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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培训

时间:2023-06-15 17:27: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道路运输安全培训,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道路运输安全培训

第1篇

一、行业基本情况

(一)全县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4家。即:xx有限公司运输车队,拥有危货运输车xx辆,xx吨;xxx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危货运输车 辆,xx 吨;xx县物资贸易公司拥有危货运输车xx辆,xx吨;xx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危货运输车xx辆,xx吨。

(二)全县客运企业2家。即:xx黔顺汽车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客车 辆;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客车 辆。

(三)全县有客运站(点)3个。即:xx县xx客运车站、xx客运发车点、x客运发车点。

(四)全县拥有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9家,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含摩托车维修企业200家。

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全年度道路运输行业未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二)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来抓。XX年随着国家燃料税改革,我所及时转变职能,从过去重收费转安全管理到现在全力抓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增设安全监管岗位,增加安全监管人员,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安全生产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监管。制订有《春运道路运输突况应急预案》、《道路运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预案》、《防汛抢险救灾预案》、《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烟花爆竹监管实施方案》、《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方案》、《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加强农村客运管理工作方案》等有效应对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危货运输车辆安全监管,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在运输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行驶,全年未发生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经过城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我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全年组织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责任人安全例会 次,会上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报近期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教训。要求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驾驶员、乘务员集中进行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行业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利用赶场天向广大群众开展安全教育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把安全教育以最快速度宣传到每一个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及每个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

(五)建立有交通安全监管人员结构网络图,明确有1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具体有安全管理人员4人,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他们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工作认真。

(六)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制度等,

(七)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所长与副所长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岗位责任人签定安全责任目标和“包保责任书”,与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了层层分解目标,人人落实责任。

(八)有半年和全年安全工作总结,并及时报县局及县委办。

(九)全面按时完成上级临时交通的各项工作,完成xxx年度新兵运输工作;完成全县抢险救灾、支农物资运输;完成突况运输任务;开设绿色通道,在高考期间组织出租汽车免费接送考生。

(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图片、资料。

(十一)全年编写安全工作简报8期,并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安办备案。

(十二)每月28日前按时向县交通局和县安办报送安全生产情况报表。

(十三)全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14次,有参会人员签到和会议笔记。

(十四)全年组织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 次,每次检查有检查表格内容,表格上有检查与被检查单位签章。

(十五)全年组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集中安全培训教育5期,培训人员535人次,有记录。

(十六)对上级的督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 起,落实率达100%。

(十七)转变工作作风,全年分别深入对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共130次,排查隐患48起,已整改38起,整改合格率达95%。查处交警抄告客车23辆,并强制停运5天学习。

第2篇

在2017年,我司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突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运输的监管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集中展开了安全生产自查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工作目标

我司按照“部门具体负责,全员人人有责”的安全管理格局,明确安全责任制。一是领导全天值班,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二是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完成运输任务;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运输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全公司安全员持证率100%;四是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对车辆安全设备更新、添置,增加安全防范力度;五是做好年终安全考核工作,明确考核范围和考核办法。

二、抓好隐患整改排查工作

1、认真做好“查隐患、抓整改、重落实、保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首先实行安全检查与自查,并对每次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台账。

2、加大对车辆的监控力度,认真做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帮教工作。公司GPS、北斗,微信等平台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提醒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车辆运输安全在可控范围内。

3、抓好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工作,为保障对冬季雨、雪、雾天气下行车安全,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利用微信工作群、短信等平台为驾驶员及时发送天气预警信息,尤其是对执行长途运输任务须执行夜间行驶等任务的驾驶员,通过GPS、北斗在途系统监控,掌握其车辆动态,若经过特殊路段,第一时间电话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安排安全员督促驾驶员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工作(按公司规定的检查表一一落实到位),雨季重点检查集装箱、灯光、转向、制动、轮胎、GPS设备、雨刮器,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杜绝安检不合格的车辆执行任务。抓好每天出车前交待,通过领导、安全员、调度员重点交待特殊天气及特殊路段行车的注意事项。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力度

我司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效果落实。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训重点。驾驶员主要培训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具体事故案例分析为主。其他从业人员主要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操作安全知识教育等为主。

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个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运管、交警、刑警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发生地(也可以用音像制品代替)直击现场等。在微信群里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视频、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加强驾驶员业务知识、操作技能的强化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特殊培训,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主持学习的安全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代签字。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讲义培训效果。

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培训和讲义学习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旷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工作总结,并对下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四、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是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为核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责任到个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保证各项台帐真实、有效。针对驾驶员建立“一人一档”,车辆建立“一车一档”确认满足安全运输的相关要求。

二是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注重预防为主、重点突出的方针政策。重点落实车辆报班制度,确保车辆日常例行检查到位,安全巡查告诫到车头、到人头,出车前对车辆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运输任务结束后车辆报修保养。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活动,力求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加强对车辆隐患排查及治理,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重点加强对车辆违章违纪行为管控,努力下压违章违纪率。对驾驶员管理严格执行上岗证制度,保证了驾驶员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得到提高。

在日常工作中,为了保证我司货运车辆能顺利、安全的到达目的地,完成公司指派的出车任务,我司要求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安全检查及准备工作: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注满,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2、检查电瓶的电量、电解液是否充足,电瓶连接线及备电气设备导线联结处是否有松动。

3、检查轮胎有没有被扎钉,有没有夹石头,胎壁有没有鼓包,有没有被刮伤的痕迹,查看轮胎是否维持标准胎压值。

4、检查转向系统有无故障,转动方向盘时,是否出现卡滞、松脱、松旷等现象,横直拉杆两端球头销是否出现卡滞,松旷等。

5、检查制动系统有无故障,踩下制动踏板、检查制动系统是否出现漏气、漏油等现象,检查制动是否有效、检查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及连接传动部分有无松脱,开口销是否安装可靠。

