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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功能

时间:2023-06-19 16:18: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有经济功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有经济功能

第1篇

一、整体性原则,即从国有经济的整体出发,搞好搞活国有经济。

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与改组的目标,就是要收缩战线、集中精力、保证重点,从整体上搞好搞活国有经济,而不是要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此,国有经济调整与改组途径的选择。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都要体现整体性原则。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立足存量资产的调整,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国有经济必需进入的领域,依托新的体制和机制,以更大力度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有经济不必进入的领域,坚决地退出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主导性原则,即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不是不要国有经济,而是要去其枝叶,壮其主干;不是削减国有资本的绝对量,而是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到那些急需发展的领域,集中到那些关系到国家战略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业,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及其特定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产业的控制和发展;对竞争性产业中非国有经济力量的控制和引导;对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物质环境所产生的带动作用。此外,国有经济还承担着一些体现制度特征和国家利益的特定功能,这包括: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在那些关系国家竞争力的高风险领域进行投资,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等。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应有利于上述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和特定功能的实现。

三、规模化原则,即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规模水平。

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实力,是一国经济实力的体现和象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就是要在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的同时,收缩战线,扶持重点,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改善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管理,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因而在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要坚持规模化原则,要有利于国有经济规模水平的提高。

四、流动性原则,即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

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但是,由于国有经济存量资产在归属方面的部门化、地区化和管理方面的实物化,致使国有资产难变现、难流动、难重组。国有经济不能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调整,国有资产存量难以通过流动和重组得到优化,这既影响国有经济的效益,也影响国有经济功能的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其资产能否顺利地流动。因此,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必须遵循流动性原则,要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化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存量能够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不断流动和重组。

五、创新原则,即有利于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调整的新机制。

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是多方面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对其进行调整,不能仅着眼于改变现有的不合理状态,而应在这一过程中,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不断调整和优化的新机制。通过新机制的建立,推动企业的优胜劣汰,使优势企业能够迅速扩张,劣势企业能够及时被兼并和破产;通过新机制的建立,使国有经济能够及时进入必需进入的领域,及时退出不必进入的领域。因此,对存量国有资产的调整,必须遵循创新的原则,着眼于新机制的建立,使增量国有资产的进入,不是对不合理的存量布局进一步强化,而是一开始就依托新的机制,具有自我调整和优化功能。

第2篇

国有经济应当分布于原材料能源等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和垄断业,而应从日益丧失竞争力的一般竞争性产业退出;民营经济应当集中于广大竞争性产业领域,并且从手工业、简单加工业、贸易流通业开始,逐步向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

从微观角度纵观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早期可以概括为“国退民进”,而后期特别是近来则可称作“国进民退”。对应在理论上,早期的学说主要在证明“国退民进”的有效性,而后来的一些学说在于说明“国进民退”的合理性,两种观点是截然对立的。但是,它们却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和方法,即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是不能共生的,两者之间是一种“零和”游戏关系。显然,这是一种简单和极端的分析方法,难以对复杂的现实问题起到解释和指导作用。

事实上,国有经济经历了“退缩”期之后,现正在有序地扩张,而民营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也正在壮大和成熟,现实中已经出现了国有和民营共同成长的新局面。针对这一现实,我们需要摒弃传统思维,用新的思想来重新理解国有与民营之间的关系。

我们的基本观点是: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是两类性质不同的经济,但它们又共处于同一经济结构之中,两类经济的竞争与合作不可避免。只要满足一些条件,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可以协调共存,通过发挥其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问题是这些条件是什么,我们如何才能创造这些条件呢?

社会福利、利润最大化与国有、民营之间的协调

众所周知,国有经济就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和目标主要在于弥补“市场失灵”,或者“市场创造”。美国经济学家谢泼德曾指出,对于私人公司的投资来说,一个新行业或项目可能太大或太有风险,它们将会要求政府担保、提供补贴和其它津贴,因此,直接使其成为国有企业更为合理。

从西方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目标的实践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只有处在商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才被赋予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即使属于制造业中的国有企业也并不主要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国有企业的首要任务是增进对国家或社会的服务,或者说,国有企业的目标主要在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所谓民营经济是指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一类经济,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类经济。市场经济体制下民营经济的主要功能在于,为消费者提供各种日用消费品;为其它厂商提供原料、中间品和技术装备等中间产品;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推动技术进步;发现成本与创业。由于竞争和扩大企业附加价值的内在驱动,企业具有发现成本的动力,而发现成本并降低成本是创业的本质,因此,市场经济中的民营企业必然承担着创新创业的社会功能。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已经实现了共存和协调。

目前我国的经济既是一个快速增长的经济,也是一个转轨中的经济,我们尚不具备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为国有和私有经济在功能分工上提供的条件,我们始终面临着国有与民营经济之间矛盾重重的局面。但我们已看到了国有与民营协调发展的良好趋势。

在改革和转轨之初,国有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占有较高比重,民营经济的稀缺性决定了国有经济的主导性本身是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的。随着转轨的加速,民营经济的生成和扩张不仅表明社会中有一类经济开始承担起利润最大化的职责,也表明国有经济应当专注于“市场失灵”状态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

已经有理论证明,在经济增长和转轨状态下,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壮大,国有经济将其收益用于再投资时,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福利是合理的。随着人均资本拥有量的不断提高,随着民营经济不断提高的增长率,国有经济的收益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福利,而减少用于经营性的比例同样是合理的。所以,在发生了经济较快增长和经济转轨的情况下,只要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功能上实行合理分工,两类经济就可以实现共存共荣。

公共产品、私人产品与国有、民营之间的协调

经济学早已证明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有着自身的自然和社会特性。多数学者都认为,国有经济通过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来履行其使命,民营经济通过向社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就是私人产品而承担自身的职责。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并不存在于同一个市场上,也就不存在竞争和对立,两者肯定可以共同存在。

然而,在转轨经济的实践中往往难以达成这种状态,通常是国有经济过于强大,不仅生产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而且还大量生产私人产品,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同台竞争。即使在经济转轨中期,这一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国有经济承担了提供过多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这的确会使得社会分配更公平,但这是以牺牲社会效率为代价的。

根据“生产可能性边界”理论,如果在社会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上,每增加一单位国有经济提供的公共产品就必须相应地减少一单位民营经济生产的私人产品。由于投资生产公共产品的资金必须从社会中的经济组织或个人通过税收获得,而税收存在着效率的替代效应,据世界银行对几十个人均收入相仿的国家所进行的对比分析,每增加l%的税率,经济增长率下降0.36%,投资增长率下降0.66%,生产率的增长率下降O.28%。显然,如果税收过高,整个社会生产的效率就会降低。社会通过征税由国有经济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其结果就会减少人们的收入和消费,也会减少私人投资,社会的税收水平最终也会减少,社会福利不升反降。

相反,如果假定国有经济的投资为零,公共产品完全由民营经济生产,这会出现两种情况:如果是纯公共产品,由于这类产品不具有竞争性而无法定价,也无法实现消费的排他,私人生产无法实现投资的效率,投资不可能收回,私人资本最终肯定得退出,甚至根本就没有进入,最终就会出现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如果由民营经济提供更多的准公共产品,由于这类产品要不可以定价,但受益不具排他性,要不受益可以排他,但价格无法确定。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出现效率不足问题。假定民营经济对可定价的准公共产品实施了定价,维护了企业的利益,具有积极的一面,并且通过人为方式限制消费的范围。然而,从全社会角度看却就是一种效率减损;如果民营经济针对社会受益可排他而确定了受益人群,维护了企业的支出,也具有积极意义,但在难以定价的情况下,企业确定的价格往往高出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社会的不公平程度就会增加,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也会因此而下降。

因此,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国有经济最好留存于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生产领域,应当从竞争领域退出,而民营经济应主要集中于私人产品的生产领域,只有这样,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才可以实现协调存在。

垄断产业、竞争性产业与国有、民营之间的协调

产品是有形的或总能被人们所感知的,在有形的产品背后对应着的是产业。生产纯公共产品的产业是社会公益性产业;生产准公共产品的产业多数是自然垄断产业;生产私人产品的产业就是广大的竞争性产业。

然而,就世界范围来看,产业的所有制形式——即某种所有制在产业中的比重却很复杂。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社会公益性产业由政府举办的国有组织来维持,竞争性产业是私营经济的天下,这一点具有普遍性。而不同的是在自然垄断产业,美国主要采取私营为主,政府规制的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民营化以前的英国、法国和德国,主要采取国有制为主,再加一定的政府规制的模式。80年代以后,欧洲的这些国家也开始逐步采取美国模式。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产业都是国有制的,最典型的就是前苏联,这种模式已经被证明是没有效率的,也是不可维持的。在经济转轨国家,许多国家首先将竞争性产业实施了民营化,然而,在自然垄断产业、社会公益性产业中,依然保持着国有制模式,最典型的就是目前的中国。

