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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

时间:2023-06-16 16:06: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

第1篇

【关键词】 清单计价;结算审核;施工合同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6-060-01

1 结算原则

作为专业的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必须具有独立判断结算原则的能力,应当首先从宏观上把握工程造价确定的的原则和要素,这是关于工程结算的大政策、大方向,决不能迷糊,不能被施工单位的结算思路牵着鼻子走。

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确定结算原则的最重要依据。因与清单招标配套的合同范本尚未出台,目前市场上普遍采用的合同范本是GF—1999—0201,其中的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即是对工程结算作出的相关规定,该范本中明确了三种确定合同价款方式,即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但由于该合同范本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出台的要早几年,有关用词表述不够清晰,易产生歧义,特别是对“固定价格合同”的理解,到底是总价固定还是单价固定,甲乙双方经常为此发生争执。为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原江苏省建设厅发文《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5)59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可调价格三种合同价款形式,并对各自的适用条件作了明确的界定。

1.2 单价合同。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常用也是最应当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进行合同风险的合理分担:招标人承担工程量变动的风险,投标人承担单价波动的风险,招标人(或委托的中介机构,下同)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负责提供项目全面、表述清晰、计算较为准确(误差在±15%以内)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以在符合《规范》的要求内自由确定单价,不再囿于建设定额。清单计价就是要求投标人在同一平台(量的统一)上进行公开、透明的竞争,其竞争的实质是单价竞争,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凡是招标文件中没有明文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合同中没有明文的固定总价的表述,这一类“固定价格合同”均应作为固定单价合同。

1.3 总价合同。对于体量小、工期短、设计图纸达到足够深度的工程,也可采用总价合同,但在招标文件中必须将“总价合同”进行明示,同时招标人必须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由投标人在投标前去核对和确认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修正工程量清单中的缺陷或错误。

2 结算方法

审核人员首先应通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施工合同、各类变更签证等资料,对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做到心中有谱,这样就可始终把握住项目造价变化的宏观脉络,这对审核结算中的重复计算、高估冒算大有裨益。

2.1 单价合同。结算价款=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投标单价(或新增单价)。工程量的审核:工程量原则上应按竣工图全部重新计算,对结算量与招标量出入较大的项目应进行重点审核,计算规则应遵循《规范》的计算规则,而不是省计价表规则。审核人员应当特别注意:由于竣工图系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的一般做法是施工单位在设计院的施工蓝图上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修改,然后盖上竣工图章,交给建设单位审核,故主动权掌握在施工单位手中,因此笔者认为:凡招标蓝图与竣工图不符或改动处均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原始证明资料,如会审洽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决不能盲从竣工图纸。

单价的审核:审核的最主要依据就是施工单位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凡是投标书中已有的项目必须执行投标的综合单价;相类似的项目可参考投标单价,作部分置换,无类似的新增项目应由乙方报价、甲方核定。

2.2 总价合同。结算价款=合同价款(扣除其它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调整价款。调整价款:指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签证、发包人更改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发生的造价变动,其结算方法同单价合同。

3 操作层面的热点探讨

3.1 电子版本。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应当包括书面和电子两个版本,而且电子版应当包括投标价与结算价两个部分。因为在清单招标模式下,投标人有了充分的自主报价权力,政府的计价定额对投标人而言只是参考,而非强制执行,投标人完全可以采用企业自编的定额,因此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单价是其他人无法完全编制出来的,审核人员要想快速、准确地分析出投标人的投标思路,全面、迅速地掌握施工单位投标时的各种费率标准及资源价格,仅有书面资料是不够的,特别是对于不平衡报价,如果能用造价软件打开投标文件,则能对投标明细组成一目了然。

3.2 算术性错误。当施工单位投标书中部分项目的单价很高,乘以数量后与合价不符时该如何处理?当合价汇总出错时又该怎样处理?这些情况在没有实行电子清标前是完全可能发生的,招标人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将这类算术性错误全部发现并予修正,结算时单价的确定便又成为争执的焦点。尽管招标文件中一般有“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这一类表述,但笔者仍然认为上述情况应当修改单价,原因是评标打分是依据总价的,工程中标是因为总价有竞争力。投标人应当对自己的投标书质量负责,不应当出现低级错误,如投标人是有意为之,那就更是一种恶意行为,这是有违合同法中 “诚实信用” 的原则,故上述情况应当作不利于责任方的解释。

3.3 综合单价调整。对于新增项目,合同中一般规定单价调整原则为“乙方报价,甲方核定”,但这样往往没有操作性,乙方狮子大开口,甲方不知从何下手。笔者认为比较公允的方法是“同口径重新组价”:依据新增项目的施工工艺套用投标时的定额,这样就确定了一个基础消耗量水平,然后依据投标书来调整出投标消耗量水平,最后将人、材、机等资源按投标时的单价代入进行重新组价。资源(人材机)单价及费率标准(管理费、利润、规费等)必须与投标书一致,如确实找不到合适定额,那只能采用“实物法”或市场价确定,这就近似于“成本+酬金”思路了。

3.4 措施费调整。一般来说措施费用不宜调整,系带有一定包干性质。但《意见》中有“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的明确说明。目前措施费用的计算方式大致有三种:费率法、定额法、一口价法,笔者认为仍应深入研究投标文件,在弄清投标人的计价思想后区别对待:费率法因基数变化当然可以调整(费率不变),定额法可以调整工程量(包括调增、调减),但投标单价不能变动,而一口价法就不应再作任何调整了。

第2篇

发包人:

承包人:

xx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是区政府XX年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和安置项目,该项目由徐州飞腾房地产公司负责建设,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安置房未能如期交房,给拆迁户生活带来不便。为尽快解决该问题,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后续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补充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小区后续分项工程

工程地点: xx小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xx小区后续工程模板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 年 12 月 23 日

四、付款方式

支付 23680 万元,承包方正常供应工程所需模板。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工程量有增减变化,由承包方提出申请,监理和发包方确认后,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据实结算。

六、工程质量安全等要求按原合同执行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承诺模板供应不间断,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支付的,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项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直到按合同规定应付工程款支付为止。

2、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首付工程款后,承包人三天内仍不正常供应模板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后续工程款并不予进行工程核量审计结算且飞腾公司也不予进行结算。

八、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协议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XX 年 1 月 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后生效。

承 包 人:(签章) 发 包 人:(签章)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第3篇

(一)审计介入点不同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以下简称教育部29号文)指出,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也可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情况,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实际上,各高校基本从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不同的介入点开始审计。有的从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介入,有的从施工单位招标开始介入,有的从工程施工开始介入,不一而足。而从投资估算开始介入,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全过程审计的高校极少。

(二)审计范围不同

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主要有11个方面:(1)工程审批程序审计;(2)设计审计,包括初步设计审计、施工图设计审计和设计变更审计;(3)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4)工程招标投标审计,包括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审计;(5)工程合同审计,包括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核把关和合同执行审计;(6)拆迁审计;(7)内部控制制度审计;(8)工程物资采购审计;(9)隐蔽工程审计;(10)额外工程审计;(11)工程进度审计,即定期对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由于审计介入点不同和具体审计方案不同,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基本都未完全涵盖以上内容。

(三)审计深度不同

所谓审计深度,是指对审计事项的审计细致程度。比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有的高校是全过程审计方和建设主管方委托的清单编制单位背靠背编制清单,然后将两份清单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有的高校没有安排全过程审计方编制工程量清单,只对建设主管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两者效果必然不同。再如,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计,是对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都进行审计,还是只选择金额比较大的进行审计,金额大小的划分界限是多少。这种审计深度问题贯穿于全过程审计的始终,对审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四)审计主体不同

