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6 16:05: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务报表审计的逻辑,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审计风险
一、相关背景和制度介绍
21世纪以来,美国的安然、安达信、世通等多家知名的企业、事务所不断被曝出企业存在有严重的财务舞弊问题,这些财务问题与企业自身内部控制机制失效密切相关;我国中航油、银广夏、万福生科等企业也频频曝出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的漏洞,进而也对财务报表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可以看出,由于内部控制机制的不健全,或者内部控制制度只是流于形式而非真正地起到控制和预防的作用,导致大量财务报告欺诈案例是由内部控制的失效引起的,严重影响了企业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
2008年,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等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成为了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同时要求他们公开披露企业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财报审计业务进行的同时,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活动。2014年,财政部联合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构成要素,需要披露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企业内控审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使得企业的内部控制逐渐得到完善,内部控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前对企业的舞弊和重大错报起到遏制作用。财务报告重大错报和舞弊的发生要求审计工作能够发现问题的源头,在错报和舞弊发生之前就被遏制,使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这就是目前企业界推崇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结合所能达到的最高目标。
二、相关研究情况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单一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的研究较为广泛和深入,但针对于内控审计意见和财报审计意见之间的对应关系,大部分研究仅从实证研究角度证明了二者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关性,并从规范研究角度研究了二者之间关系的理论基础。然而,对于两者间意见类型有时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一般仅从两者理论基础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来探讨,说明两者有存在明显差异的理论可能,但是并未探究这一差异在实务中存在的现实影响因素和原因,缺少结合案例对于出现这一差异的影响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的研究。根据《审计指引》的规定,如果对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该意见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并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但是通过查看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现,然而个别公司并未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否定内控审计意见下出现的标准财报审计意见
我国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则是在近几年来才规范起来。如果一家企业在某个年度收到了标准的无保留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否定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一般认为虽然审计机构认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问题,但一定会有修改意见和整改措施,以保证财务报表是有效的。基于内控审计的基础是有效性,而财报审计的基础是公允性,二者在理论基础层面有交叉也有不同,因此对于二者意见类型的明显不一致,应当辩证的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
在2015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否定内控审计意见与标准无保留财报审计意见同时出现的情况如下:
在沪深两市中,2015年年报为否定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下出现标准无保留财报审计意见的公司有以上五家,其余有很多非标内控审计意见下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财报审计意见,因为典型性的原因暂不讨论。
四、具体审计风险
(一)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风险大小
在非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下,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控制风险很大,在这一情况下出具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审计风险是相对较大的。
由于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在模型下,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很可能直接影响重大错报风险的大小。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一特殊情况下的审计风险大小加以重点关注,评估可能出现的审计风险,特别是由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所带来的财务报表中存在潜在的未被发现的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二)故意以较差内控审计意见掩盖财务报表中的问题的可能性
在这一情况下,有很大的以较差内部控制意见来掩盖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的可能性。一家企业确实存在重大问题,但是在治理层与审计师之间存在沟通,审计师出于其他利益的考虑,这一情况的出现往往伴随着审计意见的购买行为,审计师作为理性人,有时会认为如果认同购买行为个人收益很大,但是完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风险也很大,为了降低风险仅出具一份较差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并同时出具标准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在这一情况下,王慧莉(2015)认为其对股价的影响远远小于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带来的影响。
这样,审计师可以表示,自己确实关注到了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出具了合理的建议,监管层看到确实有一个较差的审计意见,很有可能放松对这一公司的监管力度,认为其信赖过度的可能性非常小,从而让该情况逃避管理层的监管,很有可能原本应当同时出具的是非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以XX公司为例,分析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下的审计风险
XX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在2015年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描述内部控制缺陷是有这样几条:
首先是公司未能定期执行资产减值测试,或在资产减值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已表明该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但是又提到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经做了恰当调整,将财务报表问题转移到内部控制上来,从而实现了避免了财务报表的问题表现。
第二是部分子公司的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或者未核对原始凭证的情况,对于这一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整报表后仅仅将其列明为内部控制问题,基于收入舞弊的基本假设,会计师很难保证在发现部分子公司收入确认的问题后,已经解决了所有子公司的收入确认问题,反而存在更大收入确认问题的可能性,财务报表的审计风险程度很高。
第三是公司未能在执行内部控制监督过程中有效的执行与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并评价缺陷重要性的相关程序,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上述重大缺陷影响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且未能整改。这一问题对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是致命的,然而会计师事务所仅仅将其放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最后,明显是将问题弱化影响,以保持股价的相对稳定。
因此,我们有较为充分的理由怀疑,在XX公司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存在重大的可能未被察觉或者公开的审计风险,事务所有很大的可能性通过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来弱化和掩盖财务报表上所存在的可能的重大错报。
以上分析仅从学术角度进行推测,实际情况非常复杂,不能以简单的逻辑推测来说明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这里的目的是为了提醒注册会计师加大对这一情况出现时伴随的审计风险的关注。
五、结论和不足之处
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存在重大不一致的问题上,我们需要更多的加以关注。原本认为企业如果出现了一个非无保留审计意见,其本身审计风险已经得到了有效“释放”,但是仍然存在文中提到的情况,即审计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另一审计意见的补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企业经营状况恶劣程度的表达,影响了上市公司信息的有效披露。
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下的审计风险主要来源于可能存在的财务报表问题的“弱化”表达。同时需要警惕在这一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未能在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对整个市场的情况做出分析,得出有更高说服力的结论,同时难以对分析中认为可能出现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做进一步的案例,将在未来继续完善论文体系和相关内容。(作者单位: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亚太实业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R].西安.
[2]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亚太实业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R].西安.
[3] 王慧莉.内控报告类型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类型不一致时挽回投资者信心的策略研究[J].财税研究,2015[30].
[4] 何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及内部控制自评结论――比较分析与数据检验[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02):48-53.
然而,对于会计业界来说,最令人尴尬的却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独立审计的质疑。为了重新整顿证券市场秩序,恢复投资者的信心,美国会计与证券业界发起了新的一轮反对会计舞弊的行动。
管理当局舞弊
管理当局舞弊,又称为欺诈性财务报表,是指管理当局通过呈报误导性的财务报表信息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舞弊行为,国内俗称为“会计造假”。
管理当局舞弊的手段主要包括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原始凭证,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在财务报表中故意错误陈述或省略隐瞒重要的事项及其他重要信息。SAS No.99中规定,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要考虑两种舞弊造成重大错报的风险,即欺诈性财务报告和资产盗用。
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2年的调查报告显示,欺诈性财务报表在所有的职业舞弊案(包括资产侵占与盗用,贪)中所占比例最小,但造成的损失最大。
管理当局由于在公司中所处位置的关系,拥有直接或间接操纵会计记录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独特优势和能力,他们可能采取各种措施,例如故意错答注册会计师的询问,记录虚假的会计记录甚至是伪造更换原始凭证,来防止注册会计师或他人发现,因此这种舞弊还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更重要的是,管理当局的越权行为也使本来可以有效防止、阻碍、揭示舞弊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失效。
审计责任
尽管如此,我们要澄清的一点就是,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管理当局舞弊予以关注,不等于也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发现被审计单位中的所有舞弊。美国第1号独立审计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有责任计划和实施审计,合理保证财务报告中不存在重大错报,不管这种错报是错误还是舞弊造成的。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两个概念,首先是重要性概念,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而并非单纯意义上舞弊涉嫌金额的大小。
更重要的是,审计的责任是“合理保证”的概念,即合理保证财务报告中不存在重大错报,不管这种错报是错误还是舞弊造成的。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不是财务报表正确性的担保人或保证人。对于这一点,业外人士往往难以理解,甚至难以接受。他们希望注册会计师能够发现所有的舞弊行为。
而事实上,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成本效益上这种要求都是不可能的。由于现代经济活动非常复杂,大部分审计证据只能通过审计抽样测试获得,这就存在未能发现错报的可能性。同时,测试的范围、类型、时间以及测试结果的评价都包含有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即使注册会计师再怎么保持忠实、正直,也会有犯错误的可能。另外,会计作为一种人工信息系统,本来就存在许多带有估计性质的东西,只要是估计,就内在的存在不确定性,受到将来事件的影响。故而,注册会计师不得不依赖于说服性的而不是证实性的证据。再加上管理当局舞弊一般具有的很大的隐蔽性,尤其是舞弊涉及越权的情况下,就更加难以发现。
财务报表审计不是查账,更不是舞弊专项审计。审计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一贯性发表意见。如果要进行舞弊审计的话,通常需要专门鉴定舞弊审计业务约定书,在约定书中再就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权利以及被审单位的要求等内容予以界定。
在审计中关注舞弊风险
现代审计技术和方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账表导向审计、系统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3个阶段。目前美国主要是风险导向审计,其原理就是审计风险,包括业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及检查风险)的管理模式(见图1)。
这个风险管理流程图,只是审计风险的主要步骤,在实际工作中不一定机械地遵循这一流程。有时对风险的识别可能是与风险的估价同时进行的,有时先提出控制风险的措施再进行风险的估价等。但一般而言,这个流程图是符合审计风险管理内在的逻辑顺序的。
根据审计风险管理模式,SAS No.99认为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充分考虑管理当局舞弊引起错报的风险。
* 审计业务小组进行讨论。审计业务小组成员就对审计对象存在欺诈,以至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并且对于可能的风险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
* 获取用以评价财务报表欺诈风险的相关证据。具体可采取的程序包括:
——询问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获知他们是否知道一些舞弊,还可以询问审计委员会,了解他们是怎样在这方面进行监督的,直接询问他对舞弊的看法;
——结合审计的阶段性分析结果,实施同收入相关的分析性程序,因为大多数会计舞弊与收入的确认有关联;
——考虑欺诈风险因素,包括舞弊的动机、机会;
* 识别欺诈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审计人员利用所有搜集的资料,评价欺诈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判断风险类别及影响范围。
