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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9 16: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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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第1篇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审批。举办实施初级职业技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办学所在地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管理;举办实施初、中级职业技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办学所在地省辖市(含扩权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管理;举办实施高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办学所在地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由所在地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省属和中央直属单位、驻豫部队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管理。跨区域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举办者所在地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证明,由办学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建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抄送同级教育行政和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2、举办者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设置标准)的要求。培训规模须在200人以上,用于培训教学的设备、仪器等(不含基本设施)价值按培训层次确定,分别在10万—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初级工培训10万元,中级工培训20万元,高级工及其以上层次培训为30万—50万元。

注册资金须在审批机关指定的国家商业银行存储。职业培训学校批准设立后,持批准文件将注册资金转入学校银行账户。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一般履行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举办者根据学校具备的条件,向审批机关提交筹设或正式设立申请及所规定的材料。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设置标准,结合本地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情况,认真受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筹建申请和正式设立申请及有关材料。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履行以下程序:受理、审查、考察评估、批准。

(1)受理。对举办者按规定提供的申办报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法人资格或法人条件、学校章程、决策机构人员名单、场地和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等文件材料齐备的,审批机关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审查。依据设置标准对举办者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有遗漏或不完整的,通知举办者限期补充。有不清楚的,通过询问、调查等方式予以澄清。对申报材料审查无异议,通知举办者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附件2)。

(3)核查评估。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对举办者的教室、实习场地、设施设备、学员食堂、宿舍、活动场所等办学条件进行核查,对举办者提交全部材料的有效性和办学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形成考察评估报告,提出能否设立的意见。

(4)批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设立的职业培训学校,依据专家组或中介机构的评审报告,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批准,将批准文件送达申办者,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并将申办材料及时退给举办者。

审批机关对筹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筹设期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正式设立的申请必须进行核查评估,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经费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划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5、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的规范

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域、字号、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国际”、“中华”、“全国”字样。冠以“河南”字样的,须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一般不以举办者的姓名和专用名词冠名。捐赠者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冠名。

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分正本和副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将办学许可证的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办学许可证的内容若有变更,由发证机关在副本中注明,并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取,各审批机关分别发给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除审批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缴、扣压或吊销。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8、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以下事项应及时向审批机关备案。

(1)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

(2)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新招学生名单应在一个月内报送审批机关);

(3)招生简章和广告;

(4)修改后的章程;

(5)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学校负责人变更以及校址搬迁;

(6)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等;

(7)其它需要备案的事项。

9、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校长由学校决策机构报审批机关核准(附件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负责人)核准表》),其基本条件是: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完全的政治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热爱职业培训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3)具有3年以上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

(4)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年龄可适当放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兼)任学校的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成员。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

10、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真实准确,须填写《河南省职业培训招生广告备案表》(附件4),如实学校的名称、地址、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期限、收费标准和简章广告备案号等内容。简章、广告须经备案后播发。未经备案或虚假广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1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根据市场就业要求,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开展教育活动。应将职业道德和职业指导作为必修课程,列入教学内容。招收职业资格(技术等级)培训的学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制定教学计划。经培训合sp;1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根据办学成本自主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备案并公示后,方可向受培训者收取费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学生退学,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所收费用;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等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的费用。

学校应依法设立财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独立建立银行账户,设立帐薄,严格财务制度。从事会计、出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财务收支情况应委托审计会计事务所依法审计,并主动接受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13、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风险预防机制,有效预防办学风险。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建校之初及存续期间设立的办学风险保证金专项用于学员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处理学生退费,偶遇重大意外事故的处理,或遇到危机时,学生转学和职工工资及停办或解散后的善后工作。

办学风险保证金根据培训规模由各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缴纳数额,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年度缴纳,三至五年达到规定额度。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国家商业银行专户存储,进行专项管理。办学风险保证金归缴纳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所有。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14、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等级制度,根据贯彻国家相关法规执行情况、办学规模、条件、质量、信誉等,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信用等级。对被认定为一级信用等级的可给予一定时期的免检。对三级信用等级的学校,进行限期整改。

对信用等级采取记分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审批机关委托社会信用好、业内影响大的中介组织评定,经认定后公布。

