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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青少年犯罪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家庭结构;家庭经济状况
【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7-050-1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一)青少年犯罪的定义。青少年犯罪是从年龄上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界定青少年犯罪的具体年龄。就其词意而言青少年犯罪应该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群体,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说,青少年时期指的是11,12岁开始到17,18岁结束。少年期是11到14岁,正处于初中阶段,青年早期指的是14到18岁,正处于高中阶段。青年还包括青年中期和晚期。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条上,对犯罪主体的界定中,还都没有“少年”和“青年”的称谓,而只有未成年人之说。所以,青少年犯罪不应是青年犯罪和少年犯罪的简单相加。所以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主要指的是11-18岁的初高中生,也就是未成年人的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1.青少年犯罪的年龄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随着社会物质条件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网络和信息时代的冲击,青少年越来越早熟。近年来,我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年龄逐年在降低,一般是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多就走上犯罪,14~17周岁成为犯罪的高峰年龄。2.青少年犯罪团伙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团伙犯罪比个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在团伙内每个人分工明显,共同分赃。社会上一些抢劫,偷盗,等重大案件都是由团伙进行的。一旦形成稳定的关系,这个团伙就很难解散,并会是累犯和惯犯。
(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动机。1.“物质型犯罪”:青少年因为没有收入来源,只能找父母要钱,并且他们沉溺于抽烟,酗酒,或者网络等物质享受中,形成了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因为从父母那里得到的钱不够以后就开始出现偷盗,勒索同学,抢劫等,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刺激型犯罪”:很多青少年由于无知,生活空虚寂寞,想寻求刺激,把偷盗,杀人,抢劫等看成是一场“游戏”,他们不同与物质型犯罪,只是想寻求和刺激。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殊性。青少年时期是个体生长发育的第二个高峰期。随着青春期的到来,青少年在生理上的变化必然给他们的心理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冲击。首先,青少年身体外形上的成熟使他们产生了成人感,希望自己能够尽快进入成人世界,摆脱童年的一切,获得新的社会角色,重新体会人生的意义。于是,他们产生了强烈的成人感,进而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意识。他们对一切都不愿意顺从,不愿听取父母,教师及其他成人的意见,长处于一种与成人相抵触的状态中。进入青春期的少年渐渐将自己的内心封闭起来,他们的心理生活丰富了但表露于外的东西减少了,加之对外界的不信任和不满意,又增加了这种闭锁性的程度。但与此同时,他们又感到孤独和寂寞,希望有人来关心和理解他们。他们不断地寻找朋友,一旦找到就会推心置腹,毫不保留。所以作为父母一定要在这个时期对孩子的情绪和行动密切关注,多给与他们情感上的理解,支持和保护,获得孩子的信任和他们多交流,以免孩子遇到困难和不解时被不良少年所迷惑。
(二)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因素的关系。由于青少年生活在一个复杂变化,相互影响的社会系统中,因此诸多因素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除了青少年时期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外,个人的性格特征,气质,智力等内部因素也会对其产生影响。外部因素如家庭,社会,学校教育,文化传播等也会对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产生影响。本文下面主要阐述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有关家庭因素和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这项研究中比较有影响的理论有Hirschi1969年提出的社会控制理论,七八十年代由社会控制理论转向亲子依恋理论,班杜拉在这一时期提出的社会学习理论也很有影响力。Jessor,1977年提出了一个综合的模型―问题行为理论,可用来全面系统地解释青少年的犯罪行为。
在这些犯罪理论的指导下,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一开始,很多研究者都认为家庭结构的完整性对青少年犯罪有着很重要的影响。成长在单亲家庭或者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家庭的青少年比在完整结构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青少年更容易出现犯罪行为。虽然它们之间是存在一定的正比关系的,但家庭的破裂,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并不能说明所有问题。
家庭的经济状况对青少年犯罪也有很强的预测力,很多犯罪的青少年都来自于经济困难的家庭,父母都是低收入者并且自己也很失败。上文在描述青少年犯罪动机的时候提到很多青少年是“物质型犯罪”。正是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不能很好地满足青少年的物质要求,他们在家庭中得不到的就只好在外部寻求帮助,于是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也不能给孩子提供特别好的教育环境和社区环境,接触不良同伴的可能性也会增大,所以他们从事行为的可能性也会增大。
大量研究表明不良的家庭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的问题行为的发展有实质性的联系。父母对孩子的支持度与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呈负相关,父母的温暖和理解与低水平的自我报告的犯罪行为呈正相关。青少年如果感受到父母对自己的理解和支持,并且给予他们积极的情感关注出现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大大下降。但对于那种溺爱,粗暴型的家庭教养方式也会增加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有关父母教养方式与犯罪行为关系的研究历史悠久,结论也比较一致。但随着之后的研究表明,家庭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中存在着一个中介变量就是青少年的认知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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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应立.家庭缺陷与青少年犯罪[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1:47-50.
だ罨郏男,内蒙古工业大学学院院长,教授。
ふ枣海女,内蒙古工业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青少年发展研究。
摘 要:本文研究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研究试点,采用访谈调查、问卷分析的方法考察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现状。根据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的研究,分析犯罪原因,从而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可以为遏制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提供借鉴,减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青少年;现状;家庭因素;访谈;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1-0150-01
青少年的社会化始于家庭.家庭是承担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天然的第一环节。家庭既可塑造人,也能毁灭人。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都与家庭生活、抚养和教育方式有关。家庭因素在青少年犯罪成因中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父母是子女行为的典范、是子女社会化的主要教化者。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助于促进子女社会化发展。有鉴于此笔者试着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并把这一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最终目的是想从家庭方面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
一、研究目的
ピ谇嗌倌攴缸锶找嫜现氐那榭鱿拢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受到重视。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并提出了诸多卓有成效的见解。在分析借鉴学者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立足,对以犯罪的青少年进行调查、一对一的访谈,以求了解影响青少年犯罪的真实原因。因此笔者要着重分析这一因素,希望在对这一局部地区的分析,能给全国的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提供可借鉴之处。
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ケ收咴诤艉秃剖行鲁乔检察院调研期间了解到。在2001年至2010年4月,这十年间,呼和浩体新城区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597件5366 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361件737人 ,案件占受理总数的10%,人数占总数的13.7%。从涉及的罪名来看,未成年人犯罪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抢夺等财产性犯罪和涉性犯罪中,其中抢劫案件最多,为133件302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6.8%,人数则占41%,盗窃为111件170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7%,人数占23.1%。其他数量较多的案件依次为故意伤害29件46人,19件33人,抢夺8件14人。进入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急增的状态,2008年全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31件78人,而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达53件145人。犯罪性质也趋严重化,抢劫、、强迫占犯罪案件的一半以上。 故意伤害从2001年至2006年最初的一对一、二对一的伤害行为,发展成为多人参与其中,聚众斗殴。
三、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因素分析
1.父母文化素质不高
ジ改肝幕素质过低,往往容易造成教育方式适当。忽视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展过程,不能进行心理疏导,他们也不能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把一切的教育责任全推给学校。文化素质过低的父母,自己不良的生活习惯、处世态度和行为方式都会有意无意的影响孩子。
2.家庭稳定性弱化
ソ裉斓募彝ゲ唤鼍历着结构变迁,而且经受着西方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家庭生活不再象传统社会那样简单纯朴,各种婚外情、离异单亲家庭、破碎家庭、犯罪家庭相伴而生4。“问题家庭”的增多,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而且造成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孩子产生恐惧、焦虑、归属感缺失的心理,给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留下许多后遗症。访谈结果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单亲、离异,在随机选取的九人中就有四人。在这样的家庭中生活的孩子,常常脆弱而敏感,比正常稳定的家庭中的孩子自然更易发生过失行为。
3.父母对孩子过分的溺爱
ハ衷诘暮⒆佣嘉独生子女,父母对孩子都是非常的疼爱。很显然父母没有掌握好尺度,对孩子的要求一味满足,致使孩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的个性任意滋长,久而久之也必然造成专横跋扈的性格。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您的父母很疼爱您,总是尽量满总您的要求这一因素是59.38%。同时笔者在同一部分犯罪的青少年交流的过程中,也发现父母溺爱孩子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4.犯罪青少年不良的人际交往与父母教养的弱化
ネ伴关系是青少年满足社会需要,获得社会支持和安全感的重要源泉5。随着年龄的增长,青少年越来越有权利决定怎样以及和谁交往。在这个年龄阶段,虽然家长对子女仍然可以加以控制,但是其管教作用多是间接的,有些则无力控制子女人际交往过程中的不利因素。
5.犯罪青少年的学习障碍、辍学问题和父母错误教养方式、区别待遇与错误的期待
ピ诒收叩姆锰钢蟹⑾郑多数的犯罪青少年都学习不好,有厌学的倾向。但是父母却一味的要求学习成绩,对待学习成绩赏罚分明。面对学业、父母双重压力,犯罪青少年却无法调和这一矛盾,而是选择逃避脱离家庭走向社会,进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
1.提高家长自身素质,把住家庭影响关
ゼ页ぷ陨淼奈幕修养、道德水准和言行,不仅能影响孩子良好品德和性格的形成,而且能影响家庭教育的效果。所以,我们要把住家庭教育这一关,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着手,端正家长的品行。教育家长必须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人生态度、高尚的思想情操一、进取的工作精神来感染子女,为子女做出表率。
2.掌握未成年人心理,运用科学教育方法
ゼ页ざ宰优教育方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健康成长。研究表明,青少年犯有很多是由于家长教育方法不当,使孩子性格扭曲,最终导致犯罪6。父母要增强爱的目的性、教育的自觉性,做到爱教结合,爱而有度,既不能简单粗暴,又不能百般溺爱,应当宽严得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子女年健康快乐成长,使他们真正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对自己的良苦用心,不至于产生抵触情绪或离家出走。
3.强化家庭教育功能,营造良好家庭气氛
ゼ彝ナ谴播和学习科学文化、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家长对待子女必须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民主平等、和谐融洽的家庭环境有助于良好个性的形成。家长要经常和孩子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与子女保持和谐的关系。总之父母应尽最大的努力创造一个和睦团结的家庭氛围使青少年健康成长。
4.家庭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管教和约束
デ嗌倌暾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家庭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管教和约束。时刻注意子女的思想动态,一旦发现思想上有症结,行为上有偏差,应及时进行排解、和纠正,严格限制他们不正当的物质需求。切实关注子女所处的环境,消除不安定因素,尽力保持青少年心灵纯洁。警惕那些可能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外来因素渗入到青少年的思想中,尽量把犯罪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五、结论
ソ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笔者以为研究试点,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根据研究所得进行了家庭因素和对策分析。笔者期望通过努力,让更多的人关注青少年,积极投身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中去,为青少年的茁壮成长,为祖国的明天贡献一份爱心和力量。
おげ慰嘉南祝
[1]王艳丽.论当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法制与社会,2007,(3).
