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8 10:45: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服务行业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为提高效能、增强效果,我局将“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等紧密结合,一同协调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县委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学习省、市委有关文件,深入查找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跨越式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目前正扎实推进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局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每位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分别围绕单位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全面查找了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方面,以及去年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承诺事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发展要求,工作创新不足
有一些同志认为,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不硬、地位不高,存在畏难不前、悲观失望的消极情绪。因而缺乏迎难而上、锐意创新、争先进位、勇争一流的思想,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思路不宽,执行落实不严,市场经济知识缺乏,参与创新本领不高,安于现状,被动应付,习惯于消极地等任务、等措施,工作中缺乏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和开拓性。还有一些同志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小进则满,固步自封,缺乏再接再厉,勇于不断前进的思想。因而缺乏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继续很抓落实的责任感。这些都极大的束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发展。
2、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不够,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思路有待创新
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三结合的管理体制不完善,过份信赖行业管理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自律性约束,因而落实行政监管职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造成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中,出现少数人员违规执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以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忽视服务质量等不良现象。法律服务工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思路不够开阔,参与推进依法行政、案件处理、平安建设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缺乏创新措施,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服务的措施落实不够。
3、推进依法治理措施不强,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创新不足
随着《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颁布施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我们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强化依法治理监督指导的措施落实方面还很不到位;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对偏远农村地区和城市流动人员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不到位,基层普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还要不断创新。这些都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发展。
4、法律援助工作与广大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能没有很好发挥,在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壮大法律援助队伍,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果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与人民群众及党委、政府的要求存在较大距离。
5、作风不实,队伍素质还需不断提高
虽然自开展的“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但由于司法行政队伍由机关公务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成分复杂,人员素质不一,因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作作风不实,责任意识不强,创优意识不浓,抓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落实不够,个别同志工作效率低下、纪律松懈,甚至违反“五条禁令”等现象.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能力都需要继续提高。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局党组紧紧围绕“创新促发展、执行看落实”这一主题,从工作的目标、改革的深度、创新的环境、发展的效果等具体方面入手,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奖励惩处相结合、管理创新与规范行为相结合,以“抓创新、重落实、促发展、争一流”为指导,认真研究落实了以下各项整改措施。
1、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狠抓落实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扎实开展解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引导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坚决屏弃思维定式和“官本位”思想,彻底改变小进则满、畏难不前、安于现状的思想,集聚加快发展的思想动力,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创新。全面分析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状况,分析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分解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把加强司法行政能力建设的着力点,放在抓创新、抓落实、抓发展上,放在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全民创业提供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上。
2、落实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针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手段,落实管理措施,下力气规范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是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扎扎实实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强化律师业管理措施,完善律师执业诚信管理制度,强化律师责任。将律师执业规范、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拓展监督渠道。二是深化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活动。成立清理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全面清理“黑律师”,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我县法律服务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与市公、检、法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解决律师执业当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三是严格按照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标准》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程序。四是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律师、公证法律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坚决查处法律服务行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等违纪、违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五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会议,邀请其他政法机关负责同志参加,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年底前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六是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围绕优化发展环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开展法律服务,积极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努力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服务,积极参与接待工作。
3、创新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改进普法宣传方式方法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意识和能力。二是继续严格执行普法依法治理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督查考核,完善奖惩措施。三是开展“在优化经济环境中开展法制宣传和为企业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专题活动。邀请商家、民营企业家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座谈会,现场解答企业法律咨询,为企业赠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用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四是健全基层普法网络,建立基层农村普法示范点,发挥村居义务普法宣传小组作用。五是创新普法形式,充实网络普法内容,建立“××县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基层农村和社区,开展义务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
4、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公平正义,创新法律援助工作
切实增强对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意识,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措施:一是实现法律援助领导工作具体化。把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壮大队伍、筹措经费等具体事项上。经常深入基层,现场调研分析,帮助解决问题。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网络。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健全工、青、妇、残、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机制,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数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三是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在开展法律援助中的职能作用,规定每位律师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并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纳入律师年度执业考评体系。四是实现工作开展主动化。改变过去坐等群众上门寻求法律援助的被动做法,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强同民政、司法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和掌握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对象,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 问题 现状 对策
一、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实际情况
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在服务贸易方面还落后于西方发到国家,从我国目前的服务贸易发展情况来看,旅游业仍在服务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几乎占据着服务贸易行业的一半以上。基础性运输服务,是我国第二大服务贸易行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作为一项基础贸易行业,运输服务还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继续发挥着支撑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国际服务贸易在国内发展呈现的不足
(一)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而水平较低
虽然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起步较晚,起点较低,但行业的总体发展速度快,潜力大。十余年间,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出口的年增长速率达到了16%,出口量平均年增长为6%,是国际上平均增长水平的两倍。但我国在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贸易方面明显落后。
(二)服务贸易体系没有形成平衡的结构
服务贸易行业是在世界科技产业化快速发展的带动下产生的新兴行业,这一新兴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新的服务贸易正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崛起。自21世开始,整个世界范围内保险行业、金融行业部、技术服务行业、数据处理行业、通讯服务行业、广告业行业等均实现了快速发展,在这样的形势下传统服务贸易已经明显失去竞争优势。在此国际背景下,我国过于依赖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型服务贸易的弊端更加明显,虽然以运输、旅游等为代表的服务贸易实现了稳步发展,但是金融行业、保险行业、信息服务等领域没能取得重大突破,使得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发展缓慢。
(三)没有构建完善的服务贸易法规与健全的管理制度
发展到今天,国内尚没有出台关于服务贸易方面的完整法律,尽管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如《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对外贸易法》等,但这些法律最大的缺陷就是不够完整,没有形成系统。很多服务行业像电信行业、旅游行业等,至今缺少立法,没有构建与行业配套的相关法律;国内政府部门在对国际服务贸易纠纷处理时,基本上依靠自上至下传达的红头文件与通知来化解矛盾。而依靠这种方式势必会产生很多问题,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大多十分宽泛,配套的相关法律条款处于空缺状态,不具有可操作性,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过于抽象,普遍立法层次不够高,缺乏可协调性与可操作性,受国内尚没有建立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制约,国际化水平较低,因此难以对需要保护的服务行业给予真正有效的保护,而且和别的国家进行贸易的过程中容隐发生纠纷。
三、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开放与保护相结合
改革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开放国际贸易市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吸收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更好的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技术,拓展新的服务贸易渠道与行业,从而带动我国服务贸易行业向世界先进行列发展,全面提高我国服务行业的水平与竞争力。虽然我国的服务贸易行业起步晚、水平低,但很多服务行业已经萌芽并在茁壮成长,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贸易行业的发展空间更大,前景更好。由于服务贸易行业的性质独特,目前国际上还有很多国家都没有固定的相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这也导致了国际服务贸易机构无法协调统一各国家的服务贸易政策,这也形成了在国际服务贸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贸易各方更多的通过谈判来协调合作条件、达成合作协议。
(二)优化行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
我国服务贸易行业的发展,急需摆脱过于依赖传统的旅游、运输服务业的现状,加大对金融服务、咨询服务、保险服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等领域的投入,扶持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网络咨询等现代服务行业,积极寻找新的发展渠道,大力拓展新的发展领域,优化整体行业结构,进而推动我国服务行业的产业升级,使我国服务贸易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优化政府管理机制,加快行业体制变革
21世纪以来,我国在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改革政治体制,特别是党的十强调:必须“加强对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大力改进”,“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目标。在此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各级政府加大了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对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等都予以了最大化的公开,这就为服务行业的发展清除了很多不合理的障碍,方便国际服务业企业了解我国当前服务业市场的现状,有利于我国服务企业寻求与国际先进企业的合作。政府体制的改革,最大程度上减少了政府对企业的限制,有利于我国克服贸易体制弊端,提高我国服务行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四、总结
国家外汇管理局给出这样一组统计数据,2014年国内国际服务贸易创造了11380亿元人民币的总收入,累计23543亿元人民币为服务贸易支出,大概累计12163亿元人民币为实际逆差。总体来看,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飞快,但对外贸易的水平还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13年,我国就已经跃升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服务贸易虽全球排名第三,但贸易逆差并没能得到根本性好转。因此,要想消除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逆差,首先必须提高我国国际贸易竞争力,这就要求我国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与优化服务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贸易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施菁.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J].时代金融,2013(08).
