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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研究计划

时间:2023-06-15 17:27: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学研究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金融学研究计划

第1篇

    1.1实验场所的局限性

    基于金融行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学生无法直接进入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实习,为了让学生在接受理论学习的同时更好地了解现实中的商业银行业务、证券交易、保险业务,学生只能在学校小规模的实验室环境下进行模拟实践,将理论课的知识点在实验室进行验证,强化应用理论知识的技能。

    1.2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局限性

    教师是实验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教师自身的指导水平决定了学生的实践水平。在信息化、网络化、专业化的时代,教师必须要适应信息化和金融市场国际化的要求,具备专业理论强,实践水平高的基本素质。虽然大部分高校教师理论素质高,但是缺乏金融实践经验,实际操作能力较弱,从金融机构聘请的兼职教师虽然实践经验丰富,但是理论知识、教学经验相对缺乏。因此,在金融实验教学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教师如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

    1.3学生模拟实验的局限性

    金融实验课受课时少的限制。在短暂的时间内学生只能简要地了解银行、证券、保险、金融工程领域的所有实验项目,教师仅仅是学生实验的启蒙者,为学生将来从事金融实践工作起引导作用。金融产品交易具有时间性,金融交易要受金融市场交易时间的限制。在安排实验课授课计划时,要遵循学校的排课时间,因此,金融实验课的上课时间不能与金融市场的交易时间完全同步,为实验课教学安排和学生模拟交易带来了不便。实验室建设规模受资金和建设面积的制约。一般情况下高校金融实验室规模普遍较小,而在高校扩招之后,学生人数逐年增加。因此,在实验室硬件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实验室工作负荷较高,但是学生人均实际使用实验资源的水平较低。

    2金融实验教学建设与发展的新思路

    2.1建立多功能模块化金融模拟实验室

    金融实验室的建设要突出前瞻性、模块化、应用型、研究型特色,使实验室建设的步伐能够满足金融学教、学、研全面发展的要求,持续不断地凝练优质教学资源。

    2.1.1金融实验室建设的前瞻性[1]通过现代IT技术搭建具有前瞻性的专业化实验系统,构建一个集金融教学、研究、实训模拟三位一体的多功能金融实验室环境。构建以大型专业数据库为核心的金融实验系统如图1所示。该系统要能够满足四个方面的要求:(1)系统提供的数据能够满足模拟真实的股票、期货、外汇、股指期货、黄金等交易环境,学生通过模拟交易,锻炼金融投资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2)系统提供的数据库要能满足金融学科的基础研究和基础分析,系统提供的金融资讯、案例、金融数据可用于教师和学生从事金融学基础研究。(3)专业数据库要与校园局域网链接,解决学生模拟实验受地域和时间的制约。(4)突显金融实验室特色。利用大屏幕显示墙、一机多屏显示器等提升金融实验室的教学效果。

    2.1.2建立模块化的应用型、研究型模拟交易系统根据金融学科方向建立相应的模拟交易系统如图2所示。通过保险、信托模块,可以让学生全面深入地了解保险业务流程,提高保险实务操作能力。通过商业银行综合业务模块,学生可以了解商业银行的业务流程,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出纳业务、结算业务、账户管理业务、银行卡业务、日常业务等,在仿真的模拟银行操作环境下有针对性地进行操作练习,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理论知识点。通过证券投资模块,学生可以进行股票、期货、外汇、股指期货、黄金等模拟投资交易。通过模拟交易环境,可以使学生对证券投资的学习从理论层面上升到实际操作层面。金融工程模块则是面向金融学基础研究,使学生在掌握金融理论的核心知识与理论框架的同时,关注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动态,基于实验室的专业数据库进行金融资产定价研究、金融风险评估、投资组合分析、公司投融资流程设计。

    2.2不断优化实验软件配置

    目前,市场上有多家机构提供金融实验室软件,如:大智慧、钱龙、南京世格、东方迪格、北京锐思数据、国泰安等公司,其提供的软件各具特色,并且具有模块化和专业化特点。例如:保险精算(非寿险、寿险)模拟系统、浙科保险实务模拟教学软件、智盛信贷业务及风险管理系统、钱龙高校金融教学系统、大智慧高校金融教学系统、智盛商业银行综合业务模拟系统、东方迪格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RESSET教学辅助软件等。为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高校在选择实验室软件时应该主要关注该公司是否具有长期从事金融实验室构建方面的丰富经验,公司是否具有雄厚的软件开发、售后服务、软件升级的技术力量,软件是否具有易操作性、仿真性。在软件使用过程中,指导教师还要针对教学需求、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市场变化定期与软件开发公司沟通,对教学软件进行优化和持续升级。

    2.3注重加强指导教师实践水平的培养

    为了解决高校教师教学方法和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学校要定期安排指导教师到专业发展较好的院校进修,学习先进的实验教学方法,掌握实验教学新动态。此外,学校和学院要加强与证券公司、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委派指导教师在金融机构进行阶段性的业务实践,在实践中培养出专业理论强、实践水平高的专职实验指导教师。

    2.4设立“研究性实验”,促进学科发展

    目前,金融学实验课程以“基础-验证型”实验为主,以“综合型”实验为辅。随着我国高校的教育目标逐步从“规模效益型”向“质量学术型”转变,为了适应这种教育目标转变方式,推动金融学科发展,应该开设金融学“创新-研究性实验”。例如:在开设金融工程模块时,围绕金融产品设计、金融产品定价、交易策略设计、金融风险管理等内容开设“研究性实验”课程。既注重金融实验的应用教育,又强调以金融实验推动学科发展。在实验管理模式上,可以采取分类管理的方法,对“基础-验证型”和“综合型”实验采取“课程式”管理,对“创新-研究性实验”采取“项目式”管理,并设立“大学生实验SRTP”项目基金和“创新实验研究计划”基金,从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

    2.5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提高实验室的开放度

    充分运用学校、院、系的人力资源脉络,定期邀请金融领域的学者、专家、业务骨干,基于学院提供的实验室资源,开展金融实务培训、模拟交易大赛、执业资格培训、专题讲座,扩大实验室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领域,将单一的“教学型”实验室转为集“教学、学术、培训”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实验室。

    2.6加快实验教学配套课程体系建设

    金融课程设置要尽量反映出国际和国内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应当与实验模块相配套,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领域。此外,根据学校所处地区的金融市场发展情况、学校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培养目标,编写针对性较强的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第2篇

关键词:MOOC;教学平台;教学资源库;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454(2017)02-0032-03

“慕课”(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即“大规模、开放式在线课程”,其大规模、不受时空限制、开放等特征为学习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知识获取方式。著名幕课网站edX的创始人Anant Agarwal认为:在线教育和传统教育的优势结合,是一种科学而高效的教育形态” [1]。斯坦福大学校长John L. Hennessy也总结认为:“由学界大师在堂授课的小班课程依然保持其高水准。但与此同时,网络课程也被证明是一种高效的学习方式。如果和大课相比的话,更是如此” [2]。在信息化网络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亟需我们积极研究MOOC,为国家文化和软实力的输出做好准备工作,基于此,本文结合作者长期讲授的金融学课程对MOOC网络教学平台的模式建构展开研究。

一、MOOC的产生与发展

早在1962年,美国发明家Douglas Engelbart在其提出的《增进人类智慧:斯坦福研究院的一个概念框架》(Augmenting Human Intellect: A Conceptual Framework to the 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的研究计划中,强调了将计算机作为一种增进智慧的协作工具来加以应用的可能性,并解释了如何将个人计算机与“互联的计算机网络”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大规模的、世界性的信息分享的效应[3]。自此之后,更多研究者加入进来,积极发表文章,号召人们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学习过程之中,推进开放式教育。