然而,自然垄断又分为强自然垄断和弱自然垄断,或可竞争的自然垄断和不可竞争的自然垄断。由于目前国有经济具有政府权威、政策优先、市场垄断、资本和技术等比较优势,应当分布于原材料能源等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和垄断业,而应从日益丧失竞争力的一般竞争性产业退出;民营经济具有低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企业家精神、硬预算约束、与本土市场的亲和力、灵活的生产规模调整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比较优势,应当集中于广大竞争性产业领域,并且从手工业、简单加工业、贸易流通业开始,逐步向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从当地市场向全国市场、国际市场扩散。只有这样,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才能实现产业上的协调发展。

控股、参股与国有、民营之间的协调

对国有和民营经济的协调不仅要考察其外部关系,还应深入到企业内部。就企业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由产权结构引起的控制权分配。粗略地讲,企业的产权结构可分为控股和参股模式。如果企业由国有经济控股,企业的性质就是国有的;如果民营经济控股,企业的性质就是民营的。如果企业是国有控股,民营经济参股,由于企业并不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民营经济最终会选择退出或根本就不参与。除非这种企业是垄断性的,即便减除掉外部性仍能获得高额垄断收益。

第3篇

【关键词】国有经济 经济发展方式 战略新兴产业 主导作用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社会发展已经进入转型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是关键。国有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在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过程中,应该勇担重任、敢于作为,成为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导力量。

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

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既有一般的经济作用,也有转型中的特殊作用。

一般作用。国有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起主导性作用。首先,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上。目前,关系国家安全、重要公共产品供给、自然垄断的行业以及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都控制在国有经济领域,而这些行业关系到社会的基本运行和经济的平稳发展,因此可以说国有经济把握着我国的经济命脉。其次,国有经济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对社会资源配置进行调控和管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自身的调控功能是按照经济规律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基础性作用,而国有经济则是通过制订计划、产业政策、财政和货币政策、法律规制以及行政手段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国有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作用是掌舵社会经济整体的发展方向,对市场的总供给和需求有所控制,弥补非国有经济功能上的不足。比如,国有金融机构可通过货币、信贷、利率等金融手段政策对社会的总供给和总需求进行调控。在遭遇金融危机时,国有银行通过金额巨大的投资来刺激社会经济发展,从而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国有经济的宏观调控对于保证国家经济稳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特殊作用。经济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随时代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期,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又有了新的变化,它在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一是带动作用。我国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二者虽然都在经济体制范围内,但国有经济还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而这种责任又是由国家赋予的,在某些特殊时期,国有经济的社会责任功能是高于其盈利性的经济目标的。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各方面处于不稳定状态,此时国有经济更要起到身先士卒的带头作用,对新的经济发展形式进行大胆尝试,并以先试先行的经验刺激社会经济发展。2001年至2008年间,我国国有经济对社会固定资产的投资从17606.97亿元上涨到53024.32亿元,逐步加大的投资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带动作用。在历次的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国有经济都保持了较为稳健的状态,这为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大作用。在金融危机中,国有企业还担负着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将国民经济从金融危机的低谷逐步带向稳定和复苏,从而保证了我国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打击下,仍能保持稳健的发展势头。

二是辐射作用。国有经济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始终保持主导地位,能够对我国其他性质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应该利用国有经济这一特性,积极发挥国有经济的影响力,使之对其他性质企业产生辐射作用,促进社会其它性质企业在国有经济的影响下主动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国有经济的这种辐射作用已经被各级政府充分重视,比如地区省市在进行招商引资时极力邀请国企,并希望利用国企的实力、影响力和辐射力来带动地方企业的发展和转型。

国有经济发挥主导性作用的优势

首先,国有经济实力雄厚,为其主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物质基础。在中国企业500强之中,国有企业占据了大多数,在2013年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中,国有企业有310家,占到了总量的62%,其在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上也占据了绝对优势。这表明我国的国有企业始终把握着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主导性作用,能够在关键领域发挥自身的领导力和影响力,因此其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生产方式等方面能够对其他企业起到带动作用,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

其次,国有经济作为创新的主体,引领科技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近年来,国有企业加大对科技研究的投资力度,据统计,2011年我国规模以上的国有企业中设立研发机构的占比11.6%,其中研究与发展的经费投入为467.8亿元,比2009年增长了近41.4%,而且国企的研发投入在数量和强度上都要高于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大量的科研投入也为国有企业带来了丰厚的科研成果,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国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21.4万项,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导力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提供了科技动力支持。

最后,国有企业在“走出去”战略中发挥主导作用,起到领军作用。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要想在国际竞争中保持发展实力,必须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海外市场与资源的开拓与开发。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是海外投资的主力,据《201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截至2011年年底,在中国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存量中,国有独资企业占63%。其投资方向逐步从单一的能源、资源开采领域走向多元。这种走出去战略,不仅为中国发展提供了能源和资源,还带动中国技术、劳力、设备等走入国际市场,为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国有经济发挥主导性作用的难点

我国的国有经济在政府支持下迅速发展,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以及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经济旧有体制下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调整和改革,才能使其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国有产权的政府及其问题。国有制作为公共产权的国家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国有经济是以强制性国家政权为依托的关系,并不需要得到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全民授权;二是人在获得委托权后,其不仅具有公共财产的控制权,还具有剩余索取权,而且这种委托关系的维护是以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为必要条件的,而初始委托人则是通过国家再分配渠道来获取国有资产收益的其他剩余收益;三是由于国家概念的抽象性,政府成为公共产权的行使者,政府在逻辑上成为国家的选择,相应地,公共财产的控制权和剩余收益分配权由等级制来界定;四是政府进行公共产权的运作,其最大目标并不一定是利润的最大化,目标具有多元性。

我国国有产权的委托问题在于委托人与人之间效用函数不一致以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巨大成本。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全民,期望在国有资产的运作下带来自身福利的最大化。而政府作为人,其目标却具有双重性:一是要促使租金最大化,完全产权结构竞争与合作的规则;二是要实现社会总产出的最大化,在确定规则的情况下降低交易成本,最终达到税收增加的目标。但这双重目标在实践过程中却存在着动机冲突,政府要想实现社会总产出量的最大化,必然要实现产权的高效率,这使得政府具有改善产权结构的动机,但当政府要想实现租金最大化的第一个目标时,其必须通过歧视性的政策来维护低效率的产权结构。由此可见,初始委托人的目标与政府这个委托人之间存在冲突,导致最终结果是生产资源被低效率配置,初始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的弊端。庞大的国有资产使国家不得不建立一个纵向授权系统来完成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而且为了保证国有资产正常运作,国家必须建立一定的监督机制,但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系统并没有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政企不分的问题。

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在满足委托约束条件的前提下,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委托人本身是风险的中性者,具有监督人的积极性,委托人可以行使退出权以此来转让剩余索取权,从而起到惩罚人违约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角色并不明确。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与此同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这些法律规定没有明确出资人角色,且在具体的运作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并无本质区别。二是委托者与者在国有资产运作中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导致国资委的行为异化。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其目的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国资委作为人,除了担负起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外,还要考虑部门利益,包括权力、地位、声望以及规模等。制度设计的矛盾与缺失,使得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中出现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三是目前国有资产中委托人与人之间仍然具有行政上下级关系,难以形成真正的监督和约束。

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弊端。现实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普遍存在委托问题,但国有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使之在委托中面临更加复杂和特殊的问题。在国有企业的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一般为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但其在法律上有定位不清、权限边界模糊的问题,这容易导致出现两种状况:一种是委托人对国有资产处理并没有足够重视,从而出现管理上的缺位;另一种恰恰相反,委托人过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出现委托人对人干预过多甚至侵犯人的越位问题。此外,在国有资产的治理上还存在委托人与人信息不对等的问题,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的信息掌握得更加全面,而委托人获得国有资产的信息往往是间接的,其获得的信息内容也具有片面性,甚至会出现人故意向委托人隐瞒国有企业信息的情况。而人往往利用自身具有的授权与信息优势,产生在管理经营中的渎职等机会主义行为,甚至为了自身获取更多利益而侵蚀国有资产。

发挥国有经济主导性作用的建议

正确处理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博弈。地方官员升迁与当地经济政绩挂钩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地方积极推进经济建设。大量的投资是实现地方GDP增长的最简单直接的方式,但这种发展是粗放的,实践中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新时期,国家鼓励推动经济、自然与社会协调发展,必然期望国有企业在实现发展方式转型方面有所作为,这就导致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经济发展方式上存在利益分歧。要改变这一状况,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减少政府以奖励方式推动地方政府进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行为,代之以完善政府监管机制,最大程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减少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运营中的非生产;二是严惩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国有企业,增加国有企业保持传统发展方式的成本,优胜劣汰,促使国有企业尽快转变发展方式。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为促使国有资产更好地主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建立严密而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要需要考虑到国有资产的特征、运用方式与目标等,实现差异化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制定相应的监管条例,细化监管法律法规,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形成一套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其次,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改变以往政企不分的状况,使市场在国有资产的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帮助国有企业适应市场规律,防止国有资产陷入权力寻租而受到侵犯。再次,解决国有资产监管中的监管权分割问题,逐步探索建立一套能够覆盖所有国有资产的监督体系。最后,将国有资产的监管从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变。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原本以实物为监管方式的国有资产监管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势需要,因而要以监管资本为主,加强对国有资产资本的管理,这也就意味着要改革国有资本的授权经营体制。根据当前的发展形势,可逐步推行“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生产经营企业”三级管理模式。要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主导作用,首先要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将为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提供基本条件。国有企业担负的重要社会责任,决定了国有资本的运营投资主要服务于国家战略,国有资本投入行业关系着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发展命脉,要重点发展具有前瞻性的战略产业、支持科技进步、保护生态环境等,这些行业都需要国有企业进行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升级。

