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6 16:06: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暴露了执法、司法工作中的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查办职务犯罪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近年来,尽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也在增加,但移送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很少,可见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中以罚代刑现象较为严重。经济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是先由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再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机关移送多少。实践中,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因受部门利益驱使等种种原因,把一些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搞以罚代刑,导致公安机关“无米下锅”。
二是公安机关在立案环节上把关不严。虽然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是一些公安机关在某些巨大的阻力面前,不排除其会在主观上拖延立案的时间甚至根本不予立案的问题。其次,即使立了案,当案件告破,某些公安机关仍可能会采取“以罚代刑”的处置决定,通过对犯罪人的罚款来代替或者减轻其应受的刑事处理,在刑事诉讼的前置环节上阻却了对犯罪行为的追诉。
三是案件移送程序不够完善。虽然早在2001年7月国务院就出台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认为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给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相关的手续凭据。事后一旦发生问题,容易造成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互相推卸责任。
四是检察机关的监督难以有效开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是否进入刑事程序负有监督职责,即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公案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有依法监督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行政机关执法机关查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不了解,知情渠道不畅通,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涉罪案件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往往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
二、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现状的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市场监管案件移送存在的诸多问题造成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脱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将从五个方面分析其成因。
(一)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分析。首先从法律素质方面。对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不但需要通晓本部门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有刑法学理论作为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知识的专门化,人们往往是顾及一方面而不及其余。这致使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注重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而意识不到案件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其次从道德素质方面。某些执法人员或循私舞弊故意不移送应该移送的涉罪案件,或嫌麻烦不去积极为之,导致应该移送的案件没有移送或者没有予以侦查立案。
(二)从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分析。市场监管案件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场监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市场监管案件中,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方式通常是其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于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结果是将刑事责任降格为行政责任,明显对行政权相对人有利,行政相对人不可能不服行政处罚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致使行政处罚的结果事实上是终局性的结果,其他机关甚至无从知道案件的发生。
(三)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制度衔接方面分析。市场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对案件移送的标准规定不具体、统一,加上移送程序衔接不力,事实上给上述现象的存在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和可乘之机。
(四)从市场监管移送案件中的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被打击程度和数量分析。由于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职权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罚结果仅对特定对象产生法律效力,而且以罚代刑往往涉及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一般公众无从了解,没有渠道实施有效的监督、举报。加上检察机关的监督无法直接介入的具体运作模式,打击力度不够,导致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移送,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现象日趋严重。
(五)从行政执法管辖的复杂性、发展性分析,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一些新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增加了行政执法的工作难度,致使较难把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合理界限,这也是导致市场监管案件移送出现问题的客观原因之一。
三、解决市场监管案件移送问题的对策
早在2001年4月,国务院就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年7月,国务院又实施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确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基本框架。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提出加强部门协作,对解决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指导性和实践性意义。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还需完善以下工作,从而切实解决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之间搭建一条“绿色通道”,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1、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在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对是否涉嫌犯罪、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把握不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咨询。对于重大、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可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对查处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定期向检察、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如南京市下关检察院与工商分局就于2003年签订了“重大案件互相通报制度”,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完善移送涉罪案件的工作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依照法律规定已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必须在3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必须在15日内立案。检察机关对案件移送情况要跟踪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重大复杂案件,可介入侦查,协助公安机关完善、固定证据,督促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终结。另外,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如果有关单位、个人举报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检察机关可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还可派人员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版权所有
关键词:行政执法;问题;解决对策
