成长为全面、优秀的成才。

第12篇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认定

Abstract: Financial difficulties students of the family assert the work is the basic work of the financing work of every university, it is the difficult point work in the financing work too. The accuracy that the poor student asserts influences the efficiency and result of university’s financing work directly, this text, through analysing the poor student asserts the working existing problem at present,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 to guaranteeing to help the rational disposition and benefit of stranding resources to maximize, realize educating and is significant fairly.

Key words: university; poor student; assert

历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和各大高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1987年以来,教育部(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奖、贷、助、补、减”五项内容以及新生入学时开通的“绿色通道”和正在推广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等。然而,贫困生的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如学生欠费现象严重,扶贫助学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未能尽如人意。扶贫助学工作经常遭遇到的尴尬和困惑等现象的存在,有待我们对此项工作做进一步思考,提出对策并不断完善。

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了规范,也对认定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因此从认定材料、认定程序和认定方法3个方面,建立有效、可操作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对目前和以后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都是十分紧迫和重要的,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1认定材料作为衡量标准有待商榷

1.1家庭情况调查表失效

家庭情况调查表存在真伪难辨的问题,这是各个学校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生源地民政部门在贫困生认定中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且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加上人为因素的影响,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较差。

1.2参考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家庭总收入和人均收入,这一指标虽可作为家庭经济总体情况的观测口,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

消费水平差异较大,因此不具有横向比较性。

第二,家庭状况。如父母双亡、单亲和变故等情况,或者是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这些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2认定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各校的认定方案,并依次来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具体做法虽不尽相同,但基本模式仍然是“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定——辅导员审核——学校审批”,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组织方面

目前,认定及资助工作一般由校资助中心组织策划,各院辅导员具体落实,一般高校辅导员的师生配比是1∶200~1∶300,由于辅导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很难将全部精力投入到认定工作中,因此,贫困生认定工作常被淹没在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之中。此外,部分干部工作态度与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深入的调查,不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导致认定工作随意性较大,就会导致有限的资源“轮流享受”或“平均享受”的现象。

2.2指标分配

为操作方便,许多高校采取按各院学生的人数分配指标的办法,而不是依照各院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分配,这就造成资源分配不公平,有的院贫困生人数较多,但由于名额的限制,一部分贫困生就享受不了资助。有的院名额相对较多,为完成指标,只能放宽对贫困生认定的标准,致使一些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也享受了资助,不能真正有效地达到认定工作的目的。

2.3人为因素的影响

在认定过程中,要求评议小组的学生本着公平、公正的心参与评议,但在实际操作中,同学之间的关系对于参与评议的学生影响较大,更有甚者,一些同学利用各种关系来使自己披上“贫困生”的大衣,混入受资助的范围之中。

3认定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根据高校贫困生在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惑,建立一套较为成熟的贫困生认定体系和办法势在必行,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界定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3.1学生在校平均消费水平界定法

如果学生在校的月平均生活费低于全校学生月平均消费水平,可初步定为贫困生,[1]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学生家庭紧急状况,但由于个人消费观念、水平和个人修养水平的差异,可依据性并不是很高。

3.2家庭收入高校对比界定法

以学生提供的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家庭人均收入与高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对比来确定贫困生,[1]但由于学生在提供家庭收入支出证明时,难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现象,使我们在认定过程中无法可靠地获取学生家庭真实情况。

3.3综合素质界定法

实际生活中,贫困生的综合技能一般比家庭条件好的学生偏低,而在年度各项评优和评奖时,主要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因此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参与各种活动中,会尽所能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优势,假贫困生往往会暴露出来,此法虽然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学生。

3.4心理特征界定法

贫困生由于其特定的生活环境,一般在心理或人格上存在某些缺陷,在生活中表现出异样的特征,我们可根据贫困生所表现出来的共性来避免传统认定方式带来的弊端,但现在辅导员身兼数职,常被其他日常工作“淹没”,可能增加认定工作的误差性。

4建立贫困生有效的认定机制

以上几种贫困生界定方法虽各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认定工作中的困难,但各自均有其使用局限性和弊端,因此,需要寻求一种综合性的认定机制,不断提高认定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4.1源头控制

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是高校认定贫困生的首要条件和必要条件,在当前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尽快建立全国认证和信用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的认定机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大对造假的惩罚与追究力度,建立起包括政府、高校、社会和学生在内的“四位一体”贫困生认定监督机制势在必行。

4.2规范认定程序

首先,学校在指标分配过程中,应根据各院贫困生实际认定人数,同时结合地矿类专业的特殊情况,合理分配名额。

其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必须有规范的认定程序,建立专门的机构,做到人员、资金到位,职责明确,认定过程从个人申请、诚信承诺和证明、家庭情况调查表、集体民主评议材料以及动态跟踪调查等多方面加强管理和监控,杜绝主观和人为因素的影响。[2]

4.3合理、科学地界定贫困生

高校贫困生问题表面上反映的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结果,其实质则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社会中下阶层利益保护问题,该群体的贫困问题不仅关系到贫困大学生自身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社会阶层间的有效的融合,即特殊性。从社会学角度看,高校贫困生的贫困不仅是经济上的匮乏,其更是机会和能力的被剥夺。[3]因此,在界定贫困生时,应分层次、分重点地进行。如:可将贫困生分为3个层次,[4]第一层次是面临生存、生活和发展全方位困难的学生;第二层次是面临生活和发展问题的学生;第三层次的是面临发展的困境的学生。对第一层次学生,我们应纳入特困认定范围之内并给予相应的资助,对第二、第三层次的学生,纳入一般贫困的资助范围并给予相应的资助。在同一层次上的同学,我们应该从其心理特征、在校表现、诚信意识和参与各种公益活情况来区分鉴别。

4.4加强诚信教育,增强责任感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假贫困证明”的出现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高校各层面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诚信教育,一方面让所有学生能积极地参与到贫困生评定与监督的行列,客观地反映周围同学生活实际情况,提高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另一方面,通过诚信教育使那些“假贫困生”增强诚实守信的意识,自觉避免与真正的贫困生争夺资助资源,从而降低认定成本,提高资助的效益。此外,通过诚信教育,还可以帮助同学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校园形成和谐、友善、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总之,贫困生认定工作应该以人为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更新观念,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认定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杨得利、熊志忠.高校贫困生认定方法研究.煤炭高等教育,2007.9

2 丁志强.构建大学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思考.高教高职研究,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