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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法律知识

时间:2023-06-19 16:16: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创业法律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创业法律知识

第1篇

关键词:新常态;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步入了新常态。经济的新常态营造了有利的创新创业市场环境。高校是国家创新创业人才重要培养基地。然而,我国创业教育起步晚、经验少,创业教育在当前的实践教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缺失便是诸多问题中的一个。而且,民办高校学生的创业就业竞争力事实上明显弱于重点高校和一些普通院校,加上自身资金、师资等方面的不足,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尤为薄弱。民办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储备不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能力不足,这给创业增加了诸多困难与风险,甚至造成创业者或企业面对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处境。因此,做好民办高校创业法律教育,使创业学生了解国家创业政策,熟悉法律知识,增强创业法律意识,对实现依法创业意义重大。

一、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目前,民办高校开展创业教育时,忽略或者轻视了创业法律教育在创业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有关创业的法律知识空缺或很少涉及,尤其是多半非法学专业学生创业法律常识贫乏。知识的缺乏成为了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阻碍。所以,民办高校在开展创业教育时应加强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这是创业成功的重要抓手。

(一)有助于丰富创业基础知识

大学生创业要掌握扎实的基本知识,如创业计划书、市场调查、税收政策等。成功的创业者应具有充足的专业基础知识,突出的社交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的办法。这些有的源于课本,但更多的是平时的积累。法律是大学生创业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知法、守法,并依法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创业者,才能提高其创业的成功度。

(二)有助于提升创业法律意识

大学生通过学习创业法律基础知识,熟知与掌握创业法律法规与政策,具备较好的法律能力,在创业过程中,运用法律思维方法参与创业活动,将对创业法律知识的理解转化为创业法律意识。这种法律意识能够较好地指导大学生的创业行为。

(三)有助于管控创业法律风险

创业是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实践活动的过程。法治社会里,法律风险可能出现在学生创业的任何时期,如:合同风险、劳动关系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及税收风险等。因此,有效的创业法律教育能够使大学生高效掌控创业风险。

(四)有助于最终实现依法创业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时刻受到法律规则的调整、指引、约束和保护。大学生创业实则也是一个法律行为,自然会享有法律权利并承担法律义务。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势必遇到诸多法律问题,这就要求创业者必须在准备创业时通过创业法律教育掌握相关创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在进入市场时知法、用法,实现依法创业。

二、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现状与问题

因我国民办高校发展较晚,创业教育起步也晚,导致民办高校的创业教育经验底蕴还不足,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速度和公办院校的支持力度,至今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教育体系和模式。在“创业法律教育”方面,很多民办高校不重视创业法律教育,甚至没有专门的创业法律课程或内容。少数开设了就业创业指导课的民办高校,其课程体系也并不完备,创业法律教育未能得到很好开展,或者已开的创业法律教育课是以教师对基本法律知识的课堂讲授为主要教学方法和手段。这对实践性要求较高的创业活动来说,无疑难以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目前,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创业法律知识不足

大学生创业者对法律及国家政策的熟知度和操作性较弱,不会充分有效利用国家在税收、融资、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另外,大学生在创业期间因法律知识缺乏,运用法律知识维权的能力有待加强,大学生创业者在经营企业过程中遇到与相关方当事人的矛盾或纠纷时,不善于协商调解或利用法律处理争议,以维护其正当权益。

(二)创业法律意识淡薄

民办高校大学生因创业法律意识贫乏,致使其创业常“走弯路”,创业成功率较低。创业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薄弱,遇到棘手问题,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避免创业风险。当前民办院校鼓励和扶持学生创业多体现在项目的申报、审批,计划书的制作等环节上,忽视了学生创业法律意识的培养,学生创业前缺乏必须的法律意识和规避法律风险的应急方案。

(三)创业法律课程缺乏

我国民办高校创业教育课仍在探索时期,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课程指标体系,更没有将创业法律基础课纳入该体系。通常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或者就业指导课中,涉及创业教育的一些内容。这两门课往往开设时间短(一般仅开设一个学期),课时少(通常每两周才上一次课),很少涉及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纵然高校开设有公共课,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也不是专门针对学生创业开设的,所学内容与创业缺少关联性。甚至法学专业的学生在系统法律知识学习的过程中,也很少有老师专门或串讲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或案例。学期临近结束,一切以考试为目的,突击复习,疲于应付。这些导致创业法律教育缺乏,于是在普及创业者的法律知识,增强创业者的法律意识,提升创业者的法律素养,锻炼创业者的法律能力方面造成了一定影响。

(四)创业法律教育师资不足

高校创业法律教学要求讲课人员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丰硕的创业实践经历。然而,当前我国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数量不足,现有师资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庞杂,多由高校行政人员或学生管理人员兼任,法律知识不精,实践教学经验不足,无法有效完成创业法律知识的系统讲授,不能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需求,难以充分理解、运用法律和指导学生养成法律思维,不利于学生创业意识的形成和提高。

三、完善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建议

创业法律教育是高校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各民办高校应重视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通过开设创业法律基础课,培养和提升创业综合素养,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从而降低创业风险,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一)加快完善创业法律教育师资队伍结构

针对目前民办高校创业法律教育教师队伍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各高校应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由熟悉相关法律事务和企业创业运作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同时,学校应广泛招募由优秀创业者、企业家、校友和企业法律顾问组成的就业创业导师团队,充分发挥导师在指导大学生创业中的作用。教师主要传授相关法律知识;导师重点介绍创业运作、规制和救济等方面,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创业意愿强烈的大学生或创业团队,有学校或导师联络相关企业进行实习,或开展网络实训及模拟企业管理,学以致用,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开设创业法律基础课

随着我国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对创业的大力支持,有关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越来越多,大学生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法律法规,因此,可结合创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学习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通常包括商事组织法、商事主体行为及其规制法、解决商事争议的法律等。

1.商事组织法。大学生创业的首要问题是选择何种企业组织形式。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按照出资人的责任承担形式的不同,现代的企业组织形式可分为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这三部法律对企业的成立条件、程序、出资人责任形式、资金要求、风险程度、企业的经营管等方面规定了不同的内容。这需要创业者对企业法有一定的知识基础,便于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2.商事主体行为及其规制法。企业创办后都需要依法与其他商事主体进行交易活动,就必须对商事主体行为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国家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知识产权法等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其主要涉及民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商标权法、专利法等。在此《合同法》显得尤其重要,因为每一次交易几乎都通过合同来完成,故大学生创业者应熟悉合同的要约与承诺,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借助合同控制风险,确保企业规范经营,规避法律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3.解决商事纠纷的法律。在创办和经营企业过程中,往往会与经销商、消费者等各种利益主体产生争议或纠纷,熟悉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可以使大学生创业者在订立合同之初或纠纷发生后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纠纷解决方式。这主要涉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此外,在劳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则需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以解决。可见,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涉及面广,内容繁多,开设创业法律教育课很有必要,对于准备创业的大学生而言,了解和熟悉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势在必行。

(三)增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

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目标是培养与提升法律意识,使创业大学生能够做到知法、守法,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尊重交易习惯。民办高校通过创业法律基础课传授学生创业法律知识,通过开展创业法律校园宣传、开展创业法治讲座与知识竞赛等形式推进创业法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在内心深处认同法律,信仰法律,具有创业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处处依法办事,运用合法手段经营企业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意识。

四、结语

第2篇

(一)青年学生必备的创业综合素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办事和遵守交易规则是必要的品质。高校大学生只要进行创业活动,就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遵守相关的诚信契约精神。创业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和欺诈行为会直接导致学生创业活动的失败,这对学生的创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加强高校青年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工作,可以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和诚信守信的商业精神,有助于学生进行创业活动和增强学生的创业综合素质。

(二)有效降低青年学生创业中的法律风险

青年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处理商业合同、知识产权、劳务关系、产品质量和劳务纠纷等各种法律风险,并且这种潜在凤翔往往大于市场风险。不少高校学生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在创业过程中深陷各种法律纠纷之中,甚至走向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背离了国家“双创”政策的本质。因此,高等院校加强对青年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工作可以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从而在创业活动中规避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并且不断提高个人的法律维权意识,有效降低创业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和更好地依法开展创业活动。

二、当前高校青年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高校青年学生就业压力的突出和国家“双创”政策的提出,社会和高校开始普遍关注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并且学生的创业时间呢很给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然而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快速发展的对比下,青年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问题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的提升。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

对高校青年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不仅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高校立德树人的内在要求。但是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高等院校对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还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当前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呈现出工具性和功利性的倾向,因此严重忽视了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教育,导致学生对于创业实践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缺乏必要的认识。

(二)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置不合理

高校青年学生在实际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不亚于市场风险,因此对于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工作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规划,并且需要对学生配备相关的创业法律教育教材,从而满足学生的学习和实践需要。然而当前高校在学生创业法律课程的设置上缺乏系统性,学生的法律课程教学主要由思政部的《思想得到与法律基础》和就业办的职业规划组成,对于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科学的规划,因此创业法律知识的讲解只是一带而过,并没有对学生进行系统的讲解和训练,这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满足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知识需求和国家对于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规定。

三、高校青年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创新途径

(一)明确学生处荒野法律教育的定位

当前高校的学生创业教育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学校侧重创业法律的理论教学,将创业法律问题理论化,对于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工作的定位目标不够准确,从而导致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活动不能实现预期目标。所以,对于高校青年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工作的改革首先要明确其目标定位。高校青年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因此,在进行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活动的过程中要将这个目标进行三个级别的划分:首先是传授给学生相关的创业法律知识,其次是培养学生的创业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最后是培育学生进行创业的法律实践。因此,在进行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设计中,教师不仅要给学生讲解相关的创业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所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回归到高等院校教书育人的目标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效果和社会实践成效。

