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8 10:46: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要:我国环境保护一直走不出“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怪圈,一个深层原因是环境治理区域化、碎片化,重城市、轻农村,重显性
>> 城镇化进程中的“城市病”及其治理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文化传承及其产业化问题研究 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辽宁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 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对策 乡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及解决对策 河南省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对策分析 城镇化进程中城乡接合部市容环境问题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的困境与突破 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政府治理转型 成都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城镇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市民化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与对策研究 城镇化进程中建设新农村的环境治理策论 城镇化进程中的“城市病”及其治理路径探析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法治政府建设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4-11-28.
[8]刘松柏.第三方治理还需跨越多道坎[N].经济日报,2015-01-20.
[9]洪大用.绿色城镇化进程中的资源环境问题研究[J].环境保护,2014,(7).
[10]王尔德.“十二五”环境服务业增速达40%左右[N].21世纪经济报道,2012-04-10.
[11]张红兵,王开广.我国将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N].法制日报,2015-08-07.
Abstract:Chines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an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of local improvement but overall deterioration. The underlying causes are that our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s regional and fragmental;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focus on city but ignore countryside, focus on the dominant environmental problems but ignore the recessive on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hav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wholeness; we should use the rule of law thoughts to develop a unified planning of rural-urban construction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governance the recessiv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the dominant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s a whole. We should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environmental standard systems, the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the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e environmental services contract system. Meanwhile,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asic law enforcement system and its ability.
Key words:the recessiv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关键词:乡村治理;治理主体;乡村精英;农业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1-0067-02
20世纪末,治理一词才逐渐为大家所了解。学术界关于治理的概念和定义是这样的: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者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一方面体现公共权力的多元化,政府,非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身都可以作为权力的主体。另一方面,各治理主体之间是一种互相依存,互相协调的关系。而乡村治理界定了治理的主体和范围,很多学者对乡村治理都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党英国把乡村治理看作一种制度和系统,涉及选拔优秀干部,变更政府行政规程、监督政府廉政建设等,是多个乡村主体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管理乡村事务的自主管理,提高村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将村民纳入乡村治理的管理体系融合多方力量对乡村进行共同治理的过程;吴克伟认为,乡村治理主要是运用公共权威对乡村社区进行组织管理,构建乡村秩序,推动乡村发展。简言之,乡村治理是针对广大农村地区,由国家和社会共同作用形成公共权威,实现对乡村社会的调控、引导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增进共同利益,实现农村发展的动态过程。
一、乡村治理的概念与内涵
对于乡村治理的定义和概念的不同解读,实质上都包含了以下的共同点: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条件,国家,政府,社会组织能够获得广大村民的信任与支持,尤其是能够吸引社会与乡村精英参与管理。第二,治理主体能够在思想上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治理方式化解矛盾和危机,做出实质性的工作,构建良好的服务体系。第三,乡村治理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发展现代化农业,使占9亿人口规模的广大农村成为我国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而不是阻力。
二、乡村治理的时代特征和困境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现代化进程,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乡村的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地方治理,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三农”问题历来是国家和政府关注的焦点。本文先从现有的乡村治理模式出发加以分析,试着探究新的治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三农问题,政府打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口号,在乡村治理采取村民自治的模式,设立村民委员会,民主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也得到鼓励,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建设有了一定的进步,然而,在新的形势下乡村治理又面临着新的危机和困境。
1.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缺陷。联产承包制是改革开放后农村的主要制度,虽然带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与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对比之下,小规模,小户生产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物质的要求,因此出现很多空心村现象,很多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农村里只剩下了妇女、老人和儿童,在物欲横流的时代,乡村正在被遗弃,急需发展农业现代化来弥补小规模生产的缺陷。随着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社会出现了很多问题,留守儿童数量多,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农村资源闲置,城市拥挤,资源紧缺,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为农村发展寻求新的出路。只有让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缩小城乡差距才能发挥农村的潜力。所以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就显得特别重要。农村的资源很丰富,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都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在农业发展未形成大规模产业时,政府应该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尝试,养殖业,畜牧业,零售业,旅游业等防止产业单一化,并给予指导和培训。近年来,很多乡村的旅游产业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旅游产业可以带动交通运输业,饮食,娱乐等服务业的发展,旅游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农村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给予合理的指导和鼓励,让农民动起来,让农村活起来。
2.城乡二元现象严重。二元现象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障碍,若不尽快解决,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将会停滞不前,甚至中断。城市居民、发达地区居民与农村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加大,会引起农村居民的愤怒和不满,导致社会不稳定,为现代化建设埋下隐患。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二元现象的重要手段,仅靠农村本身的力量来促进农村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乡村治理不应该走单纯的“以农治农”“以乡治乡”,乡村与城市在发展模式、生存习惯、生活方式,自然环境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二者是互相依存的关系,乡村治理离不开城乡的统筹发展。城乡的统筹发展需要国家强有力的制度支撑。统筹城乡发展,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第一,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的是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简陋,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倾斜,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让农村居民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重视,从而加强对党和国家的信任。第二,统筹城乡文教卫生事业,城市的文教卫生事业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农村的文教卫生工作由于先天的薄弱更需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与卫生工作要依靠国家政府的监管,让农村的孩子和城市的孩子一样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农村居民能够和城市居民一样在家门口就医,加深农村居民对乡村的归属感。第三,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国家收入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让农村居民能够免除后顾之忧,聚精会神搞建设。
3.乡村治理主体存在缺陷,治理资源匮乏,主要包括治理主体单一,农村精英流失。民主建设需要重点加强,要听取多方意见,完善农村选举提拔制度,现在的农村治理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农民处于被动地位,农民积极性低,导致农村公共事务瘫痪,乡村不能作为一个整体齐心协力搞建设。
治理主体单一,农民民主政治素质亟待提高。很多农村中的党委书记连任很多年,农村居民对农村选举比较冷漠,参与民主建设的热情也比较低,这就使得干群之间隔膜加深,不容易团结起来干大事。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较低,没有自主意识,不能够较好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还要积极发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引进社会资金和管理经营体制,为乡村建设积累经验和资金。
乡村精英外流。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中起着关键作用,这不是盲目夸大精英的作用,而是重申人才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贺雪峰指出,精英在农村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一方面对国家的政策有理解能力,另一方面与普通村民联系密切,所以农村精英是沟通干群关系的桥梁[2]。我们知道华西村、的乡村治理奇迹,我们在想到华西村的时候就想到了吴仁宝,的发展离不开王宏斌,所以无论什么样的农村社会,无论多特殊的情况,精英的角色都对农村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在过去的二十年间,由于农村经济状况差,农村精英流失严重,这些接受了高等教育有思想的人更愿意去城市打拼,不愿意留在村里担任干部或留在村里发展,精英人群的流失是信息、知识、观念、技术的流失,如何吸引精英人群来建设乡村,减少精英人群流失,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虽然近年来国家政策鼓励大学生回乡村担任干部,即我们说的大学生村官,在部分地区有了一些影响,但具体情况与预想相差甚远,很多大学生因为农村的条件太差,只是挂名,并没有实质的工作和乡村建设的热情,村民只知有大学生村官,却不知姓名,一年也见不到几次面,乡村精英急需回归。
三、乡村治理的建议和对策
在当前情况下,乡村治理的推进需要做出如下调整。
首先,最重要的是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主体多样化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使得乡村发展可能性增多。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村民自身都是乡村建设的主体,村干部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建立完善的干部选拔、培训、激励机制,从全局考虑,为村民的利益着想。村民也要提高自身素养,提升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履行自己的义务,享用自身的权利,提高乡村民主建设水平;要发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得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可以借鉴这些组织的管理体系,以及吸收农村劳动力,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未来的乡村治理将呈现由乡村主导到市场主导转换的趋势。
其次,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村继联产承包制后的又一大变革[3],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使得我国的农业发展及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并将有着长远的生命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产业结构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对乡村产业结构进行整合和调整,提高乡村的资源利用率。农业现代化要转变只有第一产业的传统,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最后,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文化素质逐渐提高,产业发展刚刚开始,各方面逐渐起步的时刻,政府的指导和政策倾斜是必需的,政府应在乡村治理上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发挥城市对农村的拉动作用,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各地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我们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以理论指导实践,从实践中寻找规律,在国家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乡村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村治理情况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各因素的发展速度不同,我们只能先从紧要处着手,然后逐渐铺展开来。同时寻求多个方面发展的可能性,从而推进新农村建设,影响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23.
