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5 17:26: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中等职业教育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等职业教育的服务属性以及培养目标要求它要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适应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法律专业更是如此,所以学校的法律教学要不断随市场的变化调整法律教学模式以及课程的设置,要做到灵活、专而且精的教学,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学有序而且健康的 发展 。
法律教学 改革 策略
中职法律专业遭遇困境,究其内因乃是传统法律职业教育的缺陷。为中职法律教育正确定位、改进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是摆脱困境的当务之急。把传统课程内容和技能知识、岗位素质及实务相结合,实现课程职业化教学,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所以需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以及教学质量,从而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快速发展,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一法律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 经济 体制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及人才需求类型的变化,中等职业教育法律课程教学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法律课程的设置与社会和市场的需求脱节,导致了毕业生就业相当困难。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总体质量不高,不能适应传统的教学方式。很多家长只想把自己的孩子放到中职院校学习两年再就业,这给中职学校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这就需要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律课程进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所面临的重要的任务。
二、 实施职业化教学思想的重要性
①传统中职法律教育的缺陷:我国传统法律教育深受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教育模式影响,职业教育特色并不鲜明。其表现之一是,“我国法律院系的课程设置历来以传授系统的科学知识为目的;很少考虑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也很少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这种课程设置主要是以传授知识为主,而不是传授知识和训练学生的能力并重,不是理论性和职业性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其表现之二是,“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如何注释现有的法律条文以及论述各门课程的体系和基本理论。其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学会通过分析条文和逻辑推理得出正确的答案。而这种对于条文的纯粹分析,在现实当中几乎是不存在的。”与之相联系的是,教师往往没有经过法律实务训练,“讲金融法的不了解金融的操作和运行,讲证券法的不知道各种票据的实际制作和使用,讲公司法的不知道公司的具体结构和实际创立。”其表现之三是,“法学教材汗牛充栋,却是互相抄袭,缺乏学术性、实践性和权威性”;考试方式方法上,“是以‘标准答案’来限制和压抑学生的原创精神。”总之,我国法律教育不是定位于职业教育,而是定位于“普通高等教育”。②中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导向:为了增强中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的竞争力,应对中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定位有个重新的认识,将培养目标定位于在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在社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文秘内勤工作等。从事上述工作不需要学生具有高深的专业理论知识,但应基本具备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与素质,应能熟练掌握运用法律的能力,具备调查、会见、谈判、书写、辩论、速录等能力。为此,应引入全新的教育理念,对原有的教学模式、课程设计做出相应的调整。改革实践中,在中职法律教育新理念的指引下,涌现了很多新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比如“实践性法律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等。由于上述方法均要求较高的综合配套改革,囿于现有教学环境难以采用,经过长期摸索,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形成了与学院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课程职业化教学。
三、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①因材施教。在教学活动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所以我们要根据学生的要求来建立适合中等 职业 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学的方法,不仅要提供给学生足够的训练,还要让学生对法律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为学生提供升学机会,对选择就业的学生来说,就要以就业为导向,教师需要重点培养他们对职业的兴趣,主要教授他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对理论和专业知识都掌握得比较好的学生,根据本人的意愿,如果想升学,就给他们更多的学习理论知识的机会。这样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来因材施教,可以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②现代化教学方式。随着科学技术不断 发展 ,法律教学当中也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可以运用多媒体教学,因为通过 图 像以及文字同时表达的手段,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听觉和视觉,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提高学习效果。还可以运用模拟仿真的教学手段,这种方式可以把教学内容很直观地展现出来,在法律教学当中,可以 组织 学生开庭,让学生能够亲身 体会 法律的审判过程,给学生配置各种角色,进行实战演练,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深入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可以把传统的 教育 方式和现代的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当中体现人性化,尤其是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选择合适的教学方式,根据个人的家庭背景和成长 环境 ,生理和 心理 的发育程度等等因材施教,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③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首先,要明确学生学习的具体要求,教师要选择好是从理论开始,还是从 实践 课程开始,要想达到学习目标,需要把理论和实际联合起来,根据学生的特点以及爱好来选择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能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其次,对于学生而言,没有固定的学习年限,对于已经达到了毕业水平的学生,可以让学生提前毕业;如果没有达到要求,那么也可以延长时间让学生继续学习,让学生多学习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要使学生对客观世界的存在产生兴趣,才能集中精力好好学习,而且,兴趣的培养可以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智力的开发有助于学生接受法律教育。④“多证式”目标,提高学生职业能力。职业教育的特色就在于使学生掌握必须的 文化 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多证制”适应了这种需求,让学生在走向 社会 之前就掌握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至少一种技能。手握一技之长毕业离校,是“多证制”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中等职业教育对学生的最基本要求。
总之,中职院校是培养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在教学内容选择方面,既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要求,又要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摘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职)教育经费目前状况策略
长期以来,教育经费投入新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我国教育的发展,这一点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显得更为突出。现实的情况到底如何呢?而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一、中职教育经费投入的目前状况
1.国家有关教育经费筹措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办法未能全面贯彻执行
近些年,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对教育的投入,但遗憾的是都未能全面贯彻实施。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下文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包括摘要: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用于举办中小学的经费、校办产业减免税部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计划、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办法,认真加以落实。”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称《教育法》)第54条规定摘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第55条规定摘要:“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即“三个增长”)。教育部2005年2月28日在《有关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中非凡强调摘要:“要根据当地实际,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在本地区教育经费投入中的比例,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生均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相应增长”。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重点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地位和实际教育经费投入缺乏的矛盾仍然十分尖锐。
观察下表,1998年至2002年全国落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可以看出我国教育经费总量虽呈逐年上升趋向,但只略高于财政收入增长水平,2002年还一度低于财政收入增长水平;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逐年上升,但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虽有个别年份有所增长但总体却呈下降趋向(1997年为240.43元)。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已显不足,假如不能按照《教育法》规定实现“三个增长”,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更加步履维艰。
2.中职投资在整个教育投资中所占比例过低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经费存在着投资比例不合理的新问题摘要:投资整体向高等教育倾斜,而在中等教育中又向普通教育倾斜,导致中职投资比例过低。
资料来源摘要:中国教育年鉴2000-2004中职投资比例过低。
2001年全国教育经费支出构成来讲,高等教育投入占26.26%,中等专业学校占6.71%,技工学校占0.57%,中学占28.60%,职业中学占3.08%,小学占28.42%,非凡教育学校占0.30%,幼儿园占1.44%,其他占4.06%。可以看出,我国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只占全部教育经费的10.36%,远远低于国家、政府对于高等教育的投入比例,也远远低于国家、政府对普通中学的投入比例。由于统计资料中,“中学”包括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是高中阶段教育,这个比例还不足以说明新问题,那么比较一下生均成本就一目了然了。2001年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中学为812.49(由于包括初中,高中实际生均支出大大高于这个数字),职业中学为1400.09,仅为前者的1.7倍,而一般来说职业教育的生均成本是普通教育的2-3倍,因此这个投入显然是不够的。
3.中等职业教育对社会资金利用不够
据2003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1年我国职业教育经费收入构成如下(见饼图)摘要:
从图可以看出,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构成中,政府拨款所占比例超过了500,单从比例来看,政府拨款和国际一般水平大体相当。然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学经费所占比例却很小,不到5%。这个比例大大低于世界其他国家水平,如韩国高达48.5%,其他一些国家也都在10%以上。政府财力有限,假如不能很好的利用社会资金,那么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将长期面临经费短缺的困境。
我们知道,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劳动者,根据谁受益谁买单的经济原则,企业这个最大的受益者应该而且也有能力为中职发展出一份力。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业教育法》)第28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预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从而明确了企业的职责。但是实际当中我国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微乎其微。虽然《职业教育法》第29条进一步规定摘要:“企业未按本法第20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但都未真正贯彻执行。国家虽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兴学、助学,但由于配套的政策法规迟迟未能出台,民办教育的发展尚未完全纳入正轨。1979年以来,我国开始引进教育外资,但所接受的外资只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极小一部分,和经济项目相比大为逊色。
4.中职学校教育经费利用效率不高
教育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事业费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由于基建费主要由国家单独拨款,分配给学校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事业费支出,而事业费又包括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个人部分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和学生补助,公用部分主要用于公务业务支出(主要是教学)、设备修缮等,是最直接用于培养学生的费用。教育经费的使用结构直接影响着教育质量摘要:基建费过低不能保证学校的校舍和设备,人员经费比例过高、公用经费比例过低会使教育投资只能用于支付教职工工资,而难以维持正常的教学。
以2001年为例,我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为1517.09万人,学生和教职工比例9.6,仍未达到国家要求的10以上,而且大大低于世界二些教育发达国家数据。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数据,美国2002年高中阶段教育生师比为15,德国的同期数字为16,日本为12。而我国务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人员经费基本上都接近甚至超过了50%,平均比例为50.09%,人员经费所占比例过高而公用经费比例偏低。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遍规模偏小,同时专任教师比例偏低。2001年我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平均在校生为852.68万人,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比例平均仅为58.58%。学校平均规模偏小,造成师生比例低,而专任教师比例低说明学校机构设置庞杂、冗员过多,因而人员开支居高不下,挤占了公用经费。由于职业教育具有较强的职业性、实用性和实践性的特征,在教学过程中除了需要和普通教育一样的教学条件摘要:教室、教师及活动设施,还需要一定的实习场地、练习场地、各种设备,因此需要更高的公用经费作为支持,不然无法实现培养目标。
另外,我国大部分中职学校图书资料、实验实习仪器设备利用率很低,各学校都一味追求“大而全”、“大而详”,大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浪费了大量的宝贵资源,使得本来就少的教育经费更加拮据。
二、中职教育经费新问题的策略
1.促进税费改革,保证政府对教育的投入
上文中提到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NP比例一直未能实现《纲要》提出的本世纪末达到4%目标,这个目标是经过验证的,以我国现在的国力完全可以实现这个目标。但是为什么迟迟未能实现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太低,而财政收入是财政性教育拨款的主要来源。我国的教育财政拨款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并不低,甚至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但是由于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太低,导致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NP比例偏低。因此,解决新问题的关键在于增加财政收入。而增加财政收入的根本举措在于“税费改革”。目前,我国存在很多没有列入政府预算管理的不规范的收费,政府很难控制和管理这部分收入,而这部分收入和财政收入的比例至少为1摘要:1。这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只有实行费改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进而确保政府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
2.把重视职业教育落到实处,加大对中职的投资比例
观察世界上其他国家教育经费模式,即是在发达国家,政府依然是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如澳大利亚来自于政府的职教经费占职教总经费的比例为50%;新西兰为70%;美国约为75%(其中45%来自地方税收);而和我国同处亚州的韩国也占到了50%以上。对职业教育的私立办学机构,一些国家的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经费资助。而我国职业教育经费中政府拨款虽也占到了50%,但是这个比例是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中由政府拨款所占比例最低的。对于一个低收入国家来说,有限的教育经费应集中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上,这不但涉及教育公平新问题,同时也符合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们知道战后德日经济迅速崛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十分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这是非常值得我国借鉴的。因此,政府要担负起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责任,就要不断加大对其投入。
3.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但仍属发展中国家,财力十分有限,要求国家在短期内大幅度加大对中职的投入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放慢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相反我们要利用职业教育特有的优势,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增加对中职的投入。而要想增加职业教育的投入就必须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民间资金。为此,现在迫切要做的就是调整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使之更加贴近市场的需求,同时增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吸引更多的团体、个人和企业参和职业教育的办学,进而增加职教的经费总量,拓展经费的来源渠道,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4.提高教育经费利用效率,确保中职培养水平
关键词:俄罗斯;职业教育;现状;改革;特点
一、俄罗斯职业教育的现状
1.职业教育层次
