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5 17:27: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济管理的二重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控制",在中外文字中都不生僻。《资本论》第二卷郭、王译本和《马恩全集》第二十四卷译本都译为"控制",把它单纯理解并转化为"监督",总觉得难于概全面欠贴切,参考《资本论》有关章节的论述。“控制”似应理解为对经济过程的管理,监督和调节,就其本质来讲,它是紧密地联系着经济过程从实践到认识,又从认识到实践不断反复发展的一个辩证过程;就其广义内容来说,大致包括计划目标的选定(予测),实际过程的计量、记录和监督,实际过程经济信息的汇集、整理和传送,实际与计划目标差异的检查和分析,为实现计划目标采取措施的决定(决策),观念总结理解并转化为“反映”似又失之广泛和一般。因“观念总结”不仅意味着必须 “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而且着重于 “思维的统一”,即“概括”和“综合”。具体地说,就是经过会计程序分类汇集而形成总括性的财务成本指标体系,即以会计报表为中心的会计资料。没有这样的综合性的经济信息或概括性的数据,要对经济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和调节,那是不可能想象的。如果说会计在实践中是对经济过程的控制,那么,与之相对称,在观念上则是对过程的概括、综合和总结。
在一个经济集合体中,尽管会计是一个独立的经营管理职能,可是它并不是孤立的,更不是单独活动的。它是统一的生产指挥系统或经营管理系统中多种职能之一。在这个意义上,会计也可说是工业 “司令官”(或厂长、经理)进行指挥、管理、协调的主要手段或工具之一。无论在实践上或理论上,如果将会计监督过分强调到与生产指挥系统相对立的位置,那就违背了社会化大生产必须协作。应当服从统一的指挥的原理,也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会计产生的根源在于社会化大生产 “共同的劳动过程的性质”。劳动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它就越加必要。换言之,会计花任何一种生产方式中都是必要的。它和语言一样,虽然是一种社会现象,可是它作为共同的毋功过傀性质而产生的一-种经营管理职能,永远存在干;正何生产方式下的经济集合体之中会计,丛这个意义来说,是无所谓阶级性的。
但是,当前颇为流行的一种论点是:“经济管理职能论”就是 “两重性”,认为“会计不但有一定的技术性,而且还有阶级性”。他们的理论根据主要是马克思和列宁关于资本主义管理两重性的论述。我认为,关于会计的 “两重性论”是对马克思,列宁论述的误解,是将“会计”和“会计观”混为一谈的结果。
什么是不同于上述的 “会计”的 “会计观”呢?我的理解是,会计观是研究和运用会计的阶级立场以及作为指导思想的世界观。它反映着人们的资本阶级的立场、意志、利益和要求。例如资产阶级会计学家们议定的“公认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就是资产阶级会计观的具体表现。资本主义会计学是资产阶级会计观和会计的对立统一,就其内容来说虽然是 "二重的",但是,有阶级性的会计观和无阶级性的会计不应混为一谈。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管理具有二重性的原因时指出:“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随后,他就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应把二者混为一谈。他写道:·"他(指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引者注)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却把从共同的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同从这--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因而从对抗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混为一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之所以将二者混为一一谈,是出于他们所处的阶级条件,也是他们的世界观因而也是他们的会计观的必然反映。这和另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按照他们的世界观,把古代的渔具和现代的机器都称为"资本",从而荒谬地断言资本主义制度是永恒的情况一样。马克思的分析非常明白,前一种管理职能属于一般的共同的劳动过程的性质,是无所谓阶级性的,后一种则属于这一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是兵有鲜明的阶级性的。会计,作为一般性质的管理职能,属于前者,不应与特殊对抗性质的管理职能混为一谈。
如果有同志说,上面讲的资本主义会计学的内容是 "二重的",就是会计学甚至会计的“二重性”那末,照此推论下去,不仅会计学甚至会计有"二重性",就连自然科学也有 "二重性",即既有技术性又有阶级性。曾经说过:“自然科学分两个方面,就自然科学本身来说,是没有阶级性的,但是谁人去研究和利用自然科学,是有阶级性的"。这类型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如所周知,牛顿的力学定理是没有阶级性的,但是当他运用其定理馏 答 "第一推动力:问题而求助于"上帝"时,就显示了牛顿的有神论的世界观。还有语言这 种社会现象,公认没有阶级性,"可是,以沙皇宫庭为中心的俄国贵族,则以讲法语来炫耀仙 们的身份和社会地位,他们的语言观,使本来没有阶级性的语言玻上了封建贵族阶级的外 衣。 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资本主义发展到股份公司、卡特尔,托拉斯之后,“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已由拿薪金的经理来代替,“在股份公司中,职能已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
过渡到社"会主义以后又怎样呢?马克思写道:“。。。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力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
社会主义会计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经营管理职能不仅必要,而且更加重要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不同,社会主义管理的生产过程也就不象资本主义管理叶 生产过程还有那样的二重性了。如果还要谈论社会主义管理职能的二重性以及会计的二。 性,岂不成了无源之水吗!
一、 会计管理活动论
会计管理活动论形成20世纪80年代。1980 年,在广东佛山举行的中国会计学会成立大会上,杨纪琬和阎达五两位教授提出“会计管理” 概念,认为“会计是社会管理活动”,“会计管理的内容可以抽象为价值管理”。
会计管理活动论是我国学者提出的会计理论,表达了中国的学者对会计基本理论独特的见解。主要观点有:
会计是人类有意识的价值管理活动。马克思说:“过程越是按照社会的规模进行, 越是失去纯粹个人的性质, 作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簿记就越是必要。” 据此, 他们提出会计具有管理的职能。对于会计管理,阎达五教授指出,“价值是商品经济产物,有商品就有价值,对价值运动的‘观念总结’和‘控制’主要是由会计来实现的。”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和监督。会计管理活动论学者提出,会计的监督职能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作为目标的,不然会计监督必将失去其应有的意义;另一方面,会计的反映职能是以高度有效的监督作为前提的,否则会计信息就有可能失去真实性。簿记是人们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过程控制”和“观念总结”分别表示会计是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反映;首先有“过程控制”,其次有“观念总结”,这两者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会计的基本职能:反映与监督。
会计管理活动具有二重性。由《资本论》可知,劳动具有双重属性;据此得出会计管理也类似,既有技术属性,即与安排生产力;也有社会属性,即处理人的经济关系。所谓技术属性,就是指运用观察、计量、登记等一整套科学的方法,使生产过程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有效地结合,使之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所谓社会属性,是指通过科学的会计管理,完善社会制度、调整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使之能够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二、 会计信息系统论
会计信息系统论是舶来之物。在20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余绪缨、葛家澍教授首先提倡会计信息系统论。
会计从本质上来说是个信息系统,联系着信息与信息宿,包括信息的获取、传输、贮存和处理等环节。
会计是个信息系统,凭借提供客观准确的经济信息,为辅助管理服务;作为信息系统的会计能够准确的体现现代会计的提供信息与数据,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2期2013年第39期-----转载须注名来源为经济管理服务的功能;会计信息系统包含会计、信息、系统三个方面。
三、 两者的分歧
关于会计的本质问题,两派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以下就其部分不同之处做出简要概括。
关于会计的本质。管理活动论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看,会计不仅是管理经济的工具,它本身就有管理的职能,是人们从事管理的一种活动”。信息系统论认为,“会计是旨在提高微观经济效益加强经济管理而在企业(单位)范围内建立的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一方认为会计是管理活动,一方认为会计是管理的工具。
关于会计的职能。管理活动论派认为核算和监督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监督在先,核算在后。除此之外,会计还有与现代管理相同的预测、决策、控制 、分析等延伸职能。信息系统论派认为反映和控制是会计的两个职能。但二者并不两个平行。在会计职能中反映是直接的,居第一位,而控制是间接的,主要借助于反映,居第二位。会计监督并非会计职能。
关于会计的属性。管理活动论派认为会计既有与管理的自然属性相关联的技术性,又有与管理的社会属性相关联的阶级性(社会性)。信息系统论派认为会计着重探讨有关会计信息加工的程序与方法,其本身是无阶级性的客观存在。会计侧重于技术性,阶级性是次要的。
四、两者的统一
关于会计的职能。管理活动论从“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中,总结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职能。其所说的“监督”其实就是“控制”。与信息系统论提出的反应和控制两大职能基本一致。
关于会计的对象。管理活动论认为会计管理范围既包括宏观也包括微观,既包括观念上的货币,也包括现实的货币。信息系统论认为资金运动是会计反映、控制的对象,而价值运动的信息是会计处理对象。可见两派都把资金运动作为会计的对象。
关于会计的目标。管理活动论提出会计的责任是“维护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提高总体经济效益”。而信息系统论认为,会计的主要目标即基本任务是提供信息,而信息有助于全面提高社会主义经济效益。由此可见,两派在会计(目标)上也有共同的地方。
回到本文开始提出的论点,从职能分析会计的本质。可以得出,会计管理活动论强调会计的监督职能,它正是从监督职能的角度得出管理活动的本质;会计信息系统论强调会计的反映职能,从反映职能很容易得出会计是信息系统的本质。可见,二者的分析职能的角度不同。
[关键词] 市场经济 社会转型 制度建设 择优机制
一、引言