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其多项职责都涉及到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主力军,也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工商局承担着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概括起来说,工商局在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和做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环境的日益变化和法律法规的滞后等问题,工商局的行政执法的工作遇到了许多的困难和挑战。
一、行政执法遇到的问题
(一)执法范围模糊不清
尽管有关的规章制度或者法规法条中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的各部门的职责予以了明确的界定,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对于一些领域问题难免会涉及两个部门之间甚至于多个部门之间的交叉甚至于空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总是会出现新的问题和任务,而这个新问题看似之前就有了规定,但到底属于哪个部门管又或者不属于哪个部门,这时候却又模棱两可了。这就会导致更多的问题出现:(1)造成部门之间工作任务的推诿,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无处可寻求救济途径;(2)造成部门之间的管辖的争议;(3)即便协商好了由哪个部门具体来管辖,却因为范围的不明确导致行政相对管理人怀疑和质询,又或者导致执法部门人员工作的畏首畏尾。
(二)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弱
由于中国行政体制的根深蒂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有时仍是逃不开地方政府的干预。人们貌似形成了一种"有事找政府,有事找法院"的观念,却很少会找工商局来解决纠纷问题。但是不得不说,即便有的人找工商局来寻求救济途径,工商局行政执法部门却也会感到"力不从心",执法手段匮乏,执法手段的单一导致一些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于实施,这就使工商执法的力度大大减弱。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各种问题导致行政执法人员"不敢""不能",有时采取了强制性的措施也会导致行政相对管理人的"无理取闹",这样的境况自然会导致工商局作用的减弱。
(三)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的不齐
近几年工商局新人的数量越来越少,坚持在岗位的多是富有经验的"老员工",而"老员工"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较慢,因此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他们仍然采用原来经验和方法去工作。殊不知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老方法越来越容易被质疑甚至于不被接受。另一方面也有许多被调入的人员,但他们从来没有接触到过这种工作,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知道怎么与人"打交道",因此,这一部分人在办案过程中往往问题不断。这就会导致许多人开始不信任工商局的能力,对其执法的权威自然也就会置之不理或者发起挑战,导致工商局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矛盾不断升级。
二、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立法的滞后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的发展,目前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了。许多工商局的执法工作人员在面对具体的现实问题的时候,受到滞后的法律法规的束缚根本不敢突破。即便是要求执法部门要解放思想,执法人员仍是会担心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考虑他们的做法是否会侵犯行政管理相对的具体权益而不敢大展拳脚。因此,领导的讲话和政府的文件这时候却比法律法规的效力还要高,执法工作人员往往会把领导的讲话和指示当成"圣旨"去执行和实践,这种做法无疑又会对法律的权威造成了相当的破坏。
(二)公众的法律意识的落后
尽管经过社会普法力度的加大和一些法制频道的推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但是这也仅限于对部分国家机关能力的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以渐入人心,但是由于社会公众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了解甚少,以致于对工商行政执法不理解、不支持,必然造成工商执法难度大。同时在加上地方政府本位主义的干预,有些地方政府大局观念淡薄,只顾局部,不顾全局;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在错误观念的指导下,面对社会公众的请求却会越权帮忙解决问题,规避法律,这也就导致了人们有问题还是只会找政府的风气一直盛行,这无疑对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三)传统执法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在公民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以及整个市场的飞速变化的今天,工商局的行政执法方式并没有跟进时代的步伐和潮流做出及时的变化和发展,业务能力的停止和执法方式的落后使得行政执法的权威日益受到挑战。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加大了推进依法行政的难度。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工作人员应对能力有限,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只好采用习惯的传统方法执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效能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针对所出现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强化普法宣传,加深社会公众对工商局职能的了解,明确社会公众向工商局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伴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已经成了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即便法律意识提高了,也仅仅止于皮毛。因此必须要加强宣传工作,明确工商局的职能,明确其能行政执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地位和权力,让社会公众对其产生信任感,在发生问题的时候能够想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敢于找工商局来帮助解决争议,这无疑会增加工商局行政执法的机会,也会更有力有效的解决更多的争议,为法院,为政府减轻工作负担,真正的发挥起工商局的职责。
(二)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减少并杜绝地方政府主义的干涉,谋求政府理解和支持。如上所述,行政管理相对人往往是因为工商局"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而转身寻求政府的帮忙。工商行政执法工作与地方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但是这种干涉无疑是只注重了眼前利益,考虑到要为人民服务而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会混淆了工商局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也会使人们淡忘了生活中还有工商行政管理局这样的一个机构。因此要减少地方政府的干涉,明确有的事情就是要找工商局,而工商局的有些执法工作有时也要积极寻求政府的支持,只有这样才会更好的帮助社会公众解决困难,既要明确职责,又要互相配合。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一件事情。因为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空白,会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无法可依,甚至于即便有法律条文明摆着,也不敢大展拳脚,反而要反复的寻求上级领导的指示,而这又会导致出现指示比法律的效力还要高的现象的出现。因此要杜绝这种现象,必须要紧跟时代的脚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及时立法。
(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就必须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一是一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利用考核的方式来进行检验;二是要增强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对招录人员的吸引力,为其注入新的活力和血液,放宽政策,提高待遇,这样工商局就会有较强的适应能力面对新的问题和困境。同时要严把行政执法队伍进人关,针对不同的执法岗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层次提出不同要求,努力改善和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
近年来,全国工商体制改革成果卓著,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也以此为契机,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但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工商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还需要加大努力,加强改革,提高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使其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工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EB/OL].道客巴巴.
[2]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EB/OL].道客巴巴.
[3]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EB/OL].豆丁网.