6、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有效,后视镜位置是否适当,检查挡风玻璃是否清洁清晰。其中灯光部分应检查远光灯,近光灯,防雾灯,转向灯,制动灯,紧急双闪灯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随车工具(千斤顶、车头上挂车上的轮胎套筒、加力杆,各型号的常用工具)及简易备件是否携带齐全。

8、检查所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包括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保险卡、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油卡、超限证。(挂车持有两份证件)

对于检查合格的车辆方可进行派车作业;检查不合格的车辆进入检查保修环节,暂不安排出车任务。

第3篇

论文摘要:在目前液化天然气需求旺盛的情况下,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市场也越来越活跃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已经成为途经各地尤其是已发生过安全事故地区的热点问题因此,要从运输公司、运输从业人员、罐车生产厂家及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等各方面提出安全措施及要求。

0前言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很多城市采用液化天然气作为城市燃气气源以来,液化天然气的消耗量逐年增加。为了满足当前我国对于液化天然气的需求,2005年初,河南中原油田建设了全国首家液化天然气工厂,国内其他省份也相继建设了一些液化天然气工厂,如新疆都善等,有力地促进了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

采用低温罐车方式储运液化天然气,可以发挥道路运输方式的灵活性,有效地补充当前供气网络不足的问题,利用远海、荒漠地区的天然气资源,扩大天然气的供应范围。由于液化天然气市场需求旺盛,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企业快速发展,如今已形成了几个较大规模的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实体,各类运输车辆达到上千辆,运输业务遍及全国各地,最远的运距达到4 000多公里。

危险货物运输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液化天然气作为2.1类危险货物,尤其是陆续发生的一些运输安全事故,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1液化天然气特性及罐车安全性分析

液化天然气是将天然气净化、深冷液化而成的液体,主要由甲烷组成,它是一种清洁、优质的燃料。液化天然气的体积约为其气态体积的1/600,有利于远距离的运输和储存.液体温度一般为-162℃-150℃,属于低温液体。液化天然气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低温冻伤等危害,尤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如发生液化天然气泄漏,气化的天然气会与周围空气迅速混合,如果达到5%~16%的爆炸极限,四周又存在点火源,则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载体为液化天然气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两者的主体结构基本相同,罐式集装箱主要用于多式联运,方便罐体装卸。我国已有多家专业液化天然气运输罐车及罐式集装箱生产厂家,产品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 18442 -2001) ,《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JB/T4780-2002)等要求生产和检验。罐体为高真空多层绝热储罐,其绝热性能直接决定罐内的压力,若绝热性能不好,则罐内压力不稳定,会严重影响运输的安全性。

对液化天然气罐车的结构分析发现,安全隐患主要在于其后部操作箱内存在着大量的阀门和接头,如安全阀、液相阀、放空阀等,这些阀门直接与罐内相连通,如果哪个阀门出现问题,就可能会造成液化天然气的泄漏。

2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形态及原因分析

液化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发生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事故,会给当地人民群众带来重大伤害,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为了突出重点,找出影响液化天然气运输安全的关键因素,本文对22起较为严重的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事故进行分析。

这些事故中,有12起事故为液化天然气泄漏。如2005年在316国道孝感段复线,一辆罐车后部阀门出现泄漏,在车辆尾部形成白色烟雾,幸亏采取紧固阀「1的措施消除了险情。通过分析发现,主要泄漏部位为操作箱的阀门和管路,这些部位防护能力较差,属于易老化、易损坏的设备。

上述22起事故中,有11起是由于LNG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碰撞或翻车引起液化天然气罐车出现安全隐患。如2006年,在连霍高速公路柳忠段1741km拐弯处,一辆罐车车速过快,加之路况不好,发生了严重的侧翻事故,使阀门松动,发生液化天然气泄漏。交通事故容易使罐体出现变形,由于阀门等部位相对脆弱,容易造成泄漏,但至今还未发生过罐车主体出现损坏而造成大面积泄漏的事故,说明罐体具有一定的防碰撞能力。

有7起事故为罐体阀门出现故障。如2005年,一辆罐车在京珠高速株洲段大石桥收费站附近,安全阀出现故障,发生液化天然气泄漏。罐车的主要故障是罐体的排气阀、安全阀出现松动,造成液化天然气泄漏。这些阀门的泄漏量都相对较小,通过采取紧固等措施,能够及时控制险情。

有3起事故为夏天炎热,罐壁温度过高,造成罐内压力过高,冲开安全阀。这种情况下若四周环境复杂,也易引发事故。如2006年,一辆罐车途经江都市田坝加油站附近时,由于气温较高,罐内气压升高,安全阀被冲开.使液化天然气从排气管中排出,经及时处理才避免了大的事故。

根据对LNG道路运输领域天然气泄漏事故的分析发现,泄漏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a)交通事故引起罐体及主要附件的损坏,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刹车失灵等车辆自身问题;驾驶员对道路不熟悉,遇到问题采取措施不当;驾驶员违反危险货物车辆驾驶的相关规定,出现超速行驶、注意力不集中、疲劳驾驶等行为;

b)安全阀等罐体部件由于老化或运输过程中的颠簸出现故障,如阀门出现松动等问题;

c)温度的影响比较明显,夏天天气炎热,温度过高,易引起道路运输过程中的液化天然气罐体气压上升过快,引发事故。

无论是发生交通事故还是罐体出现质量问题,从更深层次来看都是运输企业管理制度的问题。如某运输公司所属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相对较多,说明这家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着一定问题,对于驾驶员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导致驾驶员经常出现超速等违章行为,才会接二连三地发生事故。另外,运输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罐体检查及维护制度,也会导致罐体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质量问题。

3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安全对策

考虑到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不当等,为了改善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安全状况,应从运输企业、运输从业人员、罐箱厂家及运输管理部门等各方面,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3,1对承运企业的要求

承运液化天然气的道路运输公司必须具备2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法规、标准对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

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对罐车应建立技术档案,对阀门、仪表维修状况等进行跟踪检查,保证罐体的阀门等关键部件在运输途中不会出现故障。