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实践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提出了建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科学的迫切性。但是,学界仍然在延用20世纪80年代初以管理二重性为理论基础,提出的以我为主、博采众长、融合提炼、自成一家的管理科学建构指导思想。其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并未深入探讨以我为“主”的内容究竟有哪些,如何判断和选择众学之“长”,怎样才能融合提炼、自成一家的可操作性管理模式。笔者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科学建构需要从制度基础和传统管理文化因素的相互关系角度出发,建构各种管理文化因素有筛选取舍功能的制度结构。
二、西方管理理论在转轨时期应用研究
进入市场经济进程以后,但是,我国在现实管理活动中深受自身独特的文化积淀的影响。而这种文化积淀,是缺乏社会化大生产和高度专业化分工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管理思想的延续,浸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实质。从现实来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就是由单一计划型结构向市场契约型多元结构的转变。经济多元化的出现导致单一利益关系的分化,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利益多元化。市场经济进程表明,利益分化除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体制内经济利益分化以外,中国社会还存在体制外的利益分化,即一些人、群体或集团,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和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凭借手中政治地位、经济势力及支配资源的特殊权力,利用非市场化方式,通过不公平手段获取额外财富,形成具有投机性、排他性的既得利益集团。究其实质,则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双向寻租行为。尽管寻租行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同样存在,但是我国转轨状态使这种行为差不多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非规范经营行为与寻租行为越重,则政府收益越少,而部分政府官员个人的收益与寻租成功的企业的收益却越多。于是企业与政府之间就会出现相互报酬递减的关系。这是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陷入长期落后的陷阱的重要原因。分析表明,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经验基础上总结概括出来的管理科学,在现阶段我国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大都缺少现实的基础。
三、传统管理思想在转型时期应用分析
反观以儒家文化为主的中国古代管理思想,其价值取向与市场经济社会的价值取向可谓格格不入。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人本主义,把个体价值归结于社会价值,倡导重义轻利。但是,以功利主义为原则的市场经济却认为唯利是图是永恒不变的人类本性,强调”经济人”假设的普遍适用。再者,以孔孟之道为主的古代管理思想,主张三纲五常伦理模式为核心的等级制度,宣扬专制式人治主义。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型经济,崇尚以法治国,重视共同的契约式约定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而在具体管理模式上,中国古代管理方略经历了春秋战国的雏形期和秦汉以后定型期两个阶段。前者主要包括:德治教化的儒家思想;无为而治的道家思想;严法律民、以法治国的法家思想以及兼爱非攻、兼爱交利的墨家思想。后者则逐步形成以”儒学为主”、”道法相辅”为学派结构的中国古代主干管理思想。其后虽多有变化,但终未越出以儒家的”德治教化,修身治国”作躯干,添加”援道入儒,无为而治”、”阳儒阴法,德主刑辅”为两翼的内圣外王管理模式。很明显,管理知识一直未能与治国思想分离而成为专门的科学知识,强调的是以平均和共存为特点的有序、统一、稳定的内部和谐状态。因此,难以胜任市场经济时期中国管理的重任。在提倡竞争、创新和科学精神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以求和谐、中庸为代表的古代管理模式必须进行根本性的变革。
四、操作模式的建议
本文赞同在探求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科学过程中,广泛吸取多种管理创新资源,从中国现代独特的价值、文化视角去发掘西方现代管理理论和中国古代以“治国之道”表现出来的管理文化。但是,必须强调这种文化的汲取必须由新的企业产权制度的安排来起主要作用。由于该制度的功能机制却在于企业家作用。现代产权制度的构建需要众多的真正的企业家在实实在在的经营实践中去探索、去博采众家、融贯中西推陈出新。为此,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科学,不仅要求符合市场经济本性要求的企业内部和外部合理有效的制度建设,而且与完善企业经营者择优机制是不可分的。在这种择优机制的作用下,优秀企业家的涌现不是靠亲情关系的提拔,不是靠行政式的领导赏识,而是靠制度性的竞争,以优胜劣汰的规则产生。因此,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上企业家择优机制的形成是西方管理科学得以真正移植,并能同中国传统文化因素相融合而达到建构中国自己的管理科学的充要条件。
另外,在具体操作模式中,既要极力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又必须强调允中谐协、知权通变。以平等、开放、宽容的态度对待古今中外的一切管理知识,从西方管理科学和中国古代管理文化中分析、剥离出各种不同的观点、思想,审时度势,在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判断标准基础上,将他们应用到实际管理中去,最终建立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科学。
参考文献: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独立性;诉讼程序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经济法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也日益发展。发展至今,经济法已然构建了一套独立的、具有内在系统性,并能与民法、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的法律理论体系,已经明确了在法学体系中的独立部门法地位。然而,独立的经济法部门法地位并不能够彻底地解决有关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许多学者依然在探究许多有关经济法责任的各种问题。
对“经济法责任是否具有独立性”这个问题,学界对其进行的探讨从未停息,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对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持肯定态度,认为经济法责任绝不仅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责任不具有独立性,不过是借用传统法律责任而已。我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理论研讨也将遵循着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规律,随着现实生活中各项经济问题的凸显、经济法责任形式的多样化发展以及学者们对其独立性和实现方式等的进一步探讨,经济法责任将日益彰显其重要性,并最终形成独立的经济法责任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独立责任概念与涵义
经济法责任,又称经济法的法律后果,是指“经济法所规定的,人们在违反经济法所设定的法律规范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人们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所应当付出的代价经济法责任在本质上是独立的,在研究过程中,既不能将经济法责任与其他法律部门责任划等号,更不能割裂经济法责任与其他部门法责任的联系。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指“作为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经济法责任能够在内涵、功能、目的和价值等方面符合经济法的独立体系要求,并与其他部门法律责任相区别,因此,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问题的研究是明晰界定经济法责任的前提,也是辨析经济法责任与其他部门法责任的差异性及需要借鉴吸收之处的重要依据。
二、经济法独立前提与必然性分析
(一)经济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法律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大多数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独特的调整对象,从而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经济法也不例外,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以特定的经济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不与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有任何交叉、重叠或重复。不同法律部门的概念决定了各自所特有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民法也涉及经济关系,但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规制关系。
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并不涵括全部的经济关系,而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规制关系,并且是以政府为一方主体,市场参与主(企业、个人)体为另一方所形成经济规制关系。当规制管理的事物属于经济范畴时,行政机关只能以经济规制者的身份参与调整经济规制关系,而不是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因此,经济法与行政法、民法的界限是清晰明了的。综上,经济法具有独特的调整对象,且并不与其他部门法交叉重叠。独特的经济法调整对象构成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前提。
(二)发挥经济法调节作用的需要。为了保证经济法的调节作用充分发挥,需要确立经济法责任的独立地位。一直以来,民法主要用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法致力于调整个人和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协调的法律责任制度应当是建立在各部口法协同合作、衔接有序的基础上的,想实现这一目的,各部口法就应该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及调整机制,在不同的行为主体同时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时,依据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承认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明确规定触犯了经济法规定需要承担不为其他法律所涵盖的法律责任并通过特殊的程序给予保障,那么经济法作为独立部口法的作用就可得到充分发挥,其对市场经济的调节能力才能得到充分展现。