一、社会背景:乡村治理与乡镇政府改革的必然性
(一)对目前的乡村治理与乡镇体制的满意度
问卷中以1-10等十个数字来测评专家学者们对目前的乡村治理与乡镇体制的满意度,1代表非常不满意,10代表非常满意。统计数据如图表一。
表一:
附图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专家学者对目前的乡村治理和现行乡镇体制是不满意的。以6为中间线,63人当中,选择6的5人,占7.9%;选择6以下数字的51人,占80.9%;选择6以上数字的只有7人,占11.2%。值得一提的是,选择非常不满意的人不在少数,共9人,占14.2%,而满意度高的9、10两个数字没有人选。
(二)乡镇政府在乡村治理方面职能发挥情况的评价
专家学者们认为的乡镇政府各项职能发挥情况依次排序如表二。
表二: 乡镇职 执行党的路
能发挥 线、方针、 完成上级
情况评 政策和上级 人民政府 维护 从事 管理 从事 促进 保护公民、
价
行政机关的 交办的其 社会 经济 社会 公共 文化 其他组织
命令、决定 他任务
稳定 建设 事务 服务 建设 合法权益
人数
53
52
47
32
29
11
9
7
百分比
84.1%
82.5% 74.6% 50.8% 46% 17.5% 14.3% 11.1%
统计结果表明,对乡镇政府在执行路线、上行下达、完成任务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功能发挥情况,专家学者们给予了充分肯定,其认同度均超过了50%。但对其保护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文化建设和从事公共服务方面评价不高,其认同度均在20%以下。这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乡镇政府的转型尚未完成。
(三)促使乡村治理变迁和乡镇政府改革的主要因素
专家们认为目前乡镇存在的最突出的三个问题依次是:1、机构臃肿,财政供养人员过多;2、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公共服务能力较差;3、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在公益事业和处理负债方面陷入困境。详见表三。
表三: 当前乡 机构臃
乡镇政府
取消农业税
乡镇与站
镇存在 肿,财政 职能转变
后,乡镇在
所责、权、 体制障
乡镇政府 村两委
的主要 供养人
滞后,公共 公益事业和
利不统一, 碍,党政 缺乏权威, 交叉任
问题 员过多
服务能力
处理负债方
相互之间
关系难
在群众中 职后,乡
较差
面陷入困境
的关系
以理顺
威信不高 镇工作
难协调
难度大
人数
46
39
32
20
18
16
6
百分比 73%
61.9%
50.8%
31.7%
28.6%
25.4%
9.5%
从分析来看,专家学者们认为促使我国乡村治理的变迁和乡镇政府改革的深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是财税体制的改革。乡镇政府财政拮据日益显现,乡村治理模式难适应,持这种看法的达47人,占74.6%。其二是市场经济的呼唤。乡村治理的传统模式和乡镇政府的职能未能随着市场经济而转型,持这种看法的达41人,占65.1%。其三是乡村关系的乱象。党政关系、条块关系、县乡关系、乡村关系诸方面的不协调,持这种看法的达39人,占61.9%。其四是村民自治的困惑。缺少自上而下的配套,对解决“三农”问题的作用不明显,持这种看法的达33人,占52.4%。其五是土地保障的缺失。农民土地权益缺乏保障,出现种种矛盾和纠纷,持这种看法的达30人,占47.6%。
(四)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与对改革的基本态度
据统计,对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依次排序如下:一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加快乡镇政府改革;三是完善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四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乡村矛盾;五是解决土地纠纷,实行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六是抓好基础教育,搞好乡村文化建设;七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工业化,农民非农化;八是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详见表四。
表四:
解决土地
当前 发展农 加快 完善保障 维护社 纠纷,实行 抓好基础 农村城镇 防止
农村 村经济, 乡镇 体系,解 会稳定, 土地制度 教育,搞 化、农业 农民
工作 增加农 政府 决农民后 化解乡 改革,提 好乡村文 工业化,农 负担
重点 民收入 改革 顾之忧
村矛盾 高土地使 化建设
民非农化 反弹
用效率
人数
47
39
33
32
32
30
27
【关键词】村庄 善治 公共财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乡村治理秩序或者乡村系统的相对稳定,以村庄治理秩序为载体,需要相应的经济资源集聚机制为基础。当现代市场社会的核心发展越来越取决于产业化利益的时候,以广大小农为对象的村庄治理,必然会与公共资本―“公共财”密切相关。那么,村庄要想达到善治状态,即“通过治理以实现农村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动态管理过程”①,这块公共财应该是多少?从何而来?用向何处?在缺乏公共财的传统农区村庄,是否有可能重新生成公共财?地方上有无这样的经验性探索?这正是此文需探讨的。
公共财,是村庄善治可持续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乡村经历了一个对于小农村社制度的去组织化过程,其既有自治平衡结构支离破碎,大多数村两委缺乏集体收入;另一方面国家面临经济危机,财政紧缩,对乡土社会治理欠缺充足的投资。于是,乡村劣治便出现了。在缺乏集体公共资金的情况下,以前是以三提五统的方式,通过向农民摊派治理成本,来维持对乡土社会的治理。
自2005年起全面免去农业税之后,又出现另一种形式的治理问题,即自上而下地给钱,才能形成对上负责的乡村治理。税费制度取消,变成了由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省两级承担对农村公共开支责任,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其结果是:谁给钱我对谁负责,上面给钱,我村两委就变成了只向上负责,但是上面的指导并不必然与村庄内在的具体需要合拍,甚至未必从村两委干部的实际需求和愿望出发……发展下去,基层治理不但要以钱为手段,而且成本不断增加,也难以做到有效和实事求是。
例如,你要求我建立党员活动室,哪怕每一天都锁着门我也建了;你要求建立电脑室,我也建了;有了电脑室还得有一台电脑,我再给你增加一份审请报告;此外,还得有人管电脑,再增加一份钱。按照现有的这套自上而下的体系,任何一项所谓的治理都必须拿钱。这些钱并不意味着增加成本同时其功能也增加。这是今日乡村治理所出现的机制性问题。
无论是农业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问题,还是免去税费之后的新问题,其实质在于:乡村治理需要公共资本―“公共财”。在基层,有财才有政;有私财则有私政;有公财则有公政,才会增强基层治理活力,形成相对持久的公共治理,强化以广大小农为基本立场的村庄善治。
公共财正是公共空间存在的必要条件。我们曾经对村级收入与村级有效治理的相关性有一个经验性判断:以浙江湖州为例,一些村两委由于土地出租金以及门面房等第三产业收入,使得村级收入能占到全村经济总收入的5%以上,这样的村庄能够维持良好的村级治理。无论村两委是谁当政,也勿需考虑村干部的能耐、水平如何,也不必看它有多少老党员、好干部,只要有充足的村级收入,便能形成有效的治理。因为就算村民不出资,开办村里活动还是有收入可以维持。完全空心、空壳的村庄,彻底将集体财产分干净、没有任何收益的村庄,在广大村民生老病死等各种杂事问题的处理上,谈不上构成起码的村级治理,不管上级是否给足了村两委启动资金。基层治理主体弱化的问题,本质上是基层公共财缺失的问题。农村基层党建有的能维持,有的瘫痪,区别主要在于有钱与否:没钱便管不了事,发挥不了作用;村里有地租或者经济林收入,便有实力来应付各种复杂治理问题。
在传统农区,利润从农业不断流入二、三产业的经趋势下,如何形成基层公共资金增量?这块公共资金,其主要的逻辑关系,只能是内生型的,即生于基层用于基层。假如其主要逻辑已经变成了外生型的,即取之于上级,村两委便只想着对上负责;那么便难以杜绝应付、投机等对待小农的现象。但薄弱的基层总还要有辅助的、引导性的条件或者环境支持,为了区别于“等靠要”的外生型逻辑,可称之为外发型逻辑。
公共财的“内生型”逻辑
公共财的“内生型”逻辑,源于村两委主导的社区综合合作社。十多年来,当代乡村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以村两委主导的农民合作为纲,形成区别于分散小农的组织化主体,以有组织的农民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乃至文化活动,形成乡村治理的良性结构,为乡村善治形成有价值的机制性探索。其中,关键在于,形成村两委主导的综合性农民经济合作社,以其经济活动的内部化良性循环机制,主要是以第三产业内部服务于第一、第二实体产业的形式,生成一块用于良性治理的村庄公共资金。以这块公共财,服务于村庄社会、文化、教育、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以形成乡村善治。
为什么说需要村两委主导的社区综合合作社呢?首先,在农村基层,要把农民组织起来,行政村是最适合的基础性单元。因为村民自治委员会本是建立在村庄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民自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开展村庄各种服务工作,本就是村党支部、村委会分内的工作职责。其次,虽然合作社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但是大多数不是村两委主导下的合作社组织,因缺乏体制内的资源和条件借用,能实质运行的并不多,服务能力强、信誉好的生产型合作社就更少,群众信任度不高。形成小农立场的乡村治理,这样的组织系统管理,本质上是在一定的经济财产占有、生产、分配、服务基础上的社会管理。要强化小农立场的乡村治理,以村两委主导的农民综合合作社为组织载体,提振农民组织,形成农民群体的主体性人格;重建乡村系统,形成农村地域范围的主体性实体,可能实现这一点。
如何在第一、第二产业无利、微利的传统农区,形成一块旨在促进乡村良性治理的公共资金?分散小农只能产生处于生计线上的家户资金,并不能产生公共资金。单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只能产生合作社成员资金,何况假如不借用村两委的体制内资源条件,其变异的可能性极大,存在着不可持续的生存风险。村两委具有体制内动员力;农民经济合作尤其是金融合作或其它服务业合作,相对具有一定的利润空间。李昌平认为,发育村社“内置金融”合作是村民主体性发育的根基。村社有了“内置金融”,农户土地承包权就可以抵押贷款了,村两委和村民综合性合作组织就有了心脏和血液,内生之动力就会自发生成。杨团认为:以村庄为基础单元的综合农协―合作社要办信用部,在合作购销功能上增加合作金融功能,是三农改革的突破口。综合农协的农技推广、村容和环境治理、老年人照护与儿童教育等社区服务和文化开支,都是农民合作组织通过规模化、社会化的经济服务获得的收入。
以兰考县南马庄村两委主导的农民生态合作联社发展为例。从2004年起成立至今有11年了,合作社的小杂粮、大米产业的推广发展,村留守妇女、返乡青年创业,均可以成员身份从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部进行12‰的借贷。资金互助部服务于小农生产发展,加工实体也返利于成员,给大家带来利益。迄今,南马庄的资金互助达1000万,每年产生的利润,为社员承担其生活用电费;也为老年人协会进行捐赠支持公益事业;还为6个月~15岁的合作社成员子女购买保险……以金融合作为核心把小农组织起来,合作社资金互助部资金的绝大部分,从农民的农业收入、打工收入中来,其利润又回馈于农民,为农民的文化福利、社会福利买单。在这种村社内部良性循环的模式中,会培养一批公心的组织带头人,形成信息业、金融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好方式。
再以胡寨村村两委主导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的综合发展为例。发展了10年的胡寨村综合合作社以紧抓各种服务来聚人气。在农业经济上,合作社做种植、养殖、加工等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种子、农资、销售等服务;还直接搞资金互助,现有100多万互助资金直接服务于社员的资金需求,还以其自身利润用来支撑村庄幼儿园的发展,以及村庄老年协会、腰鼓队、广场舞的社会文化需求。正是因为村庄综合合作社的发展,在村两委班子选举时,合作社出面组织人参与选举相当顺利。对于村民而言,离开了村两委主导的合作社,产品没办法加工;农产品不知道卖给谁;蔬菜怎么种,技术上没办法掌握解决;农田没办法进行水利灌溉……离开了合作社的农民组织,无法更好地生产、生活,于是大家的心就凝聚在一起了。
