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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固定资产的审计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财务分析 基本面分析 实地调查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际交往的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市场参与者的投资理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将越来越多地依据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做出投资决策。但是某些企业编制虚假会计报表,已成为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健康发展的公害。因此为了避免因决策失误而遭受惨重的损失,市场参与者们必须掌握基本的会计报表分析过程及方法。
一、企业会计报表分析的过程及方法概述
企业会计报表的基本分析过程如下:阅读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阅读和分析会计报表附注;进行财务数据和指标的静态分析、趋势分析和同业比较;进行公司的基本面分析。根据上述分析发现的重要线索,准备实地调查提纲;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判断公司是否编制虚假会计报表。财务分析顺序与会计师编制公司会计报表的顺序相反,在财务分析中,根据会计报表附注,我们可以从会计报表分解出会计分类账,从会计分类账分解出会计科目账,从会计科目账查询会计凭证,从而详细分析公司会计报表,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真实程度。
二、企业会计报表分析过程及方法的具体探讨
(一)阅读企业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有五种类型:(1)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明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明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做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财务报表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审计范围受到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的限制,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分析
一是分析公司基本情况,关注公司的历史和主营业务。只有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历史和主营业务,才能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有更深刻的理解,也才能对公司的盈利前景做出客观的判断。二是分析会计处理方法对利润的影响。会计处理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由此可见,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是不同的,我们必须关注公司采用哪些会计处理方法及前后各期是否一致、对净利润造成什么影响。三是分析子公司对总利润的影响程度。分析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对总利润影响程度大的子公司无疑是调查分析重点。四是分析会计报表主要项目的阐述资料,这些阐述资料是判断公司是否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重要线索。五是关注公司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三)企业会计报表财务数据分析:静态分析、趋势分析和同业比较
1.财务数据的静态分析。财务数据的静态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主要项目的静态分析及财务指标的静态分析(包括流动性指标、效率指标、财务杠杆指标和盈利指标)。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主要项目。“货币资金”项目分析,必须结合现金流量表分析,“短期投资”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投资收益”项目有关系,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是资产负债表的三个主要项目,这三个项目与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项目,以及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关系。“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投资收益”项目,以及现金流量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关系。固定资产项目与现金流量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关系。“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财务费用”和现金流量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系。运用静态分析方法,分析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要项目时,应该结合会计报表附注分析,详细分析这些主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分析现金流量表时,我们应该关注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结构,从而对企业现金收支的情况、经营活动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等有更清晰的了解。
(2)流动性指标的静态分析。流动性财务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营运资金、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和现金负债比率。一般来说,流动比率越高,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越强。合理的流动比率水平取决于两点:一是流动性资产的周转速度,流动性资产的周转速度较快,合理的流动比率水平可以较低。二是流动性资产的质量和结构。速动比率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因为速动比率中的速动资产是流动资产扣除存货等变现速度较慢或者根本无法变现的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等,因此速动比率比流动比率更直接地反映了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强弱。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和现金负债比率较速动比率而言更苛刻地反映了企业立即偿债的能力和水平,但如果企业现金持有量过大又会对资产的综合利用不利,因此这两个指标一般仅在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使用。净营运资金是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净营运资金越多,企业不能偿还短期债务的风险越小,但净营运资金是个绝对数,更适合同一企业不同历史时期的比较。
(3)效率指标的静态分析。包括存货周转率、存货销售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经营性循环周期、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衡量企业的存货管理能力。存货销售期影响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从而影响短期偿债能力。应收账款在企业的流动资产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应收账款周转率越大,应收账款回收期越短,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越高。经营性循环周期越长,企业需要的营运资金越多。资产周转率测量资产利用的效率。
(4)财务杠杆指标的静态分析。包括资本充足率、债务资本比率和债务资产比率。资本充足率越高,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越强。若债务资本比率或者债务资产比率过高,说明企业的偿债负担过重。
(5)盈利指标的静态分析。包括净利润率、资本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2.财务数据的动态分析:趋势分析。趋势分析是对一家公司不同时期或时点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处于持续健康发展的状态,那么其主要财务数据或指标应该呈现出持续稳定发展的趋势,否则意味着公司的某些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异动是判断公司是否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重要线索。
例:某农产品A公司2009-2012年会计报表部分财务数据及其增长率,见下表。我们可以做如下趋势分析:第一,A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流动比率逐年下降,到2012年均小于1,这说明A公司经营活动创造的现金流量补充固定资产投资占用资金的能力越来越弱,偿还短期债务能力越来越弱。第二,A公司2009-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固定资产逐年同步上升,其中,固定资产增长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逐年下降。说明A公司的“钱货两清”交易越来越多,赊销越来越少。第三,固定资产增长速度几乎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速度同步,说明A公司将绝大部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变为固定资产。根据趋势分析发现的线索,我们可以将现金收入和固定资产支出作为实地调查的重点。
(四)财务数据的同业比较
同业比较是为了寻找出严重偏离同业平均水平的财务数据或指标,从而寻找出调查分析重点。划分公司所处行业越细致,同业比较结果越准确。
(五)企业基本面分析
企业基本面分析包括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在本行业的地位和市场份额、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方针和策略、公司的组织架构和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等。基本面分析与财务分析息息相关。如果公司的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与基本面分析结果背道而驰,那么,这一矛盾之处,应该是调查分析重点。
(六)实地调查,据实分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仅依据财务分析和基本面分析做出投资决策,但这两种分析方法仅能提供判断公司是否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线索,而不能作为判断公司会计报表真实性及确定投资对象的依据。实地调查结果才是判断财务报告真实程度以及确定投资对象的依据。实地调查的程序包括:首先,根据财务分析和基本面分析寻找的调查分析重点,准备实地调查提纲;其次,到被调查单位实地察看,与单位或部门的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最后,提交现场调查报告。如果事先没有做深入细致的财务分析和基本面分析,准备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实地调查提纲,只是到公司参加股东大会、听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介绍公司情况、或者到公司随便看看,这种实地调查毫无用处。实地调查时,我们应该亲自到公司的生产车间或厂区调查公司的生产情况、设备利用情况、原材料和成品存货情况,以及企业管理情况,向公司管理人员询问尽可能详细和广泛的问题,全面细致地观察公司各方面情况。
市场参与者们掌握了以上基本的会计报表分析过程及方法后,既可避免因虚假会计报表导致决策失误而遭受惨重的损失,又可有效地遏制公司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对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非常有意义。Z
参考文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S].2006.