(二)进行个性化的学生创业法律教育

当前高等院校的创业教育工作是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的,忽视了学生的个体需要和社会需要,因此不能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各种需求。因此在进行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设计过程中,要针对不同学生的需求进行教学计划细分,确定不同的教育目标。当前高校青年学生主要分为三大类:完全没有创业意向、有一定的创业意向和已经组建创业团队或个人创业。针对三类学生不同的特点,教师需要进行差异化的教学:针对第一类学生,教师可以让学生掌握相关的创业基本法律法规,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常识;针对第二类学生,教师要根据其创业想法和创业计划进行法律分析和引导,帮助学生抵御创业实践活动中的潜在法律风险;针对第三类学生,教师要根据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中的具体问题展开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能力,从而做到依法创业。

第3篇

 

随着国务院“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和推进,我国将迎来新一轮的大学生创业浪潮。然而,相对于基数庞大的大学毕业生,我国大学生的创业率并不高。麦可思的《2014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3届大学毕业生创业率为2.3%,比2012届和2011届分别高出0.3%和0.7%。同时,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也极低。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陈宇表示“应届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仅千分之五”。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大学生创业中的“双低”现象,除了众所周知的资金和经验问题,通过梳理创业者的成功和失败经验,笔者发现法律风险的存在及防范机制的欠缺也是比较重要的问题。因此,识别创业中的法律风险,构建合理的风险防范机制,无疑是提高大学生创业积极性和成功率的重要途径。

 

一、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创业法律风险是指“创业者在创业活动开展过程中,由于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者由于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不能做出有效应对,或者因为外部法律事件的出现,而使创业活动遭受损失、承担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①。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在市场竞争中,创业的法律风险却不会因为创业者是大学生而“一路绿灯”。笔者所在的课题组通过对收集到的大学生创业失败和纠纷案例的分析发现,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遭遇到的法律风险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创业组织内部的法律风险,这类法律风险包括大学生选择不同创业组织形式所面临的风险。我国法律规定了公司、合伙、个体户等多种形式,每一种形式在设立程序、债务承担、税款缴纳等方面的规定不同,创业者所承担的风险也不同,如创业者选择个体户形式,在债务上将面临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风险,包括与内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企业发展过程中因融资可能引发的担保风险,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经营和管理中可能遭遇的风险,以及作为一个法律“拟制人”因违法行为可能承担的行政法、刑法上的法律责任风险。二是创业组织外部的法律风险,这类法律风险主要是外部合同风险和侵权风险。外部合同风险是与外部其他组织发生合同关系时可能导致的违约风险,侵权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未经允许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等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如作为生产者的创业者向消费者出售伪劣产品致使其身体受害等行为;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荣誉权等,如创业实体为了在竞争中获胜故意捏造谣言损害对手形象。

 

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创业者的自身原因

 

笔者自编了《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调研问卷》,问卷共18题,主要考查受访者对创业问题的一般认知程度、所在学校的创业法律教育实施情况、对创业法律和政策的了解情况及创业法律的应用情况。课题组向宁波5所高校发放了问卷,共发放300份,回收276份,其中有效问卷248份。笔者注意到,87.94%的学生“不太清楚”或“完全不清楚”创办企业的相关程序,83%的学生不清楚企业创设形式的区别,56%的学生不知道国家关于在校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在创业最担心的风险当中,法律风险远远落后于融资、市场等风险。这表明,实践中创业者基本法律知识欠缺问题非常突出。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强调法治化的背景下,大学生创业的全过程都必须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创业者如果不知法懂法,不按法律合法经营,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必将使企业陷入困境。然而,当前创业者更关注资金和市场,缺少对法律和法律风险的认识和关注。“这一点充分体现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费用的支付水平上。据统计,美国企业支出的法律风险防范费用平均占企业总收入的l%,中国企业为0.02%。如此低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必然导致法律风险的频繁爆发,且直接缩短企业的平均寿命。”②

 

(二)创业环境的法律保护因素

 

自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次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创业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为引导大学生创业,接连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出台大学生创业的各种优惠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大学生创业。笔者以浙江省关于大学生创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例进行分析,发现该省关于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第一,积极推进创业教育,鼓励大学生参与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发放补贴。例如,宁波市规定,在甬高校如有条件可挂牌成立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同时试点创业教育学分制,开设“创业人才孵化班”,以完善创业教育体系。对参加创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的补贴1300元/人,成功开设企业的再补贴1000元/人,参加创业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补贴2500元/人。第二,有效整合资源,搭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扶持平台,通过平台的聚焦效应给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各项便利和优惠。例如,杭州市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等方面“一站式”服务,并规定新成立的大学生企业进驻园区2年内可免费使用50平方米的经营场地。宁波市也搭建了21个创业平台,让入驻创业孵化平台的企业享受各种政策。第三,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经营场地租赁补贴、自主创业税收减免、创办企业相关费用减免等方面。例如,杭州市规定对创业者的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贴,宁波市给予100%的补贴。第四,鼓励大学生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介灵活创业,对于网络创业者,杭州市和宁波市均规定可享受5000元补贴。与其他省份相比,浙江省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内容较广,政策扶持力度也比较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如下缺陷。

 

1.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不完善,法律保障不到位。一是创业法律规定散见于各个文件,立法层次偏低。以杭州市为例,涉及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有《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免除大学生在杭资助创办企业相关费用的通知》《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费用免除办理流程》《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操作办法(试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在行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等。二是在融资税收等关键问题上,法律的扶持力度受限。例如,在创业阶段,大学生急需资金扶持,尽管目前各地政府都提高了贷款额度,但还是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宁波市大学生创业虽然最高贷款额度达30万元和50万元,但做了企业担保和企业类型及贷款年限上的严格限定。

 

2.缺乏专业法律运行资源支持,法律应用上不给力。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如何运用法律,保障自身权利,规避额外法律责任,是摆在创业大学生面前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所谓法律应用,“就是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以独特的法律思维方法,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实际问题”③。法律应用是一个人所具备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律实践的综合体现,是日积月累系统化、专业化训练的养成成果,最终得以用法律思维和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可见,即便是法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所具备的法律应用能力也需要在法律实践中不断得到提升,更不用说非法律专业的创业大学生了。大学生创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大学生各项能力的极大考验。创业过程中,创业者对内要进行企业管理,对外要进行市场开拓,虽然说整个创业过程都应该在法律的轨道中运行,但有一些法律问题是非常专业的,如涉及诉讼或者非诉讼的法律纠纷等,如果由创业者本人来完成,往往既耗时又耗力,事倍功半。

 

三、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内部免疫系统的建构和完善

 

1.强化创业法律教育。创业法律教育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中必须重视教育目标、课程体系和教育方法。第一,设置教育目标。创业法律教育目标是构建创业法律课程的前提,它决定了施教者选取什么样的内容和项目、采用何种方法和手段对创业者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创业法律教育应包含两个目标:一是共性目标,即将创业法律教育作为创业基本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普及全体学生,旨在强化全体学生的创业法律意识,培养创业法律思维,并在全社会形成合法创业、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二是个性目标,即以有创业意愿的少数学生为重点,对他们实施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应用教育,主要培养他们的法律实战能力。第二,构建课程体系。创业法律课程体系是培养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应涉及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能力,可在“两课”授课(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关法律的讲授中,可以有意识地突出与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传授)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关于创业法律的慕课,利用慕课灵活不受限的特点供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在线学习。第三,选取教育方法和手段。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不应局限于理论教育,必须突出其实践性,因此除了传统的课堂授课之外,还可通过设立创业法律咨询工作室或者创业法律沙龙的形式,帮助解决大学生创业中具体的法律问题,提高教育实效性。

 

2.实行创业法律知识准入门槛制度。督促创业大学生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促使其合法创业、合法经营,不仅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还有利于培养大学生新兴公民群体的法律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因此,可以率先在大学生创业群体中实行创业法律知识准入门槛制度。正如我国在驾照考试中要求申领者必须参加关于驾车理论、道路安全法规等的最低课时学习及理论考试一般,要求大学生创业者在申领营业执照前也必须达到一定课时量的与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并通过考试或者考核的方式进行效果评估。

 

(二)外部支撑系统的构建和完善

 

1.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规避大学生创业“立法”上的风险。首先,制定一部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基本法。当前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保护层次低,大多是政策性的规则,缺少系统性和完整性,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基本法律保障大学生创业,笔者在此姑且称之为“大学生创业促进法”。“大学生创业促进法”应以保障大学生创业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强调大学生创业自由、国家支持及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至少应包含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创业管理与服务、创业教育与培训、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其次,完善大学生创业相关法律。重新梳理现行法律,对不利于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制度进行修订或者删除,在法律效力上与当前国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要求保持一致,消除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障碍。目前亟待修订的主要涉及担保法和财税法等法律制度、创业教育和培训法律制度、创业激励法律制度等。

 

