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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一般特征

时间:2023-06-16 16:05: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场经济一般特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市场经济一般特征

第1篇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 马克思经济学 市场经济基础理论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我要在本书中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决定了马克思经济学必然要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运行基础――市场经济进行研究,从而与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验总结的西方经济学有着某种相通之处。但由于二者在立场、观点、方法上存在着分歧,它们的区别则是根本的。

一、两者在市场一般层面存在相通之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生产一般和生产特殊的论述同样适用于市场经济。依据《导言》的思想,市场一般反映的是市场经济的共同特点、共同规定,是在思维层面上反映出来的、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体制性特征;市场特殊是指抽象的市场经济与一定生产关系的结合,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制度性特征。在市场一般的层面上,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市场经济基础理论存在相通之处。

(一)两者对市场机制的总体描述相似

西方经济学中微观经济学的核心是沦证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而这一原理正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描述:每个个人,“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每个人在追求他自私自利的目标的同时,却自然而然地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微观经济学即是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原理的合乎逻辑的表达形式。在微观经济学中,市场中的每个参与者都以利己为动机从事经济活动,也即理性的经济人:消费者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厂商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通过分析消费者和厂商的行为,证明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能够最有效地配置资源。

宏观经济学虽然承认“市场失灵”,承认市场机制未必能使全部资源达到“充分就业”的水平,但却认为通过宏观调控或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从而得出市场机制仍然可以最有效地配置资源的结论。

马克思经济学也从资本的利己本性出发来描述市场机制。资本的本性就是像吸血鬼一样尽可能地吸取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从无生有的全部魅力引诱着资本家”,促使资本家采用新技术、提高本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缩减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使自己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但这只是暂时现象,在追逐超额剩余价值的竞争中,资本家会竞相采用新技术。一旦新技术被普遍采用,整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会得到提高,原来先进的生产条件就成为一般的生产条件,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超额剩余价值也就不复存在。

(二)两者对某些具体市场机制的描述相似

无论是西方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经济学都同意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都是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的综合作用来实现的。如,在西方经济学中,市场的均衡价格表现为市场需求和供给这两种相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市场出现供求不一致的非均衡状态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的综合作用会使这种非均衡状态逐步消失,实际市场价格将回到均衡价格水平。

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从而价格与价值的偏离虽然经常发生,但由于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的综合作用,这种偏离不会长时间持续下去。在这里,“价值表现为价格运动的规律”,使得市场价格在动态中趋于平衡。可见,无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都认为市场运行是有规律的,平衡即意味着规律的存在。

二、两者在市场特殊层面存在根本区别

(一)二者对研究对象的认识不同

不论西方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市场经济理论,事实上都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研究对象,但二者对研究对象的认识有着根本的不同。

西方经济学从资产阶级立场出发,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当作永恒的、自然的生产方式,因此,尽管它事实上研究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却将其视为一般的市场经济。

第2篇

关键词:高三政治;一轮复习;反思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3)15-0067

纵观近几年高考试题,考查的重点都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高三各科复习都实行分轮复习,无论是三轮还是两轮复习,其中第一轮复习都是紧扣课本,是夯实基础阶段。如果这一阶段复习效果不好,基础不够扎实,很难在后面的复习中实现成绩的提高。因此,高三第一轮复习非常重要。笔者现就高三文综政治一轮复习谈一点自己的做法:

一、抓教材,紧扣基础知识

从近几年的高考试题看,无论是材料新颖的选择题,还是关注现实生活的富有创意的主观题,稍加分析,其答案绝大部分就在教材中,就在大家所学过的基础知识中。学生们丢分的原因,尤其是选择题的失分,往往是基本概念不清、基础知识不扎实、基本技能不熟练造成的。因此,在政治总复习中,首要的一条就是夯实基础,熟练掌握高中阶段政治学科三个模块(经济学、哲学、政治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力求做到“烂熟于心”,犹如电脑一般,鼠标一点,“记”上心来。要达到这一点,就要在复习的时候指导学生细看教材,在充分理解概念、范畴、原理的基础上去强化记忆,而且要学会同遗忘作斗争,运用心理学规律来巩固和加强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同时要适当增加看教材的遍数。对于自觉性不高的学生,教师的监督也很重要,在每节课前可以用五分钟左右的时间对上一节所复习内容抽查学生掌握的情况。

二、列提纲,构建知识框架

高三学生对知识的整体已有了解,但由于知识点的孤立记忆及遗忘,学生未能形成一定的体系。所以,在复习过程中,既要从微观上把握每个知识点,又要从宏观上把握教材知识体系。这就需要让学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弄清知识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构建知识框架。构建知识框架包括两部分:首先,在每复习完一节一课后,及时让学生对本节本课知识进行归纳,列出提纲,以主干知识为基础,把书本的知识结构建立起来,做到内容简略、线条清楚,这就是把书读“薄”,然后根据提纲再把知识补充完整,也就是把书再读“厚”。这样就会提起一条线,放开一大片,有利于全面的系统的掌握知识。其次,打破教材章节束缚,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对教材知识进行组合。高中政治教材是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编写的。一般说来,是先普遍后特殊、先具体后概括、先国内后国际。这些排列方法,利于学生从整体上把握教材。因此,教师应该帮助学生将知识点归类,理清教材的逻辑关系,以便学生对知识的整体把握。比如经济常识,它的主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教材首先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讲起,第一课讲了商品经济的一般知识,第二课讲了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这两课都讲到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从第二课开始,引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分配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到一起,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般与特殊的结合,“一般”就是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即价值规律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及不足,都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表现和结果;“特殊”是指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必然产生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两者的结合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教材余下的部分实际上就是按照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展开的。通过知识框架的建立,增强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讲热点,提高运用能力

高考是为国家选拔人才的考试,所以它既要体现国家意志,又要符合国家素质教育的改革方向。对于考生来说,既要灵活掌握所学基础知识,又要关心时政,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对国际国内重大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环保等热点问题,既要熟悉掌握其时代背景、发展过程,引发的事件、导致的后果,又要联系所学学科知识,宏观把握,微观切入,多角度思考。社会热点问题一直是这几年高考的一个重点,如2008年的高考政治题中就涉及有民族问题,雪灾和地震等一系列社会热点。同时,单纯的复习教材知识学生会认为很枯燥,而在复习过程中适时地结合热会热点问题进行复习则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在进行经济常识复习时,结合当前的金融危机让学生分析经济全球化的利与弊;结合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分析我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结合十七三中全会有关内容,分析当前我国重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这样既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也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热点包括及时热点和长期热点,对于像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长期热点,可在复习时联系课本知识进行分析。即在复习过程中,教师要将重大热点、焦点问题和新鲜材料及时引进课堂,引导学生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地联系实际,以不断提高适应高考的能力。

四、做练习,巩固复习效果

第3篇

关键词:重大突破;本质特征;问题根本;主线与路线图

中图分类号:F713.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01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要处理好在资源配置中是市场还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论断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重大突破

从党的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来,在20多年时间里,我们党对政府和市场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一直在根据实践的拓展和认识的深化寻找科学定位。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可以看出,我们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不断成熟。

从“基础性”到“决定性”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最大亮点,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这是我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质”的提升,是思想解放的重大突破。这将成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引领其他领域改革的基本方针。与党的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比,“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具有同等重要的历史地位,也将发挥同样的巨大作用,极大地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给我国再争取一个更好的改革红利期,助推我国“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实现。

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抓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

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最有效率,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基础性”作用给人的感觉是:在市场之上还有一种力量在配置资源,那种力量就只能是政府。同时,过去我们对宏观调控也有扩大化的理解,仿佛宏观调控就是政府配置资源,干预经济活动。党的十四大以来,对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表述上虽然有所调整,但那主要是对市场作用在范围和程度上的加强,只是在“量”上的调整,没有质的变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抓住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深层次、最本质的问题。“决定性”作用的意思是,其他力量只能是影响和引导资源配置,但决定者不是别的,只有市场。

三、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抓住了我国现实经济问题的根本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建立,但在很多方面还很不完善。其中核心的问题是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过多,不合理的干预太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通过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实现的。目前我国市场体制中最主要的缺陷,集中表现在政府为主导来配置资源,政府过多而广泛的行政干预、深度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及国有大企业的行政垄断,压制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技术创新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展中出现的产能过剩、城市病、耕地占用过多、地方债风险、生态环境破坏等,很大程度上都与政府过多干预有关,与地方政府推动下的盲目投资有关。

国有企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已不占有优势,但是,国有企业在很多重要行业中的垄断地位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有所加强,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保持着政府赋予的行政垄断权力,这使市场失去了充分竞争性质,难于发挥其有效配置资源和形成激励机制的作用。要建设竞争性市场体系,需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我们已经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主要内涵、一般规律,就要解放思想,破除理论障碍,在理论上承认这一规律,在实践上遵循这一规律。“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绝不是否定或弱化政府作用,在现代经济中,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同样重要,没有市场或没有政府,经济发展都会孤掌难鸣。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行,没有政府的作用同样也不行。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资源配置上,政府是引导和影响资源配置,而不是直接配置资源。只有界定好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政府不越位,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才能解决目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

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明确了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和路线图

经济体制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选择改革的突破口、重点。人们对此曾有过很多讨论,有人认为是财税体制,有人认为是金融体制,有人认为是土地制度等等。这些改革无疑都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如果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并据此设计各领域的经济体制,那不可能有质的变化和飞跃。我们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把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和路线图,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市场体系的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宏观调控、财税、金融、土地制度、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改革,都要以此为标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经济体制的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并以此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改革的原则和检验尺度。

第4篇

关键词: 市场 政府职能

政府是一个在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词,然而不同的人对政府的含义却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人认为政府国家机器,是国家的暴力机关,担负着维持阶级统治的职能,同时也应该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进行管理;有人认为政府是国有资产的实际执掌者,支配和控制着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职能;有人认为政府就是国家,是社会公共权利的主体,是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主体,政府应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要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必须对政府的含义作一个界定。

政府的概念和国家的概念密切相关,政府是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为了使国家的意志得到表达和执行,必须建立、维持,并发展一个非常复杂的政府组织”①国家是一个非常有内涵的实体。一般说来国家代表着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国家代表着一定的地域。国家和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就是在于氏族是按照血缘关系来划分居民,而国家却是按照地区来划分它的居民。从国家的这个意义上来讲,政府职能当然也是在一定的区域内,超过了这个区域政府职能就没有了任何意义。其次国家代表着一定的公共权力。按照契约论者的观点,这种公共权力来自于人们的让渡,人们服从这种公共权力就是服从自己。在恩格斯看来这种公共权力是以种种暴力工具为后盾的,“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公共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氏族社会所没有的。”②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就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而且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公共权力。而政府实际上就是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体,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建立起来的组织机构体系。

