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8 10:45: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整规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砖窑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县上决定进一步在全县开展非法砖窑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整治非法砖窑工作,全面清查全县所有砖窑的基本情况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切实解决我县存在的非法砖窑无证开采,破坏耕地、浪费能源等突出问题,确定保留和关闭名单,对关闭的砖窑坚决依法取缔,并制订砖窑布局规划,依法规范砖窑生产,保障全县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二、时间和步骤
整治非法砖窑依法规范砖窑生产,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议定需依法关闭的非法砖窑。国土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的建窑时间、法定代表人、占地类型、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况等;矿管办调查了解各个砖窑产品类型、生产规模、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环保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政策及环评手续办理情况;安监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工商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在对全县所有砖窑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掌握砖窑的基本情况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保留和关闭砖窑名单,报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为下一步编制布局规划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制订砖窑布局规划。由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和土地规划修编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台塬为主、平塬收缩”的原则制订全县砖窑布局规划。方案形成后,分发到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将修改后的布局方案,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第三阶段,依法规范。分四个步聚:(一)向违法企业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各执法主体单位下发);(二)1、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与违法企业签订关闭协议(确定自行关闭时间由所在乡镇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督促其按协议时限关闭)。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违法砖窑,接受处理后,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愈期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关闭。(三)不按协议时限关闭的进入司法程序由执法主体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施关闭;(四)对规划区内确定保留的砖窑,先由国土局办理用地手续,然后其他相关管理单位按各自行业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从而规范砖窑生产,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
三、组织领导
整治非法砖窑是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工作,也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县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砖窑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矿管办主任
成员:*县法院副院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发改委副主任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同志兼任。
四、几点要求
1、搞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耕地保护,墙体材料革新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及各砖窑经营者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做到依法用地、依法经营。
2、严格土地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有关政策,对保留的砖窑合理划定取土范围和取土深度;同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取土计划,签订取土协议书和土地复垦协议书,收取土地复耕保证金,坚决杜绝在平原取土等违法行为。
全国土地日
市国土局: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二)为了使我县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个新的台阶,我局以“6.25”土地日为契机,一是及时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500余册,分别赠送给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使领导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时印发了旌德县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材料,重点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转用报批手续,什么是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审批,乡镇企业建设怎样用地”等内容。三是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宣传展板8块。四是在县城梓山广场、西马路、和平路悬挂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等土地日宣传标语。五是集中3天时间利用宣传车到全县10个乡镇及县城主要街道来回循环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重要决策性文件。六是通过旌德移动公司发送手机短信,“土地日”宣传标语:“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长足发展”。七是通过旌德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专题片,并在播放赞助电视剧的时间内播放滚动字幕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八是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我局还在网站上将所有行政法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各项制度,涉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点击查询。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三、存在问题努力方向
这次宣传活动,面向基层,深入群众,宣传形式多种多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深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欢迎和喜爱。但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尚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继续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克服各种困难,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的广泛宣传,进一步加大面向社会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不断提高全民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思想意识。通过对土地、矿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正确宣传,努力化解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供应的矛盾,促进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目前,人们对耕地保护的责任不明确,错误的认为耕地保护仅仅是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的责任。因为责任落实的不到位,当破坏耕地的违法现象发生时,个人以及某些部门都会视而不见,认为这些事情应该交给县级以上部门去管。在国土资源形势不容乐观的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压力十分巨大,责任也异常巨大。目前,国土资源部门存在人手不足、执法力度不大、执法态度恶劣、执法手段单一、群众基础差等问题。
1.1执法过程艰难,违法用地屡禁不止
国土资源的利用涉及多方利益,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多方面的因素与势力渗透会对执法人员的工作造成诸多影响。针对违法用地、违章建房、侵占农田等违法行为,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只能够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执法工作,先用文字要求违法者停止其违法行为,不能强行制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违法者不听从执法人员的制止,那违法行为将继续进行,等到行政程序结束,法院可以进行强行制止时,违章建筑往往就已经形成了,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
1.2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待遇欠佳,一些工作人员就会在工作中放低要求,不能严格依法执法;在进行国土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时,某些工作人员会收取好处,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某些工作人员执法态度不够坚决,执法力度不够,不足以对违法行为产生震慑效应。
2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思路
2.1加强宣传力度
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需要相关部门与普通民众的协调配合,加强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可以增强人民的耕地保护意识,使民众认识到违法用地的严重后果,并有助于民众自觉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执法工作。在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之间也要进行必要的宣传,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认真执法,避免暴力执法现象的发生。2.2处理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国土资源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经济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时,相关部门需要兼顾资源与发展,努力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在土地管理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与各地政府都要认真学习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家协调土地资源与经济发展的重要精神,牢固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营造良好的依法用地管地工作氛围。
2.3保障民生用地供应
“安居”才能“乐业”,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住房问题成为困扰诸多民众的一大难题。在进行土地的规划管理时,相关部门需要大力保障民生用地的供应,认真解决民众住房难的问题;相关部门需要牢牢把握住房地产市场,进行相关的监控与监测工作,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供应结构与供应力度;相关部门需要加快土地审批工作,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可靠便捷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降低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力度与工作压力。
3土地资源科学管理的措施
3.1土地开发复垦管理
土地开发管理要遵循生态平衡原则、农村土地开发优先原则以及综合性开发原则,并且要严格遵照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基于以上三项原则与一个指导,废弃的或者未被利用的土地可以得到合理的利用,并能够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耕地的优先开发可以较好地保障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的安定生活,而综合性开发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土地复垦要优先用于农业生产,严格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土地复垦是缓解人均耕地面积少的一项重要举措,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源的重复利用,改善当地的环境。