对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要进行安全评估,辨识各种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对策。运输企业应制定液化天然气罐车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培训使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能够采取正确有效的补救措施。

要对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全过程进行安全控制,对运输车辆实行GPS全程监控,公司实时掌握承运车辆的运输动态,约束驾驶员的行为,加大对驾驶员超速驾驶等不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风险控制,增加安全性。

3.2对运输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员、钾运人员的安全要求

不论液化天然气罐车还是罐式集装箱运输车辆都属于重型货车,当遇到突况时,往往难以控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故驾驶员要做到小公安全驾驶,不留事故隐患。

驾驶员及押运员要了解液化天然气的性质、危害特性及罐体的使用情况,一旦罐体出现安全问题等意外事故时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时,要及时使用干粉(最好为碳酸钾)灭火器灭火,不可用水直接喷淋液体泄露处。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避免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采取一切措施,配合当地事故救援单位,减少事故危害性,必要时进行泄压、倒罐处理,确保安全第一。

3.3对罐车生产厂家的要求

罐体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的安全性,高质量的罐体也是保障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安全的基础。罐车生产厂家要提高产品质量,尤其要加强对罐体关键部件如阀门、管路等的质量管理和检验,避免出现故障。另外,要定期对罐车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以便及时根据罐车使用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改进设计,进一步保障质量和安全。

3.4对各地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

目前我国已经加强了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整治力度,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还需加强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预案,并不定期地进行演练,加强对液化天然气运输车辆的监管,避免出现故障。交警部门要对液化天然气运输车辆超速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罚,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保障车辆规范运行;交通运管部门要对液化天然气运输公司严把准人关口,加强对液化天然气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制定针对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作业及管理的操作规程;质检部门需要加大对罐体的质量把关.以从源头上确保安全;消防等部门要全面了解液化天然气的特性,必要时能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消除险情。

第4篇

2月11日,*省境内连续发生2起硫酸运输车辆翻车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硫酸泄漏;泄漏的硫酸污染了周边环境,威胁到当地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安全监管、环境保护部门指导地方做好环境检测和污染处理工作,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已要求*省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控制、清除环境污染。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的简要情况

2月11日1时47分,大理中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一辆专门运输硫酸的罐车,在大理州漾濞县跃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装载浓硫酸后运往镇康县鸿俊矿业公司,行至*省*市*县*乡*村时发生事故,翻入路边*坝河中,导致车内二人(含驾驶员)轻伤,并造成30吨浓硫酸泄漏流入河中,部分泄漏的硫酸经康家坝河流入风庆县三岔河后进入两岔河水库。

2月11日6时30分,同属大理中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另一辆硫酸运输车,也是在大理州漾濞县跃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装载硫酸后,从大理驶往安宁途中,行至楚雄州安楚高速公路螃蟹箐路段时发生倾倒,汽车槽罐内约24吨硫酸泄漏,部分硫酸流入星宿江内,事故造成驾驶员和一名农民轻伤。

另外,1月28日,在*省境内的老安楚公路距离昆明51公里处,还发生一起硫酸罐车被追尾事故,造成罐车内的17吨浓硫酸泄漏。在用熟石灰中和泄漏硫酸时,产生的大量烟雾弥漫到附近的安楚高速公路上方,又导致高速公路上5辆车连续发生追尾事故。

上述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运大量石灰中和泄漏硫酸,及时防止了附近水源污染和事故扩大。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以上3起浓硫酸运输泄漏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到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教训深刻。尤其是*省同一个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在同一公司装载硫酸后,同一天连续发生两起同类事故,暴露出当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危货运输单位安全管理松懈。2月11日两起事故的肇事车辆均属于大理中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两辆肇事的浓硫酸运输车严重超载(*市肇事的车辆核载15吨、实载40吨,楚雄州肇事的车辆核载16吨、实载35.4吨),夜间行驶,加之雨后路滑,冒险行车,司机疲劳驾驶,引发事故。暴露出该公司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

(二)危险化学品发货销售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国家严禁危险化学品超装的有关规定。2月11日两起事故的硫酸销售企业同为大理州漾濞县跃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没有遵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119号)的有关要求,没有认真核对承运车辆核载质量,对承运车辆严重超装,埋下重大事故隐患。

(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大理中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危货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及罐体经质监部门检测合格,司机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大理州漾濞县跃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生产备案证明,均属合法企业。但2月11日发生的2起事故暴露了两家企业均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说明对取得相关许可的危货运输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还亟待加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管理制度,严禁超装超载。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有超装超载问题的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反复出现超装超载问题的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交通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全面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利用GPS等成熟安全技术,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控,杜绝超载运输、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运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和强腐蚀性等高度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尽量避免夜间和雨雪天气行驶。对多次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运输单位要吊销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三)加强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检查。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加大道路运输安全执法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超载、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县运输管理所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维修管理所

(1)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2)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县地方海事处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县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县港务处

1、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情况;是否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码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资质;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劳动环保相关工作要求,职业防护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4、作业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码头系船柱、护轮坎、防撞护舷是否完好;作业设备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6、消防、环保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环保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文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稽查大队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质检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路畅公司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处: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航运公司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洪汽公司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城东建材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二)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员持证、挂牌上岗”的总体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创新安全培训工作模式,加快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将企业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落实情况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培训对象及培训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培训考核的人员包括: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和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从业人员做到“全员持证、挂牌上岗”,初步建立起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考核、登记与发证等一体化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实施方案,负责培训机构的确定及监督管理、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二)市港航局、公路局、运管处、农村公路管理站等单位具体负责监督培训机构的培训组织、培训考核、培训档案管理,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培训人员的组织、监督,确保参训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四)具备安全培训和考核条件的培训机构,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受理、培训实施和培训档案的归档整理、培训结果报备及申请发证的登记、审核工作。

(五)交通运输企业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发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四、培训时间、内容及经费保障