(三)是法律责任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时代和制度的约束,传统的责任理论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偏狭和缺位。于是,法律责任理论一直处于发展、创新之中,新的观点或理论不断涌现,不断地挑战传统理论,使之获得不断的发展和创新。随着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产生和发展,传统的法律责任理论已难以解释经济法缺乏自己独立法律责任而需援引其他部门法责任的问题,局限性已日益显现经济法应当拥有自己的独立法律责任的观点便应运而生。因此,应当正确认识经济法责任对传统法律责任理论的补充、拓展和完善,充分地相信传统法律责任理论必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将成为传统法律责任理论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完善我国经济法责任独立诉讼程序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经济诉讼程序。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独特性,解决这些与众不同的社会关系的纠纷的程序必须与实体法相适应,从而实际意义上的经济审判庭的构建应当从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构建,最后再落实到审判实务工作中去。因此,应当尽快完善经济诉讼程序,在经济实体法和程序法完备的基础上,才能创设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审判庭审理经济法上的纠纷。经济诉讼也可以效仿民法特别程序法制度,暂时先设立经济诉讼特别程序,在条件成熟时,设立经济诉讼程序法。在其中明确以下规定:一是原告的范围,原告应做扩大化解释。二是的对象,应当是国家及其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是针对国家及其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所有管理和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作为与不作为。三是诉讼的目的,应当明确经济诉讼的目的是不仅为了弥补个案救济,更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目的。
(二)专门的审判机构。根据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结合经济诉讼的特殊性,我认为可以先制定经济诉讼特别程序法,然后在法院的内部设立专门的经济审判庭,审理适用经济诉讼特别程序的经济纠纷案件。但是,依照经济诉讼特别程序法设立的这种经济审判庭与早前被撤销的经济审判庭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是专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专门法庭,适用的法律应当是经济诉讼特别程序法。施行一段时间后,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增设专门的经济审判庭来审理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部门损害社会经济利益的不当管理行为提起公诉的案件。然后视实际情况而定,逐步增加并完善经济审判法庭的受案范围,以期能够涵盖并解决绝大部分的经济纠纷案件,实现经济法的可诉性。
(三)完善具体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经济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应当规定原告的资格,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受害人及其亲属都应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并完善公益诉讼代表人诉讼制度。其次是受案范围,也即纳税人公益诉讼的客体,具体指纳税人公益诉讼针对的对象。应当包括扰乱财政税收秩序、国有资产流失、环境与资源以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消费侵权案件等。第三是举证责任,应当规定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由原告即纳税人等进行举证,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政府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所诉行政机关违法事实行为由作为原告举证。第四是应当设立符合经济公益诉讼要求的公益法庭。
独立经济诉讼程序的构建与完善不仅彰显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更有利于经济法责任的实现,以实现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最强有力的保护。因此,在这个基础之上,应当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独立的经济法责任诉讼程序制度来保障市场经济的顺畅,保障社会公共效益。
参考文献:
[1]刘水林:《论经济法责任的二元结构与二重性》,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3期
[2]井涛:《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探讨》,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关键词】营林生产;完全经济核算;理论;问题
0.前言
长期以来,我国用材林营林生产都是事业经营而非企业经营,实行预算制而非经济核算制,基本上是收支两条线,所进行的营林生产成本核算仅是费用核算。营林生产经营的来源也不是营林生产成果的价值体现,与营林生产费用之间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还没有实行完全经济核算。1993年国有林区全面推行了林价制度,解决了商品林资源实行有偿使用问题,林价计入木材生产成本, 理顺了木材生产的核算关系,但是就其林价的形成和使用及管理仍未从根本上摆脱育林基金的性质,也不是营林生产成果的价值体现。近年来实行的林木资产核算,也只是将现有林木资源作为资产管理, 仍属于资产形式的成本核算。这样核算营林生产成本或林木资产价值与育林基金或当前实行的林价并未发生直接经济联系,仍为收支两条线,并不能进行完全经济核算, 也核算不出营林生产实现的利润,说明现行的营林生产核算制度存在着一些弊病,这种核算制度现在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营林生产改革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正确核算林木资产的价值, 更不符合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要求, 因此建立适应林业生产发展的营林生产核算体系——完全经济核算势在必行。
1.营林生产实行完全经济核算的重要性
营林建设与生产指的是对林木产业发展与规模化生产的一种有效方式,营林生产完全经济核算指的是营林生产的特殊性价值,营林生产采用特殊的核算方式,指的是预决算制度,其基本内容为:首先根据预算进行年度资金的核算,在生产周期末期进行整个过程的决算。通过预算与决算的内容和统计数据,分别针对性的了解到当年的营林生产规模与实际经济价值效益,计算和统计出对国家的贡献,适应现代化的林业发展要求,加速营林生产发展速度,营林生产必须实行企业化管理与完全经济核算,丰富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管理,推动现代化市场经济林业经济管理与建设,实现完全经济核算的转型与发展。
第一、营林生产实行完全经济核算, 就是对营林生产活动中的生产消耗和生产成果等进行核对、计算工作, 从而为林价的制定提供依据。第二、营林生产实行完全经济核算,有助于理顺营林生产财务关系,提高投资效果及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三、营林生产实行完全经济核算, 有利于引导营林投资向投资效益高的林种、树种流动,确保营林生产的保值、增值。第四、营林生产实行完全经济核算, 能有效地促进营林生产实现按劳分配,完善生产关系。第五、营林生产实行完全经济核算, 能更好地推动营林生产商品化经营, 促进林业的体制改革。
2.营林生产完全经济核算的理论基础
营林生产是森林的营造和管护活动,它主要包括采种、育苗、整地、造林、成幼林抚育和管护的全过程。营林生产过程是复杂的,其生产成果也是多种多样的, 营林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林木资源,它与其它产品相比具有特殊性。
第一、林木资源具有商品的二重性。林木资源与其它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马克思说过:“物的有用性使物具有使用价值。”而林木资源的生产正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木材的需要。因此,林木资源具有使用价值。同时林木资源是营林工作者的劳动和自然力相交织产生的, 因此林木资源具有价值。
第二、林木资源具有交换价值。林木资源的生产与其它商品的生产一样,其目的不是为了自身需要,而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 最终要实现其交换的目的, 由此决定了林木资源就是商品。
第三、林木资源的价值形成规律。价值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中, 营林生产也必须遵循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它是林产品价值和价格的基础。价值的实体和源泉是社会劳动,商品的价值量由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我国林木资源是一种紧缺资源, 其市场价值必须取高价值,即在最差条件下形成的价值,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在劣等地上发展林业,发挥价值规律调节作用,使其价值超量实现,推动生产要素往林业发展,促进林木资源迅速增长。
3.营林生产的完全经济核算
3.1总体框架
第一、按生产周期进行长周期核算,营林生产按生产周期进行核算后,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营林生产完全、真实的经济核算,即企业可以自负盈亏,能够以林价收入补偿营林支出,获得利润,实现企业的自我积累。营林生产要取得林价收入,必须是在活立木达到某种成熟而进行出卖时取得的,这种收入并不是该年度营林生产收入。也就是说,在每个年度并没有真实的营林收入,只有最终的林价收入才是真实的,可以实现的。要想真实地反映营林生产的经营情况,只有通过营林生产的长周期核算来完成。
第二、按年度进行的营林生产核算营林生产长周期核算是真实的。通过长周期核算,可以很直观地了解企业的生产耗费和生产成果,可以使企业实现自负盈亏,自我积累。但它也有不利于生产经营管理的方面:在经营管理上落后于其他生产企业,不利于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无法了解其自身在短期或年度内的经营情况;无法解决我国劳动者月度工资的现实问题,而按年或月来计算营林生产整个过程的耗费及成果又缺乏理论依据;我国大多数企业及国家核算管理均按年度进行,因此营林生产长周期核算与年度核算不一致,会给营林生产带来很多不便。基于此,营林生产还必须进行年度核算。
3.2营林生产实行完全经济核算的指导思想就是要按照客
营林生产既需要按生产周期进行长周期核算也需要按年度进行核算。营林生产按生产周期进行核算后最终目的是要实现营林生产完全、真实的经济核算。即企业可以自负盈亏,能够以林价收入补偿营林支出,实现利润,实现企业自我积累。营林生产要取得林价收入必须是在活立木达到某种成熟出卖时而取得的, 这种收入并不是该年度营林生产收入, 也就是说,在每个年度并没有真实的营林收入,只有最终的林价收入才是真实的,可以实现的。因此要想真实地反映营林生产的经营情况,只有通过营林生产的长周期核算来完成。营林生产长周期核算是真实的。通过长周期核算, 可以很直观地了解企业的生产耗费和生产成果, 可以使企业实现自负盈亏、自我积累。但长周期核算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参考文献】
[1]陈世辉,张明豪.关于营林成果考核办法的初步探讨.林业经济问题,2006,07:77-79.
[2]蒋敏元,王永清,王志芳.商品林经营实行完全经济核算.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10,10:100-102.
