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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固定资产的折旧规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财务规则;高职院校;固定资产;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新财务规则下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研究
收录日期:2013年1月25日
固定资产是高职院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衡量学校办学实力、办学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几年由于高职院校的扩张,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很多学者也对此做出了许多研究,比如重建设轻管理、基建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等等。但是,有些问题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常年存在;也有一些是由于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社会收入、物价等已今非昔比,有些标准却没有相应提高,相对滞后。本文在深入研究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和对策。
一、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1、法制观念淡薄,管理意识落后。由于固定资产是高校评估的一项指标,自然是多多益善,因此很多已经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仍然没有报废处理,造成账实不符;或者一些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固定资产不经过上级机构批准,就随意报废,之后出现问题才想办法补救。在实际中,固定资产管理是一件非常令人头疼的事,因为很多陈年旧账没有处理,从这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也没有记录,固定资产丢失、闲置、浪费现象屡见不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从高层负责人到下面的办事人员都没有对固定资产认真的对待过。因此,造成上述问题在所难免。
2、固定资产标准偏低,界定不明晰。无论是《事业单位会计通则》还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都是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但那是1997年的标准,我国经过15年的发展,物价已经今非昔比。其中,房地产价格大家有目共睹。据报道,相比10年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成都平均房价上涨了510%以上。受房地产带动,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达到321%。10年前一两块钱的蔬菜如今已是4~6元的身价,1元以内的蔬菜在城市已经绝迹。当然,收入也获得了巨大的增长,1998年城镇居民年人均总收入为5,425元,2011年达到23,979元,翻了4倍多。因此,提高固定资产标准势在必行。所幸,2012年国务院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其中将一般设备的标准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提高到1,500元。但是笔者认为,此项标准还是偏低。根据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企业在2001年就将标准定在了2,000元,为什么事业单位现在才1,000元?另外,“大批同类物资”的这个说法不够明确,也没有明确的解释,指的是图书、家具还是别的?到底是一次性购进的呢?还是说以后继续购进同类物资的都算?比如家具,新生开学购进一批,之后零星购进的几件桌椅算不算固定资产?还有“大批”,具体数目达到多少才算“大批”?
3、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近几年,一些学者建议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因为考虑到某些固定资产价值是逐年减少的,这是合理的,但是企业计提折旧是因为价值会随着产品的卖出得到补偿,即通过计提折旧计入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然后再计入到产品成本,通过产品的销售而得到补偿。而高校是非盈利性组织,不生产产品,损耗的固定资产无从补偿,因此并不适合计提折旧。但是,某些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实是减少的,这就会造成账实不符,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4、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混乱。一些高职院校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多头管理,导致重复记账。财务部门本身有一套总账,其中可以核算固定资产明细,但是另外还设一个专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再记一套账,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还有一套账。更奇怪的是,每一套账所设科目或者说分类均不一样,比如说学校财务部门总账中的固定资产科目为房屋及建筑物、教学仪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土地5类。而财务部门专管固定资产的科目为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工厂设备、印刷设备、交通设备、动力设备、家具、教学仪器、图书、文体设备、炊事设备、其他设备共12类。固定资产专管机构的分类为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共11类。这还只是一级科目,二级科目还有十几种,就更不一样了,造成管理上的极大混乱。在实际中,财务部门专设一人管理固定资产变得毫无用处,反而增加了工作量,因为三个账目之间还要求核对,总值核对,每一个分类也要核对,总值自然是可以对上的,分类则不可能对的上,因为分类完全不一样。另外,固定资产卡片应该登记一件设备还是多件设备,按规定是一件设备,固定资产登记单则粘贴在第一张或者最后一张卡片上,日后设备报废,则将卡片抽出来作废。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而且会造成麻烦,比如当时购买了多件设备,但是若干年后只有一件设备报废,那么只抽取这张卡片,那么固定资产登记单如何处理呢?在上面用红笔划掉?显然不符合财务规则。
二、完善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1、充分认识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预防腐败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院校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督促专管人员加强学习,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业务能力,建立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的资产管理人员队伍。
2、提高固定资产标准,对有关模糊界定予以澄清。针对固定资产标准偏低的情况,也考虑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不宜定的太高,笔者认为可以将一般设备的标准提高到2,000元,专用设备提高到2,500元。这符合当下的物价水平,符合实际的工作要求,减少工作量,还可以防止高职院校为了评估需要,虚增固定资产数额。另外,对于大批同类物资的这个说法应该予以说明,对于一般高职院校来说,能够大批购买的一般都是学生用课桌、床椅等家具,还有给学生教师购买的图书,电子产品一般就是计算机。除了这些,似乎没什么东西可以大批量的购进,因此可以具体说明一下大批同类物资指的就是家具、图书、办公设备。对于这些东西,之后陆续的零星的购买也算作固定资产,其他设备的零星购进则不算作固定资产。另外,“大批”究竟应该是多少,根据实践经验,可以规定100件以上为“大批”,太少了不能称之为大批。
3、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保证账实相符。如果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会造成账实不符,因此高职院校都应计提折旧,那么具体如何核算呢?事业单位是没有费用这些科目的,只有事业支出,那么计入到支出?但是考虑到预算平衡的问题,如果将折旧计入到支出的话,会影响当年的结余,也会给今后的预算编制带来麻烦。因此,没有必要将折旧计入到支出中,况且事业单位计量折旧只是为了核算固定资产减少的部分,求得其目前的真实价值,所以不必计入支出。可以利用固定基金这个科目,购进固定资产的时候是贷方固定基金表示增加,计提折旧固定基金就会减少,因此只需借方登记固定基金就可以了。另外,仿照企业增设一个科目——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用来核算具体折旧数额。要想知道目前固定资产的净值,只需用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就可以得到。具体分录为:借记“固定基金”,贷记“累计折旧”。考虑到固定资产的不同特性,对于一般设备、建筑物、家具等可用直线法折旧,机械、电子产品等由于更新换代比较快,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4、创新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针对上述问题中出现的多头管理,可以取消财务部门专门管理人员一职,避免重复记账。统一固定资产分类,参考新的《财务规则》,统一划分为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教学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八类。这里要说一下,新的《财务规则》首次将动植物列为固定资产,可能有些农业类院校这类物资比较多,动物这里不予探讨,将植物作为固定资产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比如学校的树木,名贵花草,可以使用一年以上,也可以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但是对于自己培养的植物算不算作固定资产呢?如果算,那怎么合算,难道像房屋一样,先计算其成本然后再结转?殊不知,有些植物卖价和成本不成比例,成本很低,但是卖价却很高,如果以公允价值入账,但目前高校并没有像企业一样使用公允价值这个概念。况且,房屋的数量很少,而植物的数量却很多,会造成巨大的工作量。所以,笔者认为,目前只宜将外购的植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针对固定资产在不同部门转移的问题,解决办法是只需在原来的卡片上做一个记录即可。不需要另行设置卡片,这样反而会导致管理的混乱。财务部门也不需要做什么会计记录,因为没有涉及到金额上的调整。对于固定资产卡片登记一件设备还是多件设备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将同时购买的设备登记在一张卡片上,因为既然是一同购买的,那么寿命应该是一样的,可能有先有后,但是不会相差太远,所以应该到时一同处理,同时报废,然后再将卡片抽出。这样既减少了工作量,又不至于给管理带来混乱。
主要参考文献:
[1]莫颖宁,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0,10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其意义
(一)加速折旧法的实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实质,是将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摊入各期间成本费用的一种规则。所谓加速折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缩短折旧年限,就是将固定资产成本的摊销期在预计一般寿命期基础上加以缩短;二是在既定的摊销期内,按前期多摊后期少摊的规则摊入各期成本费用,也即固定资产总成本在整个摊销期内,各期的摊销逐年递减。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重要意义。货币贬值、物价上升、技术进步是一种总趋势。当发生货币贬值或随着技术进步使固定资产更新需要更多货币资金时,若采用直线法折旧,由于不考虑缩短摊销期,原有成本与现行成本的差额极大,在历史成本计量条件下,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严重不足,从而产生少计费用多计利润的结果,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因为加速折旧既缩短了折旧时间,又将大部分固定资产成本在前期摊销,纵使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物价变动或技术进步对各期合理摊销的影响并不会太大。同时,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避免资产减值准备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再有,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保证企业生产手段的及时更新,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采用加速折旧法,无论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还是促进企业发展、促进社会技术进步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越性。然而,我国企业当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业务中采用折旧方法的状况是大部分企业习惯于或者说更愿意采用直线法,而不愿意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一般不是以特定固定资产寿命期规律、技术更新趋势、价格变化情况为依据,而是以会计利润指标或眼前利益的需要为依据在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中选择,或者在不同的加速折旧法中选择。这种状况的存在,必然会导致会计、经济两方面的后果。会计方面,除导致少计费用虚增利润外,还会使各企业之间、同一企业不同经营期间的资产、费用、利润数据不可比,从而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经济方面,由于物价持续上涨,加上技术进步加快,采用直线法将使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总额远低于其实物更新所需货币资金,对于企业而言,将直接制约其提高生产能力,对于社会来说,将影响新的生产手段的市场需要,从而制约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
(二)原因分析。当前,企业一般选择直线法问题的形成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企业现代管理意识的不强、不同企业的企业价值观和经营管理水平存在差异等。但企业的任何行为都是制度框架内的行为,因此导致问题存在的最重要原因,还在于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的缺陷,包括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缺陷。
1、会计制度方面:我国现行相关会计制度的核心内容有三项:一是企业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自主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其中加速折旧法又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二是企业定期复核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当确定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发生变化时,调整折旧方法;三是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由于一个国家的企业各有行业特点,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也有不同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因此在制度上安排多种折旧方法的选择是必要的。然而,一种特定的折旧方法只有用于适用的固定资产才是合理的。而折旧方法直接影响会计数据,企业谋求利益最大化是一种“天性”。基于此,明确各种固定资产与折旧方法的适用关系,并保证有效执行,应该是制度的必要功能。而事实上,现行制度不仅完全把选择折旧方法的权利赋予了企业,而且还进一步允许企业定期调整折旧方法。综合这些,可以说现行会计制度为每一个企业自由选择折旧方法提供了一个极大的空间。正是由于存在这种制度空间,当治理结构不完善,美化业绩成为普遍需要时,就有了一般不愿意选择加速折旧法或随意选择折旧方法的现象出现。从以往的会计舞弊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折旧方法也是会计信息舞弊的常用手段。
2、税收制度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从税收征管角度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采用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企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税前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是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是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见,目前国家对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采取的是一种限制性政策,而“限制”加速折旧从根本上说是出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考虑。从上文可知,加速折旧法有可以使企业的成本费用合理配比、及时更新企业固定资产、加快社会的科技进步以及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等优点。因此,对加速折旧法采用的限制性政策具有很大的弊端。
