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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问题

时间:2023-06-15 17:27: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研诚信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科研诚信问题

第1篇

2012年7月,英国研究理事会等八个部门和单位签署的《维护科研诚信协约》(以下简称《协约》)正式对外公布。《协约》旨在提供一个国家层面的关于良好科研行为及其治理的综合性框架,使政府部门、公众和国际社会确信英国的科学研究始终坚持严谨与诚信方面的最高标准。

签署单位希望达到四个目的:(1)更好地协调现有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2)更有效地促进英国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的交流;(3)鼓励有关部门和机构担负起责任,使其制度更加透明;(4)激发人们反思目前的相关实践,找出可改进之处。

签署单位致力于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1)在所有科研环节坚持严谨与诚信方面的最高标准;(2)确保开展的研究遵循适当的伦理、法律和专业框架以及相关的义务和标准;(3)维护以良好治理、最佳实践和支持科研人员发展为基础的崇尚诚信的科研环境;(4)采用透明、健全和公平的程序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5)共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定期且公开地评估工作进展。

二、《协约》将促进英国科研诚信建设的协调配合

英国大学与科学国务部长戴维・威利茨在为《协约》撰写的序言中指出,这是首次建立机制,使科研领域的主要利益相关方一起总结经验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协约》的签署单位包括英国研究理事会、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苏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威尔士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北爱尔兰就业与学习部、英国国家健康研究所、英国大学组织和维康信托基金会。《协约》同时还得到了商业、创新与技能部等政府部门以及学术界的认同与支持。

《协约》的签署是英国在国家层面协调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一步,其框架和内容与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科研诚信前景工作组、出版道德委员会等以往的工作和努力有着密切的联系。

早在1999年,英国的一些有识之士便提出应当建立科研诚信方面的全国性指导与协调机构,但当时一直无法确定如何启动相关工作,而有意尝试的机构也因工作难度太大而被迫放弃。2006年成立的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及其前身――英国健康与生物医学科研诚信专家组开展了许多工作,包括提出一些得到广泛接受的规范和指南,为各类机构和科研人员提供有关良好科研行为和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方面的咨询意见。目前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作为公益性慈善组织,得到英国许多研究型大学、英国国家健康研究所以及英国皇家学会等机构的资助。

2009年,英国研究理事会、英国大学组织等机构共同成立了科研诚信前景工作组。该工作组在2010年完成的报告中分析了当时英国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安排及有关方面的需求,提出在科研机构承担科研诚信建设主要责任的同时,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联合行动:通过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咨询与支撑机构,以确保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的一致性,并提出了有关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方面的九项具体建议。

《协约》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还反映了《英国医学杂志》与出版道德委员会于2012年1月通过的《关于英国科研不端行为的共识声明》中的部分建议,包括科研资助机构有义务要求有关科研机构负起责任,如要求各机构都任命一位高层管理人员作为科研诚信官员。

三、英国的一些经验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英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与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实践有很多共通之处。我国于2007年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联席会议由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五年来,联席会议开展了一些工作,如联合《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组织落实2010年国务院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的精神。我国的《意见》强调有关方面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参与和科技人员自觉行动。而英国的《协约》也是动员和协调资助单位、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力量,利用现有制度安排促进相关工作。

通过分析《协约》的内容,可以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一些理念和强调的重点工作为我国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可资借鉴的经验。

1.确不同阶段科研诚信建设的重点

《协约》的制定与签署,表明英国政府机构更加重视科研诚信问题,也促进有关各方更加公开地讨论科研不端行为。《协约》有针对性地强调了一些工作重点,包括不同主体承担各自的责任,促进相关工作的公开与透明,以及补充完善现有科研管理制度。

在我国2009年的《意见》中,也充分阐述了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由于科研诚信建设所涉及的机构、法律、政策、机制、支撑和协调等要素都十分复杂,且受到现有制度安排的约束,致使很多问题不容易得到解决。今后我国应发挥联席会议等制度的作用,深入开展工作研讨与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

2.不断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科研诚信建设是不断发展与深化的过程。《协约》提出了一些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的措施,如用人单位每年应向其决策机构提交科研诚信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应公开对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以及《协约》签署单位举办年度论坛,评估整个科技界科研诚信建设的进展并总结经验。

我国科研诚信建设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包括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和调查处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等。而通过经常性地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特别是总结我国每年科研诚信建设的整体进展,确定完成某些工作的时间表,将更有效地促进关键问题的解决。

3.建立适当的调查处理举报程序

《协约》明确了用人单位需要建立调查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透明、健全和公平的程序,并使之适应科研活动发展变化的需要,同时确保调查人员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经验和授权。

目前,我国也迫切需要完善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政策和程序。尽管我国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一般都制定有调查处理程序,但在调查人员的资格条件、调查处理程序、调查的质量标准、惩戒措施的设计与实施和保护举报者等方面都还不尽完善,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践有组织地进行深入探讨。

4.建立科研诚信建设的咨询与支撑部门

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和出版道德委员会等机构为英国科研诚信建设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包括组织制定规范、标准和指南,接受各方面的咨询,并在其周围集聚了许多热心而有经验的专家学者。

在我国还缺乏像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那样的咨询与支撑机构,现有不同层面的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机构在工作人员数量、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投入精力等方面都存在不足,从而需要依靠大学或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承担研究、咨询等方面的工作支撑。实践表明,制定学术规范、教育培训,特别是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等工作需要由具备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承担。为此,我国应建立为科研诚信建设提供支撑的专门机构,由其承担或组织开展一些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和咨询工作,同时广泛联络科研诚信方面的专家与有经验的管理者。

5.注重科研诚信环境建设

《协约》突出强调了科研诚信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包括资助机构和用人单位发挥导向与管理作用,在现有资助和管理体系中嵌入科研诚信方面的要求。

通过完善科技资源分配、考核评价和奖励等制度措施可以促进科研诚信建设,已成为我国科技界的共识。目前需要结合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和培育良好科研环境方面的责任,其中可借鉴英国的经验,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框架和职责分工,在其中嵌入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安排,促进在全社会、科技界、机构和团队等不同层面都形成良好的环境与氛围。

(作者:孙平,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013年5月5日至8日,第三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来自40多个国家的30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我国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协等部门都派出人员与会。

第2篇

德国应对科研不端源于两次“浪潮”,第一次是1997年的肿瘤专家赫尔曼、布拉赫的数据造假事件,第二次是2011年高级政客的博士论文事件。在第一次浪潮之后,德国研究联合会(DFG)成立了包括外国科学家在内的12人国际委员会,授权该委员会从科研体制上研究产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另外,DFG还设立了专员职位以专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投诉事务。此外,在德国还出台了三个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重要法规:1996年德国联邦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制定的处理科学不端行为的法律规范;1997年马普学会的评议会通过了《质疑科研不端行为的诉讼程序》;1998年德国研究联合会“学术自我管理”委员会详细阐述的《关于提倡良好科学实践和处理涉嫌科研不端行为的指南》。在德国研究联合会的建议下,高校校长联席会以《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建议》为样本,出台了《应对科研不端的程序模型》。许多高校和科研机构根据这个建议,制定了自己的纲要;个别高校和科研机构还设立了科研诚信调查处(人员)。如:海德堡大学于1998年通过了《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应对科学中的不端章程》,并成立了科学自治委员会等。第二次浪潮后,德国科学委员会于当年(2011)修订了《确保博士论文质量的要求》并出台了《评价和控制科研成果的建议》;2015年颁布了《科研诚信建议》。德国研究联合会也陆续修订了《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备忘录》(2013)、《应对科研不端的程序》(2011、2016)。高校校长联席会下属组织“具有博士授予资格的高校校长联盟”于2012年通过新的建议:《博士学位授予程序中的质量保证》。普通院校联合会、院校联合会、德国高校联盟于2012年7月发表总立场文件《撰写科学资格论文良好的科学实践》。德国国家法教师联合会于2012年10月《公法中的良好的科学实践纲要》。德国U15大学联盟于2013年4月通过了文件《博士学位授予程序中良好的科学实践原则》。2013年5月,德国高校校长联盟在第14届联盟成员大会上通过了新的总决议《德国高校良好的科学实践》,对德国高校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预防和治理科研不端明确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德国各主要学会如马普学会、弗朗霍夫学会、霍尔姆霍兹学会、莱布尼茨学会作为科学机构联盟主要成员,推动该组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举动,如2010年连续出台了两个文件《处理科研数据的基本原则》《著作权新规定:对第三篮子的要求与渴望》。2011年,在德国研究联合会召集下召开的“良好的科学实践”会议等。大学的行动更是积极,纷纷出台或修订各自的应对科研不端的文件,增设或完善诚信调查人员(调查处)。如波恩大学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波恩大学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纲要》;慕尼黑大学于2014年9月30日第三次修订《慕尼黑大学科学自治纲要》等。德国科研不端的治理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2德国科研不端治理实践概览

获得科研不端治理的实践情况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获得大概的了解。(1)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应对科研不端的纲要与程序模型的知晓与应用情况。相关资料显示,德国高校校长联席会2013年通过的《高校良好的科学实践》的知晓度是最高的,达到了64.4%,但实际的应用程度不高,只有17.0%;排在第二位的是德国研究联合会2013年修订的《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备忘录》。从实际的应用来看,德国研究联合会2013年修订的《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备忘录》应用程度最高,达到40.2%;排在第二位的是《应对科研不端的程序》(德国研究联合会,2011),达到32%。综合两项数据,德国研究联合会的两个文件分居第一、第二,说明国家研究资助机构(《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备忘录》)对各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实际影响力最大。(2)良好的科研实践的介绍情况。各大学和高等院校对良好的科学实践的介绍或者说宣传教育几乎贯穿于各个教育阶段:从学士和硕士培养阶段直到教师、科研人员的继续教育,只有9.8%的被调查单位对此事不知道,但是比重不高,最高的是学士和硕士培养阶段,只有57.2%。这表明各大学和高等院校对良好的科学实践的教育还有提升的空间。(3)高校层面的科研诚信办事处设置情况。大学设置科研诚信调查处的已达到90%以上,没设置的只有0.6%,不知道和没有答复的共8.9%。高等院校设置科研诚信调查处的最低达到了60%以上,没设置的占28.6%,不知道和没有答复的共14.3%。在大学中科研诚信调查处工作人员2~3人的比例最高,占35.0%,而高等院校中科研诚信调查处工作人员1人的比例最高,占37.1%。由此可见,大学设置科研诚信调查处的积极性高于高等院校。

3制度建设典型案例

德国科研不端治理体系的新进展以德国科学委员会2015年出台的立场文件《科研诚信的建议》以及德国研究联合会2013、2016年修订的《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备忘录》、《应对科研不端的程序》最具代表性。

