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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税务筹划

时间:2023-06-16 16:10: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固定资产税务筹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固定资产税务筹划

第1篇

一、资产销售税收规定

对于纳税人销售资产,增值税法作了如下规定: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除摩托车、游艇、小汽车之外的旧货(包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可暂免征收增值税。否则,应按4%的征收率简易计算增值税并减半征收。

第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录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于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二、税务筹划分析

由于企业具有确定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自,再根据上述税收规定,并购企业完全可以在对被并购企业的资产的剥离过程中,通过合理确定销售价格进行筹划,其筹划的思路为精心比较各销售价格方案下的净收益,以净收益最大化者为最优方案。

(一)案例分析 甲企业年初纵向并购了乙企业,并购完成后对乙企业进行整合,拟改变乙企业原有生产经营范围。因此,准备将乙企业已使用过的登记在册的固定资产某机床一台对外销售,该机床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现确定了四个销售价格:一是按原值20万元出售;二是以高于原值的20.3万元(含税价)出售;三是以低于原值的价格19.5万元出售;四是以23万元的价格出售,在每个售价方案下,都将发生资产清理费用 1万元。

方案一分析:

一是销售旧固定资产的价格,当以等于或以低于原值价格出售时,以等于原值的价格出售时净收益最大;

二是当以高于原值的价格出售时,净收益末必比以等于或低于原值的价格出售要高,这时应考虑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二)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增值率节税点问题通过上面的分析,当以高于固定资产原值的价格出售时,净收益未必比等于或低于原值的价格出售要高,也就是说存在着某一平衡点E,使得以高价出售的净收益等于以原值出售的净收益。假定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原值为P,使用过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为S。

这表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价格超过原值但没超过原值1.96%的增值率免税节税点,那应尽量使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这时免税的节税效应会带来更大的收入;如果售价可以超过原值1.96%的增值率免税节税点,那表明放弃免税、缴纳增值税可以带来更大的收益。

(三)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综合税务筹划 在上述案例中,从简化角度出发免除了对所得税税负的分析。但是在一定的销售价格下,相关的所得税确实存在并且随着固定资产销售价格超过增值税免税节税点并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即财产转让所得也随之增加,体现出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一种负相关关系,这就需要进行全方位的综合税务筹划。

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定价如果在资产原值以下,不出现财产转让所得,不用考虑企业所得税问题;若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价格可定在资产原值以上但未超过增值率节税点以上,这时,出于节税考虑,企业应把价格定在资产原值的水平,这样既不用考虑增值税,同时也不产生财产转让所得,不用考虑企业所得税问题。

如果企业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价格可以定在固定资产增值率以上,固定资产增值率分析显示价格将比节税带来更大的收入时,就需要进行包括考虑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综合税务筹划。

如果企业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价格可以定在固定资产增值率以上,企业以高于资产原值的价格销售,但不含税销售收入减去处理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允许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小于资产原值,即没有应税所得,则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增值率的分析结果也不会产生影响。如果企业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价格可以定在固定资产增值率以上,以高于资产原值的价格销售,且不含税收入减去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允许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大于资产原值,此时发生应税所得,则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增值率的分析结果会产生影响。

案例分析:资料如上一案例,但甲企业在将被并购企业乙的已使用过机床对外销售时只面临两个价格选择,一是以原值20万元销售,二是以超过原值的23万元销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

若以原值20万元销售机床,则免交增值税,同时也没有产生财产转让所得,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销售机床因资产增值而比增值税免税多增加的收入要减少0.36795万元,但考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的净收益还是比增值税免税时增加了1.74745万元。所以,在同时考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时,甲企业应选择23万元的价格来销售机床,此时带来的净收益最大。

第2篇

【关键词】 延期纳税; 税务筹划; 计量

2011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报道,该报记者所调查的中小企业反映,有相当于一半左右的利润缴了各种税费。除了媒体实地的调查报道,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研究也表明:由于几近一半以上的利润都被税费侵占,2011年江浙一带的中小企业中,72.45%的小企业预计未来6个月没有利润或小幅亏损,对未来6个月经营信心较低;3.29%的小企业预计未来6个月可能大幅亏损或歇业。对于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局,有人认为是紧缩的政策所致,有人认为是中小企业放弃了实业所致,也有人认为是中小企业税负过重。这些说法虽各有侧重,但都从某个侧面反映了中小企业面临的诸多制度困局,过高的税费负担和微薄的利润更是成为中小企业难以逾越的生死关口。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既需要国家安排适当的制度,解决制度困局;又需要中小企业自身不断提高发展和充分运用法律规定,选择适合自己的做法,比如,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少纳税或延期纳税,也就是进行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按照难易程度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规避额外税负、优化涉税方案和争取有利政策。具体做法有:规避纳税义务、税负转嫁、缩小税基、运用低税率和延期纳税等。其他税务筹划方法所产生的税务筹划利益都是比较容易测算的,比如税率从25%降低到15%,那就用应纳税所得×10%即可测算,但延期纳税筹划方法,由于总的纳税额都一样,只是纳税时间不同,这样产生的税务筹划利益如何计量呢?本文拟通过货币时间价值观念的运用来解决延期纳税的税务筹划利益计量问题,为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思路。

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多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等,每一具体的税种又分别规定了一些可以选择的做法,不同做法有可能导致缴纳税收的时间不同,这样就会产生延期纳税的利益,在此分别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例来进行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延期纳税税务筹划利益计量

首先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以下来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所产生的所得税税务筹划利益的计量。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假定某企业属于正常纳税企业,税法允许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该企业固定资产成本为C,计提折旧期限为n,无残值,企业所得税税率为T1,企业投资报酬率为r,第t年折旧额为dt,t为时间序列。以下分别分析直线法各年计提折旧和年数总和法各年计提折旧。直线法各年计提折旧分别为:d1=d2=……=dn=■;年数总和法各年计提折旧分别为:d1=■,d2=■,……,dn=■。

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期内通过分期计提折旧转入本期成本费用,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大小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的大小、利润高低和纳税额多少。在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一定的条件下,各期计提折旧额取决于采取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尽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许多种,折旧年限长短也不同,不同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的额也不一样,但是不管什么方法,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计提折旧总额是一个固定值,它等于固定资产原值减残值之差。这样从纳税的角度来看,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提取折旧,能够使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的前期多计提折旧,在后期少提或没有折旧额,相当于推迟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实现,从而推迟纳税,各年缴纳所得税就不一样,因此可以获得延期纳税利益。如果将货币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工作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那么延期纳税利益如何来计量呢,在此引入资产评估方法——收益法来计量税务筹划利益。