3.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工作包括土地统计、登记、分等、调查、估价、档案管理等,管理工作要注意保障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完整性、概括性、精确性以及可靠性,并且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进行。
3.3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坚持按计划、规划用地,保证建设用地宏观上稳定、平衡与协调的原则;坚持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坚持保护耕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建设用地的合理管理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实现经济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合理的建设用地规划是发挥土地资源价值的重要前提,充分发掘现有建设用地的发展潜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耕地的利用,更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4结语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法管理土地,有力地推动了全州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从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国家土地督查成都局例行督查我州土地利用管理情况看,有的县在土地利用管理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用地现象还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报即用、未批先用、边报边用、违法占用土地;违法转让、出租、买卖土地;不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拍挂政策,不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擅自减收免缴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开垦款;违法办理土地登记;制订出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依法整顿土地管理秩序,规范批地、管地、用地行为,进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土地执法监察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管理者依法管地,用地者依法用地。各县要高度重视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在当前国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各县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充实配强人员,改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装备,配备必要的监察车辆和通讯工具,切实发挥土地监察在巡回监察和案件查处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确保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土地法制宣传,增强干部群众法制观念
各县要广泛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土地犯罪条款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等五部委出台的《违反土地管理问责办法》(15号令),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领导层,教育广大干部模范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要主动支持和协助国土管理部门搞好土地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和规定的宣传教育,有选择地披露和曝光违法用地责任人的查处情况,提高宣传实效,形成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社会自觉守法的良好风气。
三、加大土地案件查处力度
各县要加大土地案件查处力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要贯彻“五个并重,五个为主”的原则,即: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监察并重,以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土地监察为主;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和查处责任人并重,以查处责任人为主;查处和预防并重,以预防为主;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并重,以内部监督为主;面上巡查和重点区域(工业园区、矿山、重点项目建设区)巡查并重,以重点区域为主。各县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案件,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查处违反规划批地用地、未报即用、未批先用、违法土地登记;弄虚作假,核发土地证书;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款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或不依法查处的,州国土资源局将实行下查一级,处罚上收一级,土地收益和罚没收入全部解缴州级财政。要建立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提高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现率、制止率、查处率。
四、建立联合办案机制,严厉惩处土地违法行为责任人
各县要建立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审计、公安、司法和法院、检察机关联合办案机制。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土地管理法》以及15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在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影响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责任人要按法律规定进行问责,追究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国土管理部门在土地执法过程中,发现土地管理违法行为责任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应当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管理违法行为纪律(行政)处分建议书”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发现有: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责任人,由国土管理部门提出:“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书”,移交公安立案侦查。发现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批地、占用土地、弄虚作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款,情节严重的,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责任人,移送检察机关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收到国土管理部门移送的建议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后,要及时派人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国土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努力维护全州土地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
耕地保护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__年我紧紧围绕耕地保护目标开展工作。一是夯实耕地保护工作责任。乡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小组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明确乡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负总责;村委会、村小组成立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二是新增土地用途。__年,在保护耕地及农村宅基地的前提下,__乡国土所完成新增造地约计110亩;“增减挂”项目工程约计6亩,圆满完成县下达的任务指标。同时完成土地开发123亩,完成__年土地增减挂验收工作,并上报__年增减挂目标23亩,省厅已批复;三是加强宅基地管理。严格按照200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农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精神及《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审批手续,审批和办理补办手续共计252宗。其中补办农村居民建房手续75宗,补办移民新村手续27宗,审批农村居民建房150宗,发放集体土地证共计150本,并与__年新建房户签订承诺书,要求新建房户必须按照庐陵风格建房。承诺书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我乡农村建房的规范美、科学美、建筑美,大力弘扬与发展了庐陵特色。此外,发放《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程序及审批要求》等宣传材料,使广大村民知晓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流程,节约时间,便民利所。四是主动配合乡政府做好拆迁工作。__乡圩镇建设工程属本年工作重中之重。近一年来,在兼顾国土所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尽职尽责地将拆迁工作落到实处,拆除圩镇粮管所、基建队房屋2栋,面积约计1500平方米,为__乡圩镇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五是配合县局认真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我乡15个行政村、__个村小组的外业测绘及内业入户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
2、热情服务群众,积极调解土地纠纷
近几年来农村因宅基地和耕地的矛盾纠纷而上访的农户逐渐增多,做好来访群众的工作是我们基层干部的必修课。对于来访群众,我都热情接待,在认真听取反映情况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满意而归。__年成功调解包括牡塘村委会的巷边村、田心村委会的文山村、朗石村委会的省元坊等几处土地纠纷共5起。来人来访80余宗,累计接访200余人次。我乡__年未发生私占宅基地、耕地建房行为。
3、大力开展宣传,提升群众意识
为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认真组织开展了第23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一是在圩镇中心地段悬挂宣传横幅,在各村村部、宣传长廊张贴宣传标语,使__乡村民关注“6·25”全国土地日。累计张贴大小标语60余幅,悬挂横幅6幅。二是利用宣传车实现流动宣传。__年6月25日至6月26日,利用国土宣传车,深入到各村巡回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真正做到送法下一线,送法下基层,送法进企业,送法到田间地头,做到宣传全覆盖,累计发放宣传册200余份。
4.重视地质灾害,加强土地执法
__年6月初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步进行了详查,完善了群测群防监测网,强化了组织保障,加强了防范机制,做到组织充分,防范到位。经探查,__乡境内龙江村、栋头村出现地陷现象。经乡政府主要领导和我现场核实,无人员和财产损失,当场设置警戒线和标识牌,并告知周边农户注意避让。6月底已完成对地陷地区的抢修、填平工作,现对农村村民生产生活未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加强土地执法力度,做到依法行政,主动作为。每月坚持到本乡砖厂、采石场等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__年未发现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5、加强作风建设,严守廉政规定
国土资源部门担负着国土资源管理的重任,掌有一定的权力,所以诱惑多、风险大。作为基层所长,在工作事业上需用高标准去衡量,在生活待遇上要向低档次比较。因此,我一方面注重加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另一方面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勤政为民“十项措施”、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自觉抵制“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索、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同时,我还资助了清江村委一名患有重病的小孩和朗石村委一名贫困大学生每人2000元,不求感恩道谢,但求情之所至。
一年来,我虽然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一些待改进的地方。一是工作中融入群众感情不够,没有把每位群众当作亲人一样来接待。乡民大多不懂法律、不明法规,个别村民对政府工作人员存在一些偏见,未能达到其预期目的时,情绪异常激动,用“上访”等词妄图试压于我。可当国家利益、国家法律、广大群众利益与个别村民的私人利益起冲突时,我毫不犹豫地站在国家、站在广大人民群众身边。但有时解释不被对方接受,解释声量大反而引起不必要的误会,不利于土地纠纷的及时解决。二是查处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力度还不够强。三是业务水平不够高,对国家法律法规掌握不够通透,运用不够娴熟。上述不足,自己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克服改正。
去冬今春,中国北方大地干旱长达110多天,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6亿亩。在各地如火如荼的抗旱斗争中,一个奇怪的现象引起了人们的深思:不少农民宁愿麦苗旱死,也没有热情拉电引水灌溉。
这超出了许多人对于农村现状的想象。农民嘛,就应该天然地、自觉地参加抗旱、保苗保产,怎么能、怎么会主动放弃呢?!