目前高校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紧缺是一个普遍现象,因此,很多高校都是委托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全过程审计。代表学校进行委托全过程审计业务的部门一般是高校内审部门(审计处)。而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一般是基建处)既代表学校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又代表学校委托事务所对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还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内部审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全过程审计。另外,各高校与事务所所签审计合同不同,导致学校及代表学校委托审计业务的部门与事务所的合同关系具体内容不同,即甲乙方权责界定不同,这些对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开展及审计质量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五)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

门权责范围不同教育部29号文对全过程审计的定位为“监督、控制和评价”。但在全过程审计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审计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表明,对这一审计定位的把握是一个难点。有些项目中,审计方在每一个工程管理环节都需要签字认可,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工程量确认无效,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支付工程款。还有一些项目中,审计方只是针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审计,将原本要在建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做的结算审计分批提前完成而已。这两种情况反映出不同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中,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门的权责范围是不尽相同的。前者存在明显的越位错位现象,而后者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全过程审计。

二、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

过程审计处于探索期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在我国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方式,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处于探索期。目前,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不成熟性表现在:(1)没有成熟的套路。目前没有一种大致成熟的套路可以参考或者复制,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一,效果殊异。(2)相关制度不够细致完善。比如关于全过程审计的理论研究认为应从工程立项开始介入审计,但在实践中这一点很难做到。(3)相关文本没有规范性范本,比如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应该是对全过程审计职责范围的契约界定,但没有像《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详细准确)这样的文本可供参考,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内容不同,格式不一,这与各自对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的理解不同及具体做法不同前后呼应,以致不同高校做法大相径庭。

(二)高校内部审计有效性有待提高

高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学校领导担任负责人,由学校基建部门为主组成日常管理部门,学校审计部门作为与基建部门同级的内部机构,在面对同级部门和上级领导时很难做到完全真正独立,这种情况在全过程审计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另外,高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参差不齐,全过程审计相关各方对审计任务和职责的共识度较低,这些因素一起对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如何做到参与而不干预、监督而不越位、控制而不管理,评价而不决策,是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难点。

(三)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及事务所水平存在差异

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工程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的现象仍很普遍,因此,大部分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借助于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全过程审计,同时,高校内审部门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全过程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这种情况下,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人员的胜任能力,以及双方职责关系的合同约定对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审计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差异较大,事务所对高校内部管理及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解和经验差异、事务所派出的审计工作人员专业结构和水平差异、高校与事务所的委托合同内容的差异共同构成了审计队伍整体水平的巨大差别,相应地,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质量也存在较大差别。

三、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改进对策

(一)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出台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文件,厘清概念,规范操作,对于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高效开展有重要意义。首先,厘清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准确界定全过程审计的起点、终点、范围、要点等,明确审计方的职责,并形成规范性的法规或制度文件。这是做好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基础。其次,提供相关文本的参考范本,提高全过程审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单位招标文件参考范本,学校与协审单位合同范本,全过程审计小组技术人员标准组成等。最后,完善全过程审计的相关辅制度,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费用计算等,这是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内部加强审计沟通与协调

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涉及到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处)、协审单位(事务所)、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基建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部门多,业务交往复杂,即使各方准确充分理解彼此职责范围和分工,相互间需要沟通的信息量也是非常大的。实际情况是,相关各方对于全过程审计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较大的差异和误解,这为原本复杂的沟通增添了难度。尤其是作为同一学校内部平级部门的基建处和审计处,分别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中履行重要职责,负有主要责任,既需要密切协作,又存在固有矛盾,两者关系对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都影响巨大,因此,学校管理层因其行政管理层级较高,既要关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目标实现,又要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的基础上,强化对全过程审计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各方优化沟通,团结协作。

(三)高校内审部门加强对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

全过程审计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务所的工作成效,因此,对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是高校内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优质的招标文件是事务所遴选工作的关键。在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理论和实务工作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具体的全过程审计工作大部分依据来源于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这更凸显了招标文件的重要性。招标文件中一般包括招标需求、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合同主要条款,这些是对拟确定的事务所的要求、产生办法的描述,是对全过程审计委托关系双方职责的初步界定,也是对通过招标确定的事务所工作开展的指导和约束,因此必须仔细推敲,准确表述,通过招标文件将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念予以体现,通过招标选择实力较强的事务所承担全过程审计协审工作。

(四)根据审计环境和审计目标制定合适的审计方案

第4篇

1.详细调查施工现场条件

对于前期阶段的工程预算确定或者招标控制价的确定,施工现场的调查不可忽略。只有对现场的各种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经济环境等进行详细调查,才能制定出合理的招标方案,才能确定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招标控制价,这也可以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

2.进行科学详尽的地勘水文调查在现代施工项目中,伴随项目建筑高度的增加,项目的基础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在编制工程预算或者招标控制价的时候,必须把地勘水文条件调查清楚,一定不能认为地勘水文调查只是施工技术方面的工作。因为工程造价中的技术经济分析必须依赖于技术,科学详尽的地勘水文调查也可以帮助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甚至优化。

3.认真做好工程预算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若建设单位具有技术力量,可以自行编制。但由于目前主要是借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来编制,这就需要认真地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择的时候不能以服务费用的高低进行判别,因为服务质量才是关键,要选择资质等级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和项目经验的咨询机构。在编制过程要做好及时的沟通,做好暂估价、暂列金额的确定。

二、期中管理

期中工程造价管理(简称期中管理),是指从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到竣工之日止,建设工程各方通过计划、组织、控制等方式对投入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资源进行动态控制,以达到实现前期管理拟定的造价目标的行为。期中造价管理包括各类技术经济分析、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和合同价款期中支付等多项重要内容,处于承上启下阶段的期中管理的作用十分重要,其影响仍不容忽视。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审核优化施工方案在施工优化过程,一定要引入技术经济分析,而不能只单纯进行技术上的优化。通过对比各类技术经济指标,从而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方案进行施工。在现代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越来越多,对此也应注意进行优化。这需要配置更多懂得施工技术、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逐步更新造价控制理念和手段。

2.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工程进度的安排首先要根据施工合同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条件不确定性因素,工程进度必须及时调整。比如预见未来有暴雨等恶劣天气,则一定要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做好有关基础的开挖、回填,避免在暴雨雨期情况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作业。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资源、资金的节约,还可以避免工程事故。

3.控制好主要材料的价格及使用对大宗材料的价格控制,首先要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从而将价格降低至最低。在施工现场,还需要合理施工,避免材料的浪费。这需要采用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更需要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对人员的指导。比如做好钢筋放样,尽可能最大程度减少边角剩余钢筋的数量,而且还要合理利用边角剩余钢筋。这些工作看起来虽然琐碎,但是经年累月后也可以节约很大的投资。

4.强化索赔管理和签证管理在工程实践中,对索赔程序的重视程度不够,随意性较大,这也是导致竣工结算纠纷的一个因素。与2008版清单相比,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索赔的规定作了较大补充。在对索赔权利及索赔程序做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承包人和发包人可获得的赔偿方式,增加了承包人索赔的期限等规定。对索赔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但由于多种原因,而未对可索赔的事项、索赔值的计算作定量规定,这也成为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根据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单价计价方式的特点,可以借鉴《〈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FIDIC合同等单价合同范本中索赔事项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在实际索赔中,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结合具体的合同中索赔条款,提出合理的索赔理由和工期、费用索赔,尤其要加强索赔程序的规范性。

5.强化跟踪审计近年来,跟踪审计逐渐兴起,成为了工程造价施工阶段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跟踪审计需要选择良好的跟踪审计单位,制定合理的跟踪审计方案,抓住跟踪审计的关键点和重要点。目前,跟踪审计还需要加强的是,应及时反馈跟踪审计结果,并以此为依据做好下一步的造价控制,这也是动态控制的一个必然要求,这就对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人员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三、后期管理

第5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预结算;工程承发包合同;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e of the capital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ttention, cost control phenomenon to be curbed, but long-term widespread "super three" is still not fundamentally solved.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project budget and settlement, should take the standard contract, specification design behavior, requirements of settlement personnel to study continuously in the work,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quality, do well the project pre-settlement work practical measures.