三、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一)调整税收政策。第一,调整政策导向,鼓励企业加速折旧。静态地看,允许企业采用加折旧法计提折旧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只影响所得税的期间分布,而不会使所得税总额发生减少。动态地看,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必将不断扩大税基,将更有利于形成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的良性循环。所以,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看,加速折旧法对政府税收的影响是积极的。具体来说,应将目前限定“允许加速折旧范围”变更为限定“不允许采用加速折旧范围”;第二,调整分类标准,区分技术性分类与财政扶持性分类。当前关于是否允许加速折旧的界限划分也考虑了技术和财政扶持两方面因素,但标准体系不完善,尤其技术性分类不科学。目前,按行业划定可加速折旧范围,但规定行业中确实有相当部分机器设备的无形损耗较大,应实行加速折旧,但这些行业也还存在着更新换代较慢或其技术更新对生产发展影响不大的固定资产,而规定范围之外的行业也有需要加速更新的固定资产。因此,加速折旧法适用范围的划定应打破行业、企业的界限,可将固定资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科学技术进步较快的,应实行加速折旧;一类是科学技术进步较慢的,实行直线法折旧。
(二)完善会计制度。现行相关会计制度的主要缺陷是刚性不够,为企业随意选择折旧方法提供了太大的空间。因此,应当建立全社会统一的、详细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和折旧方法对照标准,建立对“固定资产预期实现经济利益方式发生变更”的专门机构鉴证制度,并将折旧方法变更时的“备案”制改为“审批”制。此外,为节约会计成本并增强制度刚性,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上述会计标准可考虑与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适度统一,同时应简化加速折旧方法,将目前双倍余额法、年数总和法两种方法并存改为只采用其中某一种方法。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额
一、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简称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长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而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却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或者构成企业的经营成本或费用,这部分转移的价值即固定资产折旧。为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同时实现期间收入费用的正确匹配,企业必须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下面对4种方法进行说明和比较。
1 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的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
例:甲企业有一厂房,原值为305000元,预计可使用1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为5000元。厂房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算该厂房的年折旧额。
年折旧额=(305000-5000)/10=30000元。
按照使用年限法平均计算求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积累额成一直线上升的趋势,因此,这种方法也称“直线法”,它是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通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2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1)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2)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乙企业有一辆专门用于运货的卡车,原值为3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300000公里,(假设报废时无净残值),本月行驶3000公里,计算该卡车的月折旧额。
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30000/300000=0.1(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3000×0.1=300元。
就某些固定资产来说,为了正确地核算生产耗费,使成本负担较为合理,也可以采用按照固定资产实际工作时间成完成工作量的比例计提折旧的方法。例如价值大又不经常使用的某些大型机器设备,可按其工作时间计提折旧;汽车等运输设备可按其行驶里程计提折旧等。即采用工作量法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3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要注意在最后两年计提折旧时,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例:丙企业新购入一台原值为60000元的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净残值为2000元。按双倍余额抵减法计算折旧,要求计算出每年的折旧额。
递减的折旧基数=年固定初资产折余价值(账面净值)固定折旧率2/4
第一年折旧额:60000×2/4=30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60000-30000)×2/4=15000(元)
第三年、第四年折旧额:(60000-30000-15000-2000)/2=6500(元)
4 年数总和法
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总和。固定的折旧基数=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递减的折旧率=1/年数总和
例:丁企业在2009年3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该资产原值为300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5%,要求计算出2009年2010年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
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需要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同时要注意折旧的年限一年与会计期间一年并不相同。该固定资产在2009年3月购入,固定资产增加的当月不计提折旧,从第二个月开始计提折旧,因此2009年计提折旧的期间是4月到12月,共9个月。
2009年提的折旧额为:300×(1-5%)×5/15×9/12=71.25(万元)
2010年的折旧额中(1-3月份)属于是折旧年限第一年的,(9-12月份)属于是折旧年限第二年的,因此对于2010年的折旧额计算应当分段计算:
1-3月份计提折旧额:300×(1-5%)×5/15×3/12=23.75万元。
4-12月份计提折旧额:300×(1-5%)×4/15×9/12=57万元。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价口径;存量管理;流量管理
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事业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资源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业务和会计核算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核算已越来越不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暴露出的问题愈来愈严重。因此,有必要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重新构建[1]。
1.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
1.1 固定资产的范围界定缺乏科学性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都作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末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1]。
新规则中对固定资产规定的标准有所提高: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但此标准仍然偏低。按此标准,单位的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等简易设备均要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与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的提高极不相符。另外,这样的核算标准,使单位固定资产界定范围过宽,造成固定资产数据统计不准确[1]。
1.2 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未得到充分体现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通过“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进行。固定资产的构建支出一次性列为事业支出,同事增加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因此,一经入账,直到报废,会计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净值一直等于原值,不做任何变动。而对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则通过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的核算方法来解决。但这种做法并不能反应固定资产的折损程度,也无法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这种价值核算方法背离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属性,最终导致单位净资产虚增[2]。
1.3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计价口径不尽合理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样处理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投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没有得到反映;二是同是对外投资业务,但投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投出材料、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的账务处理不一致,造成账目混乱[3]。
1.4 固定资产的存量、流量管理不完善
固定资产使用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闲置和资源浪费严重。在资产购置上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和报废等方面则存在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4]。
2.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新体系构建的设想
2.1 重新界定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
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定标准仍低于《企业会计制度》制订的标准。随着事业单位不断接近企业化管理,建议按照企业制度的标准规定固定资产,即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对于专用设备的标准还可以适当提高。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办公桌椅、饮水机等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和管理,直接在当期事业支出中列支,不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2.2 通过“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
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的做法,定期对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这样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可以做到真实完整。[7]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建议增设“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会计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情况。可使得资产负债表能够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净资产的情况,收支表能够反映真实结余的情况,真正体现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支出配比、谨慎、以及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核算原则的要求,以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利用真实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1]。
2.3 规范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计价口径
2.3.1 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已提折旧,借记“对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借贷差额借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2.3.2 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这样,既与事业单位其他情况下的投资处理一致,也与企业会计投资的处理类似,易于理解,同时也清楚地反映了因投资引起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移,充分反映了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5]。
2.4 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问责制度
应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加强明细核算,对增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彻底消除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严格进出库制度。落实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保证事业单位资产的完整、安全[6]。
总之,事业单位在逐步趋于企业化管理的同时,固定资产的核算也应向企业会计制度靠拢,严谨核算、强化管理,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合理、节约、高效地配置和使用。
2.5 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改进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法
2.5.1 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
取消“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结转自筹基建”会计科目,增设“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益”会计科目。对于事业单位购置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对于发生的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外购需要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支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对于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等,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双方协议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事业基金”。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7]。