看似不可思议,实则有着合理的一面――电费水费高,粮食价格低,土地上的那点儿出产,抵不了农民抗旱灌溉的开销,若加上人工成本则更不合算。手上的那点钱,是用来给麦苗解渴,还是给自己的生活解渴,农民心里有数着呢!
这个现象,引发了人们对农村水利设施现状的关注,同时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农民守地护地的“天然自觉性”,也同样可能被放弃。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个个都是理性的市场人,对于产出的预期决定了投入的大小。抗不抗旱,种不种地,保不保苗,无关天性,无关自觉,而是市场导向的结果。看不到这一点,用传统的眼光去看待已经在市场经济下浸了30年之久农民的行为,势必会大跌眼镜。
比如耕地保护。我们一直讲这项工作离不开农民,但农民是不是就应该天然地、自觉地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呢?不是的!在农产品价格低廉的现状下,只要补偿够了,很少有农民希望保留土地继续耕种。许多有接访经历的人都知道,在每一起征地纠纷中,农民的要求并不是要继续耕种土地,而是补偿到位。有极端的,用地方因农民上访放弃征地后,农民再次上访,要求继续征地开发。
比如集体土地流转。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上要求,流转仅限于建设用地。事实上,农民既不想也不愿意去区分土地的类型,只要价格合适,把什么土地流转出去,流转出去干什么,都不是他们关心和在意的。遍及各地的“小产权房”问题,固然有城镇居民对廉价住房需求的诱因,也有农民获取更大土地收益的因素。
终究,中国不可能在让城区人享受市场经济带来的丰厚回报的同时,却要求农民长期坚守着“天然的”保护耕地自觉性。客观地看待现实,了解农民的真实想法,土地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方能更契合现实,贴近农民,方能真正取得实效。
既然不能天真地依靠农民能够自觉地保护耕地、土地,那应该依靠什么?其一依靠政府监管。土地管理是政府的职责,耕地保护第一责任在政府而不是农民。切实落实政府的监管职责,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约束一些地方政府的越界行为和违法现象,是保护土地资源的基本和主要手段。其二依靠利益调节。既然我们承认农民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合理和正当性,就应该利用经济手段,根据不同的目标设置不同的利益机制。如对耕地保护做得好的地方,加大补贴和奖励力度,让种粮的人不吃亏,让保地的人不心冷。
令人欣喜的是,近几年来,土地管理在“靠得住”上越行越稳。无论是耕地保护责任制的建立,或是15号令的实行,无论确定耕地保护基金的建立,或是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我们越来越依靠这些看得见、摸得着、行得通的手段,而土地管理愈加规范的事实也进一步证明,这些手段确确实实“靠得住”。
既如此,土地管理就应该继续大胆地沿着靠得住的路子走下去,思路再开阔一些,措施再勇敢一点,更加解放思想,更加主动作为,积极破解各种管理难题和困难局面。本期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城乡一体化试验,农民的心思值得土地管理部门仔细琢磨:到底什么能让农民在城镇化的道路上越走越稳。
1宣州区林业基本情况
宣州区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周边与江苏、浙江、上海等经济发达省市毗邻,被称之为苏、浙、沪的后花园。2010年又作为皖江经济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一主两翼”中的“两翼”的一部分,其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经济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全区林业用地面积91510.6hm2,其中有林地面积76473.9hm2,疏林地645hm2,灌木林地7800hm2,未成林地3884.4hm2,苗圃地125hm2,无立木林地1085hm2,宜林地950.3hm2,林业辅助生产用地547hm2,森林覆盖率31.8%,林木绿化率35.7%。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充足的林地是宣州区快速发展和经济腾飞的宝贵资源。
2宣州区林地资源开发应用现状
近年来,在周边苏、浙、沪等经济发达省市的带动下,宣州区也成为各企业的投资对象,各类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投资建厂必然引发对土地的大量需求,林地资源自然成为地方政府为企业供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04年以来宣州区林业局办理上报林地征占用手续144起,省林业厅批准征占用林地578.27hm2,尚有部分项目正在办理。宣州区敬亭林业工作站业务辖市区边缘的部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自2005年以来办理上报并经省林业厅批准林地征占用手续36起,征占用林地面积265.45hm2。
3宣州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目前,宣州区林地资源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原因为:一是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型开发区的大量涌现,项目建设用地因使用生活区用地和农耕地使得土地有限、成本太高,现有地方转向林地资源且需求剧增。二是林地征占用先审批(需用地企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环评报告等等)后用地,与投资企业要求地方政府为其提供净地(“七通一平”等)之间存在一定矛盾;三是管理部门和用地部门对林地管理政策、法规了解不够,对林地资源保护意识缺失,不严格要求相关部门、企业依法办理林地报批手续。四是林业主管部门与土地直管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沟通不多,给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利;五是林地使用限额与地方实际林地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六是现行有关林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4搞好宣州区林地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4.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林地的意识和责任感
要利用各种形式,采取多种手段向社会大力宣传保护林地资源的重要性,大力宣传林地保护法律法规,特别是市、区、乡镇主要领导各用地企业和个人,要正确理解开发利用与林地保护之间关系,改变过去那种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形成全民爱林护林、保护林地资源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2科学规划,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高度制定好当地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从改善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出发,明确林业用地范围和总量,保持林业用地面积总量的动态平衡。针对林业生产周期长、产生效益慢、森林资源毁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采取具体措施,保证林业用地的稳定性和合法性。要加强对林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理顺林业、土地、矿产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达成共识,形成合力。要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报批制度,切实加强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破坏严重的违法征、占用林地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案件,各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及时查处,杜绝少征多用,不征擅用现象。
4.3健全机构,提高林地管理水平
要建立机构,确立专人负责林地工作,充实林地管理工作力量;同时,要强化市、区林业部门的执法职能,要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不断完善规范林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占用林地补偿制度、森林植被恢复交纳制度,切实做到谁占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从事林地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自身执法、管理水平。基层林业工作站要发挥自身优势,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的责任,做到对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使林业站成为保护林地资源前沿阵地。
4.4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开发林地后备资源
各级政府政策扶持、项目推动,同时依靠科技支撑,提高林业经营者的经济收入,调动全社会增加对林业投资的兴趣,有效地增加林地后备资源。