* 评估特定的审计风险。风险被识别以后,要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措施,在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与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后,进行风险评价(减少还是加剧了风险),根据评估结果评估特定的审计风险。
* 审计人员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对审计计划总体上做出适当调整;对即将执行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做出适当调整;决定是否执行特定的审计程序,以便进一步确定是否存在由于管理层欺诈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不可能实施审计程序以经济充分地降低审计风险,就可以征求律师意见解除业务。
* 评估审计测试结果。根据审计程序和其他观察取得的资料,结合审计差异的累计影响,对财务欺诈及其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做出进一步判断。
* 同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各方就欺诈问题交换意见。
* 将注册会计师对同欺诈相关的意见形成书面文件。
中国的审计如何应对 管理当局舞弊
通过对于美国第99号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执行程序的分析,我认为,在我国目前环境下,会计执业界至少可以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以增强审计程序揭示舞弊的有效性。
第一,考虑引进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对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予以修订,尤其是第8号《错误与舞弊》准则。例如可以考虑建设管理当局舞弊风险因子库,这个因子库可以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适时更新,这样做就有助审计人员在审计时作到心中有数。
第二,充分运用分析性程序。分析性程序在发现和检查财务报告舞弊方面作用十分明显,相当比例的财务报告舞弊的曝光最初缘于分析性程序中发现的线索。
根据美国SAS No.56的定义,分析性程序是由各种财务信息评价组成的,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表述的比较具体,“分析性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
任何严重的财务舞弊,如虚增巨额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都可能使企业的财务结构出现异常的状态。只要审计人员通过分析性复核则可以轻易发现这种异常状态,从而给投资者以严重的警示。例如,银广夏199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约为43%,2000年更是达到64.17%,同属农业行业拥有高技术背景的隆平高科200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也只有36%。1999年银广夏净利润增长43%,2000年更是达到277%,与此不相协调的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999年不增反而减少了约17%,2000年该指标仅比上年增加37%。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超常标高,利润高速膨胀而同时没有伴随着盈利质量的改善,就很可能表明公司存在造假的可能性。
尽管目前对重要性原则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认识基本一致,即如果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影响到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那么该信息就是重要的。国际审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如果信息的错报或漏报会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采取的经济决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公布的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指出,重要性涉及的财务资料误报的数量或性质不论是个别的还是合计的,作为这种误报的结果将会对人们依据这些资料做出尽可能合理的判断或决策产生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将重要性定义为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做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在理解重要性的具体内涵时,必须认识到由于审计方法或审计成本的限制,财务报表审计只能起到合理保证的作用,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必须站在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上,考虑在具体的审计环境下,财务报表的某项错报是否足以改变或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相关决策,所以运用重要性的关键是确定多少金额及以上的错报会影响到信息需求者的决策。在我国的审计实务中,结合重要性标准的具体含义做进一步延伸界定为重要性水平,这也是审计实务工作者对重要性的习惯性表述,而这种做法与重要性的含义逻辑上一致。因为重要性标准是如果一项错报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相关决策影响程度大,在临界点之上的错报是重要的。反之该项错报不重要。所以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错报,重要性程度较高,审计人员必须调整和设计审计程序,将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错报查出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实务模式下,注册会计师确定两个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就某一特定的被审计单位而言,出具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而报表中的错报漏报到多大程度会影响到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决策是客观存在的,这个尺度只有管理当局最清楚。但这个客观的重要性水平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标准,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具有不可确知性,只能利用对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职业判断进行评估。且目前也没有尺度去评价CPA所估计的重要性水平是接近还是偏离客观重要性水平,所以伴随CPA这种职业判断的审计风险接踵而来,不仅如此,不同的报表使用者容许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严重程度不尽相同,但在实践中,注册会计师用统一的量化的重要性判断标准来指导审计实务,将承担一定的审计风险,实践中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风险存在必然联系。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是一种保证程度较高的鉴证业务,CPA应当确定一个合理、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CPA考虑到审计成本、会计师事务所对待风险的态度及审计失败承受能力的大小确定的可接受审计风险水平应足够低。审计实务中,将审计风险分为两个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前者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可能性,与被审计单位本身所面临的环境相关,财务报表本身并不能反映诸如战略风险、经营风险等因素,所以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水平的评估必须利用系统观方法把被审计单位所面临的宏观因素融入到财务报表整体层次中,如了解被审计单位行业状况、法律环境、监管环境,分析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生存能力、管理能力等因素,然后将整体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错报联系起来。针对具体认定层次风险严重性和可能性,确定进一步的审计程序,CPA通过实施具体的审计程序,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控制检查风险水平,所以从审计人员角度看,确定各个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但能否查出各个认定层次的错报漏报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这本质上属于审计检查风险。对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进行恰当评估基础上,只有将审计检查风险降到可接受范围之内,才能达到审计后的报表容许的错报或漏报在重要性水平之下,审计风险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转贴于
二、审计程序的界定
审计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最终都是在为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范围的大小服务。而随着审计程序实施范围的不断加深及对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的不断了解,注册会计师不断修正审计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水平。所以审计程序范围与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审计风险水平具有相对应的关系。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程序按实施的目的分为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风险评估程序是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进行恰当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起点和导向,获得包括对企业外部、内部环境的风险的初步了解和识别,并根据初步评估结果,计划和实施控制测试程序,然后根据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测试的结果,计划和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新理念是增强风险评估的新导向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针对性。如果初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较高,则CPA应实施更多实质性测试而相应减少控制测试的范围,把从宏观着眼识别和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与微观的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认定相联系,通过实施具体的细节测试和分析性测试,将认定层次的错报或漏报查出,控制检查风险水平,通过将组成财务报表三个认定层次的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错报或漏报查出,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风险也能降低到可接受范围之内。
三、重要性水平、审计风险与审计程序的关系
在既定的、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一定的前提下,初步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与检查风险水平成反向关系。检查风险是指CPA未能发现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可能性小,即该错报在重要性水平之下,这样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检查风险水平会很低。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某项认定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认定发生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错报的可能性大,CPA需要实施的审计范围就越大,实施的审计程序类型就要更多一些。当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偏低,CPA估计的重要性水平可以偏高,虽然重要性水平判断风险增加,但由于重大错报风险水平降低,也可抵消重要性水平估计偏高所带来的审计判断风险,从而使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融合前者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成反向关系,利用层次分析法界定评定重要性水平、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和检查风险水平之间的关系如图1:
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测试结果表明,如果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偏高,CPA实际面临的审计风险水平超过了可接受检查风险水平,根据初步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的审计程序将不再适用,如果可能,可以一方面通过扩大控制测试范围或实施追加的控制测试,另一方面修改计划实施的实质性测试的时间、范围和降低检查风险。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则报表中容忍的错报数额越大,CPA承担的审计风险越小,反之越高。所以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水平成反向关系。但CPA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一定要客观,且不可人为降低审计风险水平而提高重要性水平金额。这样反而加大了CPA承担的审计风险水平。CPA在审计开始时,确定两个层次的重要性水平。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所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初步评出重大错报风险水平不同情况下,可能会修正初始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进而分配到各个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也会不同。针对各个认定层次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会受到影响,注册会计师收集到的审计证据也会多寡不均。这样注册会计师承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会不同,当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评估较高时,CPA所承担各个认定层次的检查风险水平必须降下来。两者成反向关系基础上才能保证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最低。
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重心,确定或修正计划阶段所估计的重要性水平的客观性,通过实施两个层次的审计程序,在无法改变重大错报风险水平的前提下,改变认定层次的检查风险水平从而将认定层次所包含的错报或漏报降低在重要性水平之下,整个财务报表层次的错报或漏报在整体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之下。能合理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成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及CPA专业胜任能力和考验审计质量的关键尺度与决定性因素。以CPA动态分析重大错报为依据调整重要性水平,要求CPA根据重大错报风险的实际变化通过调节检查风险水平来修正审计程序性质、时间和范围,从而把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范围之内,审计任务就能顺利完成。 转贴于
参考文献
[1]程庆:《论现代审计中一个重要概念——重要性》,《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年第5期。
一、风险主观说和风险客观说
风险主观说强调的是“损失”与“不确定性”的关系,不确定性是主观的、个人的和心理上的一种观念。此论点认为风险纯属个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估计,而不能以客观的尺度予以衡量。这一论点的代表人物有麦尔和科梅克,他们将风险定义为:“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的范围包括发生与否不确定、发生时间不确定、发生的过程不确定、发生的结果不确定。风险客观说则是以风险客观存在为前提,以对风险事故的观察为基础,以数学和统计观点加以定义,并认为风险的大小可用客观尺度测定。这一论点的主要代表是佩费尔,他将风险定义为“风险是可测定的客观概率的大小。”本文认为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条件下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这是因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有那些导致损失,或既可能会导致损失,又可能导致盈利的不确定事件才能称为风险事件,不会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事件不是风险事件,因而风险与损失或不利因素有必然的联系。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那些并非无意的行为,结果是肯定的,因而并不是风险概念的内容。
二、审计风险的概念