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政府实际上具备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政府通过执掌公共权力可以对社会资源做出权威性分配,同时可以对社会共事务做出权威性决定。也就是说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就掌握了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控制权,而且,那些资源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公共权力说了算;其二,政府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机构,他自身的生存维持是通过社会的税收来实现的。“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③可见离开了税收,政府就无法存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对政府作一个广泛的定义,即只要能够对社会公共资源做出权威性分配、能够对社会公共事务做出权威性决定的特定的组织或者机构,都可以算作政府。我们在分析政府职能的时候讲的是广泛意义上的政府,而不仅仅指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中的行政部门。

规定了政府的含义,我们再来分析政府应该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担负什么样的职责。历史上很多思想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自由放任主义者认为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也就是说,市场的自发运行会给社会带来高效率,政府的过多干预只会起到反作用,政府需要作的只是提供安全和秩序。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政府的职责作了如下的规定:“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各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和压迫,这就是说要建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经常补偿费用而有余,但若由个人或者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④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主张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生活,庇古认为国家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来消除客观上存在的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之间的背离。凯恩斯认为政府应该积极的采取措施刺激有效需求来克服经济危机。萨缪尔森认为政府应该采取矫正垄断,收入政策等方法来实现社会的效率、平等和稳定。70年代后兴起的新自由主义者又重新鼓吹市场的效率,举起了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大旗。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政府在管理经济过程中有时容易超出宏观调控的范围,直接干涉参与经济活动,这样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因为从政府的内在特征来看,政府和市场在某些方面是相互排斥的,所以政府不能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否则就容易起到反作用。

第一,政府具有公共性的特征。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公共权力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政府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的一般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解决社会的公共问题。社会公共权力是出于缓和利益矛盾需要才产生的,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政府会必须以成员的根本利益作为其活动的宗旨,这就要求政府和社会相对脱离,凌驾于社会之上才能真正的履行其公共管理的职能。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作为市场的管理者、监督者出现,而不能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因为市场参与者本身必须是代表不同利益并且占有不同资源的市场行为主体。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直接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就违反了自身公共性的特征,也就很难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我国长期来存在着各种挂靠政府机关的各种企业,国家机关成了市场的直接参与者。这样这些机关在制定或者执行政策的时候就会有意无意的向自己下属的企业倾斜,这样就违反了政府公共性的要求,扰乱了市场的公平和效率。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我国不断要求各种挂靠机关的企业必须和政府机关脱轨,就是为了保证政府的公共性。

第二,政府具有普遍性的特征。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体,政府的功能涉及到社会的所有领域和所有个体,从而具有普遍性的特征。一定地域内的各个个体只能在同一个政府下生息,享有一定的权利履行一定的义务,接受公共权力的管辖。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政府尽管事实上划分为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层级,但是这些部门和层级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一定国土范围内的政府只能有一个。因此政府一般应该有大局观念,整体观念,这和市场经济的理念是不符和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一般都是单一的、具体的。经济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尽最大可能的增加自己的利益,核心的理念是利己。因此市场是一种“个体理性”,会造成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而政府行为则是一种“整体理性”,关注社会的公平。我国政府推行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如下岗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以及开发大西北,对西部地区的种种政策优惠等等,都是我国政府从整体、全局出发做出的战略部署,体现了政府的普遍性。

第三,政府具有强制性。政府执行社会公共权力,是以国家暴力机器作为后盾的,没有了国家暴力的后盾,政府就无法决定社会公共事务,也无法对公共资源做出权威性分配。只有具备了强制力的政府,才能缓和社会矛盾和冲突,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强制力和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元素就是商品,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买卖过程完全以交易双方的自愿为前提,实行等价交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实行高度分工,生产以交换为目的。交换之所以发生,一方面是因为分工的出现使得大家必须通过相互交互才能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产品;另一方面交换双方的必须是平等的。只有平等的双方才会进交换,如果一方是弱者,另一方是拥有暴力的人,那么结果自然是拥有暴力者利用强权从弱者那里获得自己所需的物品,交换永远也不会发生。在我国发生过一些钱权交易、以权谋私之类的现象。这些拥有权力的政府官员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使交易的天平严重的向自己倾斜,那么同样如果政府机关可以直接经营经济实体,参与市场活动,那么市场的交易规则也会遭到破坏。我们国家严格要求各类企业和挂靠的党政机关脱钩,就是这个道理。以前在行政命令下,银行向不景气的企业继续发放巨额贷款,导致银行的很多坏帐、死帐也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第四,政府具有非赢利性的特点。政府代表公共权力,从事社会的公共管理,政府行为必须以非赢利性政策目标为依据。也就是说,政府在履行具体的行为职责时,并不计较也不能计较直接的成本和收益,尽管事实上政府在其整个运作过程中也有管理的成本和效益问题。市场的基本动力就是赢利,消费者追求的是最大效用,生产者追求的是最大利润,无法想象一个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能够存在下去。市场行为可以说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世上攘攘皆为利往。政府却不一样。首先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必须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这样政府的基本行为取向就不能以赢利为基本特征。其次,政府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的特点,一旦政府把赢利作为自己的行为取向,那么政府凭借其独特的地位取得经济利益是很容易的。在我国一些地方,部分政府部门把“单位创收”作为自己的目标,于是就出现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这样一方面扰乱了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扭曲了政府的角色定位,影响到了政府的合法性,降低了人民对政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5篇

内容摘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基于“利己人性”的“自利经济人”,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基于“利己利他双重人性”的“道德经济人”。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对于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学,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道德经济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构建 范式

每一种经济理论都有它的假设前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经济人”假设,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特殊形态,既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又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殊性,而且是生长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具有自身的假设前提及在此基础上的经济学理论范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内涵及特征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内涵

从主体性角度,利益分为利己和利他。给主体自身带来某种需要的满足即是利己;给他人(包括集体、社会、自然、人类)带来某种需要的满足即是利他。因此,从利益角度人性可分为利己人性和利他人性。利己性是人们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一种行为动机和本能,它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人类群体发展的前提之一。利他性是人们为他人和人类群体谋取利益的一种行为动机和本能,它是人类整体得以共同进步的另一个前提。利己人性与利他人性作为同一个行为主体的两个人性侧面,相辅相成,共处同一个行为主体之中。也就是说,人具有利己利他双重人性。

人虽然具有利己和利他两方面人性,但利己性和利他性在现实中的行为表现随着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正如一些学者研究后所说:“至于社会上利己和利他哪种行为特征突出或占主导地位,那就取决于社会制度和各种环境。因为人的利己与利他是一种社会网络中的互动行为,具有交互性的内在机理,总是与特定的社会整体大环境和群体小环境相关联”(程恩富,200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利己利他两方面人性在现实中的行为表现及其相互关系如何,这里借鉴有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并结合现实作进一步的具体分析(周诚,2008),详见表1。

首先,“利己人性”的行为表现有三种类型:一是“利人利己”型行为―通过利人的方式而达到利己的目的,这是最常见、最普遍的类型;但它本身是中性的―既谈不上“善”也谈不上“恶”。二是“损人利己”型行为―通过损害他人利益而利己,即“恶”性利己。三是“封闭利己”型行为―与他人无关之利己行为,属于与社会不发生关联的私生活。

其次,“利他人性”的行为表现也有三种类型:其一是“利己利他”型行为―即以利己为出发点而进行的利他行为,或者称为“互惠利他”型行为、“表面利他”型行为。此种行为的客观效果是利他,对他人有利,对于整个社会也有利。它与上面所说的“利人利己”型行为,其实是同一类型,只不过是考察的角度不同而已。其二是“舍己利他”型行为―即“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型行为或称“纯粹利他”型行为。其具体表现是,其利人的行为,会在不同程度上牺牲自己的财力、精力甚至健康、生命,而不图任何回报或根本不可能有任何回报(如匿名慈善捐款,舍己救人而不事张扬,为正义事业而奉献财力、精力乃至生命等等)。其三是“亲缘利他”型行为,即在家庭成员及亲属之间发生的利他行为。

由上分析可知,“利己人性”的行为表现与“利他人性”的行为表现具有相通性和共同点,即无论是主观利他还是客观利他,都具有“利己利他(人)”(或称“互利互惠”)的行为倾向,说明这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下,是能够并存能够同时兼顾的。

基于利己人性的人性假设就是“经济人”;基于利他人性的人性假设就是“道德人”;兼具“利己人性”和“利他人性”,“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和融合就是“道德经济人”。准确地说,“道德经济人”就是基于利己利他本性,奉行互利主义行为准则,在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的支配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人。

“道德经济人”兼顾利己和利他来实现自身目的,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表现最为普遍的经济行为人。根据经济学“实然”的人性假设,“道德经济人”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人性假设。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经济人” 是指经济领域的个人、企业等经济主体。首先,在经济领域中,“道德经济人”的逐利性是激励经济主体的原动力。其次,“道德经济人”是个人、企业等经济主体。“道德经济人”不仅包括有逐利行为的个人,还包括企业等经济单位,由于它们同样具备“道德经济人”逐利这一基本特征,所以也被概括进“道德经济人”范畴当中。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最终目的是利己,但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是利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道德经济人”(包括经济领域的个人、企业等经济主体)具有一般市场经济中 “经济人”的共同的基本特征―自利,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更注重实现自利的途径即利他来达到目的。首先,“以利己为目的”是人性化的表现,体现了人的自然属性,同时,又尊重了整个经济发展规律,即通过经济活动的主体―人在经济活动中追求自利的行为,来实现提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经济目标。其次,“通过利他途径实现经济目的”,即个体为他人和整体的公利做出了贡献,创造了价值,实现了这种意义上的“利他”,同时他人和整体又会给他以回报,实现了个体利己的目的,并且整体再把公利通过国家职能造福所有人,实现所有人的利益,如此循环,推动社会进步。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经济人”具有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两种行为选择状态,即双重理性。出自于人的利己行为动机,在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两种行为选择状态下,“道德经济人”的行为过程始终是利己和利他的统一。

经济学中的理性主要是指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充分地精明地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和计算。社会中的经济行为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源自于人的利己本性,从利己动机出发,根据成本―收益分析,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理性被称为经济理性(利己理性)。同时,作为社会中的行为人还要从社会性利他动机出发,对自己经济行为的正当性进行理性判断和评价,不能损害他人利益。这里的他人利益泛指除自己利益以外的个别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人类利益等。这里的理性是指道德理性,也就是基于利他性道德的理性。这里的正当性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合法,亦即经济行为合乎现实的法律法规要求,不能违法。另一个是合德,亦即经济行为合乎现代文明的公共道德规则(这里的道德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阶级道德,而是人类遵守的公共准则,是指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而不能违背它。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经济人”行为的互利主义结果:即经济主体行为结果的利己性和利他性。经济主体的行为活动在他律和自律的共同作用下,能够实现行为结果的互利性。首先,他律指“看不见的手”(市场竞争机制)和“看得见的手”(政府的干预和调节)的共同作用。一方面,行为人的市场经济活动服从于“看不见的手”,这只手是牟利动机实现的最终手段,竞争则是市场经济实现的主要途径。竞争需要各种游戏规则,这些规则体现并维持有序竞争的公正、道德和伦理,体现道义、信念和牟利动机的并存。另一方面,“看得见的手”(政府)也对行为人的市场经济活动起到约束作用。政府的手段一般分为两种,或是命令式的,或是非命令式的。前者通过法规、政策等手段去规定经济活动的范围和形式,这带有强制性和统一性。后者是政府通过传播信息或运用它掌握的经济资源及手段来创造一种经济环境,对经济行为人的活动给予劝告、推动。其次,自律指经济行为人的利他性道德自律,源自于人的道德理性和道德人格。

