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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审计意见

时间:2023-06-15 17: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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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审计意见

第1篇

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客观公正评价。审计意见的披露,特别是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 对市场评判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和合法性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审计意见类型的形成不仅仅取决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本身,还受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和职业谨慎度的影响。因此, 探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变化,尤其是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变化, 有利于客观地评价注册会计师总体质量的变化。本文以2005-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为对象,分别从ST与非ST公司、 “十大”与“非十大”事务所、 变更事务所公司与未变更事务所公司角度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分布作了比较分析。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1号》的规定,审计意见分为两大类: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非标准审计意见,简称非标准意见或者非标意见,是指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其他审计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和非无保留意见。非无保留意见又包括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二、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的研究样本包括2005-2010年度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可以找到数据的所有上市公司,其中2005年的样本数为1367个,2006年的样本数为1456个,2007年的样本数为1570个,2008年的样本数为1624个,2009年的样本数为1774个,2010年的样本数为2129个,总体样本为9920个。选取的样本不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次年的4月30日之前)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本文的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布的年报审计情况快报;(2)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3)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2005-2010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对数据进行了抽样核对和修正,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观察样本中的审计意见、公司类型、事务所规模等数据均来自于手工收集。

三、2005-2010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统计

通过对2005-2010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总体和构成统计(见表1),可以看出:近六年来,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持续下降,六年来非标意见占审计意见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1.86%、10.23%、7.71%、6.77%、6.65%、5.54%,其中2006年到2007年的降幅最大;非标意见构成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比重上升,非无保留意见的比重下降。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到2010年保留意见的比例从11.02%上升到21.19%,而无法表示意见的比例却从16.10%下降到5.93%。同时,在这六年中,没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

四、2005-2010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比较分析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在ST与非ST公司间的比较分析 作为被出具审计意见的对象,上市公司的自身情况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意见。ST公司是指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特别处理的公司;*ST公司是指经营连续三年亏损,被退市预警的公司,这类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普遍较差。表2是非标准审计意见在ST、*ST类(以下统称ST类)与非ST、*ST类(以下统称非ST类)上市公司间的分布情况统计。

根据表中数据显示,ST类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平均比例达到51.38%,而非ST类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平均比例仅为3.70%。前者是后者的14倍左右。可见,ST类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比例远大于非ST类公司。从时间纵向上来看,在非标意见总体比例持续下降的前提下,非ST类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比例在逐年下降,而ST类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比例能够基本维持不变,非标意见越来越集中于ST类公司。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在“十大”与“非十大”事务所间的比较分析 出具审计意见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衡量事务所实力的方法一般是考察事务所的规模。本文以客户数目的多少来衡量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理由是:第一,事务所的客户数目反映了事务所的行业竞争实力。客户越多表明事务所的竞争能力越强,由此获得的收入也就越多。第二,许多实证研究也将事务所客户数目作为衡量事务所规模的一个重要指标。首先将我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其市场份额(客户数目)划分为“十大”(见附录A)和“非十大”,进而统计出了2005-2010年非标意见在“十大”和“非十大”事务所间的分布情况,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十大出具非标意见的平均比例为7.50%,非十大的这一比例为8.83%。前十家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的百分比低于其他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的百分比。从时间纵向上来看,在非标意见总体比例下降的前提下,十大出具的非标意见的数目变化不大,而其市场份额增加明显,具体由2005年的429家(比例为31.38%)增加到2010年的1109家(比例为52.09%),这是导致十大出具非标意见的比例呈下降趋势的主要原因,其中2006年到2007年的下降幅度最为明显。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在变更事务所公司与未变更事务所公司间的比较分析 每年都有一部分上市公司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变更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事务所任期已满,或者是由于地域(距离远、沟通不便)、时间(前任事务所繁忙)等限制。上市公司也可能就审计意见与事务所发生分歧,矛盾激化而选择更换事务所以期得到他们所希望见到的审计意见,这就是备受关注的“炒鱿鱼、接下家”行为。表4统计了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 和未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在变更事务所年度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况。

由表4可以看出,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明显大于未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前者的平均比例是15.97%,后者的平均比例是7.54%,前者大约是后者的两倍。从时间纵向上来看,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收到非标意见的比例在下降,未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收到非标意见的比例也在下降,后者的下降幅度大于前者。从两者的差距来看,各年分别为7.89%、10.02%、11.15%、7.15%、4.71%、9.64%,2006年到2007年间的这一差距最为明显;另外,从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数目来看,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情况在逐年减少,这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大对事务所变更行为的监管力度有关。

五、研究结论及原因剖析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在下降,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占非标意见的比重上升 相关部门对信息披露监管力度的加大,使得上市公司规范其会计信息披露,财务报表的质量有所提高,这是导致非标意见下降的主要原因。另外,2006年到2007年的下降幅度最大,从这点来看,新准则体系的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正效应。另一方面,非标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占比重上升,这表明注册会计师提高了执业谨慎度,但也不排除注册会计师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更严重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可能性。

(二)ST类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比例远大于非ST类上市公司 ST类上市公司高比例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彰显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与其他上市公司不同,ST公司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不少还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压力,盈余操纵的动机较强。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面临的审计风险和外界压力较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更为谨慎。注册会计师对这类上市公司出具非标意见,有效释放了潜在风险。注册会计师对ST类上市公司出具非标意见比例的提高,也显示了其独立性与职业谨慎度的不断提高。

(三)前十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的平均比例低于其他事务所 我国前十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的平均比例低于其他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的平均比例,并且前十大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的比例在逐年下降,这一现象主要与事务所扩大市场份额,吸收优质客户有关。一些实力较强、声誉较好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选择大型、有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对其年报进行审计,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状况良好的信号。从十大事务所出具的非标意见下降来看,上市公司的这种事务所择优倾向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在新准则实施年度该现象最为突出。新准则的颁布体现了我国完善资本市场的政策倾向,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公众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越见强烈,使得上市公司对审计活动越来越重视,在完善自身经营的基础上聘请有声望的事务所对其报表进行审计。

(四)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比例大于未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 注册会计师对本年度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出具非标意见的比例明显大于未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体现出注册会计师面对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时能够保持该有的谨慎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另外,事务所变更的情况在逐年减少。这些都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变更事务所行为加强监管有关。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事务所变更作为监管重点,要求事务所报备客户变更情况,将涉嫌“炒鱿鱼、接下家”,不按时报备变更情况的事务所,列为下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对象,这一系列措施初见成效。

六、思考与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准则体系,加强监管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下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加大,还有一个原因是2007年实施的新准则体系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了正效应。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准则体系,并探索更多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以加大和持续这种正效应。

(二)建立事务所评级制度,实行分级管理 从十大事务所和非十大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的比例来看,优质上市公司对事务所有择优行为。为了引导这种行为,可以建立事务所评级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实现事务所行业的优胜劣汰。对于级别较高的事务所,给予相关方面的政策倾斜;对于级别较低的事务所,加大对其的检查力度和检查频率。在对事务所进行综合评级时,适当加大执业质量所占的权数,以引导事务所提高其执业质量,进而提升整个行业的执业质量。

(三)扩大审计关注领域 ST类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比例基本维持不变,而非ST类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比例在逐年下降。注册会计师一方面应当继续将ST类上市公司作为关注重点,另一方面也不可忽视非ST类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对非ST类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难度大大增加:为了挖掘财务报表“平静表面”下的“暗流涌动”,注册会计师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具有更高的敏锐度,不可放松警惕。

(四)关注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合理性 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占比重上升而非无保留意见的比重下降,并且,2009年到2010年保留意见的比例大幅度上升而无法表示意见的比例大幅度下降。这必然与监管力度加大、新准则体系引导等一系列因素导致的会计环境改善和信息质量提高有很大关系,但也不得不防范注册会计师利用轻缓的审计意见类型来代替更严重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可能性,相关部门对此应当予以特别关注,加强对这方面的检查力度。

参考文献:

[1]吕先锫、王伟:《注册会计师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行业经验证据》,《审计研究》2007年第1期。

第2篇

选取了2012和2013年报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数据,从理论和部分样本数据角度,研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报表年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分析两者之间的相关作用关系,尤其是探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弱有效性导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因素研究,并据此提出规范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措施,进而降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可能性的对策。

关键词: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独立董事;非标准审计意见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3001901

1 引言

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为股东等相关利益者以及社会公众谋求最大的利益,公司必须实现其最佳的经营业绩,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委托关系占据主导地位,公司所有者要基于信托责任关系,建立健全一套相互制衡的结构性制度安排或体系。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与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年报审计意见有一定的相互作用关系,公司治理情况越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2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相关性分析

2.1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狭义公司治理其主要是指“内部治理”,即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监事会及高管层面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广义的公司治理,包括的范围不仅仅是企业内部自身的监控和制衡机制,而是涉及到更宽泛的外部相关者。诸如第一大股东的性质、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社会公众、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规范与监督。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具有一定的鉴证、保护、证明作用。而审计意见又是审计报告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审计工作结果最为集中、凝练的表达。本文所指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指除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之外的其余所有意见类型。即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带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截止2014年4月,253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2450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7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2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份。在2450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84份,占3.31%。非标报告的数量和比例都较2012年(89份,比例为3.60%)有所下降。

截止2013年4月,247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2382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1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5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份。在2471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89份,占3.60%,非标报告的数量和比例都较2011年(115份,比例为4.87%)有所下降。从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审计报告情况来看,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被出具为非标准审计意见数量上和比例上都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有很多,本文主要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探讨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性。

2.2 股权的性质和结构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性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呈现出明显的股权集征,股东权利不均衡排在前五位的大股东之间持股比例悬殊。除控股股东以外“一股独大”几乎是所有上市公司的诟病,也是我国公司治理的一大顽疾。虽然经历了股权分置改革,但因为股改企业的前身大多是国有制,所以股改后国有股仍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大,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突出特点。这种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必然会导致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削弱,少数股东的权益可能遭到损害,显然不利于公司治理,通过对相关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股权结构的合理性与非标准审计意见呈现负相关关系。即股权结构越合理性,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2.3 董事会特征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性

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进而导致董事会的独立性较弱。虽然《公司法》近几年来修订时弱化了法定代表人模式,允许公司通过章程约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但对于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范围并没有弱化,实际控制人还可以通过直接担任董事长的方式控制上市公司。通过对沪深两市研究样本的测算,约有35%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担任董事长,55%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只有不到10%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完全不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通过对沪深两市相关样本的研究发现,董事会的独立性与非标准审计意见呈现负相关关系。董事会的独立

性越强,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2.4 监事会特征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性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与董事会并立。是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决议能够在董事会与管理层正确决策和执行,防止其,损害股东与相关者的利益,必须建立一套约束机制。为了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其性质构成比较合理。但同时规定了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从法律规定不难看出监事会对董事会只有建议、质询的权利,并无一定的决定权,也就意味着其独立性很弱。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集中在业务层面和财务层面,及时纠正董事会和高管的不合理行为,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然而,要提供有效的监督保障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监事会或监事的独立性代表着监督的力量和能力,有效的监督可以减少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3 对策与建议

3.1 改善股权结构,构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控制衡机制

积极改革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不合理股权结构,均衡股东权利,上市公司虽然制定了董事会制定,但是董事会由控股股东一手操纵,制度就成了纸上谈兵。可借鉴科华生物的股权结构,其控股股东为三位自然人,分别持上市公司股份的7.47%、7.30%、8.12%,没有一个股东可以取得优势控股地位。塔牌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三位自然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59.25%的股权,但三人股权差异微弱,分别为18.375%、22.50%、18.375%。加强股票市场的流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分类监管,让市场成为遏制实际控制人的重要工具。

同时,完善《公司法》和相关行业配套监管规范,建构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制度,另外,赋予监事会独立的法律地位,使其以超然的立场履行监督权。

3.2 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在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这一组织机构十分必要,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历程较短,但是独立性和专业性是其能够发挥其重要作用的关键性指标。审计委员会的独立地位和其财务专家的数量会对内部控制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影响,进而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大大地降低了。

3.3 健全董事会机制,加强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解决上市公司出现的违规问题,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等重要责任。改革董事会结构,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设,提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加强其对公司决策的参与度,完善董事会的激励制度,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健全的董事会机制必然会提高公司的治理能力和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减少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3.4 推进管理层持股,协调激励机制

股东与管理层的高度一致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内部人控制问题,解决股东与管理层利益不一致的有效方法就是提高薪酬和股权激励,后者最为典型。股权激励的类型有很多,包括管理层持股,股票期权、业绩股票等,管理层持股是指让管理层持有一定比例的本公司股票。其形式可以是公司无偿赠与,也可以是补贴购买。通过加强对管理层的控制与激励,使其利益与所有者利益捆绑在一起,致力于提高企业的真实绩效,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对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周荣,褚冰茜,夏昱等.内部控制质量与公司治理结构研宄[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2):130163.