推动国有经济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技术创新的转化平台,代表着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其技术的创新与转化能够给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带来深刻变革。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和渗透性,其产业发展能够带动相关基础产业研究的技术突破,进而扩散到相关行业,引起整个产业的技术革新,这必将淘汰传统生产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至关重要的,但其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发展方式,也存在资金不足、技术不完善、市场不成熟等情况,面对这些问题,需要国有资产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大力支持,使国有企业发挥其自身影响力和控制力,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稳定快速发展,主导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早在2009年国家就提出要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国有企业纷纷将新的发展目标转移到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能源等方面,但在几年的战略转型过程中,国有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逐渐暴露出体制弊端,而且国有企业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子元件制造、通信设备、医药制药等方面,造成重复性投资生产,导致资源浪费。因此,有序推动国有经济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首先,国有企业向新兴产业集中时需要科学地选择行业,防止重复建设和投入;其次,要提高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动力支持,也关系着国家经济增长的持续与稳定,影响着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实力。最后,要在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向新兴产业转移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实现预期效益,国有企业应建立一套适应战略新兴产业的考核模式,提高国有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生动力。

第4篇

关键词:资本市场;体制改革;股权分置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3-0028-03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所反映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均已指向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即我们在这一市场上所直接面对的,已不再是或主要不再是微观制度性问题或技术性问题,而是最根本的体制性问题。

一、我国资本市场的体制特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从社会性质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上对中国国情所作的全局性、总体性判断,同时也是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最显著的约束条件。目前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定义性判断是“新兴加转轨”。

新兴,说明它还是一个正处于发展初期的、尚不成熟的市场,主要表现在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不完善、市场的发展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市场结构和投资品种单一、市场缺乏自身的内在稳定性等等。

转轨,说明这个市场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因此一些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东西仍然存在并发挥着作用。这一点应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最基本的特点,也应当是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影响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

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社会各界公认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着两大体制问题:一个是“以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为主体”的政府垄断型股权结构,另一个是“以非流通股为主体”的二元化股权结构即股权分置。其中股权分置问题是“以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为主体”的政府垄断型结构的派生物,即在资本市场开办之初,为了维持国有经济在资本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而人为设计的一种制度安排。尽管从2005年开始我们下决心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并于2007年基本结束,但由于受政府垄断型结构的制约,这一改革的遗留问题即“大小非”解禁问题却一直在困扰着我们。

“以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为主体”的股权结构,是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体制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直接翻版,也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一个最显著体现。这一点决定了我国的资本市场仍是一个主要受政府直接控制的市场,而不是一个主要受市场调控的市场。因为现代经济学的最基本理论告诉我们,政府是不受市场控制的一个主体,国有经济也是不受市场调控的一种经济,否则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调控”或“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以国有经济为主体”,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最主要支撑结构。为维持这一结构,改革后我国的国有企业融资方式发生了两次大的被动性转变:第一次是从财政拨款转向银行贷款,第二次则是从银行贷款转向社会直接融资,即股票融资。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从其开办之初,就注定是或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然而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这一结构是不应当、也不可能维持下去的。当财政维持不了国有经济的资金需求时我们转向了银行,当银行维持不了国有经济的资金需求时我们又转向了市场。当市场再维持不了国有经济的资金需求时,我们将转向何处?国有企业改革走到资本市场和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步,已经达到了它的极致,除非改变思路,否则我们将不可能再有别的什么选择。而资本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市场,又肯定不会接受“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这样一种非市场化结构。将“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和资本市场这样两种原本不具有体制融合性的东西硬捏在一起,如果这一市场不发生什么令人不可思议的情况的话,那才是令人不可思议的。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所反映出来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无不与这一体制问题有着最直接的关系,也可以说是这一体制问题在资本市场上的直接体现或翻版。由于资本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市场,公司制又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企业制度,由此决定了传统体制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在资本市场这里已是处于一种“两军对峙”的状态,双方均已不再有任何回旋的余地。

二、政府垄断型结构对资本市场的体制性影响

传统体制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在资本市场上的“两军对峙”局面,决定了资本市场上任何带有普遍性的或重大问题的产生,均已直接或主要源于这种政府垄断型结构,而不可能再是别的什么原因。

(一)关于公司治理问题

现代公司制度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经过长期优胜劣汰所形成的一种具有明确法律特征和规定的企业制度。公司制之所以能够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最佳选择,就在于它通过对传统企业所有权的分解和对分散资本的结合,使其在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上,形成了一套最能代表并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最基本要求――即平等竞争的企业内部制度安排,也就是公司治理。这一点是现有的任何其他企业组织形式都无法相比的。公司治理原本是市场的问题,即它是应市场的需要而产生,它的结构和内容又是随着市场的发展而被市场所调整和规范。但在我们这里,在政府控股的条件下,有关公司治理的问题却成为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且是一种无法解决的两难问题。国有经济属政府范畴,公司制则属市场范畴。硬将公司制套在国有经济的头上,这种公司最多也只能是“形似”,而绝不可能“神似”。由于国有经济是不受市场调控的,在这类公司中我们不可能找到任何一种方法,使其既能适合政府控制的要求,又能适合市场调节的要求。

例如,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由于股权的分散化而产生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以确保公司股东在公司的合法权益不致受到内部人的侵害。但在我们的国有上市公司这里,“一股独大”与“内部人控制”这两种原本在公司发展的不同时期由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倾向完全相反的问题,却奇妙地成为一对孪生兄弟。按道理,在“一股独大”情况下是不可能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因为没有任何“一股独大”的股东会将对公司的控制权转交给内部人。可在我们这里,这种体制怪胎却出现了。于是我们就一方面不得不面对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问题,另一方面又要费尽心机地去替大股东解决对公司内部人的行为规范问题。

再例如公司(准确地讲应是国有控股公司)缺乏内部约束机制问题。众所周知,公司的内部约束机制产生于市场所具有的严格的资本约束,否则它必将会受到资本损失的惩罚。但在政府控股的情况下,来自市场的这种严格的资本约束已被政府控制所取代,即市场约束已经变成政府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将如何指望这类公司(哪怕它们再自觉)能够

建立起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呢?因为政府的财政约束再严格,也只是一种人为的、外在的、有形的约束,是可以讨价还价的,而市场的资本约束则是一种天然的、内在的、无形的约束,是没有任何讨价还价余地的,两者不可同日而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经相当严格的政府财政约束尚且无法取代市场的资本约束,致使国有企业效率不高成为世界各国的通病,更何况我们还只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我国自改革之初就提出的有关国有企业软预算约束问题,本质上就是源于政府的软预算约束。如果政府的财政约束能够像市场的资本约束一样严格的话,我们也就没有必要搞市场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了。

(二)关于市场功能问题

资本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市场,也是对市场化程度要求最高的一个市场,否则它所具有的功能将不可能有效发挥作用。由于政府垄断型结构是与市场化的要求相抵触的,决定了这个市场的各种功能只能是或被排斥,或受限制,或被扭曲。

投融资功能是资本市场的最基本功能之一。自我国资本市场开办以来,一直居高不下的市盈率和难以抑制的“上市热”(严格地讲应是政府的“上市热”),使得市场所谓的融资功能已经发挥到了它的极致,以至于人们常常用“圈钱”来作为“融资”的代名词。实际上,对这一问题更本质的分析应当是,在政府垄断的情况下,这一市场为其他投资者提供的已经不是一个投资性的市场,而只能是一个投机性的市场。这才是目前这一市场的本质,也是迄今为止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现实表现。在政府垄断的情况下,“为国有经济提供资金支持”已经成为这一市场的主要功能,而市场所应具有的投融资功能只能被排斥或退而求其次。

优化资源配置是资本市场的最重要功能之一,但这一功能的有效发挥,要求这个市场必须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否则市场的价格信号将会失真,由此引导的资本流向也将不会符合优化资源配置的真实方向。而在“政府控股”的条件下,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已无从谈起,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已受到极大的限制,市场的价格信号也已被严重扭曲,又何谈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五花八门的资产并购与重组,又有多少是可以与真正意义上的优化资源配置挂钩的?也只有在这种市场上,才会出现已经资不抵债的公司仍具有“投资价值”的情况,也才会允许人们对那些面临退市的 上市公司进行不计成本的“资产重组”。