一、律师的样态
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是律师的分工定位、生存手段和职业道德。然而,律师还应当规训当事人,成为司法过滤或筛选或屏蔽因负气、寻仇、听人教唆等无效诉讼的一道设置,负有实现沟通审判者与诉讼人以保障司法制度有效运作的机制要求和社会责任。 [1]
这是对律师的理想道德期待,在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的边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并肩携手开发法律服务市场的,而在法律服务市场的战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竞争非常激烈,在有些乡村法律服务中,律师败下阵来,只是保留着刑事自诉这类案件的垄断权。因此,在乡村社会中,人身伤害纠纷一旦咨询了律师,这个案件的性质往往从民事侵权变为刑事犯罪,这两种性质不同案件收费差价巨大,而当事人进行刑事自诉,常常会因犯罪嫌疑人缺席而被中止,如果当事人诉民事侵权就可以缺席审理。
律师的特征在于法律规定熟悉、专项业务熟练、法言法语擅长、服务费用较高和空间距离较远。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最低层级在县城,因此律师离纠纷发生地相对较远,尤其是律师来自所设立层级越高就对案件的社会结构越陌生,无论从时间、空间和精力上都不会对审判人员处理案件起到“听话的”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而来自层级高的律师对法官智识的挑战也会使法官“捉襟见肘”;精通法律、业务熟练和收费较高就决定了律师一定要满足当事人找其服务的要求,一般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只会要求律师代为消灭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因此,律师不会有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的动力,但不排除在诉讼的进程中当事人改变服务要求的可能;法言法语擅长,这是在能动司法环境下,基层司法予以重点批判的现象,而这恰恰可以作为律师区别于其他法律服务者的特征,从而形成自己的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但当事人听不懂就会去找审判员求解释,“语义和语用转化”的活落在了法庭头上而律师却坐享其成。
总之,在大多数乡村司法中,律师的特征决定了他们在纠纷解决中向人民法庭“卸责”的多样性和随时性,对于案件的判决律师的作用很大,但判决恰恰不是当前司法终结实体的积极追求和主要方式。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样态
在我国乡村,存在着两种法律工作者,一种是乡镇的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另一种是只向县司法局缴纳一定管理费用的私人执业者。由于司法助理员需要在乡镇承担繁重的综治维稳工作而无瑕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财政经费的不足和激励机制的缺乏也使其丧失了提供法律服务的动力和能力,因此,以薄利多销为生存策略的私人法律工作者依循市场运行原理在农村地域开辟和拓展法律服务市场,他们的出现表明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使乡村社会出现了新的职业分化或进行着社会分工深化。
在大多数乡村司法中,这种主体及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仅体现为回应某些新的社会需求,而且在作为公共物品的国家处理纠纷的制度和民间通过自行解决纠纷而形成或维系秩序的努力之间,起到了某种沟通连接的作用。 [2]但是,由于基层法律服务的纵向管理体制的断裂,基层法律工作者失去了正常的通过考试和考核的法律服务行业准入路径,然而,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法学毕业生正在不断进入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中国律师业“后备军”的训练基地。 [3]
法律工作者的来源很杂,如从公检法司退休或离岗人员、也有因司法行政机关改革而剥离出来的人、还有各乡村文化程度高的自学法律业务者,总之,这个群体比较熟悉本地的风俗情况,但法律知识没有律师那么丰富,因为乡村司法中的案件类型有限,而知识从来都是在使用中记忆的,这也注定了他们在中级以上法院缺少对他们提品的消费主体。他们与纠纷发生地近,就决定了他们对案件的社会结构很熟悉,加上法庭调解率的硬性限制和潜在激励,他们知道配合审判员向当事人做工作,当然审判员也会向他们透露案件处理的可能情况,法律工作者通过对当事人案件结果的分析换取当事人同审判员的合作,而合作的预期结果的实现又增强了他们在乡村法律服务市场的市场地位和特有优势。
因此,不少法律工作者与法院的良好关系主要建立在法官通过诉讼过程中的交往逐渐觉得此人“办事认真踏实”、“不乱来”、“真懂法律”和“能够帮助做当事人工作”等等感觉上。 [4]尤其是当法律的规定与当事人自己的认识不一致时,对法律规定的“语义转换”就由法律工作者自觉承担起来,当事人一般会信任自己花钱请的法律工作者,这为审判员适用法律减轻很大的阻力。总之,法律工作者是靠同审判员在法律诉讼实践中(尤其是调解)建立起一种交换共生的关系,这种关系常常是互惠性的。
三、黑律师的样态
“黑律师”指没有取得律师资格或者没有得到司法行政机关许可反复从事有偿诉讼的人,其应当归属于有偿的公民人之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公民人可以是经人民法院许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任何公民。由于公民人的主体之广、特征之多和关系之杂决定了很难对有偿的公民人进行合理的类型区分,只是“黑律师”的唯利特性决定了其较其他有偿的公民人更市场化和经济性。
“黑律师”所占的法律服务市场份额很小,这可能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力度有关,也有可能和“黑律师”的社会关系、营销策略、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因素有关。这些因素决定了“黑律师”既可能与审判员有互利或者互惠的交换和共生关系,也可能只是因为熟悉业务、“听话”、“不乱来”而被法院许可成为人。
在法律服务市场的边疆,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稀少的案源和低廉的收费形成了一个“无需律师的社会秩序”。正式和非正式法律职业与政府管理机关之间的制度性分化非常低,职业层级系统的日常运作很大程度上就被来自县、乡镇政府和村组织的政治影响力所塑造,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职业者需要共同来开发乡村的法律服务市场。 [5]
在中国这个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中,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日益市场化、高涨化,法律服务动向日益城市化、扎堆化,法律服务内容日益程序化、技术化;法律工作者又失去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服务团体的规范依据,在法律服务市场中“自生自灭”,如果不是其拥有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和政治地位,那么,他们就等于一群有偿的公民人。因此,有偿的公民仍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合理性、地域性、阶段性和公益性,是低收入的诉讼消费者可以选择的法律助手,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和职业监管体系内对其进行合法的规范和合理的引导,使其成为遵守法律规定和内化职业操守的法律服务者。
【注释】
[1]苏力:《司法制度的合成理论》,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1期。
[2]王亚新:《农村法律服务问题实证研究(一)》,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3期。
[3]刘思达著:《割据的逻辑——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生态分析》,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04-105页。
关键词:优势专业;价值取向;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2-0194-02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专业建设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在省重点专业、国家示范专业、国家骨干专业、省特色专业建设的基础上,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于2012年启动了省高职高专优势专业的建设计划。该建设计划旨在遴选建设一批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条件较好、“双师”队伍水平较高、教育教学模式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效评价的优势专业。在优势专业建设4年期内,根据该专业的在校生数,每年按工科类0.25万元/生、经管及其他类0.2万元/生安排补助经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被列入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为了抓住机遇、建好专业,我们有必要分析优势专业建设的价值取向,廓清优势专业的内涵,结合法律事务专业建设的实际,查找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
一、优势专业价值取向分析
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提出了优势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优势专业的建设过程,应进一步明确优势专业的价值取向,优势专业的内涵和建设标准,从而确立优势专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所谓专业优势,是指该专业具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或者预期具有旺盛社会需求的专业,在招生规模、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教研、科研、社会服务水平等方面,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专业,并且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优势专业在价值取向上与特色专业、示范专业相比,更强调专业的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专业在社会中的影响度,同时也要求优势专业具有较大的在校生规模。优势专业应具有以下特征:
1.适应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专业必须对接所在区域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与产业对接,专业与所在区域的产业契合度高,具有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得到社会高效评价。优势专业应具有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行业、家长、学生对该专业给予较高的评价;社会需求旺盛,生源持续稳定,招生条件严格,深受学生、学生家长好评;毕业生就业率高,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优势专业能为行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行业、企业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行业及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专业建设。
3.专业建设整体水平处于所在区域同类专业的领先地位,专业建设物化成果多、档次高。优势专业应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充分满足教学科研需求;课程建设具有较高的水准,拥有一定数量的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重点建设教材等衡量专业课程质量的标志性成果;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及骨干教师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知名度高。优势专业能带动专业群的共同发展,并在相关院校同类专业中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4.专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与特色专业、示范专业、骨干专业的价值取向不同,优势专业必须具有一定的招生规模。招生规模大,才说明该专业有良好的社会需求。这样的专业才能形成优势。
