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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

时间:2023-06-18 10:46: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

第1篇

一、“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

“工程结算”会计处理依据。第一是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直接和该科目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是“应收账款”,故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第二是建造工程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建造合同完工后,根据“建造工程结算合同”或“建造工程竣工证明书”等资料,作为进行“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这一会计处理的书面证明。

工程结算”会计处理方法。由于建造合同的施工周期较长,通常都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核算和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大多采用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等方法来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期末,按照施工合同完工进度,施工企业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根据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同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二、“工程结算”与其他科目的关系

为便于对建造合同的结算、成本支出以及收入、费用确认等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四个科目的会计核算对象应保持一致。均应按某项建造合同以及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或分立后的单项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对应关系。“工程结算”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建造合同完工后,两科目同一核算对象的余额应自然一致,两科目对冲结平。至此关于该合同的工程结算与成本、毛利核算工作结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末不进行结转。通过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余额的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及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毕后,两科目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以及所有工程资金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有用性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对应关系。“工程结算”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在某项建造合同完工后,该工程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通常会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累计发生额自然相等,表明该项工程确认的收入与业主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金额一致。从这一点看,两个科目又达到了统一。如果出现差额,则表明存在计算错误,但在某项建造合同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确认收入,如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采取按完工进度进行确认。此时,确认收入额会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有一定的差别。差别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业主在确认工程结算价款时为规避风险,往往有所保留,施工期间确认的工程价款大都小于实际应确认的金额。尤其是跨年度工程,在完工前确认的收入与结算额之间存在差别将难以避免,但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按结算额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相比,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并遵循了谨慎原则。

三、“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在会计报表中的应用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为施工企业强化工程结算力度,加速资金周转等措施的提出提供了数据上的支持。

“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

第2篇

在建造合同准则之前,工程结算和收入的核算是依据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收入”。这样核算,工程结算的确认进度和收入确认的进度是同步的。

在建造合同准则之后,将原来的“工程结算收入”科目一分为二:“工程结算”和“主营业务收入”。将应收账款与已经发生的工程结算相对应,营业收入按照形象进度进行确认。自此,工程结算的确认进度和收入确认的进度完全割裂开来,不再要求同步。

二、“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也不一定相等

“工程结算”科目是核算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数据上有互相对照的关系,但自始至终没有结转的关系。

实务中,大家思维定势的认为“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应相等。是否是这样呢?

在现行的会计法规中,《讲解2008》中的建造合同第三节对分包工程工作量有这样的表述:“对总承包商来说,分包工程是其承建的总体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工程的工作量也是其总体工程的工作量。”这个规定说明了,“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中包含了分包工作量。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中没有将分包工程工作量必须确认为总包单位收入的规定。

在“收取代销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模式下,受托代销单位以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比照这样的核算思路,我们认为:对于自行管理完成的分包工作量,总包单位应该将完成的分包工作量作为自己的收入确认;对于以收取管理费方式完成的分包工作量,总包单位只能以收取的管理费确认收入。对于总包单位来说,分包工程款只是从建设单位收取后,转手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往来款而已,与总包单位收入有关系的仅仅是分包管理费收入,这必然导致“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不相等。

三、新会计准则下“工程结算”核算的局限性

就会计核算来说,收入实现了,就取得款项或形成债权、减少债务、增加权益。而现行建造合同准则核算安排下的财务报表表达的信息是:利润分配表中收入实现并承担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资产负债表中对应资产还处于存货状态(工程施工)。这样的核算安排,有违会计核算的常识,不能不说是一项缺憾!

究其原因,主要是“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没有包含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待结算状态指已经按合同计划进度完成部分工作量,但尚未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确认的状态。)

现实中,很多建设单位不与施工单位进行中间阶段结算,只进行一次性的竣工决算。这样,待结算状态的时间跨度长,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大。但是,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是重要的并且是应该反映的管理信息。

建造工程项目在建造前就已经确定了购买对象,属于分次交付的商品。一旦按合同进度完成了施工程序形成工作量,就已具备了售出商品的特征。况且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在建造合同准则中是作为当期收入实现予以确认的,那么在这时,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及应向发包方收取款项也都被认定具备能够合理的估计的条件了,但建造合同准则中没有要求反映的规定。

四、解决建议

将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和相应的债权往来,在“工程结算”和“应收账款”科目中补充反映。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绝大多数本质上不是预收账款,而是正常的工程进度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核算原则,建议工程在建过程中与发包方往来的款项均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

在“工程结算”科目下设“已结算”、“待结算”二级科目:“已结算”用于核算已办理结算的工作量;“待结算”用于反映按施工进度报表数综合考虑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该工作量在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时从该科目贷方红字转出至“已结算”贷方。

相应的,在“应收账款”科目下设“已结算”、“待结算”二级科目,其中“已结算”用于核算已办理项目结算往来;“待结算”用于核算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对应的债权及其往来,该工作量在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时,对应的债权及其往来,从该科目红字转出至“已结算”科目的对应方向。

操作实践中,对于预提工作量在结算时会计处理略有不同(详见下面的核算举例)。

通过以上设置,就形成了营业收入以自营工作量(包含自行管理完成的分包工作量)和收取的分包管理费等确认;在建工程已结算工作量在“工程结算―已结算”反映、在建工程待结算工作量在“工程结算―待结算”反映;已结算确认往来债权通过“应收账款―已结算”反映、待结算确认往来债权通过“应收账款―待结算”反映;在建工程实际合同成本在“工程施工”反映。

下面举例说明总包方对自行管理施工工程的核算(以自营土建工程为例):

1.每期末,按照施工进度报表数综合考虑后预提处于待结算状态工作量:

借:应收账款―甲方―项目―土建(待结算)

贷:工程结算―项目―土建(待结算)

2.在建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程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甲方―项目―土建(待结算)

3.阶段结算(不是各期末):

借:应收账款―甲方―项目―土建(已结算)

贷:工程结算―项目―土建(已结算)

冲销相应前期预提计入的待结算科目的工作量(工程决算完毕,该科目冲销完毕):

借:应收账款―甲方―项目―土建(待结算)(红字)

贷:工程结算―项目―土建(待结算)(红字)

将对应的原处于待结算状态工作量收取的工程进度款,从“应收账款―待结算”贷方用红字冲回转至“应收账款―已结算”贷方(工程决算完毕,“待结算”科目冲销完毕)。在二级科目之间使用红字结转,目的是在“应收账款―已结算”二级科目中能够完整反映该项目和建设单位的往来过程,同时,在“应收账款”一级科目中不会发生夸大发生额的情况。

贷:应收账款―甲方―项目―土建(已结算)

贷:应收账款―甲方―项目―土建(待结算)(红字)

4.期末,确认收入、成本、计提营业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项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项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项目)

5.按照营业税法规定履行营业税应税义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项目)

贷:银行存款

6.竣工决算完毕,冲销“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

借:工程结算―项目―土建(已结算)

贷:工程施工―项目―成本(含分包)

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毛利)

五、举例说明“工程结算”科目的应用

甲指分包和承包是工程分包方式中常见的两种,甲指分包是指与建设单位具有进行单独工作量结算文件,单独向建设单位开具营业税发票,建设单位安排专项付款,具备工程分包法律要件的分包;承包是总包单位为了调动施工者质量、效益管理积极性而对分部项工程进行的承包,由承包者在与总包单位办理工作量结算后向其开具营业税发票。

两者的区别在于:(1)甲指分包单独有向建设单位进行工作量结算文件;承包工作量包含在总包单位的工作量结算文件之内,是其组成部分。(2)在甲指分包中,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确认债权关系的依据是分包工程工作量结算文件,资金往来凭证是营业税发票;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确认债权关系的依据是同一份分包工程工作量结算文件,资金往来凭证是收款收据。而在承包中,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确认债权关系的依据是营业税发票(承包工作量结算文件是其附件),资金往来凭证是收款收据。(3)在总包单位会计核算中,甲指分包工作量的营业税费包含在“工程施工―分包成本”科目中;承包工作量的营业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

下面,举例说明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总包单位对承包工程的会计核算(资料见表1):

(一)甲指分包工程核算

甲指分包工程核算处理方法安排的关键是:将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看作一个整体,在抵销相互往来后,形成一个总体完整且不重复的会计核算体系。(这里只列示已结算甲指分包工作量核算过程,对于处于待结算状态的甲指分包工作量核算,参照前面的阐述)

【总包单位】

1.阶段结算(不是各期末)

