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交通事故规则

交通事故规则

时间:2023-06-16 16:06: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交通事故规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交通事故规则

第1篇

1、情感目标:认识交通事故给人身、家庭、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给学生心灵带来震撼,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2、能力目标:通过对交通事故的调查,进一步培养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

3、知识目标:了解交通事故的危害及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通过活动体验,懂得交通事故的危害,形成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教学难点:剖析自己的行为,能在实际生活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课前准备】

师:教案、 课件、 交通事故原因分析表

生:搜集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交通事故

【活动过程】

环节一:多方面感受交通事故的危害

一、创设情景,引入交通

1.播放交通事故视频。老师直接提出,今天老师给大家带来了一段真实的录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2.老师提问:你看到了什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3.学生自由回答。

4.教师小结:本来这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由于汽车司机无视交通法规,引发了一起悲惨的、令人心痛的交通事故。

(板书课题:交通事故)

【设计意图】关注儿童正在进行中的现实生活是课程追求的一个基本理念,交通事故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上课伊始,通过情境的方式把生活中的事例呈现在课堂上,将教学与现实生活联系在一起,把学生带入情境、带入生活。

二、汇报交流,探究原因

㈠ 小组合作:交流课前搜集的交通事故。

教师:一说起交通事故这个词,我总感到沉甸甸的,因为它总在我们的身边上演,带给我们的是太多的伤痛。孩子们,你们看到、听到或从其他渠道了解到了哪些令你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的交通事故?请在小组内互相交流一下,并请小组成员帮你分析一下事故发生的原因。

㈡ 小组汇报:亲眼见到或亲耳听到的交通事故。

㈢ 教师补充甘肃省2011年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播放视频)

㈣ 了解了事故,你有何感受?你想说点什么?

㈤ 学生自由发言。

㈥ 教师小结:一条条无辜的、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无情的夺走了,留给我们的是无尽的惋惜与伤痛。

【设计意图】认识交通事故给人身、家庭、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给学生心灵带来震撼,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是本课的教学目标之一。通过让学生交流身边的交通事故,让学生产生心理震撼,更好的激起学生探究的欲望。

环节二:全面剖析交通事故的原因

一、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㈠直面交通事故责任人

教师:是谁夺走了他们的生命,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杀手?

生:驾驶员

师:除了驾驶员还有谁?行人

㈡小组合作完成事故原因调查表

㈢小组汇报

汇报驾驶员事故原因,其他组补充。

汇报行人原因,其他小组补充。

教师总结:正是由于人们的麻痹大意、违章,造成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人间悲剧。

【设计意图】调查搜集交通事故的原因,是本课课前探究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老师的引导下,让孩子明确事故责任人,根据课前搜集,小组讨论得出事故原因,让学生对交通事故的原因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认识。也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环节三:发出呼吁,人人遵守交通规则

一、呼吁――对司机、行人说

㈠看交通事故统计数据。

师:虽然一幕幕悲剧已经无数次的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但仍有很多司机、行人还是心存侥幸,把交通法规视为儿戏,孩子们你想对他们说点什么吗?

㈡学生交流。

㈢总结:但愿你们发自肺腑的话语能够打动那些仍旧心存侥幸的司机与行人,让他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我们的交通变得和谐起来。

二、拓展――警示

㈠ 教师:孩子们,其实很多时候,我们也在心存侥幸,也在冒险。为了少走几步,去翻越护栏、看到没人注意就去闯红灯、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边走边闹等等等等,但这些都已成为过去,此时此刻,在这节课即将结束的时候,你想对自己说点什么?拿起手中的笔把想说的写下来吧。

㈡ 写一写

结束语:孩子们把手中的笔放下吧,老师相信从今以后当你们走在马路上,一定是一位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孩子,也希望你们能给身边更多的人说说我们今天的所学、所感,让我们身边的人都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相信在你、我、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交通将会变得文明与和谐。

【设计意图】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运用于实际生活,所以在让学生感受、了解了交通事故的危害、原因之后,让孩子们再回归自己的生活,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板书设计】