2.5.2 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取提取折旧的方法后,购置时不再列入当期的“事业支出”。提取折旧时,需要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下面增设“折旧费”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或“经营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另外,应在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事业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予以转回[8]。
2.5.3 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对于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对外投资”、“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以核算反映因出售、报废和毁损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等转入清理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价款和变价收入,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益可计入当期“其他支出”或“其他收入”。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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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业单位; 规则; 解读
2012年2月7日,谢旭人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下称《规则》),公布修订后的《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这对适应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以及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有裨益。
一、制定《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背景及意义
2012年1月20日,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之九着重强调“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2012年开春之际,财政部会计司研究制定了2012年会计工作要点(共11个方面),其中也提出了“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促进公共财政建设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发展。”可见《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将是这次重大改革的前奏,与之相配套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有望于2012年修订。
原《规则》是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15年间未进行任何修订,已成为我国会计制度体系中最滞后的一环。随着财政和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它的服务对象、服务方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进一步适应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以及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修订《规则》势在必行。
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基本框架及创新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共分12章、68条,从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等方面,简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财务管理内容,强化财务管理措施,严格财务管理权限,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向更科学、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规则》有以下创新:
1.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打破了原《规则》收支计量与确认的局限性,原《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在其经营性业务的会计核算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对非营利性业务采取收付实现制。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事业单位既要接受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价值管理,也要对自身预算资金的价值与实物双重管理,而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性,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造成会计事项的不配比。另外,随着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在资金使用方面日益注重绩效考核,因此,《规则》在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用,则可以全面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负债,有助于更好地加强财务管理,如实反映单位的业务收支及结余情况,有助于准确地进行成本核算,考核业务成果、制订收费标准、筹划资金来源、进行经营决策,反映单位的资金运行全貌,有利于对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比。
2.固定资产确认与后续计量有了历史性突破。《规则》第四十条将固定资产的确认从原来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提高到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普遍提高,原《规则》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标准明显偏低,使得一些具有明显的低值易耗品特征的物品由于单位价值达到了规定金额而要求必须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因此,提高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标准符合当前市场经济的价值要求。
原《规则》规定“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存在对等关系,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核算固定基金,这使得事业单位的净资产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状况;同时也虚增成本虚减结余,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时,借记“事业支出——××购置费”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专项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显然此处理虚增了成本和虚减了结余。
《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规则》虽只在此处提到了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相关的字眼,在固定资产管理条款中并未提及折旧事宜,但无论如何,这较原《规则》有了历史性的转折,应该说在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及折旧确认与计量问题上,相关部门开始考虑和引用企业会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本做法,使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不再背离,并使其向市场化的方向更进一步。
3.投资管理更加严格。为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则》明确规定,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4.加强了财务监督。目前,事业单位监督审核程序不完善,监督力度薄弱,事业单位内、外部财务监督部门执法不严,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特别松散无力,直接导致财务管理的低效能和国有资产的侵蚀流失。《规则》新设“财务监督”一章,明确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并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5.财务分析多元化。新颁布的《规则》打破了原《规则》财务分析的片面性,新增了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分析,用于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还新增了资产负债率指标分析,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新增的财务分析指标丰富了财务分析内容,较全面、完整地披露了事业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如科研、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绩效目标、效果、影响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公共财政重大投入(支出)管理目标不明、责任不清、效率不高、浪费严重甚至等后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固定资产;核算;思考
一、江苏水文事业单位现行固定资产核算的弊端
在2009年江苏省水文系统进行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水文事业单位的核算科目“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一直以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反映,从固定资产购置直到报废的整个期间内,“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数值都不发生变化,而对日常固定资产的更新、维护则通过相应增减修购基金的方法核算。笔者认为,随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财政集中支付等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深化,江苏水文事业单位现行固定资产核算的弊端越来越严重,具体表现在:
(一)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江苏水文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一直以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反映,从固定资产购置到报废的整个期间内,“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数值都保持不变。而作为江苏水文事业单位总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固定资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合理的损耗,这样就虚增了资产和净资产总量,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影响固定资产更新和维护
江苏水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通过修购基金来实现,而修购基金是按单位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这样会使单位在收入多时多提,收入少时少提,修购基金的计提数额不确定,无法保证固定资产的及时更新和维护。同时,在江苏水文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一直按原始价值反映,无法让报表使用者特别是江苏水文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固定资产情况,从而影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
(三)影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江苏水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必定会发生合理损耗,其原始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距会越来越大,发生价值背离,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情况。同时,江苏水文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处置时,是按原始价值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损失,也难以划清责任,从而影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四)导致成本核算不完整
江苏水文事业单位从事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必然会发生固定资产的合理损耗,由于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部分合理损耗没有在成本核算中得以体现,人为地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结余。近年来,随着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的转变,水文更多地服务和融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以水文科技为支撑的经营活动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成本核算越来越重要,而江苏水文事业单位核算因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就不能正确体现收入与支出的配比原则,从而导致成本核算不完整。
二、应对弊端的思考
(一)弊端产生的主要原因
深入分析江苏水文事业单位现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方式,不难发现,现行的相关制度及会计方法是造成弊端的主要原因。
1.根据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江苏水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按原始价值核算,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对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则通过修购基金来实现。
2.根据现行的预算体制,江苏水文事业单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行使一定的政府管理职能,受相关行政单位的领导,兼有公共事业和产业双重性质,其年度预算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经费主要是财政拨款,因而在用财政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时将相关成本一次性列入事业支出,而在日后如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就会重复列支。
3.江苏水文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开展的业务活动以水文事业活动为主,注重社会效益。根据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江苏水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对开展的各项水文事业活动注重社会效益,不注重经济效益,因而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也就不需要将量化的固定资产的物耗分摊到项目成本中,即不需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准备。
(二)应对弊端的几点建议
结合江苏水文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及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笔者建议:江苏水文事业单位应参照企业的做法,改进固定资产的核算原则,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准备。
