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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时间:2023-06-15 17:26: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1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我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以服务民生、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现有的便民服务资源,不断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立__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杨清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建立健全便民法律服务体系,理顺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便民法律服务的领域和方式,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求的法律服务供给保障机制,稳步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鼓励、支持和引导城区优质法律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真正让农村和农民享受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创新优化服务工作举措,按照“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要求,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制宣传各项法律服务资源,探索服务新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由分散向集成化服务转变。

(三)加强法律服务制度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完善乡、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明确法律服务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实效,实现粗放式法律服务向制度化法律服务转变。

(四)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培育和扶持专事公共法律服务的民间组织,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由政府承担为主向政府与社会共担转变。

(一)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新体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1、建立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站长由司法所所长杨清德兼任,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同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引、法制宣传、综合业务和人民调解等业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2、推进村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在村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托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点,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蹲点上门,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受理等公共法律服务。

3、加强乡村两级队伍建设。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站专职人员的作用,充分当好“五大员”(采集员、协调员、宣传员、服务员、情报员)职能。(1)专职人员由司法所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各业务科室的业务指导,主要负责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引导等服务;为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受理登记、安排调解;接受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各类询问、建议、投诉;对村联络员进行业务指导;及时统计填报各类法律服务统计报表。(2)及时足额配备公共服务站专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专职人员原则上由政治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且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人员担任。(3)加强村联络员队伍建设。联络员由各村的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登记受理所在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向乡公共法律服务站反映,同时提供引导和分流服务。

(二)探索拓展法律服务新内容,努力提升服务品质

1、法律援助服务。努力降低援助准入门槛,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与效率。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确保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政府的关怀。简化法律援助的申请手续,对于涉及劳动关系的纠纷且义乌辖区人民法院有权受理的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事项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推广“一站式”服务和“零距离”、“零等待”,为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

2、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为抓手,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疑难纠纷集体讨论、矛盾纠纷调处跟踪、重大纠纷报告等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到位、调解到位、服务到位。以“调解员课堂”专项培训为抓手,开展人民调

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调解服务水平,增强调解服务质量。深化完善诉调、医调、警调等多调联动衔接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3、法制宣传服务。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普法志愿者,定期开展“法律服务下乡”、“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为村群众上法制课、分发法制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帮助修改合同,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基层。在进一步加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乡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栏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积极利用LED显示屏等便捷、高效的载体,开辟新型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4、农村法律顾问服务。根据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效覆盖的配备原则,按照属地为主、统筹安排的方法合理配备各村的法律服务人员,确保每个村有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拓宽农村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各村法律顾问在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处工作的同时,及时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三)积极探索法律服务新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新水平

1、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城市法律服务机构与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结对”,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要素和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机制和平台,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形成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2、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整合信息资源,逐步建立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各类法律服务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实时掌握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精准化服务水平。

3、建立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各项权利,依法登记受理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妥善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服务、法律知识讲座、送法进村进企等专项活动,扎实做好公证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4、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年度轮训计划,实现培训工作的系统化、常态化、专业化,引导培训资源向基层站、点倾斜,重视乡和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培养,努力打造一支“能服务、善服务、爱服务”的队伍。

5、建立需求反馈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际效果的跟踪评价机制,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确保供需双方“按需对接”。同时根据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变更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产品,确保法律服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法律服务权益的重要工作举措。各村务必要高度重视,同密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系统推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各个环节的密切协作。要结合现有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主动与网格化管理工作对接,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优势,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第2篇

促进中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拓宽就业渠道、保持社会稳定,是增强社会内生力量的重要抓手。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因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意识等因素,需要创新法律服务体制和机制,切实引导中小微企业对法律服务的认识和运用,既需要进一一步加强政府服务意识、又要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移动互联网的新思维,与时俱进。

【关键词】

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对策

1 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现状

1、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主体现状

法律服务是指法律执业人员向当事人提供一切有偿法律活动的总和,包括诉讼辩护与以及非诉讼、法律顾问、提供公证等专业法律活动。法律服务具有商业服务的有偿性和竞争性,又具有专业性和公益性。

我国的法律服务主体以律师队伍为主、以公证员、其他以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法人或自然人防范法律风险、实现正当权益的机构和个人、公职法律顾问等为辅。从1980年开始律师已成为非公务人员的专业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企业。

以沈阳市为例,依据辽宁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统计,2012年至2014年全省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含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是为202家、210家、225家;律师分别为2551名、2558名和2800名,律师的年增长速度不足9%。2014年注册执业的225家律师事务所平均每个律师事务所为12.4人;5名以下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为72家,占沈阳律师事务所总数的32%,可见,目前辽宁省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小,按企业规模划分上均属于中小微企业。整个律师队队伍的扩张速度不快。

2、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体系现状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系发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先后建立多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就是国家工信部2011年度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也是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立足全省产业发展规划,以省级服务平台为枢纽,市级综合窗口、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为节点,形成资源共享、服务协同、功能完善、覆盖全省的服务网络体系,具有示范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要是以线上信息,线下活动为主,以座谈会、培训和咨询活动的方式向中小企业进行提供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八个方面的服务,成为辽宁省中小微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平台。

3、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现状

由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课题组分析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型微型企业1169.87万户,占到企业总数的76.57%。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小型微型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2011年-2013年辽宁省小微企业所占企业总数比例约为87%。辽宁省小微企业占比高于全国比例。截止到2012年,辽宁中小微民营企业183.9万户,从业人员1134.5万人。

中小微企业具有吸纳就业、技术与模式和创新带动经济发展的强劲优势。一方面,小微企业是吸纳农村入城劳动力的主要实体。我国每年新增加大中专毕业生1000多万人,中小微企业同样是吸纳大学生初次就业的主要渠道。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约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比例应不低于82.6%。所以,人才与技术的法律风险管理,是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中小微企业规模小,聘请专职的法律服务人员成本高;由于初始就业人员多、流动性大,用工成本与用工风险相对更高,因此,对于中小微企业劳动法律服务、审查现有企业管理流程、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经营的合法性,把控合同管理风险等都是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的重要需求。