关键词 犯罪心理学 青少年犯罪 心理健康
作者简介:李芳,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犯罪与罪犯心理、实验心理。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076-02
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明显增加,这证明我国已经进入到另外一个层面意义上的上升阶段,国内的社会学家以及心理学界专家,对这一情况进行了着重的研究以及分析,经过数据收集以及对大量资料的分析表明,青少年冲动犯罪的因素有以下几点:第一,对社会认识的扭曲,他们认知错误,所以行为偏激,性情暴躁易怒又或者冷漠偏激,对社会好奇但是看法独特,容易被自己的某些看法以及情绪所左右,自控性差;第二,家庭教育因素,家庭教育以及家庭关爱不足,尤其是单亲家庭以及重组家庭尤为突出,因为沟通不足又或者某些家庭因素,容易影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以及造成某些心理问题;第三,社会文化对于青少年的影响,当今社会酒醉金迷,某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以及社会文化现象对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并加以引导后,所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这种心理状态下,青少年很难得到有效的缓解,所以基于以上几点,对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是必要的,因为心理健康状况的差异性会导致截然不同的后果,既可能导致犯罪,又可能波及其在犯罪过程中以及对其心态造成影响。所以,本文的主旨就是针对青少年罪犯的心理状态以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相关的分析,同时希望能够对正在发育期的青少年以及正在服从管教期间的少年,提供心理健康教育。
一、 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在部分少管所中采取抽样的方法,将不同年龄段以及不同情况的340名青少年罪犯作为研究对象。
(二)工具
1.青少年罪犯情况调查表、青少年犯罪资料、父母受教育程度及其职业、家庭成分以及收入情况调查分析表。
2.犯罪青少年自我反省以及思考感受详细,其中可以包括管教情况反馈,监狱环境、监狱管教干警,管教方式,受管教之后的想法,以及对管教方式的感想,对自己罪行的弥补以及感悟等八个大的方面,并且对每个方向进行分级评分,按照四个等级进行评分,评分越高的,接受改造程度就越高。
3.症状自量检测表:由净胜专家进行编辑翻译,内容非为九个部分,九十个项目,每项按照五个等级进行评分判定,分数越高的就表现为其心理症状越严重。
(三)方法
选取好参加研究的人员,引导其对每项研究内容以及研究工具的使用方法,在与测验中进行一致性测验,对各项的工具以及其测验后的不同检验结果进行分析,通过对所有人进行讲解的方式,让每个接受研究的对象进行独立的表格填写,对没分表格进行信息编辑并记录到信息库,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
二、 结果
(一)青少年罪犯的一般情况
年里统计如下:13-15岁的32人,占总人数的9.4%;16-20岁的196人,占总人数的57.6%;21-23岁112人,占总人数的32.9%。
受教育程度:文盲16人,占总人数的4.7%;小学学历124人,占总人数的36.5%;初中学历152人,占总人数的44.7%;高中学历40人,占总人数的11.8%。
其中来自农村的264人,占总人数的77.6%;来自城市的有76人,占总人数的22.4%。
犯罪类型:偷窃256人,占总人数的75.3%;涉毒吸毒32人,占总人数的9.4%;抢劫28人,占总人数的8.2%;杀人12人,占总人数的3.5%;性罪错8人,占总人数的2.4%;其他罪责4人,占总人数的1.2%。
不良行为:抽烟252人,占总人数的74.1%;酗酒12人,占总人数的3.5%;吸毒16人,占总人数的4.7%;28人,占总人数的8.2%;无不良行为32人,占总人数的9.4%。
管教年限:一年期96人,占总人数的28.3%;两年期224人,占总人数的65.8%;三年期24人,占总人数的5.9%。
(二)家庭情况
父母职业:父亲干部的2.4%;工人的27.1%;自由职业的14.1%;无职业的56.5%;母亲干部的2.4%;公认的8.2%;自由职业的12.9%;无职业的76.5%。
父母受教育情况:父亲文盲的5.9%;母亲文盲的14.1%;父亲小学学历的5.9%;母亲小学学历的36.5%;父亲初中学历的34.1%;母亲初中学历的41.2%;父亲高中学历的15.3%;母亲高中学历的7.1%;父亲大学学历的2.4%;母亲大学学历的1.2%。
家庭月收入:月收入500元以下的116人,占总人数的34.1%;月收入500-1000元的72人,占总人数的21.2%;月收入100-3000元的132人,占总人数的38.8%;月收入3000-5000元的16人,占总人数的4.7%;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4人,占总人数的1.2%。
(三)青少年犯罪心理健康与家庭教育程度的相关因素
经过多方面统计后,我们对犯罪人员进行了测验,根据以上统计以及其个人得分,我们经过详细的资料统计,并且经过青少年犯罪心理学与人口学、社会学的相关分析后论证得出结论为,通过对犯罪青年的父亲的受教育程度与以及其职业情况,家庭收入等进行融合分析,我们发现犯罪人父亲的受教育程度与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健康呈现负相关的趋势,特别要强调的是,这里面有强迫症、抑郁、敌对、空间、偏执等精神病性的负相关,其中有超过80%的青少年遭遇过家庭暴力,这证明父亲的受教育程度越低,青少年受到的教育就越趋向于暴力,心理素质就越差。同样家庭收入以及母亲的受教育程度也会影响到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程度。 (四)青少年狱中心理健康情况分析
经过对犯罪人员提交的答案以及对犯罪人员心理情况的分析,我们综合了他们对于监狱环境、管教干警、管教刑事、管教内容、忏悔表现、狱中启迪等方面的看法,以及其精神方面的偏向于其心理分析。我们发现管教的警员与其管教方式可以有效地缓解青少年罪犯的敌对以及精神压力,干警在采用好的管教方式的时候可以减轻犯罪青年的精神压力。而犯罪青年的当前想法,与青少年犯罪心理健康呈现出正相关。这提示我们犯罪青年对于家庭以及亲人、未来、前途的思考对于心理健康有着深刻的影响。父亲的职业以及家庭状况会对未成年人有一定的启发性,对他们未来的人生有一定的引导功能。
三、 讨论
上述情况可以分析说明,青少年如果出现了犯罪情况,这些人一般教育水平都不是很高,并且家庭条件也都很一般,他们没有能够掌握固定的谋生手段,同时没有经过持续稳定的教育,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根本没能达到与其年龄相符的知识结构形态,对事物的理解能力也与常人不同,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控制以及调节。同时家长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家庭暴力现象严重,对青少年的身心发育的健康与否起着决定性的因素。因此,由于教育形式的简单以及粗暴,造成了不合理的、低文化的家庭教育方式,使得身心尚不成熟的少年容易对社会以及人生产生偏离事实原则的看法,从而产生不好的行为,走向社会的阴暗面,将会沾染上不良的习惯,例如抽烟、酗酒、吸毒和等。其实在我们看来,不难看出不良的行为习惯对于青少年犯罪有着一定的影响以及联系。同时,父母没有固定职业,家庭收入不稳定,居无定所等等一系列的生活行为以及习惯会对少年产生不好的影响,再加上,父母疏于管教以及错误的管教方式,很容易就会让青少年的心中滋生犯罪的行为,例如小偷小摸等,更甚者就会形成犯罪。在上文中调查道德75.3%的偷窃行为,就占了总比的大多数。
同时,在上文中我们所进行的两项分析中,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是偏低的,同时普遍的带有负面的情绪,例如强迫、抑郁、焦虑、恐惧、偏执等等精神病性的情绪。这就从一方面表明父母的受教育情况与子女的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许多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背后都有着父母或多或少的影响。根据上文的相关分析,结合社会学,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与子女的犯罪心理健康其实是呈现负相关的。这就说明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越低,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分数就越高,同时心理承受能力就越差。这个问题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热门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又或者他们对于错误以及理解的能力,他们缺乏表达能力,子女很难在他们身上得到家的温暖,经常性的使得孩子感到无助与孤独,这是因为大部分青少年的心理年龄并不成熟,根据我们上文的资料,我们不难看出大部分的青少年年纪都很小,同时来自农村的也占很大一部分,这就说明了教育的重要性,越早的进行教育,让他们能够懂得如何保护自己,远离违法的事情其实是很重要的。
而根据第二项研究表明,可以看出青少年在犯罪后进入了管教当中,管教中的生活对于青少年也是有一定的压力和环境的影响的,这些都会影响到青少年未来的生活情况。在管教期间,管教的方式对于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好转是有一点帮助的,同时他们对于亲人的思念以及对前途以及未来的担忧是会对其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究其原因就是青少年心理不成熟,在做了错事被限制了自由以后,会对人生产生负担,对于家长亲人会有内疚的情绪,同时,对于自己未来感受都是很无奈的,并且也会对自己未来前途感觉担忧,这会增加父母的忧虑和其他亲属的忧虑。
四、 结论
经过上述研究得知,青少年一般在犯罪后心理健康会受到严重的变化,并且这种伤害的产生不但与青少年自身有关系,还有父母的教育有着一定关系,也与青少年自身生活环境有着重要的关系,同时对于犯罪青少年目前的想法我们应该进行积极的疏导,我们应该倾向于以上几点进行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健康的疏导,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让青少年犯罪者在回归社会的时候,心理也能回归健康,对这个社会以及自己的将来也有一个好的看法,同时,我们也呼吁从以上几点对青少年进行关心,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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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心理成因 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008-01
一、背景
据统计,近几年来,全国刑事案件作案人员总数的一半左右都是25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而全国治安拘留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也都还是青少年。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青少年犯罪人数以平均14.18% 的速度逐年上升。[1]
根据上面的数据,虽然不能完全反映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所有情况,但却说明了一个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比例在以相当大的速度扩大。近年来,有关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不断增多,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增加,青少年犯罪的有关案件所占总的刑事案件比例也在不断扩大。[2]青少年犯罪增加和低龄化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分析和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家庭问题、教育问题和不良亚文化等社会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有直接影响。[3]
二、大众传媒影响
传媒暴力是引发新的社会暴力的潜在因素。青少年时期是个体心理第二次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普遍的特点是:对外界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望,学习能力强,记忆力的发展达到巅峰,这些特点使他们最容易成为大众传媒的受众群体。然而,仍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他们,辨别能力、自控能力还比较低,容易受外界影响。他们急切地追求自由,渴望得到尊重,证明自己已经“成人”,他们容易受到潜移默化的传媒暴力的影响,生理成熟与心理不成熟的不平衡使他们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国的文化市场管理还不够完善,暴力文化充斥着整个传播媒介。影视作品、网络音像资料和图书图画等似乎都离不开内容,强烈冲击着青少年的感官。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有的青少年企图通过各种犯罪手段满足自己的私欲。大众传媒的规范不到位,导致了青少年犯罪率的增加。