总之,兰考以南马庄、胡寨为代表的合作社发展都是村干部领办的综合型合作社,属于政社合一,体现了村社血地缘关系与党政体制内资源有机结合的合作社成长规律。其共性在于:采取的是村两委主导的“合作金融+实体产业+公益服务”的程式:首先指的是一种“内部化”的经济机制,即以村社为边界的农业、加工业和农村金融业三业并进,能够内部化收益互补并降低外部风险的经济;其次,在村社文化共同体层面上,即以“内部化”经济收益为保障的维系村社文化共同体的公益服务。正是种方式,小小村社成为再造农民人生价值和生命意义的基本场域。
公共财的“外发型”逻辑
公共财的“外发型”逻辑,源于政府涉农部门及涉农企业为主的社会参与力量。多年来的一个共识是:任何外部参与力量进入乡土社会面对分散小农的时候,会有不可克服的高成本交易。这里所说的社会参与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各类涉农企业、社会公益机构、个体行动者力量等。只有克服了与分散小农之间高成本代价的社会参与才是有效参与,只有克服了与分散小农之间交易成本过大的治理才叫有效治理。亦即,尽管小农村社内生力已损其根,外发力量再猛烈、再强大,也只能属于外发的、辅的力量,也得在发育和弘扬内生力并尊重其为主体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外在环境条件的作用。
显然,小农社会在目前强势的城市市场力量目前,并不能自行组织起来,仅以残存的村社资源力量,也很难形成像样的农民组织。“内置金融”、“综合农协”,均要发育农民内生的主体性组织力量,采取“外发促内生”的方式使改善外部政策、经济、社会条件或者外部力量适当介入,以促使合作力量组织起来的内力发展的办法。这里,强调乡村治理所凭借的经济增量的增加以及内在的综合性合作组织的创建。早在基层做乡建试验的时候,笔者就提出“外发促内生”的动员模式。今天再来提“外发促内生”,是想更为强调产生公共资金的动员机制。“外发促内生”的外发力,主要来自于不失灵的政府涉农部门,以及有效的新型企业。在中国国内经济面临结构性矛盾―劳动力,产能和金融“三大过剩”压力的宏观背景下,在广大村庄内部化降低外部风险的机制普遍削弱的情况下,会有不失灵的政府部门参与经验,以及有效的新型企业出现吗?
有两例正在成长中的经验性探索,一是小额信贷公司经验;一是政府涉农部门―县级农委会的经验。例一:北京宜农贷小额信贷公司的“爱心金融+协会或合作社+农民”模式,作为“无形之手”,为有利于乡村善治的农民组织提供了经济动力。宜农贷作为北京宜信公司于2009年推出的公益理财助农平台,致力于促使社会上有爱心的出借人,通过宜农贷的高科技网络平台,直接将富余资金出借给那些远在中西部地区需要资金支持的农村借款人。借款人及宜信均不以盈利为目的,每年象征性收取1%的宜农贷管理费和2%的借款人爱心回报费,使受益方承担起创造价值的责任。宜农贷以网络平台的技术优势以及宜信公司的理财业等的内部收益互补机制,在青海、宁夏、陕西等多个省份自治区的20余个贫困农村地区,进行公益性和商业性有机结合的探索。其中一个有价值的经验是:宜农贷会给合作的协会或者合作社注入几十万、上百万的社会爱心资金,以参与资金互助所得来的大部分利润(合作社向借款社员收1分2,给宜农贷和借款人3厘,剩下9厘成为合作社的利润)留在持小农立场的合作社内部,助其成长壮大。2015年4月20日,宜农贷在国家级贫困县―河南省兰考县,推出“宜信―谷雨”战略,决定在兰考已注册的700余家合作社中推广“爱心金融+协会或合作社+农民”模式。在资本化时代金融产业异化于实体产业的大背景下,以合作社为平台扶持农民组织化发展的经济试验,作为一种“可持续扶贫”的创新公益模式,是在尝试解决普惠制金融与小农社会治理关系的大难题。
例二:江苏射阳农委会发起的“联耕联种”体制创新,作为“有形之手”,指导服务到位,为乡村善治提供了政府部门不失灵的好经验。2013年起,江苏射阳县农业委员会在全县发起了联耕联种的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即在平原地区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前提下,通过村两委引领和农业部门服务,带动专业合作建设,把农户组织起来,使农民破除田埂、进行有组织的家庭合作,有联耕联种、联种联管、联种联收三种基本形式。三年内,联耕联种带来了节本增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带动了大农机和新机具的推广应用;还促进了集成技术的运用,破解了适期播种难题,带来了粮食稳产增产;实现了秸杆全量还田,有利于化肥农药减少使用,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中央农办调研认为,联耕联种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经营制度,是土地不流转也可实现规模经营的新路子,适合约占全国耕地近三分之一的6.2亿亩平原宜耕耕地的传统农区。②
联耕联种的诸多调研材料大都强调其经济体制创新作用。实际上,其实施和推广,至少属于县级涉农部门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灵验的典型;同时,它又成为改善乡村治理的一个良好契机,为小农立场的乡村善治形成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在小农打交道过程中普遍失灵的背景下,射阳县农委会为什么不失灵?原因在于他们认识到,中国有2亿多农户,小规模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民仍占大多数并将长期存在,分散的农户完全可以通过联合,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所以,不需要走以土地流转让大户发财而促发土地流转纠纷问题祸乱乡村的路子。首先,在射阳县农委办的县级顶层设计下,全县村组干部以行政组织为强有力的抓手,把分散农地集中起来,进行组织、协调和安排,将各种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其次,村组干部在组织协调过程中,通过引导甚至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将村里农机手、农资大户等组织起来,利用联耕联种之机,可以大力发育集机耕、机收、育秧、条播、植保、开墒、烘干等业务的综合合作社组织,构建农民组织与市场相配合的多元社会化服务结构。这里面,有商机,有利润,有增量的公共财。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作为国家综合安全基础的乡村治理结构与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4ZDA064)
【注释】
①张金明:“地权变动下的乡村善治理念与机制创新”,《农业工程》,2013年第1期。
>> 当前中国社会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源及解决路径 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党建突出问题 浅谈当前农村社会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当前基层治理几个突出问题 当前城市义务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酒店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路径的选择 当前旅游网络营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当前建设项目审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 当前初中化学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路径探析 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探析 当前中学外语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策略探析 当前制约农村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当前社会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社会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农村生物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 当前经济运行的新变化及突出问题 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及应对 当前影响企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当前初中语文课堂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策略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策略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16年2月29日。
②程同顺:“村民自治的时代困境及未来趋势”,《人民论坛》,2013年第26期。
③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15年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网信网,http:///,2016年1月22日。
④吴景双:“外出务工致农村人才流失超8成,职业农民培养难”,新华网,http:///,2015年5月11日。
⑤齐东杰,周海生:“城市化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治理”,《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年第2期。
⑥李丹丹,杨雨奇,赵欢:“12起村官巨腐案涉22亿”,《新京报》,2014年8月7日。
⑦曹溢:“‘村官巨贪’戏码缘何不断上演?”,《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年10月22日。
⑧刘苗苗,宋明爽:“社会治理理论视域下的农村基层探析”,《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
⑨叙岚:“反家暴更须关注留守妇女权益”,中国青年网,http:///,2016年3月10日。
⑩潘岳:“环境不公加重社会不公”,《t望》,2004年第45期。
苏扬:“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宏观经济管理》,2006年第2期。
一、工作目标
卫计委成立以来,在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乡镇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机构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管理上存在软、推、拖等问题,导致村级卫生机构存在加价销售药品、采购非基药、一般诊疗费收取不规范、借证就医、操作流程不规范、滥用抗生素、激素和大输液等较为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经县卫计委专题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坚决纠正村(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不正之风,确保我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计委基妇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全县一体化管理乡村卫生医疗机构为本次整治工作对象,具体整治内容见《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督导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18日)
各乡镇要组织开展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利于村部广播、宣传栏、LED显示屏、悬挂横幅等宣传手段,深入村居广泛宣传,营造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专项整治氛围。各卫计中心要召开中心全体人员、所有村卫生室全体人员(除值班人员)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本次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洪卫计发【2015】69号)和乡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和不良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各卫计中心在宣传发动阶段应留有宣传图片资料、会议记录、签到记录等宣传资料以备县卫计委督查.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9日至6月25日)