第3篇

关键词:会计事务所变更 审计意见 初次变更 再次变更

一、研究背景

Chow & Rice(1982)、Smith(1986)、Krishnan & Stephens(1995)等学者阐述和研究了会计事务所变更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Lennox(2000)通过构建审计意见估计模型对公司在变更和未变更审计师的情况下得到的审计意见的差异进行估计,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审计师变更对审计意见的影响。还有学者发现,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行为和变更前上市公司是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换句话说,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在下一年度变更会计事务所是为了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耿建新和杨鹤(2001)认为,相比较于当年收到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当年受到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王春飞(2006)用了修正的Lennox审计意见估计模型,对2001年到2003年有扭亏行为的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变更和审计意见购买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上期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并且本期发生审计师变更的公司,不但没有实现购买审计意见的目的,反而事与愿违。唐跃军(2009)认为审计师变更显著地提高了审计意见改善的可能性,公司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功实现审计意见购买的动机。

目前,国内外学者们都近乎一致的认为,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与购买审计意见有着一定的相关性,但是也都基本将视角范围局限在当下的年度报告中,并没有在时间维度上进行延展性分析研究,也没有对审计意见这一变量进行细致深层次分析,以对症下药。

二、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与审计意见变化的关系

在我国,审计意见类型具体分为:标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无法表示、保留和否定这五种意见类型。对上市公司而言,最希望获得的就是标准审计意见。李晓慧教授认为,“年报审计前的关键时刻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跟购买审计意见有关。有的上市公司年报存在问题,但它希望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标准报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愿意,上市公司就可能会换一家‘听话’的事务所。”

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所选取的是来自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年报审计快报中相关数据,已经剔除由于会计事务所合并或者分立引起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通过观察表1,我们先看全部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情况,我们可以看出2007年至2012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在2011年至谷底,仅有48加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但在2009年和2012年有反弹上升,特别是2012年上升比例达到85.42%,这说明在一定政策监督和个别案例(如,2012年绿大地)教训下,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意见变化本年度的大趋势。

接下来,我们观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情况,从绝对数来讲,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在这六年间整体上是呈下降趋势的,而这种情况不能简单认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减少是好征兆,它可能存在潜在隐患,比如会不会是由于购买审计意见行为的存在而导致了非标准审计意见逐渐减少呢?在相对数方面,非标准审计意见占比也是大幅度下降,已从2007年17.81%下降至2012年4.23%,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行为存在与其披露信息不符的意图,这才是研究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问题的核心。

三、审计意见初次变更和再次变更

考虑到以往文献只针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所引起的审计意见改变,并没有考虑到延展性研究。本文在分析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影响时,将其分为初次变更和再次变更。初次变更就是指本年度变更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在本年度审计意见相对于上一年度就发生变化;再次变更是指在考虑上市公司隐藏购买审计意见的意图基础上,研究下一年度继续变更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的变化情况和下一年度维持本年度已变更的会计事务所而审计意见变化的情况。

初次变更和再次变更时充分考虑一个变更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在连续三年内的审计意见变化情况,以求从更全面、更深刻的角度去研究可能的购买动机。初次变更中审计意见变化界定为,本年度会计事务所提出的审计意见与上一年度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比较,划分为减轻和加重。再次变更中审计意见变化界定为:A.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审计意见同属一个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在下一年度继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审计意见的减轻和加重;B.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审计意见同属一个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在下一年度延用本年度变更的会计事务所后审计意见的减轻和加重。

同时,从表3中可以进一步分析出上市公司通过再次变更来实现审计意见变化。首先,在观察本年度变更会计事务所但没有导致审计意见变化的上市公司时,其在下一年度继续通过变更会计事务所而使审计意见发生变化,从2007年至2011年的数据中发现,在上年度没有实现审计意见变化的上市公司,通过继续变更大多数都实现了审计意见变化,并且主要是审计意见减轻,值得注意是竟然没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加重,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类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购买审计意见行为。

其次,我们观察再次变更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在本年度变更会计事务所后审计意见未变化,在下一年度没有变更会计事务所而审计意见变化的上市公司,从2007年至2011年的数据来看,也基本全部实现审计意见变化,并且此类下一年度未变更上市公司比继续变更的情况更严重,在五年间基本上100%的上市公司实现审计意见减轻,2007年100%,2008年100%,2009年100%,2010年84%,2011年87%。从再次变更的俩方面,我们可以得出这些上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而没有实现审计意见减轻的上市公司,通过下一年度继续变更会计事务所或者隐匿的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而使得审计意见减轻,获得令其满意的审计意见,实现购买审计意见行为。

四、对策建议

根据本文提出的审计意见初次变更和再次变更,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在连续三年度的审计意见变化情况进行归纳统计,三年度是以发生变更行为的年度为中心前后增加一年度,得出:

A,本年度审计意见与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相比减轻的上市公司;

B,本年度审计意见与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相比同属于一个非标准,在下一年度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而下一年度审计意见与本年度相比减轻的上市公司;

C,本年度审计意见与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相比同属于一个非标准,在下一年度继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而下一年度审计意见与本年度相比减轻的上市公司。

A代表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最有可能是购买审计意见;B代表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很有可能是购买审计意见;C代表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可能是购买审计意见。其严重程度是由高到低,通过ABC评价系统,将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存在的购买审计意见行为进行评价,根据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防止措施,以控制恶意行为。

参考文献:

[1]黄晓波、杨兵艳 关于审计意见购买的研究综述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0(4)

[2]王春飞 扭亏、审计师变更与审计意见购买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9)

[3]唐跃军 审计收费、审计师变更与意见购买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9(9)

[4]耿建新、杨鹤 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分析 会计研究 2001(4)

[5]王李 上市公司会计事务所变更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会计之友 2010(4)

第4篇

20世纪90年代,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我国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这表明了审计报告的重要性。

信息含量是指公开披露的信息是否是预期使用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能否影响投资者的财务决策。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所出具的鉴证意见,能够提高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和依赖程度,从而有利于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是指上市公司在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外部信息使用者根据意见类型做出投资决策,引起股票价格不同程度的波动。因此,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审计意见是投资市场需要的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有用信息,具有信息含量。

对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研究,国内外学者已经开展了多年,但是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我国学者早期对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研究发现,审计意见并没有显著的信息含量。可能是由于我国早期证券市场发展并不完善,审计制度不健全。随着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数量逐年增加,同时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逐渐增多,这就为我们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本文以2012―2013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为研究对象, 判断在审计意见披露的较短时间内,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否会产生市场反应,股票价格下跌;非标准审计意见与标准审计意见产生的股票价格变化是否显著不同;以此来探究我国上市公司披露审计报告是否会引起明显的市场反应,是否具有信息含量问题。

2 研究假设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保护和证明的作用。

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有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表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公允的,投资者可以信赖财务报告的内容,并依据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者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表明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可能存在虚假的或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况,投资者在做决策时要注意分辨 。

理论上来说,如果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向市场传递的是利好的消息,说明该公司的管理层是值得信赖的,外部信息使用者可以信任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增强了决策有用性,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评价较好。这种情况下,股票的价格可能会保持平稳或略微上涨。而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对公司来说是利空的消息,信息使用者会降低对财务信息的信赖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怀疑,减少或退出对股票的投资,从而使股票价格下跌。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1: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会引起股票价格的负向变动。

H2: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和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变动显著不同,产生的市场评价不同。

3 研究设计

以传统的市场反应模型为基础,根据假设H1和假设H2设定多元回归模型如下:

CARi:被解释变量,第i家上市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

OPi:第i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设为虚拟变量,用0和1表示,非标准审计意见为1,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为0;

EPS:每股收益变化率作为控制变量,每股收益反映会计的盈利水平,具有信息含量,会对累计超额收益产生显著影响;

DIVi:股利分配政策,设为虚拟变量,分配股利取1,不分配股利取0。企业分配股利会向市场传递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信号,未来发展前景较好,引起股价上升,从而增加企业价值;

InVi:资产规模,作为控制变量,它反映着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但是,资产规模越大,也表明企业的经营风险越大;

OPi×EPS:反映的是审计意见与每股收益变化率联合作用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

市场反应采用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一段时间窗口下的累计超额收益率来表示。本文在选择审计报告日的时间窗口时,选择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3个交易日、前后4个交易日和前后5个交易日。没有选择更短的时窗是由于,在审计报告较短时窗内投资者可能还来不及反应。

在计算累计超额收益率时,普遍采用的有两种模型:市场模型和市场调整模型。国外学者在运用对比这两种模型计算累计超额收益率时发现,市场调整模型得到的结果更准确,所以本文采取市场模型来计算累计超额收益率。以下是以市场调整模型为基础计算超额收益率。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①计算个股的实际(日)收益率:

Ri,t=(Pt,-Pt-1)/Pt

Ri,t:上市公司i在第t日的实际报酬率;

Pt,Pt-1:分别是上市公司i在第t和t-1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格。

②计算个股期望正常收益率,用市场综合指数收益率代替:

Rm,t=(Pm,t-Pm,t-1)/Pm,t-1

Rm,t:第t日个股期望收益率,通过上市公司i所在的证券市场股票价格行业指数计算得到;

Pm,t,Pm,t-1:市场行业指数在t,t-1交易日的收盘价。

③计算第i家上市公司在第t日的超额收益:

ARit=Rit-Rmt

ARit:第i家上市公司在第t日的超额收益。

④样本组平均超额收益率:

AAR=AR

⑤事件期样本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

CAR(t1,t2)=AAR

研究以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公布日为第0日。

4 样本选取

我们以2012年和2013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对象,剔除了ST、*ST公司以及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将研究样本分为两组上市,一组是在2012年和2013年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即研究样本组;另一组是在这两年披露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即控制样本组。本文研究所用财务数据、非财务信息以及审计意见类型和市场收益等数据,都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

4.1 研究样本的选取

选取2012年和2013年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A股上市公司,包括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4.2 控制样本的选取

本文选取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控制样本组的样本公司,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与研究样本公司审计报告的年度相同。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不断发展和持续完善的阶段,每一年的政策环境可能会有差异,这样不同的宏观环境下,很难保证相同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会产生类似的市场反应。

②与研究样本公司所属行业相同。不同的行业所处的行业生命周期可能不同,选取同一行业可以消除不同行业盈利波动的不一致性,有效控制行业效应对累计超额收益的影响。

③与研究样本资产规模类似。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规模影响累计超额收益。

按照证监会公布的最新行业标准,寻找满足上述条件且与样本公司每股收益变化率类似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然后剔除在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5天有重大事件发生,以及数据不全或数据无法获取的上市公司。最终得到控制样本公司共112家,其中2012年53家,2013年59家。控制样本公司是通过手工搜集和整理选取的。最终的样本选取结果见下表:

5 结果及分析

根据“3研究设计”中的研究模型,本文通过多元回归法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进行检验。在文中选取较短的时间窗口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原因是较短的时间窗口可以排除因其他重大事项对股价波动产生的影响。拟将事件窗口确定为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日披露前后3天,4天和5天,即[-3,3],[-4, 4],[-5,5],来重点研究非标准审计意见对股价波动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未选取[-2,2]和[-1,1]时窗是因为太短的时间可能使证券市场和投资者来不及做出决策,不能准确反映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方向和程度。最终得到以下的分析结果:

t statistics in parentheses;