因此,对于这样一种体制严重扭曲的市场,不论它发生什么情况应该都是不足为奇的,市场的暴涨暴跌也应是它的一种常态。而且由于是政府控股,这个市场再涨也不说明它就向好,因为一是市场的基本问题并不会因为股市的暴涨而得到解决,它们只不过是得到了暂时的掩盖或缓解;二是这种暴涨的主要成分应当是泡沫,而不可能是股票的实际价值;三是由涨所得到好处的主要受益者并非主要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反之,同样也是由于政府控股,这个市场再跌也不说明它就更坏,因为最终有政府这个大股东在给这个市场托底。由于国有经济是不受市场调节的,决定了这个市场的跌就是有确切底线的,它再跌也不可能会像市场经济国家那样造成股市的崩盘,除非政府顶不住。

(三)关于市场监管问题

长期以来,市场监管一直就是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当市场处于低迷时期,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各种责难就会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曾经有一份研究报告指出,监管机构对于市场的干预无限扩张,已超出行政力量应该调控的范围、层次和力度,不仅没有弥补市场机制缺陷,反而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

监管部门的权力在持续扩张确是事实,但它与妨碍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却毫无因果关系,这两方面的问题均产生于市场体制的不合理。即市场监管部门权力的不断扩张,是政府垄断型结构的一个必然结果,同时这一垄断型结构在本质上就是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的。在这种体制下,监管部门即使不扩张自己的权力,市场机制也不可能发挥它的有效作用。

权力过于集中于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权力的不断延伸和扩张,不是监管部门自己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政府垄断型结构的一个必然后果,是“政企不分”在市场监管部门身上的一个必然体现。在政府垄断型结构下,证监会一方面作为监管部门要行使市场监管职责,另一方面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它又不得不替政府行使政府作为市场最大股东的部分职责,即去替政府看住那些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防止他们干什么违法违规的事。而且不仅要看住儿子辈,还要看住孙子辈、重孙子辈;不仅要看住监管对象,甚至还要看住代替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大股东们。没办法,谁让它们都是政府的直系亲属呢。由于在政府垄断型体制下,这个市场出现任何问题,其责任都只能是落在作为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部门的身上,于是就迫使监管部门不得不把各项监管工作不断扩展和延伸,以至于对于监管对象来说,现在几乎没有什么是监管部门不管的。

第5篇

最近,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指出国企业改革要加答三个问题:

第一,国个改革有没有时间表?国有企业改革在计划经济时期已经开始,经过了28年,到现在基本还没有完成。最近理论界在研究十一五规划的制定,很鑫人提出不能说到十一五结束时国企改革就基本到位。现在的情况是,每一年有关部门都说我们今年国企改革有新措施、新思维、新办法,但是每年的新办法都是一带而过。所以到现在为止,国个改革还没有明确时间表。

第二,国企改革如何虐位?国家所有制究竟怎样定位?过去的定位是,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社会主义制度就要动摇。既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那就不仅不能改,而且还要巩固。如果是这样定位的话,国企改革就很难进行了。现在有人认为国企改革是资源配置的需要。中央文件提出来国有企业有三种类型,这三类企业关系到国家安全,关系到资源垄断,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那么,什么叫关系国家安全的企业?银行、金融业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算不算国有企业?再有就是抓大放小,什么叫大.什么叫小。印钞厂很小,但是要国家掌握的。理论上可以说清楚,但是实际上操作起来很困难。有人说国退民进,就是要搞私有化,有进有退,哪些行业要退?有些竞争性行业要退,是不是银行也要退?这些问题都没有定位。如果定位搞不清楚的话,改革起来就非常困难。现在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决定对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

第三,国企改革最难改的是什么?就是国有经济的官本位,我们的国有经济是有级别的。我们的国有经济的官员都有级别,这个官本位使得很多人不愿意改,特别是领导级别的不愿意改。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国有经济还停留在搞顶戴花翎的时代。因此一些领导就不太在意怎么改,而在意我的权有多大,我的官有多大。所以国企改革的关键是要改掉官本位。现在一家垄断、一股独大的企业很多。金融企业就是一家垄断、一股独六,有些国有银行虽然是改制了,但是还是一家独大,它里边国有占绝大多数,其他的股民哪怕是反对也没有作用。在国家垄断、国家一股独大的情况下,要改革是非常困难的。

第6篇

(一)什么叫国精民壮?这里是指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中,把分布过宽的国有经济尽量集中,形成尖子、拳头,精干起来;民有经济通过参股以及并购、联合等,壮大起来。这里所指的民有经济,是相对于国有经济而言,与非国有经济具有同一内涵。也就是说,民有经济,涵盖公有性质的民营经济和私有性质以及公私混合所有性质的民营经济。而在民有经济中,公有性质的民营经济应占主体地位,私有性质的民营经济,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里要说明,上面所讲的经济是指它的所有制成分;下面将要讲到的企业是这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实现形式。两者具有同一内涵。

(二)为什么要国精民壮?根据国有资本尽量集中的精神,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后,对它要进行重新定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是一种普遍的经济形式;在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及其以后,它就不需要在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所有行业、所有大中小企业中一统天下了。这时的国有经济,应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什么是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决定》提出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种行业和领域,才是应由国家财政投资发展的领域,才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与此领域相对而言,其它的是市场配置资源最有效的领域,是利用价值规律吸引、动员社会进行投资发展的领域,也是民有经济为主体的领域。国精民壮,既包括国有经济在不同领域有退有进,有所为有所不为,也包括国有资本的控股、参股以及与民有资本的置换。一方面让国有资本在它应该存在的领域发挥作用,从而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真正发挥其主导作?另一方面使民有资本得以充分发展,从而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以上着眼于整体国民经济,单从国有企业自身看,这种调整也是非常必要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近年来,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虽有进展,但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与指导方针已经做出一系列明确规定,必须联系实际贯彻落实。以下问题宜引起重视:

一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核心,许多单位还未健全起来,尤其是一些尚未改制的国有独资企业“三心”(经理为中心、党委为核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二意”(权责不清)问题还远未理顺,许多重要决策上下难以通达。如果这些权力机构的领导职务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往往相互掣肘,扯皮不断。如果这些职务由同一人担任,则经营者的行为完全不受所有者的约束,又极易形成少数人控制、独断专行的局面。由于十多年“放权让利”的影响,许多人认为改革的最高原则就是给企业(实际上是经营者)以不受所有者约束的经营自。加上所有者缺位,经营者便以法人代表的身份掌握着企业的最终控制权。这样的国有企业,特别是那些国家没有注入资金而顶着红帽子办起来的国有企业,有的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少数人为所欲为的单位,其决策失误、资产流失就可想而知了,根本谈不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筑业有的国有企业的工程拖欠款之累累增加,债台高筑,与一些不负责任的经营者不无关系。

二是政企难以分开。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呼喊政企分开,但成效不显。阻力来自政策、制度,也来自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试想,公务员与国企经理同由政府主管,他们之间不仅关系密切,认同感强,而且都有国家级别,职位可以互换,出了麻烦可以易地做官,利益可以分享,怎么能谈得上政企分开呢?从一定意义上讲,国资不分必然导致政企不分。现代企业制度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但许多地方仍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干部管理办法,当然也就很不协调了。当务之急是做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否则“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的规定也难以落到实处。

三是国企经营者与他们的贡献不对等,缺乏应有的激励。要落实在按劳分配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科技人员能够以某项专利参与收益分配,经营者也应以其高超的营运水平得到应有的回报。”四是产权单一。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求做到产权多元化。产权单一的企业,无论是国有的还是其它所有制的,都无法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前些年,全国选择一百个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建筑业也选了几十家。试点的结果怎样?虽有成功的范例,但并未总结出可以在全行业推广的成功经验和不成功的教训。原因就是缺少产权多元化这样的前提。

(三)国精民壮的思想障碍。国精民壮本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意,但在实践中步履维艰,原因在于思想上还有很多障碍。不克服这些障碍,无论精或壮都难以顺利进行。

有人认为,国有经济是为国家赚钱的,非国有经济是为个人赚钱的。事实上并非如此。在建筑业,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确有上交利润任务,但上交数额不及国家投资多,以至全行业被定位为国民经济的物质消耗部门。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国有企业一度实行放权让利政策,很多企业有了利润,但基本上都转为职工收入和固定资产。那些年国有企业固定资金增加,主要就来源于此。近些年,由于经营机制不适应等原因,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一批企业出现亏损或者明盈暗亏。同时,几千亿元的工程拖欠款又拖垮了一批企业。哪里还谈得上利润呢!企业的贡献,从国

家财政角度看,主要体现在税收上。现在国有企业与民有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基本上一样了。更何况,产值利税率国有企业还不及城乡集体企业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7年产值利润率国有企业为32%,城镇集体企业为51%。按国家税法规定,建筑企业营业税为产值的3%,附加为03%,合计33%。国有企业实现的32%,应该说不足以纳税,实际上是亏损的。民有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收了税,就是国家的钱,怎么能说没给国家赚钱呢?他们赚的钱,同样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也有一个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无论分配还是再分配,都能为国家和社会创造就业和消费,何乐而不为。