关键词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问题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engineering project investment audit is complete, engineering smooth settlement of the last link. The auditors should make use of various methods and skills, and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practice constantly sum up experienc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construction completed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audit. This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enterprise internal audit department in engineering project completion of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audit process is the problems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s,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audit, problem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 工程项目竣工资产的形成
工程的出资者在读工程项目审计报告时,首先关心的是出资的去向,所以在审计报告中要确认工程项目形成资产的情况。因为企业每年投资的交易数量较少,而每笔交易的金额通常较大,所以在具体实施审计过程中,更可能采用实质性方案。
在具体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应当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核对相符。工程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大致包括外购和自行建造两部分。检查固定资产的噌加数,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要注意:
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个规定没有提及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对于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的周转材料,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核算和管理。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由于价值标准没有严格的明确,因此各个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不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投资将在存货或费用中列支,对于这部分费用的确认要与投资预算和企业实际相结合。例如,投资预算中包括办公设备,而实际购置办公设备时一部分形成固定资产,一部分形成了费用,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注意这部分费用也应计人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中。
⑵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首先,取得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预算总额和建设批准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合同、现场监理施工进度报告等业务资料。其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实地观察,以固定资产明细账为起点,进行实地追查,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的固定资产确实存在,并了解其目前是否已达到使用状态;也可以以实际盘点为起点,追查至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以获取实际存在的固定资萨均已人账。需要注意是否有少列资产或多列资产的现象,重点关注应计人资产而未计入资产的情况,发现要进行调整,可以结合审查有关合同或协议,按合同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
⑶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对于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通常经审核采购发票、购货合同等予以确定,对于汽车等运输设备,应检查有关行车执照;对于房地产类固定资产,还需查阅有关的合同、产权证明、财产税单、保险单等书面文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使用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的,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审计时要确认是否作为单项固定资产。如果分类不正确,必会影响单项资产的原值及折旧。
二 投资与负债
工程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必有资金来源,通俗地说,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是属于“谁的?”资金的来源包括两部分,一是投资人,二是债权人,二者也都是工程项目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工程项目所形成的资产,都要对应相应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很难判断某一资产是由投资人的资金形成,还是由债权人的资金形成(专项资金除外),对于这类出资的业务较少而金额较大,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可以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应视具体情况注意几个问题:
⑴对于投资人的投资资金的到位情况、使用情况、结余情况。可以检查投资人是否按照公司章程、合同、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各种出资方式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投资各方的出资额是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已验证者,应查阅验资报告。对于外币出资,要根据有关规定,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由于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所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核算。值得注意的是,审计人员应检查投入的资金是否已存人企业的开户银行,或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
⑵工程项目的出资者之一的债权人,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有政府部门这一特殊的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形成了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政府主要是以政府补助的形式形成递延负债。对于长短期借款要检查:①其使用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规定,以及使用的合理性;②借款费用的处理是否正确,因为借款费用的处理直接影响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对于政府补助的资金,要检查有关合同、协议对资金的用途是否有限制性条款。通常政府补助的资金是有专门用途的,一般都用于工程项目的不动产项目上,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要予以高度关注。
三 投资额与预算额比较
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然是做好了预算,而且预算要由董事会等机构批准,在确定了工程项目所形成资产和投资与负债情况之后,工程项目审计报告要回答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超支还是节约,需要将投资人的投资与其所形成的资产相对应,确认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然后与投资预算相比较,在比较的时候要将所形成的资产转换为与投资预算同口径的对应项目,然后去比较各个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与预算额,确定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比预算额是节约了还是超支了。
⑴工程项目的预算额通常是含税的,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在全国开始施行,工程项目所包括的外购机器设备的增值税,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这样,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审计人员在实施程序时,要严格加以区分房屋类和设备类的固定资产,在确定实际投资额时,需要将已经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计人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否则就会造成比较的口径不同,虚减了实际的投资额。
⑵对于在工厂建设期的工程项目,存在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支出,会计上计人了费用或存货项目,如果预算额中包括这些项目,在审计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认真记录发票等原始凭证,很可能是同一张发票上的外购商品,因单位价值的高低不同而去向不同,价值较高的计人了固定资产,价值较低的计入了存货或费用,因为这种情况的数量不会太大,审计人员可以对其实施实质性程序,将计入到存货或费用的支出并人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中,否则也会因比较口径不同,虚减了实际投资额。
四 披露事项和存在问题
在审计确认了工程项目形成资产情况、投资与负债情况、投资与预算比较情况的过程中,要对工程项目需要披露事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结论。
⑴披露事项。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会发现一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需要披露的事项,这些事项虽与最终审计目标关系不大,但是对于出资人而言需要了解掌握。
⑵存在问题。工程项目审计中指出的问题必须准确,事先必须经过正确的调查研究,取得财务信息方面的必要证据。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在与同类企业比较、与以前工程项目比较中发现。比如,工程项目内容是否有与招投标文件、合同相背离的情况,合同条款是否严谨、规范。
参考文献
【1】吕宜珍.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存在的同题及改进建议,政策信息.