借:应收账款―甲方―项目―分包(已结算) 200

贷:工程结算―项目―分包(已结算) 200

2.确认对专业公司工程债务(确认工程债权债务的依据是工作量结算书或施工进度报表,同样适合分包工程)(扣除总包管理费)

借:工程施工―项目(分包成本)190

贷:应付账款―专业公司(项目)

190

总包单位履行代扣分包工作量营业税费义务。(总包单位应缴纳的营业税义务由自营业务承担部分和应向分包单位收取往来款的两部分组成。建议总包单位在“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下设置“自营”和“分包”三级科目,更清楚的核算分包税费往来)

借:应付账款―专业公司(项目)5.7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项目)

5.7

3.总包单位将专业分包单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转交建设单位,收分包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应收账款―甲方―项目―分包(已结算) 200

4.总包付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款,专业分包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借:应付账款―专业公司(项目) 190

贷:银行存款 190

分包单位转来完税凭证给总包单位用于抵扣,将相应代扣的税款转给分包单位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项目)5.7

贷:应付账款―专业公司(项目)5.7

5.期末,确认分包收入、成本、税费(总包单位只确认分包管理费收入及其营业税费;实务中,该核算常安排在与建设单位结算办理完毕的期间)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项目(分包)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分包)1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0.3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0.3

6.分包工程发生成本支出

(总包单位不作会计处理)

7.竣工决算后,冲销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

借:工程结算―甲方―项目―分包(已结算) 200

贷:工程施工―分包成本(项目)

19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项目(分包) 10

【专业分包单位】

1.阶段结算(不是各期末),(确认工程债权债务的依据是工作量结算书或施工进度报表,同样适合分包工程)

借:应收账款―总包单位(项目)190

贷:工程结算―项目(已结算)190

总包单位履行代扣营业税费义务(总包单位应缴纳的营业税义务由自营业务承担部分和应向分包单位收取往来款的两部分组成)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项目)5.7

贷:应收账款―总包单位(项目)5.7

2.专业分包单位交税获取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项目)5.7

贷:银行存款 5.7

专业分包单位将完税凭证转给总包单位抵扣,总包单位将分包工作量营业税费结算给分包单位

借:应收账款―总包单位(项目)5.7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项目)5.7

3.总包单位将专业分包单位开具营业税发票转交建设单位,收分包工程款

(分包单位不作会计处理)

4.总包付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款,分包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借:银行存款 190

贷:应收账款―总包单位(项目)

190

5.期末,确认分包收入、成本、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项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管理费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7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项目)

5.7

6.分包发生成本支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

7.竣工决算后,冲销“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

借:工程结算―项目(已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项目)

(二)承包工程核算(这里只列示总包单位核算)

1.承包单位办理结算,开具营业税发票

借:工程施工―承包成本 92.15

贷:应付账款―承包单位 92.15

2.承包单位转来工程款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85

贷:应付账款―承包单位 2.85

3.总包付内部成本单位工程款,承包单位开具资金往来收据

借:应付账款―承包单位 95

贷:银行存款 95

4.期末确认收入、成本、营业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92.15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承包) 7.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

第3篇

关键词:会计主体 公司内部往来 辅助项目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建筑业的规模在我国越来越大。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也是财务界较为关注的问题。根据笔者的经验,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对各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主要采取内部承包为主的形式。即总公司通过招标等方式获得工程后,以内部承包经营制的方式,分包给项目经理,但项目经理仍是公司员工,总公司仍是承担民事法律的主体。因此,针对此种经营管理模式,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但由于各种原因,许多单位未能建立合适的会计核算体系,未能及时有效的反映建筑企业本级、各个项目部及汇总的会计信息。

根据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管理的特征,笔者认为,在会计核算上应划分为二个会计主体,即划分为建筑企业总公司(以下称单位本级)和项目部二个级次,二个级次各自独立核算,期末进行报表汇总。由于单位本级的核算,与一般单位雷同,本文仅就建筑企业项目部的会计核算进行探讨。

一、项目部与单位本级之间的内部往来核算

建筑企业本级与项目部之间往来是非常频繁的,而往来款项的性质又各不相同,因此,准确、及时、清晰地核算互相之间的往来是极其重要的。在科目设置上,根据笔者经验,单位本级与项目部之间的往来,建议全部用“其他应收款”科目,不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这个在会计准则范围也是许可的。同时单位本级和项目部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一个明细科目,叫“公司内部往来”,专门用于核算单位本级和项目部互相之间的往来,以区别于其它业务。也就是说,单位本级和项目部实为一个单位,属于资金的内部转移而已。单位本级和项目部在该科目的余额应是方向相反,金额相同,汇总报表时,公司内部往来科目汇总后余额应为0。

目前,一般单位均采用了财务软件,因此财务软件中,除了设置“公司内部往来“这个明细科目,还应设置辅助核算,辅助核算的目的是反映往来款项的性质,这样明细科目与辅助核算形成一个二维的科目体系,相当方便。见下例:

按照业务性质,公司内部往来的辅助项目可设以下几项:

往来项目 主要核算内容

上缴款 项目部上缴的结算管理费、质安保证金、工会教育经费等

借款 项目部的内部借款

利息 各种内部欠款利息

代垫费用 除代缴税金及附加以外的各项代垫费用

代缴税金附加 代缴的经营税金及附加

已结算账款 本级代收的项目部的进度款

工资 核算单位之间工资款项

其他 除以上内容以外的其他事项

具体到各个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修改。

科目、辅助项目设置完成后,平时的主要核算如下:

1.结算管理费,即项目部按要求上交给总部的管理费

每月计算提取结算管理费,计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内部往来(上缴款)

注:此处是其他应收款贷方金额,本质为应付总公司的款项(下同)。

2.项目部向公司总部借入资金

项目部向本级单位借入的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公司内部往来(借款)”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内部往来(借款)

3.借入资金的利息核算

应每月计提利息,计入“施工间接费用――利息”科目。施工间接费用是建筑企业的特殊科目,相当于制造业的制造费用科目。

借:施工间接费用――利息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内部往来(利息)

4.代缴的税金及附加

实践中发现,有些项目部是在当地自行缴纳税款,但也有些项目部是由公司总部代为缴纳税款。代为缴纳税款的核算,如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同时挂单位本级的往来。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内部往来(代缴税金附加)

5.收到工程款的核算

实践中,有些单位是项目部自行收取工程款,有些单位是采取集中结算方式,即由公司总部代收工程款,公司总部代收的,形成内部往来。此时项目部虽没收到款项,但要减少对甲方的债权(应收账款),同时增加对公司总部的债权。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内部往来(已结算账款)

贷:应收账款

项目部与单位本级的往来核算,应是同步进行的。项目部作“公司内部往来”贷方发生额,单位本级就同时作“公司内部往来”的借方发生额。反之亦然。即方向相反,金额相同,期末科目余额相加,汇总抵消。

二、项目部成本费用核算

建筑企业项目部的成本费用核算,与一般企业略有不同。科目也有其特殊性。

工程施工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工程施工过程所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

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分包工程费用。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费用通过“施工间接费用”科目核算。如有多个项目,应在项目间进行分配。

主要会计核算分录:

1.材料费

领用材料,根据领料单或出库单等单据,计入合同成本中的材料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2.人工费

根据工资清单,所发生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等费用计入合同成本中的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工资

贷:应付福利费

3.机械使用费

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各项费用,计入“机械作业―承包工程”明细科目。机械作业科目应遵循“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原则。月份终了,转入“工程施工”科目。

从外单位租入施工机械,支付或负担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记入“工程施工”科目。

4.其他直接费

如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摊销、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水电费等,计入其他直接费科目。

5.间接费用

项目部的管理经营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工程保修费、等费用,应首先计入“施工间接费用”科目,月末,施工间接费用应转入施工成本中的间接费科目,如果是多个项目,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6.分包工程费

项目部作为一个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但有时根据需要又将某些具体的、专业性的工程外包给其它单位,此时项目部又具有了甲方的身份。根据进度,对分包的单位需支付工程款,形成了分包工程费用。本质上就是项目部的一种工程支出。

确认应付的工程款时: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

支付进度款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贷:银行存款

三、经营收入、成本和税金

项目部应在期末确认收入,成本等。但由于工程产值的确认,需甲方及监理公司的认可,甲方与监理的签字认可时间,不同地区,不同工程均不相同,有的是按月、按季审核,有的是一年审核一次。不管如何,实践中,一般于每月根据确认的产值(工程量)或工程部审核的产值(工程量)确认收入。一年审核一次的,于年底根据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数额确认年度收入,并对年度其他月份进行适当调整。产值确认后,根据合同毛利率等确认合同毛利,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主营业务收入”与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的差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在承包经营方式下,应确认的合同毛利应包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结算管理费。即:

合同毛利=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结算管理费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应设置“税金附加”和“利润”两个明细科目。

1.每月根据项目部确认的产值(工程量)或工程部审核的产值(工程量)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税金附加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利润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年末根据工程部核实的项目年度施工产值(工作量)进行收入和成本的调整(调减用负数)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税金附加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利润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决算文件,扣除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和成本,来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税金附加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利润

贷:主营业务收入

4.计算各期应交纳的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建税等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四、工程结算

1.平时结算

工程结算与确认产值密切相关,与甲方及监理的审核算时间密切联系。一般地,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通过“应收账款”和“工程结算”科目反映。“工程结算”科目反映累计已结算的合同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只在工程完工时与“工程施工”科目对转。“应收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应收未收的进度款。

按产值确认应收的进度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收到进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工程完工决算

工程完工,在竣工验收、履行决算手续后,收回全部工程款。同时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税金附加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利润

五、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结合建筑企业对工程项目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管理的特点,提出了一些较为具体的核算方法,从而解决了当前实务中大量建筑企业中存在的会计主体不明,核算混乱,公司总部、项目部及汇总财务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当然,随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核算方法也要跟着改变,以适应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会[2003]27号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EB].2011-07-12

[2]古继洪,卢圣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实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第4篇

关键词:建造合同;准则;收入;母子公司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根据总体要求,上市公司及有条件实行的企业陆续实行新会计准则。对于实施企业而言,变化最为显著的是,对施工收入的确认必须按新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准则的相关原则进行,而不能按以往的方法确认收入。

一、目前做法

自建造合同准则实施后,施工企业须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因现实条件比较复杂,有的施工企业单独投标单项工程,且单项工程由投标施工企业单独施工完成;有的是施工企业投标后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有的施工集团投标单项工程,该单项工程中标后由集团公司总承包,设立集团项目部代集团履约,集团子公司分包。对于第一种情况,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比较容易;对于第二种情况,承包企业与分包应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对于第三种情况,集团总承包与子公司分包也分别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对于第一种、第二种情况企业按照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基本没有突出问题,而对第三种,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上市施工企业外部审计就收入确认发现问题较多,解释难以通过。

二、集团项目部与子公司分包分别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存在的弊端

(一)集团项目部总收入往往与各子公司分包的总收入不相符,有时集团项目总收入小于与各子公司项目分包的收入总和。累计确认的收入亦存在同样问题。

(二)集团项目总成本往往与各子公司分包项目的总成本不相符。

(三)由于总承包与分包时常存在两层皮现象,集团项目部确认总成本比较困难,各子公司分包收入确认比较困难。

(四)编制合并报表时,集团分包成本与子公司确认收入抵消不完全,产生差额。

(五)总个集团合并利润不实,容易会计利润造假。

三、存在弊端的原因

虽然企业按照要求实行了建造合同准则进行收入的确认,但是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很好地结合关联方披露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实质精神,并很好地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计量确认原则。

四、具体完善措施

(一)采用已完工成本占总预计成本计算完工进度

1、分包子公司报送集团项目部至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成本及将要发生成本资料,成本仅为合同成本不含管理费用,结合项目部已发生及将要发生间接费用因素,计算完工进度。

2、集团项目部按照建造合同有关要求确认总收入,根据完工进度计算累计收入,而累计营业成本则可以根据本身实际已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含管理费用)及分辟子公司的验工结算累计数确认。

3、分包子公司按照集团分辟的验工结算数确认累计收入,而累计营业成本按照实际已发生的成本确认。

4、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资产负债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集团分包成本可以与子公司分包收入抵消。

5、实施的关键点是资产负债表日分包子公司及时、准确报送成本资料十分关键。

6、举例说明。A集团2008年中标一项工程,预计合同总收入2,000万元,设集团项目部进行履约,具体施工由子公司B进行。资产负债表日,建设方对A集团验工结算款为1,100万元,A集团项目部发生间接费用50万元,还将150万元,子公司B发生工程成本700万元,还将发生成本600万元,A对B验工结算款为900万元。

从整个集团看,首先计算完工进度为50%((50+700)/(50+150+700+600)),确认营业成本为750万元,50%×(50+150+700+600),确认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工程施工――毛利250万元,账面记录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万元(50+700),这样工程结算科目1,100万元与工程施工1,000万元,差额100万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为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100万元。

按照上述处理原则:A集团项目账务处理,确认营业成本为950万元((50+900),确认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工程施工――毛利50万元,账面记录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万元(50+900),这样工程结算科目1,100万元与工程施工1,000万元,差额100万元,在A单户资产负债表反映为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100万元。

按照上述原则:子公司B账务处理,确认营业成本为700万元,确认营业收入为900万元,工程施工――毛利200万元,账面记录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00万元,这样工程结算科目900万元与工程施工900万元,差额0。

总体上,将内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抵消后,A与B综合来看,与集团统一考虑一致,结果无误。

同时,不按上述原则处理,各单户按综合完工进度确认成本,而不按实际发生成本确认营业成本,进行再次验证。

A集团项目账务处理,确认营业成本为1,000万元((50+150)×50%+900),确认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工程施工――毛利0万元,账面记录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万元(50+900),这样工程结算科目1,100万元与工程施工950万元,差额150万元,在A单户资产负债表反映为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150万元。

B账务处理,确认营业成本为650万元((700+600)×50%),确认营业收入为900万元,工程施工――毛利250万元,账面记录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00万元,这样工程结算科目900万元与工程施工950万元,差额50万元,在B单户资产负债表反映为存货――已完工未结算款50万元。

将A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150万元与B存货――已结算未完工款50万元抵消后,反映为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100万元,再将内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抵消后,营业成本按完工进度计算与A、B按实际合同成本结转营业成本一致,但是,按实际合同成本结转更简单容易。

(二)采用完成合同工作量占总合同工作量确定完工进度或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的方法

1、集团总承包按照建造合同有关要求确认合同总收入,根据完工进度计算收入,而建造合同成本则可以根据项目部本身需要发生的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不含管理费用)计算本身确认成本加上分辟子公司的验工结算数额确认成本。

2、分包子公司按照集团分辟的验工结算数确认收入,而成本按完工进度乘以合同预计总成本(仅限子公司本身预计总成本,不含管理费用)计算。

3、集团项目部与分包子公司均存在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差额的情况下,应将集团项目部与分包子公司存货――已完工未结算款与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抵消,有余额的科目反映整个集团真实财务状况。需要说明的是,抵消范围仅限于参与此项工程范畴,而不是集团全部项目存货――已完工未结算款与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进行抵消。

4、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报表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将集团分包成本可以与子公司分包收入抵消。

5、实施的关键点是完成合同工作量占总合同工作量确定完工进度或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的计算必须准确。

6、举例说明。A集团2008年中标一项工程,预计合同总收入2,000万元,设集团项目部进行履约,具体施工由子公司B进行。资产负债表日,测定完工进度50%,建设方对A集团验工结算款为1,100万元,A集团项目部发生间接费用50万元,还将150万元,子公司B发生工程成本700万元,还将发生成本600万元,A对B验工结算款为900万元。

从整个集团看,工程结算科目为1,100万元,确认营业成本为750万元(50%×(50+150+600+700)),确认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工程施工――毛利250万元,账面记录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万元(50+700),这样工程结算科目1,000万元与工程施工1,000万元,差额0万元。

A集团项目账务处理,确认营业成本为1,000万元((50+150)×50%+900),确认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工程施工――毛利0万元,账面记录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万元(50+900),这样工程结算科目1,000万元与工程施工950万元,差额50万元,在A单户资产负责报反映为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50万元。

子公司B账务处理,确认营业成本为650万元((700+600)×50%),确认营业收入为900万元,工程施工――毛利250万元,账面记录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00万元,这样工程结算科目900万元与工程施工950万元,差额50万元,在B单户资产负责报反映为存货――已结算未完工款50万元。

将A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10万元与B存货――已结算未完工款100万元抵消后,再将内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抵消后,与集团统一考虑一致,结果无误。