交通事故的警示

驾驶员 行 人

酒后驾驶 闯红灯 超载…… 翻越护栏 闯红灯……

第2篇

现在交通规则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在现在的社会里,科技在不断的发展,现在的汽车也越来越多。汽车多了,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繁。因此,我们要牢记交通规则。不管在学校里还是在家里,我们都能听到一些罗罗嗦嗦的嘱咐,老师或者父母们总会提醒我们出门时要注意安全,不要闯红灯,不要在马路上玩耍等等之类关于交通安全的话。

说实在的,因为交通事故越来越频繁,所以父母和老师都经常嘱咐我们。我觉得他们说的话很有道理,我们不应该觉得他们很啰嗦。因为每时每刻我们都可能会忽略那些交通规则,有可能会放下一些关于交通安全的错误。有许许多多的的人在马路上行走,他们不在人行道上走,偏要在马路旁边,这种做法是非常危险的。

然后我们这些学生,也非常容易犯交通安全上错误。比如说我们每天骑车上学放学,有些人会骑自行车骑得非常快,还有一些人会在自己的车尾上搭一个朋友,又或者为了耍帅,一只手骑自行车。还有许许多多的人比赛看谁骑得快,其实这种做法是非常不明智的。因为我们在这样做的时候,往往会忽略一些交通安全问题,这样对我们的人生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交通规则何其重要啊!每一次我放学回家,经过红绿灯的时候,总会看到一些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有一些事是摩托车撞到自行车,还有的是汽车撞到汽车。严重点的则是撞伤或者死亡,面对这样的交通事故问题,我床上瑟瑟发抖过,曾经惶恐过,但是导致这些交通事故原因的背后,就是因为我们不懂交通规则,或者是不准遵守交通规则。

又或者是忽略这些问题,往往因为争取一点时间同大车抢时间,抢道路而导致这些的灾祸。当然也不缺乏一些喝酒的,疲劳驾驶的司机。看见马路上的种种交通事故,这种血的教训应该让我们警醒起来。不要到时交通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才悔恨,那个时候已经晚了。因此我们应该牢记交通规则,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因为那非常的重要。

遵守交通规则,是为我们的人身安全做一道保护罩,也许我们经常遵守交通规则。就很少会遇到这样的交通事故。虽然,我不敢保证一定不发生,但是它可以让危险离我们远点,因此,牢记遵守交通规则,知道它的重要性。

第3篇

文明,是生活中我们应该知道的道德。文明是什么?文明是你撞到别人的一声“对不起”,文明是你遵守交通文明的规则,文明是你在别人需要座位时的让座……

交通事故是多么的可怕,就在那一霎之间,你条宝贵的生命就被交通事故夺走了,现在的车越来越多,道路越来越挤,如果你不遵守交通安全,你那宝贵的生命就这样丢失了,你有没有想过你出了事故,你的家人会受到多大的打击吗?你的爸爸妈妈失去了一个孩子,有多么伤心吗?这些你都知道吗?每年,有多少交通事故发生?有多少人失去了亲人?有多少美好的家庭被破坏?这些都是交通事故引起的,如果人人都遵守交通事故,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交通事故发生了。

我在国庆节回老家时,在高速公路上,有多次的塞车,一塞,就是十几分钟,我下车走到前面看,被这样的场面震惊了:一辆车的车头撞在了前一辆车的车尾,两辆车已经冒烟了,还有一个小女孩在哭。这样的场面我不忍心看下去了,那个小女孩是多么的可怜啊!如果没有交通事故发生,那么这个小女孩就不会失去爸爸妈妈了!

因此,我们作为一个合格的小公民,就因该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习惯,努力宣传“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人让人,让出一份友爱;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如果我们都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会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朋友们,让我们从“文明行走,文明行车,文明开车,不闯红灯”做起,努力创造“走文明路,开文明车,行文明车,建文明城”,这会让我们的世界变得更美好!