2.建立创业法律援助制度,规避大学生创业“用法”上的风险。懂法守法是现代创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但检验创业者是否懂法守法的最终落脚点体现在“用法”上,即创业者能否依法经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如前所述,法律应用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活动,一旦陷入具体的法律事务,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创业活动还涉及企业管理、市场开拓、资金安全等诸多专业问题,对创业者的能力和精力提出了挑战,再让其从事专业性较强的法律实践,难免分身乏术。故而,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专业法律问题,可以参考我国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该制度的一个关键特征是由专业的律师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受援人不需要支付费用。大学生创业群体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是弱势群体,尽管他们自身具备一些优势,成功创业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也面临着创业失败的危险,失败意味着自身无保障甚至负债。因此,将创业大学生纳入受援人范围,不违背法律援助制度的精神。此外,从鼓励大学生创业的角度,引入法律援助或者借鉴法律援助的某些方面也是可行的,具体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尝试:第一,关于法律援助的时间和收费问题。法律援助可以应用于创业的全程,但在收费上应该有所区别。创业者在设立创业组织阶段,主要涉及的法律业务是对拟将经营企业的合法性评估及注册登记等,不仅不可能产生盈利,反而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所以对这一阶段的法律服务不应收取费用。创业组织设立完成后,意味着创业者正式进入了创业轨道,但要让其成功运作,还面临各种挑战,为了提高新企业的成活率,可以考虑在其成立的一定时间内(如一年)给予法律援助。比较可行的援助方式是以企业法律顾问的形式介入,但在收费上给予优惠,如可以由企业承担一半。对于企业终止阶段的法律援助,应根据企业终止原因的不同在收费上予以区别。因企业客观原因且无法律上的过错(如经营不善倒闭)导致企业终止的,应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但因企业自身原因(如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导致企业终止的,可以提供收费的法律帮助。第二,关于法律援助的范围。主要包括法律咨询,企业日常经营、交易合同的审查,法律纠纷处理,协助企业建立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

第4篇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问题;法律服务体系

一、支持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立法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大学生在就业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难,我国有关部门相继提出多项举措,来拓展大学生的就业渠道。开展大学生创业活动,是解决大学生就业的一项重要途径。因此,为了保障大学生顺利地进行创业,以此更好地带动大学生就业,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在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发挥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其具体表现如下。

1.《就业促进法》从法律层面上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了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在此目标指引下,该法进一步从政策支持、就业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和就业援助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从而为我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了法律层面上的支持保障。

2.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使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规范更加细化

早在1997年3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就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目的在于“理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体制,完善改革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此目标下,该《规定》进一步对有关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便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并积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进行创业,以实现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9月26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部委《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意见,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措施包括: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创业者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改善行政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在注册登记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四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探索抵押担保方式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了落实该《通知》的有关精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以便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2010年5月4日,教育部也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通过教育改革来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二是加强创业基地建设,为大学生创业打造全方位支撑平台;三是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等等。

二、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立法层次低

当前,在我国处于法律层面上的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规定仅仅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立法数量相对较少,并且其缺乏直接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具体规定。就大学生创业方面而言,相关规定仅仅以《通知》和《意见》的方式表现出来,处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层面,法律位阶相对较低,并且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和抽象,缺乏具体配套的实施措施和细则,因而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承担起为大学生创业保驾护航的重任。

2.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融资与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力度不足

虽然我国现在对大学生创业给予了一些财税、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支持,如在大学生创业融资时给予提供贷款、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安排,工商方面免交工商证照费用和一些管理费用,在税收上也有一定的减免,但相关政策扶持的力度不够。如从税收优惠方面来看,目前中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多局限于收益税,且税收优惠期限较短。在财政补贴方面,政府所提供的财政补贴数额较少,对于大学生创业来说基本上是车水杯薪。[1]在融资方面,政府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的贷款数额过小、门槛较高且期限过短,如小额担保贷款的数额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这对于初次创业的大学生来说,难度大,帮助小。[2]

3.学校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教育缺失

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法律知识传授是决定大学生将来自主创业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所在高校应为大学生提供相关的创业法律教育。当前,一些学校对将自主创业作为大学生就业的一种重要途径的重要性还不是非常重视,甚至有些学校,为了不影响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将“不准经商”作为对大学生的禁止性义务。[3]在这种教学管理理念下,学校并不热衷于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特别是理工科专业的学生,与法律有关的课程一般仅限于大学一年级时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于创业所需要的一些法律知识,如合同法、企业与公司法、财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和知识产权法无从开设,从而导致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严重缺失。

4.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之所以感到创业难,在一定程度上和自身因素有关。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创业技能的提高,如十分重视管理经验、营销能力的培养,但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具体表现为:其一,缺乏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理念。在创业过程中,有些同学往往只顾眼前利益,为了一点小利而置当初的承诺和合同条款于不顾,违约行为经常发生,甚至不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长此以往使自己的经营诚信丧失,进而最终导致创业的失败。其二,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由于缺乏对必要的创业法律知识的掌握,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经常遭遇合同陷阱,使自己枉受不应有的损失;同样是因为创业法律知识的欠缺,大学生创业过程中不注意对自己应有权利的保护,如商标不及时注册而被他人抢注等;进一步讲,由于创业法律知识的欠缺,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当自己的合格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也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结而言,在现实创业过程中,多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既不懂得依法办事,也不懂的依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三、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

如前所述,就我国当前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规范而言,法律位阶相对较低,处于法律层面上的仅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且该法律并非仅仅针对大学生就业而言的,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直接针对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如《大学生创业促进法》,以使大学生在创业时有法可依,这会在很多程度上提高大学生的创业信心。[5]同时,针对我国现有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法规相对原则化和抽象性的特点,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制定内容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以保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法规具有切实的可执行性。由此形成多层次的、方位全面的支持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2.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要发挥引导和扶持的功能

为了更好地支持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来带动就业,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发挥一定的主导作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健康有活力的创业环境。[6]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通过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进入基地创业,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与大学生创业有关的制度,为大学生创业更好地服务。

3.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资金是企业的血脉,是大学生进行创业活动的首要推动力。但从当前情况来看,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渠道还是比较狭窄的,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融资非常困难。因此,政府应更多地为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提供信用担保贷款,并尽量简化贷款手续,为了降低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成本,政府应对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同时,政府还应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制度,以鼓励和发展风险投资业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在税收方面,应给予大学生创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大学生创业3年内应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等,免征期结束后,对大学生创业的营业税、所得税税率要低于正常的税率水平,同时,对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应提高,以便使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从而促进大学生创业活动更快更好地发展。

4.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法律知识教育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学校应转变那种大学生从事创业活动会影响学业的偏颇思想。针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薄弱的现状,学校应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的传授。学校应创造条件为大学生安排尽可能多的与创业有关的法律课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应为大学生开设合同法、企业组织法、财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等课程,即使课时紧张,学校也应为大学生至少安排经济法这门课,并对上述法律知识进行重点讲授。通过创业法律教育,使大学生能够树立起守法创业、诚信经营的理念,并培训他们在创业过程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沙良永.新时期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9):71.

[2] 杨德敏.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探析[J].兰州学刊,2010,(4):111.

[3] 胡赪.对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问题的几点思考[J].新西部,2007,(10):110.

[4] 潘菊莲.试论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治意识的塑造[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76.

第5篇

目前,社会各界对创业的呼声越来越高,但不断高涨的创业人群与很低的创业成功率却形成鲜明反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为此,健全高校创业法律教育,并根据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特点,科学设计法律教育课程,构建完善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潜在创业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律观念,提高其法律能力,是创业行动稳健、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关键词]

高职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构建

1我国创业法律教育的现状

所谓创业法律教育,是指通过传授基本法律知识,树立创业法律精神,培养创业法律思维及创业法律认知,达到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目的需求。其目标是使高职学生在创业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适时运用法律知识化解纠纷、抵御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国目前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还处在起步阶段,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创业法律教育理论和培训体系。以笔者目前就职的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为例,全院性的法律课程仅仅只有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只有经贸管理类的开设经济法课程。近两年,随着创业教育意识的增强,学院加快完善创业法律教育的针对性教学,增开了法律实务等选修课。

2创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2.1有利于事前防范创业法律风险

通过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必需的法律知识,才能保证创业活动在合法有序的轨道上进行。通过强化创业法律知识,大学生创业前就可以降低企业法律风险,“事前救济”是企业良好发展的前提。

2.2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

通过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规范大学生创业行为、提升其竞争力。一是做到不违法经营,创业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二是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经营者的权利,使自身权益不受侵犯,降低企业法律风险,使创业企业健康、良性发展;三是大学生创业时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妥善解决纠纷,降低创业成本。

2.3有利于培养综合素质高的新型创业人才,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应其现阶段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的问题,能使高职应用型院校学生适应社会发展,增强实践水平,不但可以给学生提供更广的就业空间,还可以实现更多学生创新的目标。

2.4有利于实现和谐创业,促进就业

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自主创业是缓解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实践中大学生创业者多因欠缺法律知识导致创业问题突出,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加强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创新性改革,成为依法创业,创业健康发展的必然条件。

3高职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

3.1广东省高职学生的特点分析

笔者作为十多年在高职从事法律教学的一线工作者,对广东省的高职学生有了基本的认识和了解。笔者所在的学校是3B院校,生源基本来自省内,由于学费较高,大多来自于比较富裕的家庭,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家庭创业成功的家庭。经济高速发展的广东省也是出了名的创业大省,学生的创业素质普遍比其他省份高,其中主要原因就是从小受到家庭及身边创业氛围的熏陶,耳濡目染十几年后,广东学生身上的创业意识和素质大大提高。比如,一入学,就有人向新同学推销锁具、桌子、风扇等诸多实用的东西,大赚一笔;还没毕业,就有人淘宝生意红红火火;等等。因此,有着这样的一批有创业意识基础的高职学生,只要学院稍加系统地进行创业教育及创业法律教育,为他们指明方向,可能就会帮助很大一部分的学生走向成功的创业之路。

3.2适用于高职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

3.2.1创业法律理论教学

主要应包括四个部分。(1)创业筹备阶段相关法律制度。让创业者了解创办企业的类型和程序。如:法律对各种企业形态的最低注册资本、投资人的承担责任都要求不同,创业者自身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选择合适的企业形式,其次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企业的注册登记。(2)创业经营阶段相关法律制度。企业成立后,经营中必然要与其他市场主体有各种交易行为,要面临各种竞争,要资金融通,要面临各种风险的抵御和化解,创业者必须具备较全面的市场主体行为法,如竞争法、合同法、保险法、担保法等方面的知识。(3)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制度。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教育,还要通过劳动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提高创业者在未来经营过程中的社会责任,推动以后企业及时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4)创业纠纷解决法律制度。创业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纠纷,纠纷的解决涉及程序法律规定。在课程体系中,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也要详细介绍。*教学模式:课堂实行多样的教学方式和实战,课下实行辅导制。*评价机制:①评学生:按学生在教学中能否达到的基本学习要求评价;②评教师:按教师在教学中能否达到的基本教学要求和教学效果(标准)评价;③评课程:按教师所开发的校本课程的科学性、可行性、可信性如学生的接纳度、内化力、持续性进行评价。

