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9 16:15: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场调节特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就业歧视;经济法;政府管制;解决机制
Abstract:The discrimination problem highlights a dilemmatic situation between the malfunction of the market regulation and the flaw of the government control. The economic law,which manifests the idea of government permeation into the market,exactly regards the interaction structure of the market and government as the usual way to analyze and settle the social problem. Therefore,solving the discrimination problem with the economic law is doubtless a very good pla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bidirectional linkage adjustment mechanism of the counter-discrimination,which conforms to the essence of the modern economic law,will become the ideal choice to solve the discrimination problem.
Key words:discrimination of employment;the economic law;government control;mechanism of settlement
一、就业歧视与经济法解决机制
1.就业歧视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所谓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或劳动关系建立后,对招聘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求职者或雇员基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而不能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机会或在工资、晋升、培训、岗位安排、解雇或劳动条件与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不能提供平等待遇,从而取消或损害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或雇员的平等待遇权的现象。在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①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②年龄歧视。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35岁作为一个界限,“35岁以下”屡见不鲜地出现在大量招聘广告的限制性条件中。年龄在40岁、50岁上下的求职者更是就业困难,形成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
③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已在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④户口歧视。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户口。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也推波助澜,公然违背国家政策,干预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本地人,如广州市人事局于2003年底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优先解决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⑤其他歧视。如学历歧视,用人单位人才高消费现象十分突出,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需求片面追求高学历;地域歧视,河南人的形象近年来被大肆破坏,许多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不招收河南人,还有的用人单位拒招东北人;相貌歧视,有些用人单位在挑选求职者时,优先录用相貌好的而不是能力强的;身高歧视,不少单位都对身高有限制规定,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男性不低于一米七,女性不低于一米六等;姓氏歧视,有的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姓“裴”的,理由是“裴”和“赔”同音,不吉利等等。
2.经济法解决机制的概念及其特征
经济法解决机制是指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和政府共同解决,市场基于效率至上的原则,通过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用工行为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来引导雇主做出是否采取歧视的行动。但市场调节机制存在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某些歧视问题市场无法调节;抑或虽然能够调节,但会由于对效率价值的过分追求而牺牲社会公平正义,所有这些都需要政府公权的介入。政府基于正义原则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但政府管制也存在不足,不是管了应该交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就是对正义的过分彰显而牺牲了效率价值,这些不足同样需要市场的及时调节。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就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这样的双向运行中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的调整并达到预期效果。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市场调节性。市场调节作为市场经济的内生机制,其理论假设前提是相关市场的主体都是理性的,这种理性贯穿于市场主体对自身行为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在自由平等的竞争中基于经济理性做出合理决策。如果自身行为通过市场调节带来的是低成本高收益的结果,那么该主体就会积极从事此行为,这就是理性;相反,如果市场调节带来的是高成本低收益的结果,该主体就会排斥和放弃此行为,这同样也是基于理性的结果。
一、中国房地产行业的现状
住房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即是牵涉发展大局的经济问题,有事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设的政治问题。房价问题则是社会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房价的大起大落都会对经济造成严重影响,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房地产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从2003年的18.27%增加到2007年的21.5%。由于房地产投机和住房需求的双重影响,从2003年以来,尤其是2009年至2010年,我国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出现过快上涨的局面。2003年全国平均房价为2359.00元/平方米,2005年全国房价平均上涨16.7%,其中有19个城市房价涨幅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至2007年,同比增幅达17.95%,这使得投机性购房异常活跃,严重影响了我过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大局。
在经历了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房地产行业受到较大冲击,这次危机从表面上看是由于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但从根本上看,它暴漏出了以美国为代表的经济模式的弊端,这就使得世界各国开始讨论以中国经济发展为代表的模式与以美国为代表的模式之间的异同与优缺点。
二、中美两国经济模式的特征
美国的经济模式是以市场经本文由收集整理济为导向的,它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其理论依据,突出自由竞争,主张放松政府对市场的管制。他们相信不受干扰的市场机制是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所以政府大大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和管制。
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它既具有市场经济所具有的一般共性,又具有社会制度的特征和烙印。中国的经济可以通过市场调节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双重手段来引导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中美两国经济模式的异同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使世界公认为中国是最具活力的市场。但也有西方学者指出,中国是“全球最具活力的资本主义”,他们认为中国是仿效和推行美国市场经济模式而搞的资本主义。但是,通过仔细的比较这两种经济模式,我们不难发现,两者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共同特点之外,还有许多本质上的差别,中国的经济模式不是美国经济模式的照搬,而是中国的自我创新。
(1)中国经济模式与美国经济模式的相同之处
首先,两者都运用价格、财政,金融等市场调节杠杆随着市场的变化而调整相关的政策,因此两者的经济策略都表现出很大的灵活性。
其次,两者的物质资源都是在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下自觉配置到效益最好的地区和部门,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在市场竞争的激励之下,企业都会自主地改进技术,以提高生产效率,进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两者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都显示出了市场调节经济的不足和弊端,其中包括效率和公平不可兼得的矛盾,经济秩序的失范性和无序竞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
(2)中国经济模式和美国经济模式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
首先,两者的所有制的基础不同,这也是最大的不同,美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中国的市场经济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国有大中型企业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美国则认为,私有制是确保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而公有制则是一种必然有损于个人自由的制度。
其次,对市场的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的功能认识不同。美国的自由主义认为“市场是万能的”而“政府是恶的”只有市场支配国家的经济生活,国家的经济生活才会具有活力,才会繁荣,因此对市场极为推崇,排斥国家干预。中国的市场经济观则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其本身具有自己无法克服的缺点,因此国家的经济生活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是调节经济的两种手段,两者并非相互排斥。
最后,两者的市场分配制度不同。中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美国实行的是以非劳动为主的分配方式。
结语:自2010年始,中国政府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出台了如“国四条”、“国十一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限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支持自住需求,调控住房的消费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这些政策手段,实现房地产行业的“软着陆”,更加注重“量”的增长,而非“价”的非理性上涨。
[关键词] 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因素与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B
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对资源和环境的掠夺式开发实现。房地产业目前仍然在采用对土地资源扩张式开发、对能源等资源消耗式使用等方式来满足巨大的需求。现阶段宏观调控政策存在偏差成为影响我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影响中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因素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化已成为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通过市场推动房地产业的深入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市场在通过其自我调节机制解决自身问题的同时,也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这些矛盾成为影响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单一市场机制调节下的房地产市场失灵
依赖单一的市场调节手段是影响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原因。应当选有效的市场调节不但能够实现经济价值最大化,还能够实现生态价值的最大化,市场调节手段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在包括土地在内的自然资源稀缺时,市场就会自发地通过价格手段进行调节,实现保护并合理的利用资源。但事实并非如此,单一市场调节的结果是房地产业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
导致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有:单一的市场调节手段无法解决"外部性"的问题。不管是土地资源的保护,还是对能源的节约利用,可持续的房地产开发都可能对整个社会发展具有正面外部效应。房地产开发主体的这种外部效应没有办法单纯通过市场调节内化为自身的经济利益,开发主体不用为自己造成的负面外部性效应付费,也不能从自己可持续开发的行为中获利。选择不当手段获取短期、高额利润就成了他们直接选择。同时,单一的市场调节手段具有较强的滞后性。尽管市场能够通过价格杠杆对稀缺资源进行保护和有效利用,但这种调节并不像经济模型中描述的那样在瞬间实现,它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
(二)规范市场尚未完善中的短视经济
目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还未建立,决策过于短视是影响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初步建立并且迅速发展,而由于不完善的外在制度和不成熟的内在治理结构的共同作用,房地产市场还远未规范,以追逐短期利益为目的的行为在房地产市场上非常普遍。这些短视行为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房产市场,房屋增值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所在区位地段的增值,依靠土地增值不是建筑技术更新所带来的回报成为当前的主要利润增长模式。开发者关注的主要是土地区位的优劣。对优势土地的争夺成为开发商的主要目标。其直接结果就是建筑手段落后、工艺科技含量较低、建筑耗材量巨大,这对建设过程中资源的节省和能源的节约不利。
(三)消费者需求的过度透支
部分地区过度的房地产需求,这造成房地产业透支了发展潜力。当前房地产的需求基本上是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客观反映,但是在局部地区和某些时期还是存在过度需求的问题。这种过度需求:一是需求超出实际需要;二是未来的需求被提前实现。其结果超出了社会、经济、生态所能承受的范围。过度需求对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源于过度需求的投资规模的扩张,加剧了房地产业对土地、能源、建材等资源的耗用,鼓励了短期投资行为,对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利。同时,为满足市场需求,政府和开发商可能忽视建筑工艺等科技水平对房地产业能耗的影响。过度需求的最直接结果就是使供不应求的状况恶化。
二、影响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原因
可持续发展强调代际和代内公平、可持续、环境与发展一体化等原则。而市场在解决公平问题上存在天然缺陷,环境与发展一体化则更不是市场主体所追求的主要目标。所以,仅依靠市场无法有效体现可持续发展,最佳的制度设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这个前提的缺失也深刻影响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几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市场的制度安排不科学
制度安排缺陷是导致房地产开发不能有效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原因,也对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土地市场的制度安排缺陷主要体现在土地一级市场供给由政府垄断和土地保护“收益、成本”分担不对等两个方面。这两个制度缺陷使得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开发及土地利用过程中常常忽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一方面,土地二级市场也由国家高度垄断供给,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士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监督管理。在土地二级市场上,政府既是土地政策和土地规划的出台者,也是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守护者,扮演着"裁判员"的角色,又是土地使用权的唯一出让方,是土地出让市场最大的获利者。在利益驵动下,政府往往存在着出让土地的冲动,从而忽视了自身保护土地资源的职责。