Key words: engineering cost; project settlement; the project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P258]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管理、投资体制的深化,国家在基本建设方面的投资约占整个国民经济财政总支出的40%- 50%,其使用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而工程预结算作为建设项目的重要经济评价依据,其结果的准确性就更是重中之重。随着国家加大对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视,造价失控现象得到遏制,基建管理已初见成效,但长期普遍存在的“三超”现象还未根本解决。

一、工程预结算中常见问题分析

1.工程承发包合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资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来选择承包单位。发包方为了降低建设成本,故意压低标底价格,哪个单位承诺的价格低,就将工程发包给哪个单位施工。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会利用不同的报价策略降低报价从而中标。而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时使用的是标准合同范本,如果在专用条款中稍有疏漏,势必会造成施工单位在工程预结算中的索赔。

2.设计质量问题

目前,由于建筑市场异常活跃,各类设计单位蓬勃发展。由于设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往往会造成部分设计过程简略、设计质量粗劣,遗漏内容,致使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已完分项工程拆除。同时设计毕竟受到外部条件的限制,如地质报告、工程地质、设备、材料的供应、协作条件等的影响,以及设计人员主观认识的局限性,这些都会使工程造价发生变化。

3.工程预算定额不健全

现代科技不断发展,也带动着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随着更多新技术、新工艺的出现,在进行工程预算编制的时候,常常会遇到没有直接明确的定额可套用的情况,这就涉及到借用定额的问题,如房屋建筑工程需参照市政定额等。这类定额的借用,势必对不同地域、不同施工技术水平的企业造成一系列不合理的影响,往往不能符合实际的需要。

4.高套定额或者重复套用

由于预结算人员自身业务素质问题或人为因素,经常出现高套定额和重复套用定额的现象,在编制预结算时常会将某项定额中已经包括的工作内容重新套定额,造成一项工作重复收费,提高了价格,从而造成预结算价格的虚高。

5.工程量存在误差

除了一些设计图纸上明确说明的材料用量外,工程量还需要预算人员重新进行计算,但是由于个人理解、技术水平等各方面的原因,往往会造成工程量的计算存在误差,可能出现工作内容的重复计算,尤其在一些隐蔽工程中,造成工程量虚高的情况。

6.没有重视现场签证

施工期间往往会出现现场签证,有时这种现场签证占工程造价的比例还比较大,如果没有事先的考虑和施工过程中的重视,且隐蔽工程的记录不详尽、签字手续不健全完整,就会提高工程结算价格,大大增加工程造价。

7.材料价格的管理

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很大,建筑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用几乎占据半壁江山,甚至更多,因此需要重视材料的价格确定和价差调整,注意做好记录和变更确认。

8.部分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

目前,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己组织力量进行审计,存在部分编审人员素质偏低,存在“吃、拿、卡、要”现象,以此与施工单位作为交换,虚高报价,从中牟利。

二、解决工程预结算问题的对策建议

1.严格工程承发包过程

发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进行招投标时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定“评定费用”最低、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而不一定是“报价”最低的投标。因为低报价不一定是经济效益最好的投标,后期引起的索赔费用以及合同的不严密追加的工程费用会大大超出期初的合同价。因此,发包方确定中标企业的主要依据是“标价合理,能保证质量和工期,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高”。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要有具有预算专业素质的人员参与,认真分析投标单位的报价组成,警惕利用报价策略设置的“陷阱”,避免索赔发生。同时,签订合同时尽量按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约定结算,以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2.推行限额设计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限额设计,是我国建设领域控制投资支出、有效使用建设资金的有利措施。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突破。限额设计并不是一味考虑节约投资,也不是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包含了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精心设计和保证设计科学性的实际内容。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必须加强经济观念,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切实做好控制造价工作,把技术经济统一起来,改变目前设计过程中不算账,施工完了见分晓的现象。

3.不断完善工程预算定额体系

工程预结算编审工作基本上是以现行的建筑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针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过程中的借用问题,建筑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建筑工程的地域分布和类型,以及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按照定额进行灵活调整,制定出一套趋于完整的定额体系。不断地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深入了解新材料的市场价格,掌握施工中的实际用工、用料及实际发生的材料单价,避免漫天要价的错误做法。工程预结算的编制依据、取费标准及工程造价计算程序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而不断调整和改进,逐步对工程造价实现动态管理,以促进建筑产业的蓬勃发展。

4.建立工程预结算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预结算参与方众多,如国家机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诸多部门,要搞好工程预结算工作就要相互配合,努力建立起一个精干、高效、科学的预结算管理体。在此体系下,加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交流,正确反映工程设计经济的合理性,核实工程预结算,实现合理地使用建设资金,发挥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5.重视工程预结算复核审查工作

工程预结算复核审查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和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审查人员应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采取合适的审查方法、技巧,如灵活采用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对比审核法、筛选法、分解对比审核法等,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①准备工作。施工图是编审预结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全面熟悉、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根据预结算编制说明,熟悉预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应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

②核审重点。重点审核工程项目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出现多设或者少设项目,划分项目方法是否与定额项目一致。审核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与定额保持一致,防止巧立名目,且注意确定工程量的计取单位与套用定额计取单位保持一致。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审核签证凭据,核准工程量。审核人员要明确掌握施工单位的真实情况,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严格执行,确定费率。另外,审核人员要随时关注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指导等有关资料,掌握建筑材料的新变化、新动态、新趋势,最好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价格,合理进行材料调差项目。

6.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责任,加强工程项目预结算的审核工作,应当完备施工资料和做好现场签证工作。预结算人员要对设计变更、技术措施等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准确性,取得第一手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收集所需的各种文件、合同、图纸、数据、变更签证等,并征求备相关方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算,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7.提高预结算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预结算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要求预结算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坚持公正的立场和采取科学的态度,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掌握基本建设管理业务知识,掌握工程预结算技能,掌握套用定额和各种取费,熟练运用各种预算软件和辅助软件,多方面接触工程实际,随时了解建筑市场的情况,及时掌握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做好工程预结算工作。

8.规范工程结算审计,公平公正开展审计

在工程预结算审计工作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管理,制定长期可行的预防措施。对违反执业道德的审计人员,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理。

三 小结

总之,工程预结算工作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涉及的相关单位或部门人员必须树立经济核算的概念,有效控制投资,着眼于长远,以期合理利用投资资源,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赵剑英,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6年第四期.

[2]徐大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年北京.

第6篇

关键词:项目、劳务分包、材料分供方、机械租赁方管理

Abstract: Iin order to improve project management level, enhance the project creation ability, project management to achieve the " task" change to " benefit " type, construction contractors to subcontract management, materials management, lease of mechanical problems in engineering are analyzed deeply research, put forward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and methods.