2001年4月,麻省理工学院(MIT)与微软研究院达成协议,合作开发“网络课件开发工程”(OCW: Open Courseware)。该工程计划用十年时间,把MIT在日常教学中讲授的2000多门课程,包括每一门课程的讲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参考书目、课后作业等内容,统一制作成网络课件,供世界各地的学习者免费使用。这些课程的授课课件以统一风格的界面呈现,同时向学习者提供资料搜索和效果反馈的功能。

MOOC这一术语是2008年由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大学(the University of Prince Edward Island)研究员Dave Cormier与Bryan Alexander联合提出。随后,许多大学老师开始推出自己的网络开放课程。2011年,16万人注册了斯坦福大学Sebastial Thrun与Peter Norvig讲授的《人工智能导论》课程[3],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将MOOC教育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至今,已形成三大国际知名MOOC网站平台Udacity, Coursera以及edX。2012年9月19日,香港科技大学加入Coursera;2013年5月21日,清华、北大加入edX;7月8日,复旦、上交大加入Coursera;7月9日,北大、清华等12所高校宣布组成“在线课程共享联盟”,共建中国MOOC[4]。目前,国内比较著名的MOOC网站有MOOC学院、学堂在线、慕课网等。

二、MOOC网络平台的构建

在MOOC网络平台构建过程中,首先要结合教学内容对教学目标进行分析,然后通过将多媒体教学系统、学生自主学习系统、学生演练测试系统、教师备课系统、多媒体课件开发辅助系统等部分融为一体,融合书本学习和课堂教学的优势与精华,针对金融学课程的特点和需要,构建便捷、高效的开放式MOOC网络教学平台(图1)。

在系统设计与开发方面,利用JAVA、JAVASCRIPE和FLASH-actionscripe搭建总体框架;利用FLASH-movie创建重点难点的演示动画,将复杂的理论、模型、经济运作过程和操作效果以图表、曲线图、动画的方式做直观展示,以对较深奥的经济理论有更透彻的理解;利用VB、VFP开发实际业务核心处理模块,供学习者实际演练,最终实现教学、学习、实验、测试的多元化整合。

MOOC网络教学平台包括教学系统和辅助系统两大部分,其中教学系统是主体。在设计教学系统时,由于MOOC“碎片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因此,MOOC课程需要细分成小的章节,每小节的微视频保持在10分钟左右①,并试图使课程的讲解更加戏剧化。

MOOC平_以“学习系统”为主,MOOC平台的学习系统包括自主学习系统和演练测试系统两部分。参加MOOC学习的时候,学习者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知识的薄弱环节,随时通过自主学习系统复习巩固,逐步加深理解、拓宽知识面。

MOOC平台的设计需考虑到具有针对学习者的学习材料和强化练习,将学习效果评估系统作为演练测试系统的一部分。演练测试系统能够锻炼学习者的实战能力,并使学习者做到自我评价,通过演练测试的作业后会有定期打分。作为一门“课程”,每个视频之间会有一些测试问题,答对才能继续上课,类似闯关游戏。MOOC也会布置作业、设置考试,并由机器来打分,通过考试后,可以获得结业证书。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可以结合所讲授课程的特点,在设计MOOC成绩单时,可以不只是一个简单的“通过”、“合格”或者分数,而设计成一个丰富的、和每个人的行为直接相关的数据报表。这样更有利于学习者了解自身学习效果,而且教师还可通过数据报表了解学员的反馈及理解度,以便对教学技术的影响进行测量与改进。

在“以学为主”的建构中,教学设计的每一个环节要真正落到实处都离不开教师的主导作用。从辅助教师的角度来讲,MOOC平台设计的多媒体教学系统、教师备课系统、多媒体课件开发辅助系统,可以使得教师能够更生动形象地把知识内容呈现给学习者。作者在教学实践中,将MOOC平台的多媒体课件开发辅助系统开发为教师课件制作的框架,并以国际金融学教学为例播放演示,教师可以根据自己所讲授学科的特点,把教学内容通过“模块填充”的方式来完成,以形成自己满意的课件(图2)。

MOOC网络教学平台的开发与利用,可大大提高教学网络课程的开发效率,技术性强或繁琐重复的工作利用平台提供的共享部件自动完成。同时,由于在MOOC开发中引入了程序设计思想,增强了MOOC的规范性、可维护性和易于操作性。

三、MOOC网络教学资源库的建设

教学资源库的设计与提供是MOOC网络教学模式建构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也是MOOC网络平台构建的重要支撑。MOOC网络教学资源库建设主要包括“媒体素材库、试题库、试卷库、案例库、课件库、文献资料库、资源目录索引库”的建设。在整个资源库中,媒体素材库是最基础的部分,其他资源库例如课件库、案例库以及试题库里面的资源都可能用到媒体素材库中的媒体数据。(见图3)。

为了增强MOOC教学资源库中学习资料的可视性、共享性,使学习者可以在比较轻松的环境下学到更多的背景知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设计教学资源库时可综合运用图像、图表、动画、视频等多种媒体。同时在教学资源库中配以完善的人性化的实务演练、能力测试、图片中心、智能检索、视频资料、非线性导航、编辑打印等资源与辅助功能。

MOOC网络教学平台和资源库使得MOOC的教学模式更加适合具有良好自控力的学习者。学习者可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在听课过程中可以向老师寻求辅导、和老师及其他在线学习者进行交流,学习结束后还可以通过测试,获得网络证书,进而获得社会认可。课程是一种信息(传播)系统[6],如今,MOOC已经改变了信息的传统传播途径。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近几年MOOC在教育界掀起了一场“数字海啸”,但就目前的发展来看,MOOC不会取代实体大学校园,而是帮助改造传统课堂授课模式,通过MOOC与传统课堂教学互帮互助的“混合式教学方式”来提高教学效果。在“混合式教学方式”中,教师预先通过MOOC平台和资源库将相关材料布置给学生,学生课下通过MOOC完成该课程的学习;教师利用课上时间进行互动学习,将课堂变为讨论、辩论、测试以及解决问题的场所。在这种“混合式教学方式”中,MOOC解放了在教室的授课时间,充当了支撑该课程学习的“教科书”,是传统教育的有益补充,跟现代课堂形成了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张敏.“幕课”时代高等教育的变革与挑战[J].中国电力教育,2014(18):8-9.

[2]慕课崛起,大学的未来在网络?[DB/OL].MOOC学院.http:///post/610661/. 2014-08-15.

[3]Alien.说说MOOC的来龙去脉[DB/OL]. http:///content/12/0811/09/9601_229538223.shtml. 2012-08-11.

[4]⒔平,庄南生.试析幕课(MOOC)的实用前景与对策[J].教育教学论坛,2014(12):83-84.

第3篇

会计学毕业论文致谢范文

致谢一:

非常感谢xxx老师、xxx老师在我大学的最后学习阶段——毕业设计阶段给自己的指导,从最初的定题,到资料收集,到写作、修改,到论文定稿,她们给了我耐心的指导和无私的帮助。为了指导我们的毕业论文,她们放弃了自己的休息时间,她们的这种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令人钦佩,在此我向她们表示我诚挚的谢意。同时,感谢所有任课老师和所有同学在这四年来给自己的指导和帮助,是他们教会了我专业知识,教会了我如何学习,教会了我如何做人。正是由于他们,我才能在各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在此向他们表示我由衷的谢意,并祝所有的老师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桃李满天下!