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础,既是重要的资源,也是重要的资产,还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我国的土地市场建设获得了较大发展,土地资本运营已成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是一个较为贫困落后的山区县,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力度,加快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显得尤为重要。20xx年下半年实施县乡机构改革,新组建**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高土地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资源保护与资产管理并重,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各项制度,加大国有土地储备交易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规定,土地市场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 **土地市场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如何盘活土地,抓好土地储备交易工作成为经营城市的一大课题。为此,我们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旧城、开发新城工作中,为实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在完善土地储备交易制度方面结合县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 建章立制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产生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土地二级市场的内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由于我县城镇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城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建设资金短缺,过去长期实行无偿、无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进行转让,非法入市现象严重,应征土地出让金随意减免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政府难以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也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针对这一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xx]15号)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20xx年8月,我县成立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隶属**县国土资源局,定编5人,主要从事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工作。
确定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接受县政府委托实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工作的法定机构,代表县政府对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收、储备、经营和管理,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程序》和《**县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为规范有序地实施土地储备交易提供了保障。
(二)清理整治土地市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
20xx年2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下发相关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土地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土地市场混乱问题,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我县以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抓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促进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确划拨供地范围,切实抓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20xx年以来,我县就完善土地储备交易机制,加大土地市场配置力度,连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的土地管理“五统一”的原则;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及时修改我县的城镇规划区基准地价,并就土地储备范围、土地储备工作程序、储备土地的处置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细化、规范化;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秩序管理、严禁非法买卖土地转让土地的通告》,坚决冻结县城区内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审批,查处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提供了法律法规支持。
(三)多形式并举,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为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县在宣传力度上花了很大的力气,收到很好的效果。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土地国情、国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采用书写张贴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利用网络、广播电视、举办专栏板报、演讲比赛、印发资料、召开座谈会等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每年开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传活动,使全县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我县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现状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白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以此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全面提高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 自觉性。这样,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也为我县推进土地储备工交易工作和规范土地市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认真履行职责,实施土地交易“阳光工程”
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是《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开土地出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着力于挂牌出让精心打造土地交易“阳光工程”。全县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一律实行市场化运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并通过《中国土地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告,实施阳光交易。参加竞买土地者有县内、县外,州内、州外,也有省内、省外的投资商、开发商。每宗地挂牌出让公告期满后,有两家以上要求现场竞价,均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新区建设指挥部、国土资源、建设、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合举行现场竞价会,在媒体上交易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规定对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用、储备、经营和管理,依法按程序对全县经营性用地实施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土地储备交易成立至今的5、6年时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以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合理流转土地资源为工作出发点,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2.4840公顷,其中划拨21.39公顷,出让11.0940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5054.2625万元,为**县城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解决了72个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单位的办公用地问题,为**县城特别是县城新区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 **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土地市场建设正处于发育起步阶段,经过五年多的培育和规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出让供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的比例还有待提高。由于行政行为和部门利益驱动,在发展经济、企业改制和招商引资等方面供地操作不够规范,低价出让、甚至减免出让金的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土地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还有待加强。土地市场发展的前提是政府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但社会上部分人员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意识淡薄,违法占地、随意占用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少数开发商与乡(镇)、村违法私自签订用地协议圈占土地搞建设,多头分散供地久治不绝,影响了政府对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实施和耕地保护。