3.2.2开展多样化的创业法律实务教学

法律实务即实践教学。(1)课堂案例教学。案例教学能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是较为有效的教学方法。在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中,要有丰富翔实的案例资源,才能增强教学效果。(2)开办法律实务讲座。聘请具是实战经验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定期举办讲座,教授学生如何防范风险,如何审查各类合同,如何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如何仲裁诉讼等方面的法律实务。(3)开办创业项目法律指导。成立创业学院及创业指导委员会,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具体的法律指导,帮助大学生解决在创业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提高大学生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开展成功创业人士教育展。多收集特别是本校师兄师姐创业成功的实际案例,将他们创业生涯及图片展示给学生看。定期举办这样的活动,会让学生在实际案例中获取创业动力。(5)鼓励学生多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去法院旁听,法律纠纷的解决是创业活动中面临的重要突出问题,通过法院旁听,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公平公正,对树立学生的正确法律观、创业观都有重要意义。学生还可以参加创业大赛,通过大赛感受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要突出问题,增强感受创业最切身的体会。除了传统的课堂理论教学,伴随附加多媒体的形式和机房实践的形式来加深学生的印象和理解,还应寻求新的教学方法,如引进诊所式教学模式,项目管理式教学方法等新型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参加创业大赛等相关活动,建立大学创业园,举办成功创业展等活动,让大学校园的创业气氛日益浓厚,让创业理念从大学生入校开始就深受影响,让创业理念深入人心。

作者:闫庆丽 肖庆烈 单位: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经济学部

参考文献:

[1]黄兆信,黄丽君,宋兆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必要性问题及其建议[J].中国高教研究,2012(11).

[2]张涵,刘昕悦,张乐.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初探[J].商业文化,2010(4).

[3]王瑛.高职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若干问题探析[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1).

[4]王慧.创业学院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3(11).

第6篇

(沈阳理工大学,辽宁 沈阳 110159)

摘 要:本文分析了当前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快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完善的措施。

关键词 :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问题;构建与完善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9-0164-01

收稿日期:2015-06-12

作者简介:姜桂金(1970-),女(汉),吉林省吉林市人,沈阳理工大学经管学院法学专业副教授,法学硕士,从事民商法学教学与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促进了高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高校连年扩招,毕业生的数量逐年增加,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国家和相关部门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尤其是2008年以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市场需求萎靡,使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增大,在经济新常态下,使得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更加严重,因此,国家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积极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帮助大学生进行创业。法律作为大学生创业的指导和规范工具,对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就业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对简化大学生的创业程序和提供创业法律指导等发挥积极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创业优惠政策难以兑现、创业法律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反映出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构建还不健全,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因此,本文分析了当前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快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完善的措施。

一、当前大学生船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创业权益很难得创业法律的保障

当前,我国虽然对大学生的创业法律进行了不断的完善,但是,大学生创业立法层次仍然较低,不能满足大学生群体对创业法律的需求,目前,我国主要的创业法律主要是《就业促进法》中对大学生创业进行了法律阐述,但是都是比较笼统和抽象的,没有针对大学生创业的特点进行特别的规定,对于促进就业的创业责任制度规定不够具体,导致对大学生创业的可操作性不强。由于大学生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大学生创业主要依靠一些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由于缺乏法律上的强制性,具体落实到地方时对大学生的创业政策优惠程度大打折扣,使得大学生的创业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严重阻碍了大学生的创业进行。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创业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淡薄也是造成大学生创业法律不够完善的重要原因,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房间:一是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匮乏,没有对我国创业法律体系进行充分的了解,大学生还不清楚在创业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例如,如何正确的办理贷款手续,如何的签订合法合同以及如何获得成立公司的资格等,大学生对这些问题缺乏深入的了解,导致创业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大学生刚刚脱离校园,在经济上还不够独立,人际关系较窄,没有接受社会市场经济规制和模式的学习,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学生不知道如何运用创业法律来规避创业中的风险,因此,大多数的学生为了规避风险,大都选择风险较低的行业,甚至会主动退出创业,这些都不利于大学生创业的进行。

(三)反对大学生创业歧视的立法力度不够

现阶段,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往往会遭受来自社会各方的歧视,很多人会认为大学生创业者的年龄较小,缺乏社会经验,不能很好的获得社会资源,不能构建合理的团队和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因此对创业者大都持怀疑态度,甚至是否定态度,对大学生创业者报以歧视的眼光。而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中,却很少有涉及到反大学生创业歧视的内容,虽然有些法律上有关于公平就业和创业的明确规定,但是都比较笼统,原则性不强,缺乏对具体的创业歧视的监管和规范。

二、构建和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的措施

(一)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实现经济增长和就业的良性互动,加强立法,切实保护大学生的创业权益,实现扩大大学生就业的目标,应该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根据大学生创业实践经验,专门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法》,明确的将创业优惠政策和保障政策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明确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有关各方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完善大学生创业具体法律制度

为了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应该尽快的修改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法律制度,以使这些法律制度能够适应大学生创业的需求,为大学生创业活动提供有效保障,应该从税法、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方面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加强税收改革,为大学生的创业提供税收优惠,加强担保法律建设,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融资帮助,同时加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建设,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

(三)加强大学生法律教育

首先,高校应该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通过开设创业法律课堂等形式,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法律的教育和普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实现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其次,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开设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并对这些大学生进行再教育,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成功进行。

参考文献:

[1] 李蔚,彭莉萍.论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的完善[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8).

第7篇

(湖南女子学院女性创新创业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04)

[摘要] “依法创业”是大学生创业最底线的要求。但是现在我国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而创业活动要求创业者有更高的法律素养,因此必须在创业教育别强化法制教育。但目前我国高校“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着重“商”而不重“法”的现象,“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应展开法制教育。该课程应重点培养大学生的守法创业意识,普及常用的法律知识并向其传授法律技巧;并将其与经营意识、知识和技巧教学结合,开创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法商结合”之道。而努力培养“精商明法”的大学生创业者,应成为高校“创业基础”课程教学的目标。

[

关键词] 法制教育;“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依法创业

[中图分类号] G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5)04?0128?03

近年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大学生创业工作,出台了很多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创业教育课程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大学课堂。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14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而之前教育部办公厅就印发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应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并且配发了“创业基础”教学大纲(试行)作为高校开展教学的依据。但纵观这份大纲和目前各高校的教学实践,其中普遍存在着“重商而不重法”的现象。“众所周知,大学生创业普遍既缺乏经验又缺乏资本,所以目前高校的创业教育大部分精力是放在培养大学生突破知识、经验、心态、创新、资金等众多限制因素的能力,而很少关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依法治国”是我国现今的基本治国方略。“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的规范化。”[2]而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大学生的创业活动。因此“依法”是大学生创业最底线的要求,“创业基础”课程教学应当加强法制教育。

一、在“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法制教育在“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非常重要。大学生法制意识的淡薄在我国是普遍现象,大学生中的违法以及犯罪现象也时有发生,马加爵、药家鑫等事件频频刺痛国人之心。而创业的准备和实施也涉及很多法律问题,这就要求创业者要有高于常人的法制素养。创业作为开创性活动经常处在法律的边缘,稍有不慎就会陷入非法甚至是犯罪的境地。但就目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水平而言,很少有人能够达到合格创业者的基本要求。例如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必然要筹集资金,但如果其不注意集资的渠道、方式和方法,就有可能会因触犯集资诈骗罪而身陷囹圄。大学生在此情况下创业不仅自身风险巨大,同时也使整个社会和市场的风险显著增加,因此必须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力度,这应集中体现在“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特别是在全民创业和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更为重要、更为急迫。当前我国积极促进和大力扶持大学生创业,给予大学生在创业方面很多的优惠政策,并为大学生创业创造了较宽松的社会环境。有些地方甚至出台了违背法治原则的政策。例如成都市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实施行政告诫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诸如超范围经营、夸大宣传、醒目位置未亮证经营等,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皆可免予经济处罚[3]。这也使某些幼稚的大学生产生了认识误区,即国家会对其创业中的违法行为法外开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创业大学生并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国家也绝不会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网开一面,特别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点尤为重要。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法制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这还在于大学生是高文化、高知识的群体,所以就会有某些大学生自持这点耍小聪明,企图通过打法律的擦边球来实现创业致富,但从目前我国的法制环境看这已不可能了。当代中国历经了两次风起云涌的创业大潮,前者是在改革开放之初而后者是在近几年,但两者所处环境特别是法制环境完全不同。前者是在我国法律体系极不健全的情况下,也确实有些人在创业中钻法律漏洞发了财;但是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建成的今天,这种钻法律漏洞发财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因此只有靠守法经营才是创业致富的正途。孔子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告诫世人,而其中的这个“道”不仅是经营管理之道,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更应当是守法经营之道。在“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加强法制教育,将为创业大学生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的底线,并丰富他们与创业有关的各方面法律常识,还可向其传授保护自己、规避风险的技巧,使其成为“重法、知法、守法”的创业者。

二、“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进行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