* p

如上表所示,我们可以看到在[-5,5],[-4,4],[-3,3]三个研究窗口中,审计意见(OP)的系数都为负值。与我们的预期一致,表明审计报告是具有信息含量的,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对他们的评价较差,引起了股价的负向波动,假设H1得以验证。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非标准审计意见为1,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为0。所以OP的系数是证券市场和投资者对非标准审计意见与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反应的差异,三个研究窗口中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结果表明市场对非标准审计意见与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反应存在显著差异,假设H2得以验证。

6 结论

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相关研究,发现信息使用者在投资决策时,不仅重视挖掘的财务报告的内含信息,对财务报告的鉴证报告――审计意见报告也开始逐步关注并重视。因此本文以我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数据为基础,来实证考察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通过选取2012年和201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共260个研究样本,运用事件研究法和多元回归法进行检验,实证结果证明,不同的审计意见会产生不同的市场评价,影响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因此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从而验证假设;为了提高审计报告信息含量,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6.1 加强证券监管

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上市更加趋于市场化;另一方面,敦促监督上市公司通过合法经营和合法途径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建立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坚决制止上市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提高对市场行为的奖励和惩罚力度,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健全和完善。

6.2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及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进一步影响投资者的财务决策。因此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严惩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继续教育等手段增强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增强审计报告的可理解性。

建立健全审计的法律责任制度和体系,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不断发展和完善检验审计意见的手段和措施,加强奖励和惩罚的力度。

第5篇

1.事务所规模

贺颖、轩春雷(2009)以我国2001-2007年所有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研究对象,通过统计分析方法研究影响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的因素。研究发现,没有证据表明事务所规模与审计意见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关系。

刘笑霞、刘明辉(2011)以我国2007-2008年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事务所规模与审计意见的关系,运用多种指标来衡量事务所规模,研究表明,不管选用那种指标作为衡量标准,事务所规模与审计意见都没有明显的相关性。

朱敏贤(2012)以我国2005-2000年的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为研究对象,从事务所规模、公司财务状况和事务所变更三个角度进行对比研究,研究表明事务所规模审计意见成正方向变动关系、与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成负相关,“十大”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低于“非十大”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即事务所规模越大,越倾向于出具标准审计意见,而不易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丁红燕、张士强(2013)通过对2005-2009年沪深两市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根据中注协公布的事务所排名,对事务所规模与非标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得出结论:没有证据表明,非标准审计意见与事务所规模呈正方向变动关系。

顾 、郭志勇(2013)以我国2011年上市公司的财报为研究对象,选择影响非标审计意见的关键变量建立回归模型,研究发现,当年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更易于被出具非标意见。

2.公司治理结构

王怀明、项敏(2009)通过实证研究方法,以我国深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发现,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和重视程度越高,越易于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相反,则易于被出具非标意见。

吕敏蓉(2011)以我国2007-2008年沪深A股的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公司治理结构对非标审计意见产生密切的相关性,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比例低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原因在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内部监督的到有效实施,操纵、粉饰报表的可能性降低,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降低。

涂娟、娄乾坤(2013)通过对我国沪市2005-2012年上市公司的年报为研究对象,对非标审计的成因进行分析,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反映出公司的独立性状况,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的类型。因此,上市公司应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降低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从而降低其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3.公司经营业绩与财务风险

吕先锫、王伟(2007)以我国2005年以50多个不同的行业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影响非标审计意见的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公司资产负债率和公司提供的担保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产生影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时,表明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差,偿债压力较大,公司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较高。

郭婷等(2008)以我国2006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结合2004-2005年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上市公司的业绩与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具有密切的相关性,三年来非标审计意见的比例呈平稳下降趋势,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公司业绩处于稳定增长时期,更易于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而非标审计意见的比例呈不断下降趋势。

白宪生(2009)以我国2007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比率等财务比率为自变量,以审计意见为因变量,研究其相关关系,研究发现,公司偿债能力的指标越差,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越大,这些公司更易于被出具非标意见。

伍利娜、朱春艳(2010)以我国2000-2008年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为研究样本,选取是否属于亏损公司以及资产负债率等因素作为自变量,研究其对因变量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通过建立回归模型,进行显著性检验,表明亏损公司资产和负债率高的公司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差,往往面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更高。

周杨(2011)以我国2008年沪深A股所有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Logit回归模型对影想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与审计意见有着密切的相关关系,财务指标可以反映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较高的公司非标审计意见的比例越高。

程腊梅(2011)通过对2009年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年报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在各类非标审计意见的具体影响因素中,持续经营能力是最主要的因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的公司财务业绩不佳,大多面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更有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

二、国外文献回顾

1.事务所规模

Craswell and Stokes(2002)认为事务性规模是影响审计意见的关键变量,通过建立回归模型,将事务所规模等作为关键的自变量考虑并通过进一步的回归分析,得出结论结论:事务所规模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呈同方向变动关系,事务所规模越大,其审计独立性越高,审计质量越高。

Bahram Soltani(2002)认为审计意见是审计质量的一个反应,通过以法国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来分析事务所规模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发现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正向的相关关系。

Chuntao Li Frank M. Song&Sonia M. L. Wong(2009)认为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因素很多,事务所规模是一个重要的因素。通过研究得出结论,规模越大的事务所,能够保持更高的独立性,独立于被审计单位,越不容易与被审计单位合谋,当被审计单位有财务舞弊和财务违规行为时,越容易被出具非标意见。

2.公司治理结构

Carcello和Neal(2000)通过对设有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内部结构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中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越高的审计客户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原因在于审计委员中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越高,表明公司治理结构越健全,会注册会计师更易于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而不易于发表非标意见。

Carcello, Neal(2000)将内部设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作为自变量之一,将非标意见作为因变量,研究表明二者呈正相关关系,即设立内部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中内部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越不容易被出具非标意见。

DeZoort (2001)认为公司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研究发现,如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组成,公司财报质量就越高,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越低。Feto(2003)的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中财务专家比例越高,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质量就越有保证。

BrianandMayhew(2001)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域审计意见的类型有着密切的关系,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使得上市公司董事会更加真实和及时的披露其持续经营能力及其财务状况,这也会使公司被出具的审计意见更加真实,更加被外界所信赖。

Chtourou(2001)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政策与非标审计意见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对2001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分组对所选取的样本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在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样本中,外部董事人数所占的比例较大时,公司越有可能收到非标意见。

3.公司业绩与财务风险

Clive Lennox(2002)认为财务指标是影响公司审计意见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研究财务杠杆与非标审计意见的关系,发现财务杠杆较高的公司,往往面临着潜在的财务危机,其财务风险较高,收到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较高。

Mohammad Hudaib(2005)以英国上市公司财报为研究样本,研究影响非标审计意见的因素,将是否陷入财务困境、控股股东是否发生变更等作为自变量,研究表明,控股股东易发生变更和陷入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更大。

第6篇

【关键词】 高管薪酬; 异常审计费用; 审计意见收买

一、问题的提出

审计意见收买的研究包括收买动机和结果的研究,现行有关审计意见收买的经验研究主要围绕审计意见收买行为发生和结果的研究,较少就审计意见收买动机进行实证研究。采用的方法也主要是根据审计师变更前后审计意见的改变来判断审计意见收买,而较少通过审计费用来检验审计意见收买。吴联生(2005)、陈杰平等(2005)研究发现异常审计收费的提高与不利审计结果的改善正相关。朱小平和郭志英(2006)从审计师不变更的视角出发,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收买意图与审计费用增加显著正相关。唐跃军(2007)研究了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异常审计费用对审计意见收买的影响,发现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的审计意见收买行为缺乏制衡作用,上市公司有可能通过审计费用的异常增加实现审计意见的收买。

上述文献都没有就高管报酬是审计意见收买的动机进行研究,审计意见的改善是审计意见收买的目的和出发点,但更深层次的动机是“寻租”。在信息不对称和高管权力影响下,合约的不完全性使高管激励报酬安排可能诱发高管“寻租”行为,增加公司成本(Bebchuk et al.,2002;Bebchuk and Fried,2003)。外部审计师的监督有利于监督和约束高管“寻租”行为,然而,审计师并不是超然的独立自然人,契约经济人的性质决定了其在高管激励报酬“寻租”过程中可能被收买,出具有利于高管达到目的的审计意见。本文的贡献在于:从审计费用角度,检验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报酬安排中是否存在审计意见收买行为;研究发现,高管激励报酬是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收买的动机,但收买并未成功。与其他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对审计意见收买的研究,既检验了审计意见收买的动机,又检验了审计意见收买的结果。

二、研究假设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审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往往意味着上市公司会计盈余质量缺乏公允,有研究表明审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时对公司市场价格有负面效应(李增泉,1999;张奇峰,2007)。上市公司高管一般不愿意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一方面因为直接影响自身基于公司会计盈余或市场业绩的报酬;另一方面因为股价的下跌会降低公司市场形象,影响以后公司经营和报酬多少,甚至会引起被解雇的危险,高管报酬越高,这种潜在的风险越大。同时,审计意见收买具有“成本效益原则”(陈杰平等,2005),激励报酬越高,高管收买审计意见的边际“效益”越大。因此,当为了获取高额的报酬,而预期审计师会出具不利审计意见时,高管有可能通过支付异常审计费用,以收买审计意见。

审计师是有限理性经济人,一方面要为出具不合理审计结果承担责任和风险;另一方面又希望获取高额审计收益。正常情况下,审计师出具合理审计意见,并根据所承担的审计风险、支付的审计成本、合理的审计收益要求被审计客户支付审计费用。当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并影响高管报酬“寻租”时,高管以超额支付审计费用为由要求审计师出具有利于自身的审计意见,审计师会权衡超额审计费用与出具不合理审计意见所承担的风险、责任的大小,超额审计费用越多,审计师的审计收益越多,越有可能与高管利益趋于一致。这种收买审计意见的动机是随高管激励报酬的增加而增强,收买成功的可能性也增大。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高管薪酬越高,通过支付高额审计费用进行审计意见收买的动机越大,成功实现审计意见收买的可能性也越大。

(二)研究设计

为检验本文假设,参照Simunic(1980)、陈杰平等(2005)、唐跃军(2007)等研究,本文构建OLS回归模型1和Logistic回归模型2:

模型1为审计费用模型,用以检验高管薪酬是否是审计意见收买的动机,解释变量为LnSit、Qit-1*LnSit。模型中控制变量的设置参考了Simunic(1980)等研究的经典审计费用模型,主要包括控制客户规模、审计风险、审计复杂程度、审计师类型等变量对审计费用的影响。本文预期,高管激励报酬越大,特别是在上期审计意见处于不利情况下时,收买审计意见的动机更大,并支付高额的审计费用,此时高管激励报酬将和审计费用高度相关,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将显著为正。α0为常数项,α1—α8 为回归系数,?渍it为残差项,其余各变量定义参见表1。

模型2为审计意见模型,用来检验高管激励报酬对通过支付异常审计费用实现成功审计意见收买结果的影响,解释变量为异常审计费用变量ΔFEEit和交叉项LnSit*ΔFEEIt。β0为常数项,β1—β6为回归系数,ηit为残差项,其余各变量定义参见表1。与陈杰平等(2005)、唐跃军(2007)等研究把审计意见按对收买审计意见方的不利程度分成三类或更多类不同的是,本文只把审计意见分成非标准无保留和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两类。另外,唐跃军(2007)在计算异常审计费用时没有考虑审计费用的内生性问题,直接用前后两期的审计费用之差来衡量。陈杰平等(2005)考虑到了审计费用的内生性问题,利用经典审计费用模型的前后期残差项之差作为异常审计费用的标准,但审计费用模型的残差项是根据各年数据回归得出的,而不同年份的残差项除包含了用以收买审计意见的异常审计费用外,还有可能包含了各年份特殊的信息,前后期残差项之差就不能完全衡量用以审计意见收买的异常审计费用。本文结合陈杰平等(2005)的研究方法,考虑审计费用的内生性,利用模型1中的残差项来计算异常审计费用。首先根据全部样本数据回归得出各样本公司年的残差项?渍it;然后计算各样本公司年的异常审计费用ΔFEEit=?渍it-?渍it-1。本文预期高管激励报酬越高,审计意见收买动机越强,收买成功的可能性越大,解释变量回归系数将显著为负。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主要选取2002—2005年的深、沪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并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当年上市的公司部分数据不全的公司。为避免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流通股权结构变动的影响,同时剔除2005年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在去除被动变更审计师的公司后,最终确定4 027个样本公司年观测值。