三是由于我县是一个较为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年供地量不大,竞争力不强,加上收购土地的资金无来源,财政提供不了专项周转金,银行贷款困难,造成收储资金无着落,从客观上给土地“招拍挂”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四是土地私下交易行为比较突出,少数单位和个人为逃避税费,不依法申报办理变更手续,部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原划拨土地直接非法入市或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造成土地交易市场混乱。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国土部门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外部的诸多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随意性大,未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在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往往实行规划跟着项目走,随意调整规划。多数情况下,用地单位或个人忽视城市规划,认为只要获得政府批准的土地,建设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不严格执行供地过程中的规划设计要求;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不够,宗地管理无法实现,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职能不到位,政府不能集中统一供地,多头供地现象依然存在,使“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土地政策、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违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乡镇过分强调发展经济,随意提供工业用地,只顾当前利益,不顾长远计划。为引进资金,兴办企业,一味迁就企业不合理要求,以牺牲土地和农民利益为代价,不要求企业主严格地完善依法用地手续,造成农村土地市场混乱。四是缺乏土地储备资金,从而对老城区企业改制、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等国有土地管理的难度加大,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五是利益分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未按上级要求管理、分配使用,致使在应对上级检查时捉襟见肘。
三、解决**土地市场建设问题的对策措施
规范土地市场就是政府用市场的眼光看待国有土地,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资产,实现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行为,它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上述我县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一定能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从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大力宣传规范土地市场、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公开供应制度。建立土地市场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制度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进土地“招拍挂”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要同相关协作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土地招拍挂工作中的问题,完成供地前期规划、供地后期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验收工作;建立统一协作关系,共同促进和培育规范的土地市场。
关键词:“村改居”;基层组织;作用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3-0099-02
在农业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一些村庄被改建或拆建成城市社区,农民通过集中居住成了居民或市民。在转变的过程中,因农民自身素质等方面的主观因素,再加之规章制等外在因素的不健全,致使许多问题尤其是在土地改制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都处于困境。农村基层组织作为最前沿的管理机构,最了解“村改居”的各类问题,同时它还与农民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因此,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及职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路径选择。
一、基层组织在“村改居”土地改制过程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委会这一基层组织被法律赋予的自治直接决定了其在农村土地管理中的地位。它作为村民自治的载体在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农用耕地保护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耕地保护”纳入其中,明确提出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即实现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这就意味着法律赋予了“耕地保护”者的职责。“耕地保护”者因所处地位不同其效果也不同。政府从政策法规层面加以约束,农民从使用层面加以保护,而作为基层组织的村委会则发挥着桥梁作用。因为它对基层发展情况的熟悉,对居民生活状况的了解,对土地使用情况的掌握等,并能及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适合当地土地管理的各种办法,起到上传下达连接政府与广大分散农民的中介作用。
(二)村民用地规范的作用
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有2.4亿亩村庄建设用地,而空置宅基地就占10%到15%之多,并且这些空置宅基地基本位于村中央[1]。这种缺乏规范管理的建房局面造成土地的严重浪费。而在这一问题的管理上,调查显示,依靠政府政策、法制的约束效果不高。而基层组织由于处于农用地使用的最前沿阵地,是最直接的管理者,与其他管理机构相比较而言,更具贴近现实、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实力,可以更有效地规范村民用地的使用。
(三)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改制的作用
土地作为农村发展的基石,是“村改居”顺利推进的基础。基层组织作为“村改居”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就必须做好集体土地的经营,制定土地经营方式,有效组织合作化生产、专业化生产是其重要职责。首先要确保土地改制过程中村民的权益,其次是集中土地,提高利用效率,组织协调好监督。
(四)协调群体利益的服务作用
我国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自治管理原则。所以,从本质上讲,村委会应该属于基层服务性质的组织机构,应维护本场域内全体村民的利益[2]。“村改居”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群体权益的维护问题。在村民自身素质有待提高,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的实际情况下,迫切需要能代表群体利益的组织站出来,维护群体利益。而基层组织恰恰是最佳选择。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农村事务的管理中,村委会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其有权自主召开村民会议并主持会议,同时决定自治范围内的一些事情。对属于关系到全体村民重大利益的问题,具体到农村土地征地发放土地补偿款事项上,村委会必须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并通过分配方案”[2]。所以,具有“行政性质”的基层组织发挥了协调群体利益的服务作用。
不难看出,在城镇化进程中基层组织在“村改居”土地管理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二、基层组织在“村改居”土地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及原因
为了初步把握基层组织在“村改居”土地改制中的现状,分析影响因素,笔者采用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法,对秦皇岛市海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区“村改居”社区进行了抽样调查,根据调查资料,现分析如下。
(一)基层组织在“村改居”土地改制过程中的现状
通过对秦皇岛市“村改居”社区的问卷调查以及与村民、村干部以及上级领导座谈资料的总体分析,总结并概括出当前“村改居”土地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基层组织管理制度缺失
依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基层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是村民实现基层自治的组织,它对农村集体土地享有经营管理权。但并没有相关的法规约束监管基层组织的权利。在所调查的区域内,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村改居”基层组织的相关管理、自治以及自身职责等方面制度建设还停留在原有的模式上,并没有依据现实的改变而有新的设置。
2.基层组织干部权力的滥用
在土地改制的过程中作为基层组织代表的干部由于自身的主观条件,再加之不健全的客观环境,使得其拥有了可以“肥私利”的“隐权力”。调查显示:在涉及“土地流转”的问题上,一部分村民认为基层干部存在“谋私利的现象”,如征拆土地、土地补偿等方面会中饱私囊、。而一些村干部土地违法腐败案件也恰恰证实了这一点。
3.村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由于基层组织是农村基层政权的组织载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具有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对集体土地的调整、分配、转换和负担等享有组织和管理的权力。这一法律规定为基层组织侵犯村民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在利益驱动下,不顾村民的权利和利益,还剥夺村民自主决策权,搞硬性流转,以“反租倒包”名义低价强行“租用”农民承包地,严重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基层组织在“村改居”土地改制过程中问题的原因分析
1.制度缺失制约基层组织作用的发挥
“制度优于技术”,管理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制度的完备性。而我国《宪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只是基层组织“管理本村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利益”的空泛职责,并没有颁布制定具体事宜规章的子制度。这就使得基层组织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致使其作用难以发挥。
2.上级领导机构的干涉抑制基层组织作用的发挥