五、实际措施的必要性

1、从整个集团角度来看,基本上符合建造合同的要求,收入、成本的确认真实、可靠。

2、减少两层皮现象造成的取数困难,避免数据误差,避免抵消时产生差额,外部审计容易通过。

3、很好地结合了建造合同准则、关联方披露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原则,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4、较好地减少会计造假空间,较大程度上保证利润的真实性。

(作者单位:中铁隧道集团隧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政部令第33号).2006.2.15.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问题

工程造价对建筑工程施工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而工程造价的预结算是每一个工程必须要经历的预结算直接影响工程发展。其中预算指的是在施工之前根据施工图纸以及施工方案,结合现场以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中所涉及的相关金额问题进行的预先的计算工作;而结算是在工程施工结束之后,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使用和涉及到的所有支出费用进行一定的统计和计算,对建筑工程而言工程造价的预算和结算工作,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发展,本文将对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问题进行研究,从而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1 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必要性

对一个建筑工程而言,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内容较多,这样就对在建筑工程施工的控制和管理问题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避免浪费和不足的情况出现,从而衍生出建筑工程造价这一含义,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一定合理的规划。而工程预算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针对施工的相关的内容进行计算和规划,工程造价预算贯通整个工程,对建筑工程有一定的规划和引导的作用,同时建筑工程施工根据合理的工程造价预算,可以有效的节约施工成本,有利于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从而为建筑工程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工程造价结算是在工程施工竣工之后,根据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所花费的所有费用进行统一的数据结算和整理,从而为建筑工程企业计算工程施工的利益做基础。这样就需要保证建筑工程造价中的预算和结算工作的科学合理的原则,这样在通过后期的审核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2 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方法

建筑单位进行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工作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方面,能够为建筑单位节约施工成本,使建筑单位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能够确保建筑工程预算和结算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全面审核,二是重点审核。如果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人员需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根据市场价格、施工项目、预算定额等,进行费用计算和工程数量的核算,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的核算工作。如果进行重点审核,那么其审核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审核方法,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审核费用较高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可以提高审核工作效率。

3 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预算审核管理相对较为静态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在预算审核方面未能进行动态管理,致使预算额定和审核工作之间的数据产生较大差距。首先,我国建筑工程在预算编制方法方面较为落后,没有科学的预算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使得相关人员难以及时获取新的预算信息。其次,由于不同人员使用的预算编制方法和对工程施工各个环节的理解程度都不同,导致预算审核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一些误差,难以更好实现预算审核管理。最后,由于建筑工程的周期相对较长,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其建筑材料价格随时可能出现波动,使得工程预算出现失误。然而,施工单位方面未能及时获取和掌握新的价格信息,造成预算出现偏差。

3.2 结算审核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

影响建筑工程结算审核人员工作的因素相对较多,例如:审核人员对建筑图纸的掌握程度、对施工状况的了解程度、施工设计方案、施工验收记录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核人员的工作能力。为此,进行建筑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施工资料,才能确保审核工作的有效性。然而,一些结算审核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施工单位选择审核能力较低的人员担任审核工作,导致审核人员难以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能充分发挥对审核工作的指导作用。

4 解决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问题的对策

4.1 加大施工单位的组织审查力度

要想使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得以有效落实,必须加大施工单位组织的审查力度,从根本上杜绝审核纰漏,使审核工作更具科学有效性。作为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人员,不仅要充分了解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而且还需结合具体的设计方案而审核。审核人员需要将审核数据与之前预算数据进行对比,认真分析二者差异性的原因,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布。

4.2 提高审核人员的素质

工程造价预结算的相关审核工作对工程的影响较大,而且在审核的过程中涉及到的专业知识较多,这样就需要审核人员具有一定专业素质,针对当前建筑工程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应当提高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利用一定的制约管理办法,保证建筑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同时需要专业人员应当具有职业道德素质,审核的相关工作影响到工程的顺利进行,所以在审核的过程中审核人员应当以认真负责公正为基本原则,开展审核工作,避免出现的情况,保证审核工作的准确性。

4.3 了解预算定额和编制办法

建筑工程采用的预算定额和编制办法十分重要,对后期审核工作有着重要影响,甚至影响到建筑工程的发展趋势。所以,施工单位必须要掌握正确的预算定额和编制办法,为后期审核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审核人员必须掌握施工内容、预算定额编制方法及范围等。

4.4 加强审核管理

现阶段的审核工作由于人员以及企业的其他原因,很难保证审核的质量,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根据目前的市场发展方向,应当加强审核管理的力度,同时针对现阶段审核工作开展的形式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同时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的预算以及结算的时间,以及施工中花费的金额进行统计。利用审核管理制度规范审核人员的操作,从而使审核工作的质量有所提升。

5 结论

结合以上的叙述,对于工程施工而言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工作质量影响整个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控制预结算的准确性,对工程造价预结算的质量影响较大,所以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的相关问题,需要工程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的促进工程顺利以及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对于建筑行业今后的发展非常重要。并且需要考虑审核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通过提升审核人员的技术水平,有效的保证审核工作的准确度,促进建筑行业今后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关键;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construction market management behavior more standard, promote the settlement of the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project cost, have become the focus of all construction work. In this paper, from the angl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control of the settlement audit of the basic problem, and content analysis of the settlement of the audit work, talk about the settlement audit key point work, hope that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audit work can promote the budget work.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audit; the work of key;

中图分类号:TU198+.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依据

工程造价预结算全面审核依据包括:施工图预算、现行定额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措施;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采用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审核时要审核预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2、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预结算审核环节

建筑工程的预结算审核环节直接关系着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运行,对于造价控制工作的顺利实施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它不仅可以防止工程造价控制的失控性,还可以为工程建设提供一种有效的投资指导,帮助业主在工程建设造价的合理基础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因此,建筑工程行业在整个造价控制工作中对于预结算审核的重视程度是极高的。

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中的预结算审核环节,主要是相关审核工作人员利用自身所具有的专业造价知识以及工作经验,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有关工程范围、工程数量以及工程的定额费用等项目的造价预结算实施审核。而且,这项审核工作是以国家有关的建筑工程造价规范和标准为依据、结合工程施工的设计文件、相关合同以及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来实施的,它贯穿于整个工程施工的全部环节,对工程的造价控制意义极为重大。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在项目施工合同方面的理论、管理与实践的发展和完善,工程造价工作中的预结算审核工作也逐渐步入正轨。推动预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建筑工程行业造价控制工作必须落实的一个重要环节。预结算审核工作的基本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2.1预结算审核工作要明确建筑工程的工作范围

预结算审核人员应根据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工程施工合同等文件对工程的施工范围加以科学划分,帮助工程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严格按照各自应负责的范围进行施工。

2.2预结算审核还要对工程量进行严格地审核

工程量计算是一项复杂、繁琐而且费时的工作,属于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中的最基础性的工作。工程量计算的精准度直接关系着整个工程造价的准确度。所以,预结算审核人员必须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实施严格的审核,保证计算的相关误差处于规范允许范围内。

2.3预结算审核人员对工程建设所套用的相关定额进行审核

预结算审核人员必须对工程建设所套用的相关定额是否合适进行审核,保证工程的项目名称与工程内容和工程图纸的一致性,要弄清楚定额换算工作所依照的换算方法以及换算内容是否合理,要保证工程的取费与工程造价的费率实现一致的调整。同时,工作人员要对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项目内容进行审核,而预结算审核进行的相关工作步骤,主要就是从审核预备工作到审查方法再到审查内容各个环节地有序推进,保证审核工作实施的具体性以及科学合理性,使审核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4单价套用的审核

(1)工程量消耗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提高和降低。单价套用的审核也就是审核其套用定额是否合理和准确,工程项目有否重复套用。如果是投标工程,则审查其单价是否与投标报价的单价相符,计价所完成工作内容是否与投标综合报价描述的工作内容相一致。

(2)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费占很大的比重,约占工程造价的60~70%左右,且有呈上升趋势。由此可见材料价格的高低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材料价格审核过程中,一定要有据可查,主要审查材料价格的采用是否与施工合同约定时间一致,对于特殊的材料,是否办理材料价格采购签证及品牌认证手续,目前市场上的伪劣产品较多,就是同一种合格产品,不同的厂家和型号,价格差异也比较大。特别是一些高级装饰材料,进货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价格必须要建设单位签证。如有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报价时承诺的品牌等级相一致。

2.5取费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审核时还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

在工作中应注意如下一些问题:审查执行的取费是否在工程费用适用范围内, 例如随建筑主体发包的室外道路、挡墙的措施项目费应按建筑工程的类别计算,单独发包的室外道路和挡土墙工程的措施项目费按三类建筑工程计算,而不能按市政工程取费。同时审核所计取的各计费费率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数还是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要特别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有同比下浮等。