表2是变量间相关系数,从表中可以看出,尽管变量间相关性显著,但自变量间相关系数远小于0.8,可以认为自变量间均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因变量LnFEEit与自变量LnSIZEit、LEVit、ROAit、AUDITORit、SQSUBSit、LnSit单变量显著正相关,与自变量Qit-1单变量显著负相关,从单变量分析看,较高的高管报酬有通过支付较高审计费用收买审计意见的动机;因变量与自变量Qit-1、LEVit、ROAit、ΔFEEit显著正相关,与LnSit显著负相关;高管报酬较高的公司通过支付超额审计费用也不能成功收买审计意见。

表3第1栏是模型1从审计费用角度考察高管报酬是否是审计意见收买动机的回归结果,第2栏、第3栏、第4栏是稳健性检验结果。模型回归都控制了年度和行业的影响,拟合优度分别为0.33、0.56以上,模型模拟效果较好,均在1%水平上显著。模型1的D-W值接近2,不存在严重自相关性,并通过异方差统计检验。表3第1栏数据显示,模型1各控制变量回归系数与预期符号一致,其中LnSIZEit、LEVit、INVERCit、SQSUBSit、AUDITORit均与因变量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费用受客户规模、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审计师类型等因素影响。解释变量Sit、Qit-1*Sit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意味着高管报酬较高的公司往往支付较高的审计费用,当上期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时,高管报酬较高的公司支付审计费用的显著增大,表明高管报酬高的公司有通过支付异常审计费用收买审计意见的动机,支持本文假设。

表4第1栏是模型2从审计费用角度考察高管报酬对审计意见收买成功可能性影响的回归结果,第2栏、第3栏是稳健性检验结果。表4第1栏数据显示,控制变量LEVit、ROAit、Qit-1与审计意见类型显著相关,表明审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时要考虑客户财务风险、盈利能力和上期审计意见。LnSit的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解释变量ΔFEEit的回归系数与预期一致,但不显著,而Sit*ΔFEEIt的回归系数与预期不一致,意味着审计意见收买不成功,不支持本文假设。

为进一步检验高管激励报酬对上市公司通过审计师变更进行审计意见收买的影响,以下通过高管激励报酬变量的不同定义,对各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

(一)模型1的稳健性检验

表3中第2栏、第3栏是以高管激励报酬中位数、上1/4为标准把高管报酬定义二分哑变量,第4栏是以年度前三名高管报酬总额和资产自然对数比值替代年度前三名高管报酬总额的自然对数,对模型1进行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数据显示不改变研究结论,支持本文假设,即高管薪酬是通过支付高额审计费用以收买审计意见的动机之一,高管薪酬越高,越有可能通过支付高额审计费用以收买审计意见。

(二)模型2的稳健性检验

以高管激励报酬中位数为标准把高管报酬定义为二分哑变量、以异常审计费用分别为哑变量和连续变量对模型2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见表4中第2栏、第3栏,除异常审计收费ΔFEEit的回归系数变为正向外,其余结果不改变,仍不支持本文假设。

四、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未来研究方向

高管报酬通常被认为是审计意见收买的动机之一,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2002—2005年数据为样本,从审计费用角度检验了高管激励报酬对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收买动机和结果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后,高管薪酬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这种正相关性在上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时加剧,表明为了获取高额报酬,上市公司高管有可能通过支付超额审计费用以收买审计意见的动机;不过通过审计意见对异常审计费用的回归检验,没有发现通过支付异常审计费用实现成功收买审计意见的目的。

根据上述研究认为,金融危机下不能以一纸“限薪令”取代对管理者薪酬契约的监管。审计作为有效公司治理机制,通过加强管理者薪酬的审计,提高管理者薪酬制定信息的透明度,可能是提高高管薪酬激励效果的有效手段。

当然本文研究也存在一些局限,需在以后研究中加以改进,如高管激励报酬变量本身是受其他因素影响的,回归过程中需要控制其内生性;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激励越来越多,考虑高管股权激励报酬可能会对结果造成影响。

【参考文献】

[1] 陈杰平,苏锡嘉,吴溪.异常审计收费与不利审计结果的改善[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5,7(4):1-27.

[2] 唐跃军.审计收费、审计委员会与意见购买——来自2004—2005年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金融研究,2007(4):114-128.

[3] 吴联生.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特征与监管策略[J].经济研究,2005(7):66-75.

[4] 张奇峰.政府管制、公司控制权安排与独立审计需求——来自审计师选择与审计费用的经验证据[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5] 朱小平,郭志英.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条件下审计费用增加的信息含量研究[J].审计研究,2006(2):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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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Lennox,C. Do companies successfully engage in opinion-shopping? Evidence from UK[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000(29):321-337.

第7篇

[关键词] 大股东资金占用;审计约束;审计意见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12)06—0079—06

一 引 言

随着关于大股东普遍存在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现,学者们逐渐发现,在大股东普遍存在的地方,可能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更为严重[1]。我国上市公司也存在着严重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冲突。审计作为一种有效的治理机制,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各方的冲突[2],那么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审计是否能够发挥同样的治理作用,有效约束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呢?

本文拟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证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上市公司制度背景,采用中国资本市场上的经验数据,试图从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角度研究审计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是否能够发挥作用。

二 文献述评

由于世界上许多地区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问题相当突出,控制这种问题成了人们对于审计的一种期望。Fan and Wong[3]运用审计师选择、审计费用和审计意见类型三个变量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即使在最终所有者拥有较高表决性控制权的东亚地区的公司,审计师在缓解控股股东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冲突方面仍具有监督和约束作用。罗党论、唐清泉[4]认为,在我国能对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进行投资者保护的力量主要有其他股东力量、机构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审计师等。周中胜、陈汉文[5]研究表明,审计师通过出具审计意见能对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做出反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岳衡[6]发现,审计师对大股东盘剥中小股东的现象进行了监督,对大股东资金占用严重的公司出示了更多的非标准意见。陈宋生[7]对岳衡[6]一文进行了述评,指出如能搜集更多的数据资料并将相关控制变量引入模型重新进行检验,得出的结论可能会更有证明力。高雷、张杰、宋顺林[8]发现,审计意见不能反映出上市公司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刘彬彬[9]发现,发生审计意见变通行为的依据主要是通过企业非核心收益的差异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而对通过应收账款的变化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并不敏感。

综上所述,少有文献以大股东资金占用作为一个变量来衡量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冲突。而且对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认定,一般以关联交易、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应收款净额来表征,尽管大股东资金占用与关联交易、其他应收款正相关,但并不完全一致。本文认为应该将大股东资金占用从根本上细化,同时考虑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审计约束有效性的影响是全面的,并且为了消除规模的影响,用净占用额/总资产作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衡量指标。审计意见是我国学者在研究度量审计质量时运用较多的方法。本文拟从审计意见角度检验审计师对一个特定的大股东侵吞中小股东权益的方式(资金占用)所起的约束作用。

湖 南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12年第6期周 兰,黄欣涔等:大股东资金占用与审计约束

三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大股东资金占用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当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越大,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可能更高,当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比较严重时,公司与审计师更有可能无法达成一致的审计意见,因而更有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另一方面,当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很严重时,所造成的经济后果会影响到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可能造成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困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师就要承受更大的审计风险,因而也就越有可能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由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方式不同,可能导致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类型的不同。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H1)。

H1:大股东占用资金多的公司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把它分为两个小假设:

H1a:大股东占用经营性资金多的公司越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正相关关系不显著。

H1b:大股东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多的公司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对审计师是否履行职责的衡量,我们感兴趣的还包括这些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否真正产生了监督作用。这种监督作用可能体现在对今后的公司治理的改进上。Fan and Wong[3]的研究表明,在法律保护还不完善的国家,独立审计师往往可以起到公司治理作用。在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上,如果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可能会引起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的关注,引起社会上或者是监管部门的关注,从而对公司的大股东或者管理者造成压力,促使大股东偿还所欠款项,或促使管理者加强公司治理,追缴欠款。因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H2)。

四 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我们选择2005~2007年发生大股东资金占用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首先,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其次,剔除了同时发行B股或H股的上市公司。最后,剔除了部分变量数据值缺失的上市公司样本,从而保证所选取的样本所有相关变量都有完整的数据,最后的样本总量为1 891家,其中2005年625家,2006年611家,2007年655家。本文的财务数据、审计意见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本文的数据处理使用的是EXCEL2003,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及回归分析使用的是SPSS15.0。

(二)主要变量的衡量

1.资金占用的衡量

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划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关联方交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四个会计科目,因为这四个会计科目都是由于经营性活动所引起。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两个会计科目,因为这些科目所涉及的资金往来都和经营性活动无关。一些文献[10-12]的资金占用数据取自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部分所披露的关联方应收应付款。但有些文献[13]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都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的,不少上市公司并未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中如实披露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情况,因此他们直接采用其他应收款除以总资产来代表资金占用规模。本文同时考虑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并且为了消除规模的影响,用净占用额/总资产作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衡量指标。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总共1 606家,其中2005年536家,2006年529家,2007年541家。经营性资金占用总共1 466家,其中2005年488家,2006年468家,2007年510家。

2.非标准审计意见

本文的标准审计意见特指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非标准审计意见包括带有说明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

(三)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关于表1变量的进一步说明:

1.大股东资金占用率

大股东资金占用率又分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率和经营性资金占用率,其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率=(其他应收款借方+其他应付款借方)/总资产;经营性资金占用率=(应收账款借方+应付账款借方+预付账款借方+预收账款借方)/总资产。本文预测其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关系是正相关关系。2.公司规模、财务杠杆及资产收益率

这三个变量是公司特征的控制变量,是为了控制公司的特征因素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基本上大多数研究都控制了这几个变量。预测公司规模与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财务杠杆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资产收益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但是韩东京[14-15]等证明资产收益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我们将样本公司的行业类型分为21类(制造业由于公司数量多,取两位代码分类,其他行业取一位代码分类),剔除金融保险行业的,并以综合类上市公司为参照系,设置19个行业控制变量。

3.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扭亏倾向及配股倾向

本文预测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其余三项与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

4.股权比例及性质

以往研究中关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审计意见二者的关系无法得出一致的结论,在此不做预测,但预测股权性质为国家股时与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

5.独立董事比例

根据目前的制度背景,预测独立董事比例与审计意见的关系不显著。

为了验证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是否会影响审计师的审计意见,分别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审计意见的影响进行研究,设立回归模型一如下:

五 实证研究结果及分析

(一)大股东资金占用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1.描述性统计结果

为了检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审计意见的影响,采用模型一进行回归分析,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下:

从表2中我们看到相关变量的平均数、最大值、最小值以及标准差等。可发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率的平均数为-0.0635,为负数,说明大股东不仅仅是存在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还存在着在必要的时候支持上市公司的行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从最小值4.62%到最大值84.98%区间不等,均值为41.07%,说明在我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还是很高的,其股权性质均值为0.64,说明第一大股东是国家股所占的比重相当大。独立董事比例的均值为0.3518,说明独立董事的人数是符合规定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平均数为0.12,说明我国审计市场的质量相对还是比较稳定的。

根据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总资产的比例按照占款程度分为十组, 发现随着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增加,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基本上是逐渐增加的,大股东资金占用最多一组的公司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达到42.25%。