在他律和自律的共同作用下,经济主体的求利行为就能够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既利己又利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体主体的行为只具有正外部性的效果,能够避免负外部性。这样,个体的正外部性经济行为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增加,必然会引起作为个体利益之和的社会利益的相应增加。也就是说,在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其行为结果具有互利性。这也是“道德经济人”假设中最具有现实意义的核心命题,也可称为“道德经济人”的灵魂。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可行性

我国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特殊形式,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经济人”特性。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经济人”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当前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个矛盾的手段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经济人”行为的逐利性提供了激励市场经济主体的动力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有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种动力机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普遍性,能够合理地配置并能够有效地使用社会资源,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趋向合理,从而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经济人”思想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相适应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和分配形式实现了多元化,人的需求也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性;人们不仅重视精神需求的满足, 更重视物质利益需求的满足;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趋利动机和趋利行为,与个人对物质利益的需求具有一致性,是合理合法的,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特征,而且还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第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第三,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三个特殊性,我们可以分析出在完善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所具备的主要特征(张伟超、廖鸣,2007)。

(一)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的利已行为不会排斥利他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的利己行为不会排斥利他行为。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等价交换、互惠互利等价值规律决定了经济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 必须尊重和满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隐含了利己与利他的双重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自利与利他的结合体。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与私有经济不同,它更多地强调为集体或社会谋利益,强调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不损害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二)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对经济理性的重视不会排斥道德理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对经济理性的重视不会排斥道德理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既存在经济理性,也存在道德理性,在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冲突时强调道德理性。公有经济的基点是寻求集体利益最大化或社会利益最大化,在良好的制度下,已经取得相对最大化的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同时要公平地分配到每个人(按劳分配),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身上体现了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的一致性。

(三)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共同作用下展开经济行为,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设计,能够引导经济主体更好地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鼓励经济主体有意识地、主动地、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防范经济主体的自利心膨胀,出现单纯追求私利的伦理危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也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据1996年及相关年份的《世界发展报告》显示:新加坡实现了连续33年的经济增长(1961-1994年),年均增长率为8.3%;中国香港地区实现了连续33年的经济增长(1961-1994年),年均增长率为8.1%;日本实现了连续12年的经济增长(1961-1973年),年均增长率为9.8%;韩国实现了连续11年的经济增长(1983-1994年),年均增长率为8.8%。一些学者研究了如此骄人的经济增长背后的深层文化背景原因,结论是,西方理性精神与东方传统文化的结合奠定了东亚社会现代市场经济的人文基础,而且顺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潮流。显然,经过市场经济洗礼的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从整体上说,已经是东西文化的结合体了,经过改造和创新后的儒家伦理文化,不仅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而且还能在市场经济的洗礼中获得新生(郑爱文、李敏,2006)。“道德经济人”就是儒家文化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体。儒家文化信奉“道德人”的价值理念,市场经济一般强调“经济人”特性,二者的有效融合就是“道德经济人”。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中国的传统文化―儒家文化的影响,每一个生长在中国环境下的经济主体都有意或无意地深受这种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主体也是“经济人”,但绝不是“自利经济人”,而是“道德经济人”。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现实意义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并存,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西方经济学无法解释中国经济社会中的一些现象、问题。因此,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本性的认识 ,总结出符合这种人性的人性假设范式―“道德经济人”,对于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经济人”范式,有助于解决经济活动的动力问题。“道德经济人”范式承认经济活动的主体(包括个人和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追逐经济利益的利己行为的现实必要性和合伦理性,承认了经济利益原则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出发点,能有效调动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次,“道德经济人”范式可以使个人利益、企业利益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共同增长,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增强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道德经济人”范式不仅承认利益主体利己行为的合理性,而且坚决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只顾自己甚至损人利己的行径,强调在主观目的上,不仅要考虑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要考虑与自己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其他所有利益主体的利益;在行为上,不能依靠损人而利己,要做到互利互惠,共谋发展,通过利他而利己;在客观效果上,要做到“双赢”、“各有所获”,使自我利益、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都得到保护和发展;在实现方式上,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和结合,不仅要通过“看得见的手” 的国家宏观调控来实现,而且还要通过“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调节来实现,使公有制得以巩固(马姗伊、王辉,2006)。

再次,“道德经济人”范式为按劳分配和其他分配方式提供了统一的理论依据,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有利于劳资关系和社会矛盾的缓和,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经济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为社会作贡献,实施利他行为,社会则依据劳动贡献向经济主体分配消费品,实现着对等的双边互利关系。同样,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方式中,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或占有者,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生产要素,为社会生产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并承担风险,同时他有权按提供生产要素所作的贡献参与分配,并获得风险收入,也实现着这种对等的利己利他双边关系。

最后,“道德经济人”范式反对两极分化,有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道德经济人”范式反对损人而利己,就是要反对剥削,反对两极分化。“道德经济人”范式坚持既利己又利他,让各方面都获得利益,获得发展,其本意即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上,一方面是根据互利主义原则,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从而承认和鼓励能更多更好地利他的人先富起来。另一方面,也强调人们不能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坑蒙拐骗,必须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依靠更多更好的利他而致富。在先富带动后富的方式上,“道德经济人”范式主张通过榜样示范、资金技术扶持、资源共同开发利用等利他或互利方式实现共同富裕(欧阳超,2003)。

参考文献:

1.程恩富.新“经济人”论:海派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J].教学与研究,2003(11)

2.周诚.“双重经济秉性人”论[J].研究,2008(8)

3.张伟超,廖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新探[J].经济师,2007(4)

4.郑爱文,李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之我见[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6(3)

5.马姗伊,王辉.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范式[J].当代经济研究,2006(9)

6.欧阳超.试论互利主义[J].天府新论,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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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一、公共财政理论与税费制度改革

    (一)纯公共物品与税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建设性财政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谓公共需要,指的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需要,主要由纯公共物品保障供给。纯公共物品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征: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即无法将一个不缴费者排斥于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之外;二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即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导致其他人消费的减少。纯公共物品消费的非竞争性,意味着纯公共物品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这样,根据边际成本定价原则,政府在向社会提供纯公共物品时不应也无法向使用者直接收费。另一方面,纯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特征,意味着政府很难确定纯公共物品的收益者群体和受益大小,因而就无法确定纯公共物品的价格和付费对象,即无法通过收费弥补成本。因此,对于纯公共物品,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向其使用者直接收费,只能通过强制征税方式弥补其供给成本。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决定了它的使用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不以盈利为目的无偿性支出。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具体体现。即凡是市场能够发挥调节作用的领域,首先由市场调节,也就是说,凡是能通过市场进行合理定价和回收成本的商品和劳务,均由市场提供,如私人物品;对市场不能有效调节或者无法调节的商品和劳务,由政府直接或参与调节。否则,如果政府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就极有可能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而财政资金在盈利项目方面的“越位”和在公共物品领域的“缺位”,不仅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降低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行效率。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范围必须严格按照公共物品理论确定。

    (二)准公共物品与收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承担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涉及以下两种公共物品的供给:一种是纯公共物品,如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等;另一种是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是指既具有公共物品的某些特征又不完全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物品,例如教育、卫生、文化等。这些物品一方面具有公共物品消费的局部公共性或外部性,另一方面,又具有私人物品消费的局部可排他性和竞争性等特征。准公共物品消费的局部公共性和外部性,表明在一定范围内准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场提供,或由市场提供较无效率,从而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例如,若通过市场定价方式由私人提供教育,由于私人部门往往并不考虑教育的外部效益,而只是根据私人边际成本与私人边际收益相等的原则提供这些服务,易导致教育的供给量低于社会最优水平,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准公共物品消费又具有竞争性的特点,这意味着其消费的边际成本并不绝对为零,这样根据边际成本定价原则,在特定情况下有必要向其使用者收费,以免因免费供给而导致人们对该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同时,准公共物品消费还具有可排他性特征,这意味着对其收费具有实际操作上的可行性。因此,可通过收费方式供给准公共物品,更符合经济效率原则。

    此外,对于某些具有垄断性质的私人物品,如水、电、暖等公用事业部门,及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私人物品,如医疗、保险等,虽然也可通过市场定价的方式提供,但由于存在垄断、信息不对称等情况,由市场提供易导致消费和生产的无效率,因而在实践中往往也是由公共部门提供。由于这些私人物品同样具有排他性及竞争性的消费特征,因而公共部门在提供这些物品时应该也可以实行收费制度。

    (三)规范性的税费关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税收作为主要收入形式,主要用于纯公共物品的提供;同时,准公共物品和垄断性质私人物品的存在,收费又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另外,从一般意义上说,税和费都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政府取得财政收入,可以采用税收形式,也可以采用收费形式。由于税收形式的规范性、客体的广泛性、征收的法律强制性,较之于其他收入形式有着无可比拟的优点,税收已成为各国普遍运用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并成为贯彻政府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但是,税种的设置和税款的征收也有其特定的约束条件,对于某些经济活动的调控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成本的补偿,有时不适合采用征税方式,政府便采用较为便利和灵活有效的收费方式,作为其取得财政收入、调节经济活动的必要补充。从财政收入的构成看,各国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数量的收费,但无一例外地将其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在这方面,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税费关系的大致格局为我们提供了借鉴。从一般的情况而言,在世界上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中,预算内的税收(即所谓“正税”),是以法律为依托的、规范的政府主要筹资方式和调节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主要手段;同时,各级政府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开征一些规费,即政府机关对居民或法人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手续费或工本费(在全部政府收入中只占很小部分)。地方政府在提供区域的或社区的某些公共服务项目时,还可按“使用者付费”原则向接受服务者收取一定数量的使用费,如高速公路、地铁的收费,污水或垃圾处理的收费等(也要经过法定程序确定收费条款,此类收入有时可占地方财政收入不小的比重)。正税、规费、使用费收入,都应反映在政府预算收入中。同时,企业也可以有“收费”(在我国即经营性收费),但这属于商业行为,与政府财力运作系统无关。