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情况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成立于2000年。该专业主要培养能够胜任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中小企业法务等法律事务的一线工作岗位,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该专业通过多年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取得了较多的物化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示范建设专业、浙江省特色专业、浙江省优势专业等荣誉。
1.创立了“校局联盟243”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三级合作”长效合作机制,开辟了法律类专业工学结合的新途径。法律事务专业在建设过程中,探索了以“整合教学资源、共建共赢、合作培养”的管理平台为依托的校局联盟,形成了“二融合”(法律职业基本素养养成与专业学习相融合、职业能力培养与基层法律服务相融合)、“四阶段”(认知学习、情境式实训、跟班式实习和就业式顶岗)、“三提升”(法律思维和法律关系分析等基本能力,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和法律文书制作等专项能力,纠纷调解、民事诉讼等基层法律事务处理综合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科学的人才培养理念。法律事务专业在校局(地市司法局)联盟、系局(县级司法局)协作、专业与司法所联动的“三级合作”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学校与司法行政行业及中小企业法务部门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它还与司法行政行业及中小企业法务部门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基层法律事务岗位任职要求的对接;组织学生参加以基层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顶岗实习,实现专业教学环境与基层法律服务环境、学生实践与基层法律服务相对接;与行业互聘兼职人员、互培在职员工,实现专业教学内容更新与行业发展相对接。
2.专业课程体系符合行业需求,精品课程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创新了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模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行业专家的全程参与,学校重构课程体系,修订课程标准;建成了国家级精品课程及国家教学资源共享课程《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省部级精品课程《民法》、《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刑事法律与案例分析》、《民间纠纷调解》、《中小企业法务》、《普通逻辑》;出版了特色教材8本。课程建设,使本专业的课程更加符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需求。法律事务专业积极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诊所实训与模拟演练相贯通”的教学模式。
3.师资队伍课程开发、实践教学和服务行业能力增强,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团队。通过多年建设,学校打造出一支“双师”结构合理、协同互补、具有较强凝聚力、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团队。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的课程开发培训、挂职锻炼、行业调研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骨干教师比例达90%以上。聘请行业一线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完善了兼职教师库,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由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实践、实训课程学时比例达到50%以上。
4.建立了集群式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功能齐全的校内实践教学基础,在同类院校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先后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萧山司法局、海宁司法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以企业法务、社区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为内容的三个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校内建立了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法律宣传服务中心、案例判研实训室、纠纷调解实训室、法律文书制作实训室、模拟法律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场所;从而形成了集功能性、实用性、先进性与示范性于一体,特色鲜明的校内外法律实践教学基地。
5.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区域和行业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专业建设,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本专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平均大于90%,专业对口率、工作能力、行业满意度、学生毕业半年后的平均月收入等指标在全国同类专业中名列前茅。学校鼓励教师开展行业培训和法律服务工作,形成若干法律服务项目;同时积极开展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解决行业的实际问题,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为所在区域的经济、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三、法律事务专业的优势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
1.专业生存环境恶化。麦可思公司调查统计数据表明,本科法学专业近年来一直被列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前三名(2011届、2012届本科法学专业半年后就业率分别名列第二、倒数第三,多年被列为国家红牌专业)。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就业率近年来也处于落后状态。这一局面的形成与各院校专业设置和专业招生规模有关。法学专业和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对口率一直很低,影响了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2.行业用人机制和学院培养人才规格不适应。法律事务专业所依托的行业是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岗位,包括律师、公证员、监狱人民警察、社区矫正工作者、司法助理员等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全部为公务员编制,需要具有本科学历才有资格参加招录考试。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法官、检察官等工作岗位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才有资格参加招录考试。而参加司法考试必须具有本科以上文凭才有资格。至于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目前在我国各地情况不同,多数地区出现萎缩的局面。
3.专业对口率得不到正常评价。法律事务专业面向管理类工作岗位,而管理类工作岗位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从法律事务专业最近几年的就业岗位来看,多数到企业单位工作。但除了一些大型企业设立企业法务工作岗位以外,一般中小型企业不设固定的企业法务工作岗位,而是将企业法务工作交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办理。我院法律事务专业虽然也将培养目标定位于企业法务工作岗位,但毕业生在不设企业法务部门的中小企业从事企业法务相关工作时,有些调查公司在统计时认为其不对口。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对法律职业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才是法律职业岗位,因此,也有的学生和学生家长认为在企业从事相关法务工作与所学的法律事务专业不对口。
四、法律事务优势专业建设问题的对策
1.突出重点,继续进行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我们继续加强行业调研,将调研重点放在本省和没有设置同类院校和同类专业的我国西部地区。通过调研,我们能够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的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同时我们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全面掌握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召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认真听取行业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2.突破难点,争取政策支持,构建基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本专业建设最大的难点在于行业用人门槛过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无法接受本专业的毕业生。因此,我们应当争取在浙江省开展基层司法行政招录体制改革,招收法律事务专业(基层司法行政方向)试点学员,从而解决本专业学生就业不对口的问题。争取政策支持,使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能够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入职资格。
3.彰显特色,依托行业、融入行业,行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校局联盟、系局(县市司法局、街道)合作、专(专业)所(司法所)合作的“三级合作”制度化建设,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与3个司法局、1个街道,10家企业建立更加稳固的合作关系;形成专兼结合、比例合理、业精德高、精诚团结的专业建设团队。校局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建设专业课程。
4.形成优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专业的建设水平。继续组织教师开展挂职锻炼和行业调研,加强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行业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业率、就业质量、行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和行业服务水平;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法律事务专业所面临的困难,创出一条法律事务专业优势专业建设新路。
参考文献:
[1]周建松等.高等职业教育优势专业建设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4).
[2]闵敢,肖春竹.“能力训练与基层法律服务一体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9).
[3]潘昀,闵敢.高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之构建与实践――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中国成人教育,2010,(11).