从表2中可发现经营性资金占用率的平均数为0.0141,为正数,说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更为多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从最小值4.83%到最大值84.98%区间不等,均值为42.11%,说明在我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还是很高的,其股权性质均值为0.68,说明第一大股东是国家股所占的比重相当大。独立董事比例的均值为0.3512,说明独立董事的人数是符合规定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平均数为0.08,说明我国审计市场的质量相对还是比较稳定的。

根据经营性资金占用占总资产的比例按照占款程度分为十组,发现随着大股东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增加,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基本上保持在10%左右,大股东资金占用最多一组的公司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只达到16%左右。

2.多变量回归分析

为了准确地验证假说一,进行多变量分析,表3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的回归结果。从表3中可以看出:1)控制变量公司规模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负相关,负债比率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即公司负债比率越高,越有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这两个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都与理论预期一致。2)另外公司的资产收益率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这与理论的预期刚好相反。3)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而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负相关,可能的原因如前面的分析,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注册会计师的诉讼风险还不高,审计师的风险意识还比较薄弱,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并没有过多地考虑像存货这类风险因素,但是已经充分地关注了应收账款方面审计的风险。4)就两个表示盈余管理的哑变量来说,表示公司配股倾向的哑变量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说明对公司通过盈余管理达到配股资格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就相对更能容忍。5)独立董事比例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出具的监督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6)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其产权性质都是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负相关。在股权结构变

量中,就第一大股东性质(CN)来说,当第一大股东为国家股时,由于人的缺位,缺乏对审计独立性的需求,而且管理当局是内部人,显然内部人是不希望外部的独立审计对他加以监督和约束,同时当SHR1超过50%即当控股股东绝对控股时,更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更不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7)大股东资金占用率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显著性水平为1%,从而验证了大股东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多的公司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从表3中还可以看出:1)关于公司规模、负债比率、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关系与非经营资金占用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的回归结果中所分析的一样,不同的是公司的资产收益率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负相关,这与理论的预期一致。2)就两个表示盈余管理的哑变量来说,表示公司配股倾向的哑变量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说明对公司通过盈余管理达到配股资格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就相对更能容忍。3)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其产权性质都是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但统计上不显著,不能通过检验。4)大股东资金占用率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但统计上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从而验证了大股东占用经营性资金多的公司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正相关关系不显著。

3.稳健性测试

为了检验假说一的稳健性,文章还把经营性资金占用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加起来,以合起来的资金占用净额/总资产这个变量作为资金占用的衡量指标,再按照上面的步骤进行回归,并分别考虑了控制行业和不控制行业的情况。得到的回归结果(略),其中合起来的资金占用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于审计意见的影响的回归结果基本是一致的,所以说能够得出大股东占用资金多的公司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这个结论,主要是因为大股东占用经营性资金多的公司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正相关关系不显著,同时大股东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多的公司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二者合起来的结果就表现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所表现出来的特征。这证明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二)审计意见对公司未来资金占用程度的影响

第二个假设是非标准审计意见会对公司及其大股东造成压力,从而促使占用资金更快地归还。从上面的结果发现,公司占用资金程度对审计师出示非标准意见有很显著的影响。审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时,可能针对占用资金问题提出警告,这说明审计师对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是有一定认识的。另外,即使审计师没有明确指出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也不能排除占用资金是其根本原因,而审计师避重就轻,以达到迎合管理层的目的。

为了检验审计意见对公司的影响,把t+1期的大股东资金占用比例对t期的大股东资金占用比例,以及t期的大股东资金占用比例和非标准审计意见哑变量的交叉项进行回归,如果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确实受到压力而减少占用资金,那么交叉项的参数将表现为负值。我们还控制了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以及年度哑变量。公司规模以公司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衡量。规模大的公司可能更为大股东占用资金提供便利条件,从而未来的大股东资金占用会比较多。资产负债率用负债除以总资产表示,负债率越大,公司越有可能加大收款的力度。表4汇报了检验结果。

模型二中,未放入交叉项,以此作为检验的基础。大股东资金占用率的参数估计高达-3.386,并且显著为负,这说明大股东占用资金有所减少。在模型三中对交叉项的检验结果显示,交叉项的参数估计显著为负,和预期一致。这个结果说明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相对其他公司来说,大股东资金占用现象得到改善,大股东对公司未来的资金占用有所减少。

六 研究结论及启示

本文研究了大股东资金占用对审计意见的影响,通过对我国2005-2007年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得出的研究结论如下:1)审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会考虑大股东的资金占用,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越严重,越有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大股东经营性资金占用越严重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正相关关系不显著。2)被审计师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其大股东占用资金在未来年度将会减少。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在样本选择上,选择的样本时间为2005-2007年,没有考虑2006年的政策文件对本文研究结论的影响。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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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关键词】 ST公司; 审计师选择; 大所; 审计意见; 审计费用

一、前言

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规定,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的股票,ST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管制的重要手段,是一种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警示投资者的一种制度安排。作为一种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独立审计制度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降低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保护投资者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学者们专门针对ST公司进行外部治理机制研究的文章较少,那么我国的ST上市公司在外部审计师选择上具有怎样的特点?其更倾向于选择哪类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何种审计意见,外部审计师有没有针对ST公司的高风险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这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外部独立审计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审计质量,而审计质量却具有抽象性,难以直接量化,故人们通过一系列替代指标进行重新表述。认为大所的审计质量显著高于非大所(DeAngelo,1981;Lennox,1999;王咏梅和王鹏,2006),故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是外部审计制度的一种表征,本文设置是否大所①为一个因变量。ST公司由于财务状况较差且更加不稳定,故其对高质量的审计需求较低,公司不愿意被外部审计师发现并报告更多的财务舞弊与差错,而是倾向于掩饰其经营不佳的状态,故其更愿意聘请规模更小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得到其较为满意的审计服务,故本文提出假设1:ST公司更倾向于选择规模更小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意见是审计师履行监督职责的最终结果,集中反映了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状况的综合评价与判断。笔者将审计意见划分为两大类:标准审计意见与非标准审计意见②。标准审计意见反映了被审计公司的会计信息状况值得信赖;非标准审计意见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的特定事项,以减少投资损失,故审计意见具有重要信息含量,是外部审计制度的一种表征,蔡春等(2005)的研究证明,上市公司是否被ST影响公司审计的意见类型。本文设置审计意见为一个因变量;ST公司由于连续两年亏损,其财务状况较差,审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较大,使得在出具审计意见时不得不考虑出具更多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来指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问题,以降低自身的法律责任,故本文提出假设2:ST公司更容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

审计费用指的是外部审计师对其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收取的报酬。目前我国执行风险导向审计,将按照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分配审计资源,客户风险高则审计费用增高。笔者认为审计费用也是外部审计制度的一种表征,设置审计费用为一种因变量。关于公司财务风险与审计费用间的关系,焦莹芳(2007)用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负债比率和对外担保额作为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指标,采用截至2005年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发现,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量负债比率对审计费用有显著影响,说明中国审计市场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对审计风险进行了考虑。本文认为ST公司由于财务状况较差,财务风险较大,审计师面临的重大错报风险也较大,一方面为降低审计风险,审计师不得不实施更为广泛和详细的审计测试,这无疑加大了审计成本;另一方面假如审计师最终没能够发现客户的重大错报风险,其面临的诉讼风险加大,增加的审计成本与诉讼风险使得审计师不得不通过收取更高水平的审计收费来进行补偿,故本文提出假设3:ST公司的审计费用更高。

三、实证设计

(一)变量设计

本文变量设置如表1所示。

(二)模型建立

本文建立如下多元回归模型:

检验ST公司对事务所规模选择的模型(1):

BIG=β0+β1ST+β2LnTA+β3LEV

+β4REC+β5STO+εi (1)

检验ST公司对审计意见影响的模型(2):

OPN=β0+β1ST+β2LnTA+β3LEV

+β4REC+β5STO+εi (2)

检验ST公司对审计费用影响的模型(3):

LNFEE=β0+β1ST+β2LnTA+

β3LEV+β4REC+β5STO+εi (3)

其中β0为截距,β1,β2……β5为系数,εi为残差。

(三)样本选择

文章以2009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1 809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数据来源,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30家(由于其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剔除变量缺失的222家公司,最终得到1 547个样本数据。全部样本数据来自CSMAR国泰安数据库。

四、实证结果

文章采用SPSS16.0统计分析软件,对样本进行描述性分析、Pearson相关性分析与多元回归分析,所得结果与分析如下:

(一)变量描述性统计

从表2可以看出,2009年我国共有8.27%的上市公司为ST公司,有52.75%的上市公司被大所审计,从客户数量来看,大所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市场占有率是相当高的,有6.33%的上市公司被审计师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另外,2009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72.12%,应收账款、存货占总资产比重均值分别为8.38%、16.64%。

(二)单变量相关分析

从表3变量间Pearson相关系数来看,是否ST与是否大所负相关,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我国ST公司倾向于选择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状况越好的上市公司越会选择大所,通过信息传递功能表达经营业绩良好的信号假设1得到初步验证;ST与审计意见正相关,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意见的时候考虑到了被审计客户的财务状况,连续两年亏损自然是审计师需要关注的重大风险事项,对财务状况越差的上市公司,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大,假设2得到初步验证;ST与审计费用负相关,这需要结合ST公司的规模来解释,是否ST与公司规模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我国ST公司一般是规模较小、经营管理尚不完善的公司,而审计费用与客户资产规模在1%的水平上高度正相关(Pearson相关系数达到了0.717),从而是否ST与审计费用也呈现出负相关性,即由于ST公司规模较小,故而审计费用较低,这与假设3相反,需要借助多元回归分析进行进一步验证;另外,是否ST与资产负债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负债水平越高的上市公司其财务风险越高,财务状况越差,从而越容易被ST;是否ST与应收账款比重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应收账款比重越高,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出现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较小;是否ST与存货比重呈负相关但并不显著。

从是否大所这一变量来看,ST公司与是否大所在1%的水平上负相关,审计费用与是否大所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大所收取了较高的审计费用,存在着声誉溢价现象;公司资产规模与是否大所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规模越大的上市公司越倾向于选择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这是信号传递功能的一种体现,由于大所代表了较好的职业形象,大公司聘用大所向外部信息使用者表达了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信号;另外,是否大所与审计意见、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比重、存货比重均不具有显著相关性。

从审计意见来看,ST公司更容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且在1%水平上显著;审计费用与审计意见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的审计费用较低,这可能是由于公司规模影响的结果,由于公司规模与审计意见在1%的水平上负相关,而公司规模与审计费用高度正相关,故非标准审计意见与审计费用负相关;资产负债率与审计意见在1%的水平上正相关,表明资产负债率越高的上市公司,财务风险越高,财务状况越差,审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越高,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高;应收账款比重、存货比重与审计意见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应收账款、存货越多的上市公司,其资产流动性越强,面临的财务风险越低,收到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另外,审计意见与是否大所不具有显著相关性。

从审计费用来看,总资产对数与审计费用在1%的水平上高度正相关,表明资产规模是影响审计费用的最重要因素,这与我国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司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计提审计费用的做法有关;应收账款比重与审计费用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应收账款越多,资产流动性越强,财务风险越低,相应的审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越低,故审计费用较少。另外,审计费用与资产负债率、存货比重不存在显著相关性。

(三)多元回归分析

采用Stepwise变量进入策略,按照模型(1)、(2)、(3)进行多变量回归分析,所得结果如表4所示。

从表4可以看到,三个模型的调整R方值分别为0.193、0.332、0.557,模型拟合程度较好;F值分别为47.43、154.32、278.73,Sig.值均为0.000,表明各模型线性关系显著;三个模型的D.W.值分别为1.972、2.071、1.669,认为各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序列相关性;最后从各变量的VIF值来看,VIF均小于3,表明各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从表5中模型(1)的回归系数来看,与相关分析结果不同,是否ST对是否选择大所不具有显著解释力,影响事务所选择的因素只有审计费用与应收账款比重,且两者与是否大所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大所的审计收费较高,且大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比重较高,资产流动性更好。从回归分析与前述相关分析结论认为,ST公司更倾向于聘请规模更小的会计师事务所。