2 辽宁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现状分析

尽管辽宁省政府一直以来特别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及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2011年开始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并初具规模,但辽宁省的法律服务体系还有以下不足:

1、服务模式定位不清

辽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我国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系列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一部分,至今为止,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有分歧,服务于中小企业是政府服务职能的一部分,还是以“以政府主导,市场为辅”亦或“以市场为主导,市场为辅”,调研显示,认为以“政府为主”仅占被调查对象的12.%,“以政府主导,市场为辅”和“以市场为主导,市场为辅”各占43.7%,有6.25%认为应以中小微企业自发形成服务,没有人选择以“市场为主”。现阶段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模式上看,政府参与、与市场结合是可以达成共识的选择。

可见,以“政府为主,以市场为辅”与“以市场为主导,市场为辅”的公共服务模式势均力敌,看似差别不大,但实际上是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在是目前政府职能要求对弈的直接表现,前者较为保守,后者略前进步。

2、政府影响过大,服务效率不稳定

从2013年初至今,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现有模式和运行机制看,与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不相匹配。例如,“中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从该网的信息显示,该平台由新优企(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以O2O(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商业模式,引领企业服务的标准化和产品化,拟打造国内最大的企业服务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该平台分为线上、线下服务,线上分为融资投资、信息化、管理咨询、财税法律、市场营销及其他专业服务;线下则以地市县区服务中心为基础,将需求与产品进行互动。

该平台与辽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有相同之处,运营商优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管中心,由优企科技投入优势资源,是以政府为依托,融入企业资本的科技公司,以为全国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产品的中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开发和运营宗旨。该平台最早的信息为2010年4月18日,最近的信息为2012年11月21日,再无更新信息。看似已具有较好运行模式的平台,因政府职能调整该平台已暂停运营。

3、网上法律服务体验不良

调查显示,目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主要包括:调解委员会、诚信评价中心、调解中心、网络平台,其他咨询培训平台,而其他咨询培训平台和网络服务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渠道的首选,分别占50%,占31.25%。受中小微企业欢迎的方式以线下、免费为主,分别占56.25%和50%。可见,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在法律服务方式上与传统的调解方式相比更具优势,受中小微企业的欢迎,但与咨询、培训相比还有差距,网上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产品及客户接受服务的体验有待进一步完善。

4、混淆公益服务与免费服务

公益服务是在本职岗位之外为公众提供无偿服务。政府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平台具有公益性,对其他服务主体应当倡导公益服务,但“公益服务”不等同于“免费服务”。如果律师以显著低于同行业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有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或违规行为,只有特定情形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网络形式如何将法律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有偿的市场性融为一体,是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机制和体制的一次大的挑战。无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法律服务的接受者,均应当遵行公平有偿市场规则。

5、线上与线下服务隔离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公共服务平台以信息为主,没有形成真正在网络上提供互动、互助式服务模式,隔离了线上与线下服务。

现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已经足以支撑项目直接在网上进行协商、洽谈和买卖。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法律服务,一方面是对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指导,另一方面是对具体经营、管理问题的及时处理。这些一对一的及时得到的服务是线下法律服务的优势,但收费成本又减弱了这种服务的持续性。现在,更多律师以网上咨询做为接受法律顾问、诉讼的宣传渠道,由于角色和信息沟通不当造成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不高,令客户不满意。

另一种情况是,法律服务平台上显示是著名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等,但在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具体人员则可能不是其人。

3 促进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面对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的突出,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时,加强不同领域的法律服务体系方面必须在体制、机制方面注入新的理念和活力。

1、转变政府法律服务观念

法律制度及实施水平是社会政治经济的风向标。在我国,法律一直以来只视为社会管理的手段和工具,从“六五”普法至今,到宪法日的确定,法律在相当程度上依然没有完成普法工作。人们观念和认识层面上,突破了法律只是判刑受罚的狭隘认识,法律成为解决争议和纠纷的重要途径已被现代社会所接受。尽管如此,从调研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经营或管理过程中出现争议找法官、找领导,即走关系,找权力寻求解决之路,依然体现了法律服务尚处于管理工具和手段这一层面。司法法官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将进一步带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2、增强普法宣传办度促进依法治企

约60%的辽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在调查中显示“不清楚所服务企业每年涉法事件的情况”,“不清楚其企业是否已有法律顾问的情况”,说明政府对所提供服务的情况并不是很清楚。

改变政府服务面面俱到的有服务等于没有服务,服务没有从实际出发,把法律服务与企业管理分割开来,不仅企业本身不知道、不清楚哪些问题法律、法规有规定、有限制,提供法律服务的政府把法律服务置于企业争议的解决的事后救济和处理上。而对于企业经营而言,特别是在以市场规则为核心的竞争体系中,法律法规就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红线和指向标,不懂法、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是中小企业易于被市场淘汰的主要原因之一。

3、新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

“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辅助”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法律体系建设,政府为主,应当体现在平台由政府出资搭建、由政府管理网络平台运营,制定法律体系框架,制定法律服务运行规则、服务平台的准入条件、审查法律服务主体资格,建立信用审查系统,对中小企业接受服务的真实性和信誉建立评价机制等,创建互联移动平台特有服务交易平台的信用模式、监督惩戒机制等。

以市场为辅,将免费服务转为法律服务提供都的信用等级,与优惠的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应当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建立公平、开放、安全、低价的交易体系构建上更有作为。