另一方面,在土地保护上存在着收益和成本的不对等,这成为政府忽略土地保护的另一重要原因。因土地保护而获取的收益较为长远,需要较长时期才能显现出来,而土地保护所付出的成本则是现实的、当期发生的。这是因为土地保护本身是一个长期工程,其收益也具有极大的滞后性,而为了保护土地,当届政府则可能会损失很大,一部分的士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另外,从地域上看,土地保护,尤其是农用地的保护,其最大的收益者是整个国家,而付出成本的往往是地方政府。因此权衡利弊之后,某些地方政府很难有土地保护的主动性。
(二)城市规划的刚性约束不强
城市规划对城市规模的控制、土地用途的调节、城市发展的科学合理意义重大。在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通过控制城市规模能有效地控制城市总体人口规模和密度,避免城市恶性膨胀;通过调节土地用途能根据土地的适宜性开发和使用城市土地,规划城市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格局;通过均衡城市发展对土地使用次序、公共设施配套进行有效调控,使城市房地产业在空间上的配置更为科学合理。城市规划还能通过对城市土地使用计划、建筑容积率和密度的控制直接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模式
而城市规划在推动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并未发挥应有的刚性约束作用。各管理部门职能重合造成在城市规划的出台过程中“政出多门”。士地使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分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其直接结果是规划之间存在冲突,不能实现有效规划城市进而明确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的目标。同时,各职能部门权责不清造成城市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不力”。
(三)节能环保激励政策不足
可持续发展的房地产业是以高效的能源利用为特征。为提高房地产业的现代化水平和建筑的科技含量,国家大力提倡节能环保建筑方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来鼓励建筑节能,而这些政策和投入并未改变房地产业高能耗的现状,建筑能耗过高成为影响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这一现象固然有现阶段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高耗能的建筑和使用方式仍然存在市场的原因,而国家对节能、环保仅限于宣传,而鲜有激励制度安排才是主要原因。在此背景下,面对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开发企业很难有牺牲自身利益去节约和保护能源的行为。
三、影响我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原因
不管是与市场调节手段相比,还是与长期制度安排相比,短期宏观政策以其独有的灵活性,在推动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方面不可比拟。因其长期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忽视,宏观政策并不能真正成为推动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助推器,反而影响了可持续发展。
在房价不断高涨的今天,重拳出击缓解房价上涨压力非常必要,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由于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问题不容乐观,从长远来看,对生态质量的关注就成为评价居住质量的重要内容。在政府宏观调控过程中,对于平抑价格的高度重视可能导致对房地产业其他指标的调控。在市场机制和长期的制度安排不能较好地推动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建筑能耗下降时,宏观调控政策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设计以弥补这一问题。
[参 考 文 献]
[1]刘亚臣.房地产经营管理[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03
[2]董藩,等.房地产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03
(1)功能性:服务发挥作用和满足体育消费者需要的程度。
(2)经济性:体育消费者得到不同程度的服务所需要的费用是否合算。
(3)安全性:服务过程对体育消费者健康、精神、生命及货物和财产安全的保障程度。
(4)时间性:服务在时间上满足体育消费者需求的程度,包括及时、省时和准时。
(5)舒适性:服务过程的舒适程度,包括设施的适用、舒服、方便与环境的整洁、美观和有秩序等。
(6)文明性:服务过程的文明程度,包括亲切友好的气氛、和谐的人际关系等。
综上所述,体育场所服务质量是通过人或物对顾客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上所满足的程度而表现出来的。
5对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的意识是管理体育市场的基础
目前,我国体育市场的经济体制是由体育消费者、体育场所的投资者、政府3个成分组成,他们对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的意识,是体育场所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管理体育市场的基础。
体育消费者是体育市场经济体制的首要成分。他们认为服务质量,一方面是为了满足体育训练、比赛、活动、娱乐的需要,持币选择购买体育场所的服务;另一方面是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9项权利进行自我保护,以保证享受到与货币等值的生理和心理服务。体育消费者的服务质量意识应是发展体育市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体育场所的投资者是体育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成分。他们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经营自和竞争权利。体育场所一方面向消费者销售自己的服务商品;另一方面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运行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决定了体育场所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市场经济的买卖关系,体育场所之间的关系是市场经济的竞争关系。
政府是体育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成分。政府承担着宏观调控的任务,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保证和促进体育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体育服务产品的供给,干预和调节体育市场的运作过程,以保障体育根本任务的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场所的服务质量意识是由体育消费者,体育场所、政府的服务质量意识构成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体育消费者要求体育场所能够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要求政府保护其合法权益;体育场所必须满足体育消费者的要求,同时接受政府的监督,并且要求政府保护其合法的权益;政府在对体育场所实施监督、检查并给予奖惩的同时,必须保护体育场所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这3个基本成分的服务质量意识存在互相关联、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的关系,并构成社会服务质量意识链,链的正常运转是体育市场正常运行与提高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的保证。
6体育场所的服务既要市场调节,也要政府宏观管理
6.1市场是体育场所服务质量发展变化的主要调节和推动力量
服务质量是体育场所满足体育消费者需要能力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服务质量反映供求关系,是资源配置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对资源配置起调节和促进作用,对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的发展变化也起调节和促进作用。
体育场所为了盈利,必须提高职工素质,加快科技进步,降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体育场所设施设备的利用率,以此来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所以,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体育场所会自觉提高服务质量,否则,体育场所就会亏损。
体育场所为了获得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利润,必须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产品的功能性、安全性、舒适性、时间性、经济性、文明性等质量性能,必须不断推出市场需要的服务项目,减少或者停止供过于求的服务项目。体育消费的需求是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变化的,而需求所决定的服务质量也必须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提高。所以,供求规律是体育场所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的重要规律。
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竞争越激烈,优胜劣汰也就越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场所间的竞争主要是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竞争。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体育场所必然想方设法提高服务质量或降低服务价格。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质量的好坏是消费者选择体育场所的优先条件;在同等质量的条件下,价格也是消费者选择体育场所的优先条件。随着体育竞技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注重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已成为体育场所竞争胜负的关键。因此,竞争规律是促进体育场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
市场的3大规律对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的调节作用是共同的、必然的、经常的,这3大规律使服务产品的生产要素和体育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使体育场所的服务产品不断满足体育市场的需求,使体育场所的服务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6.2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是服务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市场调节所存在的短期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缺点,也能够使市场的竞争和生产出现无政府状态。
在体育场所的激烈竞争中,经营者通常是追求短期效益,对体育场所内应设置,但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的服务项目一般不关心,甚至不提供安全保护和便民措施,使体育消费者得不到高质量的服务。因此,市场调节对体育场所的服务质量难以发挥作用。
体育场所的经营者往往是通过市场价格来了解体育消费者的需求方向,有利可图时大家都去经营同一服务项目。他们并不了解该项目在总体服务项目中所占的比重及其发展前景,不了解服务项目已经发生的隐性过剩。这种盲目性造成了体育场所服务项目的重复建设和资源的浪费。
由于从市场价格形成、信息反馈到服务产品的生产,存在着时间差,因此市场调节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市场调节的这一缺陷,有可能造成体育场所服务商品供给和需求的脱节。
有些体育场所在利益的驱动下,置体育消费者的需求于不顾,将场地出租,经营非体育服务项目,或者在体育服务项目中经营赌博,从中获利,使体育场所的竞争和生产出现无政府状态,服务商品两极分化,影响了体育事业的正常发展。
除此之外,体育事业也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市场对公益的质量难以进行调节。
综上所述,体育场所的服务商品在市场调节的同时,也需要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发展体育场所服务这一新兴行业,需要制定长期战略和发展规划,并通过体育产业政策加以实施。
7结论与建议
(1)功能性:服务发挥作用和满足体育消费者需要的程度。
(2 )经济性:体育消费者得到不同程度的服务所需要的费用是否合算。
(3)安全性:服务过程对体育消费者健康、精神、 生命及货物和财产安全的保障程度。
(4)时间性:服务在时间上满足体育消费者需求的程度, 包括及时、省时和准时。
(5)舒适性:服务过程的舒适程度,包括设施的适用、舒服、 方便与环境的整洁、美观和有秩序等。
(6)文明性:服务过程的文明程度,包括亲切友好的气氛、 和谐的人际关系等。
综上所述,体育场所服务质量是通过人或物对顾客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上所满足的程度而表现出来的。
5 对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的意识是管理体育市场的基础
目前,我国体育市场的经济体制是由体育消费者、体育场所的投资者、政府3个成分组成,他们对体育场所 服务质量的意识, 是体育场所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管理体育市场的基础。
体育消费者是体育市场经济体制的首要成分。他们认为服务质量,一方面是为了满足体育训练、比赛、活 动、娱乐的需要,持币选择购买体育场所的服务;另一方面是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9 项权利进行 自我保护,以保证享受到与货币等值的生理和心理服务。体育消费者的服务质量意识应是发展体育市场的出发 点和落脚点。
体育场所的投资者是体育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成分。他们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经营自主权和竞争权 利。体育场所一方面向消费者销售自己的服务商品;另一方面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等有关 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运行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决定了体育场所与消费者之间的关 系是市场经济的买卖关系,体育场所之间的关系是市场经济的竞争关系。
政府是体育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成分。政府承担着宏观调控的任务,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 保证和促进体育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体育服务产品的供给,干预和调节体育市场的运作过程,以保障体育根 本任务的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场所的服务质量意识是由体育消费者,体育场所、政府的服务质量意识构成的。 它们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体育消费者要求体育场所能够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要求政府保护其合法权益;体育 场所必须满足体育消费者的要求,同时接受政府的监督,并且要求政府保护其合法的权益;政府在对体育场所 实施监督、检查并给予奖惩的同时,必须保护体育场所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这3 个基本成分的服务质 量意识存在互相关联、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的关系,并构成社会服务质量意识链,链的正常运转是体育市场正 常运行与提高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的保证。
6 体育场所的服务既要市场调节,也要政府宏观管理
6.1 市场是体育场所服务质量发展变化的主要调节和推动力量
服务质量是体育场所满足体育消费者需要能力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服务质量反映供求关系,是资源配置 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对资源配置起调节和促进作用,对体育场 所服务质量的发展变化也起调节和促进作用。
体育场所为了盈利,必须提高职工素质,加快科技进步,降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体 育场所设施设备的利用率,以此来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所以,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体育场所会自觉提 高服务质量,否则,体育场所就会亏损。
体育场所为了获得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利润,必须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产品的功能性、安全性、 舒适性、时间性、经济性、文明性等质量性能,必须不断推出市场需要的服务项目,减少或者停止供过于求的 服务项目。体育消费的需求是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变化的,而需求所决定的服务质量 也必须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提高。所以,供求规律是体育场所提高服务质量 ,满足社会需求的重要规律。