五年级:龙飞凤舞

第4篇

珍爱生命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腾飞发展,尤其是交通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看着一辆辆汽车在高速上驰骋,一列列火车在田野间穿行,一艘艘轮船在大江大河中乘风破浪,一架架飞机在蓝天上尽情翱翔,心中一种喜悦和自豪之情油然而生。殊不知,正是它们夺去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而我也差一点成了这成千上万人中的一个。

黑色的2010.8.25。天空灰沉沉的,路面上没有一辆车,没有一个叫卖的小贩,连活跃的鸟儿都不见了踪影。静,死一般的静。我小心翼翼的控制自行车靠边行驶,严守交通规则,当我转过头和后面的同伴说笑,再回头时,不幸发生了,一辆大型的农用三轮车向我冲过来,就在那一刹那,不容得我有半秒的考虑,接着我就躺在了不远处的路上。右手腕出奇地痛。真恨不得砍了它。我微微地抬起头打量着周围的一切,我的自行车便了形,远远地躲在一旁哭泣,散落一地的车玻璃仿佛在诉说着什么,不远处还停着那辆三轮车,车主已经跑了,最可怕的就是我的右腿,表面的肌肉被划破,白色的骨头在外面,还有那一条条正在流血的血管,越看越觉得毛骨悚然,索性躺在地上,呆呆地瞅着那灰蒙蒙的天空。。。。。

事后,我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但是一条20多公分的疤痕永远地留在了我的右腿上,也牢牢地印在我的脑海,无法遗忘。那是多么痛苦的回忆,刺眼的灯光,刺鼻的药水味,接骨时的疼痛。。。。。

交通事故还发生在我们身边。上星期我校一名姓赵的物理老师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辛去世,多么让人痛心疾首。哎!交通工具虽然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同时地也加快了人类死亡的脚步。从大家共知的泰坦尼克号的沉没,到7.23甬温动车事故又到不久前甘肃正宁的校车事故……交通事故可以说不绝于耳,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繁。想一想,多少条鲜活的生命瞬间不复存在,多少亲人的泪水……生命诚可贵,请大家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视生命。

同学们,作为交通事故的经历者,我清楚地了解到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肉体上的煎熬,精神上的折磨,所以,我诚恳地希望大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让我们一起快乐的成长!

评语:

本文从自己的切身经历写起,写出了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危害。呼吁人们要严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从举例这个角度而言,有亲身经历的,有近的,有远的,大量事实说明了生命的可贵。不足之处,缺少必要的说理。

第5篇

交通规则很多人都不以为然。违反了交通规则,有的人只不过淡淡地一笑,说:“违反了,最多罚点钱,并没有什么了不起!”有了这种轻视交通规则的态度,难怪会出交通事故。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人的责任。无视交通规则,在马路上抢道打打闹闹、闯红灯、骑车带人等,都可能造成大大小小的灾祸。

我曾目睹过一场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马路的拐角处,红灯亮着。突然,一个骑自行车的青年习惯地穿过马路的横道线去。这时右边急驰而来一辆卡车,刹车!来不及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

类似的事例屡见不鲜,都是由于轻视交通规则,把它看成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所造成的。

近几年机动车辆猛增,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在2004年一年中,全世界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比第二次世界大战死的人数还要多。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骇人听闻,引人深省。

由此,我呼吁人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把它看作一件小事情。有一位作者幽默地编了几句诗,意味深长。现抄录于文末,以供思考:

时间诚可贵,生命价更高;若为安全故,分秒不可抢。

第6篇

关键词:交通事故;认定书;修正;对策

中图分类号:F572.8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0-0165-02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存在的欠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用有三个方面:其一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民事赔偿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又起着确定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如此重要的公文书证,却存在一系列欠缺之处,不仅与法理不合,也引起了司法实践中矛盾和混乱。

首先,交通事故认定书实际上已经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当然依据。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事实上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

其次,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交通警察机关的职责范围。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可诉,事实上成为终局性的东西,影响和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和知情权,同时对公安行政机关失去必要的监督,有可能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之后,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原则上只负责原因分析和责任判定。至于到底怎样赔,谁来赔,可以由交警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目前交警部门已不予复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不服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行政上不复议和人民法院不立案都是有依据的。这就使得交通事故认定书实际上成为终局性的东西,影响和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和知情权,同时对公安行政机关失去必要的监督,有可能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

尽管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不予采信,即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事实上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修正

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述欠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修正:

第一,通过立法加以完善,明确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之规定和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之规定,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成为可复议和可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理上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本质上应属于一种依法履行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授权依法对交通安全实施管理职能,取得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2)在内容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从交通事故认定书看,它能够对相对人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经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即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论是调解还是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存在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3)在程序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行政相对人。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因此,无论从主体资格上,程序上,还是内容上来看,交通事故认定都是具体行政行为。这种行为从事实到责任认定以及认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则应当可诉,否则它必将成为终局性的东西,影响和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和知情权,同时也会对公安行政机关失去必要的监督,导致行政权力滥用。