(一)市交通运输局每年组织1-2期培训;培训机构根据培训申请情况适时组织培训;交通运输企业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二)培训经费:企业自筹(列安全经费开支);市交通运输局考核不收费。

(三)培训教材及内容:参照安监部门的做法,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培训题库、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

五、培训考核与发证管理

(一)培训考核与发证分工

1.培训。培训机构负责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编制培训讲义,并根据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数量,集中或分期开展安全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同时应做好每期安全培训资料的保存工作,以备随时抽查和检验。

2.考核。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后,培训人员均应接受考核。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

3.发证。参加培训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由市交通运输局颁发《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培训证书》,培训成绩及表现情况均记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企业年度信誉考核不能评为AAA级。对积极参加培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无故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个人和不重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肃问责。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安全培训就是抓安全基础的理念,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考核任务的完成。对培训考核不重视、组织不力的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整改不力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资质。对未承担安全培训主体职责、安全培训不落实的或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第7篇

关键词:公路交通、交通运输、管理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起色,现如今,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建设道路交通设施,而是逐步向提高运输管理效率进行转变。因此,为了满足我国城市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我国现有道路交通系统的完善非常必要。

二、道路运输管理强化的必要性

1、行业适应时展的基本保证

对于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行业而言,改革开发是推动其行业发展的一个契机。在此期间,交通运输行业确定了核心工作职能,树立了保证民众出行畅通顺利、物资运输流动便利快捷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交通运输管理工作除了明确行业工作职能以外,还需要考虑管理工作效率提高、工作人员个体素养的提升以及行业形象的改变等等,只有这样的管理强化才能够保证运输道路运输行业跟上新时代的行业发展要求。

2、社会矛盾缓解的有力保证

分析我国的经济发展特征不难发现,不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发展差异十分明显,长此以往,地区经济差异而带来的社会矛盾会越来越大,而道路运输管理的强化则能够促进人员、物资之间的交往和流通,进一步实现资金流动和转移,从而起到了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除此以外,我国的道路建设和高级公路网的建设也正处于完善阶段,因此在一些特定的时期和物资较为集中的地区,运输和交通仍然处于强压之下,交通网络和运输通道不足的压力缓解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道路运输管理加以实现,就此化解了特殊时期、特殊地段的交通运输矛盾。

三、交通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人均道路面积偏低

道路施工建设是我国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都是不受重视的部分,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大多只注重建筑结构建设,这直接导致了我国人均道路面积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更高了,同时人们对城市道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的人均道路面积。但是相对来说,我国的人均道路面积依然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很多道路都处于饱和状态,存在非常严重的拥堵状况,这直接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2、运输任务重和服务水平过低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行业面临非常繁重的运输任务,尤其体现在载人方面,这在我国很多地区表现得都非常明显。然而我国的事实是,不管是增加运输车辆,还是提高其运输的次数,依旧不能完成繁重的运输任务。不仅如此,相关管理人员也没有足够的服务意识,基础服务水平低,这也是导致交通运输存在目前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

3、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客货运输站场的建设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在我国很多城市、多数县城和乡镇都存在设备短缺和设施简陋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道路运输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对公路基础设施功能的完善和交通运输管理效率的提升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4、协调发展问题

我国交通规划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进行规划时较难从全局的角度考虑各种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协调,规划的系统性与全局性都非常差,这不利于交通运输效率的提高。不仅如此,交通运输的发展大多依靠公共投资,这显然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而多元化投资发展速度缓慢,不能解决当前严重的交通问题。

四、道路运输管理强化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的强化

首先,确立和谐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是道路运输管理强化过程中两大指导思想的主体地位,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管理强化工作才能够以社会日益发展而带来的民众需求为出发点,进而更好地服务社会。其次,笔者个人认为除了巩固积极向上的指导思想以外,管理工作应该以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提升、服务观念和态度的改变以及管理方式的创新为突破口,全面提升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再次,适应当下社会需求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的构建,也是促进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深化的一大有效措施。

2、管理基本原则的强化

第一,服务性原则的强化要建立在贯彻党和国家服务相关精神的基础之上,人性化、专业化以及公益化的服务是道路运输管理服务功能需要加强注意的几个方面,进而使得道路使用人员和相关受益人员能够亲身感受到道路管理服务的优化。第二,道路运输管理还要坚持贯彻政府主导的强化原则,像一些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合作都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统一下才能争取到,有了当地相关部门的配合,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的组织性和步骤性才能够有所突出。第三,因地制宜的运作原则,对管理区域内各个区域的实践探索持鼓励态度,力争促使道路管理队伍建设更具时代特色,并在与本地实际状况相结合的前提下促成行业发展新局面的形成。第四,全责一致原则的坚持强化,在符合精简效能管理要求的基础下,对管理体制进行梳理,完成了机构设置规范后,向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其个人职能。人员编制的合理规划能够使得部门的人员结构得以优化,最终促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能、级别形成相对统一的稳定局面,保证管理队伍与机构职责、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之间能够有所适应。

五、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优化的路径

1、完善城市交通运输网络

城市交通体系的发展离不开交通运输网络的发展,交通运输网络是城市发展的交通设施与载体。因此,要想有效解决城市交通严重的拥堵现象,需要对城市交通运输网络加以完善,使得道路交通容量可以显著提高,以便能够融合各个城区的道路,使之形成完善的网络。对目前的交通结构进行优化,不仅能够改善不合理的路网结构现状,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通行困难。由此可见,针对不同等级的道路,要明确其功能分工,使得道路网络的功能体系更加完善和明确,使得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益有所提升,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2、强化交通运输工作的管理与服务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交通运输工作必须要在管理与服务方面符合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求,符合当今时展的需要。这就需要对交通运输服务与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有正确的认识,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共同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企业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两种单位由于性质有本质的差别使得其工作的方式与理念也有所不同。企业单位的最终目标是利益最大化,而交通运输企业的目标相对融入了更多的责任,不仅仅关注经济利益,还包括对社会、国家和人民的责任,因此一般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要求较高。而行政事业单位则需要加强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不管是在思想方面,还是在行动方面,都需要忠于职守,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完善交通运输工作的服务体系,提高其运行效率。