2005.7
[2]张伯平.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的问题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8,(9).
一、明确村干部离任审计的审计范围与审计内容
村干部离任审计的审计范围是村干部任期内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文书资料。村干部离任审计的重点在于评价村干部离任时的经济责任,所以审计的范围除会计资料外,还应该包括与经济指标和经济责任有关的非会计资料。同农村集体财务专项审计相比,干部离任审计具有被审计会计期间长(一般是干部的任期)、审计范围广的特点,所以在进行村干部离任审计时一定要制定出具体的审计目的,进而明确离任和接任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村干部离任审计一般包含的内容有:1.验证干部上任时该村的财务状况;2.审计干部离任时该村的财务状况和任期内的经营成果;3.评价干部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4.审计干部任期内的重大经营决策和法律诉讼等情况;5.评价干部任期内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看有无财产损失和浪费、贪污、挪用等行为。
二、组织开展审计
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要对村级提供的会计资料和重要文书,按照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济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仔细查阅、比对、核算。对撰写审计报告有用的数据资料和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详细记录下来,并让经手人、责任人签字盖章,作为审计底稿保存。
三、撰写审计报告
农村干部的离任审计报告一般由农村审计机构组成的审计组出具,报告书应对农村干部任期内的各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虽然村干部离任审计报告是对干部的考核、评价,但是对改进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和借鉴作用,所以撰写村干部离任审计报告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村干部离任审计报告其内容和格式没有统一规定,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一般干部离任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范围段
同农村集体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相同,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制,应说明已审的反映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名称、日期、期间,审计依据和已经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二)说明段
这是报告的正文,审计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对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详细记载,以备写报告之用。在确定需要说明的事项时,审计人员应当说明该事项是否重要,该项说明与审计目的是否相关,离任审计需要说明的事项很多,既包括反映干部离任经济责任的正常事项,又包括农村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中一般事项。说明段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说明。1.财务状况说明。这是对干部上任和离任时的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综合分析,一般可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顺序分别进行评述和说明。说明时要分析干部离任时的实际情况,有些项目如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还可以通过有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如对应收款、应付款的说明,既要反映干部离任时应收应付款总额,还要分析应收款能收回程度,应付款存在原因,以确定干部离任时潜在的坏账数额及下任干部需要偿还的债务。又如对固定资产的说明,既要说明固定资产的数量、原值、折旧、净值,又要说明固定资产的使用、未用或出租出借等存在状态,以及报废处理情况。2.经营成果说明。主要说明干部任期内各年损益及收益分配表内主要项目的重要变动事项。审计组可运用表格及比率的形式进行经营成果分析,如分析收入增加(减少)或费用增加(减少)的原因,公积公益金增加或减少原因等。3.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主要说明会计制度是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是否落到实处,行之有效;有无内部控制制度松懈而导致管理上存在的错误和舞弊;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是否紊乱,账簿是否健全,会计凭证是否完整等。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中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加以评述,并提出改进建议。4.其他说明事项。除上述各项说明外,审计组应对干部任期内的其他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加以说明,如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工程完成情况的说明,重大承包合同发包、订立及收付款情况的说明,长期投资及借款情况的说明,并对项目运作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贪污和资产流失的情况也逐一说明。
(三)意见段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3、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1)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3、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行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在单位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资金挂帐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单位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内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相关损失的发生事实和可能进行鉴证;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1、对于单位的相关损失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
衡量独立审计报告质量的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只要注册会计师不是严格依据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发表独立审计报告意见,独立审计报告质量就可能存在问题。影响独立审计报告质量的因素很多,笔者认为以下是导致独立审计报告偏离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主要原因。
(一)行业发展缺乏规划,执业环境不容乐观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缺乏科学规划,导致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差异很大,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也存在很大差距,良莠不齐。为了生存,会计师事务所低价争夺审计业务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中介机构为了招揽业务贿赂政府企事业单位有权人员。另外,很多单位非常熟悉会计师事务所所面对的执业环境,以明年将换所来要挟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其不合理的要求。面对客户的压力,为了留住客户,少数会计师事务所甚至放弃了执业准则,而接受客户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出具了有瑕疵的独立审计报告。
根据调查,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的工资收入与其完成项目规模、数量相关联,签字费是注册会计师项目收入的一部分。针对客户会计报表问题,合伙人有时会授意注册会计师违背执业准则,而一些注册会计师出于工资收入或其他因素的考虑,没办法接受了合伙人不合理的要求。
(二)注册会计师自律性有待提高,行业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不高,执业环境又不好,调查显示与其他行业相比注册会计师行业总体收入水平不高,专业水平高的注册会计师收人不一定高,而有客户关系的注册会计师收入却很高,以客户为主导型的收入分配方式,导致少数注册会计师自律性丧失。行业监管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等机构以抽查方式发现独立审计报告质量问题,可能是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先发现审计报告问题再追查到公司会计报表问题,也可能是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检查先发现会计报表问题再追查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问题,但后者一般只限大中型国有企业。目前,行业监管的抽查频率和力度都不够,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的有关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执业。
二、会计报表附注分析的审计报告质量鉴别
独立审计报告的鉴别,最直接的方法是分析独立审计报告与后附的会计报表及附注,从逻辑、内容方面详细分析,以发现独立审计报告质量问题。
(一)逻辑分析依据会计报表之间的关系,对会计报表编制质量进行分析,主要包括:核对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变化与利润表的净利润,核对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及应收账款等与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核对,分析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审阅会计报表附注中会计报表科目注释,勾兑会计报表与会计报表附注数字吻合关系,并进一步了解会计报表科目金额构成形成。如果会计报表之间的关系钩稽不相符或会计报表与会计报表附注金额不一致,反映出相关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水平有问题,应怀疑审计报告质量。
(二)会计报表附注分析笔者在多年的审计实践中,发现会计报表附注中有一些应在审计报告正文中说明的保留事项,现进行分类介绍如下:
(1)会计报表附注中不同部分内容矛盾。如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中阐述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一般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20%以上,应采用权益法核算;50%以上时,应当采用成本法,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显示其持有某企业的股权比例为48%,且没有说明特殊原因,实际核算方法却为成本法。持股比例要求选用权益法,但企业采用了成本法,导致会计报表质量存在问题,既不能准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价值,又会对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如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收入显示有房租收入,但主要税金项目显示企业按房产计税余值计算并缴纳房产税。按税法规定,房屋自用按房产计税余值征税,适用税率1.2%;房屋出租按租金征税,适用税率12%。该公司做法的目的是少缴纳房产税。
(2)会计报表与会计报表附注内容不符。如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且会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中阐述坏账准备计提采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却显示没有提取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科目既影响损益又影响资产。如果债权数额巨大。不提取坏账准备,则会计报表质量存在问题。如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会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中阐述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按预期收益年限法摊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却显示没有提取折旧或没有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既影响损益又影响资产。