1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行年检和评估制度。审批机关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每年一季度进行综合检查。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评估每3年进行一次,由审批机关组织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其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16、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相关事项应做好相关记录,由监督人签字后归档。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

17、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行为之一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非法所得,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

18、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保障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享有同等的权利,做好教师的资格认证工作和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对认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19、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员。聘任教师、职员应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0、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业务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开展教研活动,并成立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专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2)具有3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岗位证书。

五、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服务

2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收集分析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结合本地职业培训资源状况,引导其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根据需求调整培训内容。要在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建设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服务,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毕业(结)业生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指导服务。

第2篇

关键词:湖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区域职教;中高职衔接;职教管理体系

作者简介:刘晓欢(1957-),女,湖南湘乡人,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社会职业与职业教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陶济东(1973-),男,湖北武穴人,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社会职业与职业教育研究院职教政策研究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教政策。

基金项目:201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2JZD041),主持人:李进。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03-0016-04

2014年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尤其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六部门颁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两个文件,明确提出了我国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战略任务和决策要求。有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成为各地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落实国家关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任务,必须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本文以湖北省为例,在分析区域职业教育现状的基础上,探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思路及策略。

一、湖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了职业教育持续发展。截止2013年底,全省共有中等职业学校513所(包括民办中职学校70所),其中,普通中专228所,成人中专13所,职业高中69所,技工学校203所。全省高等职业院校56所(其中公办院校45所,民办院校11所,基本实现了每个市州和大的行业至少拥有1所高职院校),另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高校24所、成人高校4所、独立学院30所。全省职业技术培训学校1171所,其中,职工技术培训学校(机构)67所,农村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929所,其他培训机构187所。全省民办培训机构共有764所。全省年职业技能鉴定数接近40万人。当前,湖北省已初步形成以高职院校为龙头,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职业培训学校为基础,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了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的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1]。近年来,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建设,湖北省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2011年在全国首创并推行的技能高考,高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为中职学校的学生进入高等院校提供了一种新途径[2];2011年建立“楚天技能名师”制度,吸引了一批企业技术技能专家参与中高职教育[3];2013年组织开发了6个中高职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并从2014年秋季开始在全省职业院校一年级新生执行[4];2014年起开展“3+2”中高职分段培养改革试点,并扩大“五年一贯制”专业试点范围[5]。现有11所本科高校开始向应用技术型普遍高校转型发展。34所本科高校226个学位点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这些举措为推进湖北现代职教体系构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投入、制度政策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环境因素的影响,湖北省职业教育现状与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适应性还不够强

一是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高职教育为例,湖北省高职院校开设专业基本涵盖了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一线岗位群,已基本形成以财经、电子信息、制造、文化教育、土建五大类专业为主体的专业结构体系,有力地支撑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与湖北省“十二五”时期的产业和社会发展需求相比,高职院校的专业结构还存在以下问题:面向第一产业的专业数、专业点数、在校生数所占的比例(分别为6.9%、3.1%、1.7%)明显低于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超过13%),导致就业市场上第一产业高技能人才缺口较大;面向湖北省“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发展的石化、食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的专业、专业点数及在校生数偏少,面向新材料等产业的专业几乎还是空白;面向第三产业的专业数、专业点数不平衡,其中财经、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类专业布点数、在校生数过多,而面向文化创意、动漫、软件及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的专业则显不足;从湖北省要加快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来看,面向节能、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的专业还较少,这方面的重点专业还是空白[6]。

二是在适应终身教育的要求方面,近年来,虽然政府有倡导,学校有行动,但湖北省职业教育的主体还是全日制学历教育,每年面向社会开展的培训人数远低于在校生人数,未充分展现对劳动者技能提高的功能。

(二)开放性不够,与区域内的行业、企业联系不够紧密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指导较少。以人才需求预测为例,省内基本没有相关的权威数据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也很少牵头组织调研、分析预测和本行业的技能型人才需求。在设置专业之前,一般都是各职业院校自行开展调研,这既造成不同学校的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也因人力物力及社会资源的限制,调研很不充分。二是与企业的合作大多仍停留在较浅层次上。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实际上是为了追求用人的低成本,愿意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还较少;湖北省虽为国家的重要工业基地,但知名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的很少。这既有政府政策法规不健全、激励措施不到位的原因,也有企业缺乏战略眼光、社会责任感不强的原因,还有职业院校工作不到位的原因。