1.改进固定资产核算原则。建议采用权责发生制,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予以资本化,并在使用过程中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对固定资产成本进行分期确认和分摊,同时根据谨慎性的要求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样能真实、全面地反映水文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情况,也便于江苏水文事业单位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后续支出,如固定资产的更新(改建、扩建)和维护支出,应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对后续支出的效益涉及几个会计期间的划入资本性支出,列入固定资产的价值,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加以分摊;对经常性支出,仅增加当期的效益,则划入收益性支出,直接在当期列支。
2.建议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科目,取消“修购基金”、“固定基金”两科目。对固定资产有形损耗,按其原始价值、使用年限及残值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固定资产无形损耗,按累计折旧后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提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修购基金是一种部分补偿机制,其本质是一种储备机制,一般与经营活动无关,其消耗也不能对应于相关的成本项目,其计提和使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没有一定的消耗收入配比关系;而固定资产折旧则是完全补偿机制,其本质是一种回收机制,是经营活动资产的物耗转移,其物耗一般能固化到一定成本项目,是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对比修购基金和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更满足江苏水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及日常管理要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识,有利于改变部分单位“盲目购置”、“贪大贪全”及“重购置、轻管理”现象,有利于单位合理调配资产,挖掘资产潜力,提高资产利用率。
【关键词】 高等学校; 财务规则; 财务管理
201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高校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明确了高校收入和支出,明确了高校不许对外投资的规定,明确了固定资产的界限,提出了高校可以实施权责发生制。修订后的《规则》,更加适应现阶段国家对高校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和财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以及财政拨款制度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一、规则修订背景
原高校遵循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这对于规范高校财务管理,制定高校的各种财务规章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使高校更好地完成教书育人的功能,促进高校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1997—2012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公共财政建设和财政改革十分重要的15年,国家先后实施了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等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和各项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稳步推进,原《规则》的许多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难以适应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及新形势下加快事业改革与发展和的需要。为体现这些年财政改革取得的相关成果,因此修订了原规则。
二、新规则针对高校的特点
新修订的财务规则针对高校着重突出财务制度的转变、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固定资产计量标准提高与折旧、严控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和实施绩效评价等内容。
(一)高校财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
新规则下,高校财务规则向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靠拢,明确了高校的教育补偿机制。高校是提供教育的场所,但是高校也应该讲成本核算。高等教育中受益群体包括全体社会和入学学生两部分,所以高校收入基本由财政资金和个人学费两部分组成。个人学费作为高校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的一部分,而成本补偿应以教育成本为基础,具有成本分担、补偿、以支定收、以收抵支、不宜统筹等特点。所以新规则规定,高校财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指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但高校财政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赞助支出等偏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目前,高校的筹资渠道多样化,经济实体众多,各项活动丰富多彩,各种项目的经济核算方式也一般视同企业支出、考核、支付,因此目前高校会计的结算方式应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但高校的国有教育性质又决定了会计体系不能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应辅以收付实现制,这样会计双轨制给高校财务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挑战。目前,国家财政部门要求高校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信息公开制、政府采购、公务卡制,高校财务部门既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价值管理,又要对自身事业收入进行管理,而高校通过基本户的学费、住宿费收入进行支付经济活动时,实际支付流程中具体业务发生与票据的取得往往赤同步,有时间差,特别是跨月及跨年时,这个问题更加明显。现在高校往来款项的账面余额基本都占流动资产的50%以上,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呆账、坏账,主要表现在以往采购商品的预付货款因未及时清算等原因形成呆坏账或是转付商家的钱多,购物金额少,因结算不及时,产生债务纠纷,无法收回形成呆账。这样如果高校继续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将造成会计事项的不完全同步。另外,随着国家财政部门在预算、政府采购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部门对高校在预算拨款资金和项目追加资金使用方面日益注重绩效考核和评估,因此,《规则》在高校财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用,可以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项目运行成本等,高校真实的资产和负债将会更加清晰,对于高校可以通过完整真实的会计报表,全面掌握高校的各项业务收支及结余情况、不同部门的拨款使用情况,有助于更准确地进行高校成本核算,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学费收入标准,考核各科研项目的具体运行情况,反映高校的资金运行全貌,对负债作未雨绸缪,有利于对高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得到真实的一手财务数据,更好更完善地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高校在新规则下,也可以像企业一样编制现金流量表,找出原因,控制现金流,更全面反映高等学校相关会计年度的现金,让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阳光化、专业化。
(二)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加强了预决算管理
以前高校预算约束软化、预算刚性不强,“以拨作支”财政确认支出时点不准确,缺乏勾稽关系。新规则强化了预算编制与执行和事业单位决算管理,高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其中高校支出将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基本支出指定员定额管理,项目支出指通过科学民主决策,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区分轻重缓急、择优予以安排。高校在保证事业计划、工作任务完成,保证固定资产完好和逐步增加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使用包干经费。高校预算安排好后,每一笔支出都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并接受财政、审计、人大监督。预算改革后,统一不再区分预算外、预算内、制度外三张皮;预算外和制度外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综合预算推行到位后,将不再搞小口径、中口径、大口径,而是全口径预算。对于高校来说,随着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不断推行,将形成财政零余额账户、高校零余额账户、高校特设账户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汇缴专户的财政专户体系,以前高校的基本存款户将成为游离于体系外的合法小金库,强化了决算报表的编制。
另外,新规则把预算管理(在建工程,基建)基建会计统一纳入高校会计内核算,这样,高校在每年编制预算报表时,必须考虑下一年度的基建支付情况。提高了预算编制的难度,但同时也提高了高校预算的真实性与实用性,真正做到了高校年度财务运行以预算为基准,全面真实地反映了高校的财务状况,使高等教育财务成本核算更加真实。
(三)固定资产计量标准提高与折旧
由于财政集中化管理的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准确反映资产价值及核算成本,新规则完善了资产管理,重新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了界定,将在建工程从固定资产中分离为单独一类资产,提高了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和合理配置资产的要求;固定资产确认与后续计量有突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旧《规则》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标准明显偏低,使得一些具有明显的低值易耗品特征的物品由于单位价值达到了规定金额而要求必须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从而影响了高校固定资产总量,并影响了固定基金的总额。因此,提高固定资产起始价值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价值要求。新《规则》将固定资产的确认从原来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提高到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但是一部分原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物资将要调整为低值易耗品。在提高标准后的调整过程中,容易将符合新标准的固定资产也调整为低值易耗品,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怎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界定固定基金的减少,会计账目如何更改,财政部门如何批准,规则上没完全说明,期待着补充规定的出台。另外,以前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更谈不上计提减值,难以反映资产现在的真实价值。传统观念认为,高校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计盈亏,不计提折旧,不算成本,许多应该报废的资产虽然没有了使用价值,但还在会计账上,造成了高校固定资产规模庞大,但是会计信息失真,许多应报废和失去了使用价值的资产仍然没有核销,而近年来的在建工程因为没有竣工决算而不能入会计账,使高校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完整地体现出高校的资产实际价值,同时也虚增成本虚减结余。
旧规则下高校的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一直都以入账原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固定资产会发生合理损耗及报废,实际情况的发生就虚增了资产和净资产总量,造成资产信息的失真。由于不计提折旧,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原值与净值相差越来越大,固定资产在报废、毁损、丢失时,按原值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损失。按旧规则规定高校从事日常业务活动,必然会发生固定资产的损耗,但由于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损耗不能在成本核算中得以体现,人为地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特别是现在,高校学生收费读书,教育成本核算及学生培养成本多少的核算都很重要,但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不提折旧,现今培养学生的成本就是糊涂账,特别是近些年高校房屋等新建改建成本越来越高,都需要用折旧的办法把成本分摊到教育成本中。
新《规则》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高校不提取修购基金。可以引用企业会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本做法,但是这样做造成了以前的固定资产若折旧的话,高校账面净资产将与实际的高校资产价值之间产生较大的缺口,特别是房屋建筑物和图书,如何界定也是个难题,但实行新规则可以使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不再背离,使之更符合实际。
(四)突出高校的公益属性,严格限定对外投资经营活动
高校应是非营利性组织,运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背离了高校的宗旨,而且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给高校的财务运行带来了隐患。
新规则规定,高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确保财政资金只能运用于高校的教学和科研上。从制度上杜绝了滥用财政资金投资。高校经费专款专用,严格对外投资和经营,杜绝了作为国家公共服务部门的不务正业、偏离教学和科研投入情况的发生并且明确规定了教育与经营分开,确保了高校教学的公益性、严肃性、社会性,规避了高校投资的风险性。
(五)突出了财务监督的重要性
新规则进一步强化了高校预算管理,规范了高校事业支出和收入管理,并且完善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目前,高校监督审核程序不完善,力度薄弱,走过场,流于形势比较普遍。新《规则》新设“财务监督”一章,明确高校财务监督,要求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并依法公开财务信息。高校不仅需要上级部门和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更应该通过财务信息公开方式,引入社会各行各业及学生、家长的监督,而且需要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通过信息公开化的原则,在高校内部通过领导监督、审计监督、部门监督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完善财务管理机制,通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财务管理及支付过程中的“暗箱操作”。高校作为国家公共服务部门,如果没有监督或监督不严,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使国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名声受到伤害。现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公务卡制和公开招标制后,增加了财政部门通过结算中心对高校财政拨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批、控制和监督,一切都在阳光下进行。主管部门也加强了对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与考核,这一切都提高了财政拨款资金的使用效率,突出了财务监督的重要性。
(六)防范财务风险和绩效评估,财务报表分析体系多元化