在终身职业教育思想的指导下,俄罗斯把幼儿园普通中小(1—12年)以外的一切教育形式统称为职业教育,包含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大学后职业教育与补充职业教育四个阶段,分别相当于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大学本科教育、大学后研究教育与继续教育及各类成人培训班。
初等职业教育以接受过基础教育阶段(9年制不完全中学)的毕业生为主要对象,基本学制2年,某些专业可招收11年制完全中学毕业生,学制1年。初等职业教育主要是向社会输送具有一般熟练水平的工人。
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对象为9年制不完全中学、11年制完全中学和初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制因招生对象而异,前者基本学制为3年,后两者基本学制为1年。中等职业教育以培养熟练技术工人为主。
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招生对象为完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制2—3年,培养具有技术创造能力的工程师和高级技术工人。
大学后职业教育实际上是俄罗斯的研究生教育,由于该层次的教育是在更高水平上培养专门人才,可以看作高等职业教育的延伸。
除以上正规的职业教育的形式外,俄罗斯还拥有大量的社会性职业教育机构。如社区职业教育中心、地区职业继续教育中心等,它们具有多种功能,可以提供职前预备教育以及在职人员的再培训、转岗、补充、补偿教育和其它继续教育。企业也被允许从事教育活动,培养自己的急需要人才。
2.职业教育结构
在结构上,俄罗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地调整初、中、高等职业教育机构数的比例,总的趋势是初等职业教育不断减少,高等职业教育不断增加,中等职业教育稳中有升。
3.职业教育师资
俄罗斯职业学校的师资主要来源于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俄罗斯的高等院校中,为职业学校培养师资开设有50多个专业。俄罗斯还重视利用国际合作项目培训职业教育师资,如与英国合作举办的“教师培养倡议”项目,对本国职业学校的教师进行经营管理技能训练。近年来又注意对教师进行终身职业培训,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校,使在职教师不断提高素质。另外,鉴于俄罗斯职业学校的领导只有极少数具有研究生学历,职教机关还将努力使更多的学校领导接受研究生教育,培养更多具有副博士和博士学位的职业教育专家。
4.职业教育管理
俄罗斯政府重视职业教育管理,机构设置专门化。各层次的职业教育由联邦教育管理机构下设的初等职业教育管理局、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局、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局和大学后与补充职业教育管理局分别负责。这些机构除担负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部署,还负责国家职业教育标准的制定和资格的认定。各联邦主体(包括自治共和国、边疆区、州、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或教育厅(局)设立对口部门,负责地方职业教育的组织实施及其发展规划。20世纪90年代末,俄罗斯政府对初、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采取不同的方针,初等职业教育以地方为主,中等职业教育则以联邦为主。2000年全俄教育大会提出,初等职业教育的管理权力将逐步下放由地方管理,根据这个规定,当年年底已有6个联邦主体完全接管了初等职业教育机构,有13个地区初等职业教育机构的经费靠联邦主体预算,但仍保持联邦属性。
5.职业教育就业
俄罗斯初、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对口就业率较高,而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对口就业率却较低。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等单位2005年组织的国外职业教育专题调研报告统计,在俄罗斯80%的初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和60%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毕业后能从事与专业对口的工作,而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仅有40%从事对口专业工下作。22%的俄罗斯人拥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比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拥有数多1.5倍。从行业分布来看,经济界和社会服务行业(如卫生保健、体育和社会保障业)中有47%的从业者拥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财务、保险、信贷行业中占39%,商业和饮食业中占37%,交通部门中占36%,管理部门中占35%,建筑行业中占32%,教育文化和艺术领域中占31%等。
二、俄罗斯职业教育改革的主要特点
俄罗斯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伴随着经济转轨而进行,无论是教育观念还是发展模式,都是在继承与变革中寻求统一,具有鲜明的社会转型时期的特点。
1.继承苏联职业教育的传统
苏联背景下的长期积淀形成了底蕴深厚的职业教育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倘若舍弃这样一份丰厚的遗产,发展将无以为继。分析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的教育改革可以发现,不仅其中的一些措施延续着苏联后期教改的方向,而且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经过连续的变革,仍明显保留了传统模式的优势,而与西欧、北美资本主义国家有所不同。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出苏、俄职业教育之间的传承关系:
(1)国家办学的理念
苏联时期教育系统完全归于国家,这种做法虽有一定的弊端,却在相当长时间内保证了职教体系的顺利发展。独立之初,政府曾大力推行职业学校的私有化,但遭到教育界以及广大群众的激烈反对,效果并不理想。尽管这几年私立职业教育机构有所发展,但截至2003年,初、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中,私立学校数及在校生数均不足3%,与其它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一事例说明在俄罗斯坚持国家办学的理念,使国办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但也导致了私立教育发展缓慢。
(2)学校的主导地位
苏联时期建立的规模庞大的职业学校体系,至今仍承担着主要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任务,即使社会性职业教育机构有了一定的发展,也不足以改变职业教育的学校本位模式。与其它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相比,俄罗斯的职业教育既不同于以美国为代表的社会培训模式,也不同于以日本为代表的企业内教育模式或以德国为代表的“双元制”模式,而是继承了苏联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由此也可以看出,经济体制与职业教育模式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转贴于
(3)分轨的时间后移
苏联时期国民教育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保证人民群众接受普及义务教育的权利,20世纪70年代后,义务教育的年限增加到10年,在此基础上实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分轨。这样的学制防止了过早的专门化,既区别于德国的双轨制,也不同于美国的单轨制,在世界学制中独树一帜,影响深远。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职业教育的学制虽有修改,推迟分轨的精神却保留下来,无论是高等、中等还是初等职业教育,都是在基础教育水平之上进行的。
2.吸纳西方成功的改革经验
俄罗斯在继承职业教育传统的同时,大量而且大胆地借鉴了西方国家的若干做法,与苏联时期相比,这些方面的新特点显得更加突出。
(1)管理分权化
苏联时期对职业教育的管理是纳入中央集管理体系之中的,学校自主权很小。普遍缺乏主动面向社会和市场的动力机制和制度机制。有鉴于此,俄罗斯调整了职业教育的管理结构,重新配置国家、地方和学校之间的权责,赋予职业学校灵活应对市场的权力。自主权的增强使职业教育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在国家的提倡和经济发展的压力下,职业学院已经开始关注所在区域企业雇员的能力结构,注重培养本地区所需的多种专业人才。为了获得经费及其它一些原因,俄罗斯的职业教育机构正努力与社会各界建立积极合作的关系,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加入职教机构,甚至和国外同行建立业务上、学术上和其它方面的联系。这些措施的结果是扩大了社会对职业学校管理的参与,将管理权限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加大了管理的开放性。
(2)体系层次化
俄罗斯职业教育体系已从单一化走向连续化和多层次化。在1992年《教育法》和1996年《高等教育法》基础上,俄罗斯按照“大职业教育”的观念建立起新的职业教育体系,该体系突破了苏联1984年以来形成的单一的中等职业教育模式,包含前职业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及大学后职业教育等多个层次,形成一个连续的综合职业教育体系,它是各层次各环节教育机构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总和。初、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毕业生即可以直接就业,也可以参加考试,升入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或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继续学习;高级中等专科学校的学生毕业生可以参加大学入学考试,也可以通过学校保送进大学学习,具有相应专业的毕业生可以按照速成教学大纲继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学制可以缩减1—2年。近年来,俄罗斯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不断加强各职业教育机构之间联系,在平行方向上体现为学校之间的合作,在垂直方向上体现为不同层次,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
(3)主体多样化
1992年7月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教育机构的创办者可以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境内和境外公民个人,这意味着实施教育不只是国家机关的专利,也是社会的义务、个人的权利。该法律确立了社会、个人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就办学体制而言,可以把俄罗斯学校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国家权力和管理机关办的国立学校(由国家财政拨款提供教学经费);二是由地方自治机关办的地方学校(由地区财政预算办学);三是由个人、社会组织、宗教团体等办的非国立即私立学校(自己解决经费来源,其中学生学费占很大比重)。不论何种形式的办学机构,都需经相应的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同时还必须接受教育管理部门或独立的国家教育评委会的鉴定,达到国家教育标准,才能最终被国家认可。俄政府官员认为,对社会和个人办学应当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态度,因此俄罗斯出现一批非国立的职业学校,它们开设多种课程——计算机、外语、管理人员培训等,满足了社会需求。
(4)专业综合化
独立之初,俄罗斯职教系统的专业曾经多达3000个,划分之细,略见一斑。专业划分如此之细,虽然反映了社会产业结构的分化趋势,但容易将学生培养成知识面狭窄、技能单一劳动者,难以适应人才流动以及科学技术综合化的要求,导致人的社会职业适应能力下降。不仅如此,由于苏联时期以军事工业和重工业为发展重点,因而三分之二的专业是指向这些产业的,指向服务、轻工、文化方面的专业不足20%,每年向这些部门输送的毕业生不过15%,以至于20世纪90年代新兴的第三产业出现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的局面。1994年,俄罗斯政府颁布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新职业目录,对原有的职业分类进行修正。新目录体现出鲜明的综合化、基础化和人文化的特点,职业种类由原来的1195种减缩到257种.不同类型专业的比例也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了调整。从1997年始到本世纪初,按照新的职业目录,政府已相继颁发了132种职业的国家教育标准文件,供全俄职业学校执行。
(5)证书国际化
注重与国际接轨,证书国际化,是新时期俄罗斯职业教育发展的又一个明显特点。俄罗斯在制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格时,将欧洲统一大市场作为目标,采用欧盟5级技能等级标准体系。为保证公民在国际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俄政府首先开始与原独联体国家建立统一的教育空间。1999年,俄罗斯参加了“第三届国际教育公约”,以逐渐使其公民获得的国内毕业文凭和证书能与欧洲各国的文凭等值。保证在俄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关键词】 农村职业教育; 经费投入; 国际比较; OECD数据
中图分类号:G4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3-0002-06
农村职业教育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强化省、市(地)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因此,农村职业教育主要指中等职业教育。近年来国家对农村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支持力度越来越大,2007年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村学生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年给予1 500元助学金,2009年就读涉农专业的中职生免除学费,2012年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可见对农村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支持取得了很大进步。尽管如此,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还存在一些距离,这些距离既表现在前人定性研究分析成果上,也表现在最新的经合组织(OECD)数据的定量诠释上。
一、文献回顾
澳大利亚、德国、英国、美国、法国、日本、韩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在农村职业教育经费筹集、投入、保障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很多成果。黄日强、邓志军(2005)指出澳大利亚农村职业教育的市场化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与保障,先后制定了《拨款(学校资助)法》、《职业教育与培训资助法》等,澳大利亚的农村职业教育与市场紧密结合,很好地扩大了农村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王宇波(2006)在中国2006年10月的教育经济学年会上关于职业教育财政投资的方式、标准问题等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关于拨款方式,她也认为职业教育现有的拨款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目前的体制改革和市场需求,建议学习澳大利亚政府采取公开招标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姜大源(2006)指出农村职业教育的培训经费来源广泛,基本上形成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方面筹资为辅的经费来源渠道。王平风、张良清(2009)指出德国1976年9月7日颁布的《扩大职业培训位置促进法》规定了增加新职业场所的促进措施。一旦发现现有的职业培训场所没能超过实际需求量的12.5%,政府即须向各企业征收职业培训税,税额为扣除40万马克后工资总额的0.25%,然后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分配,援助增办的职业培训场所及增加招生的职业场所,因此,法律有效地保证了德国农村职业教育健康发展。陆丽君(2010)认为英国职业教育的模式主要为校企合作“4+1”,一周四天在企业学习实践技能,一天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同时,以职业资格为核心,注重学生“关键能力”的培养。陈锦、梅吕剑、梁艳萍(2008)指出英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职业教育工作,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培训计划、设置专门机构来支持和开展农民培训,英国的财政拨款占职业教育经费的75%。邓志军(2006)指出美国自1882年以来制定了《职业教育法》、《1976年职业教育法修正案》、《伯金斯职业应用技术教育法》等多部法律来保障农村职业教育向政府预想的方向发展,美国政府给予职业学校很大的经费支持力度,使学校具有较大的自。王志刚、刘涛(2012)梳理了国外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经验、支持模式和实现途径,同时对国内外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进行比较分析,认为可以借鉴法国的经费支持政策,根据实际招生培训情况下拨教育经费。张子荣(2008)指出日本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培养农业建设实用人才。陈万华、严权(2008)指出韩国大力兴办农村职业学校,鼓励引导农村青年报名,再通过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录取,政府还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如《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和《农渔民发展特别措施法》,要求所有企业和个体农庄无条件、随时随地接受学生实习、参观及各种学习需求,使之成为合格的农渔民后继者。上述文献回顾了近几年学者、专家对农村职业教育国际比较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和各个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价值。但是前人的研究多是定性研究,定量研究的内容较少,因此本文依据OECD的统计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二、国际比较
为了国际比较口径的一致性,本文采用国际上对职业教育的统一层次分类标准,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于1997年制定的《国际教育分类标准》(ISCED1997)。这一分类标准旨在为国际可比教育数据的收集和报告提供整体和一致的框架,因此其各项基本概念和定义都普遍有效,不因各国教育系统的情况特殊而变化。ISCED1997把教育分为7个层次(0―6),ISCED0指广泛的初等前教育,ISCED1为小学教育,ISCED6指高级研究资格。ISCED2―ISCED5与职业教育的不同层次对应,而与本文对应的是ISCED3层次,通常是指中等较高层次,相当于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本文主要选取生均教育经费进行国际比较定量分析。生均教育经费是经费总量与学生总数的比值,已经成为衡量教育投入的重要国际比较指标。这一指标避免了单纯使用经费总量比较的缺点,采用相对总量,即年度用经费总量与学生总量的比值来比较分析,更具科学性。本文选取2008―2011年度OECD最新的统计数据,见表1和表2。
从世界范围来看,2008年各国政府在这一层级上的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投入差距较大,尤其表现在中国。从现有数据来看,中国该层次的生均教育经费仅仅为生均教育经费最高国家卢森堡的11.2%;而与OECD成员国中生均经费最低的智利相比,高出其生均经费2.3个百分点;与2008年OECD成员国的职业教育生均经费平均数9 169美元相比,占其25.3%。2009年除了希腊、土耳其、印度、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没有数据统计外,在37个国家的排名中,这一层级职业教育的生均经费排前五名的是卢森堡、瑞士、挪威、法国、德国,其生均经费分别是20 057美元、19 900美元、14 893美元、13 373美元、13 028美元;排在后四名的是印度尼西亚、巴西、南非和中国,其生均经费分别是232美元、1 763美元、1 872美元、2 356美元。2009年各国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投入的差距仍然很大,中国该层次的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是生均经费最高国家卢森堡的11.7%,比2008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而与OECD成员国中生均经费最低的印度尼西亚相比,是其生均经费的10.2倍,比2008年提高了8.9倍;与2009年OECD国家生均经费的平均数9 534美元相比是其的24.7%,比2008年下降了0.6个百分点。2010年除了希腊、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南非没有数据统计外,在37个国家的排名中,这一层级职业教育的生均经费排在前五名的分别是卢森堡、瑞士、挪威、法国、荷兰,其生均经费分别是19 278美元、17 191美元、14 845美元、13 359美元、12 585美元;排在后三名的是巴西、中国和土耳其,其生均经费分别是2 148美元、2 459美元、2 685美元。2010年中国该层次的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是生均经费最高国家卢森堡的11.2%,比2009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而与成员国中生均经费最低的巴西相比,几乎相当,比2008年有所下降;与2010年OECD国家生均经费的平均数8 690美元相比是其的24.8 %,比2008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2011年除了希腊、印度、沙特阿拉伯、南非没有数据统计外,在40个国家排名中,这一层级职业教育的生均经费排在前五名的分别是瑞士、卢森堡、挪威、奥地利、德国,其生均经费分别是16 730美元、15 942美元、14 838美元、14 022美元、13 995美元;排在后四名的是印度尼西亚、哥伦比亚、巴西和中国,其生均经费分别是307美元、2 326美元、2 605美元、2 879美元。2011年中国该层次的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是生均经费最高国家瑞士的17.2%,比2010年提升了6个百分点;而与成员国中生均经费最低的印度尼西亚相比,是其的9.4倍;与2011年OECD国家生均经费的平均数8 690美元相比是其的30.9%,比2008年提高了5.6个百分点。