4、扩大法律服务领域

在构建法律服务领域方面,除了有争议解决、调解、诉讼、公证等部分,还应当在整体法律服务框架建构方面,贴近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实际需要,从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出发,形成模块,方便中小微企业检索和选择。例如,企业设立、兼并、风险管理、融资投资、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的法律服务,结合网上即时咨询,

法律服务依然以信息、宣传等造势为主,真正以专业的知识、技能、法律的运用改善企业的管理、降低企业经济决策风险、化解各种争议、持续为企业服务并没有成为服务的宗旨。

5、增强线上客户体验

“服务”质量的重要评价主要来自于客户的体验。调查中显示,现有的中小微企业喜欢线下服务方式,就是法律服务在线下一对一即时灵活,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对客户的体验更好。

以网络服务平台,必须体现互联网的便捷,发挥移动互联网的优势,降低中小微企业取得法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的成本,体验法律服务咨询的方便、持续和准确的服务机制建设。

线上客户的另一个体验是安全。服务平台的提供者应当在交易中合理筹划,对交易平台的信息、客户、交流及交易程序等信度提供保障。

线上客户的另一个体验是优惠。网络缩小的时空,方便服务供求双方的沟通、交流和合作的时间和成本,可以使双方得到真正的服务优惠。

6、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功能

涉及有服务于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的机构,可以聘任机构的法律顾问队伍,专职在服务平台上为中小微企业、子平台的法律服务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指导。

另外,应当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体现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参考文献】

[1]陈娟,论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商界论坛.P151

第3篇

2015年到2016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席卷全国,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科技服务型企业进入到了公共服务领域,我国互联网法律服务在原有的“律师+门户网站+淘宝模式”基础上逐渐变革、快速发展,成为参与公共治理的重要社会资源和协同平台。

政府推印⑵笠荡葱隆⑿幸荡俳、资本融入是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创新的主要动力。本文分析2015年来互联网法律服务的模式创新和主要难点,探讨互联网法律服务四方面的公共价值。

互联网法律服务三点创新及主要挑战

早期,以“找法网”“中顾网”“律云”为代表的“门户网站”模式,通过提供律师信息和分类检索功能,方便了用户与律师的线下联络。相继而来的是以“法大大”“无诉案例”为代表的“法律工具”模式,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合同和案例搜索工具,提升合同签署效率。以“绿狗”“知果果”为代表的“垂直法务”模式,提供了专为中小微企业,或者针对知识产权等特定业务环节的法律服务。这些模式对于推动法律服务的透明化、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都起到了很大作用。

近两年来,以“律兜”“口袋律师”为代表的平台则走向了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第四条路,即针对普通大众,建立公众与律师良好沟通关系的“社交服务”模式。此类平台均由具有律师和互联网行业背景的人士创办,整合全国性的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普通网民需求和专业律师服务的有效对接。围绕服务谁、提供什么服务、谁来提供服务三个基本问题,“社交服务型”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做出了三点创新。

一、拓宽社会覆盖面,面向普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社交服务”模式的平台,针对公众找不到、用不起合适的律师这一社会问题,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法律专业服务的集成融合,让老百姓与律师成为朋友,随时随地享受法律服务。公众原来不被重视的、分散的、碎片化的、轻量级的法律需求被聚合在一个大平台上,使得平台发挥了互联网的长尾效应,通过整合律师的碎片化时间进行供需对接。

二、以用户体验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并建立信任关系。

这一轮的模式创新主要体现在即时响应、普惠式收费、信任关系的建立上:互联网平台突破时空界限,保证对公众需求进行7×24小时的即时响应;移动互联网平台因为利用了律师的碎片化时间,又可以把很多微小的诉求集约化处理,因此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会通过详细核实和公开律师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平台咨询量、用户评级等信息,进行咨询质量监督、抽查、用户回访、跟踪,对律师进行服务培训,采用末位淘汰等方式来保障公众获得更好的服务。

三、打破多重局限,整合全国律师资源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国内律师地域分配不均;行业内靠关系吃饭,论资排辈现象突出;不同律师专业领域不同,隔行如隔山……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打破了上述局限,对资源进行了重新整合。首先,整合更广泛的律师资源,利用律师们的空闲时间来提供服务。其次,打破资历限制,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年轻律师也可以通过用心服务获得较好的经济收入等。第三,平台可以智能化地根据专长、职业年限等标准对抢单律师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向他们分配公众需求。

当然,尽管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正在努力进行创新和突破,他们依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连接大众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并没有迎来用户的爆发,厌诉情绪始终笼罩着大多数当事人;互联网法律服务是一种低频的刚需,公众对服务期待的个体差异也比较大;不断累积的服务数据资源需要进行深度开发,但是难度比较大,不同平台都还存在很多观念上、技术上、制度上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互联网法律服务发挥四方面公共价值

将互联网透明、公开、便捷、高效的特性融入法律行业,不但可以消除行业自身的信息不对称,还能够最大程度地整合综合服务资源,运用技术手段构建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更多地向社会治理末端延伸。

我国的公共治理应该学习美国比较成熟的互联网治理体系,具体体现为顶层设计能力(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视和制度设计)、社会化能力(建立由政府、协会、企业、智库等多元行为主体共同参与的管理体系)、协同化能力(建立由其他公司、部门组织间信息交流、合作共享机制)等三种能力。今后,互联网法律服务的企业平台会与公共部门形成互补和融合,在长远发展中发挥出四大公共价值。

一、建设移动互联网互动矩阵,提升普法效能。

随着移动互联网不断发展,网络平台的普法渠道将齐头并进,逐步形成互联网普法矩阵,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推进普法工作,将普法落实到城乡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群体,实现全民智慧普法。

二、引入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服务创新。

从服务方与需求方的交易模式到服务的流程,再到服务的保障体系,都是各个互联网服务企业重点开发、不断完善的必争之地,这一过程中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使相关产品和服务得到不断优化。