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导致折旧额不同,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与直线法计提折旧进行比较,得出各年的净收益差额作为各年的预期收益。折现率的测算方法有多种,主要有累加法: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折现率=现行无风险报酬率+(市场期望报酬率历史平均值-历史平均无风险报酬率)×企业所在行业权益系统风险系数×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折现率=权益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权益资本成本+债务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债务资本成本×(1-所得税税率)。在此采用累加法来进行估算,以企业投资报酬率为折现率,运用资产评估方法收益法思路来估算年数总和法与直线法计提折旧产生的税务筹划利益。

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与直线法计提折旧相比,产生的税务筹划利益可以表示为:

第3篇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已经成为独立自主经营的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随着企业行为的逐利化、理性化和自主化,税务筹划成为每个纳税主体应有的权益。面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企业必须占领市场份额,做大做强,以维系自身的竞争力。相对于西方国家早已盛行的税务筹划,我国企业税务筹划还很不成熟。如何在我国企业中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筹划,无疑是每一个理性经济人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我国企业应当学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者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减轻税负,从而实现企业财富最大化。为此,笔者拟从企业财务活动出发,以企业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为视角,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运作略作探讨。

一、筹资活动与税务筹划

(一)资本结构的筹划

企业筹资主要是满足投资和用资的需求,根据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将企业的筹资活动分为权益资金筹资和负债资金筹资,从而形成企业不同的资金结构,导致企业的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各不相同。在筹资中运用税务筹划,就是合理安排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形成最优资金结构。

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权益方式筹集自有资金,虽然风险小,但为此支付的股息、红利在税后利润中进行支付,不能起到抵减所得税的作用,企业资金成本高昂。倘若通过负债筹资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税前计入费用,从而抵减企业的税前利润,使企业获得节税利益。同时,负债筹资还会带来财务杠杆效应,当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企业就会获得税收利益;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比例。因此通过合理确定权益负债比例,实现杠杆作用的正效应,可帮助企业获得节税利益。

(二)租赁筹资中的税务筹划

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长期租赁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承租企业通过支付租金可迅速获得所需设备,不用承担设备被淘汰的风险。对所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将其当作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且支付的租金费用也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计税基数减小,从而少交所得税。同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改良支出也可作为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的时间内摊销。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税收抵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二、投资活动与税务筹划

企业投资的目的是盈利,在投资过程中进行税务筹划,对企业的投资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结构等进行合理规划,能享受税法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

(一)投资组织形式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现代企业对外投资可以选择多种投资企业组织形式,既可建立公司制企业,也可建立合伙制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法规定的税收待遇不同。对于公司制企业,依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要在作了相应扣除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自然人投资者分配股利或红利,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即公司要负担公司企业所得税和投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而组建合伙制企业则一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就各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相比而言,公司制企业总体税负高于合伙制企业。当然在具体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金额等因素,多方权衡后进而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对于公司制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选择隶属关系时又涉及到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选择。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分别为两个资产相互独立的法人,各自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但作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可享受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财产,其经营活动所有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但其不能享受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通过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转换来实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一般来说,企业初创时风险较大,亏损的可能性较大,这时选择设立分公司,可使分公司开业的亏损抵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款,减轻税负,而当公司经营活动开始盈利时,为保证充分享受其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改设子公司。

(二)投资地点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同步,为了促进经济的整体平衡,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有所不同。正是由于税收政策的地域性差异,为企业选择投资地点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契机,企业可选择税率相对较低的地点进行投资。

对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布局而言,国家宏观调控的重心为先沿海后内地,先东南后西北,在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又提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为配合宏观调控为目的的税收制度体现出来的差别主要体现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发区、“老、少、边、穷”地区、旅游度假区等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企业应比较税收政策的地区性差异合理选择投资地点。

(三)投资行业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意图,我国现行税制对投资于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给予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反映了对某些行业的税收倾斜。国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行业给予减免税优惠,而对于不符合国家总体经济发展规划、对社会生活有负面影响的行业则征收较高的税率。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还应对不同行业的税收政策进行测算比较,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向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具体地说,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行业主要体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兴办的第三产业、农业及相关服务行业、利用“三废”产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福利生产企业及其他特殊行业等,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政策,配合产业规划方向,合理选择投资方向。

三、经营活动与税务筹划

(一)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可在上述方法中任选一种,这就为企业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空间。

对于企业而言,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不同,成本不同,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缴纳的税款也不同。企业应选择有利的计价方法,将存货计价作为调节利润进而调节应纳所得税的工具。一般来说,在物价下降时期,应采用先进先出法,采用该计价方法,期末存货成本为最近成本,其价值较低,而本期销售成本则较高,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也低,起到降低税负目的;若物价上下波动,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由此避免因各期利润波动而造成税负变动,使企业资金安排出现困难。

虽然企业可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获得最大利益创造的前提,但国家也规定,企业一旦选定某一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这就要求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要谨慎处理,长短期利益兼顾。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固定资产在企业属于资本性支出,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应按期计提折旧,将折旧费用分别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折旧金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从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的角度看,折旧具有抵税的效用。

在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一定的条件下,每期计提的折旧金额大小取决于所采用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前者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分别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量,计算使用期内各期的折旧额;后者主要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有形与无形损耗和科技进步造成的原有设备的贬值程度,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虽然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提取折旧之和都等于固定资产原值减残值之差,但从纳税的角度看,采用直线法,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额是均等的,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对均衡;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各期计提的折旧费用随着各期折旧率的递减或固定资产每期账面净值的递减而呈递减趋势,从而使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呈现递增态势,企业因此在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收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享受延期纳税的好处,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观念出发,无亦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参考文献:

[1]马海涛:《中国税制》(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王韬、刘芳:《企业税收筹划》,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李龙梅:《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分析》,《财会通讯》(理财版)2006年第4期。

[4]洪日锋:《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研究》,《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年第4期。

第4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利润;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2-0327-01

1 固定资产方面

1.1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越大,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大。

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例如,假设企业有一台价值500000元的设备,残值按原价的5%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15年,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银行贷款利率为10%,年金现值系数是7.6061。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5%)÷15=31666.67(元)

因提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31666.67×25%×7.6061=60214.96(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10年,年金现值系数是6.1446。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5%)÷10=47500(元)

因提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47500×25%×6.1446=72967.13(元)

两种方法因提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的现值差额;

72967.13-60214.96=12752.17(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货币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考虑到这一点如上例我们所看到的,一个500000元的设备,当折旧年限由15缩短为10年时,年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现值由60214.96元增大为72967.13元,增加了12752.17元。由此可看出缩短年限对企业更为有利。

1.2 固定资产残值的选择

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所以,企业在确定残值率时,应尽可能在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前提下选择最低的。这样就可以多提折旧,多冲减税前利润,减少所得税。

2 企业资金筹集方式方面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筹资中的纳税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

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企业自我积累、融资租赁、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

一般来说,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而融资租赁优于以上几种。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长期租赁方式。承租企业通过支付租金可迅速获得所需设备,不用承担设备被淘汰的风险。对所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将其当作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且支付的租金费用也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计税基数减小,从而少交所得税。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税收抵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租赁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

3 成本费用方面

3.1 公益性捐赠的税务筹划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但对这种捐赠进行了限制:如捐赠应通过特定中介机构进行(如希望工程基金会等),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以及限定捐赠额等规定。因此,企业应严格按捐赠规定进行捐赠并取得合法发票,以达到抵税的效果。

3.2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筹划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新税法《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因而企业要尽量压缩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预算,同时将可列入业务招待费中分类很模糊的费用转为转为其他费用支出,如营业费用、办公费等名目,使得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同时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而不受比例的限制。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应重视这方面的筹划。

我们可以看到以上所谈到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企业将自己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销售给成立的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时获得“解放”。 当然设立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节税外,对于扩大产品销售市场,加强销售管理均具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毛长珍.对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7,(4):2-4.