通过对上述2008―2011年各国职业教育生均教育经费的分析,发现世界各国职业教育的生均经费差距很大,排名在前的是发达国家,而排名在后的几乎都是发展中国家。从中国农村职业教育的生均经费与发达国家的对比中发现在2009年和2010年的变化不大,而与2008年的对比中2011年中国职业教育的生均经费相对OECD平均数有所提升,说明中国正在逐步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职业教育生均经费的绝对数提高幅度相对较大,相对数增长率也得到了提升。说明发展中国家比较重视农村职业教育,加快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生均经费提高幅度不明显,处于相对稳定发展水平。
三、经验借鉴
(一)职业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是体现国家对农村职业教育重视和努力程度的国际标准
大部分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比较高,且呈递增趋势,表明对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和努力程度在逐渐加强,反映出职业教育的投入与经济增长协调性相对较好;反之,如果其生均教育经费有所下降,表明放缓了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性相对较弱。
(二)政府是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
如澳大利亚政府财政投入占80%左右,英国为75%左右,美国为55%以上。同时,发达国家具有多元化职业教育经费筹措途径,以德国的“双元制”最具代表性。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投入比例最大,主要也是政府采用了较好的政策调节,使职业教育更接近企业实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另外,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收取一定学费作为职业教育经费的必要补充,同时也存在社会各界不同程度的捐赠等。此外,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主要目的是保证职业教育投入的有效性。
(三)通过立法保证职业教育的投入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主要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财政投入的历史就是一部立法的历史。依据社会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不同需求,各个发达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适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各种立法手段保证职业教育的有效投入。这是各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也是我国发展职业教育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到目前为止,我国仅有一部1996年9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四、对策建议
(一)落实好当前农村职业教育财政优惠政策
一是要建立财政经费管理制度。助学金的发放(免学费)与学生的日常学习表现、实习、实训、实践情况挂钩,对于那些在实习、实训、实践等方面表现不好的学生可以少发(免),甚至不发(免),然后将剩余的资金退还给国家。这样,在鞭策后进生的同时,还能使国家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用。二是杜绝乱收费,使涉农专业免费落到实处。农村义务教育在开始实施免费教育时,一些学校曾经出现过乱收费现象,严重影响了国家免费教育政策的效果。因而,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免学费的同时,一定要严格杜绝以各种形式巧立名目向享受免费教育的中职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各级政府要严加监管,使免费中职教育办好、办实。
(二)制定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科学标准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参考OECD成员国中职业教育发展比较好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生均教育经费,政府应主导科学制定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教育经费以及农村职业教育经费在整个教育经费中的比例,从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标准的视角出发加强政府财政投入的力度。当前应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业教育培养成本,依法加快制定和完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经费应不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标准的两倍。由于我国地域比较广阔,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因此应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基本状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标准。一般来讲东部地区相对高些,西部地区相对低些。国家也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协调东西部的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标准。
(三)健全农村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
政府通过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的多元农村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完善企业、个人出资捐赠农村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特别是出台优惠政策激励农业企业参与到农村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来,促进校企深度合作,既可以培养出社会所需的职业人才,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技术人员匮乏的问题。因此,政府应该给予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校企合作企业采取累进税的模式,并且将校企合作企业增加的税收作为农村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资源有效配置,既可以解决农村职业教育经费筹集问题,又能促进学校、企业更好发展。此外,政府可以通过金融手段支持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农村职业学校的信贷可以享受更低贷款利率,也可以对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同样的优惠金融服务。
(四)完善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法律保障
通过国外农村职业教育研究发现,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立法还比较薄弱,对农村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程度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明确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以及校企合作模式外,个人、企业、社会团体捐赠等都应该在立法上给予明确规定。同时,要明确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教师编制标准、校舍建设和维修以及设备配置标准,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每生每年给予1 500元助学金、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免学费等优惠政策通过法律条文予以明确。《职业教育法》附则中规定“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应当依据教育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应该进一步明确违反《职业教育法》的处罚规定,完善立法体系,规范法案制定程序,建立对法律、法案严谨的修订制度,只有立法机制和立法技术成熟与科学,才能保证农村职业教育立法科学有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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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未来;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9-0-01
新世纪我国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之一。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使我国职业教育在“十五”期间取得了突破性发展。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在2005年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做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报告,指出“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要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扶持力度。
中等职业教育应该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它未来发展趋势应当体现在一下方面:
一、狠抓内涵建设,建设一流高职院校
高职院校从适应社会需求和促进自身发展的角度,正视现实,立足其位,高瞻远瞩,明确定位,在高职领域争创一流。国家已经启动了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决定重点支持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目的就是通过示范建设,带动全国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目前,已有两批共70所高职院校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二、人才培养与职业、行业要求紧密结合、融为一体
推行双(多)证书制度,促进就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计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具有高职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在完成教学计划的同时,使学生考取一种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可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而且可以促进学生就业,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
三、办学多元化,走集团化发展道路的趋势
我国高职教育的多元化体现在几个方面:办学主体多元化,经费筹措多元化,办学模式多元化,服务功能多元化,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多元化等。《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有的高职院校之间、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加强合作,联合组建了不同类别、各具特色的职教集团,采取大学联盟等非营利合作的组织形式,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用先进的理念统一办学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到校企双赢。
四、办好高职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高职教育将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而不是终结性教育。随着经济、社会与科技的发展以及人自身发展的需要,高职教育的内涵及外延处于不断发展之中,为了满足如上这些要求,必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同时,要开放办学,促进与全国乃至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
为了使中等职业教育可以跟上时代的潮流,为国家培养出大量的职业技能型人才,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
(一)建立“政府主导型”职教投资模式
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社会、国家是中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受益者,需要政府加强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增加财政性教育投资,改变我国财政性教育投资上总体不足的状况。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投入力度,大力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每个县重点支持1所职业高中,集中力量在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办好省级培训基地。中央政府应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和严格执行教育投入法律法规,尽快制定《教育投入法》,通过立法,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等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教育预算管理,规定中等职业教育经费预算的项目、标准,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经费落实到位。
(二)制定企业分担中等职业教育成本的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教育过程,将没有现代工业和服务业劳动技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培养成技能熟练、上手快、用得好、留得住的技术工作或服务人员,提供的是职业教育产品,企业使用这些具有较强实际动手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使员工整体素质得以提高,不仅促进了企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加了盈利能力;还节约了企业的教育培训费用,降低了企业用不熟练员工带来劳动生产率低,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风险,企业购买的是物化在培训者身上的职业教育服务。因此,企业应按照接收员工的数量、专业、层次付给职业学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的成本耗费。企业承担的职业教育成本费用的分担形式,除《职业教育法》中规定的提取方式和比例外,还应制定企业购买职业教育服务的政策。
(三)建立完善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体系
1、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贷款制度。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通过助学奖、奖学金、贷学金等形式,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资助。
关键词:职业教育;现状;特点;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7-0166-03
教育承载着社会文明的传承和发展、科学技术的积累和创新的责任。职业教育是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地位平行的四大教育类型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开展全民的职业教育是增强社会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它有助于人们获得消除贫困、提高生活质量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助于增强人们的就业能力、自我创业能力,有助于减少失业和社会排斥现象。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特点与挑战
截至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 179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 280万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和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总数的比例都接近或超过半数。
2013年,全国各类职业教育类院校有1.36万所,初步形成了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有如下特点:(1)职业教育内容有明确的职业岗位针对性,注重学生实际运用技术的能力及职业素养的培养。(2)职业教育的人才观和教育观不同于普通教育,决定了目前的职业教育更加因材施教,以“不求全才,要有专才”的质量观来引导教育学生。(3)职业教育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化,主要以培养技术运用能力为主,实践教育课程较多,同时对学生的技能考核更为严格。
当然,我国职业教育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挑战:(1)在竞争优势方面,职业教育天然弱于普通教育,办学特色也不鲜明。目前,很多职业院校都存在“克隆”普通本科教育的现象,进一步减弱了其竞争能力。(2)社会观念陈旧,认为职业教育为“次等教育”,影响到学生、家长以及用人单位,使职业院校难于招生,毕业生难于就业,进一步导致职业教育的生源不足。(3)宏观调控力度不够,相关的政策配套不完善,造成目前国内职业教育学校办学并未形成标准化、流程化,办学质量也参差不齐,阻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4)职业教育生源集中在招生考试过滤后的中学生,生源过于单一。由于初高中生人数逐年减少,同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比例持续增加,导致职业教育的生源越来越少(见下页表1)。(5)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在师资培养方面力量不够,职业院校教师的选择流程并不健全,师资缺口大,教师学历达标率不高,“双师型”教师尤其缺乏;另外,教师考核和再教育机制也处于起步阶段。
国外职业教育制度比较及经验
从国际来看,在一些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一直作为教育事业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很多方面都值得我们学习。
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职业教育美国有着世界上最早的职业教育法律来保证职业教育的发展。早在19世纪60年代,美国就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职业教育法案——《莫雷尔赠地法案》。在教育模式上,美国有“cbe模式”的职业教育体系,整个教学目标的基点是如何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所必需的全部能力。为此,美国政府实行严格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学生除进行理论教学外,还进行一系列的综合性培训,包括通过校内实习、暑期旅行、短期参观、校外实习等获取职场工作经验。同时,“社区学院”的职业教育模式在美国职业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社区学院通过职业教育使学生掌握一门或几门专业技能,为社区工业、商业以及其他行业培养人才。
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职业教育德国有备受世人推崇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培养理论扎实、技术娴熟的一线技术工作者。为此,学生需要在学校学习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在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接受职业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并且以企业培训为主,实践与理论同时并举。职业培训通常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职业进修是指在完成学徒考核后在公司内继续以“工场学徒”以及“学校学生”的双重身份进行学习工作;职业改行一般为职后培训和职业继续教育。职业培训体系层次清楚,制度明确,法规健全。
以日本为代表的亚洲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日本职业教育模式的特点是“企业内职业培训”体系。以岗位培训为中心,以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职业训练,实现终身雇
制和年工序列制,将职业教育作为对劳动者的长期投资。坚持“以车间教育为主”与产业结合的职业教育模式,培训密切联系生产实际,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职业教育;坚持“终身职业教育”,从职工开始工作到退休为止,不断为他们提供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同时对职业培训的讲师资格筛选和再教育异常严苛,使日本的职业培训成果显著,性价比高,被接受度高。
美国、德国、日本的职业教育体系有四大共同点:(1)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目标为输出熟练的一线技术人员,教育结果的检验标准为是否有熟练的标准的操作技能,重视实践而非理论。(2)重视职业教育资源的投入,对培训讲师的能力、实践场所的甄别和使用都是先保质再求量。同时,三者也有各自的偏重点:美国喜欢行业间的交流,鼓励创新;德国重视制度完善,期望所有执行动作皆有法可依;日本要求培训有计划、可持续,并且培训理念为全民终身培训。(3)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使得职业教育法制化。除了美国的《莫雷尔赠地法案》外,德国也早在1969年就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并在1981年进一步修订成《职业教育促进法》,以提高职业教育立法的独立性;日本也在1985年将《职业训练法》修订成《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4)终身化的职业教育观念。不仅在日本有着最鲜明的终身职业教育模式,美国在1971年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种终身意义的职业教育模式——生计教育;从德国的职业教育观念中不难看出,只有终身学习、终身受教育才能终身就业。