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我的毕业论文《xxxxxxxxxxxxxxx》终于完成了,这意味着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在大学阶段,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都受益非浅,这除了自身的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

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xxx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选题到开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到一遍又一遍地指出每稿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还要感谢在我学习期间给我极大关心和支持的各位老师以及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

写作毕业论文是一次再系统学习的过程,毕业论文的完成,同样也意味着新的学习生活的开始。我将铭记我曾是一名XX学子,在今后的工作中把XX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感谢各位专家的批评指导

致谢二:

在校的这五年时间里很感谢老师们对我的淳淳教诲,是你们教会了我们勤奋学习,诚实做人,踏实做事,以宽容之心面对生活。指引着我们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在点滴汇聚中使我逐渐形成正确、成熟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别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陆建胜老师给予我很大的帮助。

感谢我的家人,我永远的支持者,正是在你们殷切目光的注视下,我才一步步的完成了求学生涯。没有你们,就不会有今天的我!我一直很感谢你们,让我拥有一个如此温馨的家庭,让我所有的一切都可以在你们这里得到理解与支持,得到谅解和分担。你们的支持和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衷心感谢我的导师XXX教授。本文的研究工作是在X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研究计划的制定、技术路线的选择到系统的开发研制,各个方面都离不开X老师热情耐心的帮助和教导。在硕士研究阶段的三年来,X老师认真的工作态度,诚信宽厚的为人处世态度,都给我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也为我今后的工作树立了优秀的榜样。

致谢三:

时光如影,四年的财大本科生生活进入尾声。相遇即是缘分,怀念在学习的路上,在运动健身的路上,在与老师同学小伙伴一起的路上,幸福愉快地度过这段日光。回望这段岁月,有欢笑有失落,有煎熬有惊喜,有收获亦有缺憾会计学毕业论文致谢范文会计学毕业论文致谢范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瓶颈,再豁然开朗,反反复复思考和尝试过后才有更深一步的体会。

首先,感谢我的本科生导师张红英副教授。四年的时光里,导师不仅在生活中给予了悉心的关怀,而且在学习上和思想上更是孜孜不倦地给予指导和教诲。

在论文的表发、毕业论文的选题及写作中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老师严谨的态度和治学要求、敏捷的思维、丰富的学识、乐观的品格值得我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的学习。

要感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校研会的老师和同学们,给我带来的丰富多彩的本科生生活,体会到了大家庭的温暖和快乐。感谢各位学长学姐,特别是卜星、姚伊伦、鲍梦琦学姐和鲍江民学长。感谢我的室友李尚敏、王引晟四年来一起对学习、生活、价值观的分享与探讨,目睹了大家的进步与成长。还要感谢我的家人,感谢父母亲,感谢你们对我的养育之恩,感谢你们对我学业和生活的支持,谢谢!

最后祝愿我校的老师桃李满天下,同学们工作顺利,家人身体健康。

致谢四:

一直觉得自己很幸运,幸运自己成为了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的一份子,更加幸运能做邓川老师的学生,也因此认识了许多优秀的同门兄弟姐妹们。

虽然只有短短的两年多时间,但我却在这里收获了很多很多,其中对我影响最大的是我的导师邓川教授。邓老师认真的生活态度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深深地感染了我并引导着我。每一次有关学习的交流,邓老师都认真、不厌其烦地给予指导、修改,力求做到更好。特别是历时一年多的毕业论文,让我有极其深刻的感触。在选题阶段,邓老师连续加班好几晚耐心、细心地与我们讨论论文的逻辑、思路等,带我们走出迷茫;此后,在论文数据的收集、SAS软件的学习、文献的搜集、模型变量的确定等等方面,邓老师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在每次的论文进展汇报中,与邓老师有关论文情况的讨论都让我对论文的进行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与动力;在论文遇到瓶颈时,连续一个礼拜我就像放学后还被留在学校补作业的小学生那样在邓老师办公室做相关研究,邓老师边工作还要一边及时地给与我指导;因为论文初稿成稿时间比较晚,邓老师在完成学校课程之后又非常认真、细心地帮我修改论文至深夜,之后又不厌其烦地一遍又一遍帮我检查论文。

除了在学习上,邓老师还在为人处世、言行举止方面不时地给与我真诚而又恰当的提点,这是我从邓老师那得到的另一种重大收获,让我终身受益。邓老师的品德、专业水平以及对我们的付出,使我对邓老师充满了感激,这两年多来对邓老师说过最多的话就是“谢谢”,也因此,我对邓老师充满了敬畏。真心感谢邓老师!

另外,我还要感谢在论文开题答辩和预答辩时给与我意见和建议的于永生老师、郭华林老师、王成芳老师、张红英老师、朴哲范老师、孙刚老师,以及论文盲审中与正式答辩中的所有老师。谢谢!

最后,我还要感谢我的家人,特别是父亲和母亲,谢谢你们对我的养育之恩、教导之恩,以及对我学业的一路支持。谢谢!还要感谢杨文莺师姐、孙金金师姐对我学习上的帮助,谢谢!感谢朋友一直对我的支持与鼓励,谢谢!

第4篇

【关键词】P2P 网络借贷 法律风险 规制

【中图分类号】DF 【文献标识码】A

经济新常态下的两大转型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带来的丰硕成果之后,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对外贸易方面,我国已经稳居世界第一贸易出口大国,经济实力的提高确定了我国的国际地位,为全面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在长期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出口的依赖逐渐增加,然而,随着全球经济形势走弱,出口型经济增长形式难以维持,企业投资回报率逐渐降低,传统生产方式对资源的浪费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研究对象。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将逐渐向集约型生产、创新型发展、多资金来源、高投资回报、绿色、环保等方面转变①。

经济管理方式的转型。作为我国新经济时期的发展指导者,政府应当对市场经济进行严格管理,通过政策及时调整市场。例如,我国在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中及时出台宏观调整政策,4万亿资金的注入使我国经济在危机中平稳过度,这体现了我国经济管理制度的灵活性和有效性。然而,如此规模的资金注入却导致我国在经济新常态下陷入货币结构失调状态。经济新常态下经济疲软状态已成定局,政府目前工作的核心是稳经济,保增长,使我国经济调整平稳完成。我国新一届领导集体在稳定经济方面做出了较大努力,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利用宏观手段调整市场经济,例如加强第三产业建设,扩大服务出口业务等,这是我国政府在经济新常态下的经济管理方式转型表现。

P2P网络借贷平台概述及运营模式

本文将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分为五种,分别为纯中介模式、有担保模式、债权转让模式、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和公益模式,网络在这五种运营模式中只起到了媒介作用,并没有达到平台所要求的效果②。

纯中介模式。“人人贷”是纯中介模式的代表,在P2P网络借贷中,严格按照中介服务要求,积极服务借贷双方,促进借贷协议的达成,对二者借贷行为并不负责,仅仅提供服务平台,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平台服务费用。借贷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对另一方所造成的任何程度损失与服务平台提供方无任何关系。

有担保模式。有担保模式是在纯中介运营模式的基础上附加服务项目,也就是对借贷行为的担保,该担保行为可由借贷平台提供也可来自于其他和借贷平台存在合作的金融公司、个人等。在完成借贷服务后,出借人的权益受到多方面保护,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

债权转让模式。关于P2P网络借贷中的债权转让模式定义已经不同于以往的借贷,经济新常态下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不在借贷双方之间签订,执行过程中放款在前,债权转让在后;或者是出借人主动购买平台理财产品,待资金总量达到一定程度后,由借贷平台进行理财产品债权转让,中间的债权关系不断发生变化,平台在过程中作为中间环节存在。然而,我国的这种债权转让模式风险较高,极易发生资金募集结束后,金融公司出现“跑路”的情况,出借人的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模式是我国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其中以阿里巴巴公司的“阿里贷”为例,阿里巴巴是我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拥有全球最大的用户群,大多数国内中小企业都在通过阿里巴巴寻找商机③。然而,在寻找商机的同时,中小企业也在寻求资金支持,阿里巴巴通过“阿里贷”平台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交由银行,从而使银行对贷款的发放做最后决定。电商模式有着其自身的局限性,然而,由于其服务群体的迫切需要,电商模式成为众多模式中较为独立的一种。