(三)职业教育体系自身的系统性还有缺陷

一是职业教育的层次不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只限于专科层次,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虽已启动――2014年4月省教育厅正式组织在省属本科高校开展“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但其人才培养还未进入实质性探索;一大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的优质资源还未在高层次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作用。

二是职业教育的阶段不完整。按照职业教育体系“职业启蒙教育、职业准备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三个阶段的划分,省内基础教育中的职业启蒙教育流于形式。在小学、初中、高中,虽然开设了劳技课、职业生涯规划课等,但是这些课程由于不属于升学考试的考核范围,得不到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重视,课程被随意挤占的现象非常普遍,甚至有些学校没有配备相应的教师。

三是中高职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等方面衔接不畅。在当前职业教育体系中,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尤其是中高职的培养目标定位不够清晰。一些中职学校和高职学院所办的相同专业竟然学习的内容也一样,多数高职院校对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只是中级工,与中职学校相同,高职的“高等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在专业设置上,中职和高职的专业目录是分开制定的,缺乏统筹,中职的专业与高职的专业对应性不强。湖北省2011年实行技能高考以来,进入高职学习的中职毕业生逐年增多,但对于这些学生来讲,还面临着中职、高职课程重复、甚至倒挂的现象。由于中职生源的学生较少,高职院校一般没有对其单独组班教学,而是与来自普高的学生共用一份人才培养方案,中职生源的学生在专业课教学时要重复学习中职已经学过的内容,在基础课学习时又可能跟不上学习进度。

四是非学历职业培训与学历型职业教育之间衔接不畅。非学历职业培训与学历型职业教育处于两种不同的管理体系之中,管理机构不同,运作方式也不同。虽然前些年,湖北省曾开展了双证沟通的试点,但是并没有进行大范围推广。通过非学历职业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无法凭借证书进入职业学校接受学历型职业教育。

五是横向融通困难。主要表现为职业教育向普通教育流动困难。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毕业生进入普通本科院校的比例被严格限制,而且可供选择的学校数量很少。

综上,湖北省作为教育大省,在职业教育发展方面已形成规模与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已经起步,但与国家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依据自身情况进行整体设计。

二、湖北省现阶段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策略建议

(一)基本思路

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的国家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总体目标要求,根据湖北区域发展情况,在湖北省现代职教体系的建设中应以适应本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中、高职衔接为切入点,在实现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同时,同步推进终身教育立交桥的构建,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具体思路包括:

树立“服务需求”的理念,积极推进产教融合,选择湖北省大力发展的战略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专业进行中、高职贯通的专业建设试点;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按照“系统培养”的理念,科学设计衔接方案,将应用本科转型与国家示范性高职校优秀专业试点相结合,进行中高职协调发展及高职本科实践,探索高职教育的学位制度;坚持“终身教育”的理念,以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为载体,系统构建服务学生职业发展、服务社会职前、职后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构建路径策略

根据湖北省职业教育发展状况,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基本路径可从三个层面来考虑:

一是宏观层面,包括编制区域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创新管理体制,建立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各行业主管等多部门合作的职业(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调整改革招生制度;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验区等。

二是中观层面,开展专项试点工作,包括中、高职(专科、本科)衔接试点、本科高职试点及高职学位制度试点、职业技术师范教育试点、集团化办学试点等。

三是微观层面,各职业院校、各专业领域的改革,包括建立符合区域经济需要的专业结构及中高职贯通的专业标准体系;统一中高职专业目录;建立以职业标准为基础的中高职课程衔接体系;建立适应灵活升学、选修、培训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对接的柔性化教学管理制度等。强化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功能,拓展非学历教育、以职业继续教育为重点的继续教育、短期职业培训等。

上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基本路径如图1所示(其中蓝色区域为宏观层面、红色区域为中观层面、黄色区域为微观层面)。