    二、政府收费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政府收费的基本分类及改革取向

    从收费部门和单位分析,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学会、行业协会等,几乎所有的部门都收费。目前大致分五类:一是国家机关为特定对象提供专门服务,而收取的证照工本费、注册登记费、环境补偿治理费和诉讼费等。这部分收费具有补偿性质,属规费收入,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普遍征收,不存在“费改税”问题,今后主要是纳入预算,依法管理,并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二是国家机关进行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时,为弥补机关经费不足收取的管理费,如乡镇企业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福利企业管理费、减税免税保税物品海关监管费等。这部分收费主要是因为部分国家机关经费不足引起的,应逐步取消,经费不足问题应由财政拨款和其他办法解决。三是公益服务费,包括教育、医疗、环卫、殡葬等。这部分收费不能转变为税收,应在分清政府和市场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政府和市场双重补偿机制。四是中介服务收费,包括评估、鉴定、检验、、公证、律师等服务收费。这部分收费应从国家机关收费中分离出来,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管理。五是以筹集建设资金为目的而设立的各种使用费、附加费、建设费、基金等。这部分收费具有强制性,征收范围和标准相对稳定,数额一般较大,具备税收的一般特征,可把这部分合理的收费(基金)改征税收。

    从收费项目的管理分析,大致有3种情况:(1)纳入预算管理。国务院决定,自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三峡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收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审批设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等。这部分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专户储存。(3)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脱离人大、财政监督,实际上处于管理的“真空”状态。这是乱收费、乱摊派最集中的领域。这部分收费大都是各部门、单位越权擅自设立或非法扩大原收费项目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而形成的。其收入构成本部门、单位的“小金库”。据有关典型调查,除小部分用于有关事业发展外,相当部分资金用于职工福利、公款吃喝玩乐,甚至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个人腰包,成为助长腐败现象的根源。

    (二)我国现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7篇

关键词: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 物质管理

市场经济具有自主性、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的特征。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对企业效益有直接影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和保证企业有序生产的前提条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结合市场经济特征,加强物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才能促进企业发展。

一、我国的市场经济

1、市场经济的定义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引导。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同义词,在市场经济里虽然没有中央协调的体制指导运作,但是在理论上,市场通过产品、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产生了复杂的相互作用,实现了自我组织的效果。

2、市场经济的现象

分析西方国家实现工业化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这些国家相对薄弱的传统封建农业势力,使发展商品经济受到较小的阻力,所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得以迅速发展,开辟了工业革命的道路。事物的发展变化通常都在旧事物相对发达或相对落后的地方实现突破,即所谓的“黄金突破点原理”。

相反的,虽然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在世界中遥遥领先,但也因为这样,传统封建势力比较强大,使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萌芽的过程中遇到了强大的阻力,迟迟不能实现封建小农经济向资本主义工业化市场经济的转变。目前,中国社会仍然普遍的充斥着浓厚的反市场和反商品情绪,时常有各种方借口阻挠深入的发展市场经济改革。

3、市场经济的职能

价格被称为市场的无形之手,决定了资源分配,供需决定价格,市场参与者决定供需,参与者是大多数人,因此自由市场由多数人决策;政府和垄断企业被称为市场的有形之手,由少数人做决策。市场经济通过左右手互博,决定谁拥有话语权和定价权。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是保护市场无形之手,弥补缺陷。打压垄断的通常手段是价格政策、税收政策、利率政策和补贴政策。

经济市场的政府职能包括:打压垄断、规范市场、鼓励竞争和激励生产。政府理性,社会民主,经济自由,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

4、市场经济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工业和农业互换,工业占据了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最普遍的经营形式是市场营销,给各个方面的社会经济造成了一系列的深刻变化。

市场营销根据市场需求,要广泛利用各种市场资源,在广阔的时空范围内进行生产,改变传统小农在一个家庭范围内的局限现象,利用家庭资源进行生产,满足家庭需要。目前,很多人已经接受了面向市场需求的概念,但广泛利用市场资源的观念仍然十分淡薄。在经济发展的形势下,利用市场资源,以市场营销为主要手段,积极发展科学技术,实现中国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简述物质管理

1、物质管理的定义

物资管理就是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计划、组织和控制企业需要物资的采购、使用和储备。

2、物质管理的现状

根据资料显示,中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 都受到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企业物资管理模式也属于“计划”制,根据产量指标制定粗略的物资计划、向少数指定的供货商采购物资、不断加大物资库存等现象经常发生。所以,企业物资管理模式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创新,而且要符合现代企业的发展潮流。在近三十年的改革与探索之后,我国企业在企业物资的计划、采购、使用和储备等管理环节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

3、物质管理的作用

物质管理在科技技术发达的今天,已经采用先进的设备进行数据管理、分析和存储。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工具,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1)发挥系统工程作用

物质系统工程是运用系统工程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进行物质管理。系统工程,需要结合物质部门的特点,遵守科学的管理原则,根据商品的流通规律,建立科学的物资流通机构和体系。在物资工作中,使用运筹学,建立模型、定量分析,通过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和综合研究,促进物质管理的科学进步和发展,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

(2)发挥信息化资源作用

信息作用是物质部门的决策基础、系统制订的计划依据,控制物质供应的手段和保证协调工作的重要条件。物质部门决策要先确定目标,制订的目标要结合实际,合理可行;物资工作的起点是物资计划,结合内部和外部信息资源为计划依据,制订最佳的计划方案;通过信息反馈,及时解决物资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作出调整和改善,保证物资工作各个环节的正常进行;全面的物资信息,构建了物资信息的管理系统,是保证各个部门互相协调配合的重要条件。不同的部门,利用信息化资源发挥不同的作用,各个部门互相配合,才能保证整个物资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

(3)发挥存储论的作用

存储论也叫库存论,是研究仓库储存的理论。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供应需求,需要储存物资达到特定的数量。存货过多,会积压资金;存货过少,会影响生产,造成供不应求。存储论通过研究“物资最优存储量”的理论和方法,既保证正常的经济活动进行,又把各种费用降到最低,拥有广泛的应用范围,可以解决经营管理和物资存储量中产生的问题。

(4)发挥线形规划作用

作为运筹学规划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在线性约束条件下,达到最优预定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根据线性规划中求“极小值”的办法,对任务进行统筹安排,减少完成任务浪费资源的现象;按照线性规划中求“最大值”的方法,对一定数量的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完成任务的要求。

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物质管理

1、物质管理体系不健全

企业对物资管理不够重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比较关注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利润。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在加大生产、积极销售的同时,应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改善企业内部结构,建立健全的物质管理体系,实现采购、储备等制度的规范性,加强物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物资管理模式落后

一般来说,企业的物质管理模式比较落后。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下,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要求企业在完善内部结构的同时,加强企业物质管理,转变物质管理模式。物质管理模式,不仅是企业管理结构的一部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与时俱进,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实现企业物质管理的现代化。

3、物质管理技术落后

物质管理除了依靠管理制度实施以外,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对物资管理的采购和仓储等进行支持和计划。企业仓库一般都由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调度,资源共享和资产归属的限制,导致重复采购问题的出现,对仓库空间进行合理的设计和布局,提高仓库资源使用率和物流效率,采用先进的物质管理技术,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

四、加强物质管理的建议

1、加强成本控制

在特定的情况下,发展市场经济,提高盈利水平需要企业提高生产价格或者降低成本资金。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自由的市场和自由的价格才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不能擅自提高价格,所以我们需要加强对成本的控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

某生产味精的集团,在加强成本控制,降低各种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996年,根据强化成本控制的方针,使味精这一主导产品对淀粉的消耗量从1995年的2.38吨/吨减少到了2.18吨/吨,节约了600万元的资金,共降低1383万元的成本,提高了450万元的利润。这个事例说明,在物质管理中,应该加强成本控制。成本作为企业生产发展和提高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应该合理的进行、管理和控制,实现企业经济发展。

2、按照需求进行采购

做好物资采购工作,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防止经营过程中出现“成本漏洞”的必要措施和物资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加强物资需求计划管理,需要严格按照管理程序和统一规定的格式对所需物资进行上报,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提出申请、报中心审核、最后批准通过之后,按申请的数量进行采购,杜绝计划外的违章和无序采购。

3、加强仓储物资管理

定期进行库房物资的清理工作,对损耗和淘汰的物资备件进行清理,既可以节省库房空间还能够回收资金。按ERP类别原则码放置生产中用到的物资备件,解决仓储管理原来的一些弊端。通过科学的方法对物资进行保养,某石油部门有大型钻井设备20部,8部是进口的,生产周期较长容易消耗物资,加强对这些易耗物资的管理可以根据特点,采用独特的保管养护措施,例如根据物理性能、体积大小、化学成分等合理的进行分类和分别保管。

总结:

现代企业管理是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和全环节的管理,是经济与技术的结合,具有科学性、主动性和经营性。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就由计划制经济体制向市场制经济体制改变,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使得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是我国企业的一个重要的机遇和挑战。企业在竞争中想要立于不败之地,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物质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应该加强重视程度和管理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的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汪德才.浅谈加强物质需求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J].哈尔滨企业技术开发,2011,28(11):9-10

第8篇

一、信用秩序与经济绩效

信用秩序是社会信用制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所谓信用秩序,是指交易主体作为信用主体,其行为所呈现的履约守信的有序无序状况。按照契约经济学的观点,交易本身可以通过契约来理解。因此,交易行为可分为契约签订和契约履行两个部分,而与契约履行相关的交易秩序就是信用秩序。因此,信用秩序就构成了市场经济交易秩序的核心。如果信用秩序是完全有序的,也就是说,每个信用主体在交易中都能做到履约守信,那么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就处于良性循环之中;反之,如果信用主体在交易中不讲信用、不履约守信,那就是信用失序,市场经济交易秩序也就会处于无序或混乱的状态。

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取决于影响信用主体行为的各种因素,比如交易主体的平等自由地位、市场经济的守信失信机制、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交易主体的自我道德约束,等等。基于现代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和威廉姆森的人的机会主义本性假设,市场交易主体是否履约守信,是由交易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决定的。因此,信用秩序就与经济绩效直接联系了起来。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来理解信用秩序与经济绩效的关系。从微观层次来看,经济绩效就是作为个体的交易主体的效用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改进,而能否实现这样的经济绩效,就取决于信用秩序能否维持。从宏观层次来看,经济绩效就是在经济整体意义上的帕累托改进。因此,我们需要分开研究。

二、信用秩序的经济绩效分析:微观层次

理性经济人假设是现代经济学的奠基之石,经济学所有纷繁复杂的分析框架均立足于这一简单的起点。对信用秩序与经济绩效的关系分析,同样是以经济人为基础。守信或失信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是信用主体的理性选择。信用秩序的好坏不只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且取决于信用主体的成本收益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信用失序的根本原因在于:在现实条件下,信用主体从失信行为中得到的好处(收益)要大于他为此所付出的代价(成本)。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根据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的原则,就会把失信作为一种理性选择。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信用的一次性博弈模型来说明。(图1)