从教育部颁行的“创业基础”教学大纲看,其中有关法律的内容偏少而且极为零散,很难起到系统地进行创业法制教育的作用。在我国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之下,法制应贯穿在依据大纲教学的每个部分中。例如讲授“创业与创业精神”这个部分时,将“依法创业”列为重要的创业精神之一,当然同时也要提高大学生依法创业的能力[4]。讲授“知识经济发展与创业”这个部分中,应将与知识经济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为重点,使学生明白知识产权在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敲响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警钟。在讲授“创业者”部分中的创业者素质时,应着重指出法律素质亦是创业者素质之一。在讲授“创业团队”部分中的成员关系时,必须指明团队成员关系最终应是法律关系;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的创业团队成员关系,才是最稳固、权责最明确的团队成员关系。另外创业团队还必须对社会承担某些责任,创业团队对社会的法律责任应是其中重点。“创业法律风险往往成为掣肘创业者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5],在讲授“创业风险”时必须突出法律风险,告诉学生创业法律风险的种类和如何规避。在讲授“创业融资”部分时也涉及到法制,要告诉学生必须采用合法的创业融资渠道,否则将很有可能触犯刑法上的非法集资罪,还要从法律角度分析各种融资渠道的利弊。目前教学大纲在“新企业的开办”这部分,已涉及了企业法、市场秩序法、合同法等,但遗憾的是在前述内容上未包含法律内容。没有全面贯穿法制教育是现行大纲的不足,因此任课教师应当在教学中加强这个方面。我们认为“创业基础”教学中的法制教育,应包括守法意识、法律常识及法律技巧等。首先是培养守法意识特别是守法经营意识。守法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因此创业的大学生必须首先是守法的公民。但创业的大学生又不能仅仅是守法的公民,因为他们一旦创办企业就成为了“商人”。而“商人”除必须遵守公民的守法义务外,还必须遵守作为“商人”的特殊守法义务,例如不能够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等。创业对大学生提出了更高的守法意识要求,“创业基础”课程教学首先要加强这方面。其次是普及法律常识特别是经营法律常识。法律常识是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常识,特别是今后实行依法治国的中国尤为如此。但无论创业是在准备阶段还是实施过程中,都需要涉及到很多与经营有关的法律知识。例如在“创业基础”教学大纲中所提到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等。”此外还应包括公司法、企业法等。这些与经营有关的法律知识往往比较专业,而在目前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通常形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未涉及,因此必须在“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强化。最后是传授法律技巧特别是经营法律技巧。所谓法律技巧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而不是钻法律空子和规避法律的那些技巧。创业的大学生不可能都是法学专业毕业的,不可能都具备丰富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因此在“创业基础”课程中传授一些技巧,对创业大学生而言非常实用也能立竿见影。例如在为他人担保时要求他人提供反担保,运用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保护创意等等。培养守法意识、传授法律常识及法律技巧,是“创业基础”课程法制教育的三个层次,三者相辅相成、依次递进并构成一个体系,即“创业基础”课程教学法制教育的体系。

第8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经济管理;法律知识;作用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企业经济管理中越来越离不开法律。而法律也成为了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关键部分,如果企业日常管理中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就会受到严重阻碍。本文笔者结合实际工作阐述了法律在电力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下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1法律知识有助于企业实现规范的内部管理

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出现了新型的管理模式,电力企业也不例外,但要适应这一新型的管理模式,还需要电力企业建立起一套现代化的企业制度。这套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监督机制和竞争机制,因此企业要不断改革创新自身的管理体制,从而确保电力企业能够在新的制度下正常的运行。企业不但可以借助法律知识保障企业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还可以运用法律来规范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的行为。

2企业员工掌握法律知识可以使企业的管理制度更加规范

法律顾问在企业中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们可以帮助企业提出专业的法律建议,并且监督企业各个部门的工作过程,从而使企业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在电力企业中法律顾问的作用更加突出,但是现实中法律顾问还不能够控制企业的工作的全过程[1]。因此电力企业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员工只有充分了解各种法律知识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运用。企业最常见的培训方式就是统一的大型培训,需要注意的是主管部门的法律知识培训,这样可以保障企业在进行业务决策时更加合法。企业当前最核心的一项工作就是要完善企业的监督和竞争机制,因此要求企业要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不断更新管理制度。企业员工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有助于他们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遵守公司法和劳动法,还可以通过法律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企业也能有效的完成各项业务操作,尽量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

3法律知识有助于电力企业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外部环境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一切活动进行的支撑基础,如果没有法律,市场就会出现混乱,甚至会朝着不健康的方向发展。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借助法律知识来解决,同时法律知识还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或者资源,有助于企业实现自我提升,并实现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国外的很多企业都会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然后运用法律来治理企业,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外汇风险,同时还给企业竖立了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法律是企业用来指导自身工作的重要工具,电力企业要不断加强对用户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进行合理用电。一旦有相关电力营业出现亏损或者负债运营的情况,电力企业可以通过已签订的合同对其进行产权办理,这种抵押合同是合法的[2]。

4法律知识可以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治经济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企业是我国最基础的民生产业之一,在经济市场中占据着一定的地位。如今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和法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这些不同的方面也正是通过法律才联系在一起,比如企业和企业、企业和政府、政府和群众等等。所以面对着政府和群众的双重监督,电力企业更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制管理,企业通过法律规范了自身的行为,才能更长久稳定的在经济市场中发展,从而也会得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认可。企业的商业风险降低了,就很难出现欠款的现象。而且如果再遇到不及时缴纳电费的用户,电力企业就可以通过法律停止对该用户的通电,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电力企业的经济损失。

5企业通过构建法律知识体系来加快经济发展

随着宣传教育在全国各地的大力普及和推广,很多基层的供电企业都开始重视企业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尤其是法律知识。法制教育的不断推进,使电力企业的法制工作也得到了有效的进展。在企业建构起完善的法律知识体系,不但加强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电力企业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时候,要注意针对企业全体工作人员,从上到下紧抓建设,把法制教育宣传和科学发展观有效结合在一起。企业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将具体的规范细化,并认真整理成一个科学、完善的法律知识体系,进而可以对员工实行更加高效的培训。标准化的培训可以全面推进企业的法制建设,既有助于企业完成各项决策,还可以加快企业的经济发展[4]。法律风险管理战略是国家为电力企业制定的一项战略部署,考虑到电力企业受到资源配置以及管理能力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且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才给电力企业详细制订了这项计划[5]。这项重要的部署中主要包括预防企业法律风险额管理措施和企业应急法律风险管理措施。具体包括电力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设计和顾问等,工作需要专业的律师参与进来,以保障企业法律制度建设的专业性。一旦遇到重大的经济决策,必须要事先听取法律专家的建议,他们可以从专业的角度来论证企业法律程序的规范与否,最后还会帮助企业制定一份书面的法律论证报告,企业以此为依据就可以有效避免法律程序执行过程中的风险。

6结语

总之,电力企业是我国的民生企业,它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民经济和市场经济建设。法律知识作为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正确的运用法律知识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制定战略决策,运用率武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电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可以稳步前进。

作者:王文博 单位:国网临汾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于凤玲.电力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6):26.

[2]马莉.电力企业在市场体制下的经济管理创新[J].企业导报,2013(03):61.

[3]张玉博.浅析加大对电力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实践意义[J].科技创业家,2013(15):232.

第9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连锁经营法律法规;创新型;教学模式

一、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开设连锁经营法律法规课程的必要性

连锁经营法律法规课程的设置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针对我国连锁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增多的现象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后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课程打破一般法学类课程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强调学科体系完整性的传统模式,基于连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岗位能力培养和连锁企业营运流程的把握,以连锁企业经营活动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为主线,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为核心,将经济法律知识有机地融入工作过程。帮助高职院校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知法、懂法、用法”的职业素质和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帮助连锁企业建立侵权纠纷预警机制,回避连锁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学会运用法律知识保护企业自身权益。掌握连锁企业遇到纠纷之后的解决途径,保证企业进入“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良性循环的通道。

二、高职院校连锁经营法律法规课程教学模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大多数高职院校未开设法学专业,因此并未招聘专职的法学教师。对于经贸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一般都聘请兼职老师讲授,无论是精通实务的律师还是深谙理论的教授在为高职学生授课过程中非常头疼的是如何面对厌学的学生,老师需要将精力投入到对高职院校学生的心理调查和分析之中。高职院校生源往往处于高考成绩较低的层次,学生从中学甚至小学未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而我国应试教育只看重分数的单一评价机制也扼杀了其其他方面的天赋不能充分发挥,一部分学生厌学情绪严重,对自我认知和定位模糊,处于得过且过、荒废光阴的状态,需要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更多关注其心理状况,多与其沟通交流。

三、高职院校连锁经营法律法律法规课程教学改革之设想

(一)建立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相结合的授课内容模式

由于本课程开设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中,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上需要紧密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和目标。本课程打破了传统法学教材的体系,摒弃传统法学教学中的以理论为主的弊端,以连锁企业从设立、招聘员工、申请知识产权、开展特许经营、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商品管理、食品管理、争议纠纷处理的动态路径为依据,使学生清晰地了解连锁企业成立发展的全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教学内容充分体现了连锁企业从创立到经营的全过程,包括连锁企业的公司设立过程,学生在连锁企业岗位上所涉及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求职时劳动合同的签订、公司知识产权申请与权利管理、公司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条件与合同签订、公司开展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纠纷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其了解创业企业设立程序、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加盟商与总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及维权路径。

(二)建立“师生身份倒置”的授课模式

为了改变传统的教师“一言堂”“满堂灌”的授课模式,调动学生演讲和表现自我的积极性,在授课过程中,满足一些参加演讲社团组织的学生的积极表现的要求。为其设置一些题目或可在课程范围内自选题目,在课堂上为其创设舞台。如学生可以就“如果我是董事长……”或“我的创业计划”做十分钟以内的主题演讲,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口才和胆量,也活跃了课堂气氛,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学生在课堂上演讲的同时也可以体会教师的感受,而教师也通过活动更清晰地了解学生的心理,更有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项目任务导向型”的授课模式

授课过程中为学生设置的作业不是简单的应试模式,而是以完成小型项目的类型为主。如:讲授公司法时让学生完成自己的创业计划,其中选择的公司类型和具体公司章程的设定需要对公司法相关内容熟知的前提下才能完成,学生在完成项目的同时也将所学知识融汇其中,真正做到活学活用。针对学生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纠纷时如何解决的问题,可以要求其以项目的形式总结为“公司侵权指控的应对策略”和“公司维权策略”两项内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作业类型将学生的精力从平静的法条引向能动的步骤过程,减少学生毕业求职时从学生到员工的过渡过程,为顺利对接其职业生涯提供有力帮助。根据高职学生的特点,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中连锁经营法律法规课程授课模式进行各种创新型的模式改革,并在实际教学中逐步推广应用,根据反馈及时思考改进,为高职院校法律课程的教学模式改革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盛祺来.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特点与改革策略分析[J].时代教育,2014(22).