[论文摘要]体育社会科学具有自身的价值,突出实践性、独特性和创造性。运用社会科学的系统论方法的分析与研究,对体育社会科学决策与管理价值进行描述与解读。体育社会科学多用思维判断和目的性、情意性的语言来表达,透析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结合的系统论方法,将叶社会与体育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意义。
1.前言
体育社会科学它以人类的社会中的体育行为及由此体育行为产生的体育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讨体育社会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为主要任务,主要包括体育哲学、体育史学、体育艺术学、体育经济学、体育管理学、体育政治学、体育法学、体育社会学、体育人类学、体育心理学等学科。体育社会科学同体育自然科学一样,在现代社会科学与体育科学的发展中,得到了快速的进步与发展,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体现了体育社会科学体系的价值。本文就体育社会科学决策与管理价值进行初步的描述与解读。
2.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价值含义
所谓价值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价值是社会“客体”不断满足“人——主体”的需要,反映主客体之间的客观的关系。人文科学是培养理想的人性、人格的多种学科的总称,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价值观念支撑体系。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价值是指根据某种社会科学理论,具体设计和具体调整体育经济的具体决策与管理目标模式,决策与管理规则体系,决策与管理组织结构,决策与管理评价体系等。体育经济制度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革新、调整、重构与完善,都需要体育社会科学理论提供理性支撑,都需要预先更新与超前变革相对应的体育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决策与管理科学化与体育社会科学是紧密关联的、相互交织、始终不可分割的关系,可以用一枚硬币的两个面来形容。体育社会科学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个基本模式是为政府制定体育规划与体育战略决策提供咨询,以促进政府所制定的体育规划与体育战略决策建立在科学化的基础之上。决策科学理论反映,决策与管理离不开计划管理,计划管理是决策与管理系统中的核心系统,然而,决策过程是一个具有复杂性与动态性的过程,是针讨事先规划的与未来的操作行动而制定的,决策是社会各项体育管理活动中的重要职能。体育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二重性质。在体育管理中,要求一定体育组织中的管理者,对体育管理客体通过实话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创新等职能,协调他人的活动,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体育管理质量的根本体现就在于实现决策目标,处理好社会体育活动与体育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社会体育活动与体育生产主体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在此其中,管理者运用体育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通过思维、判断与管理,以获得最大的体育社会效益与体育经济效益。
3.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价值构成
3.1导向性价值。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中的导向性价值,是在体育社会文化的多元化视野下,引导公民个性对竞技体育、休闲体育与生活体育发生需要,启发与增强个人主体的体育意识,而不会阻碍个人主体对体育的追求与享受;公民对社会体育文化价值的认同。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价值是在公民个性张扬和主体健全的体育意识基础上形成的。体育社会科学理论体系自身是一个独立的管理导向解释系统,具有时代性、针对性、大众性、地域性、可接受性、平民性和常识性。当前我国全面推行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有力地促进了大众体育的发展,各级政府已采取切实措施,着力解决公民在形成体育社会生活方式中所面临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公益活动投人等各种矛盾和问题。通过普及体育社会科学知识,使其更具接受力、凝聚力、渗透力、亲和力、沟通力和说服力。通过体育立法、体育发展的方针与政策、体育体制与体育发展战略与规划、社会体育课程教学等,促进社会体育的发展和人的发展。不断提升体育社会科学决策与管理的导向性价值。
3.2社会价值。现代社会化科学已成为一个由主体、手段、客体、管理等众多子系统构成的社会化大系统,他的总体协调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因而发展社会科学的最根本有效的方法就是系统方法。研究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的社会性价值,由于管理领域的不同,因而人们研究体育管理内容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许许多多专门的体育管理学科,如体育国民经济管理、体育企业管理、体育工商行政管理、体育农业管理、一体育旅游管理、体育教育管理、体育医院管理等等。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或正在认识到,虽然各个领域、各类组织的管理活动有其特殊性,但在这些特殊的体育管理活动中却都蕴含着管理活动的一些共性的东西,即无论在社会的什么领域或什么类型的组织中,管理活动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的,而且这些规律不会因组织的性质或类别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可以从社会普遍存在的体育管理活动中概括总结出一般的体育原理、体育理论、体育方法和体育技术。随着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生活小康目标的实现,体育运动的发展和繁荣,必将为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第一,在新的历史时期,体育事业面临着改革和发展的双重任务,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间题,迫切需要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为关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依据,提高实践的预见性、科学性、自觉性。第二,对外开放的扩大,国际体育交往的增多,需要并有可能加强对世界体育运动发展的趋势、经验和问题的研究,为我国体育的发展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取天下之长,走中国自己.的路。第三,当前是我国社会科学发展最好的时期,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大好的环境;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新发展、新成果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第四,体育社会科学已被国家社会科学领导机关列为社会科学一级学科,纳人科学规划,预示着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
3.3经济价值。体育与社会经济是以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而又密不可分的形式存在。对于人类文明的发展,处理公共事物的政府表现如何,其体育决策是否正确、合理、可行,无疑重要。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代,各国政府体育决策主要依靠个人经验,几乎毫无科学性可言。近代以来,体育决策科学化的思想逐渐发展起来,特别在体育知识经济时代,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体育知识管理,因为只有通过体育知识管理才能促进体育知识的转化和运用。体育知识管理既是整个体育知识链形成的过程,又是发展体育管理新技能,传播体育管理新技能以及体育管理新技能的应用与成旧体育管理技能的淘汰等。体育管理创新是建立体育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而体育一创新管理是需要得到创新管理思想的指导。而当前体育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内容是:结合体育实际运用创新的管理思想,培养和网罗优秀人才,构筑独特的体育知识生产与加工体系,为体育知识消费生产加工适销对路的“体育知识产品”。在体育创新管理方面,例如世界足联举办的2006年世界杯比赛,在时间安排上,为了避免与2006年NBA总决赛时间的冲突,决定提前举行,使得世界杯的观看人数巨增,超过预计的经济效益。同时,对NBA总决赛的经济效益产生潜在的积极作用。作为体育企业的商业行为,若要取得最佳的体育社会效益和体育经济效益,是需要体育创新管理思想的指导。
4.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价值的实现
4.1学习外国体育先进经验。在借鉴和学习国外体育管理思想、体育管理模式和体育管理经验的过程中,体育创新的管理思想有利于指导学习、借鉴和吸收国外体育的管理理论,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任何体育行业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和运营环境之中,必然会产生不同的体育管理思想、体育管理模式和体育管理方法。对国外体育的运营理论、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经验,是不宜盲目的套用和照本宣科。但在有中国特色的体育经营环境下,必须紧密结合当前我国体育经营的实际,学习和借鉴国外的体育经济的运行理论、经营方式与管理方法,这样,不但能够提升体育自身的经济水平,而且更有利于促进体育社会科学的决策与管理价值的实现。
4.2着力研究体育管理策略。体育知识管理是现代社会中激烈商业竞争的必然产物,为了能和竞争对手抗衡,任何组织机构都必须不断的巩固和保护自己的智慧资产。体育知识管理的基本目标就是利用多种信息技术的整和来支持一系列有关知识资源的管理策略。现代企业管理的优化表现在:无形资产经营所创造的利润将超过有形资产,一些企业便将自己的核心业务逐渐转向研究与开发、品牌经营、资产重组、产权经营等价值增值高、利润高的业务领域,而将那些需要大量有形资产投资和重复性劳动的物质产品生产、物流配送业务外包或委托出去.,交给那些专业化公司来完成。体育知识管理是一个内涵及其丰富的管理领域,不仅管理对象的多样化,而且管理角度也是多方面的。体育知识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将共同治理企业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已经不是资金和生产能力,而是体育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是企业体育技术、体育知识或体育管理知识对企业的贡献大小。
4.3着重追求体育经济效益。加快体育事业的产业化运作就是要将能够由社会办的项目交与社会办,并以产业化的方式运作。决策的风险随时存在,但科学决策可以把决策的风险降低到相对最小。对于一些项目来讲,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项目自身的特点导致一些项目难以或暂时难以进人市场。可以将这类项目分为两类: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来进行分析。对于奥运项目来说,由于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奥运争光”依然会是公共产品,借助我国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契机,提升竞技体育水平也是我国近期目标,在这类项目的管理主要由国家管理的背景下,近期内弱化政府职能将增大实现目标的风险,’也是不切实际的。同时,社会改革的大趋势和社团自身发展的需要也要求逐步实现一些项目协会的实体化运作,不断增加此类项目协会在体育管理中的作用,.以加快这类项目的社会化和产业化的步伐。因此,对于这类项目来说,在政府主导管理下,逐步实现向国家社会共同管理模式过渡是发展的趋势。择优是管理决策中的一项原则,也是一门艺术。对于非奥运会项目来讲,许多项目是群众喜闻乐见的,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与奥运会项目相比在国家投人、新闻媒体的宣传上都有较大差异。因此,对这类项目来说一方面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舆论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应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这类项目协会实体化管理的道路,以促进这类项目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基础上着重追求体育经济效益。
4.4制定科学规划和培养科学人才。科学规划和研究课题规定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方向。在制定科学规划,确立研究课题时,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作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保证必要的研究力量和经费。对重大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及相关的理论研究,必然会充实学科的内容,丰富学科理论,推动体育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这就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努力提高研究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业务研究能力;要从研究领域的需要出发,提供机会和条件,让研究人员经常“补课”、“充电”,不断调整知识结构,提高研究水平;其次,要特别重视培养中青年优秀研究人才,为他们的迅速成长创造有利的环境,积极引导他们从事健康、文明的体育娱乐活动,并在锻炼技术,方法上给予必要的指导,通过参观、观摩、模拟操作等多种形式,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再次,学校的育人工作.不仅要通过不断创新、吸收和发展而形成的思想体系和实践体系来完成,也要根据地方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使教育体系结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与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实现培养创新人才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中国 非公有制经济 内涵 性质
建国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历了曲折坎坷的发展历程。理论上,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突破了“对立论”和“有害论”的传统观念,进而确立了“补充论”和“有益论”的新观念,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对传统所有制理论作了重大突破,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认识从“补充论”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和“共同发展论”,使其实现了由“基本制度外”到“制度内”的变迁。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指出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在实践中,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生力军。尽管如此,但毋庸置疑的是,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急需我们加以澄清并解决的问题,如:在我国的经济实践中应怎样界定非公有制经济,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什么样的性质等等。鉴于此,本文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和性质作些分析。
1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
1.1 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理解的偏颇
(1)传统意义上的非公有制经济范围过窄。一般认为,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三种经济成份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不大,同时其影响力与公有制经济相比也还较小,非公有制经济并没有构成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传统认识上的偏差会在实践中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束缚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如果仅限于此,这不但会阻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谈不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且也会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
(2)人们通常认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但并未将其看作也可能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是当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现其非公有制经济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其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我国将此借鉴为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并未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看作也可能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种有效形式。这就有可能造成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处于一种低水平的发展层次,妨碍其借助股份制这种有效的方式来实现高水平、规模化的发展及进行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层次扩张,这不但会妨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上规模、上档次,而且最终也会影响我国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
1.2 正确认识和界定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内涵
(1)在理论认识上,应拓展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还应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私人所有部分。例如,股份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济等企业中的私人所有部分,具有明显的非公有制属性;在股份制中,确定其所有制性质的关键是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私人控股的,具有明显的非公有性,应属于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在合作制经济中,确定其所有制性质的关键是看谁是主要投资者,主要投资者是私人的应属非公有制经济。
(2)在实践上,应将股份制、合作制看作是能够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并提倡和鼓励其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股份制、公司制和集团化方向发展,鼓励其发展生产型、外向型和科技型、效益型企业。这样既可以促进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的自身发展,又可以有效地吸纳需要重组、改造的国有资产,从而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更高层次上更大程度地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把科学的理论认识和正确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地理解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才能使其真正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生力军,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