以往,高校会计核算资产范围不全面,重分配、轻管理,争着要资金、要项目,但支出形成资产后最好是能不管就不管,财务风险和绩效评估重视程度不够。随着时代的发展,新规则与时俱进,新增了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用于衡量高校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突出了预算的重要性,另外规定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人均基本支出、资产负债率等。新增的财务分析指标丰富了以往的财务分析内容,全面、完整地展示了高校年度重要经济活动,如学科建设、科研、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绩效目标、效果等方面的重大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容易造成公共财政重大投入(支出)管理目标浪费严重等现象。
我国高校普遍不重视教育成本核算,这主要是由于高校传统的公益性和高校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无法具体地将收入与成本费用进行配比。高校在项目上马时争资金,轻管理,对于项目建成后的效益评估体系不完整,容易造成资金的巨大浪费。因此,高校需要引进企业的成本管理理念,进行成本核算,力求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高校财务管理应以绩效评估为导向,围绕绩效最大化的目标进行成本效益管理。
高校还应该比较学费收缴率、欠费比例、贷款比例、还贷比等,通过分析找到差距,识别差异,发现问题,防范财务风险,使高校健康持续发展。
目前正在进行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和新会计制度改革,必将给高等学校财务工作、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带来深远的影响。
三、财务规则的变化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一)权责发生制促进高校财务人员从记账型到分析型转变
权责发生制下,需要财务管理人员改变过去传统的收付实现制的思想。新财务规则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财务管理要求财会人员由传统的“核算型”向“管理型”和“分析型”财务转变,这就要求高校通过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会计软件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通过知识更新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掌握对会计账目的财务基础数据的分析、汇总和判断及推理能力,并通过准确的分析判断,提交财务报表和文字说明,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参考。如通过对高校债务比例和偿债能力及未来学费增涨趋势和财政部门对高校投入的变化预测及资产负债率、事业收入比等,为学院是否搞大型基建、基建规模大小、基建对学院发展的影响等方面提交书面报告,以数字分析作为项目评估依据。这就促使财务人员从传统的“核算型报账”向“管理型会计”转变,服务和管理共同发展。这对高校财务人员转变观念,提高业务能力、全面地参与高校的各项决策,发挥助手作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和谐财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财务规则的变化为高校账务统一奠定基础
原规则基建会计可以单独核算。但这样导致基建会计自成一体,不能真实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而现在,统一的新规则为基建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的融合打下了基础,使高校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阳光化,统一核算体系下使基建会计不再游离于高校账之外,可以更加明晰地判断出高校真实的财务情况,把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账,避免了跨年度入账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往来款项额度过高、资产负债比过高等弊端。
(三)对预算的编制更加严格
新规则下应强调高校预算作为财务管理的核心,引入绩效模式,预算的编制应以零基预算为基准,改革以往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强调预算激励机制,强调项目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各项投资要进行可行性认证,对基建维修项目进行追踪监督,要把下一年度基建投入编入预算中,所有收支都要考虑进去,强调预算执行的刚性,非特殊原因不再追加预算。平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执行进度进行按月编制预算调节进度表,对实际工作中产生的情况及时进行修正,强化预算执行的力度。另外,新规则对高校收入和支出范围作了明确规定,预算编制事业收入要以财政专户核拨给高校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这样对预算的编制要求更加严格,也使预算的编制更加科学、准确。
【参考文献】
2012年12月,财政部以财会〔2012〕22号文件,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制度是对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新制度对整个会计科目、财务报表的编制以及结构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新制度为了协调与新财务规则、新会计准则的关系,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新制度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有重要的作用,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符合国际惯例。并且,新制度很好地处理了与我国其他财政政策的衔接问题,使得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与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发展相适应。通过新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新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新制度的实施对事业单位而言是一个全面的提高。我们对苏州市已经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一些事业单位进行了调研,发现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及其折旧核算中的问题
新制度引入了“虚提折旧”空转的方法。具体做法是,在折旧时,不将折旧计入支出科目,而是计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与企业会计中计提折旧的方法相比,体现了“虚提”空转的概念,这是一种制度的创新。此法计提折旧由于不直接记入支出,因此,它能使事业单位的支出核算口径和预算管理的核算口径保持一致,不会影响支出的预算口径。并且,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的借方余额与固定资产的实际净值也能够保持一致,并随着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而逐渐减少,这样事业单位可以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贯彻落实,在会计数据方面为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了支撑。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固定资产核算及其折旧的计提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过度的自主选择权问题新制度第五点规定:事业单位自身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但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事业单位必须计提折旧,这样模棱两可的规定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决定权交给了事业单位,到底提不提折旧?实际工作中,可能要看领导的意思,或者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制度缺乏统一的规定,这样过度的自主选择权,使得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财政部2012年12月以财教〔2012〕488号文件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同年同月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也要求对固定资产提折旧。除此之外,没有对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明确规定。因此,许多事业单位认为在执行新制度时可以不考虑计提折旧,除非财政部的财务制度或者主管机关有明确规定。
2.使用年限问题新制度没有具体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导致事业单位在实际折旧工作中缺少政策支持。如果没有固定资产的统一折旧年限,会使不同单位对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标准存在差异。不同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使用年限,使用年限不同会影响计提的折旧金额。如果各个事业单位采取自主决定折旧年限,可能使得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不可靠、不可比,会计核算结果就会因为折旧金额的高低而受到影响,出现不能完整真实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现象,不符合可比性的质量要求,同时,低质量的会计信息,也为固定资产的管理带来了麻烦。真的可以像新制度规定的那样,自己确定折旧年限吗?如果是这样,为了显得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比同行其他单位更少,不排除有的事业单位可能会多提折旧,影响财政部门、上级部门或主管单位的判断,从而获得较多的财政补助,因此,这个问题需要相关的补充说明加以完善。否则,即使事业单位计提了折旧,但各个事业单位提供的固定资产折旧信息可能是五花八门的,缺乏可比性,不可比的信息是没有实用价值的。
3.经营活动中的固定资产没有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问题经营活动中的固定资产与事业活动中的固定资产一样核算,即在增加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的时候,一次性全部列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统一了核算方法,使固定资产的核算比较简单,但它与新财务规则的规定相矛盾,新财务规则规定:经营收支应当配比,这种方法不能准确反映单位经营活动上的盈亏情况,也不能体现经营活动上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经营活动中的固定资产在两种核算基础下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收付实现制下,购买时,既列支,又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折旧时,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增加累计折旧。权责发生制下,购买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提取折旧时,借记“经营支出”,贷记“累计折旧”。这类似于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一般要求。新制度中仍然没有解决好经营活动中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问题。另外,如果事业单位进行生产成本的核算,制度规定在“存货——生产成本”科目中归集发生的生产成本。制度没有明确提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
4.处置固定资产问题按制度规定,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分两步进行核算,①盘亏或毁损、报废时,将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的借方,将已计提的折旧额计入“累计折旧”的借方,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计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的贷方。②批准后,将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计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的借方,并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即先按实列账,再报经批准后转销。但是由于新制度的相关规定是假设固定资产没有残值,因此,固定资产如果已提足折旧,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零,其会计处理就无法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核算,就只好将提足的折旧,直接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是不是这样直接转销,无需报经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批准后转销?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第25条“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即应经过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置。另外,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这笔分录什么时候做?是在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发生时,还是在批准后,无论在之前还是在之后做,都存在问题,因此,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制度设置与相关制度不协调。
(二)基建会计并账问题
为了使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具完整性,新制度明确规定定期将基建账并入财务账(俗称“大账”)。但是,由于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与事业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分别属于不同的两个核算体系,其核算要分别遵循两个不同的会计制度。因此,对于具体如何“并账”应该出台具体明确的规定。
1.未明确具体并账的账务处理问题对于基建投资,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在按照现行基建会计制度进行独立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还要按月并账。基建会计的科目名称、性质、核算内容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新制度没有明确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方法,实际工作中有许多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如何并账,以及并账后如何解决编制基本建设报表的问题。
2.如何核销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问题新制度在“在建工程”和“待处置资产损溢”两科目的使用说明中没有明确怎么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销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的成本,这可能导致事业单位在处置尚未完工在建工程过程中没有依据进行操作,执行中比较困惑。
3.事业单位会计“大账”与“基建账”各自的范围问题新制度规定关于基本建设需要在两个账套中核算,但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各级政府的基本建设拨款和基建补助款,甚至事业单位自己筹集的基本建设资金,都必须采用预算指标的形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下达指标,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即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等,不允许这些款项直接划入事业单位的基建账户,没有了资金来源,使得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账户形同虚设。
(三)经营亏损中的会计处理问题