科学发展观是的最新成果,其第一要义就是发展。工商机关肩负着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建立统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是工商机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创新工商行政执法体系,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是工商行政管理实现科学发展重要途径。
工商行政执法创新体系应该是融工商行政执法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创新体制机制于一体,促进各种行政执法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良性互动,充分体现创新意志和目标任务的综合系统。所以,工商执法创新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执法方式从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执法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转变,监管执法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才能为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创新工商执法体系要实现“四个创新”。一是创新执法理念。确立以人为本,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理念,构建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二是创新执法组织。把现代组织科学、系统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等引入体制机制和工商执法工作中,建立科学高效、设置合理、运转顺畅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三是创新执法领域。根据市场的变化,扩大执法的外延,拓宽市场监管领域,拓展职能空间;提升执法的内涵,提升办案层次,积极探索和研究执法新领域案件。四是创新执法手段。以提升执法的科学性、艺术性为重点,掌握市场运行规律,学会运用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际通行规则的执法手段,增强监管执法的时效性;学会用现代信息技术等科学手段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工商机关必须以全新的视野和学习的态度应对新的任务,只有走出去,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才能提高执法的针对性。我国未来发展更加注重跨行政区的空间经济布局,经济布局的变化必将导致宏观调控组织模式的变化,调控模式的转变决定工商执法模式必须转型,单一的执法模式将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而一一终结,联网、联手、联合、联动的执法新模式将对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从执法任务看,商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依然突出,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创新工商行政执法的方式和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同时,工商机关要实现科学、高效的监管,必须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之路,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科学的执法创新体系,清醒认识和把握当前工商执法的现状,有针对性地解决突目前工商执法存在着“三慢”的问题,即:高端(理论研究)发展慢、中端(主体业务)更新慢、低端(旧有执法模式)淘汰慢。否则,工商行政执法只能在低层次徘徊。
“千古兴业,关键在人”。创新工商行政执法体系首先要建立高素质的监管队伍,而提高队伍素质,首要的是解放思想。河北省工商局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自觉地运用科学发展观去认识和解决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实践中的新问题,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其次是积极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确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理念和思路。针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工商机关在扩大内需的同时,通过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工商局关于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坚决打破阻碍或限制各类企业发展的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支持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组建企业集团;支持投资人依法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对企业在冠名、注册资本额度、出资入股比例和方式等方面降低了准入门槛,以支持企业发展。
创新工商执法体系需要坚持“四个统一”。要把“四个统一”作为创新工商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作为我们落实这一指导思想的有力着手和实现路径。要围绕国家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市场监管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强和创新执法工作。目前,就工商部门而言,要突出抓好以下3个重点:
一是重视工商执法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把着力点放在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监管上,对新兴领域的监管上,总结提升成功经验,切实把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执法做法上升为制度,建立符合时代特点的市场监管新制度和新办法。二是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正确把握追求公平和效率的时代内涵,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工商执法、队伍建设、法治改革的方方面面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三是要适度应用好自由裁量权。在机关内部建立自律机制来监督与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适当规制自由裁量权,通过各种制度配合保证自由裁量权运用。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改革涉及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湖南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经验,也遇到不少困难困惑。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不仅为深化改革提供了基础,也能为其他地方改革提供借鉴。
目前,湖南省县级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机构基本实现了“三合一”,初步构建起“多帽合一、联合监管”新模式。一是理顺职责,一个部门管全程。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意见》。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湖南省注重从源头到终端,从生产到消费,理顺部门职责,弥合监管真空、补齐基层短板,提升服务效能。省市两级逐步理顺了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职责,县级全面整合职责和机构,乡镇统一设置市场监管所。改革后,84个县(市)采取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三合一”模式,统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乡镇(街道)共设置1680个市场监管站所,各乡镇(街道)明确1名副职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市(州)综合设置1个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县(市)单独设置检测检验中心。二是优化服务,一张清单管审批。对市场监管领域职能部门行政权力全面体检瘦身,明确权力范围,厘清职责边界。省市县三级工商、质监、食药监等市场监管重要职能部门分别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本级三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145项,其中,省工商局39项、省质监局57项、省食药监局49项;市级三部门平均保留行政权力500余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平均保留行政权力670余项。结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设置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清单。同时,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对市场监管领域职能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大力推行“一口受理、统一办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改革后,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需填报1张表格、20多项数据,办理时限由原先的平均30个工作日以上缩短至3到5个工作日,为市场主体的后续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极大便利。三是整合资源,一支队伍管执法。通过整合机构,精简队伍,破解“九龙治水”式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难题。省级层面,清理压缩省级行政执法队伍,今后省级不再新设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实现“一件执法事项由一支执法队伍管”;市级层面,减少执法层级,设区的市,市、区两级只能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实行一级执法,逐步实现“一个设区市执法事项一个层级管”;县级层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队伍“三合一”,逐步实现“一支执法队伍可管多类执法事项”。
坚持重心下移,实现执法属地化,凡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事权,除区域协调和大案查处等继续由省本级实施外,一律由市县属地管理。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分别为334项、253项、118项。坚持强基层、强一线,推动执法监管资源向基层倾斜,在推进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三合一”中,精简下来的编制重点用于充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机构,目前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一线的执法力量达到70%以上。四是创新方式,一套机制管长效。完善协调协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到重要文件出台相互沟通、难点问题处置共同协商、重大案件查处联合执法,进一步统筹了监管资源,促进了工作联动,提升了监管效能。加强县级市场监管执法机构与市级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形成了相互支撑、合力攻坚的市场监管新局面。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广随机抽查的飞行检查方式,强化责任追究,规范监管行为。完善大数据运用和信用约束机制。适应“互联网+”要求,充分运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和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两套系统,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共建共享,形成统一开放的大数据市场监管格局。通过改革,市场监管职责更加明确,属地责任得以落实,市县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少了,减少了政出多门、重复监管;资源整合效率不断提高。人员力量得到加强,工作效率得以提升;重心下移监管更加到位;公共服务流程更加优化。减少了重复建设,降低了行政成本,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更全面、更便捷的服务。