现代风险基础审计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就是审计风险概念。对审计风险的概念,不同的学术团体和学者有其不同的见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AICPA,1992):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漏报的财务报表发表没有适当修正意见的风险。《国际审计准则》第6号则认为(张德明译,1996):审计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了不适当意见的那种风险。例如,注册会计师在那些他们所不知道的情况下,可能对实质上错报的财务报表提供了无保留意见。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2003年10新的国际审计准则ISA200—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重新定义了审计风险,认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而不包括注册会计师错误地认为财务报表含有重大错报的风险(IFAC,2003)。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中对审计风险的定义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9):审计风险,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4年10月的审计风险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中沿用了IAASB2003年对审计风险的定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4)。
国内外学者对审计风险的概念也存在不同看法。A.A.Arens和J.k.Loebeck(1992)认为:审计风险是在财务报表事实上存在重大错误时,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公允表达,并因此提出无保留意见的风险。朱小平、叶友(2003)则将国内外关于“审计风险”的定义归纳为两类:损失可能论,即认为审计风险是指由于注册会计师主观因素与其他因素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意见不当论,即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当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与漏报时,注册会计师针对会计报表而的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随后,他们从概念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和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两个方面检查了“审计风险”定义的损失可能论和意见不当论,最后认为后者明显优于前者。上述有关审计风险的概念,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认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没有公允地揭示而注册会计师认为已公允地揭示的风险。其实,这种定义方法只是为了给实务中的具体操作提供可行的指南,而不是从一般的理论意义上探讨,因而只能说明审计风险的表面现象,而未触及审计风险最本质的东西(胡春元,1997)。将审计风险概括地表示为未能觉察出重大错误的风险,只是最狭义的审计风险,而审计风险本身具有更广泛的含义。本文认为,审计风险可以从三个层次上来说明:
第一层次:最狭义的审计风险,即指财务报表有重大错误而注册会计师签发完全肯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这是审计实践中大量发生的情况,因而成为研究的重点,包括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和我国的审计风险准则征求意见稿在内的许多审计准则都作了类似的规定。
第二层次:狭义的审计风险,即发表了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既包括注册会计师把错误判断为正确的情况(误受险),也包括把正确判断为错误的情况(误拒险),只是后者不大可能发生,在实务中多数情况下不予考虑。这个层次比第一层次在含义上要广泛一些。第三层次:广义的审计风险,即审计职业风险。本文认为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条件下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这是从最广泛的意义上理解风险的,推而广之,审计风险也可以理解为审计主体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几个方面都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关,主要有狭义的审计风险和业务关系风险。业务关系风险是指尽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了公认审计准则并了正确的审计意见,然而由于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特定关系,因此可能受到被审计单位的牵连(特别是在被审计单位发生经营失败时)而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要承担一定损失的风险(朱小平、叶友,2003)。这也是审计职业界面临诉讼“爆炸”的重要原因,也是现代风险基础审计方法要关注的地方。报表使用者在发生经营失败时指责审计失误,部分原因是他们分不清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对注册会计师抱有过高的期望,无法区别审计功能与业务关系风险之间的差别;另一部分原因是遭受损失的人们由于对其经济利益的关注而对注册会计师提出过高的要求,一旦受损就希望得到补偿没,而不问错在何方。
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必须以谋取经济利益为基础,它一方面要履行社会鉴证的职责,另一方面又必须同其服务对象进行合作,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这样,审计职业界就必须在法律、职业道德和自身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由于法规、经济环境和自身利益需求等因素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它们之间的平衡状态便会不断地被打破,每一次失衡状态都会给职业界带来一定的风险。20世纪90年代以来,客户关系对审计组织和个人构成的风险有日益增长的趋势(吴荣国、赵世君,2003)。这是因为:报表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的了解正在增加;政府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意识正在增强;企业规模的扩大,业务的复杂性和电子商务的兴起等原因,会计和审计业务更为复杂,纵使遵循了审计准则,也很难保证企业不会发生经营失误;社会日益赞同受伤害的一方向有能力提供赔偿的一方提出诉讼;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为节省法律费用或避免不利于自己的问题张扬出去,宁愿私了也不愿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客户可选择的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原则很多,而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所选用的原则是否恰当时缺乏明确的标准。上述的因素,使即使不是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失误行为,亦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构成了风险,因而必须把业务关系风险列入审计风险的范畴,并扩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
综上所述,审计风险是与审计职业相联系的,完整的审计风险概念,应从广义上解释,即不仅包括审计过程的缺陷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不相符而给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还包括经营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债或倒闭所可能给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带来损失的业务关系风险。
作者:赵建强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审计处
[论文摘要]2006年2月我国颁布了新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强调了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的应用。本文介绍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产生的社会环境以及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内涵、特点,并提出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应用的必要性。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理念和方法,受到会计和审计界的普遍关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国外学者对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加以改进,弥补了其诸多缺陷,特别是对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改进。可以说,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审计技术在系统理论和战略管理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代表了现代审计方法发展的最新趋势。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产生的社会环境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急剧变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各种文化相互渗透,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人类开始迈入较为成熟的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其所面临的多样的、急剧变化的内外部社会环境之间的联系在急剧增强,内外部经营风险很快就会转化为会计报表错报的风险。这种环境的快速变化使审计师逐渐认识到被审计单位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主体,它是整个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将被审计单位隔离于其所处的广泛的经济网络,审计师就不可能有效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交易及其整体绩效和财务状况。因此,对于一套会计报表,只有研究其所反映的企业及其所处的整个“系统”,审计师才能够对其取得充分理解。而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包括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由于其固有的内向型特点,以分析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审计的基础,较少考虑内外部环境风险对企业及其会计报表的影响,因而当企业规模愈来愈大、经营愈来愈复杂、世界经济发展愈来愈快时,其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就日渐明显。
当人类进入信息社会与知识经济后,企业管理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最主要的变化是从过程管理向战略管理转变。战略管理思想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并开始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在这种情况下,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内部控制)正在被战略管理及其蕴含的企业风险管理所取代。战略管理最根本的着眼点就是分析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以及找出化解风险的对策。会计报表的风险说到底实际上是企业战略风险及相关经营环节风险(统称经营风险)的副产品。所以要充分把握审计风险,审计师必须首先理解企业发展所依存的内外部环境、基于这些环境而制定的发展战略及相关风险与控制,从而理解内外部战略风险对于会计报表认定的影响。只有这样,审计师才能对会计报表认定做出合理的专业判断。战略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新的审计方法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实践基础。
2006 年 2 月以前,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基本是建立在传统风险审计模型上。为了给注册会计师防范和控制风险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与国际接轨,我国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2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一系列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的开展逐步创造条件。
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内涵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虽然是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上发展起来的,但不是一种新的审计方法,只是将审计风险模型运用于制度基础审计之中,并以此指导审计工作和进行审计风险的控制。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则是以战略观和系统观为指导思想,以被审计单位经营风险为导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新的审计方法。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以系统观和战略观为指导思想
战略系统观认为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和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要有正确的经营战略。一个企业的战略管理正确有效与否,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成果,还会对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成果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审计要有效地把握财务报表的误报风险,就必须从对财务报表可靠性产生影响的源头因素企业的战略管理活动着手分析,这才是控制住财务报表风险的关键。因此,从方法上讲,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使得注册会计师从战略系统观角度,对企业风险进行分析、测试、评价和决策,将被审计单位置于广泛的经济系统中加以考察,并通过分析评价企业保持和加强其竞争优势的战略,来对审计取证的重点、范围、目标和程序予以指导,从而从系统上改进了审计方法在新社会经济环境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审计思路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手段,对财务报表风险做出合理的专业判断。即首先运用“自上而下”的思路,从企业的战略管理分析入手,以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为导向并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一步一步地推导和落实审计的范围和重点,确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然后通过实施审计程序及取证的结果,结合重要性的判断,“自一下而上”地归纳和判断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并形成最终的审计意见。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继承和发展了传统审计方法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不排斥详细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等基本审计方法中仍有用的部分,而是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发展。所以,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实施过程中,仍然需要用到制度基础审计方法甚至详细审计方法的一些程序,但它己不局限于对传统的企业内部控制分析,而将分析对象扩大到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范围。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特征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法,除了继承吸收传统的详细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的优势外,在适应经济业务复杂化和合理规避审计人员风险的要求下,形成了自身的特色,这些特色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风险的识别、评估及应对成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
目前审计业务所进行的测试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所其处环境的基本状况;(2)控制测试;(3)实质性测试。由此可见,对风险的识别与评估贯穿在整个审计活动中,已成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因此,参与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需要地密切关注企业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地调整审计资源,把审计资源集中在企业的高风险领域,在提高审计效率的同时,保证审计的质量。