从表6可以看出,与Pearson相关分析一致,是否ST与审计意见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ST公司更容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的时候考虑到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状况越差的上市公司更为谨慎,通过出具更多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来应对增加的审计风险;审计意见与总资产对数、应收账款比重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资产规模越大、应收账款比重越高的公司越容易收到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与资产负债率、审计费用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资产负债率越高的公司越容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而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其审计费用也越高,这是由于资产负债率越高的上市公司,其财务风险越大,审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越高,必须通过实施更为详细的审计程序进行更缜密的检查以降低审计风险,加大的审计成本必然通过收取较高的审计费用来补偿,在审计意见的出具上也更为谨慎。

从表7可以看出,是否ST与审计费用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是影响审计费用的重要因素,当公司财务状况较差,财务风险较高时,审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相应增加,必须通过实施更广范围更为详细的审计测试来降低审计风险,在审计成本加大的同时,必然要求以更高的审计收费来补偿,是否ST与审计费用正相关,假设3得到验证;另外与前述相关性分析一致,审计费用与总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是否大所、审计意见、应收账款比重成正相关,与存货比重负相关,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

五、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收集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经验数据,研究ST公司在外部审计师选择上的特点,实证研究发现:我国ST公司大部分是资产负债率比较高的小规模上市公司,其更倾向于聘用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更容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费用也更高,上述联系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会影响到外部审计师的选择,对于财务状况较差、风险较大的上市公司,我国审计师也体现出更为谨慎的执业态度,通过执行更多的检查来降低审计风险,收取更高的费用来补偿损失,出具更多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来规避未来可能的风险。笔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应通过提高和改善自身财务状况来获取高质量的审计鉴证,而会计师事务所亦应重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通过识别、评价、分析、控制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风险来降低最终的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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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关键词】 高管薪酬; 审计意见类型; 相关性

一、引言

本文研究公司高管薪酬与审计意见类型相关关系,公司高管薪酬和独立审计同属于公司治理的范畴。公司治理是一个人造的组织系统,其功能是通过权力配置来平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公司外部人与内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2006,陈汉文,刘启亮等),降低由两权分离所带来的成本。而高管薪酬激励是降低成本的有效解决方案之一,即将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挂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经营管理者效用最大化的有机结合,使成本最小化。

独立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可降低信息供给者与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也降低了成本(2003,李爽,吴溪)。由独立审计所产生的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客观公正评价。因此,审计意见会对上市公司本身和资本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现有的文献已经证明,影响高管薪酬最主要的因素是公司经营业绩,而公司经营业绩是通过公司对外的财务报表中的盈利指标所体现的。根据财务报表供给链理论,投资者所获取的财务报表是经过两道程序完成的。其一是公司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其二是审计师对管理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07,余宇莹,刘启亮)。所以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完整过程来看,如果高管薪酬与财务报表的盈利指标相关联,那么可以推断高管薪酬也会与审计报告所提供的审计意见相关联。

本文旨在揭示公司高管薪酬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为审计这一治理机制的经济效应提供新的证据。

二、文献回顾

国内关于高管薪酬影响因素的研究最早始于2000年,李增泉、魏刚考察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的相关关系,发现经理报酬与公司业绩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与企业规模显著正相关。陈志广(2002)则发现沪市上市公司可能已经将企业绩效作为决定高层管理当局报酬的主要因素,企业规模、行业差别、地区差异均会对高层管理当局报酬产生影响。张俊瑞、赵进文和张建(2003)指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对数与每股收益、国有股控股比例、高级管理层持股比例等因素的回归呈多元线性关系。杜兴强(2007)发现,高层管理当局薪酬与公司以及股东财富前后两期的变化均成正相关关系,而与本期Tobinpq的变化呈负相关关系,与上期Tobinpq的变化呈正相关关系。公司的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决定高层管理当局薪酬时青睐于会计盈余指标的变化更甚于信任股东财富指标。从现有的文献来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的逐步加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正相关关系越来越明显,从而证明了薪酬激励在我国已成为一种有效解决问题的治理机制。

国内学者对审计意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关注哪些因素影响审计意见类型,如吕先锫和王伟(2007)等都对我国审计市场上审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决定因素进行了分析;二是关注审计意见的经济后果,比如陈关亭(2004)等研究了公司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刘勤和颜志元(2006)等则研究了公司财务重述以及会计估计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岳衡(2006)等研究了大股东资金占用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张晓岚和宋敏(2007)等研究了股票市场对审计意见的反映。

从笔者所涉猎的文献看,很少有涉及外部审计是否影响以及如何影响高管层薪酬水平的问题。本文着眼于研究独立审计与薪酬激励两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

本文选取我国上市公司1998―2008年公布的高管薪酬(此处的薪酬指报表公布的现金薪酬,不含各种非现金薪酬)数据为主要分析区间,其他变量的数值选取也以此为选择区间,对原始数据样本进行了以下处理。

(1)考虑到极端值对统计结果的不利影响,剔除了业绩过差的ST公司样本数据;(2)考虑到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剔除了金融行业的样本数据;(3)对异常值进行了处理:剔除了薪酬小于等于0的样本;公司总资产小于0的样本;剔除了资产负债率大于1的样本;剔除了营业收入净额为负的样本,剔除了总资产、高管薪酬、审计意见缺失的样本。最终得到的有效样本数据量为8 344个。

(二)研究假设

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问题,因而诞生了对高管实行激励的薪酬制度。然而,同样是由于两权分离所引致的问题,又产生了对独立审计制度的需要。所以高管薪酬激励和独立审计两者同属于公司治理机制,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问题。因此,笔者推断在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和良好的监管制度环境下:标准的审计意见实际上是向投资者发出信号以表明公司存在更少的问题和具有更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表明公司愿意减少问题和提供高质量的公司治理结构。一个公司的治理结构质量越高,则该公司高管获得高报酬的可能性越大。

将审计意见作为虚拟变量,标准无保留意见取值为0,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加说明段取值为1;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加事项段、保留意见加说明段取值为2;否定意见、否定意见加说明段取值为3;拒绝发表意见、无法发表意见取值为4,在上述情况下,提出:

假设1:对于同一公司,审计意见会对高管薪酬产生纵向影响,即在不同会计年度间,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审计意见类型的取值越低,高管薪酬的数额越大。

假设2:审计意见会对高管薪酬产生横向影响,即在同一行业内,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某一公司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若审计意见类型取值越低,高管薪酬的数额越大。

由于本年度的审计意见是对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所以审计意见对高管薪酬的影响在时间维度上应滞后一年。

(三)变量与模型

为检验假设1,本文的模型设定为:

lnpayt-1=β0+β1auditypet+β2控制变量+ε

各变量具体描述如下:lnpay: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总额(取对数);auditype:审计意见类型,此变量为虚拟变量,若公司当年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取值为0,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按其类型,如上所述,分别取值为1、2、3、4。

本文的控制变量主要有:公司业绩指标为,资产利润率(roa)、托宾Q值(Tobinpq);公司规模为,资产对数值(lnasset);财务风险指标为,资产负债率(lev)。

在此基础上,文章还考虑了不同的公司治理因素对审计意见与高管薪酬的关系是否会发生影响,将总样本分别按国有与民营、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兼任分别进行分样本回归。

为验证假设2,将上述模型进行分行业样本回归。

四、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各公司高管薪酬的差距较大,审计意见类型中标准审计意见类型占多数,各公司的资产报酬率、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之间的差异较大。

(二)对假设1的检验

1、总样本回归

lnpayt-1=β0+β1auditypet+β2roat-1+β3Tobinpqt-1

+β4lnassett-1+β5levt-1+ε

回归结果如表2。

从表2的结果来看,高管薪酬与资产利润率(roa)、公司规模(lnasse)、资产负债率(lev)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与本文所定义的审计意见类型呈显著负相关关系,显著性水平均很高,而高管薪酬与市场价值(Tobinpq)相关关系的显著性水平低。

2.分样本回归(由于篇幅有限,结果未在文中列示)

(1)按企业最终控制人为国有和民营分样本对模型进行回归,其结果表明,国有上市公司样本与总样本的结论完全一致,而在民营上市公司样本中,除资产负债率这一变量变得不显著外,其他的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保持不变。因此,可以认为,高管薪酬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不受企业最终控制人因素的影响。(2)将总样本按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是否合一为标准进行分样本回归,在二职合一的样本中,审计意见与高管年薪的相关性不显著。而在董事长与总经理非二职合一的样本中,审计意见与高管年薪的相关性显著。笔者认为,这一结果合乎情理,因为在非二职合一的情况下,公司的内部治理可能会好于二职合一的情况,因此,在非二职合一的情况下,审计意见与高管薪酬的相关性要强于二职合一的情况。

(三)对假设2的检验

将上述模型按行业分样本进行回归。

行业划分以2001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CSRC行业标准为基础,将上市公司分为13类,即A农林牧副渔、B采掘业、C 制造业、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E建筑业、F交通运输和仓储、G信息技术业、H批发零售业、I金融保险业、J房地产、K社会服务业、L传播与文化产业以及M综合类。本文剔除了金融保险业,分行业回归的样本数如表3。

回归结果表明:只有行业C,即制造业分样本中,与总样本的回归结果相同,即高管薪酬与资产利润率(roa)、市场价值(Tobinpq)、公司规模(lnasse)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与本文所定义的审计意见类型呈显著负相关关系,显著性水平均很高,而高管薪酬与资产负债率(lev)相关关系的显著性水平低。

具体回归结果如表4。

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是除行业C,即制造业外,其他行业的样本量相对于总样本而言均较少,所以结果未能验证假设2。但是行业三的结果显示:在大样本的情况下,假设2成立,即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审计意见会显著影响高管薪酬。

五、结论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审计意见类型与高管薪酬之间具有相关关系,当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时,高管获得较高报酬的可能性增大;当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时,高管获得较高报酬的可能性降低。

本文的结果从审计意见类型与高管薪酬相关关系视角论证独立审计作为一种治理机制,对公司治理起到了有效的作用。其目的在于提醒人们在研究如何提高公司治理结构质量时,不仅要关注某一治理机制本身的治理效果,更要关注不同的治理机制间的相互作用,使得各种治理机制形成合力,最大程度地提高公司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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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岳衡,大股东资金占用与审计师的监督[J].中国会计评论,2006(1).