当然,湖南在体制机制、执法依据等方面还遇到了一些困难困惑。比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一家对多家上级机关,忙于应付的问题突出。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实行“三合一”后,内部的差异仍存在,造成了“一支队伍执法、三套流程并行”的执法格局。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修改完善,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依据滞后于改革步伐等。进一步深化改革,建议从“两划分两统一两调整两规范两创新”入手,逐步推进系统整合、深入融合、有机结合。一是“两划分”。划分中央权限。我们认为,中央权限主要在内核法源、外形标配两个方面,即从法律层面解决改革遇到的障碍和统一改革必须的要素。划分地方责任。一方面,分层的结构设计。中央层面若执行“三合一”,自上而下推进改革将十分有益。中央层面若不整合,可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整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资源,利于政令畅通,杜绝条条干预。另一方面,分期的节奏把握。建议在巩固县级“三合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稳步有序扩大改革面。二是“两统一”。一方面,建议统一法制。建议中央层面尽快出台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深入推进改革。同时,尽快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从法律上明确市场监管主体的名称、审批权和执法权的关系、案件管辖、行政处罚程序等要素问题。另一方面,建议统一体制。中央层面建立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政令统一,上行下效。省以下层面逐步推行市场监管部门的机构整合。三是“两调整”。精准界定市场监管局的职责,聚焦主业,突出重点,该剥离的剥离,该加强的加强,着眼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侧重其职责表述。比如,市场监管机构可以突出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表述。调整层级。目前,工商、质监、食药监3个部门的基层编制,只有工商所的编制还放在乡镇。下一步改革,建议将工商所的编制上划县级管理,以利于县级统筹编制资源,加强一线监管力量。四是“两规范”。规范身份。建议中央统一明确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的编制和身份属性。规范资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培训、提供标准的作用,规范统一市场监管的资质,培养全方面市场监管的队伍。五是“两创新”。创新监管方式。走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路子,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减少人力资源成本,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创新基础。推动人员编制下沉、执法力量下沉、执法重心下沉。
作者:周文 单位:湖南省编办
一、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等职能作用,关系全市4738户企业和35938户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关系全市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服务项目建设、促进全民创业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机制优势和市场经济卫士的职能作用,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有利于维护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
二、高举服务旗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突出特色产业、工业发展、旅游开发、科教兴市、改善民生五个重点,强化加强党的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发展环境四项保证,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指导思想,积极开发应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登记注册和市场准入职能,不断拓宽服务大项目和大企业、服务特殊群体、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个绿色通道”深入实施“红盾助推工程”扎实开展兴企强市、兴农富民、品牌培育、民生就业“四大工程”服务招商引资,服务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和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全民创业,服务就业再就业。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切实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权商标专用权案件,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注册和使用商标,有针对性地帮助其制订商标培育规划,引导和组织其积极参与著名、驰名商标评选活动。坚持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责任,把依法行政作为第一准则,严肃查处涉及民生,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良好的市场环境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全市工商系统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
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市场主体准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要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加大商标、广告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和广告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公安、税务、质检、卫生、农牧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妨碍经济违法案件查处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暴力抗拒行政执法的行为要依法惩处。要强化协同配合意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查处取缔黑网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健全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行“一票通”台帐制度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制度等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作用,努力将12315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推进“12315进社区、进农村、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和“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扩大工作覆盖面,提高消费维权水平,把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各级消协、个私协等社团组织的作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五、条块结合,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及时听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汇报,切实帮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积极稳妥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机构上划、管办脱钩时形成的债务、人员安置、国有资产无有效权证等遗留问题,逐步化解历史债务,协调解决无正当理由的缠访、群访等问题。关心爱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职工住房、子女就业、医疗保障、离退休人员待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与当地政府其他部门一视同仁,统筹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调整,要主动征求当地政府意见。要把工商部门基层基础建设纳入政府基层建设范围,组织协调各部门关系,落实规划、拆迁、征地、权证办理等方面减免规费的政策措施。近期要关心和支持工商部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土地征用、建设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快协调解决征地问题,争取灾后重建项目早日完工。同时要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经济发展水平、食品安全风险度列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支持工商部门充分应用市、县局和各个工商所已配备的食品快速检测车、检测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科技监管手段。
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1.科学制定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法制办会同有关股室办理)
2.大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建设的渠道和途径,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序、机制和方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布形式,拓展规范性文件公布载体,提高规范性文件透明度。(办公室、法制股会同有关单位和股室办理)
3.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效果测评,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全面清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继续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法制股会同有关单位和股室办理)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将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查阅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办公室会具体办理)
5.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和完善各项专业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7.培育和发展农机行业组织与中介机构,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与规范。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贯彻实施《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抓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9.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巩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领域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
10.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发放和年审管理体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发放审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大行政复议制度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主渠道作用。
12.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组织实施《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工作中的作用。