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年。区司法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三年上台阶这个中心任务,坚持以“四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着力服务和保证全区建设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着力深化法治区创建工作,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服务水平,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建设中促协作。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真正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队伍。坚持每周一次的学习,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时提高每位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修养和业务知识水平。班子中建议同心同德的团队精神,每周一次局务会,做到大事多商量、事事多沟通,重大决策充分发扬民主。领导班子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从政,勤奋执政,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二)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依照区委布置要求,机关队伍中积极开展了执法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创先争优争做先锋”活动、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双诺、双述、双评”等一系列教育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全体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年5月份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了廉政准则》知识测试,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四)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法律服务队伍中继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律师队伍建设年活动,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制定下发了区关于开展树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理念的实施意见》引导他克服片面追求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狭隘观念,牢牢掌握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正确方向,切实维护了司法秩序。
二、创新中求突破。
(一)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区中心工作,通过更换宣传栏、发放法律知识读本等形式在全区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条例、公务员法、环境维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校园周边平安稳定,提高青少年学生的防范意识,尤其加强了学校的法制教育,制作禁毒宣传展板,6月26日,配合区公安分局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通过活动开展,全区营造了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创新载体。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巩固和发扬老典型,努力挖掘和培养新亮点,将泺口服装市场作为区“法律进单位”突破口和亮点,泺口服装城打造普法主题市场,并制定了详细完整的实施方案,力争打造成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典型。
(三)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为开好“五五”普法总结惩办大会。全面搜集整理全区“一五”普法以来的照片资料,与省电视台、日报合作拍摄我区“五五”普法效果电视纪实短片;制作了普法宣传画册。8月6日,市检查组对我区五五普法效果进行了检查验收,王区长进行了专题汇报,检查组对我区的普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努力开展法治区创建工作。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是一项新的实践。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深入创新开展了法治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稳定中促和谐。
(一)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区司法局围绕全区工作中心,依照“做人民调解、助行政调解、通司法调解”工作思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效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拆迁是近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司法局围绕全区拆迁工作大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今年分别在官扎营、宝华、泺口、堤口等街道办事处召开人民调解座谈会,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整体素质,确保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健全组织、拓展领域。为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区司法局积极把人民调解向社区、村(居)企业、区域性、行业性组织延伸,年,区村(居)调委会共有242个,企业调解组织13个,泺口服装市场,中恒商城、国棉四厂等13家企业建立了3-7人的调委会。同时,积极指导各级调解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土地征用、物业管理、医患关系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努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今年8月份,区司法局分别在交警大队、检察院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共调解交通事故1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社会矛盾激化。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建立健全了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联合排查的四排查机制”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系统”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人民调解信息平台”三网共管和信息报送的网络化,进一步增强了工作效能。年,共调解纠纷2871起。胜利2814起,占98%以上。其中:婚姻纠纷470起,邻里纠纷522起,合同纠纷133起,赔偿纠纷91起,劳动纠纷144起,村务管理纠纷80起,土地承包纠纷44起,征地拆迁纠纷413起,施工扰民纠纷307起,房屋宅基地纠纷96起,物业纠纷97起,其他纠纷474起。三是密切配合、促进联动。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做好人民调解与基层综治工作、工作的紧密结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不时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率。与诉讼调解衔接方面,全年有60份涉及债权债务的人民调解协议书通过法院确认、执行,群众既无须缴纳诉讼费,又避免了诉累,深受群众欢迎;与工作结合方面,配合妥善处置了人造毛皮厂、社区、棚户区拆迁纠纷等多起突发事件;与综治工作结合方面,积极配合街镇综治工作中心,努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
(二)着力加强两类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了一个流程、三项措施、四项基础”建立一个流程: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明确了工作职责。三项措施:完善组织,形成网络;规范接收,紧密衔接;严格管理,人性化矫治。四项基础:建立一套规范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组织一支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队伍,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的办公场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证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摸索建立了一系列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动态分析演讲制度、请求演讲制度等,下发了区社区矫正工作手册》细化量化了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一表两书”制度,各街镇司法所装置全国安排帮教网络平台,使全区15个司法所与全国各大监狱实现无缝对接,目前区共录入刑释解教人员627人,共接受核实全国各监所籍两劳人员信息360余条。二是完善措施。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区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了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树立“小社区、大社会”工作理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做到六个到位”即: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司法所长到位,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位,公安派出所民警到位,社区分管负责人到位,各关口衔接到位,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合力。目前,全区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5人,已胜利解除矫正129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86人,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继续推广实施分类帮教,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努力协助他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他顺利融入社会。
根据吉市司政字(2012)9号文件精神的部署,我局在通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梳理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我县司法局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发,以服从和服务于“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坚持“五个致力于”,把落实整改措施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整改促规范,以整改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特作如下汇报:
一、致力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实施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法律援助数量大幅度增加,受援面持续扩大。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法律援助民心工程任务推进速度加快,1-9月已办理法律援助85件,年初确定的办理120件法律援助案件的目标可望超额完成,达到150件。为了尽快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我局计划在2012年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增加到200件,基本实现“应援尽援”。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能以服务于民、方便于民、有利于民为工作出发点,扩大受援面,面向社区,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二是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断延伸。目前,全市相继建立了23个法律援助站,实现了全县各乡镇均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另有19个街道及工、青、妇、残联、老龄等组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部)。三是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加强。学习整改活动开展,扎实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调解质量不断提高,全县今年共调解纠纷139件,调解成功率达97%,有效防止了一批群体性集访事件的发生。
二、致力于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进步,在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进一步强化律师队伍管理。成立了律协分会长制度,调整和规范了县律协分会的管理职能,实现了“两结合”律师工作管理体制的完善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律师参与涉法接待和处理的机制以及对律师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指导力度,积极组织引导律师为全县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二是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今年以来,律师办理案件数量持续增加,业务量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广大律师办理了大量的诉讼、非诉讼案件,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优质法律服务,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促进了我县律师收费的有序进行,进一步促进了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三是进一步促进公证工作健康发展。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促进公证业务不断拓展,年均递增5%;建立了执业监督及质量管理体系,公证执业行为明显规范,公证质量不断提高。结合“决战两区”任务繁重的实际,按照服务于拆迁户、征地户,服务好拆迁户、征地户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好公证的“三优”原则,即对他们要优先受理、优质服务、优惠收费,认真维护好村民的合法权益;积极介入园区和城区的工程和项目建设,为全县经济发展搭建公平、公正的平台,发挥公证的信用保障和法律监督作用。