三、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影响
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环境不良、家庭结构缺损和家庭心理教育都对青少年的心理有着极大的影响。
对此,华东交通大学母亲教育研究所所长王东华认为,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父母。父母教育孩子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家庭教育直接奠定了孩子人生的成败和幸福。可见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的观念和方法,使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从家庭心理教育入手,是改善目前家庭教育不良局面、消除家庭教育负面影响、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心理诱发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也是我们应对策略的重中之重。[4]
四、学校教育的缺失
首先,只注重发展智力而忽略了品德教育,现行的教育制度存在缺陷,在单纯的应试教育体制下,学校教育的评价体系缺位。
其次,教育利益化,市场经济体制下,部分学校也出现教育产业化、商品化,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的现象。
再次,普法不力,很多学校根本没有给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没有将学生的普法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
最后,心理失衡,学校过分注意学生成绩而忽视了青少年时期,学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压力,容易产生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5]
五、看法和建议
关于青少年犯罪特征问题的研究,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从犯罪类型、犯罪主体特征方面来看,青少年犯罪的特征有四点:(1)犯罪类型多元化;(2)犯罪主体低龄化,学生犯罪比率上升;(3)青年罪犯的文化素质不高,很多都是由于中小学生辍学流向社会,从而走上犯罪道路;(4)以团伙犯罪的形式出现,有的甚至结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6]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必须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研究影响青少年犯罪因素的时候,也应该注意各个因素之间的联系,才能更好地了解青少年犯罪心理,从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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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家庭结构 家庭功能 家庭因素
[中图分类号]B8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2-0010-01
有关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研究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早在1912年,Breckinrindge和Abott的里程碑著作《犯罪儿童与家庭》出版以后,对于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家庭就成为了一个重要因素。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大约有3.67亿,因为改革以来的社会结构变迁、传统观念与社会一些领域的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价值观给青少年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上升,在如此之大的基数上小数点的任何变化都会对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社会各界学者在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中,提出很多影响因素,其中预测指标最高的为家庭因素。
一、家庭结构与青少年犯罪
(一)单亲家庭
对于来自缺少父亲或母亲的青少年群体,犯罪率要高于普通家庭。尤其是单亲家庭造成原因为离婚、遗弃、父母分居而不是死亡造成的时候,单亲家庭对犯罪的预测力最强。
父亲缺失和母亲缺失哪一个对于青少年的影响更大的问题始终是青少年犯罪的研究重点,Bowlby特别强调母亲的作用,他认为母爱的缺失是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预测指标,会直接导致行为。之后,他又和Ainsworth共持相同观点,认为依恋在青少年犯罪中也起到重要作用,许多人的精神机能障碍包括犯罪行为的发展是由于在婴幼儿时期对于主要抚养者未形成安全依恋的结果。因为婴幼儿的主要抚养者一般为母亲,Bowlby实际上是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强调。Michael夫妇发现,母亲是孩子最重要的适应社会的力量,而父爱不过是母爱的补充,他们也注重儿童的早期教育结果,认为儿童如果得到母亲的足够关注,父亲的不良影响就不会对青少年产生作用。但是Bandura和Walters认为,对于青少年犯罪来说,起到更重要作用的是父亲的角色,鉴于男性占整体犯罪比率的绝大多数,父亲对于儿童的示范作用是毋庸置疑的。Ivan对于这一观点也予以了支持:父亲的行为与(儿子的)青少年的犯罪行为的关系,往往比母亲的行为更重要。之后的学者又提出了均衡理论,认为父母的角色同等重要:Antry在1960年提出了父母相互作用论,该理论一方面对母爱剥夺的破坏作用予以肯定,另一方面也强调父亲对于儿童性格的塑造起着关键作用;Hirschi的研究指出父母的作用是一样的,了解父母一方的态度也就等于了解了另一方的态度。
(二)家庭经济状况
根据Baker和Adams的研究,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青少年时期对于物质的需求若得不到家庭的支持和满足,青少年会向家庭外寻求支持,而青少年基本上都不具备通过合法劳动获得经济收入的能力,则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第二,家庭条件限制,会使青少年难以得到社会控制的机会,绝大多数经济较差家庭住在治安较差社区,受到不良榜样的影响;第三,经济较差的家庭的父母双方更容易产生矛盾,暴露在矛盾纠纷较多环境下的青少年更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二、家庭功能与青少年犯罪
早期关于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家庭结构上,但是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实际上是家庭功能。一部分家庭尽管结构尚不完整,但并不缺少父亲、母亲的代替性角色,同时也能具备家庭的功能。
(一)一般问题行为与家庭功能
Shek的研究发现,家庭功能与青少年的一般问题行为存在显著的相关,家庭功能不良的青少年有更多的问题行为。国内的相关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果,方小艺等以北京市一所普通中学初一到初三的学生为被试,考察吸烟行为,发现来自于不良功能家庭的青少年吸烟比例显著高于来自具有正常功能的家庭。
(二)犯罪行为与家庭功能中的不良因素
研究者一般将家庭的影响因素分为保护因素与危险因素或称不良因素。Loeber等人对一些追踪研究进行了元分析后发现,父母情感卷入低是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最强预测指标;次之为父母的榜样作用;而父母与青少年的相处时间长短预测能力较低。
三、小结
综上所述,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家庭结构对青少年的影响归根到底还是要归结到具体家庭功能对青少年的影响上。我国在这方面经验性总结较多,少数几篇实证性研究的样本也过小,过于局限性,研究方法也过于单一。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影响因素是非常复杂的,联系到我国的具体国情与西方世界的差距,在这些研究中,照搬西方经验得出的结论与实际的差距也是非常大的,所采取的变量也不尽合适,在未来的研究中,应着眼于大样本多角度的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 措施
近二三十年来,在我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占了很大的比例,而且其数量越来越多,手段、后果等也越来越严重。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相比较80年代而言有下降之势,但仍十分的严重:1995年为45.54%,1996年为40.53%,1997年为37.85%,1998年为39.39%。2000年以来,青少年犯罪数量仍然呈现上升的趋势,情节也非常恶劣;而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差不多已涉及到整个犯罪领域,而且重大案件的比例一年比一年高,尤其是在盗窃、抢劫、杀人以及等案件中表现得更加明显。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的严峻形势,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治安,扰乱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成为了我国社会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一、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分析
青少年犯罪是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的不良影响与青少年心理发展阶段中的不稳定性、冲动性相结合,导致正常社会文化和道德关系内化失调的结果。一般来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是各种各样、十分复杂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方面。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因素
青少年遇到问题时心理不稳定、情绪极易波动,遭受挫折时容易产生消极心理等的心理特征,是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此时的他们生理发育还不够成熟,又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加上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因此在受到外界刺激或诱惑时,就容易实施犯罪活动,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2. 青少年知识文化水平不高。这又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
1. 不和谐的家庭、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等是形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客观原因。
不和谐的家庭、不正确的家庭教育会促成青少年不正确人生观的形成,一定程度使子女扭曲了自己的个性,从而走上犯罪的不归路。需要指出的是,不良的家庭教育包括很多方面,其一是父母离异,造成了子女心灵上深深的伤害;其二是家庭经济的条件基础差,甚至使子女食不果腹,从而造成青少年实施偷、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三是父母教育方法不当,比如粗暴,这主要体现在当子女犯错或成绩不好时,父母的对策不是打就是骂;其四是父母不良行为,比如游手好闲、无恶不作等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成长;其五是父母对孩子的宠爱,孩子要什么就给其什么,尽力满足其需求,这样逐渐地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的心理;其六是父母对子女不够关心,没有履行好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于是长此以往,青少年变得孤独、自卑、怨恨、狂妄,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目的不够明确,存在教育错位、制度不完善等等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之一
从目前我国的教育实践来看,义务教育存在着一定的错位,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听命于考试,学生听命于分数,教师和家长听命于升学,这都在不知不觉中吞噬着教育的创新性本质,在这种环境氛围中,学生的个性得不到发展,身心健康也没有受到关怀,加之,学校教育制度不完善,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不够甚至缺乏,从而也就使得青少年对法律认识不够深刻甚至连一些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导致了他们走上犯罪之路,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