(二)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从控制风险入手,视野过于狭窄,缺乏对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经营战略的关注,仅以交易作为审计的基础,难以准确地评估企业风险。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则从企业内外环境、经营战略风险入手,先“自上而下”对报表形成预期,根据预期确定审计的重点,再“自下而上”,将实际审计结果与预期相比较,确保审计资源的正确分配。如果实际审计结果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审计人员应适当地调整审计重点及程序,以保证审计的质量。
(三)审计工作的重心前移,计划工作受到重视
在过去的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非常重视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在外勤现场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审计计划在审计项目中的总体规划和控制作用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工作的重心前移,重视审计计划工作,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的情况,对管理当局的诚实性保持应有的谨慎,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恰当地判断与运用,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总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制订出符合项目特点的审计计划,确保可以实现审计目标,提高审计效率。
(四)充分应用分析性程序
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产生之前,审计人员往往不太重视对信息的再加工,分析性程序不仅应用范围窄,而且主要集中在对财务数据关系的简单处理上,如对绝对数额进行比较、相关比率进行趋势分析。这种分析方法比较单一,得出的结果自然不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只能为审计工作提供一些线索。而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下,分析性程序体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并且结合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将大量客观数据通过计算机分析软件快速、准确地得到我们需要的结论。所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中的分析性程序可以得出较强证明力的审计结果,从而对企业风险的评估起到了重要的佐证作用。
【关键词】 系统结构; 报表层次; 认定层次; 审计风险管理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管理系统结构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管理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审计风险(质量)受多方面的利益主体关注,应多视角地实施审计风险管理,因而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管理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一套有机的系统结构。
(一)按审计风险包括的层次划分
审计风险包括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围绕审计总目标(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考虑财务报表层次的审计风险,围绕具体审计目标考虑认定层次的审计风险。两个层次审计风险的个性使得审计风险管理包括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审计风险管理;两个层次审计风险的共性使得存在通用于两个层次的审计风险管理。
1.财务报表层次审计风险管理
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依据该层次可接受的审计风险,确定可接受检查风险,进而确定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应对措施以及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注册会计师主要通过以上审计工作实现对财务报表层次审计风险的有效管理。
2.认定层次审计风险管理
在认定层次,注册会计师依据财务报表层次可接受审计风险,以及特定认定的固有风险评估水平和控制风险评估水平,确定该认定可接受检查风险,进而安排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主要通过以上工作对认定层次审计风险实施有效管理。
3.通用于两个层次的审计风险管理
两个层次审计风险的共性要求实施相应的通用审计风险管理,从而经济有效地实施审计风险管理。
(二)按审计过程划分
注册会计师审计一般包括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对审计风险的管理必然具体落实在三个审计阶段中。因此,按审计过程划分,包括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实施阶段审计风险管理和审计报告阶段审计风险管理。
(三)按审计风险管理的方式划分
注册会计师审计必须运用较多的职业判断,从而增加了注册会计师评价审计结果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管理既要采取结果控制方式,又要强调采取过程控制方式。因此,按管理方式划分,包括审计风险过程管理和审计风险结果管理。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过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应该实施的审计程序,保持应有的审计职业谨慎,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实施审计风险过程管理;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认真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从而强化对审计风险的过程管理。
审计工作成果体现为特定质量的审计信息,对该审计信息可靠性的评价体现为对审计风险管理的结果控制。但是,对审计工作成果的评价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在审计实务中更强调审计风险的过程控制。
(四)按审计风险管理主体划分
在审计活动中涉及三方面的审计关系人,注册会计师担负着监督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及维护审计委托人等合法利益的责任。审计主体执行审计工作,实施直接审计风险管理的主体是审计主体。被审计单位的治理层是理论上的审计委托人,其通过选择、保留、解聘甚至法律诉讼审计主体等方式,实施间接审计风险管理;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负有监督责任的政府监管部门,如证监会、财政部门、工商部门等,实施间接审计风险管理;对审计信息关注的其他利益主体,如银行等债权人、证券分析师、被审计单位客户、供应商、员工等,也实施间接审计风险管理。
因此,与审计风险管理主体相对应,包括直接审计风险管理和间接审计风险管理。
二、财务报表层次审计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风险评估及其总体应对措施
在该层次,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考虑外部使用者对报表的信赖程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被审计单位发生财务困难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正直性的评价等确定可接受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首先识别与评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而依据上述审计风险模型确定可接受检查风险。可接受检查风险指导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层次应采取的总体应对措施。
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难以限于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特点,使得此类风险可能对财务报表多项认定产生广泛影响,并相应增加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难度。因此,注册会计师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以及采取的总体应对措施,对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具有重大影响。该影响体现为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综合性方案或实质性方案。当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属于高水平,此时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更倾向于实质性方案。
(二)审计重要性水平在财务报表层次的应用
1.对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判断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初期制定其审计整体策略时,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财务报表中存在的被认为是重要的错报合并金额,该金额被定义为重要性的初步判断。其大小将随审计过程中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重要性的初步判断是注册会计师认为报表中可能存在错报,而又不影响理性使用者决策的最大金额。对重要性作出初步判断的目的是帮助审计师计划所要收集的恰当证据,如当重要性初步判断的金额较低时,需要收集更多的审计证据。
2.将财务报表层尚未更正错报金额汇总数与报表层重要性初步判断数比较
注册会计师通过在实施阶段实施审计程序,将所有发现的错报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发现的错报包括已识别的具体错报和推断误差。当所有单笔核算误差不超过所涉及财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在性质上不重要,并且财务报表层尚未更正错报金额汇总数小于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初步判断数时,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此时应该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
(三)评价财务报表层次审计结果时的措施
在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计划并收集审计证据后,评价审计结果在财务报表层次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已实现的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实际检查风险,可接受的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可接受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依据以上审计风险模型,通过重新评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改变财务报表层次实际检查风险,将财务报表层次实际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审计风险水平之下。
1.改变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
在更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更深入地了解、测试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基础上,改变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
2.改变实际检查风险
当可接受检查风险相比计划阶段降低时,通过强化财务报表层次整体的总体应对措施,增加进一步审计程序总体方案中实质性程序量,从而降低实际检查风险;当可接受检查风险相比计划阶段升高,注册会计师认为采取的总体应对措施和已执行审计程序充分时,不再增加总体应对措施和实质性程序量。
三、认定层次审计风险管理主要措施
(一)各分块的审计风险管理
在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被分解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即在通常情况下,控制风险和固有风险按照每一个循环和账户分别确定。通常还须具体到每一个审计目标,但并不针对整个财务报表。因而在同一次审计中,不同循环、账户和目标可能有不同的控制风险和固有风险水平。
因为影响可接受审计风险的因素与整个审计有关,而不是与单个账户有关,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的各个分块通常采用相同的可接受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水平一般由注册会计师在计划阶段针对财务报表层设定,进一步被用于每一个循环和账户。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会对某些账户存在更多的关注,某一账户与其他账户相比采用较低的可接受审计风险。
认定层次的可接受检查风险依据某认定特定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确定,因此可接受检查风险和所需审计证据量随不同循环、不同目标而不同。
(二)分配重要性的初步判断数到财务报表各组成部分
注册会计师按照各个分块收集审计证据,审计的每一个分块的重要性的初步判断能帮助注册会计师确定收集恰当数量和质量的审计证据,因此,把重要性的初步判断金额分配到审计的各个分块是必要的。
复式簿记系统使得大多数损益表错报都会对资产负债表产生相等的影响,因此同时将重要性初步判断分配至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是不适当的,这样将导致重复计算,导致确定的可容忍错报偏低。所以重要性分配一般按照资产负债表账户进行,每个账户余额所分配的重要性初步判断数为可容忍错报。
(三)评价认定层次审计结果时的措施
在注册会计师完成特定认定审计计划并收集审计证据后,评价审计结果时认定层次审计风险模型为:已实现的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已实现的检查风险,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可接受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依据以上审计风险模型,通过重新评估认定层次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改变认定层次实际检查风险,将认定层次实际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审计风险水平之下。
1.改变固有风险评估水平
注册会计师根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确定固有风险评估水平。当随着审计进展发现了新的事实时,可能改变固有风险评估水平。
2.改变控制风险评估水平
如果被审计单位具有有效的控制,则注册会计师能够通过执行更大范围的控制测试改变控制风险评估水平。
3.通过增加实质性程序量降低实际检查风险
当评价审计结果时的可接受检查风险相比计划阶段降低时,审计师通过运用实质性分析程序、实质性细节测试收集审计证据,追加的审计程序和扩大样本量能够降低实际检查风险。当评价审计结果时的可接受检查风险比计划阶段更高时,则说明已经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充分的,注册会计师不再补充执行审计程序,实际审计风险已被控制在可接受审计风险之下。
四、通用于两个层次的审计风险管理主要措施
(一)充分考虑风险计量的局限性
应用审计风险模型的主要局限在于难以对模型组成要素进行准确计量。尽管注册会计师在计划中尽了最大的努力,但是对可接受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或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和由此确定的可接受检查风险的评估仍有高度主观性,最好的计量结果只能接近实际。
根据既定的可接受检查风险水平计量所需证据量同样难以准确计量。企图把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的妥当审计方案是将各种审计程序结合使用,每一种审计程序收集适用于不同审计目标的不同类型审计证据。由于注册会计师计量方法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无法准确量化审计证据的数量,只能主观地评价审计证据量是否足以满足可接受检查风险的需要。
(二)修正风险和证据
审计风险模型主要是计划模型,其评价结果方面的作用有限。如果注册会计师收集了计划所需证据,并且原先高估了重大错报风险(或控制风险和固有风险),或者低估了可接受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就认为对该账户或循环已经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注册会计师针对所收集的审计证据,认为原先低估了重大错报风险(或控制风险和固有风险),或者高估了可接受审计风险,就必须特别注意审计证据的不充分性。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必须修正对相关风险的初步评估。审计师明知初步评估不恰当却不予更正,就违反了职业谨慎原则。
二是充分考虑审计风险模型的局限性。审计师应当在不应用审计风险模型的情况下,考虑修正特定风险对审计证据需要量的影响。审计研究表明,如果修正特定风险并应用于审计风险模型,以确定修正的可接受检查风险,则存在不能充分增加审计证据的危险。此时,审计师应当撇开审计风险模型,主观评价修正特定风险的影响,恰当地修改审计证据量,即更多地使用审计职业判断。
(三)风险、重要性与审计证据间的密切联系
审计中的重要性和风险密不可分。风险是对不确定性的计量,而重要性则是对影响程度或错报规模的计量。将两者结合起来,实现对特定金额的不确定性评价。举例说明,注册会计师计划收集审计证据,以使没有发现超过可容忍错报10万元的错报只有5%(可接受审计风险)。如果只说明5%的风险而不指出具体的重要性程度,则意味着100元和100万元的错报都是可接受的;只说明10万元的错报而不说具体的风险水平,则意味着1%的风险或80%的风险都是可接受的。
因此,在收集审计证据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必须将重要性与风险结合使用,两者缺一不可、相互补充。
【参考文献】
[1] 王信平.重要性水平与审计报告价值[J].财会月刊,2011(8).