按新制度规定,期末,如果“经营结余”科目为贷方余额,转账时将其结转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发生经营亏损,则不转账。要将经营亏损数留在“经营结余”科目的借方,从而达到不能用事业结余弥补经营亏损的目的。但在实践中,有如下情况:经营结余是亏损,但按税法规定仍然可能需要进行调整,通过调整,可能仍然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按新制度规定,经营结余亏损时,不向下转账,而纳税调整后,仍然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却要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即存在事实上用事业结余弥补了经营亏损的现象,没有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四)国库集中支付后的余额与事业单位账余额不一致由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的实际支出是采用收付实现制,而新制度中有些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例如,新制度允许,通过政府采购购置固定资产,若扣留了部分质保金,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将固定资产的成本,计入“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需要安装)”的借方,并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若取得固定资产全额发票,其保证金通过其他应付款(扣留期在1年或1年以内)或长期应付款(扣留期在1年以上)核算。将购置固定资产的全部支出金额计入“事业支出”、“专用基金”等的借方,将实际支付金额计入“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的贷方,将扣留的质保金按金额和时间长短计入“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的贷方。这样操作,会计期末核对余额数据时,就会出现国库集中支付后的实际余额与事业单位账余额不一致现象。另外,事业单位购买存货、预付款项时,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也会产生实际余额与事业单位账余额不一致的问题,如果此类业务较多,那么期末核对余额就比较麻烦。
三、改进建议
(一)完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的核算方法
1.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因此,本文认为,财政部应规定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提折旧,并制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先审批再处置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根据办法规定,实际操作是:事业单位先对准备报废的固定资产提出书面申请报废报告,需要详细说明报废资产的情况和报废原因,然后按照审批权限报批。报经批准后,才能进行销账,并相应调整固定资产及相关账户。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处置净收入,及时上缴国库。需要强调的是:应当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或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进行以下①-⑤账务处理,而不是像制度那样,在固定资产盘亏或者毁损、报废时,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将减少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事业单位应根据批复意见进行以下账务处理(批复之前将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在备查账中登记):①注销账面价值:将固定资产净值计入“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的借方,将已提折旧计入“累计折旧”的借方,将账面余额计入“固定资产”贷方。②第一,冲销剩余基金: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减少“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第二,如果已经提足折旧则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或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直接注销: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此种情况下没有①和②1的分录;但有②2的分录,还可能有③-⑤的业务。③支付处置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将相关税费计入“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的借方,同时贷记“应缴税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④收到的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将相关款项计入“银行存款”等借方,同时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⑤结转处置净收益: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等。
3.采用不同的方法核算事业用和经营用固定资产为了真正实现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权责发生制,并实现逐步扩大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范围,本文建议采用不同的方法核算事业用和经营用固定资产。具体做法:①购入事业用固定资产时,根据收付实现制原理,将购置支出全部列入“事业支出”,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②购入经营用固定资产时,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即基本原理同企业会计。不像事业用固定资产一样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根据使用状况,逐步计提折旧,折旧金额列入当期支出,即为了满足“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的要求,像企业会计一样每月计提折旧,以准确反映单位经营活动的盈亏情况,同时可以避免较多的纳税调整。同时,经营活动中核算生产产品的成本时,根据生产产品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金额,借记“存货——生产成本”,贷记“累计折旧”。否则也没有真正体现“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的要求。
(二)完善基建并账问题
1.补充基建并账的相关细则目前,财政部只是对基建并账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没有具体的实务操作指南,本文认为应补充并账实施细则,确保事业单位基建并账有明确的依据。并补充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的处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凭证,先计入“待处置资产损溢”,报经批准后核销时,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2.明确“事业单位会计”和“基本建设会计”的范围和责任在目前不取消基本建设会计的情况下,应该对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方面,明确“事业单位会计”和“基本建设会计”这“两个会计”的范围和责任,进一步明确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基建数据纳入会计大账后,在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方面要明确两者的分工,进一步厘清两者的关系。为使事业单位会计和基本建设会计真正发挥各自的作用,应该修订完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同时,简化《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的相关报表,将其作为“大账”资产负债表的附表,纳入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这样能够实现在满足对基建工程进行具体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又满足了相关部门在预算管理方面的信息需要。从长远看,应该取消基本建设会计,向企业会计靠拢,将基本建设的所有业务全部直接在事业单位会计“大账”中核算。
(三)完善经营亏损的账务处理问题
对于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建议在“经营支出”中核算,或增加一个类似“所得税费用”的科目,然后转入“经营结余”,采用与企业会计相同的理念,作为一项支出在“经营结余”科目的借方反映,就如同企业的所得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一样处理。不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从而解决事实上存在经营亏损,但通过纳税调整后仍然需要缴纳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问题,避免事实上用事业结余弥补经营亏损的问题。
(四)协调国库集中支付后的余额与事业单位账余额不一致问题
在我国经济紧缩的大背景下,2013半年报前后有多家工业上市公司公告拟对会计折旧政策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该变更一方面可以反应企业更真实的资产和经营效果,另一个方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已逐渐成为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重工业企业调节利润的有效工具。为此,重点结合2013年中国一重、阳泉煤业、*ST鞍钢三家重工业中不同类别的典型上市公司折旧年限变更的案例,探讨折旧政策中延长折旧年限变更的动机和经济后果,提出对于工业上市公司折旧年限变更行为反思后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重工业;上市公司;折旧年限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4-0127-02
1 引言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价值的转移,并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进行补偿。固定资产折旧作为企业当期费用的重要构成因素,是一个成本逐步分摊的过程,其随着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以折旧的形式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但由于该费用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期内才能体现导致了二者间的时间差,而这恰恰给上市公司利润的调节以可掌控的时间差。上市公司将折旧政策这一低成本、高效益的稳妥盈余管理工具,反复的用在各个利润调整的关键时点,以求达到完成任务指标、平滑利润、掩饰亏损、维护形象等目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折旧额的变更过程中所输出的会计信息引导着相关利益主体的经济决策,企业固定资产更新、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必须的资金积累,从宏观的角度上看,还会决定着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无遗给我国经济的经济提速赋予不安定因素。
2 现行折旧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也分别进行了限定,分别为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企业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另外,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准则中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没有如《工业企业财务制度》(1992-2001)明确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年限,只说明企业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对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合理确定。虽然制度强调了该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尚需履行包括税务部门报批和登记的一系列复杂程序,重要的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国家对于折旧年限简单的一个“合理确定”的表述,给了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重工企业以利用政策上的主观判定会计政策和任意调节利润的空间。
3 重工业相关案例分析
2013年过去的三个季度中,重工企业受国际国内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增速持续放缓,业绩普遍低迷,为了弥补经济大环境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各固定资产占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纷纷将目光转向折旧年限变更这一合理、合法、低成本、高效益的稳妥方法上来。翻阅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估计的变更,往往在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同时不给予充分披露。通过本期折旧费用影响成本额,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该手段在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的重工业企业屡试不爽。
根据学界对于重工行业的分类,笔者分别从采掘工业、原材料工业、加工工业的划分选取阳泉煤业(600348)、*ST鞍钢(000898)、中国一重(601106)三家重量级上市公司2013年对于折旧政策变更中折旧年限的修改阐述折旧政策中折旧年限变更的动机及其带来的经济后果。表一中列示了2013年起阳泉煤业、*ST鞍钢、中国一重折旧年限变更的详细内容。
3.1 变更动机
(1)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以求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纵观近年来国家重工业的国内外环境仍然不乐观,出现零星的回暖迹象却依旧不稳定。宏观经济放缓、行业低迷压力所迫成为了企业通过调整折旧年限来调整利润总额的直接原因。而公司的经营业绩直接影响到公司在本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从而影响公司今后的长远发展,一个公司无论是业绩太差或者是业绩发展的速度过快都会给公众带来公司发展不稳定的不良印象。此类动机重工业中的钢铁行业尤为明显,步入寒冬的很多上市钢企纷纷采取调整折旧年限来增加公司的盈利、维护其良好形象。受整个经济低迷的大环境的阳泉煤业(600348)、*ST鞍钢(000898)、中国一重(601106)三家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表现平平,阳泉煤业中报显示其201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05.93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6.40亿元,同比下降51.74%,利润率由1.4%下滑至0.9%,增收不增利;*ST鞍钢更是深陷钢铁产能过剩的泥沼,主营钢铁业务表现平淡,二三季度的净利润分别只有1.6亿和0.6亿,而其中分别还有0.66亿和033亿的营业外收入,同比来看调整折旧单季度对利润的贡献也达到2.25亿,此外,前三个季度的持续计提大量存货跌价损失也证实公司钢材业务要实现自主盈利相对困难;中国一重上市3年便陷巨亏,根据10月30日中国一重三季报称,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5.54亿元,同比减少712%,净利润则是亏损4.37亿元,同比下降950.82%。
(2)利用会计估计的改变进行盈余管理,提高来年利润的可操纵性。
以阳泉煤业为例,该公司公告称其延长了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等,变更后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2013年度成本费用的影响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体现,预计增加利润总额约3500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2600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且不追溯调整,尽管从报表上看企业依旧盈利,但是折旧年限变更对于阳泉煤业日益下滑的业绩的掩饰依然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反观中国一重,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无疑对中国一重2013年度业绩的注入一剂强心针。公司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较2012年的水平大幅提高了60%左右,除表1列示的年限变更项目外,该公司还将其固定资产中折旧年限为8年仪器仪表;3年的计算机,8年的工业炉窑分别延长至12年、5年、13年。对比同行业的上限水平,大连重工(002204)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5至25年;中信重工(601608)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至22年,运输设备为5至10年;太原重工(600169)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运输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中国一重不顾来自各方面舆论阻力执意变更折旧年限且变更幅度远高于同行业,显示出其对于一张漂亮报表数据的渴望。
(3)由于证券市场有特殊的监管政策,如配股、增发、ST政策等,存在为了增加盈利,从而满足配股或者扭亏目的的公司。