公益模式。该模式中的“公益”只是意义上的公益,在该模式下也要收取费用保证自身的运营,然而,在自身运营得到保障的基础上,该模式的运营则更趋于公益性。公益平台通过向低收入人群或中小企业发放低息贷款,所得利息维持自身运营,一般公益平台的对象较为集中,目的较为单纯。

P2P网络借贷的现状及异化

P2P网络借贷区别于传统借贷,P2P网络平台在借贷过程中扮演多重角色,获得多种收益,在使民间闲散资金得到充分利用的同时,也为市场注入了活力,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④。然而,在P2P网络借贷的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异化,造成了P2P网络借贷发展的不确定性,也为经济新常态下的经济调整埋下了隐患。

国外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现状。2005年,英国制订了第一份网络接待平台协议,P2P网络借贷的雏形开始出现。P2P网络借贷协议激励了其它国家网络借贷平台建设的积极性,以美国“繁荣市场”网络借贷平台的建立为代表,它成为史上最成功的网络借贷平台。该平台通过建立客户信用数据库对贷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计算贷款风险,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其贷款及确定其可申请贷款额度。“繁荣市场”只是作为一个服务平台,不进行直接放贷业务,具体业务的完成由银行机构负责。依托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市场信誉,“繁荣市场”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也成为网络贷款平台的经典案例⑤。

国内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现状。P2P网络借贷第一次在我国出现是在2007年,它成为民间投资与民间借贷的新形势。在经过几年的发展之后,截止到2014年年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达到1200家,涉及贷款金额超过500亿元,相关人员共计60万人,贷款合同额度超800亿元,并呈现出逐渐增长的势头。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的异化。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目前主要采取两种运营方式,一种是直接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并给与投资方一定回报,然后完成贷款发放工作,获取利息差带来的收益;另一种是P2P网络借贷平台不进行资金借贷投入,仅仅提供信用评估与风险评估服务,作为借贷行为的中间人存在。第一种网络借贷行为成为我国目前大多数融资借贷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部分融资公司在完成资金集中后转移资产,最终破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网络借贷平台管理上的缺失导致我国P2P网上借贷公司良莠不一,在经营方面也不具备规范性,这是我国网络借贷所存在的重要问题⑥。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分析

借贷人引起的法律风险。首先,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无信用性担保,服务中介活动的开展不包括直接参与资金运作,通过各种信息核实借款人身份,对借贷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发生后的处理机制。然而,在网络借贷过程中,对借款人的信息作假较为简单与方便,而我国个人诚信数据系统并未联网运行,无法及时确认借款人的信用度,造成了因借款人引起的借贷风险。其次,我国P2P网络借贷在经济新常态下出现异化后风险大大增加,借款人的相关个人信息在私人借贷信息平台被收集,容易出现借款人信息被泄露的现象,甚至部分网络借贷公司倒卖客户信息,增加了借款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最后,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的资金使用无法被及时有效监管,网络借贷平台也无法及时跟踪每一笔借款的使用情况,导致资金流出后的监管黑洞,随时有资金流失的可能⑦。

贷款人引起的法律风险。P2P网络借贷是一个三方共同完成的行为,在整个过程中,资金的出借方承担着最大的风险,贷款人通过网络信贷平台管理个人闲置资金。然而,在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过程中,很少对贷款人的资金来源进行调查,贷款人的目的也不得而知,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对来源不明的资金进行“洗白”的过程比比皆是。由于贷款人自身资金来源存在问题,即使借贷合同已经完成,然而,这种活动却不具有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P2P网贷平台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借贷关系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的借贷合同而维系,因为合同关系的存在,这种借贷关系被我国法律所规范和保护,也是在出现借贷纠纷时的唯一法律依据。P2P网络借贷平台方便了借贷双方的同时,也给借贷平台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第三方引起的法律风险。我国P2P网络借贷在经济新常态下出现异化,网络借贷平台作为第三方应当具有一定的中立性,第三方借贷平台的借贷模式包括担保型和债权转让型两种。在担保型借贷模式中,借贷平台提供资金作为保障,将借贷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然而,在借贷过程中,融资公司与借贷公司私自添加杠杆,将贷款金额上限提高至其被允许的借贷限额的多倍,进而将会导致杠杆引发的风险。在债权转让型模式中,平台掌控第三方人员的账户信息,相关机构在平台内部实现自循环,相关转让交易在极隐蔽的情况下进行,然而,平台掌握如此多的信息,如果平台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则因第三方导致的风险则会增加。

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的规制

分类管理。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下,P2P网络借贷为我国经济调整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在其发展到今天,一直没有较为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其性质。本文认为,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而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是一种借贷中间服务。P2P网络借贷的异化导致其行为的难以界定,传统借贷与金融理财无法明确区分。

由于网络借贷与银行借贷行为都是我国金融服务行为,在涉及金额方面存在部分差异,然而,由于P2P网络借贷的灵活性与高效性,为我国中小企业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资金贷款,有力支持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为确保网络借贷能够为我国经济稳定提供长期保障,应当将其纳入金融体系统一管理,相关负责人也应当建立监管档案,保证风险的可控。

出台相关管理办法。P2P网络借贷平台界于民间借贷与金融理财服务之间,因此,两种不同的身份应当区别对待。

对于民间借贷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我国应当加强相关立法,对借贷平台进行登记监管。对于贷款人来说,其提供资金应当明确归属,该资金不应与其他人发生任何关系。贷款利率应当按照地区标准,低于银行同时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对于平台管理人员来说,需要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并且应当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及时识别借贷风险并加以及时管控。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应当明确借贷双方及借贷平台的个人义务,并且明确在风险发生之后的偿还顺序,对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进行登记的机构、个人,应当及时清还债务。

对于从事金融理财活动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来说,纳入金融体系统一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应当按照网络借贷平台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机构,明确相关平台、借贷双方的权力与义务⑧。

个人征信系统完善。第一,要建立全国范围的个人诚信系统,实现各地区诚信系统的联网,相关系统与电信、金融、公安等进行信息共享,针对性的向借贷平台公开信息,并做到严格保密。第二,网络借贷需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已经进入全国诚信数据库的相关成员进行实时监控,对个人诚信出现问题的人员应当建立风险预警。对已经完成合同的借贷人应当进行调查,防止风险的发生。第三,建立P2P网络借贷限制制度,通过设定借款人诚信标准,防止诚信程度较低人员拿到合同,为网络借贷平台带来风险。在此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监管,防止内部人员违规增信行为。

中间账户的监管强化。P2P网络借贷行为在进行借贷过程中存在资金暂存的现象,应当建立在资金暂存期间的第三平台监管,防止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管理风险。在P2P网络借贷中,借贷双方资金都由借贷平台管理,其自身管理将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建立第三方监管平台可以实现对这一借贷平台的资金监管,而第三方监管平台可以由商业银行来承担,防止因第三方监管平台导致的支付风险。对于第三方监管平台来说,应当做到不经手借贷资金,对借贷平台发生的异常资金流动应当及时调查,防止P2P网络借贷平台内部的金融风险。

平台自身的充分信息披露。P2P网络借贷应当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做到基本信息透明,基本公司信息应当在网站、公司显著位置展示。对于日常经营过程中资金流向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汇报,并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进行检查与统计并进行备案。完善的透明机制可以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防止因数据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的金融风险。

规范担保公司担保行为。对于P2P网络信贷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应当进行限制,这一业务的开展应当具有金融机构的相关许可。而网络借贷公司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不被承认,相关合同也不会得到法律保护,并且在缺少金融监管的环境下,金融风险将会随时发生,给多方造成损失。

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在我国经济进入调整阶段的情况下,我国P2P网络借贷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相关网络借贷公司应当加强其行为自律,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开展业务,在保证客户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提高网络借贷平台与其它机构的信息交流程度。建立全面的管理、检查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严控风险,防止客户信息泄漏的同时,也应当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从多方面防止风险的发生。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本文系河北省科技厅2014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以河北省为例”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456219D)