关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对策的思考
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职业教育“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在2012年6月发表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同时也提出了“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从国家教育战略层面上又一次强调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规划强调:必须推行职业教育产教合作、工学结合制度化,要推进《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出台一系列促进校企合作的办法,如企业支付给职业教育学生的实训实习工资,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健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发展以骨干职业院校为龙头、行业和大中型企业紧密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积极推进对生产教学过程一体化、校企一体化、职教基地和产业聚集区一体化的探索,把车间办到学校、把学校办到企业。2012年6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提出,我国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的大体相当;扶持建设紧贴产业需求、校企深度融合的专业,建设既有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又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师资队伍;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因此,在了解具体国情的同时吸取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经验方法,可少走弯路,实现快速优质发展。
因此,在政府日益关注职业教育的背景下,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改革和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
第一,追踪“十二五”规划,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力度,着力推进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建设,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制;完善政、产、学、研的协作对话机制,推进行业企业全过程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共赢的集团化办学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人才培养的引导作用,根据产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促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开放衔接,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
第二,在职业教育课程设计和课程价值取向上进行变革,重视社会需求与个人选择之间的协调,既重视社会变更对人的职业知识的要求,又要重视个人在社会、事业选择过程中的兴趣、偏好;在课程内容上,重视科类、职业门类之间的有机结合,强调综合化;在课程设计目标上,重视对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在课程设计和实施上,需要广泛深入地进行调研,必须以科学为依据。
第三,加快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适合21世纪职业教育发展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从学历、工作能力上规范教师的任职资格,需要完善教师的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的培训制度,鼓励职业
教育教师与企事业单位间的相互沟通,同时增加职业教育教师赴外学习培训的机会,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
第四,推行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模式。(1)通过政府引导校企结合,一方面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和法律地位,与职业教育机构一起承担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对企业在校企结合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奖励。(2)学校要深化校企合作,首先做好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定位,其次要以企业为平台加强实训基地建设。(3)企业要参与校企合作,从文化上认同参与职业教育是可行的,从法律上认同参与职业教育是必须的,从利益上认同参与职业教育回报大于付出。
第五,抓住近年来进城务农的农民工数量增加和大学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下降而带来的职业教育潜在生源数量大增的机会,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优势的宣传,改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度。
职业教育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可以说是人自身发展的产物。职业教育受益于社会,社会受益于职业教育,促进社会发展是职业教育的应有之义和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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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以来,我国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有关职业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要求,在职业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设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既为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经费保障,也为今后我国建立更为完善的职业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创造了经验。 2005年与2009年相比较,全国中等职业教育预算内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由47.1%提高到59.1% ,有13个省份达到65%以上;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由1 980元提高到4 262元,增长了115% ,年均增幅28.7%,明显高于“十五”期间的增幅(见图1),财政经费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了主体作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十一五”以来,我国在职业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设上取得的主要成绩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建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这项政策是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出台并得到落实的最大的、最具影响力的支持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政策,成为党和政府重视支持职业教育的重大体现,也成为党和政府在职业教育工作上的最大惠民政策。
一是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首次实行了中等职业学校助学政策,对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助学金,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 500元。
二是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5%,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 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近300亿元,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2009年国家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2010年又将免学费覆盖范围扩大到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使400多万学生直接受益。在中央财政的引领、示范作用下,全国各地基本上全面落实了中等职业学校助学政策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一些地方政府还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在辖区内实行了全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国家财政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现了“生活费资助+免学费”,具备了与义务教育相类似的“两免一补”特征。如,福建省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含非全日制)全部免除学费。又如,河南省郑州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在郑州市市属及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平均2 000元。免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年2 000元部分,按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解决;低于每生每年2 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进行免除。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郑州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进行免除,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进行免除。免学费资金按照学校的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由郑州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市级财政承担30%,县(市)区财政承担70%。免学费资金每学年分两次按学期拨付到学校。还如,青海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三江源地区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机制,即由省财政安排经费,对每一个中职生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2 700元,主要用于免除图1 2001年以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情况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和取暖费等增加的教育支出;每个学生每学年给予生活费补助1 500元,其中三年级学生补助800元。
(二)设立了职业教育重大财政专项投入项目
一是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三部门联合实施的国家高职和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国家高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经费27.5亿元,地方财政和高职院校投入配套经费61亿元。 2010年中央财政又启动了国家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当年已投入经费27.6亿、2011年计划投入40亿,在前两年投入基础上2012年完成总投入100亿元。
二是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三部委联合实施的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项目。
三是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实施的中央财政支持的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四是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教师培训。 2002年以来,仅中等职业教育,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社部等中央部委累计投入职业教育专项资金200多亿元,重点支持了2 356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 680个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以及近20万人的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教师培训。地方政府在认真落实中央职教项目配套经费的同时,还建立了一批地方职教项目。
(三)部分省市实行了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制度
生均经费标准是公共财政向职业教育投入的基本依据,也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基本依据。 《职业教育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再次强调,“省级政府应当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 “十一五”期间,相关法规要求,在部分省、市得到落实,实现了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截至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制定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如表1)。
(四)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得到一定落实
《职业教育法》规定地方政府“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这一法规要求,在全国各省份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落实,成为职业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2009年,全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7 373.8亿元,其中用于中职学校和高职高专的是1 199.6亿元,占16.3%。
(五)其他方面的成绩
一是各级政府设立了职教专项经费并实现了逐年增长。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全国所有的省、市、区财政都设立了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设立极大地支持了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十一五”期间,全国多数地方的职教事业财政专项经费,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二是有关部门更加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建立了专门项目,设立了专项经费。如人社部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就业计划”、农业部门“阳光工程”、扶贫部门“雨露计划”等都有专门项目经费。一些地方政府还探索了不同渠道职业培训经费的整合使用。如,河南省信阳市的平桥区,整合各部门职业培训经费统一使用,采取政府购买的办法,对返乡初高中毕业生、退伍军人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由区财政为每位学员发放1 000元的培训代金券,学员在区内自由选择职业学校参加培训,职业学校凭代金券到区财政结算。三是在财政经费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方面取得突破。在学生资助政策上、在职业教育重大项目评审上实现了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如,广东省设立了专门的民办职教发展经费,每年2 000万元。
二、职业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一五”与“十五”相比较,伴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在职业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显著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与办标准化、规范化、高质量的职业教育相比,与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相比,与发达国家相比,特别是与《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今后要建立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相比,我国在职业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水平偏低
目前全国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呈现如下“三低”现象,严重制约职业教育的发展:一是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偏低,难以满足实习、实训教学环节的需求。 2005年以来,虽然中、高职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虽然都在逐年增加,并且增幅较大、中职学校已经略高于普通高中,但高职学校与普通本科相比,差距仍然很大;要把实习、实训教学环节切实落到实处,中职学校经费缺口仍然很大(见表2)。二是生均经费偏低,经费投入与人才培养成本相悖。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培养成本比较高,是一种需要高投入保障的教育类型。 2009年,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育经费21 270元,高职学校11 937元,普通高中7 078元,中职学校7 991元。高职与中职生均教育经费明显偏低,与人才培养成本相悖(见表3)。三是职业教育经费占整个教育经费的比重偏低,投入明显不足。从2005年到2009年的统计数据可见,全国职业教育总经费占全国教育投入的比例较低(见表4),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占教育经费投入比例达到25%的国际惯例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财税政策“棚架”严重
早在1996年《职业教育法》就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但截至目前全国仅有少数几个省份制定了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拨款标准。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多数地方并没有完全落实这一政策,2009年部分省份省内所有市(地)“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低于20%。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业培训费”的要求,不同企业落实情况差别也比较大,类似职业教育经费法律法规“棚架”现象严重。
(三)职业培训财政经费统筹、整合力度不够
目前,在职业培训工作上,人社部门有“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就业计划”、农业部门有“阳光工程”、扶贫部门有“雨露计划”,民政、住建部门等部门都有专门培训项目、专项财政经费。这种现状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各部门对职业培训工作的高度重视,真正体现了“职业培训大家办”,另一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政经费投入各自为政、交叉重复、“跑冒滴漏”等现象。职业培训财政政经费缺乏规划、协调、统筹、整合,职业院校在职业培训工作主阵地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职业培训项目没有实现最优化,职业培训财政经费使用效益没有实现最大化。
(四)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来源主要呈现“两元”主体结构,一个经费来源主体是财政投入,另一个经费来源主体是事业收入,实际主要是学杂费收入。2009年,全国职业教育经费中,预算内教育经费为1 071.66亿元,约占50.54%,事业收入为799.14亿元,约占37.70%,二者之和为88.24%。这种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现状说明,一是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仍然比较单一,财政投入和事业收费之外的其他投入仍然非常薄弱,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二是职业院校学杂费比重明显偏高,职业教育的公益属性没有得到体现(见表5)。
(五)地区之间经费投入不均衡、差异很大
2009年,地方中等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平均水平为4 262元,各地中等职业教育的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存在较大差异,支出最高的北京是最低湖北省的5.87倍。 2009-2010学年,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生均总收入为1.05万元,仅为珠三角地区高职院校生均总收入的69.54%。