[2]邓蒂妮,饶鹏.论企业税务筹划的积极意义[J].计划与市场探索,2007,(10):50-51.

[3]养智勇.税务筹划:效应、难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07,(8):11-12.

第5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营业税;增值税

1、引言

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使得我国企业面临如何进一步利用好国际、国内税收政策与法规,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课题。税务筹划是企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多个纳税方案中,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公司的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以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或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系统研究与深入探索。

2、税务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企业日常运营的主体经济活动,可知其税务筹划在以下几方面存在问题:

其一,在采购环节上,主要表现为对合格进项税抵扣发票取得的重视程度不够;

其二,在生产经营环节上,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改建导致大量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增加了税负:

其三,在三产运营环节上,主要表现为由于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成本,造成利润虚增,税负加重:餐饮、服务、娱乐等多方面业务尚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增加了税负等问题;

其四,在内部核算环节上,主要表现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多采用直线折旧法,尚未完全依据税法规定选用的有利折旧方法进行避税;在废旧物资报废处理上,大多设备及配套备品备件在报废过程中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致使未在税前处理其损失等问题。

3、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为解决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针对其在采购、生产经营、三产经营以及内部核算方面提出以下税务筹划方案。

3.1 采购方面

为扩大进项税税额税务,企业在采购环节上可采取的措施为:

(1)在价格等同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

(2)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应向对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应在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增值税额:

(3)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应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应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4)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3.2 生产经营方面

首先,在设备维护环节上,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或分解为几次维修,由此便可使得在固定资产大修时所购进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同时使得修理费用在发生期直接扣除;

其次,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进行对内投资、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及提高技术水平,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据此,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尽可能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之规定进行税务筹划;

最后,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国家为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研究和开发,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据此,企业可在技术创新研究方面,尽力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之规定进行税务筹划。

3.3 三产业经营方面

企业的三产业经营往往同时涉及餐饮、服务、娱乐等多方面的业务。故通常会涉及营业税的多个不同税种,其税率往往差异较大。按照营业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对未按照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由此可知,对于企业而言,只要分别核算,就可以按照不同税目的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额,减少税收负担。

3.4 内部核算方面

首先,针对固定资产折旧,避免简单采用直线折旧法,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合理避税。对于置于野外地区、磨损消耗大、使用年限较短以及一些技术更新快易淘汰的设备可采取加速折旧法合理避税:

其次,针对固定资产报废,企业应当在机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正常报废外,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理已不能正常使用或因技术进步而淘汰的固定资产,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在税前处理其损失。这样,既可保证设备使用安全,又可合理避税。而对于那些因技术进步而淘汰了的设备的配套备品备件,也应在报废固定资产的同时,对其配套的备品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报废,由此不但可减少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而且又可降低企业的税负;

最后,依据相关税法可知,对于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等,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因此,针对差旅费报销,企业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勿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核算为业务招待费,由此便可合理降低税负。

第6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 企业集团; 方案; 效果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100-05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做大做强与集团化、多元化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宏观管控已经成为企业集团管理的必要手段。集团公司税收筹划正是站在这样一个高度进行的全局性税务管控。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效益,规避企业纳税风险,降低企业税负。

一、山东A工程公司税收负担情况分析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山东A工程公司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大一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拥有直属分公司8家,全资子公司11家,180余家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严谨规范。近年来,山东A工程公司一直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收入、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2012年公司实现收入5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5亿元,与全国100余家主管税务机关存在税务往来,全年累计缴纳税款2.8亿元。集团公司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等。

(二)制约公司税收筹划的因素分析

一是管理观念落后。对税收筹划观念认识不够,认为税收筹划只会增加对人、财、物的投入,并不像开拓市场那样能给公司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忽略了企业原本应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人才缺乏。税收筹划需要筹划人员在全面、深入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的资金、技术、核算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三是税收筹划的目标单一。公司现有的税收筹划集中在对某个单项经济业务的税收筹划,没有从宏观方面考虑公司的整体税收筹划,有时甚至出现了涉税风险。四是缺乏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公司应防止因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原本有效的方案变得不适用。

(三)分析结果

山东A工程公司涉税种类复杂,主管税务机关庞大,纳税总额巨大,目前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体系;税收筹划方案仅局限于某一单项经济业务或某个纳税环节的税负降低,没有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税收筹划方案;公司没有全面把握国家的税收政策意图,存在涉税风险;公司财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综合税收筹划等方面掌握不够全面,有待研究一套全面的税收筹划体系。

二、山东A工程公司税收筹划方法

(一)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劳务收入确认的税收筹划

山东A工程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利工程建设,属于施工行业,工期大部分超过一年。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山东A工程公司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按期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及税金。完工百分比需要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人员共同确认,因此项目完工进度具有一定的可调节性。公司可以根据年度总体完成产值情况、以前年度是否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况、当年已缴纳税金等情况,综合确认完工百分比,达到公司总体税负最低的目标。

2.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计价方法的选择可由企业自主决定,但不得随意改变,如确有需要进行改变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先进先出法在物价上涨时,当期结转的成本会偏少,企业的利润会增加,反之在物价下降时,当期结转的成本会偏多,企业的利润会降低;加权平均法则有效地平衡了企业的各期成本及利润,企业所缴的税金也会趋于均衡。因此合理预测物价涨跌趋势,才能选择出适合企业税收筹划的存货计价方法。

3.费用分摊的税收筹划

费用分摊的税收筹划就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提高费用总额、缩小税基,降低应缴的所得税。首先,企业应将税法规定范围内的税前列支费用足额列支,如主营业务成本、折旧、工会经费、贷款利息等,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入账,发生的坏账和呆账应及时记账核减;其次,要最大限度地缩短以后年度分摊列支费用的年限,如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分期安排大修等长期待摊费用;最后,合理筹划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捐赠等。