3、加快建设客运站场

客运站场的建设也是交通运输体系的一大重要内容,其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都直接影响整个城市交通运输体系运行的效率。而我国目前的客运站场的建设还有待完善,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提高乡村客运站场的密度和服务设施水平。除了硬件设施的完善,还需要重视运输安全管理,不仅要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同时也需要加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确保为人们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输服务。

4、制订合理的城市交通运输规划

一个城市的交通规划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还影响到当地工商业的发展。在进行交通运输规划之前,需要充分考虑其与城市具体情况的匹配度,尽可能减少资金浪费。除此之外,城市交通规划还要符合城市长远发展的利益要求,要确保其能够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六、结语

综上所述,现如今我国城市道路交通事业已经非常发达,也更加趋向于科技化、市场化。但是在一些大中城市中,仍旧存在很多交通堵塞的现象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因此,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加强我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完善其服务体系,进行提高交通运输整体效率,保证我国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管玉文:《我国高速公路养护与管理浅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年02期

[2] 黄正培:《浅谈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年17期

第8篇

1.1运输任务重和服务水平过低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行业面临非常繁重的运输任务,尤其体现在载人方面,这在我国很多地区表现得都非常明显。然而我国的事实是,不管是增加运输车辆,还是提高其运输的次数,依旧不能完成繁重的运输任务。不仅如此,相关管理人员也没有足够的服务意识,基础服务水平低,这也是导致交通运输存在目前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

1.2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客货运输站场的建设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在我国很多城市、多数县城和乡镇都存在设备短缺和设施简陋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道路运输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对公路基础设施功能的完善和交通运输管理效率的提升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3协调发展问题

我国交通规划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进行规划时较难从全局的角度考虑各种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协调,规划的系统性与全局性都非常差,这不利于交通运输效率的提高。不仅如此,交通运输的发展大多依靠公共投资,这显然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而多元化投资发展速度缓慢,不能解决当前严重的交通问题。

2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优化的路径

2.1完善城市交通运输网络

城市交通体系的发展离不开交通运输网络的发展,交通运输网络是城市发展的交通设施与载体。因此,要想有效解决城市交通严重的拥堵现象,需要对城市交通运输网络加以完善,使得道路交通容量可以显著提高,以便能够融合各个城区的道路,使之形成完善的网络。对目前的交通结构进行优化,不仅能够改善不合理的路网结构现状,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通行困难。由此可见,针对不同等级的道路,要明确其功能分工,使得道路网络的功能体系更加完善和明确,使得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益有所提升,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2.2强化交通运输工作的管理与服务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交通运输工作必须要在管理与服务方面符合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求,符合当今时展的需要。这就需要对交通运输服务与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有正确的认识,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共同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企业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两种单位由于性质有本质的差别使得其工作的方式与理念也有所不同。企业单位的最终目标是利益最大化,而交通运输企业的目标相对融入了更多的责任,不仅仅关注经济利益,还包括对社会、国家和人民的责任,因此一般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要求较高。而行政事业单位则需要加强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不管是在思想方面,还是在行动方面,都需要忠于职守,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完善交通运输工作的服务体系,提高其运行效率。

2.3加快建设客运站场

客运站场的建设也是交通运输体系的一大重要内容,其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都直接影响整个城市交通运输体系运行的效率。而我国目前的客运站场的建设还有待完善,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提高乡村客运站场的密度和服务设施水平。除了硬件设施的完善,还需要重视运输安全管理,不仅要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同时也需要加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确保为人们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输服务。

2.4制订合理的城市交通运输规划

一个城市的交通规划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还影响到当地工商业的发展。在进行交通运输规划之前,需要充分考虑其与城市具体情况的匹配度,尽可能减少资金浪费。除此之外,城市交通规划还要符合城市长远发展的利益要求,要确保其能够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结论

第9篇

【关键词】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重要性

一、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的行为不当有直接的关系。其中,未经驾校严格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能差,是造成各类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从事故原因看,超载、超速、超员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从事故发生的地点和道路情况看,高速公路的事故仍然呈上升趋势。

驾校培训的目的是使驾驶员“更加集中注意力,尽量早地识别并进行有意识地决策,准确而又迅速的动作”,达到安全驾驶的目标。它能够让驾驶人更全面地观察并了解驾驶环境,更准确地预测不确定的潜在的危险因素,更及时地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交通事故。无论在哪里驾驶,无论驾驶何种车辆,教育驾驶人如何更有效、更及时地观察、预测和行动,并逐渐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安全理念,就可以实现在复杂多变的驾驶环境中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有些驾驶员培训学校主要是集中在如何教导学员如何驾车、如何停车等,更重要的是如何应对驾驶证考试发证,很少教育他们如何处理复杂的交通问题以及灌输道路礼让精神。因此,加强驾驶员道路安全培训将会从源头实现安全意识、方法、措施的全面灌输,将从源头进一步遏制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培养预防意识是交通安全培训工作的根本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入手,对申领人和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系统的安全驾驶教育培训和考核,将安全驾驶教育培训考核纳入驾驶人科目考试,凡安全驾驶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受理其它科目的考试。将新申请领取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和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和大型客车的驾驶人纳入安全驾驶教育培训考核的重点,培训考核率应达到100%。未通过安全驾驶教育培训考试的不予核发驾驶证,建立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和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培养驾驶人规范的交通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安全驾驶教育培训从驾驶人扩展到校园、村庄、工地、企业和社区。安全民警免费为辖区中小学在校学生、村民、农民工、职工和居民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率应达到90%以上。要广泛深入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进村庄,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的“五进”宣传活动,建立全民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意识。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设立安全宣教室,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明确宣传教育的目标和重点。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统筹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科技应用,强化对重点路段、重点车型、重点人员的管控,开展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案剖析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调研,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以及影响和制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深层次问题的研究,不断丰富安全驾驶教育培训内容。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完善机动车和驾驶员的信息化户籍管理,建立健全辖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基础工作台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卫星定位(GPS)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客运车辆、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等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利用卫星定位(GPS)告知路况信息和相关预防措施,提醒违法驾驶行为,避免事故发生。作为驾驶员要时刻将安全行车放在第一位,即将成为驾驶员的人员,一定要认真领会理解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无论何种情况,都要提醒自己要注意安全。因为公众的安全是相连的,只有全社会都增强了安全意识,我们才能拥有真正的安全。