三、完善职业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相适应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体系
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明确提升为国家战略,根据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战略要求,立足职业教育公益性质,及时修订完善国家职业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的法律法规,强化相关法律法规间的衔接与配合,从法律上界定和强化各级政府在经费投入方面的相应责任和分工,形成一整套较为科学、完善的职业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政策,努力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多渠道筹措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构建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体系,满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需求。
(二)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全面落实政府职责
在国家教育经费总量增加的同时,确保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总量的增长。逐年提高各级政府财力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保证政府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提高预算内职业教育经费占整个教育总经费的比例。争取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在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中所占的比例逐步达到25%的国际惯例及标准。全面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并通过督查、问责制等措施使其完全依法落实到位。新增教育财力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应不低于30%。
(三)制定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国家标准,完善投入依据
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要求,重视制定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国家标准,特别是职业院校生均系列经费标准、职业学校校舍建设和维修及设备配置标准。当前应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业教育培养成本,依法加快制定和完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等职业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高等职业学校财政预算继续纳入普通高等学校系列,逐步实现高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经费应不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标准的2倍。
(四)强化政府统筹职能,整合职业教育经费资源
各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具有统筹各类职业教育经费资源的职能,应确保在社会保障经费中职业教育支出占有适当的比例。除财政性教育经费外,政府要统筹全社会可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资源,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当前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资金中用于农村职业培训的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中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经费、失业保险费中用于转业训练的费用、就业经费中用于就业训练的费用以及其他各种途径可以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都应由政府统筹使用,优化各类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经费投入效益。全面落实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培训费的规定。对于职工培训工作不力的企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由本级政府依法提取统筹用于职业教育。对于举办非营利性职业学校的企业,实行教育费附加部分返还企业的制度。
(五)继续加大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经费投入力度
建立职业教育重大专项投入机制,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职业教育专项投入经费。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支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支持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提升职业学校内涵发展水平;支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提升校企合作优质资源共享的效率。通过重点项目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六)切实加强对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为确保职业教育公平发展,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投入。应建立加大中央政府责任的职业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经济落后地区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形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成本分担的机制。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公益基金支持中西部和农村地区职业教育。发挥职业院校主阵地作用,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完善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等职业教育逐步扩大并最终实现全部免学费政策,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建立职业院校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助标准,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金融机构要为他们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
(七)积极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参照国外职业教育的经验,政府在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时,设立民办职业教育的国家基金,资助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在财政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按一定的比例安排民办职业教育支持经费,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院校发展。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等多元共生的办学格局。
[论文摘要]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机制是建立我国职教师资培训体系的关键,中职师资培训机制创新首先是观念创新,并在此基础上对中职师资培训的制度、组织、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改革。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机制创新是我国职教师资面对21世纪知识经济社会挑战,也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实践的客观要求。
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观念创新
观念引领行为,观念创新是机制创新的先导,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机制创新须以观念创新为基础。现阶段,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观念创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树立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战略观。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职教师资培训的战略意义,要把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当做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效的长期投资,真正从思想上重视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在行动上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在措施上保证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
2.树立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改革观。根据我国“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即“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为抓手,以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以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创新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和机制为保障”的思想,大力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的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及手段,办出我国职教师资培训特色,为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3.树立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创新观。创新人才的培养必须要有具备创新素质的教师。因此,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要重视职业教育教师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要改以往以知识传授为主的培训模式,变为以能力、素质提高为主的培训模式,要树立融素质教育与业务培训为一体,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为一体,教学与研究为一体的教育教学观念。
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制度创新
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某一方面的体系。①制度创新是机制创新的主体内容之一,它影响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机制的运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制度创新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快我国职教师资培训的政策体系建设。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政策是制度创新的关键因素。
我国职教师资培训政策一方面要协调有关物的因素,如培训经费、场地(企业、学校)、时间(保障)等;另一方面要协调人的因素,如政府管理者、学校管理者、教师本人、提供培训的企业管理者、培训人员(企业人员和高校教师)等。如何将人与物的因素协调解决好,实现各方利益的互利、互惠、互赢,是政策制定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建立我国职教师资培训机制必须应对的问题。
我国职教师资培训政策要考虑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也要对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从长计议。职教师资培训机制创新需要长期的保障性政策,如法律法规等,也需要短期的调整政策,正确处理好长期政策与短期政策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特别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体制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减少政策制定的随机性。要建立起有利于职教师资培训机制创新的政策体系,使政策引领教育实践的发展,而不是起着打补丁的作用。
2.完善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培训。政策与法律关系密切,一方面政策对法律有指导作用,另一方面政策依照法律贯彻实施。职教师资培训机制的创新,需要在我国现有《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职业教育教师从业标准和培训办法,完善职业教育教师的准入制度和培训制度,使培训工作法制化。
3.制定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总体规划。具体包括:(1)培训目标,从整体上把握中国职教师资状况,理清要解决的问题,明确我国未来职教师资建设的终极目标,应达到的水平目标,要确立一揽子师资队伍建设目标。(2)培训实施方案,这涉及我国职教师资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培训实施步骤、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方法手段、培训考核与评价等,保证我国中等职教师资培训工作常规化。(3)培训机构认定和定位,要明确划分培训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保证我国职教师资培训有步骤、有秩序、有分工、有合作、有重点、有特色地开展。
4.加快建立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效果考核体系和制度。要建立科学公正的职教师资培训成绩考核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将培训成绩作为任职和晋升的主要依据。目前我国中职教育中,仅把培训与评职称挂钩是不够的,还应与教师任职、晋级、加薪等挂钩,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对职教师资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形成长期有效的评估机制。
5.建立完善的企业参与职教师资培训制度。我国要对现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进行完善,并进一步出台鼓励企业参与职教师资培训的配套政策,形成企业与教育的互利互惠培训体系。
三、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组织创新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组织创新是机制创新的物质基础,观念的落实、制度的实施都离不开组织这个实体。
1.要形成有利于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机制创新的组织管理系统。构建合理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管理机构框架,职教师资管理机构应突破教育与部门、行业条框分割,成立全国职教师资培训协调管理小组,建立管理机构的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统筹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组织与协调工作,领导和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师资培训工作。
2.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形成全国职教师资培训网络。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是师资培训组织的重要成分,也是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主要途径。目前,应率先集中办好一批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带动整个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的发展。同时,优化现有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的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基地之间的横向联系,建立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资源共享,杜绝多头培训、重复培训,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教育资源。此外,师资培训基地要加大市场调节的力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建立师资培训机构的优胜劣汰机制,引导它们在竞争中以效益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3.强化校本培训。根据有关调查表明,在我国某些省份职业高中,有30.3%的教师从未接受过任何培训。②对此,应尽快建立起从培训内容、实施途径到运行机制一体化的校本培训制度,探索满足不同专业发展需要的校本培训方案,解决处在不同专业发展水平阶段中教师专业发展的动力问题,改变校本培训中单一价值取向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单一评价标准,解决校本培训存在的教师专业发展个别化与培训内容千人一面的突出问题,从而保证教师专业水平的持续提高。
四、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内容创新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的培训内容是师资培训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它既影响着师资培训机构能否可持续发展,也影响着职业学校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1.要针对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目标,优化设计培训课程。制定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的培训目标时,要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的统一,既要关注职业学校教师急需的知识和能力,也要重视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社会和职业教育发展需要以及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需要设计课程和体系。
2.开发个性化培训的课程体系。要建立培训机构与参训者共同开发培训课程菜单的模式,搭建培训课程超市,满足教师个性化培训要求,将规定培训内容与自选培训内容相结合。
3.加强应用性实践活动的培训,突出职教师资培训特色。积极开发实践能力培训的教学方案,拓展实践技能培训内容。一方面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积极与师资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及企业联合办学,开发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方案,进行提升师资实践能力的培训;另一方面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企业实践制度,与合作单位共同制订教师技能培训实施计划,加强对本校教师实践能力的培训。
4.培训内容体现国际化视野。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国家之间各个领域的交流越来越多,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创新的许多优秀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面向世界,引进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内容、方法是我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必须关注的内容。
五、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形式创新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形式是影响培训效果的主要因素,培训形式影响着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的培训参与度。因此,我国职教师资培训形式创新是培训机制创新的重要影响因素。