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竞争越激烈,优胜劣汰也就越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场所间的竞争主要是 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竞争。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体育场所必然想方设法提高服务质量或降低服务价格。在同 等价格的条件下,质量的好坏是消费者选择体育场所的优先条件;在同等质量的条件下,价格也是消费者选择 体育场所的优先条件。随着体育竞技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注重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已成为体育 场所竞争胜负的关键。因此,竞争规律是促进体育场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
市场的3大规律对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的调节作用是共同的、 必然的、经常的,这3 大规律使服务产品的生 产要素和体育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使体育场所的服务产品不断满足体育市场的需求,使体育场所的服务质量不 断得到提高。
6.2 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是服务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市场调节所存在的短期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缺点,也 能够使市场的竞争和生产出现无政府状态。
在体育场所的激烈竞争中,经营者通常是追求短期效益,对体育场所内应设置,但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的 服务项目一般不关心,甚至不提供安全保护和便民措施,使体育消费者得不到高质量的服务。因此,市场调节 对体育场所的服务质量难以发挥作用。
体育场所的经营者往往是通过市场价格来了解体育消费者的需求方向,有利可图时大家都去经营同一服务 项目。他们并不了解该项目在总体服务项目中所占的比重及其发展前景,不了解服务项目已经发生的隐性过剩 。这种盲目性造成了体育场所服务项目的重复建设和资源的浪费。
由于从市场价格形成、信息反馈到服务产品的生产,存在着时间差,因此市场调节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市 场调节的这一缺陷,有可能造成体育场所服务商品供给和需求的脱节。
有些体育场所在利益的驱动下,置体育消费者的需求于不顾,将场地出租,经营非体育服务项目,或者在 体育服务项目中经营赌博,从中获利,使体育场所的竞争和生产出现无政府状态,服务商品两极分化,影响了 体育事业的正常发展。
除此之外,体育事业也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市场对公益的质量难以进行调节。
综上所述,体育场所的服务商品在市场调节的同时,也需要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发展体育场所服务这 一新兴行业,需要制定长期战略和发展规划,并通过体育产业政策加以实施。
7 结论与建议
论文摘要:建设区域教育共同体,是希望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分享合作、高位发展”为基本原则,打破各自为政的教育格局,整合区域间的优质教学资源,形成一个合作、互动、分享的教育协作组织、教育互助组织、教育发展组织,从而在区域内达到教育的均衡、持续、有效发展。一般认为,可以运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最终促使区域内整体教育资源达到平衡。我们关注的是:在目前条件下,对于区域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市场手段是否能作为基础性手段发挥作用,其作用结果如何,如何发挥其正面影响而克服其负面影响。
2009年4月,苏浙沪三地教育部门在南京签订“关于建立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会商机制协议书”,提出“到2020年,率先建成全国跨区域教育联动发展体制机制最完善、教育要素流动最便利、共建共享覆盖范围最大、合作成效最明显、教育总体影响力最大的跨省市教育联动发展联盟和示范区”。正是在此前提与框架下,我们尝试讨论、研究区域高等教育共同体资源配置问题。在战略角度上,在推动区域高等教育共同体资源合理配置上有两种选择:一是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推进;二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最终促使区域内整体教育资源达到平衡。笔者认为,在当前社会和教育发展背景下,市场手段的效用问题是非常值得商榷的。对于区域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市场手段是否能发挥作用,其作用结果如何,如何发挥其正面影响而克服其负面影响,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讨论。
当前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我们遇到了毕业生就业、高校发展特色化趋淡、高校科研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支持结构不尽合理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长三角地区也普遍存在着。许多人认为,这些问题应归咎于高等教育的不完全市场化。而区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建立正是要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增强区域内高校的竞争与合作能力,于是“市场化”手段似乎成为区域高等教育共同体建设中的首选。但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在当前条件下,完全市场化果真能带来区域内高校的竞争活力与整个区域高等教育的合理布局吗?对此,我们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入手分析。
一、以整个区域高等教育系统为对象的宏观分析
在这个层面,主要讨论市场一般规律在外部对区域高等教育系统和高校的整体影响。我们知道,如果要通过市场促使某一行业内出现以“质量”提升为特征的竞争,需要它有一个基本前提,即“买方市场”的形成。只在“买方市场”格局下,市场供给大于需求,商品价格有下降趋势,买方在交易上处于有利地位的市场趋势,供应方才会根据市场的消费需求来组织生产,适应市场消费需求的变化。在当前社会发展条件下,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仍颇为明显,真正可以促使高等教育资源进行合理布局的“买方市场”并未形成。部分学者通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现象提出高等教育“买方市场”已经形成,这种论点有其片面之处。因为相较于其他行业,高等教育系统在市场关系中扮演的角色非常复杂:一方面,从教育系统的输出市场来说,它是相对于社会用人单位的“卖方”,向社会各行各业输出人力资源,在这个意义上,由于连年扩招加上高校专业结构失衡带来了毕业生“供大于求”,现在的确是“买方市场”;但另一方面,从教育系统的输入市场来说,与其他行业截然不同的是,它又是相对于学生的“卖方”,向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教学机会,在这一点上,我们现在无疑是“卖方市场”(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05年为21%,2006年为22%,2007年为23%,2008年为23.3%)。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在这“两个市场”中,在完全市场关系下,谁将发挥直接主导作用呢?答案显然是后者,因为利益驱动是市场主体发展、变化的基本动力,也是市场发挥调节作用的基本动力。在上述两个方面中,社会(毕业生就业单位)在“购买”高等教育系统的人力资源时并不直接向“卖方”(学校)支付费用;相反,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学生)在购买“教学机会”时则直接支付费用(学费),并且,国家、地方的相关教育拨款也是基本根据系统内各高校的招生情况(而非就业情况)来进行,因而也可视为帮助接受高等教育的人购买“教学机会”的费用(学费)补充支付。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将高等教育系统置于完全市场条件下,那么“卖方市场”的调节机制将对高等教育系统发挥指导作用,其后果如何呢?我们知道,在“卖方市场”上,商品供给量少,由于供不应求而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即使商品质次价高也能被销售出去,商品价格呈上涨趋势。这时,买方对商品没有选择的主动权,卖方只关心产品数量,很少考虑市场需求,卖方在交易上处于主动地位。“卖方市场”的存在,意味着商品交换中买卖双方之间的平等关系,已被商品的供不应求所打破。也就是说,这个时候高等教育系统内各个主体(高校)的竞争基本体现为“数量”竞争,大家首先关心的是如何招收更多的学生,其次才是提高教学质量。 转贴于
因此,就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而言,单纯的市场调节功能不仅不能使当前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我们遇到的问题得到解决,某种程度上,它还是这些问题的始作俑者。
二、以区域内高校个体为对象的微观分析
在这一层面,主要讨论市场一般规律在内部对区域高等教育系统和高校资源配置、办学结构的影响。在理想的市场调节机制下,各高校为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应致力于自己最擅长、最有经验的专业发展,从而使各高校依据自己的办学历史、办学经验形成办学特色。这种状态下,各种不同的教育资源也相应流向产生其最大效用的地方,最终形成区域高等教育资源的均衡、最优配置。但依据前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高校办学资源(主要是经费)的获得并不取决于各高校教育系统的输出市场(就业),而取决于其输入市场(招生)。这样,在“卖方市场”格局下,输入市场在短时间内并不构成各高校的办学压力和竞争条件,如果由市场进行调节,各高校在专业建设中显然将倾向于“最赚钱的专业”或“最省钱的专业”,而不是“最擅长的专业”。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国内诸多理工科院校纷纷兴办人文、财经等专业,因为我们知道,在收费相同的情况下,机械专业的学生培养要比人文专业的学生培养成本大得多,所以,建设“轻专业”的“性价比”更高。
三、市场无法作为当前区域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当前的毕业生就业、高校发展特色化趋淡等诸多问题并非由于缺乏市场调节,而恰恰是市场调节的必然结果,须知,按照市场波状运行规律,每一次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过程都是以一次“产品积压”“通货膨胀”为其转折点的。
因此,如果完全由市场调节,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将按照以下规律进行:教育机会需求大于教学资源供给—高校规模扩大—教育机会需求小于教学资源供给—教学资源大规模闲置—高校竞争、优胜劣汰、质量上升。这就是说,在市场规律下,我们期待的市场合理配置的前景必须是建立在教育资源过剩的基础上的,并且,这一规律发生效用还是建立在“教育机会”需求稳定的前提下。而事实是,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前景,由于计划生育和老龄化等因素,等高校规模扩大到满足当前“教育机会”需求时,高等教育输入市场的“潜在需求”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缩小,这个时候的教学资源闲置问题将不再是简单的市场调节问题,而是彻彻底底的一场教育和社会灾难。故而,在区域高等教育共同体建设中,当前的市场显然不能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
综上所述,就当前社会发展和教育现状而言,市场配置手段的局限性是无法得到根本解决的,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作为区域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基础性手段也成了唯一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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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道路运输;体制;问题;改进;思路
道路运输管理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现在,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运政管理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并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迈进。但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来看,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改进与解决,本文仅对此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目前运管行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在全国绝大多数的运政管理机构都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种经费开支都来自于运管费的征收(加大了运管机构行使职能的压力),所以,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只有运管费和罚款返还。然而,在运管费的收缴工作方面却存在着许多的实际困难:有些经营业户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存在偷、逃费的现象,再加上地方政府举办各种活动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便会限制运政部门上路稽查等,这都给费源本来紧张而又要以费养人的运管部门增加更大的压力。
2、由于长期以来运政部门多数分属地方各级政府管理,但不占政府财政预算,因而成为一些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安排人员的好去处,以至于人员复杂,素质偏低,表面上许多人员手里拥有各种文凭和证件,实际上真正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少之又少,有些执法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文件、文书都无法制作完成,又怎么能够自如地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开展工作。
3、长期以来,运管工作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难以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道路运输市场格局,人为设置障碍,致使跨区域的客货运输不协调、不统一。例如道路运输证年审时间、收罚执行标准上的不统一等,这一切都给道路运输经营者带来极大的不便。特别是运政部门在着装上的不统一,很容易引起运输业户的误解,而曾一度的卸装问题更是给运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执法工作难以开展。
4、根据《道条》赋予的运政部门职责是对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管理,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许可、管理、运输安全的监管职权,然而实际上这些管理职权由于体制管理问题却并未能真正履行到位;按照《道条》规定,运政部门对核发道路运输证的从业者有安全监督管理义务,但因为日常监管是由城市出租车客运进行管理,因而运政部门就会处于既不能不管,也不能管太多的尴尬境地,职责不清,很容易出现问题,互相推诱。
二、改进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策略
要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优化改进运输管理,我认为必须创新理念,在实践中做到以下几点:
1、深化运管体制改革,摒弃不合适宜的管理体制和理念,实行经费、装备、业务垂直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运政管理职责,加强交通行政体系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运政装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2、理顺体制,解决职责交叉、一车多证问题。交通、公安部门职责交叉,造成道路运输多头执法,经营者要办的证件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罚款也越来越多,加重了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影响了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所以,应通过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车一证、一人一证制,可用不同颜色和不同格式区分驾驶车辆的性质。道路交通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简化手续,方便业户,减轻经营者负担;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树立政府形象;有利于强化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也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教育公平之所以引起广泛的关注,是因为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而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问题,则是教育公平难以实现的首要环节。帕累托最优作为经济学领域用来优化资源配置的理论,与教育资源配置的有效结合,终将可以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促进教育体系的完善,使教育发展实现帕累托最优。
一、我国教育资源分配状况分析
(一)“城市优先”思维
传统的城市优先思想,长期存在于中国的包括教育在内的各个领域,这也是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的主要因素。相关的数据显示:城乡分割办学制度使农村儿童一开始就处于劣势,导致80%左右的农村适龄人口无缘参加高考。至2004年,仍约有10%的农村地区尚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此外,城乡中小学毕业生比例差距较大。2002年,与城市小学生几乎全部能升学相比,农村小学的升学率只有94.54%,比全国平均水平还要低2.44个百分点。同时,中国高等教育所获公共教育资源也远远多于基础教育。中国的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平均公共教育经费之比为1:1:23,而美国为1:3:2。2000年之后,由于农民收取教育集资的行为受到限制,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经费更加紧张,差距仍然没有缩小,甚至将再度拉大。