2.1 判断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基本原则
关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理论界有着较为激烈的争议,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具体说来,目前理论界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理解存在着多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第二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从总体上来说,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从具体来说,则具有二重性和可变性;第三种观点认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私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第四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中性的东西,哪一种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就依附于哪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第五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上述种种观点都有其合理之处,但又都欠科学。要实事求是地揭示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首先必须有一个科学的方法。只有具备了科学的研究方法,才能得出科学的研究结果。笔者认为,在研究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时,必须从总体上坚持的唯物辩证法,并以此为指导原则来进行研究。具体来说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一定经济成份的性质这一根本判断标准。马克思曾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从马克思的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要考察一种所有制的性质,离不开对生产资料所有者与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的考察。正是由于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方式的不同,才体现出一种所有制与另一种所有制的根本差别,才体现出二者不同的性质。由此可知,我们在考察和界定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时,离不开是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一定经济成份的性质这一根本的判断标准。只有坚持此标准才能透过表面现象客观地认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实质。
(2)结合我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条件及具体国情。在研究某一具体的经济问题时,必须将其置于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来考察。这不仅是一个方法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现实性政策性极强的问题。我们在考察和研究某一经济问题的本质属性时,必须以现存的事实为前提,以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条件为前提,不能仅靠理论推导和逻辑演绎,而是要将正确的理论与科学的实践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真实而客观地反映事物的面貌和本质。
2.2 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分析
(1)个体经济。个体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最简单、最基本的形态,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者为基础、税后收入由劳动者自己所有的一种经济成份。这种经济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上一方面始终保持着独立的经济形式;另一方面它始终没有取得过统治地位,而是一种依附于一定社会一定时期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并且受主导经济的影响和制约。它可以为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其本身并不具有社会性质的属性。就我国现阶段的个体经济而言,它在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中,不再是作为生产力的消极因素而存在,而是作为必不可少的有利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利于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因素而存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个体经济本身不具有某种社会性质的属性,但是由于受我国公有制经济这种主导 经济形式的影响和制约,其已从属于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因而我国的个体经济已有了中国特色。
(2)私营经济。私营经济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私有制经济。在我国现阶段存在的私营经济这种经济关系中,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私营经济中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生产资料的使用者相分离,是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归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所有,是劳动者成为雇佣劳动者。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的私营经济从本质上讲无疑是一种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但是它又不同于典型的资本主义经济。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的私营经济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控制和管理的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其存在和发展要受到我国政权的控制,要受到我国法律、政策等规范的制约、引导和管理,要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方向发展,要受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种“普照的光”的制约和影响,使其内在本质中不利于社会主义的消极因素受到了抑制,而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积极因素得到了发展。因此,现阶段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的私营经济已不是那种纯粹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有了中国特色,打上了社会主义的烙印。
(3)外资经济。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达形态,是一种生产资料归外国资本家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我国目前的外资经济主要有三种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经济成份的性质这一理论,我们可以看出外资经济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经济。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外资经济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接受我国政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尽管现阶段我国外资经济的性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其必须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轨道内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因此,外资经济已具有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这是从一般意义上来讲的,在涉及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时,就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须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面的性质,投资的比重及各自的权限来确定其性质。如是股份制企业,就要看控股权管理权掌握在谁的手中,是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反之,则具有明显的私有性,是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份。
另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私人所有部分,不能笼统地说其是私有,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判断其性质时,关键是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在这种经济形式中,如是国家和集体控股,则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反之,则具有私有的性质,属于非社会主义经济。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前序范畴;后序范畴;公有价值;理论体系。
【作者简介】曹 建(1957-2009),生前系中国土地制度史专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刊》编辑部编辑、东方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资深编辑。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问题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极为重要的问题。几十年来,学术界对此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成果丰硕,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形成共识。本文的任务是努力以基本原理为指导,对这些成果进行比较研究,力求对各家各派做出科学评价,求得共识。
(一)
矛盾特殊性原理告诉我们,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经济的基本矛盾运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是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基本矛盾运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其核心问题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指出:“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1]进一步说,事物的实质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决定的。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社会后,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成为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这一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具体表现。在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生产社会化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要求废除封建私有制,确立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确立以后,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此决定该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决定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生产剩余价值。也就是说,由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取得支配的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决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资本对雇佣劳动,即资本家阶级对工人阶级的统治和剥削关系,它集中体现为资本家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经济关系。而这一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则是资本增殖,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是生产剩余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这种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动机。”[2]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追求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目的和决定性动机,是资本主义社会全部经济活动赖以运行的轴心。马克思正是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科学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生产剩余价值,并以剩余价值为核心,构建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的规律,揭示了其产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历史轨迹和必然命运。所以说,剩余价值范畴是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的核心范畴。
由此可见,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所决定,是揭示社会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反映了一定社会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的基本经济范畴;并且是对整个社会经济规律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本经济规律的科学规定和在此基础上所确立的科学范畴。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和范畴体系中,核心范畴是一个纲,纲举才能目张。因而,在社会经济关系的矛盾运动的系统或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有其一系列存在条件(或者说前提条件)和运动条件(或者说实现条件)。因此,以核心范畴为中心的政治经济学范畴体系中,必然有一系列范畴相互结合起来,以揭示其矛盾运动。我们把关于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的存在条件、前提条件的理性认识,称为前序范畴;把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的运动条件、实现条件的理性认识,称为后序范畴。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是由以核心范畴为中心的一系列范畴(前序范畴、后序范畴)互相联系、互相结合而构成的范畴体系。
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剩余价值。它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因而是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实质和生产目的的规律,并且在整个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也必然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因而是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实质和生产目的的规律,并且在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因此,直接体现着一定社会生产实质和生产目的,并且直接揭示一定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的范畴是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确立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标准,有两个标准:直接体现一定社会生产实质和生产目的,并直接揭示一定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是核心范畴的客观标准;准确的语词表示是确立核心范畴的主观标准。是否符合这两个主客观标准,是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问题研究的成果是否科学的基本依据。本文就依据上述标准对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问题研究的成果进行比较和述评,并以核心范畴为中心,以一系列范畴(前序范畴、后序范畴)为,初步构建一个互相联系、互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畴体系。
(二)
在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即“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3]。这无疑是斯大林的重大理论功绩。然而,中国学术界有的先生指出:斯大林“没有提出一个中心范畴来概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中心内容”[4]。这“是关于社会主义产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并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机计划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5]。我们同意上述评价。然而斯大林在理论上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研究开辟了广阔的发展道路。
下面,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文献,对中国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问题的研究成果分为五类进行评述。
第一类:关于“公共必要价值”“净产值(净产品)”“公共价值(社会价值)”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观点。这类观点认为,“公共必要价值”“净产值(净产品)”“公共价值(社会价值)”相当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商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部分,即C+V+M中的M部分。我们原则地同意这一观点。
早在1961年,卓炯先生提出了“公共必要价值”范畴。他提出:“一个社会主义的商品价值构成的公式:W=生产资料价值的补偿部分+个人必要价值+公共必要价值。”“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矛盾,就是个人必要价值和公共必要价值的矛盾。”“公共必要价值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因为它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劳动人民掌握了公共必要价值规律,才能不断再生产、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6]卓炯在中国经济理论界首次提出“公共必要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这是具有一定的开拓意义的。然而,到20世纪80年代,卓炯先生的观点发生了变化,他没有沿着上述思路做进一步的研究。他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存在剩余价值”“出路只有一条,承认剩余价值。”[7]“社会主义扩大商品生产的目的,也有二重含义,一是作为扩大商品生产,追求剩余价值,二是作为社会主义特征为社会追求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转化为公共必要价值。”[8]这一观点我们是不同意的。