13.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条例》,完善工作配套制度,做好听证和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14.加大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
六、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5.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16.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系统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我市粮油供应的现状
我市不是产粮区,而是粮食销区。主要种植玉米、小麦以及蚕豆等杂粮为主,历来有种的不吃,吃的不种的传统,100多万市民的日常食用大米都是通过产粮区供应的。我市粮食从产粮区到市民手里主要通过大大小小的粮商粮贩。目前,我市在工商局注册的粮食经营户共有670多家,还不包括没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走家窜户的小商小贩,估计不会少于三四百家,两者相加一共要有上千个经营个体。这么庞大的经营群体,要粮食行政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以目前的人力、物力以及体制情况是不太现实的。粮食市场的监控主要依靠产区的监管和经营者的自律,销区对粮食的监控基本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食用油的情况,除了本地几家大油厂可以提供较为安全的食用油外,其他的与粮食现状大致类是。
二、粮油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分析
造成粮食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层面的问题,有执法队伍的问题,有执法对象的问题等等,是一个综合的原因,而不是某一方面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
1、粮食执法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20*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第4*号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对粮油市场进行监管的最有效的法律武器。但是有的细化条例本身就存在缺陷,影响了执行。如《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农民经纪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这就给粮食行政部门的执行出了难题。对于不具收购资格的收购者,只要拿出这个武器,就可以挡住执法人员的查处。而且对于50吨这个数据,我们也比较难以认定。特别是对于象我们*这样的非产粮区,主要从事收购的都是小杂粮,大都是兑换,而且周转比较快,很少有收购者能被发现有超过50吨的量。20*年,我市仅有一家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仅粮食收购资格审查这一条,我们就很难执行。
2、粮食系统的执法队伍相对偏弱。目前,各地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还很不健全,专职执法人员偏少,执法能力有待进一部加强。当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从上到下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没有统一粮食执法机构名称,没有统一设置监督电话,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受到挑战。同时受人事编制的限制,越到基层粮食行政机关,专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配备越少,甚至还存在无机构、无专职行政执法人员的状况,与县级粮食行政机关所担负的执法重任极不相称;现有的粮食行政执法专职工作人员大多数系“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对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了解不深,执法能力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不相适应。象我市的粮食局共有编制13人,除去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真正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数只不过4、5人,面对这么大的执法面,有点勉为其难。
3、多头执法造成多不执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大部分条款不是由粮食局来直接执行的,而是根据职能由工商、质检、技检、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执行的。粮食行政部门一旦发现了问题,需要移交到工商部门、价格部门、质量检查部门等来执行,但处理结果到底如何,粮食行政部门就不得而之了,影响了执法的延续性与直接性。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到粮食行政部门的执法积极性。有的执法工作需要几个部门一同参与,而往往因为涉及部门多,难以协调,很难形成经常执法的局面。联合执法的次数少之又少,缺乏对经营者有效的法律威慑。
4、粮油经营户规模小、数量多造成执法难。我市是非产粮区,因此居民日常食用大米等都是通过从产粮区引进的。经营者以个体户、流商流贩以及大量的农民经济人等为主,规模都不大,但是数量庞大。对于一个只有十来个人的粮食行政部门,监督这么多的经营者,难免有点力不从心,造成执法困难。
三、对策与措施
在新时期如何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管,我看要从自律和他律同时入手。不但要通过执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等他律来督促他们规范行为,而且还要引导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因此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粮食流通法规宣传,注重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条例》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虽为有法可依提供了依据,但如果不加强宣传力度,不注重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与配合,那么粮食流通检查工作将很难得以有效地开展。我们认为:一是要加强对粮食流通法规的宣传。首先粮食部门可用宣传车、发传单、电视走字、知识竞赛、标语口号、粮食经营者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其次法规宣传不能流于形式,应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性地开展。二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配合,按照《条例》与《办法》的规定,各负其责相互沟通与协作,既不能越权又不能扯皮推诿。
2、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粮食执法人员素质。依法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是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那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怎样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呢?我们以为,加强粮食流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首当其冲的关键。其一应增加执法人员的编制和执法经费。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如离开了执法人员的参与,如果没有必要的执法费用,那监督检查无异于纸上谈兵。为使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政府编制及财政部门就必须重视这项工作,从工作需要出发,及时适当增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编制和执法活动的经费。其二,严格考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工作是法律与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其影响力不仅涉及到被监督检查的对象,而且还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形象。所以严格执法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凡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执法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都必须取得《粮食监督检查证》方可上岗执法。其三,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必须适时成立执法大队,建立健全执行粮食监督检查任务的各项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等。
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跨越式发展
1.按照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政策制定,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政策制定,完善科学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结合公众提出的建议,做好安全生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行政执法监督、土地权益保护、企业工资支付、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以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创造有利于全民创业、**崛起的制度环境。(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坚持走群众路线,改进工作方法,推进政府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民主化、科学化进程。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以及调研、论证、听证等制度。扩大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改进测评方法,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法律规范的实施效果。(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做好政府经济运行调节、工业生产和行业管理等职能机构的改革调整工作,增强政府区域经济调节职能。深化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矿产安全监管、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的研究,做好有关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做好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认真贯彻《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做好相关贯彻实施工作。(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4.按照“先易后难、自上而下、分步推进、稳慎处理”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实施公务员法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由市人事局办理)
5.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办理)
6.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推进行政管理方式革新,为全民创业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7.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与规范,培育和发展行业组织与中介机构,促进“全民创业行动”深入开展。研究促进行业协会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制度和措施。(由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8.研究起草劳动保障监察、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等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9.按照《**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非税收入改革工作。(由市财政局办理)