【注释】

①刘伟,苏剑:“新常态下的中国宏观调控”,《经济科学》,2014年第4期,第5~13页。

②王希军,李士涛:“基于征信视角的P2P行业风险防范研究”,2014年第8期,第3页。

③梅夏英,姜福晓:“数字网络环境中著作权实现的困境与出路―基于P2P技术背景下美国音乐产业的实证分析”,《北方法学》,2014年第2期。

④刘宇梅:“P2P网络借贷法律问题探讨”,《法治论坛》,2013年第1期。

⑤陈丽琴:“P2P交易法律问题研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年第12期。

⑥张雪M:“P2P网络借贷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法律适用》,2014年第8期。

⑦茅建中:“商业性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法律规制”,《人民司法》,2013年第17期。

第5篇

关键词:探究式教学法;农业政策学;合作交流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4-0207-02

农业政策学是具体研究农业政策的经济原理和方法、农业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及调整和各项政策内容、目标和措施等,是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农业政策学内容丰富,具有理论性强、现实性强、实践性强等特点,需要灵活结合不同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实效,探究式教学法就是其中一种。探究式教学法是在教师的启发诱导和指导下,以学生独立自主学习和合作讨论为前提,由学生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探究课程教材内容,以现实生活和素材为参照对象,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讨论问题,将所学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从而达到教学相长的学习活动和教学过程。与传统的教学方式相比,探究式教学法的主要特点有:一是教师角色发生了变化,主角不是教师而是学生自己,教师只是在整个教学中扮演引导的角色,实现从“以教为主”到“以引为主”角色的转换;二是注重学习的体验性,通过在教学过程中体验探究的乐趣,可以实现学生创造性的学习;三是师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得到加强,通过创设情境、引导探索,有效地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一、探究式教学法的提出

探究性学习或称探索式学习、研究性学习,是一种积极的学习过程。美国著名的教育家和哲学家杜威最早提出了在教学中使用探索方法。他认为,科学教育不能只是单纯地给学生灌输大量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在学习科学研究的过程所运用的方法。从1950年到1960年,探索作为一种教学方法的合理性变得越来越明确了。教育家施瓦布指出,“如果要学生学习科学的方法,那么有什么学习比通过积极地投入到探索的过程中去更好呢?”这句话对科学教育中的探索式学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施瓦布认为教师应该用探索的方式展现科学知识,学生应该用探索的方式学习科学内容。美国20世纪著名的认知心理学家和教学改革家杰罗姆·S·布鲁纳在50年代末创立了发现法,并把它在美国施行,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他认为发现法就是学生依靠自身的力量去学习的方法,通常称作发现学习,并无高深玄妙之意。与前人相比,布鲁纳更注意探索式教学法的理论依据,使之具有科学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随着《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的出台,尤其对科学探究理论进行了更深入研究:探究是多层面的活动,包括观察;提出问题;通过浏览书籍和其他信息资源发现什么是已经知道的结论,制定调查研究计划;根据实验证据对已有的结论作出评价;用工具收集、分析、解释数据;提出解答,解释和预测;以及交流结果。探究要求确定的假设,进行批判的和逻辑的思考,并且考虑其他可以替代的解释。由此说明科学探究已经成为世界理科课程改革的基本走向。

二、探索式教学法的重要性

1.有利于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农业政策理论。农业政策学理论性较强,在讲解农业政策分析的经济原理、模型和方法的基础上,对农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进行重点分析。整个理论体系相对比较完整,借助一系列公式、模型和图形对政策的制定和效果进行深入剖析,这使得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农业政策理论时面临一定的困难。探究式教学法让学生在学习农业政策理论的过程中,对农业政策制定的逻辑起点、目标和手段等问题进行积极地思考和主动地探究,从而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农业政策理论。

2.有利于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获得新知。农业政策学虽然理论性较强,但它同时也是一门现实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农业政策学介绍的诸多农业政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也是处处得以体现的。探究式教学法可以通过引导学生对现实“三农”问题的探究,把枯燥的理论学习生动化,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例如学习农业土地政策,可以让学生对农业土地流转的形式,农民对农地产权的认知和耕地保护的意识进行思考;学习农村人力资源政策,可以让学生思考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差异,农民工市民化现象以及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政策措施;学习农村社会发展政策,可以让学生讨论农村义务教育中存在问题,教育的城乡差异及根源,新农保和新农合在农村实施中存在的障碍因素等。通过引导学生对相关现实“三农”问题的探究,将所学的农业政策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3.有利于帮助学生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农业政策学教学中之所以适用探究式教学,除了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农业政策理论,将所学的农业政策理论与“三农”问题联系起来剖析,还因为农业政策学这门学科本身就是一种教学生如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科学。探究式教学过程中,教师设计问题、引导学生思考,通过学生的主动探究观察现象、理解问题、获取知识,最后教师再加以总结和提升,引导学生主动探究。通过主动探究,学生不仅获取了知识,也掌握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

4.有利于实现了课堂教、学、研的统一。在探究式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科研优势,把自己的科研项目、关注点等应用到探究式教学中。引导学生在学习课本知识的同时,尝试进行科学研究、科研项目申报和论文写作,将理论知识和实际研究有效结合,实现教学研相生相长。在对科学知识探究的过程中,各种富有时代感的主题都可以进入学生的视线,在对问题的讨论、查阅和分析当中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开阔视野,丰富思想,获得人生的成长。而且通过研究实践,学生学习了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了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培养了开创性的思维模式和意识。

三、探究式教学法实施中的注意点

1.注重研究问题情境的创设。感性认识更能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合适的情境创设能很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使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展示讲解问题的情境,形成“现象—问题—探究—发现—解决问题”的学习过程,使课堂教学活动迅速地进入高效的学习空间。实际上通过创设问题情境,尤其是发生在身边的热点和难点事件,让学生求知心理与知识内容之间产生认知上的“不协调”,引起学生知识结构上的不平衡,造成学生心理上的悬念,从而唤起学生的求知欲望,激发学生渴求新知的欲望,自主地去探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2.注重激发学生自主探究潜力。带着问题去思考、探究其原理和问题的根源、解决路径及办法是开展好探究性课堂教学的关键环节。探究过程是学生自主学习,独立地分析推理、设计问题、实验检验的过程,应用自己所学知识尝试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方法,教师成了学生探究的“服务者”和“引导者”,这样不仅体现了“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关系,而且可以提升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作性和创造性,培养发现问题、探究问题的能力。

3.注重开展课堂交流和考核评价。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为达到预期的目标,进行有效的课堂交流和考核评价是必不可少的。考核过程要考察学生是否真正参与探究,合作程度如何,探究的结果怎样等。考核办法是引导学生将探究中所采取的各种方法、得出的结论进行总结归纳,要求用简练的语言汇报交流,相互评价。教师要对学生课堂表现、讨论内容、创新点等进行记录,必要时可以要求学生以书面形式报告自己如何进行探究学习及结论等。通过这些方法鼓励所有学生都积极参与到探究性教学中来,从而激发其浓厚学习的兴趣,提高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张崇善.探究式:课堂教学改革之理想选择[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11):39-42.

[2]卞淑贤.探究式教学法在西方解决学教学中的应用[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12):106-108.