三、共享数据和人力,优化资源配置。

探索建立政企合作伙伴关系是建设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出路,互联网服务平台与政府在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服务采购等领域拥有广泛协作空间。

第4篇

建立健全政策环境研究机制。依托信息网络,加强对政策环境研究力度,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在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立信息采集点,通过法律服务业搜集行业转型升级的相关信息;结合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加大对行业发展的调研力度,为党委政府提供可行性建议;利用司法行政系统贴近群众、社会接触面广的优势,及时收集党委政府政策执行过程的反馈。

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双结对、二帮一”服务机制。在重点企业设立律师工作站,促进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淮扬菜集团等全市26家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律师事务部试点工作,加大对机关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对帮扶企业的考核力度,发挥法律服务在企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控制和防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投资兴业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台商台胞法律服务团运行机制,在台商台胞法律服务团基础上,分步建立客商商会、行会法律服务机构。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力量薄弱的现状,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一站式法律服务中心,靠前服务;在招投标中心、重点建设项目指挥部设立办证服务窗口或联系点,为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招标投标、融资贷款、土地使用权流转等事项进行现场公证,推行网上预约办证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证服务。

建立健全企业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加强和经信部门合作,主动对接市企业家协会,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人员和企业家恳谈等活动,研讨行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事务。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机制,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转型升级法律问题;以律师网为主,聚集整合各法律服务机构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建立企业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开通在线法律咨询、法律体检和法律讲座,形成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和法律服务供给网上网下对接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设立20个信息采集点,及时收集和研判分析企业法律风险动态,特别是涉外投资和经营风险,定期通过网站、建议等形式法律风险预警提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帮助实力弱小的中小微企业培训一批内部法律顾问,健全企业律师制度。完善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企业全部组建调解组织,建立企业用工、劳资、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和研判分析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城镇化建设法律保障机制。整合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力量,成立城镇化建设法律服务工作组,全程服务城镇化建设,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和公证事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大力实施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加快“法律快车村村通”步伐,加速法律顾问进村镇、进社区进程。在新建经济适用房小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完善城区半小时、农村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年内,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95%。

建立健全生态建设法律护航机制。围绕全市建设生态市目标,联合市环保局等单位,将环境法制宣传列入“六五”普法的重点和考核内容,开展系列生态文明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环境法律素质,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环境纠纷。建立全市环境保护法律服务专家库,积极为绿色发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建立环境纠纷联合排查预防、研判分析、信息交流、联动处置机制,在环境纠纷多发地区建立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环境纠纷。加大环保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强化援调对接、援访对接,对群众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第5篇

【摘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要求政府组织的自我革新,以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因此被赋

>> 建设服务型政党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社区治理现代化中服务型政府的理念选择 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思考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信息化保障 推进信息化建设 构建服务型政府 “绿色衡阳”建设需要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以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体育智库建设与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中国特色教育治理体系 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党的建设制度发展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下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研究 从政府治理结构看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政务服务体系、平台、机制建设研究 服务型政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的创新性力作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选择 《建设服务型政府与完善地方公共服务体系研究》评介 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产生原因、含义、特征及实现途径 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4年1月5日。

③王沪宁:《行政生态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70页。

④郑言,李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2期,第5~12页。

⑤杨冠琼,刘雯雯:“公共问题与治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问题基础”,《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2期,第15~23页。

⑥[法]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上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02~503页。

责编 / 于岩(实习)

第6篇

1.开展“三助三推”法律服务主题活动。建立具有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纠纷化解等多种功能的企业转型升级、“三农”工作、民生保障三大法律服务平台。总结推广网上服务、结对服务、驻企服务、组团服务以及拓展式、提醒式、走访式、派驻式等8类服务模式和方法,进一步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效能。

2.法律服务占现代服务业比重达到或超过省平均水平。完善“一村一顾问”建设,年内,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5%以上。深化“司法行政进社区”工作,加强“社区律师工作站”建设,力争年内全市城市社区律师工作站建成率达95%,规范化达标率达100%。探索建立县(市、区)法律服务中心,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3.进一步整合资源,努力为中国医药城、国家级船舶工程技术中心、核心港区等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年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4.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升级年”活动,出台《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指引》,对律师收费组织专项检查,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开展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年内,重点培育4-5家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服务品牌示范所。制定出台“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范性文件,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5.优化乡镇公证服务联系点设置,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服务所作用,加大农业生产技术专利、农产品商标保护及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力度。为10个转型发展小城镇、50个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和100个转型发展示范村建设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6.积极稳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强化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公证诚信体系。开展“公证规范服务年”活动,深入推进公证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提升公证公信力,公证卷宗质量合格率不低于90%,不合格率为零,杜绝错假证。

7.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出台《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办法》等相关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执业行为,净化执业环境。

二、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维稳工作成效的新提升

8.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调解组织网络,推进两级调处中心实体化运行。年内,市(区)调处服务中心全部达到科级事业单位建制,省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20%。40%以上的乡镇(街道)调处中心达到省规范化标准。3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成率达100%。

9.规范各类调解对接工作,加强专业调解机制和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落实规范化建设标准和专职人员配备,开展星级调委会评定和等级调解员聘任工作。

10.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加强矛盾易发地区律师调解室建设,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完善分析研判和分级预警机制,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矛盾纠纷调处责任体系。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成效,确保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在全省领先。

11.扎实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努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转型升级。。

12.加强推进市、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

13.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机制,。

三、切实推进“六五”普法,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成效的新提升

14.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交流研讨,组织实施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做好青少年、农民工、企业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市法治建设水平。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力争年内全市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提高5%。

15.认真组织开展市“六五”普法中期考核。抓好典型培植,各市(区)要在中期考核验收前形成有特色、高质量的普法典型(联系点)不少于5个。实施“百花齐放”普法品牌建设,力争推出50个特色法制宣传教育品牌。