(3)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不符合规定。如很多公司对关联交易很少。在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利率、分摊依据、定价政策等却不披露或披露不充分。因为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特殊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所税法、营业税法等都在定义、定价、披露等方面有专门的规定。
(4)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事项不符合常规。如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显示对股东其他应收款挂账多年,不符合常规,经了解为出资人抽逃资金所致。如某事业单位投资办的A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未分配利润显示其他因素直接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为零。了解原因为:上级单位每年根据A公司的上年度亏损数额,拨经费给企业弥补上年亏损。A公司收到上级单位拨款,直接冲减年初未分配利润,冲减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为零。对A公司,收到上级单位拨款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会计报表附注中其他重要事项。一些单位因不满意独立审计报告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某些保留事项上让步,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反映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独立审计报告质量的提高对策
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企业财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并出具独立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要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打击中介机构腐败,规范会计市场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会计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严查中介机构腐败,一经发现,对中介机构及受贿人员严肃处理,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杜绝不合理的价格竞争,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会计市场秩序。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教育,使公司明确自己的会计责任,使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明确自己的审计责任。
(二)贯彻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体系,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组织专家队伍,定期或随时抽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检查审计业务是否完整、严格执行了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体系,及时发现审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对于重大问题,要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应严查事务所挂名注册会计师情况,一经发现取消执业资格,并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给与罚款、通报批评等处分。审计署、财政部等机构应扩大对国有企业的审查范围,对查出的重大问题,一追到底,如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对企业责任人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严肃处理。
(三)发展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取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发展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无限责任能降低风险、增加独立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报告的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和生存之本,完善的事务所内部治理是审计报告质量的保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具体内容:投资建立专业技术体系、培训体系,并建立科学的薪酬与绩效考评体系,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文化建设。
(四)加强职业道德与违规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自律能力注册会计师行业肩负着为社会提供独立、客观、公正会计信息的责任,如果没有尽到这种责任,注册会计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恪尽专业职守是行业生存之根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违规等自律性教育,并用严惩违规注册会计师的案例教育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必须牢记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必须履行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
参考文献:
【关键词】年检审计 分析
工商年检审计是我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业务内容,也是《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年检审计收入,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做好年检审计工作十分重要,笔者就审计实践中的几个重要环节分析如下,供与同行交流。
一、认识审计风险,做到事前防范
工商年检审计的重要性在审计实践中往往被忽视,因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年检时,要求提供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等等,资料比较多,工商年检审计报告只是其中一项,只要提供审计报告,而无需对报告进行审核。有些地区不要求所有的企业,在年检时提交审计报告,因此被认为可有可无,无关紧要。并且这么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好像也没有追究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病”工商年检审计报告的责任。表面上看,上述这些原因似乎有道理,但实质上并非如此,工商年检审计充满风险。
首先是行政风险。工商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年度对企业法人进行检验,确认企业法人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检查登记注册事项的执行情况和遵法守纪情况,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和健康发展。正由于这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越来越重视和加强工商年检,对工商年检审计报告的审核也越来越严格。随着监管工作的加强,违规进行工商年检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事实也正是这样,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工商年检审计报告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
其次是法律风险。因为《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就是说,工商年检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一项法定业务,就必须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这类审计业务,来不得半点马虎或应付,否则,就会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甚至于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显而易见,其法律风险与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并无差别。
再次是业务风险。从业务上看,工商年检审计也充满了风险。一方面,由于工商年检审计的内容较多,有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及变动情况的审计;有企业法人投资情况的审计;有企业法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经营情况的审计;有投资者出资情况的审计。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法人虚假投资,或出资人抽资或变相抽资等的手段变得更多、更隐蔽,假象丛生。稍不谨慎,就会出现失误,就会掉入陷阱,由此可见,工商年检审计根本不是风险比较小,而是风险比较大,而且现在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通过自身实践得出结论:工商年检审计业务的风险并不小于其他年报审计业务。为此我们认为接受和从事工商年检审计业务时,要注重防范风险,务必慎之又慎。
二、优化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
年检审计时只实施实收资本审计程序,只审查投入资本是否经过验证、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实收资本的报表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其做法已经被否定,究其原因:
其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程序也包括了上述所有审计程序。因为,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也必须审查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性质,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投资到位率等);必须查明企业资本金的变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资本金不到位以及抽资的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审计业务的通知》(会协[2007]17号)中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企业年检审计业务时,应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审计”。
其二,工商年检审计只注重实收资本一个审计项目的做法难以达到审计目的。因为工商年检的主要目的就是检查企业的出资是否真实、有无抽逃注册资本金。当企业有意抽逃注册资本金时,必然会涉及到其他会计科目。因此,企业会计报表中与实收资本可能相关的内容都应该是审计关注的重点。为此,部分省级注协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曾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工商年检审计关注的要点和重点审计科目如: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收资本等等。
其三,审计实收资本,只注重报表和账上反映的实收资本数额与注册资金数额是否一致的审程序也不完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审计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公司工商年检审计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一号——会计报表审计》的要求,认真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审计程序至少有:①审验申请注册资本是否达到法定最低限额。②审验投资者的姓名及其各自投资方式,投资比例,应认缴数额是否与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相一致。③审验投资者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是否合理。④审验“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账户上,有无虚假出资挂账、有无股东出资后又抽逃的迹象,从而判断其真实性、存在性,判断资本金是否完整。