【关键词】 审计; 审计差异; 调整分录; 注册会计师
中图分类号:F249.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3-0103-04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被称为审计差异。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审计差异,一般需要通过编制审计调整分录进行调整。审计调整分录是由注册会计师编制的用于记录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和漏报情况的审计工作记录,是审计证据的重要组成内容。对于如何编制审计调整分录,审计学教材有解释说明的很少。审计理论工作者对审计差异的内容和审计调整分录的编制方法与编制技巧做过多方面的分析探讨。但是,笔者通过对大量现有资料的分析研究发现,目前对于审计差异和审计调整分录的研究还都比较零散,对于审计差异到底有哪些类型,不同的审计差异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有什么规律可循,目前为止审计理论界尚未有人去做系统的归类分析。审计实务中对于审计差异的调整,注册会计师也都是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工作习惯自行编制调整分录,对审计差异的认定与调整缺乏统一的规范,影响会计报表审计的规范性和审计质量。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系统的归类分析,以阐明审计差异调整的理论依据并使审计差异调整的实际操作有规律可循。本文以审计目标为切入点,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出发,将审计差异进行合理归类,在此基础上,按照会计原理中错账的更正方法,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差异进行调整,从而分析出审计调整分录的编制规律。
一、审计差异的种类及其调整规律
(一)审计目标、管理当局的认定与审计差异的关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规定:财务报表的审计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上内容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总体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对于不同的审计项目还要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具体审计目标是根据总体审计目标和管理当局的认定来确定的。所谓管理当局的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的明确的或隐含的表述,注册会计师将其用于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错报。例如,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披露存货100万元,则意味着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了以下明确的认定:记录的存货是存在的,存货的金额是100万;管理当局也作出了以下隐含的认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存货都已经记录,记录的存货所有权归被审计单位。认定与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对其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一旦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财务报表的某些认定不恰当,则审计差异产生。根据重要性原则,对那些影响重大的审计差异,需要编制审计调整分录进行审计调整。
(二)审计差异的调整方法
审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使财务报表经过审计后能够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差异的调整从理论上说依然属于错账更正的内容,因此,会计上错账的更正方法也应该适用于审计差异的调整。基础会计中错账的更正方法包括划线更正法、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划线更正法是在结账之前如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就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面直接划红线进行更正。审计调整是对会计报表错报、漏报的调整,不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账簿记录进行调整,显然不适用划线更正法。那么,审计差异可以选用的方法只有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两种。
(三)管理当局的不同认定、审计差异的类型与审计调整分录的编制
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包括与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和与列报相关的认定三方面,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存在与发生的认定;完整性认定;准确性认定;截止性认定;计价与分摊的认定;权利与义务的认定;表达与披露的认定。各项认定可能产生的审计差错类型与审计调整分录编制方法分析如下:
1.存在与发生的认定
存在与发生的认定,其含义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承认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金额是真实存在的,列示于利润表上的各项交易是真实发生的。注册会计师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如果发现管理当局的某项认定不存在或者未发生,则审计差异产生。以销售和应收款为例来解释这项认定可能产生的差异类型,比如,企业没有发生销售业务,但在销售日记账中却记录了一笔销售业务,不存在与某客户的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却列示了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此类型的审计差异属于虚构交易业务,虚增报表项目金额,即无中生有的错误。对于该类错报,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应当采用红字冲销法,将虚构的业务和多记的金额冲减掉。如上述虚构销售和应收款,其调整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金额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金额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金额红字)
2.完整性认定
完整性认定是指企业发生的所有交易与事项均已作了记录。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企业发生了某项交易或事项但没在相关账户中作记录,则该企业就违背了完整性认定的审计目标。比如:企业发生了一项销售业务,但却没有在销售总账和明细账上作记录,无论是主观刻意隐匿销售收入还是客观漏记了销售收入,都违背了销售收入完整性审计目标。对于这种本有却无、应记未记的审计差错,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应该采用补充登记法:
借:应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3.准确性认定
准确性认定是指企业已经记录的交易或事项都是按照正确的金额予以记录的。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中涉及准确性方面的错误非常多,比如:在销售交易中发出商品的数量与销售账单上的数量不相符,或者是使用了错误的销售单价,或者是账单中乘积或加总金额有误,或者是在销售明细账、总账中记录了错误的金额,或者各项成本费用计算错误等。总之,凡是纯粹数字计算方面的错误都属于准确性认定错误。对于该类审计差异,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准确性方面的错误可能导致虚增报表项目金额,也可能导致虚减报表项目金额。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工作,如果确认被审计单位存在虚增报表项目金额,则应该采用红字冲销法;反之,应采用补充登记法。
准确性认定还应包括分类准确性认定,所谓分类准确性是指交易与事项应记录于正确的账户之中。分类认定方面的错误主要是指因会计科目用错而导致的将经济业务记录在错误的账户之中。对于该类审计差错,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应将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结合运用,即用红字冲销法将错误的账户金额冲掉,再用补充登记法记入到正确的账户之中。比如:被审计单位错将广告费用记入了管理费用,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
贷:银行存款 ×××
审计调整时首先用红字将错误的会计分录冲销:
借:管理费用 ×××(金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 ×××(金额红字)
之后再用蓝字作正确的会计分录进行补充登记:
借:销售费用 ×××
贷:银行存款 ×××
业务熟练的审计人员也可以将上述两笔调整分录合并,直接编制一笔调整分录:
借:销售费用 ×××
贷:管理费用 ×××
4.截止性认定
截止性认定是指交易或事项应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会计记账基础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种,盈利目的的企业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截止性认定审计就是检查被审计单位收入的确认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来记录。被审计单位出于某种目的可能将本期发生的销售业务推至下期记录,也可能将属于下期的销售业务提前至本期记录。对于上述第一种截止性认定错误,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应采用补充登记法(调整分录同完整性认定),第二种错误应采用红字冲销法进行更正(调整分录同上述存在与发生认定)。
5.计价与分摊的认定
计价与分摊认定是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记录在财务报表之中,与之相关的计价与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例如:应收账款、固定资产都应该以净值反映在报表之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必须对这些资产的抵减项目进行审核,如累计折旧和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准确。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多提了折旧或坏账准备,则会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净值被虚减,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应采用红字冲销法将多提的费用或减值损失进行冲销,以保证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项目的净值准确。其调整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金额红字)
管理费用 ×××(金额红字)
贷:累计折旧 ×××(金额红字)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 ×××(金额红字)
贷:坏账准备 ×××(金额红字)
反之,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少提了折旧或坏账准备,则报表中资产项目净值被虚增,应该采用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
借: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 ×××
贷:累计折旧 ×××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 ×××
贷:坏账准备 ×××
6.权利与义务的认定
所谓权利与义务的认定是指企业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所有权全部归企业所有,列示的负债必须是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果被审计单位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列示于报表之中,则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的审计目标,对于此类审计差异,注册会计师审计发现后可以采用红字冲销法予以更正。
7.表达与披露的认定
表达与披露的认定是指与报表编制和披露相关的所有认定,包括表内项目分类与报表附注说明等内容。如:应收应付款的重分类、长期负债与流动负债的重分类;特殊交易说明,资产权利受限说明,资产抵押说明等。由该认定产生的审计差异需要进行审计调整的是重分类误差。
重分类误差必须明确的问题是:该类误差会计核算过程是正确的,只是在编制会计报表时被审计单位没有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分类。例如:会计准则规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如果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出现了贷方余额,应将其贷方余额列入预收账款项目;反之,如果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出现了借方余额,应将其借方余额列入应收账款项目。长期负债中如果有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将其列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上述报表项目,则审计重分类差异产生,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其进行重分类调整。其调整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
贷:预收账款 ×××(应收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
借: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
贷: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
借:长期借款 ×××
贷: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企业的经济业务千差万别,但无论其业务如何复杂,都可以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基本等式,将所有经济业务划分为四大类型。同理,审计差异虽然千差万别,但是也可以根据管理当局的认定将其划分为上述几种类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审计差异,应首先将其正确归类,需要进行审计调整的,再明确是采用红字冲销法还是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这样对审计差异的调整既能保证有明确的理论依据,又能保证审计实际操作切实可行。
二、应注意的问题
以上分析了审计差异的种类及其调整分录的编制方法,必须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无论对哪一种审计差异的调整,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调整时必须从报表整体考虑
会计报表是一个严密的系统,各项目之间逻辑链条和勾稽关系都非常严密,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一定要通盘考虑,不能顾此失彼。也就是说,对一项审计差异进行了调整,一定要考虑该项调整对后续业务的影响。如果调整了收入或费用,后续的利润和所得税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要进行调整。假定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销售业务进行了调增:
借:应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如果作了上述调整,相应地还要调整由于应收账款增加而增加的坏账,由于增值税增加而调增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于主营业务收入增加而相应增加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以及相应的利润分配等。
(二)调整分录中会计科目的使用问题
审计调整分录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与会计上所使用的科目并不完全一致。审计调整分录是对报表项目作调整,并不是调整被审计单位的账簿记录,因此,调整时如果被调整项目名称与账户名称一致则使用账户名称,如果被调整项目与账户名称不一致则使用报表项目名称。例如:对原材料、库存商品的调整,使用“存货”项目名称;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调整,使用“货币资金”项目名称;对坏账准备的调整使用“应收账款”项目名称。为了分辨具体调整项目,可以在报表项目下设置明细项目,如在“存货”项目下设置“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明细项目反映。
(三)特殊项目的调整问题
审计调整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和漏报的项目,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某些错误没有包括在报表项目之中,则审计调整分录中就不能包括这些会计报表中不存在的项目。如,被审计单位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可以采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作为损益调整的过渡性账户,但注册会计师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有误,需要进行审计调整时,就不能直接调整该项目,因为会计报表中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注册会计师只能使用反映损益情况最终结果的报表项目――“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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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德民间审计经济制度基础比较