16.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年内建成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和法治文化广场,力争实现市(区)、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出台促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及产品开发的激励性政策,成立“法制漫画创作联盟”,开发普法教育文化标识,新增省级法治文化阵地示范点不少于4个。

17.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突出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围绕“三个名城”建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合到推进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之中。

18.继续组织开展“百场法制宣传班车进社区”活动,探索“普法微视频”、“普法广场舞”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断创新社区普法模式。

1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加大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行行政指导,开展执法考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切实深化法治惠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认可度的新提升

20.推进法律援助机构窗口规范化建设,力争全市法律援助中心示范、合格窗口建成率达100%。法律援助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与新修订的刑诉法相适应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案件年增长10%。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走基层,真情服务为百姓”主题活动,提升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启动实施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机制”执行标准和工作流程。规范完善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工作站建设,落实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进一步提升站点服务成效。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满意率不低于99%。

21.扎实开展司法鉴定“规范质量巩固年”活动,健全完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工作,按照司法鉴定综合评价体系标准,建立司法鉴定诚信档案、案卷评查和监督员制度。司法鉴定机构监督评审率和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均达100%,鉴定结果采信率保持在99.5%以上,实现司法鉴定零投诉目标。

22.推进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司法考试服务质量,精心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司法考试考务组织工作连续12年“零差错、无疏漏”。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实现“五个能力”的新提升

23.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精神,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理想信念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探索建立律师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24.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严格控减行政支出,改进文风会风,力戒形式主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效能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5.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双优创建”和“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力争创建率保持全省领先。

26.推进省优秀司法局、省优秀司法所创建,力争建成率达40%以上,各市(区)培育全国一流司法所1—3家。继续抓好“五星”司法所和“规范化法律服务所”创建工作,努力实现60%的司法所达到五星标准。

第7篇

(一)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筑牢首道防线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按照撤乡(镇)并村的工作要求,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资源,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委会的管理。目前我县现有乡镇人民调委会22个,村社区人调解委员会398个,专职调委会9个,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57个,工业园区和较大规模企业中设立18个企地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员1778人。全县在册人民调解员2371人,组级纠纷信息员3000余人。做到了哪里有人员,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建设。积极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得到了县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纠纷调解成功且档案材料完备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兑现经费,促进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全面推行人民调解“百米服务圈”。在进一步完善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和健全组纠纷信息员的情况下,将村(社区)调解组织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村(社区)调解员所在的自然村(组)、社区居民小组,在农村每个村调解员的家中和城镇社区居民小组挂牌设立矛盾纠纷受理点,并公示工作制度,负责受理并调处其所在的自然村(组)、社区居民小组的婚姻家庭、邻里、经营性、财产性、侵权性等一般性民间纠纷,使群众就近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二是推行矛盾纠纷化解“一张表”管控机制,压实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责任。制定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层级责任“一张表”,明确村、镇、县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记录矛盾解决过程,在每个层级签名确认已尽力还不能化解的情况下,再启用矛盾纠纷司法导入机制。

上半年,各类调委会共调处3529件,成功3529件,调处成功率100%,其中涉及疑难案件236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促进法治__建设

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加强群众法治文化知识宣传教育。一是打造“六个一”法治廉政文化示范阵地。通过建设一条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长廊,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场,建设一个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企业,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区,在全县上下形成以法治廉政为价值取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确保实现在公共场所营造法治廉政文化浓厚氛围,在单位内部体现依法治理格局,在宣传媒体有法治廉政文化宣传的地位的目标。二是文艺搭台、法治唱戏、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协调联系县__剧传承保护中心联合创作一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紧扣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廉政文化的节目,结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的开展,深入到各乡镇、社区进行巡回义演。上半年来我县法治文艺节目已在全县11个乡镇社区进行巡回义演,并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法治宣传效果,让老百姓在观看文艺节目同时学习吸收了各类政策法律法规的知识,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三是整合新媒体、增强宣传实效。通过县电视台《平安__》法治栏目,对“法治人物”“法治实践”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讲解和利用《__视点》《电视问政》栏目报道宣传全县各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的各类执法典型案例。大力推广“如法网”的运用方式及法治宣传、法律事务在线咨询解答等功能,从而提高“如法网”在群众中的知晓度,使“如法网”运用广泛得到社会的认可。大力推广各种新媒体力量同时从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为全县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廉政文化氛围。

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参加全县送理论、文化、科技、法律政策、卫生

计生“五下乡”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县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春季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县反家暴法培训培训,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推进脱贫攻坚”等大型宣传活动。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共计接待群众1200余人,发放宣传手册11万余册,组织200余人参加反家暴法培训。落实“法律明白人”培训工程。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指导意见》(__司发[2015]51号)文件要求,结合农村法治宣传月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推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方案,针对全县39个省市级贫困村,加强对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育。

(三)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监管水平

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针对社会调查评估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__县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考评办法》。社区矫正中心在接到委托机关的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后,及时会同或者指定被告人、罪犯居住地的司法所组成调查小组,在规定的调查时间内如实调查、科学评估、提供详尽的调查评估报告。由县局召开局长办公室会集体研究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建议。

规范执行档案管理程序。我县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建立了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依法做好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接收、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审批,规范办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执行变更、解除矫正、死亡通知等,并将各项审批管理材料及时归入档案。

开展社区矫正交叉检查。2016年4月26日至5月10日,县局组织开展为期15天的社区矫正工作交叉检查活动,对辖区内22个司法所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基层司法所和矫正股的工作人员组成,重点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开展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规范化、社会调查评估案卷、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等方面进行详细查看。此次通过开展社区矫正交叉检查,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监督,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增加新活力;查找出自身问题,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全面清查脱管、漏管社区矫正人员。为了严格规范管理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预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社区矫正股在上半年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防脱管”专项活动,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悔罪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截止2016年5月20日,我县今年开展社会调查132例;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39人,累计解除917人,在册矫正人员422人。