各乡镇要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及要求(见附表),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以卫计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订自查自纠方案,认真梳理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其他问题一并及时整改。各卫计中心自查自纠工作要做到全覆盖,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卫计中心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自行按规定处理,并将本乡镇自查自纠和处理情况形成书面小结于6月26日下午下班前报县卫计委基妇科。自查自纠方案、领导小组、各村自查自纠情况等资料留存备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10日)
县卫计委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组织监察、医政、基妇、基药、财务等人员成立督查组,到各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督导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彻底,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仍存在严重问题的,将按照《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和乡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和不良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惩处,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四)总结交流阶段(7月11日至7月15日)
各卫计中心要及时总结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效,推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立足长效管理,制定督导考核机制,把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和室长津贴、工作人员绩效挂钩,奖惩严明,形成人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良好局面。7月20日前将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附图片资料)上报县卫计委基妇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推进新医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摘要: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河南省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同存、隐蔽性和分散性兼备,而行政干预对农村环境治理效用微弱,同时市场机制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又相对缺位。因此,应根据农民天然“在场”的特点以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进而为农村环境的长效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最终顺利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关键词:农村环境治理;农民主体性;法制建设;组织嵌入
一、农民自觉:唤醒内在的主体意识
环境意识是人们对自身与环境之间关系的态度和认识,农民的环境意识体现了其对环境状况的追求程度。近些年来,河南省粮食产量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增长,这其中虽然离不开农业科技的贡献,但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分散经营的农户为了提高农业产量,大幅增加化肥、农药和地膜等生产资料的投入量,而对超量使用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漠不关心,导致农村的生态系统形成断层极难修复。以化肥使用为例,河南省的综合利用率仅为33%左右,过量施用造成农田氮素通过径流、淋溶和硝化等方式渗入地表水和地下水当中。另外,河南省农业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一些农村耕地中有机质平均含量不到1%,远远低于1.5%的全国平均水平,造成全省50%的耕地缺钾、22%的耕地磷钾俱缺。因此,广大农民对农村环境治理保持的“肉食者谋之”的消极隔阂态度,导致对发生在自身的环境破坏行为不在意,对周围存在的环境破坏行为不制止。梁漱溟先生认为:“农民自觉,乡村自救,乡村的事情才有办法。所以我们说乡村建设顶要紧的便是农民自觉。”因此,鉴于农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的现状,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通过通俗易懂的讲授和清楚明了的案例进行环保宣传,让农民认识到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鼓励农民按照低碳可循环方式进行生活和生产,并向农民传授环保、绿色、简易的垃圾处理知识,以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扭转长期以来存在的自我主义倾向。众所周知,河南省是名副其实的“天下粮仓”,2017年全省粮食产量为5973万吨,但粮食丰收带来了严峻的秸秆处理问题,因为草谷按照1:1.3的比例进行换算则产生的秸秆约为7765万吨,如果随意焚烧秸秆则不但会破坏土壤微生物结构和土壤表层团粒结构,影响农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应促使农民改变过去对秸秆“一烧了之”的不良习惯,积极发展秸秆制作饲料和秸秆栽培食用菌等项目,发挥农民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二、法制建设: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
长期以来,我国在农村环境治理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直到2018年8月31日才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而在农村清洁生产和农村污水治理等方面的立法至今仍处于空白状态。因此,由于农村环境法律法规建设的薄弱性,阻滞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抑制了农民主体性的发挥。河南省是一个水资源十分匮乏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455m3,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8%,水资源量与人口数量和耕地保有量严重不匹配,如豫东、豫北平原地区是全省耕地最集中的区域,耕地面积占全省的52%,人口占全省的54%,但该地区水资源量不足全省的30%,因而河南省的水资源污染状况着实让人担忧,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约束导致污水排放的长期放任,周口市的沙颖河近年来平均污水排入量为2.24亿m3,占该河流全年总水量的十分之一,这不仅影响到农村生产用水的质量,还直接威胁到城市人口的用水安全。因此,当务之急是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确立农民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在城镇化发展背景下“资本下乡”导致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愈发显得严峻,究其原因在于部分资本的真正意图是为了套取国家资金和骗取优惠政策,因而经常以非可持续的资源掠夺模式来经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并没纳入其考虑范围,因而建构长效化、常态化的污染防控机制,以应对农村环境治理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化问题至为关键。首先,保障农民的环境权。必须进一步完善基础性立法中保障农民环境权的体系性和框架性规定,以消解当前法律条文内容的零散化和碎片化问题,确保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农村环境治理的各个阶段均能有效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其次,健全司法救济制度。“无救济则无权利”,因而应在司法中完善农民环境权的救济途径。农村复杂的环境问题导致各种纠纷不断出现,针对农民在环境诉讼中存在的取证困难、专业知识匮乏以及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等问题,应建立一套农村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制度,并由政府提供经费逐步建立起专门的、免费的农村法律援助机构,为进行环境诉讼的农民提供咨询、和辩护服务。
三、发展经济:夯实农民参与的基础
落后的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导致大量村民外流,而青壮年劳动力恰恰是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因而实际上农民已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缺场者和失语者,农民的主体性地位无法显现。据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2018年7月25日的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河南省新增农村转移劳动力总量为44.92万人,转移就业劳动力总量高达2983.92万人,在乡村地区出现了严重的劳动力“萎缩”问题。同时,据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些转移劳动力大多为拥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青壮年,而留守在农村的劳动力则年龄明显偏大,且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中女性人数占到总量的60%以上。因此,农村环境的有效治理首先需要壮大乡村经济,如果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不断拉大,农民连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则让他们去关心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不啻于异想天开。首先,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河南省旱灾较为频繁,决定了农田水利建设在农业生产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而需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基本的公共产品纳入政府预算当中,并确保高于政府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切实保障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安全性;其次,种植特色经济作物。许昌市鄢陵县成功打造出全国知名的“现代名优花木科技示范园区”,有效解决了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因而河南省其它地区可以借鉴鄢陵县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种植瓜果蔬菜等经济作物以促进农民增收;最后,发展乡镇企业。长期以来,河南省以发展第一产业为主,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其工资性收入占总体收入的比例不高仅为40%左右,因而政府应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力度,鉴于河南省种植业和畜牧业分列农业结构中的第一、二位主体,因而可鼓励乡镇企业大力发展食品加工业。