(二)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投资规模的税收筹划

投资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纳税水平,投资规模的大小也决定了企业纳税身份的界定。如我国的增值税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企业在投资成立子公司时,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投资规模会比较小,其生产经营能力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税负会相对偏低;如果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投资规模会比较大,企业建成投产后,其生产经营能力会有大幅提高,但税负会相对偏高。

2.投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直接投资时,如投资成立新企业、并购企业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直接的管理和控制,因此直接投资行为涉及了一个企业的全部税务问题,涉税面广、税务问题复杂、税金较大。企业在进行间接投资时,如购买股票、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等,一般仅涉及股息、利息的所得税。间接投资行为也涉及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股票取得的收入为被投资企业税后分红,免缴企业所得税等。

3.投资行业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产业转型、多元化发展的过程中,要熟知国家对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投资于国家规定的鼓励型产业项目,能够享受到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为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对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其提供技术服务及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利用高新技术产品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列入国家科委计划新产品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星火科技”产品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三)在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企业筹资的方式很多,不同的筹资方式税法对其规定也不相同,如银行贷款、信托理财、集团企业内部资金调节等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允许税前扣除。尽管如此,企业因受到经营规模、资信等级的影响,不可能无限制地进行筹资,因此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筹资方案。如企业发展初期,选择股权融资更为容易;在有重大项目时利用项目贷款融资,税收成本可能会偏低;资信等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利用发行企业债的形式筹资,税收成本会较低;利用企业商业信用,对预收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税费等形式进行的筹资,是无成本的筹资,也不涉及税收问题,但企业要掌握好相关政策,不能出现拖欠税款的情况。

2.筹资费用的税收筹划

企业因筹资而发生的全部费用都属于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票据贴现费用、与筹资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费用、股利分红等。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税前列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不应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高出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原因是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销关系,通过资金拆借可以平衡企业间的成本、利润,减轻企业整体税负。内部集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融资渠道,其融资额度、融资利率的相对可控性为企业自主决定融资规模、测算成本提供了便捷条件等。

(四)在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利润时,应先交纳所得税,然后依次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股利的顺序进行分配。因此企业要想少缴税,就必须降低计税基数;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是在税后进行的,投资者要想分到更多的股利,就要求税后可供分配的利润基数越大越好,这与税收筹划的目的刚好相反。企业在利润分配环节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税负的大小和投资者投资的意愿,只有二者相互协调好,才能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三、山东A工程公司税收筹划的效果分析

(一)2012年年报内容摘要

2012年经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A工程公司集团本部及其下属子公司176个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年报主要内容如下:

1.年报基本情况简介

山东A工程公司财务报表为集团合并企业报表,合并范围包括山东A工程公司本部、水务建设公司等12家法人单位。以下进行的税收筹划数据分析均建立在集团合并报表及12家法人单位个别报表的基础上。

2.应收款项核算方法

山东A工程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中:1年以内(含1年)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0%;1―2年(含2年)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3%;2―3年(含3年)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0%;3年以上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30%。

3.存货核算方法

山东A工程公司存货主要包括钢材、水泥、混凝土、钢管、PVC管、PE管等原材料和工程施工等。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法计价,领用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山东A工程公司属于施工企业,主要材料中的钢材、水泥、混凝土、钢管、PVC管、PE管等均按照使用数量随时采购,施工现场零库存。存货科目主要核算内容是工程施工,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4.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山东A工程公司固定资产类别及使用年限情况为房屋建筑物20年、机械设备10年、运输设备5年、电子设备5年、办公设备及其他5年;按照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期内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5%。

5.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山东A工程公司集团共有12家法人单位,分别由济南市历下区国税局、菏泽市开发区国税局、济宁市开发区国税局等12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山东A工程公司所属12家法人单位均应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进行汇算清缴。

6.经营情况表(见表1)

7.税金缴纳情况表(见表2)

(二)税收筹划前后缴纳各税款对比分析

1.零风险纳税筹划效果分析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及被没收的财产、罚款(金)等不得税前扣除。2012年度山东A工程公司共发生缴纳滞纳金、罚款4次,累计金额7.26万元,公司发生了纳税风险。税收筹划后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税款,不仅可以节约滞纳金、罚款等支出7.26万元,而且能实现公司纳税零风险的税收筹划目的。

2.收入确认税收筹划效果分析(见表3)

综上分析:山东A工程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时,当年收入确认减少5%,可缓缴营业税金及附加911.06万元,可缓缴所得税360.82万元,累计缓缴税金 1 271.88万元。据此数据推测,山东A工程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时,收入每增加或减少1%,可影响营业税金及附加182万元,影响所得税72万元,累计影响税金254万元。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效果分析

税法规定,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但必须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同种类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

山东A工程公司除公司本部及水利机械公司外其他法人单位均盈利,且公司本部通过税收筹划预期会出现盈利。目前集团公司内没有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法人单位。为保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山东A工程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方面应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这有利于加速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增加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期内的成本,减少企业利润,达到递延缴纳税款的目的,企业集团因此可获得缓缴税款的时间价值,相对降低了企业税负。山东A工程公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办公设备三类资产已经达到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他类固定资产系办公类及其他金额较小、不易分类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分类可以归集为办公设备,该类资产已经达到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两类固定资产尚未达到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存在税收筹划空间。筹划后运输设备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4年,电子设备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3年。折旧年限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变更折旧年限的设备,对其重新确认折旧额即可,折旧年限变更后的影响如表4。

综上分析:山东A工程公司运输设备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4年后,理论增加折旧额为运输设备原价的4.75%,实际影响税前利润419.71万元,占运输设备原价的4.19%(差额为2012年新购入设备未全年计提折旧及已提足折旧设备影响);电子设备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3年后,理论增加折旧额为电子设备原价的12.67%,实际影响税前利润734.99万元,占运输设备原价的12.18%(差额为2012年新购入设备未全年计提折旧及已提足折旧设备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后累计影响税前利润1 154.70万元,影响企业所得税121.01万元(扣除公司本部和水利机械公司两家亏损法人企业)。

4.长期待摊费用税收筹划效果分析

山东A工程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内容为机械设备和运输设备两类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发生长期待摊费后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同时满足修理支出金额超过取得固定资产时价格的一半,并且使用寿命要延长2年以上。2012年度,山东A工程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为876万元,当年新增517万元,当年摊销162万元。2012年度山东A工程公司实际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表5。

根据税法规定,山东A工程公司在对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利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时50%的临界点开展税收筹划。基本思路为:公司近年来持续盈利,因此应尽量使以后会计年度内的支出计入本会计年度,增加企业当期税前扣除成本,递延企业所得税金的缴纳。公司应按期评估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科学安排固定资产维修计划,对于固定资产修理支出预期达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50%以上的,应采用分期安排大修的计划,将维修安排在不同的会计年度,以达到大修理支出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的效果。经过测算,2012年度山东A工程公司设备维修可以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支付2012年度实际发生额的60%,剩余40%在下一会计年度固定资产维修时再进行支付。具体影响各公司税前利润情况如表6。