第6篇

关键词:社交网络;董事独立性;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一、引言

除了经济诱因(economicincentive),公司董事的行为和决策还会受到社会诱因(socialincentive)的影响[1]。本文旨在分析公司董事之间的社交网络(socialnetwork)如何影响他们的决策行为并影响公司治理。董事间的社交网络是由连接不同董事的社会关系(socialtie)构成。公司董事会所呈现的社交网络结构的不同,董事之间社会关系对董事独立性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当董事之间的社交网络紧密,执行董事处于网络中心位置时,独立董事可能会被社会关系影响,因而无法尽到其独立监督执行董事的义务。但是,当社交网络松散且独立董事处于网络中心位置时,即使他与执行董事之间存在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影响也是有限的。不同组织形态公司的董事会呈现不同的社交网络结构。与欧美国家不同,家族企业和国有企业在亚洲市场占很高的比例。在家族企业中,家族管理者可能利用与独立董事之间的社会关系维持公司既定的管理方针,对于国有企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之间的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董事会的合作并为董事会提供更为可靠的市场信息。因此,本文认为过分强调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机制并不能满足不同组织形态公司的需求。在借鉴他国公司内部治理的立法经验时,应该更注重实际调查。法律与金融学者指出,制定投资者保护法可以推进金融市场的发展①。自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许多亚洲国家开始学习并接受美国的公司治理规范,希望制定更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法发展资本市场,吸引投资[2]。这些公司治理规范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是要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必须保证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这项规定旨在保证董事会中存在不同于公司管理者(例如CEO)或大股东的声音,提高公司的决策水平[2]。由于CEO(或控股股东)无法完全控制独立董事,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可以弱化CEO或大股东的一言堂。

独立董事作为“持反对意见的人”,可以增强其他董事对CEO或者大股东决策的理性反思,降低董事会对CEO或者大股东的服从[3]。另外,提高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也可以提高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管水平,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内部人共谋行为的产生。美国于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2002)。此法案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全体成员都必须为独立董事①。另外,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也要求审计委员会必须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应为独立董事[4]。受萨班斯法案的影响,许多亚洲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制定规范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数量。例如,2012年,香港公司治理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有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5]。新加坡公司治理法案也规定董事会应该具有独立性,董事会成员中的三分之一应为独立董事②。我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规定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并且,我国有关独立董事的立法文件,侧重与保护独立董事发挥监督职能。例如,《指导意见》第五节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具有的特别职权,将重大关联交易单独作为需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原因就在于关联交易最容易为大股东控制导致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其他各项特别职权的规定也是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服务的。另外,2003年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在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保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其中包含了在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的职权[6]。但是,究竟如何定义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以及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是否能达到监督CEO的决策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这个立法意图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从社会学理论出发,结合不同组织形态公司的实例,分析社交网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影响。董事会的主要任务是雇佣、监督,并在适当的时候解雇CEO。董事会成员对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publicshareholders)具有信托义务(fiduciaryduty),因此他们必须尽量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3]。这种信托义务要求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应为与公司没有利益关系的外人(disinterestedoutsider)[7]。没有利益关系的外人意味着独立董事不能和公司具有经济关系(financialtie)。如果一个董事在某项交易中具有经济利益,或者在公司的整体经营中具有经济利益,那么他很难完成他对股东的信托义务[7]。现行的法律规范一般从经济联系(financialrelationship)和商业联系(businessrelationship)规定董事的“独立性”。例如,萨班斯法案规定:如果董事“没有从公司获得咨询、建议或其他费用,并不附属于公司或其子公司”就可以认定为独立③。

证监会的《指导意见》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界定包括:(1)不属于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的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指导意见》对于主要社会关系的定义是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3项所例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④。但是,除了金融、商业和家庭关系,一些其他社会关系,例如,同学、朋友、以前的同事,也可能会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正如Brudney所警告的那样,没有任何关于董事独立性的定义规定,独立董事不可以是其他非独立董事的朋友,或者和其他非独立董事参加相同的俱乐部、协会或者慈善机构[8]。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之间的社会关系可能导致董事会的气氛过分“友好”。这种“友好”的氛围可能使独立董事认为自己需要迎合“集体共识”(groupconsensus)。因此,可能无法尽到其保护中小股东的信托义务[3]。由于亚洲公司更能接受集体主义的管理文化,因此,相较与欧美公司,“友好”的董事会更有可能出现在亚洲的公司。根据Hofstede的理论,集体主义管理文化指:人们更依赖亲缘或社会管理形成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之中,个人会无条件地信任他们的亲朋或者其他“圈内人”(in-grouppeople),可以期待这些人也会关照他们。

经过对40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雇员进行量表分析,Hofstede发现华人社会(台湾地区、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被试普遍在集体主义文化上得分更高,而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被试在个人主义文化上得分更高[9]。集体主义企业管理文化可能导致亚洲公司更多地选择与公司管理者相关的独立董事。因此,除“经济关系”之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否也应该包括他们与其他执行董事之间没有社会关系就成了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之前的研究认为公司董事之间的社会关系(socialtie)对公司治理有正面和负面影响。第一,董事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促使董事更多地参与到公司管理中来,提高董事会的办事效率,增进董事之间的互信合作[10],并增强董事之间的信息交流[11]。例如,在公司面临兼并等重大决策,强烈需要咨询服务时,董事间的社会关系对公司是有利的[12]。但是,除了提供咨询信息之外,独立董事的另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监管。这种监管职能要求独立董事不能被公司的管理者(CEO)影响。社会关系恰恰削弱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例如,Hwang和Kim认为,相较董事之间没有社会联系的公司,董事之间有社会联系的公司对CEO的补偿更高,对绩效(pay-performance,turnover-performance)的敏感度更弱[13]。Bruynseels和Cardin-aels认为,CEO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之间存在“朋友关系”的公司更少购买审计服务,从事更多的盈余管理[14]。Krishnan等人也发现CEO和CFO与其他董事之间存在社会关系的公司会从事更多的盈余管理[15]。Beasley等人更直接指出虽然许多公司希望审计委员会提供广泛的监督,但实际上审计委员会只是扮演仪式性的角色(ceremonialrole)[16]。董事之间的社会关系可能使独立董事更倾向于管理者或者大股东,无法作为“持反对意见的人”[17]。一些法律学者也指出董事之间的“社会关系”可能导致独立董事的决策受结构性偏见(structuralbias)的影响①。因此,他们认为法律应该在规定董事的“独立性”时将董事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加以规定[18]。前人的研究仅限于探讨社会关系的有无对公司治理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没有区分公司的不同组织形态,并且这些研究多采用美国公司数据,不能反映中国乃至亚洲公司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本文借鉴社会学中社会资本和社交网络的理论,结合两家香港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实例分析,说明董事之间社会关系以及这些关系所构成的社交网络结构如何影响了董事的决策行为,并根据以上发现为立法及司法机关应如何规制独立董事的“社会关系”提出建议。

二、社交网络对董事决策行为的影响

(一)社交网络结构与社会资本公司董事之间的社会关系

将董事会成员连接成一个个社交网络结构(socialnetworkstructure)。不同的网络结构会为在这个结构中的董事带来不同的社会资本,从而反映他们在董事会中的影响力。他们的影响力会影响他们自身的行为,与其他董事之间的互动,最终影响公司治理的水平。社会资本是指个人或集体由于在社交网络中的位置而享有的优势[19]。换句话说,我们可以通过观察一个人在社交网络中的位置,来推测他所拥有的社会资本。理论上,社会资本可以为社会关系参与者带来信息(information)、影响力(power)以及团结(solidarity)优势。第一,社会资本可以为参与者提供更多更广泛的信息,并可以提高信息的质量、相关程度和及时性[20]。例如,一个人对一件事不太感兴趣,但是想知道这件事的新进展,他可以向感兴趣此事的配偶或朋友打听,而非浪费时间在读报上。学者也可以从和同事的交流中领悟研究的最新发展[21]。此外,许多对劳动力市场的研究也表明社会资本有利于求职者得到工作机会②。第二,在一个社交网络结构中,掌握社会资本多的参与者更易于影响和控制其他参与者。影响力与依赖性成反比。拥有更多社会资本的参与者可以控制资源在社会关系中的流动,以此增加其他参与者对他的依赖,并降低对其他人的依赖。例如,如果甲掌握乙到丙的唯一通道,并且除此以外,乙和丙没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取得联系,那么在这个网络结构中,甲拥有最多的社会资本,并且对乙和丙具有影响力[22]。另外,甲还可以分别从乙和丙那里得到信息,以此降低他对社会关系网络中其他人的依赖。第三,社会资本还会带来“团结”和“信任”。在一个连接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人们更容易彼此信任,更易于接受共识性的社会规范(socialnorms)。例如,如果甲为乙做了一些事,相信乙会对甲有所回报,甲对乙就拥有一项信用联系。在一个“人人为人人”的社会结构中存在大量的这种信用联系。另外,紧密的社会联系还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监督社会参与者。Coleman通过两个图形解释社会联系和监督之间的关系。