3.1《科研诚信的建议》

《科研诚信的建议》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国内外良好的科学实践纲要的概览以及核心建议的实施情况的总结;二是说明了操作领域与建议,以及科研诚信文化持续的系统性的加强。本文对第二部分的第五个方面——行为者的责任范围予以论述。(1)科研人员:视角色与职位不同承担不同的责任。作为教师,有告知学生良好的科学实践的规则、不同的、更新的方法以及伦理的自省的任务;对大学生、博士生的指导的责任,特别是学位论文的指导。作为上级,除了以上责任,还对同事的劳动条件负有责任;还要对合同期限、时间预算负责任;此外还得对公开讨论的文化、有异议的、否定性的研究成果负责。最后,除了自己理解良好的科学实践,还要推动整个团队理解良好的科学实践,促进同事之间相互信任。(2)高校与科学机构:包括领导层与院系。领导层对促进科研诚信的功能性结构承担主要责任。它必须对概念加以界定,并阐释框架条件;制定规范与程序;修订现有的样本(德国研究联合会与大学校长联席会的决议);当前的规定是不够的,所以必须具有不断更新的机制;每个科研机构必须知晓自己的纲要与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加强科研人员的诚信,并且必须清楚;对具有科研不端嫌疑的事件必须在确定的权限内根据明确的程序规定进行调查。自己制定纲要的参考文件;适当地设立科研诚信调查处,为科研人员提供咨询并处理冲突事件;促进青年人员的个性发展,并为之提供好的工作条件;长期的任务是摒弃数量有限的成果评价标准;尽最大的可能推动政策的透明;发现科研不端是表明了解释结构的功能化和研究机构的高质量标准,应当是报道的一部分。院系的责任包括:不同的院系应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制定规则,大学课程必须设置良好的科学实践课或实践,并通过合适的考试形式进行检测;在博士培养阶段,导师与博士生必须签订合同;招聘程序必须是透明的,而且事先必须运用质量指标对成果进行评价;对如何处理候选人的否定性的研究成果,并告知良好的科学实践进行研讨。此外对于资助的申请也应采取质量主导的标准。(3)政策:高校与科研机构的政策制定者必须认识到单纯的以数量为标准的成果评价的副作用以及对科研不端的可能的推动作用;联邦和州作为资助者必须为以成果为标准提供资助的成果的数量评价负责,尽量减少类似的副作用;尽量避免对科研成果的评价仅通过出版量、引用指标,授予博士学位与资助挂钩;联邦和州应当把促进科研诚信的机构和措施作为机构总绩效的一部分进行评价与推进;联邦和州应当采用透明的、功能性的结构强化科研诚信,使之作为高校与科研机构申请资助的标准与前提;其他战略性草案与建议应当有意义和价值。(4)研究资助者:私人或公共的资助机构有责任避免有利于科研不端的意想不到的副效果;确定出版物名称的上限,已发表的否定性的以及重复的研究进行积极的评价,强化以质量为标准的成果评价标准;鉴定人的选择要避免偏见、积极支持成果评价的问题意识;申请机构应当有透明的、功能性的结构处理冲突事件和科研不端,以及确保研究数据保留与获得的草案;保证资金到位;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应遵循更高的标准;第三方资助不能优先获得研究成果。(5)委托方与评价人:高校的委托方与机构的评价领域的行为者应当按照(2)对所在科研机构促进科研诚信的结构和措施进行检查,包括处理冲突事件与科研不端的透明的、功能性的结构和程序;科研诚信调查处、良好的科学实践纲要与规则;检查应在整个高校的系统委托下得出结论;科学委员会将采用与自己的委托与评估程序相应的标准。(6)科学出版社与杂志:出版社与杂志有责任在出版中不选用、阻止科研不端的行为;否定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在杂志上也是可以出版的,例如作为主要出版物或特殊领域的一部分,还有重复研究;印刷错误与勘误表应当系统地出版,与原版出版物一起防止错误数据的扩散;获取研究原始与随后数据的在线书架,采取同样的标准以推进科研诚信;为了避免剽窃、控制数据操纵应当检查签名;鉴定人员的选择除了重视专业,还要无偏见;确保质量和伦理出版标准应当持续更新、发展,出版社与杂志要在总论坛中领会自己的责任,如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的论坛。

3.2《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备忘录》

《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备忘录》是对2011年11月在柏林召集科学机构联盟研讨会“良好的科学实践”会议精神的体现,是对1998年出台的《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作的补充修订,新修订的内容主要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1)导师的责任。文件指出,培养青年研究人员是导师的任务。博士生的研究活动和丰富的见解对知识的创造具有重要贡献,导师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执行高标准、抵制滥用。授予博士学位和授予博士学位的质量评价属于科学系统的核心工作。在工作团队中遵循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博士在读除了有一名导师对之进行指导和引领外,还要有一名联系人(副导师)。导师不仅要在博士在读期间给予支持,在之后的工作生涯中也要给予支持。(2)举报人的保护。一方面,举报人对于科学自治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举报人应给予特殊保护;同时,举报人的行为要符合文件所要求的检举程序,即应当在科学界内部检举,而不仅应当首先告知媒体。(3)科研诚信调查人员。文件强调,科研诚信调查队伍应当壮大。特别是高校及其附属的企业应当壮大科研诚信调查队伍,保证想咨询有关科研不端问题的人可以很容易见到。(4)原始数据的保留与使用。文件指出,应当区分原始数据的保留与使用这两个问题。原始数据应至少保留10年,保留工作由系所担负。数据的使用权归属于研究人员个人,对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由有使用资格的人员共同决定是否允许第三方使用。如果是跨系所的,建议通过合同来确定使用原则。(5)科研不端的治理程序。文件突出了大学与研究机构(这里主要指各学会)科研不端的治理程序的一致性,要求确定最长调查(总)期限,即便利益相关者较多的复杂程序也应当有一个预期的期限。(6)成果的署名问题。文件要求成果署名中不允许有荣誉作者,署名列表中出现的作者必须是真正对成果有贡献的人,对于合作的成果要严格根据各自对成果的贡献量确定署名顺序。3.3《应对科研不端的程序》《应对科研不端的程序》第一次出台是在2001年,2011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6年的修订是第三次。修订后的文件简单明了,共包括三个部分:适用范围;科研不端的定义;质疑科研不端的程序。本次修订有两个重要变化:对科研不端的定义与质疑科研不端的程序进行了补充修订。(1)科研不端定义的变化(本文所述为修订后的文件)。一是申请者、接受者和其他对德国研究联合会的资助承担责任的人的科研不端。重要的科学联系被有意的或由于疏忽大意导致地错误陈述,他人的知识产权被侵害或科研能力受到伤害,事件属于哪一种不端行为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虚假陈述。伪造数据和(或)研究成果导致的;篡改数据和(或)研究成果导致的;通过选择或放弃不期望得到的结果,或不公开这些结果导致的;对陈述或图表进行操纵导致的;在基金申请或进行汇报时进行不正确的陈述导致的(包括向出版机构、印刷部门虚假的陈述)。其次,知识产权的侵害。涉及他人创造的、产权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或他人发现的科学认识、假说、理论或研究方法内容:剽窃;剥削研究的部分内容或思想,特别是鉴定人;未经授权向第三者转交数据、理论和认识;僭越或无根据的接受科学著作权或合作权;伪造内容;未经授权向第三者公开或接触未被发表的作品、认识、假说、理论或研究方法。第三,未经同意把著作权、合作权据为己有。第四,阴谋破坏研究活动(包括破坏、毁坏或操弄研究程序、器械、附件、硬件、软件、化学药品或其他别人做实验必要的物品)。最后,清除原始数据,这点违反了法律规定或科学工作的学科公认的基本原则。这适用于法律规定不应清除的数据。科研不端的共同责任如下:参与他人的科研不端行为;公开发表的伪造刊物的合作者。二是鉴定人与团队成员的科研不端。为了自己的科学目的,未经授权使用数据、理论和认识,从中获得了他的工作所需的知识;鉴定程序未经授权、信任伤害了申请或其内部包含的数据、理论和认识进一步提交给第三者。(2)质疑科研不端的程序的变化。本部分主要新增了“第三方审查”的内容。文件要求自预审阶段至审查结束都要引入第三方审查。这里的第三方指的是德国研究联合会科研诚信人员(现更名为科研诚信人员)或德国研究联合会的程序。文件强调由不端事件发生单位主持的预审决定不影响德国研究联合会的审查程序。

4对我国的启示

4.1建立完善的科研不端治理体系及更新机制

与德国科学界相比,我国科学界面对科研不端事件的发生反应显得迟钝。近几年我国科研不端事件时有发生,如井冈山大学教师论文造假事件、院士论文造假事件等,面对此类事件,我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科协等机构也相继出台了治理科研不端的文件,少部分高校也通过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设立了学术道德委员会,但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科学界对科研不端的治理仍处于初级阶段,科研不端治理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这从根本上说缘于我国科学界对科研不端的危害认识不足、关注不够,对科研不端的治理还没有纳入主要任务。这与德国科学界特别是德国科学界的管理机构、学术联盟形成鲜明对比,德国科学机构联盟、研究联合会均把维护科研诚信看作该机构的中心任务,因为他们把科研诚信看作关系到科学生死存亡的问题,看作关系到一个国家科学创造力的重大问题。为此,我国科学界应端正观念,真正把科研不端问题当作内在重大问题来抓,而不仅仅看作社会风气影响下的附属问题、小微问题,才能真正行动起来,建立健全科研不端治理体系。科研不端成因复杂、形式多变,它会伴随着社会文化、科技管理体制、科学本身的发展以不同的面貌出现,治理科研不端不是一劳永逸的,我们更需奋起直追,建立起科研不端治理体系以及治理体系的检测机制,以便于及时更新治理体系,确保科研不端治理体系的有效性。

4.2建立领导问责制度

德国科学界一贯重视院系领导、学科带头人在科学团队中的领导和示范作用。在培养科研诚信方面,德国科学界在新出台的规范中更是突出强调了这一点。如科学委员会2015年的《科研诚信的建议》第二部分的第五个方面中明确规定:科学委员会的角色与职位不同承担不同的责任。作为领导,除了承担团队普通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外,还要对同事的劳动条件、对合同期限、时间预算负责任;此外还得对公开讨论的文化、有异议的、否定性的研究成果负责。最后,除了自己理解良好的科学实践,还要推动整个团队理解良好的科学实践,促进同事之间相互信任。德国研究联合会2013年修订的《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备忘录中也强调,在工作团队中遵循“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在我国,科研管理和资助机构颁布的治理科研不端的某些具体条款得不到真正贯彻实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层组织的“冷处理”。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罚时,由于基金委员会缺乏对依托单位职称晋升、职务晋级方面的管理权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得不到落实;科学技术部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中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罚的规定也存在类似问题。借鉴德国管理和资助机构治理科研不端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对相关个人进行督促或软强制,促使原则规定真正着陆,真正发挥作用。