三、加强安全驾驶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措施

⒈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阵地,动员大家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⒉要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提示和对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强化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法律意识,对有严重违章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人员必须及时暂停驾驶机动车。

3.要掌握驾驶人员出车前的思想动态,做到身体不舒服不出车、熬夜后不出车、家庭有纠纷心情不好不出车;要本着对生命、对社会、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安全行车。

4.要进一步提高客货车驾驶人员培训考试要求和准入门槛,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和违规问题责任追究,以提高客货运驾驶人员队伍素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是提高客货运驾驶人职业准入条件;二是严格客货运驾驶人聘用条件;三是建立营运驾驶人信息共享管理机制;四是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

5.要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教育培训。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媒体渠道,向全社会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交通,关注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氛围。对易发事故路段增设安全实施,用物理方式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加大巡逻管理控制力度,用监督方式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同作用。除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外,还要充分发挥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的作用,谋划预防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措施。

参考文献

[1]张为民,陈喜龙.论开展防御性安全驾驶教育培训的必要性.吉林交通科技,2010(9)

第10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管线输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并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卫生、邮政、铁路、民航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组织工作。

第六条(信息通报)

安全生产、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卫生、邮政、铁路、民航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信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相关媒体,及时登载国家和本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定期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的有关知识,适时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情况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相关信息,并公布社会监督和举报电话。

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抢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扩散、消除危害后果等救援工作。

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应当每半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举报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对举报属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行业协会)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先进技术。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十一条(生产和储存的规划)

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布局规划,由市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除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外,禁止在本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围内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工业园区或者其他专业区域内进行;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工业园区或者其他专业区域集中。

第十二条(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审批)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在企业注册所在区、县以外设立生产场所。

第十三条(审批部门)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二)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

(三)国家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投资的生产、储存项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生产和储存的其他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安全制度和人员配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在生产车间和储存库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作业班组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标牌和图示)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应当在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对作业场所的平面布局以及安全责任、操作规范、作业危险性、应急措施等事项进行告知。

前款规定的标牌和图示的设置规范,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监测、报警等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相关记录应当保存3年以上。

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监控)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压力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第十九条(生产装置和存储设施的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防爆设施和设备的检测)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每3年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测。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测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包装物和容器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应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第二十二条(储存管理)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分类、分隔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少量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特殊场所作业管理)

从事危险化学品储罐检修、油轮清洗或者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内作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采取有效的隔离、通风等措施,并对作业环境安全进行分析、监测;

(三)有两名以上监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通讯、救援设备;

(四)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废弃处置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

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现、收缴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由发现、收缴的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并可以向相关责任人追缴处置费用。

公众上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依法接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五条(经营许可证)

设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两处以上经营场所的,应当分别办理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分为甲、乙两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在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审批部门)

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放。

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放。

第二十七条(经营企业的储存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场所内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但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八条(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

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应当设置总电源切断装置。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不符合消防安全距离等规定,又无法拆除、迁移的,应当采用阻隔防爆技术。

第二十九条(零售配送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居民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零售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由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实行集中配送。

第三十条(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

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无购买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不得向个人销售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第三十一条(销售记录和月报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按规定记录购买单位、购买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所购剧毒化学品、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用途。相关记录应当保存1年以上。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每月向公安部门报送有关销售记录;零售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每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零售记录。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二条(运输单位资质)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包括使用自备车辆为本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下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以及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对相关条件的具体规定,并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资质。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以及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对相关条件的具体规定,并向市港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三条(运输工具)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专用车辆,并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等设施、设备。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运力、安全技术和设备等要求的船舶,并配置船载卫星定位系统。

本条规定的车载和船载卫星定位系统等设施、设备,应当纳入专用车辆和船舶定期审验的范围。

第三十四条(专用停车场地)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具有与运输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地。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的I类包装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划定相应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本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围内不得新设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地;已设立的,应当按照规划迁移。

第三十五条(运输专业人员)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以下统称运输专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专业人员更换从业单位的,应当由更换后的单位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备案登记)

外省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驻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持企业资质证书,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运输监控)

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进行运输全程监控,保证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城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全程监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托运人的责任)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

(二)向承运人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书面告知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三)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三十九条(承运人的责任)

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并检查包装情况,不得承运包装破损或者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装卸,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限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混装;

(四)在运输车辆、船舶的规定位置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不得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六)符合国家和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运输经营者的责任)

运输经营者应当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或者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

第四十一条(发送和接收单位的责任)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查验承运人运输车辆或者船舶的营运证件以及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接收外省市道路运输来沪的危险化学品,还应当查验其经指定道口检查的记录,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或者海事部门进行查处:

(一)运输车辆、船舶无营运证件,或者运输专业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的;

(二)超过规定的荷载、限量装载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混装的;

(三)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运输的;

(四)从外省市道路运输来沪,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的。

第四十二条(告知和申报)

危险化学品单位向外省市购买或者销售危险化学品,并由外省市单位承担运输的,应当书面告知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存书面告知的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单位向外省市购买或者销售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提前24小时向公安部门或者海事部门申报承运人名称、危险化学品品名和数量、运输起讫地、运输路线和时间等情况。

第四十三条(道路运输路线和时间)