(四)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全面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开展法律服务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疑难案件调解。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3月9日召开所主任会议。会上就执业过程投诉处理办法、年度考核办法、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进行了集中讨论,制定了基层法律服务诚信考核制度。我县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20人,直接参加县交办的疑难案件调解10余起,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构建“和谐__”中起到了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

加强对律师的管理。通过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1月13日,在县演艺中心三号会议室召开全省律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就保障执业权利,提升专业水平,提升在经济建设中的比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据统计,截止五月,我县律师参与接待处理5人(次),处理事项11件(次),挽回经济损失60万;担任政府相关部门法律顾问7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11件(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9家,处理相关事务41件(次)。

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努力提高公证质量。严格按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归档的程序操作,不随意简化程序。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一般是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加大公证宣传力度,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稳住公证老户,例如县质监局、县墙改办的送达、保全证据公证等;另一方面,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出击,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一是以司法所作为宣传公证和获取公证信息的载体,大力开发农村市场,努力拓展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领域。二是搞好社区公证服务,结合普法办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公证宣传资料几千份。三是配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公证。四月份,在__县仁义镇乌市渔场河段出席了__江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截至5月26日,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39件,义务提供法律咨询500余次。

(五)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任务完成,对经

济困难群众的申请做到应援尽援。一是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二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对妇女、未成年、老人、农民工、残疾人“五类”人群免经济审查的基础上,增加对军人军属免经济审查。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所有援助案件做到即办即受理,咨询、申请、初审、审查、决定援助、指派等程序一站式完成,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截止5月24日,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34件,占任务数的54.7%,办理中央公益金案件20件,申请中央公益金40000元,接待法律咨询87人次。已受理的法援案件中刑事案件34件;民事案件100件;按受援人群类别分:农民45人,农民工17人,妇女23人,未成年人4人,低保户13人,老年人16人,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23余万元。打造“互联网+”法律服务新模式。今年,省司法厅在原有“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资源,在全国首创“如法网”这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旨在为大众提供一站式网络法律服务。“如法网”是以服务社会公众为目的,以“互联网+”为理念,以统一开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的新技术应用为基础,将网站、电话、新媒体等渠道整合一体化,构建一个综合性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已全面启用“如法网”,网上受理群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律师案件等业务,真正实现坐“网”问诊,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与业务委托。

(六)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

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5月20日,在全局召开“两学一做”动员大会。通过学习,领悟原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补足“精神之钙”和“谋事之需”,提升党员干部讲政治、守规矩,懂全局、管本行,抓重点、破难题,抓落实、求实效,讲担当、善作为,崇廉洁、拒腐蚀的能力。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学习教育与中心任务、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执行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强化作风建设。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治陋习”专项整治行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抓作风整顿。通过不断深入学习党规,强化党性修养和底线意识,通过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相结合促进问题整改,推动全体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扎实推动全局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七)精准扶贫,进一步完善驻村工作

深入走访,精准识别。4月5日至8日,全局干部职对帮扶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对相关扶贫政策,帮扶措施进行了讲解,并把扶贫手册发放到每个扶贫对象手中。5月17日至25日,扶贫攻坚工作队再次深入__村贫困户家中,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帮助贫困户制定帮扶措施、帮扶计划,做到精准帮扶。

争资立项,项目到位。一是到交通局争取__村通村公路最后10公里全部硬化,彻底解决__村村民出行难的问题,目前项目已与老板签定协议。二是到移动公司争取在__村建设通讯塔,解决__村村民通讯问题。现已与电信公司取得联系,递交了报告,当前工程项目处于考察阶段。三是成功引进太和镇海晟水产养殖厂冷水养鱼项目。该项目县发改委已批准备案,并在__村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40余万元,占地面积266667平方米,可解决__村民就业20余人,年人平收入增加5000元。四是争取__村__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和__开发项目。4月5日,县政协副主席__、县司法局、县文广体新局、县__剧传承保护中心等单位到__村__实地考察,争取旅游开发项目立项。__开发项目关系到__村每户家庭的切身利益,现在家家户户的竹子无处销售,全部坏在山上,浪费极大,目前联系到河南省焦作市侯老板,他有意向前来考察__村__开发项目。五是安全饮水工程、村卫生室、幸福院建设等工程项目已向县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卫生局和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递交了报告,正在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工程项目和相关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一)全面推进“法治__”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筹备“七五”普法启动会议。结合组织部考核方案,联合制定下发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办法,抓好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__县建设全国法治廉政文化先进县工作方案》,促进法治__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全县各单位开展无纸化考试培训,抓好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及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聚焦拆迁、劳资、医疗、

环保、民间金融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在全县落实、部署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防范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在全县摸排疑难积案,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把各种可能的矛盾化解在内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八有”、“六统一”的标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以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为依托,推进自然村(组)、社区矛盾人民调解受理点建设工作,打造人民调解“百米服务圈”,落实矛盾纠纷责任压实“一张表”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作用。强化社区矫正中心硬件设施建设,对严管级社区矫正人员配备电子手腕,进行电子监控。增强软件措施,开启对社区矫正人员微信平台定位;不定期对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抽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入矫管理。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调查评估质量。以落实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责任为抓手,落实社区矫正衔接接收、日常监管等制度,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办法》、《__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对象的监督管控,严防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重、特大刑事犯罪和参与。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制度。提高业务培训质量。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计划开展一到两期社区矫正专项业务培训。广泛吸纳辖县内热爱、关心社县矫正工作的人士,继续壮大社县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大业务工作培训力度。有针对的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或者以会代训。组织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社区矫正风险评估软件、社区矫正教育矫治效果评估软件进行培训。开展心理咨询师培训。