Key words: project; labor subcontracting; material supply; machinery rental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一、劳务管理

在分包管理方面,要强制性推行《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加大企业规章制度的落实力度;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力度,加大合同履约过程监控力度;严格执行合格分供方名录;通过成本核定、加强内部经济审计等措施,加大对分包价格、劳务费用、周转材损耗率、主材损耗率的合理性分析;在劳务分包中,将小型机具、主材损耗、周转材损耗捆绑承包。 二、实行材料竞标采购管理机制

在材料管理方面,在资金允许范围内,加大现金采购比例,严格执行《大宗材料招标采购》制度,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发挥材料供管站的管理职能,加大对项目材料需用计划的审核力度,严格材料采购、进库、领用审批手续;通过成本核定、加强内部经济审计等措施,设定工程项目的材料预控计划和责任指标,核定实耗成本。在材料采购和定额适用方面,一是工程大宗材料采购坚持阳光采购招标制度,择优选用质高价低的供应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二是清包工程项目推行工程材料限额包干,实施限额供料,节余分成的控制管理,解决大手大脚,粗放式管理,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用量超耗的问题,有效地控制项目施工成本。三是加强过程检查、成本核算的审核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措施。四是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因返工造成的材料无理超耗。 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的情况下,可以探索让分包队伍承担部分材料的采购职能。组建分包工程管理中心,科学合理测定提取管理费系数,强化分包工程的资金管理。 在材料采购方面合理化解风险,鼓励分包单位自行采购工程材料,缓解资金压力,规避或减小经营风险。分包队伍使用周转材一律自行解决,遇有特殊情况可租赁,租费执行现行市场平均价格,丢失损坏按合同条款约定赔偿。 三、严格分包合同管理

加强分包管理,按照有利于成本控制的原则,选择适当的分包形式,依法认真制定分包合同,对照合同范本,完善补充条款,确保不留死角,不出空档,不给任何人以可乘之机。依法管理合同,采用抵押金的形式有效控制分包合同执行的全过程,确保分包方对合同的完全履行。扩大对分包队伍选择范围,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招投标的办法,把分包工程的成本压下来,把分包队伍的管理促上去。分包时坚持单价对比,科学预算。及时落实计量审核,完善基础资料,做到有理有据。结算时加强领导监督审批,消灭个别人谈结算,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进一步关心教育分包队伍,提高分包队伍的整体素质,及时解决分包队伍的生活、劳动保护和维权问题,充分调动外来工积极性,争取把分包管理尽快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以更加适应企业发展。

建筑机械设备是建筑施工重要的生产力要素,施工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作用更显突出。机械租赁正在成为行业主流。在机械租赁方管理,选择提供设备保养维修服务的有资质、专业租赁公司,大型机械租赁要重视合同管理,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合同的无效的所有风险直指总承包商。 对零材、周转材和小型机具管理,继续推行由分包队伍负责,考虑一定的损耗系数后一次包死的做法,所有损耗系数外的消耗、破坏、丢失等均由分包队伍自行承担,并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并按企业定额结算,通过建立风险共担、效益双赢的分包模式,降低工程成本,促进项目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 四、规范施工项目管理

为了规范施工项目的分包管理,追求施工项目利润最大化,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总承包企业制定出台的《施工项目分包管理办法》,要明确分包权限,严格分包资格管理,规定分包合同必须附有补充协议和工程量清单,强制执行和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以严格工程拨款程序为手段,解决先干后签分包合同的问题。推行分包合同会审制度,加强分包合同实施的过程控制,全面规范项目分包管理程序。工程分包管理要采用有力措施、科学的方法,严格的制度、先进的机制。一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竞争机制,对劳务分包、工程分包在合格供方名录中合理选用质优价低的承包商。坚持业绩考察,优胜劣汰的原则选用分包队伍。二是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从上到下形成项目管理组织网络,落实以工程项目为核算主体的施工成本控制责任目标,为工程项目分包确立与实施控制管理提供组织保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程分包成本预测、过程控制和工程结算审核制度。四是强化合同管理工作,建立问责制度。

对分包管理,要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工程分包费用的支付,要有支出的原始凭证,要有结算单和结算小票作依据,坚决堵塞管理上可能发生的各种漏洞。实行“阳光”分包,能采用“清包”工程尽可能“清包”。对于“清包”工程,对主材的耗用要同分包队伍建立明确的责、权、利关系,杜绝因清包浪费主材及零材现象的发生。

第7篇

1.1项目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

(1)项目决策阶段是确定和控制投资的源头。项目决策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确定项目是否立项,建设方案的确定,投资规模的确定,建设工期的确定等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就是要在企业内部一年一度的小型基建和维修计划上就开始实施造价控制管理。项目是否计划立项要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深入研究并提出备选建设方案及相应投资规模和工期,交由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项目投资规模在本阶段是通过投资估算来确定的。而投资估算的准确性是投资控制的基础,也是企业建设项目管理的源头。(2)企业内部建设主管部门独立于企业财务部门是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可行措施。有的企业把内部建设的管理职责划归财务部门主管,笔者以为,这样不利于建设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建议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建设主管部门。因为独立的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建设维修计划,需经过财务部门的审定,以符合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避免年终实际建设投资超出年初计划的现象发生。独立的建设主管部门由于技术专业的优势能较为准确地制定出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而若由财务部门主管基建维修则可能由于技术专业知识的不足和调整预结算的便利而容易造成超计划投资的现象。(3)企业内部审计参与项目决策阶段造价控制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手段。目前大部分项目的投资估算是由设计部门依据设计方案或初设图编制的,未通过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或审核。但这样的投资估算往往由于设计深度不够而存在工程量清单大量漏项。由于项目所在地相关税费标准及市场信息掌握不准确等原因而与实际相差较大。有的企业内部的年度小型基建和维修计划的每一项投资额及年度投资总额也由于没有通过内部审计审核而存在年年超计划投资的现象,这种现象既不符合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也不符合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内部审计部门的造价工程师由于具备在工程经济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优势,应该参与到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活动中,在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要求后向企业领导和企业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设计修正方案(如估算指标、经验数据、合理选材、市场信息等)。

1.2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

项目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施工图预算等。内部审计部门的造价工程师参与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对控制投资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造价工程师可以通过对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的比较分析找出超额投资的原因和设计缺陷,向企业领导和企业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优化设计意见,达到防止超额投资情况的出现。在设计过程中,造价工程师通过对不同的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对比分析,为企业领导和企业建设主管部门选择性价比较高的设计提出建议。在同一设计方案中通过对工程量清单和相应计价的审核,全面分析对比工程量和计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具体在土建方面要对钢材和混凝土用量计算、对比分析;在水电安装方面对管线器材的选用进行成本分析测算,优化系统布局;在装饰装修方面,尤其要对装饰装修方案和装饰材料种类的选用上进行性价比分析(因为不同的装修方案和选用不同的装饰材料其投资差异巨大,而其使用功能却无大的差别)。通过这三方面的分析对比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