有人认为,国有企业虽然效益低,但它公平。事实上也不见得。凡事要从实际出发,没有什么国有企业亏损也公平,民有企业赚钱也不公平,国有企业向国家少交税也公平,民有企业多交税也不公平的道理。建国五十年来,国家对建筑业的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原值)185475亿元,对民有企业基本上没有投资。他们的效益情况怎么样呢?国有企业1997年为国家创造的增加值131724亿元,仅占全行业增加值的40%;同期,民有企业为国家创造增加值190936亿元,占全行业增加值的60%。还能说国家投巨资的国有企业创造增加值少而公平,国家不投资的民有企业创造增加值多反道不公平吗?显然不能。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做同样的建筑工程,同一技术规范,同一质量标准,国有企业施工管理取费高,民有企业施工管理取费低,这种不一视同仁的政策,以至在走进市场经济阶段仍有人把它当做旗帜,坚持不肯放下,究竟哪个公平,哪个不公平,岂非一目了然。现在国有企业向国家纳税不到全行业的40%,而他们从国家银行得到的贷款却占全行业的80%以上。这种政策倾斜,才是不公平的。从投入产出角度看,最有效益的才是最公平的。公平不公平,不能用身份说话,不能用所有制说话,而应当由对国家、对社会的实际贡献来认定。

也有人认为,就社会公共利益而言,国有经济比非国有经济贡献要大。事实上也不是这样。社会公共利益,在当前的中国莫过于劳动就业。1997年,国有建筑企业为社会提供8286万个劳动岗位,占全行业的247%,虽然比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增加了4446万个岗位,却比1996年减少了273万个岗位,这里还不包括下岗而未离职的人员。同一年,民有建筑企业为社会提供25204万个劳动岗位,占全行业的753%,不仅比1980年增加了19057万岗位,而且比1996年也增加了384万个岗位。1997年,全行业的就业岗位增加了,增加的这一部分和国有企业释放的这一部分,都是由非国有企业解决的。多就业才有多购买,多购买才能进一步扩大内需,这就是贡献。以下两组数字,也可以看出贡献大小。在1997年建筑业总产值中,非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达到5827%。从1990年到1995年,建筑业总产值由194798亿元增加到9505亿元,在增加的755742亿元中,638%来自非国有企业。从1995年到1997年建筑业总产值增加了295757亿元,其中71%来自非国有企业。数字是枯燥的,但事实胜于雄辩,应该说这些数字已有足够的说服力了。

以上所讲国精民壮,并不否认国有建筑经济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立下的汗马功劳。没有国有建筑经济的发展,也就没有建筑业的今天,没有改革开放的实践,更没有今天这样的认识。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这是历史的、辩证的统一。

(四)怎样推动国精民壮?这是当前需认真研究并有待于实践的问题。《决定》指出:“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在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同时,国家给予必要支持,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对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其中最重要的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逐步实行股权多元化。这应该是我们思考问题的方向。建筑业宜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通过“抓大放小”优化国有资本结构,使国有资产向大企业集聚,并积极吸收和利用非国有经济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组建成国有独资或国资控股的代表我国建筑业具有强大组织管理和技术经济实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利于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广泛开拓国际建筑市场。除此之外的国有资本,都可以通过多种形式逐渐从国有建筑企业中谈出,改制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有建筑企业。

其次,严格控制国有建筑企业的总量。建筑经济的增量,不要再投入国有企业。国有建筑企业存量资产,可以通过参股、转股以及出售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从国有经济中退出,成为民有经济。

第7篇

中国之所以需要大量的国有经济,首先是因为中国的经济发展需要专门的机构来引导技术进步,需要有许多规模巨大的大企业作支柱;更重要的是因为,由于中国千年以来积存的文化特征,中国的私营企业难以摆脱家族主义的束缚,不同家族的人互不信任,私营部门无法有效地学习和开发现代化的生产技术,也无力发展私营大企业,使得技术进步和大企业的发展必须借助国有经济。

一、低信任度国家的两难处境

美籍日本人弗朗西斯・福山把相互真诚、信任并结成团体合作的精神简称作“信任”,认为它是对高度发达的现代经济最重要的一种“社会资本”。他认为,一个国家有了这样的“人力资本”,才可能成功地建立和经营现代的大公司,才会以现代式的广泛分工来进行生产。

依据一个国家的人民内部相互信任程度的高低,福山区别了两类国家两类文化:一种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社会内部具有高度的相互信任,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们能够相互信任、相互合作。这样的国家就很容易从民间自发地发展起巨型的企业和生产上的广泛分工,因而在20世纪成为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另一种则以中国文化为代表。在这种文化中信任度低,人们普遍地不信任与自己没有亲属关系的人,因而民间的私营部门很难发展起强有力的巨型企业,这种国家在发展现代的工业化经济上势必落后。福山把拉丁语族的欧洲国家――法国和意大利都算做与中国一样的低信任度国家,把英国和美国的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算做中间类型,美国比较接近德日类型,英国则更接近意大利类型。福山的这种假说可以对经济发展的历史作出极为令人信服的解释。

被福山归入“低信任度”一类的国家,都在发展现代的工业化经济上碰到了极大的困难。对自己亲属以外的人不真诚、不信任、不自愿进行有组织的合作,使这些国家的私营部门无法集聚足够的资金和技术人才来发展现代科学技术,更无法建立和经营需要大量资金和管理人才的巨型企业。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这些国家越发达,发展现代工业化经济的这些障碍反倒显得越严重。

低信任度国家在发展现代工业化经济上的困难,首先导致了它们在单纯依赖私营经济时现代工业化经济发展缓慢。18世纪末,法国的经济实力和工业都居欧美第二位。而在此后的产业革命和工业化时代,法国的经济增长远远慢于美国、德国和英国,以致到20世纪初经济实力已经落到欧美国家中的第四位。另一个例子是文化上类似于法国的拉丁美洲各国。同样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但是英美成了世界第一流的发达国家,而拉丁美洲各国则落入第三世界的行列而不能自拔。

为了克服在发展现代工业化经济上所遇到的困难,并保持民族独立,低信任度的国家就走上了发展国营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道路,并且把自己的国有经济融入到实行指导性计划的有系统的产业政策之中。法国在二战后大力发展国有经济,最终使国有企业占到整个GDP的20%,并且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取得了高于英美等国的经济增长速度。福山指出,“法国政府之所以一直在干预经济,原因就是法国的私营经济一直没有活力,缺乏创造性和创业精神”。与法国类似,二战后意大利政府制定了有系统的指导性计划,组建了大批巨型国有企业,出现了二战后的经济奇迹,真正实现了工业化。

在法、意和拉丁美洲国家的对比中,可以看到,社会低信任度国家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单纯依赖私营企业而永远处于不发达的状态,要么以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带动经济发展而变为发达国家。

二、中国的文化环境:香港与台湾的事实

福山认为中国是社会内信任度低的典型,经济生活中充满了家族主义。这样的社会文化和伦理习俗下,只有发展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以政府的力量集聚技术人才和资金,学习、研究、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才能建立和经营大企业。

二战后,香港和台湾曾经实现了高速的经济增长,从它们的发展特点中可以得到许多启示。

香港经济的崛起,得益于在中国大陆与西方经济往来中的垄断性中介地位,而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东亚,香港是唯一真正坚持自由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自由放任式资本主义私有制对香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严重的阻碍。几十年的经济繁荣和高速发展几乎没有在香港打造出值得一提的私营制造业和商业大企业,社会内部的信任度低,对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不真诚、不信任、不自愿合作的文化心态导致经理人员腐败行为盛行,资本家实行家族式管理,把企业规模保持在家族小企业的水平上,无法促进技术进步。香港经济制造业技术水平的落后已经到了与其人均收入极不相称的程度。人均收入达两万美元的香港,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只相当人均收入仅几千美元的马来西亚的水平。在垄断性中介地位逐渐丧失的背景下,香港的科技水平无力维持人均两万美元的高收入,经济发展面临困境。

台湾也因社会内部信任度低很难形成私营的巨型企业。但由于台湾当局强有力的经济干预,台湾出现了高速的经济增长并接近经济发达的边缘。台湾的经济是一种“计划指导的市场经济”,“行政市场体制”。台湾当局制定指导性的经济计划,并以政策手段促其完成,以弥补私营企业的不足。台湾当局的经济政策,形成了“台积电”和“台电联”这样的巨型集成电路制造厂商。靠着成熟的产业升级政策,台湾发展起了极具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产业,使半导体产业成了台湾经济的最新增长点。

台湾和香港的经验事实都从正反两方面证明,在中国式的文化环境中,要想取得足够的技术进步和企业规模,取得真正的发展,是不能依赖私有经济的。

三、中国大陆更需要国有经济

中国大陆与香港和台湾社会文化和伦理习俗相似,在经济发展上也存在私营企业无力成为社会所必需的巨型企业的问题。这一内在原因促使百年来的中国政府都通过兴办国有经济甚至国有企业来促进经济发展。