10.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众获取、查阅政府信息。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推进县级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制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理相关规定,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编办办理)12.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布。科学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行政执法奖励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人事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办理)
1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研究制定**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在行政处罚领域建立案卷评查制度,逐步建立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4.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办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坚决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办理)
15.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统一管理、统一考试、统一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16.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上岗培训,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轮训。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素质的,按照有关规定注册行政执法证件。(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7.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四、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8.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由市局、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9.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条例》,完善工作配套制度,做好听证和事项复核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市局办理)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20.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21.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2.切实履行专门监督机关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办理)
23.完善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做好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续聘工作,认真办理新闻曝光案件的追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24.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25.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环境。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研讨会等方式,不断加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纲要》的理解。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26.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公务员年度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7.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由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七、完善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28.着力推进基层依法行政。认真组织调研,从制度、机制、体制上认真分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措施和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办理)
29.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研究确定县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具体指标,年底前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由市政府督办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关键词:大数据;可视化;数据仓库;市场监管
引言
运用大数据技术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的有效手段,也是近年来的发展趋势[1]。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级政府部门都要充分认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重要性,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来提高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水平、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能力,并以此为动力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提高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技术的水平。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方法,提升市场监管部门的市场主体服务能力,顺应大数据时代潮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在现有软硬件资源的基础上,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各个业务系统的数据,建设基于可视化技术的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基于可视化技术的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由数据仓库、大数据分析软件及相关软硬件设备组成。
1系统架构
系统采用松耦合、高聚合、多层次和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坚持功能实用、接口规范和高响应时效的原则,采用J2EE架构和多服务器、虚拟化和集群化的部署方式。支持Oracle、mysql、SqlServer、DB2等主流数据库,支持Hadoop分布式系统基础架构。采用了兼容性较好的B/S模式,并结合当前科技创新工作的要求,支持Linux系统客户端下的火狐、谷歌等主流浏览器。系统的基本架构如图1所示。系统的数据源来自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知识产权等多个部门不同厂家、不同版本的业务软件,经过数据清洗模块对各部门的数据进行整理、清洗,存入数据仓库。J2EE平台调用数据分析模型接口对数据仓库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并通过可视化工具以图、表等形式对结果进行可视化输出。
2数据预处理
由于数据源所在的数据产生部门、数据库厂商和版本各不相同,数据库中表结构的差异较大,必须先对从各数据源中抽取的数据进行预处理,将清洗整理过的数据存储到数据仓库中,才能把数据完整、有效地提供给数据分析模块进行分析,并对分析产生的结果进行可视化输出。
2.1源数据抽取针对多部门不同的数据库系统,都开发了相应的数据库接口进行数据抽取,对于未采用数据库进行存储的数据,则通过从软件用户端界面手动导入的方法进行抽取。抽取到的源数据保存在前置数据库中。前置数据库提供了自定义表结构功能,用户可通过数据导入模块自行定义表结构和数据表中的字段属性,以便灵活导入未经过事先定义的数据。以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数据为例,通过数据抽取模块将行政执法的基本数据(案件号,案件名称,当事人,案值,处罚金额,立案时间等)导入系统后,系统将数据自动转化并存储至前置库的数据表中,数据表中相关字段的属性自动根据导入的字段类型进行判断,若表中部分字段内容缺失,系统先以默认值填充,待数据清洗时进一步处理。前置库中的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如表1所示。
2.2数据清洗
数据清洗是对前置库中的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查的过程[2]。数据清洗的目的是删除前置库中的重复信息、纠正错误数据,并将字段值的单位进行统一[3-6]。来自各部门的历史数据往往存在数据重复、无效值、空值等实际情况,需要对其进行数据清洗后再存储到数据仓库中以供进一步分析展示使用。对源数据的数据清洗主要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对源数据中属性值均相等的数据视为重复信息,将其进行合并处理,只保留一条重复的数据。对源数据中的存在空值的不完整信息,若某个属性存在的空值过多,且该属性对所展示的问题不是特别重要,则删除该属性;若该属性仅存在少量空值,则判断该属性与其它属性间的相关性,存在相关性的根据其他属性的值和相关规则推测该属性的值,无法推测的保留空值。若处理后的某条数据存在的空值仍然过多,则将此条数据删除,否则保留此条数据并保留空值。对源数据中日期等格式不规范的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将不同的数据格式转换成统一格式。清洗后的数据存储在数据仓库中,供数据分析模型和可视化工具读取并产生可视化分析结果。
3基于可视化技术的大数据分析系统
利用数据可视化工具,开发市场监管大数据可视化平台,将处理过的市场监管数据以多种类型的图、表等形式直观地展现出来,并对展现出来的信息进行标注、解析、汇总和分析,系统能直观的显示出市场主体的基本概况、发展趋势、风险预警等信息。
3.1数据可视化技术
数据可视化技术是通过算法和工具对多维的信息空间进行定量的处理和计算,将大型数据集中的数据处理后以图形图像形式表示出来,从而将数据中隐藏的信息直观地展现给用户[7-9]。目前数据可视化技术已经提出了多种方法,根据原理的不同可以划分为面向像素的技术、基于几何的技术、基于图像的技术、基于图标的技术、基于层次的技术和分布式技术等[10-12]。
3.2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
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来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对市场主体事中后监管数据进行高效的采集和整合。系统利用市场监管大数据,制定规范了市场监管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大数据分析结果作为提高市场监管治理能力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主要包括数据仓库平台及分析展示平台两大部分。数据仓库平台将原有各单位业务软件中的数据进行抽取,进行清洗及格式转换后存储在数据仓库中;大数据分析展示平台将数据仓库中的数据通过建模,以可视化的方式将结果展示给市场监管人员,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和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数据分析平台包括综合查询、业务分析、风险预警、决策支持、综合分析等主要功能模块及年报监控、统计报表等辅助功能模块。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如图2所示。其中,大数据分析工具主要采用集成了报表引擎、全文检索引擎、多维分析引擎、数据挖掘引擎及数据可视化组件中的BI工具实现。通过数据可视化BI组件,为用户提供应用层各功能模块的分析结果可视化输出,实现了市场主体分析的GIS热力图、放射性树状图、标签云等各类图形和报表输出等功能。
4系统实用效果