不良的社会风气也是诱发青少年的犯罪的客观原因
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这一类似的错误思想对青少年的身心成长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使得很多青少年首先在思想上就得不到一个正确的引导,那么他们产生不良的行为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于是,人与人之间就开始了真正利益上的争夺,甚至那些为我们做榜样的官员们也因此而走上了贪污这一条毁灭性的人生道路,这使我们的社会风气也变得更加的糟糕。而我们的青少年朋友们自身没有较强的识别能力和自制能力,因而,面对物质、金钱等极具诱惑性的东西,他们根本无法抵御想去占有的心理,而又迫于种种无奈,从而想出了一些极端的办法去追求那些利益,最后也因为他们的极端行为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一)、家庭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孩子一出生就和家庭中的一切尤其与父母的教育就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作为家长就应该更多地关心孩子,了解他们需要什么、该怎样正确引导他们等等,比如:发现孩子情绪不好的时候,要先给他讲一些开心的事让他把情绪基本稳定下来,再去了解他情绪不好的原因,是不是受到其他同学的欺负,或者是不是受到了老师的批评等;在孩子遇到挫折时要给予他们安慰、支持和鼓励。而且,作为家长还应该在行为和语言上给孩子做榜样,父母之间也要处理好夫妻关系,让孩子感觉到家的幸福。除此之外,家庭教育还应该要注重方法,掌握正确的教育孩子的常识和方法。要与子女经常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心理、想法,从而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如此才能达到家庭教育的目的。
(二)、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学校扮演着重要角色。
我们大都是在学校的影响下不断成长的,所以学校教育对我们每个人的作用不容忽视,因此抓好学校教育至关重要。第一,加强文化方面的教育,培养出有文化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青少年的道德情操,丰富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知识。第二,加强道德教育,增强青少年的道德观念,使他们清楚认识到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真什么是假等等,从而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不做出不道德的行为。第三、组织各种实践活动,让更多青少年参与进来,从而增长他们的社会知识,丰富他们的社会经验。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学校还应该重视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并对他们采取积极、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管理、教育,使他们走出问题的阴影。
(三)、在预防青少年犯罪过程中,社会教育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加强各种社会教育,努力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事务。一是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对那些不利于青少年发展、健康成长的场所加以严格管理并实施监督和限制,对非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此需要特别重视加强对网吧的检查、管理,做好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工作。二是做好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它们的优良作用,激励青少年奋发向上,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三是加强对犯错未成年人的指引、帮助。一方面学校、司法机关要与犯错青少年的家长建立联系,定期与其沟通,时常了解情况,采取各种帮助教育措施。特别是要共同为经劳动改造回归社会的青少年学习、就业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有利于其改善以及发展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树立改过自新的典型,以此既教育自己,又教育他人,达到教育目的。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协调配合,同时根据不同的社会实际,不断探索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新思路、新办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抑制,青少年犯罪,使社会治安越来越好,社会安定有序,从而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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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理论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研究背景。目前,青少年高的犯罪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尽管,法学和犯罪学等学术专家对青少年犯罪有过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是,对其理论的研究与实践的结合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不能有效地预防和矫正青少年犯罪。本文针对此研究背景下的问题,通过理论和实践相互结合的方式,以社区层面为研究切入点,探讨社区矫正在矫正青年少犯罪的理论和实践。
2.研究意义。通过对社区矫正在矫正青少年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主要体验在填补流动青少年社区矫正研究空白城市青少年发展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从理念到实际的改革矫正体系,推进社会政策的理论意义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转等方面,理论和实践化结合研究对开展社区矫正矫正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的先是帮助作用。
二、社区矫正概述
社区矫正对矫正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本文从社区矫正概念、内容以及特点等方面对其作论述。
1.社区轿正的概念。社区矫正,通常也称为社区处遇或者社会内处遇,是的一种新兴的犯罪处遇方式。由于我国对社区矫正的相关概念没有明确化,使得人们对其比较陌生,自从我过将这一概念引进后,在2003年两会上证实确认社区矫正的地位。社区矫正的内容主要包括管制、缓行、假释等刑罚内容。
2.社区矫正的特点。社区矫正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特点:
(1)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时刑罚执行活动主要由执行主体的特定、执行依据的法定以及执行方式的强制性等因素决定,使得社区矫正称为一种特定的刑罚执行活动。
(2)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一种新兴的犯罪处罚活动,通过社区参与的形式,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所以说这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三、社区矫正在矫正青少年犯罪存在的问题
我过社区矫正引入时间较短,发展也较缓慢,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本文详述社区矫正在矫正青少年犯罪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为完善社区矫正对矫正青少年犯罪理论研究提供理论。
1.相关法律不完善
尽管我过已经明确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但是相关的法律对齐规范却不是很完善,尤其对社区矫正执行过程相关的法律还需要亟待完善和规范,使得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规范化执行和推进。
2.社区矫正方式较单一
尽管我国已逐步实行社区矫正制度,并在许多地方逐渐开始实行社区矫正的项目,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系统和科学的评价制度,使得社区矫正在实行的过程中规范性不够。许多社区在实行社区矫正的时候,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并且社区矫正的方式较为单一,不能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社区矫正方式,使得社区矫正在矫正的过程中,让一些不成熟的青少年重新走向社会,可能继续走向犯罪的道路。
3.对社区矫正重视度不够
尽管,我国法律已规范社区矫正法律地位,并且在全国各个地方已经实践化推广,然而,基于我国当前社区矫正发展环境以及国情的原因,许多偏远地区对其还停留在理论阶段,实践化程度普遍较低,许多地方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社区矫正这一程度施行程度较大,很多地方只是讲社区矫正做摆设,施行力度较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区矫正的发展和执行,使得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缓慢。
四、完善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有效的措施
通过上文对社区矫正对青少年犯罪矫正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对目前问题作了一定的分析,结合当前社交矫正的环境,本文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目前社区矫正问题的措施,进而完善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
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促进社区矫正发展
我国社区矫正相关法律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基于此,本文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促进社区矫正发展措施,通过对社区矫正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总结社区矫正相关法律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去除抑制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一些不良因素,通过中央性质的文件,明确社区矫正制度,对社区矫正制度进一步以法律的较多明确化,规范化,通过多重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进而促进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和进步,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
2.增加社区矫正方式,丰富矫正制度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矫正方式较为单一,鉴于此问题存在,本文提出了增加社区矫正方式,丰富矫正制度的措施,主要从社区矫正组织形式、社区刑罚种类增加以及完善社区矫正对刑罚人员帮助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增加社区矫正的方式,丰富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3.加强社区矫正重视程度,加大社区矫正执行力度