(二)教育资源分配的地区差异
教育资源分配的地区差异,主要是指地区之间教育资源的投入与分布的极度不均。以2004年各地区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为例,占比最高的是北京25.82%,最低的是内蒙古,只有11.28%,两者在比例上相差14.54个百分点。另外,中小学均预算内事业费、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水平以及中小学师资力量尤其是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比例,中西部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差距也比较悬殊。
二、帕累托最优的适用性分析
教育作为人类社会延续和发展的一种手段,是以培养人为其本质特征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一样,教育也必须以消耗一定的社会劳动和物质财富为前提。在此,将经济学中的衡量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引入到教育资源分配状况的分析中,即是因为教育资源与其他传统资源一样,具有生产要素的人类需求性、稀缺性等经济学特征。正是因为这些经济学特征,使教育资源分配实现帕累托最优不仅必要而且可能。教育资源分配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合理的配置,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所以,用帕累托最优来分析教育资源的分配,可以优化资源的配置,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三、帕累托最优在教育资源分配中的应用
(一)转变政策偏差
我国当前教育制度的缺陷在于它的二元分割性。二元教育制度的形式表现是将城市和农村之间进行整体分割,割裂了“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城乡、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是最重要的国情之一。在这种制度缺陷背后,政策的偏差,直接导致了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因此,面对这种逐渐扩大的差距,公正的教育资源配置应当得到适当调整,并且有可能尽量向落后地区倾斜,来缩小这一差距。提出合理化的区域教育发展的整体思路,强调农村与城市的平等地位,实现城乡教育资源的共享。扩大对落后地区的招生、加大对不发达地区的教育投入,优化生源,改善教学环境、教学设备,最终实现教育公平。
(二)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相结合
教育资源分配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资源效用的最大化,教育作为社会的公共产品,在提供社会效用下同时又提供了巨大的经济效用。经济部门在享受教育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对教育有所回馈。除去政府在教育事业上的管理,在市场化的体系中建立对教育的支持,对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如果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有效结合,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弥补自我调控的不足,那么教育资源的配置将实现效用的最大化。这不仅关乎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弥补了因市场失灵亦或是政府失灵带来的弊病,将直接带动社会福利最大化,对人民福祉产生深远影响。
(三)发挥财政与金融的作用
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机制对于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现有的服务价格机制越来越不适应服务业的发展要求,不合理的体制严重制约着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本文在对服务业相关现状的分析基础上,提出服务业价格改革的思路。
1 我国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
服务业是衡量一国生产社会化程度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突出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 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数据显示,但从总体水平来看,我国服务业发展仍然落后,突出表现在服务业占国民经济比重偏低。2004年,世界各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平均水平达到69%,高收入国家达到72.4%。然而,2007年我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40.1%,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由此可见,加快发展服务业具有重要意义。
2 制约我国服务业发展的价格因素分析
影响和制约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价格是重要的一方面。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一是服务业成本问题。随着服务业相关能源、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服务业的运行成本也越来越高,企业面临着很大的成本压力。例如,服务业在用水、用汽、用电方面与其他产业相比,价格偏高,背离了“把服务业放在与农业、工业同等重要位置发展”的要求。像旅游、餐饮、物流等服务行业的发展大多都面临着成本增加的制约。
二是服务业价格体制问题。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服务业体制的原因,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理应是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在服务业领域也不例外。但由于中国不少服务业领域具有垄断性质,像银行、民航、铁路、教育卫生等领域,市场准入限制非常严格,政府或国有经济垄断经营严重。
三是政府规制问题。主要表现在垄断行业。相当多的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服务产业,如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等领域基本上排斥非国有资本的进入。我们重要的服务业,金融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无不处于政府的严格管制之下,准入壁垒高耸,资源无法自由流动(许小年,2008)。由于这些部门垄断难以打破,政府的管制又不够有效,服务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效率还比较低下。
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主要从价格的角度来分析如何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并提出服务业价格改革的对策思路。
3 服务业价格改革的分析与对策
服务业价格改革,具体来说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1 首先应改变目前在对服务业用水、用汽、用电方面的价格歧视政策,尽快实现服务业与工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的价格政策。原因在于过去由于物质产品短缺,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倾向于增加物质生产来设计的,对服务业的发展没有给予足够的认识,从而造成服务业与农业、工业之间政策上的不平等。现在已经到了大力发展服务业的时期,国家应在策上逐步实现服务业水、电、气价格与工业并轨,出台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降低服务业生产要素价格,鼓励服务业加快发展。
其次完善服务业税费等政策,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应该全面减少涉及服务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或废止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对清理结果进行公示。清理整顿政府主办的人才流通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收费,规范服务业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强行服务强制收费行为。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
近年来,一些省市推出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率先进行服务业价格改革与调整,为本地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极大的促进了本地服务业的发展,同时也具有示范作用,为其它省市服务业的发展指出了一条道路。 2 完善服务业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转贴于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是要素流动与市场竞争的引导者。要根据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市场供求状况,逐步放松服务价格管制,尽可能减少非市场定价,推进市场定价。对某些必须管制的服务价格,也要提高定价的透明度,应当允许有些差别化定价,或有指导性的市场定价。对能由市场形成的竞争价格完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退出政府定价管理机制。
市场价格机制决定竞争的市场价格。如果某种服务的供给者和需求者达到充分数量,服务供给者和需求者可以通过市场展开充分竞争,这种服务就是竞争。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金融服务、生活服务、旅游业服务、餐饮服务、娱乐消遣服务等,就属竞争。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不断调节着服务的供求矛盾,使服务的供给量和需求量趋于平衡。
在服务价格改革中,对于一般产品,要形成竞争定价机制。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中国服务价格水平最终将要与国际接轨。由于过去中国服务价格水平偏低,不利于国外服务资源的利用,中国服务价格水平与国际接轨可以促进我国服务供给和质量的增长,有利于我国在国际范围内合理利用稀缺资源,从而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改革垄断行业的价格管理。在我国,服务业现在是垄断最多的行业。进行服务业价格改革,离不开服务业垄断改革。垄断业,是指具有固定网络性、规模经济特征的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产业,包括金融保险、电信、邮政、城市供电、铁路、民航、公用事业、广播电视等领域。各地区应逐步在可竞争环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具体说,凡是放开后能够由市场形成合理价格的,要坚决放开;凡是因各种因素仍实行行政性垄断经营、短期内难以通过市场形成合理价格的,也要积极推进其体制改革,打破垄断,促进竞争;凡是目前不具备条件放开的价格,要主动创造条件和培育市场,逐步过渡并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
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的改革。在国民经济中,有一类服务产品,如国防服务、电视电台服务、卫生防疫服务、大气环保服务、信息服务等,属公共产品,称为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产品具有的一个基本特性是其消费没有排他性。即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减少或干扰其他人对同一产品的消费。公共服务的这种消费特征,使得市场价格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其价格由政府直接制定和调控,实行政府定价。但是,政府定价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找政府定价的运行成本和监督成本都比较高。因此,对于一般性的公共服务,应该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放开价格由市场调节。对于准公共服务,应将其分为营利和非营利两个部分,可采取半市场化经营方式,对前者价格实行有条件放开,对后者要进行科学合理制定价格。应在坚持国家调控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格相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政府定价的权限,逐步减少政府定价的范围,扩大由市场调节的服务产品价格范围,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建立政府价格管理的灵敏反应机制,在政府定价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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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循序渐进地促进国有企业传统劳动就业制度向市场化的劳动就业模式转型的过程中,必须首先分析就业体制的症结,以认识并保持基本制度内容的连续性。
(一)渐进改革中的国有企业劳动就业制度延续了传统就业体制,强化了隐性失业
虽然国有企业在传统体制框架中所扮演的多重角色极其承诺的多重社会功能,使初期的经济改革获得了较为稳定的制度保障,且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发展目标的内在要求,促进了经济转型的分步骤发展,但社会功能目标(如全面就业、社会稳定)的有效实现往往以经济功能目标的严重受损和丧失为代价。国有企业在此间所承担的大规模吸纳劳动力的重任,却成了改革后期国有企业自身改组难以卸除的重负。
在这一时期,传统计划体制本身的弱点,决定了对劳动者的就业仍然通过中央计划整体的板块式的手段去完成,因而,在不改变资源配置功能的条件下又孕育了就业结构与生产结构的新一轮失衡,造成企业劳动力资源结构的配置错位与使用的效率低下。
1996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国有企业劳动总量的过度供给即隐性失业率达到20%,绝对量达2000万人。非国有企业虽然在不断吸纳劳动力,但由于工资和福利的差距及农村劳动力的不断涌入,并不足以吸纳国有企业过多的劳动力,而且计划配置劳动力的机制和劳动力的“铁饭碗”制度没有根本打破,从而延续了原有计划体制下的用工制度,强化了隐性就业,加大了改革成本。
(二)渐进改革中,国有企业劳动力就业机制的缺陷造成企业冗员沉淀与需求扩张并存,导致就业陷阱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全部资源配置都是以企业为单位在市场中实现的。市场机制自发地引导生产要素在企业内外不断地流动和重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力配置结构总是能够适应企业生产技术结构的调整变化。但是在改革途中,国有企业中出现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在企业内存在着大量的过剩劳动力(冗员沉淀),其容量已远远超出生产的合理需求量;另一方面,企业仍感某些岗位或工种的劳动力不足,对劳动力的需求继续扩张,不得不从企业外部雇用劳动力,理论界把这种企业内部总量劳动力过剩与企业对劳动力需求扩张同时并存的现象称之为“就业陷阱”。其成因在于,由于传统的制度安排,企业内滞存的大量无效劳动力挤占了企业中本应有的职工规模,致使能够提供有效劳动供给的、企业真正需要的人员不足。因此,即使在企业劳动力普遍过剩的背景下,企业仍然存在实际缺员现象。
(三)渐进式的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导致劳动力市场的板块分割和双轨运行
以市场机制为特征的经济改革对传统体制的冲击,形成了整个经济新旧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劳动力就业格局及其运行机制是渐进式经济改革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也裂变成行政配置与市场配置两大块,整个就业领域表现为典型的双轨运行特征。
板块的裂变使农村劳动力和城镇非公有部门劳动力的市场配置成为超前的一块。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着这些部门劳动者在工作岗位的进入与退出,使劳动供给与劳动需求行为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实现了高度的对称性,双向选择与收入导向成为这部分劳动者的就业规则。而作为劳动需求一方的非公有制企业,亦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动机约束下,按实际生产需求自由决定雇佣和辞退劳动者,表现出显著的市场行为特征。显然,这种市场就业机制以一种崭新的姿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作用。而对国有企业的劳动力存量部分,市场机制的作用远小于前一板块。在国有企业内部,由于缺乏劳动力的市场调节机制和容纳冗员的稳定就业环境,致使“双向选择”的劳动关系难以确立。虽然在劳动用工方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和优化劳动组合,但由于失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而无法将大量冗员推向市场就业;在大部分企业经营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只能导致企业工资制度的二元结构,妨碍了工资激励功能和调节功能的发挥。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滞后,劳动者的流动缺乏安全保障,使本已出现的企业劳动供求行为的市场化倾向无法进一步发展,最终导致企业内外部二元劳动力市场的板块分割和双轨运行。
(四)传统劳动就业制度的惯性造成企业冗员退出原有体制的心理障碍与思维锁定
首先,传统的就业体制在其长期的历史延续过程中,塑造了一种刚性极强的利益分配格局,它与就业相互联系,主要由企业承担社会保障职能,为就业的劳动者提供生老病死的一系列无风险保障。与原有就业制度相比,市场调节的就业制度是高收入的诱惑与失业风险的陷阱同时存在。这种制度变迁所产生的反差使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对原有制度眷恋不已,真正退出原有就业制度的观念难以迅速形成。
其次,农村剩余劳动力潮流般的向城市的流动这一态势也强化了城市劳动者对失业风险的不确定性预期。同时,由于政府在制度变迁中对社会稳定目标的偏好,为减少因制度变迁而引发的失业对社会的冲击,缓解社会矛盾,主要采取的是以企业内下岗、放假或内部发展第三产业就地吸收、消化冗员的措施,并过多地从政策上硬性限制农民工流入城市以保证城市工人就业,相应地给城市职工过多的再就业承诺和经济补助,这也使得企业职工不愿彻底摆脱对企业保障的依赖,而无法真正建立起风险性、竞争性的市场就业制度。