第10篇

关键词:法治;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257-02

随着“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突出,“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的新思路与新举措不断地涌现,有官方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出台,有民间的“齐鲁十校联盟大学生创业研讨会”、“湖北高校助大学生‘创业’促就业”等活动的开展;但是,见诸报端的种种景象又让我们的思维不断往返于理性与感性之间,有质疑声声的2009年68%的大学生就业率的报道 [1],一时沸沸扬扬的“被就业”问题 [2],褒贬不一的大学生擦鞋事件 [3],也有让人赞叹的成功事例[4],更有为人们所唾弃的犯罪行为[5] 等等。其实,大学生就业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个带有系统性和连贯性的微观工作,无论我们站在什么样的视角来审视大学生创业就业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人才形态的多元化。根据“依法治国,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国策的指引,笔者拟立足于法治背景来探索“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路径,以求对大学生价值的实现有所裨益。

一、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法治化景象

市场经济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人们的职业观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是近几年就业形势变化之快,使得人们感性上又难以迅速接受,特别是众多大学生没能顺利就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育危机乃至社会问题。高校作为人才培养之地,不是简单的输出,而是一种与社会有机性的融合,所以高等教育在注重学生专业素能培养的同时,也开始思考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问题,并积极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和拓展大学生创业就业途径。大学生创业就业问题带有复杂性、系统性,而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为我们去反思大学生创业就业法治化问题提供了背景依据。

第一,大学生创业就业法律体系在建立。以宪法为根据,《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司法解释的颁布,使得大学生创业就业有了更有利的法律空间;民生事务的解决尚需地方规章制度的建立,2009年7月1日实施的全国首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地方性规章《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就此,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法治化具备了初步的前提要件。

第二,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体系在完善。在贯彻落实宪法、法律等规范性文件中,政策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例如,国务院针对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在1月7日出台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7项措施,又于4月2日召开了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部门,教育部2009年1月8日指出,以“非常时期、非常决心、非常举措”全力以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部还已推出六大举措,力促大学生就业。在地方,例如,2009年8月24日《江门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中规定,32项政策促大学生就业创业。另外,各级政府出台了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的创业优惠政策。可见,政策在大学生创业就业中的灵活性使得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第三,在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下,推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顺利开展。中国法治化进路的加快,使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法律保障有了真实性。无论是单纯的就业还是以创业促就业,需要法律职业人员去践行,需要创业就业者去信仰法律。在青岛,2009年4月由中国海洋大学法律协会理论部举办了“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知识”讲座。2009年6月张家口晚报律师团走进张家口教育学院就大学生就业创业进行法律指导;在成都,2009年8月由 24 名律师组成的服务团入驻成都大学生创业园,将守业就业大学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在四川团四川省委领导出席成都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法律援助活动启动仪式。可见,各具特点的法律指导教育已经步入大学生创业就业范畴。

由上,在中国,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法治化之门已经开启,静态的法律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动态的实践样态不断创新,所以要实现大学生创业就业法治化,就需要我们去反思现状中存在的不足,进而锁定视角加以重构。

二、法律在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中的残缺

大学生创业就业要实现和谐有序的状态,就需要依法规范。目前,歧视女大学生和乙肝患者的不平等现象、创业就业中的不懂法甚至违法现象等凸显了法律在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中的作用。其实,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实效,孕育在高等教育之中,通观当前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状况,法律指导的必要性日渐突出。

首先,创业就业的大学生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所暴露出的“维权意识盲点、契约意识盲点、合同意识盲点、公民意识盲点、违法意识盲点”[6] 现象,具体的又表现为大学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签订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合同中包含的不平等条款、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办社会保险的现实状况。再有,在大学生创业中,高校隔年举办的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和学生公司的开办推动了学生创业信念,但是在知识产权法、企业相关法律、民法、劳动法方面,学生们却欠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而且学生在就业中存在弄虚作假、随意毁约以及在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等方面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甚至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着重于宏观指导或技术传授,法律教育微薄。当前高等学校不断探索大学生创业就业方面的储备性举措,例如,开设专门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举办求职大赛和创业大赛等,但是在校生甚至是应届毕业生很少接受到系统的具有时事性就业创业政策和全面的法律教育。他们所得到的或者是零乱的政策信息,或者是仅有些许的法律基础常识,这与国家法治建设是不协调的,也暴露了高校在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残缺。

最后,大学生在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知识学习中欠缺自主意识。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日常的学习中关注更多的是专业知识,而对创业就业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仅是一种被动接受,如此即使高校创业就业法律教育机制健全的情况下,学生也难以运用法律在创业和就业中抓住主动权。

所以根据目前高校在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的重视度,我们可以看到,高校普遍探索教育的新举措,但更多的是以微观视角去分析,而欠缺系统性的建构,法律在高校教育中的作用仍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由此也使得大学生创业就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参差不齐。

三、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中的法治底蕴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意味着大学生创业就业应当实现法治化,既包括创业就业法律和政策体系的完善,也包括法治在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中的融入。从目前国内关于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关系的研究中,有从《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为分析视角,也有论述大学生就业平等权 [7]、灵活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8]、还有围绕就业法律指导 [9] 进行分析等等,从不同的视角在宏观或微观层面来探讨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中的法治底蕴。笔者认为,要实现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法治化,必须在高等教育一环去探索大学生创业和就业的法律实质化道路。

首先,更新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的理念。当前,高校普遍设置了就业指导中心,开展就业方面的技术性操作、就业指导课的开设、就业指导讲座等方式,但在创业就业方面的法律和政策方面欠缺系统化讲解。另外,就业教育在重视度上明显优于创业指导,“创业”所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所以有必要将法律和政策系统的且有计划地融入创业就业教育中。

其次,分阶段进行法律指导。非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接受的法律教育并不系统,但是在创业就业的过程中则需要法律的规制与保护。所谓的阶段主要包括非毕业年级,毕业年级择业期间、签约阶段、报到阶段、试用期间。以此将宏观性的法律教育和微观的技术指导紧密结合在一起。便于大学生创业就业和谐状态的达成。

最后,形成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式、社会参与式的法律指导。高校中除了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作为专门的课程外,尚需专门的就业指导专业人员的教育,我们也不能忽视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法律教育中的特有作用。辅导员或班主任是学生的直接服务者和管理者,他们了解每个学生的特点,所以应以此为契机,积极且适时的提升辅导员或班主任法律素养,尤其是创业就业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另外,高校应当积极与法律工作者确立联系,从实务上实现法律指导效果。

总之,我们将大学生创业就业纳入法治化轨道上,力求实现教育和法律的融合,达成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最佳效果。当然,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本身具有系统性,既有理念层面的,也有技术层面的,即确立大学生法律信仰理念和学法用法的技巧,最终达成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与自我价值的良好实现。

参考文献:

[1]2009年全国大学生就业率达68%[EB/OL].大学生就业咨询网,2009-07-22.

[2]西北政法大学称被就业事件当事学生知晓协议[N].人民日报,2009-07-27.

[3]女大学生街头擦鞋 家人称“大学白上了” [EB/OL].新华网,2009-03-31.

[4]一个大学生的成功创业之路[N].济南日报,2009-06-13.

[5]创业失败让大学生走上犯罪道路[EB/OL].校园大学生创业网,2009-08-12.

[6]高祥忠.大学生就业法律盲点及预防[J].法制与经济,2009,(12).

[7]刘海志.大学毕业生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保护[J].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0).