西方国家在社区矫正制度方面已渠道明显的研究成果,我国在社区矫正方面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许多的不足,社区矫正制度对国人来说还是一个较为陌生的概念,因而,首先我国要致力于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加大对各大高校社区矫正法律研究者的支持,形成较为系统的社区矫正制度研究团队,来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再就是借鉴西方先进的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结合我国的法律体系形成自己的理论基础,从而建立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除此之外,加强社区矫正重视程度,还应该从社会方面以及媒体宣传方面开展,鼓励社会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制度上来,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提倡,进而让社区矫正制度得到全社会人民对重视和参与,让其成为全社会公民共同重视的制度,让全社会共同发挥其应用的力量,进而扩大其影响力。媒体的宣传对加强社区矫正重视也是相当重要的,通过官方媒体的不断宣传,让全社会意识到矫正制度的重要性,进而逐渐在人们心中树立矫正制度的重要性,丰富矫正制度的理论内涵,促进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进而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推广和进步。(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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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 也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缺陷” 浅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的构建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 我国的罚金刑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缺陷 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论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分析 关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挽救机制探究 论我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 浅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特点及现状 我国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及其预防问题研究 未成年犯罪及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和管理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特点及预防对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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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手段多样,具有谋财性。大多采取撬门扭锁、挖洞、翻墙,以及持械等手段入室盗窃、街头敲诈、抢劫。如:20*年6月28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会同××派出所通过巡逻守候、蹲点布控成功捣毁一个盗抢犯罪团伙,刘某(男,18岁)、王某(男,19岁)两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经查,自20*年8月份以来刘某伙同王某在××县××街、××路等路段抢夺作案26起,在××镇××村,××*村,××村等地采取踢门入室、撬卷闸门等手段盗窃作案14起,盗抢得手机、金银首饰、现金、香烟等物,总价值达5万余元,所得钱财用于上网、吃宵夜和住宾馆及其它生活。
2、成群结伴,具有合伙性。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与客观因素的交叉性、复杂性的矛盾,导致青少年犯罪多为共同违法犯罪,单独作案较少。如在20*年9月份,××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烈焰专项行动中,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系列财类犯罪,综合运用并案侦查,阵地控制,摸排走访,深挖细查等多种措施,缜密侦查,一举将盗窃摩托车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贺某(男,19岁)、邝某(男,14岁)、李某(男,14岁)抓获,破获盗窃摩托车案件及入室盗窃案件19起。经侦查查明,自20*年以来,上述几人交叉结伙,分工合作,一人负责看水,一人负责剪摩托车电线,一人负责销赃,先后在××县县城盗窃摩托车十余台,及多次采取踢门入室的方法实施入室盗窃作案,涉案价值两万余元。
3、不计后果,具有暴力性。有的持刀、持铁棍、木棒等拦路敲诈或抢劫,有的对受害人殴打后再抢劫,有的持刀将被害人捅成重伤。如20*年8月15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跟车布控,蹲点守候,成功摧毁了这个涉恶抢劫团伙。犯罪嫌疑人毛某(男,17岁)、陈某(男,18岁)、欧某(男,17岁)、冯某(男,16岁)、王某(男,19岁)、吕某(男,20岁)等8人自20*年以来,先后在县城××公司、县××中学、××公路沿线、××县城及城郊结合部抢劫作案、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盗窃作案多起,总涉案价值达9万余元。
4、侵害对象,具有特殊性。盗窃作案侵害的对象90%以上选择城镇居民住宅,个体商店,抢劫作案侵害的对象均为中小学生、街头游玩办事的单身、某种职业人等。如20*年××县公安局通过巡逻布控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雷某(男,18岁)、陈某(男,18岁)抓获。经查明,雷某伙同陈某先后在××县城的城镇居民住宅、个体商店等场所,以撬门扭锁的方式盗窃作案5起,盗得车辆5台。如20*年6月份,××县公安局摧毁一个以跳车假摔为手段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青少年犯罪团伙。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关某(男,16岁)、林某(男,15岁)、黄某(男,17岁)等5人密谋抢劫“慢慢游”摩托车司机,策划好5人合租一辆“慢慢游”摩托车,中途由一人故意跳车倒地,假装跌伤,后以治伤为由要挟司机将财物拱手交出,否则便强行搜身,劫走财物。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有家庭、学校的原因,又有社会的原因,从本县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综合分析,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原因:
1、资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学习、受教育阶段,有一个认识自我、认识环境、认识社会的过程,极富有想象力,情感强烈,易于冲动,可塑性大,也容易走上邪路,步入误区。特别是近年来,受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的侵蚀和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毒害,一部分青少年不辩“真善美”与“假丑恶”,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一些青少年不能正确认识生活,面对生活中的困难,而产生消极厌恶、悲观失望情绪,有些青少年从失望到不满,继而形成一些心理,失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赌、毒、黄”等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犯罪有直接影响。网吧、舞厅、录像厅、游戏厅、台球室、滑冰场、美容美发室等娱乐服务场所成为青少年出没的地方,其中一些受经济利益驱动的业主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引诱起青少年高消费欲望,黄、赌等丑恶现象导致部分青少年畸型的感官刺激。
3、家庭缺陷对青少年犯罪有负面的消极作用。一是家庭教育方式的缺陷。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家庭教育规范与社会要求不一致,有的对孩子教育不得法,有的家长本身有劣迹,对子女影响很坏。特别是少数表青少年的家长,平时缺乏自律,参与赌博和不正之风,个别甚至,放松对子女管教,对其子女起到了误导作用。二是家庭生活方式的缺陷。在广大农村地区,“留守少年”现象的存在是左右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影响因素。平日里缺少了家长的约束和管理,青少年更有了天马行空,我行我素的条件,再加上由于年龄方面的原因,很容易在接触社会“阴暗面”时,迷失人生正确的航标,从而与之同流合污,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家庭成员结构的缺陷。单亲的家庭结构对青少年犯罪有负面的影响,单亲的家庭结构,缺失完整的亲爱,容易造成青少年狭隘、专横、仇视的不良心理,直接或间接的产生消极厌恶、悲观失望情绪,为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埋下“祸根”。
4、学校教育的误区对青少年犯罪有一定责任。由于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有的甚至将差劣生拒之校门外,使之流向社会,接触社会阴暗面,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5、基础工作薄弱,不利于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一是社会管理机制不完善。二是正面教育不够。失足者得不到有效的帮教和挽救,违法犯罪青少年得不到严格监督和改造,许多本来可以通过及时有效的教育,挽救过来的青少年错过了校正的机会,使之在邪路上越走越远。据了解,在所查获的违法犯罪青少年中,因年龄原因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处罚和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从而导致未受处罚的这部分青少年法律管不了、社会无人管、学校不愿管,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成为累抓累放的“二进宫”、“三进宫”。
三、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认识、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和研究的课题,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家庭、学校综合治理。
1、提高家长的文化、教育素质,加强和改善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各级政府要特别注重解决因家庭结构缺损对青少年教育的问题,关注劣势群体,采取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方式使青少年从小家到大家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2、强化学校和有关部门教育和管理职能。学校要强化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品质、文化、科学知识的基础,学校要进行系统的反腐蚀教育,开设好政治思想、道德纪律、法律法规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政府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调控下,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措施,努力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
3、净化、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净化社会环境。二是各部门、各行业要切实把净化社会环境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一种社会责任来抓落实,保证本部门、本单位、行业范围内环境健康,给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活动场所。三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允许有毒化风气或腐蚀青少年思想的不良信息传播,对“黑网吧”非法出版物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法律意识
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现象正在日益严重,青少年犯罪事件的发生率亦在日呈上升趋势,可以说,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了笼罩在社会各界心间上的一片阴影。青少年犯罪带给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危害无疑是巨大的,并且这种伤害很可能是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伤害。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