第三,在传统集权体制下,职工就业与住房、医疗、退休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内容一样,都表现为一种劳动者的计划权利,在新体制建立过程中,这种过去传统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计划权利必须通过一定的|初偿,即付出交易成本,才能使其完全脱离国有经济部门。由于它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牵制,使企业冗员尤其是已下岗失业职工与原企业脱钩的问题上设置了一个绕不过去的障碍,这也是改革中国有企业冗员过多早已存在,但又不能马上进行劳动力的体制外分流的根本原因。
二、解:推进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及措施
(一)建立公开失业机制,加快推进企业内外二元劳动力市场向统一劳动力市场的转型
目前,我国市场就业机制缺位的客观现实,给予企业内外二元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合理性,但这只是在沉重的就业压力下的一种权宜之策。因此,逐渐实现按市场要求来配置劳动力,并发展成一个全国统一性的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就业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我国对劳动力资源存量的调整存在很强的刚性,表层原因是条块分割、部门所有所导致的劳动力产权转移困难,实际上更深层的原因则是传统劳动就业体制下的对公开失业机制的人为压制所导致的。由于不允许公开失业存在,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资源存量的流动,企业的破产、兼并、联合等重要途径和手段,都因遇到企业职工的安置难题而无法有效实行。如果通过建立公开失业机制,健全失业保障体系,以此来调节启动以劳动力为核心的资源存量合理流动,则不仅有利于企业改组,而且可以使产业和产品结构真正得以调整,从而在生产和需求协调的基础上搞活国有企业,优化经济结构。实施公开失业机制,在企业经营自确立的条件下,赋予经营者完整的用工权,使他们可以根据经营效率吞吐企业劳动力;同时,也赋予劳动者择业权,使之提高劳动的积极性和流动性,并从中形成对经营者的制约力量。另外,公开失业机制可以直接、现实地反映着市场上的劳动供求关系,并为调控这类关系的政府和市场机制提供了施展余地。对于劳动力的双向流动、劳动力网络的形成、促进再就业工程,稳定社会秩序,均具有显著作用。
(二)完善劳动力市场机构的服务职能,构建加速推进市场化的进程
在劳动力就业制度的渐进改革中,由于缺少更加现实、有效的内、外部市场间的沟通与衔接机制,大多数国有企业仍然无法向社会排放冗员,社会无法形成一个完整意义的劳动力市场,显然,在向完全市场化就业模式演进的道路上,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使之构建成为一个人力资源社会化管理的可操作平台,以弥补就业制度改革过渡时期运行机制的缺位,填充国有企业与市场之间的隔离带,有效连接企业内部劳动力调剂市场与外部完全就业市场。这一人力资源社会化管理平台,与目前各种劳动力市场机构(如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相比,功能更齐全,服务范围更广,其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化的档案管理、职业培训与开发、职业指导与职业介绍、人事、失业保障等方面。
(三)制订客观、现实的政策与措施,消除失业者再就业的路径依赖,搞好就业服务
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政府不能将充分就业的宏观目标混同于具体的再就业承诺,这会给失业者造成心理依赖,削弱其内在的激励动机,并且在再就业机会面前过多地挑剔职业。因此,政府应放弃对城市劳动者的无条件再就业承诺,通过加强劳动力供求的市场调节力度,创造竞争就业的制度氛围,强化劳动者的失业风险意识,通过劳动用工的双向选择,促使劳动者在这种强制性的变迁趋势中改变原有就业观念。利用市场机制给劳动者带来的激励效应,强化劳动者人力资本投资观念。做好迎接制度变迁的心理准备、技术准备。同时。政府应在创造宏观经济就业机会基础上,尽快建立就业制度变迁的正式制约,以经济手段建立失业保险、贫困救济机制,从制度安排上降低劳动者创业、择业、流动的物质成本。
(四)完善社会化保障体系,构筑劳动者市场化就业的“安全网”
在中国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的以渐进式制度变迁为特征的市场化进程中,歧见纷纭的经济学家们以其各自的知识背景和社会立场为我们展示了丰富精彩的经济改革理论,形成了众多的思想流派,使得经济学成为中国社会科学中最为繁荣活跃的领域。这些思想,映射着中国的经济学者在深刻反省传统经济体制和理论范式的基础上所经历的艰辛而勇敢的探索轨迹,携带着鲜明的时代转折的印记;尽管这些思想家们也许并未形成缜密而成熟的理论体系,然而他们独特的理论进路和富有创新色彩的思想必将在经济思想史上留下值得珍视的篇章。事实上,中国经济学家在经济发展理论、经济增长理论、比较经济体制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方面的卓越成就正在受到国际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如何对中国从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极具民族特色的变迁路径进行合乎逻辑的理论阐释,如何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寻求和选择一种社会成本最低的推进战略,一直是中国经济学家们试图解决的两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在理论前提、分析方法和政策主张上迥然相异的思想派别。其中有以强调价格体系的全面改革从而建立竞争性市场机制为理论核心的“协调改革派”,有从中国非均衡的经济现实出发、强调企业改革优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重塑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的“所有制改革派”,有把改革宏观管理体制作为研究重心、把转换政府职能作为改革中心环节的“宏观改革优先派”,有以稳健见长的、主张把双重体制模式的转换和双重发展模式的转换相互衔接有机协调的“宽松学派”,有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两权分离理论为其理论基础的“经营权主导改革派”,有将如何明晰企业产权作为研究重点、主张通过产权制度变革改造传统体制、重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需要的微观基础的“产权改革派”,有借鉴西方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工具和范畴、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视角来研究改革的“制度学派”,不一而足。这些极具政策意味的改革理论经历了学术上的激烈纷争和与现实经济的碰撞摩擦,在大浪淘沙般的甄选和淘汰之后,有些理论被淡忘了,而有些理论却日渐被中国改革的实践所证实和接纳,从而奠定了它们在经济改革思想史中的不朽地位。
厉以宁先生是所有制改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在西方经济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学、经济改革理论、经济转型理论、比较经济制度理论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形成了独特而系统的思想体系,历来被论者认为是沟通中西、治学谨严、体系恢宏、独树一帜的经济学家,对中国经济学的学术发展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政策趋向均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厉以宁先生著述宏富,视野开阔,在许多领域都进行了富于独创性的研究,要对他的经济思想进行一番科学梳理并进行恰当中肯的评价,殊非易事。本文拟从六个方面评述厉以宁先生的主要经济思想:(一)非均衡的中国经济:经济改革的现实条件和理论起点;(二)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新经济体制与资源配置方式;(三)所有制改革优先论:重构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四)体制、目标、人:经济学研究的挑战与创新;(五)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学的中国版本;(六)经济学的伦理视角:经济运行和道德调节。
非均衡的中国经济:经济改革的现实条件和理论起点
一般均衡理论自1874年瓦尔拉《纯粹经济学要义或社会财富理论》发表以来,已经有一个世纪的历史,到20世纪的50年代,阿罗和德布鲁等人完成了一般均衡理论的现代化阐释工作。一般均衡理论所要回答的,一是经济均衡的存在及其稳定性,二是经济系统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以及经济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状态的相互关系。一般均衡的哲学基础是相信自由竟争的市场机制是一个精巧的装置,经济主体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和效用最大化行为使得市场自动产生供求的均衡,分散决策的市场行为下面存在着一般均衡结构,均衡价格把市场秩序强加于可能发生的市场紊乱之上。这种以理想主义的完善的市场结构和灵敏的价格体系为基本假设前提的均衡理论是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起点。而非均衡理论在1936年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出版以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学假设逐渐得到了主流学派的关注和认同,非充分就业均衡和市场缺欠作为经济学研究中的常识被人们所接受。60年代后期,克罗沃(Clower)和莱荣霍夫德(Leijonhufvud)有关宏观经济学的微观经济学基础的研究开创了现代非均衡理论的新时期,并产生了以帕廷金(Patinkin)、克罗沃、莱荣霍夫德、巴罗(Barro)和格罗斯曼(Grossman)等人为先驱的非均衡学派,此后的经济学家更是把非均衡理论从单一的市场经济领域扩大到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领域,贝纳西(Banassy)的非瓦尔拉均衡模型和波茨(Portes)的计划经济非均衡理论对社会主义经济研究都有深远的影响。与西方经济学中非均衡理论发展演变的轨迹相似,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研究中,以巴罗内和兰格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从一般均衡理论出发,主张中央计划当局借助“试错法”达到模拟市场的目的,形成均衡价格,以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源合理配置,这种乌托邦式的模拟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现实运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偏离瓦尔拉均衡状态的非均衡经济,著名的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Kornai)甚至认为,非均衡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经济体系的共同特征,在其代表作《短缺经济学》和《反均衡》中,他认为短缺非均衡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正常状态,并从这个观念出发试图建立以说明现实社会主义经济机制为基本内容的微观和宏观经济学,他的开创性研究,正如他在《短缺经济学》的中文版前言中所希望的,对处于深刻变革之中的中国经济和中国经济学家的思想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厉以宁先生是较早对非均衡理论进行系统研究的国内经济学家,他在借鉴和吸收西方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尤其在汲取科尔内等现代经济学家关于社会主义非均衡经济运行的学说的基础上,对中国经济的内在本质特征进行了深入独特的解析,指出中国经济的非均衡性是研究中国经济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探讨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现实起点。早在80年代初期撰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之时,厉以宁先生就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的问题,即社会主义经济中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失衡问题,并认识到失衡或者说非均衡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现实状态。而社会主义经济所追求的均衡,是一种相对的动态的均衡,不是一种静态的绝对的平衡;在此基础上,他探讨了社会经济的动态相对平衡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动态相对平衡。根据动态相对平衡的观点,厉以宁先生认为,从我国现阶段以及从更长远的时间来看,需求略大于供给的状况是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而且为了实现预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为了保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需求略大于供给的相对动态的失衡是对经济发展较为有利和现实的状况。这就是他提出的“以平衡为分析的出发点,但不以平衡为必然达到和必须达到的境界”的著名命题。这些早期的思想奠定了他以后的“均衡非目标论”的理论基础。
80年代末期撰写的《非均衡的中国经济》被厉以宁先生认为是最能代表自己关于中国经济的学术观点的著作,在这部专门论述中国经济运行的体制特征的著作中,他从中国目前的非均衡经济现实着手分析,以说明资源配置失调、产业结构扭曲、制度创新的变型等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并进而合乎逻辑地提出中国经济改革必须构建具有充分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的政策主张。两类不同的经济非均衡的提出,是厉以宁先生对于非均衡理论的重要发展和突破,也是他全部所有制改革理论的根基所在。何谓两类不同的经济非均衡?西方的非均衡理论所考察的是市场不完善、价格信号不能起到自行调整供求关系的条件下的经济运行过程,而厉以宁先生观察中国的经济现实所看到的情形是,中国固然存在着市场不完善以及价格信号不灵敏的经济非均衡状况,但是,中国非均衡经济运行中隐藏的更为严重的非均衡现实是缺乏具有充分活力的、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市场决策权利的企业或者厂商。换句话说,经济的均衡状态固然以市场的完善和价格的灵活为前提,但是一个更为重要或更为基本的前提是微观经济单位的充分活力的存在。由此,厉以宁先生作出了两类经济非均衡的区分:第一类非均衡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都是存在的,供给约束或需求约束也都存在着,但是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却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它们有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的自由选择权,他们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第二类非均衡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都是存在的,供给约束或需求约束也都存在着,不仅如此,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并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它们缺乏自由选择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的权利,也不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这样的微观经济单位尚未摆脱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厉以宁先生认为,发达的成熟的市场经济所出现的非均衡属于第一类非均衡,而在传统的和双轨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之下,由于企业并没有摆脱国家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所以这种非均衡属于第二类非均衡。而经济改革的首要使命,是建立一种新型的经济运行体制,重新塑造具有充分活力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有投资与经营自并相应地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独立商品生产者,从而由第二类非均衡过渡到第一类非均衡。
厉以宁先生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时期双轨运行体制的最核心的本质特征上的深刻洞见,澄清了人们在经济改革路径选择的优先次序上的许多模糊认识,中国在举步维艰的改革初期所遭遇的众多经济陷阱,诸如产业结构调整的迟滞,国民经济的非正常剧烈波动,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微弱等,都与中国经济所处的特殊的非均衡状态有关。正是由于中国经济处于第二类非均衡状态,因此双轨运行时期的经济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完成企业运行机制和企业产权关系的改革,培育具有充分自和活力的市场主体,而不是首先进行大规模的价格体系的调整,也就是说,中国经济改革必须以现阶段的经济非均衡作为出发点,而不应当迷恋完善的市场体系和灵活的价格体系;从我国特殊的非均衡状态出发所得到的有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构想只能是,企业体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正是由于中国经济处于第二类非均衡,因此双轨运行时期的资源配置方式就不能只依赖价格调节和市场调节,而应该将数量调节和价格调节、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加以有机整合,积极发挥政府在商品市场配额调整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中的主导作用,从而使得商品市场配额均衡的实现对于经济由第二非均衡向第一类非均衡的过渡产生积极影响。可以说,两类经济非均衡的区分,是厉以宁先生全部经济改革理论的基石,他的所有制改革优先理论和资源配置理论都是非均衡理论的合乎逻辑的延伸和拓展。
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新经济体制和资源配置方式