2承发包及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

2.1承发包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

承发包阶段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合同的签订。(1)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审是造价控制管理的重要手段。内部审计部门的造价工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招标评标办法熟悉掌握的优势、利用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的丰富经验,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使工程量清单完整准确、招标控制价科学合理,防止因工程量清单不准和漏项以及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等原因使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法获取超额利润,从而造成投资增加和结算时的纠纷。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还要对工程项目的固有风险、设计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和特殊要求予以充分说明,统一投标人行为,使招标行为充分竞争,以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2)投标文件的评审对造价控制管理极其重要。内部审计部门的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文件的评审中要特别注意评审办法的制定和执行,要使评审办法科学合理。有的企业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综合评分法中,对商务标仅以投标总价为依据来打分,而没有对报价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中子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评价。《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2014年11月28日)第二十三条规定:“综合单价的评审以保证清单项目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主要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及其单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附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详附件6),并明确品种、规格、质量档次等必需信息。”如果不对报价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中的子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评价,将可能出现以下两种现象。现象一,投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不准以及项目特征描述不清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明显低算的项目报高价(如高报实体消耗量和材料设备单价等),而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的子项报低价,而使总报价在控制价之内。如果这样的投标人中标,会使结算时,因量少而价高的子项因实际数量的增加而得到超额利润,也会因为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的低价子项在实际施工中按高标准施工结算而得到超额利润;现象二,不同投标人总价报价虽无大的差异,并不代表投标人报价合理,如果投标人同时抬高报价则会给人造成报价合理的错觉,尤其是当投标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子项组成不合理或局部异常以及综合单价偏高,将会造成招标人的巨大损失。(3)施工合同的审核是造价控制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业主习惯将施工合同交由企业法律顾问把关,但绝对多数律师对工程建设并不熟悉,往往停留在合同字面上的审查。而造价工程师通过对施工合同的审核,能够在建设合同范本、工程的造价确认和调整、风险范围的约定、索赔的前提和程序、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原则及程序、违约责任等重大项全方位把握。

2.2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内部审计部门的造价工程师参与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是做好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的重要保证。(1)内部审计的造价工程师要参与施工合同条款执行情况的审核。内部审计部门的造价工程师通过对施工合同中关于合同结算条款、预付款支付条款、进度款支付条款、索赔签证条款、材料价格条款、人工费调整条款、安全文明费等方面的执行进行控制,及时纠正发生的偏差。同时还要对拟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各种补充合同、协议的适当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与施工主合同有关条款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这样才能够更加有效地控制好建设投资。(2)内部审计的造价工程师要参与建设项目已完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的审查。造价工程师应审查已完工程量价款的合理性;审查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造成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程序合规性,设计变更的经济性和效益性,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预算计价方式和定额套取的合规性、合理性,计价原则是否与施工合同相抵触。结合实际,有的企业在此阶段的变更增加现象较普遍,都是因为前期设计预算阶段时间较紧,招投标书编制较粗,合同文本不严谨等原因造成变更增加项目较多。如果内部审计不参与这些方面审核控制,就会造成工程预算的突破。(3)造价工程师要参与审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使用程序的合规性,同时还要参与审查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索赔等技术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具体审查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以及技术标准的一致,工程材料认质认价程序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重要甲供设备材料的采购使用是否进行了内部控制管理,符合招标条件的是否进行了招标等。结合实际,有的企业在对主要设备、材料没有进行专项采购的招投标,其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都由投标人决定,如果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参与审查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索赔等技术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对事后的由乙方报送的签证等资料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很难对已经签字生效的资料进行否定,容易造成超标准超预算的现象。(4)造价工程师要参与审查工程材料和单项专业工程暂估价确认的合理性和程序的合规性,并提供价格咨询。结合工作实际,由于有的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参与此类工作,而事后财务部门对中标的总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和单项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结算报价没有确定的审核意见,造成审计部门对此类结算也难以确定。

3竣工与后评价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

(1)竣工结算(决算)的审核是造价控制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重要依据,企业领导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尤其重视工程价款的结算审计。造价工程师要依据在施工阶段积累的第一手资料对照设计阶段、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确定的原则、办法、依据和相关条款全面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整体把握、科学合理地确定最后工程造价。完善审计报告的内容,不仅要注重工程结算价款的审减额,还要分析影响工程造价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披露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同时,要注意加强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审计,审查是否存在与工程无关的费用列支,分项实际投资是否超计划投资,并找出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相关经验教训。(2)项目后评价是对整个建设项目的一次综合性评价,也是对该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管理的总结。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与建设主管、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各方面的联系和交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分析造价控制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和防范价格风险的有效措施,最终达到工程造价由被动控制向主动控制的转变。内部审计部门在项目后评价阶段,一方面要总结各建设参与单位在整个项目建设期间有效控制、全面管理造价的经验;另一方面分析在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欠缺,为企业领导和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4结束语

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造价控制;重要;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实质上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件。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原有的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投资方的需要,然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方式越来越被投资方所采用。而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则依托于工程合同来进行的。工程建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事宜而依法签订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是在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维护双方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依据。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以及施工、材料供应合同等多种。在这些合同中,牵涉内容最复杂的就是施工合同,即就是发包人以及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工程项目,明确相互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协议。而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则就依据于建筑工程中的合同,它不仅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而且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合同也是贯穿整个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影响着项目工程造价,因此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至关重要。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重要性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是整个工程项目中主要的合同,它是工程建设在进度和投资以及质量三方面控制的主要的依据。具备科学化的合同均与工程造价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其包括工程的数量,工程造价的组成,工程的结算以及工程质量、变更以及工期,以及分包工程和材料设备等等内容,这些都应该在施工合同中得到有效的体现。当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和索赔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条款和相关的会议纪要以及施工现场的记录等是判定合同纠纷和索赔的依据。可见,合同管理是一种基于进度、投资、质量、信息等的综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当然,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需要从施工招标开始,包括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以及合同后期的管理等。

2.1 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合同签订前的主要任务就是怎样确定涉及到施工过程的各个方面内容的合同条款,以及在什么时机向承包人明确这些条款。当然,对于有些合同,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合同范本,其中的专用条款内容还是需要各方协商确定的。为了确保每一个投标单位都能接受相应的合同条款,这就需要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应提前编制出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并纳入其中。在招标文件中若工程信息列入的过少,就会导致工程造价难以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麻烦就越大,而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更需要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机构来组织实施。

2.2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针对建筑产品的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体积庞大和结构复杂等特点,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很多,为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合同的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了。而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因素有工期、工程变更以及材料设备等的异常变化。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如果处理不好则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等不良现象;另外,就是工程款支付的合同管理,付款不及时或者是不能按规定要求付款,则会造成承包人的索赔。在一些投机的承包人中,往往会以低投标价来争取中标,而以高索赔来获取企业额外利润,因此索赔管理也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3 合同后期的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这时就要关注工程合同的后期管理。主要体现在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以及对工程款的支付管理等方面。而工程结算资料包括所有的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招投标文件和结算书以及经济签证单等。同时还需要承包人提供详细且齐全的工程结算资料给业主进行结算审计,当然,审计时也要依据竣工图以及相关合同等资料,业主就其结算出最终的工程款。在结算审计时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当然事先有规定的除外。

3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

3.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3.3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4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结束语

合同管理是施工单位即承包商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施工合同的组成主要有招标文件、投标书、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双方认可的资料等。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仲裁等进行管理。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是紧密联系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合同管理必将使工程造价得到最佳控制,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理念,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徐大图等.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陈大仁.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基建优化,2004(02)

[3]谷达伟.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科技创业月刊,2007(10)

[4]朱全秀.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J].消费导刊,2007(12)

第9篇

1.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文本不严谨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定契约,而合同管理则是合同履行的一种行为过程。很多高校负责人或基建负责人对《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熟悉,只注重合同的签订形式,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基建项目日常的管理之中,往往是合同一签万事大吉、束之高阁,没有将合同内容在相关管理部门和各层级管理人员中传达学习,致使各部门的管理人员不知合同的条款内容,更谈不上依据合同监督履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出现了合同与管理分离的现象,增加了防范合同风险的难度,导致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遭受到一些本可避免的损失。如该变更的没有及时通知、该签证的没有及时签证,给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随意性。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纠纷和争执问题的法律依据。因此,合同文本格式必须规范严谨,合同文字表述必须准确明晰,合同条款要素必须完整。可是,在实践中往往因各种客观或人为原因出现签订的合同文本不严谨、内容不完备或有歧义,这些容易产生歧义、误解或不完备的合同条款是引起合同履约纠纷的导火索。一旦出现合同条款争议、结算争议或索赔纠纷时,才发现合同要素不全、依据不充分,给高校依法寻求确凿有利的法律依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很大困难,最终造成“打掉牙齿往肚里咽”的投资风险。