中国在发展现代工业化经济上的困境,从一千年前的宋代就开始了。早期的“资本主义萌芽”始终没能导致中国自主地发展起现代的工业化经济。之后,中国私营企业在技术和筹资上的先天困难日益暴露。由于当时绅商地主之间的信任度非常低,清末著名实业家张謇等人在筹资扩大企业时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信人唯亲的心态使私营企业做大非常困难,更无法产生真正的现代股份制企业。以铁路投资为例,清末民间资本要求“商办”铁路,却难以解决资金问题,进展缓慢。1911年清政府鉴于多省商办铁路毫无成效,宣布实行铁路国有。虽然清政府的铁路国有政策激起了民间的“”,但必须清楚的是,其矛盾的双方是中国民族资本与外资,“川人之极端反对者,不在路归国有,而在名则国有,实则为外国所有”。历史的结局是,以后在中国兴建和经营的铁路,如果不归外国所有几乎一开始就为国有。中国的私营企业一直没有能力为铁路这样大的投资项目进行筹资和经营管理。

以后,政府在30年中推行公有化政策,依靠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有计划地推行工业化政策,使中国能在半个多世纪中一直保持着比印度高得多的经济增长率。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之后,保持了年均9%的高速经济增长。普遍的论调是认为这来源于私营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来源于外商投资企业。这其实是误解。这些年中国的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取得了显著发展,甚至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迅猛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的国有经济。外商在中国投资的企业大量使用了中国国有部门提供的技术人才甚至管理人才,否则外商投资企业绝不可能在中国取得那样多的利润,中国也绝不可能吸引那么多的外商投资。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增长最强劲的地区中,只有浙江省是真正靠当地的私营企业取得了快速的经济增长。而广东的珠江三角洲和江苏的苏南地区,除了外商投资所起的作用外,主要是靠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甚至国有企业带动了工业和整个经济的增长。这两个地方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利用国有企业溢出的技术(通过聘请技术人员和其他方式),同时也靠当地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

四、中国的私营企业也依赖于国有经济

浙江的私营企业以温州的家族小企业和台州等地的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为代表。浙江私营企业的高速发展,离不开国有部门的技术溢出。

小型的私营家族企业一直是温州经济的主体。20世纪80年代,温州经济增长的支柱是发展日用品的制造和电器开关的制造;90年代,产品的技术含量有所升高,标志性的“拳头产品”已经变为低档的鞋和一美元一个的一次性打火机。这些产品的制造技术基本来自国营企业甚至是集体乡镇企业,或者是外商投资企业,但都是比较简单的技术。靠着私营家族小企业克勤克俭、艰苦经营,温州人有了较高的人均收入并积累了巨额资金。据可靠的估算,温州的民间资金有3000亿元。可进入21世纪,温州的经济增长率一度降为浙江全省最低,投资不振。温州人的大量资金流向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市场,还有许多投向山西煤矿。温州人投资方向的转变,暴露出温州的家族私有制根深蒂固的弱点。社会文化和伦理习俗必然导致他们自发地抵制英美式的现代股份制企业,而一直以家族为单位经营和运作资金,找不到私人自发投入足够资金进行技术研发的途径。

温州发展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对私营企业的迷信造成的。没有国有的技术研发、不搞国有经济使温州经济丧失了发展后劲。如果由温州政府主导技术研发,开发温州产业升级的必要技术,并向私营企业扩散,则会带动温州经济走上产业升级的健康发展之路。

浙江的另一个新兴的工业化地区――台州,更显示出国有部门的技术溢出对私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台州的私营企业规模比温州大得多,生产的产品也更重型化。台州最有名的产品是缝纫机和摩托车。有名的“飞跃缝纫机”最初源自上海的国有企业。私营摩托车企业也不例外。摩托车制造技术从国有企业“重庆嘉陵”开始,扩散到重庆的私营摩托车制造厂,再扩散到浙江台州的私营企业。

不仅浙江的私营企业依靠国有经济向其“溢出”技术、提供技术人才,全国的私营企业也都显示出这样的依赖关系。在东北,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不仅是当地经济支柱,甚至也是东北城市中的私营企业赖以生存的支柱。据介绍,沈阳从事真空技术行业的从业人员已经有近万人,几乎全都在私营企业中就业。这些私营企业的技术骨干几乎全都来自原来的国有企业和研究所,有些私营企业还由真空研究所的在职员工经营。显然,国有企业和研究单位成了私营企业技术知识和技术力量的来源。但尴尬的是,如此多的私营真空技术企业竟然不能培养出合格的新一代技术工人。没有了国有企业,中国人的“人力资本”面临着不能增加反而减少的威胁。

最近几十年的事实证明,中国的私营企业并没有克服其与生俱来的老毛病――无力研究、开发甚至率先引进现代的先进技术,无法有效地聚集足够的资金来经营为整个社会所必要的巨型企业。要实现中国的经济发展,必须依靠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

五、中国的国有企业效率并不低

许多人认为发展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会降低经济效率,这是完全错误的偏见。这个偏见主要是将“利润低”与“效率低”混为一谈。许多国有企业的人均利润远低于私营企业,但人均产出并不一定低于私营企业。其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净产值的内部分配比私营企业更偏向于企业员工。这种单纯由于净产值内部分配不同所造成的低利润,并不能算做国有企业的无效率。即使只考虑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设计了适当激励机制的国有企业也不一定比主要资金不是由经营者投入的那种私营企业利润率低。

许多人相信国有企业没有效率,是因为他们看到了20世纪90年代60%多的国有企业亏损的现象。但是这并不能证明国有企业没有效率。全国工商联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不到3年,有60%在5年内破产,85%在10年内消亡。从这个角度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那时的国有企业绝大部分运营了20年以上,而只有60%多的亏损率足以说明国有企业比私营企业有效率。

近三十多年中的国有企业中,则存在许许多多经营状况在很长时期中一直良好的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既有属于垄断行业的,也有属于竞争性行业的。例如,钢铁行业中的宝钢、鞍钢和首钢,新兴的家用电器制造业中的安阳彩玻、大连华录,以及谋求MBO之前的四川长虹,等等。

根据前面的分析,通常在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不能由一个人提供的领域内,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不低于私营企业。而在经营者一个人就能够提供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的领域内,私营企业的经营效率应当高于国有企业。可是在中小企业有效率的典型行业――商业零售行业内,也有不少经营很有效率的国有企业。像北京市 “万方”集团下的“福绥源”小副食店,还有大连的玉华商场和民勇商店。它们同为国有,同样相当兴旺。这些曾经欣欣向荣的小型国有商业企业展现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下级员工的积极性的重要性。

当然,要搞好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真正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就必须对国有企业实行有效的监管,使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们真正按照规则行事。当前特别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严格清查和惩处一切盗窃和侵占国有财产的腐败犯罪行为,清除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中普遍存在的腐败甚至侵占国有财产的行为。

第8篇

关键词:信贷配给;金融抑制;金融约束;信贷配给双重性

一、信贷配给及其西方经济学家对此的理论研究

信贷配给是信贷市场存在的一种典型现象,信贷配给理论是新凯恩斯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认为“或许可与凯恩斯主义的有效需求原理相提并论”(傅殷才,1993)。现代信贷配给理论评述信贷配给是指贷款人基于风险与利润的考查不是完全依靠利率机制而往往附加各种贷款条件,通过配给的方式来实现信贷交易的达成。它表现为两种情况:(1)在对借款人信用评级基础上,一部分申请人可以得到贷款而另一部分则被拒绝,即使是后者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贷款;(2)借款申请人的借款要求只能得到部分的满足。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信贷市场仅仅是利率机制在起作用,利率灵活的变动能够自动地调节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使信贷市场趋于均衡,而信贷配给仅是由于外部振动所引起的一种暂时的非均衡现象。下面我们介绍两种对信贷配给有不同看法的理论,用来说明我国信贷配给的双重特点。

20世纪70年代初期,麦金农和肖通过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模型(以下简称M-S模型),说明了发展中国家存在的严重金融抑制是制约储蓄积累和经济发展主要障碍,概括地说,M-S模型明确了凯恩斯主义低利率刺激投资的政策模式在发展中国家的不适用性:即有管理的低利率必然会要求在有管理的信贷市场上进行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而信贷配给将使低效率的投资获得廉价的贷款,从而阻碍了经济增长。

麦金农和肖的理论认为,金融体系在国家控制下以配给的方式供应信贷,能获得信贷的多为享有特权的国营企业以及与官方金融机构有特殊关系的私营企业,而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得不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出现大量存贷差。但这些借款者的投资并不总是获得较好的效益。因此,信贷配给政策可能挤掉一些高效益投资项目,从而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下降。