三、致力于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在深化“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我局在学习整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级“新农村法律服务团”和“普法讲师团”的骨干作用,切实加强公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法制宣传主题教育,切实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为使青少年学法落到实处,做到了“教育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并建立完善了2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二是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开展送法进农家、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进行大力宣传,积极营造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三是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在学校、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积极推动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促进全市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致力于提高司法行政三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加大作风整改力度,不断改善机关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大了机关作风整改力度,并积极引导广大机关公务员着力从党性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制度机制等方面分析查找原因,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机关工作作风得到了明显转变。局机关建立健全了首问责任制,推行“四心”工程,即给一个亲切的微笑,让群众暖心;送一杯清新的茶水,让群众贴心;抱一种诚恳的态度,让群众舒心;办一件踏踏实实的事情,让群众放心。二是加大专项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并注重将活动有效延伸到各基层所,与深入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荣辱观教育相结合,并积极开展“学法周”、“学法日”等活动,使广大干警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规范使用执法语言,正确援用法律条款,有效提高了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三是加大教育管理力度,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不断增强。不断加大对法律服务工作队伍的教育管理力度,注重抓好“三项教育”、落实“四个规范”、执行“五条禁令”、强化法律服务行业岗位培训,促进诚信执业,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使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意识上有了新转变,在服务效能上有了新提高。如重新修正了《县律师办案登记管理办法》,《县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其做法得到了广大律师的普遍认可。
一个民族的发展需要文化的支撑,文化已成为一个民族的灵魂。一个系统的发展同样也需要文化的支撑,文化就是这个系统的生命。我国司法行政系统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积淀和过滤,已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系统文化,充分发挥着其凝聚、融合、约束、规范、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着新时期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一)加强文化建设的意义
文化作为一种意识、一种精神,是一种存在于社会中的普遍信仰和共同遵守的规范、惯例,对人的行为具有内在驱动力,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生命力是否旺盛、凝聚力是否强大、创造力是否卓越的体现。司法行政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政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开展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对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率,激发司法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文化建设的的推动作用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也越来越成为人民的热切愿望。发展完善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有助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品格、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者掌握必须的知识技术,优质高效地从事管理、宣传、服务等各种职能任务;推动开展丰富的文体生活,启迪心灵,陶冶情操,培养积极健康的个人情趣,激发创造力,形成凝聚力,打造朝气蓬勃、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健康风尚;推动树立明礼、懂礼、守纪的形象,打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行政队伍。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快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不仅是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对司法行政自身发展重大利好。
二、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注重品牌建设,打造“百花齐放”的品牌文化
1、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品牌创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培育一批体现时代潮流、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司法行政文化品牌。进一步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优势,结合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六五普法宣传为纽带,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基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活动。多种形式团结和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法律志愿者等,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公证服务等司法具体工作中发挥其能动作用,协力推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
2、创建品牌建设。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打造基层法律服务“民心”品牌;发挥党员骨干律师先锋堡垒作用,建立综合性法律便民机构,打造党员志愿者工作室品牌;亮化公证服务环境,公正执法,以拓展领域、提高质量、提升效能为重点,打造“群众满意窗口”品牌;深化便民措施,继续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打造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情系百姓”品牌;加大指导力度,推动人民调解职业化发展,打造“调解优质促和谐”品牌。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广泛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优质的司法行政品牌集群。
(二)文明学习,着眼实践
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着眼点是保障机关行为的社会性、公平性、规范性、协调性以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的综合素质,其根本途径就是学习、实践。
1、文明用语,文明办事。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从小事做起,注重行为举止,坚决告别低级庸俗的言语和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自觉学习、宣传、践行社会礼仪、生活礼仪和职业礼仪。
2、强化自学意识。引导司法行政工作者自觉向书本中学、从网络中学、在实践中学,把学习变成自己的一种生活习惯、一种提升自身能力的自觉行动。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规范化、常态化制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把集中学习活动变成提供知识的渠道、表达观点的平台、提高学习力的方式,鼓舞和塑造全体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人员成为先进文化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文化的融合力和感染力。
3、互相学习借鉴。引导大家相互学习、以长教短、以强补弱,积极向外地学、向同行学、向外行学,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和思维方式、创新理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成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从党执政的角度、维护全局的高度、服务中心的力度来分析问题、定位思路、确立办法,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廉政文化建设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机关作风建设和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文明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1、提高领导重视度。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全覆盖的责任网络,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将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度的述职与述廉相结合,对廉政工作存在问题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从特色课程入手,完善法学专业的教材编写,采用多学科相互联合的方式优化教学流程,突出主流教学和特色课程教学之间的互相融合,这对于学生法学理论基础和专业实践能力都有极其重要的促进意义,是当前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最终目标定位。相较于政法院校及综合性大学而言,理工科院校无论是师资队伍建设,还是教学管理经验都显得较为匮乏,一贯的法学基础教育模式不仅使得理工科院校在法学教学中的优势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同时也使得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不够突出,只有从法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方面才能促进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模式的有效变革。随着法律服务行业在社会背景下的不断革新,各种新行业的出现使得法律服务的内容不断得到拓展,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分工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教育也创设了更为有利的社会就业契机。各种信息技术、生物能源及知识产权维护中需要相对应的法律服务,这就需要从理工科院校法学教育模式中突出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相互适应,在充分展现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优势的同时也实现法学专业与其余学科之间的综合渗透,这显然更有利于专业法学人才的培养。不可否认,理工科院校在法学特色人才培养方面有着更加显著的优越性,从不同学科的教学契合点与交汇点出发,寻找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学方向,突出自身的办学特色,这对于巩固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学地位至关重要。可见,正确的教学目标定位不仅能够避免教育资源浪费问题的产生,同时对于理工科院校中法学这一新兴学科的发展也有积极影响。
二、复合型人才培养在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中的体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也从原先的专业对口转为对人才能力及素质的需求,这显然更加突出了复合型人才在法学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从买方市场及适销对路角度分析,法学教育的体系化发展已然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法律诉讼内容,而是涉及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建筑行业、生物医药以及经济管理等诸多内容,这些新兴的市场经济行业对于法律服务有着迫切需求。基于这一社会需求,理工科院校应当积极从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来构建全新的法学教学实施体系,采用多学科融合的方式来实现不同学科之间的有效互动,突出自身的办学特色,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序展开。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主要应当具备如下两方面的专业素质,即深厚的专业基础和广博的知识内涵。专业素质作为法律人员必要的职业技能,需要建立在扎实的理论基础之上,在面临一些综合性较强的法律问题时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思维出现混乱,进而更快更好地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课程为民法学、法理学、诉讼法学以及经济法学等,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能够时刻关注最新的时事动态,将法学科研成果及时运用到专业教学过程之中,更好地提升学生的法律应变能力。除此之外,丰富而广博的知识底蕴也是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所不可缺少的素质,这是由于中国法律问题的出现往往与政治问题、历史问题以及社会问题有着必然联系,这就需要法律人员能够切实掌握多方面知识,对于法律之外的内容也能够形成自身独到的见解。做好法律职业人,关键是能够跳出专业界限,获得更加广阔的思考空间。
三、当前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人才培养模式方面
第一,法学专业在理工科院校开展的时间较短,尽管有着较快的发展速度,然而在法学教育起点方面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之间仍旧存在一定距离。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往往会受到传统理工类课程的影响和制约,与法学教学相关的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建设方面还显得较为滞后,这应当引起教育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第二,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并没有在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学中得到全面渗透与落实。在当前科学技术发展背景之下,法学领域与科学技术之间的联系与结合已然成为一种趋势,理工科院校在这一方面有着突出优势,像是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对于法律人才有着迫切需求,可见复合型人才培养在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中的突出体现也是法学教育所忽视的重要内容。第三,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无论是办学水平还是办学环境都相对滞后。一般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均采用扩招方式设立,甚至一些理工科院校仅仅是将法学专业作为自身向综合性院校扩展的中间区域,这显然不利于法学专业教学水平的提升。
(二)教育教学方面