宋涛先生提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范畴是净产品。” [9]以后,他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经济的两个基本经济范畴是资金和净产值。”[10]“社会主义企业职工的劳动,是为自己和为社会的劳动,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为自己和企业及社会主义国家所占有,所以,对为企业及社会主义国家所占有的这部分价值,我认为应叫做净产值,我所以叫这部分价值为净产值,是因为它是职工超过企业成本所创造的为公共占有的价值。”[11]宋涛先生的理论贡献是,明确提出了“净产值”相当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商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部分,即C+V+M中的M部分,即社会主义社会的企业职工所创造的超过企业成本而为公共占有的价值,而且比“净产品”更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经济性质。这是宋涛先生作为老一代经济学家的杰出与可贵之处。但是,我们不能同意宋涛先生把资金和净产值并列为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经济的两个基本经济范畴。我们认为,同马克思的《资本论》的核心范畴只能是一个范畴,即剩余价值范畴一样,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也只能是一个范畴。此外,净产值范畴在语词表示上虽然体现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一形式特征,但没有充分表达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
刘永佶先生提出:“社会主义经济矛盾的本质规定,就是社会价值,它是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矛盾的本质规定的剩余价值的转化,也是规定社会主义经济矛盾系统的概念体系的核心。”[12]以后,他把“社会价值”改称为“公共价值”,提出“新价值按劳动者所付出劳动的质和量分配其生活资料;新价值中其余部分为公共价值,即个人劳动创造,但用于公共的生产资料与公益事业、社会保障的价值。”[13]在这里,他提出了社会价值或公共价值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概念,并且也把社会价值或公共价值看作是相当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商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部分,即C+V+M中的M部分,这是我们所同意的,但是,他没有明确表述社会价值或公共价值直接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这一重要理论规定,却提出用“提高人的素质技能”来规定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观点[14]。我们不能同意之。
第二类:关于“必要价值”“社会必要产品”等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观点。
王珏先生提出,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即必要价值分割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工资,即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收入,用以维持劳动者的生活和满足他自身发展的需要。这部分价值称为“个人必要价值”,创造这部分价值的劳动称为“个人必要劳动”;另一部分表现为劳动者的国家和企业的收入,被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共福利。这部分价值称为“社会必要价值”,创造这部分价值的劳动称为“社会必要劳动”。对于社会主义劳动者来说,这两部分同样是必要的,他的全部劳动都是必要劳动,他所创造的全部新价值都是必要价值。必要劳动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范畴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15]。必要价值规律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16]。“必要价值”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轴心”的中心范畴[17]。
雍文远先生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所进行的劳动也要分为个人必要劳动和公共必要劳动两个部分。个人必要劳动构成劳动者的个人收入,这部分劳动产品,称为个人必要产品;公共必要劳动构成社会基金,这部分劳动产品,称为公共必要产品。个人必要产品与公共必要产品之和称为社会必要产品[18]。与之相应,直接生产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创造的全部新价值,对劳动者来说都是必要的。全部新创造的价值,称为“社会必要产品价值”。“社会必要产品价值也要相应分为个人必要产品价值(V)和公共必要产品价值(M)”[19]。“为满足社会及其成员日益增长的需要而生产尽可能多的社会必要产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20]。“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可简称为‘社会必要产品规律’”[21]。“社会必要产品”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经济范畴[22]。
巫继学先生提出:“自主劳动者付出的全部劳动归结为必要劳动。”“必要劳动又有其内部划分。”“劳动者直接为个人付出的必要劳动可称为个人必要劳动;劳动者为公共集体付出的必要劳动可称为公共必要劳动。”“与此相应,必要劳动在产品上表现为个人必要产品和公共必要产品;在价值上表现为个人必要价值v和公共必要价值m。”[23]这两部分价值之和即必要价值(V+M),“在量上,它是全部产品价值减去转移的旧价值而余下的增加的新价值”“新增价值,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客观目的”。“进一步的结论是,自主劳动从量上说整个地表现为必要劳动,作为社会主义客观生产目的的新增价值也就全部表现为必要价值”[24]。“必要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基本经济规律[25]。
马仁典先生提出了“公本价值产品”范畴,即“社会公本总产品扣除用以补偿耗费掉的生产资料后的公本新创产品,其价值形态是公本价值产品”。公本价值产品包括两部分:“即个人价值和公共价值”[26]。“满足劳动者个人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叫做个人价值”“由社会公共占有的、超过其个人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以上的价值”叫做公共价值。“个人价值与公共价值之和”“即公本价值产品。公本价值产品乃是社会主义公本阶段的社会生产目的”[27]。“公本价值产品规律是社会主义公本阶段的基本经济规律”[28]。
以上观点有两个共同特征:第一,认为他们所提出的“必要价值”“社会必要产品(社会必要产品价值)”“必要劳动(必要价值)”“公本价值产品”都直接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直接反映和规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这与我们关于确定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的客观标准是一致的;第二,这些范畴,都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价值产品”范畴,即V+M。这是他们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在性质和量上的基本规定。这个观点我们是不能同意的。我们认为,应当以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部分,即C+V+M中的M部分的新价值来规定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性质、内容和量的界限。我们将在本文第三部分详尽论述之。
第三类:关于“使用价值”“资金”“公本”“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观点。
有些先生认为:“只有使用价值才能表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不同意采用价值范畴。”[29]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共同体商品经济,其生产目的必然采取价值形式来表示;同样,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也应当用价值形式来表示。因此,我们不同意这一观点。
陈典模、刘锦棠先生提出:“资金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体范畴。”“资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类似资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30]宋涛先生认为,资金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价值形态”[31]。
马仁典先生提出:“社会主义公本阶段的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能够科学地反映这一经济实际的基本范畴就是公本。”[32]关于公本的定义,他认为:“公本是能够带来公共价值的价值。”[33]
巫继学先生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从属劳动的雇佣劳动转化为自主劳动。”[34]“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财富的普遍形式。”[35]“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36]“它的地位相当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资本。”[37]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没有揭示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没有揭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因此,不符合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的客观标准,是我们所不能认同的。
第四类: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存在剩余价值范畴的观点。20世纪80年代初,卓炯先生提出了“社会主义剩余价值范畴”[38]。逄锦聚等先生提出:“剩余价值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劳动必然要表现为剩余价值。”[39]我们不同意上述观点。我们认为,剩余价值范畴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剥削关系的特殊经济范畴,只有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力成为商品,从而工人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因此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才表现为剩余价值。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已经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包括劳动者个人的需要。劳动者的劳动不再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因此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也不再是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由此可见,剩余价值是标志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和剥削关系的范畴,不是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的经济范畴,也绝不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第五类:关于公有价值范畴。曾昭禹先生提出了公有价值学说,并论述了“公有价值理论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40]。我们认为,他实际上提出了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我们完全赞同这个学说,在本文第三部分将展开评述。
(三)
曾昭禹先生的公有价值学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基本点[41]:第一,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其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有机计划市场经济。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计划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公有劳动。必要劳动形成必要价值,即社会主义工资;公有劳动形成公有价值。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作为工人的工资,是补偿给工人的劳动力消耗的那部分价值;公有劳动创造的公有价值,即工人的劳动创造的总价值中去掉工人的必要价值后剩余的那部分价值,由国家代为占有,国家以保障工人根本利益的形式补偿给工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被去掉,从而获得了必要价值(社会主义工资)和公有价值、必要劳动和公有劳动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二,确立公有价值范畴,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下,剩余的劳动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是公有劳动,它创造的价值,即公有价值,与剩余价值相比较,公有价值的特点在于:(1)公有价值是由工人自主劳动创造的,而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劳动创造的;(2)公有价值是由工人的公有劳动创造的,而剩余价值是由剩余劳动创造的;(3)公有价值是由人民委托的国家和集体代为占有,而剩余价值是由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第三,公有资本(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是能够带来公有价值的价值。公有价值是公有资本的增殖,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企业的利润──公有利润,是公有价值的转化形式。第四,社会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生产,它实质上是公有价值的生产。参与公有价值的创造的劳动,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第五,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应该把生产公有价值作为直接的生产目的。只有使用公有制的生产资料的劳动,才是社会主义劳动。这种劳动的目的是取得公有价值。第六,公有价值体现了国家对集体、劳动人民的代表和服务关系,揭示了国家和工人、劳动人民在政治上一致的经济根源、经济基础。必要劳动和公有劳动、必要价值(工资)和公有价值的矛盾关系体现了工人和劳动人民自身的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矛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公有价值不断增长。第七,社会主义本质在公有价值不断增长中实现,公有价值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核心。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和高度先进科学技术基础上以及先进体制(社会主义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大限度地追求公有价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简明地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公有价值。这一规律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因而是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实质的规律,并且在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第八,公有价值理论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确立公有价值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关键。这实际上阐明了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这些观点互相联系起来,形成了一个以公有价值范畴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正如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一样,公有价值学说深刻论证了马克思的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观点,使马克思以这三大支柱为主要内容的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成为科学理论。因此,我们认为公有价值理论为建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下面,我们对公有价值学说做若干补充和展开。第一,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公有价值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劳动者满足自身的、也是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而创造的价值。它相当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社会扣除”的主要部分。马克思说:“虽然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利益。”[42]因此,公有价值用来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最终仍归结为满足每一个劳动者的需要,直接或间接地为每一个劳动者谋福利。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就是生产公有价值。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所特有的客观经济范畴,它最典型、最集中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因此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在经济学中,“公共”一词使用得比较广泛,如西方经济学中有“公共物品”“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等概念。“公共”一词不能反映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一些先生提出的“公共价值”“公共必要价值”“公共必要产品价值”等在语词表示上也不能反映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的特殊性质。因此,我们认为,对社会主义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中相当于M的部分,在语词表示上用“公有价值”更为准确。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共同体商品经济,“公有价值”的“公有”在词义上表达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含义;而“价值”,则在词义上表达了商品经济的含义。因此,“公有价值”在语词表示上清晰地、明确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关系。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确立为公有价值范畴在语言表述上是准确的。
第二,社会主义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划分为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过程,包括旧价值的转移和新价值的创造。新价值则包括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社会主义商品的价值(Gp,p为“public”的英文缩写,意为“公有的”)由三部分构成,即:Gp=Cp+Vp+Mp。其中,Cp是生产资料转移的旧价值;Vp是必要价值;Mp是公有价值。