1.2权利义务有失公正,合同履约不严肃合同特性之一就是平等互利性,但有些高校基建合同在签约中明显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4]。有的基建合同强调发包人权利和承包人义务的条款多,而不提或少提发包人的应尽义务和承包人的应享权利,使得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有的基建合同在约定奖惩条款是强调发包人奖励的少和对承包人惩罚的多,使得奖惩明显不对等。这些看似对发包人有利,但实际不利,它会打消承包人的施工积极性,甚至有可能为合同履行埋下纠纷隐患。有些高校在基建管理过程中,双方合同履约意识淡薄,不认真履行合同或随意口头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导致监理不严、变更不及时、随意签证等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还有的高校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不及时办理竣工审计结算手续,有的甚至是交付使用多年,审计结算却拖着没完成。有些全额垫资的承包人因资金短缺、工作人员不足或管理跟不上,不按操作规范组织施工,造成工程延期、质量低劣。有些签约双方出于友好协作关系,不履行相关奖惩条款,造价控制不严,致使结算价超合同价现象时有发生。

1.3承包人借照经营,违法转包分包多有些承包人认为:“政府工程赚钱容易帐难结,房地产开发商工程好接钱难赚”,因此就把目光盯在了高校建设项目。有的承包人自己不具备建设项目施工资质,就借用他人资质非法参加工程投标,瞒过招标机构和招标单位非法获得承包资格。这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包商不具备施工组织能力和良好的施工技术水平,往往延误工期,质量达不到标准,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和设备款,导致不能按期完工、无法验收交付。更有甚者,承包人借照经营,没有经济实力,非法拆借工程款,导致高校受到经济纠纷案件牵连,置高校于两难境地。有些承包人为了获得工程承包人资格,不惜相互串标、围标或低价中标[5]。中标后又觉得利润低微或有可能亏本,就将承包的建设项目以更低价格转包或非法肢解转包给一些不具施工资质或者根本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这样多次肢解多次分包转包势必加大了高校施工管理的强度和难度。这样做的最终结果就是造成工程进度、质量、人员安全严重受影响,同时也增加了各种纠纷或事故发生的风险。

1.4合同管理脱节,信息化程度不高在基建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是基建、计划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共同监督完成并各自履行好自己职责。如基建部门对合同实行全面管理,计划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控制进度款拨付,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工程质量及基建纪律重点监督,审计部门应对工程质量及进度款拨付等严格控制,但在基建合同的运行过程中,各部门间相互扯皮、相互推卸责任,管理脱节现象严重,部门间协作联动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些高校合同管理信息采集、存储和维护等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6]。首先是专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其次是仍然采用手工方式签订合同、管理合同、处理合同信息,合同管理处于分散状态,合同归档不够。再次就是没有采用现代管理理念进行合同管理,对于电脑、扫描仪、摄影摄像等先进设备在合同管理中没得到充分运用。

2加强基建合同管理的措施建议

2.1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增强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合同双方在签订基建合同时,一定要严格坚持基建合同的“”特性,对合同协议条款、通用条款、专业条款和附件等进行认真审查,签订全面准确、严谨规范、合法性和执行性强的合同文本,最好是选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合同范本”。要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意识。树立严格按合同规定办事意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体现合同的法律权威和地位。减少合同纠纷,以确保充分执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保障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2.2坚持签约双方公平性,杜绝违约纠纷发生签约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合法是合同制定的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尽量采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合同文本,对于一般性工程可以双方协商制定,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制定合同都应在保障高校利益的同时尽可能做到条款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对等,同时也要明确禁止转包分包等要求,以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2.3严格承包人资信审查,预防借照经营承包人的规模实力、企业信誉、人员管理水平等都影响建设项目的直接因素。因此,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务必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和实地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资质等级、固定资产设备注册规模、专业技术队伍、项目管理人员水平和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等,尤其是首次参加项目投标人或首次承建的承包人要更加慎重考察和筛选,以免决策失误。对曾经承建过本校基建项目的那些重合同、守信誉、施工质量好、工程进度快、管理规范的承包人可实行择优汰劣制度,在招标文件中用明确条款条件择优。只有这样,才可能选择最具实力的承包人,才可能避免借照经营,才有可能避免转包分包,为中标后顺利签订合法的施工合同做好准备。

2.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化程度基建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文档和监控体系等。建立健全高校基建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是完善高校基建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招投标文件审核,基建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履行到竣工审计结算等系列制度,使参与施工和合同管理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能够有章可依,更好地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管理。建立合同文档信息电子管理系统是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按照“依据完整、归类准确、使用便捷”的原则,应用计算机应用软件编制适合本校的合同文档信息收录系统,及时收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洽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设备采购、变更、索赔等相关信息,以记录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理合同监控体系是加强合同管理的具体体现,合同监控主要是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和合同履行的监控。通过监控可以严格控制合同变更洽商事项,尽量规避不可预见的风险,适时调整投资分配、工期进度,更好地保障工期和质量。

3结语

第10篇

关键词:控制目标;成本控制;合同管理;决算审计

中图分类号:X70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房地产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它不仅仅在领域有着重要的意义,还渗透到了每一个老百姓的生活中,许许多多的老百姓还在穷其一生来买一套房子,怪不得老百姓整天嘴里念的是房价。房地产开发作为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的是利润,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如果能在房价和利润之间寻求到一个平衡点, 达到买卖双方双赢,控制好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就非常有意义。

土地拍卖,作为房地产企业无法控制,在此不做陈述。

一、设计阶段:

实行限额设计对防止项目投资失控非常重要,且效果立竿见影,因为限额设计属于事前控制措施。投资设计可分为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据权威部门统计,这三个阶段对投资的影响分别为75~95%、35~75%、5~35%,可见初步设计对投资的影响非常大。在现阶段,建筑设计普遍存在着技术与经济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实行限额设计,可以有效改善这个状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满足工程建设规模、工程质量、施工方案的前提下推行限额设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确定科学、合理的限额设计与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的,批准后即作为初步设计的投资最高限额。工程概算是以初步设计为基础编制的,批准后即作为施工图设计的投资限额目标。这是限额设计“目标管理”的原则。对结构性成本如:桩基、梁板柱,在满足安全的要求下,进行合理控制。

结构性成本控制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降低单位含量 节约成本

1 标准层钢筋含量 -1kg/m2 -6元/m2

2 标准层混凝土含量 -0.01m3/m2 -7元/m2

3 窗地比 -0.01m2/m2 -5元/m2

4 地下室层高 -0.1m -5元/m2

5 地下室车位平均面积 -1m2/个 -12.5元/m2

6 地下室钢筋含量 -1kg/m2 -1.2元/m2

7 硬景面积比例 -1% -0.6元/m2

在以上七项指标发挥经济效益后,单方面积成本减少37.3元/m2,按照开发量50万m2小区计算,则成本降低额为1865万元。

同时对敏感性项目如:园林景观工程、门窗工程、外立面装修工程、大堂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工程要加大投入,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溢价能力。