在图1中,P1作为授信人,与受信人P2签订授信契约。P1、P2之间形成信用关系,P2作为受信人就是信用主体。L为第三方的介入。首先,假定L不干预。在这个博弈中,P2愿意签约,在签约之后,P2有履约与违约两个策略。如果P2选择履约,他的得益为3,如果他选择违约,得益为10。因此,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P2会选择签约之后违约。就P1而言,如果P2愿意签约且履约,P1的得益为10,因而愿意签约。如果P2愿意签约但却违约,P1的得益为-10,就不会签约。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模型中,如果P2履约,P1、P2双方的得益都比不签约时的得益要高,因此P2的履约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它表明了交易在交易双方合意前提下的成功,也就是说,P2的履约所带来的帕累托改进实际上就是交易成功产生的帕累托改进。这正是P2履约(P2“讲信用”)的经济绩效。如果P2违约,P1的得益将比不签约时的得益要差,由此产生的结果并不是一个帕累托改进。P1理性地预见到P2将违约,因而也不会签约。这样一来,双方的信用关系就不成立,从而丧失了一次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机会。

现在假定P2违约,L将进行干预。在这一前提下,履约是P2的理性选择,P1预计到P2将履约,就会选择签约,信用关系成立。第三方并不一定真正进行干预,但只要第三方的这个选择存在,就会产生可信的威胁,使受信人在签约之后理性地选择履约,从而使信用关系成立,实现帕累托改进。由此可见,在一次性信用关系中,第三方的介入是必要的。一般说来,第三方指的就是法律制度。因此,这也表明了法律制度对于信用秩序和相关经济绩效的重要性。

在重复博弈的条件下,交易双方从长远利益着眼,通过合作可以获得更大的长远利益。如果博弈一方为了短期利益而违背了双方的约定或默契,另一方将可能采取相应策略予以惩罚,使违约方的长远利益受到损失。正是这一威胁使博弈的任一方不敢轻易违约,双方的信用关系就具有了可能,从而使信用秩序得以维持,实现帕累托改进。不过,重复博弈机制要生效,也有一定的条件。其中,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通过社会信用制度,交易主体作为信用主体在交易中守信失信的私人信息就转化为公共信息,从而使交易主体作为信用主体,成为重复博弈的单一长期参与人,保证了重复博弈机制的有效。

三、信用秩序的经济绩效分析:宏观层次

从宏观层次看,如果一个社会信用秩序井然,交易主体都守信履约,那么市场经济的交易成本将越来越低,交易规模会越来越大,社会总福利将不断增加,从而实现社会整体的帕累托改进,实现宏观的经济绩效。

要维持社会信用秩序,就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但建立与维持相应的法律制度本身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因此就需要进行相应的成本收益分析。根据科斯定理,在阿罗-德布鲁零交易费用的市场经济中,法律制度的作用只限于确立初始产权制度。但一旦进入正常交易费用的现实市场经济中,法律制度的作用就非常重要。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之所以需要法律制度,是因为在现实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费用太高,而法律制度作为第三方介入,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

法律介入之所以能够降低交易费用,首先,是由法律的基本特点决定的。法律的特点就是法律的神圣性、权威性、正义性、公平性和强制性。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而在许多时候,法律的威慑力就足以使市场经济主体不敢违约;法律是权威的,因而法律的判决直接可以平息交易纠纷;法律是正义的,因而规范了市场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法律是公平的,因而保证了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法律是强制的,因而保证了法律的神圣性、权威性、正义性和公平性。不言而喻,在没有法制的软政权社会中,信用关系或契约关系是无从谈起的。其次,法律的规模经济优势也对降低交易费用起作用,体现在法律对不完全契约的干预方面。Schwartz认为,如果是高昂的缔约费用造成了契约不完全,那么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可以提供某种形式的默示规则,即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判例来确定某种规则,并用来调整契约不完全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法律创设的默示规则的一次性成本小于私人解决问题的总成本之和时,法律的规模经济优势就体现出来了,而提供这样的默示规则在经济上就是有效率的,因而是值得的。

另外,尽管法律的介入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本身也需要成本。这样一来,法律也就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有相应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并有由供给与需求决定的价格。从需求的角度看,法律的介入降低了交易费用,从而增加了财富总量,相当于为当事人创造了财富;从供给的角度看,法官和律师就是法律的生产者,他们提供的服务需要耗费成本。因此,法官与律师的服务就如同一种产业。法律的这种类似产业化的特征使得法律服务这一职业的超脱品格得到加强,从而使法律的独立性得到加强。不过,法律类似产业化的特征又使得契约当事人在遇到交易纠纷时,要考虑是否诉诸法律的公裁。如果法律裁决的所得大于当事人付出的法律成本,那么当事人就会寻求法律救济,反之则不会。这就形成一种均衡。从经济学上讲,这种均衡是有效率的。由此也说明,并不是所有的违约失信行为都应该通过法律解决,法律在解决这类问题时也存在着一个成本-收益分析的问题。

在这里,我们还必须注意法律的外部性问题。假定法律是公正的,并做到违法、违约必究,就会产生威慑效应,使违法、违约的数量减少,从而节省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率。因此,公正的法律具有正外部性。根据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如果纯粹由市场调节,会导致生产不足,降低社会福利水平。基于这一点,对于民事的契约纠纷诉讼,国家应该对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某种形式进行补贴,从而增进法律介入的经济绩效。

除了法律制度外,社会信用制度也是维持信用秩序的基本手段。社会信用制度包括征信制度和资信评估制度。所谓征信制度,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市场经济中自然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守信失信、资产负债等信息,为客户提供相关的信用报告和相关信息服务,帮助客户判断和控制交易风险的制度(有的国家也把企业、金融机构等法人当作征信制度的对象)。资信评估制度则是对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履行各类经济契约或承诺的能力及可信任程度进行评估、评级的制度。

一般地说,社会信用制度对制止违约行为起到三方面作用:第一,它使得单次交易能够成立;第二,社会信用制度使交易的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从而使重复博弈对违约的约束机制生效;第三,社会信用制度大大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社会信用制度具有克服现代社会的匿名性、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是现代市场经济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第9篇

与一般的生产性劳动最大的区别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决定了该劳动报酬形式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从构成上看,科技创新劳动报酬(Y)应该包括和体现为以下几种收入形式:①工资性收入A。这是一种再生产劳动力费用,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的初级或低级形式。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的收入更主要地是体现在其他的非工资性收入形式上。②风险收入B。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度专用性以及价值创造的高风险性特征,使得科技劳动者承担着极大的市场风险、生产风险与财务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承担者应该获得相应的风险收入。③超额收入C。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物化产品的高度创造性带来了巨大的超额利润,超额利润的源泉是科技创新劳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超额利润的创造者应该获得相应的超额收入。④非线性收入D。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效应的产生和价值创造的高度不确定性即非线性使得企业利润的实现也呈现出潜在性、时间性、动态性、跳跃性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实现的非线性特征带来了一种特殊的收入报酬形式即非线性收入。⑤创业收入E。当代科技创新劳动集聚社会资源的高粘吸性带来了社会资源的重新整合,实现了资源配置状态和经济组织状态的创新,从而产生了创业利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业者应该获得创业收入。

当代科技创新者的劳动报酬是由以上几个部分共同组成的,即Y=A+B+C+D+E。(注:严格地讲,B、C、D、E各种形式的收入之间存在着交叉或部分重叠的可能性。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在本文中暂且不考虑这种情况,这并不影响问题的探讨与结论。)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部分,都难以全面地反映出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式中的B、C、D、E等非工资性收入形式都是由科技创新劳动的自身属性带来的,是特殊的劳动报酬形式,不能把它们完全归类于非劳动属性的收入,这是一种根植于科技创新劳动基础上的市场化收入。

由多层次、多元化的收入形式构成的报酬结构特征充分体现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计量的特殊性、复杂性与艰巨性:①由于风险是不可计量的,与其相应的风险收入就是难以直接测算的。②超额利润是个事后变量,而且是极不确定的。通过科技劳动力市场上的直接交易,以固定合约的工资形式给付,根本无法真实体现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价值形成功能。超额收入是无法事先计量的。③创造价值的潜在性、时间性、动态性、跳跃性特点决定了一次性计量和当期计量的非科学性,人为计量或计划计量也必然是失真的。非线性收入是难以进行一次性计量或当期计量的。④创业收入是集合了多种要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组织租金”,这种“组织租金”只能以某种特殊的“剩余索取权”的形式表现出来。总而言之,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是无法直接地、一次性地、事前地给予定价的。很显然,无论是采用单一的固定合约的工资形式,还是采用传统的年薪制、奖金制或业绩提成制等一般性的剩余索取的形式,都是无法真实、全面反映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市场价值的。科技创新者的风险收入、超额收入、非线性收入、创业收入是高度不确定的,多层次、多元化、以不确定性收入为主的报酬结构充分体现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计量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三、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市场性综合定价机制

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决定了对这种劳动报酬的计量只能采取间接的、重复的、持续的、适合于不确定性状态的定价机制。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定价机制实质上就是市场中的企业定价机制。由科技创新者自身创办企业,拥有创业企业的所有权,就是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进行计量的一种较好的市场性综合定价机制。

1.企业的生产机制提供了对科技创新劳动进行间接定价的基础

多元化的科技创新劳动的报酬结构首先表明了市场无法对它进行直接定价,只能采取间接定价的迂回方式,即先是通过市场对“劳动的实体”的交易进行直接定价后再来间接反映科技创新劳动报酬。在科技劳动力市场上的直接交易仅仅反映科技劳动者的一般工资性收入部分,而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都只能通过“劳动的实体”的交易来体现和获取。这里所谓的“劳动的实体”是指劳动的物化产品(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或劳动者劳动持久性投入的组织载体。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个“劳动的实体”就是企业本身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品源于企业的生产机制,离开了企业最基本的生产,与现代生产力相适应的产品的提供是根本不可能的。同样,离开了企业的生产机制(提供服务性商品的企业也具有生产),企业在市场上的交易就失去了根基。因此,企业内在的生产机制提供了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进行间接定价的基础。要实现对科技创新劳动的间接定价,只能采取企业组织的迂回计量方式。

2.企业的交易机制提供了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进行多次重复地间接计量的平台

我们知道,现代企业理论尤其是其中的企业契约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体,是某个“中心签约人”与一系列市场上的经济主体相互交易的产物(阿尔钦、德姆塞茨,1972;詹森、麦克林,1976;巴泽尔,1989)。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的交易机制的内涵。企业的交易机制提供了一个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进行多次重复地间接计量的平台。从最基本的意义上分析,企业的交易机制体现为企业主与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各种市场主体以各自特有的方式对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进行着计量,科技创新劳动报酬就是在这样的相互交易过程中实现的。下面我们对此分别作简要分析。