调查显示:乡镇政府并不是指导、支持与帮助基层组织的工作,而是直接干涉相关村民自治的事务,并把基层组织看成是其下属机构,甚至还任命指派基层组织领导。这样的关系不仅侵犯了村民的民利,还阻碍城镇化进程。
3.基层组织自身不足妨碍了作用的发挥
公众参与对于组织作用的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村改居”基层组织土地改制过程中内在需要村民的积极参与。由于我国乡村的风俗习惯,不难发现村民的参与形式主要是“关系主导”型,在一定区域内的村民彼此间或多或少都存在某种关系,如血亲关系、姻亲关系等,为此在参与问题时会表现出跟随“关系”的导向,基层组织的组织力度不到位,不能及时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不利于其管理。
三、“村改居”土地改制过程中完善基层组织作用的对策
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文献研读,在分析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秦皇岛市某“村改居”社区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对策:
(一)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
要使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就要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权利设置到权力分配再到管理监督等方面。
1.理顺与上级领导的关系
乡镇政府作为基层组织的上级领导,主要应起到指导、支持与帮助的作用,理顺两者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能分工为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提供了前提保障。如《本村土地改制的办法》。
2.明确基层组织的职能
在“自我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与自我监督”的基层民主自治原则下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本村实施土地改制的细则》等。
3.规范基层组织的职责
建立基层组织责任制,约束组织内部人员的具体职责。如《本村领导职责》等。
(二)健全保障的法律体系
在土地改制过程中,作为农村土地的发包方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制定一系列的村规民约体系,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确保其承包地用途不变,防止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保护有限的农村土地资源。
(三)完善基层组织自身建设
1.提高成员素质
基层组织的干部应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素质,如学习管理知识、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等,以便更好地服务父老乡亲。
2.转变传统观念
要一改过去“听命令,看指挥”的领导模式,努力使自己发展成“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的,服务村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树立服务理念
明确基层组织在城镇化进程中“组织协调”、“带领者”和“服务员”的角色定位,树立基层组织与村民之间组织协调、带领与被组织协调、被带领的服务理念。
参考文献:
[1]张正河,卢向虎.农村宅基地的整治与增值[J].调研世界,2006,(1).
[2]韩丽坤,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完善过程中村委会的作用研究[D].兰州:兰州理工大学,2011.
[3]李长健,徐丽峰.农村土地流转中基层权力主体的作用[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4]张丽琴.村委会职能改革研究――立法分析与实践考察[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9.
[关键词]城镇化进程 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9-2-2
1前言
俗语有云,“民以食为天,粮以田为本”。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衣食之源,也是人类的立命之本。随着我国人口增长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大力推进,耕地数量减少的趋势不可逆转,特别是在当前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前提下,新开垦的难度逐步加大,人地矛盾也更为明显,因此城镇化进程中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显得尤为必要,而在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并且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的探索,提出科学的解决措施。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相关体制、机制以及法制等方面的政策改变,在农业生产中的一些不科学的做法,致使我国耕地质量逐渐降低。而在当前耕地质量已逐渐成为制约粮食和食品安全、农业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至关重要的因素的情形下,只有通过不断加强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与建设,方能逐步提升耕地利用率,提高农业生产力。我国越来越重视农业生产,目前已经将提高耕地质量作为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存粮于地”的战略举措来抓,在大规模实施提升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同时,对耕地质量管理提也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以此来全面落实城镇化进程中耕地质量信息化在管理方面的各种问题。
2城镇化进程中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的现状
我国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明确大目标的前提下,理清思路,逐步完成具体的目标和相关的要求。耕地质量的信息化管理涉及到大量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的处理、统计和分析计算。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主要涉及到地理信息技术应用、基础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以及系统应用等方面的内容。如今,我国在耕地保护以及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进步,初步探索并形成了以县域耕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平台的推广服务模式,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地方参与、上下级相互联动、部门之间与地方之间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在此基础上,取得了节约成本并增产增效的显著成就。我国各地方通过也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现代制图等先进科学技术,运用标准规范化的工具,确实进行耕地质量的综合评价工作,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地实现了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当然,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深入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生产生活中农业活动的比例不断降低,工业活动的比例不断升高,这种经济结构的革新导致了我国城市人口的不断膨胀,这样也使得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不断向城镇靠拢,城镇化程度加深。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加强耕地信息化管理的工程将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在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瓶颈问题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并通过讨论提出合理的应对措施。
3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城镇化进程下,对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既有正面的效应,又有负面的影响。当城镇化进程较慢时,城市发展的模式是以扩大城市土地面积的外延式发展为主要方向,这时,城市化建设用地外延增长必然占用大量的耕地资源;而城镇化发展对耕地资源的正面效应则表现在城镇化能有利于使耕地资源保持动态平衡。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伟大的中国劳动人民仅用占世界不到百分之十的土地养活了占世界近五分之一的人口,这是一个非凡的伟大成就。但是,我国长期以来都受到了来自人口不断增长、农产品需求增长、耕地总体质量下降的多重压力。如今,在耕地资源不断减少的情形下,耕地质量也不断下降,如果耕地质量下降势头又无法遏制,将给粮食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更为严重的威胁。当前,我国耕地质量化管理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3.1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政府没有对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全面加强耕地质量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需要各个方面慎重对待。因此,在未来的时间里,我们要按照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政策体系,进一步统筹安排、落实部署,真正实现对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全面保护、建设与管理。这些措施手段,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耕地保护的内涵,另一方面形成了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保护、建设与管理的抓手。但是经过多年来的实践,一些弊端与不足也逐步显现,比如一些地方对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思想还不统一、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再如各项有关政策措施相对独立,没能形成完整的体系和整体合力。国土资源部关于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的相关条例的颁布,虽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些方面的疏漏,从总体上绘就了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美好蓝图,同时也通过高标准、严要求,将耕地质量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做到精益求精,然而,重视力度不够以及由此导致的资金投入力度不足的、所产生的的弊端依然十分明显。政府应当将规划等土地管理的手段,纳入耕地质量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体系之中。其次是相关体制和机制亟待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做出整理并修订。其次,政府应当承担起监管的职责,切实将保护、管控、建设、监测等工作全面落实,真正做到将政策要求转化为实际。