70%左右,这个数字是非常可怕与庞大的,因此预防与减少青少年犯罪事件的发生已经成为了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亦是国家有关部门与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义务与责任。
一、青少年犯罪事件的原因
(一)家庭原因。家庭原因是造成青少年犯罪事件发生的最直接也是最主要原因。青少年在家庭之中得到自身思想的启蒙,父母的言传身教与家庭环境的影响对于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起着关键性作用。根据从我国广东省少管所中进行调查的数据显示,在广东省少管所内进行服刑的青少年罪犯中有80%的犯罪原因与其家庭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而很多中小学校的心理教师更是表示,大多数找心理教师进行心理咨询的青少年所倾诉的问题都与家庭有关。不少青少年因为自身家庭的失和或者父母教育的不当,从小就比同龄人更加缺乏关爱与安全感,因此这部分青少年到了社会当中就更容易因为急于寻求爱护而被骗上当,继而被社会不良人士所引导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据我国广东省、河北省以及山东省等城市中的五百多名青少年学生的问卷调查中显示,对青少年的成长影响最大的就是孩子的父母。从这些调查中都可以看出,家庭和父母的因素对其子女的影响是根深植入的,来自家庭的负而影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事件发生的最重要原因。具体来说,对青少年造成负面影响的家庭原因主要包括:父母教育的不当导致孩子冷漠叛逆、父母离异对孩子造成的心灵创伤、父母对孩子过于溺爱导致孩子从小养成诸多不良习惯、父母与子女缺少沟通导致孩子缺少关爱等。这些原因几乎占据了家庭负面影响的大部分因素,对青少年的危害非常之大。
(二)学校原因。在我国,由于单一化的应试教育模式,使得青少年在中小学期间进行知识学习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高考,这就造成了青少年无法将在学校中所学到的知识进行学以致用,青少年在面临升学率低、就业困难、出路较少的情况下就极易产生许多负面思想与厌世情绪,尤其是那些成绩较差的后进生,他们常常会因为对升学感到无望以及对就业感到无门而自暴自弃,以致于走上不正规的道路。而且,有些中小学校在对青少年进行教育之时只一味追求应试成绩与升学率,很少安排甚至是限制学生进行文化课以外的其他课外文体活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会让学生对于生活感到无比单调、精神上感到无比空虚,以致于让部分青少年对于错误思想与不良道德的观感不深,并且使得部分学生因为产生了较强的厌学情绪而逃课逃学,而逃课逃学之后又在社会上认识了许多不良人士,进而受到社会不良人士的引诱逐渐走向了堕落道路,最终走向犯罪。因此,当前应试教育下的只追求学生成绩而不关心其他方面的教育教学模式是造成青少年犯罪概率逐趋上升的另一大重要原因,对青少年的危害亦不容忽视。
(三)社会原因。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与科技实力的不断发
展,青少年的社交活动也在不断深入。当今时代,青少年的自我意识与独立思想正在日渐加强,青少年的求知欲与好奇心也在不断旺盛,并且青少年的模仿能力也是非常强的。然而正是因为青少年正处于思想尚未成熟的阶段,他们比成年人更加容易受到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与侵蚀,例如不良书刊杂志、不良广告、不良电视节目以及不良小说等,这些都是引起青少年原本单纯的思想往负面发展的诱因。青少年如若接受了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的负面引导,渐渐也会在思想观、道德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等方面偏离正常的轨迹。尤其是当今世界是一个网络发达的世界,是一个信息电子的世界,如今人们的生活与工作都已离不开网络,而同时网络又由于较为缺乏有关规范和法律的管理而常常充斥着许多不良信息,这些信息从而也就会影响到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发育。许多不良的网络游戏、网络小说以及网络黄色信息等都容易对青少年造成误导,而青少年恰恰因为思想发育还未成熟而最容易被这些纸醉金迷的东西所吸引乃至沉迷,渐渐的很可能就会跟随其中的不良信息所学习,变得品行不端、思想不健康,继而走上违反犯罪的道路。再者,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今已经到了全面发展的阶段,经济的发达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一些拜金主义思想与及时享乐思想等偏激的思想,以及腐朽生活方式与奢华生活方式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利益与金钱的诱惑之下,社会上的物欲横流极易污染青少年的纯洁心灵,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唯利是图、、贪污受贿以及见利忘义等不良风气给予青少年不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使得青少年在三观还未建立完全之时就因为缺乏社会经验与明辨是非的能力而被带上不正确的人生道路。
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家庭对策。青少年犯罪与其家庭的影响关系密切,因此若想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事件的发生,首先就要加强家庭对于青少年教育,消除家庭尤其是父母对于青少年的负面影响。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家庭对于孩子的教育必须是全方位的,青少年正处于思想道德逐渐形成的阶段,越早期的家庭教育对于孩子品行的建立越加重要,可以说家庭教育是影响孩子未来素质优劣的最关键因素。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启蒙老师,一定要做到言传身教,要用自身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较高的素质修养来影响孩子的观感,让孩子在潜移默化中学习父母的优良品质,给孩子做一个好的榜样。
(二)学校对策。学校在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时,一定要重视对其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而不能仅注重对学生的文化课教育。通过学校正确的道德与法律教育引导,才能够使青少年树立起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时,一定要适当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要将课堂教学内容与课外活动以及社会实践内容结合在一起,让学生通过实践来真实感受到思想道德与法律对其人生的重要性,让学生能够将课本的理论知识学以致用。另外学校还可以定期举办一些法律知识竞赛等,让学生在比赛之中获取法律知识,并在比赛后获得奖励的喜悦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热爱。
(三)社会对策。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大力加强打击力度,对于社会上的各种不良信息与不良风气进行严厉打击,包括不良书刊、不良游戏、不良电视电影以及不良图片等,尤其是网络上的那些不良信息更应该作为重点严打对象,从而给予青少年一个干净的社会环境与网络环境。另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与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让青少年明白做这些是错误的、是要受到惩罚的,以此才能避免青少年跟随那些犯罪现象学习。
结语: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也是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前途兴衰。因此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有责任正确引导青少年进行健康成长与发展,从而避免青少年犯罪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郭俊超,王苗苗. 社会资本视野下的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J]. 商品与质量. 2010(S4)
关键词:社会控制理论;青少年犯罪;成因;预防
一、社会控制理论的基本内容
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秩序的存在,而这种秩序的建立和维持则是社会控制的结果,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控制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学校中老师对学生的教导、工作中领导对职员的监督等等,都是社会控制的具体表现。因此社会控制就是要把彼此完全不同的单个人的社会行动整合成有序的社会秩序,使人们的社会行动既千差万别,又符合社会要求而不发生偏离、越轨,但是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实现这一目标,总有一部分人或者极少数人突破社会控制走上犯罪的道路。
很多犯罪行为理论都假定,如果听任人们自行其事,他们都会自然而然地遵守法律,并且认为是生物的,或者心理的,或者社会的特定力量驱使人们实施了犯罪。而控制理论持有与之相反的观点。他们假定,如果听任人们自行其事,他们都会自然而然地实施犯罪。犯罪学研究的关键问题是:大多数人为什么不实施犯罪?控制理论通过探讨抑制人们实施犯罪的“控制”力量来回答这个问题。在特定的环境中,这些控制力量会崩溃,结果导致了犯罪和其他“失控”行为。因此,人们之所以实施犯罪,被认为是因为抑制他们实施犯罪的力量薄弱,而不是因为驱使他们实施犯罪的力量强大。
著名的美国犯罪社会学家特拉维斯赫希认为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可以阻止个人进行违准则的越轨和犯罪行为,当这种联系薄弱的时候,个人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行为。赫希的理论基础是依恋,即因为有了青少年对家庭、学校等的依恋,青少年在做出一定行为时才会考虑父母、学校等的感受,从而放弃自己的不良行为,才会增强遵守社会共同价值规范的意识。
二、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理论解释
从赫希的“社会纽带”来讨论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可以得出一个很准确的解释,因为社会控制理论是用很多青少年为研究对象,在进行试验调查研究后得出的结论。青少年只有依恋于家庭、学校以及朋友,才能在人与人的交往和老师家庭的教导下参与更多的有意义的活动,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正确的信仰,最后才懂得奉献,追求自己的梦想以及获得更高的价值追求。
从家庭方面来说,家庭是青少年生活时间最长的团体,家庭对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起到最直接的影响,也是最长久的影响,青少年对家庭的依赖表现在行为时考虑父母的感受,很多时候会遵从父母的意志,因此好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很重要的作用。如果一个家庭存在暴利行为,这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他们会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暴利行为的影响,成为有暴利倾向的人,脾气暴躁、易怒、遇事不理智,家庭暴力会对青少年在肉体上和精神上带来折磨、伤害,从而使其性格变得扭曲,更容易实施犯罪。从家庭结构异常上看,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使得父母教育角色不完整,从某些方面不能发挥出正常的教育功能,父母照顾不到或者将其丢下不管的情况下,青少年的心理会产生偏差,这样环境成长的青少年存在潜在走向犯罪的危及。
从学校角度分析,学校是青少年进行教育的中心,也是学习知识的主要场所,因此除家庭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大外学校也占据无可替代的地位,学校通过提高青少年对学校的依恋度,多提供青少年参加活动的机会,减少其接触不良行为来控制青少年做违法犯罪活动。但是现在学校教育指导思想的偏差,只注重升学率,而忽视了素质、体制等方面的教育,尤其是学校分快慢班等,使得分入慢班的学生受到歧视或者使其自己放弃对自己的要求,破罐子破摔等现象不断出现,使得这些学生产生对学校的抵制,这样学校本来的教育功能不可能发挥作用。现在注重分数的教育直接导致学校忽视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学生没有远大的目标、理想,没有正确的观念,没有纪律性,法制观念淡薄,使学生很难抵制社会中不良因素的诱惑,很容易在不良外因的引诱下走上邪路。从社会角度看,社会中存在各种腐败现象,某些行业和部门党风不正,社会环境“垃圾”增多,这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这些行为直接导致青少年对社会产生很大的负面看法,使他们鄙视社会、反叛社会。并且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教育、预防犯罪等工作欠缺完善,使得保护、预防政策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缺乏具体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常发生。社会文化监管不严,使得暴利文化无所不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很多地方充满暴力内容和镜头,青少年在思想不成熟的情况下分辨能力较低,模仿能力较强,并且大众传播媒介是很容易渗入青少年中,青少年无力抵抗媒介的说服力,暴力文化也正迎合了青少年的需求,因此暴力等不良文化影响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社会控制理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分析