1.培训形式要体现“以人为本”。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培训的对象是教师。因此,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应从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考虑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和实际培训需要,实行脱产培训与在职培训相结合,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提高学历与提高单科水平相结合,提高专业理论水平与提高实践技能相结合,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2.多层次、多类型培训在职教师。(1)学历达标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行业部门要紧密依托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积极开办成人专升本职教师资班,采取系统进修、函授、自考、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加速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的学历达标问题。(2)各种非学历培训。要充分利用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对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短期业务培训,包括专业理论培训、知识更新培训、教育理论培训、现代化教学技术与方法的培训及专业实践技能培训等,加强学习新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新技术、新工艺和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及专业能力的培训。(3)青年教师培训。重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把教师进修提高同任职和职务晋升结合起来,保证师资培养培训的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4)骨干教师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中等职业学校的优秀教师到国外进修学习,通过国内外培训,逐步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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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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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西部民族地区 中等职业教育 发展模式
[作者简介]毕正宇(1972- ),女,湖北黄冈人,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政策、教育管理基本理论;张进(1990- ),男,贵州纳雍人,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为中等职业教育。(湖北 武汉 43007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重点项目“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创新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KYCX110020E,项目主持人:张进)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0-0012-03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颁布,党和政府已经把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放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西部民族地区由于特殊的经济社会环境,中等职业教育事业与中东部地区相比,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因此,开展关于发展模式的研究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一、主要研究成果回顾
1999~2011年关于西部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研究主要涉及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的描述,大多属于实证性研究,即针对西部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一系列现实性问题和困境,进行经验性的描述和逻辑实证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一)现实性问题和困境的描述
现实性问题和困境的描述主要集中在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制约方面,部分研究还将视角延伸至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供给与需求现状上。我国西部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现实性问题主要是观念上认识不足、物质上投入不足、结构上课程设置不合理、师资上教师队伍水平不高。针对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研究者认为西部职业教育在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办学定位不准确、办学价值取向“一元化”以及价值追求失衡等方面的困境阻碍了西部职业教育的发展。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分析,西部民族地区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以甘宁青民族地区为例,从办学体制而言,以政府投资为主,办学体制僵化,融资渠道狭窄,责权利不清晰,限制了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从结构体系而言,学校布局分散,资源整合力度不够,与高职、普教、成教沟通衔接不畅;从办学模式而言,校企联合办学模式发展缓慢,目前仍以“校校联合”为主体,通过借助经济发达地区合作学校的教学资源来实现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与输送;从专业设置而言,多数专业与东部学校相同,仅有少量特色专业,且发展不充分;从专业设置而言,甘宁青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多数专业与东部学校相同,现仅有少量特色专业,且发展不充分;从技能训练而言,因专业教师缺乏、实践教学方法很难保证、技能实训基地匮乏等因素导致技能训练薄弱。①
(二)发展对策与战略的选择
西部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模式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具体体现为,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变化必然引起相应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变化。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必须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必须随产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从区域经济发展和经济技术开发的角度来看,我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时应加大职业教育办学力度,创建职教园区,校企多元合作,学校、行业联手走职教集团化之路,探索出不同形式的职教发展模式。而建构地市统筹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是改革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促进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创新性探索。因此,只有以“西部特色”为突破口,理清发展思路,引导西部中等职业教育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专业设置、人才标准四方面协调一致,才能创造适合西部发展的、有西部中等职业教育特色的发展模式。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适合西部民族地区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需要顾及民族文化、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发展模式的机制设计则需要有赖于对这些因素的整体把握,进行发展策略与战略的选择。有研究者对城市化与职业教育发展的互动关系进行分析,提出了城市化过程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对策,并认为我国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有利于促进城市化过程中经济结构的改变,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及转移农民的再社会化,有利于促进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发展。也有学者通过对我国农村劳动力问题进行调查,从农村劳动力的社会压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农村劳动力的文化心理及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背景等方面作了相关分析,认为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不仅没有为后来的劳动力转移奠定技能基础,其本身的发展也远远不如普通教育。因此,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必须提高到开发人力资源的高度上去认识,必须提高到快速提升国家综合国力上去认识。
也有研究者针对区域中等职业教育的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战略。实现区域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可从下列战略入手:一是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全面落实政府责任;二是增强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三是以县为主,促进农村支教发展;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五是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并形成相应机制;六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七是建立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八是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为了使中等职业教育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彰显政府责任,调整越位,弥补缺位,明确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行为,在这一宗旨下构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策略体系。必须以强化政府行为为核心,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为保障,完善就业市场准入制度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点。
二、相关研究的主要特点
(一)研究的内容相对比较集中
1.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探索。这主要是从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来切入,如徐长发、雷世平等研究者从不同的维度来对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探讨。从区域经济学视角来看,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实质即在实践中探索出来,并被抽象和提炼而成的农村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配套政策以及农村职业教育办学理念、态度、行为方式与方法的总和。②因此,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文化发展环境下解决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一系列问题的方式、途径与方法。对农村职业教育模式概念的界定,无论是作为一个实践过程,还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配套政策以及理念、态度、行为方式与方法的总和,就其本质而言都是系统的途径与策略的统一体。
2.在学理层面上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互动关系的研究。如对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理念的研究,有论者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历程和目前所面临的挑战,并结合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对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提出了相对完整的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模式,认为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包括问题、环境、压力和解决方案四个基本要素。不同的问题解决方案体现为不同的发展要素组合,不同的发展要素组合体现出不同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特点,因而解决问题的方案所体现的指导思想、目的、内容、方法是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关键。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充分利用促进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机遇及对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具有短期刺激的教育环境因素的同时,注重于创新机遇,不断寻找乃至创造各种有利于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因素,以实现区域中等职业教育的平衡、持续发展。而区域中等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模式,应该说是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模式一种最优的选择。
(二)交叉研究取向,诸多领域相互渗透
很多研究者分别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视角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进行研究,进一步提出了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及战略。例如,杨海燕通过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职业教育发展现实问题的分析,对有关城市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该研究首先以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基础,在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改变进行归纳分析后,探讨了职业教育如何通过改变我国的就业结构以适应并促进经济结构的改变。其次,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综合论述职业教育对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稳定、转移农民的再社会化以及社会公平问题的作用。再次,从人口发展的角度探讨职业教育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功能,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乡人口的增长速度和构成、户籍制度的改革等方面。最后,通过对我国城市化发展战略的分析,从七个方面提出了为适应和应对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对策建议。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夯实实证研究
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研究还处于“舶来”阶段,即仍还在引进和借鉴外国先进教育经验的阶段。与中西部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实践相一致,对具有本土性、多元性与适应性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探索性研究还相对不足。因此,在进行实证研究时应结合具体问题,加强对相关问题的探索。
1.加强政策执行研究。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本身就是一种政府行为和责任,政府的职能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教育政策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中,教育政策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中央与各级政府部门虽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法律与政策,但由于执行环节存在诸多问题,这些政策的宏观指导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通过对文献的归类,笔者发现关于教育政策执行的研究几乎没有触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领域。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不仅要在主要策略上着眼于内部系统的重组,与外部客观条件的利用相配套,形成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力,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的执行研究。
2.加强教育评价研究。教育评价研究对于规范和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本文收集到的研究文献来看,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研究已有一定成果,而直接涉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评价机制研究却明显缺席。很多操作层面的问题,如实施相应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模式本身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以及模式中可进行评估的要素等,都需要通过一系列标准来进行评价,以衡量发展模式自身的价值。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制定的各种政策的执行情况,亦需要相应的评价机制来及时做出反馈。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教育评价研究的现实性需求依然没有得到回应,故而急需加强这个领域的研究。
(二)避免研究误区
1.合理选择研究层次。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研究应层次清晰、有所侧重,合理选取研究层次,才能更好地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实践提供指导。以往的研究成果大都集中在过于宏观的层面,导致对于中等职业教育模式的中观、微观研究缺位。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主要由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组成,对于两者的研究必须在统筹的基础上,避免泛泛而谈,要在系统理念的指导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问题的归属在相应的教育层次上先进行准确定位再进行研究。尤其是在发展模式的研究方面,所涉及的问题更应明确化,切不可笼统对待。
2.引入交叉研究方法。交叉研究就是不同学科或领域间的相互渗透。引入跨学科的交叉研究既是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应然要求,也是深入探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文章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整理分析已经验证了这一趋势,部分研究者已经开始运用相关学科和领域中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如区域经济学和系统理论等研究视阈与方法的引入,采用“问题―对策(建议)”这一实证研究模式,将相关学科和领域的方法与理论应用到相关课题的研究中。应该看到,无论是站在研究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高度,还是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来看,甚至具体到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都无法较全面地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进行研究与建构,而一旦将这些研究角度系统地统一起来,对于增强相关研究的科学性与系统性将大有裨益。
(三)合理配置科研资源
资源是人力、物力、财力以及信息等要素的总称。相应的,科研资源可以理解为某一研究领域内的人员、物力、财力以及信息(如课题)等要素的总称。从本文的文献研究来看,有相当部分的研究属于重复性研究,浪费了大量的科研资源。例如,有部分研究课题实际上是用宝贵的科研经费不遗余力地描述相同的问题,诸如投入不足、师资短缺等,却鲜有文章对这些问题提供有实用价值的建议或策略。同时,研究的方向过于集中,无形中也造成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领域科研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许多研究在理论与实践上都过于集中在单纯的 “问题―对策”研究,而明显忽略对其他基本现实问题的深入探索。如对于相关教育政策执行情况的研究及发展模式的评价研究,就明显存在缺位的问题。合理配置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领域的科研资源,是提升科研质量和丰富研究成果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对于中西部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研究需要向更加科学规范的方向推进,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将理论研究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寻求一种真正适应中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模式。
[注释]
①赵翔宇.甘宁青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研究[DB/OL].http:///KCMS/detail/detail.aspx?QueryID=6&CurRec=3&recid=&filename=2009180705.nh&dbname=CDFD2009&dbcode=CDFD&pr=&urlid=&yx=,2009-03-01.