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一方面,作为具体劳动,生产出社会主义产品,并且把生产资料的旧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另一方面,作为抽象劳动,创造出新价值,并且使价值增殖。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公有劳动。必要劳动作为具体劳动,生产出必要产品;作为抽象劳动,创造出必要价值。公有劳动作为具体劳动,生产出公有产品;作为抽象劳动,创造出公有价值。必要产品是必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公有产品是公有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必要价值是物化的必要劳动,公有价值是物化的公有劳动。
第三,必要价值生产与公有价值生产的社会经济条件。巫继学先生认为,必要劳动所以划分为个人必要劳动和公共必要劳动,根源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所有权的二重性。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决定个人必要劳动的存在,劳动力公共集体所有权决定公共必要劳动的存在[43]。马仁典先生认为,公共价值产品分为个人价值和公共价值。一方面,在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的意义上,劳动者的劳动耗费创造个人价值;在劳动力社会公共所有权的意义上,劳动者的劳动耗费创造公共价值[44]。我们不同意上述观点。因为这种观点抛开了个人价值(或个人必要价值)和公共价值(或公共必要价值)生产的最主要的社会经济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因而是片面的。刘永佶先生提出:“在联合劳动中,不仅劳动者个体的劳动力可以创造其价值,而且会由协作形成集体劳动力的价值。这种集体劳动力的价值及从劳动者个体创造价值中扣除一部分,构成公共价值。”[45]我们不同意这种关于公共价值的来源的观点。我们认为,劳动者在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方式是集体劳动方式或者说结合劳动方式。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都是劳动者集体创造的,只是必要价值是分配给劳动者个人的。因此,不能因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在划分与分配上的不同,而把二者看作是由个体劳动力和集体劳动力分别创造的。
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所有权不存在两重性,劳动力所有制是劳动力个人所有制[46],劳动力所有权是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的结合,决定了必要价值的生产和占有关系。其中,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是必要价值生产及其归劳动者个人直接占有(采取按劳分配方式)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必要价值生产及其归劳动者个人直接占有的充分条件(实现条件)。由生产资料公有制所决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从性质上和总体上不再是商品,因而必要价值不再是劳动力价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公有价值的生产和占有关系。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公有价值的生产和占有提供了前提;另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又是公有价值再生产过程运动的结果。既然公有价值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关系,那么,公有价值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由生产资料公有制所决定,公有价值不再是剩余价值。
第四,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生产的客观目的和主观目的。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的目的,分为客观生产目的和主观生产目的。劳动者通过劳动满足自身需要,是劳动者的生产目的。其中,满足需要是客观的,即客观生产目的;劳动本身则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为满足需要提供劳动,即劳动者的主观目的。客观生产目的决定主观生产目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客观生产目的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价值,包括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来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其中,必要价值用来满足劳动者的个人需要;公有价值用来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社会共同需要,并且最终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方法反哺于每个劳动者。由满足整个社会需要这一客观生产目的所决定,社会主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为满足整个社会需要而提供的劳动。其中,劳动者提供的必要劳动是为满足个人需要的劳动,即为自己的劳动;公有劳动是为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社会共同需要的劳动,即为社会的劳动。劳动者为己劳动和为公劳动,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主观生产目的。客观生产目的引出主观生产目的。为己劳动和为公劳动作为主观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出发点,而满足整个社会需要作为客观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生产的落脚点,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结果,达到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
第五,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分配。社会主义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用来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其中,必要价值用来满足劳动者的个人需要;公有价值用来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社会共同需要。为达此目的,就必须对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进行合理分配。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分配是通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得以实现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包括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的按劳分配;国家、企业之间对企业纯收入的分配。因此,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结果,形成工资、国家税收和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收入采取税收形式(包括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上交国家,国家运用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进行财政支出,则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包括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必要价值的分配是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公有价值的分配(即企业纯收入)的分配通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其他环节(国家税收与企业留利)以及国民收入再分配实现的。
在社会主义企业中,按劳分配的对象是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一部分。必要价值形成劳动者的工资,通过按劳分配获得;公有价值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奖金,对先进劳动者给予奖励。这也属于按劳分配。劳动者通过按劳分配获得劳动收入,用来满足劳动者的个人需要。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的一部分,采取个人所得税等形式上交国家,则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
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一部分之按劳分配是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形式,也就是马克思所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有人对此加以曲解,认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形式,这就是股票”即股份制[47]。有学者指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社会生产资料的公有制;2、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3、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这三个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48]我们同意这一观点。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决定了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而只有以按劳分配方式为基础,才能建立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指出:“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化为个人的财产。”[49]所以说,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而按劳分配则是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实现的途径。
公有价值的分配,则划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公有价值的初次分配(属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即企业纯收入(公有价值)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公有价值的一部分以税收形式上交国家。另一部分是企业税后利润,分为企业扩大再生产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及后备基金。扩大再生产基金用于企业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奖励基金采取按劳分配形式奖励给企业先进劳动者;福利基金用于企业劳动者的集体福利;后备基金则用于对企业意外事故等非正常的物质损耗进行弥补的支出以及其他一些特殊性的必要支出。
公有价值的分配的第二个环节是公有价值的再分配(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经过公有价值的初次分配,形成国家税收等财政收入后,国家必须通过财政支出,形成下列社会基金以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社会共同需要:(1)社会积累基金,用于社会范围内的扩大再生产需要;(2)非生产劳动者的工资基金,通过按劳分配方式满足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的个人需要;(3)社会消费基金,用于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公共消费需要;(4)社会管理(包括国防)基金,用于国家行政管理、社会管理需要以及国防支出;(5)社会保障基金以及社会准备基金等,用于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需要以及国家后备需要等。
第六,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占有主体及分配主体是同一个主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从分配形式上看,在社会主义社会,必要价值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公有价值分别由国家和集体代为占有,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占有主体似乎是国家、企业、个人三个主体,但这是一种误解。实质上,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占有主体及分配主体是同一个主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这是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
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条件下,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是融为一体的。首先,个人与企业融为一体。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组成的集体,企业劳动者不仅是企业生产资料部分所有者,而且是这部分生产资料的管理者、运用者和收益者。企业的劳动方式是集体劳动方式,实质上是自主的自由联合劳动方式。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是劳动者的集体劳动创造的,只是必要价值分配给劳动者个人,公有价值的一部分由企业代表企业劳动者占有之。因此,作为企业生产和管理主体的劳动者,他们既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劳动力所有者,亦是直接生产者和管理者,这三种身份是合一的,他们是社会主义企业中当之无愧的主人。其次,劳动者与国家(社会)融为一体。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国家则是组成为统治阶级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共同体,政府是其代表,代表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总和。因此,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最终所有权、处置权属于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这是政府代为占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也就是说,政府代为占有生产资料是建立在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授权和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享有最终所有权、处置权的基础上的。而社会主义劳动者则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作为生产资料代为占有者与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是融为一体的。再次,国家(社会)与企业(劳动者集体)融为一体。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条件下,经济管理根据生产需要划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国民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管理的主体分别是国家和企业。但是,由于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具有整体性,即由国家代表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行使所有权,并根据整个社会需要进行国民经济管理,包括实行统一计划和统一经营;在这一前提下,国家根据生产和管理的需要把生产资料即公有资本“交回”企业劳动者,由企业劳动者自主管理并进行生产活动。企业在国家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经营下为社会需要进行生产,并把所生产的公有价值的一部分交由国家代为占有。因此,一方面,全民所有制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不可分割的,最终合一于由国家所代表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另一方面,国家的生产资料代为占有权、计划和经营权与企业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管理权和运用权即从事生产,是既有分工又相互联结的,所以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是结合在一起的。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条件下,国家、企业、个人虽有利益上的差别,但三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因而三者是融为一体的。巩固、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国家、企业、个人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国家、企业、个人只是职责分工不同,没有什么根本利益的对立。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自主结合而成的社会是整个社会生产、占有和分配主体,是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占有主体及分配的同一主体。
第七,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比例关系的国家调节。当社会主义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国民收入)总量为一定时,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在数量上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因此,在国民收入(必要价值+公有价值)的分配中,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根据生产的发展和劳动者的实际需要,在不同阶段科学地、有计划地调节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比例关系,从而正确调节劳动者个人需要与社会共同需要的关系,使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两种生产、劳动者个人需要与社会共同需要两种需要得到和谐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在论述“自由人联合体”时指出:“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50]马克思还提出,社会产品经过“社会扣除”之后,“才谈得上在集体中的各个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51]。因此,在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分配中,我们既要考虑到满足劳动者的个人需要,又要根据“社会扣除”原则,充分保证全社会的共同需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是社会主义国家调节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比例关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八,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关系。公有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从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关系上看,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一是两者具有同一的归属性,即这两部分都属于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所有、占有和使用;二是两者具有同一的目的性,即这两部分都用以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三是两者具有同一的发展趋势,即在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动态过程中,这两部分在量上都是绝对增长的。