2.通过对多种设计方案和投资进行反复论证,选择技术上先进可靠、经济上合理的设计方案,这是实施限额设计管理的首要前提。但由于可行性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受多方面设计基础资料的限制,初步设计时可能出现的一些修改、变动属于正常现象,由此引起的有关专业投资限额变化,在一定范围内是允许的,但必须认真进行核算和调整,才能为施工图设计设置科学、合理的投资控制目标。

设计方案对比案例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方案四 方案五 方案六 方案七

产品构成 产品比例构成 全部11层小高层 全部18层小高层 11层小高层+联排别墅 11层小高层+18层小高层+联排别墅 11层小高层+18层小高层 18层小高层+联排别墅 18层小高层+电梯洋房+联排别墅

总容积率 2 2 2 2 2 2 2

财务指标比较 综合单方成本 2693.6 2773.07 2671.35 2748.1 2773.85 2747.4 2809.38

单方净利润 549.82 496.57 597.36 554.5 506.69 548 498.99

项目IRR 30% 28% 32% 30% 29% 30% 28%

通过对以上方案的对比,采用方案三比方案二或方案七,节约3%的成本,10亿项目,节约3000万元造价。

3.施工图设计必须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范围、内容、设计原则和概算限额进行。由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条件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因此在施工图设计中必须进行多种设计方案和经济比较,以确保施工图预算不突破概算。如遇专业设计有重大方案改变,必须先算帐后设计。总之,必须树立“投资目标一经确定,就成为该工程的最高限价”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工程投资限额控制目标。

4.层层控制各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目标。在每个设计阶段,每个专业人员应认真应用价值工程原理,从功能和成本两个角度综合评价,使功能和造价协调。按价值=功能/造价的公式做比较,本着功能提高而造价降低;或者功能不变而造价降低;或者在允许幅度内适当提高造价,从而使功能大大提高;亦或造价不变,功能提高这四个原则,从中优选最佳设计方案。在满足需要、消耗材料和经济指标上的可比前提下,进行经济和效益评价是实现限额设计控制目标的重要方法。只有这样,才可能实现限额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

5.密切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在工程设计中不少设计人员缺乏经济观念,重技术,轻经济,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和设计标准,造成工程的极大浪费;经济管理人员常常只管算帐,不管技术,也不从工程造价来控制或约束设计,从而使技术和经济严重分离,无法实现限额设计。为克服上述弊端,项目管理人员要根据各阶段、各专业适时进行价值工程比较,加强督促,并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保证限额设计的实现。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程招标

设计工作完成后,就要确定建筑工程造价,进而进入建设实施阶段。2012年建设部明确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路:通过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标办法,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路子。针对现阶段的具体情况,笔者提出适用于不同类型工程招标的三种方法。

1.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

可将投标报价分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材料设备报价清单、法定费用、独立费用报价清单四个部分。工程量清单是由标底编制单位根据施工图纸、现行预算定额子目分项特点及计算规则,将拟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写。工程总造价是以上四种报价的汇总,投标单位在此基础上得出最后的总报价。

首先,对工程造价中可变因素波动较大、所占比重也较大的材料市场价格及一些施工措施性费用等方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企业自主报价,并通过竞争确定招、投标双方可接受的工程承包价,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

其次,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者可集中力量进行单价分析与施工方案的编写,避免了各投标单位因预算人员水平差次,素质各异而造成同一份施工图纸所报价的工程量相差甚远,不便于评标与定标,从而也不利于业主选择合适的承建商。

再者,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中标单位确定后,施工合同单价的确定与签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月、季等结算依据可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及分项,以合同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进行拨付。出现工程变更或索赔时,也可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来确定新项目的单价或索赔价格。

2.按照综合单价方式招标

工程承发包综合单价结算方式是现阶段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的一种改革方法,它是一种以施工图设计为依据的最直观、最简便的工程承发包价格计算方式。例如标准化程度高的一般住宅工程,可以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办法。工程承发包双方可以迅速计算出各自的承受能力,在投标竞争中决定取舍,减少建设期间烦琐的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因各种经济纠纷发生扯皮现象。

但这种方法对于标准化程度差,尤其是设计变更多、工艺要求复杂、市场变动大的情况就不适用了。

3.按照市场价招标

采用国际惯例,直接按市场价进行工程报价编制,如:

(1)模板工程:按混凝土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量。通用原则未指定具体使用模板构件项目,在招(投)标工程量清单可以出现单项目(如××基础模板为一个模板项目)或综合性项目(××),直接按每平方米模板报价。

(2)混凝土工程:通用原则指单纯制作、运输,捣层模板为一个模板项目的混凝土和养护的全过程。基本上按构件混凝土净体积计量(包括楼梯、阳台、栏模板等),小量预制混凝土按个计价。

(3)钢筋工程:以建安成型的净重量为计量单位,不考虑钢筋出厂时规格差所产生的重量差因素。根据设计用量直接报市场价。

对于大型项目,尤其是需要进行国际招标的项目,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进行招标。

三、加强合同管理

业主通过招标确定合同价后,与施工单位按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编制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签订施工合同。如何加强合同管理也是整个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一环。这里尤其要强调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采取工程预付款的付款方式往往会给施工单位挪用建设资金制造契机,因此笔者建议采用形象进度付款方式或按照工程预算根据竣工计价付款形式。

四、加强工程决算审计

第11篇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合同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1999〕16号)指出:“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指出,项目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显然,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全面实行合同管理制,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各方的一项重要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各方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经济活动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这就要求工程参建各方不但要熟悉国家基本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而且要掌握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知识,要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严格履行合同,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以达到预期的合同目的,实现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的基本特征

合同是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法制化在经济活动中的反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是运用法律法规管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活动的必要手段,有着自身的基本特征:

1.合法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既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也受到技术规范和工程定额的约束。在合同拟制、谈判、签约、履行等过程中,有关参与人员必须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预算定额,要依法办事。首先是合同主体要合法,《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规定,工程承包人要具备法人资格;其次是合同内容要合法,不能有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计划的条款;再次是形式要合法,符合《合同法》的形式要求。

2.目的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工程建设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最终目标是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只有工程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等有关各方有组织地实行合同管理,分别实现各部分的合同目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整体合同目标才能实现。

3.真实性。合同的真实性要求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一致,内容是可行的。即是说所订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双方都有能力全面履行,并且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

4.严肃性。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切实制约作用,所以要严肃对待,不能单纯把合同当作信任凭证。订立合同要严格合同审查制度,要有专人管理和解释,促进合同全面实现、全面履行。

5.预见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受到气候、地形、环境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施工难度较高。这就要求在订立合同时,尽量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同类型情况,特别是不可抗力方面的条款要作出明确的表述,使合同双方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灾害时,有据可依,不至处于被动局面。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的种类及范本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必须依法订立合同,项目法人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监理单位等分别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等。目前,勘察设计合同的范本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的范本是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包括《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和《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监理合同的范本是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从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到运行管理,都直接与经济发生关系,都需要用合同的形式注释这种关系。因此,合同管理工作贯穿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近年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阶段的问题

招标阶段的问题多发生于施工合同,主要是招标不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由于施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存在互异性,必然产生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并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二)签约阶段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首先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例如,某大 (2)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项目法人未经招标与某丙级资质监理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规定》,丙级仅可以承担Ⅲ等以下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监理合同因此出现主体不合格问题。

2.合同文字不严谨。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依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合同文字不严谨、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例如某水电站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三通一平工程承包合同中,对工程属性划分并不十分明确的项目,合同条款也未给予明确,仅在计价方式中写道“本工程项目总价暂定xx万元。其合同价款按四川省九二定额执行”。这一条款的缺陷较大:首先是适合工程的该省九二定额有市政与建筑之分;其次是合同未对工程的类别和相关配套文件加以注明。到底该按何种定额、何种取费标准执行,缺乏可操作性,结果就严重影响了合同的顺利履行。