市公安部门应当会同市安全生产、城市交通、环保、市政等部门确定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和时间。

因运输目的地等特殊情形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的,应当事先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指定行车路线和时间,并发给临时通行证明。

第四十四条(特殊天气道路运输)

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禁止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

遇灾害性天气,市公安部门可以会同市安全生产、城市交通等有关部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道路临时禁运公告。

本条规定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十五条(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

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并根据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

第四十六条(道口检查)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本市,应当经指定道口接受检查。

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道口检查人员应当查验车辆的营运证件、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并在运输单证上加盖验证签章或者发给其他验证证明;公安部门的道口检查人员应当查验车辆装载情况,并告知本市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和时间。

对未按规定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车辆,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无营运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暂扣,并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对超载、超限、混装、夹带、匿报、瞒报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安全处置。

本条规定的指定道口,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十七条(船舶载运和航行管理)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积载、隔离等安全技术规范。

进出黄浦江水域的油轮和载运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散装货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II型船舶要求或者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向海事部门办理导航或者护航手续。

海事部门可以对本市水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十八条(水路运输的禁止和限制)

黄浦江和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遇灾害性天气,海事部门可以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油轮和载运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散装货轮在黄浦江水域航行。

禁止油轮和载运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散装货轮夜间在黄浦江杨浦大桥上游的规定水域内航行。

前款规定水域的范围,由海事部门会同市港口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十九条(港口进出和作业)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港区、码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港口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从事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向港口管理部门办理报告手续。

第五十条(铁路、民航和邮政管理)

通过铁路、民航运输危险化学品或者邮寄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在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的;

(二)未按规定对防爆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整改,或者未将检测、整改情况报送备案的;

(三)从事危险化学品储罐检修、油轮清洗或者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内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管理措施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生产车间、储存库区、作业班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法经营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居民或者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零售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未按规定实行集中配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记录强腐蚀性化学品销售的有关信息,或者未按规定报送剧毒化学品销售、强腐蚀性化学品零售记录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未设置总电源切断装置,或者未按规定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运输监控和从业变更登记规定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者船舶进行运输全程监控的,由城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为更换从业单位的运输专业人员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托运、承运、发送、接收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托运人未按规定查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的;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未查验运输车辆、船舶的营运证件或者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的;

(三)危险化学品接收单位接收外省市道路运输来沪的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查验其经指定道口检查的记录,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的;

(四)危险化学品单位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发现违法行为未立即采取妥善处置措施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向外省市购买或者销售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书面告知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并保存告知记录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单位向外省市购买或者销售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未按规定提前申报相关运输安排情况的,由公安部门或者海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的,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海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道路禁运和指定道口通行规定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特殊天气道路禁运规定的;

(二)车辆未经指定道口进出本市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水路运输规定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其油轮或者载运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散装货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黄浦江水域航行,未符合国家规定的II型船舶要求或者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的;

(二)违反灾害性天气禁止或者限制运输规定的;

(三)夜间在黄浦江杨浦大桥上游的规定水域内航行的。

第五十七条(相关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风险抵押金)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11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以来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安全发展、依法治安为主题,以为争创“全省安全生产示范市”作贡献为目标,以“平安交通”创建为主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四大三基”行动计划、“三三”重点工作,深化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打牢基层、筑牢基础、练实基本功,健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努力实现道路运输、公交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旅游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因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1.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领导带头检查制度的有效落实。围绕“五落实五到位”,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副职的综合监管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其他党政副职对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单位的法定监管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和义务,形成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深入抓,基层单位主动抓、细致抓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2.层层签订责任书。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落实与各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推行企业安全状况自我评估和局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抽检,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真正让肇事者和肇事企业付出沉重代价。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安全生产问责制。

(二)强化法治意识,着力推进依法治安

1.推进“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以全面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各行业监管单位要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和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转向法制化轨道。

2.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即要建立健全六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二是建立“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执法效果。三是建立向公安、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五是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行业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在网站公示;六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每个季度公布一次纳入“黑名单”管理单位信息,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

3.全面开展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日常监管执法。科学编制执法计划,坚持定点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督相结合,严格执法,从严处罚。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坚持“零容忍”,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吊销证照照、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对重特大安全隐患要公开曝光。

4.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监管监察层级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制定执法手册,统一执法文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顾问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实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实行派驻执法的方式,加强对客运站点、港埠码头、旅游景点、旅行社行业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5.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大基层监管人员轮训力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大力弘扬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能抵御诱惑、守住职责、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监管执法队伍。

6.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同级部门之间、部门层级之间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制裁合力。

7.依法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继续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真查真究、按时结案、公开公正。要从偏重责任追究转向技术和管理原因调查、吸取教训、以案说法,推动工作整改措施落实上来。

(三)强化防范意识,着力抓好治本攻坚

1.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以“平安交通”(2012~2017年底)为载体,与“平安”、“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管执法年”等活动有机结合,大力开展“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车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创建活动。认真开展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委、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年度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均有效地控制在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之内,持续推进我市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集中开展“九打九治”,突出道路运输、城市公交、水上交通、交通运输工程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道路、公交运输领域一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抓好“严把三关一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和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二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营制度,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严禁营运客车夜间通行。三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超速和货车超载、超限营运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等违章行为。严格落实道路包车客运管理规定,加强旅游包车和异地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车站、施工工地等重点对象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水上交通领域要积极推进客渡运公交化工作,加大对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的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大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力度,强化视频监控管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要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安全各项制度、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继续深入推行《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深入开展防坍塌和防高空坠落专项行动,加强大型桥梁、公路工程、客货运站场、危桥改造等重大工程建设的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工作。公路管理领域要强化公路危险路段的及时排查整治,加强危桥的隐患排查与改造治理,落实公路养护主体责任,继续加大公路安保工程力度。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好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旅游行业领域要强化对旅游景(区)点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旅行社行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协同消防、卫生部门对宾馆、饭店消防、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配合道路运输、港航、海事等部门加强对旅游车、船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抓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保障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抓好重点时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突出开展好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春运”、汛期、暑期、雨雪冰冻等重点时期的专项检查、督查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加强重点防范。做好交通和旅游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器材等的各项准备和演练,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全面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四)强化精细意识,着力夯实安全基础