但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在具有一致性的前提下,也有各自的特殊性。首先,必要价值是公有价值再生产的必要条件,而公有价值量的增长又是必要价值不断增长的前提条件。因为,必要价值(工资)是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而无论是在每一个工作日后,还是在每一个生产周期后,劳动者都要通过获得工资以进行个人消费,使劳动力得到恢复即再生产,才能在下一个工作日或下一个生产周期中继续再生产出新的必要价值,同时创造出新增的公有价值。然而,在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公有价值(Mp)一部分通过积累形成追加给劳动者的工资基金(ΔVp),投入下一个生产周期的扩大再生产,从而转化为在量上扩大的必要价值(Vp)。所以,只有公有价值量的不断增长,才能带来必要价值的不断增长。其次,劳动力再生产与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用途。劳动力再生产分为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又分为数量上(外延)的扩大再生产和质量上(内涵)的扩大再生产。必要价值主要用于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其中一部分也用于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如劳动者用于养育子女的费用,以增加劳动力的数量,并通过个人消费及其家庭消费,提高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公有价值则用于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其中,公有价值的一部分形成积累基金中的ΔVp部分,用于追加劳动者的工资基金,在下一个生产周期,则转化为必要价值(Vp),从而实现劳动力数量上的扩大再生产;公有价值的另一部分转化为社会消费基金,用来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物质文化需要,以丰富劳动者的自由个性和推动劳动者全面发展,从而实现劳动力质量上的扩大再生产。第三,必要价值的生产是商品生产的共同规律。无论是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劳动者都要通过生产必要价值,用来满足个人或低或高的消费需要。而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特有的、特殊的经济规律,公有价值的生产则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的特有的、特殊的经济规律。因此,必要价值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特有的、特殊的范畴,公有价值则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的特有的、特殊的范畴。第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与必要价值相比较,公有价值的生产则具有根本性、主导性、整体性和长远性。公有价值生产的根本性表现为,公有价值的生产为整个社会生产的不断扩大提供现实条件,公有价值的积累和不断再生产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个人需要不断获得满足的充分条件;公有价值生产的主导性表现为,它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主导的推动作用,因而它的发展程度也就成为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性质、方向、水平、规模的基本标志;公有价值生产的整体性表现为,它客观上形成整个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基础,在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和价值创造中占据主要地位,它关系到社会主义全体劳动者的整体需要和整体利益的最终实现;公有价值生产的长远性表现为,它和必要价值生产相比较,必要价值反映了一种短期的经济效果,而公有价值对劳动者需要的满足是通过长期的经济效果表现出来的。公有价值的生产是全体劳动者长远利益的实现。
总之,必要价值的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满足整个社会需要的前提条件(必要条件);而公有价值的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满足整个社会需要的实现条件(充分条件)。指出:“物质利益也不能单讲个人利益、暂时利益、局部利益,还应当讲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应当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52]所以,与必要价值相比较,公有价值的生产更加具有重要性。从公有价值的生产的根本性、主导性、整体性和长远性看,与必要价值相比较,公有价值的生产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它才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的关键,发挥着主导作用。
既然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是追求公有价值,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生产公有价值,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我们把这一规律称为“公有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确立以后,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此决定该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生产公有价值。作为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实质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其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是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由这一主要矛盾方面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53]。而生产公有价值,用于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则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公有价值的生产与再生产,一方面是公有产品即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另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只有公有价值的生产与不断再生产,才能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才能使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程度得到不断增长和充分实现。因此,公有价值的生产,或者说公有价值规律,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本质的、内在的、必然的基本联系。它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因而它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是集中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因此,最大限度地生产公有价值,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有价值学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第九,以公有价值范畴为核心,构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和范畴体系,是由其核心范畴与前序范畴、后序范畴构成的。我们认为,应当以公有价值范畴为核心,构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必要价值与公有价值范畴规定了社会主义的直接生产关系(狭义的生产关系),即社会主义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社会主义劳动的总产品包括生产资料补偿产品、必要产品和公有产品;社会主义劳动既是物质生产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其中,必要劳动生产出必要产品,并创造出必要价值;公有劳动生产出公有产品,并创造出公有价值。公有价值的矛盾运动,直接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公有价值的生产,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公有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公有价值以及必要价值范畴的前序范畴,按照逻辑顺序排列,包括以下五个范畴: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资本、劳动力个人所有制、自主的自由联合劳动、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社会主义劳动者共同拥有和占有的所有制形式。包括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无产阶级通过社会主义革命资本主义制度后,在无产阶级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公有资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是带来公有价值的价值,它体现了社会主义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
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劳动力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一种劳动力所有制形式。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劳动力也归雇佣劳动者个人所有,但那只是形式上的,劳动力的所有权与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是分离的。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商品,雇佣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商品的买卖方式,把劳动力的占有、支配、使用权转让给资本家,从而听任资本家的剥削和奴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因而不存在也不允许存在劳动力的买卖关系。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是劳动者组成的集体,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在企业范围内直接结合,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劳动者集体)融为一体。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所有权与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是合一的,即统一集中于社会主义劳动者本身。
自主的自由联合劳动,是劳动的社会主义形式,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劳动的性质本质。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企业范围内直接结合,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首先是自主劳动:劳动者自己当家作主,自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自主进行有计划的生产经营活动,自主实行按劳分配,自主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在自主劳动中,充分体现了劳动者的主人地位:劳动者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主人;是生产经营过程和劳动过程的主人;是生产经营成果和劳动成果的主人。这种自主劳动,一方面,由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所决定,是自由劳动。社会主义劳动者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择业自由、消费自由和个性自由,从而也使劳动者支配的自由时间不断增加,逐步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另一方面,由生产资料公有制所决定,劳动者的自主劳动是自主联合劳动。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控制生产过程、共同享有生产成果的经济关系。在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关系下,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和国家融为一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直接结合的,所以,劳动者的自由劳动和联合劳动是结合在一起的,并且二者的结合是以自主劳动为前提的,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前提的,所以,我们把这种劳动的社会主义形式称为“自主的自由联合劳动”。
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54]。它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公有资本和自主的自由联合劳动为依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调节下,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三者的根本利益一致,劳动者之间、企业之间合理分工、合作互利和平等竞赛,以实现劳动者自身需要和整体需要的商品经济形式。马克思认为:“商品生产从而商品流通也能够在不同的共同体之间,或者在同一共同体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产生。”[55]从国际范围内讲,不同的共同体之间,即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可以产生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而在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中即同一共同体内部,公有制企业的不同机构之间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也可以产生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在全民所有制范围的经济管理分为两个层次,即分为国民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两个层次,相应地,社会经济活动也分为国民经济活动和企业经济活动两个层次,这是全民所有制内部也存在商品经济形式的主要原因。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管理分为国家和企业两个层次,从而客观地存在着局部(企业)劳动与整体(社会)劳动的矛盾,这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在这一矛盾运动中,一方面,由局部(企业)劳动与整体(社会)劳动的差别性所决定,相对独立的局部(企业)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形式而相互区别开来;另一方面,由局部(企业)劳动和整体(社会)劳动的根本一致性所决定,从而使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调节成为可能和必然。
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公有价值以及必要价值范畴的后序范畴,主要有: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和运行机制,包括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实现,社会主义积累和再生产;社会主义经济调节方式即资源配置方式──社会主义有机计划市场经济即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包括按劳分配、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社会主义消费关系和消费方式;等等。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由公有价值这一核心范畴、生产资料公有制等前序范畴、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和运行机制等后序范畴,互相联系、互相结合而构成的理论体系和范畴体系。
本文初步构建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畴体系。希望理论界同仁提出宝贵意见,尤其是批评意见。任重道远,希望先生们共同努力!
注释:
[1]《选集》(第1卷)第3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资本论》(第3卷)第2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3]《斯大林选集》(下)第5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4][16][17] 王珏主编:《必要价值论》(第1卷)第90、4、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5][40][46][48][54]曾昭禹:《社会主义新论》第122、130、190、190、121页,[香港]银河出版社2004年版。
[6]卓 炯:《试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载《学术月刊》1961年第12期。
[7][8]卓 炯:《〈资本论〉体系与社会主义经济——扩大商品经济论》第37、91页,[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
[9]宋 涛:《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范畴是净产品》,载《经济学周报》1982年1月25日。
[10][11][31]《资本和剩余价值不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通用的经济范畴》,载《高校理论战线》1995年第7期。
[12][14]刘永佶:《主义·方法·主题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之基本》第399、410-412页,[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13][45] 刘永佶:《中国经济矛盾论——中国政治经济学大纲》第304、305页,[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15][29]参见王珏主编:《必要价值论》(第1卷)第80-81、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8][20][21]雍文远主编:《社会必要产品论》第56、78、8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9][22]参见雍文远主编:《社会必要产品论》第61-62、“导言”第10-1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3][24][25][35][36][37]参见巫继学:《自主劳动论要》第271-273、265-266、381、168、176、175、19-20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6][27][28][32][33][45]马仁典:《公本论》第155、4、219-220、3、4、1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0]陈典模、刘锦棠:《资金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性范畴》,载《晋阳学刊》1982年第1期。
[38]卓 炯:《对剩余价值论的再认识》,载《学术研究》1980年第5期。
[39]逄锦聚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第346、341页,[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41]参见曾昭禹:《社会主义新论》第121-131页,[香港]银河出版社2004年版。
[42][49][5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3、304、3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7]谢 涛、辛子陵:《试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与中国改革》,载《炎黄春秋》2007年第6期。
[5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52]《文集》(第8卷)第1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