(三)重点任务策略

1.创新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已是国家层面重要战略,实现这一战略,需要各地区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根据各自具体情况推进。通过各地区的积极实践,探索其规律,从而推动整个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2010年以来,全国许多地区已在不同层面开展了多样化的现代职教体系的探索。由于各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教育状况不同,因而进行职教体系探索的切入点也不同。湖北省作为教育大省,尤其是职业教育大省,有良好的教育环境与基础,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经济与教育的互动(相互支持)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推进。因此,必须加强政府统筹,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规划,系统布局,将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整合区域资源,优化职业教育整体布局,统筹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布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创新,是促进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体系的对接,架设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深度融合桥梁的制度环境保障。目前,职业教育的“行业指导”和“企业参与”要找到切实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要转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实现普教职教协调发展,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要保障职业教育的经费及其他资源的投入,畅通职业教育招生与就业渠道,等等,都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因此,要积极建设制度创新平台,创新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一是健全全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机构制度,确保联席机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二是架设教育部门、人力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合作的“立交桥”,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力合作的机制,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三是积极完善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

2.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湖北省有非常丰富的高等教育资源尤其是应用性普通高等教育资源,有一大批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有较长时间的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经验,也有合作培养职业教育学硕士的办学经验,2014年起又有一批省属院校启动应用本科转型试点,这都为提升高职教育层次、探索职业教育专业学位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湖北省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实践中,一是要调动现有高职院校(专科)的积极性,在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经验提供及实践探索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尤其是发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引领作用,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选择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紧密对接的品牌(重点)专业试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二是利用湖北省现有的一大批承担应用性本科人才培养的普通高校的优势,积极探索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这种“转型”可以是院校层面的,也可以是专业层面的,转型的关键在于包括培养目标与模式在内的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学位制度。

3.促进中高职教育系统衔接。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系统衔接,是中高职协调发展的核心,也是现阶段建设现代职教体系的核心任务。我们应以中高职(专科)教育衔接为切入点,积极构建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各层次间的直通车。要在湖北省已经完成的应用电子技术等六大类专业的中高职衔接教学标准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中高职教育系统衔接。其主要任务包括:明确职业教育体系各层次的定位即准确定位中、高职培养目标;建立符合区域经济需要的专业结构,完善并全面实施中高职贯通的专业标准体系;统一中高职专业目录;建立以职业标准为基础的专业课程体系;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建立中高职贯通的柔性化教学管理制度等。

4.完善职业院校功能。职业院校应突破单一学历教育、关门办学的传统模式,努力实现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以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互认为重点,促进职业学校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的沟通衔接。加强社会服务,完善学校的功能。因此,可以招收有工作经验的职教毕业生接受较高层次职教学历的为试点,逐步推进职业院校功能的完善。

5.建设现代职教体系综合实验区。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是一项区域性、综合性的工程,可以在省级专项建设项目推进的基础上,发挥各地区的作用,组织区域性的试验区,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如以区域为基础探索各级教育的科学定位、科学分工、科学布局,加强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体系的对接;实现集团化办学,优先安排职教集团中高职衔接试点;区域中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相互沟通;区域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探索,争取在某个区域取得职业教育体系推进的经验。

6.职业教育师资源头培养试点。高水平、双师型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目前职业教育师资数量、质量的缺乏已经成为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一大障碍。湖北省作为职业教育大省,目前还没有专门培养职业教育教师的师范院校。因此,应探索职业教育师资源头培养的路径,如通过有教育学专业的普通高校与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联合开展职教师资培养,创办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立高职院校新教师下企业培养制度,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体系等。

参考文献:

[1]席东梅.追求远见 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28):24.

[2]甘丽华.“技能高考”属实质性教育制度创新――专访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张金元[N]. 中国青年报,2011-10-17(11).

[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EB/OL].http:///content.php?id=9424,2011-12-29.

[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院校应用电子技术等六个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通知[EB/OL].http:///content.php?id=11807,2014-05-05.