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对数据仓库中登记注册、信用监督、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几大数据源的数据进行抽取、清洗等预处理,将预处理后的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并对结果以图、表等可视化方式输出,效果简洁直观。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的每个模块根据业务种类划分子模块,每个子模块均支持多种方式的可视化输出,为市场监管人员提供决策支持。系统可对各类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形成特定的图表,可通过自定义条件对分析数据进行筛选,点击图表上的相关内容可向下一级进行钻取,查看下一级的分析图表。图3是上年各月度行政执法立案和处罚数趋势图。由图3中可以看出,上一年第二季度的行政执法立案数和处罚数较多;前三季度行政执法立案数和处罚数基本呈现正相关联系,而第四季度由于市场监管政策变化,行政执法处罚数出现明显下降;2月份由于传统假期,行政执法立案数和处罚数都明显较少。图4是市场主体分布情况的GIS热力图显示,根据市场主体的分布密度不同显示出不同的颜色。市场主体的分布密度越大,GIS热力图中的颜色就越深,市场主体分布密度小的区域颜色越浅。由图4可以看出,滨湖区和新吴区的市场主体分布密度较大,主要原因是这两个区的高新科技产业园较多,市场主体主要集中在产业园及其周边;对郊区而言,工业集中区及其周边的颜色较深,传统农业乡镇的热力图颜色较浅,结果符合该市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主体监管,加大种子执法力度,下沉监管重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维护良种供应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清理不合格种子企业--对生产经营许可证已到期、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依法限期整改、报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将未经审定品种与不适宜本县种植的品种清理出市场,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清理种子生产源头——规范种子生产行为,督促种子企业提高种子生产质量,查处无证生产、未按规定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
提高种子管理服务能力——提高种子管理部门执法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供种调度和储备调剂,加强种子纠纷的稳妥调处。
三、监管重点
突出抓好“五重一大”监管重点,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针对性,提高执法效率。
(一)重点内容: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二)重点作物:水稻、油菜、蔬菜和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作物。
(三)重点区域: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种子总经销商及乡、村种子销售门点。
(四)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即将到期、监督抽查种子质量不合格、多次抽不到样品、近两年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四类企业。
(五)重大案件:社会举报投诉、跨区域和久拖不决的重大种子案件。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1.活动时间
春、夏、秋3季种子销售旺季。
2.活动内容
一是组织开展种子质量抽检。二是检查种子标签、经营许可及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三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健全种子案件的举报制度,增强种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妥善处理种子质量纠纷。
3.活动要求
全面开展、春、夏、秋3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争取全年检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种子总经销商及各乡、村种子销售门点,重点检查水稻、油菜及大宗蔬菜种子,抽样具体数量和送样准确时间按市种子管理局分配的任务完成。
(二)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检查
1.活动时间
2013年3—9月份,在种子生产苗期和制种关键时期。
2.活动内容
一是核查种子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检查种子生产条件;二是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杂交水稻制种田间花期纯度检验。
3.活动要求
在种子生产苗期,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站要对企业种子生产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做好种子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杂交水稻制种信息要按春制、夏制、秋制,分别于4月30日、6月30日、7月30日之前报送至市种子管理局。
在制种扬花期和收获期,县种子管理站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种子生产基地和生产大田,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和田间花期纯度检验,重点检查生产隔离条件、亲本纯度达标情况。
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站要加大种子生产企业的清查力度,以拉网式方式对本辖区的制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生产种子的流向、价格以及市场供求情况进行有效统计分析;要深入种子生产基地打击抢购、套购种子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抽查
1.活动时间
2013年11—12月,种子收获、入库、加工旺季。
2.活动内容
一是企业督查,重点督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档案是否规范;二是质量抽检,检测入库种子质量;三是种业调研,重点调研种子企业生产加工、经营状况和种子市场供需情况。
3.活动要求
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种子企业;质量抽检以种子企业当年生产入库的杂交水稻种子为主,对种子的水分、净度、发芽率、品种纯度等四项指标进行跟踪检测(品种纯度送海南种植鉴定),同时对种子包装标签标注进行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相关单位要完善检打联动、协作沟通、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种子质量管理单位和和执法监管单位要规范程序,协作配合,做到质量抽查和依法查处的衔接和配合,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跨区域案件,与相关区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报信息,进行联合办案查处。
(二)制定方案,精心部署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培训,规范执法行为。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站要加强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等规定及本方案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执法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在扦样、生产商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要严格执法规定程序,保证合法规范,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确保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四)公开信息,加强宣传报道。
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种子管理站要及时公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撤(注、吊)销、品种审定和退出情况。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认真研究分析热点问题,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和成效。要加大假劣种子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对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营造严打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
今年以来,我局法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围绕县委、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年建设,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练兵活动,不断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积极推进执法人员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核审、评查、群众公议,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开展以案说法、向社会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相关制度和措施,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积极构建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年共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人次,举办业务培训 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 件、结案 件,依法核审万元以上案件 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件,向检察机关传递行政处罚信息 条,有力维护了全县市场经济秩序。
一、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我局制定下发了三个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并于 月 日举办了全系统法制培训班,从办案规则、办案程序、执法监督等方面加强培训提高,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提升了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二、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在业务知识上坚持自学制度,全局印发了统一的学法笔记,制定了全年学法计划,明确了每月的学法内容,实行每月学法考试,一月一考,形成了积极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的良好氛围。我局还结合工作实际共开展了 期所长、法制专管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着力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积极开展全县执法人员大练兵活动,有效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
为提升执法技能、促进队伍建设,营造争学业务技能、争当岗位标兵的浓厚氛围,推进执法人员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我局从 月 日开始,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大练兵活动。
全局执法人员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互帮互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三基一专”的学习训练,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通过学习,促进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大进步、大提升,有效提升了全县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执法监督、开展案件自查、评查和核审。