(1)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①风险资本市场上风险资本家的计量。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家是按照某创业者预期会创造出最高价值的标准,从每个研发项目中选定一个进行阶段性融资以使项目得以完成。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之间存在着阶段性博弈,他们之间是进行着一场锦标赛,只有那些能产生最高的预期价值的创业者才能得到在第三阶段完成项目所必要的资本。这种“锦标赛式”的治理机制(青木昌彦,2000)最显著的功能是风险资本家在一群创业者的试错过程中能够把确实具有创业才能且能带来最高预期价值的创业者甄别出来。实际上,这种特殊的锦标赛式的治理机制也是风险资本家对科技创新劳动的定价机制。科技创新劳动所内含的的真实价值就是在这样的阶段性锦标赛式的治理过程中一步步反映出来的。这种灵活的治理机制有效地反映了科技创新劳动的高风险性与非线性。②股票市场上社会投资者的计量。人们借助于股票或由其派生的股票期权等种种金融工具,通过股票市场上的价格信号,巧妙地实现了对科技创新劳动的多次重复地间接定价。在股票市场上,各种各样复杂的内生力量相互运动、博弈和共同作用而自发生成的股价信号内在地包含了科技创新劳动的种种特性。投资者是通过股票市场上的买或卖来判断和决定创业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也是通过股票市场上提供的价格信号来预期某种高科技产品的内在价值,更是通过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价格生成机制来对不可捉摸的充满高风险性的科技创新劳动进行他们各自心目中的“理想”定价。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对科技创新劳动“出价”并最终形成了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这样,借助于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行为,实现了科技劳动力市场上无法直接计量的定价机制的转移,实现了企业内部进行计量的艰巨性到企业外部的资本市场的转移。

(2)产品市场上消费者和供应商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消费者日常的“货币选择”行为表面上看是对科技消费产品的购买,实际上是在进行着对凝结在科技产品身上的科技创新劳动的市场化计量,这一点无需多言。我们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创业企业与众多的供应商之间的产品交易过程,也体现了供应商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意义。供应商对购销合约的履行状况、供应商的资产专用性投资的热情度大小,创业企业外部网络化中各相关协作经济体的经济行为,实际上都或多或少反映了他们对科技创新劳动形成价值功能的判断与预期,直接或间接体现了他们对科技创新劳动效应发挥的现状或未来潜力的许可或质疑。这些都是供应商对科技创新劳动进行计量的表现。

(3)劳动力市场上非科技创新劳动者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科技创新者的创业收入、超额收入等非合约性收入的获得,是建立在企业内其他非科技创新劳动者之间相互协作产生的“集体力”基础上的。劳动者对各自雇佣合约的执行态度、劳动力的流动势态,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个“集体力”的形成。劳动力市场上供给方的“出价”行为以及从业者对他们所工作的企业的认同感,不仅体现了劳动者对自身能力的评价,也是劳动者对创业者的价值创造功能的评价。

以上的分析表明,作为一种异质性的科技创新劳动的报酬计量,本来应在科技劳动力市场上由供需双方来解决或应在企业内部由创业者与其他要素所有者各方来解决但又难以合理解决的问题,却在多元的市场交易中由千千万万的“局外人”解决了。在这多元的市场上,无数的经济主体以各自的方式相互作用、综合交织,共同计量着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市场经济中,具备这样的通过多元化的市场交易重复多次地间接地进行的综合定价机制,除了企业组织外别无他物。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是个多元市场性的综合定价机制。

3.企业的产权机制适应了以不确定性收入为主的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报酬结构特征

所谓企业的产权机制,这里是指由各种要素产权的让渡而形成的企业所有权尤其是剩余索取权的安排机制,其核心功能在于对企业剩余的高效率配置。让最为关键性的要素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获取剩余,是一个有效率的企业产权机制的应有之意。科技创新劳动是一种高度稀缺性资源,是当代企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科技创新者通过创办企业,必然要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因此其报酬收入主要是以索取剩余的方式体现出来的。这样的获取收入的方式,恰恰最大程度地适应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价值创造的不确定性特征,符合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

二、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

创业企业的诞生始发于创业者的创业劳动,创业劳动实际上是科技创新劳动的拓展与延续,科技创新劳动是创业劳动的“源”与“核”。探寻当代创业企业的经济性质,其出发点和关键就在于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性质的理解。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是一种有机融合科学与技术内在禀性的高智力劳动。从劳动形式上分析,这种高智力劳动是一种高度复杂劳动,不同于一般的复杂劳动和智力劳动,更完全不同于简单劳动或体力劳动,呈现出自身所特有的异质性。(注:这里的“异质性”是从具体劳动的层面上所作出的分析,而不是抽象劳动的层面。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的抽象劳动是无差异的。)

1.劳动内容的高度专业化与劳动形态的高度专用性

与工业经济时代的机器发明、机械制造、工艺设计等行为中的创新劳动相比较,由于市场深化与细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专业化水平更高。在科技产品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更趋激烈、消费需求更趋个性化的当代经济生活中,科技创新活动要取得成功,必然要确定极其明确的目标,瞄准极其清晰的制高点和攻关领域,专注于特定的活动对象与活动空间。这集中体现为当代科技创新劳动内容的高度专业化。它要求接受更为专门化的教育与训练,要求培育更有创造性的思维能力,要求掌握更为精、尖、新的知识与拥有更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实验能力。

与高度专业化相适应的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形态的高度专用性。高度专业化的学习、研究、创造与实践,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积淀后,往往形成为一种特定的思维能力与劳动品质而表现为劳动形态的高度专用性。这种高度专用性的劳动形态,一旦移作他用,往往成为“沉没”资产,其内在的价值就大大受损。

2.劳动物化产品的高度创造性

(1)体现为产品市场需求的先导性与创造性。飞跃式的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物化产品具有优质的消费属性(包括生活消费与生产消费)。一个成功的高科技产品(包括有形的商品与无形的服务)的开发与问世,往往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市场,适应了市场需求者的消费趋势,强有力地引导着市场消费的方向,强劲地改善着人们的消费结构,提升了人类的生活质量。当代科技创新活动的蓬勃兴起和所获得的巨大成功,赋予了萨伊的“供给创造需求”理论以新的内涵。

(2)体现为产品效用的高度创造性。当代高科技产品是一种高知识密集型产品,从而富有高效用。也就是说,单位产品具有更大的有用性,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某一种或几种需要。①当代科技创新是对自然物质属性和自然能力的深度开发和利用,区别于传统工业机器生产在性质上仅仅是对自然物质的一般加工和表层属性的自然能力的利用(刘诗白,2001)。因此,较之传统工业生产,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能够带来劳动生产力的几何级数式的提高,从而创造出巨大的生产能力。同时,高科技生产手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所耗费的非核心技术或产品的其他物质资源的成本极低,高科技产品在批量生产下边际物质成本几乎为零。②高知识密集型产品更具“人性化”特征。高科技消费品更适合消费者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征,符合消费者个体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更为内在、真实的需求,能迎合消费者对单元产品的高质量多功能提供的要求。高知识含量的消费品由于更能满足现代人的文明消费和审美情趣,从而富有高效用。

(3)体现为产品价值的高度创造性。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比马克思笔下的工程师一类的“高级工人”的所谓一般“复杂劳动”更高层次的“高度复杂劳动”,是一般复杂劳动的倍加。这种高度复杂劳动,比起一般复杂劳动,具有以下两个更为突出的特点:①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更高。当代科技创新活动,劳动的专业化特征表现得极为明显,它需要更为扎实的科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积累,需要更为丰富的实践与实验经验。因此,科技劳动力的形成,需要投入更高的学习教育费用;当代科技创新活动具有更高的劳动强度,是一种高强度的劳动力耗费,需要有较高的劳动力的补偿费用。另外,由于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度社会化(即是高度社会结合和社会协助的劳动),创新者的劳动能力实际形成费用中还必须包含间接参与科技创新的社会劳动能力的再生产费用(刘诗白,2001)。因此,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而言,其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应该高于一般复杂劳动。②劳动力使用创造的价值增值更大。高品质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成功问世,在一定时期内往往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垄断地位,由此获得了可观的“超额利润”。综合以上两点,我们认为,与一般劳动产品相比,在高科技产品中,其所耗费的物质资源C部分可能下降,但是劳动力价值V部分与价值增值M部分却以更大比例上升。这样,在同一单位时间内,C+V+M在整体上是大大提高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高度复杂劳动,同样能够换算为“自乘的”“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较一般复杂劳动能形成更高的价值。

3.价值创造的高度风险性

一方面,某种创意、想法、灵感要转化为现实的物化产品,需要“苦思冥想”、持续探索、高度关注,需要反复试错、重复实验,最终仍有可能失败。这期间不仅要投入大量的、常人难以想像的精力,还往往需要投入一定的物质资源。失败的结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当事人要承担着极大的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即使研发取得了现实的物质载体,由于当代科技创新的快节奏和当代市场演变的高速度,同样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当代科技产品周期极短,产品更新速度极快,市场竞争又日趋激烈,这使得在高科技产业中,某一项技术往往只有NO.1是成功者,NO.2以下大都难以得到能够赖以生存的市场份额,从而成为市场竞争的失败者。硅谷中平均大约九成的风险投资是不成功的,就充分表明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度风险性。

4.效应产生的高度非线性

一般性的生产性劳动或简单劳动,其效应的产生往往是直接而明显的、即期而平稳的,劳动的付出与其所产生的效应之间往往呈现出一种显著的恒比例关系即线性关系。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高度复杂劳动则与此不同,其效应的产生往往不是直接和即期的,更多的是具有潜在性、时间性、动态性以及跳跃性。科技劳动者价值的创造并不完全是一时的,而是长期的;并不完全是当期就能表现出来的,有的要经过一段时期才能体现出来;并不是均匀分布的,而是动态变化的;并不完全是连续的,而是阶段性的。用数学语言来表达,就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付出与其所产生的效应或价值创造之间不是一种恒定的比例关系即线性关系,而往往呈现出一种倍增或倍减的非恒定关系即非线性关系。

5.集聚社会资源的高度粘吸性

科技创新劳动,作为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关键性资源,具有强大的集聚社会资源的功能。工业经济时代的物质资本往往是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发动机和粘合剂,处于资源组合的核心地位。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具有边际报酬递增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本,已经独立地走向社会经济生活的舞台中心。科技创新劳动物化产品的高度创造及其特征,强有力地吸引着其他的社会经济资源与之结合,并相互耦合、相互渗透,呈现为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所特有的集聚社会资源的“高粘性”。正是由于这种特性,才出现了当代的“创业革命”即创业职能的职业化现象与趋势。