资源配置是全部经济学理论的最终指归,也就是说,由于资源供给的有限性,经济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解决如何有效地把经济中有限的资源配置于各种不同的用途,以便用这些既定的资源达到最大的社会物质产品和劳务的产出。自从古典经济学时代以来,在资源配置的研究方面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趋向:一种趋向认为,市场机制是能够完善地、合理地在社会有限资源条件下配置各种资源的唯一有效的机制,因此资源配置学说无非是一种市场经济自发进行调节的学说,其实质是相信竞争性的市场价格机制能够导致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另一种理论趋向认为,从资源配置过程和效果来看,市场机制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或者反映于对社会资源的利用不善,从而造成资源闲置或者浪费,或者反映于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之间的不协调。这种理论趋向强调政府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主张政府调节应当与市场调节在不同程度上结合起来以克服市场失灵的弊端。古典学派之后的新古典学派、凯恩斯学派、货币主义学派、供应学派以及理性预期学派,在资源配置的研究上,无不是这两条理论进路的发展和演化,他们的理论分歧,实质上是对市场机制作用的估计程度的分歧,或者说对政府调节效应的判断的分歧。厉以宁认为,尽管西方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资源配置的理论对研究我国资源配置模式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西方经济学的现有理论不可能成为适用于解决我国资源配置失调的现实可行的对策。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实质性问题是寻找一种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的含义。宏观层次上的资源配置是指资源如何分配于不同的部门、不同地区、不同生产单位,其合理性反映于如何使每一种资源能够有效地配置于最适宜的使用方面。较低的微观层次的资源配置是指在资源配置为既定的条件下,一个生产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如何组织并利用这些资源,其合理性反映于如何有效地利用它们以达到最大的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出。厉以宁先生指出,这两个不同层次的资源配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两个层次的资源配置实现的途径不同,较低层次的资源配置可以在不转移生产要素的前提下,通过生产技术措施或组织管理措施来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而较高的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合理化的实现,通常要涉及生产要素的流动、产权关系规范化、固定资产的转让、宏观经济调节手段的运用、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等问题。通过区分较高的宏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和较低的微观层次的资源配置,厉以宁先生认识到,与两个层次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合理化相应的是两个层次的企业体制改革。较低层次的企业体制改革是改革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由此使得企业变得充满活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更加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并更好地发挥经营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较高层次的企业体制改革是改革企业的经济地位,使企业由过去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转变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使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化,使企业成为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因此,经由对资源配置理论的研究,厉以宁先生顺理成章地得出了他的关于经济改革顺序的基本选择,即:要使资源配置由不合理趋向于比较合理,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是必要的,而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以赋予企业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地位作为突破口,明确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离,培育和完善市场,在此基础上实现市场定价的格局和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价格改革既不是唯一重要的改革,更不可能成为改革的突破口。经济转轨时期的资源配置合理化的这种路径特征,是由我国经济的非均衡性质所决定的,因此,厉以宁先生的资源配置学说的最大特色,或者说他对资源配置研究的最大贡献,在于他从中国的经济非均衡的独特状态出发,从经济体制变革的角度,从微观经济基础和宏观经济调控相互协调衔接的角度来研究资源配置。
按照厉以宁先生从资源配置角度所设想的新经济体制的目标框架,这种体制将是一个企业具有充分活力,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的经济体制,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经济体制之下的情形,较低层次的资源配置将因企业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而趋于合理;同时由于产权关系规范化和生产要素有可能在社会范围内重新组合,资源在社会上不同使用方向之间的合理配置亦将成为事实,于是较高层次的资源配置目标将得以实现。但是这种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的新经济体制的正常运作离不开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离不开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协调。在厉以宁先生关于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结合以及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协调方面的一个贯穿始终的基本观点,可以归结为一个准则,即:对于经济运行(包括资源配置)来说,在运行目标上,宏观目标优于微观目标,而在运行机制上,市场调节优于政府调节。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在于使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趋于协调,具体而言,政府调节就是在市场机制保证微观经济运行合理性的基础之上,通过适度科学的政府干预去实现某些单靠市场调节所实现不了的宏观目标。政府干预经济的目标是要从资源配置的宏观经济视角来考虑资源投入的社会边际收益,而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或方式是尽力通过市场机制来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决策,通过微观经济单位的资源投入调整和资源转移来达成资源配置的优化。这就是厉以宁先生著名的“二次调节论”的基本观点。
对资源配置中政府行为非理想化以及政府行为适度与优化的深入理论解析是厉以宁先生资源配置学说中颇具特色的篇章,他通过对政府调节局限性的剖析划定了新经济体制中政府干预的边界。政府行为的理想化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之上:即假定存在一个理想化的政府,它作为经济活动的主持者,拥有调节经济的丰富手段并掌握充分的信息,它能够通过及时科学的分析对客观存在的经济问题和政策实行的后果进行准确的预测和周密的考虑,并能够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一一采取适当的对策。这种政府行为理想化的假设是建立在政府有一种非凡的万能的力量的信念之上的。而厉以宁先生认为,根据非均衡理论,由于经济中存在的大量不确定性,由于政府所获得的信息的不完全性,由于政府政策效应的滞后性和不平衡性,政府行为必然是非理想化的,而只有从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出发,才能正确估计和有效利用政府干预在非均衡经济的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考虑到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特征,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调节行为的优化应当以限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消极作用并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原则,政府调节应当通过对市场的影响而体现出来。
所有制改革优先论:重构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
在中国当代经济学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优先次序的论战中,厉以宁先生是一贯强调所有制改革对于传统体制转轨的决定性作用并把所有制改革或企业制度改革置于首要位置的代表性人物。所有制改革优先论是厉以宁先生从他的经济非均衡论和资源配置学说中必然推致的结论,从逻辑上来看,只有彻底改造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构建真正具有独立地位的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从而使企业成为真正拥有自主经营权利并承担经营风险的商品生产者,才能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运行机制的真正转轨。所有制改革派(企业改革派)和协调改革派(价格改革派)之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主线的长期论争,从不同的思维侧面和理论视角丰富和拓展了人们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在中国当代经济思想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
新古典经济学将市场机制归结为价格机制,认为市场配置经济资源的核心是均衡价格向量的确定;而这种论点的基本前提是,经济当事人的行为是合乎理性的,经济当事人的交易界区和产权界定是极其明确的,因此交易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为零,不存在交易摩擦,从而资源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的配置就只取决于均衡价格。诚然,帕累托最优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最理想境界,但是它的成立条件和理论前提是相当苛刻的,事实上,如果引入市场机制,至少需要三方面的制度前提:(1)经济生活中的当事者是分散决策的,这种分散决策不仅应当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而且应当有制度保证其决策的独立性;(2)决策者之间必须是平等的,相互之间的决策不能发生直接的影响,即不能存在外在性;(3)分散决策的行动结果事先谁也无法掌握,否则便无公平竞争可言。然而这三方面的制度前提又必须以产权界区明确为前提,因此,若要使中国的市场经济机制真正建立和运转起来,必须首先创造这样一种制度条件。在我国特有的经济非均衡的现实条件之下,经济当事人尤其是企业由于尚未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而使得均衡价格的形成遭遇阻碍,因此试图以放开价格为先导从而建立一种竞争性市场机制的观念是不切现实的。实际上,科斯(R.Coase)在30年代《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就指出市场机制赖以运转的微观基础是完善的企业制度,只有在企业产权制度确立、企业之间的财产权利界区明晰的基础上,企业与市场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才是明确的,才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摩擦,从而市场价格机制才能有效运转。厉以宁先生从中国在经济转轨时期所处的第二类经济非均衡的现实状态出发所得出的结论同样印证了科斯的理论。
兰格和哈耶克之间关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持久的论战对于中国经济改革理论的影响是相当深远的,
五、六十年代的经济理论界曾经普遍接受兰格的通过试错法建立模拟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这种经济运行模式,不同于经典作家所设想的完全取消商品货币关系的产品经济模式,也不同于苏联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而是一种试图以计划模拟市场的经济运行方式,这一模式以取消消费者为前提,中央计划当局只是被动地反映消费需求和生产成本的变化,制订模拟的市场价格,并通过这种价格调节资源的有效配置。青年时代的厉以宁先生同样认同和服膺兰格的思想,但是六十年代后的社会经济现实迫使他重新审视和反省传统经济模式在公平和效率上的体制缺欠,他认为,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由于国有企业在政府行政的强大约束之下丧失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地位和决策权力,由于存在严重的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的体制顽疾,国有企业既不能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更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率的配置。这样,厉以宁先生由对兰格模式的推崇转而对兰格模式的质疑和批判,并从自己的理论框架出发,确立了自己的改革思路,即改革必须从企业改革也就是所有制改革入手,所有制改革是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在没有进行企业改革从而企业尚未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条件下,在改革并不触及计划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和产权结构的前提下,中国真正的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稳固建立并有效运转起来。在1986年4月25日北京大学“五四”科学讨论会上,厉以宁先生以非常精彩的富于个性的语言表述了他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路径选择的基本观点:“经济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但经济改革的成功却并不取决于价格改革,而取决于所有制的改革,也就是企业体制的改革”。这句在理论界被广为传播的名言集中体现了厉以宁先生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观点,可以说,所有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最为核心也是最为艰难的部分,所有制改革主线论由于触及最为敏感的产权问题的“”而在实践过程中倍受磨难,厉以宁先生在强大的压力面前始终以一个诚实谨严的学者的姿态阐扬自己的所有制改革理论,充分表现了一个经济学家巨大的理论勇气和科学精神。
以厉以宁先生为代表的所有制改革派(企业改革主线派)和以吴敬琏先生为代表的协调改革派(价格改革主线派)的论争的焦点在于对市场机制的理解的差异。在厉以宁先生看来,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的存在,在独立的产权明晰的商品生产者缺位的情况下,以价格为调节资源配置基本信号的市场机制就不会真正起到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以企业的灵敏反应为前提的政府宏观调控也不会达到预期的目标,只有通过所有制改革彻底改造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一个有效率的市场机制才会最终建立并正常运行。在吴敬琏先生看来,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机体系,这个有机体系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宏观管理体系三个要素组成,三者相互制约缺一不可,但是竞争性的市场机制是以完善的价格机制为基础的,在价格改革大大滞后、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的条件下,协调改革派更强调价格改革在构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作用,认为只有理顺价格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才有可能进一步推进所有制改革从而构建整个市场体系。所有制改革派和协调改革派之间的长期论争,从不同的视角为中国经济改革总体思路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而更加富有象征意义的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恰是选择了一条中庸的路线,在重塑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构建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三个方向上同时展开全面推进。实际上,价格改革主线论和企业改革主线论只是分别强调了市场机制的两个不同侧面,前者强调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环境方面的改革,后者则强调经济运行主体和微观基础方面的改革,而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这两方面的改革都是极为必要的:没有独立的产权明晰的企业就不可能有真正竞争性的市场,同样,企业也无非是市场关系的总和,没有竞争性的市场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无论是企业改革先行还是价格改革先行都是不切实际的,只有将经济体制改革的诸方面协调推进配套进行,注重多种路径选择和目标取向的折中和谐,才能够实现经济体制的真正转轨。