综上所述,在筹划前2012年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税前列支费用为76.55万元;经过税收筹划,2012年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税前列支费用为310.34万元;总计增加税前费用233.79万元,累计降低企业所得税40.41万元(山东A工程公司本部亏损,应扣除其72.15万元的影响)。

5.公益性捐赠税收筹划效果分析

税法规定不超过企业当年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并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2012年度,山东A工程公司本部发生捐赠支出16万元,基础工程公司发生捐赠支出2万元,均未通过专门的部门,而是直接捐赠给受困地区。根据对山东A工程公司近年的财务数据分析,公司历年均有20万元左右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但公司该部分支出不符合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要求,不能在税前扣除。经过税收筹划,建议公司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应通过符合条件的专门机构进行指定用途的捐赠,以达到支出成本税前扣除的目的。经过税收筹划,每年可为公司节约所得税5万元。

6.税收筹划总体效果分析汇总表(见表7)

综上所述,经过对山东A工程公司税收筹划,累计实现年少缴和缓缴税金1 445万元,降低了企业税负,效果显著。

四、研究结论和建议

(一)研究结论

1.集团公司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前提下,通过筹划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活动等,履行纳税义务、防范涉税风险,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克服税收筹划的单一目标,提升综合税收筹划的能力,对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

3.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对于企业科学合理地选择税收筹划方案,实现税收筹划零风险及企业价值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具有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税收筹划效果显著。

4.通过探讨A工程公司税收筹划的具体操作方法,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将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有效融合,统筹安排,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建议

1.强化管理者观念,培养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提升税收筹划战略地位,组建税收筹划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讨税收筹划方案。形成以公司自有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为主,以大学教授、税务局专家、事务所专业人员、企业联合为一体的咨询团队,提升税收筹划质量。

2.克服单一的税收筹划目标,提升综合税收筹划观念。应将企业短期税收筹划与长期税收筹划、单一税种税收筹划与综合税收筹划相结合,以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目的的实现。

3.科学合理地选择税收筹划方案,加强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实现税收筹划零风险及企业价值最大化。

4.加强公司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规避公司税收风险,降低公司税收负担。

【主要参考文献】

第7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正日益深化,商业银行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商业银行,税收负担直接影响到银行的成本及利润,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因此,虽然商业银行的整体税负由于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8%而略有下降,但同为服务业的交通运输业、建筑等行业营业税税率为3% ,银行业营业税率为5%,仍然较高。根据金融企业纳税占其总收益的比重计算,2010年、2009年我国主要银行税负平均为33%左右。

税负在不同银行间有较大差异,说明在税收政策相同的情况下,不同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对纳税产生了不同的影响。税务筹划主要是商业银行在自身经营过程中,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纳税行为进行筹划,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比较选择,实现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合理纳税、减少税收负担,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税务筹划可以避免缴纳不该缴纳的税金或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尽可能少缴税,对于商业银行合理安排成本支出,改善经营管理具有指导意义。税务筹划追求的结果是税后企业价值最大化。税务筹划是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实施是完全合法的,因而是国家给予鼓励和支持的。因此,税务筹划应该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商业银行税务筹划内容

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越来越多,不同的金融产品,其会计核算、业务处理等结果直接影响到税收政策的执行。且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必须在业务开展之前即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并能及时根据税收政策变化调整原有税务筹划,力争使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降低,争取获得更多的税后利润。

第一,优化商业银行盈利资产结构。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盈利资产主要是贷款、存放同业、资金拆借、再贴现、债券投资等项目,虽然资产投入均获得利息收入或转让收入,但不同资产创造收入的税收负担有很大差异。因此,可以通过比较不同资产所创造的收入税收负担,进而对盈利资产结构进行优化。最终目的是通过前期的税务筹划对资产业务发展提出指导意见,促进盈利资产结构的优化,以获得更大的税后收益。

根据税法规定,贷款所创造的利息收入需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等,但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收入(包括再贴现、转贴现及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及附加税率共约5.65%左右)。一般而言,虽然商业银行贷款的收益率是要高于再贴现、转贴现以及债券等业务,但在宏观调控政策紧缩、贷款规模受到限制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必然要进行盈利资产结构的调整。

在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时,可考虑进行一般贷款与再贴现、转贴现以及购买债券等资产规模筹划,筹划时可参考各项资产的税后(即扣除了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后)的收益。以一般贷款、再贴现、金融债券、国债作比较,如下:

贷款的税后收益率(用r贷款表示)=贷款利率×(1-5.65%)×(1-25%)

再贴现、转贴现以及金融债券的税后收益率(用r金融债表示)=收益率×(1-25%)

国债税后收益率(用r国债表示)=国债收益率

从以上盈利资产的税后收益率比较来看,一般贷款利率较高,但承担的税种最多,考虑到税后收益,承担的税负最重,而国债虽然收益率较低,但可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税收负担最轻。

假设某商业银行收益为R,其盈利资产中仅有贷款、金融债、国债,资产规模用W表示,其他成本均相同为C ,则其税后收益最大的组合为:

∑R=W贷款×r贷款+ W金融债×r金融债+ W国债×r国债-C

商业银行可在本行资产结构平衡和遵守国家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根据本行各类盈利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测算各项资产业务的税后收益率。再根据本行的盈利资产业务规模,确定各类盈利资产的规模安排,以期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

第二,合理安排成本支出。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充分利用政策享受递延纳税收益。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即根据固定资产原值以及折旧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平均计提折旧,因此,固定资产的成本是在有效期均匀列支的,这就使得固定资产折旧税前列支的成本在使用期内也是均衡的。2009年国税总局下发《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文)就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做出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其中包括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的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第8篇

关键词:融资;纳税筹划;费用。

现代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财务目标,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企业应当从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等方面进行税务筹划,以实现企业财富的最大化。成功的企业往往也是理性的纳税人,其不仅懂得如何凭借智慧赚取利润,更懂得如何凭借智慧合理避税。在现代“薄利多销”的买方市场环境下,税务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理财的一个举足轻重的焦点。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已经成为独立自主经营的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随着企业行为的逐利化、理性化和自主化,税务筹划成为每个纳税主体应有的权益。面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企业必须占领市场份额,做大做强,以维系自身的竞争力。相对于西方国家早已盛行的税务筹划,我国企业税务筹划还很不成熟。如何在我国企业中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筹划,无疑是每一个理性经济人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我国企业应当学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者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减轻税负,从而实现企业财富最大化一。