3.2信息化起步晚
相比国外科学技术发展较为先进的国家,我国许多高新信息化技术,诸如GPS、GS等技术均处于起步阶段。这样也造成了我国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的起步较晚,因此在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均存在许多弊病,有待政府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
3.3缺乏高素质人才队伍
由于城镇化进程中,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需要涉及农业、发改委、水利、国土等多个部门的各种专业人才。然而,参与到当前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工程中的人员多没有相关行业经验,不仅缺乏一定的专业素养,甚至对整个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也缺乏较为清晰的认识,这也间接导致了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较多可以避免的问题。各级政府及农业部门要重视耕地质量监管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监管机构,按照事权统一协调原则,适当增加编制,壮大和充实队伍,改善工作条件和手段,更好地承担起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
此外,我国耕地资源还面临了高产稳产田面积下降、中低产田比重扩大、土壤退化严重、水利设施老化、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比较严重、耕地污染加剧、田间设施不配套、抗灾能力减弱以及施肥结构不合理、土壤养分比例失调等问题。
4城镇化进程中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的合理措施
4.1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政府要加大耕地质量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对耕地数量和质量同等重要的意识;提高广大人发群众对耕地质量的保护意识,提高广大农民对耕地用养的保养意识,提高农业行政部门对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的责任意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有关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建议:一是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衡阳市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以统筹全市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各项工作。二是在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耕作质量保护宣传活动,以提高全民耕地质量意识。近几年来,我市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加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土壤改良与地力建设实用技术,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各项基础工作有所加强。但由于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具体表现在对耕地使用上的不合理,耕地质量建设过程中的不科学,耕地质量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到位等三个方面。
4.2设定统一标准
利用当前耕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结合以往的耕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本耕地基础资料,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统一的标准,建设基础数据库,以行政村或者镇为单位进行单位设片,按照国家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结合现有的耕地资源利用现状数据,制备成套合图以作工作底图,收集基本耕地资源信息利用情况,做好各项技术以及资料的准备工序,落实责任人制度。要完成基本耕地管理系统的统一化建立,实现能将耕地利用现状、标准耕地、耕地利用规划等多种数据在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汇总并备案,方便统一管理以及查询,为实现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4.3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实现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还需要从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着手。由于在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过程中所运用的多种先进信息技术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信息化技术进行指导并在运行过程中进行调节。加强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的效率,还能减少因为在管理过程中人为因素的操作误差,进一步节约了人力和物力。
5小结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最为直接的影响将会是城市空间随之扩大,建设占用的耕地面积也将逐渐加大。因此,我们必须合理的控制城镇用地的规模,实现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来方便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之间的各项关系,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规划。在实现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棘手的难题需要社会各界一起努力来解决,共同为构建安定祥和的城市生活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许福涛,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质量监测体系的建立与管理[J].土壤,2011(5).
关键词:泛湘西北地区;常德市修梅镇;村镇土地治理;村镇土地利用
Abstract: by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geographical restrictions, northwestern hunan in town land use status of land, with a centuries-long history, excessive deforestation and a series of status pledges to serve research that the management of land of the reasonable countermeasures, and to the northwest region of hunan village land management and use have a certain significance.
Key words: the northwestern hunan area; The plum chang DE city town; Town land management; Town land use
中图分类号:F30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背景研究
在国家颁布“十二五”之前,湘西北地区在对土地不合理利用方面一直都存在着盲区,其进度之缓慢。目前我国破坏废弃的土地约2亿亩左右,约占耕地面积的10%以上。“十一五”规划的督促下有些村镇地区为了跟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要求,盲目的跟进,其浮夸之风极其严重,表面上看去是治理了破坏了的土地,实际上只是为了应付做给政府做给国家以及人民看,只做形象工程。修梅镇位于常德市,临澧县中部,居澧水以南,道水以北。地处全县中心地带,主要以耕地为主,林地稀少,用地不合理,基础设施差,人均用地量大,土地治理并利用水平低,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构成了制约。
2村镇土地利用与治理的现状与分析
2.1村镇土地利用与治理未能得到高度的重视
修梅镇在旅游业的带动下人民都是大量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大量开采自然资源,当然也包括土地在内,无止境的开采导致土地废弃污染严重,事后又不能及时的处理使其土壤变质,难以治理。当人民意识到这点时,却发现被污染的土地更本无法再处理。土地合理治理利用需要经过各方面的研究以及专业人士的探讨结合当地土壤土质,分析得出有效的治理方法及其方案。不能泛泛而谈,草草得出结论,并结合各部门如:财政、开发商、环境保护、水利、交通等密切联系。而恰恰相反的是,长期以来,各部门缺乏应有的沟通,有效配合。
2.2国家土地利用与治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常德土地利用年度法规中虽以列出我国土地开发整理的基本状况与面临的形势及其相应的措施,但还不够的是为能深入研究进行问题的探讨。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仅使土地储备开发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也使土地储备开发监管和风险防范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2.3责任体系建设不完整