第二,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区别情况,把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界定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立法的精神就是要扩大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使对公民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越来越多的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以更好地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对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予以司法审查与这种立法精神是相吻合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未排除在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关于“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不应再予以适用。

因此,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根据其性质可以分别不同情况和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当事人单独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使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救济。

2.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期间一审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告知其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中止正在进行的诉讼。如果没有提出异议或者虽然提出异议并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可以将其作为正常的证据进行审查、分析和判断,决定是否采纳认定书的意见。允许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知情权利,纠正、减少和避免公安行政机关草率进行责任认定的现象。

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审辩论终结之后,不得再提讼。因为只有当事人及时主张权利,法院才能及时处理案件,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也才能尽早使各方当事人从中解脱出来。

当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具有证据的功能,这与行政行为的性质并不矛盾。人民法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功能进行事实认定时,对证据效力的认定和取舍应当符合证据运用的一般规则,应当充分考虑证据的特性与证据形成的主客观因素,同时应将交通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相分离,避免二者同一关系的误区。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交通事故发生之日

    这是实践中最为常用的规则。很多人认为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笔者经研究发现,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最主要依据乃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而道路交通事故通常受害人当场受伤,所以大多数人据此认为诉讼时效期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不过,实践表明,按照这个规则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存在三个无法解决的难题:

    交警部门工作的制约。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最高院、公安部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而公安机关的调解必须在事故责任已经认定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一般要求原告应提供以下二个证据材料:交警部门制作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终结书或赔偿建议书或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这些规定使得交警部门的调解变成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没有经过交警部门的调解,当事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便起诉,法院也不予受理。《道交法》虽然没有对当事人的起诉规定前置程序,但是,不少上级法院均出台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没有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事实上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设置了前置条件。因此,不管是《办法》,还是《道交法》,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认定书成了起诉的前提,当事人的起诉受到了交警部门工作的制约。《办法》没有规定交警部门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故涉及人身伤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书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制作出来,有的长达一、二年。《道交法》同样没有规定期限,仅仅做了原则规定“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与《道交法》配套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不过,现实中这个期限也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些中止或延长的。因此,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的诉讼时效期间必然受到交警部门的认定责任、主持调解等工作的制约,如果交警部门的工作时间超过1年,当事人将无法提起诉讼,很显然,该规则对受害人来讲是极为不利的。

    二、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1、符合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本意。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意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权利人长时间不主张权利,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可见,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权利人有条件行使权利而不行使。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前,一直处于治疗状态,损失也一直处于增加状态,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具体数额也就无从确定,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所以,这种情况,权利人不是不行使权利,而是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

    2、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安心治疗。

    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治疗的期间会很长,一年两年甚至时间更长的都有,如果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从伤害发生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那么就会造成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担心超过时效,不能安心治疗;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有相当多的受害人法律知识非常欠缺,又没有意识或条件咨询专业人士,从而造成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损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8篇

【关键词】交通事故 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认定书

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大幅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随之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基层法院收案数中占据的比例亦呈增长态势。大多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交警部门已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法院以此为依据径行裁判。但对无法查清成因的事故,交警部门依法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责任划分不作认定,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根据案件事实来认定事故各方的过错程度、责任大小,进而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实践中,对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效力存在较大争议,如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在案件事实中的效力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一、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按照过错程度不同,事故责任可划分为以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及无责任,但不排除无法区分责任的情形存在,如因现场无监控设施、无目击证人、未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等原因致使事故成因无法查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效力