第10篇

摘要:信息繁杂时代,经受财务舞弊风雨洗礼之后,理性的市场参与者对信息的质量要求提高,对承担财务信息需求者与提供者之间的沟通纽带角色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其承接的审计业务形成最终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关注度攀升。伴随着一系列内部控制监管政策的出台,内部控制审计已从自愿阶段发展到强制阶段,现代审计跨入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并重的新时代。文章探析内部控制审计的执行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发现不管是自愿披露阶段还是强制披露阶段,内部控制审计使得企业获取标准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多,不管是之前为有别于劣质公司还是后来内部控制审计强制执行政策的推动,均达到了政策出台所希望企业改进其内部控制建设体系,提高其财务信息质量,共同完善整个资本市场的目的。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 审计意见 财务报表审计

一、引言

随着国际上内部控制审计的广泛实施,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也在不断积极探索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这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改善财务信息质量,逐渐提供了广阔的内部控制审计空间和良好的执行环境。

2011年以及之前年度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的境内上市公司可视为自愿进行内部控制审计。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公司的根本踊是否有别于其他未披露的公司?2012年起强制执行的主板上市公司到2015年可观察到4年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公司是否给资本市场传递了些许新鲜的有用信息?现代审计全面进入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并重的新时代之时,对内部控制审计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由于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内容目标等方面的相互交融,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或多或少受内部控制审计执行的影响。杨德明、王春丽和王兵(2009)剖析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时选取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发现公司会因年报中有审计鉴证意见而更容易收到标准审计意见,原因在于有审计鉴证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缺陷。潘芹(2011)基于委托理论以2009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对内部控制审计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内部控制审计对审计意见影响显著。朱彩婕、韩小伟(2013)基于我国2011年A股数据,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了自愿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影响,结果表明二者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性。

目前涉及到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意见关系的文献还很少,不过国外实践经验和我国已有的少许文献也都明确表明了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有显著的影响作用。通过更多的文献整理分析可以得到的启示有:学者们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研究观点集中体现在审计主体和审计对象双方各要素,不过不同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时期的数据得出的结论存在着差异。财务状况好的公司和公司治理水平高的公司不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这是基本一致的,而对盈余管理、上一期审计意见、审计收费等因素则因衡量标准和基于的理论而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这个影响因素,在国外资本市场研究中得到的结论也几乎是一致的,大规模事务所更谨慎。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主要是政策的推动合并扩张而并非完全由于市场导向,特殊的背景决定了在我国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具体环境具体分析。总而言之,前期已经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不过截止到现在很少涉及内部控制审计这个因素。

三、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分析

(一)自愿披露阶段,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影响。根据罗斯的委托理论,委托人和人都是自利的经济人,双方都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股东追求的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经营者则追求更多的薪酬及闲暇时间。股东约束经营者的自利行为以获得更高的经营效率,经营者因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将其拥有信息的绝对优势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两者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及利益冲突,产生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委托人为减少成本获取更高的利益会聘请除委托人、人之外的注册会计师对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及评判,使得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财务信息更加可靠公允,减弱信息不对称程度。受托责任理论认为管理者为保证其受托责任的履行和接受监督获得高额的报酬,会建立更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努力实现自身的价值使公司展现出良好的经营绩效,并向企业所有者传递尽职尽责地为企业服务的信息。正由于当代信息社会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内部控制体系在探索和完善阶段核心对象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信息的有效传递,内部控制审计是强有力措施。

竞争愈演愈烈的资本市场上,业绩良好和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的优质公司必须通过信号传递向市场展示其优势方面。依据信号传递理论,基于成本效益原则,这种信号是指只有高素质的企业采用才会是收益大于成本的某种可行性行动(陈汉文,2009)。审计就被认为是这样一个可以将高素质企业与低素质企业区分开来的信号显示机制。在自愿执行内部控制审计阶段,自愿审计本身就是一种信号。上市公司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向市场传递其内控资源充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可信的信号。这类公司的审计风险较小,注册会计师倾向于对其出具标准审计意见。

综上分析,自愿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可以传递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的信号,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这些上市公司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健康的财务状况、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等特征(林斌、饶静,2009),这类公司可以有效防范财务报表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倾向于对其财务报表出具标准审计意见。

(二)强制执行阶段,内部控制审计的执行和披露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在信息繁杂的当今社会,审计意见被视作来自独立、客观、公正渠道的一个公共信息,用作企业评价的一个依据,利益相关者们信赖之、运用之,使审计成为节约社会成本、增进社会信任的一种独具特色的机制。因此,审计意见关系着利益相关者们的利益,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审计意见是对公司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凝练表述,通过市场反应来进一步影响公司的运行,这也是审计意见的预警作用。基于此,在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环境下,迫于被公示的压力,上市公司为获得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标准审计意见,必须花费人力物力财力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努力完善内部控制以有效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生产过程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评估风险相应下降,出具的标准审计意见比例相应增加。因此,强制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可以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上市公司处于良性循环系统中健康发展。

在强制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初级阶段,虽然企业对其内部控制完善的时间并不长久,其相应的改进措施尚未完全奏效,或者有些公司是基于强制执行政策的压力为披露而披露,没有做足够多实质性的工作对内部控制进行特别的改进。之前自愿披露的公司因各方面状况良好更有意愿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凸显其优势,当处于这种情况下,信号传递可能会受到干扰,信息使用者或者市场将对其一视同仁,不再偏好于自愿披露的公司,使得自愿披露的企业难以获得信号传递的优势,不再有更多的动力来进一步完善其内部控制。或者说在受政策压力下披露的公司与自愿披露阶段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的企业相比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审计的建设,在近期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中得到显现。

四、结论

第一,我国在信息披露环境不完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外部信息使用者保护不周全的情况下,基于信号传递理论,优质公司为了与劣质公司区分开来,自愿主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向市场有效地传递公司内部控制高水平及财务信息高质量的信号,实现其获得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认可并从中获益的目标。同时,为了避免外部独立审计师出具消极否定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会更加努力加强和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建设,这将有效抑制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操纵,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在未强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信息之时,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可以让信息使用者更有理由相信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从而显现在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中为标准审计意见。

第二,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对资本市场信息要求的提高,内部控制审计被强制执行,并要求企业向市场和信息使用者公示其内部控制审计信息。在强制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初级阶段,虽然企业对其内部控制完善的时间并不长久,或者有些大规模相应的改进措施尚未完全奏效。但在强制执行的环境下,或者说在受政策压力下披露的公司与自愿披露阶段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的企业相比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审计的建设,在近期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中得到了部分显现。即如结果显示,强制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或自愿执行内部控制计可以传递出其更高可靠性的财务信息。这种由于政策的推行给各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推动其进一步改进内部控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良性循环,对于我国刚踏入内部控制审计强制阶段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将这种良性循环持续下去是我们所期待的。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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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关键词:盈余管理 审计意见 审计质量 相关关系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的概念一直存在着诸多不同的意见,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国外对盈余管理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盈余管理不仅包括对损益表中盈余数字的控制,还包括对资产负债表以及财务报告中其他如附注等辅助信息的管理。其主要代表观点有:美国会计学家 Kathehne SchipPer(1989) 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的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Healy and Wahlen(1999)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分为披露管理和实际的盈余管理。前者是通过会计途径(主要是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选择)而实现的,而后者则是通过有意安排真实交易而实现的。狭义的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对会计盈余或者利润的控制。主要代表观点有:美国会计学家 William. K. Scott(1997)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 GAAP 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Levitt and Duncan (2001)、Goel and Thakor (2003)认为,盈余管理就是使有关盈余的报告反映管理层期望的盈余水平而非企业真实业绩表现的做法,所有的盈余管理活动都是欺诈。

我国会计学者魏明海(2000)从经济收益观和信息观两个角度出发,认为以信息观来看待盈余管理更有意义。顾兆峰(2000)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选择会计政策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宁亚平(2004)认为盈余管理是指管理层在会计准则和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盈余操纵;或通过重组经营活动或交易达到盈余操纵的目的,但这些经营活动和交易的重组增加或至少不损害公司价值。中国学者基本在盈余管理的主体、对象、目的上与国外学者达成共识。

综上所述,本文更倾向于国内综合观点,即盈余管理是利用会计准则中存在着一定的政策选择空间, 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通过选用美化公司财务形象的会计方法来披露公司的财务报表, 使报表信息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理解能够满足企业管理当局日前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盈余管理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综述

(一)国外文献回顾

关于盈余管理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国外学者早已进行了研究。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盈余管理与注册会计师及其审计意见的关系。Francis和Krishnan(1999)认为,具有较高应计利润的公司,更有可能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他们分别采用总体应计利润、分项目应计利润和集体项目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会计应计利润的替代变量,对大样本美国上市公司进行研究。研究结果显示,会计应计利润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注册会计师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则越有可能对其出示非标准审计意见,从而体现了审计报告的稳健性,并且这种稳健性只存在于“国际六大”。 Bartov et al. (2000)首先检验了不同盈余管理检测模型的效率,并将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类型联系起来,他们认为盈余操纵扭曲了会计信息,增加了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在有效的审计市场上,注册会计师应能审计出企业的盈余操纵情况。Jenkins 等(2006)研究表明,随着可控的应计利润和盈余管理反应系数的降低,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降低,同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效性受到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Laura,Fer-min和Santiago(2008)发现,可操控应计额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非标准意见成负相关关系,而可操控应计额与其他非标准意见成正相关关系,表明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司更可能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准意见。同时,他们也发现 BIG N 审计的公司可操控应计额更低,更倾向于发表持续经营非标准意见。Wuchun Chi、Ling Lei Lisic等(2011)研究发现,高质量的审计师对盈余管理起到了抑制作用,同时发现较长任期的注册会计师使公司的盈余质量管理有所下降,建议应实行审计轮换制度。

从以上研究文献可以看出,他们主要以应计利润方面作为测量盈余管理程度的指标,研究表明注册会计师对盈余管理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审计师的任期会对盈余管理有影响。

2.盈余管理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关系。Vander Banwhede等(2003)对比利时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进行了研究,发现在存在调低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的审计中,“六大”(现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高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但是该结论在对调高利润行为的审计中却没有得到验证。Brenda Van Tendel和 Ann Van Straelen(2008)研究在欧洲国家,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私人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关系发现,“四大”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较之非“四大”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更高。

上述国外研究文献可以看出,国外研究主要集中在盈余管理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及其变更上。研究表明,大事务所较为容易发现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并且能有效地限制其客户披露的可控性应计利润,审计质量较高。

(二)国内文献回顾

1.从注册会计师水平发展角度研究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及质量的关系。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独立审计在证券市场的地位日益突出,审计质量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引起我国学者的兴趣。

李东平等(2001)发现审计意见和盈余管理之间并不具备显著相关关系,但是其盈余管理的替代变量主要是应收账款变化率、存货变化率和非核心收益率,对可能影响审计意见的因素仅控制了公司的资产规模。最后得出了注册会计师没有针对盈余管理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盈余管理的风险考虑不足的结论。

Chen,Chen和Su(2001)通过检验注册会计师对监管政策诱致的盈余管理的反应角度考察审计质量,他们发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与具有边际ROE(ROE落在[l0%-11%]或[0%-1%]中)的公司在统计上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表明注册会计师揭示出了针对监管政策的盈余管理。因此,他们的研究结论不能反映监管环境变化后的情况。

夏立军和杨海斌(2002)考察了 2000 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是否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保配”和“保牌”区间,即是否存在所谓的“监管诱导性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关系。研究结论显示,财务状况较差的公司容易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但是具有边际净资产收益率的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并不比其他公司大,因此在总体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并没有揭示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令人担忧。

章永奎和刘峰(2002)在研究中对修正的横截面Jones模型进行了再修正后对盈余管理程度进行考察,研究结果表明,盈余管理程度越大,越有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审计出盈余管理。

徐浩萍(2004)利用审计意见类型和盈余管理方向对样本进行分组对比,以发现不同方向盈余管理对审计意见类型造成的差异。其结论是中国的会计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鉴别会计盈余管理的程度,但相对可控的经营性应计利润而言,会计师对以可控非经营性应计利润为手段的盈余管理行为的审计中表现了较高的审计质量。

李维安、王新汉等(2005)集中关注中国上市公司通过非经营性项目来管理盈余的行为。研究结果显示盈余管理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同时,通过进一步对非标意见进行分类研究发现只有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与盈余管理相关。研究揭示了上市公司利用非经营性收益来管理盈余的可能性,审计师对于盈余管理还是具有抑制作用的。

李仙和聂丽洁(2006)对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审计质量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研究表明,高质量的审计人员约束了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盈余管理的产生,“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更能抑制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盈余管理产生的动机,同时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信息。

伍利娜和朱春燕(2010)选取了2000-2008年A股所有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从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的角度检验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另外,根据公司规模将样本分为两组,分析股权分置改革对审计师就不同规模的上市公司发表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在股改后,对于相同盈余管理水平,规模较小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显著下降;对于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未发现有显著不同,但股改后公司向上的盈余管理程度似乎加大了。这表明,股改后审计师一定程度上配合上市公司实现了向上的盈余管理及审计意见购买。

陈小林和林昕(2011)把盈余管理按属性划分为决策有用性盈余管理和机会主义盈余管理,研究了审计师能否对不同属性的盈余管理做出差别反应,并表现在审计意见决策上。研究结果发现,在同样进行了盈余管理的样本中,审计师能够区分不同属性的盈余管理,对高风险的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应计额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大于低风险的决策有用性盈余管理的应计额。