第3篇

关键词:继续教育;高职院校;三位一体;创新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1—045-03

继续教育是教育终身化、学习社会化不可缺少的主角,在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把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的重要战略方面,更是起着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继续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末,在我国已从教育体系的边缘逐步进入到教育的核心,在国家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对于个人而言,继续教育是个人进行知识更新、素质提升、能力提升的重要手段,也将是21世纪人类生活的基本方式。因此,继续教育已经成为国家强盛、社会兴旺、地区繁荣、个人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时强调:“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新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南。

一、更新继续教育办学理念

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不仅仅是名称上的更换,要正确理解其深刻内涵,真正将教师职前职后一体化和终身教育的理念融入其中。改变以往简单地将成人教育视为学校办学的补充和创收的主要渠道,重新认识西部高校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的重要性。秉承继续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在高校中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继续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协调发展,学校才能稳步前进。学校在教育中,要加大继续教育的改革力度,继续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在教学投入、教师选配、教学设备的使用、学生管理等方面必须同等对待。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由陕西省交通厅交通职工培训中心、成人教育部、北京交通大学远程教育陕西教学中心、重庆大学远程教育陕西教学中心、陕西省中职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交通特殊工种技能鉴定站、院属汽车驾驶培训学校、陕西省交通教育研究会等教育培训机构组成,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年培训规模达到10000人次;成人学历教育在册学生规模达到4000人;每年为陕西省中职学校培训骨干师资150人;每年完成交通行业职业资格考试5000人次以上,成为西部社会培训的重要阵地,为社会服务新模式的创建提供经验。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行专业改造和建设

启动“4+2”乃至“2+4”模式等教学模式,“4+2”模式即理论基础教学及校内实践教学共4学期,校外实训基地的顶岗培训2学期,“2+4”模式即理论基础教学2学期,企业培训、基地培训和企业顶岗实习4学期等,逐渐完成向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的过渡,为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继续教育要充分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加强新专业的申报、建设和旧专业的改造;校外充分利用优质资源联合办学,教师教育与非教师教育相结合、学历补偿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传统教育与远程教育并举,本校培养与联合办学并进,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形成了函授、夜大、脱产、自学考试、成人专科。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充分挖掘校内办学潜力,加强专业建设,调整与优化专业设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增设新专业;另外。按照“宽口径、厚基础、强素质、重技能”的原则,注重对原有专业的改造和提升。注意拓宽专业领域,推动学科之间的融合、交叉和渗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专业设置的调整与优化,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与针对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修订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继续教育要根据社会需求和成人教育的特点,针对以往成人高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对传统的专业的改造工作,突出教育特色,强化技能和实践环节培养,以符合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的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改革传统的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课程体系,设计通识类课程、专业类课程和技能类课程等三个模块,规定了各模块课程所占的比例。在调整专业课程设置中,重点解决专科与本科课程重复设置、有机衔接、实践课设置不足等问题。在通识类和技能类模块课程设置中,改革以往公共课只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课,提出重视学生文化修养和技能教育为主的建设工作,组织修订和调整函授、夜大学、脱产和自学考试等不同形式的本、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形成符合成人学习特点、体现时代要求、突出教师教育特色、提高成人学生综合素质和从师技能培养的课程方案,构建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要求和学生个性发展的自主灵活而富有弹性的课程体系。

三、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创新课程体系

课程改革和课程建设思想是:根据素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原则,突出成人教育的职业定向和职业针对性,着力改变现行继续教育本专科简单移植、模仿或照搬普通本专科教育课程体系的倾向,构建以教师教育为重点的、体现成人教育特点的、具有时代特色的继续教育课程体系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探索适应成人教育要求的教学模式,改革和完善课程评价体系,开发和形成适应性较强的继续教育教材体系。注重“强化基础,突出成人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增强适应能力”。调整规范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标准,确保培养规格与质量。高度重视课程建设。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提高继续教育教学水平。继续教育精品课程建设综合了学科、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各环节等方面,集优秀师资、优质教材、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了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真正达到了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内容、一流的教学方法、一流的教材、一流的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继续教育精品课程建设在全国高校中是一个创新。在近年来全国继续教育经验交流会上,产生了极大影响。规范教材管理,加强教材建设。结合学校和地方基础教育实际研发符合成人学习特点、针对性强的系列教材。运用现代教育理念、教育手段,探索教育新的教学途径,改革继续教育的教学组织方式与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突破口,针对占全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总数近40%函授形式的学生,如何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继续教育学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资源,把传统的函授教育与现代远程教育相结合,对传统的函授教学组织形式进行改革。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方面,改变过去继续教育教学过程以教师为中心,以知识传授为本位的“单向注入式”的教育教学方法,针对成人学生具有较强自主学习、自我教育和自我导向能力,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其他工作经验,不同的个人和专业发展需求等特点,探索并实践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师与学生双向互动的参与式、研讨式、开放式、整合式继续教育教学模式。鼓励教师探索多种形式的教学、考核方法:集中面授辅导与平时自学(含自学到作业和自学检测)相结合;面授理论课重点讲解与多媒体技术的运用相结合;热点、难点和学科前沿问题的专题讲座与专业课的实验演示相结合;巡回辅导、答疑与网络化自主学习相结合;笔试、口试、设计、小论文、考察报告等灵活多样教学、考核方法综合运用,极大地调动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加强双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继续教育教队伍