因此,实施年检审计时,要改变以前形成的错误认识,运用专业判断和分析性复核手段,科学设计不同企业的审计程序和重点审计领域。审计程序优化了才能事半功倍,进而提高审计质量。
三、规范报告格式,生成优质产品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因误以为年检审计风险小、程序可简化,所以年检报告往往也被简化。如:报告格式简单化,整个报告只有两小段;报告内容简单化,只简单复制验资报告的结果;报告附件简单化,后附的会计报表和执业证书不完整等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审计业务的通知》第五条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及其附注发表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规定”。
(一)开展财务审计促进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夯实。
(二)开展专项审计强化对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单位经营及租赁等其他收入的使用管理。
二、审计范围及时限
(一)州局审计范围:对州直10个县、市局及州局机关办公室、服务中心、稽查局、口岸地税局、奎独工业园地税局预算执行及专项情况实施内部审计。
(二)审计时限: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重要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延伸至审计日。
三、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审计。重点审计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包括基本建设、大额资金运作、大额采购等)的效果情况;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程序的合规性,资金的效益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1.审查银行账户开设是否合理合法,有无私设账户,出借账户,设置账外账;审计是否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部门预算,有无未经批准,擅自中止、撤消、变更、追加和调整支出预算的问题;审计预算执行单位2008年初和年底各项资金结余情况,了解结余资金是否编入部门预算,有无预算资金体外循环,造成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2.审计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执行情况。审计单位非税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扩大收费范围和标准,以及对已清理撤消和变更的项目是否继续收取的问题;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汇缴专户,有无隐瞒截留、坐支挪用,有无“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3.审计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结合部门预算,审计预算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有无擅自自行采购的问题。
4.审计国有资产(包括基建完工资产、房产租赁)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单位取得和处置各项国有资产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购置、新建、改扩建项目净增值部分、捐赠、调拨等固定资产未入账,变卖、报废、转让、毁损、调拨等固定资产未核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账面已核销)以及变价收入是否入账上缴等问题;有无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长期未编制竣工决算、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资产未登记入账等问题;审查房产租赁出租是否签订合同(协议),是否按合同协议执行,取得的收入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入账,是否执行收支两条,有无取得的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是否存在房产等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审查是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卡是否齐全,账实是否相符;审查固定资产资料信息库,是否按期及时进行登记等。
5.会计规范及支出审核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事前审批,事后三级审核”的制度;会计核算是否按照“自治区地税系统会计核算工作操作规范”进行帐务处理。
(三)“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情况。审计单位所支付的“三代”手续费是否有超预算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建立代征代扣关系;是否按规定程序支付手续费;对三年未领取的手续费是否进行了清理。
(四)对州局2007年度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审计。重点审计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是否到位。
(五)落实区局计财工作会议精神情况,重点是“一个体系、一个意见、两个制度、九个办法”的落实情况。各局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岗位设置是否适应工作要求;分工是否明确合理,内部监督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四、审计工作组织
由州局和部分县(市)局财务人员组成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五、工作要求
1.审计面要求,州局对所属核算单位,审计面达到100%。
2.审计时间要求,州局对所属核算单位的审计,自2009年2月10日—3月31日,在4月15日前按区局要求上报审计情况及相关报表。
3.审计程序要求
(1)下达审计通知书;
(2)进行实地审计;
(3)查证的事实办理签证单;
(4)实地工作结束时,整理审计资料,提出改进意见,拟定审计报告底稿;
(5)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定稿后呈局领导审阅。
六、审计结果的运用
1.运用审计,大力促进廉政建设。
2.运用审计,规范财务基础管理。揭示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财务收支活动中存在的违规现象,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本文从债权投资的角度出发,对会计报表中虚假信息的识别方法进行了探讨,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建议。虚假的财务信息不仅损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利益,更是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因此,通过分析虚假财务报表的常见作假手段,找到相应识别方法,并提出相应对策,不仅可以维护报表使用者的利益,更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关键词:
会计报表;虚假;对策
一、虚假会计报表的动因
企业虚构会计报表目的:一是为了欺骗投资者。企业为了获取投资者的投资,通常粉饰会计报表;二是为了取得银行贷款及商业信用。经营状况差又资金短缺的企业,就容易产生粉饰会计报表来获取贷款和商业信用的动机;三是为了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企业通常通过推迟确认收入,减少当期利润,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二、虚假会计报表的操作手法
(一)通过挂账处理操纵利润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不遵守规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挂账等手法调减当期费用,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企业通常选择应收账款、特别是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进行长期挂账,另外经常被利用的科目是在建工程。其目的都是调节利润,粉饰会计报表。
(二)通过非经常性收入操纵利润其他业务不属于企业经常发生的业务,但对于一些公司而言,它成了公司调节利润的大好机会,还有一些企业通过调节投资收益来操纵利润达到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
三、识别虚假会计报表的方法
对于投资人、债权人而言,他们所接触到的仅仅是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会计报告。作为外部报表使用者,债权人通常难以接触到企业的原始凭证和资料,因此我们只能从企业提供的会计报告入手,通过以下手段识别其会计报表的真伪。
(一)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经过一系列的审计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相对而言具有一定的可信度。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拒绝表示审计意见、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对于报表使用者而言,通常可以选择相信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非标审计报告要加以警惕。
(二)分析比较企业的财务指标企业的经营往往有一定的连续性,报表使用者可以通过计算企业本期财务指标,与本企业以前年度进行比较,也可以和同行业进行比较,找到差异点,评价其合理性,从而发现异常情况,识别虚假会计报表。
(三)剔除不良资产剔除不良资产不仅指剔除诸如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长期待摊费用等虚拟资产项目,还应剔除如三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存货跌价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可能发生潜亏的资产项目。运用不良资产剔除法,一是将不良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进行比较,倘若不良资产总额接近或超过净资产,说明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有问题,也可能是形成的“资产泡沫”;二是将当期不良资产的增减幅度与当期的利润增减幅度相比较,假如不良资产的增减额及增减幅度超过利润总额,则表明企业当期的利润表有虚拟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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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被摆上重要位置,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从眼前的现状和审计工作的发展来看,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其一是部分单位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认识还存在误区,认为审计机关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没有必要;有些建设单位往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很少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其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覆盖范围不够广,形成了被审计“遗忘的角落”。其三是目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还局限于工程决算审计,侧重于微观方面较多,为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服务的职能发挥不够。