一、融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

融资决策是任何企业都需要面临的问题,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企业融资主要是满足投资和用资的需求,根据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可将企业的筹资活动分为权益资金筹资和负债资金筹资,从而形成企业不同的资金结构,导致企业的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各不相同。在筹资中运用税务筹划,就是合理安排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形成最优资金结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当考虑以下几方面:

1、融资活动对于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

2、资本结构的变动对于税收成本和企业利润的影响。

3、融资方式的选择在优化资本结构和减轻税负方面对于企业和所有者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影响。

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权益方式筹集自有资金,虽然风险小,但为此支付的股息、红利在税后利润中进行支付,不能起到抵减所得税的作用,企业资金成本高昂。倘若通过负债筹资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税前计入费用,从而抵减企业的税前利润,使企业获得节税利益。但由于负债比例升高会相应影响将来的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因此,并不是负债比例越高越好。长期负债融资的杠杆作用体现在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以及普通股的每股收益额方面,这可以从下面的公式得以反映:

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 息税前投资收益率+ 负债/ 权益资本×(息税前投资收益率- 负债成本率)因此,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的比例就会带来权益资本收益率提高的效应。但这种权益资本收益率提高的效应会被企业的财务风险以及融资的风险成本的逐渐加大所抵消,当二者达到一个大体的平衡时,也就达到了增加负债比例的最高限额,超过这个限额,财务风险以及融资风险成本就会超过权益资本收益率提高的收益,也就会从整体上降低企业的税后利润,从而降低权益资本收益率。[ LunWenData.Com]

二、借款费用利息的税务筹划。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因此,一般性经营性借款或者说流动性借款利息可以直接扣除,但有一定的上限,超过的部分不能扣除。专门性借款即固定资产借款利息不能直接扣除,只能随固定资产一起折旧,但没有扣除限额。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这种规定进行纳税筹划,即将不能扣除的一般性经营性借款利息转化为固定资产利息。

三、融资租赁中的纳税筹划。

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长期租赁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承租企业通过支付租金可迅速获得所需设备,不用承担设备被淘汰的风险。对所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将其当作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且支付的租金费用也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计税基数减小,从而少交所得税。同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改良支出也可作为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 年的时间内摊销。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税收抵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由此可见,融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融资是企业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融资决策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业绩。对融资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对纳税人有利,对国家也是有利的。[论文格式]

参考文献:

第9篇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所得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因素之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税务筹划是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内容。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

1、利用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递延缴纳所得税,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而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本身是一个预计值,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也只规定了一个范围,使折旧年限的确定存在人为因素的影响,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税法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包含一定弹性,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其中,对于净残值的估算也会影响到所得税交付。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估算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尽量低估残值可使企业的折旧总额增加,各期折旧额随之增加,降低企业折旧期内所得税交付额。

2、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时法、产量法和加速折旧法等。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按财政部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此范围内,企业具有部分选择权。

在各种方法中,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的现值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即直线法、产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的现值最多。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企业当期需要利润时,可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当期不需要利润时,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虽然折旧总量不变,但年度之间的差别就是可以利用的空间,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总的来说,运用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额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从政府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在实践中,对于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应尽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对于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如果它们的前期工作量大,后期工作量少,则应尽量采用工作量法,从而达到前期少缴税,后期多缴税的

目的。

二、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我国现行税制规定:使用实际成本对存货进行收发核算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纳税人可以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在实行比例税率环境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减少资金安排的难度,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低值易耗品属于特殊存货,计价方法与普通存货不同。税法规定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两者相比,一次摊销法前期摊销的费用较多,后期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少,后期纳税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三、利用坏账损失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对于坏账的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商品折价准备金,准许在应税所得额中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扣除。不同的坏账处理方法对企业的应税所得额的影响不同:一般情况下,选择备抵法比直接冲销法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收益。企业选择备抵法处理坏账损失,可以增加其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即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税所得额相等,也会因为备抵法将企业部分利润后移,达到延迟纳税和增加企业运营资金的目的。

四、利用其他资产摊销的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按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开办费的摊销期限具有一定的可选择空间,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的摊销期限,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入成本费用中。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期限,将资产摊销额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以获取“节税”收益。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的一般性企业,则宜选择较短的摊销期限。一方面加速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成本的回收,抑减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另一方面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以获取延期纳税的好处。比如,税法规定,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但未强制要求按平均法摊销。因此,企业可以在免税期间或亏损年度尽量少摊销一些,盈利年度多摊销一些,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

五、利用投资核算和投资方式的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者的使用范围不尽相同,这为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可选择空间。由于成本法在其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收回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并不反映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无论投资收益是否收回,均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这样,当投资企业拥有的股份小于等于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份的25%时,投资企业就选择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并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积累,以便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或选择有利的时机(如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或利润较低年份)才将投资收益收回,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被投资企业的税率低于投资企业时,“节税”效果更加明显。此外,采用成本法,即便投资收益收回后也会产生滞纳税款的现象。一般而言,股利发放均滞后于投资收益的实现,企业在实际收到股利当期才缴纳所得税。

第10篇

(一)筹划思路 房地产开发行业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对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少,新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相比其他税种税负较重。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从中可以看出影响应纳税额有四个因素。

从税率角度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低税率政策的机会很少。这样就限制了税务筹划的范围。从所得额的角度分析,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是尽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1)利润转移法。利润转移法是指通过总公司及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中去的一种税务筹划方法。但是采用该税务筹划方法的前提是与其交易的关联公司能够享受某些税收优惠。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设立一些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的公司,例如建筑、规划设计公司、装修公司、运输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营销策划公司等关联企业,然后通过内部转移价格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转移到这些企业中去。

(2)收入调节法。收入调节法是研究与分析收入的确认条件、确认时间及金额的计算,还应分清是“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对自留物业的处理不同进行税务筹划。通过是否属于临时性出租的选择来决定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另外还可通过对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来调节收入确认的时间等。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择法。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择法就是通过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使得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最小化或者使企业效益(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税务筹划方法。

另外,税务筹划人还应充分考虑税收优惠而减免的税额以及境外所得的抵免。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是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应重点分析影响应纳所得税额的因素。可以通过选择以下方法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1)固定资产税务筹划。房地产企业中固定资产的比重很大,对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是企业税务筹划人的重点考虑。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折旧方法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因此对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只能从折旧年限的预计净残值方面入手。一是尽量缩短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的缩短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向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减少,有利于加速资本的回收。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所得税的延迟缴纳,相当于从国家财政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二是合理预计净残值。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就是可以的。