(四)加强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开展“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年”活动。抓基层、强基础,整合撤并乡镇后司法所的资源,推动辖区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质升级,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编制队伍、业务工作、基础设施、内务制度等方面的规范建设与管理,提高司法所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力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乡镇撤并后的司法所政法专项编要防止流失,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司法所使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服务,壮大司法所工作力量。

(五)切实抓好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立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中心各岗位人员,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如法网”,进一步规范志愿者队伍管理,组建__县“法润三__”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大队,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志愿活动。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律师执业水平。强化教育,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全县开展“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进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__省司法厅关于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村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参与基层法治建设与政府购买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村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以修订后《__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力度;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行为监督;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分级培训制度;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创建工作,创建命名一批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

(六)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继续全面落实《__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郴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为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因就业、就学、就医等合法权益受损引发的案件纳入援助事项,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质量标准,规范事项办理流程。杜绝法律援助案件收费情况,严格落实案件回访制度,着重向当事人回访办案人员收费、出庭的情况,对查出问题的办案人员要在全县通报并严肃处理,取消该办案人员所在所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结合县委政法委及市局的工作安排,选取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例进行报纸、手机报、网络、电视等多种方式的媒体报道,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法律援助,相信法律援助。

第8篇

司法局下半年工作计划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贯彻省厅、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相城后发崛起大局,扎实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继续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不断开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相城打造苏州新门户、产业新高地、城市新家园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重点要在以下五方面下功夫、求实效:

(一)推进法制宣传工作。1.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围绕争创省级先进,做好“六五”普法中期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各地、各部门“六五”普法考核验收。2.深化“法律六进”。抓好组织实施,增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针对性。加强部门联动协作,落实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实现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率、公务员任职法律知识考试率两个100%。推进“企业法律宣传年”活动,形成企业法律服务需求调研报告,加强企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3.普治结合,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效果。联合协调各行业部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带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争取省级创建达标率达到25%。4.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一镇(街)一品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协调各地普遍建有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固定法治文化场所。在机关、中小学、外来务工人员集宿区等各个条线建立10个法治文化示范点,积极配合建设区法治文化公园。设计制作法治微电影、宣传片,增强法治文化影响力。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1.服务民生保障。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法律服务窗口在新成立、合并村(社区)的进驻工作,实现村(社区)法律服务覆盖率100%;推进法律援助示范工作站创建,争取年内市级法律援助示范站建成率80%以上。扩大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协调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和监狱法律援助站,试点在1-2个派出所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畅通特殊人群权利救济途径。组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开通区法律援助官方微博,扩大相城法律援助影响力。实现法律援助年办案量同比增长10%;创新公证便民举措,规范公证办理流程,加强卷宗质量检查,提高群众满意率,确保公证工作无纠纷、零投诉。2.服务经济发展。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参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实现2013年走访企业900家。会同区经信局建立全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争规模以上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数达90%以上,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团考核管理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企业发展方面的智囊作用。3.服务和谐稳定。加大律师公益活动力度,注重在外来务工人员、特殊人群中开展公益服务。组织律师积极参与“苏州市律师志愿服务团”活动。探索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方法新途径,发挥律师在涉法涉诉接访中的积极作用,主动引导群众合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培养全市领军型律师2名,骨干型律师5名,成长型律师10名。加强规模大、品牌好优秀律所的引进工作,争取2013年全区执业律师总数达100人以上。开展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创建,力争创建2-3家省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

(三)规范社矫安帮工作。1.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加强协调沟通,推进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严格调查评估、审批管理、行政奖惩、收监执行等重点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业务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及争创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专项活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高危人员的排查、帮教,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确保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筹划在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内设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2.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对两类人员信息系统的规范使用,确保各项应用指标全市领先。借助全市政法信息平台作用,实现运用信息系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调查、交付衔接和收监执行等活动。通过手机GPS定位系统,随时掌握社 区服刑人员活动状态。推广运用执法记录仪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执法行为。3.运用社会资源。加大请示汇报力度,争取设立特困刑释解教人员应急救助资金。协调推进区、镇两级安置帮教就业基地建设进程,主张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就业困难“两类人员”提供就业机会。确保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100%,帮教率100%,安置率96%,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20%以上,当年度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5%以下,确保不发生和个人极端事件。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1.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市级规范化村(社区)调委会、区五星级调委会创建工作,争取市级规范化创建达标率达到70%;区五星级创建率达到20%。做好全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备案工作,落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细则。加大协调争取力度,推进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实体化建设。2.推进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争已建工会企业调解组织全覆盖。探索设立企业联合调解工作室,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中小企业延伸,提升企业调解组织覆盖率。3.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不断完善人员配备,提高物质保障水平,规范所务管理,积极创建“五好司法所”、“优秀司法所”。经常性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形成先进典型培育人才库,努力培育一批调解能手、特殊人群管理教育专家。4.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大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力度,实行矛盾纠纷“零上报”。召开纠纷信息情况分析会,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确保本地区各时期阶段的社会和谐稳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做好调处成功率监测考评工作,实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9%以上。

(五)优化队伍建设工作。1.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在系统内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党课教育暨廉政宣誓活动,做好与9个贫困家庭、学生的结对帮扶工作,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化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开展律师“三亮三比三评”和承诺践诺实践活动,建立一人一档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整体水平。2.深化“司法惠万家”服务品牌建设。继续实施法制宣传利民、法律保障安民、法律服务为民、法律援助暖民、矛盾化解稳民“五大工程”,不断提升作风效能水平。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积极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开展“勤廉文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打造机关廉洁文化走廊,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认真做好信息新闻工作,不断扩大相城司法行政影响力。(编辑:圆圆)