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即如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既是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也是关键所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同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无法证实有交通事故发生,亦不能划分双方责任。除此之外,伤者作为原告也无证据证实其受伤系肇事者所致。按照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一词,单从字面意思上即可认定交通事故真实存在,法院可根据案件事实依职权划分事故责任,事故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由此可见,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属于书证一种,虽然缺少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但其内容足以还原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当事人情况,甚至通过现场效果图、勘验图能够确认事故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责任承担。因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能够证实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而且诉讼当事人并未提交其他证据,不宜否定交通事故证明,应认定双方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作为证据,其效力在于:一是证明确有交通事故发生,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二是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有助于审判人员查清事实、划分责任。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划分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并未作出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警部门作为法定机构,依职权调查取证既是其权力也是其义务,但因取证不能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的承担者却是事故当事人。因此,伤者应当举证证明事故成因、肇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考量双方证据后作出判断,如在卷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划分,则依责任大小判定赔偿责任大小。同样,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宜推定被告对事故发生并无过错,无事故责任。

(二)依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不同。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交通事故案件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不以事故责任为必要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二)规定“(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条符合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的规定精神,即在原告无法举证证明被告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推定被告无过错,由其保险公司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第9篇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随着改革开放发展,人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街道上的车越来越多,因此频频发生交通事故,夺走了许多人宝贵的生命。

我曾亲眼看过一条生命是怎样死于交通事故的。有一天上午,一名喝得烂醉的司机开着出租车疾驰在马路上。突然,一名小女孩拿着糖果走在马路中间,出租车向小女孩冲过去,只听“砰”的一声,鲜红的血染红了她的白纱裙,小女孩当场毙命……。

多么可爱的一条生命啊。可死亡这个“大魔头”太贪婪了,交通事故这个“黑色幽灵”太无情了,这个小女孩太可怜。汽车给我们带来的方便太大太大,可交通事故夺走人的生命太多太多。

交通事故是个威力十足的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爆炸。交通事故使一条条生命被死神夺去,一个个家庭变得支离破碎,一个个亲人悲痛欲绝。交通事故对人危害很大,据统计:中国每年交通事故五十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十万。听了这个触目惊心的数字,我不禁寒颤一声:“交通事故对人的危害这么大,不可能吧”。都认为这是个小问题。如果人民再不重视交通事故的危害的话,交通事故会象非典一样传播开来,那酿成的后果就不堪设想了。我还记得以前学的关于注意交通安全的儿歌,“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记牢;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马路玩游戏;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

“文明交通,平安出行”,应当从每个人做起。首先,象我们这样的小学生,应该要做到不闯红灯,走斑马线,不能为了赶时间就闯红灯,也不能在斑马线猛跑。斑马线不是起跑线,这里不需要争分夺秒,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就不应该图这一点方便,这可是拿你的人命在赌呀。

“文明交通,平安出行”,就是珍惜宝贵的生命,就是给自己一次生存机会。

要吸取血的教训。去问一下因交通事故而残废的人,有哪个说他现在过得很快乐。我估计他们现在肯定特别后悔。大家一定要把“文明交通,平安出行”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否则,下一个后悔的人就是你了。

现在,就让我们成为“文明交通,平安出行”小榜样,就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分秒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八一小学五年级:钟依伶

第10篇

1.1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全市辖区内水上(内河)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水上(内河)交通事故。

本预案作为《汉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预案,完全服从总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汉中市水上(内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局企运科、市地方海事局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检查落实;在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时,决定启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长兼任。其机构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承担本预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建抢险救援队伍,保证抢险设备器材,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提供资金保证;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建设,组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不断提高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测及报告

(一)一旦发生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各船舶单位或公民要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当地海事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级地方海事机构报告,县级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要将核实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报同级政府的同时上报市地方海事机构。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报告,在核实基本情况后1小时内在报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时上报省地方海事局,并且在3小时内按规定格式书面报告省地方海事局,并将上级部门的指示及时下传至县地方海事机构。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时效从发生事故到报告市政府和省地方海事局严格按规定控制在24小时以内。

(二)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全天候运作,24小时值班。紧急海事电话:2212019传真:2212019

3.2紧急救援行动

(一)发生事故的船舶或设施要组织进行自救,过往船舶及现场人员必须积极参与抢险救助。

(二)船舶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调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及抢险设备开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尽快对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转运事故现场人员,搜救落水人员,接应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护救助伤者;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处理其它意外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碍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确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实施属地管理,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市、县级地方海事机构要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船舶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事故证据的收集和事故取证,分析包括人为因素在内的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各个细节;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各方及有关人员责任。由水上(含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结束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进入事故全面调查阶段。