四、组织嵌入:通过聚合优化治理效果
当前,河南省大多数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名存实亡,使得很多农村地区出现了组织“真空”,由于资本占据了强势地位,一旦丧失了污染治理的公共精神而过度追求资本的增值,则非组织化的农民个体由于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处于原子化的分散状态,在面对高度组织化的制污主体时处于事实上的弱势地位,两者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冲突,使得本应平等的主体间协作关系演变为以实力来决定结果的丛林竞争关系。同时,少数农民受资本蛊惑或囿于自身利益,可能会从治理的主体沦为附庸的客体,进而导致本应一致的农民群体内部利益关系也发生了异化。如四川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之所以能够先后多次将总量高达460余吨电镀污泥垃圾顺利转运到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李口镇、宋集镇境内的五个村庄,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农民自组织化程度的低下,没有成立强有力的环保组织应对此类问题,导致农民个体在与利益集团的博弈过程中丧失了话语权。因此,农村环境治理能力的提高不是仅通过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考评即可实现的,而是需要农民的组织化参与予以保障,这种组织嵌入不但强调农民个体的积极参与,同时又对个体的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形成与农村环境治理相一致的生产行为和消费习惯,进而以组织为载体实现农村环境治理的秩序重构。一方面它能够将分散的农民个体聚合起来,通过集体行动获取更多的生态收益;另一方面,作为社区治理架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便于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进行良性的互动。当前,河南农民合作组织大多是以“产品”或“产业”为纽带建立起来的,这类非社区性的组织无法惠及全体农民,因此需要建立能够真正体现农民“统”之功能的组织载体,如农民环保协会和生态家园协会等,破解农民长期处于“被通知者”地位的窘境。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组织的发展需要政府投入资金和设备等予以扶持,以充分发挥农民集体参与的整体优势。
一、根本状况
全县版图面积4116.58平方公里,下辖49个乡镇,524个行政村,总生齿80.2万人,个中乡村生齿68.9万人,占总生齿85.9%。全县现有中小校舍99所,在校学生总数约为14.3万人;共有校舍食堂94家,个中:中学18家,小学76家。
二、存在的首要问题
(一)设备设备前提差,情况卫生不达标。一是我县大大都乡村中小校舍食堂根底设备差,没有契合规范的专用食堂餐厅;二是缺乏标准的食物存储间和加工操作间,单个校舍食堂连最根本的消毒、防腐、防鼠、防蝇、防潮和污水排放、抛弃物处置、冷藏保鲜等根底性的设备设备都不完全;三是治理任务不实,违规操作景象严峻。
(二)从业人员本质低,执业天资人员少。一是我县大局部中小校舍食堂从业人员均为聘用的暂时工。这局部人文明本质低、卫生习气差,营业程度低,活动性大。二是绝大局部从业人员没有经由相关专业的正轨培训和进修,持有资历证的人员较少,特殊是在乡村中小校舍中,从事主厨任务的从业人员都少有响应的资历证,胜任任务的才能有限。
(三)治理机制不健全,平安隐患比拟大。一是局部校舍没有食堂食物平安治理机构,没有装备专职的食堂治理人员,制订的食堂任务准则流于方式;二是单个业主对食堂承包运营后,为了追求好处最大化,削减投入、降低本钱,在原资料的收购中偷工减料、妄想小廉价,购进不契合规则的原资料;三是局部运营者没有严厉执行食物收购索证、索票治理准则,收购原资料散装多,生、熟容器及器具未分类寄存也无标记;四是盈利景象遍及,炊事种类少、花样少、价钱贵,学生校外就餐状况严峻,增大了校舍的治理难度和平安隐患。
三、缘由剖析
(一)注重不敷,看法不到位。一是校舍对办妥食堂的看法不敷,甚至单个校舍以为食堂是承包给个别或私家的,其责任就应该由承包的业主自行担任;二是在实践任务中,受升学率影响,存在重教育教育根底设备建立,轻食物平安卫生根底设备投入,重教育质量、轻食物平安,重升学率、轻学生身体安康的景象;三是对食物平安常识宣传不力,全县除了几所高完中装备了校医兼食物平安宣传员从事在校学生的安康和食物平安任务外,其他乡村中小学均没有装备专(兼)职食物平安宣传员,甚少展开学生安康和食物平安常识宣传。
(二)督查、反省指点力度不敷。因为食物药品监管机构变革不断未到位,相关本能机能还没有移交,因此存在监管缺位的景象,而教育行政主管部分对校舍食堂食物平安的督查力度也远远不敷,现实上教育部分和卫生监视部分也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对乡村校舍食物平安进行具体督查和反省。加之我县乡村中小校舍食堂食物平安任务根本上都是由任课教师兼职,食物平安责任机制不完美,治理上存在破绽,“一级抓一级、一抓究竟”责任系统不完美,漏管、不论的景象遍及,平安隐患较大。
(三)投入不敷,资金链条弱。一是公共财务对乡村中小校舍食堂根底设备建立投入少;二是执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校舍收费执行一费制后也没有了资金投入;三是业主承包运营后因为缺乏响应的监管和软、硬件设备设备的硬目标,也不肯意革新和添加响应的根底设备、设备。
(四)执行才能低。因为乡村中小校舍食堂从业人员文明本质遍及遍低,卫生习气较差,招致执行力低。
四、监管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食物平安认识。一是进一步增强食物平安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校舍运动的展开,加大对教职工、从业人员和学生食物平安常识的培训教育力度,充沛应用校园播送、黑板报、宣传栏等,多方式、多渠道展开宣布道育,经过教室教育、常识讲座、班会运动、社会理论等方式多样、活泼生动的安康教育运动,鼎力普及预防食物中毒等卫生防疫常识,起劲培育进步其食物平安卫生认识。并从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二是校舍要增强与食物平安监管部分的共同,树立食物平安监管单元、食堂承包单元、校舍三方联动的食堂食物平安机制,确保学生在校就餐时的食物平安,防备和根绝校舍食堂大面积的师生食物中毒事情的发作。
(二)加大根底设备建立投入。各级当局和教育主管部分应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增强根底设备建立,使全县校舍食堂逐渐做到有与其规划相配套的食堂根底设备和面积;各相关本能机能部分应增强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食堂的指点。
从国家视角来看,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或者说“牛鼻子”,是解决农民的身份问题。所谓身份问题,一句话,就是首先把农民当国民,然后再来谈他是农民还是其他什么民。
之所以说这个问题是关键,是因为在传统的乡村自治状态被现代化进程打破之后,国家就成为社会治理的中心力量和终极力量,其他社会力量都只能在国家同意或不禁止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这是无论愿意与否都必须接受的历史趋势。而国家对社会的治理,归根结底要落在人上,所以首先必须确定各色人等的身份,然后施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各种社会关系的处理和交往才有基准,社会秩序和发展才有可能。一个人总是会进行多种社会活动,因此会产生多重社会关系和打交道所需要的多重社会身份。那么,多重身份之间的关系又当如何处理呢?这就需要确定不同身份的性质和位序。在现代社会中,国民(或者说公民)是最基本的身份,是整个身份体系的“定盘星”,只有确定了国民身份的外延和内涵,才能确定其他各种身份的价值和相互关系。
现在农民不是没有国民身份,而是这个身份的内涵不但太单薄,而且太模糊和随意了,很多在宪法上规定了的内容都落不到实处,常常被农民这个身份“架空”。这实际上意味着他们首先是被当作农民,而不是被当作国民来对待的。这就有点本末倒置了。现在很多农村和农民政策,不管是苛刻农民的,还是厚待农民的,都没有跳出这种思维窠臼。这样的政策思考和制度安排,即使是好心,也未必得到好报。
国家应该首先确认和落实所有人的国民身份,然后再根据其他属性把他们划分成市民、农民、X民……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不断地整合和统一,不然,永远是城乡二元结构。就现代化的基本趋势来说,只要存在城乡二元结构,乡村总是弱势和吃亏的一方。怎么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关键不是什么资本下乡、技术下乡,笔者认为,关键是“身份下乡”。只要获得了平等的身份,人的自由活动自然会把城乡鸿沟弥平。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把这个因素调动起来了,比其他任何因素的作用都要大,都要有效率,都要更持久。不解决身份问题,其他生产要素再怎么下乡,人永远是两群人,鸿沟就永远在那里。
当前农村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人才流失殆尽,人都跑到城里去了。从乡镇企业的发展来看,原来农村的能人还是挺多的。现在有点本事、有点门路的人都进城了。但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不是培养“乡绅”,也不可能培养“乡绅”。根本的出路还是城乡一体化建设,城乡之间的利差不要相距悬殊,让农村能够吸引人、留住人,而不是把农村当作城市产业的试验场和“垃圾桶”。
目前有一小批知识精英回到乡村(不一定是自己的家乡)参与乡村建设,试图将城市文明导入乡村。笔者认为,知识精英参与乡村建设是好事,关键是怎么参与。不必刻意保留什么乡村文明,也不必刻意强调乡村的自主性。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的两分法本来就是上流社会强加给农村和农民的概念和观念。农民并不认为自己代表什么乡村文明,也不想代表什么乡村文明。他们也是人,也有按照现代标准过日子的追求。谁要觉得这个乡村文明很好,他自己来其中生活好了,不要总让别人在其中生活,然后他来欣赏。
问题的关键不是保留所谓乡村文明或乡村的自主性,而是尊重农民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如果知识精英们参与乡村建设而不尊重农民的权利,无论扯什么城市文明、乡村文明,还是乡村的自主性,最终都没有意义,也一定会失败。
在现代社会中,乡愁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情结。这种情结,本质不是对农村和农民的尊重,而是对自身地位的失落或欣赏。只有离了乡的人,才会有乡愁。很多人产生乡愁,骨子里其实是欣赏自己有本事随时离乡而又随时能够回来。真正困守故乡的人,是不会有乡愁的。“乡愁派”对农村没有什么建设性,因为他们常常期望别人为他守着“乡”,然后他不时回来“愁”一“愁”。事实上是把农民和农村当作的对象,而不是建设的对象,让人家给他当花瓶。
笔者在农村长期生活过,那些被一再怀念的农村不能说有多坏,但也没有那么好。那些一望无际的、让城里人大呼小叫的金灿灿的稻谷或油菜花,你知道是怎么种下去和收回来的吗?站在事外看,当然很爽;生活在其中的人,才知道有多苦。笔者现在也常常“乡愁”一下,但理性告诉我,“故乡”只是一个梦乡,是只能怀念,不能回去的。故乡永远没有梦乡甜美。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党委书记)
关键词:转型期;案件特殊性;司法职能;司法策略
中图分类号:DF82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制度命题。自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结构转变为开端的全面的社会结构转型,引发了乡村社会原有内向、封闭结构的逐渐崩解,致使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面临着新的时代背景。在从乡村社会向公民社会、从长期的人治向现代法治的转型期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中纠纷主体意识所具有的传统乡土社会特色、案件客体所反映的“利益纠葛”纷繁复杂、纠纷处置中“权威无序”等特征,构成对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工作的巨大挑战。对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而言,由于制度转变的外源性特征更加显著,其工作中所面临的矛盾冲突也更加剧烈、直观。