第11篇

作者:杨善铭 单位: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

美国公民教育注重弘扬美国传统的道德和爱国主义精神,以培养青少年的诚实、正直、自尊等传统美德和青少年对国家的忠诚。重视公民法律教育。早在工业革命初期,美国公立学校对人数相对较少的中等教育者开设了专门以宪法条文为主的课程。在美国的南北战争至20世纪初,为维护美国政治制度和社会稳定,美国公立学校加强中学公民教育的力度,开设了包含法律及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等科目在内的“社会科”。在最近几十年,法制教育成为美国中小学校的一项正式工作。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制教育体系。美国法治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非法律专业者的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的技能,掌握这些方面赖以建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观。美国法制教育的特征在于: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鼓励学生参与公民事务,要求学生掌握在日常生活和社区事务中实践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传授包括法律、权力、公正、自由等知识性内容。2、培养技能。法制教育要培养如下技能。(1)获取或组织法律信息的能力。(2)理解与评价法律问题及冲突的能力和实践性运用法律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3)交流与社会参与的能力。要求公民清楚表达有关法律问题的思想、信念与意见。3、培养态度、信念、价值观。法律教育的形式:(1)学校教育。有的学校为开展公民法律教育,开设了“法律研究”、“法律概念”、“刑法”和“商业管理与法律”等课程。(2)家庭教育。美国教育界认为,教育的重要职能在于引导孩子根据价值观进行选择,而不是灌输既定的规范。(3)网络教育。美国各州都有法律教育网站和许多由国家政府部门支持的法制教育计划。

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公民教育”属性分析

从上可知,美国公民法律教育是美国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应属于“公民教育”范畴。这为理性审视中职法律基础教育的性质提供了新视界。长期以来,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被划归为“德育”范畴。《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与《哲学与人生》等中职公共课统称为“德育课”。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呈现“德育”属性。然而,这种属性归属缺陷明显:1、容易导致概念混乱。“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内涵不同,外延也不存在重合,将“法律教育”归属“道德教育”范畴,令人费解。2、容易导致教学目标混乱。法律基础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尊重和遵守法律的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品格高尚、对社会负责的公民。两者目标不同。将“法律教育”归属于“道德教育”,容易让施教者教学目标混乱。3、不利于“因课施教”。法律与道德分属不同学科,教学方法、教学策略应该不同,对任课教师的专业要求不同。然而,中职法律基础归属“德育”范畴,教学管理人员习惯安排“德育教师”来任课。但非法律专业的德育教师对法律知识掌握有限,难以按照法律的内在规律进行有效教学。

那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能否像美国公民法律教育一样归属于“公民教育”呢?这取决于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是否具备公民教育的特点。北京师范大学肖川教授认为,公民教育指国家或社会培养其成员忠诚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品格与能力的教育。在他看来,公民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学生具备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必需的知识、态度、价值观和社会合作能力,具体包括:认同自己的国民身份;获得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品格和能力;发展参与社会生活的兴趣,并具有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承担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1]实现这些目标前提之一的是对公民权利义务的掌握。而公民权利义务主要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法律教育就成为实现公民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将中职生培养成我国合格公民,需要对他们进行公民法律教育。然而,我国多数中职生在中职以前没有接受过较为全面的法律教育。毕业后,他们直接参加工作。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成为对中职生进行公民法律教育的关键阶段。因此,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

“公民法律素质”指引下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创新

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应归属于“公民教育”范畴。这有利于准确界定中职法律基础教育目标,为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改革提供方向指引。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属于公民教育范畴,其根本目标是提高中职生的公民法律素质,培养尊重和遵守法律的公民。那中职生应具备哪些公民法律素质呢?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因此,合格公民的最重要的法律素质就是具备享有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意识和能力。而公民法律素质是指公民在法律知识、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状态。[2](p9)它包含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遵守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三个方面。因此,中职生公民法律素质应包括:1、对公民法定权利义务的理解与掌握。2、具备依法维护公民法定权利和履行公民法定义务的积极意识。3、具备依法享有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同时,中职生也应具备在学习、生活和未来工作中解决常见纠纷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中职生法律素质范围的确定,为中职法律基础教育确立努力方向,引导中职法律基础教育的内容的确定与教学策略、教学方法的选择。

一方面,从中职生应具备的公民法律素质入手,确定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由于教学时间短、中职生学习能力较低,而我国法律体系庞杂、法律知识繁多,确定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并非易事。而教学内容是中职生法律教学开展的前提。那如何确定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呢?这要遵循两个原则:1、目标原则。根据中职法律基础教学目标来确定教学内容。2、对象原则。根据中职生的特点和需求确定教学内容。他们知识基础较差、学习理论知识能力低、容易接受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知识。因此,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应该做到三点:易懂、实用、有趣。根据上述两个原则,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应该包括以下知识范围:1、法律知识:(1)有关公民法定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包括: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根本权利与义务(这方面,现有教材略显不足),民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刑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行政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2)与中职生学习生活和将来工作紧密联系的常用法律知识,包括婚姻家庭制度、继承法律制度、合同订立及履行、劳动就业制度及劳动维权、创业及公司的设立、产品质量及消费维权、交通安全遵守及维权等。(3)必要、适量的法律理论知识介绍。比如宪法及其地位、刑法等基础法律知识。2、法律意识,包括:宪法理念、法治理念、民法理念、(私权意识、权利为本、平等意识)、行政执法为民理念、合法维权理念等。3、遵守与应用法律的能力包括两方面:(1)在日常生活中,能将日常法律规范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依法行为。(2)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依法维权、适度维权,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p#分页标题#e#

另一方面,从中职生应该具备的公民法律素质入手,研究中职生法律素质形成的内在规律,引导中职法律基础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创新,提高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实效。目前中职法律基础与职业道德合为同一教材,内容只有100页左右,上课时间只有30个学时左右。在此条件下,如何提高中职生公民法律素质呢?这需要研究中职生法律素质形成的内在机制。如前所述,公民法律素质是公民所具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能力与水平的综合体现。法律知识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等知识。法律意识由法律认知、法律情感与法律信仰构成。

法律认知是对法律现象与法律制度的认识与理解,它以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前提。法律情感是法律主体对现有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自身需要而产生的内在心理反应。它的形成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对现有法律制度的认知;二是法律与主体现实利益相联系,对主体的需求有一定的回应。可见,法律情感的形成以法律认知为条件。法律信仰是法律主体在法律认知与法律情感的基础上,对法律实现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的高度肯定与信任。遵守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在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公民所具有运用法律来规范和指导单位和个体的行为,解决矛盾与冲突,维护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能力。[2](p9-10)通过对公民的法律素质内在构成要素分析可知:(1)法律知识是公民法律素质的基础要素。法律意识和遵守与运用法律的能力的形成都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2)法律意识是公民法律素质的核心要素。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和法律情感的形成,直接影响到公民遵守和运用法律的积极性,决定着公民遵守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水平。(3)遵守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是衡量素质的标志。公民法律素质的水平,最终要通过社会生活中公民遵守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来体现。

可见,培养中职生的公民法律素质,对中职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是基本任务,培养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是关键任务,增强中职生遵守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是最终任务。因此,在中职法律教学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从具体法律知识入手。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只有从具体的法律知识入手,才能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增强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奠定基础,才能在有限时间增强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实效。(2)从与学生学习、生活、工作联系最紧密的具体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入手。法律理论知识,如法律含义、法律的特征、法律的功能、法的渊源等知识,由于比较抽象,学生因难以理解而失去兴趣。而与学生学习工作生活联系密切的具体法律知识,因其实用性而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又因其形象性、具体性而容易为学生理解和接受,从而提高教学实效。(3)从学生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入手,以案例教学法和学生讨论法等,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评价各种法律现象,形成正确法律意识。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种法律事件,时常为学生所关注。如果能将这些法律事件与法律基础知识讲授结合起来,不仅能激发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而且能纠正学生对法律事件认识的偏差,引导学生结合所学知识正确认识和评价法律事件,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4)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学生合法维权法律能力训练,引导学生在现实中实践地遵守与运用法律,从而增强中职生的公民法律素质。实践教学环节是目前中职法律基础教学中最薄弱的环节。这使得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大多停留在理论讲授阶段,影响了教学效果。因此,要进一步增强中职教学效果,应该重视教学实践环节。在教学实践中,可以增加以下教学实践环节:旁听当地法院法庭审判;看庭审视频;角色扮演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等。

第12篇

摘要:近年来,大学毕业生一直面临就业难问题,以创业带动就业则打开了就业的新思路。但是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成功率却不高,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诸多因素都可能会导致创业的失败。其中,创业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学生法律风险意识的缺失。要解决这一问题,离不开创业者自身、高校及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就个人层面而言,创业者应提高自身法律素养;高校方面则应当普及创业教育、扩大受教范围;而各级政府需要加强法律风险相关知识的宣教力度,引导创业者知法、懂法、用法。通过三者的共同努力,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关键词 :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法律风险;防范方法

受高校招生规模扩大、经济危机、社会变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并不乐观,许多毕业生面临求职难的严峻考验。因此,自主创业逐渐走进大学毕业生的心中。据《2014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3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2.3%,比2012届上升0.3个百分点,比2011届上升0.7个百分点。2013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3.3%,高于本科毕业生1.2%。

为了提高大学生创业积极性,各级政府先后出台各项政策法规支持大学生创业,形成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希望以此营造积极的创业环境,开拓就业思路,减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尽管大学生创业意识已然存在,但是创业何其艰辛,与美英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委实较低。

一、法律风险是大学生创业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创业成功率持续走低?企业在筹备运营过程中会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其中绝大部分风险,比如,资金短缺、管理经验不足等通常可以借助一定的方法和工具予以防范、控制和化解。而企业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相比存在明显的不同之处。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法律风险导致的不仅仅是财产损失,企业还可能因此失去优势地位,甚至彻底丧失竞争力。企业一旦忽视了法律风险的防范,势必会带来损害,甚至严重的法律后果。更糟糕的是这种后果具有持续性,即使化解了法律风险,企业若想恢复到原来的信誉也将非常困难。正是因为大学生创业者没有意识到企业法律风险的严重性,才使得创业成功率如此之低。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对中国法治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的立法模式经历了从“变法性立法”到“自发性立法”的转变,实现了法律制度渐进的自我改革;执法方面,我国越来越意识到“运动执法”的不足,逐渐加强常态性执法;此外,司法改革也在稳步进行,司法机关在持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等工作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我国的法制体系愈加健全、法治环境日益成熟,这本是利民惠民之事。然而,对于大学生创业者而言却是彼之蜜糖,吾之砒霜。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善意味着企业将要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升级,但是对尚未注意到这一趋势的年轻创业者们,他们的企业注定走向失败,其努力注定换不来成果。

二、企业筹备阶段的法律风险

1.企业形态选择的法律风险

人员、资金、结构、规模、经营范围等,这些组成因素的差异决定了企业设立形态的不同。选择不同的企业形态,意味着投资者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风险与责任。因此,选择企业形态要综合考量不同因素,包括经济、管理与风险控制。如果选择不当,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所以,企业形态的选择至关重要。现代企业的形态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集体企业等等。不同的企业形态有其特定的要求,包括开办注册资金、手续繁琐程度、风险责任承担、税负比例、投资人法律关系等,由投资人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进行选择。通过调查发现,多数大学生创业者都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小部分选择了普通合伙企业。