而对信贷配给现象作出更深入研究是斯蒂格利茨和韦兹。1981年,以斯蒂格利茨和魏斯为代表的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从不完全信息市场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约束论”。他们认为金融深化论的假定前提为瓦尔拉均衡的市场条件,这在现实中难以成立。在斯蒂格利茨和魏斯的理论(以下简称S-W模型)中,论证了由于信贷市场上借款人在项目的风险收益水平及资金实际使用方面掌握着比银行更多的信息,因此,信贷市场上的信息必然是不对称的,由此而产生的“人为”的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就使得银行业无法完成对自身信贷资产的全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由此产生。信贷配给的出现,与利率的刺激效应和逆向效应有关。从信息不完全发生时期看,事前信息不完全是信贷交易发生前银行缺乏辨别顾客风险状况的充分信息,这时,如果银行在基础利率上增添“风险补偿费”使利率上浮,风险较大的借款人愿意接受贷款而不可能拖欠,比较安全的借款人往往放弃借款申请,这就是“逆向效应”;事后的信息不完全是由于监督成本高昂使得银行难以获得信贷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充分信息,接受较高利率的顾客在获得贷款后,必然追逐高风险项目,这就是“刺激效应”(即道德风险效应)。由于利率双重效应的存在,贷款利率的上升将促使信贷资产风险的增加和配置效率恶化。因此,银行应采用非价格手段来配给资金:当信贷市场上出现信贷需求大于信贷供给时,银行会把利率定在市场均衡利率水平之下,鼓励那些资信度高、只愿意以低利率借款的顾客借款,限制那些资信度低、愿意以高利率借款的借款者,以实现银行利润最大化,改善信贷资金配置效率。

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借贷市场上均衡信贷配给可以实现。S-W模型强调了由于市场微观主体的逆向选择作用,存在着比瓦尔拉均衡更稳定的信贷配给均衡,它使得银行在信贷市场上可以通过利率的甄别机制(ScreeningDevices)来选择贷款对象(避免高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我国的信贷配给及其两重性

笔者对近几年中国商业银行利率变化和存贷差额数据进行统计并观察,发现有以下两个变化:从1996年起到2002年,央行八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996年的9.18%下降到2002年的1.98%,一年期贷款利率从1996年的10.98%下降到2002年的5.31%;我国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持续7年出现存差,而且存贷差额呈递增趋势,从1996年的7439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43585亿元。这两种变化完全符合麦金农和肖M-S模型中的信贷配给特征,说明在我国信贷配给现象确实存在。但笔者认为我国信贷配给的形成原因有两重性,兼具M-S模型和S-W模型所提出的信贷配给的成因,下面我们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本文所指的信贷配给双重性的第一层意思是指:政府努力动员金融资源向有特权阶层的企业配给资金的麦金农和肖式的“政府主导型”信贷配给,很显然,第一层信贷配给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行为。

这一点可以从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构成上看出,笔者首先把全国的企业类型分为两大类: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其中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股份制经济和其他经济),然后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中的信贷又细分为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信贷额,这样计算1996年到2002年7年间的数据,我们发现从1996年到2002年国内贷款总额增长了将近2倍,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从中获得贷款额比例很不均衡,虽然非国有经济获得贷款的比重在加大,但一直到2002年,国有经济从国内贷款中还获得了56.26%的份额,仍然占到一半。而且国有经济贷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通过银行转贷给对国企的预算内资金。

我国信贷配给第一个特性形成的原因在于:(1)我国的金融体制依附并服务于经济体制,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要优先考虑对国有经济的扶持与发展,在国有经济尤其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出现困难时,政府通过金融和财政加大对其的投资力度也就不足为奇了。(2)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不光担负经济任务还有许多社会功能:国企必须对地方经济增长,雇员和退伍军人安置等问题负责,同时履行许多“政治任务”。经济转型时期的国企改革就是要企业甩掉这些“包袱”,轻装上阵,其中包括:下岗分流冗员,医疗、住房等福利费用的削减等等。那么这部分改革成本在国家出于安定团结的政治目的,要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现代化企业的建立要求他们随时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投入,但在国企效益好转有盈余资金支付这些开支前,政府作为他们的所有者,肯定要从资金上加以支持。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在财政无力负担或“赤字”财政亦无成效的情况下,国家必然转而求助于金融体系,即对国有经济进行信贷扶持。

我国信贷配给双重性的第二层意思是指斯蒂格利茨等提出的“市场主体型”信贷配给,它体现的是发展中国家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微观主体行为的增强。这一点可从我国近年来金融机构存差日益扩大,银行“惜贷”看出,说明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在选择授信对象过程中的主体性在加强。但是从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金融机构主体行为增强主要表现在:对非国有经济信贷不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第二个特性形成的原因是:(1)近年中国金融改革步伐加大,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大幅削减人员,精简机构,消化不良债权,为早日上市融资创造条件。这样,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具有一定市场行为的相对独立的主体,它们需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决定贷款时必须考虑一定的自身利益。(2)民营经济融资信息渠道不畅。这种状况主要表现在银行对申请授信的中小企业既没有充分的时间又没有合适的渠道进行了解,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民营经济数量大,情况千差万别,难以达到“完全信息”。中国私营企业共有150万个,占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的99%,且分布的行业、地区,自身规模、产品状况等情况十分复杂,这就限制了银行对民营经济的授信;二是有些信息本身就缺乏,无从获得。例如:竞争力、成长性等决定银行授信行为的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前景的信息,当前对民营经济的评估不仅缺乏,而且信息的确难以获取;三是很多民营经济成立的时间短,其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甄别,尤其是民营经济的信用度和信用史无法给银行以可靠的保证,使银行对民营经济授信“望而却步”。

三、结论及建议

1.中国国内的金融体制仍然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体制,正如麦金农等描述的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那样,这种体制一开始产生就表明它是为了高度集中金融资源,保证政府有效地动员全国金融资源来支持“享有特权”的国有企业而实行的一种“计划分配式”信贷配给制度。直到目前,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国内金融体系替国有企业融资的格局不但没有削弱,反而不断加强。这样的金融制度安排如何能够保证国有企业高效益,且实际上能够体现出“集中资源干大事”的效率——对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整个国家都是有益的,但实际情况不令人乐观。

2.目前在我国尽管仍然存在存、贷利率的国家严格管理,但商业银行改革继续推进的结果是:信贷主体开始追求自己效益的最大化。一部分代表现代部门的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其技术和效益处于领先地位,它们在间接融资过程会得到银行优先考虑;而那些缺乏市场和技术,更缺乏企业家和效率的国有企业,除了政府的强迫干预外,它们从金融机构融资的比例将日益减少。

参考文献:

第9篇

农业部农研中心研究员温铁军在《亚太经济时报》上指出,中国经济复苏面临六个问题。

一、投资方向问题。去年以来的各项财政和投资政策主要倾向于国有部门,民营经济的投资增长率为负值,这种非理性投资方向必须改变。

二、企业的有效供给不足。

三、垄断产业如教育、医疗、邮电、交通等部门价格在上升而不是下降,或下降幅度很小。

四、社会收入两极分化严重,而刺激消费的政策专对少数人提供优惠。

五、农民收入连续两年增长率下降,占人口70%的农民长期处于半自给自足状态。

六、中国1985年提出“梯度发展战略”以来,随着东部经济的高速发展,东

西差距越来越扩大。

由市场来决定国企退出的方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所长张军扩在一次谈话中指出,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不是一种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条件下消极被动的权宜之计,不能有卖掉效益差的、实在经营不下去的企业而将效益好的保留下来的思想。

他认为,首先要针对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特有功能,对它进行正确定位,决定在哪些行业和领域需要保留或退出。国有经济的进退是一个同时发生的过程,不能绝对地割裂开。在国有经济调整过程中,首先要讲清楚现阶段哪些领域是国有经济必须进入的领域,明确调整方向。其次要明确告诉投资人,哪些领域民间资本可以自由进入。在市场准入明确、产权明晰的基础上,让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的投资人有自主的选择权,通过竞争决定这些国企该不该退出,退出的方式也要由市场力量来决定。

亏损的国有企业是不可改造的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徐滇庆教授在《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9-10期“亚洲经济真的复苏了吗?”一文中说,在某种程度上,亏损的国有企业是不可改造的,唯一的办法是控制住金融机构,不再给亏损的国有企业输血,让那些亏损企业逐步关门倒闭,把各种生产要素转移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

资本重组中资产流失很难消除

樊纲在1999年10月22日的《经济学消息报》发表的“资产的买卖与‘资产流失’”一文中说,资产的买卖,有了四种资本流失的可能性:1.因资本估价的主观性而错认为发生了资本流失;2.因利益冲突而指责可能并不存在的资本流失;3.因所有者努力不对称而发生真正意义上的“定价过低”式的资本流失;4.也因所有者努力不足而发生个人拿好处式的资本流失。

樊纲说,上述这几种情况都不是偶然发生的,它们是由资本的特性、资本重组的特性、以及国有资产的特性所决定的。更多的学习、宣传、教育、约束、监督以及政策调整,可以缓解这些矛盾,使其较少发生,但只是程度问题,并不能使它们消失。更何况,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使它们消失所付的成本,可能比使它们消失之后的收益更大。