4.3切实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为了使科研不端行为真正得到揭示,德国大学与科研机构历来重视对检举者的保护。早在1997年马普学会通过的《质疑科研不端行为的诉讼程序》与德国研究联合会1998年出台的《确保良好的科研实践》中就强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举者的身份要做匿名处理,其身份的公开有严格的限制。在2003年的波恩会议中又提议,追踪调查检举者的职业生涯,即对检举者是否有轻蔑、降职等不公正待遇进行跟踪调查。2005年科研诚信委员会发表的《最近六年来科研诚信委员会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总结报告》中提及,应对检举者在未来生活中所处的不公正待遇以及可能遭到的报复行为进行探讨以积极防御,明确提出了3条具体保护措施。在2011年德国研究联合会召集的“良好的科学实践”会议上,保护举报人问题再度成为讨论的热点。2013年修订的《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文件的第17条建议指出,举报人对于科学自治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举报人应给予特殊的保护。我国在举报人的保护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就值得探讨;在《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第二十七条中也体现出类似问题:“调查科研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原则。应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对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在调查过程中,准确把握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这些条例并没有对举报人提供具体的和积极的保护措施,如在工作或资金方面的便利和资助。

作者:王飞 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王飞.德国科学界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措施及启示[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2]GutewissenschaftlichePraxis[EB/OL].2015-06-05.dfg.de/foerderung/grundlagen_rahmenbedingungen/gwp/.

第3篇

1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的主要形式

1.1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这是较为普遍的科研失信行为。通常表现为使用别人的实验数据、研究结果、学术观点或者直接抄袭他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同时不标记引用出处并直接以本人名义出版著作、、撰写项目申请书等不道德的行为。

1.2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以编造、篡改实验方法、实验材料、实验数据和研究对象等方式,取得技术方法上的“突破”或科研成果上的“创新”。如2003 至2005 年期间,原上海交大陈进教授将所谓的科研成果“汉芯”,通过造假和编造实验数据等多种多段,骗取专家鉴定,并宣称国内首创,并且具备国际先进水平,从而骗取数亿元的国家科研经费。

1.3伪造信息

通常为在申请科研项目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没有取得一定的科研成绩的青年教师,通过伪造虚假的个人受教育经历、研究工作经历、社会任职、学术成果等信息,以此来“完善”本人的申请材料,提高项目获批成功率。

1.4未参与创作或研究,并在研究成果上署名或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署名

主要表现为某些学科领域著名专家,未直接参与科研工作,仅利用其学术名气或“隐性”权力而在科研成果或论文上挂名,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在申请科研课题中需要项目组成员签字、项目申报推荐意见或者科研项目结题需要的专家鉴定意见时伪造他人特别是伪造专家签字等行为。

1.5一稿多投

有的教师将同一论文稿件投到不同刊物或者仅仅将题目、局部内容稍作修改而实际研究没有任何进展的稿件投到不同刊物。还有的教师将一份已经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书稍作修改重新申报其他单位项目,骗取科研经费的科研不端行为。

2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的原因

2.1科研考核体系不合理

目前不论是社会对于高校的评价、博士点申报还是高校学科排名等最直接、最重要的就是对高校一段时间内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的衡量。为此各高校也制定出相应的奖励机制和科研评价体系。

高校的科研评价体系很大程度上决定教师的科研行为。较好的、完善的科研评价体系可以引导科研人员踏实的开展具有原创性的、探索性的科学研究,而较差的、片面的科研评价体系导致科研人员只注重短期科研成果,不再按照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开展研究。这种科研评价体系了违背科学研究的客观发展规律,使得高校教师以完成科研考核任务为目标,疲于奔命的到处争取科研项目、绞尽脑汁的撰写论文,最终导致发生了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

2.2科研法制规范不健全

科研诚信仅仅依靠教师的自身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督惩罚制度。目前对于高校教师的科研失信行为通常是依靠行政体系的内部处罚,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 没有全国性的法律.现阶段对于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主要依靠相关的部门规章制度。如:科技部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教育部的《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科院的《中科院部门规章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这些规章制度都是针对本部门的科研失信行为做出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部门局限性而且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和空白的地方,缺乏统一、明确的监督办法、惩处机制,导致处罚力度较弱。

其次现行规章多是原则性条款、指导性意见或是宣誓性条款,较为模糊和笼统,缺乏针对性、操作性①。目前与科研诚信相关的法律主要有《科技进步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规中有部分规定涉及到科研诚信的内容,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于科研失信行为的判定标准和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做出界定。例如,对于何种行为属于科研失信行为,其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都没有详细的规定,使得科研人员对于行为是否属于科研失信行为以及对于科研失信行为可能受到的惩罚不清楚,也就没有对于惩罚的畏惧感,导致现行法律发挥不出实际效力。

2.3教师自身道德缺失

各高校都在学生的诚信教育方面相对较重视,但对教师的诚信教育却很少提及,更多的只是鼓励教师要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自己争气、为学校争光②。部分高校教师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并在不当利益的驱动下唯利是图。这些都助长了高校教师铤而走险的抄袭他人、虚构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

3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对策

3.1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2009年8月,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协等十部委联合的《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为申请科研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科技信用档案,并作为批准该项目的依据。虽然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要求高校必须建立高校教师科研诚信档案但是不难看出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于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十分重要。

科研诚信档案的建立应贯穿于科研档案始终,是对于科研工作全过程的科研诚信记录。高等院校应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并建立科研诚信网络信息平台。将科研项目的批文、合同书(任务书或委托书)、中期检查报告、重要实验数据记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科研结果,科研论文、专著、专利等人员名单,鉴定结果及鉴定专家意见等其他重要资料等重要信息都应保存在科研诚信平台上。对上述信息尽可能的向全社会公开,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评价,不仅有利于促进高校教师科研诚信行为而且有利于树立科学研究的公信力,有利于建设整个社会的诚信氛围。

3.2科研诚信建设法治化

相对于违背科研诚信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各种奖励,科研失信的违法成本过低,法律惩治力度不够,也是造成科研失信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针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处罚力度都十分有限,大多局限于行政处罚。做出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对于惩治科研失信行为、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另外,当前国家不断对于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使得科研失信行为的危害性逐渐增大,建议可以借鉴“酒驾入刑”的经验将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恶意套取科研经费、故意编造数据导致妨碍科学进步等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较广的科研失信行为纳入刑法。通过法律的严惩对于科研失信行为进行震慑、警示和教育。

当然仅仅依靠法律手段规制科研失信行为是不够的,只有以法律为后盾,以科研管理、诚信教育,媒体监督为手段多种方式从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入手,惩教结合,才能推动科研诚信氛围的建立。

3.3加强科研诚信教育

对高校教师特别是刚刚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应开展科研诚信和科研道德教育培训,通过学习不仅让高校教师知道科研诚信的重要意义,掌握基本的科研素质避免非主观的科研失信行为,教育、引导高校教师的科研行为;而且还要了解对于科研失信行为的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约束科研不端行为,净化科研环境。因此要加强高校教师科研诚信教育工作,从根源上避免科研失信行为的发生。

3.4完善科研评价制度

第4篇

一、 学术诚信内涵及表现

(一) 学术诚信的内涵

学人对待科学要讲求“诚”,对待其他研究者及其劳动成果要讲求“信”,学人研究学问时要求“真”——追求真理,尊重客观事实,不媚俗,不空谈,不编造数据,不捏造事实, 对其他研究者及其科研成果要讲求信用+信誉——研究者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学习、团结合作,不能搞学术垄断和学术霸权,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引用了他人的观点和资料就要表明出处,这也是对读者的尊重和讲求信用及信誉。诚实守信是学人最基本的科学素养和最重要的学术行为准则。

(二) 学术不端的表现

学术诚信缺失所表现的行为即为学术不端,2009年的《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有对于学术不端的具体描述: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 论 文 网专业写作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二、 高校学术诚信缺失的现状

高校作为学术科研的重要单位,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以及学术及职称评价等各方面的影响,高校学术诚信现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分析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技发展与人的惰性的矛盾

计算机的普及,网络的发展以及信息化的飞速进步,使整个社会都面临一次洗礼,空前的资源共享,给人们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方便与快捷。使学术界也经历了一次信息化的革命,使原来埋头于各种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档案室及田野调查等无数次采集学术信息与资料的学者们,轻易地点几下鼠标就能替代一切奔波、一切实验及查文献的工作。这种时代的进步无疑极大地促进了科学研究的进步,但带给人更大的惰性与侥幸心理也是毋庸置疑的,客观上确实为学术不诚信的投机提供了便利。

(二)评价标准与学术质量的矛盾

现在更多的高校在评聘职称时采取定量评价的方法,出现重数量轻质量或以数量代质量的现象。有的院校的评职条件中明确要求申报职称教师的论文及著作的数量及字数等。有的院校或部门将成果的被引用频次及转载频次,或是被评价者被引用的字数等来作为评价的标准。这些评价标准将会导致一些高校教师不得不以快出成果、多出成果为目标,并找相关行业的教师、学生多引用、多转载自己的“成果”,不断追求论文及著作的数量,而忽视了学术的质量。这样短平快出来的论文经不起推敲,算不得精品,久而久之,造成学者不能潜心学问,不思进取,粗制滥造,有的甚至为了多发论文而不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三)学术管理与监督机制的矛盾

目前我国对学术进行监督与管理有两种方式:行政方式与非行政方式。行政方式是由政府确定的学术评定委员会对各研究项目、活动及成果进行考核与评审,这种方式由于权力的过于集中使学术价值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极易产生官僚作风,而造成学术诚信的缺失。非行政方式是科技期刊的监督与审查,科技期刊没有制度与体制的保障,只能处在有心无力的状态下,局限在小范围内对学术失信者给予相应的警告与惩处,无法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学术失信行为。

三、国外学术诚信建设的经验

对于学术诚信,我们不妨对照一下国外的做法与各项机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借鉴。

(一)建立有效的社会诚信机制

在国外,学术信誉是每一位学者的生命,,违背学术诚信的人是没有立足之地的。美国首先从在整个社会的诚信机制下监督每个人的言行。其次,从各种证件的取得上就规定得非常严格。每个人的诚信出现污点在整个系统中都是有记载可以查证的,违背学术诚信的人在美国大学和社会较难容身。再次,美国联邦政府各主管部门以及各基金会在审批科研经费和项目基金时,除考察学术能力外,重点把关的是申请人的学术信誉。