其四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基本条件还有待改善,目前大多数地方审计机关审计设备还比较落后,有的现场测量仅凭皮尺和肉眼,有的专业人才队伍缺乏,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现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已成为地方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我们认为要推动地方级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深入开展,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各单位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影响力;宣传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主要内容、查出的问题及取得的成果,让社会各界看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节约建设资金等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过程中的成功做法、总结的经验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理论积极上报给国家级、省级等各种刊物和网站,不同层面地宣传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主动上门对有投资建设项目的单位和部门及乡镇进行政策宣传,并从建设单位的自身利益出发宣传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好处,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深入人心,让全社会积极主动的接受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其次是要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坚持关口前移,在政府投资决策前提前介入,主动参与,联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发展前景和效益水平作一综合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坚持跟踪审计,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严把立项关、招投标关和合同签订关,从源头上监督建设行为;在施工建设阶段,做到逢变更签证必到,逢隐蔽工程施工必到,逢主要材料进场必到,让监督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在竣工决算阶段,结合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签证等对项目决算进行严格审核,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务求实事求是,对审计结果严格实施“阶段复核制”,确保审计证据充分、审计报告真实、审计结论可靠、审计意见可行;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可操作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处理意见加强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到位。
在次是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内部培养、充实力量、外聘人员等多种渠道,加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员审计观念、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增添专门设备,配备记录现场用的摄影机、照相机等,测量用的水准仪、经纬仪等,取样用的钻孔机、回弹仪等专业设备,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
第四是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机制。完善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必审制度,凡本级财政直接投资的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以审计部门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作为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依据,不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财政不予拨款,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部门建设的项目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进一步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相关人员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过程中的责任,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员例会,最大程度地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机制,协调好与发改委、财政、建设等部门监督职能的关系,使各监督职能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积极有效的促进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审计在地方经济建设中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财务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乡(镇)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
农村会计工作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农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坚持为发展集体经济服务。
第五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搞好收益分配,监督指导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六条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财会人员职责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配备财会人员。
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财会人员,也可建立联组会计,分组设立帐目。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会人员。
第八条农村财会人员的职责是:
(一)遵守财经纪律,协助管好用好集体资产;
(二)做好会计业务,搞好会计核算和分析;
(三)实行会计监督,拒绝不合理开支;
(四)参与拟订经济计划、财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六)完成有关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七)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第九条会计、出纳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会计、出纳应经会计业务培训,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颁会计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会计的任用,应分别经过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组织成员和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派员监交。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借贷记帐方法,采用统一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农村财务的会计核算事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不得入帐。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库存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及时核算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农村财务实行帐款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四条农村财务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财务开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但下列开支项目应经领导成员会议提出意见,由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一)购买高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
(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补贴人员的范围和标准;
(三)超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审批限额的。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在不改变所有权和保证正常开支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农村合作基工会管理,在合作基金会会员内部融通。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专用基金。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每年度终了应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有价证券由出纳保管,除在会计分类帐上设立帐户外,应设立证券登记簿。有价证券兑付后,本息及时转入现金帐。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应用于固定资产损耗价植的补偿和重置更新。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固定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应当根据入帐价值或评估价值合理确定承包金或租金,并把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纳入承包或租赁合同。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和固定资产的承包方案及承包指标,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并确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每年年终应全面核算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准确地计算出可分配收益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收益分配分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财会人员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将财会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不得散失、损坏、涂改或擅自销毁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的销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必须在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体村民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得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并张榜公布。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成立民主理财组织,负责财务监督工作。
民主理财组织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或推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组织对本单位的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一)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专用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五)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现金、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库存情况;
(七)其他重要的财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民主理财组织在监督中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有权要求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向民主理财组织通报。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财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农村财务审计的具体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对重大问题及(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审计,由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给审计证,方可从事审计工作。