德国的经济制度是社会市场经济(SozialeMarktwirtschaft),即经济过程基本上是分散的通过市场进行调节,国家只过问有效的竞争;发展经济既不完全采用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也不能采取高度的计划经济制度,将市场的自由原则与社会公平结合。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确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顺利过渡。两个国家都是市场经济,但我国市场经济强调公有制为主体。
就民间审计的经济制度基础而言,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强调发挥国家积极作用为德国的民间审计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德国的民间审计目的是为了保护政府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利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化程度比重比较高,所以民间审计的目标除强调维护国家利益之外,更关注广大公众利益。因此我国同德国相比都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强调国家干预程度,比如说德国民间审计的监管模式上没有采用西方的行业自律模式,而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我国非常类似,民间审计的监管也是是采用政府监管模式。
(二)中德民间审计法律环境比较
德国属大陆法系国家,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罗马法系一般包括基本原则和细则,形成了一个内容详细、形式全面比较完整的体系。实行大陆法系的国家政府的共同特征是借助法律手段对经济生活进行全面干预,整个国家都处于详尽而完备的法律管制之下,其特点还包括:强调成文法的作用,规章制度尽可能法典化;法典在结构上系统性,条理性逻辑性较强;同时也强调以专家立法为主,法律条文有时深奥难懂。德国的民间审计的发展实质上就是德国民间审计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德国的民间审计最主要的根据就是德国的商法和公司法,德国的民间审计准则与德国商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审计准则的某些内容实际上就是商法的有关解释。其特征是借助法律手段对经济生活进行全面干预,整个国家都处于详尽而完备的法律管制之下,因此,遵守了法律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这也正是德国不强调有关业务审计准则强制性的原因之一。除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之外,德国的严密司法制度和严格的执法也是颇具特色的。德国有五种法院,其中的财政法院专门审理财务、税收方面的经济诉讼。
我国和德国同属大陆法系国家,也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借助法律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我国除《审计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之外,《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民间审计也有要求。除此之外我国还建立了更为详尽的审计业务准则。同德国相比,我国的法律制度比较详尽,但德国的法律制度刚性和权威性更强。德国严密的司法和执法制度更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我国在法律制度建设上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民间审计的监督作用最重要的原因并不是没有法律制度去约束,更多的是缺乏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中德民间审计金融环境比较
民间审计所处的金融环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银行制度,其二是资本市场情况。德国的银行制度非常特别,银行是独立经营的企业,实行的是企业化经营,甚至德国联邦银行(德国中央银行)也不例外。联邦银行与联邦政府之间的有着密切的关系,联邦银行的董事会的所有成员,均由联邦政府提名,联邦总统任命。德国实行全能银行制度,除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之外,还经营证券投资,参与企业的投资决策和管理。正因为银行参与证券业,银行成为了企业的最大股东。因此德国民间审计的服务对象中银行占有着主导的地位。
德国的资本市场长期以来处于相对不发达状态。1996年末,德国的上市公司总数是681家,而同期美国已有8000家,英国是2000多家。资本市场证券结构偏向债券,筹资的工具主要是债券而不是股票直接筹资,导致企业的投票权和控制权非常集中,德国的证券业务也为银行兼营,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企业对独立审计和私人投资利益为导向的民间审计并不感兴趣。
我国的银行制度同德国相比,我国国有银行同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很密切,近年来的银行企业改制也实行企业化经营,但是我国的银行业务主要还是传统的资金借贷业务,经营证券投资,参与企业的投资决策和管理较少。因此民间审计的服务对象中权益性投资者占有主导地位,资本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半弱势有效市场状态,筹资工具中股票筹资超过债券筹资,所以我国民间审计不同于德国的民间审计仅维护银行业的利益,更多的还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中德民间审计的会计环境比较
受德国的经济和法律环境影响,德国的会计模式根据维护谁的利益为分类标志,属于以公司利益为导向的北欧会计模式。德国会计模式属“根据税制和法律”的“以宏观统一为基础”的体系。德国的会计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与德国的银行制度是息息相关的。德国原则上没有一个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也是遵照稳定而严肃的商法。在会计信息的公开上既强调公开披露又注重会计信息的保密和对小型企业会计信息的保护,会计原则上很谨慎,但是又允许企业秘密准备金的存在。会计法律上的刚性和原则性以及会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导向,使得德国的民间审计需求相对比较薄弱,民间审计的作用相对也被淡化了。但是在德国由于会计准则和民间审计准则都是依据商法,民间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之间的一致性使得民间审计执业更为简单。
Nobes(1983)的分类主要适用于发达的西方国家,许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会计,包括东欧和中国没有被考虑进去,但由于同属大陆法系,也属于以“宏观统一为基础”的体系,国家在会计的规范化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会计制度来源于多重法律。我国目前有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但是准则制度并行的现实缺陷以及其不完善性,会计制度性失真的发生对民间审计的需求很强。另外,我国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需要两把尺度,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部分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之间联系紧密,一旦会计准则出现废止或修订的情况,审计准则也要做相应的出台和修订,如我国今年年初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出台同时颁布了新的审计准则体系。相对于德国民间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之间的一致性,我国民间审计执业要相对复杂。
二、基于公司治理的中德民间审计比较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是非常重视公司内部监控,银行处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企业的融资主要来自于直接银行融资,而不是股票市场。公司的资本负债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特别是法人之间相互稳定持股,以及银行对公司的持股和干预,使公司内部的各相关利益主体监控公司成为可能。德国的公司业务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实行的是双层董事会制度,即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股东、职工利益的代表机构和监督机构,拥有对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权与解雇权。监事会是德国公司治理的核心,掌握了中介机构的聘用权,并在监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组织实施监督。因此德国的审计机制基于公司治理的角度上讲属于监事会为中心的审计,民间审计主要也是为了监事会的监督发挥作用,对经营者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审计鉴证,提供财务审计信息。民间审计提供的服务更多的是为监事会的监督服务,具有内部审计的监督功效,民间审计的需求不是很强。
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同德国有相似点,同样实行的是二元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存,但我国的审计机制基于公司治理角度,属于董事会为中心的审计机制。我国的监事会的权力较小,外部民间审计的聘任权在于董事会而非监事会,民间审计的需求相对要强。我国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弱化,导致外部监督特别是民间审计的压力大,民间审计作用强于德国民间审计。尽管从地位上民间审计地位得到提高,但是也由于民间审计监督不力,舞弊频频的现象,民间审计成为了舞弊行为的替罪羊,陷入了很被动的局面。
三、中德民间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行业管理制度的比较
(一)中德民间审计的审计准则比较
德国民间审计准则由四个部分构成:职业行为规则、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准则、财务报表审计的报告准则、表达审计意见准则。现行的《职业行为准则》是由德国的经济审计师公会制定并的,其他的三个准则由经济审计师协会颁布而言,相比较而言《职业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就总体内容来看,德国的审计准则属于“三段式”结构,在《职业行为规则》中未提及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准则》中,增加了审计目标、审计应确认的内容和审计工作底稿等内容;在《财务报表审计的报告准则》和《表达审计意见准则》中,提出了审计报告的总准则,并要求在报告中提出对公司法律、经济地位的见解及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分析和说明,这些都是现行美国的《一般公认审计准则》当中所没有的。
我国民间审计准则体系的结构合理有序,层次分明。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也分为三个层次,包括含鉴证业务和非签证的业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而其中的签证业务准则(含审计准则)也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签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签证准则独、第三层次的操作指南。新的准则体系共包括48个准则,其中鉴证业务基本准则1个,审计准则41个,审阅准则1个,其他鉴证业务准则2个,相关服务准则2个,质量控制1个。这些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准则是由代表政府的国家财政部统一颁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我国的民间审计准则从准则体系上比德国的准则体系更为完善,内容涵盖更为广泛,准则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更强。具体内容上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如德国发表审计意见准则规定审计意见只有三种类型,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而我国的审计意见除此之外还有否定意见。
(二)中德注册会计师及行业管理的比较
德国从事民间审计的人员包括两大类:经济审计师(WP)和宣誓会计师(VBP)。两者都要求接受审计师公会都监督,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入审计师协会。两者区别不大,只不过审计对象不同而已,宣誓会计师只可以对小型企业或没有法人资格对公司进行审计,不能象经济审计师那样对大型企业或国际性的公司进行审计。德国民间审计执业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民间审计人员个人独立执业。我国的从事民间审计的人员只能是注册会计师(CPA),而且执业时只能是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执业,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独立执业。
在德国,经济审计师的职业团体有两个:一个是经济审计师公会,另一个是经济审计师协会。经济审计师公会是依照《经济审计师法》成立的,他是一个半官方组织在德国的联邦经济事务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经济审计师协会是一个民间执业团体,与经济审计师公会不同,公会是一个公法社团,而协会是根据民法组织的,经济审计师必须参见公会,但参加协会则是自愿的,不过绝大多数的经济审计师和审计公司都是协会的会员。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团体就只有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在财政部领导下的官方组织。
对注册会计行业的管理,两国基本上都是采取的政府干预管理体制,即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对管理,在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自我管理基础上,由政府进行较大范围和程度干预的一种管理模式。在该种管理模式下,由国家制定和颁布专门法律对注册会计师的地位、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以及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的依据、工作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德国1961年颁布的《经济审计师法》即对经济审计师资格、审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有关业务内容以及对经济审计师和审计师事务所违规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德国政府与协会配合密切,政府参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制定。德国的经济审计师执业规范由经济审计师协会制定,以政府名义。我国的执业准则由国家财政部制定颁布,但执业指南由协会制定颁布。通过政府部门与协会的相互协作,共同制定执业规范并监督其执行,可以较为全面地考虑双方意愿,协调双方利益,从而使执行规范既有科学性和指导性,又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但是该体制下政府较大范围和程度的干预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这也是我国民间审计近年来备受批评的主要原因,德国实行的官方组织与非官方组织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值得我们借鉴。
德国的经济审计师的资格获取要求很高,首先要求有本科学历,目前有80%的WP拥有管理学位,如果没有本科学历则必须被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WP或WPG)工作10年以上或作为为一名VBP或税务审计人员五年以上的工作时间。另外要求至少三年的实践经验,在这三年经验中至少要有两年的财务报表审计经验,包括在地方会计师事务所(WP或WPG)准备审计报告和履行审计服务。德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要求非常严格,经济审计师公会的考试委员会负责WP考试的惟一机构,考试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由七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4-6小时,包括以下七部分:企业价值审计和职业规则审计;企业管理和经济;商法;税法(2部分)。由此可见德国的经济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要求特别高,为德国的经济审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打下的坚实的法律基础。综上,在德国要想成为一名合格额WP可能要到35岁左右,德国对审计人员资格取得的严格口径,值得我们学习并借鉴,特别是在实践要求和法律要求上比较高,综合素质要求强,为提高民间审计质量提供了坚实的人员基础。
四、结论及启示
通过上述的比较,我国的民间审计同德国的民间审计相比,存在着较多的不同,但是又存在着较多的相似点,在我国目前大量学习西方英美国家的同时,有必要将目光投向德国。尽管德国的民间审计由于特殊的经济法律和金融制度上的特点,民间审计需求不是很强,但是其独特的要求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1.我国的民间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因此民间审计的管理上一方面应该继续加强国家政府的干预,同时加强行业的自律监管。
2.我国民间审计的建设,要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但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司法的力度,我们缺的不是制度的本身,而是制度的执行和监管。
3.我国在提高民间审计的地位的同时,基于公司治理中的审计机制,应该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能使二元的治理结构失去了真正的作用。
4.提高民间审计质量的前提是需要有一支业务素质高的民间审计队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获取,一方面应强化注册会计师报考对资格条件,学历和专业上高要求,另外一方面要特别强调实践的经验。