目前,我国的高校对继续教育的认识不够,简单视其为创收的主要途径,导致教师轻视继续教育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教师承担继续教育教学任务只是上课付酬,缺乏聘任标准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之校内外继续教育的课题少,支持力度小,广大教师缺乏参与继续教育教学及研究的积极性,教学质量不高和研究成果较少的现象非常普遍。坚持继续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如同鸟之两翼,推动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规范化管理。随着学校教师队伍学缘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的整体改善,各学院在选派继续教育师资上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教学水平高的知名教授和中青年骨干积极承担继续教育教学任务,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继续教育队伍,树立教学质量是继续教育生命线的理念,改革和完善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体系,结合成人学生自主性较强的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学校继续教育委员会、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继续教育学院、各教学单位、教师以及学生共同参与的继续教育评价体系。形成学生自我评价、互相评价、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教师互评、教学督导委员会、管理部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立体型、多渠道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信息反馈系统,教学督导委员、教师、管理干部每年听课、巡视、检查,保证成人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加强教学和学生管理。形成适合成人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和学生管理体系

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与管理系统。应设有专门负责继续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和办公室,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使继续教育工作形成了一个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继续教育学院、各专业学院还专门成立了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选派优秀、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各教学班均设有班委会和团支部,形成了一个立体交叉、纵横交错、系统完整的管理体系,确保培养工作高质量地完成。要以建立学习型学院,推行“首问责任制”,“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队伍建设。学院根据成人学生的实际状况,提出了“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学习上坚持标准、纪律上严格要求”的原则,坚持不懈,保证培养质量。以正面教育为主,在校园营造一种团结进取、文明和谐、积极向上、勤奋好学的良好氛围。因材施教,注重教书育人相结合,加强教学和学生的常规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学校在深化教学改革的同时,重视和加强常规管理,建立和完善了入学教育、开学、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统考、抽考,自学检测;教师选派、教学督导、教材选用;班主任和辅导员的管理等管理制度。实行“教学日志”和“学生考勤月报”制度,对教师、学生出勤情况及教学事故及时通报制度,进一步严明教学纪律。坚持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和学院领导、相关人员深入学生课堂听课制度,每学期按时组织期中教学检查,通过听课、检查、考试测评、调查座谈等形式,了解各教学单位在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加大校内、外教学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了学生考勤和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出勤率有很大的提高。早晨校园里听到了更多读书声,晚上教室里看到了更多上自习的身影。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如闭卷笔试、闭卷口试、开卷考试、实践方案设计,现场演示、撰写研究论文等多种方式,加大平时学习状况的考核力度及在成绩评定中的比重。狠抓考风考纪建设、加大考场巡视检查力度。

六、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继续教育协会在培训服务、理论研究、参谋咨询、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统筹规划,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将继续教育纳入各行业、各地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鼓励个人以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逐步推行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扩大开考专业和各类非学历证书的覆盖面。改革成人学历教育与普通教育趋同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改革试点。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继续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作,具有投入小、周期短、形式活、见效快的特点,是加快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首先,继续教育本身有着特定的内涵,它是为了适应科学技术飞速发展,面对世界日益激烈的竞争形势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兴的教育领域,具有内容新、信息量大、周期短、收效快的优点;其次,继续教育是与经济建设结合最紧密。的培训教育,是连接科技与生产的纽带和生长点;最后,继续教育是一种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知识和新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追加教育,使在职人员能及时、自觉地了解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熟悉及掌握本专业、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创造力和创造思维,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职业知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