我国对于亏损上市公司有特殊风险警示制度,如退市风险警示(*ST),一般风险警示(ST),且多以企业盈余作为衡量指标,当ST公司面临连续年亏损,濒临退市边缘的窘境,熟练运用会计估计变更来调节利润,会计折旧年限变更这类低成本、高效益的稳妥方法成为了固定资产比重较高的重工业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首选。面临退市危机的*ST鞍钢(000898)在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国内外钢铁市场的需求降低以及产能下降的行业环境却在退市前的关键一年前三季度出现扭亏为盈的迹象,*ST鞍钢此次的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划,预计将影响公司2013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分别增加9亿元,2013年将比2012年少提折旧费用12亿元,相比2011年公司折旧费用68.9亿元,2012年预计公司折旧费用55.4亿元,除了通过资产置换、政府补助、确认大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方式完成逆转外,该项折旧费用的减少大幅提高利润的手段对于该公司扭亏为盈改变退市窘境上功不可没。此外,鞍钢股份多次调整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完成管理层目的,从公司公开资料可以发现,该公司分别在2003年、2006年及2008年缩短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3.2 变更经济后果
(1)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对于固定资产比重较高的重工业,其机器设备原值一般都在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其折旧年限的少许变更就会引起折旧费用的较大变动,有着较为明显的杠杆作用,固定资产比重越高对利润影响越大。此外,变更折旧额年限的企业往往采用未来适用法来完成,即变更日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改按新的估计提取折旧,不必对以前年度已提折旧进行调整,只需按重新预计的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计算确定年折旧费用,这无疑使在不追溯以前数据的同时完成当期以后的利润调整,效率高且易操作。以阳泉煤业为例,直接通过未来适用法受益的阳泉煤业3500万的增加相比的杠杆撬动利润相比其同比下降51.74%的净利润,对于财务数据的影响可见一斑。
(2)对于股价的影响。
从表2中的数据来看,三家上市公司在变更折旧年限公告前后的有了明显波动,且公告后股价的变动幅度大于公告前数据,阳泉煤业虽在业绩上仍旧盈利,但面对业绩不断下滑,公司正试图通过会计手段增加利润扮靓报表,但难掩其在主营业务上的捉襟见肘,市场反应悲观;*ST鞍钢在试图扭亏为盈以求保住“壳资源”的道路上使用折旧年限变更,彰显了其在退市的关键一年扭亏为盈的信心,市场反应积极;中国一重官方称为了尽量避免账面出现亏损为目标,采取各种措施来避免受到宏观经济形势的拖累,市场反应消极。可见,折旧的变更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较明显的经济后果。
3.3 对整个行业的影响
重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更新换代不断加快,在总资产逐年增加的同时折旧费的减少无疑将更新改造步伐放缓。以*ST鞍钢所在的钢铁行业为例,2011年,大中型钢铁企业全年提取折旧费1263.79亿元比上年增加80亿元,提高739%。2012年大中型钢铁企业在总资产上升5.11%的情况下提取折旧费反而下降5.92%。2013年一季度大中型钢铁企业总资产同比增长4.46%,提取折旧费用却下降136%,逐年走低吨钢平均折旧费用也在下降实属反常。因为固定资产基数不断加大折旧费用理应相应增加,但从近两年大中型钢铁企业实际情况看,无论是折旧总额还是吨钢平均折旧费,不仅没有提高且都不同程度下降,使固定资产折旧率下降,延长使用寿命,影响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更新换代。为什么有的企业更新改造步履艰难、技术进步步伐缓慢、结构调整和创新能力明显落后?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是折旧率太低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管理层该行为不仅使设备完好率下降而且存在不少事故隐患,长此以往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将大打折扣发展后劲令人担忧。
4 对重工企业屡屡调整折旧年限行为的反思及相关建议
国家对于折旧年限简单的一个“合理确定”的表述,给了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重工企业以利用政策上的主观判定会计政策和任意调节利润的空间,使折旧年限的杠杆作用发挥到极致。如果各类型企业单纯为了扮靓业绩而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更改为切入口使用各类手段进行利润的操纵,不单只是掩盖了其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而且对于整个重工行业乃至国家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都会埋下虚假的炸弹。不仅对于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好的公司,其熟练地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来避免利润过高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尤其对于亏损上市公司而言,当公司出现或者将要出现亏损时候,更多的是应该将诚信经营放在首位,正视其经营状况并作出客观正确的判断,真实地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与此同时,从公司的经营机制、市场定位、财务状况、产权结构、组织架构和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再判断及时更正,而通过滥用会计政策变更无异于扬汤止沸,无法从根本上完成企业的资产更新、业绩突破、平稳发展。
当前制度体制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约束弹性有余刚性不足,为企业随意选择折旧计算方法留下了太大空间,根据我国重工行业的特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完善:第一,全面界定重工行业企业或特定设备适用的折旧年限给出相适应的计算方法,并且明确界定并细化上述各类行业企业设备标准,应根据这些特点对象主要经济技术特性以及经济发展中的地域差异来制定相关指标。第二,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暂停交易规则、特别处理规则、再融资政策这等政策的执行都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密切相关,从而使一些上市公司为避免终止上市而不遗余力地在报表数据上狠下功夫。逐步严格折旧方法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企业是否改变折旧技术方法,年度报告中应对所使用的折旧年限及计算方法必须做出说明,保证信息的真实可比。第三,加大法律法规监督与惩处力度。上市公司为公众提供财务报表除了受到会计准则、会计原则的制约外,还要受到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约束。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制度都对上市公司提供虚假的会计数据规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但是依然有很多部分需要完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的会计估计变更理由是否充分、结合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财务环境来评价会计估计变更是否合理合法,这需要从立法进一步营造真实可靠地法律环境,保证国民经济摆脱经济颓势、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财政部在去年相继颁布了多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更好的适应我国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以及财政管理的不断变化。其中新制度较比旧制度就固定资产的定义及折旧核算有了较大的修改和较高的要求。固定资产在事业单位的全部资产里占着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总额比例较大,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是否合理规范,联系着事业单位的效益及国有资产的保障。作者就新制度下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和影响进行分析,对实际运用中存在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
一、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定义核算及折旧
1、新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定义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猛,物价指数陡然增长,多年前的评定标准无法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本身价值。因此新会计制度下将单位价值一千元以上(专业设备一千五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在使用时基本保持原先物质形态的资产叫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另外,单位价值未达到新制度标准的但耐用时间过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质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新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标准更符合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实际物价水平,提升了固定资产会计信息质量。
2、新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较旧制度的改变是会计部门可以依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与之相关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计进行提折旧和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核算计提折旧,这样核算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实际的账面价值很接近,能够准确的反映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方便报表使用人员客观的掌握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固定资产的原值可以反映原来规模,而计提折旧后与原值比较可了解其使用程度,提高事业单位会计部门报表数据质量。
3、新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新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用来明确固定资产后续的支出费用。按照每月应该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计固定基金固守基金,贷记累计折旧,通过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反映了事业单位出固定资产的原值和折损程度。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而发生的相关建设等的后续支出,应计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然后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为维护固定资产正常使用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则计入当期费用,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
1、固定资产入账管理的影响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了迎合实际情况的需求,强化了固定资产入账的管理,采用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对于没有相关凭证的固定资产则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入账,例如捐赠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入账后,事业单位要依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计提折旧,这样事业单位也可以客观准确的提供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使用情况,使得固定资产价值和质量可以同时进行管理。
2、固定资产会计账户的影响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了实际发展的需求,撤销了旧制度下复杂的会计账户和会计科目,增加了比较实用和实践相结合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名称的改变使得未来的会计报告更加完善和详细。新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更具有公认性,其所涉及的会计内容更科学更全面,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更系统的设置会计账簿,记录有效数据,以便之后的了解使用管理。
3、固定资产管理评价的影响
新会计制度中提出了在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上增加了实施绩效评价,这给我们在工作中对固定资产管理指明了方向,需在会计科目设置和账簿核算中加以改善。旧会计制度中,在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时,在会计记账中直接冲减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这给本单位带来的是收益还是损失无法从账面中得到确切答案。但是新会计制度做出了规定,我们在核算中必须本着有利于实施绩效评价的原则核算,这样能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主人翁的思想管理好固定资产。
三、当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只重视购买,轻视后期管理
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受其影响,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工作中只关心购买固定资产及其物质形态的使用,却没有把固定资产同样的价值形态进行管理,固定资产没有起到该有的作用。切旧制度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用计提折旧,很多快要报废固定资产依然挂在账面上,使账实并不相符。
2、缺少相应的有效管理机制
事业单位普遍缺乏对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和协调部门,使得固定资产不能及时的得到相应调整和闲置收回。很多固定资产使用一段时间后便不知去向,固定资产在财务账表上反映的数据也不全面,更新也不及时。有些固定资产从购置到使用多年来财务账上并没有体现,不少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际数量工作人员心中根本不清楚,虽经经过多次清查但仍摸不清家底,使用和管理一片混乱,无法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为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经营性固定资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产权混淆不清晰,经营活动期间无偿使用国有固定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事业单位中。由于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疏忽,甚至在非经营转为经营的固定资产过程中,一些固定资产已流失。在办理整个转变的手续报告中也存在相应的疏忽遗漏之处,混淆了非经营和经营的界限,使不良使用固定资产状况越发严重。
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1、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切落实到位
新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要加强资产管理并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以防资产流失。为保障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和性质,按照谁用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身上。在行政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卡片,依据新制度的规定,对固定资产六大类进行分类,进行细项登记。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或不定期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好账实相符。管理人员集中管理,使用者分散使用,用这样的制度来制约,可以一目了然资产的使用情况,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更好的管理好固定资产。
2、对固定资产购买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