5.审计职业行为应该提高要求,从事民间审计业务的人员,除了要求专业的素质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职业道德素养,德国的职业行为准则,甚至对经济审计师的私人行为作了规定。
6.我国应该一方面对从事民间审计人员的违法行为提高打击力度,加强监管,另外应该通过制定法律保护民间审计职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的合法和独立地位,明确民间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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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模式是审计目标、范围和方法等要素的有机组合,它回答了审计应从哪里下手、怎样着手进行审计以及进行审计的时间等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审计模式也逐渐发生着变化。根据审计切入点的不同,审计模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账项导向模式、制度导向模式与风险导向模式。
一、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在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存在明显不足、适应不了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要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风险导向审计立足于对审计风险的系统分析与评估,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编制与企业状况相适应的多样化审计计划,使审计能在源头上把握被审计单位发生舞弊及错误的可能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又大致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传统风险导向模式、风险基础战略系统模式以及改良风险导向模式。
(一)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所谓传统风险导向模式实质上是发展了的制度导向模式,它只是在制度导向模式中引入了风险测试,提出了从风险点切入的审计策略,建立了审计风险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测试,但是它并没有改变制度导向模式下自下而上的从交易项目报表测试综合成审计结论的审计方向,而且其固定风险的量化测试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而不是相对客观的量化方式。
(二)风险基础战略系统模式
风险基础战略系统模式依据系统论的观点从分析企业的经营模式出发,自上而下地理解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并且从战略风险评估,业绩计量等方面来评价审计风险。该审计模式从理论上讲,比传统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要更为科学,但它更多的职能体现在逻辑思维上。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审计模式给注册会计师迁就管理层留下了更多的空间,偏向于做出有利于管理层的判断,甚至会为某些独立性较差的注册会计师有意减少实质性测试提供冠冕堂皇的借口。
(三)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摈弃了无利害关系假说,它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假设的基础上,要求注册会计师牢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为包括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在内的社会公众服务的具有专业性及公共性的服务机构,应秉承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宗旨,在计划和执行审计时,不做任何预先判断,只有在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才做出合理恰当的审计结论。同时,改良后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重新考虑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不可分割性,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便利性,重新构建了审计风险模型,将原来的固有风险和检查风险合并为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起点定位在围绕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来设计和计划审计程序,并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密切关注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基础、前提和先导。
二、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分析
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何种审计模式上的?有人认为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制度导向审计模式上的,也有专家认为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风险导向模式上的。笔者认为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基础上的。
首先,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使用的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内部控制的构成内容采用了内部控制结构的三分法,并沿用了制度导向审计模式下的两种测试方法――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由此,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至少是建立在制度基础审计基础之上的,但是由上述的分析中可知,传统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本身就是从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发展而来的,当然会具有制度导向审计模式的一些基本特征。我们不能因为旧的审计准则体系具有制度导向审计模式的某些特征而认定它就是建立在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基础上的。
其次,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虽然对审计风险及其三要素做了概念性的解释,并给出了风险模型,对其评估也做了指导性的描述,但是基本上还处于定性分析阶段,对如何确定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如何予以量化,如何将量化的检查风险应用于审计实务中等,都没有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或建议,这些都符合我们前面所述的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基本特点。
最后,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下的具体审计准则在不同程度上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程序,体现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部分思想。比如《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独立审计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分析性复核程序的运用方式及程度,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总之,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无论从其整体的审计思想还是从其具体审计准则而言都体现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特点。因此,笔者认为将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基础归结为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恰当而又中肯。
三、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分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48项新制定或修订的独立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形成。下面用一个简要的图表来概括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内容框架。
我国新建立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基于何种审计模式下的呢?由上面的框架中可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下将“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单列一组,这充分表明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基于改良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一)《计划审计工作》准则中体现的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制定的总体审计策略中应该考虑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包括初步识别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等。第十条特别强调在总体审计策略中要说明具体审计领域调配的资源,包括向高风险领域分派有适当经验的项目成员及对高风险领域安排的审计时间预算等并要求注册会计师根据风险评估程序的完成情况对上述内容予以调整。第十九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对项目组成员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复核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等因素。
从中可以发现,新准则体系中对风险的强调开始集中于重大错报风险概念,摈弃了原来的固定风险概念,这充分体现了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特点。
(二)《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准则中体现的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第一,从制定本准则的目的来看。准则第一条就明确提出制定本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第二,从准则规定的具体审计程序上看。准则在第六条列示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通过实施这一系列的审计程序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第七条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询问对象,以获取对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有用的信息。第十一条提醒注册会计师要考虑在承接客户或续约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以及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所获得的经验是否有助于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组织项目组成员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以识别潜在错报的类型,考虑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因素,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后,该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同时必须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错误相联系,并考虑风险的重大性和发生的可能性。准则特别强调了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沟通,要求注册会计师及时将其注意到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告知适当级别的管理层或治理层。
另外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在准则中,第四章第一节内容对内部控制的内涵与要素作了明确规定,指明了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循,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要素也由原来的三要素论扩展为五要素论。这基本上是采用了美国COSO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及其对内部控制要素的分类。
纵观整个准则,与旧的审计准则相比较,该准则的可操作性更强、对风险评估程序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工作的指导性也更强。这也充分体现了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可操作性特点。
(三)《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风险应实施的程序》准则中体现的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准则中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总体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准则同时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评估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已经充分有效,并提醒注册会计师在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应当考虑在期末或接近期末时实施执行程序,或采用不同之方式,或者在管理层不能预见的时间实施审计程序。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可操作性特点。
关键词:审计理论;发展脉络;审计著作
一、审计理论的探索奠基阶段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特许注册会计师”的国家,倡导详细审计,通过审核一个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来发现记账差错和会计舞弊行为。其审计理论探索可以追索到17世纪,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皮克斯利和迪克西,他们提出的理论是审计学科发展繁荣的必要准备。
随着20世纪开始,世界经济发展中心逐渐由英国转变为美国,美国开创了完善的注册会计师制度和审计准则体系,审计理论的探索也相应进入一个新阶段,以罗伯特·希斯特·蒙哥马利为代表人物,开始了对审计新思想、新方法、新范围和新理论的研究探索。蒙哥马利在1912年出版《审计理论与实践》,从此美国首次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审计理论框架。文中指出审计的主要目的,提出了资产负债表审计的新思想,主张“应将资产负债表审计的必要范围与评价委托人的内部控制系统联系起来”。
审计理论发展的奠基阶段的标志是罗伯特·莫茨和侯赛因·夏拉夫合著的《审计理论结构》,它是被公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将审计理论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加以论述的重要著作。《审计理论结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理论的探求”、“审计方法论”等部分。莫茨和夏拉夫教授的巨著确立了审计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首次明确了会计与审计的关系,建立了科学的审计理论研究方法,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现代意义的基本审计学概念,指出审计具有集合科学的性质,对审计理论的基本框架进行了构想,影响到审计理论的确立阶段性成果《基本审计概念公告》和《审计理论——评价、调查与判断》,被现代审计广泛引用,影响是极其深远的。
二、 审计理论的确立阶段
美国会计学会是审计理论得以发展并确立的标杆,其发表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标志着审计理论的正式确立,是迄今为止所有审计定义的基础权威性指南,从此,审计理论具有完整的结构体系,正式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体系得到世人承认。
《基本审计概念说明》提出了“会计”的概念,对审计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分析了审计的职能作用主要在于“价值增值”,将审计的增值作用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信息需求相联系。同时也看到了审计职能随着使用者的需要而在内部审计、经营审计、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等方面扩展的趋势,审计领域扩展到预算和预测、对纳税申报单、内部控制、中期财务报表和年报中未审计信息的审计甚至社会审计等。还论述了审计人的属性和其他个人特性。《基本审计概念说明》继承了莫茨和夏拉夫教授的精华,界定了审计的定义,进一步澄清明确了审计的职能,提出了审计职能扩展的条件,从个人和结构两方面提出了审计人的属性,发展了审计调查方法,明确了审计报告的作用,从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满足使用者的要求来看,属于使用者导向的审计理论。
三、 审计理论的应用阶段
审计理论应用阶段的开端起源于尚德尔于1978年著《审计理论——评价、调查和判断》一书,该书继承和发展了莫茨和夏拉夫《审计理论结构》基本思想和理论框架。在《审计理论》一书中,尚德尔给“审计”下的定义是“人类为了建立对某种标准的遵循性而进行的评价过程,其结果是得出一种意见”。同时提出了审计的三个基本假设。该书明确了审计理论中审计结构的概念并归纳了审计理论结构的要素。