(二)社会资本分布不均及其对董事行为的影响

在一个社交网络结构中,由于各个参与者所在的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们拥有的社会资本[25],不同的位置导致了社会资本的不平衡。社会资本的不平衡分布会诱使参与者去发掘和维持他们同核心成员之间的社会联系。因为,通过这些社会联系,参与者可以共享核心成员们从社会资本中所得到的利益[20]。之前的研究表明,为了争取更高的社会地位,女性社会关系参与者需要突破其已有的社会关系(比如,同性之间的关系),争取同异性参与者建立更多联系[19]。

三、案例分析

本文以两家香港上市公司为例说明社交网络结构对董事决策和公司治理的影响。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西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很大的区别。通常情况下,西方公司的股权相对比较分散,没有一个股东能够对公司形成有效控制,对公司进行控制的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上市公司中股权的集中度高,家族企业和国有企业所占比例也非常高,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家族大股东或国有企业管理人手中。尽管市场结构不同,香港却是借鉴适用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典型代表。2013年,香港证券交易所规则强制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应为独立董事[30],审计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必须是独立董事。这项规定改变了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和监督的结构。2012年,84%—100%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31]。但是,独立董事所占比重的增加并不一定为香港的上市公司带来“反对的声音”。虽然这些独立董事满足法律上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他们依然可能和CEO或控股股东有社会联系,例如,前同事、前同学或者参加相同的专业结构以及社会团体。本文分析的第一家公司为家族控股公司: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恒基兆业)。恒基兆业在20世纪70年代成立于香港。

公司的创立者自公司成立起就担任董事会主席兼CEO,于2015年退任。在2014年底,恒基兆业拥有22名董事,其中12位执行董事,2位非执行非独立董事,以及8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所占比例符合香港法律规定。第二家公司为国有企业: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移动)。同样是2014年底,中国移动拥有6名执行董事以及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也符合香港法律规定。选择恒基兆业和中国移动作为分析对象的原因有二:第一,家族企业和国有企业是香港上市公司中的两种典型代表。第二,恒基兆业和中国移动都是资本充足的大公司。因此,它们不太可能因为资金等客观原因选择聘请有社会联系的独立董事。从BroadEx数据库①中,笔者抓取了2014年底恒基兆业和中国移动的董事会成员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他们的雇佣信息、受教育背景,以及参加各种社会机构和团体的信息。BroadEx数据库包含董事过去和现在的所有受雇信息、教育背景,以及董事们在专业或非专业社团组织、政府部门的任职情况。这些信息有助于我们建构董事之间的社会网络。这个社会关系网络不包含董事们在这两家公司的任职情况。我们的问题是,如果恒基兆业和中国移动这两家公司不存在,那么这两家公司内部的董事之间是否存在社会关系?如果存在,这些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社交网络结构会对董事们的决策行为产生什么影响?

(一)恒基兆业

基于各个董事的雇佣记录、教育背景以及在其他团体的任职情况,笔者运用画图软件NodeXL作出了董事间的社会网络结构图。从图4可以看出,在2014年底,恒基兆业的董事之间呈现紧密相连的结构。在图4中,每个点代表一个董事。点的大小意味着与这个董事直接相连的其他董事的数量多少。本文报告了两种联系数量的数据,即,董事和公司其他董事直接联系的数量,以及董事和在数据库中的全部其他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联系数量。而两点之间的连线就代表两个董事之间的社会联系。图4表明,除了在恒基兆业中的工作关系职位,董事会成员之间还依然存在其他的社会关系。从图4可以看出,恒基兆业的董事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高度紧密。每名董事至少与三名其他董事相连,没有人独立于网络结构之外。并且,在网络中如果任何一名董事希望通过其他人联系到另一名董事,他所需经过的不超过两人。这说明,即使恒基兆业不存在,董事会中的各个成员也可以轻易彼此联系。数据表明所有董事都有在公司以外的社会联系,并且独立董事在公司之外的联系多于其他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联系的平均数为1676.14,远远大于执行董事(365)。这说明独立董事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多外部信息。在全部董事中,DoctorKo(Col-in)YinLam(林高演),Ka(Martin)ShingLee(李家诚),Ka-kit(Peter)Lee(李家杰),TheHon.DoctorShauKeeLee(李兆基)拥有最多的内部联系。李兆基为公司创办者,在2014年任董事会主席兼CEO。

李家诚和李家杰是李兆基的儿子,而林高演于1982年加入公司,现为恒基兆业多家公司的高层①,并且,他还是公司创办人李兆基的亲信②。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相较其他董事,李家在董事会中具有更大的影响力。由于社会网络高度紧密,董事会中任何一个董事的举动都很难向其他人保密。如前文所述,网络的紧密度可以促进信息传播。如果一个董事需要某方面的信息,他就可以从认识的熟人那里获取而无需自己寻找。另外,紧密的社会网络也有利于增强惩罚的有效性,以减少董事之间相互信任的风险。董事之间的紧密联系可以使一个董事作出错误行为的信息迅速扩散到整个董事会。其他董事可以联合起来对其进行惩罚。这可以使各个董事在作出决定时更加谨慎,更加在意自己在其他董事心中的形象。因此,董事会中,各个董事会更信任彼此并愿意彼此合作。董事之间高效的合作与沟通可以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另外,董事之间的互信也可以减少协商成本,简化协商过程。由于董事之间存在信任,他们有理由相信对方不会故意作出有害的行为并危害到自己。但是,董事会的社会网络也体现了一个“中心—边缘模式”(centre-peripherypattern)[27]:相较边缘参与者,处于相对中心位置的社会关系参与者与其他中心参与者的联系更加紧密。并且,边缘参与者与中心参与者之间的联系也相较其他边缘参与者更加紧密[27]。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处于中心的参与者更有影响力[27]。在恒基兆业的董事会中,家族董事无疑是处于最中心位置。社会网络连接的紧密性,以及在社会网络中的位置,都有助于家族董事影响其他董事的决策。

家族董事的意见在董事会中更有影响力,因为他有更多获取信息的渠道,有更多渠道把自己的意见传达给其他董事,任何其他董事都无法控制他们可获得的信息。这可能导致其他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失去挑战家族董事的意愿。因此,在恒基兆业,董事之间密切的社交网络可能影响独立董事对执行董事,特别是对CEO的监督职能。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减弱是否一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投资者的利益呢?答案或许是否定的。通过对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进行研究,Leung、Richardson和Jaggi发现家族企业更倾向于建立不独立的董事会,以此来消除一个独立的董事会可能会对家族成员的权威造成的威胁,减少对公司决策过程的潜在干扰。但是,董事会监督职能的削弱并不必然导致公司经营水平的下降。因为,在家族企业中,家族管理者以及同家族有关的管理者有足够的动机去为了家族利益最大化而努力,而家族利益与公司经营是相关的[32]。综上所述,董事会紧密的社交网络可以降低各个董事之间交流的成本,提高董事之间的合作。“中心—边缘模式”也导致家族董事在整个董事会的影响力最大,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行使其监督职责。但是由于家族管理者有足够的动机去使公司盈利,因此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减弱并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二)中国移动