第三十条农村财务审计的范围: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决算情况:
(二)村提留,村、组企业上交资金和承包金、租金等收入及使用情况;
(三)委托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集体资金的收益及收益使用情况;
(四)村、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
(五)集体资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六)按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农村财务审计结束后,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还应当按规定报送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负责审计的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通知被审计单位,并向被审计单位的全体村民公布。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处理意见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被审计单位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按规定配备或者随意撤换财会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对应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提请讨论擅自决定的;
(四)未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
(五)未按规定定期公布帐目和报告财务决算情况的;
(六)未将财会资料整理归档的;
(七)擅自提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的;
(八)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将专用基金挪作他用的;
(九)村民委员会平调村民小组集体财产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追还被侵占或挪用的资金,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多次违反拒不纠正的,可建议免去或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决定借出款项或擅自核销欠款的;
(二)擅自决定变卖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
(三)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擅自批准财务支出的;
(四)不如实提供财务帐目及有关资料的;
(五)非法占有集体资产的;
(六)涂改、伪造、毁灭帐簿、凭证的;
(七)擅自销毁财务档案的;
(八)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
(九)挪用、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次的;
(十)拒绝、阻挠依法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或拒不纠正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主管部门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但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罚款一律缴同级财政。
一、区审计局概况
(一)区审计局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区审计局主要职能是: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经济开发区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区审计局审计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国有资源利用保护等与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和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转入职能:包括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划入区审计局。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
区审计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法规股、农业与资源资产环境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固定资产与外资运用审计股。
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10名,实有8人;参公事业编制4名,实有2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4名,实有14人。
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审计局资产总计482.83万元,流动资产合计430.4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2.39万元;负债和净资产合计482.83万元,负债合计0.15万元,净资产合计482.67万元。
(二)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0年度,区审计局严格按照区政府下达的当年计划和目标为中心,在降低成本,减少费用等方面专题开会做出了详细规划,同时考虑行政事业单位宏观政策,建立预算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部门预算。
(1)管理情况根据区财政局最终批复预算数,进行政府网站公开,严格把控各项经费开支范围,项目支出必须以预算批复额度为基准,保证项目资金按计划,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或转移专项资金,5000元以上非常规性支出必须党组会研究后审批。
(2)预算申报阶段进行了绩效目标填报,目标内容符合《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知(财绩[2021]57号)文件要求,绩效目标和单位执能及项目相符合,目标值出处合理。绩效目标结构完整,内容合理。
(3)区审计局2020年度产出指标包含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实效指标;效益指标根据实施内容和立项目标,制定了相应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绩效目标清晰可衡量与预算资金存在较强的逻辑匹配关系。
(三)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本部门认真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归集的相关资料数据,按评价方案内容和指标公式,对支出管理情况,从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开展自评打分。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预算管理资金使用效益和执行效力,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0年区审计局年初预算基本支出632.41万元,项目支出51.2万元;决算基本支出851.41万元,项目支出51.2万元。基本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投资审计专项业务费360万元在年初预算时纳入区级专项经费支出,决算时纳入部门项目经费支出;二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增多,向社会中介机构支付业务费也相应增多。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
2020年累计组织实施财政类审计项目30个,出具审计报告110份,查出主要问题金额59145万元,其中违规金额3911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55234万元,上缴财政78万元,审计提出意见324条;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项目91项,送审金额191899.07万元,审定金额170177.92万元,核减金额21721.15万元,核减率11.32%;完成预算控制价审核项目107项,送审金额26094.29万元,审定金额25430.4万元,调整金额1696.77万元,审核率6.5%。
(二)履职效果
1、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使用。今年,组织实施了区本级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区农业农村局、区房产管理中心、区集中示范园区管委会3个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区财政收入稳中求进,财政改革有力推进,财政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基本完成了区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但也有部分领域存在管理不到位、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规范高效使用,从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方面提出审计意见,并对后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得到了区人大和区政府的充分肯定。
2、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区委组织部委托,今年共安排经济责任审计12个,出具审计报告12份,经审计,共查出主要问题金额6316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984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4332万元。通过审计,帮助被审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运行、完善内部管理,促使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较好的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惩治和防范作用。
3、落实政府投资审计改革,推进投资审计平稳转型。今年以来,投资审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审计管理改革,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全年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项目91项,送审金额191899.07万元,审定金额170177.92万元,核减金额21721.15万元,核减率11.32%。二是完成预算控制价审核项目107项,送审金额26094.29万元,审定金额25430.4万元,调整金额1696.77万元,审核率6.5%。三是对区妇幼保健院三期病房楼工程(续审)、南山职业学校扩建工程、区和顺路道路工程、区通州西路道路工程(六舒路-阳光大道)、梅山北路小区、淠绿新村小区、解放北路小区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区重点工程实施了全过程跟踪审计,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四是完成投资审计工作转型,全面退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改“直接审”为“复审”,回归审计监督本位。
4、开展全区32个社区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强化对基层组织的监督。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在2018、2019年度开展的全区五个街道社区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派出审计组历时三个月对全区5个街道32个社区2019年度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向各社区下达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5、开展村级财务审计,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进一步巩固2015年以来村级财务审计的成果,切实保障集体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抽调人员对全区18个乡镇(街)所管辖的48个村2018-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从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5个方面揭示了存在的19个问题,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268.25万元,为进一步整治、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供了依据。