3.合同出现违法条款。合同违法条款无效;若违法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之一,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例如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有一条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大小伤亡事故,建设方概不负责,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该条款显然违反《劳动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责任事故、劳动保护和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4.合同内容有缺陷。《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的内容有明确的要求。如果不按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合同,就会出现内容缺陷,从而影响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例如某堤防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七日之内,项目法人就按总价30%支付给施工单位1500万元的预付款,后因施工单位把资金挪作他用,造成该项目后续工程无法正常进行。

5.合同与结算分离。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执行合同不严格,对竣工期限和罚责的履行不真实,出现了按合同无法结算的情况,于是只好合同归合同,结算归结算,相互分离,失去应有的作用。典型事例是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件约定不明确,施工单位拖延建设工期达两年之久,最终仍无法按合同条款的罚责进行工程结算。

6.合同形式有缺陷。一些重要的经济合同的签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执行标准合同文本并经公证或鉴证才有效力,没有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鉴证就开始履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7.国际间合同疑问。我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水利工程涉及国际间合同。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出现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三)履约阶段的问题

1.违法转包或分包。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不全面履行合同。全面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等,都应当遵照合同约定。某些工程出现合同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就是不全面履行合同问题。

3.出现情势变迁没有及时变更合同。合同成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而是由于某些意外情况致使合同目的难于实现,需要对原合同进行适当修改,便于继续履行合同。有些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经济损失。

4.缺乏必要的签证和函件往来材料。履约过程中的签证和函件往来是工程建设的需要,也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有些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人员对此不够重视,当发生纠纷时,经常由于无法举证而败诉。

5.缺乏及时沟通。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各自为政,给合同全面履行造成困难,也经常致使有关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推诿、难以解决的现象。

6.诉讼时效问题。我国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有些水利水电工程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7.不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负有一定期限的质量保修义务。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处理解决,这也是全面履约的要求。

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作用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的今天,用计划经济模式的手段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办法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法律手段的管理方法不断地被引进到各项管理中去。因此,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部门在基本建设过程中不能仅仅重视专业管理、技术管理、行政管理等传统手段,忽视法律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者们应当充分重视合同管理的作用、认真对待并严格执行各类合同,从而达到高效的管理目的,为工程建设争得时间、赢得效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简化管理环节。多年以来,我们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习惯于使用行政手段,使得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扯不完的皮、开不完的会,造成质量难于保证,进度难以按期完成,奖惩无标准,管理无章法。运用合同管理手段可以有效解决以上问题,严格按照合同约束和调节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可以简化建设管理的诸多环节。

2.减少工程结算纠纷。工程结算,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最后一道关口,工作程序较为复杂。由于某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无视合同的存在,随意修改设计、增减子目,结算时仅凭现场代表的一句话就给予办理,一方面为极个别施工人员钻空子提供了机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严重影响工程项目投资的控制,甚至产生工程经济纠纷。唯有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才能制约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工程结算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框定方案。

3.规范甲乙双方行为。一般来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都较大,参与建设的现场管理人员手中直接掌握着支配工程建设资金的权力,稍有不慎,便会造成极大的浪费。特别是在用行政手段的方法管理工程建设时,往往某位领导、某位管理人员的一句话,就可以任意变更设计、任意改变取费标准,任意签署结算单据。通过合同管理,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4.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在以往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由于缺少对工程投资情况进行经济分析研究,使得某些项目投资金额不断追加,工期一再延误,以致严重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造成国家财政或者企业资金的极大浪费。只有严格执行合同的工期条款才能切实保证工程进度。在工程质量方面,也只有严格按合同的质量要求办事,才能够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最近几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多起人为工程质量事故,无不是未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执行而引发的。

五、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措施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实行合同管理制,是建设管理体制在改革中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关键,是建立法制经济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有利于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切实保障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当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日趋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水利系统也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了有关政策、规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强法律学习和法制宣传力度,促使全体员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学会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用法律武器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等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2.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体制。遵循合同管理的法律程序,要从根本上改变那种靠行政手段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陈旧方法。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单位内部的生产经营、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是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因此,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例如设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者设置法律顾问,来专门审核合同的签订和监督合同的履行。此外,也可以探讨建立单位计划、财务、质监等业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法律、审计等监督部门共同把关的合同会审制度,以期减少合同内容的盲目性。

3.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应选派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并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对于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也要加强合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4.严格合同的预管理,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所谓合同的预管理,就是合同签订前对合同项目的计划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查等,这是合同签订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要以技术要求合理,商务要求严谨、公平,整体规划可靠为原则。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手续。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投标单位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中标单位的内在质量。

5.积极推广使用合同范本,签约之前广泛协商。使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有关各方应积极推广使用。每一份合同签订之前,合同管理部门对于合同文本要严格把关,必要时请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合同双方针对合同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进行全面、深入、详尽的平等协商,在签约阶段解决双方分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减少合同履行的难度。

6.加强合同实施监督,及时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实施监督是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监督和检查考核制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以及其他参建单位,都在合同规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通过正规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防止因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7.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化手段,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随着现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电子信息化手段给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把整个项目建设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理咨询等合同文本存储在计算机内,并进行适当的分类和编码,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随时掌握各个具体合同的实施动态,针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8.完善合同清算工作,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合同履行结束,要逐一对合同进行清算。一方面合同竣工资料要求齐备并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对合同费用问题要有最终决算,双方对决算结果都要签字认可。此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经常出现索赔的问题。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加强合同索赔管理不仅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单位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未来的生存能力。

参考文献

[1]叶阳,何建新,刘建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中常见问题及对策探讨》.《中国工程咨询》.2006(7)

[2]姚小平.《浅谈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国城市经济》.2010(5)

第12篇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 。

1.4 承包内容: 。

1.5 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对业主的所有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 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

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长工期和要求增加费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7 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4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4.3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4 乙方严格执行JGJ59-99、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91高空作业、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5 乙方应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6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7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8 在施工期间,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按甲方提供的服装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9 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双证(建委、安监局)协助甲方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上岗记录工作。

4.10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11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12 双方约定工地保安人员由甲方提供,每个岗点安排四名保安人员,保安人员的工资及技防设施费用由乙方分摊。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

5.3 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 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 本工程结算由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结算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计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图纸及工程资料

6.1 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地质水

文资料和地下管线图等工程资料 套,并进行设计交底。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由乙方自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负责提供归档资料样本及归档资料编制要求。

6.3 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套,竣工原图由 方提供。编制要求按上海市建委、市档案局,市政局和甲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满足 合同标段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费用由乙方自理。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为本分包合同造价的 %,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提交每推迟一个月扣除保证金 %,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6.4 乙方竣工资料的编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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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品种和单价有:

7.2 甲方在提供甲供材料前,乙方应出具乙方单位收料确认章和收料责任人的书面证明。

7.3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派收料责任人接料、清点、验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收料责任人在送料单位送料单据上签认规格、数量并加盖收料章,乙方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保管职责。乙方必须在原材料接收后,在甲方试验工程师的协调下,对原材料按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所发生的相关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要料计划及数量须按甲方要求每月 日按时上报,该计划及数量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按已审核的计划及数量供料。

7.5 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乙方每月 日与供货单位和甲方核对一次数量、规格及金额,经核对无误后填制《甲供材料月度供料汇总表》并由乙方签字盖章,否则当月甲供料数量以甲方调拨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