从国内对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实证研究可以看出,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盈余管理出具审计意见从无到有,审计质量也逐步提高。并且审计师对盈余管理的敏感度也逐步提高,盈余管理较高的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可能较大。

2.从其他角度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刘继红(2009)将所有权性质和盈余管理方向不同的上市公司样本进一步细分,并将二者联合起来考察审计师在不同所有权性质和不同盈余管理方向的上市公司中因盈余管理不同而造成出具的审计意见差异,从整体上研究了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关系。结果表明,审计师能够鉴别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并对盈余管理程度高的上市公司发表非标意见,投资者可以依赖审计师的审计意见来识别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并进行投资决策。

路军(2010)针对金融危机爆发前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及其与审计意见的相关性问题研究结果表明,相比金融危机之前,危机期间有更多的公司进行了盈余管理,而且整体盈余管理幅度更大。但注册会计师没有保持金融危机之前那种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警惕,而是纵容了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没有通过审计意见表达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的态度,而且注册会计师在危机中更倾向于对大客户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研究揭示了相比金融危机前注册会计师对盈余管理的审计质量有所下降。

薄仙慧和吴联生(2011)研究发现,公司当期盈余管理程度对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不存在显著影响,而公司的信息风险与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概率显著正相关。这表明审计师认识到公司信息风险更能反映出公司的盈余质量,并且投资者定价时会考虑公司的信息风险,因此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时主要考虑信息风险。

以上这些研究,由于受研究样本选择的不同,财务数据的可靠性,盈余管理计量模型的差异,盈余管理度量指标不同等各种局限性,尚未得到一致结论。从目前的情况看,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将有可能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会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专业审计师能够有效抑制IPO中盈余管理动机,降低盈余管理程度。对于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关系综合起来,我们可以理解为随着注册会计师水平的日益提高,审计师对信息风险等相关信息的关注也逐渐增强,盈余管理水平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三、总结

在目前盈余管理普遍盛行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审计师能否有效鉴别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对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应该会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出示非标准审计意见,起到他们应有的审计监督作用。公司内部审计应加强对盈余管理的控制,使内部控制与独立的外部审计之间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综合起来可以得出: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息含量,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即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之间具有正相关性。

会计学术界对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各种各样的有关盈余管理研究的结果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主要原因有:对盈余管理的理解较狭义;对盈余管理的审计策略研究中采用了不够严密的方法将盈利划分为操纵过的和没有操纵的部分;委托人自愿让人隐瞒信息;对盈余管理的大多数实证研究都只限于某一时期或某一项目;人隐瞒其操纵盈利手法,不利于收集盈余管理实证研究所需的数据;盈余管理很可能是由两个或多个因素导致的,目前大多数的实证研究只着重于一个因素,致使研究结果不够理想。另外,在进行盈余管理与审计质量相关性研究时,对盈余管理计量的准确性,也会影响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及适用性。与国外市场相比,中国股票市场有着不同的监管环境和市场效率,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手段也有所不同,所以,在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进行度量时,就要考虑盈余管理计量模型的适用性。

综上所述,未来的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关系的研究不仅要进一步解决以上问题,而且还要特别注意研究盈余管理对股价和资源配置的影响,以及如何制定适当的盈余管理审计策略,有效防止通过盈余管理的手段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由于操控经营性应计利润的隐蔽性,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作为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而鉴别操控的经营性应计利润的依据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企业内部,注册会计师除了需要掌握企业内部大量财务信息外,还需要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环境信息,提高审计质量,使盈余管理现象减少。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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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路军.金融危机前后盈余管理与审计质量的比较研究[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0,(5).

11.伍利娜,朱春燕.股权分置改革的审计治理效应[J].审计研究,2010,(5).

12.薄仙慧,吴联生.盈余管理、信息风险与审计意见[J].审计研究,2011,(1).

13.陈小林,林昕.盈余管理、盈余管理属性与审计意见――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11,(6).

14.Healy P,Wahlen J.A Review of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Literature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Standard Setting[J]. Accounting Horizons,1999,13(4): 365-383.

第12篇

关键词:大股东控制 审计质量 两权分离

一、引言

在传统审计理论研究中,学者们认为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主要有审计对象的财务情况、企业业绩,审计主体的事务所规模、审计师特征、审计费用、非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不再局限于以上的影响因素分析,开始考虑结合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研究公司治理情况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者通常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在减少盈余操纵和改进财务报表质量方面是重要的,有助于减少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而在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中,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大股东一股独大、股东大会“一言堂”、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现象十分严重。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可能导致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企业上市之后为获得配股资格或避免被特别处理(ST)等进行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也广泛存在。由上所述,在研究审计质量的同时,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特殊的环境以及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研究大股东控制对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的影响与作用。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研究者通常认为,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越高,越有可能形成内部人控制,大股东越有可能利用自己的控股能力和与中小股东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同时,大股东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向审计方施加压力,干预审计意见的出局,公司更容易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影响审计质量。Francis and Krishnan(1999)认为,具有较高应计利润的公司,更有可能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Chen et a1.(2007)等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完成中国证监会(CSRC)在规定中所要求的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存在着操纵会计利润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行为。为了符合这些规定所要求的盈利水平,上市公司操作利润的行为增加了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唐跃军等(2006)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低,同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越有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我国上市公司主要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上市公司所有者的“缺位”使国家作为股东的监督和约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造成管理者的内部控制和道德风险,进而降低审计质量。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上市公司大股东为国有性质将降低审计质量

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集中,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健全,信息极度不对称,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冲突表现得尤为严重。大股东控制的问题是由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产生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越高,表明控股股东以较少的现金投入取得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相对于激励效应取得的利益,大股东更倾向于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粉饰报表,影响审计质量。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2: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与审计质量负相关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相关资料分别来自CSMAR数据库,中注协的百家事务所排名信息及WIND数据库。本研究所选取的样本范围为在2004年至2009年间沪市与深市A股所有上市公司。剔除以下样本:特殊行业,如金融保险类公司数据;在2004年至2009年度被ST或PT的上市公司;剔除各变量指标中违反常理的样本及数据缺失的样本,这些指标可能是数据收集时所产生的误差。经处理得到7699个样本。

(三)变量选取和模型建立 在变量选取中,国内外很多研究都通过借助非标准审计意见,来衡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非标准审计意见从一定层面上说是审计委托方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博弈的结果,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本文在研究中也采用该审计实证研究领域通用的标准,将审计意见类型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假定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质量较高。为了检验研究假设,建立回归模型。模型中,因变量为0,1变量,是一个二项选择模型,本文采用Probit模型对其模型和参数进行估计:

三、实证检验

(一)描述性统计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和表(3)。(1)全样本描述性统计。通过对全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从结果可以看出:第一,opinion的均值为0.95,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0。符合我国目前事务所为我国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意见的实际情况:即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为标准审计意见。第二,ctrolxz的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0,均值为0.65,符合国家股权构成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国有持股比例较高。第三,两权分离度最大值为44.47,最小的为0,均值为6.19,符合我国的两权分离的实际情形,控制权偏离现金流权。第四,资产负债率的均值为0.49,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为0.03,流动比例为1.74,所涉及的财务变量符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之后按审计意见是否为标准意见,把所涉样本分为两组,即当opinion=0和opinion=1的情形,得到非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样本又321个,标准意见上市公司样本7378个,得出其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2)分样本描述性统计。按审计意见类型,对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第一,当opinion=1时,ctrolxz的均值为0.66,明显高于当opinion=0时候的均值,这表明,大股东为国有性质,企业更容易被出具标准意见。第二,从两权分离度来看,获得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均值略大于获得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第三,从资产负债率来看,获得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远远高于获得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从而也可以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增大是其获得非标意见的原因之一,侧面反映了事务所出具的非标意见是审计质量高的体现。第四,从净资产收益率看,获得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负值,远远小于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这也同样反映了事务所出具的非标意见可以反映高的审计质量。第五,公司的流动比例,现金流量也很好地反映了这一问题。第六,公司的规模在两组样本中的值较相似。

(二)回归分析 首先对全样本进行回归,如表(4)所示。其中模型一是大股东性质把样本分为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其进行分样本回归。其中模型二是控股股东为国有的情形,模型三为控股股东为非国有股东的情形。从样本的回归结果可知:第一,大股东性质与意见类型呈正相关关系,并且回归结果显著。即当大股东为国有性质时,事务所更容易为企业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而导致较低的审计质量,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和假设2。第二,在全样本回归模型中,两权分离度与审计意见呈微弱正相关关系,但结果不是太显著。进而看按大股东分组的样本,两权分离都在国有控股股东组表现不显著,但在非国有控股样本组中呈正相关关系,且其结果显著。说明两权分离度越高会导致事务所出具质量较低的审计意见,而且这种表现在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表现更为明显。第三,资产负债率,无论在全样本回归中还是在分组样本回归中,都与审计意见类型呈负相关关系,且回归结果显著。即资产负债率越高越容易获得非标的审计意见。这说明企业财务风险越大,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越大,事务所出具了非标意见,说明了审计意见的高质量。第四,企业规模与意见类型正相关,规模越大,越容易被出具标准意见。第五,现金流量与意见类型正相关,现金流越充裕,越容易获得标准意见。但在分组回归中,非国有控股股东样本表现并不显著。第六,审计收费与审计意见类型负相关,即审计收费越高,越容易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的质量越高。第七,当年利润是否为负值,与审计意见程负相关关系,即当年亏损更容易导致事务所对企业出具非标意见,反映审计意见的高质量。这一结果与我国上市公司特别交易处理管理制度有关。第八,研究表明,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无明显关系。

(三)稳健性检验 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O’Sullivan(2000)指出用审计费用作为审计质量变量的理由:第一,审计质量能在一定程度上捕捉审计师的调查范围,假设更多的调查将要求更多的审计时间和使用更多专门化的审计人员,导致更高的审计费用是合乎情理的。第二,现存的审计定价研究通过包括一个代表“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二项变量承认了审计质量和审计定价之间的关系。这些研究表明高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将为其专门技能索取溢价(Palmrose,1986;Chan,Ezzamel and Gwilliam,1993)。第三,Cadbury(1992)报告到审计质量低而被警告的公司多数是审计费用低的公司,进一步提升了审计质量和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本研究中,用审计费用度量审计质量,作为实证研究的稳健性检验。本文用审计收费替代审计意见类型,作为稳健性检验模型的因变量,对本文上述研究结果进行验证。同时采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进行模型拟合。Sfee1=a0+a1*ctrolxz+a2*dpart1+a3*zcfzl+a4*roe+a5*csize+a6*cash+a7*frate+a8*orprofit+ ei。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到,股权性质、两权分离度等变量与审计收费程负相关关系,且回归结果显著,审计费用与审计质量呈正相关关系。其余变量显示结果与上前面模型研究的结论也基本一致。说明本文所得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大股东控制程度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性检验,得到以下结论: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现象普遍,其中大股东性质为国有性质的比例较高。当大股东为国有性质时,事务所更容易为企业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而导致较低的审计质量。在非国有控股公司中,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导致较低的审计质量,容易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降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一方面有利于控股股东利用绝对控制权更多地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减少成本。但另一方面,控股股东更有可能利用投票权掏空上市公司资源,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和担保等行为的比例增大,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的主要手段是交叉持股和金字塔股权结构,可以通过对这些控股手段的控制来降低上市公司两权分离的程度。第二,在深化股权分置改革时,降低国有股持股比例。在研究中发现,大股东性质为国有性质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更大。所以我国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应当降低国有持股比例。第三,加强对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了股东大会在作出重大决议时,必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有法律保护权益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但是出于成本的考虑,中小股东基本不会参加,所以大多数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被几个大股东把持。应该在立法中加强对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增加中小股东发挥表决权的可操作性,如将通过决议的标准改为决议通过必须由所有有权投票的股票数的一定比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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