6、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强化对政策落实的监督。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区应对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项目专项审计、2019年度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区医共体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通过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审计调查,综合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和政策法规的完善提供了依据。
7、扎实完成党委、政府交办任务。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先后完成了26个贫困村扶贫资金投入超千万资产效益情况审计调查、区补充医疗保障“2579”暨补充医疗再救助项目收支情况审计调查、市香料厂2001年以来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乡镇6个改制水厂价格认定、事改企12个单位资产负债审计、村集体收入50万元以上(41个村)专项调查、乡镇出让土地前期费用审核等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需要支付中介机构和外聘工程师较大金额的劳务费用,使预算资金总体偏紧。
2、年初预算准确度不高,与实际执行数有一定的差距。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秩序,根据原国家计委计建设[]12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151号、陕政办发[]22号;市发改委宝市发改投发[]197号、宝市发改投发[]788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转赠;转让、出售、拍卖国家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灾后重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三条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是对建设项目决策、立项、设计、建设直至交付使用等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估,对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后续项目的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积累经验具有十公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四条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验收依据
第五条项目验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及其批复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规划、土地、消防、节能等批复文件或审核文件。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4、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三、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简称小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七条投资100万元到1000万元(含)的项目(简称中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已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7、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八条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简称大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专项验收规定,并已办理相关手续。
7、建设项目新征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8、试运行各项指标正常。
9、编制完成以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试运行情况的报告;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第九条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规定的内容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的,也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项目全部完工,但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一年。
四、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
1、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运行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应在初步验收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等进行检查和评定。初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总结、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2、专项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档案管理、节能、抗震等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1)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局负责。
(2)消防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可靠、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4)档案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档案验收由档案局负责。
3、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对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中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应及时向县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根据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和表格报县监察局审查备案。
(2)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时提交竣工资料供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包括县监察局审查意见、项目立项、初设、招投标审批文件、招投标资料、勘察、施工、监理、建设工作总结、财务审计报告、初验及专项验收情况、结论等。
(3)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定,并在做出同意竣工验收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竣工验收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
(4)进行竣工验收。
4、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小型项目的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当日进行,中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7日内进行,大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15日内进行。
第十二条小型项目的验收程序可简化为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中型项目可简化为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各专项验收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并在竣工验收鉴定中明确各行业验收意见(为了确保项目顺利验收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行业验收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大型项目按照竣工验收程序严格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发放、资金补助等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的竣工验收形式由建设单位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小型项目原则上可按行业打捆组织验收,中型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打捆组织验收。
五、竣工验收组织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被验收单位,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竣工验收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部门、县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环保、国土资源、消防、质监、抗震、档案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发展和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职责:
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2、听取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情况介绍;
3、听取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4、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全面检查项目建设管理、设计质量、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消防、安全、节能、抗震、档案等,并做出评价;
5、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做出评价;
6、研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总结建设经验;
7、起草、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六、验收结论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验收会议的主要成果。竣工验收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概况:包括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开工日期,项目完成情况及投入试运行日期等。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根据质量监督单位实测实查的情况与结论及现场验收情况,分别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做出评定结论。
3、环保、安全、消防、节能、抗震、档案等验收结论。
4、试生产、试运行考核结论。根据试生产或使用的考核资料和验收会议现场验收情况,对其能否按照批准的生产规模正常使用做出结论。
5、竣工决算。根据竣工审计结论和现场验收,对批准的投资、实际完成投资进行分析对比,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核销投资、在建工程投资做出审核结论。
6、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对验收后继续完成或完善的工程及其他有关情况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7、总结讨论意见,对是否同意验收、正式办理移交手续,以及正式移交时间做出结论。
8、竣工验收委员会签字。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七、附则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整改到位前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1、擅自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后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2、凡审计后的决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审批环节不到位、资料不齐、财务不清、债务未清理的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