②徐长发.新乡村职业教育发展[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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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职生;顶岗实习;受教育权;现状;对策
当前,我国大多数职业学校已经推广实施顶岗实习,但由于利益的驱使,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以及相关制度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在具体实施中学生受教育权益没有得到充分实现,甚至受到侵害。本文就顶岗实习中中职生受教育权实现的状况、原因及对策作进一步论述。
一、中职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个体享有某种不可剥夺的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宪法权利的一种,受教育权从属于社会权利,内容主要包括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参与教育活动的权利。
随着中等职业教育的普及和免费制度的逐步推进,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已经不是问题。而问题在于如何保障职业教育活动的参与权。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中职教育培养目标是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落实到具体的教学目标,一是要为中职生进行就业准备,使其形成较强的岗位工作能力,二是要为中职生发展奠定基础,形成较全面的素质和能力。因此,职业教育活动参与权实现的前提在于教学活动的组织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而这一前提的满足又主要取决于学校的经费、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等软硬件的投入与使用。
二、中职生顶岗实习中受教育权实现现状
顶岗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从权利运行角度看,学生参与顶岗实习过程是学生参与教育活动的过程,是学生受教育权实现的过程。因此,顶岗实习中,学生受教育权实现程度应取决于实习岗位、实习指导和实习成绩评定等方面的问题。
1.实习岗位问题
随着职业学校规模的扩大,在校学生人数迅速增长,以及金融危机后续效应的影响,普遍存在符合中职生顶岗实习要求的岗位数量不足,岗位与专业不对口。同时,受企业生产安排和技术要求的限制,中职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单一,轮岗不足,顶岗实习内容与校内学习衔接不顺畅。此外,大部分中职校,从学生开始实习以后学校就不再安排专业理论和职业指导等课程,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受到制约,削弱了中职生未来的转岗适应能力。
2.实习指导问题
顶岗实习是课堂教学的延伸,顶岗实习的学生既是企业的员工也是学校的学生。定期对学生进行专业上的指导是顶岗实习教学的要求,但现实情况是,大多数中职校的指导教师的数量和指导能力都有待加强。在数量上,师生比远高于1∶20的比例。在指导能力上,许多指导教师是直接来源于高等院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专业理论知识较强,但缺乏实践技能和经验。尽管学校也聘请了实习企业人员参与指导,但多种因素制约,他们参与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时指导流于形式。由此可见,大多数中职生很难在顶岗实习中获得有效的专业指导,甚至没有被指导的机会。
3.实习成绩评定问题
当前,许多中职校对顶岗实习的成绩评价主要由企业进行,辅之以学生自我评价和学校指导教师评价。评价方式主要是通过印发给学生实习鉴定表,由学生所在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鉴定和评价。总体而言,评价主体和方式单一,评价内容重结果,轻过程,定性评价多,定量评价少,评价用语缺乏一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规范性。
三、中职生顶岗实习中受教育权不能充分实现的原因分析
作为一项积极的社会权利,受教育权的实现需要政府、学校、企业积极履行义务。针对上述中职生在顶岗实习中受教育权的实现现状,我们不难发现,权利不能充分实现的原因在于法规政策上的瑕疵、制度安排上的缺失和社会观念上的制约。
1.法规政策上的瑕疵
从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到200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再到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以及2008年底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出台的法规政策文件看,我们不难发现:一是上述法规政策文件在性质上没有明确顶岗实习中企业、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在主体权责规定上多是原则性的要求和指导性的意见;在约束效力上多为任意性规范而少有强制性规定。二是上述文件多是教育部门单独制定和颁布,而顶岗实习牵涉多个部门,却鲜有多部门联署行文,联合发文来体现齐抓共管的刚性规定。加之企业分属行业系统不受教育部门直接管辖,使得教育部门单方出台的规范文件对企业而言只是一纸空文而已。
2.制度安排上的缺失
这主要体现在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活动方式缺乏规范,存在较大的随机性。(1)组织方式上,校企合作的保障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建立,顶岗实习极易受到企业用工需求、社会人际关系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往往比较脆弱,正常化的顶岗实习难以得到保证。(2)管理方式上,学校关于顶岗实习的基本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过程缺乏制度化和规范性。同时,政府部门间缺乏有效协调,合作程度不高,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发挥不充分,企业积极性不高。(3)活动方式上,较多企业、学校没有制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纯粹按实际生产而开展。即使有实习计划的也不能有效落实,常常是实习内容缺乏系统性、实习指导缺乏针对性,实习过程缺乏规范性,处于一种自发状态。
3.社会观念上的制约
职业技术教育在人们观念里仍是“次等教育”,政府对职业技术教育重视度远不及普通教育。企业认为自身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顶岗实习、培养技术人才都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致使企业不愿参与长时间的人才培养过程。学校认为《教育法》赋予了学校教学自,学校的教学安排可以不受约束,学生对学校的教学活动只能接受,不能拒绝。
四、保障中职生顶岗实习中受教育权实现的措施
顶岗实习不是学校组织实施再由企事业单位配合落实单向进行的浅层问题,而是一个系统结构及其各要素之间动态平衡的深层次问题。结合上述顶岗实习阶段,中职生受教育权实现的现状及原因分析,笔者认为,完善现行的法规政策,强化制度上的安排以及强化职校内功,促进观念改变是保障顶岗实习中中职生受教育权实现的根本措施。
1.完善法规政策
顶岗实习的关键在于校企合作程度,即均衡校企之间利益,吸引企业持续参与到顶岗实习中,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笔者认为,首先是修改《职业教育法》,从法律层面上明确顶岗实习各方,尤其是企业一方的权利和义务,把顶岗实践教学与企业培训有机结合。其次是出台倾斜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激励企业的参与热情。最后是效仿职业技术发达国家的做法,政府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分析和实用性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和需求趋势,为校企双方牵线搭桥,促进顶岗实习工作顺利进行。通过以上法规政策的架构和完善,可以从整体上形成“立法逼迫企业做,做的好有奖励,企业做了觉得好”的三个阶段,从而形成良好的顶岗实习外部环境。
2.强化制度安排
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在于实践教学收到实效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因此,一方面,学校要建立完善配套的教学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和师资培训制度,科学地进行课业组织、师资配备、教学环节管理等,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内外监督机构及监督机制。如效仿美国专门成立“国家标准委员会”、“国家职教课程中心”等,全面关注实习进度,定期抽查实施效果,并对检查后发现的问题,要求其限期改进。
3.练强职校内功
中职学校只有练好内功,才能改变人们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观念,吸引企业与学校进行深层次的合作,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一是专业设置要与科技、农业、工业以及第三产业相适应,提高专业的针对性、实用性;校内实训配合专业课程学习,强化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教学以课程的应用性、整体性、综合性为特征,突出实际教学内容。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职业道德教育为目标,紧密结合理论实践,使学生发挥其学习主体性的作用。二是加强专业教师的培养,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一方面通过开足实训教学科目,让师生专业技能在教学中相长。另一方面定期派遣教师深入工厂参加顶岗实习。三是在教学活动实施中,注重把学生当作独立的、有自身尊严与权利的同等的“人”来教育和管理,充分尊重学生作为“人”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五、结 语
受教育权的实现程度是衡量教育质量和教育法治的重要尺度。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因此,从受教育权实现的视角,考察中职生顶岗实习实施成效,不仅有利于顶岗实习教学模式从应然走向实然,而且能促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局面的形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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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摘要:在我国农村初级中学大力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不仅是降低农村初级中学辍学率,增加农村教育新引力的需要,而且有利于促进传统教育观念和就业观念的转变,还可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结合我国农村教育目前状况,需要采取的办法有摘要:转变农村初级中学的教育观念和农村职业教育的观念;在农村初级中学尝试采取不同的形式,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内容;课程设置坚持基础文化课和职业技术课并重的原则;做好经费、师资和设备的保障工作;实行“双资格”制,建立初级中学的职业教育同其他类别的教育沟通和联系的机制和平台。
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是指在高中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也包括一部分高中后职业培训,其定位就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亿计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尤其是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完善既是重点又是难点,不仅中心财政拨出专款大力支持,而且也引起了各界专家学者的关注和讨论。然而笔者认为,单纯发展以九年义务教育后为指向的中等职业教育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当前,在我国农村初级中学中大力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紧迫。
一、在我国农村初级中学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必要性
1.有利于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增加农村教育吸引力。
辍学是中国农村教育的一个痼疾,已严重影响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农村教育的发展,也势必影响新一代农民素质的提高,阻碍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2004年,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探究所对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山东、湖北6省14县的17所农村初级中学进行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摘要:我国农村初中生实际辍学率远高于国家控制的3%的标准,学生平均辍学率超过40%。新华网记者随机对河北省一个“普九达标县”进行的调查发现摘要:该县每年初一入学学生保持在1万多人,在初三中考时只剩下4000来人,三年内学生流失率高达60%,其中辍学的学生主要集中在乡镇中学。
引起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现行农村初中学校课程和农村学生生活经验相疏远,偏重书本知识,忽视实践和技能操作,普通教育的内容和职业教育内容未能沟通和相互渗透,引不起学生学习喜好和积极性,从而导致学生“厌学”,而家长也失去送孩子上学的积极性,认为“读书无用”。“农村教育的实质是农村职业教育”,有必要在农村初级中学开展职业教育,增强农村初中普教内容和职业教育内容的相互渗透性,这也是当今世界教育发展的趋向之一。要把普通文化课程的教学和学生未来职业联系起来,使学生有更多机会参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适当开展职业技术教育,使学生能在心理和技能上适应就业的要求,从而增加学校和教育对农村学生和家长的吸引力,降低农村初中学生的辍学率。
2.有利于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和就业观念。
长期以来支配人们头脑的“学而优则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儒家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我国农民供子女读书的最大心愿仍是希望自己的儿女能够考上大学,“跳出农门”,从而“光宗耀祖”,而职业教育学校似乎只是“差生”的“收容所”。所以,大部分家长不去考虑让子女接受职业教育,中途辍学以及毕业没升入普通高中的农村学生大多是直接进入社会谋求就业。另外,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在导向上也存在误区,普通中学更受青睐,地方行政部门给予的各种政策支持也更多。所以造成了一个希奇的现象摘要: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对职业教育存在巨大的需求;另一方面,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却“等米下锅”,农村职业教育严重不足。因此,有必要在初中阶段纳入职业教育内容,使学生及早受到职业生涯的指导和教育,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职业发展观,从而改变人们传统的教育观和就业观,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向着良性、健康的状态发展。