《审计理论》还明确提审计结构的概念,即选择能达到审计目的的标准,审计人员把真实模式改组成标准结构所要求的形式以便进行提要或判断,得出结论,在审计报告中表达审计人员的判断,提供给用户。同时提出审计理论结构要素,包括目的、标准、判断、证据和衡量(标准),进而归纳出了形成意见或判断的心理过程,举例分析了复杂的证据结构和运用标准。
尚德尔从信息论的角度对审计理论进行了全面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的定义,提出了对审计理论结构及其基本要素的设想,将信息学应用于审计理论研究,探讨了审计原则及其主要组成,跳出了以往审计理论研究局限于财务报表审计的范围,扩大到经营、决策审计甚至更广的范围,是现代审计逻辑框架结构体系的完整代表,并一直沿用至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四、 审计理论的最新发展
审计理论发展过程也就是审计学科体系与会计学科分离的过程,审计学科有理论支撑,是一门单独成科的学科体系。上述审计理论的发展脉络,反映了审计理论研究从建立到繁荣的历史。在审计经典理论的历史流变过程中,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互动互补,相互促进。审计基本理论是用来指导审计实践的具有规律性本质性的抽象概括与说明,审计学科的发展也需要审计理论和实践的支撑。
从学科性质上来看,审计学是立足于管理学中的控制监督职能,而会计学则是立足于其中的记录反映功能,二者有很大的不同。可以看到,虽然现代会计学涉及的领域有所扩张,但依然具有比较明显的单一核算技术特征,而审计学则具有明显的边缘性和综合性特征,其涉及了政治学科、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因此,它是属于大管理学科的概念。学科性质的不同决定了会计学与审计学专业能力培养与专业素养形成的不同。审计学学科虽然以会计学学科为基础,但是却又与会计学学科有很大的不同,它是超越会计学学科的一种大管理性质的学科。因此,审计学学科教育模式也应该超越会计学学科教育模式,其更加注重培养学生各门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主动发现线索的能力,并在教学中有目的性培养学生迂回突破的人际关系能力。
一、传统审计学学科教育存在的问题
1.“会计学+审计学”教育模式。目前我国的审计学学科基本是依附于会计学专业,采取会计学为主,审计学为辅的“会计学+审计学”模式,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审计学学科没有自身独立性,被错误地认为是会计学知识的补充,导致学生习惯性地拿学会计的思维和观念来学审计,这直接限制了学生的思维方式、眼界和视野,也忽视了相关能力的培养。同时,由于审计学学科依附于会计学学科,导致审计学学科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不仅在课时分配上,而且在学科建设甚至教材编写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事实上,很多人受这种教育模式的潜在影响,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学生学好会计学,然后补充掌握了审计学的大致理论框架,就自然而然的可以胜任审计工作了,至于审计能力的提高则需要通过实践中自觉或不自觉的经验积累来实现。然而,这种观点的偏颇就在于,学好会计学只是胜任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审计能力的提高也不能仅凭实践来积累,其是需要理论指导和教育培养的,审计学学科教育的意义正在于既要传授学生充分的知识储备以胜任审计工作,也要教导学生审计学学科的思维方式、能力培养方法以及专业素养的特质等。
2.审计相关学科整合不够。从某种角度来说,审计学学科并不仅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一门课,事实上,广义的审计学学科是包含了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税收策划、财务策划、资产评估等一系列课程的整体。由于审计学学科整体依附于会计学学科,在现实中附属于会计学专业的其他一些与审计行业密切相关的学科教育没法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资源,因此也就无法有效整合审计行业就业方向的教育,而事实上这种整合既可以使这些学科的教学水平得到提高,也可使得学生更全面系统的接受审计行业就业方向的教育和就业优势。
3.“填鸭式”教学方法。虽然现在很多院校及教师已经对审计学学科的教学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但仍摆脱不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即以教师讲授为主体,以教材为中心,以应试为目的,没有适应审计学学科特点去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自觉进行相关学科知识的储备、提高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在传统教育模式下,一方面学生习惯性地认为只要掌握了书上的概念和理论体系就算是学好审计学了,另一方面由于审计学中的很多概念都是抽象性、指导性的,学生一旦要运用这些概念或理论体系去进行实践或解决实际问题时,就发现审计工作与会计工作存在着太多的不同,会计工作通常有明确的准则规定可以遵循,而审计工作则需要灵活的判断、创造性地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由此,学生通常感觉无从下手。而这直接导致学生认为审计学知识太过晦涩,难以把握,进而产生畏难情绪,降低学习兴趣。
4.实践课程缺乏系统性。审计学学科首先是一门系统性很强的学科,从接受审计任务到实施审计,最终出具审计报告和整理归档,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学生如果不了解整个审计流程,就无法清楚了解审计工作的整体面貌和审计学知识的脉络,则其在学习过程中就会有如处云雾之中的感觉。而这个不能等学生到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才自行去了解,因为如果在此之前不解决这个问题,学生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审计学学科中各种概念和理论的意义之所在,也不可能真正懂得利用审计学知识去解决实践问题,甚至不可能真正深刻地理解各种审计学概念和理论。基于此,很多学校现在都已经专门设置了“审计实训”之类的课程,以尝试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现实中的“审计实训”课程很难仿真模拟实际的审计流程,因为这需要审计实训教材配备全套企业凭证、账簿资料以及背景资料,还要有一整套的事务所工作底稿,这并不容易实现。同时,审计学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审计学知识的运用很多都是需要现实情境作为前提和支持的,因此为了弥补条文式教学的不足,很多学校又设置了“审计案例研究”课程。但案例课程中的案例大都是针对某一问题或某一知识点而设计的,也就是说,案例课只是用来帮助学生理解审计学中的相关概念和理论知识的,并没有利用案例引导学生有意识地去提高各门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主动发现征兆和线索的能力等,因此,这种案例课有很大局限性。
再者,国内的审计学教材案例大多不理想,更多的只是文字上对有关情况背景知识的描述,而缺乏对其中具体内容的介绍,这对审计学教学来说几乎是无用的,因为审计活动充满了审计判断,审计判断需要将具体情况、背景知识与审计理论结合起来,而尽管国外的经典案例很多,但它是在国外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下发生的,不一定适合中国的教学,更重要的是,受限于审计案例的保密性,国内有教学价值的审计案例也不少,但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不会也不愿将其奉献出来,严重影响到了这些案例应当发挥的作用。另外,一些学校在“审计实训”与“审计案例研究”两门课程的设置上缺乏条理性,有些学校将两门课合为一门课程,这显然无法达到学科教育目的,因为一门课程是无法同时达到两个目的。而一些学校虽然同时设置了“审计实训”与“审计案例研究”两门课程,但没有考虑两门课程应有的授课顺序,设置两门课程同时进行授课,或者将“审计案例研究”设置在“审计实训”之前,这都违背了教学逻辑。因为如上所指出,只有学生清楚了审计工作的整个流程之后,才能清楚了解审计工作的整体面貌和审计学知识的脉络,进而才能准确把握审计学中的各种概念和理论,最后才可能有意识地在现实情境下有效利用各种概念和理论解决实际问题。#p#分页标题#e#
二、审计学学科教育模式改革
1.设置审计学专业,实行“审计学+会计学”教育模式。基于有效整合审计行业就业方向的教育的考虑,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审计学专业,使得审计学学科能从会计学学科中独立出来,这既可使得内部审计以及其他被忽视的学科纳入统一的审计学科教学框架之中,也可使得学生接受更全面系统的审计行业就业方向的教育并获得就业优势。设置审计学专业同时也对应着教育模式的改变,即传统的“会计学+审计学”教育模式应改为“审计学+会计学”教育模式,这种改变的目的并不仅仅只是为了提升审计学学科的教学地位,更多地是为了调整教学逻辑。在传统的“会计学+审计学”教育模式下,教学中的主导逻辑是引导学生进行规范化会计操作、培养细节性分析的能力,审计学学科知识只是作为会计学学科知识自然延展的一种体现而已,这种教学逻辑从根本上来说与会计学的正向逻辑思维方式是对应的。实行“审计学+会计学”教育模式则意味着教学中的主导逻辑要转变为引导学生自觉地去进行相关学科知识的储备、扩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主动发现征兆和线索的能力等,而会计学学科知识只是审计学学科知识的一个必要基础而已,这种教学逻辑从根本上来说与审计学的反向逻辑思维方式是对应的。教学主导逻辑的改变契合审计学的大管理学科性质,不仅会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调整了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方式与培养方向。
1.1以盈余管理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
董普等(2007)认为会计盈余是审计质量的有效替代变量。审计限制盈余管理的作用是随审计质量的变动而变动,审计质量高低具体反映在已审财务信息中盈余管理的程度上。由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制度安排,大多数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配股和扭亏时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审计发挥的作用更多与所限制的盈余管理空间联系在一起,审计质量与盈余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得更为明显。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既能反映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即发表被审计客户某一特定违约行为的概率),又体现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即报告该违约行为的概率)。他们认为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相对其他模型来说,截面Jones模型能够较好地揭示公司的盈余管理。夏立军(2003)在对多个盈余管理计量模型及其调整模型在中国证券市场的使用效果进行实证检验后,提出了相同观点。刘力、马贤明(2008)也采用截面Jones模型估计出的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考察审计委员会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指出审计委员会能够显著的提高审计质量。
罗党论、黄肠杨(2007)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的情况下,以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高低衡量审计质量的优劣,发现随着事务所任期的增加,审计师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抑制力减弱了,审计质量下降。而陈信元、夏立军(2006)、刘启亮(2006)以经调整后的截面Jones模型估计出的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发现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后,审计任期与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呈正u型关系,当审计任期小于一定年份时,审计任期的增加对审计质量具有正面影响,而当审计任期超过一定年份时,审计任期的增加对审计质量具有负面影响。
1.2以审计意见作为替代指标衡量审计质量
刘勤、颜志元(2006)运用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过程中暴露出的失当会计估计数据,观察注册会计师对失当会计估计的监督作用。通过观察在会计估计变更当年和前一年,注册会计师是否发现了这些失当行为并通过审计报告揭示出来衡量审计质量。他们认为以审计意见是否对这些失当会计估计行为作出反应来代表独立审计质量在逻辑上是适当的。王霞、张为国(2005)以发生财务重述的样本来检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质量,发现对于财务重述公司之前年度蓄意错报的行为,注册会计师有所察觉并反映在审计意见中。刘明辉等(2003)以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频率作为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采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某年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占当年所有审计意见的比率作为审计质量指标,表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与审计市场集中度之间存在一种倒u型函数关系,并证明平均来说当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按客户数)达到7.4%时,其审计质量达到最高。
1.3以审计收费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
宋衍蘅、殷德全(2005)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以后审计收费变化的角度,来考察继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质量问题。他们发现,继任注册会计师对于不同类型公司的审计收费确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盈余管理动机强烈的公司,继任注册会计师倾向于以公司的盈余管理幅度来衡量审计风险,并为此要求了较高的回报;对于财务状况恶化的公司,继任注册会计师则会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降低审计收费。因而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以后审计收费的变化形式将会影响继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
1.4以资本市场的反应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
王咏梅、王鹏(2006)采用代表市场认同度的ERC(超额累积收益率与意外收益率之比)和事件研究法,根据每年上市公司年报公布前后一段时间内市场的反应研究A股市场对“四大”和“非四大”的审计质量认同度。当市场对某一类型事务所的信息更加认同时,市场就会体现出意外收益率,表现为超额累积收益率(CAR)的波动,如果市场越相信这个意外收益率,则超额累积收益率波动就越大,ERC就越高。他们发现:“四大”与“非四大”审计质量市场认同度确实存在差异,市场更认同“四大”的审计质量,并且表现出认同的一致性。而且这种市场认同度差异受不同时问段会计制度和市场格局变化因素的影响。
1.5以事务所规模和声誉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
伍利娜、束晓晖(2006)认为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质量较高,经研究发现,更换审计师的时机直接影响到年报及时性和审计质量,仓促更换审计师会使得年报的及时性和审计质量较差。陈海明、李东(2004)、蔡春等(2005),王艳艳、陈汉文(2006)也采用事务所规模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结果。李连军、薛云奎(2007)认为由于证券市场上的利益相关备方无从直接识别审计报告的质量,因而审计市场便具有了“柠檬市场”的特征。当交易双方处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时,声誉作为一种信号传递机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应用信号传递理论,发现国际合作所、国内大、小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在审计收费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即存在审计师声誉溢价现象。说明审计师声誉作为审计质量的显示信号,已经得到市场的认同。
2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质量的高低,决定了审计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决定审计职能的发挥。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业务的优劣程度。目前,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审计质量展开研究,这些研究不可避免的都会涉及审计质量的量化问题。基于目前审计质量众多、分散的量化方式,本文对我国已有文献的量化方式进行分类汇总,最后得出结论和启示。
3结论和启示
以上研究表明,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文献的基础上,对我国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有力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者们根据各自的研究目的,采取相应的审计质量替代指标,得出了与国外同行较为一致的结果。然而,由于审计质量的评定涉及过程和结果的综合考量,而目前绝大多数研究仅从单个要素加以衡量,难免有失偏颇,且对各指标间相关关系的理论研究也寥寥无几。此外,由于我国审计市场尚未规范,国外文献所采用的指标可能无法真实反应我国审计质量,导致有些研究在选取同一替代指标进行相同研究肘却得出相反的结论。因此,我们在对国外成果进行总结、转化的同时,应在研究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审计质量替代指标。由于审计质量与其影响因索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审计质量的实现是各因素联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从审计质量影响因素人手,寻求能准确反映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