在偏远地区基层法院的视角下,细致入微而又无所不在的转型期乡村社会的特殊性既是基层司法工作中必须适应的微观环境,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应当直面的宏观问题。人民法院只有正确地认识到这些特殊性,才能真正明晰当前司法所承担的时代使命,优化深入到基层的乡村司法策略,在参与转型期乡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认识:转型期乡村案件的特殊性从笔者所在地区基层法院司法统计的案件收结存数量上看,近年来,案件呈现出持续的高速增长态势。这直观地反映了笔者所在的乡村地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增长态势,以及基层法院在办案数量上不断增加的工作压力。但从司法策略的优化角度看,对基层司法更具挑战意义的并不是案件的数量,而是在转型期乡村社会特有的生态环境下,各种案件在争议主体和客体上所表现出的特殊性。
(一)争议主体的特殊性
案件的争议主体,即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从司法普适主义的角度看,任何主体参与诉讼的目的都是获得司法裁判的支持,其生活居住的地点是否为乡村,并不影响这一司法基本命题的成立。但从司法特殊主义司法特殊主义,在本文指认为规则在适用中存在大量例外的司法理念,而不是指认可规则之外的特权或特殊待遇的司法理念。 的角度看,尽管参与诉讼的行为目的并无特殊之处,但因所处大环境的不同,乡村纠纷主体行为本身——或者说其行动策略和方式——却在现代法治视野下显现出与众不同的特殊性。
1.以“议事”方式参与案件诉讼
转型期乡村社会的所在地区通常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后进地区,往往也是具有我国传统乡土社会特点的典型地区。当地群众对诉讼、调解等社会解纷机制的认识,大多停留在“摆事实”、“讲道理”的乡村“议事”层面。由于这一认识上的偏误,当事人在参与诉讼或调解时,通常会反复地描述案件所涉纠纷在发生和流变上的各种细节问题,再结合乡土“义理”展开说理,其内在逻辑的精致程度并不亚于现代法治的逻辑体系。尤其在微观事实的认知层面,“议事”方式下的事实描述往往比司法程序下的事实认定更加精细入微。然而,“议事”方式的事实描述恰因如此精细,甚至于琐碎,往往会存在举证不能的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贺少锋,陈庚:人民法院参与转型期乡村社会治理的思考——以偏远地区基层法院为视角在传统乡土社会中,“议事”仲裁者基于熟人社会关系下对纠纷中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个性、品格以及处事方式等多方面的长期了解,通常可以综合性地判断、还原纠纷全过程的精细事实。即使事实判断和还原上出现了偏误,由于传统乡土社会人员流动性极低,熟人社会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会自行评价“说谎者”的行为,使之在被发现后处于社会舆论上的弱势地位,难以在当地正常地开展社会交际生活。从这个意义上看,举证不能的问题并不会真正地对传统乡土社会中的“议事”仲裁者形成困扰。但在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由于乡村人员流动性逐步增大,熟人社会的大环境逐渐转变,半熟人社会的人际交往关系已经无法对“说谎”行为形成有效的内在约束[1];另一方面作为仲裁者的法官对现代法治理念的认同逐步增加,对传统的“议事”方式逐步扬弃,导致当事人与办案法官之间的交流障碍日渐凸显。特别是在青年法官的身上,甚至会表现出一种以法治精神为信仰,欲与传统乡土社会的人情世故相割裂的内心冲动。因此,在乡村司法实践中,习惯于“议事”方式的当事人,常会处于举证不能的现实困境和与青年法官的交流冲突之中。
2.以实质合理看待程序规范
同样是基于传统乡土社会对争议主体的意识影响,乡村群众在面对应当如何看待程序规范的问题时,常常会表现出一种茫然。在不少当事人心中,难以理解的程序规范,不仅不能帮助其维护正当的权利,反而是导致其权利丧失的“组织压迫”。一种制度阴谋论的气氛,弥散于不了解法律的相对弱势的当事人群体中。因此,当事人对法律程序,常会因自身诉求未得到充分实现而表现出较大的不满情绪和抵制心态。在乡村社会中,这种不满和抵制往往会导致当事人请求家族势力介入司法程序,或者是请求行政部门干预司法程序。而其说服家族势力或行政部门的理由,则是碎片化的具体事实以及实质合理的乡土“义理”。后者,尤其能获得作为案外“权威”的家族势力成员或行政部门人员的心理共鸣,甚至可能获得办案法官一定的内心认同。
这样,在部分乡村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就会形成一个以当事人主观的实质合理性为基础的案件评价系统。以这种主观的合理性为分析工具,当事人以及案外“权威”对程序规范的价值定位就只会是实现当事人诉求的手段——当司法程序不能满足诉求时,就换行政程序试试。换言之,对认同实质合理性的当事人、家族势力、行政人员等而言,只要能够满足实质合理性,那么变更程序,甚至破坏程序,都是可以接受的必要手段。因此,在乡村司法实践中,以实质合理为根本追求的案件处理过程常常会出现“申请——上访——诉讼——上访”的程序反复,或者已经息诉的案件因为另一相似案件结果的不同而“旧事重提”,或者采取越级上访、静坐示威等非正常的诉求表达方式[2]。这些非程序的行为策略,从根本上否定了程序的存在价值,完全悖离于现代法治所要求的程序公正。可以说,在向现代法治的转型中,实质合理对程序公正的否定是乡村社会与现代法治相冲突的最激烈之处。
3.小结
综上所述,转型期乡村案件的主体特征在于,乡土意识仍然深刻地影响着当地群众的诉讼参与行为和程序规范意识。案件的处理实际上仍处于一个法治程序的规范意义,缺少认同;“义理”式的实质合理性占据竞胜地位的社会生态环境之中。“重实体,轻程序”,请求法官细致“查案”,“循义理而断案”的当事人以及案外人依然是转型期乡村基层法官所必须面对的司法产品输出的主要群体。
(二)争议客体的特殊性
案件的争议客体,即个案处理中的具体纠纷。从司法普适主义的角度看,这些纠纷,无论其是否发生在转型时期的乡村地区,只要依循具体的案由分类,即可由法官依据专门的实体法律和程序法规予以审理解决。但从司法特殊主义的角度看,当前案件所涉及的在纠纷发生和流变过程中对案件处理有巨大影响的转型期特点,却是基层司法实践中不得不专门了解和高度重视的纠纷特殊性。
1.熟人社会式微是纠纷增加的重要根源
从纠纷发生的影响因素上看,熟人社会的逐渐式微是导致转型期乡村社会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的重要根源。从笔者所在地区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数据上看,转型期乡村社会中最为典型的纠纷类型,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流转、宅基地的转让、外出打工群体的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因现实利益冲击而引发的邻里纠纷。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这些纠纷几乎是不可能“成讼”的。因为在基于熟人关系的传统乡土社会中,这些纠纷有的属于现实利益不大,可以协商处理的财产纠纷;有的属于社会流动性极低情况下,礼教伦理直接调整的家庭纠纷;还有的属于人际关系和谐情结下,应当“息讼”处理的邻里纠纷。但在转型期的乡村社会中,一是经济迅猛发展所带来的现实利益——包括国家补偿等——非常巨大,在原有的自发协商方式中缺少与之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方案;二是社会制度对男女婚姻权益的保护受到普遍认同,传统伦理对家庭关系的稳定作用正在逐步消解;三是人际关系的半熟人化人际关系的半熟人化,是指传统乡土社会中熟人关系出现崩解,社会人际关系由熟人关系的典型形态向熟人关系与陌生人关系的混杂形态演进的发展趋势。(参见:杨力.新农民阶层与乡村司法理论的反证[J].中国法学,2007,(6):161.) ,自利观点相较于互利观点处于优势地位,对长期和谐邻里关系的价值认同逐渐下降。
将这些原因归纳起来,即是由于熟人社会的逐渐式微,在现实利益的刺激下,人际交往过程中互动行为的短期自利现象逐渐增多——在自我利益实现的过程中,不惜以可能的长期的人际关系为代价。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尤其是转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制度成本。制度成本,特指制度变迁过程中改变过去制度稳定性时所需要的社会转型成本。(参见: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韦森,译审.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114-115.) 只有在新的制度逐渐确立之后,即便不再是原有的熟人社会,自利行为的短期策略也会逐渐被更加稳定的长期策略所取代。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在面对这样的纠纷时,或许只能以尽可能稳定的司法策略向社会成员传递社会法治体系正在逐渐确立的制度信号,然后等待社会成员的行为认同。
2.权威无序是冲突升级的主要原因
从纠纷流变的影响因素上看,转型期乡村社会的权威无序应是冲突升级——尤其是升级到司法程序难以控制程度——的主要原因。在转型期乡村社会的治理语境中,一方面是传统乡土社会中家族势力、行政部门等案外“权威”对乡村社会秩序的影响力之大,常常是与直接处理纠纷的乡村司法权威处于平行地位,甚至是在某些特定语境中占据优先地位的[3];另一方面是家族势力、行政部门等依靠传统伦理和政治秩序所形成的权威都已无法“一锤定音”地处置纠纷而不得不在司法场域中,通过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直接的权威对抗,尝试构建新的符合自身利益的解纷路径。因此,即使是在司法场域中,案外“权威”对司法权威的尊重也非常有限。转型期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实际上处于一个权威无序——或者说权威真空——的状态。当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案外“权威”出现在一个具体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时,一是纠纷处理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偏离人民法院控制的趋势,二是纠纷内在的冲突程度会表现出显著的增长态势。比如:在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中,一旦出现双方家族势力的介入,那么对案件处理结果的预估评价就需要从优先避免引发双方家族势力的暴力冲突上予以考虑。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人民法院仅以纠纷解决为中心展开对此类案件的处理,那么,一方面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很可能为了迎合民众口味的“合乎情理”——包括实质合理的“义理”等——而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离;另一方面是可能引发更多的案外“权威”对司法过程的粗涉,导致司法独立品格的丧失。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民法院是应当坚决抵制案外“权威”对司法过程的介入的。但是,在权威无序的状态下,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很难保持理论上所应具有的优先地位,反而是政府等行政力量更易获得较高的话语权。基于这一现实,在面对案外“权威”可能介入或纠纷冲突可能升级的转型期乡村地区的案件时,基层法院对基层行政部门力量的依赖性反而是不断加大的。
3.小结
综上所述,转型期乡村案件的客体特征在于,涉诉纠纷的发生和流变,常常受到人民法院的控制范畴之外因素的巨大影响。无论是熟人社会的式微,还是解纷权威的无序,人民法院在面对和处理相关案件时,都处于一种司法权威不彰、社会效果不大的尴尬之中。这一方面是因为基层法院所秉持的司法规律本身的局限,不能过于主动地介入到具体纠纷的处理和行为策略的引导之中;另一方面是因为基层法院的司法权威受到各种外部力量的挑战,对冲突较大——特别是涉及不同群体结构性利益冲突——的纠纷的处理不得不依靠基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乃至地方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的积极协助。