3、建筑工程造价工作中预结算审核的工作关键

对于建筑工程的预结算审核工作而言,其工作内容众多而且繁杂多变。实际上,无论使用哪种方法进行审核都不能够完全达到计算结果的绝对准确,只能将计算误差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达到相对的准确度和精度。在使用具体审核方法进行审核时,一定要充分关注其方法中的优缺点。但是不管是用哪种方法进行计量,都必须做好审核工作的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3.1确保审核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素质

预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实施以审核人员较高的工作素质为基础。而且,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工作与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和市场、建筑技术等许多环节皆存在关联,审核工作人员除应具备良好专业技术技能以及丰富工作经验外,还应该具有诸如对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严谨的工作态度等其他方面的素质。企业不仅要采用相关的考核及激励机制,促进预结算审核工作人员专业工作素质以及技能的提升,还要引导他们及时掌握和使用计算机、及时更新相关计价软件等新型计算审核手段方法,在多方面推动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推动审核工作地顺利实现。

3.2熟练掌握相关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原则

审核工作人员在实施预结算审核时,对相关的审核原则必须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程度,保证审核工作具有科学合理性。首先,工作人员应当明确工程预结算编制的计价原则以及要求,同时掌握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细节问题,保证现场的实际施工与施工图纸的要求相一致。其次,工作人员还必须准确理解与掌握工程招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熟练掌握当前的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工程定额与费率等,保证招标工程的控制价格能够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审核工作人员最好能及早介入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的起草以及谈判和签订等工作,使双方签订的合同尽量全面详细、完整准确。

3.3做好中期付款的有效审核

审核工作人员在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时,尤其要掌握好建筑工程的中期付款审核环节,保证批付的工程进度款可以严格地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合理进行,为工程的顺利施工提供保证。同时,审核工作人员还要对工程施工过程的中间变更进行严格的审核与控制,使工程的结算造价与工程施工的实物相符合,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施工造价控制,保证结算工作有一个科学的标准。

3.4保证审核工作与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相符合

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结算审核工作时,一定要以工程施工的相关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为依据,使审核的结论工程造价与工程的施工实际严格相符。因此,工作人员应该对送交的相关施工文件进行严格地检查,保证施工文件的完整、准确与真实性。使工程各项费用的计算都在相关合同、国家规范和标准的指导下进行,保证施工图纸要求完成但实际未施工的部分全部扣除其造价费用。既不少算漏算,也不高估多算。

第7篇

关键词:收入确认;合同;分包工程;成本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1-0220-01

1 收入确认

一般正常的情况下,园林工程施工工期较短,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一次结清、多次分段结算等,收入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时间及结算金额进行确认;而在工期较长、工程跨年度的情况下还要结合工程形象进度等方法对收入进行确认。

但是在瞬息万变的客观世界中,不确定的因素很多,如建设单位濒临破产、陷入财务危机或者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工期后延、甲乙双方卷入施工责任纠纷等等,都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任何主观判断都会因个人的专业水平及职业素养的不同而不同。而且现实中对建设方经济实力、建设资金来源途径及资信情况调查不是很深入,缺乏这些真实可靠的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判断,会计处理依据不充分,处理结果可信度不大。

此外,还存在改变合同金额的情况,使得收入的确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 工程分包的会计处理

工程分包在园林施工企业比较常见,施工企业一般将园林工程中的土方工程及大型机械作业、喷泉等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施工。假设A企业是总承包商,将一部分工程分包给B企业,分包工程价款为100万元,按照工程款5%收取管理费。这时A企业可以选择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暂不涉及“工程结算”科目)。

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企业的收入,将分包工程所支付的工程款作为本企业的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

(1)A企业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 100万

(2)A企业向B企业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 95万

贷:银行存款 95万

月末将“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结转“工程结算成本”。管理费收入体现在该项目的工程结算利润中。

将分包工程视同与自己没有关系,只对计提分包管理费的收入进行确认。

(1)A企业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应付帐款――B企业 100万

(2)A企业向B企业支付分包工程款,同时确认管理费收入

借:应付帐款――B企业 100万

贷:银行存款 95万

其他业务收入――分包管理费收入 5万

目前工程的层层分包情况比较普遍,如果采取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势必会出现收入统计重复、成本核算不统一的社会问题,导致国民统计数据失真。而且,因为缺乏第一手成本核算和资金收付的真实原始会计信息,即使进行成本核算也没有什么意义了。所以笔者认为,对于工程整体分包的情况,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施工企业无需进行成本核算。

3 园林工程分期成本核算方法

3.1 项目争取期

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第18条的规定,因订立合同所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由于商谈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应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但是笔者认为,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项目,应该将前期争取发生的费用从期间费用中转入项目成本核算,以便更好地考核该项目全成本核算情况。

3.2 施工期

园林施工项目施工期间所有直接费用全部进入“工程成本――合同成本”进行核算,间接费用如人员工资、折旧费等无法直接分配的先在“管理费用――部门费用”中归集,月末或年终按照直接费用比例法(即:以各成本对象发生的直接费用为基数分配间接费)进行分配,转入“工程成本――合同成本”科目。

3.3 质保期

园林工程完工后一般有一年到两年的养护期,以保证苗木的存活率及绿化工程成形美观。建设单位一般在合同中规定按照工程造价保留5%-20%作为质保金,养护期完工质量达标后予以支付。而在养护期内,存在苗木填补、人工日常养护等支出。对于这一部分开支,可以对在整体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后预先对质保期费用进行估计,按照预提的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预提费用――工程质保期”。这样可以预防工程先盈后亏,也能保证工程质保期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4 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暂时性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照《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下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有两项反映工程的成本与结算情况:“存货”和“预收帐款”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及“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在“存货”下增设:“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前者小于后者的,在“预收帐款”项目下设“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

比较该两项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存货”中该部分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作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则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预收帐款”中该部分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则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工期较长的施工工程来说,可能最终确认的收入和每年度累计工程结算收入会有一定差距。当最终确认的收入大于累计结算收入时,视同该年度发生的收入缴纳所得税,反之则将差额部分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已经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留待以后期间递减税款。

5 关于“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应用

第8篇

一、关于“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和“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问题

《办法》规定:前者将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的“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而后者将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的差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的“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

《办法》中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就是“主营业务收入”的发生额,即施工企业自己确定的收入数额,而“工程结算”的科目余额就是业主批复的工程结算款,即原施工企业制度中确认收入的数额。结合新旧会计制度可以归纳为: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数大于与业主结算数时,其差额作为“存货”,而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数小于与业主结算数时其差额则作为“预收账款”。笔者认为,这样规定欠妥,理由是:

1.上述情况确认的存货不符合存货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指出,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是为了出售但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是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而且,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是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难看出,施工企业确认的收入数大于与业主结算数的差额不符合存货的定义,而且,“存货应当以其成本入账”,两者的差额也不能称为成本。此外,从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名称中,也可以看出其不妥之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属于“款”而不属于“货”。所以笔者认为将其列示在“应收账款”项目下更符合经济业务的实质。

2.上述情况确认的“预收账款”不符合预收账款的确认规则。按照预收账款的定义,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确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所以,预收账款应该是实际收取的价款与已确认收入的差额,而“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是与业主结算款和已确认收入的差额,在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收取价款与业主结算价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宜等同。在建筑市场上,一般不会发生施工企业确认的收入比业主结算价款少的情况,即使业主预拨工程款也不是通过这种形式。因为业主结算是根据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来进行的,施工企业确认的收入也是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的。那么,如果发生业主结算价款比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数额大的情况,会计上应该如何核算呢,笔者建议可将其作为“递延收益”核算,这样更清晰明了。

3.将两种情况结合起来可以发现,同是两者之差,只是孰大孰小,却使用了“存货”和“预收账款”两个不对应的科目。一般来讲,存货对应的是成本类科目,而预收账款对应的是应收账款科目。笔者将其定为“应收账款”和“递延收益”,可以成为一组对应的科目。

二、关于收入的确认问题

《办法》规定: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够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目前的施工合同一般是固定造价合同,工程项目清单列明的部分一般都可以认为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只是发生合同变更和合同索赔的部分才不能可靠地估计,《办法》以区分合同成本能否收回两种情况作了处理。但是,笔者认为,在实务操作中可能面临以下障碍:

1.完工百分比和合同成本能否收回具有很大的职业判断空间,很可能成为施工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完工百分比即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从道理上讲,这样确认的收入应该是公允合理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尽合理。因为不同的人员对完工百分比可能做出不同的职业判断。再者按照建筑市场惯例,即使已完工工程也需要业主或监理部门的检验认可,其中经常涉及工程量的调增或调减。因此,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成本能否收回更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一项施工合同的成本到底能否收回,施工企业可以对其中任何一种判断做出充分的解释。因此,笔者认为这样规定很可能成为施工企业“盈余管理”的有效工具。

2.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和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同时存在于一个施工合同中,两者发生的合同成本很难准确辨别。对于某项施工合同,由于其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不断的,导致合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合同成本在账目中是很难辨别的,因此增加了会计人员的业务处理难度。

3.如果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超过与业主的结算价款,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在资产负债表上将同时增加“存货”和“未分配利润”期末数,这样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与业主的结算价款实际上就是业主对施工企业已完工程的验工计价。没有业主确认,施工企业自行计算的工程合同收入有时不会得到业主的认可,因此具有一定的风险。

基于上述几点考虑,施工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可以采用如下方法:如果合同结果能够可靠地计量,可以采用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对应的单价计算确认收入;如果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计量,在报告期应先行结转成本,在业主给予结算时按会计差错调整各期损益。

第9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内容;措施

1引言

近年来,各个单位对于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越来越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已经成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因此研究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工作方法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并且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少单位以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巧立名目等各种手段提高工程造价,不仅容易造成资金浪费,也容易为建筑工程的质量留下隐患,因此必须提高对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措施,以实现建筑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

2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内容

2.1 预结算资料的收集

为了快捷系统的开展工程预、结算审查,必须全面收集工程预、结算资料,内容包括:收集初设图纸、施工图、标底、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书、工程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施工现场隐蔽验收记录、工程联系单、工程竣工图纸以及补充协议书、主要设备材料合格证及检(试)验记录、主要消耗性材料的化验报告。如果建设单位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体系,工程师、结算审查人员将很容易在档案室中找齐相关文件,否则要分别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催要,这时往往由于不同单位所提交的资料不是各方共同查实的最终版本而需要工程预、结算审查人员仔细甄别。为了避免“闭门造车”,在充分熟悉有关资料的前提下,工程预、结算审查人员一定要深入施工现场,熟悉工程状况。

2.2 工程量的审查

工程量的工程资源投入的量化投标,也是审查工作的关键。在工程预、结算审查中对工程量复查不准,除影响到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增加外,还会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用等连锁反应,以至规费及整个项目工程造价的成比膨胀,因此对工程量的审查是预结算审查的重大之重。工程量的审查主要体现在于工程变更及签证方面。

对于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算不能有签证即给予查算,要查对变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确信变更签证项目是否完成且通过验收、签证内容是否合理,特别是签证工程量大于竣工图标示工程量而签证又没有合理说明解释的,不能以签证为难。要区分变更签证的责任方,对于合同内规定包含的工作量或因承包商管理不善或自行改变施工方法所增加的工程量。

2.3 单价审查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预结算,单价依据是工程定额,单价审查侧重点是定额套用是否合理,是否有“低价高套“现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结算单价是在多个投标人充分竞争下的最佳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工程结算单价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工程量价格的,按已有的价格确定;

(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工程量价格的,可按照类似的价格;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该工程量价格,由投标人提出适应的变更价格,与业主协商确定。

施工单位往往通过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再申报、把费率中包含的内容单独列项重复申报、通过定额单价的换算、混算等手段抬高项目结算单价。

2.4 取费的审查

工程结算收费审查主要是审查取费是否执行相关造价管理规定、计价规范和实施细则的要求,按地区类别的划分执行相应的管理费标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执行工程所在地标准;工程排污费等规费如果不须发生则不取费等。工程结算取费审查主要是审查取费是否按投标报价标准,要注意预算中暂列的预留金应按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超出部分在结算价款中扣除;预算中暂列的预算包干费在合同外项目执行合同调价条款予以计价的前提下也应扣除。

3 建筑工程的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具体措施

对于建筑工程的预结算审核工作而言,其工作内容众多而且繁杂多变。实际上,无论使用哪种方法进行审核都不能够完全达到计算结果的绝对准确,只能将计算误差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达到相对的准确度和精度。在使用具体审核方法进行审核时,一定要充分关注其方法中的优缺点。但是不管是用哪种方法进行计量,都必须做好审核工作的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3.1 确保审核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素质

预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实施以审核人员较高的工作素质为基础。而且,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工作与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和市场、建筑技术等许多环节皆存在关联,审核工作人员除应具备良好专业技术技能以及丰富工作经验外,还应该具有诸如对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严谨的工作态度等其他方面的素质。企业不仅要采用相关的考核及激励机制,促进预结算审核工作人员专业工作素质以及技能的提升,还要引导他们及时掌握和使用计算机、及时更新相关计价软件等新型计算审核手段方法,在多方面推动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推动审核工作地顺利实现。

3.2 熟练掌握相关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原则

审核工作人员在实施预结算审核时,对相关的审核原则必须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程度,保证审核工作具有科学合理性。首先,工作人员应当明确工程预结算编制的计价原则以及要求,同时掌握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细节问题,保证现场的实际施工与施工图纸的要求相一致。其次,工作人员还必须准确理解与掌握工程招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熟练掌握当前的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工程定额与费率等,保证招标工程的控制价格能够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审核工作人员最好能及早介入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的起草以及谈判和签订等工作,使双方签订的合同尽量全面详细、完整准确。

3.3 做好中期付款的有效审核

审核工作人员在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时,尤其要掌握好建筑工程的中期付款审核环节,保证批付的工程进度款可以严格地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合理进行,为工程的顺利施工提供保证。同时,审核工作人员还要对工程施工过程的中间变更进行严格的审核与控制,使工程的结算造价与工程施工的实物相符合,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施工造价控制,保证结算工作有一个科学的标准防止因进度款不及时拨付而造成工程施工延误的现象发生。

3.4 保证审核工作与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相符合

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结算审核工作时,一定要以工程施工的相关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为依据,使审核的结论工程造价与工程的施工实际严格相符。因此,工作人员应该对送交的相关施工文件进行严格地检查,保证施工文件的完整、准确与真实性。使工程各项费用的计算都在相关合同、国家规范和标准的指导下进行,保证施工图纸要求完成但实际未施工的部分全部扣除其造价费用。既不少算漏算,也不高估多算。

3.5利用计算机对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

积极运用计算机系统辅助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提高审核的效率和质量。工程造价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工程量和单价,人工计算工程量存在误差是难免的,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系统可以将工程量的误差减少到最少。同时,计算机系统也可以及时了解国家最新标准、相关价格信息,可以有效的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

4 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项目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不断地进行学习和积累,不仅要熟悉掌握审核的具体内容,而且要不断地总结工作中实践的经验,总结起存在的不足及问题所在,这样才能在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大环境和工程建筑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字】施工单位;工程结算

1 高水平专业预算工作人员是做好竣工结算的根本性因素

1.1培养高水平的专业预算工作人员

作为预算工作人员需具备能熟练把握好施工图纸、工程所在地预算定额,同时能够深入工程施工现场,针对具体施工方式、选用的施工材料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对于采用的施工方案要进行跟踪,详细分析预算定额涵盖的具体工作内容、定额量及单价。可通过报刊、网络了解计价方面的最新消息、下发的最新计价文件及市场动态变化,以便于将重要的文件内容运用到工程当中,与此同时需亲身深入工程施工现场,把握工程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将索赔事件发生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通过正当程序来完成索赔。对当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补充规定。

1.2掌握市场情况

市场价格瞬息万变,一种产品在不同时期都会受到来自产地、运输、质量等外界因素的影响,为此各价格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所以要求预算工作人员能够清楚的了解市场行情以及国家在该方面的最新规定,以便于能够为材料采供工作者供应正规有用的价格信息,及时的进行材料价格差价签证的办理,为工程成本的科学合理掌控供应强有力的依据。

2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1 投标报价

施工单位进行报价的过程当中,预算工作人员需对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主要内容做出全面的浅析,正确的把握招标文件及业主的主要目的,同时针对工程施工所需使用到的各类施工材料、施工设备价格进行询问,把清单中工程量进行复核,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清单中项目特征所描述的与工程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其次,施工单位需要按照招标工程各分类项目所具备的独特之处、具体类别、施工条件等进行选择,可采用多方案报价、添加建议方案、不平衡报价法等进行报价的方法,针对每一项综合单价实施科学合理的报价,针对一些施工条件较差、工期紧张、早日结算的工程项目报出的价格可以略微高一些,这样才能够确保工程中标之后获得更高的结算款项,有充分的盈利空间。