新会计制度还规定: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监督工作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与专项监督相结合。这项规定具体落实到实际固定资产管理中,即是加强固定资产全体系的监督。从固定资产请购开始所填制的单据,经审批调整,执行领用,到最后的保管评价等各个环节实施考察,确保固定资产处在一个动态的监管过程中。监管固定资产是一项内容繁琐、责任重大的工作。固定资产涉及的部门广泛,各个部门都会使用相同或不同的固定资产,这使得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方位评价需要多部门,各阶层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
3、全面提事业单位管理监督固定资产人员素质
通过认真学习了解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知识,提高了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也提高了固定资产相关管理人员、监督人员的知识水平,这样才能使得管理工作、监督工作更切实的落实到实处。如果单位只重视财务部门人员的知识水平,而忽略会计制度和财务知识对管理人员、监督人员的重要性,那么财务工作会脱离其他工作环节,管理人员工作跟不上,监督人员工作形式化,无法使工作人员尽到其有效职能。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正处于新旧会计制度交替过渡时期,如何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工作,是我们所面临的新的挑战。(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编写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2]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一)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目的 由于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包含于高校资产核算的范畴,因此,分析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目的要求理清高校资产核算目的。高校资产核算的目的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让教育主管部门及校领导等相关方面了解高校在某一时点上的存量资产的真实价值;二是随着资产的消耗及使用,正确地核算某一期间或更长期间范围内教育成本及生均教育成本,以更好地优化高校筹资结构及比例,如财政、个人负担及社会捐赠等方面。征求意见稿下,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满足资产管理的信息需求。
(二)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要求 按现行高校会计制度核算,固定资产占高校总资产比重较高,因此,固定资产核算就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购进或完工时,一次性列支,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并在固定资产的持续使用过程中不进行折旧处理,这样使得高校资产虚增不实,与高校资产核算目的相悖。因此,《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引进固定资产折旧切实可行,符合高校资产核算科学化的要求。
二、高校固定资产核算面临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界定由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因此导致固定资产的界定不严格的问题。
(二)累计折旧和资产折耗明细科目的设置标准选择 资产备抵类科目“累计折旧”和费用类科目“资产折耗”来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对应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以及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资产折耗”应当设置“教学资产折耗”、“科研资产折耗”、“其他业务资产折耗”、“后勤资产折耗”、“行政资产折耗”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研项目经费执行中固定资产核算 科研项目购置固定资产资本化而非费用化后与科研结余存在一定矛盾,从而导致固定资产核算问题的产生。
三、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具体建议
(一)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界定 根据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在此定义下,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图书馆购置的图书和科研项目中购置的图书是否均作为固定资产。可以从以下角度来分析:(1)按照固定资产的定义,图书馆购置的图书属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而科研项目中购置的图书达不到“大批同类物资”的要求,一般科研项目预算中会列明资料费的开支比例,数量上是区别于图书馆购置的图书。(2)从使用功能角度来看,二者存在显著差异。高校图书馆的图书主要面向对象是全校的学生和教职工,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而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图书其使用范围多局限在项目组成员之间,有一定的排他性,由于图书的便携性、流动性大等特征,将其作为“资料费”列支为可行方法。
二是图书馆购置的图书是否全部界定为固定资产及图书折扣的处理。虽然很多高校都将图书馆购置的图书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但在具体处理方式上,会计作账存在随意性。笔者建议,作为图书馆的资源,应该使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均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图书折扣是每一个高校都存在的现象,按照规定:“各校对基建和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对给予折扣的经营者,必须要求其明示并如实入账。学校为学生代购代销的物品,也必须实行明折明扣…。为学生代购代销物品产生的折扣收益,除去必要的劳务开支外,应主要让利于学生。学校现有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立即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根据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在实际核算图书的价值时,应将折扣扣除。
(二)累计折旧与资产折耗明细科目设置标准的选择 由于折旧率的不同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收入费用表”填制的要求,建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的二级明细科目以固定资产的类别来划分,而资产折耗科目以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这样,既可以满足资产管理类别的要求,又可以满足折旧费用的用途分析。
(三)科研项目经费执行中固定资产核算 国家和各省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学校的国有资产,需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需配合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保管、维修、报废、报损、清查等工作,特别是在项目结题时,应及时做好清理、移交、保管人员变更等手续,这样不仅能提高资产的共享率,同时还可以有效防止账外资产和资产流失。
目前,高校普遍采用分项目核算的方式,项目核算可以对项目的收入和支出进行集中管理。它充分利用了电算化数据库的设计理念,将属性不同的各个科目数据相加或相抵直接得出结余。按照新会计制度,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处理,在对科研项目的收支进行分析时,此时的支出是以固定资产全额认定还是以当年所计提的折旧来认定需探讨。
四、新旧会计制度下高校不同会计处理的影响分析
(一)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处理高校现行会计制度下,采用收付实现制,购入固定资产列支的同时,增加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金额,由于高校普遍存在扩张现象,一方面,成本列支在不停的增加,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不停变大,较少分析资产的结构、年限和使用价值等。
(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高校引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一方面,提高了对固定资产核算的要求,有利于高校教学成本及生均教学成本的核算,另一方面,也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等提出了更严格的资产管理程序。
此外,《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前者基于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后者基于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收付实现制,并要求预算会计科目在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时,应与财务会计科目平行记录。固定资产属于资本性支出,所以对其核算时要注意平行记录预算科目,这也给高校财务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需要细致的工作态度,还要有开放的视野、开拓的精神去做好财务工作。
关键词: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 会计处理
财政部在2012年分别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这些制度通过严格的核算过程将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的价值和单位政策的创新变得更加明确。尽管如此,有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一些规定仍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究。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中的问题
(一)购进经营活动所用固定资产中的问题
国家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明确,买价、相关税费和运输费、装卸费等都是事业单位购进的固定资产成本,事业单位需要根据购进的成本详细记录增加固定资产和减少固定资产基金的项目。同时,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经营活动的话,就要依照实际支付的金额,根据购进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贷记“银行存款”项目,借记“经营支出”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按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部分)”项目;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事业活动的话,就要依照实际支付的金额,根据购进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银行存款”项目,借记“事业支出”或者“专用基金――修购基金”项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在事业单位购进固定资产用于事业活动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最终消费者就是事业单位,所缴纳的增值税就应当作固定资产的成本计入账目。然而,在事业单位购进固定资产用于经营活动情况下,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这所事业单位的纳税人规模较小时就不存在税额抵扣的问题,所以其购进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就可以按照以上规定实施。如果这所事业单位的纳税人一般,就应专门核算其购进固定资产所含有的增值税,换句话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成本中不计入购进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增值税款。根据以上说法,对于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的事业单位,在购进经营活动所用固定资产时,一边要按照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买价、运输费、装卸费等作为成本详细记录增加固定资产和减少固定资产基金的项目;另一边要依照购进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根据明确的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成本,借记“经营支出”或者“专用基金――修购基金”项目,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项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目。
(二)固定资产处理时,没有进行计提折旧
事业单位在处理固定资产时并不是计提折旧,而是从事业和经营收入中按比例抽出一部分的修购基金。这种方法有以下几个缺点。
(1)固定资产没有体现净值,而是体现购进的价值,不能明显的表现出事业单位的生产水平。
(2)在事业单位进行各项活动时,不计提折旧导致各项活动的成本增加,缺少了折旧部分的资金使得事业单位的核算是局部的,无法真正明确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导致其价值不能得以发挥。
(3)通过比例提取的修购资金与计提是完全不同的,而事实上,事业单位的收入与固定资产的支出是没有什么比例的,所以事业单位应该实施计提折旧的处理方法。
二、完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的方法
(一)制定更加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由于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用现实收付的方法,引发了核算上的诸多问题。然而,事业单位经过多年了发展,形成了广阔的投资范围,在资金的管理上也变得越发困难。事业单位应该严格资金管理,详细记录资金使用的每一笔账目,编制账目表,向上级部门定期提供资金使用账目表,积极配合会计部门作好资金核算工作。会计部门应制定缜密的会计核算体系,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并利用权责发生制和计提折旧的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核算并上报给领导层,使得购进的成本转化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水平,更加规范化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二)制定更高指标的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制定更高指标的固定资产,将不合指标的房屋纳入价值低,消耗大的项目中进行管理,然后将这些房屋对外出租,出租这些房屋所获得的租金就作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而断断续续购进这类固定资产时,通过列支可以减轻会计人员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提升工作效率。
(三)强化计提折旧在会计处理中的利用
由于政策和方法的不同,事业单位通过多年的发展之后,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法,而所有方法中最好的就是计提折旧。因为不断的发展,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肯定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事业单位应依照自身的发展情况,使用最合适的计提折旧方法实施摊销,详细记录每一次摊销所获得的利益和支出。事业单位应该使用国际上的会计处理办法,将固定资产的各类支出、净值分开核算,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显而易见,鞭策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给上级部门提供高质量的财务报表,保证会计部门获得准确、真实的信息,从而作出发展的最佳政策,帮助事业单位完善资金管理。
三、结束语
事业单位要想更好的适应新的财务和会计制度,首先要学会创新,创新是发展的灵魂,只有创新才能带来更好的发展。其次,事业单位要选择更好的核算方法并制定缜密的核算制度,要求单位每个员工严格遵守规定,提高工作效率。最后,事业单位应采用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方法,明确固定资产的价值并最大限度的发挥,为事业单位带来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新宇.浅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24: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