3.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对于大多数辍学或初中毕业即中断学业的农村孩子来说出路无非有两条摘要:一是在家务农;二是进城打工。而进城打工是他们最理想的选择,但文化和技能的缺失,使他们只能从事一些诸如运输、建筑等体力活儿,他们始终是游走于城市边缘的人群。尽管在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中就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可现实的政策落实情况并不理想,现在的外出打工者大多持有初中毕业证书,极少一部分经过职业技术培训,绝大部分还处于盲目和自发状态,如亲属介绍、老乡推荐等方式实现进城务工。
和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农业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比例差距很大。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现有4.8亿农村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总量的70%,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有4.2亿,占87.8%。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13.6%,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竟高达76.4%。而美国、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都在70%以上。1997~1999年“回流”民工23%的“回流”原因是素质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和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80%以上的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出现生存危机。根据目前我国农村教育目前状况,要想从根源上解决现存的矛盾单靠大力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是不够的,解决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之前的环节——农村初级中学职业教育缺失的新问题亦十分必要。
二、农村初级中学职业教育发展策略探究
1.转变农村初级中学的教育观念和农村职业教育的观念。
尽管初级中学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其根本指导思想是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双基”练习。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农村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必须要转变原有的初中单纯实施普通教育的思想,树立起职业教育的观念。另外,要摆脱以农为“笼”的思想束缚,针对农村学生的职业教育要大胆跳出“农门”,不再局限于传授种植、养殖技能。200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产业的比例为49.9%,转移到第三产业的比例为44.6%,转移到外地仍然从事农业的仅占5.5%。可见,劳动力迫切需要的是第二、第三产业的专业技能,农村的职业教育应该适应这种需要。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等有关精神的前提下,应把农业技术、进城务工、经营、管理等内容纳入到农村初级中学的教育内容中,从而形成农村职业教育的新型模式。
2.在农村初级中学尝试采取不同的形式,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内容。
从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和当地经济建设和农民致富的需要出发,结合各地经济结构和产业调整,在“学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的基础上,在农村初级中学尝试采取不同的形式,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的内容。例如我国新疆地区2007年开始实行的“职业教育分流班”制度。
初中职业教育分流班仍属于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性质,其课程坚持按基础文化课和职业技术课并重的要求设置。分流班的学生和其他学生一样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具体的模式有“3+1”和“3+2”式。“3+1”式即在初中二年级进入初中三年级时,在学生自愿和家长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一部分学生,单独编班举办职业技术教育班,调整普通文化课的学习要求,纳入为期一年的部分职业教育课程,初三毕业后再完全接受一年的职业教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或者二、三产业的相关技能培训。“3+2”式是针对初中毕业不能继续升学的学生开展两年职业技术教育。通过以上三种形式,使学生毕业后对自己今后的职业发展具有初步的熟悉和规划,树立起自信心,做到“升学有基础、务农有技术、进城有本领”。需要注重的是,要切实抓好职业技术教育班的学生教育教学工作,防止“隐性辍学”现象。
3.课程设置坚持基础文化课和职业技术课并重的原则。
初级中学职业教育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有关职业生涯和职业发展理念的教育,可以作为课余或课外知识教给学生,也可以专门提供技能学习和实践机会。但是,基础文化知识学习仍是他们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务。在设置课程时应重视文化基础课的比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削减或调整课程门类和课时,利用节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一定的职业生涯、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选择以职业教育为主的学生的基础文化课缩减幅度可稍微大一点,但要保证其职业发展所需基础知识的学习,专业课程科目应多于基础文化课程科目,突出其“职业教育”性。
4.经费、师资和设备保障。
在农村初级中学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当由当地教育部门介入并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在经费、师资和设备的保障方面。由于发展职业教育所需经费相对较多,各地教育管理部门在分配基础教育经费的时候应建立农村初级中学职业教育专项拨款机制,以提供资金保障。还可从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中抽出一部分用以资助农村初级中学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文化课教学借助现有普通初中的文化课师资,专业课教师可以借助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职业教育学校,也可将当地富有实践经验的农艺师、技师、能工巧匠或者个体户、企业家引进校园。对于职业教育的设备新问题,除了可以根据各地和各校开设课程及专业所需购买一些设备外,也可和当地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开展合作,共享设备,节约资金。
5.实行“双资格”制,建立初级中学职业教育同其他类别教育的沟通和联系的机制和平台。
建立“双资格”认定制度,给主要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初中学生颁发两种毕业证书摘要:一是普通初中毕业证,表明学生已经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文化知识和技能;二是职业教育资格证书,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把握的职业技能程度颁发职业教育资格证书。“双资格”制,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升学或就业双重选择机会。根据学生的意愿,既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级中学的入学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入学考试,而且还可以凭借职业教育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到社会谋求就业。“双重身份”、多重选择,不但可以实现农村学生个体发展的有效分流,还会大大缓解学生们的求学压力,增强初级中学的吸引力,有利于缓解辍学新问题,促进教育普及。
参考文献摘要:
[117所农村初中调查显示初二学生辍学率超过40%[EB/OL.,2008-1-4.
[4李水山.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新问题和发展策略[J].教育和职业,2004,(21).
[5马戎,龙山.中国农村教育新问题探究[M].福州摘要: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
一、布朗政府教育改革背景
1944年邱吉尔政府颁布的《1944年教育法》(也称巴特勒教育法),作为战后英国教育改革的基本法,把高校分为文法大学、技术大学和现代大学三类。文法大学以培养高等学校学生为目标,学术性强;技术大学和现代大学以实施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学生通过11岁考试选择进入上述三类学校。这样划分高等教育的类型,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职业教育在中等教育中的地位,对英国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964年,工党政府为了实现教育的民主化,解决高等教育的分轨制问题,在全国推广兼施升学教育和就业教育的综合高校,并于1965年10月发出公告,号召上述三类学校改组为综合高校。1976年2月,英国政府制定了《综合中学设置促进法》,把发展综合学校确定为本科大学,这部法律的颁布使综合高校得以迅速发展,而使本来就很微弱的技术高校大大减少。据1995年官方统计,在各公立学校学生中,综合中学占84%,技术高校只占0.06%,在校学生只有2502人,高等职业学校体系几近不复存在。由于没有技术中学的体系,无法培养足够的合格人才,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缺乏技术熟练的劳动力。据2003年英国教育与技能部的报告,英国现在劳动者中,超过30%属于低技能者,而德国只有17%,英国每年由于技术水平低而造成的损失达100亿英磅。
二、布朗教育体制改革内容
1.儿童、学校和家庭部设立及其职责
布朗政府成立之后组建了此部门,部门的成立源于当今社会包括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对儿童的成长存在巨大影响。而英政府一直重视儿童的教育发展,部门的建立意在保证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对未来负责。当然,这些机构的运作目前依旧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除了要保障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条件之外,还要提高儿童的生活水平,促进其健康成长。布朗政府旨在保障每个儿童都有个良好的人生开端,以最终发挥出每个人的应有潜能。部门大臣埃德.鲍尔斯也认为儿童、学校和家庭部的成立对于儿童和家庭的发展必将起到重大的作用,其将影响儿童发展的多种政策部门糅合在一起,为儿童的健康成长铺平道路。
2.创新、大学和技能部的职责
这个部门的设立,旨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的发展,确保英国在当前经济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部门大臣约翰.德拉姆积极推动科研创新项目的投资,并以此纳入国家竞争的策略。科技竞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之一,布朗认为一流的技术和工人必将是未来抢占世界市场的重要保障和砝码。该部门在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其不仅要保证对于科研的稳步投资,也将汇聚全国的科研机构和人员,推动知识经济的建立。将通过与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包括与新成立的商业、企业与改革部以及儿童、学校和家庭部等合作,确保对教育和科学发展的支持。
三、布朗改革效果评估
1.强化了中央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领导与管理职能
通过两部门的设立,英国明显改变了之前地方政府过度自治的现状,强化了中央政府对于教育事业的领导能力。之后中央政府在教育方面的宏观规划和细部调节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对于国家教育政策的统一实施,加强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积极作用。包括《儿童法》中在对地方政府的教育职能的指导性建设方面,监督检查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中央政府关于教育方针政策的实施,均需要由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两部门的建设对于加强中央政府主导性强化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依此建立的关于中央政府主导型早期教育的建设更加有利于儿童教育权利的实现和教育条件的提高。
2.凸显了地方当局在教育中的地位与责任
地方政府一直有较大自利,中等阶级改革现有中学和大学的教育制度,增设“商业学院”之类培养实务人才的学院。政府大力发展侧重于科技教学世俗化的向前看的开放大学。布朗时期,这些新学院上升为完全大学,在发展科技方面各具特色,其中伦敦帝国理工学院和曼彻斯特大学还在科技工程方面,成为近代新型大学的榜样。英国的教育思想一直就是在“重视学习能力”和“重视个性”之间摇摆。现在的英国,学校和教师对公立学校中蔓延的“考试至上主义”提出了严厉批判,考试至上的做法开始一点点有所修正。因许多人批评说学校的教育太单一,所以布朗政府在努力加强中学的体育课,并采取增设专业学校等措施,谋求教育的个性化。同时,政府也在尝试通过引进民间资本激活学校教育以及加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权限等做法。
3.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与权力,注重绩效管理
英国政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教育与技能部在学前儿童社会服务、保育教育、家庭政策以及儿童和家庭支持与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责任。因为给了家长选择学校的权力,所以名气大的学校和没有名气的学校间的差距也就拉大了。还有,名气大的学校因为报名入学的人太多,学校就规定先招收住所离学校近的孩子。这样一来,很多家庭就搬到学校附近旁边。结果就产生了只有富裕家庭的子弟才能上名校的弊端,加大了各阶层的分化。但这还不是最严重的问题,而最大的弊端是,学校过于看重学生在全国统一考试中的成绩,教育方法变成了以考试为中心,出现了“填鸭式教育”的倾向。
4.中等教育地位改变
中等教育作为教育与职业连接的主要桥梁之一,它既具有教育的一般属性,也有与职业相对应的产业属性。事实上,综合高中是一种以校内分轨代替校外分流的教育机构。中等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历来是个复杂的问题。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不少人针对我国现存的中等教育双轨制提出质疑,主张发展综合高中,此作为中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英国的经验和教训说明,综合高中并非是中等职业教育走出困境的良方上策。英国学者认为,它解决不了双轨制的弊端。相反,综合中学学术性课程不如文法中学,技术性课程不如过去的技术中学,成了“平庸”和“低质量”教育的同义词。对此,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要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来设计课程及教育模式,通过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沟通连接升学和就业。要实现这一步,必须根除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体制障隘,解决教育与劳动行政部门在职业教育上管理上的弊端。这个问题能解决,将会给我们国家的职业教育带来根本性的变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