(2)收入税务筹划。具体有以下两种:一是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税法对其收入的确认时间也不同,一般情况下,企业一旦确认收入,无论是否收回资金,都要计算缴纳所得税款。另外房地产企业占用资金大,单项销售额也大,所以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当的销售结算方式,尽量推迟确认收入的时间,从而延缓纳税,这样不仅避免先垫支税款,同时也能占用资金、争取较大的资金时间价值。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当年实际利润分季(或分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规定从预售收入和预计利润率方面进行税务筹划。二是尽量投资免税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国债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当企业出现闲置资金时,可以与其他投资项目进行比较,准确估计计算每个投资项目的收益率,在取得同等收益率的情况下优先购买国债和权益性投资。

(3)扣除项目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工资薪金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都准予在税前扣除,即工资从限额扣除转变为全额扣除。但是与之相关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还是限额扣除。这就意味者房地产企业要尽量多列支工资薪金支出来扩大税前扣除,通常可以采用以下措施:提高职工工资,把超出标准的其他费用以工资形式发放;如果职工持内部职工股则把向职工发放的股利改为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将公司监事、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员的报酬计人工资总额;将职工教育、培训的费用也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等。但是在实际运用时防止出现因企业所得税的减少而导致个人所得税的增加,必要时可采用增加职工人数,提高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比例、增加职工福利等替代方案。

二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所下降,并且规定了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筹划时要特别关注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部分内容有时可以相互替代。

三是利息费用的税务筹划。由于房地产企业占用资金量大,利息费用占企业的支出比例也大,税法上对利息支出按性质的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可以资本化,有的可以费用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所得税的处理也有不同的结果。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当企业在享受免税期间、亏损发生年度以及有前5年亏损可延续弥补时,借款费用应尽量予以资本化。第二,当企业处于获利年度,借款费用应尽量予以费用化,尽量费用最大化,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第三,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不合法的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第四,因为税法规定了企业金融机构以外的借款,利率如果超过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部分利息不准税前扣除,所以房地产企业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而不要向金融机构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贷款,以免增加纳税调整额。

(4)存货计价方法策划。房地产企业的存货量较大,且受宏观调控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一般通过影响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来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营业成本的影响不同,造成的应纳税额也就不同,特别是在存货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这几种方法对成本影响乃至应纳税额更大,无疑增加了税务筹划空间。

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剖析

(一)案例1汇丰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购置了价值300万元的建设专用设备,预计资产残值率为2%,估计使用年限为6~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

方案1:按10年的折旧期限计算,则计提折旧额如下:

300万元×(1一2%)÷10=29.4万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29.4万元×25%×6.145=45.17

公式中6.154是指期数为10、利率为10%的年金现值系数。

方案2:按6年的折旧期限计算,则年计提折旧额为:

300万元×(1一2%)÷6=49万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现值为:

49万元×25%×4.355=53.35万元

公式中4.355是指期数为6、利率为10%的年金现值系数。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前者比后者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现值8.18万元,对企业更为有利。经过比较,公司应选择了按6年期的折旧期限.

(二)案例2汇丰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08年8月先后进货两批材料,第一批单价5万元,数量20吨,第二批单价6万,数量10吨,无期初余额,前半月领用材料10吨,后半月领用材料15吨。

方案1: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发货成本。

存货发出成本=25×(5×20+6×10)÷30=133.25万元

方案2: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货成本。

存货发出成本=10×5+10×5+5×6=130万元

方案2比方案1销货成本减少3.25万元,企业所得税增加8125元。

假如第一批单价6万元,第二批单价5万元。

方案1: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发货成本。

存货发出成本=25×(5×20+6×10)÷30=133.25万元

方案2: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货成本。

存货发出成本=10×6+10×6+5×5=145万元

方案2比方案1销货成本增加11.75万元,企业所得税增加29375元。

在存货实际成本计算方法下,企业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在价格变动的情况下不同的计价方法,所计算的销货成本不同,从而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也不同。通过本案例可看出: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比加权平均法的销货成本小,应交企业所得税多,反之在物价下降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比加权平均法的销货成本大,应交企业所得税少。

第11篇

(国网日照供电公司 山东·日照)

摘 要:集体企业重组整合以后,电力施工安装类企业成为很多供电系统集体企业中的支柱,长期以来,税收成本在营业总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税收筹划值得关注。本文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针对当前税收筹划意识欠缺的现状,提出建立“三位一体”全员参与筹划的必要性,认真分析实践中税收政策“三多一少”现象带来的筹划机遇,从具体业务出发,分析了实施税收筹划的可能性,认识到税收筹划在该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中的巨大作用。同时通过对企业涉税过程的探讨,在税收实务中对施工安装类企业进行合理筹划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关键词 :纳税成本;税收筹划;效益最大化

一、目前施工安装类集体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1.对税收筹划认识不够

尽管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税收筹划这个概念,但实践中还存在认识误区、全员参与意识不强的现状。首先,企业经营管理层对税收筹划的关注不足,没有从整体经营成果的角度考虑税收筹划以及相关的问题。当涉及到税收筹划问题时,没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认为这是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不能将其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予以足够重视。其次,基层操作人员作为业务流程的发起端,丧失了很多可以筹划的机遇。再次,财务人员被动应付、闭门造车,关键时刻往往束手无策。总体来说,企业缺乏高层领导、基层员工、财务人员“三位一体”的协调筹划机制。

2.不当筹划造成额外成本

目前,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对企业整体的考虑不够多,往往只看到短期利益,有时对长期利益缺少关注,对整体效果视而不见,单纯强调节税。如果对税收筹划操作不当,很可能会使企业为税收筹划而支付成本。更甚者,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出现税务风险时,却倾向于寻求到税务机关进行公关,有时可能减少了本期的纳税金额,但是由此可能产生隐藏的税收风险后患无穷,从长期来说会给企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3.筹划政策运用不充分

从施工安装类集体企业的角度来看,工程项目相对复杂、施工量比较大,耗费了大量的固定资产,并且固定资产的种类繁多,资产价值也很高,这些比较重要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运输、办公和机械设备等。企业固定资产价值总额,占到所有资产总值的30%以上。以施工安装类集体企业为例,如此庞大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折旧也会很高。为了全面考虑固定资产折旧的抵税效应,我们可以从企业大局出发,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存在条目多、政策足、规定细的特点,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例如,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大修费用、预缴方式以及费用临界点等,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为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

二、施工安装类集体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

企业所得税是最为复杂的税种之一,且在企业总税负中占较大比重,与企业年度内全部经营行为及其结果都有联系,可抵扣项目的复杂性,令其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从这个角度讲,企业所得税是税收筹划的核心税种,可以重点考虑寻求减少纳税额、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等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利用价值

财税[2014] 75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所持有的单个固定资产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核算折旧。因此企业在购置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时,应尽可能地将其计人当期费用,增加费用扣除金额。

案例:企业购置台式电脑共计8000元,其中主机5000元,显示器3000元,企业将此项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方案一:企业1月份将购置的台式电脑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8000元(不考虑残值),使用年限5年,则从2月份起每月计提折1日133.33元,每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1600元。