责任不到位,企业只管追求自己的经济利润,未负起“谁破坏,谁负责”的义务。由于为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其监督制度,大多数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企业只顾自己的利润,不会自觉履行“谁破坏,谁治理”的法定义务。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仅使土地储备开发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也使土地储备开发监管和风险防范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3村镇土地利用与治理的对策研究
对于村镇整理及其土地利用的模式,政府作用不完全一样。有的政府是投资者;有的政府是引导者;有的政府则是主导者。它们都达到了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增加耕地面积、为城镇发展提供建设用地指标的目的。但村镇整理结余土地的处置问题以及对于土地如何利用的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集体组织的发展动力。
3.1国家政府对土地利用与治理给予高度重视
“十二五”规划的形成充分显示了国家政府及其人民对土地利用与治理的高度重视以及《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村镇户籍人口(乡村人口数)与实际居住在村镇的人口(乡村总人口数)总量存在接近1亿人以上的差距。城乡两栖农民在农村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农村宅基地,实际工作和居住在城镇,造成农村住房闲置。国家及其政府对土地利用与治理使得村镇闲置住房和土地不仅是巨大的资产浪费,也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进行土地开发的难得机遇。
3.2结合具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村镇建设规划
结合村镇条件及其状况,合理编制发展规划、引导科学发展。指导用地不合理利用之处,开展村镇居民点用地整理,对居民点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提高土地治理效果。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的状况,恰当制定项目建设标准,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合理确定发展战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结合本轮土地利用规划修边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工作,并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积极贯彻公共参与机制,加强土地治理与村镇利用规划之间的有机联系。进一步详细地制定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
3.3企业严格要求自己,完善责任体系
村镇各行各业在谋取自己利益的同时要做到“有得有失”,把握好利益的度量做到不破坏、不污染、不伤害。建立并完善自己责任体制,在出现任何问题时要做到“谁破坏,谁治理”负责到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条例。
3.4市场机制是维护农民村镇整理结余土地收益权的有效方式
村镇土地管理面临严峻的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矛盾与平衡问题,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不仅有着巨大空间,而且也有可观的经济效益。以市场机制处理村镇整理和宅基地整理结余土地是农村土地管理的创新。如:天津华明镇整理土地收益,既包含新增价值40亿元的4951亩商品房开发用地,也包含与复垦还耕3644亩相当的建设用地指标。各地村镇整理项目也都包含宅基地复垦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如果建立了结余土地市场公开交易机制,既可以激发农户和农村集体组织将废弃、闲置宅基地进行复垦的动力,显示耕地价值,又维护了农民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获得村镇整理结余土地收益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国土资发[2003]69号.
[2] 张秀智,浅析村庄整理结余土地的处置问题,2009,02,03.
[3]《临澧县修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资源网,2110,09,09.
基金项目:2011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作者简介:
戴敏(1991--),男,湖南常德人,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0级本科生。
关键词:林业工程;技术;管理
中图分类号:S7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533177
1 林业工程技术发展意义
1.1 贯彻实施以林养林的方式,为林业经济发展创造效益
以林养林的发展方式有着多样化,可以通过经济林果养林,可以通过林木加工养林,还可以种植苗木养林这些都是经过实践不断总结出来的。种植户可以通过林果结合、林菜结合、林禽结合等以林养林方式来增加收入,提高经济效益。通过林业发展取得的一系列成绩也充分的说明了办法的可行。
1.2 引入先进品种,提高林业发展速度
推进林业发展需要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办法,借鉴国外的发展成果和先进的技术,要发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的经营方式,推广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农作物或者林业树种。发展乔灌混交、林药间作、林草间作的生态种植模式,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创造更多的就业和提高收入水平的机会,创建社会、生态、经济效益多方共赢的全新发展模式,最终达到经济效益和生态总效益双收的局面。
1.3 全面负责林业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国家林业部门对林业工程的建设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职责。林业部门受国务院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林业工程实施相关法规、原则、办法、政策、规程等对新建或者在建林业项目实施监督、指导、检查、调控、协调等工作,但施工交由地方全面负责。当林业部门在根据相应的法规和行业准则对林业工程施工中的资金、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查、审核过程中发现了问题,一定要及时纠正并总结经验教训并推广到其他项目中,保证林业工程项目顺利的进行。地方作为林业工程的主要施工方对林业工程的建设负全部责任。因为施工中的各项组织工作、实施的规划、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等都由地方执行。所以地方工作的态度以及方式和方法会对工程施工的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2 林业工程技术的管理
发展林业工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使生态环境得到保护、使持续恶化的生态环境得到遏制,保护物种存活的多样性,确保林业产品的产出速度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采用的主要方法是引进先进品种进行种植,根据地理及用途重新划分天然林和用材林,更好地保护天然林资源并且充分利用用材林,对森林资源的利用方向进行优化整合以达到保护和培育林业资源的目的。实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坡耕地退耕还林、根据地理条件选取适当的树种在合适的地域种植,使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系统和遭到破坏的植被得到回复,并且利用法律手段对毁林开荒的行为进行制裁,建设重点保护工程。虽然我国林业资源很丰富也在不断地发展林业建设,但我国对林业资源的需求也非常大,所以要建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基地,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林业资源,这样就可以减少自然资源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
3 林业工程具体管理工作
3.1 建章立制
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为了使林业项目发展更加健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其中有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林业项目管理办法等,促使林业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更加的完善。在林业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对项目进行全程的跟踪,z查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部门通过利用林业工程监督、检查和决策权力使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更加规范化,实现各方的相互牵制、相互配合达到建设高品质林业工程的目的。
3.2 实行项目责任制
确立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任命项目总负责人,明确各专业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在项目开始之前是十分必要的。项目责任法人在林业项目中是不可或缺的,在项目前期进行项目项目策划和资金筹措,在中期对施工进行管理、在后期进行债务偿还和资产增值,对整个项目起到全面负责的作用。
3.3 实行招投标制度
为了使我国林业工程项目管理更加现代化、规范化可以根据我国与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前进行招投标管理。由于优秀的总包单位对于林业工程项目的管理更有经验,更能将各生产要素完美配置,可以降低费用成本,将总造价降到最低。所以在工程开始前要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管理机制,对投标单位执行优胜劣汰的原则,这样才能吸引有实力的施工队伍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4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想要保证林业工程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摒弃传统的方式,加快林业技术和勘探技术发展的步伐,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发现新林地,使林区居民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