因此要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就要将社会控制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加强青少年对家庭、学校、社会的依恋程度,减少家庭暴利、单亲家庭等家庭问题的存在,使青少年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只有加强青少年对家庭的依恋,他们在做出行为前会先考虑父母的感受,并且只有存在了子女对父母、家庭的依恋,他们才会结束父母对自己的教导,从而使家庭、父母在使青少年形成正确的或者说符合社会主流的世界观、人生观上起到应有的作用。青少年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里度过的,因此学校教育的成败决定着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成败,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并改进学校的教育方法,提高学校的教育理念,增强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青少年在校期间不仅要学习文化知识,还要学习做人的道理、做人的原则和标准,只有通过全面的学习,他们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增强对不良意识的抵抗能力。并且学校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吸引青少年积极参与学校的活动,只有参与一个群体活动,他才会对群体产生感情,对这个群体产生归属感,这样也有助于减少青少年的犯罪行为的发生。社会预防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应该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净化社会中不良的习性和风气,增强青少年抵制外来诱惑的能力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这需要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共同关注,充分发挥积极的作用,使青少年形成对家庭、学校的依恋,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树立正确的理想,使他们在一个健康、幸福的环境中成长,只有这样才能使各个控制环节发挥作用,达到理想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效果。
【参考文献】
[1]吴鹏森,《犯罪社会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2]方鹏翻,《理论犯罪学》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郭玉川,《社会控制理论视野下的青少年犯罪问题》[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版。
[4]毕晓宇,袁泓,《赫希社会控制理论对学校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启示》 法制在线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令人担忧。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很大的阻碍作用,也使千千万万的家庭陷入痛苦之中。本文通过对未成年犯犯罪特征的调查和了解,明确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指导思想,在其基础上制定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主要内容,并针对未成年犯罪的问题做出预防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犯;教育;改造;预防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收入分配不均、就业率下降等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峻,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毒瘤。青少年意味着未来,意味着希望,因此我们对青少年犯罪进行调查,探究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特征,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教育改造对策,以求帮助未成年犯矫正恶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一、未成年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违法性
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我国法律有明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其违法行为的产生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就主观因素而言,主要是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个体需要与满足需要手段上的认识错误等;就客观因素主要有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等。
(二)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的一项对全国10个省、市近3000名未成年犯和1000余名普通初中生的调研报告显示,未成年犯多数有学业失败的经历,57.1%的人学习成绩中下或根本跟不上,50.3%表示很少或从未受過老师表扬,这些数字都远远高于普通未成年人。因此,闲散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排在前三位的是初中肄业、小学肄业、小学毕业,文盲、小学和初中水平的佔了97%。犯罪前多数已处于家庭、学校、社會监管无力的状态,他们中的72.5%有离家出走经历,24.4%的人不与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另外,有56.7%在学校期间经常逃课旷课。[1]
(三)犯罪涉及领域广泛,类型多样,危害性增大。
当今的青少年犯罪类型日益多元化,传统犯罪继续存在,新型犯罪层出不穷。据有关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涉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当中的大部分违法犯罪行为。在青少年中,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破坏国家统一、想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有之;因泄私愤,报复,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的有之;为获取不义之财进行绑架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有之;为攫取钱财,盗窃、诈骗。抢夺、抢劫的有之;为寻求刺激,寻滋生事,扰乱公共秩序者也有之;还有进行赌博、、吸毒贩毒、传播计算机病毒。传播物品。可谓“五毒俱全”,种类繁多,不一而足。[2]
(四)盲目而导致犯罪
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带有其明显的年龄特征,即与他们的认知水平不成熟相联系,常常是动机模糊,未能完全意识到。从表现方式上看,他们的犯罪动机易变化、不稳定,易受外界诱惑影响而变化,表现为较少的预谋性,随机性强。而且一般都带有强烈的情绪、情感性。也就是说,未成年犯罪动机直接受情绪、情感的驱使,无论是起因,还是实施过程中动机的变化。无一不与情绪相连。
盲目性是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征之一,他们在犯罪时从动机的产生到行为的实施,时间极短,有时并无确定目标,无明确的行动方向,往往为一点小事, 一言不合就大动干戈,直接酿成伤害、杀人,有的经同伴稍加挑动、怂恿,就干出抢劫、流氓或等犯罪行为。
(五)在行动结构方面显示出手段的暴力性,成人化、智能化的倾向明显
青少年犯罪呈现出手段的残暴性和后果的凶残性之特征。青少年正处于精力旺盛的阶段,加上分辨是非的能力差,不考虑起犯罪行为的后果,感情易于激动,因为总是不顾一切地去行动。因此,他们的作案手段往往极其残忍,肆虐横行,无所畏惧,破坏性极大。
那些以前主要是成年人实施的犯罪,如绑架人质、拐卖人口、走私、逼迫妇女等犯罪,现在青少年都有涉及。那些传统的青少年犯罪,在形式上也日趋成人化。他们已不再满足于一般的扒窃偷摸、寻衅滋事,为是进行蒙面抢劫、持刀等成人化犯罪。就盗窃罪来讲。当前的青少年犯罪就呈现出成人化的特点。
(六)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暴力化恶性化程度加剧
根据有关方面统计和抽样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暴力性日趋明显,严重暴力犯罪比例明显上升。近年来,犯抢劫、、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五类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罪犯约占全部罪犯的50%左右。未成年人实施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省份都出现了未成年人残酷杀害祖父母、父母及其他亲属的案例。比如,河北省唐山市年仅15岁的莫某因父亲长期虐待母亲和自己,为了让柔弱无助的母亲和自己能够得到解脱,莫某伙同两名男性未成年伙伴,杀死了自己的亲生父亲。[3]
二、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指导思想
青少年犯罪是由于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他既反应出我国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呈现的社会结构内在的结构性矛盾与冲突以及其整合机制的破裂和松弛,同事也折射出青少年个体在适应当前急剧变化、复杂多样的社会环境过程中思想上的困惑和迷茫,心理上的脆弱与孤独,因而要有效地防治青少年犯罪,就应当立足我国的实际,整合社会资源,构筑起青少年犯罪的防治体系以及运行机制,同时结合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对其个多用途、多方面顺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培养与扶植,促进其树立起正确人生观和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一言概之,这就是应当对青少年犯罪实行全方位的综合治理。
1. 社会: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基础
在社会调控方面,我国应该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其社会结构再生、完善与彼此功能上的互补。具体言之,当务之急是需要在社会控制模式的构建中,不仅要促成自上而下的权利救助机制,强化其辐射力,而且应形成自下而上的权利救助机制,增强其在社会动态发展中的灵活性、能动性。在社会控制的策略上,政府就应对社会控制薄弱的地方增强管理职能同时应不断地培育、扶植新的“中间组织”的自我发展与完善。
2. 司法:治理青少年犯罪的保障
在治理青少年犯罪中,司法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它既涉及如何科学有效地防治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还涉及如何公正惩处和保障青少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以促使其改邪归正、防治重新犯罪的问题。因此,科学地构建刑事司法运行机制是治理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保障。具体而言,在目前我国治理青少年犯罪中应当建立科学的青少年犯罪的司法防治保护机制度和完善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法律。
3. 学校: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关键