方案二:企业1月份将购置的台式电脑,按主机5000元、显示器3000元分别单独记账,根据财税[2014]75号文件要求,主机及显示器金额可以单独计入当期费用,所以1月份购置的固定资产可计人当期费用的金额=5000+3000=8000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全部计入当期费用,一方面加大了当期扣除金额,另一方面由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计提折旧,下月计提折旧,所以方案二相比方案一可以享受到时间价值带来的收益。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选择,可充分享受费用抵扣带来税款的时间价值。折旧年限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要求按实际使用年限,税法中对部分固定资产规定了最低使用年限。施工安装类企业固定资产数量较多、价值较高,具有筹划的必要性,在选择折旧期限时,应该尽量采用税法规定范围内较短的年限,较高的折旧费用计入成本,从而减少当期应缴纳税费的所得额,这样既能缩短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的回收周期,又能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同时还能获得资金周转的时间价值。

2.固定资产大修费用列支渠道的利用价值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存在着各种自然原因和技术原因的损耗,为增加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的大修、技术改造等后续支出时有发生。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不符合资产形成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七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损坏需要较大修理的支出条件,要立足企业实际,作为一项长期摊待费用,自费用支出的次月起,评估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并按使用年限科学分期摊销,摊销期不低于3年。

企业固定资产大修支出评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其二,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应尽量在摊销期内费用化,以增加纳税抵扣额。

3.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利用价值

企业所得税征收以年为计算单位,采取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预缴税费是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算偷税。第一,从税收筹划的时间价值观念出发,企业在前三个季度尽量少确认所得额,延缓支付所得税,减少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施工安装类企业确认收入是按工程完成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收入确认的,公司在税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根据企业情况确认相关的工程结算收入,这样可以有效地发挥延迟纳税的作用。第二,税法规定了三种预缴方式。第一种是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第二种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第三种是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企业应在充分预测评估未来年度盈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主管税务机关规定认可的预缴方式。

如果评估企业未来一年应纳税所得额趋势下降,就不再适合使用现行的缴纳方式。反之,如果企业评估未来一年应纳税所得额趋为增长,则现行的缴纳方式可以继续使用。

4.费用临界点的利用价值

施工安装类企业的工程成本费用的列支情况直接影响着企业应缴纳所得税的数额,因此,企业对成本费用列支的税收筹划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企业所得税法在费用扣除方面存在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企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扣除范围和标准大小以及是否准予在税前扣除,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有直接的决定作用,这也关系到企业税负比例的高低。

税法规定的有比例限额的费用不能超过限额允许的范围,限额以内的部分要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规定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并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各项费用临界点的控制必须足够重视。

第12篇

关键词:企业集团;所得税纳税;纳税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及税收筹划的含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其实就是指国家对于在其境内开展经营业务的各类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它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也就是税务缴纳者当期收入总额扣除各项成本以及损失和费用等的净所得,其不同于企业会计利润额,更不是企业的营业收入总和。企业纳税支出比值高低对于企业领导来说属于附加成本,具有强制性,但是国家对于这部分强制税收又有着各类优惠政策,所以通过合理的利用税务优惠政策来进行旨在降低纳税额的纳税筹划显得尤为必要。就税收筹划工作本身而言现在还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不过基本可以理解为是在税法规定范围下提前进行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安排,尽量获得节税收益,比如选择低税负或者进行延期纳税。总之,进行企业集团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二、企业集团实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分析

(一)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

企业纳税成本具有完全的现金性和收益变现的非对称性特点,现金调度对企业集团来说具有约束效果,在纳税支出上缺少弹性。一个大的企业集团往往是由若干个下属子公司单位共同组成的,在纳税现金流量的安排筹划方面,税务筹划的弹性远远高于单个子公司,除了可以降低企业集团自身的纳税成本之外,也可最大程度上实现纳税风险的规避。

(二)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优化集团财务管理体系

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有利于企业集团全面发挥其资源整合工作的优势,保证企业集团的各项资源能够得到充分配置,而这也是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的首要管理目标。企业集团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行,可充分体现企业集团经营管理的协同作用,能够全面发挥出企业集团经营管理与市场竞争的优势,发挥出规模效应,实现集团价值最大化。基于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复杂性,旗下所有的经营那是活动都会影响财务管理的总目标,因此实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必须要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眼光,要从企业集团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实现最大限度降低纳税成本的目标。

三、企业集团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一)重视高素质税务专业人才引进

企业集团发展对人才有依赖性。人才掌握着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知识,所以人才质量的高低决定了企业能够走多远、竞争力有多强。在所得税筹划方面,企业集团若想提升自身税务筹划管理水平,就要加强对非生产人员的重视,对财务管理部门的人员招聘体制进行更新升级,加强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积极和社会上的第三方人才招聘机构或者猎头顾问建立合作联系,吸引更多精通税务筹划的人才加入企业当中,让企业能够牢牢抓住税改机遇,在克服对本行业所产生的共同不利影响的同时实现“超车”,让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彰显一定的优势。

(二)打牢基础,完善税务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规模较大,业务较多,涉及的税务项目通常比较多,覆盖范围较广,如果在不了解自身涉税项目的情况下贸然开展税务活动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税务成本增高。由此可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还能够为企业管理者的相关经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降低决策成本。

(三)实施全过程税务筹划战略

企业集团进行投资活动对其税务筹划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所以企业进行投资的时候尽量选择税收优惠地区进行投资,比如我国对某些偏远地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最低达到10%,企业应利用这一点进行税收筹划;筹资环节,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企业可随意选择筹资方式,前者不需要计算红利和股息,但是具体使用哪种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企业经营环节,一要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二要购置合理的设备,三药做好收入时间的确认工作,这些都是提升税收筹划空间的重要事项。

(四)企业集团经营管理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

(1)选择存货计价方式。企业集团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在对存货进行发货时候通过加权法和个别计价法来计算出企业的实际运营成本,减轻税负。不同存货计价法产生的利润和存货估价不一样,在选择存货计价法的时候,要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形势与财务状况,比如价格下跌时候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若是价格极不稳定则使用加权法来计算成本。(2)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从生产出来到最终投入使用过程中的价值发生无形转移,比如使用寿命缩短等。企业集团进行应缴税额的计算时候要提前将固定资产折旧排除,在税率不变情况下选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现延期纳税目的。(3)确认经营收入实践。经营收入是企业集团的主要盈利因素,更是企业对其他税额进行确认的主要参考依据,对此企业要根据产品的实际销售额制定销售方案,选择合适经营收入确认法,以实现延期纳税。(4)选择费用列支方式。选择企业费用列支方式时候第一要保证企业支出的费用能够得到最大程度补偿,其次要尽量提前预估企业损失和成本费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