2. 2 合同、图纸交底

工程开工前期需由项目经理组织本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人对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做好交底工作,这样才能够对施工合同当中规定的发包人各方面义务、付款日期等相关的规定有一个较为清楚的了解,之后将相关的工作落实到个人,便于今后的施工及各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工程施工作业当中如果遇到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存在差异性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提出索赔处理,以获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补偿费用。

3 施工过程索赔工作

3. 1 搜集相关资料

工程施工作业当中,对于国家相关部门、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所下发的对工程造价、施工工期的相关规定资料进行的搜集消化,将工程各项目中的信件、指令、通知、答复保存好,针对施工合同之外的施工要做好照相或录像登记;工程中每次会议纪要、设计交底登记、图纸的变更等需要各参与方签字,做好相应的登记存档;对于工程施工当中出现的停电、停水及发生的对正常施工造成影响的情况要做好及时的记录。

3. 2 及时做好索赔工作

首先,发包人违约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中相关的施工条件、未在规定工期内顺利完工、监理人未严格遵循施工合同做好相应的工作等问题的存在都会引起索赔的出现。其次,受到来自外界不可抗力性因素、不利的物质条件的影响,譬如:地震、水灾等及发生的社会性事件,如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制度的变更,战争的出现等;第三,不可预见性的自然物质条件、污染物及非自然物质障碍的存在;第四,施工合同中存在的缺陷问题,譬如,施工合同规定不严谨、存在遗漏甚至是错误;第五,施工合同、施工方法需要变更、需增加或者取消某一项工作;第六,监理人指令的变化可引起索赔,譬如,因监理指令致使工程延迟、工程变更、施工合同被迫停止或加速、发生意外的风险等。但无论哪种因素引起索赔的发生,索赔工作都需具备全面真实性,能够第一时间做出索赔处理且具有法律效力,这样才能够确保施工单位的经济状况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3. 3 编制结算书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在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完全竣工后,需要进行质量的检查验收,在达到施工合同各项标准的情况下,便能够遵循施工图纸中编制的价款进行相应结算。这就需要认真的对照清单进行认真的计算及复核计算,确保计算的正确,之后遵循施工图纸中的具体内容把清单当中漏掉的部分或者添加的部门分别开来进行费用计算。

工程施工作业当中,发包人、监理指令承包人增快施工速度或施工工期的缩减都会给承包人的人力、财力及物力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进行结算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记录的情况追加相应的费用,工程施工过程当中需做好施工日志记录,将每日发生的施工状况做好全面的详细登记,确保工程结算的全面性。

4 结算审计

在监理、业主对结算进行审核后,财政审核中心需做好最终的审计工作。审计过程当中针对工程量、索赔项目要进行重点的探究,工程量审计过程当中,会因个人计算方式、思路的不同使得计算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为此,结算工作人员需从施工图纸入手进行详细的计算检查及核对,找出计算结果不同形成的原因,一些情况下是因审计工作人员未达到施工现场,所以在计算工程量的时候会与结算书中得出的数据不相符,这个时候要耐心的做好沟通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再提供相应的依据,尽量促使审计量与结算量相接近。

单价测算的时候需要通过套定额、取材差、取费的综合分析,存在争议的为题一般来自套用的定额项目,一般会因运距问题、套用专业定额的不同使得存在差距比较大,为此,结算工作人员需要把实际发生的运距供应给审计单位,将实际所需的定额依据、定额项目当中的实际运距方面的真实材料向审计工作人员讲清楚,最大限度上促使审计测价根据与结算单价相一致。针对索赔的部分,会因审计工作人员对工程施工发生的真实状况不是特别的了解,为此会将这些内容扣除,这种情况下则需结算工作人员以冷静的态度将事情的缘由讲清楚,不能够让已经发生的同时经过监理、业主共同认可的工程量被扣除掉。

在工程施工前期、施工作业当中的审计工作,我们都要以主人翁的思想认真对待。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对施工合同及合同以外的工程价款的一种总结,结算工作能否做好关乎着施工单位最终的利益问题,为此,为促使自身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除需施工人员不断强化工程管理,同时需要结算工作人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相关结算工作,大家唯有一同努力,施工单位才能够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高质量的工程,同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为企业实现最大化的社会经济效益。

结束语

对于施工企业来讲,做好工程结算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效益问题,为此,施工企业员工都要加以特别的重视,做好工程结算工作需要我们从一次次发生的结算工作中找出问题、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这样才能够促使结算水平得到不断的提升,唯有如此,才能够为自身企业赢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确保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工程预算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by practical experience from the aspect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how well the project budget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so that the limited funds play a greater benefits. For peer reference.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budge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预算是建设施工企业经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只要目的是通过利用科学管理的方法,合理的确定造价和有利的控制造价,来提高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经营效果。基于此,本文笔者由多个角度阐述了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工程预算管理工程,以供参考。

1科学编制施工预算

从工程开工之前要根据检修计划安排的施工内容和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做好工程施工图预算,并分解到每一个单位工程,甚至分部分项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工程量的变化和施工方案的变化,在工序开工之前要及时编制补充的施工图预算,使预算和工程施工保持同步。在工程开工之前,要根据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把每一项预算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各项费用内容,按照不同的单位工程分解到相关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按照预算费用和工程的总体计划安排制订工程施工费用支出计划,并通过方案的优化,压缩各项费用的开支。收集当地物价管理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相关规定,收集当地物价管理部门颁布的月份、季度材料预算价格,收集当地物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当地预结算编制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具备当地预结算编制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编制的预结算文件才符合当地要求。

认真学习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为合同管理打下基础实施合同的统一管理,做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设立独立的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合同管理部门,配备具有一定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从事此项工作,杜绝合同管理工作无人管、无人承担责任的现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建立项目合同规章管理制度、合同审签程序规范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追踪绩效制度、统计归档制度等。对施工图中用到的新工艺等应编制预算报甲方,对涉及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应整理归类,并编制预算报甲方审批同意使用。经由甲方审批同意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日后结算工作中才不会产生分歧现象。

2切实做好施工图预算的审查

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和施工条件不同等因素,来确定审查深度和方法。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和结构比较复杂的建设项目,要采用全面审查的方法;一般性的建设项目,要区分不同情况,采用重点审查和对比审查相结合的方法。

2.1全面审查

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预算定额分项工程项目的具体规定,逐项全部地进行审查。其过程是从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直到计算各项费用,求出预算造价。全面审查的优点是全面、细致、差错少、质量高,但工作量较大,这种方法适用于设计较简单、工程量较少的工程,或是因编制预算技术力量薄弱的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

2.2重点审查

相对于全面审查法而言,只审查预算书中的重点项目,其他项目不审查。所谓重点项目,是指那些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预算造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筑工程属于何种结构,就重点审查以这种结构内容为主的有关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其单价。如砖木结构建筑物,则砖石结构工程分部和木结构工程分部的工程量一定较大,占造价比例也大,应首先予以审查。又如砖混结构房屋,则应重点审查砖石结构工程分部和钢筋混凝土工程分部等等,但重点与非重点只是相对而占,审查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对各种预算中应计取的费用和取费标准也应重点审查。因工程及其现场条件的特殊性、承包方式和合同条件的特殊性,预算费用项目复杂,往往容易出现差错。重点审查的优点是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项目能得到有效的审查,使预算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得以纠正。但未经审查的次要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错误得不到纠正。

2.3分解对比审查

指一些单位建筑工程,如果其用途、结构和标准都一样,在一个地区或一个城市内,其预算造价也应该基本相同,特别是采用标准设计更是如此。虽然其建造地点和运输条件可能不同,但总可以利用对比方法,计算出它们之间的预算价值差别,以进一步对比审查整个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即把一个单位工程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把直接费按工种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分析,分别与审定的标准图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的方法。如果出入不大,就可以认为本工程预算编制质量合格,不必再作审查;如果出入较大,即高于或低于已审定的标准设计图施工图预算的3%时,就需通过边对比、边分解审查,哪里出入大就进一步审查那一部分。