第一,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显得较为模糊。在对三十余所理工科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难发现,这些高校基本都将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作为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这在高等教育逐渐普及的今天显然与社会发展之间格格不入。第二,落后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当前理工科院校在法学教育教学方面仍旧沿用的是传统的理工科教学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欠缺了针对性与合理性。在理工科思维的指导下开展法学教学工作,固化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学评估模式都导致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第三,不合理的法学课程体系。专业课程比例失调是当前理工科院校法学课程设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具体课程安排方面出现了较多的非法学专业课程,学生同样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用于这些课程的学习,课程选择缺少了必要的灵活性,这显然不利于学生主观能动意识的发挥和教学竞争机制的有效构建。第四,教学评价体系不够完善。法学专业对于实践教学有着极高的要求,重视学生对现有知识的灵活运用,因此片面的卷面成绩很难真正了解到学生实际的知识掌握情况。法学专业的择业期相对较长,并且就业机会较为稀缺,因此从就业率角度出发,一般高校均将司法考试作为对法学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法学教育专业学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极低,这也变相体现出法学教学在评价体系方面仍不够完善。
四、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优化策略分析
(一)学科内涵的有效探索
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而言,重视与其余相关学院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是极为重要的,这不仅有利于突出学科资源优势,同时对于法学教学新兴领域的拓展也极为有利,是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关键所在。比如尽管当前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性被社会各界充分认可,然而在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诸多法律问题却仍然处于空白状况,像是安全机制立法在新能源利用中的体现。若是从这些领域着手,那么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价值势必能够得到充分展现。因此在法学课程设置过程中可以就能源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课程设计,从基本理论问题、文本解读过渡至与国际能源法的比较。与此同时,教育工作者在这一新型领域的研究也不可缺少,只有积极从学院合作角度加强教学交流才能更好地促进教学资源的互相补给,突出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优势。又或是从法学教学与建筑专业之间的联系着手,从建筑领域挖掘相关的法律问题,像是建筑施工中的法律保护、建筑知识产权保护、工程联合承包中的法律因素、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之后的发展责任以及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问题等,这些都应当成为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学的特色,它们也是法学专业教学学科内涵的综合呈现。
(二)双学位建设工作的强化
所谓的双学位主要是指在校本科生在获得本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也同时获得其他专业学位,这一人才培养方式既是学生自我发展需求的呈现,与此同时也使得人才发展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契合度更高,更加有利于学科教学优势的突出。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而言,办学特色的体现还可以通过高校教学资源的整合得以实现,在资源共享的过程中促进学科资源的合理利用。双学位建设工作的展开可从双学位课程入手,学生可在大学三年级和四年级进行主修课程学习的同时,再利用课余时间来进行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这样设计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学阶段一年级和二年级往往公共课程学习的负担较重,加之不少主修课程通常是大学三年级才刚刚开始涉及,若是在这一时期进行开展双学位课程的学习势必很难与法学专业课程相联系,这显然不利于法学双学位建设最终目标的实现。
(三)辅修课程的积极开设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不少学生均对法律表现出浓厚的学习兴趣,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的考虑,在法学双学位方面并没有表现出过多意向。为了使法学教学更具实用价值,理工科院校可就法律知识的讲授开展必要的辅修课程,这不仅能够极大地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与此同时对于突出学生的择业竞争力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需要注意的是,理工科院校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也面临着一些困境,集中表现在师资建设和双学位教育质量控制方面。在人才培养路径方面,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对于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并非是单纯法学知识的传授,而是将工科背景与法学教学相融合。比如在工程监理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授课不仅应当围绕相关的建设监理方面的内容,还应当从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运工程施工以及桥梁建设等方面来合理拓展相关教学内容,这对于教师的综合素质显然有着更加严苛的要求。若是教师在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仅仅局限于某一个范围之内,显然对于建设工程的教学效果是极为不利的。在双学位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建设方面,因为国家本身对于本科教育中的双学位并没有本质要求,因此必要的监管工作显然很难落实到位。不少理工科院校在双学位建设管理方面仅仅是进行原则性规定的成熟,质量监控制度的缺少也使得双学位建设问题不能得到彻底解决。此外,本科教育本身在双学位指导方面也同样有所欠缺,学生的自主发展在空间选择方面极其有限,各院系在双学位指导方面由于没有形成正确的教学指导,导致法学教学在双学位建设方面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特征。就上述内容中提出的问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改善,从法学教学师资建设方面分析,应当从师资结构完善方面着手,更好地体现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特色和优势。在鼓励教师进行专业转向的同时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关注教师队伍的专业背景,积极引入高端法学教育人才。与此同时,重视不同学院之间的教学资源整合也是极为关键的,这是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综合素质的有效路径。从双学位教育质量监控制度角度分析,重视双学位制度的建设也是尤为必要的,只有从规范化管理方面才能更好地推动法学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从申请条件、课程设置、实践教学、资格审核等多个方面体现双学位建设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像是双学位教学计划的制定或是单独授课与合班上课模式的共同实施等都是促进双学位建设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途径。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工作而言,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与完善,突出双学位建设在法学教学中的必要性,这些都是提高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
五、结语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民经济体系的完善发展,各方面的配套设施日益健全,特别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对商业服务的需求激增,极大地促进服务业繁荣。服务业的稳步增长推动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而世界范围内服务贸易的飞速发展更是一股强大的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外部力量。但是我国服务业发展仍然远远落后世界其他国家。
(一)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传统服务业。
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仍以传统的旅游、运输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2006年旅游和运输两项共占服务贸易总额的60%。旅游业是我国服务贸易的第一大产业,2006年旅游业的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是243.22亿美元和339.49亿美元,占整个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3.84%,进口总额的26.61%。运输服务是服务贸易的第二大产业,2006年其进出口额也分别343.69亿美元和210.巧亿美元,分别达到34.26%和2298%。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优势部门上,而在技术含量和增值率较高的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等服务贸易领域呈现出贸易逆差,反映出我国在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领域较为落后,而这正是现代服务业的特征。
(二)总量规模较小,开放程度较低。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服务贸易增长较快,从1982年到2006年的25年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增速约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两倍。但中国服务贸易总量规模仍然较小.服务业是服务贸易的基础。近几年,由于中国外资流人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另外,中国大部分服务领域(如电信、运输、金融和保险等)主要以国有成份为主,缺少必要的市场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中国服务产业的发展速度,造成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非均衡发展。2006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为5%。
(三)服务贸易相对于货物贸易比较落后。
依据近几年统计数据,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在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上升,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我国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比重由1997年的2.37%提高到2006年的3.79%;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比重由1997年的1.85%提高到2006年的3.32%。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计算,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持续下降,由1997年的14.14%降低到2006年的8.72%。
三、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之路
(一)政府应实施相关宏观措施,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首先,加快服务业的市场化改革。长期以来,我国服务业国家垄断程度很高,只有对服务业进行深刻的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市场化进程,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其快速成长。除了对具有战略意义或处于幼稚期的服务业加以适当保护,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有效的、完善的市场体系,限制垄断,为服务业在竞争中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其次,完善服务贸易及服务业的法律体系。中国服务贸易的立法必须在加强统一性和透明度上下功夫,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的发展政策最终依据都是相关的国内立法。为保障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应加强对WTO有关服务贸易条款的研究,尽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以增强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适当调整产业结构政策。
要加快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必须加强对服务业的扶持是重要因素之一。同时,还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发展服务业,要打破某些服务部门的国家垄断和地区封锁。服务业不仅要对民营企业开放,同时应扩大对外开放,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公正竞争、规范有序的服务市场体系。中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在旅游、运输、对外工程承包等劳动密集型领域,在扩大开放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进一步发挥这方面的优势,扩大出口。同时,还应该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发展对中国总体国际竞争力有影响的战略产业与行业,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科技、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业,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特别是积极发展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专有权利和特许、广告宣传和电影音像等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项目。
(三)促进高级服务要素的形成,尤其是加大对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
由于服务行业是生产与消费同时发生,服务业的“人对人”及服务业难以标准化的特征,对服务行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人力资本素质的提高可以从培养和引进两方面着手,我们要培养复合型人才,同时还要通过优惠政策尊重人才和科学的激励机制,加强对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
参考文献:
[1]孔祥荣.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决策与信息.2008.12.
[2]沙汉英.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9.5.