(二)构建完整的学术诚信防治体系

目前许多国家已针对学术诚信问题出台了各自的规章制度,并设立了专门的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机构。

1.政策规定。例如韩国科技部出台了《关于国家研发事业中确保研究伦理及真实性的准则》;德国马普学会发表了《关于处理涉嫌学术不诚信行为的规定》;美国颁布了一项纲领性政策《关于科研不诚信行为的联邦政策》,对发现的不正当研究行为各相关机构及职责均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和规定等。

2.监督机构。世界各国均以在大学中防治学术缺失行为作为工作的重点,可见国外对于高校学术诚信的重视程度。例如丹麦成立了官方的丹麦学术不端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非常重要的学术不端事件,拥有一套严格的法律法规,其模式已成为其他北欧国家的学习范本。 四、加强高校学术诚信建设的路径

经过对我国高校学术失信原因的分析,以及对国外学术诚信建设体系的借鉴,通过分析比较总结出一套适合我国目前国情的学术诚信保障体系建设的方案,并要从各个方面加以建设完善。

(一)搭建网上公开学术成果平台

网络信息时代的快捷与方便虽能导致人不劳而获的惰性,但也可以利用它制约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可以利用网络建立和完善学人的信用制度和完整的学术诚信档案。从论文到专著到项目,让每个人的研究成果公之于众,使这样一个在线数据库成为管理及审批机构的依据,成为各位学者的展示平台及自我约束平台,实现我国学术诚信体系管理系统和监督的标准化、信息化和数据化。有了这样的平台,每个人的行为都在社会的监督下, 每个学人也将更加珍惜自己的学术声誉。

(二)明确各学科学术规范

要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就要不同学科分别建立学术规范,避免“一刀切”。当务之急就是要出台一个明确的学术论文写作规范。学术规范的制定应与《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等的要求一致,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使制定的学科规范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 论 文 网专业写作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解决中国学术评价的重点,要充分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的规律,把行政权力与学术评价隔离,并把建立起分类评价和质量导向的考核机制作为重中之重。2014年,“科研评价改革”无疑是国内高校科研领域最火的词汇之一。从中央到地方相继研究或出台了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科研分类评价体系的相关政策,在地方层面,截至2014年10月,高校科技评价改革的三个试点地区(北京、上海、广东)均提出主要实现以科研质量为导向,分类考核体系和科研成果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将积极推进“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价”和“国际评价”等评价方法。高校科研仅以论文数量论英雄的时代有望成为历史。

(四)加大对学术失信行为的管理力度

学术失信之所以会发生,原因之一就是学术失信所要付出的代价太小。当前,要务必加强对学术失信行为的管理力度。让失信者从声誉到利益都付出相应的代价;整个学术界应对学术不端行为保持零容忍,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对那些已被证实的影响严重的学术失信行为要进行公开处理,通过正式和透明的制度化程序予以解决

(五)加强学术诚信思想教育

1.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某些研究者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认为官不举民不究即万事大吉,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是非常必要的,例如《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通过研究者法律意识的增强,起到了用法律的强制力和威慑力来制止学术失信现象发生的效果。

2.内在约束教育。学术诚信缺失其内在的原因,即研究者自身的道德素养不高,缺乏学术道德造成的。“立言先立德,立文先立人。”为此,研究者要树立对待学术的正确态度,从被动到主动地遵守学术诚信,珍视自己的学术声誉。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 论 文 网专业写作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重建学术诚信的威严不仅仅是学界自身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更应该以身作则,以自身言行为世人之规范,成为社会文化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唯有建设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才能以学术诚信夯实中国梦的基础。让学术诚信成为一股强大的道德正能量,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使我们的社会早日成为和谐、美好的家园。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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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1/content_1264527.htm.

[2]About us[EB/OL].[2013-07-08].http://uk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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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文华,吴一迁,张俊彦等.国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对我

国科技期刊出版诚信体系建设的启示[J].学报编辑论

丛,2013,

[4]杨艳.美国高校学术诚信制度建设研究及启示[D].北

京:首都师范大学,2011.

[5]汤曾.浅议学术诚信[J].广西社会科学.2004,(3).

第5篇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有专家学者大声疾呼 :加强学术规范,抑制学术不端行为。从政府科技部门到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也为抑制学术不端行为,形成学术规范,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然而近二十年来,学术不端行为依旧是影响我国科技发展的一个“毒瘤”。

学术上弄虚作假在国外叫“科研不端行为”,其分为剽窃、假造科研成果和篡改真实数据三类,而在中国作假形式似乎更为多样。“学术批评网”主持人杨玉圣先生总结说,它包括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泡沫学术、假冒伪劣、抄袭剽窃五大部分。中国科学院院士邹承鲁则总结出七类:1.伪造学历、工作经历、论文等;2.抹煞别人成果,自我吹嘘;3.伪造成果,纂改数据;4.剽窃;5.“搭车”署名;6.为商业广告做不符实际的宣传;7.一稿两投。杨玉圣先生总结的现象主要出现在社会科学界,而邹承鲁先生指出的学术腐败类别则集中出现于近年的自然科学界。

科研诚信已成为整个科技界日益关注的话题。其实,学术不端行为已不完全是一个学术界的问题,知识分子是国家的大脑、眼睛和喉舌,一个人如果中枢神经出了问题,拥有再强健的四肢也是一个废人。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已纷纷出台各种办法措施,从《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科技期刊道德公约》到《××大学教师学术纪律规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大学教师科研道德守则》。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也就此开出了“五味药方”,包括:1.积极倡导建立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2.加强科学道德制度建设,规范学术研究;3.加强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普及性教育;4.增强科技工作者法律观念;5.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大力开展学术批评。

仔细研究这些条例规则,无不是一一针对各类“科研不端行为”,应该“大有疗效”。但几年下来,伴随着这些条例的运行既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减少,也没出现大批学术造假者现形的局面,反而是各部门各单位不断推出新制度、新规范,迎接学术不端行为的新挑战。如:2007年2月中国科学院公布该院最新制定施行的《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并宣布组建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 ;2007年3月23日中国科协出台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以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觉遵守科学道德规范,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净化学术风气。

面对这样的形势,笔者以为,科研诚信缺失主要还与以上所列“药方”未完全“入药”有关,就如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样,“执法必严”也是一个关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反之,维护大堤也要从最基础的查、封、补做起。笔者思考,是否可以从现行管理体制中寻找抑制“科研不端行为”的良方?

面对社会性的诚信缺失问题,企业要建立诚信档案,毕业生也要建立信用档案,中国科协也指出将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进行记录……这说明档案的追踪作用、信誉作用是保持诚信这一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但是堵不如疏,建立诚信档案是记录不诚信的行为,是事后的警示,需要重新建立一个科研信用记录系统,需要大批的“学术警察”,完全形成全国性的学术诚信档案还需要时日。笔者以为可以利用现行的科技档案管理制度,从科研的基础工作着手,逐渐形成诚信科研的机制。

科技档案建立的方式方法落后于我国科技发展的现状

档案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凭证作用,二是参考作用。档案可以作为管理的凭据、科研的资料、教育的素材,也是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权益的法律依据,又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历史见证。

科研归档范围主要包括:科研准备阶段中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课题报告、调研报告、方案论证和协议书等文件 ;研究实验阶段中的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材料 ;总结鉴定验收阶段中的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和投资情况;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中的成果和奖励申报资料及申报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推广应用阶段中的推广应用方案、总结等。归档的案卷,要求做到保持科技文件材料系统联系、内容真实,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期保存。

然而目前我国科技档案建立的方式方法落后于我国科技发展的现状 :

一方面,目前科技档案的收集工作还很不完善。收集到的科研项目(尤其是理工科科研项目)档案中,往往最有价值的实验结果、技术材料、数据、表格、分析报告等核心材料没有完全归档,薄薄一卷只有一份鉴定材料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人认为,只有升职称、评奖等经常要用到的原件材料应该放在档案馆,至于原始技术数据材料则应作为技术秘密自我保存。一旦碰到教师调动、学生毕业等情况,原始资料更会随人而走,因此而闹出的知识产权纠纷也不少见。

另一方面,科技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还没形成气候。尽管普通的科技档案没有封闭期,但毕竟不像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那样可以完全对外开放,加之现行建档工作只是卷宗目录的计算机管理,真正科技档案一般只有纸质形式,而且独此一份,给查阅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多数人做研究前一般只会查阅公开发表的文献,科研档案不在查新之列,这也是我国科技界存在大量低水平重复研究的一个重要原因。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科技档案归档工作的不规范,科技档案利用工作的不顺畅,也为滋生“科研不端行为”提供了方便。因此,笔者主张抑制“科研不端行为”要从做好科研归档工作做起。

完善科技档案建设工作,抑制科研不端行为

完善科研归档工作至少可以在以下几方面使“科研不端行为”受到抑制:

科技档案应该是全程记录。如果从科研准备阶段到研究实验阶段、总结鉴定验收阶段、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推广应用阶段的所有材料一应俱全,并且每份都标明时间和责任人,并要求在升职称、报奖等需要提供旁证材料时,要求有归档证明,那“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利用职权在并无贡献的论文或成果上署名、把他人成果据为己有、颠倒成果完成人的排名、美化自身简历、不顾知识产权、人走将成果也带走”等“科研不端行为”就会大为收敛。

科技档案要长期保存。如果每份实验结果、技术材料、数据、表格等都标明时间、作者,不允许涂改,并且规定保存50年以上,那某些人在有“伪造篡改实验数据,在实验数据、图表分析中随意编造数据或有选择性地采用他人数据证明自己的论点”等想法时就会三思而行。

加强科技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科技档案的利用率。如果科技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易地查到某项研究工作前人的工作进展,就会避免重复申请相同课题的情况。如果在学位论文答辩之时告诉答辩委员,“您的评语将被收入档案长期保存并随时供同行之人查考”,那么作为评审者,他在为别人打分的同时,也等于在给自己的科研水平和信誉打分,一不严肃,很可能留下一个不大不小的笑话,让人评说。

第6篇

关键词:研究生培养;产学研合作;工科;教学改革;学术道德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1-0236-03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要求,2014年12月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高度重视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立足研究生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加强课程建设,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支持服务,创新考核方式,严格课程考核等20条意见[1,2]。

为了更好地促进电气工程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树立研究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夯实专业基础,提高专业技能及独立创新能力,坚守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等[3-5],本文以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电气装备电磁兼容工程实验室为例,分析产学研合作促进工科研究生培养的作用,从而为工科研究生的教学与实践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一、工科研究生作为教学对象的特殊性