新修《公司法》删除了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大大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为资金匮乏的大学生创业者减轻了资金负担。此外,公司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对于公司债务,出资人只需依据其认缴的股份限额承担有限责任,投资人的权益因此受到了保护。但是,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相较于合伙企业而言更加繁琐,重大事项的决策也必需通过股东会决议,运行管理起来不是很灵活。普通合伙企业相对规模较小,出资方式多样,而且管理简便灵活,独立性较强,决策程序简化,合伙人之间的人身信赖程度较强。合伙人共同决策、共同执行、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这对于大学生创业者而言更有利于维系几名创业者之间的情感纽带。可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偿还债务,且没有抗辩事由,这样十分不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不同的企业形态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创业者在选择时应当将企业长期发展作为前提多方考虑,选出最合适自身的企业形态。

2.设立文件不完善的法律风险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由全体发起人制定并签署,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重要文件,是公司的“基本法”,也是公司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公司章程具有专业性、原则性、复杂性,章程内容包括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对所有发起人均产生约束力。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相当于公司章程的地位。但是,实践中忽视这些设立文件的情况时常发生,许多经营者仅将其作为公司设立的一份普通法律文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多数大学生创业者则是从网上随意下载一份文件范本,照搬法律规定,对出资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约定不明。这样不明确的章程只会带来争议和纠纷,而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因此,大学生创业者应当重视文件设立。在订立文件时不仅要兼顾“合法性”与“可操作性”,同时也要适应企业实际需要的自治规则。创业者在签订设立文件前,应当全面、综合地分析、评估潜在的企业法律风险;起草时要遵循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股权配置、运行机制等多种因素,尽量详细而明确地设置权利义务分配条款、股东约束机制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保密条款等,加强文件的可执行性。企业设立文件中记载的所有条款都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企业应该严格遵守文件中的规定。只有严格遵守设立文件的每个条款,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发生。

3.公司设立股权配置的法律风险

公司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通过设置股权以确认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地位、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公司具有什么样的股权配置结构对企业的类型、发展以及组织结构的形成都具有重大意义。事实上很多刚起步的小企业只有一两个主要出资人,为了满足企业的设立标准才找了其他发起人共同成立公司。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权力过分集中的企业架构,一股独大,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内部监控不足,往往会导致公司结构失衡,甚至使决策出现严重失误,增加了企业的潜在风险。股权过分集中不仅不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对大股东也有影响。另外,实际情况中还存在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又没有其他股东,或者在都是小股东的情况下,几个小股东组成的势均力敌的小团体互相抗衡,这样就极易造成股东争夺控制权、难以做出经营决策的僵局。

要想使企业一直顺利运作,必须做长远考量,摒弃传统的集中型、平衡型企业结构模式势在必行。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企业结构显然不足以应对变化巨大的当代商业环境。虽说无论何种股权配置结构都有其优点和劣势,但是为了应对企业规模、产量、发展模式的不断变化,应当全面分析、准确定位,合理配置公司股权,选择最适合于公司发展的组织结构模式。

三、企业运营阶段的法律风险

1. 合同法律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联系市场主体的重要纽带,市场主体的一切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合同。任何企业都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接触到大量的合同。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除了经济业务本身的风险外,企业还会面临诸如违法违规招致处罚的制度风险、合同一方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以及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失误导致纠纷和损失的条款风险等。大学生创业者初入社会缺乏实战经验,在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时,往往急于拿下订单,对于交易相对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不加以仔细审查就签名盖章,这样就很可能会掉进对方的陷阱。

重视并正确签订合同,在很大程度上能规避和化解上述风险。大学生应该慎重对待每一次经济活动:首先,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对其是否具有缔约资格、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市场信誉度、资本能力等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进行预先调查,从源头上防范合同风险。其次,在拿到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避免细节方面的错误。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擅自篡改合同:伪造他人签名、私刻他人公章、在合同空白处添加对自己有利或对对方不利的条款、涂改合同中的数字等;还存在利用多义词、模糊语言浑水摸鱼的情况。一旦对合同条款在理解上产生歧义就要及时指正,或者增加补充解释条款。最后还要警惕合同中的那些免除对方主要义务或加重己方义务的格式条款。大学生创业者毕竟初出茅庐,在市场交易中难免处于弱势,在与交易相对人签订合同时,企业更要注意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将整个经济活动所涉及的一切文件,比如,往来信件、合同谈判纪要、合同文本、票据等都留档保存,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充分举证。当然,最佳的避免合同法律风险的措施就是由己方起草合同文本,将所有潜在危险因素都考虑在内,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企业税收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创业企业一经正常运营后就和所有企业一样,要与工商、税务及其他行政机关频繁接触,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其管理和监督。涉税事务是企业的一项重要事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是每个企业应当掌握的手段和方法。但是我国的税负名目繁多,对企业是个沉重负担,对资金本就匮乏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来说尤其如此,所以企业为了避税而违反税法规定偷税漏税的现象屡见不鲜。

避税不仅是企业的财务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可以说企业税务风险可能是经营中最大也是最难控制的一种风险。对于税收法治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一些隐而未发的税务风险日益显现,企业可能会因为过去税务不法行为而面临现实税务风险。一旦企业的税务问题处理不当,其法律后果可能是致命的。因此,企业应重点关注预防与控制税务的违法风险,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从根本上杜绝税务风险的产生。同时,企业还要协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风险管理的关系,从公司发展的战略高度上统筹、规划与管理税务风险。具体而言,企业可以设立税务管理机构,由专门人员对税务风险负责;企业还可以落实税务管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完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3.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用工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大学生创业者应该熟悉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既不侵犯劳动者的权利,又能保护企业的利益。但事实上,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规模普遍比较小,不需要招聘很多职员。通过对大学生创业情况的调查了解,大部分企业包括发起人在内只有十人左右,真正招聘来的全职雇员也就两三个,更多的是在校内寻找几名学生兼职与发起人共同完成工作。对于兼职学生而言,企业不用也不能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只需要双方协议酬劳即可;而发起人之间受发起人协议的约束,根据协议规定分得红利,也不涉及劳动法的内容;因此,企业只与全职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这一合同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企业根据法律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工时与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相关公司制度。可实际生活中则存在另一种情况,即企业没有能力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为了弥补就和劳动者私下签订协议,约定劳动者自愿放弃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权利,同时企业相应地给劳动者增加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其合法性、有效性都不能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企业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作为创业者应当重视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福利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竞业禁止等各个环节中的细节问题,提前设计好完整的人事管理制度,以此规避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4.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大学生创业之初可以利用专利先行公开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现有专利。当然,对于自己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也要有保护意识,以防被侵犯。大学生在创业之初很少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典型的表现是不去申请注册企业商标。要知道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日后经营过程中可能会被其他企业或个人抢先注册该商标,自己再继续使用就对其他企业或个人造成侵害,又或者自己的未注册商标被他人冒名使用,最终侵害的是自身的利益。所以,大学生创业者要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通过向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寻求官方保护来建立自己的防御体系,依法维权,遏制纠纷,从企业设立之初就杜绝风险的产生。

四、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的原因及防范方法

1.创业者层面

法律风险意识缺失是大学生创业成少败多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大学生创业知识欠缺、管理经验匮乏,导致法律意识薄弱,忽略了法律风险的防范;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大学生抵制不住诱惑,即使知道违反法律条例,仍旧一意孤行、知法犯法。因此,对于创业的大学生而言,应当在着手创业之前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律风险意识,培养法律思维,多从法律角度思考认识问题。在企业设立和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甄别并防范法律风险。实践出真知,大学生创业之前应该先在相关企业进行实习,学习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等经验,熟悉企业的运作方式,总结企业运行过程中值得学习的方面,学会改进其不足之处,才能在实际创立中规避风险,加强防范。

2.创业教育层面

我国创业教育起步较晚,整体机制尚未完善,是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的另一重要原因。提高法律素养要求大学生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这些基础知识一般从学校获得,而大部分高校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只有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个别章节中涉及到法律知识。个别学校虽会开设创业导论选修课程,但涉及范围狭隘,创业教育仍旧没有普及,这同时也体现出专业师资匮乏的问题。所以,一方面,学校可以开设更多的创业专业教育,比如,邀请著名企业家、名师、有经验的法律学者等开设讲座,在传授创业技能的同时,着重阐释法律风险问题。其次,各高校可齐聚名师编著一本专门的适合创业者的法律书籍,并且开设相关选修课程,为有意创业的学生们提供一个可以系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机会。再者,为了让学生们将理论与现实真正接轨,除了国家举办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之外,学校方面还应当组织更多比赛,提供更广泛的渠道让学生模拟创业,邀请有经验的企业家或者专家学者为创业者们提供专业、可靠的讯息,让他们正确认识创业法律风险。

3.政府层面

目前,各级政府都出台了许多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法规。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公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这些优惠政策对大学生创业起到了鼓励、引领和指导的作用。但是,不难看出众多政策法规大部分都是关于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法规和公共服务政策法规,法律法规政策却是一片空白。政府应当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问题的宣传教育,如定期开展法律相关教育,齐聚大学生创业者进行集体学习指导,引导创业者学习法律从而规避法律风险等。此外,政府还应该推进创业制度改革,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创业教育指导制度的基础上,将地方性政策法规提升至法律的位阶,这样更有利于加强创业制度的效力、约束力和效率,保障制度的实施和运行。

参考文献

[1]麦可思研究院.2014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N].文都在线,2014第1版.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

[3]高志宏,党存红.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导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