三、思考:转型期乡村司法的职能使命乡村社会争议主体和客体的特殊性,以及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是人民法院——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当前所必需面对的巨大挑战。面对这一挑战,每一个基层法官都应当明确,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自己和自己的行为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能使命——在个案处理中,定分止争,形塑社会关系,营造一个稳定、公平的社会法治环境;在司法策略上,传播法治,助力社会转型,积极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的现代化进程。
(一)定分止争,形塑社会关系
在现代法治理论中,纠纷解决功能是人民法院所承担的基本社会职能。在社会发展的任何时期,以及纠纷发生的任何地区,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对具体个案的审判,明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个案处理的具体结果,进而解决具化于个案中的矛盾纠纷[4]。同时,人民法院对个案的处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明晰,也是对处于混乱状态、争议状态的社会关系的梳理、调整。个案的处理结果,代表的是原有社会关系状态被司法行为形塑后的结果。即使是在一些裁判结果为“确认”、“维持”的案件中,经过司法程序的原有社会关系也是全新的,因为其不再处于混乱或争议的状态之中。从这个意义上看,定分止争,形塑社会关系,是司法行为的基本职能——解决纠纷——的具体内涵。
处于乡村地区的基层法院,当然应为转型期乡村社会的发展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职责。并且,针对相关案件争议主体、客体的特殊性,基层法院在个案处理的过程中,应当尤其注重对社会关系的形塑。这是因为近十年来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转变,一方面是原有乡土社会格局逐渐崩解,乡村社会各阶层间的利益冲突处于较为混乱的矛盾多发时期,需要乡村基层法院在定分止争的同时,更多地考量案件处理后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是新的社会秩序尚不稳定,乡村案件所涉及的争议群体表现出对新的社会秩序,以及法律规范的不适应,需要当地基层法院通过个案处理,不断形塑应有的社会关系状态。值得注意的是,这绝不等同于对过去社会关系的修复和还原,而是对新的社会关系的把握和形塑。即,乡村地区基层法院需要在法律规范的体系下,通过适用法律,按法治理论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应然状态,形塑抽象于具体案件的乡村社会关系。
(二)传播法治,助力社会转型
乡村社会的变迁对乡村基层司法提出了新的需要,使得乡村社会原有的乡土特征与国家法律的规范特征越来越具有亲和性。这主要体现在乡村案件争议客体的特殊性上。这些案件纠纷无论因熟人社会式微而出现,还是因解纷权威无序而扩大,都反映出当事人依靠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提升。尽管当事人并不总是信赖法律规范,有时甚至会为了自身权益的实现而抵制法律规范,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是尚不熟悉法律程序的当事人,也会以自己的方式——如“议事”方式等——积极参与到诉讼程序中,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权利意识,尤其是财产权利意识的提升,本身就是经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进步。
究其根源,经济社会的转型,并非社会经济结构的单一转变,而是涵盖社会政治、法律等诸多领域的社会整体转变。从传统的乡土社会转变为现代的市民社会,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社会的发展应当与全国经济社会转型保持步调一致。所以,将法治理念传播给尚不熟悉法律的乡村群众,以构建良好的乡村法治环境,助力乡村经济社会的转型,是乡村司法策略所应承担的时代使命。在传播法治理念的道路上,乡村基层法院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传统乡土社会在普通群众心智习惯上留下的深刻烙印。无论是解纷方式的“议事”形态,还是实质合理的“义理”观念,都需要基层法官通过自己的言行、司法的策略逐步纠正。引导乡村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提高其对程序规范价值的认同,则是现阶段传播法治理念和助力社会转型的职能使命中具有“破冰”意义的重要一步。
四、建议:转型期乡村基层法院的司法策略司法策略是人民法院履行职能使命的具体做法和工作机制。明确现阶段的司法工作职能使命,固然能从根本上认清司法工作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但如果缺少必要且正确的司法策略,也是无法真正实现司法职能使命的。针对转型期乡村案件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当前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司法策略的构建工作。
(一)加强诉调联动,优化解决纠纷的司法路径
加强诉调联动,一方面可以使不熟悉乡土社会的基层法官逐渐了解乡土社会中的解纷机制,以纠纷的合理解决为优先考量,而不偏执于诉讼程序或者判决形式的实现;另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先以“议事”方式参加调解,在熟悉基层司法的基本程序后再参加诉讼。这样,乡村案件的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的基层法官,因各自成长经历的不同,以及受现代法治教育影响的不同而形成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心智结构在面对纠纷、解决纠纷时所发生的冲突、碰撞即可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冲,从机制上降低当事人与基层法官发生直接冲突的风险。
从现代法治的角度看,基层法官对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更为符合法治的程序性要求。但是,这并不能当然否定传统乡土社会的解纷方式的合理性。现代司法所强调的法治合理性与乡土司法所论述的治理合理性,在当前社会中,应当是能够相互并存的。(参见:陈柏峰,董磊明.治理论还是法治论——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的理论构建[J].法学研究,2010,(5):45.) 乡村基层法院在解决纠纷、推进法治的过程中,并不应当生硬地以现代法治的程序规范替代或者否定乡土社会的解纷机制。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在具体案件的推进过程中既能够满足当事人以乡土“义理”展开纠纷“议事”的需要,也能够满足基层法官以程序规范推进案件审理的需要。从现代法治与乡土解纷的互动上看,调解或许是最适合基层法官与当事人表达各自观点、诉求的“缓冲之地”。同时,就因权威无序而可能扩大的纠纷而言,政府的行政力量也可以在调解的场域中以政策平衡的方式直接参与具体的案件解纷。而与之联动的诉讼程序,则是为这个“缓冲之地”提供了一套可以直接参考的针对具体纠纷的现代性解纷方案,使纠纷当事人——包括政府等行政部门——对纠纷中权利的自行平衡结果在参考、对比中产生趋近于诉讼程序结果的倾向。从推进法治、解决纠纷的角度上看,加强诉调联动的一个关键点即是引导当事人认识到现代性解纷方案的存在,提高其在调解失败时接受诉讼程序调整的可接受性。
(二)加强司法释明,传播程序规范的价值理念
加强司法释明,其重点在于加强对法律条文所蕴含的程序规范价值的释明。从解决纠纷的角度看,其作用在于提高当事人对败诉风险的认识,使之能够接受程序调整的结果——即使这个结果存在实质上的不合理。这当然是对一线办案法官的巨大挑战。因为就当前阶段而言,部分基层法官自身也是更认同实质合理性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加强司法释明,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认知引导,也是对部分法官自身的再教育。从推进法治的角度看,加强司法释明的作用在于切实有效地传播程序规范的价值理念,从而提高以形式合理性为分析工具的现代解纷机制的可接受性。这与加强诉调联动的作用有一点殊途同归的意味。
程序规范的价值,根本点在于符合形式合理性的要求。即:以形式合理性为分析工具,程序规范的结果具有合理性。在马克斯·韦伯看来,“形式合理性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主要被归之于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因而是一种客观的合理性。而实质合理性或价值合理性则是关于不同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判断,主要被归之于目的和后果的价值,因而是一种主观的合理性。”[5]因此,符合形式合理性的结果,从个案角度上看,的确可能出现实质性的不合理,但从系统角度上看,其结果符合实质合理的可能性远大于出现结果悖离实质合理的可能性。比如:在符合形式合理性要求的举证规则之下,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的一方当事人,一般在实质合理性上也是应当承受不利后果的一方。乡村基层法官很有必要向遭遇举证不能困境的当事人释明,“我不清楚你是不是属于例外,你很有可能就是特殊的那一个。但是,我只能依据大多数人对这类案子一般情况的理解,确定你这个案子的结果。”这其中,也涉及到司法释明的技巧问题——熟悉法言法语的基层法官有必要以乡村案件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形式开展司法释明。
(三)加强审判公开,提升基层司法的公信权威
加强审判公开,一是加强审判程序的公开,其代表性做法是巡回审判的形式多样化;二是加强审判结果的公开,其代表性做法是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开。后者,应当是当前乡村地区基层法院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的重点所在。其原因是,伴随乡村社会流动性的增加——例如:农民工的“外出”、“返乡”,大学生村官的“进村”、“驻村”等,乡村社会的信息传播渠道日益开放。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已经实现了对乡村地区的地域覆盖,手机、电脑等上网工具也逐渐成为乡村群众了解外部信息的重要渠道。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巡回审判已经很难具有在传统乡土社会背景下“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巨大影响力,对行政部门的影响则更加微弱。这就意味着,乡村地区基层法院在巡回审判工作上的司法资源投入与社会效果收益,正逐渐失衡。尽管如此,审判程序公开依然在传播法治精神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比如对具有特别重大影响——受到社会舆论专门关注——的案件的庭审直播,就具有在更大范围上宣扬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的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件资源的稀缺,以及案外人对值得关注案件的偏好选择,决定了裁判文书上网等审判结果的公开,能够更加稳定和持续地推动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具体而言,由于权利意识的提升,在当前的乡村资讯条件下,处于特定纠纷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否已经参与到诉讼中,都会自发地关注曾经的相关或相似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而预判自身所面临的纠纷结果。行政部门虽然可以更为直接地向法院咨询具体案件的解纷路径,但一般也不会放弃从外部信息中获知更有利于自身政策稳定的解纷路径的可能性。因此,纠纷的当事人和纠纷涉及的行政部门对纠纷结果的预判,都不是以个案为参考依据的心理预期,而是在多个案件的比较中得到的自身最为认可的可能性结果——预判的可能性结果通常不止一个。从这个意义上看,加强审判结果的公开,一方面是方便了当事人获知多个相似案件的具体结果,使之在案件比较的过程中感性地了解特定类型的案件裁判逻辑;另一方面是降低了个案结果对当事人和行政部门的“误导”,多个案件所形成的系统性特征更有利于当事人和行政部门直观地感受到司法行为所具有的公信权威。从这个意义上看,加强审判结果公开的具体要点,就在于以尽可能方便的形式尽可能多地公开案件的审判结果。JS
参考文献:
[1]陈柏峰,董磊明.治理论还是法治论——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的理论构建[J].法学研究,2010,(5):36.