教学过程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应遵循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原则,因此在教学与培养之前需要充分了解教学对象。与其他学科不同,工科研究生作为教学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包括学习背景与认知结构的特殊性、思维方式的特殊性以及就业要求的特殊性。

(一)学习背景与认知结构的特殊性

皮亚杰、布鲁纳和奥苏贝尔等都强调认识结构的重要性,在现有认知结构的基础上,通过顺应、同化和迁移等方式学习新知识。若新知识与现有认知结构相吻合,则新知识将同化至现有认知结构中;若新知识与现有认知结构不吻合,则现有认知结构将发生改变,新的认知结构诞生。

与文、史、经济等学科不同,工科研究生在本科期间的基础专业课程与专业课程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大学物理、模拟电子电路、数字电子电路、电路原理、电磁场等,上述课程决定了工科研究生的学习背景与认知结构。

工科研究生特有的学习背景与认知结构能够促进相关专业知识的深入学习,在江苏省电气装备电磁兼容工程实验室中,研究生需要学习电磁兼容、电力电子、工程电磁场等专业课程,其中电磁兼容课程学习需要学生了解并掌握模拟电子电路、数字电子电路、电路原理、电磁场等专业知识,建立相应的认知结构,这对其他学科的研究生是较难做到的。因此,在工科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学生学习背景与认知结果的特殊性。

(二)思维方式的特殊性

思维方式是看待事物的角度、方式和方法,对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起关键性作用。与其他学科的思维方式不同,工科研究生更加注重逻辑思维,应根据学生的思维方式确定教学内容的表达方式,此外工科研究生更加注重教学内容的连贯性和逻辑性。因此,在工科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学生思维方式的特殊性,制定合适的教学大纲,确定适当的讲授顺序和讲授方法。

(三)就业要求的特殊性

就业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动力与目标,与其他学科不同,工科研究生毕业后一般会进入研究机构或者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工作对象是具体的工程或项目,工作手段包括各类仪器、仪表和软件等。研究机构与企业往往要求工科研究生不仅具有较高的理论基础,还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仪器操作和软件使用能力,此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问题解决能力。因此,在工科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学生就业要求的特殊性,充分利用产学研合作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坚守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的主观性

2014年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庆祝第三十个教师节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指出,做好老师,一要有理想信念,二要有道德情操,三要有扎实学识,四要有仁爱之心。此外,2012年2月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充分认识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为了提高整个社会的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加强对教师和科学工作者的教育和要求是核心,提高学生自身的学术道德是重要保障[6]。近年来,由学生抄袭、舞弊等引起的学术不端事件已得到广大教师的重视,包括论文抄袭、剽窃、篡改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对于工科研究生而言,论文中广泛涉及理论和实验创新,以及实验数据处理等,面对浮躁的社会大环境、毕业论文和毕业要求,上述环节极易出现学术不端现象。因此,在工科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运用学术风气的正面教育和反正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的主观性。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课程教学的主导性

在工科研究生培养中,往往涉及到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习等方面,然而,现有的评价方式高度重视科学创新和科研成果,各类评奖评优也以科研成果为评分标准,从而导致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过度重视科学研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转变只重科研忽视课程的实际倾向。

课程教学不仅仅是理论课程教学,更应包括实践课程教学,其中,理论课程教学涉及本学科、本领域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有助于夯实学生专业基础,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实践课程教学包括软件仿真和教学实验,有助于加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深入理解。

在江苏省电气装备电磁兼容实验室中,开设了“电磁兼容基础”理论课程和“电磁兼容实验”实践课程,其中“电磁兼容基础”理论课程侧重于讲授电磁兼容、传导电磁干扰、辐射电磁干扰、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脉冲群抗扰度等基础知识、相关理论公式以及各类检测标准等理论知识;“电磁兼容实验”实践课程侧重于电磁干扰和电磁抗扰度的测试方法,传导和辐射电磁干扰噪声源生成机理分析以及电磁干扰噪声抑制方法设计等实践知识。两门课程相互辉映,相互结合,且理论联系实际,更易促进学生对电磁兼容专业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对电磁兼容标准检测和噪声抑制方法设计的实践能力。

四、培养学生独立科研能力

高等学校的职责包括教学、科研和为社会服务,坚持理论与实践课程教学是核心,开展科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是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更好开展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此外,区别于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更加注重学生独立科研能力的培养,包括提出问题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提出问题的能力

爱因斯坦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问题也许仅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的新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看待旧的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科研的首要任务在于提出问题,若无法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又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呢?若发现并提出的问题并非有效的科学问题,那么就是为了科研成果而开展科研工作,无畏浪费时间、人力和财力,因此,在工科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能力,应注重培养学生全面思考和换位思考的能力,养成着眼细处和勤于思考的习惯。

(二)分析问题的能力

在提出有效的科学问题后,应全面分析问题,包括问题的背景信息、问题的约束条件、问题的实质、问题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等。一般而言,复杂问题包含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即核心问题和一般问题,两者相互交错、耦合,极易干扰问题的分析与解决。工科研究生在分析问题时,应明确问题的核心,联系已习得的知识或观念,对比问题的背景与条件,区别对待问题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确定解决问题的手段和方法,包括使用何种仿真软件和测试仪器等。此外,由于培养学生的要求在于让学生解决日后生活上和工作上遇到的各类不同的问题,因此,教师不应过分重视结果,更应注重学生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过程。

(三)解决问题的能力

解决问题是科研的目标,也是评价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准和依据。然而,解决问题并非是得到问题的结果,还包括验证结果的正确性、分析结果的逻辑性、以及思考结果的辩证性等。同时,解决问题还伴随着对现有认识结构的同化过程和对现有认知结构的顺应、新认知结构的建立过程。

五、提高专业技能、参与生产实践

为了扩展学生的就业机会,在坚持课程教学和科研能力培养的同时,应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并尽量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生产实践,熟悉研究院所或企业的工作方式和管理制度,为学生毕业后尽快融入工作生活提供有利保障。以江苏省电气装备电磁兼容实验室为例,研究生在第五或六学期会被安排至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泰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生产实践,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自2004年招收第一届硕士研究生开始,当年就业率和升学率总和为100%,多数研究生获得几份录取通知,如表所示。

六、结语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相关研究生教育政策,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和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江苏省电气装备电磁兼容工程实验室坚守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开展产学研合作以促进电气工程专业研究生培养效果,包括坚持理论与实践课程教学的主导性,培养学生独立科研能力,以及提高专业技能、参与生产实践。

通过教学改革,实验室历届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项、校长奖学金3项、2012年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2013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2013年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在《中国电机工程学报》、《电工技术学报》、《电波学报》等刊物和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EI论文30余篇,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11项。

参考文献:

[1]胡敏强.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与探索[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02,24(4):9-11.

[2]汤岩.面向创新教育的高等农业院校研究生数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J].大学教育,2014,(14):114-115.

[3]徐巍华.基于研究生学长联合研究组制度的培养模式[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12,34(2):9-10.

[4]陈闻,余勇.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模式的探索――以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例[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12):41-45.

第7篇

论文关键词:区域创新网络;学习型区域;委托一关系;知识转移

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已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并呈现出区域化特征。学习型区域创新网络是指在某一地理经济区域内,在政府主导下,区域内创新主体如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网络,通过该网络进行交互式学习,形成一个基于学习的区域创新体系,通过区域学习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最终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有效的区域创新网络。因此,学习型区域本质是一种基于学习的区域创新网络。

一、学习型区域创新网络的动态结构

学习型区域创新网络的创新主体要素为区域内强势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区域内地方政府。网络内各个行为主体通过互相学习、沟通建立简单的关系,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加、知识流动的加速,在加强区域互动和国际交流的背景下,以及强化区域创新的软硬环境对区域主要行为主体的支撑作用的前提下,形成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为目标,在一定地域之内具有开放边界、要素完备、配置高效、区域化的动态网络结构。学习型区域创新网络的动态结构如图1所示。

在具体的网络体系中,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中介机构之间形成了复杂的作用机理。其中高校、科研院所是区域科学研究体系,是知识的生产网络;企业是区域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知识的应用网络;中介服务机构在区域创新过程中担任区域创新资源的催化剂功能,是知识的传播网络;政府机构是区域创新的宏观调控者。在区域创新过程中,各行为主体并非孤立,他们处于同一个网络平台上,是网络平台的一个节点,通过互动、集体学习而形成一个复杂创新的网络。网络内各个主体之间通过长期正式与非正式的合作与交流,在交互学习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增强区域创新能力为目的的、相对稳定的关系网络。学习型区域内部各创新主体之间,通过各种关系网络构成了基于一种学习的区域创新体系。

二、学习型区域创新网络主体问知识转移的委托—关系

学习型区域创新网络中的知识转移能力是衡量区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关键要素之一。知识转移是指知识客体从一个知识主体向另一个知识主体的移动。所转移的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是可编码、易于表达和传送的知识而隐性知识是不可编码、难以表达和传递的知识。显性知识占知识总体的20%左右,是知识冰山之一角,而隐性知识才是知识的主体内容。知识转移是一种永无止境的螺旋式上升活动在这种循环往复的知识转移过程中,知识资本的总量得以扩张知识资本的功能得以提高,企业核心能力得以形成和壮大。在学习型区域创新网络中存在着三个层次的知识转移:第一层知识转移是指区域创新主体企业之间互动学习流程,它包括了企业和企业中个体之间的交互学习和相互作用模式。第二层次的知识转移是通过区域内中介服务机构、大学和科研机构向区域内企业提供技术知识和信息支持的知识流动。第三层次的知识转移是指学习型区域的网络向区域内核心网络知识流人的过程,在这里地方政府起着纽带的作用,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区域创新网络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所必须的协调活动以及特定企业活动。这三个层次的知识转移相互补充和衔接,构成了基于学习的区域创新网络。

在知识转移的过程中区域内主体要素间存在着委托—关系。知识转出方拥有私人信息(隐性知识或显性知识),在知识转移活动中消耗一定的成本(知识转出方的精力、时间和转化费用以及知识共享所带来的垄断效用损失),需要知识转入方给予一定程度的利益补偿。知识转入方不拥有私人信息,在知识转移活动中获取一定的利益(知识转移价值),在软性约束条件下需要对知识转入方给予一定程度的利益补偿以确保知识转移。在知识转移过程中或是知识转移之前,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必须设计一种契约(或制度)来激励和约束知识转出者,使其选择对知识转入者最有利的行动。知识转移的过程是一个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即博弈过程,最终可以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即达到博弈中的“纳什均衡”。