3.3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及宣传培训

(一)全市各级海事系统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体系,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公开紧急海事电话,船舶、船舶单位和乡镇政府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

(二)县(区)人民政府应保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在通航水域比较发达、船舶比较集中的水域,要配备必要的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救险车辆,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保证全天候值班;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项目的地方,要配备足够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资保障。

(三)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大力宣传水上安全法规,对船舶业主、船员、乘客开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四)市、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船舶单位要组建水上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4新闻报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闻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闻内容由办公室正副主任按国家规定审查。

3.5应急结束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结束由各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后期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及善后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5、附则

5.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汉中市交通局制定,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1篇

也许很多人并不是很重视交通安全问题,但是,交通安全却是我们生活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也许有同学会说“交通安全,不就是小心来往车辆,注意红绿灯吗?”但是,我们不能总是存有侥幸心理,要是有一天,你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出了车祸,你将会感到非常后悔,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带来终身的遗憾。

你知道每年有多少个中小学生丧命在车祸中吗?中国每年交通事故五十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平均超过十万人,稳居世界第一。统计数据表明,每五分钟就会有一人丧生车轮,每一分钟都会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而中小学生在其中就占了30%左右,每天大概会有五十至六十个中小学生在车祸中丧命,就等于我国每天要意外失去一个班的学生,这是一个多么令人震惊的消息啊!

其实,这样的事情也经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里,电视上也经常出现关于交通事故的报道,在我们的学校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故,例如:有一次,我们班的于悦再来学校的路上被一辆刚刚发动的汽车给撞到了,虽然伤势并不是很严重,但是却给了我们一个警告,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学生时代是人生最灿烂的季节,珍视生命,才能保证好的时光是需要生命去享受的,拥有健康的生命是拥有一切的前提。你的生命是你自己的在尽情享受青春的欢乐时,也不要忘了,愿我们共同的努力,可以使交通更通畅,生活更安全。为了大家能健康茁壮地成长,放学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责。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社会安定。

生命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正是因此,我们一定要更好地珍惜它、爱护它!

开心上学,安全回家,是每一个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对学生共同的一个心愿,在我们生活里,会经常听到或看到许多的交通事故,这警示人们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珍惜自己可贵的生命。让我们一起开心上学,安全回家!

六年级:堕落幽儿

第12篇

建国以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交通运输日益发达,人们的出行方式也日趋多元化。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诫着我们……

我曾在学校的广播里,听到过这样一则交通安全事故:徐沟中学的三名女同学,在2009年5月20日晚因没有遵守交通规则,与汽车相撞,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而那位司机,还是酒后驾车……大家可能会说:“如果司机没喝酒那该多好!”“如果女孩遵守交通规则该多好!”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几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这几个孩子的父母不知为这几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现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去,让父母悲痛万分。

2005年11月14日清晨,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二中组织初二、初三两个年级的学生在公路上跑操,在学生返校途中,一辆东风带挂货车由于司机疲劳驾驶,直接撞向跑操学生队伍,酿成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20名学生和1名教师死亡,18名学生受伤。这一血淋淋的教训,永远铭刻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时刻牢记交通法规,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广大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未来。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也许会有同学说:“交通安全有什么,只要在过马路和骑车时注意车辆、行人和红绿灯不就行了吗?”这样的说法过于片面。也许就是因为疏忽了某一个细微的缝隙,就会带来终生的遗憾。

我们也常常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许多有关报道,正是因为忽视交通安全,才酿成了这一个个悲剧。每年的3月是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月。也许有的同学觉得烦,认为这是老生常谈,根本没什么用。那么,为什么每年的交通事故中,还有那么多的中小学生死伤呢?之所以一遍又一遍重申安全问题,就是为了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因此必须加倍珍惜他、爱护他。 也许有人会说:“我也违反过交通规则,但没什么事啊!”那是侥幸心理,是在和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人们一般会以上班时间紧或不了解交通规则为理由违反交通。这样虽然情有可原,但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简直是拿生命作赌注啊!

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个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失去了亲人。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

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再让交通事故夺取一条条无辜美丽的生命……让血一次次沾染美丽的世界……所以,在路上时,无论你是开车还是坐车,请都深深铭记:你的生命不单单只属于你自己一个人,你的生命更深深地牵连着你的家人……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