在当代创业企业中,出资者不仅与经营管理者实现了分离,而且与创业者也实现了分离。事实上,当代计算机、因特网、通信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过程,同时也是科技创新工作者在风险资本支撑下转变为企业家的过程。像康柏电脑、美国在线、E-Bay、雅虎等这些享誉全球的明星企业,正是创业革命进程的产物与见证。原为斯坦福大学计算机教授的非吉米·克拉克先生就是这一进程中的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代表人物。克拉克先后成功创立了3家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知名高科技企业,却没有在其中任何一家公司中担任经营层职务。他不仅不介入企业成立后的营运管理,甚至对技术开发本身,也是只讲创意而不问实施。这样,克拉克成了一个纯粹的创业者。他的职能是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他的优势,即在于对技术发展方向作出敏锐的判断及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的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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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关键词] 市场企业垄断成本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政治及法律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正在进入完全市场经济时期。在完全市场经济环境中,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具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及法律地位,在市场准入及资源享用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主要运用经济及法律手段,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对宏观及微观经济进行调控。企业将融入完全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的行为应遵循完全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

所谓垄断,简单地说就是独占,是指少数大企业共同签订协议或联合起来,对某一部门或某几个部门的大部分产品、原料来源、销售市场、产品价格等进行操纵控制。垄断按其形成途径可分为两类:一类则是由于行政权力的介入而形成的行政垄断;另一类是在一般竞争领域里通过市场自发形成的经济垄断。

从体制方面来看,由于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是在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改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而计划经济则是完全的国家垄断经济,在不同企业、部门之间没有竞争,企业失去了创新发展的动力。所以,虽然我国进入了完全市场经济时期,但是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摆脱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结构模式的影响。许多计划经济的经济结构特征,必然会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在完全市场经济中表现出来。在2005年中国企业500强企业名单中,排在前十名的全是(如中国石化、国家电网、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中国人寿、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大型企业,同时,它们也都是超级国有垄断型企业。在500强企业中,垄断性行业公司占了大半席位,这些垄断型企业大多数都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因为它是国有控股企业,所以自然就形成了行政垄断。行政垄断的本质特征就是行政权力的介入,政府运用其掌握的公共权力限制竞争。

从市场竞争的规律来看,竞争迫使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以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竞争的一般规律总是大企业战胜小企业,大资本吞食或控制小资本。因此,伴随着生产扩大而来的必然是生产不断集中的过程,而当生产和资本集中发展到一定程时,企业自然而然地走向经济垄断。经济垄断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自由竞争,其产生的物质基础是规模经济。根据经济学原理的市场结构理论,垄断可分为完全垄断、垄断竞争,寡头垄断三类。不同的垄断市场环境,对企业的刺激不同,因此,垄断企业对不同市场的反映也不同。

在完全垄断市场条件下,市场上只存在一个生产者,生产一种几乎没有什么替代的产品,部门与企业的需求曲线完全一样。为得到产量与价格的最佳配合,垄断企业要么决定产品的数量,要么决定产品的品种,而不能同时决定两者。因完全垄断条件下只有一家企业,其他企业不可能打进这个市场。所以,企业内的价格、成本和利润在长期内也不会变化。另因完全垄断没有替代品,故需求的弹性小,需求曲线很陡。所以,完全垄断企业常获得较高的超额利润。

完全垄断企业一般采用限制产量的办法取得高价格及高利润。因此生产不足和超额利润就成为完全垄断市场的主要特征。由于垄断,从而使垄断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扩大再生产的动力。另外,由于没有竞争的压力,故垄断企业易忽视产品质量,不注重发展新产品。这就减弱了企业关心技术革新和发展新技术的动力。又因新技术的发明和使用,会造成原有固定资产的贬值,因而垄断企业千方百计收买和控制科学技术发明的专利权,阻止了某些新技术的使用和推广。据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数字,2005年中国企业500强的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与资产总额分别只相当于2005世界企业500强同类指标的8.4%、7%和6%。 这些财务指标差距的背后是体制、机制性的差距和综合竞争力的差距。中国500强企业中垄断行业的企业占主导地位,排在前8位的都是垄断行业的企业,而世界企业500强排头兵都是竞争性行业的企业。中国一些大的现代服务业,如电信服务、民航服务、铁路服务、邮政服务等基本上都是国有资本“一统天下”。 我们都知道,这些行业之所以能创造巨额营业收入,不是因为这些行业的服务好、效率高,而是因为这些行业是完全垄断经营。垄断经营当然挣大钱,可这些垄断行业挣的大钱,却往往是以全国老百姓的高额付出为代价的。由于行业完全垄断,民众只能交付高价的电信费、水电费、车船费、油费……,享受差的服务。

垄断除了带来高额利润,还使这些企业缺少“改善管理和服务、降低成本和价格、增强核心技术开发”的动力。也正是因为垄断地位的独特娇宠,使这些缺乏真正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成了被宠坏的孩子,与在世界市场上通过充分竞争发展起来的世界百强企业一比,就相形见拙了,这也就是我们500强企业各项指标远远落后于世界企业500强的主要原因之一。

所以,我们必须加大对那些完全垄断企业、行业的改革力度,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增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完全垄断主要是经济理论上的概念,在完善、成熟的完全市场经济环境中并不存在。这是因为:第一,垄断并未改变市场经济的基础,剩余价值规律仍然起作用,追求最大利润仍然是企业的主要目标。这就是说垄断虽然形成了,但决定竞争的基础仍然存在;第二,绝对的事物是没有的。如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尽管垄断已占据统治地位,但还存在着许多没有参加垄断组织的中、小企业。他们之间必然继续竞争;第三,包罗万象的一个统一的垄断组织是不可能形成。垄断形成后不仅各部门之间同时并存着两个以上垄断组织,而且就同一个部门内部,一般说来也都同时存在着两个以上的垄断组织,如通信行业的电信和联通等。所以垄断并没有消灭竞争,反而使竞争更加激烈,但是竞争的性质、形式、方法和手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垄断竞争的市场中,每个企业的产品是有区别的,各企业可在某种程度上控制自己的产品售价。。

垄断企业可以通过调节售价和产量来取得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在垄断竞争条件下,价格竞争的作用和意义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垄断企业之间建立起了一种长期的价格政策,多数企业宁愿改变生产能力来适应市场需求的短期波动,而不愿改变自己的价格,垄断价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为企业如果按高价销售,超正常利润会吸引其他企业进入该部门,有更多的厂家参加竞争,因此导致供给量增加,使原材料涨价而成本上升,企业可能得不到超正常利润,反而有可能因价格的上涨,成本的提高,导致供给量的减少和正常利润的减少。如国际石油输出组织“欧佩克”,就是通过调整石油的产量,来稳定原油的价格,以达到长期保护石油输出国垄断企业长期利益的目的。

垄断条件下的竞争,仍然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力,它迫使垄断企业不得不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为了抢占未来市场,垄断企业会拚命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免在以后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汽车制造业,国外那些著名的汽车制造商(如奔驰、宝马、福特等),在汽车的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环保性等某一方面掌握着世界领先的技术。靠某一领域的领先技术,使得他们的产品在汽车市场上占据了垄断地位。垄断形成了,但竞争也是十分激烈,每个汽车制造商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研究和应用汽车领域更先进的技术,以维护其在汽车业某个领域内的垄断地位。

在垄断竞争条件下,没有一家企业在市场上有足够的力量能严重影响其他企业。因此,有同行业竞争的企业,在决定自己产品的价格和产量时并不考虑其他企业的反应。可是,如果市场上只有几家企业生产同样产品,而且每家企业在总销售额中占有一个相当大的比重时,某一家企业的行动将会对其他企业产生显著的影响。其他企业将对任何一个企业的行动做出反应,同时所有企业都会认识到这一事实。在它们的定价决策中,把这样的反应考虑进去,这种情况就叫做寡头垄断。

寡头垄断是指市场被少数销售者所控制,是西方社会的一种主要经济形式。在寡头垄断条件下,每个企业均与顾客有一定的特殊联系,从企业与顾客的关系来分析,寡头垄断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区别的寡头垄断,顾客对企业的产品有特殊爱好和厌恶,这类产品―般是直接卖给消费者,如不同牌号的自行车。第二类为无区别的寡头垄断,顾客不一定要求哪个企业的产品,而是按技术指标选购销售对象,如钢材等。寡头垄断企业努力使自己成为有区别的垄断,这样它们的产品不易被代替,需求弹性小,容易保持其垄断地位。要使其变为有区别的寡头垄断,一般可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加强广告宣传;二是增加产品特性。后一种方法主要靠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寡头垄断的市场中,由于竞争的存在,迫使垄断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把大量资金直接投入科学研究和新产品的试制,以维护、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垄断地位。

根据微观经济学原理得知,寡头垄断市场的另一特点是其价格比较“僵硬”,不易变化。即它的价格常不随需求曲线及边际成本曲线的变化而改变。这是由于其竞争特点决定的。寡头垄断企业的相互依赖性很强,在做价格决策时要考虑到对方的反映。若某个企业要采用提价或减价的措施,常受到竞争对手的报复,从而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如若某一家企业降了价,则对方会有两种估计:(1)市场上出现了供过于求;(2)认为降价的厂商要抢别人的生意。故其他企业会以更大的幅度降价,企业之间进行商战,其结果是大家赔本。我国上世纪末九十年代的彩电大战就是如此。行业龙头长虹一降价,其他彩电厂商也随之而降,且降幅更大,竞争的结果是整个彩电行业出现了亏损,这是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值得总结的经验教训。为了减少这种不必要的损失,则每个企业要严格管理自己的价格,使其大致不变。规范企业的价格竞争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和企业的长远利益。

寡头垄断企业价格往往采取联合定价或价格领导等方式确定,企业可通过规定垄断价格来获取高额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扩大再生产的动力,减弱了关心新技术的程度。所以,在寡头垄断企业有阻碍技术进步的行为。

由于垄断,导致企业乃至国民经济不能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企业垄断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下列五方面:

第一,垄断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道理很简单,因为垄断将竞争剔除,而没有竞争的压力,企业也就失去了生存的紧迫感,要能真正获得实质性的发展恐怕很难。这似乎也能从一个层面解释,何以2005年中国500强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量及利润分别只占世界500强的极小份额。这可能一定程度上与这些国有垄断企业,只能倚靠垄断地位赚取国内钱财,却无力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有关,因为国外不可能给它们以这样的垄断资格。因而也就可以做出这样的预测,国际性竞争在这些企业所属行业实质性展开之日,或许就会成为它们开始溃败之时,如果它们一直保持垄断性地位至那时的话。

第二,垄断也在客观上萎缩我国的科技竞争力。如果不存在绝对的垄断,竞争在中国的大地上“恣意横流”,企业要能立于不败之地,提高自身研发能力将成为关键,这样国家的整体科技实力也就能在大企业间的竞争中、随着自由竞争企业的壮大而得到发展。综观世界各国,大型企业研发能力的提高是国家综合科技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我国,大型企业所具有的垄断性地位,使得它们惰于提升研发能力,因而对国家科技竞争力的贡献非常之小。