第9篇

一、全方位构建权力运行轨道。权力运行无轨道,必然恣意妄为,横冲直撞,在快速达致目标的同时,造成诸多祸患。防止权力任性,关键在于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留“暗门”,不开“天窗”。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防止权力越界和扩张。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例外,违规必纠,违纪必查,严防制度缩水,执行放水,构建起权力运行的钢铁轨道。为此必须依法规定权力运行区间。对于公民个人,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公权力,法无许可不可为。哪些事情公权力能管,哪些事情公权力不能管;该公权力管的事情管到什么程度,以怎样的方式行使管理职权……都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所以应在《三定方案》《工作(议事)规则》《岗位说明书》《工作分工》《工作记录》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岗位权力清单》《岗位职能责任清单》、《岗位权力行使程序》、《违规处罚细则》和《权力行使合理性评价办法》,全面厘清权力运行道路。使权力运行犹如行驶的火车,受轨道约束,有速度限制,按车站停靠。违规可查,风险受控,问责有据。

二、建立第三方民意调查制度。权力任性必然罔顾民意、自我做主。约束权力就需要建立第三方民意调查制度,让掌权者不能冒充民意,自我粉饰,随意做主。让公众民意成为权力必须面对的最强大社会约束,而不是被当作粉饰自我主张的借口。第三方民意调查(poll)是指运用系统性、科学性、定量性的步骤,迅速准确地搜集公众对于公众事务的意见,以检视公众态度变化的社会活动。充分的民意调查和准确的舆情研判是合法决策的基石。而且公共事务决策,只有事先了解民意、尊重民意,汇集民意,体现公民意愿,才能赢得人民拥护,得到人民支持。

三、改进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权力任性必然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公共事务是众人之事,一个人一个组织,能力再强,也不及众人智慧。唯有勤于了解群众,服务群众,向群众学习,才能真正聚集群众智慧,引导群众,率领群众。落实《宪法》密切联系群众制度,要结合民情实际,务实改进下基层调研制度、工作联系点制度、接访包案制度、与干部群众谈心谈话制度、与群众通讯联络制度、为基层干部群众排忧解难必访必帮制度、参加公益活动制度和宣传法律解读政策制度。通过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通达民意、汇集民智、疏导情绪、预防矛盾、凝聚人心目标。

四、夯实认错担责机制。权力任性必然投机取巧,掩盖错误,回避责任。热衷于用金钱、关系创造政绩,不愿意认错纠错,承担责任。世界上没有那个人那个组织,终生不说一句错话,不做一件错事。犯错不可怕,怕的是犯错不认错,有错不纠错,死不悔改,拒不承担责任!大量的群众上访案件源于基层不但不纠错,反而掩盖错误,错上加错,逼迫群众上访请求上级纠错。因此必须落实权力运行中的认错担责机制。依据国家司法制度,制定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纪律问责、罪行惩罚、国家赔偿和行政追偿等认错纠错承担责任的制度。鼓励褒奖及时认错改错行为,严惩投机掩盖推脱行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裁决、人民、司法调解和法院判决等纠纷化解制度的优势,及时发现问题,依法化解纠纷。让“权利任性的阴暗影响”化为“有错必改的阳关形象”。

五、改革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权力任性最常见的表现是随意制发文件。就如同古代朝堂奸佞,动辄“奉天承运皇帝召曰”一般,让人民深恶痛绝。必须改革“职员起草---中层审核---领导签发”3步制发公文流程。构建“民意调查---专家设计论证---公示征求意见---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能机构可行性(敏感性风险性)评估---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6步制发公文机制。未经征求意见、合法审查、可行性评估和集体讨论的文件,不得施行。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文件依据,都必须有文书(图片视听文本)真实记录。

六、落实风险防控职能。权力任性的最突出表现是追求个人政绩,不顾社会风险。所以必须夯实风险防控职责。凡是有关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项目,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落实各种风险的科学预测研判和依法化解处置等工作职能。改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以事说法、以案释法制度,不断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加强基层法治工作,夯实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七、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权力任性喜欢权谋执政,暗箱操作。所谓“小事开大会,大事开小会,关键的事不开会(秘密决定)”。一些公共事务决策,群众看不懂,专家理不清,给人以奸佞权谋执政的反面印象,怎能不让人讨厌反感抵触,也埋下腐败的祸根!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决策、执法与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全面公开。进一步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公共事务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人民群众时刻知晓执政者在干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干。以正视听,拥戴追随。

八、实行柔性执法管理。权力任性习惯于专横霸道,强权命令。其实质是蔑视人民执政的主体地位,常常激起群众抗争,丧失人民的信任。而柔性执法管理主要是以行政指

导(劝告、说服,指点、提醒)、行政协商沟通、行政合同、行政褒奖等柔性(合作)方式,时刻保持对群众的敬畏之心,处处保障民权民利,充分尊重社会大众意愿。运用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和领导艺术,组织群众参与、互动、协商和选择。强调以人为本,利民养民惠民,把执法与管理转变为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服务、教育、感化,使群众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对自己行为的反思和检讨上,让违法者心悦诚服,旁观者受的启发教育,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达到高效管理的目的。实现行政执法管理权力与公民民主自由权利的平衡,获得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和自觉接受,干群关系日益水融,执法管理“一呼百应”,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九、改革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政绩考核的“指挥棒”落在哪里,权力的努力方向就在哪里。一些领导不计成本代价的“政绩冲动”,都是源于“以gdp为中心,以上级满意为标准”的政绩考核评价制度。他们常常不切实际地盲目上项目、搞建设,以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作为自己升迁的“突出政绩”,最终导致“在任政绩突出,卸任罪证确凿”。所以必须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确立“以社会治理成效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准绳”的政绩衡量评判机制。全面落实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五位一体配套考核指标体系,借鉴“两率两度”调查方法和办案(事)回访做法,建立人民群众评价执政效果制度,夯实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让公共权力必须听从人民共同意志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