一、法制宣传教育在谋划启动中扎实推进。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启动之年,年初在认真总结全县“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先后组织召开了多层次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修订完善后以上报县委、县政府。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围绕“六五”普法,组织开展了“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制宣传进社区和“农民工学法用法暨争当文明守法新市民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法治文化工作,上半年还全力筹备好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开办《法治时空》栏目,成立“县法制宣传艺术团”等各项准备工作,以形式创新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二、基层工作活力在典型培育中不断激发。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水平。突出一个“重点”。在县局被评为“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的基础上,对照省优秀司法所标准,细化创建内容,全面加强省级优秀司法所创建力度。今年来,班庄、厉庄、城西、塔山4家司法所软、硬件建设均有了一定的提升,跨入先进所行列,为争创省级优秀司法所奠定了基础。培植一批“亮点”。以点带面,创新发展,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是抓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手段,为此,在全县基层实施“211”标杆工程,并初步显现出效应。把握一个“节点”。年初,县局与各司法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就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重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七月初,县局组织人员就有关工作进行了考评,从考核情况看,大多数单位能够序时推进。
三、社会矛盾纠纷在多措并举中有效化解。
继续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民生为重”的工作理念,着力做好大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大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上半年来,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2622件,成功化解2620件,成功率达99%。不断探索调解组织形式。按照“六化”要求,切实加强全县县、镇两级调处中心建设;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筹备对全县村级调委会进行换届;为进一步拓展调解阵地,创新调解方式,在全县设立了“海头镇调委会钱鹤飞调解工作室”、“金山镇调委会韦财余调解工作室”两家个人调解工作室;不断完善互动衔接机制。进一步深化大调解协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进一步健立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与劳动、卫生等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积极探索相互衔接的新机制。不断开展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坚持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制度,做到定期排查,随时疏导,每月排查一次,每季分析一次,把问题发现在最早,把问题控制在最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社区服刑人员在规范管理中监管有效。
今年来,紧紧围绕“执法活动更规范、工作衔接更严密、矫正效果更突出、工作平台更稳固、队伍保障更有力”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了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县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发挥“社区矫正移动管理平台”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教育力度,减少脱漏管、重新犯罪现象;不断规范司法所的日常监管和档案管理。切实加强刑释解教工作,建立“专项排查”督导制度,落实“两项排查”工作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安置帮教的具体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安置帮教就业、创业的市场化。今年来,全县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12人,解教270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732人;共接收刑释解教回归人员431人,全部落实帮教措施,无重新犯罪。
五、法律服务工作在服务发展中担当先锋。
在开展深化“双促双助”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扎实开展“服务沿海当先锋”等专项活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引导律师为政府当好法律参谋,积极参与接待工作;引导公证为重大项目建设做好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服务“三农”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在为新农村建设上作出新贡献;引导法律援助积极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成立县“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为农民工维权开辟了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引导司法鉴定不断加强业务建设,提高采信率。今年来,各项法律服务指标均完成半年目标任务。到目前为止,四个律师事务所共各类案件1022件,担任法律顾问181家;办理各类公证2452件;20个法律服务所共各类案件1300家,诉讼案件1130件、非诉讼案件108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8件,“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待来电、来访962人次;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11件,采信率达95%以上。
六、队伍整体形象在主题活动中得到展示。
今年以来,在全系统先后开展了“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和“坚定信念、发扬传统、执法为民”等主题活动,切实加强机关软环境建设,不断提高窗口单位服务水平,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政风得到了进一步优化,精神面貌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对外影响力有了进一步扩大。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在局机关创新开展了“司法行政大讲堂”,到目前为止已开展了七课,讲堂内容涉及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拓宽了局机关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为争当排头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年初,与各基层单位(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出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工作考核制度;修订《县司法局工作规则》,严格办事程序。
虽然在上半年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中还存在着创新意识不强,工作纪律作风不硬等现象;二是争先创优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单位劲头不足,创新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对外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开展还不相适应、不相对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正视这些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摒弃弊端,发扬优点,上下一心,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斗志,鼓足奋发有为的干劲,以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新业绩更好地服务于“建设美好新”,在全力争当新一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征程中有所作为、有所建树。
今年全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无不凝聚着大家的智慧和汗水,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在下半年着力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以实际行动争当新一轮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
一、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全力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
切实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协调召开全县“五五”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会议,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并指导督促各镇、各部门做好全镇、本部门的“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出台;组建全县“六五”普法宣讲团,并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宣讲活动;培育深化“六五”普法典型,引导和推动全县“六五”普法深入开展;继续推进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力争打造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文化阵地;积极与电台协商合作,力争8月前开播《法治时空》栏目,与县电视台合作,开办《法制在线》栏目,拓宽法治文化传播渠道和传播平台;通过联合人社局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全县“12.4”法制宣传日咨询宣传活动、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着力做好公务员、农民工、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在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申报和命名表彰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二、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全力打造一线实战平台。
司法所是县局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和最前沿,基层工作做好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就有了根基。下半年,各司法所要认真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照省级优秀司法所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抓好创建工作;县局将进一步强化对争创省级优司法所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使司法所的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力争年底班庄、厉庄、城西、塔山4家司法所通过省优秀司法所验收;县局相关科室和各所要进一步做好典型标杆工程的树立、培植,提升典型层次,发挥其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珍惜岗位,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要正确处理好与党委、与县局的关系,处理好司法行政工作和服务当地党委中心工作的关系,要处理好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关系,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开展。
三、不断强化以调促和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之一,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是司法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完善“三调”衔接配合机制,将调解组织向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行业性、专业性领域延伸,完善医患、劳资、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等专业调解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深入开展“规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加强县、镇两级调处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做好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巩固村级调解组织;做好海头和金山两个个人调解室的扶持工作,在业务上加强指导,不断做大做强,有条件的镇也要探索建立个人调解室,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调解网络。推行网格化排查模式,完善分级预警报告制度,形成科学化防范、常态化排查、法治化调解、信息化运作的能动调解机制,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效能,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在全县开展争当“调解能手”活动,通过活动培植、宣传一批调解高手。
四、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水平,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深化“双促双助”、“服务沿海当先锋”等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生动实践。各法律服务单位要切实为全县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要不断完善服务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及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建议和意见;二要继续推进公证体制改革,不断拓展新证源,全面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三要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四要积极探索和实践适应新形势的基层法律服务方式,找准服务“三农”的切入点,提高基层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五要通过完善司法鉴定质量监督检查和控制体系,提高采信率,增强司法鉴定服务诉讼和群众需求水平。此外,要突出抓好法律服务的规范执业和集中整顿工作,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完备投诉、查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法律服务人员处罚力度,确保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五、不断加强特殊群体管控,全力抑制重新违法犯罪。
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着刑罚的职能,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法活动,要按照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在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在矫正教育上做文章,切实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所在。在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作用的基础上,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衔接管控机制,丰富拓展教育矫正方法和内容,探索建立需求、效果评估体系,全面提高参与社会管理水平和实效;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石桥、厉庄阳光技能培训基地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技能培训与劳动实践于一体的社区矫正阳光基地建设,重点抓好特殊人群的心理干预和就业技能培训,推进劳务输出尝试,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三是要进一步督查指导基层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进展情况,保证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平台、机构队伍、档案管理等规范化水平;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业务培训力度,扩充社区矫正志愿者类型,加大社区矫正社会宣传力度,努力让社区矫正工作始终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全力凝聚团结干事力量。