三、构建知识转移博弈模型

在学习型区域创新网络内,知识转移在多个创新主体间发生,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假设博弈在企业与科研机构两个创新主体问进行。在分析过程中把参与主体视为理性经济人即假定人都是利己的,而且在面临两种以上选择时总会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案实现自身预期利益的最大化。在知识转移博弈模型中,科研机构和企业分别有四种选择策略:诚信合作与诚信不合作,不诚信合作与不诚信不合作,如表1所示。

在模型中R表示科研机构预期收益,是个外生变量,科研机构知道而企业不知道;a表示双方不诚信行为所带来的收益损失;n表示多次博弈次数,在交易主体多次的博弈过程中,每一次不诚信的合作都会加大心理预期的数值,即an是递增的;c表示双方知识转移时的成本支出,如果企业和学校都不互相信任,双方都采取自私行为,则认为没有任何合作,知识转移也就不会产生,此时双方的支付都为0;T表示双方诚信合作时的收益。

设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博弈策略分别为x、Y,则:

假定企业以q表示不合作的概率,则合作的概率为1-q给定q值,科研机构选择诚信合作和非诚信合作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实际上,式(5)左边表示科研机构诚信合作时的预期收益,右边表示非诚信合作时的预期收益。因此,在纳什均衡中企业所采取的混合策略Y,必须使得科研机构在诚信合作或非诚信合作之间的选择由于预期收益相等而表现出无所谓态度。解式

这表明,如果企业实际合作概率q<q‘,则说明科研机构选择非诚信合作的收益大于诚信合作的预期收益,此时科研机构的最优策略是选择非诚信合作;如果q>q’,选择诚信合作。假定科研机构分别以P和1-p表示诚信纳税和非诚信合作的概率。给定P值,企业选择合作和不合作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实际上,式(8)左边表示企业选择合作的预期收益,右边表示不合作的预期收益。因此,在纳什均衡中科研机构所采取的混合策略x,必须使得企业在合作与不合作之间的选择由于预期收益相等而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解式(8)得:

这表明,对于给定的p值,如果科研机构诚信合作的比例p<P,则说明企业选择不合作预期收益大于合作的预期收益,此时科研机构的最优策略是选择不合作;如果p>p.,选择合作为最优策略。从以上模型我们知道,当科研机构选择诚信合作时,企业的最优策略是选择合作;选择非诚信合作时,企业的最优策略是选择不合作。企业选择合作时,科研机构的最优策略是选择诚信合作;企业选择不合作时,学校的最优策略是选择不合作,即不存在使双方预期收益都最大的均衡点。在这一博弈模型中,科研机构与企业双方都想猜透对方的策略,而每一方又不可能让对方猜透自己的战略,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两个不同的纯策略都有正的概率来形成均衡中的混合策略,均衡时这两个策略一定给他带来了相同的报酬,构成了所谓的混合纳什均衡。

由式(2)、(6)、(7)得出企业的预期收益是:

代入式(9)即求得在纳什均衡时的企业的预期收益:

四、博弈的结论和建议

学习型区域创新网络中知识转移的创新行为实际上是参与主体的动态策略选择过程,各参与主体基于追求自己利益的目的,贡献各自的知识资源而协作创新,根据前面的分析,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网络知识转移的创新:

1.增加信任,提高经济互补性的合作次数

在网络内,企业合作行为形成的必要条件是合作各方之间的经济互补性,而充分条件是合作各方能够通过有效磋商,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分配并达成有约束力的利益分配协议,约束彼此的行为。满足这些条件的知识转移行为,一定会给各方带来大于不合作时能获得的利益。任何破坏合作的行为都会导致其收益下降,只有真诚的合作才能获得更大的收益。由企业合作的概率可以得出知识转移主体间合作次数越大知识转移的主体就越能够相互了解、相互信任。从而形成一种默契,减少了策略的不确定性,进而逐步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2.合作双方降低知识转移的成本,提高合作效应

科研机构诚信合作的比例P与知识转移的成本有关,由可知,当知识转移成本越高,诚信合作的比率越低。通过降低知识转移成本,提高合作效应系数,科研机构诚信合作的可能性越高。知识转移成本降低有以下途径:一是改进合作方式,二是改善合作的结构,三是重视合作过程中的沟通,四是加强合作过程的管理。

3.公平的利益分配,提高知识转移主体的预期效益在合作中,虽然各方都想通过有效磋商使自己的获益尽可能得多,表现在合作中的突,但至少存在一种使各方均能接受的利益分配方案,它要求双方参与合作,并且在合作中获益较多的一方应给获益较少的一方一定量的利益补偿。

第8篇

关键词:新形势 科研经费 经费管理

在当今政治经济全球化、世界各国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背景下,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推动科技创新是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因此在新形势下国家需大力促进科技发展推动科研创新,同时也需不断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以鼓励科研单位的研发创新,并为其提供资金保障。但就目前科研经费管理现状来看,由于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大大制约了科研的发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正确分析现阶段的问题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在经费比重和开支范围上采取“激励与松绑”相结合的方式,提升财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观念,进而优化科研经费的管理模式。

一、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科研项目管理注重验收,在实施阶段出现脱管

目前我国科研项目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在项目立项时其审核通过的要求比较严格,在经济、技术等方面论证充分时才有资格立项。但在立项之后却没有相关的监督机制对其项目进展状况进行跟踪约束管理。同时由于我国科研经费采取的是项目负责人审批责任制,当经费审批下来后,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一起对经费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由于三者的工作重心不同,因而在经费使用的认识上有所差异,例如科研管理部门只关注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个数,而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关注较少;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筹备资金、人员配置以及项目运行等的具体要求不清楚,只注重对经费收入支出进行详细核算;再加上个别项目负责人凭借主观意愿使用经费,因此容易造成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无序性,甚至经费投放比例不适宜等状况,都会制约科研项目的完成。

(二)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不科学合理

科研经费管理的目的就是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的预算以及执行,但是各个科研项目领域跨度很大,并且每个项目的研究重点不同,再加上科研本身就具有不可预见性和情况复杂性,因此在项目预算上往往会出现偏差,难以进行科学预算。现阶段的主要预算方式是项目负责人凭借主观经验进行项目评估,而没有科学可行的预算机制对项目进行准确评估,因此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费用与预算经费很可能会不相符。

(三)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与执行两环节有偏差

预算编制的不准确和不完整,常常会造成其执行偏离编制,例如当预算编制中未列出的项目开支而在实际研发过程中必须开支的不可预见费用,这部分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与预算编制就出现了偏差。在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了解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比例,财务人员又不了解科研经费的预算与执行的具体情况,致使项目执行与预算财务管理两环节脱节。

(四)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不完善

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一般都会同时负责多个项目,有些项目研发内容之间会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其内容可能会相互交叉,因此其经费支出情况也难以划分。我国目前的科研经费是实报实销,需多少给多少,尚未形成完善的预算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对经费的使用缺少分析和监督管理环节,导致项目经费收支完全由科研小组管理,当科研经费利用不当时就很难成为科技创新的助推器,甚至因浪费或者经费不足阻碍了项目进程。

二、新形势下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办法

(一)加强诚信教育,逐步建立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机制

由于科研经费的申请以及使用的最终决定权在科研人员的手中,因此要加强经费管理首先应加强对科研人员以及财务人员的诚信教育,使其在预算编制以及预算执行中实事求是,不得有舞弊行为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档案,将科研经费使用诚信情况作为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科研项目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做到科研经费的使用支出公开化和透明化,以利于科研经费用在实处,真正做到推动科技发展的“助推器”。

(二)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逐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加强管理的保障,科技研发的顺利进行必须要有完善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这就需要建立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以及科研管理等相关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科研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与财务人员共同理清所有经费的来源,并根据不同来源渠道经费的特点为其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对于纵向经费必须要注重国家政策,规范化使用,细化相关经费的专项使用细则,对于科研经费管理不到位,检查或审计中出现严重问题的项目组给予处罚,涉嫌违纪违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同时科研部门也要协同财务人员做好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不断学习了解不同类别的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与使用规则,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的管理机制,灵活应用经费以推动我国科研创新。

(三)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与制约监督机制,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应认真行使经费审核、管理和监督权,在预算执行以及科研发展的整个过程中都要确保足够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以保证经费使用及运转的安全与准确。科研、财务、人事及审计等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担负管理和监督职责,应各司其职、高度配合、通力合作以推动科研经费的协同管理及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

(四)加强绩效考核,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绩效考核机制和追责问效机制

目前我国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考核主要针对的是科研成果,而对项目经费的考核力度不够,缺乏对模棱两可的经费支出的决策依据以及必须支出经费的考核标准,因此要加强绩效考核,需在我国科研发展的国情上建立健全科研经费评价体系,逐步建立项目绩效考核以及追责问效机制。由于我国的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对科研经费的绩效考核应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比如有公众评价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以及多指标综合评价等方法。运用上述方法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以利于提高经费的使用价值。

(五)利用信息平台,加强财务精细化管理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科研经费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的过程中,应积极引用信息技术,实现财务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同时集成和共享科研经费的管理信息,以作出正确合理的经费使用规划。如笔者所在单位江苏沿海地区农科所根据财务管理要求和自身管理实际情况,自行研发了一套网上办公系统,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报销时先在网络上申请,经财务部门确认汇总后传输到项目经费的相关管理系统中,这样就可确保会计信息与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的口径一致,从而有效地进行预算执行,以实现对经费使用的事中控制,并形成监督与管理相融合的信息平台,并且项目负责人也能随时了解项目的进展以及预算的执行状况,以根据经费的使用情况对项目中不合理的地方做出合理调整。总而言之将信息技术贯穿于科研项目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预算管理及监督上能有效加大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三、结束语

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是否科学合理,是决定科研质量与水平的重要因素,在新形势下,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在经费的比重和开支范围上重新制定相关法规,不断细化专项经费的使用条件,以利于让科研经费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助推器”,提升其使用效益。因此科研单位在推进科研项目进展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的管理机制,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行为,财务人员在做好服务于科研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与管理。总之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不断优化完善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能有效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并使经费得到了良好的管控,产生更大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张玉华.新形势下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

第9篇

1.大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

大一新生经历了重重选拔,走进大学校园,面对的都是新鲜事物,开始学习许多原来很少接触的专业课,科目多、课程进度快,并且没有中学阶段常有的期中考试来督促学生及时巩固学过的知识,另外多数新生也不会合理分配自己的学习时间。[1]中学时期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模式与大学完全不同,没有承接性,让大部分新生无所适从,此时就需要教师帮助他们改变角色与方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自学能力是指在没有教师和其他人帮助的情况下自我学习的能力。大学课堂以学时为基础,每门课程有相应的教学任务和学时,在规定的学时讲授相应的内容,则出现了知识量大、学生课堂理解吸收困难的问题,这就要求学生养成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的良好习惯,而不能单纯依靠课堂上教师的讲解,还要讲究学习技巧,要自觉遵循学习规律,对学习的知识做到经常复习。通过不断的反复的复习,在大脑中形成牢固的记忆。