学校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基地。然而一直以来,对于小学、中学、高中的工作成绩与社会声望基本上以升学率的高低来作为学校好坏的评价标准,学校的工作基本也就随着这一指挥棒运转,这不仅本身给青少年违法犯罪潜藏了消极的因素,而且也制约了学校对于防治工作的开展,因此要发挥学校再防治青少年犯罪的功能,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应将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防治工作纳入到学校的中心工作中来,并将起作为评价学校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在社会中,政府应大力宣扬学校开展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工作的深远意义,以获得社会对这项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学校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发挥防治作用。
三、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主要内容
我国《监狱法》规定,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应当包括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三大内容,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这是教育改造所有罪犯的法定的、也是最基本的内容和方式,自然是教育改造未成年犯所必须依循的。
(一)未成年犯的思想教育
《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这是普遍适用于全体罪犯的思想教育内容,监狱对未成年犯的思想教育应当在这一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倾向于未成年人的特点。
1. 对未成年人犯进行法制、道德教育
对未成年人大多数是法盲,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是为了矫正其错误的法制观念和心理,管教干部要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是十分重要的。管教干部对未成年犯多讲关于其他未成年犯走上犯罪道路后,进行认真改造,在监内好好学习,争取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等案例;管教干部要善于与未成年犯建立感情联系和心灵沟通,以消除未成年犯的抵触对立情绪,促使他们的意识、情感、行为的良性转化。
未成年犯的道德水准低下,大多数未成年犯都是从缺乏道德观念、不讲社会公德开始逐渐滑向犯罪的深渊的,管教干部要对他们进行有关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等方面的教育。教育他们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他们的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集体主义精神,树立正义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划清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并且要指导、督促他们以社会主义的道德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已的行为,使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道德情操和道德行为习惯。
2. 对未成年犯的政策教育
党和国家的政策既是立法依据,又是执法保障,是法律的延伸和补充,因此政策教育应当作为法制教育的补充,使受教育者对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更为确切、全面的理解和把握,促进行为守法。对未成年犯的政策教育应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使他们体会到我国法律对未成年犯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人道主义;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监狱教育与社会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等内容。
3. 未成年犯的前途教育和社会教育
前途教育的意义在于唤起罪犯对未来的希望,增加改造信心,提高改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不能将他们与社会生活隔离开,大多数未成年犯入所后担心被父母、亲友和社会所抛弃,渴望得到家庭的帮助和社会的关怀,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和家属亲人并没有遗弃他们,而是时刻关怀他们,期望他们改好,因而从中受到鼓舞和鞭策,决心改恶从善,重新做人;要让他们正确了解国家四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及今后发展的目标,让他们看到自已的改造前途,树立改造的信心和决心,学有所长,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
(二)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5条针对服刑的未成年犯规定:“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和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文化知识水平是构成个人精神文明的重要素质。对未成年犯进行文化知识教育,提高其文化水平,改变其智力结构,不仅是教育改造他们的需要,更是一次“立足眼前、着眼未来”的基础教育,对于提高未成年犯的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4]
(三)未成年犯的技术教育
《监狱法》第64条规定:“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第75条规定:“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生产技能为主。”大多数未成年犯长期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他们既无劳动习惯,又无劳动技能,这也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他们进行劳动实践和劳动教育,促使他们逐渐感受各认识到劳动的光荣和不劳而获的可耻,让他们了解劳动创造人类、创造世界、创造财富的真理,从而树立劳动观念,养成劳动习惯,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技术教育对于促进未成年犯改造尤为重要。[5]
四、未成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全方位的角度考虑,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以下几点预防工作尤为重要:
(一)未成年犯罪的家庭预防
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蛛丝马迹的当首属其家庭成员。特别是初犯阶段,父母如能及时制止、教育;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说,家庭安定则社会安定,家庭和睦则社会和睦。抓好家庭教育这个环节,就是抓住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我认为有关部门可与少年家庭签订防治犯罪的责任状,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通过落实承包责任制,巩固家庭这个堡垒,对于整天忙于生意、事业、忽视子女教育的家长,要促使其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落实。那些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纵容或棍棒教育的家长,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进行必要的培训,促使其摒弃不良的教育习惯,使每个家庭都能真正起到教育预防的职责。
(二)学校预防
在学校预防中,学校首先是传道,教学生做人的道理以及如何做人,其次才是传授文化知识。学校应改变现有不当的德育模式,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的德育及其违法的原因。德育本身没有过错,错的是教育的不当内容和方式,片面的追求、且德育仍然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初的和最有力的屏障。,因此,要发挥德育教育自身的有效作用的同时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率。关闭而不是开启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大门,必须纠正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回归教育本来面目,认真研究、探索在新形势下学校德育的有效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要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在学校开设法制课,设置专业法制教员,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让学生每周至有一节法制课。同时要建立教师教法、学生学法的考核制度,使老师认真教学生认真学,把学生学法、懂法、守法落实到实处。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老师要认真履行好应尽的各项职责。
(三)社会预防
随着科技现代化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开始了多姿多彩。但是与此同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随之产生。各种涉及暴力,黄色的媒体随从可见。对于处于青春期的孩子难免产生悸动。由于辨别是非能力薄弱,对于这些东西青少年自制力明显不足以抵抗。物质享受的强烈诱惑,物质生活的高度追求,使意志薄弱者跌入迷途,走向犯罪。
鉴于上述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我们应当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对社会上,重点是学校周边进行整治与净化。坚决打击危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不法行为,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大力宣传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打击诱惑青少年的不法活动,开展一些积极向上,文明健康活动等等,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换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使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个人预防
未成年人自制能力低下,认知能力低。应当学习相应的法律,获取相应的知识来装备自己。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如果发现有违法犯罪越轨迹象时,应当及时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自身找出不足,以最快的方式杜绝有违法犯罪的事情发生。‘
综上所述,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必须始终坚持其中的重点和侧重点相结合原则,遵循教育改造全体罪犯的一般规律和法律规定,在打击中预防,在预防中打击。并针对未成年犯个体的特殊性,在社会各方面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下开展扎实的、持续的教育改造工作。
注释:
[1]周华婷. 未成年犯调查:多有学业失败经历[J].北方网,2006-09-13.
[2]雍自元.青少年犯罪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M],2006. 第35-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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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学武、李淑娟:坚持以人为本打造未管所特色行刑理念文化.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网[J],200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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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周华婷. 未成年犯调查:多有学业失败经历[J].北方网,2006-09-13.
[8]刘学武、李淑娟:坚持以人为本打造未管所特色行刑理念文化.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网[J],200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