体制、目标、人:经济学研究的挑战与创新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学往往被视为一种具有严格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性质的社会科学,因而在大多数经济学家看来,经济学应该处于一种完全超脱的摒弃“价值判断”的“道德中立”状态。在马克斯·韦伯看来,所谓“价值判断”,即是指研究者“宣称他接受从某些伦理原则、文化观念或哲学观点中所推演出来的实际价值判断”,而“道德中立”,是指两种极端的状态,或是认为“应把纯粹从逻辑上可推演的断定和经验事实断定与实际的伦理价值判断或哲学价值判断区分开来”,或是“主张即使不能用某种逻辑上的完整方法作出这种区分,但还是有希望把对价值判断的断定坚持到最低限度”。然而每一个经济学研究者都必然痛苦地感受到区分经验事实的陈述和价值判断是如何艰难。这就产生了一个令所有学者都感到尴尬的悖论:一方面:“科学经济学”的鼓吹者们总是顽固地维护经济学本身的纯洁性和道德中立姿态,认为经济学的根本宗旨是追求“具有科学意义的在逻辑上和事实上正确的结果”;另一方面,所有经济学赖以存在的理论预设却又与“经济科学不能把主观性评价作为其分析的主题”这种貌似公允的判断相左。在厉以宁先生看来,经济学非但不能摒弃和回避价值判断,不能完全摆脱或忽视价值观念在经济学研究中的作用,相反,作为一门社会设计和社会启蒙的科学,经济学应该将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将对客观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与对人的行为的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将现实社会经济状态与经济学家经由自我的价值判断而形成的对理想社会的科学设计结合起来,将经济学的科学目标和道义目标结合起来。作为社会启蒙的科学,经济学的最终目标是要通过科学研究告知人们对经济行为和经济事实的肯定与否定的客观标准,从这个意义而言,经济学不是超越阶级的纯粹抽象的数理科学和逻辑哲学。作为社会设计的科学,经济学将告诉人们,如何进行经济建设,如何制定发展目标并且把目标实现的可能变为现实,如何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以及如何把人们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用于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经济学的社会启蒙作用和社会设计作用在实质上是统一的。经济学作为社会设计的科学,如果不能在明确经济中的是非的前提下进行设计,不能对一种社会设计的经济运行后果作出恰当的科学的价值判断和是非辨别,那么经济学仍然不可能起到促使发展目标实现的作用,其社会设计功能的道义上和科学上的可信任度就要降低。同样,尽管经济学作为一种社会启蒙的科学能够告诉人们如何评价一个目标和经济政策,但是如果不发挥经济学作为一种社会设计的科学应有的作用,不研究如何使目标可能变为现实,那么即使是构想科学并且符合道义标准的目标,它也不会自动实现。厉以宁先生将经济学的本质界定为社会启蒙和社会设计的科学,强调价值判断和规范研究在经济学中的作用,但是这并不表明他不重视实证研究在经济学中的地位,相反,他认为实证研究所获致的成果将会丰富规范研究的内容,使得经济学中有关社会评价、政策探讨的判断建立在更有实证根据、更有说服力的基础之上。
新技术革命在最近几十年的突飞猛进给经济学研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不但是经济学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的挑战,而且更是经济学研究的根本内容上的创新的挑战。以新技术革命为出发点,作为社会启蒙和社会设计的科学的经济学,就必然将研究的重心置于科学技术对人类经济行为和社会经济运行方式所产生的深刻影响方面,这种影响在三个主题上同时展开:就“体制”而言,什么样的经济体制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以促进和适应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又对经济体制提出哪些新的要求?以“目标”的研究为例,考虑到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发展目标方面应当如何把经济上的要求与社会上的要求联结在一起?微观经济单位和宏观调控主体在制定目标时,应该如何趋于现实化和合理化以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形势?从“人”研究层面来说,在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人类福利的含义和度量标准发生何种变化?如何使得科学技术的发展真正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总体福利的增进而不会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牺牲品?由此,厉以宁先生认为,经济学研究要在新的时代面前回应挑战,就必须在三个层次上进行全新的探讨:第一个层次是对现行经济体制以及该种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经济运行的研究,第二个层次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研究,第三个层次是对人的研究,也就是对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三个层次的经济学研究在逻辑上有相互关联和相互渗透的关系,但是其内容各有侧重:经济体制的研究主要是一种比较经济体制研究,即在现存的世界各国的经济运行体制中,从集权体制和分权体制各自的优劣比较出发,寻找一种既能够实现较高的经济效率又能够有利于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体制,即探求一种将微观经济的管理与宏观经济的管理有机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发展目标的研究是基于信息不充分和政府行为非理想化的理论预设,在摒弃最优经济原则的前提下,将现实原则而不是理想原则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指导原则,在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决策中使得目标的确立走向现实化、多元化、综合化,追求多种发展目标之间的均衡和谐的实现方式;对“人”的研究建立在经济学的终极人文关怀的观念之上,在这种观念中,对人的研究被置于经济学研究的最高层次,对经济体制和发展目标的研究都是为了人的总体福利的增进和人的全面发展,在经济学研究的这个层次上,经济学的视角与伦理学的视角往往产生相互的交叉与认同。
厉以宁先生将“体制、目标、人”作为经济研究的三个层次,而他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正是从这三个层次的研究的角度出发去构建的,他的较早期著作《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反映了他试图以自己独特的理论框架来对传统经济理论进行重新阐述的积极而有意识的努力,即使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我们仍可以明显觉察这本著作在体系创新方面的开创性贡献。在他看来,社会主义经济研究的重点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而经济运行总是在一定的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的,因此,必须将一定的经济体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研究的前提。在厉以宁先生的设想中,理想的目标经济体制应该包含以下特征:(1)这是一个建立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基础之上的、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以市场经济为基本框架的经济体制;(2)这是一个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而拥有独立法人的经济体制;(3)这是一个在资源配置中以市场为主要调节方式的、市场调节和国家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经济体制;(4)这是一个有着基本合理的灵活的价格体系从而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经济体制;(5)这是一个依据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动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促使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走向合理化的经济体制;(6)这是一个基于政府行为非理想化的基本理念使得政府的行为趋于合理化从而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战略指导与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行为之间寻求协调平衡的经济体制。在这样的经济体制分析框架的前提下,可以从国民经济运行、企业经济活动、个人经济行为三个层次分别考察,探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和经济改革的基本路径。在发展目标的研究中,两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即在给定的经济体制之下研究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两大社会经济目标。由给定经济体制条件下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实证分析转入有关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合理程度的确定的规范分析,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探讨的深化。社会主义发展目标是一个包含社会发展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体系,这种目标体系的动态相对平衡性要求在制定发展战略的时候注重多种目标的统一协进,并考虑到在目标的变动中社会承受能力的强度。在对“人”的研究中,厉以宁先生始终以一个关注民生的经济学家的姿态,主张“对人的关心和培养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认为在理想的社会制度中,人应该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充分拓展自己的潜在能力,不断深化自身历史使命的认识,社会生产发展的最终目标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达到统一。以这种人文关怀的理念为出发点,厉以宁先生对平等与效率问题、社会福利的基本含义问题、人的地位的社会评价标准问题、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等进行了广泛深刻的探讨。
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学的中国版本
发展经济学作为经济学领域一门新兴的学科,在最近几十年中取得了很多学术界公认的成果。但是发生在中国的广泛而深刻的制度变迁却给发展经济学提出了崭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不是对以往成果的否定,而是对发展经济学基本研究对象所提出的挑战:中国制度变迁中面临的转型和发展的双重使命是传统发展经济学中所未曾涉及的命题。所谓转型,是指中国的经济体制要从初始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过渡到与国际主流社会相一致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所谓发展,是指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要从不发达的状态逐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发达状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这种转型发展的双重背景之下,中国经济所面临的许多命题诸如资本形成、人力资本培育、市场化、企业家成长等,都与传统发展经济学有着不同的内涵。由于传统的僵化的经济运行机制和长期积淀的传统社会结构的合力影响,强化了中国转型发展的特有的路径依赖特征,逼使许多经济学家在正统发展经济学的教条之外寻求中国独特的转型发展之路。厉以宁先生在他九十年代后期的著作和讲演中,一直关注于转型发展问题的研究,坚持“在转型中发展,在发展中转型”的基本观点:所谓在转型中发展,就是要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创造经济发展的条件,而在这种体制变迁中,最为核心最为关键最为艰巨的使命是重新构造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塑造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所谓在发展中转型,是指通过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对剧烈的体制转轨的承受力,增加整个社会力量对改革事业的支持和理解,从而更加深入地推进以市场化为根本指归的经济体制变革。针对中国在转型发展初期所面临的特殊社会经济背景,厉以宁先生提出了中国转型发展的三个基本命题:以构造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产权改革相比于价格改革应居于优先的地位;转型发展时期的失业问题相比于通货膨胀问题应居于优先的地位;转型发展时期经济增长分析相比于货币流量分析更加有用。在这三个命题之外,厉以宁先生还对与转型发展密切相关的宏观经济调节、社会协调和观念更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而在九十年代后半期,他对关系中国转型发展的重大课题诸如区域经济发展和反贫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关于第一个命题,厉以宁先生认为,以产权改革为中心的改革既是实质性的,又是渐进性的,“实质性”意味着产权改革将彻底改造深受传统体制束缚的微观经济主体,从而实现中国真正的市场化改革,而“渐进性”意味着中国产权改革的路径选择将摈弃激进论者的路线而采取较为谨慎的推进战略,以最小的社会震荡成本换取最大的改革收益。厉以宁先生在产权改革上的这种立场,一方面将自己与以维护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为依据而对所有制的改革采取抵制姿态的保守人士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又与那些主张效仿苏联东欧的经济转轨模式从而对中国实施大规模彻底而迅速的私有化的激进人士划清了界限。以股份制为新企业体制的目标模式促进中国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以股份制改造为突破口完善和促进中国企业的管理模式变革和体制创新,是厉以宁先生产权改革的基本政策主张,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实践的检验和学术界的长期论争,股份制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关于第二个命题,厉以宁先生历来主张“就业优先兼顾物价基本稳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在政府宏观政策目标体系中将就业目标放在首要的位置加以强调,认为惟有将就业置于突出地位即把发展置于突出地位,才能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福利水准,使社会得以稳定协调发展,除非是在物价急剧上涨而引起社会强烈动荡的特殊情形之下。而产权改革和就业优先这两个政策主张在逻辑上是相辅相成的:产权改革的顺利进展带来的企业发展将为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宽松的环境,而就业目标的优先策略带来的良好就业态势又可以减少产权改革引发的社会震荡,降低产权改革的社会成本。关于第三个命题,厉以宁先生认为,尽管货币流量分析是现代宏观经济分析中常用的说明经济增长与波动的方法,但是由于中国在经济转型发展时期经济分析对象的特殊性,应用货币流量分析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而经济增长分析比较适宜于研究转型发展中的中国经济。中国不但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而且是一个处于非均衡状态的发展中国家,在这种特殊的转型发展背景之下,体制的非单一性、市场的不完善、非经济因素对经济运行的有力干扰、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的状态长期存在、隐蔽失业和隐蔽通货膨胀的公开化等,都使得传统的货币流量分析方法无法对困扰中国转型发展的诸多问题进行有说服力的准确的阐明,而更为严重的是,应用货币流量分析对中国转型发展的扭曲解释会使我们的战略决策受到相当的误导,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战略的制定。具体而言,货币流量分析无法说明通货膨胀、失业和经济中的短线部门“瓶颈”制约背后真正的体制与结构根源,而由这种分析方法所导致的将治理通货膨胀置于首位的经济政策选择会严重忽视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同时货币分析法所推出的理想化的平衡增长战略在处于特殊转型发展时期的中国是缺乏现实意义的。
经济学的伦理视角:经济运行和道德调节
道德问题并非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命题,经济学的核心命题是资源配置和效率增进。然而经济学并不是不涉及道德问题,相反,在对经济学的许多命题的最终解答中,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似乎总是难以回避的。但是经济学的界限在于,它只是在给定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下进行分析,它把人们的“偏好”、“价值观”、“生活目标”、“社会公德”等等当作外生的经济学体系之外决定的变量来看待,当作自己分析的前提条件加以接受。然后在多种给定的道德准则、社会规范范围内,进行经济学分析,告诉人们如何行为、如何选择、如何决策、如何配置资源,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增进自己的幸福。经济学和道德哲学的这种学术分野并未成为经济学家关注道德问题的阻碍,事实上,每一个严肃的有着人文关怀的经济学家必然怀有道德忧患意识,在20世纪末中国学术界有关道德问题的饶有兴趣的论争中,许多经济学家以其精彩的论述和独特的理论视角引起伦理学家们极大的关注。经济学家“不务正业”介入道德研究领域,在世纪末的中国似乎具有某种象征含义:在中国由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变迁的进程中,经济学家对伦理道德问题的普遍的强烈的关注不仅反映出学者的强烈的道德忧患意识和社会使命感,而且折射出整个社会在制度转型期面临道德规范的混乱与道德意识的迷茫时对于道德秩序的普遍呼唤与强烈渴求。
厉以宁先生是国内经济学界较早关注道德伦理问题的学者之一,从他许多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他试图从伦理学的视角对经济学的诸多范畴进行规范分析的努力,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其理论进路与伦理学家的相异之处在于,他并不将眼光贯注于有关道德的是非判断与善恶评价,而是将道德置于整个经济运行体制中去考量,探讨道德在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中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在厉以宁先生看来,由于存在着市场缺陷和政府失灵的情形,因而单纯依赖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就不能达到预期的经济运行目标,而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所遗漏的空白,应该由习惯和道德调节来填充和弥补,在交易活动中如此,在非交易领域就更是如此。由此,厉以宁先生提出,道德调节和习惯调节是超越市场和超越政府的一种调节,它的社会整合和经济调节功能介于作为“无形之手”的市场调节和“有形之手”的政府调节之间,作为第三种调节起作用,共同维系和引导着整个经济的和谐有效的运转。习惯和道德调节的力量来自于经济中的行为主体内部,即来自每一个行为者自身,它表现为各个行为者按照自己的认同所形成的文化传统、道德信念和道德原则来影响社会生活,使资源使用效率发生变化,使资源配置格局发生变化。因此,习惯和道德调节的约束力和有效性取决于社会成员对群体的价值观念和传统信仰的认同程度的高低,取决于社会成员建立在共同价值谱系基础之上的自律程度的高低。换言之,道德作为维系社会运行的一种手段,是通过各个行为主体自身的道德约束和相互之间的道德约束从而形成一种渗透于社会生活的道德风尚,它使得经济行为主体对他人的行为和社会前景形成稳定的预期,以此为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提供一种道德坐标和道德秩序。