2.大学生自立能力的培养

自立是一种人格特质,是我国传统文化所重视的优良品质之一。自立人格包括个人自立和人际自立两个方面,各自又分别包括独立性、主动性、责任性、灵活性和开放性五种特质。[2]大学生的自立意识包含四个因素:抽象自立、经济自立、心理自立和社会自立。大学生最看重的是经济自立,其次是心理自立和社会自立,最不看重的抽象自立。[3]在小学、中学阶段,学生的功课紧、时间少,对家庭依赖性高,而进入大学后,自由时间较多,同时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也为其提供了很多机会,诸如校园内的勤工俭学活动,社会上的各种兼职工作,都是大学生培养自立能力的良好途径,这些经历将是大学生步入社会的宝贵财富。

3.大学生自制能力的培养

自制力就是自我克制的能力。人的克制能力的强弱决定人的心理品位、健康状况以及智能的发挥程度。大学生步入大学校园,迎来了一个全新的环境,家长距离远了,教师管理的少了,社会上各种复杂的诱惑多了,此时坚强的自制力对大学生健康的学习、快乐的成长至关重要。网络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老同学之间互相联系,各类知识的解析与延伸,关注社会的变化及新气象,网络都起到了很好的帮助作用。但很多大学生尤其是刚入学的新生,将网络作为打发时间的工具,整日沉迷于网络游戏,全身心投入在虚拟世界里,进而无法自拔,荒废了学业与青春,导致挂科、降级甚至退学现象屡屡发生。自制力的培养并不意味着封闭,而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

4.大学生自信能力的培养

自信心是指个体相信自己的能力和精力的一种主观倾向,简单地说,就是对自我的确信程度。一般而言,人们总会以一种或褒或贬的态度来看待自己,这种对自我的体验和对自我的评价的高低就决定了人的自信水平。[4]大学生自信心不足有很多表现形式,导致大学生自信心不足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如归因不当、家庭教育的误导、个体过去经验、对自己要求过高、消极的自我认知与评价等。[5]高校不同于小学和中学,大学生都是层层选拔的优秀学生,很多学生在进入大学前一直都是成绩优异、名列前茅,进入大学后,所有人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由于种种的不适应,导致部分学生各方面都落后,进而产生了自卑心理,意志消沉,与其他学生距离越来越远。维护和培养大学生的自信心,需要做到:正视自卑;学会自我接受,认识自我价值;自己控制“自我形象”;修正消极的自我评价;修正理想的自我,改变不合理的观念;看到自己的长处和力量;努力提高与发展自己;遭遇挫折时运用心理防卫机制;积极乐观地与人相处。[6]

5.大学生诚信能力的培养

诚信既是市场经济领域中的基础,也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还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大学生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和未来,是社会建设的主力军,也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大学生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晴雨表和风向标。[7]培养大学生的诚信能力需要一个诚信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大学生们对发生在校园中的种种诚信缺失行为也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忧虑,在内心深处渴望拥有一个诚信的环境,但对于社会和学校开展诚信建设又缺乏信心。如今的市场经济社会,各行各业争先恐后发展,也将很多不诚信的因素引入了校园。电子科技的发展催生了高端作弊仪器,学生的懒惰催生了替课行业的出现,这种欺骗教师、同学、父母、自己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校园的诚信环境,因此高校在诚信教育中要努力健全诚信教育的三个体系、树立诚信教育的大教育观、严格惩戒引导、促使学生达到诚信道德内化。[8]

6.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

大学生的科研能力是直接影响大学生科学研究活动的效率并确保大学生科研活动得以顺利完成的特殊能力。主要表现为获取信息并对信息加工处理的能力,独立的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归纳总结、发明创造以及撰写科研论文的能力等。[9]过硬的科研能力是一名合格大学生必备的能力。科研能力的培养应该从大学生进入校园就开始,“导师制”则为其提供了一个便利的平台。指导教师应积极开发每个学生的兴趣和潜力,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融入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中,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教育部实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验计划就是为了鼓励更多的大学生投入到科研中来,较早的进入角色、适应角色,为走向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二、总结

第10篇

[关键词] 学风建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G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7-174-1

在追寻中国梦的当今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的繁荣富强是我们的一项重要的历史使命。教育是现代化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也是推动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从我国对人才的要求来看,要实现十报告中所提到的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必须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人才为之服务。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过程当中,学风不仅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并且也关系到所培养的高素质人才的价值取向,这就要求高等院校必须从实施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出发,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努力培养当前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优良的学风即是高校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高校的灵魂、品格所在,高校要加强学风建设,塑造大学精神。然而随着高校扩招以来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在高校学生群体学风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在当前已经引起学校、社会和家庭的高度关注。

一、我国高校学风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在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着高逃课率、高不及格率、高淘汰率等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一是学生自身缺乏学习动力,这是导致学风恶化的根本原因。很多同学进入大学以后,缺乏明确的目标,尤其是低年级新生对于如何安排大学学习生活比较迷茫,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致使逐渐迷失自我。其二教师教学缺少吸引力。近年来,学生旷课现象愈加普遍,几乎每位同学均有不同程度的旷课经历,旷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学生自身对学习内容不感兴趣,其次认为教师教学水平是影响学生逃课情况的主要因素。其三考试作弊现象较为普遍。相当一部分同学对考试作弊存在侥幸心理,平时学习不努力,把希望寄托与最后考试做一下弊,不能正确认识考试这种检测形式,严重影响了良好学风的形成。再就是学生缺乏积极的兴趣和爱好。随着计算机普及应用,很多同学迷恋游戏和上网,有些甚至身陷其中,不能自拔,严重的影响了学习。

(二)不难发现,加强学风建设是个系统的问题,学校管理者与工作人员也应系统起来,有计划的进行学风建设改革。我认为以下方面学校应更新策略。

其一学生培养计划、教材体系更新缓慢尽管所有高校都在深化教学改革,但是其更新的程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许多专业设置仍遵循过去旧的体系[1],已经不能满足学生就业的需要,造成一些学生毕业面临失业的状态。有的学校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让学生使用自己学校所编教材,并且这样的教材质量并不高也从不更新,造成学生学的东西纯粹为了应付考试,根本派不上什么用场。这也就不可避免的造成学生不愿听讲,临考试突击学习,缺乏专业兴趣的后果。

其二学校管理制度和教育模式有待改进“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在学校的校纪校规制定方面,有些高校过于宽松,对于学生课堂的迟到、早退、缺席等现象不进行正确引导也不进行记录管理。在考风考纪方面,监考老师考虑到学生前途、家庭条件等情况,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学生作弊情况常从轻处理,没有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其三大多数高校班主任形同虚设,作用甚微。虽然大学管理模式已经从“辅导员”向“辅导员+班主任”转变。但这样的转变并不彻底。辅导员同班主任并没有权责的细分。大多数学生工作还得由辅导员亲力亲为。但辅导员在教学管理专业水准上存在欠缺,其更多的作用是处理学生的日常事务。辅导员对学科专业认识不够充分。这就造成了大学生的学习指导跟不上,不专业的问题。

二、新时期加强学风建设的策略

针对现今高校学风的现状,我们还可以清醒的认识到,学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它的解决既需要学生从根本上认识学风建设的重要性,还需要学校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并配以一系列的思想教育工作,同时需要教师良好教风的带动和感染,需要一整套相互配套的制度。

(一)加强诚信教育,带动学风。应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明确做一个有诚信的人,首先要从优良学风的形成做起,营造尊重知识的良好氛围[2]。使他们了解到上课积极思考、独立规范地完成作业,虚心求教,刻苦钻研等好学风才是诚信的具体表现,而逃课,抄袭作业,考试作弊,不懂装懂等现象不仅是不良学风的表现,更是不讲诚信的表现。

(二)加强学生科研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大力加强学生科研工作。学生科研工作是学风建设的重要评价指标。各高校应逐步完善大学生科研活动的管理机制,逐步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立项制度。更要深入研究大学生科研的特点和特色,逐步形成学生科研的优势项目和基地,不断更新适合本校学生的教材。也可以鼓励有能力的同学都能投入到科研活动中。

曾向青年学生提出了几个统一,要实现这个要求,大学生须接受思想道德教育,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3]。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只有解决了思想上的困惑,坚定了价值取向和道德取向,才能为优良学风的培养打下坚固的思想和道德基础。

(三)辅导员和班主任合理分工,合力帮助同学们营造班级班风。辅导员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团学活动与组织建设。避免学生长时间窝在宿舍打游戏,抓好学生寝室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清新、整洁的学习环境;对一些懒散成性、不能独立自觉学习、家长教育无效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耐心教育和引导;班主任抓好学生学习的指导工作,班主任指导学生学习,平时应更多的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引导他们在学习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方法,逐渐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自学能力、最终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高校学风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人才工程,学风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的社会声誉,甚至关系学校的生死存亡。学风是学校的灵魂,建设学风,改革学风势在必行。在校大学生也应积极配合,美好的大学时光很短暂,且行且珍惜。

参考文献:

[1]胡静.中国传统文化中高校学风建设叨[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1):131-132.