[2]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三峡库区和谐发展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问题研究[EB/OL].[2012-11-29]http://149.0.0.150/Information/InformationDisplay.asp?rootid=&NewsID=23486.
[3]杨力.新农民阶层与乡村司法理论的反证[J].中国法学,2007,(6):159.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规划要求,结合我乡环境整治的实际情况,以解决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抓好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治建并重,着眼长效,达到村容整洁,明显改善全乡乡村整体面貌。
二、整治时间
2014年4月2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2日至4月5日)
乡政府组织召开全乡环境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宣传,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车、标语、给全乡农民朋友一封信、致全乡中小学生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各村自写标语不得少于50条,覆盖所有自然村庄,使乡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浓烈的整治氛围,改变观念,培养文明卫生习俗,提高文明素质。
(二)集中整治(4月6日至4月30日)
各村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治活动要求,具体整治要求如下:
1.对全乡的村头路边、沟渠河塘、房前屋后等区域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积杂物等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沟塘水面无杂物、河岸沟坡无杂草,有效遏制农村庭院、村庄、道路沿线的“脏、乱、差”现象。
2.对乡集镇区集中开展硬化、绿化、净化、亮化整治,规范农贸市场,消除路面破损、排水道不畅、设施残缺等现象,取缔市场及周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拉蓬布、占道灯箱、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清理沿街小广告,加大对饭店油烟、餐厨垃圾治理力度,严管严治,实现“还路于民、还路于行”。
3.对乡村规划,要严格按规划开展各项建设活动,严禁违规批准各项建设,从严制止和拆除违章建筑,清理砂石货场和废品收购站的整治工作。
4.对去年县里统一安排我乡的大杨村等9个村庄环境整治村,要落实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省里今年还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望。对今年县里安排我乡的东于村等12个行政村,要提高标准,从早抓起,从严抓好,确保今年顺利通过省里的验收。
5.乡机关单位对南岗集镇区街道实行长效保洁,划分责任区域,保证责任区卫生整洁。
6.县属在我乡的机关单位,如:中小学校、卫生院、供销社、信用社、农电站、粮管所、派出所、邮政、电信等单位,要积极配合乡政府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统一安排,确保自己辖区的环境卫生整洁。
7.南岗村要配合南岗街道办做好南岗街道的环境整治工作,陡沟村要配合陡沟街道办做好陡沟街道的环境整治工作,这次集中活动,南岗街道与陡沟街道要充分利用此次集中整治的机会,全力以赴,解决街道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街道变得更加美化、亮化、绿化。
(三)检查评比(5月4日至5月1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乡政府组织专门人员,根据整治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整治开展情况,表彰先进,巩固成果,找出差距,制定整改,促进环境整治工作的长效、深入推进。
(四)长效管理(5月11日至12月31日)
进一步完善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确保乡村环境卫生、市场管理村容村貌工作进一步提高。
四、组织机构
成立乡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党总支书记和第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室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乡政府成立的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村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三套班包片领导和各村定村干部同为此次集中整治的责任人,路政办要加强对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各村加强对公共运行维护人员的管理,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中来。各村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牵头具体抓,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齐心协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和任务,切实承担整治责任,确保在限定时间内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加大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标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今年以来,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重点工作,坚持“以现代粮油产业为主,绿色种养为辅,打造特色水产小镇,推进农旅融合发展,建设美丽、和谐、宜居新”的发展思路,突出抓好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以党建为引领创建省级“鱼米之乡”。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1年一季度工作情况
(一)抓中心促重点,经济发展稳中有增。第一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340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69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432万元;招商引资完成563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4842.4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4130.9万元。
(二)抓改革调结构,基层党建焕然一新。一是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选举工作,换届后村“两委”常职干部共计69人,常职干部平均年龄42.08岁,学历及工作能力大幅提高;二是带领镇、村干部到彭州、广汉、罗江等产业发展好、文化建设强、村级治理优的地方考察学习,提升干部的思想水平,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三是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党史学习教育系列活动——“鹿塘水乡讲座”能力提升培训班,开设农村基层工作、写作、演讲、摄影和礼仪共5个培训班,进一步提升镇村干部自身素养和综合能力。
(三)抓项目促发展,乡村振兴成效明显。一是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全镇已流转土地21350.8亩,达总耕地面积的53.5%;二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根据的产业分布特点及优势,将农业规划分为“一区、四地、多点”,建立镇领导联系园区、基地和农业新兴经营主体制度,定期调研分析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产业快而稳发展;三是有力抓实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和“鱼米之乡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联合永太等乡镇已成功申报县级“鱼米之乡”;四是成功举办镇第三届青市桃花节,吸引游客约2万人,规划筹备镇第三届龙虾美食活动。
(四)抓治理保平安,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是加强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组织镇村干部及志愿者推广使用“天府健康通”,登记注册率达常驻人口的82.5%,并持续推广宣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二是全力做好禁毒工作,建立镇村干部定期联系涉毒人员工作机制,每月初召开会议对当月禁毒工作进行研判部署,落实禁毒、禁种铲毒、重点场所巡查、高危场所排查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落实森林防火“三包”责任制,实行镇、村、社“三级网格化”管理,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四是将秸秆禁烧、河长制、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垃圾“日产日清”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快推进农村“四大革命”。
(五)抓服务惠民生,人民生活持续改善。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关注和监测,坚守不返贫底线;二是完成低保清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并坚持动态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三是提前做好春耕备耕,对渠道、塘堰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对河道内垃圾杂物进行及时清理,确保春季灌溉工作正常推进;四是抓好就业帮扶工作,通过技能培训指导、就业帮扶、创业政策落实等方式变输血为造血,已开办美食烹饪、婴幼儿护理等就业培训班2次,共120余人参加培训。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季度在镇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全镇各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村人畜用水和生产用水困难,严重制约我镇产业化发展;二是村级集体经济任重道远,大多数村集体经济与产业发展融合度不够;三是动员各村(社区)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强国学习成效不明显,注册和学习人数偏少。
三、下一步计划
我们将继续对照2021年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高效推进。一是拓宽经济来源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在外能人回乡创业,抓好项目落地落实;二是抓好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秸秆禁烧、河长制等工作,有力推进农村“四大革命”;三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持续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等活动,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提高学习强国使用成效;四是有力实施乡村振兴,巩固现有“养殖、粮油、水产、青花椒”四大园区成果,举办2021年镇第三届龙虾美食活动,推动农旅融合新业态,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农业”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打造特色水产小镇,争创省级“鱼米之乡”;五是强抓社会治理工作,推进禁毒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抓好稳定、扫黑除恶、防邪、特殊人群管控、平安建设防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