与恒基兆业相比,虽然中国移动的各个董事之间也存在社会联系,但是董事之间的关系网络相比恒基兆业要松散许多。中国移动的董事之间呈现出两个相连的子网络。这两个子网络分别由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构成,被一个独立董事相连。由于独立董事互相之间的联系比同执行董事的联系更加紧密,因此,独立董事受到执行董事的影响较小。这个网络结构可以使独立董事作为一个群体作出自己的决定,免遭执行董事影响。这个作为桥梁的董事可以控制这两个子网络之间的信息交流。

(三)案例分析

从恒基兆业和中国移动的董事之间的社交网络结构可以看出,独立董事在这两家公司的主要作用为信息传递。由于独立董事具有大量的董事会外部社会联系,他们确实可以为董事会带来不同的声音。特别是在中国移动的董事会中,所有的独立董事都和香港本地市场存在联系,因此,可以为位于内地的公司管理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但是,独立董事是否能作为“不同意见持有者”并对公司管理者(CEO)或与大股东有关的董事的决策提出反对意见?答案可能是否定的。通过社交网络理论和对两家公司董事之间的社交网络结构分析,笔者认为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所占比例并不能必然将公司管理者(CEO)或者大股东置于“持有不同意见的人”的监督之下。例如,在恒基兆业的董事会中,家族董事处于社交网络的中心。因此,可以推断他们的决策对于其他董事具有很强的影响力。由于董事之间的社交网络非常紧密,群体之间的社会压力也会导致独立董事尽量避免正面挑战家族董事的决定。但是,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不足并不一定导致公司内部管理质量下降。从Leung、Richardson和Jaggi的研究可以看出,如果公司管理者具有足够的为公司牟利的激励动机(incentivemotivation),那么不独立的董事会并不一定导致公司经营水平变差[32]。

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可能间接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和谈判成本。Holmstrom和Kaplan发现,在萨班斯法案生效后,小公司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来保证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要求,这对小公司的经营更加不利[33]。综上,笔者认为:当对公司管理者(CEO)的激励机制足以使其为公司利益而奋斗时,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可以看做实践了一个“共识性的民主机制”(Consensusdemocracy)。在这种民主机制下,决策机构广泛听取各方的不同意见,而不是将少数派排除出决策过程[34]。不同于竞争性机制的排斥性和对抗性,共识性民主机制的特征表现为包容性、协商性、妥协性,实现权力的分享和分散。因此,竞争性民主可能加剧社会矛盾冲突和对抗,共识性民主可以更有效地化解矛盾,从而达到更好的治理目的。政治学实证研究已经表明,在共识性民主的机制下,在民主决策中的失败者对最终决策的满意程度相较在竞争性民主机制下的失败者要高[35]。因此,在共识性的决策机制下,公司董事会并不需要使独立董事形成数量上的多数派以抗衡CEO和与大股东相关的执行董事,即使作为少数派,独立董事的意见亦可以得到听取和尊重。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结论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社交网络中的参与者凭借其在网络中相对于其他人的位置享有不同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在社交网络结构中的不平均会影响网络中各个参与者的行为。处于不利位置的参与者会通过保持或寻求与处于有利位置的参与者之间的联系,提高自己的社会资本。在公司董事会中,董事之间的社会关系所形成的网络会导致各个董事对于其他董事的影响力程度不同。通过对两家不同形态公司(家族企业、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的社会关系进行社交网络分析,笔者发现,在家族企业中,董事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紧密相连,并且,与公司创建家族相关的公司管理者(CEO)在网络中最具影响力。这种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结构可能导致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削弱,但是这并不一定影响公司实际的经营管理。在国有企业中,由于是域外上市,公司选择的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处于不同的地理位置。但是,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依然同执行董事保有社会联系,可能在网络中承担着沟通桥梁的作用。基于以上分析,当公司本身的内部管理机制可以提供给管理者(CEO)足够的激励机制使其为公司利益而奋斗时,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过程所实践的应为一个“共识性的民主机制”。这种机制强调独立董事的信息功能,相对弱化其作为“持反对意见者”的监督功能。

(二)政策建议

笔者认为,在制定公司管理规范时,应对公司的不同组织形态给予一定的特殊考虑。内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香港公司颇为相似,多为股权集中程度高的民营家族企业以及国有企业[36]。并且,内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同样存在“社会关系”。“人情董事”即基于私人关系而成为独立董事的人还大量存在于市场中,制约了独立董事发挥作用。那么,是否应该将董事之间的“社会关系”以成文法的形式纳入公司治理规范呢?基于对香港上市公司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组织形态的公司可能重视独立董事的不同功能。例如,由于家族董事有充分的动机去促进公司的发展,对于一些家族企业而言,相对于监督职能,他们更希望独立董事可以为他们带来新的信息以拓展公司的业务。但是,不能否认大股东以及CEO与独立董事的社会关系阻碍了独立董事行使监督职责。要解决这个矛盾,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特拉华州法院的做法,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①当做一个事实问题进行事后的个案审查,即法院审查的是独立董事受指控的决策是否是其独立作出的,而不是判断独立董事本身是否符合法定的“独立性”要件。当审查一个决策是否是独立作出时,法院审查的是这个决策是否是基于公司利益作出,未受外部影响。要证明董事不具有独立性,原告需要证明,董事会已经被一名经理人或董事控制,而这名经理或董事支持有争议的交易,或者证明董事会已经被此人完全控制,因此董事会的自由裁量已经被“”②。特拉华州法院认为“社会关系”一般并不一定会影响董事独立作出决策。但是在一些涉及特殊委员会的案件中,法院又认定董事之间的“私人关系”影响了董事的独立性。例如,在一个案件中,法院质疑两名特别诉讼委员会的成员缺乏独立性,由于他们和被告董事有长期的私人关系①。又如,在一个并购案件中,法院认为董事会的特别谈判委员会主席不具有独立性,因为他和控股股东私交颇深,并且与控股公司有商业往来②。对“社会关系”的一般性认定可能导致对公司的过分保护,而特拉华州法院用举证责任平衡了这一潜在问题。

法院首先要求公司证明自己设立的特殊委员会的成员都具有独立性,都依照诚实信用原则理性的作出决策。其次,即使公司可以证明其特殊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法院还是可以使用自己独立的商业判断来裁决特殊委员会的决策是否具有独立性③。特拉华州法院的司法经验有助于缓解“发展”与“监督”之间的矛盾。法院首先推定“社会关系”并不会影响董事的独立性,这就给了公司充分的自由来选择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独立董事。而“举证责任倒置”又可以给予企业一定的压力,限制大股东或CEO使用“关联董事”影响董事会决策的意图。这些司法经验对我国的公司治理规范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一般而言,设立公司的首要目的是盈利,法律应该给予公司充分的信任使其可以自由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治理方案和发展方向。因此,将“社会关系”以成文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可能会限制一些企业的发展。例如,对于规模较小、正处于发展阶段的家族企业,限制“独立董事”的选择范围可能加重其经营成本,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但是,当大股东或CEO利用“关联董事”控制董事会决议,损害到中小股东利益时,应该给予中小股东充分的寻求救济的权利,而“举证责任倒置”可以减轻中小股东的举证责任,有利于中小股东获得救济。综上所述,董事之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社交网络,而各个董事在社交网络中的位置决定他们所能支配的社会资本。当独立董事所能支配的社会资本少于执行董事时,他与执行董事之间的社会关系可能会影响其“独立性”。但是,由于不同组织形态的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不同,将“社会关系”纳入成文法规范可能不利于一些公司的发展,因此,可以借鉴美国特拉华州法院的司法经验,在事后救济方面,更大程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