3工程进度款的结算

1)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审查工程结算,应掌握预算

审查方法,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才能做好审查工作。

例如:有的工程预算书中的土方类别,不按实际情况确定,而均以三类土列入。开工后若深入现场了解,根据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土壤分类鉴别方法,发现可能出入较大,则应实事求是地调整原编预算,并据以结算。又例如:有的工程预算书中的土方按机械开挖计算,但实际施工时为人工挖方。显然,按两种施工方法施工的工程量及计算出来的预算造价是不同的。若深入现场,了解到这种情况,可提出调整原编预算,并据以结算。

2)参与制定材料采购计划。

一般包工包料工程,大部分材料由施工单位承包供应,但仍有部分材料和设备,例如高级五金及装潢用的特殊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工地,并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结算。审查人员应结合审查过的预算,与材料采购人员一起制定采购计划,以避免出现因材料或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与实际需要不符,影响施工工期或造成积压浪费。如果这种合作制定的供料计划,经过实践后发现有差异,应检查分析原因,必要时应重新审查原预算书中的工程量,这也就是检验了预算的质量。

3)加强与财务部门的联系。

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的规定,预付给施工单位一部分备料款;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审查人员应将审查过的结算资料转交给财务部门,并将审查中的主要问题向财务人员说明,以便财务部门核实预支备料款或预支工程款。

4竣工结算编制中的注意事项

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了设计图纸产生了一些变化,与原施工图预算比较有增加或减少的地方,这些变化将影响工程的最终造价。在单位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与规定,对原施工图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而编制的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称为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查无误,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办理竣工结算确认手续。

4.1调整施工图预算中不真实项目

通过了解设计变更资料,寻得原预算中已列但实际未做的项目,并从原预算中扣减出去。如某工程内墙面原设计为混合砂浆抹面、刷106涂料。但施工时,应建设单位要求改106涂料为喷塑,则结算时应扣除原预算中的106涂料费用,而增加喷塑项目的费用。

4.2按实计算大型施工机械进退场费

编制预算时是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大型施工机械或预算规定费用计算施工机械进退场费,结算时应按工程施工时实际进场的机械类型计算进退场费。但招标投标工程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办理。

4.3调整材料用量

材料用量出现变化的原因:

1)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

2)施工方法不同及材料类型不同,都会导致材料数量的变化,因而结算时要调整增减材料的用量。

4.4按实计算材料价差

一般情况下,三大材料和某些特殊材料均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采购供应,编制预算时是按定额预算价格、预算指导价或暂估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而结算时应如实计取,按结算时确定的材料预算用量和实际价格,逐项进行材料价差计算。

4.5确定甲供材实际供应量和预算需要量

建设单位供应材料部分的实际供应量,是指由建设单位购置材料并转给施工单位使用的实际数量。而材料的实际需要量是指依据材料分析,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应有预算数量。如果上述两者间存在数量差,则应如实进行处理,既不超供也不短缺。

4.6计算因施工条件改变引起的费用变化

编制预算时是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的有关施工费用,但实际施工时却因施工条件和施工方式有变化,则有关费用要按合同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基础工程施工时,有关处理等而引起有关费用的变化。

第12篇

一、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

1、母公司——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子公司丙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并把所有开具以母公司名义抬头的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发票,交给母公司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

贷:原材料等55000000

(2)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80000000

(3)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3%=180(万元)

应代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000

应付账款——分包方(子公司丙)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0000

(4)缴营业税及附加纳时:

借:应交税费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5)与分包方子公司——丙公司进行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

贷:应付账款20000000

(6)向子公司支付人工费用时

借:应付账款19400000(20000000-600000)

贷:银行存款19400000

(7)乙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0

(8)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8000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

——合同毛利500000

2、子公司丙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

(1)收到母公司的,人工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19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0

(2)将母公司扣缴的人工费用的营业税计入成本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

3、有关材料款支付问题

由于母公司没有参与施工,是子公司全权进行施工,为了更好的操作,母公司应该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授权委托书,母公司授权子公司进行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事项,所有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必须从母公司账上打入材料供应商和设备出租方。

二、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核算

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不可以对我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因此,实践中的总分公司之间的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投标的,建设方或甲方只认总公司而不认分公司,即在工程结算时,建设方或甲方只与总公司结算而不跟分公司结算。在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核算,在实践中因分公司是否财务独立核算而不同。现分述如下:

(一)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所谓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是指,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都在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而不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应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分公司以工程项目的存续为生命周期,在账务上,与总公司的款项往来属于“内部往来”,分公司对项目的核算制度要求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每个会计期末,总公司需要将其纳入编制汇总财务报表。

案例分析: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特级施工资质的总公司,于2012年1月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全部由其分公司乙公司承建,该施工3月份已全面开工,计划在2013年9月完工,预计该工程的总成本为4500万元,2月份根据合同预收工程款300万元已如期到总公司的账,假设至2012年末工程实际发生成本2700万元,全部由总公司支付给其分公司乙的账上,总公司与建设方已结算工程价款1800万元,假设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该公司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处理如下:

1、总公司甲的会计核算

(1)收到预收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300万

贷:预收账款300万

(2)缴纳预收账款的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9万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9万

(3)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

贷:银行存款2700万

同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700万

贷: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

(4)年底确认收入时:

完工程度2700÷4500=60%,收入为5000×60%=3000万元,毛利为(5000-4500)×60%=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700万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

(5)提取收入的营业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0万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90万

(6)登记已结算工程款时:

借:预收账款300万

应收账款1500万

贷:工程结算1800万

(7)2013年9月完工,总公司与甲方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3200万

贷:工程结算3200万

(8)2013年收到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4700万

贷:应收账款3200万

应收账款1500万

(9)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5000万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500万

——合同毛利500万

2、分公司乙的会计核算

(1)收到总公司拨付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2700万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

(2)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2700万

当然,如果分公司要反映收入,则必须总公司与甲方必须商量好,甲方同意把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上,分公司以自己而不是总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结算并开具发票给甲方。但到年底,总公司还是要编制汇总财务报表,按照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管理办法进行报税。

(二)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对于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很简单,总公司在各分公司所在地设立银行分账号,对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承建总公司招投标的项目,一律以总公司的名义建账,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会计核算,而且可以考虑全国各地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全部由总公司进行派遣,即实行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派遣制度。

(三)实行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相结合的办法

由于子公司具有建筑资质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所以子公司需要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情况不是很经常发生,为了更好的进行工程结算,建议在子公司所在地再注册一个分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制度。即母公司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分公司在一起办工,一套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只是多了一套以母公司名义建立的账本,使财务人员累一点而已。凡是需要以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以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核算,即按照上面(二)项所谈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三、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被挂靠企业对挂靠工程可以实行以下两种财务核算办法[1]:

(一)报账制:挂靠工程财务核算功能在被挂靠企业范围内进行施工,挂靠方作为一个普通的项目管理部提供核算的原始单据,最终的财务核算经营成果是合同管理费。

案例分析:某“挂靠施工”工程造价10000元,发生合同成本8000元,营业税费率3%,双方商定的管理费率2%,工程质量保证金(尾款)500元。不考虑期间费用。被挂靠方核算过程如下:

1、被挂靠方的会计核算

(1)发生工程成本支出(收到挂靠方转来的材料发票等)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0

贷:银行存款等8000

(2)工程竣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10000

贷:工程结算10000

(3)收工程款9500(暂扣工程尾款5%)

借:银行存款9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9500

(4)剩余利润=工程造价-管理费-合同成本-工程造价×营业税率

=10000-10000×2%-8000-10000×3%=1500

(说明:此剩余利润为已扣除承担的营业税费的净额。挂靠方开具建筑劳务发票缴纳的营业税费,应由挂靠单位自己承担。)

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500

贷: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500

(5)支付剩余利润(暂扣尾款质量保证金500于工程保修期满支付)(=1500-500尾款)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6)收取建设单位工程尾款,支付挂靠方尾款质量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500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500

贷:银行存款500

(7)确认收入、费用、营业税费用、计算税前利润

借:主营业务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

税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9500-300=200(实行报账制度,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用自然就形成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

(8)缴纳营业税费

借: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

贷:银行存款300

(9)建造合同完成,冲销“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1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2、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挂靠方在所有的该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应以被挂靠方名义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并交给被挂靠方进行报账。

(1)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的工程款时,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其他应付款8000

(2)挂靠方将成本票据(含该项目工程管理费)的结算单交付被挂靠单位时,凭签字认可的票据结算单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3)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支付的剩余利润扣除质量保证金500元时

借:银行存款1000

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

(4)收到被挂靠方从建设方转来的质量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500

贷: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