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于 月份,在全系统开展 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全县各办案单位,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对今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自查,认真查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县局法制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从各办案单位的案卷目录中抽取 个案卷,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评查。本次案卷评查活动,共各单位自查案件 件,县局评查案件 件。切实做到以评查促整改、以评查促管理、以评查促规范、以评查促提高,促进执法案卷质量再上台阶。
为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监督,我局对万元以上案件由法制股统一核审,全年共核审万元以上案件 件,基本上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五、举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确保行政处罚权公开、透明。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权公开、透明、有序进行,我局于 月 日举办了对xxxx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复混肥料案进行了群众公议,通过公议活动,我局执法人员进一步找出了执法中的差距,提高了案件透明度,收到社会的好评。
六、开展“送法下乡”、“以案说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
为帮助乡镇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矛盾纠纷和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表达合法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农村法制化管理水平,为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从 月份开始,我局抽调 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深入 个乡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矛盾化解,帮助基层化解了矛盾。
为弘扬法制精神增强法律意识,引领全社会学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我局分别于 月和县电视合拍制了 期“以案说法”案例并在县电视台播放,增强了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联手打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县政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成立了由局长负总责的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划拨专项经费,购置专用电脑 台,全局 个办案单位及县局机关确定一名同志为两法衔接联络员,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国家有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别是加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二)、的学习,不断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相关制度,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进行全面规范,对涉嫌犯罪案件一律移送,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现象,确保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范有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保障我市农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逐步建立合肥市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合格率和标签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农业部加强农药管理的新规定,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抽查,春耕前,市县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并及时公告有关信息,增加透明度。
(二)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结合农时农情,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和违规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等标志是否规范为重点。并组织开展小麦、水稻、油菜、蔬菜等病虫草害防治用药质量专项抽查。组织开展市县(区)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三)规范执法行为,查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农业主管部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通力协作,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构建监管平台,强化源头管理。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托,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建立案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县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区域联动。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切实发挥纽带作用。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将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各县要建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和农药市场,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配套法规,健全法律体系。各县要认真疏理、总结近年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时上报市农委,配合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药安全使用和农民用药培训制度、农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针对农药市场存在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各县要从实际出发,制订针对性强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大农药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保障。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3月下旬,在肥东县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市和各县区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农资经营单位(户)信息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下旬,结合“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4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春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市执法支队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油菜、蔬菜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五)重点区域督导检查。6月至7月,市农委将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县区和农资经营市场,加大检查和处罚,进行整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七)秋季农药市场检查。8-9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市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水稻、蔬菜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市县联动,进行交叉检查,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市农委成立由张厚伦副主任任组长,农业局、法规处、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业局。各县农委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农委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农业部门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每月12日和28日前,要向市农委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县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农药市场监管的具体部门,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办案的调查、取证水平,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六)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保障监管经费。加大农资执法设备、经费保障,设立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专项经费。积极争取将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的支持,解决农药监管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不断增加农药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配备执法装备,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表:
表1:2009全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检查生产企业
(个)检查经营单位
(个)印发宣传资料(万份)检测农药样品
(个/次)检出假劣农药产品(个/次)立案查处
(起)查获、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数量(吨)涉案金额
(万元)
表2: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项目查获
数量
(公斤)货值
金额
(万元)查处起数(起)检查
企业
(个/次)整顿市场(个/次)受理举报案件(起)捣毁制假窝点(个)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印发
资料
(万份)查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数量
(公斤)立案查处
查处(件)结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件)涉案人数(人)逮捕
人数(人)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总数(起)价值
(万元)
表3: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号案件
名称案件
来源涉及农药品种组织查处部门涉案商品数量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万元)涉案
人数
(人)查处结果
罚款金额
(万元)拘留人数(人)判刑人数(人)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注:案件名称要包括市县(区)、单位名称、违法行为等关键词;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表4: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数量分级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合计(个)其中
村级(个)乡、镇级(个)县级(个)地级市(个)省会市级(个)
注:按农药经营单位所在地进行分级统计
表5: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号经营单位信息监管单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