道德力量为我们探讨经济学中的一些规范问题诸如效率与公平等提供了新鲜而有说服力的视角。厉以宁先生认为,效率具有双重基础,即效率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效率的道德基础,单纯用物质技术因素来阐释效率是不够的,事实上,物质技术因素只能产生常规效率,而道德力量才能够真正挖掘效率增长的潜力从而产生非常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道德力量是效率的真正源泉,这个结论已经被经济史中无数例证以及管理学的现论所证实。道德视角的引入同样可以加深我们对于公平的标准的理解。从收入的绝对或相对平均而言的公平并不能为公平的衡量提供一个客观统一的尺度,类似的,用机会平等来测度公平同样会遗漏下许多难以解释的空白点。厉以宁先生认为,公平以对群体的认同为基础,在一个群体内部,成员对群体的认同程度越高,其公平感就越强,当社会中的成员从其处于超利益的考虑而参与的群体中普遍感到一种受到尊重和和谐的氛围,其公平感就会增进社会的协调的效率的提高。
厉以宁先生强调道德力量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但他并非是一个“道德乌托邦主义者”或“道德万能论者”。第一,他一直强调道德激励与利益动机的相容性。社会成员的道德的自我激励使他们激发起为公共利益和公共目标的实现而努力的热情,自愿地在个人利益和公共目标冲突时将公共目标的实现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但是,社会群体对于个人正当利益动机的尊重是社会成员实现自我道德激励的必要前提,而社会成员的持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既来自自我的道德激励和道德约束,也来自自我的正当的利益动机。第二,他始终重视现代社会运行中法律的作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习俗或道德传统属于非正式制度,而法律属于正式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习俗和道德文化传统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与政府的法律规范等正式的制度安排一起确立着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习惯和道德调节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制衡功能和协调功能,但是,习惯和道德调节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边界,不能违背现行的法律规范。第三,他关注政府的道德自律并主张建立一套严密的筛选机制、保障与激励机制、约束与监督机制,以此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是一种通过自己的立法行为为社会经济运行提供强制性秩序的组织,政府的成员需要有道德激励和道德约束,但是更重要的是,政府调节行为必须建立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需要建立一种由公众实施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促进政府行为中的民主程度并防止因政府滥用权力而对社会秩序造成的破坏。
处在制度转轨关头的中国既需要经历经济体制变迁的洗礼,又必然经受伦理道德体系和文化传统更新的阵痛,对于一个具有长期集中计划经济传统并拥有丰厚的历史道德资源的国家来说,这种经济体制与道德传统的双重变迁的使命注定是意义深远而步履艰辛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道德重整既具有迫切性,同时又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
结束语
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那就是,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中国伟大变迁的时代,我们目睹这个曾经饱受患难的国家重新以一种难以置信的勇气和信心,向着民族复兴的梦想靠近。而尤其令我们感到荣幸的是,作为经济学的研究者,中国在当代经济发展中所经历的巨大变迁为我们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无可比拟的丰富而生动的素材,这是时代赐予经济学者的宝贵的际遇。而经济学界诸多学派之间严肃的探讨、论战和争鸣,不但促进了经济学科的繁荣,也为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理论视角。厉以宁先生是同时代这些优秀的经济学家当中的一个,假若以对中国经济学术界和中国经济改革决策的影响力作为衡量标准,他又是其中最杰出者之一;他以独特的理论进路、勇毅的创新精神、坚实敏锐的现实感和严密宏大的理论体系,为中国经济改革思想贡献了丰富的思想资源,确立了自己在当代中国经济思想史的位置。但他又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家,他以深远的忧患意识对国家命运和民生的关注,使得他的思想浸透着一种强烈的人文精神,充满终极关怀的意味。当然,如同所有深受传统经济体制和传统经济学知识结构影响的经济学家一样,厉以宁先生的理论体系和论证范式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所遗留的深刻的印记,对此,厉以宁先生亦有清醒的自我估价。“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历史使命”,中国经济学的繁荣昌明有赖于中国经济学人一代接一代的持久而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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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转型发展理论》,厉以宁著,北京,同心出版社,1996
内容提要:
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经济法与和谐社会找到了契合点,以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的经济法应当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
一、经济法保证经济公平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基础和前提
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均衡和协调的社会。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总是不可避免的,要使这种差异和矛盾不会导致社会冲突,就需要从资源占有和分配机制上加以调整,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具体地讲,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论是基于人类完全理性假设而主张国家对经济施行全面干预的传统经济法,还是基于人类有限理性假设而对主张国家经济实施适度干预的现代经济法。经济法在本质上乃是以公法介入私法;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结果。当中国经济法而从传统经济法向现代化经济法嬗变的时刻,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相对平衡无疑是其主旨与精髓。这种相对平衡至少要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是竞争公平。竞争是效益之源,竞争是效益之母。正是由于竞争机制的良好运行,市场经济才能得以有序运行,并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使社会效益目标得以实现,要保证竞争机制的运行,就必须保证竞争公平,要解决好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应着重解决两个公平。其一机会公平,大家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样才能调动竞争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使利益驱动机制得以运行。其二规则公平,保证所有的运动员都遵守同样比赛规则。
其次是合理差别待遇。竞争机会的公平,并不必然导致结果的公平,这就需要伸出国家之手,施行合理的差别待遇制度,对失衡的利益予以矫正,从而恢复不同主体间特别是个体与国家、与社会利益的协调。在经济法领域,实行差别待遇原则,又分为宏观调整与微观调整。在宏观方面,又分为不同经济成份之间利益平衡与不同地区之间利益平衡。在微观方面,国家应制订相关法律和程序,通过各种途径保障低收入者的收入,为社会福利的实现筹集资金。
最后是分配公平。它是指对资源成果的分享公平,其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将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分配给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成员问题。”分配公平的法律制度与措施应遵循经济法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三者彼此联系,不可分离,责是基础,利是目标,权责相当,责利相谐,不能畸轻畸重,只有遵循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才能保障分配公平目标的实现。关于分配标准的选择,应根据我国现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将按劳分配作为最主要的分配标准,以按需分配和按资分配作为补充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分配公平内涵的实现。
二、经济法追求社会利益本位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价值支撑
和谐社会构建的价值基础是社会利益的存在和被尊重。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无可厚非,但如果片面强调这一点,漠视社会整体利益,那么不仅对社会整体,即使是对个人而言也是极其有害的。正是认识到这一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这是经济法各种理论的共识。“社会本位”可以理解为社会整体利益至上。这一利益本位立场是生产社会化和法思想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的必然结果。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主要依赖价值规律这只“无形之手”,市场主体遵循价值规律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保护平等市场主体的权利和利益,促使市场调节充分发挥作用。与此相适应,法思想也遵循个人本位。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垄断的形成,大量无序竞争扭曲了价值规律的作用,影响到经济的整体运行经济不时出现大起大落,形成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市场调节所固有的缺陷日益显露。人们呼吁国家伸出“有形之手”干预经济生活,以保证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行和稳定发展。同时,民法的契约自由、私权绝对原则导致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激烈冲突这就促使法思想开始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在这种背景下孕育和诞生的经济法“为了填补市民法所剩留的空白状态”,“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国家站在全社会的高度,从国民经济的整体出发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社会利益本位立场。”它把对经济主体行为的评价视角从自身延展到整个社会,“它的任务是既要对具有盲目性、自发性的自由竞争状态进行调控,实现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又要对具有扩张性、官僚性的政府经济行为进行控制防止因权力过度膨胀或权力至上而损害市场主体的利益,妨害市场机制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立场可以在各部门经济法中得到验证。首先是竞争法。竞争必然引发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这是由竞争的消极功能决定的。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竞争的副作用难以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民法能充分维护市场主体的竞争权利。但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因其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阻碍科技进步、损害消费者利益而越来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冲突。竞争法便应运而生。称为“经济宪法”的竞争法试图通过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规制,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竞争法追求的是维护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整个竞争秩序,而不是单个市场主体的竞争权利。其次是宏观调控法。市场对经济的调节具有被动性、滞后性的特点,是一种事后调节。这种事后调节导致信息不畅、供求失调、经济结构失衡,造成经济大起大落和经济危机的爆发。为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行和良性发展,克服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国家便开始运用一定的经济政策和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这就是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规制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的宏观调控法也只能是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最后是国家投资经营法。由于市场主体的唯利性,在任何时候市场经济中总存在着一些一般市场主体不愿或不能进入的领域,如公共设施的营建、社会公益事业和涉及国防安全和社会治安等,是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随意进入的领域,而这些领域于社会公共利益而言又是必不可少的,国家便直接以投资者身份参与这些领域的经营活动。国家投资经营,其主要目的不是盈利,而是为了调节社会经济总体结构、维护社会公益。因此,国家投资经营法也只能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
三、经济法解决政府与市场关系、权力(利)边界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制度保证
“社会经济已经发展到这样的地步,离开国家的经济职能和调节经济的法律,社会经济就会立即陷于崩溃”,这是当今时代的政治经济背景。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首要问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因为,如果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能得到很好的处理,权力(利)边界没有合理划分,不仅市场的效率会遭受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权力介入市场经济运行会直接导致社会不公平出现,导致社会问题的产生,导致社会不和谐。
实际上,政府对经济活动介入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利益所驱动。而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权力(利)边界问题,传统的强调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私人自治的民商法无能为力。如何控制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就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这个问题上,经济法已经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已经在建立政府与市场的制度性关系上取得了成效。经济法可以详细而具体地规定政府部门在具体经济活动中的权力(利),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还可以规定政府要从职能型政府向提供生产信息、提供有公信力的认证、提供培训等服务型政府转换,这些都显示了经济法在“干预政府”方面的有益探索。即如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谐的腐败问题,其根本的一个源头即是权力可以轻易地进入市场,可以随便地对市场进行干预。对于腐败现象,除了体制内外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之外,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能够“制度化”地界定和划分,才能大大减少权力在市场上的“寻租”行为,减少腐败,从而保障社会真正的和谐。
经济法产生于纠正市场和政府失灵,这决定了经济法在其产生过程中,不仅有国家(政府)的作用,而且存在各种利益团体的参与,存在着在程序和机制上的社会性倾向。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一部经济法的产生,不仅要遵循传统的立法机制,而且要充分地吸收社会各方面意见,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经过程序上充分的调研和公开的听证,以使包括政府各部门在内的利益能够充分表达和充分整合、协调。经济法为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其运行及宗旨实现过程中,不仅有国家的政策号召,有政府部门的组织实现机制,而且需要广大的社会中介机构,乃至社会团体的参与。例如高校、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等参与其中。这种社会力量与政治力量的配合与协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实施机制,以及政府部门实行的“问责制”,使得经济法作为一个国民经济运行层面上的“外在制度”法,从产生机制及运行和实施机制上都具备了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品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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