1.认真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尽快启动38道渡口码头提质改造、20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客运站场安保设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等安全项目,推动交通运输和旅游安全生产稳步协调发展。

2.强化宣传教育培训。一要认真学习的一系列讲话,深入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法律法规的宣贯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二是要继续抓好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车船驾驶人员的培训,强化新进人员、转岗人员技能教育,重点强化实际操作和现场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三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深度合作,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报道和曝光力度。

3.持续抓好“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和“三三”重点工作。以“数字化”建设为契机,争取市财政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视频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扩容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平台,35艘标准化渡船安装船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科技化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强化道路运输与水上交通安全基础工作。

4.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上级政府和部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总结近几年标准化建设开展经验的基础上,行业管理单位要继续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执法质量标准化建设,帮助、指导企业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督促企业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促进标准化建设工作长期、有序、健康开展。加强动态管理,推动达标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过程标准化。

5.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隐患自查自纠月报制度,形成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将其纳入监管执法与督查检点,严格落实激励约束制度,严格考核验收,夯实基层基础。

(五)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监管约束机制

1.认真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新办法和新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加强形势分析与监测预警,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

2.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故。加强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权威信息,做好舆情监测管控。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应急处置评估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协调机制,加强公路抢险、水上交通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加大部门综合考核中安全生产指标的权重。在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干部职务晋升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重要考量指标;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领导带头检查制度且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对没有被上级督察督办、新闻媒体曝光、引发和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抓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局属各单位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具体到岗位,落实到人,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修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抓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季度安全例会工作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找准工作薄弱环节,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坚持安全大检查常态化。每一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在季度安全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

三是坚持重点监管不动摇。水上运输重点部位是客渡船、砂石船和渡口码头、港口,陆上重点部位是客运站、客运企业、公交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危险品运输车,重点时段为重大会议召开时段、重大节假日、学生上学放假时段及恶劣气候时段。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要重点监管,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保安全。

(三)抓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化“进单位、进乡镇、进班组、进车辆、进家庭”活动,将安全文化“五进”活动纳入常态化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将“五进”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进行安全宣传普及教育。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从业企业建立自己的安全文化,让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四)抓基础,完善监管过程

一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努力构建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引导企业推行内部安全管理精细化,立足细节,科学量化,逐步实现工作职责精确化、工作流程规范化、安全管理人性化、安全考核细致化,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全面安全管理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规范检查记录。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日常督查体系,逐步分项规范检查内容、检查项目、工作标准、检查记录,制定和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检查有记录、工作有标准、整改有跟踪、责任有追究。

三是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患一档。将企业基本情况,安全培训情况、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应急处置和事故报告情况等规范建档,方便监督检查,并严格实行隐患整改销号制度。

(五)抓值守,完善应急预案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人员、机械设备、重大风险源等应急数据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急机制建设。加强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实现应急预案图表化,加强应急平台建设和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从业人员应急实际操作能力,推进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六)抓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要切实整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科学、不规范、不便民等问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要宣传典型、弘扬先进,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树立行业管理正面形象。

第12篇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二是组织部署:接到通知后,我站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对客运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二、大张旗鼓,宣传教育。

我站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逢会必讲、遇事必提,我们把每一天、每一月当作安全天、安全月,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是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视频教育。我站分别于6月15、16日开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和广东省道路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参加教育培训在编员工8*人占在编员工的96%。

三、源头管理,狠抓落实。

1、我站在2011年已与66家客运运输经营单位签订《客运经营安全责任协议》86份,依法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严格落实班车“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对进站客运班车59*辆完善建档登记台帐,调度人员严格执行凭“一牌三单五证”报班,审核班车营运手续是否齐全有效。2009年3月10日在调度室设置电脑摄像,调度员对安检单录像,每月将录像刻录光盘做永久性存档。

3、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工作。对在我站始发班车,做到一车一例一登记,对安全例检做到不合格坚决不放行,切实把好客运班车安全源头关。在我站始发的班车全部进行安检,日均**辆。

4.严把“三品”检查关。我站建立健全查堵制度和岗位,负责安检机的人员认真做好查堵“三品”工作,引导旅客将随身携带物品过安检机安检,防止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品等“三品”上车,杜绝班车危险源。做到责任到人,不走形式。行包托运处人员使用安检机及“金属探侧器”,对物品进行检查,必要时要求货主配合开包检查,对不符合条件货物拒绝受理。

4、严把班车安全源头管理。通过安全监管系统在IC卡道路运输证里写入本次安检、发班等信息。我站要求应班班车必须提供IC卡,站务人员录入相关信息后才打印结算单;同时司乘人员必须确认该班车证件齐全有效,在结算单签名确认后才能正常发班。

5、严把班车出站安检关,做好“五不出站”规定。我站建立车辆出站检查制度,以稽查小组为主、门卫协作对车辆出站的检查,实行签字登记制度,谁签字,谁负责,做到无超员和客货混装的班车出站。稽查与安保部密切配合,查处班车违规收客现象。

6、加强站场安全监管,落实站“一车一杠”的规定,做好南、北门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坚决杜绝非允许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夜班人员严查停站过夜车辆的安全,防止漏油和失窃。

四、文明服务,安全快捷。

一是客运部跟踪班车运行情况,如出现班车因天气、路阻或故障等原因晚点,及时同车方联系,跟进班线动态,快速解决问题,做到不积压、不滞留旅客。

三是做好站场保洁工作。每天不间断对候车大厅和月台进行保洁,及时清理污物,保持站场的清洁。要求保洁员定期进行消毒工作,预防各种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同有关公司签灭鼠合同,每月放药4次。

五、完善制度,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