第11篇

关键词:高校 财务审核 科研报销 审核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科研活动的经费投入,高校科研报销的工作量在不断增加,报销业务的范围也在扩大,报销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客观问题和主观问题逐渐突显,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及高校科研工作。通过对高校财务报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推行网上预约报账、加强财务人员和报账人员相关培训、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等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高校科研报销行为分析

1.在高校财务科研报销中主要存在两类经济行为主体:高校科研工作者与高校财务审核人员。在这两类经济行为主体中,科研人员追求报销额度最大化、报销难度和耗时最小化;财务审核人员则追求财务报销行为规范、报销审核省时简易。因此,在给定的财务制度和科研管理机制约束下,两类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决策都是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

2.在财务报销过程中科研工作者有两种策略:规范报销和不规范报销;财务审核人员也有两种策略:严格审核和宽松审核。当科研工作者进行规范报销,财务审核人员进行宽松审核时,这时需要科研工作者的行为必须规范化,而财务审核人员的审核在财务制度允许的情况下也就相对宽松化;但是必须有一定相互监督,同时,也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惩罚。科研工作者进行不规范报销也会受到一定经济惩罚。财务人员审核违反财务制度更因会受到经济惩罚。因为当财务审核人员宽松审核时,科研工作者不规范报销这样都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可是这样的结果是国家受损严重。同时,财务人员的犯罪率也随之而大。那么最好办法是二者相互监督,加以惩罚。科研工作者的不规范报销行为被财务审核人员发现时,财务审核人员对其加以潜在的惩罚。此时,财务审核人员由于审核不力而造成的财务报销不规范或违反财务报销制度,也因受到惩罚。(工作声誉受损、晋升机会受阻等)。

二、科研工作者与财务人员的关系

1.假设科研工作者的不规范报销行为受到财务审核人员的宽松审查时,科研工作者的收益为是一种情况,这种情况用不了多久,科研工作者和财务人员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有另一种是科研人员不规范报销行因为受到财务严格的审核是第二种收益,当然这种不规范是科研工作者认为是财务人员审核的问题,不会认为是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利益与第一相比财务人员损失会小些。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必须按会计法去做。

2.在科研工作者规范报销的情况下,如果财务审核人员采取“不严格审核”策略,这又是一种情况。它可以给科研工作者的社会声誉与形象带来极大的损失。利益是短暂的。损失是会更大的,他不仅会给国家带来损失,个人也更承受不起。还有一种情况科研工作者规范报销,财务人员严格审核。这不仅给高校带来利益,国家的损失也会很小,个人也不会因为个人的小利益,把自己的前程断送。

3.科研工作者与财务人员会选择哪种行为报销,这就看他们的思维是那种了,一枚取决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或者工作轻松贪图享受的,将会受到各种惩罚的。如果不为个人利益,一心想着国家利益自然会选择后者。尽管每一种选择都会给自己或者国家带来一定的利或弊,这就看个人认为了。由于以上几种报销手段的产生,给科研工作者和财务人员的关系也带来一定变化,科研工作者规范,财务人员能按照制度审核。这样财务人员工作轻松,摩擦就小。心情也好态度也好。科研工作者不规范报销,财务人员不安制度办事,看人情,看关系。给双方都会带来伤害。

三、结论与对策

高校财务报销审核工作量、繁杂程度与高校科研工作者科研报销行为的规范性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科研工作者报销行为的规范性与否已经严重影响了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和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效率,成为当前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本文主要以高校科研工作者和财务审核人员的行为利益为出发点,构建高校科研工作者和财务审核人员的科研报销行为对比,深入分析高校财务科研报销流程中行为主体之间经济行为的作用机制。通过高校科研工作者和财务审核人员的科研报销行为的分析,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加强高校财务报销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培训。高校科研报销审核既是优化高校科研资源配置,提高高校各类科研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高校科研水平,也是在帮助科研工作改善科研经费的利用效率。高校财务审核人员在科研报销审核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服务科研活动、服务科研工作者的双重责任和义务。而现实高校科研报销审核中,财务审核人员由于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等存在严重不足,服务态度和耐心较差,成为高校科研报销中各种矛盾和摩擦的关键,影响了大量科研工作者的科研活动和科研效率。因此,高校应该加强财务报销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的培训,提升财务报销审核人员的服务能力。

2.加强高校科研工作者科研经费报销行为的规范化教育。在高校财务报销中,高校科研工作者科研报销占据的份额和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高校财务报销队伍中关键的组成部分。而现实中,我国高校科研工作者对财务政策和财务制度的了解甚少,科研报销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不规范行为,给财务报销审核人员增加了工作负担,也为高校未来的审计带来了较大的隐患。因此,加强对科研工作者科研经费报销行为的规范化教育既能提升科研工作者的经费使用效率,也能降低科研工作者的报销成本。

3.建立高校科研工作者科研经费报销诚信档案。通过建立科研工作者科研报销诚信档案,规范高校科研报销行为,提升科研工作者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提升科研工作者的科研业务水平,促进高校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提升。

第12篇

论文摘要:诚信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大学生诚信理念成为当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如何增强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实效性是高校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阐述了诚信的内涵和意义,并通过当代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提出了增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一、大学生的在诚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 考试诚信:考试作弊,屡禁不止

尽管各高校都制定了严格的监考制度,不仅对考场纪律有严格规定,而且对监考老师的职责也有严格的考核,但学生的作弊方式还是层出不穷,无奇不有,作弊的手段也是防不胜防。不断发展的通讯技术也为作弊的学生大大提供了方便。而当前大学生的作弊现象也由“个别”现象迅速发展成为“群体”或“团体”作弊,有的学生甚至考试过后还采取请客、送礼等方式,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者要求老师为其隐瞒违纪作弊事实等。

2. 信贷诚信:恶意拖欠贷款、学费,银行高校处境为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缓解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压力而设置的一种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即在校大学生通过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借款学生自行提供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的助学贷款。但是此项活动却遭遇了“诚信危机”的重棒,就是有极少数学生恶意逃债,给银行信贷工作蒙上阴影,甚至直接影响了一些银行继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信心。

有的学生在新学年伊始,拿着家长给的学费不交到学校却擅自存入银行进行“增值”,认为反正国家有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政策,岂不知他们这样做的同时,剥夺了那些政府和学校给予真正家庭贫困学生的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的机会,对学校、家长、同学都没有做到以“诚”相待。

3. 学术诚信:抄袭成风,瞒天过海

关于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问题还未引起我国高校的足够重视。事实上,有关大学生抄袭、剽窃的报道,不绝于报端;大量的“”广告、论文交易广告充斥于大学校园和网络;做实验把实际数据“调整”成自己所需理想状态的数据;抄袭他人的作业,从网上下载论文作为自己的论文等,学术腐败问题已成为一个困扰学术发展的障碍和笼罩在校园象牙塔的阴影。在学术诚信上,学生往往对于教师和他人的要求高,对自己的要求差。这说明当前高校教育体制的确存在一定的弊端,不少大学生并未确立严肃的学术观,掌握做学问的方法与途径,“剪刀加浆糊”的学习方式被相当一部分学生认同。

在如何防止和减少学生学生学术舞弊问题上,我国高校也还基本停留在惩戒的层面上,靠惩罚被发现的学术舞弊行为学生来“杀鸡禁猴”,恐怕是难以奏效。对于论文抄袭一类的学术舞弊来说,由于难以被发现和鉴定,其作用几乎是微乎其微。

4. 就业诚信:择业履历,不实之词;就业签约,无故悔约

如今,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失业、待业人群增多,为了能在走出校园后就能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很多大学生身不由己,选择不择手段,在自荐材料中弄虚作假,夸大其词。有的学生为适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在自己的“实践经历”栏且添上许多子虚乌有的实践和打工经历;有的甚至把其他同学获得的荣誉证书借来复印为已所用。有的毕业生由于害怕没有合适岗位,求职心切,缺少慎重考虑,一遇到接收单位就迫不急待地草草签约,等到后来,发现可供选择的单位多了,回头一想,又觉得自己所签的单位不理想,于是马上要求毁约。也有的毕业生看到各方面不如自己的同学签了一份较好的单位,于是心理感到不平衡,便不顾一切地与用人单位毁约。另外,还有少数毕业“脚踏两只船”,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约。

二、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的对策

大学的教育应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认知(学习)。大学生涉世不深,对于信用和诚信的认识不清,如果再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和正确引导,就很容易被不良的社会现象误导,同时他们又还没有通过足够丰富生活的阅历来体验道德素养对一个人的生存所发挥的重大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对道德失范所带来的后果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加强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建设,我们呼唤建立规范、科学、操作性强的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

第一,拓展诚信教育的渠道,使诚信教育深入人心培育社会的诚信道德文化,构建社会诚信文化系统,在环境建设中要体现诚信道德建设,引导学生共建和谐校园。

首先,要充分发挥“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诚信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让诚信教育走进教材、走进课堂,把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作为“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重要内容。注意“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与诚信教育的有机结合,根据“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特点,确定诚信教育内容的侧重点。如思想品德修养部分可侧重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等角度,对学生进行诚信意识教育;法律基础部分可把法律诚信作为重点加以讲解,教育学生知法守法,树立守信意识,做诚信之人。同时,把道德与法律相结合,从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的层面,对学生进行诚信约束力教育。

其次,高校应利用校园网的资源优势,建立诚信教育的专题网站或网页等,相关信息和正面资料,让网络成为倡导诚信教育的渠道。告诫学生务必遵守网络道德,共同维护网络这一优越便捷的“诚信”教育园地。同时,充分发掘各类课程的诚信道德教育资源,高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要把诚信道德教育融入到大学生专业学习的各个环节,渗透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各个方面。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诚信道德教育,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过程中,自觉加强诚信意识,养成诚信习惯。

再次,学校应将诚信道德教育贯通和渗透到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中,以校园文化为载体,广泛开展诚信道德实践活动。充分依靠全体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和学生工作教师,依靠学生的各种组织,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深入细致的有针对性的进行诚信教育,一方面引导学生进行诚信道德修养,另一方面也使教育者自己受到诚信教育。与此同时,将宣传与活动并举,在高校校园里积极营造“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讲诚信者得益,不讲诚信难行”的校园氛围。

第二,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诚信管理体制

当前,社会上之所以存在大量信用缺失现象,是因为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而失信者非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得到了不应得的收益。因此,高校要建立学生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定期、全面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信用状况,详细、及时地记录、反馈、监察、纠偏、指导,使其成为考核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从而促进学生诚信习惯养成。这种做法有助于在校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并且带动整个社会信用理念的提升与诚信氛围的营造。此外,在校园中应积极拓展诚信监察渠道,如建立公示制度、申请和听证制度以及加强学术活动的舆论监督和建立举报奖励制等。使应当做什么、不应当作什么与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有机地统一起来,通过规范、规章制度的强制性和导向性,促进学生们良好的“诚信”观念和学术道德的形成;另外,还应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考前教育,治理考试作弊现象。

第三,树立诚信立教的教师行为准则

近年来,许多高校都提出了“教学为立校之本”、“科研为强校之路”的口号,却很少有人强调“诚信立教”,“诚信为师德之本”的教师行为准则。人们把校园看成塑造人类灵魂的殿堂,是坚守诚实守信道德理念的净土,教师是人类的灵魂工程师。在学生眼中,教师是人格健全、知识渊博、道德高尚的人,是传道、授业、解惑者。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猛烈冲击下,校园已非诚信的净土,教授、博导学术抄袭、科研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诚信立教已成为全社会对教育界的迫切要求,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必须做到“两个统一”:言与事的统一、言与行的统一,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榜样。

总之,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实效性研究是当前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新课题,是一个刻不容缓的系统工程。作为教育者我们应结合我们的具体实际制订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当前大学生诚信缺失的现象,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胡建强,刘建柱.诚信的现代意义与大学生诚信教育[j].株洲工学院学报,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