第三,垄断意味着大量国民财富的被豪夺。因为垄断排除了竞争,而没有竞争就不可能会有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则生活与生产必需品的价格畸高将无可避免,这样国民必得付出比存在竞争要多得多的财富,而这些多支出的财富原本并非是不可以继续留在国民手中的,如果这些企业没有获得在行业经营上的排他性权利的话。这会导致国民生活水准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他们的创业与发展,而这种影响与制约的后果也会一直导向社会整体的发展与进步。

第四,垄断还意味着国人诸多的创造财富机会被剥夺。国家通过行政权力实行行业垄断,必然导致行业所能生成之利润为国家独享,这也就使得个体国民失去了原本可合法谋利的诸多机会。

第五, 垄断的生成其实也是以行政权力的超范围扩张,即行政权力受到放纵为代价的。国家与政府所提供的应是安全保障与行政服务,因而介入到具体的经营活动中乃至垄断经营,是与其职责不相符合的。即便有些行业需要所谓的“自然垄断”,但其中的很大一部分却也并非是不可以开放的。尽管事实上不少行业处于国家垄断当中,但这并不是因为这些行业理应被垄断,实是因为它们事实上被垄断着,而这种垄断并不是天然是攫取的。因为施行攫取的是行政力量,因而垄断行业的渐次回归国民,也就是权力逐步受到制约的印证。

综上所述,不同的垄断市场结构有不同的市场环境,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刺激作用。这样垄断企业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对产品的价格、质量、数量及技术进步等经营问题的态度不同,导致其在不同环境下对经营问题采取不同的措施、手段和方法。所以,不同的垄断市场环境,必然产生出不同的垄断企业行为。

参考文献:

[1]陆挺:企业改制模式和改制绩效,经济研究,2006.6

[2]岳中志:诚信缺失治理:外部激励与内在激励,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6

第11篇

关键词: 法治;经济;法治经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从本质上看是一种经济发展形式,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法治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运用法律手段规划和配置资源的方式,二者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共通性。从市场经济和法治的特征看,市场经济一般具有自由、平等、竞争和秩序等特点,其中市场自由受到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控制,市场规范实际上是规范市场自由的法制,所以市场经济具有法制性;法治自身具有平等性和法制性,这两点与市场经济是相同的。由此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和法治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认为“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由此可以看出市场经济越发达,法制越发达,法治越成熟。而经济市场化的必然趋势要求相匹配的社会法治化进程。恩格斯也认为法律产生于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行为的共同规则,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演变成了法律,由此可以看出,生产、分配和交换行为及其发展程度是法治经济产生的基础,而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首先,法治是市场主体地位确定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规律的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市场主体之所以安心经营是因为法律保障了其合法财产的不受侵犯,保证了其对合法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没有法治,市场经济秩序将会混乱,无法维持平等自主的交易,各市场主体地位也得不到确定和保障。市场机制将失去作用,市场主体将彻底瘫痪。

其次,法治是市场机制运行的需要。一方面市场经济具有的竞争性和开放性的特征,是一种公平竞争规则下的契约经济,竞争的基本作用是最大限度的调动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不断创造竞争优势争取最大经济利益,通过竞争使资源获得合理配置。但良好的竞争需要法治来规范和维持,不正当竞争也会能带来一定的消极后果。其中,不当竞争会使生产和资本过于集中,达到一定的程度会形成垄断,从而导致竞争排除,无法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损害他人的利益,从而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严重削弱了竞争机制的作用。因此,必须用法律规范竞争机 制,用法治构建自主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从而作为保障公平而又效益的竞争,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法治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市场在资源配置的作用修改为决定作用,并提出要更好的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提升了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地位。但是市场自身具有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特征导致市场调节的缺陷,因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自身的调节和政府的宏观调控,都要在一定的规范内才能配合恰当,发挥出最大优势,反之则会导致市场失灵,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政府过多的干预市场经济,违背了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规律,阻碍甚至破坏了市场经济。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一定要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法律作为一种普遍的强制的行为规范,可以很好的将政府公权力限定在合适的范围内,将宏观调控纳入法治轨道,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法治性,更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保障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法治新常态,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为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保驾护航。

作为一种平等自主的经济形式,多元的市场主体要自由的出入市场,必须要用法律来明确各市场主体的产权关系、经营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正如吴敬琏所说“市场交换是具有平等权利的所有者之间的产权交换,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在“陌生人”之间进行的高度非人格化的交换。如果没有一套正式的规则,例如合同规则、产权规则等作为基础并由第三方(往往是国家)来监督执行,就会导致市场混乱,所以,现代的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市场经济是自由的平等的经济形式,自由平等的原则必须有法律的保障和依托,如各市场主体在等价的交换时,仅仅依靠市场经济自身调节不能实现平等的原则,必须要法治作为自由和平等的保障,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基本权利,实现人们正常的经济活动。只有用法律明确界定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所以说,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保障。

(三)市场经济是法治的基础

新常态下,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与法治的发展密切关联,经济的市场化趋势必然要求社会的法治化,即市场经济越发达,法治越发展。同时市场经济自身平等、自由的经济形式需要完备的法治规范和约束,所以市场经济的市场化促进法治的不断完善。

所谓“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在我国古代自然经济时期,早期的“法律”产生于“定分止争”的社会经济关系,作用于维护安定团结,防止纷争。而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各市场主体平等自主经营,利益主体出现多元化,资源配置由计划走向市场化,交易的规模和频率不断扩大和加快,导致前所未有的经济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不再适用原来“定分止争”的法律,这些问题远远超出了原有法律的调整范围,只有重新制定和修改法律,完善法治才能真正的发挥法治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制约和保障的功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了法律的更新和完善,法治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四)法治经济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经济活动越频繁,交易范围越广泛,频率越大,必然导致经济矛纠纷的增多和经济矛盾的激化,这样的矛盾和纠纷市场经济自身的调控是很难解决,而运用法治的手段解决问题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样以法治为基础的经济保证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从本质上看,法治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维护社会根本经济效益,促进社会资源有效利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不断法治化,让法律更多的参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参与到资源和财富的分配,优化资源,实现合理配置,加快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步伐。所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法治经济不仅保护了市场的发展,而且促进了市场的稳定,成为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因此,市场经济越发达,法治和经济的结合程度越深。经济是法治发展的基础,法治是经济发展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作者单位:齐鲁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卫兴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J].前线,2014(12)

第12篇

一、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关系

谈及经济法的政策性,就不得不提及“经济政策”这一概念。一般认为,经济政策是指经济政策主体在某种特定的经济秩序和经济结构的基础上,采用经济政策手段,去实现某种经济政策目标的行动或者行动方针。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法规都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职能都是为了实现对国家经济的管理,追求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共同目标。法律都来源于人民意志,统一于人民意志,是集中和体现人民意志的不同形式,经济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规范化,可以说,经济政策是制定经济法律、法规的依据。但经济法律、法规不是经济政策的简单重复。因为在经济政策法定化过程中,要进行修改、提炼、废弃一些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不符合现实和发展需要的内容,所以定型化了的经济法律、法规,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经济政策。虽然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法规一样,都是根据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要求制定的,但经济政策只是力求符合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而经济法律、法规则是比较正确地利用了客观经济规律,并把经济规律法定化、制度化。经济政策的“活跃性”区别于经济法律规范的“稳定性”。当国内或国际局势发生变化时,应对的政策会及时的随之调整变化,及时有效的解决各类问题和矛盾;与之相对的是经济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其调整的对象在一定范围内是固定不变的,这是由其法的本质所决定的。经济政策的“指导化”区别于经济法的“具体化”。由于经济政策是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路线,不可能很具体,一般都较为原则。而经济法律、法规则是组织、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具体规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用以调整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从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关系来看,经济法是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表现,也就是说,经济法体现了一国现行经济政策,是通过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经济政策,二者是一种“表”与“里”的关系。与此同时经济政策除了通过经济法表现以外,还有其他表现方式,如国家和政府的经济决定、经济通知、经济发展建议等,它们都是统一于一个国家总政策和基本经济政策的。但经济法不同于其他表现形式的是它以法律的形式将现行经济政策中适于实践与发展的那部分成熟的内容加以系统化、规范化,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经济法律规范。法律化后的经济政策由于带有法律的“头衔”,因此具有强制执行力与规范性。所以,政策性是经济法的重要特征。经济法的其他一切表现,基本上都是围绕着政策性展开的,如灵活性、多样性、实践性等。

二、经济法的政策性

经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同时经济法又体现了经济政策的各项任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以“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为发展目标。这一发展目标是经济政策,但通过法的基本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并在该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对城市房地产的开发、交易等作了细化规定。又如,产业政策对经济立法也有很大影响。《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经济基本法”,虽然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但它的重心是通过遏制垄断和限制竞争等行为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我国自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标志着政府要充分发挥“市场之手”作用的政策取向。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自由竞争,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则仅为补充和纠正市场经济的自身不足,为自由竞争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可以说,现代国家基本上都奉行这样的基本经济政策,即自由竞争和国家适度调节。而“适度调节”是因国情而异的,因时而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也是目前多数国家所认同,即国家对经济的调节必须适可而止,绝不能过分干预市场主体的活动。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根本所在。例如,以美国为例,一场严重的经济危机使得美国政府不得不调整经济政策以应对社会问题,以国家干预理论为指导的政府出台大量经济政策解救美国经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过度的干预使市场本身的各项优化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故又不得不因时因事的调整各项政策以带动经济的发展,使市场的自身职能得到最优的发挥。政策的变化也推动着法律的变化,二者在变动的方向上是一致的,即都朝着能更快适应社会、更加切实解决现实问题、更加有效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前进。正是顺着这条前进方向,如今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经济法现在基本已形成以竞争法为核心、以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为侧翼的法律体系。因此,政策因经济形势或其他社会需要而经常发生变化,经济体制也非一成不变,经济法也受其影响而处于变动之中。如为了应对国家保护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豁免事项包括“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的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专门对中小经营者做出了垄断协议豁免规定;根据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德国修改《联邦银行法》,把对货币和金融的控制权交给欧洲中央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起在巴黎签署《禁止超越国际的贿赂行为条约》后,缔约国则需相应地制定或修改国内法,以禁止企业为取得合约而向外国官员提供好处。经济法的政策性特征同样体现在执法与司法领域,并非所有的经济政策都要通过经济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三、结语

经济法所具有的政策性这一特性不仅伴随着经济法产生并发展至今,也使经济法具有独特的性质特征从而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但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经济法的“法律性”,即经济法理应具备的法的基本特征。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包括两方面:经济法本身作为“法”所具有的法的一般特征和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具有的独特特征。

作者:周夏薇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