为确保我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我局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进行了细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充分调动各级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一事一台帐、一周一汇报、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使基层民调组织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共排查出各种矛盾纠纷484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50件,邻里纠纷154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29件,道路交通纠纷3件,医疗纠纷1件了,劳动争议纠纷2件,生产经营纠纷2件,物业纠纷2件,损害赔偿纠纷12件,合同纠纷5件,征地拆迁纠纷7件,其它纠纷17件,现已全部调解成功。有力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我局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十分重视,把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来抓,及时对排查调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且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乡镇司法所。现各司法所都已落实“民调例会”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全县民调工作的扎实开展。在此基础上__镇建立了以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服务群众为目的的“司法服务中心”。
我局要求各司法所对重点、热点矛盾纠纷和容易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和激化的矛盾纠纷做为重点,并且对重点村、重点人进行走访、调查摸排,及时掌握其思想活动,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百日专项行动中,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原则深入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解活动,对重点区域和排查出来的重点纠纷都落实了领导包片、包案责任制及重点纠纷移办督办制度。由于各项措施的落实,使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落到了实处,并且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
调解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杂。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为使各种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我们不断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围绕增强调解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这一主题,狠抓了全体人员的职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学习,使他们充分认识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如有疏漏将给党委、政府工作造成被动,带来不应有的消极影响。规定县每月、乡镇每半月、村每周集中调解人员进行一次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对照查不足,根据存在的问题定措施。每月司法所定期向司法局汇报辖区民间矛盾纠纷总体形势,并提出具体防控措施和意见。同时制定完善了领导包案制、分工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定期回访等工作制度,把工作量化分解到每个人,使全体调解人员增强责任心,及时发现纠纷隐患,及时调处,把各种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全县社会稳定。
1、根据市普法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__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为全县“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明确了工作任务。
2、按照“六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我们主要抓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为了提高乡镇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组织律师所人员为乡镇领导干部讲课3次,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得到了有效开展。
3、根据市局“春季严打”通知要求,制定了“春季严打”专项行动宣传方案,悬挂条幅3条。在“秋收100”专项行动中制定《“秋收100”打击整治行动宣传工作督导方案》,对宣传工作进行检查。
4、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6月份开展了以__“司法服务中心”为平台,采取在普法中调解纠纷,在调解纠纷中普法的办法,对排查出的家庭纠纷、土地纠纷、婚姻纠纷等突出问题逐一进行实地调解,对广大群众进行《土地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让群众在调解中受到教育,在教育中解决问题。二是为了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充分利用乡镇民调例会这一载体,为农村党员干部和民调员讲解法律知识两次,使培训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为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在推进平安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主力军作用奠定了基础。
我局律师努力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本领,扎实开展法律服务,打造我县法律服务行业的精品窗口,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施行。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61件,其中刑事辩护及81件,民事__2件,行政7件,仲裁6件
,非诉讼15件。结案259件,涉案金额650余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80余万元。我局律师为八家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7月,我局指派律师代表县政法委到湖北武汉参加重大法律事务谈判,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年法律文书283份,接待法律咨询1100余人次。(二)、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5件,占我县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数的85.9%,其中刑事和辩护16件,民事61件、行政2件、劳动仲裁4件、非诉讼2件。案件类型包括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辩护、未成年人被告辩护、抚养、继承、婚姻、交通事故、土地承包、工伤赔偿、社会保险待遇等。法律援助信息与省市实现了网络传递,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快捷。
(三)、发挥职能,配合我县“秋收一百”及其他阶段的严打整治工作。
在全年的严打整治工作中,我局律师共办理公安机关指定辩护12件、检察机关指定辩护5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2件,有利地配合公检法各机关从速、从快、准确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优化社会环境。10月25日,我局指派4名律师参加市政法委统一开展的秋收一百整治专项行动,发放法律宣传材料600余份,免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件。
(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积极到__县局和__县涉法涉诉接待中心参加联合接待群众来访。20__年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820余人次,提供法律意见240多条,大部分被县委政府和人采纳,使矛盾纳入依法有序解决的途径,我局律师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案件听证会5次,如__县南圈头村马老六十多次进京的听证会。为地方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20__年4月、5月、8月、12月,我局组织律师到宗教聚居村进行敏感日稳控,为保持我县宗教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20__年5月,我县商贸城发生重大火灾,我局指派律师连续3个月直接参与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小组的工作,通过法律宣传、拟定补助协议等方式,使火灾善后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大规模。
公证处按照“公证公信力提升年”活动的要求,以争创公证工作一流为目标,以诚信促规范,以改革促发展,加强公证人员的管理,规范公证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公证服务质量,积极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05件,其中民事公证事项400件,经济公证事项5件。
(一)、我局公证处按照公证行业协会的要求部署,通过回访当事人、自查、互查等途径全面检查公证卷宗质量,纠正有瑕疵公证文书和解决存在的公证质量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效的公证法律保障打下了基础。
(二)、优化服务,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注重公证工作下移,积极开展各类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开展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办理上门公证服务活动。在开展公证服务中,针对经济困难群众,予以减免公证费用,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四、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一是着重抓好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一系列讲话精神,以《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
关键词:廊坊市;外资;服务业
一、廊坊市服务业利用外资现状
1.服务业利用外资总量不足,行业分布集中在二产。到目前为止,从企业数量分布看,第一、二、三产业分别拥有外商投资企业7家、367家和56家,分别占总数的1.6%、85.3%和13%。2008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合同中,第一、二、三产业吸收外商投资分别为1500万美元、67107万美元和29173万美元,分别占到全市总量的1.5%、68.9%和29.6%。外资到位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房地产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
2.服务业吸引外资增势明显。在今年上半年新批项目合同中,外资主要投向第二、三产业,投资额分别为8794万美元和10439万美元,各占到全市总量的45.7%和54.3%,第三产业利用外资增速加快。其中,投资额排在首位的是娱乐业。这些外资项目的设立和实施,将对廊坊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服务业发展发挥积极的拉动作用。
3.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范围小、行业结构尚欠合理。支撑我市服务业外资的主要领域是房地产业、娱乐业等传统服务业。而涉及服务行业的其他37个门类的领域,如信息咨询、旅行社、法律服务、医疗、环境保护、广告、印刷、物流等众多行业,外资鲜有涉足。
4.服务业利用外资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我市有些管理政策还不利于服务业扩大开放,服务业对外开放一定程度上受到政策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才支撑等方面的制约。另外,我市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时间较短,思路缺乏灵活性,观念相对落后。
二、外资对廊坊市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服务业利用外资提高了我市利用外资的水平,对我市服务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利用外资引进了大量的国外资金,弥补了我市服务建设软环境资金不足的困难;通过利用外资,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引进了按国际规则运作的竞争和经营理念;增加了财政收入,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1.对服务业增加值的影响
实际利用外资额单位为亿美元,服务业年增加值单位为亿元。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用FDI代表廊坊市外资额,单位为亿美元;用FW代表廊坊市服务业增加值,单位为亿元。
相关程度很大,其相关系数值为0.943,很大程度上加速了我市服务业的发展。
2.对就业影响
外资对现代服务业产生直接的就业扩大效应,主要表现为人力资源的本土化,即投资主体直接雇佣本地员工而非母公司的员工。从本土化程度看,目前在我市的海外公司在人力资源本土化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程度。在这些跨国公司中工作的本地员工己经超过其总人数的80%,沃尔玛(廊坊)公司的本地员工已经超过了90%,这为我市提供了大量的普通员工和高级经理人员的工作岗位。FDI对现代服务业产生的间接就业效应主要通过前后向的产业联系和促进本地经济的增长来间接创造就业机会。FDI带动的前向辅投资主要是指外资企业中间产品的供应商,而后向辅投资则主要指经销商、商和其他服务商。FDI通过前后向的产业联系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往往大于其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我市外资企业现有从业人员76494人,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口的46%,同比增长19.4%。外资企业的大量引进,有效地缓解了我市劳动力就业的压力,为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了贡献。同时还提高了就业质量,外资企业一般很重视培养本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我市就业人员素质的提高。
3.对服务贸易的影响
本地服务企业通过引进外资,学习外资企业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不断提升自身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也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全市加工贸易出口4.7亿美元,同比增长35.8%,远远高于一般货物贸易的出口速度。根据《2009年廊坊国民经济月报》(第五期)统计数据,廊坊市4月止累计利用外资30736万美元,累计同比增长108.3%,增速位列河北省11个市区的第一,同期出口总值40152万美元,增速位列河北省首位。
三、利用外资发展服务业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从国内环境看,我国加入WTO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所做出的承诺,涵盖《服务贸易总协定》12个服务大类中的10个,涉及总共160个小类中的100个,占服务部门总数的62.5%,承诺的开放程度接近发达国家。从国外发展趋势看,国际服务业通过项目外包、业务离岸化、外商直接投资等方式,向新兴市场国家转移的趋势渐趋明显,世界范围内流向服务业的投资已经占国际直接投资的65%左右。跨国公司投资在华投资重点已经从原来的加工组装环节发展到价值链两端。以知识为核心要素,以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为主要特征的现代服务业,成为当前吸引外资的新热点。从我国沿海服务业发展较快的地区情况看,发展服务业除了要靠有关的政策体制环境、人力资源、资金、技术外,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开放。服务业开放程度越高,服务业发展得就越快。因此,抓住国际服务业资本加速转移和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的有利时机,积极鼓励外资投向服务业,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我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