引入企业控制权的退出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杨瑞龙教授在一份国企改革课题报告中建议,引入企业控制权的退出机制。

企业控制权表明企业财产的控制主体。一般来说,企业经营处于正常状态,所有者最有积极性控制企业;当企业处于亏损和无法偿债的境地时,债权人最有积极性重组企业;当企业面临倒闭时,企业内部人最有积极性挽救企业。企业控制权处于竞争状态,无疑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而国有企业的企业控制权处于封闭状态,即一旦经营者获得企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不管经营状况如何,只要主管部门不免其职,其他行为主体难以挑战其拥有的企业控制权。企业控制权的封闭性是导致企业效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就必须通过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控制权的分配,构建企业的治理机制。

粮改政策尚存矛盾

1999年第5期的《战略与管理》发表了徐德徽的文章“1998年粮改”。文章认为,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1998新粮改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粮食市场化改革的继续,但政策设计尚存一些矛盾:

1. 价格形成机制的矛盾。新粮改希望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价和保护价共同形成,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但在新粮改政策中,收购价格实际上演化为国家定价,而二级市场的价格是由国家粮企顺价销售而来,势必高于上一个时期的收购价,结果必然是粮价持续上涨。这就背离了完善价格形成的初衷。

第10篇

历时4年,百易其稿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5年9月13日向社会公布。这份贯彻“四个全面”的重要文献和承载历史成果的鸿篇巨制,是统揽国企改革全局的宏伟蓝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市场化是方向,现代化是目标,国际化是潮流,新常态是大趋势。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存在发展目标多元、功能定位不清、考核针对性不强、国有资本的功能性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与公益类两大类,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国有企业分布广泛、门类复杂,宜粗不宜细;二是考虑不同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及多数企业混业经营,既要看主业,又要看发展;三是考虑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经营特点,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以便对企业的功能和定位进行动态调整;四是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在遵循国家统一分类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地方结合实际划分并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指导意见》再次旗帜鲜明地指明了要高举“一面旗帜”,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两个不动摇”,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不动摇,坚持搞好国有企业、把国企做强做大不动摇;贯彻“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以国有企业带领民营企业,国有资本带领民营资本共同发展。推进“四项建设”,主要要坚持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持“五项原则”,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抓好“六项任务”,主要有分类推进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强化监督。《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改什么问题,同时更加注重规范,先定规则,于法有据;另外力求系统完备,强调改革的政策、举措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阳光透明,主动接受监督。

国企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加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要按照《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第11篇

1.非国有化水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一个非国有经济逐步发育壮大的渐进式改革,一个地区非国有经济份额的不同反映了其受制度影响的差异。一般来说,某地区非国有经济份额越高,表明其受集中计划体制控制和影响的范围越小,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也就越高。理论上讲,一方面,非国有经济由于硬的预算约束,其效率比国有经济高:(注:林毅夫:《中国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学的发展》,载于《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另一方面,非国有化可以打破国有经济的垄断,从而降低国有经济的X——无效率。(注:粟树和:《中国经济增长的源泉和潜力》,载于《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因此非国有化作为制度因素可以决定区域经济增长差异。到1994年,东部沿海地区的国有企业份额已降至小于33%,而中部地区的比重为52.5%,西部地区则高达70%;在工业总产值中,东部沿海地区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比例为3∶7,而中西部地区为6∶4。(注:郭宛京、丁琛:《从所有制结构角度看区域经济差距问题》,载于《南京经济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可见,所有制结构在东西部地区的差异,必然对区域差距的扩大产生很大影响。

2.市场化与开放程度,这反映了经济增长制度环境的变化。我国改革的渐进性决定了市场化进程和开放程度具有渐进性质。市场化程度作为制度变量对区域经济增长差异由两方面决定:一、市场化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市场化程度的差异就决定了不同区域资源配置效率的差异;二、市场化程度提高可以加速要素流动,区域经济增长在不同市场化层次的区域因要素吸纳能力的差异而不同。据有关调查,从我国市场发育的完善程度看,其中市场发育水平排在前14位的省份中沿海地区就占了12个,其中广东省的市场化指数居全国之首,为95.2%;而西部的青海省则为最后一位,市场化指数仅为14.8%。1991年,东部地区的出口依赖度为22.08%,其中广东已达42.28%,而西部地区只有5.72%。(注:转引尼合迈·霍嘉:《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成因与对策》,载于《经济科学》,1996年第1期。)

至于对外开放程度,在体制改革之初,完全是由制度因素决定的(例如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随着体制改革深化,开放度的差异受制度因素的影响在减弱,但最初的开放度差异所决定的经济增长制度环境的差异和影响不可能很快消除,因而开放度也成为一个制度变量决定着经济增长的区域差异。理论上讲,其一,参与国际分工的不同可以影响一个区域经济增长中的技术进步水平和管理水平,沿海地区由于便利的开放条件和较高的开放水平,技术进步的速度大大快于内陆地区;其二,出口企业的效率由于受国际竞争的影响而比内销企业高。(注:粟树和:《中国经济增长的源泉和潜力》,载于《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而至1994年,我国东部地区的开放度已达到23.83%,而中西部分别仅为8.54%和9.45%(注:胡乃武:《中国经济增长区际差异的制度解析》,载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8年第1期。)。这样,开放程度作为制度因素影响了经济活动空间的扩展、技术外溢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决定了区域经济增长差异。

3.制度变迁方式与非正式制度安排

一方面,我国改革模式是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的渐进改革模式,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综合体。由于东西部制度变迁方式不同不可避免地产生区域性时滞。(1)我国改革试点大都选择在东部地区,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东部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往往在原有制度边际上“打擦边球”,追求自身潜在利润最大化,而中央政府然后根据个别省、地区的边际制度创新所得经验推而广之,这本身已形成制度变迁的区域性时滞。(2)建国后向中西部地区偏移的经济发展战略使计划经济对其影响相应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中西部的部分制度需求,这使中西部地区在接受改革以来强制性制度供给的“消化和吸收”中,有很大不适应。中西部对旧制度强大的路径依赖必然会使现有制度的所得利益者力图阻碍制度变迁,从而与新制度摩擦成本也较大。而东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沉淀相对较浅,建立新制度的实施成本要小于新旧制度替代的摩擦成本。这样,东西部制度变迁由于各自的成本不同也造成区域上时滞,从而带来了东西部差距扩大。

另一方面,东西部不同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也影响了区域经济增长速度,东部一直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科技、教育、文化水平较为先进,人们的商品经济意识较为浓厚,法制观念、开放意识较强,对新观念、新思想的接收较快;而西部地区大都为闭塞落后的地域,科技文化水平落后,市场经济意识较为薄弱,封闭、保守思想、狭隘观念受落后的传统文化底蕴的“遗传”较多,这样人们对新观念,新思想接受能力较差。正是由于东西部这种具有内在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不同从而也生成东西差距的扩大。

总之,在区域经济增长的内生因素一定条件下,外生的制度因素作为影响经济增长的非传统因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经济增长的区域差异,这迫切需要制度创新来协调区域经济增长、缩小差距。

二、以制度创新促进西部大开发

1.非国有化水平、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等制度变量是转型时期经济增长区域差异的显著决定因素。要缩小和消除区域经济增长差异,加快西部大开发,可供选择的路径必然是加快西部改革与制度创新的步伐,要以提高西部地区利用市场的机会和发展的能力为目标,扩大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深化西部农产品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地区间专业化程度,使西部的比较优势发挥出来。

2.发展地区立法,保持政策的一贯性的连续性。地区发展的立法,比地区政策具有更强的体制性协调功能。从国外地区发展的经验来看,一系列的区域政策,包括区域资助的重点等,都是根据这些法律和法规建立和提出的。英国区域政策的开端就是来自于“特别地区法”,以后区域政策的发展基本上就是一系列有关立法来实现的。原联邦德国也非常强调区域政策的立法化,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区域经济政策的法律和法规,如“联邦区域规划法”、“区域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改善区域经济结构的共同任务法”、“联邦区域规划纲要”等,我国西部的大开发,也需要一系列比较详尽的法律和法规来加以保证。

第12篇

靠发育劳动力市场增加就业

目前,解决中国就业问题的唯一可能出路是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发育。

随着50年代资本密集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格局确定下来,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安排把资本和劳动力的配置,按照地域、产业、所有制等分类人为地画地为牢,计划之外的生产要素流动成为不合法的现象。其中把城乡人口和劳动力分隔开的户籍制度,以及与其配套的城市劳动就业制度、基本消费品供应的票证制度、排他性的城市福利体制等,严重地阻碍了劳动力这种生产要素在部门间、地域间和所有制之间的流动。

在80年代改革以前,我国不存在劳动力市场。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城乡之间劳动力配置的分割,即统购统销政策、制度和户籍制度这一传统体制的三套马车,把城乡劳动力人为地分割开,城乡之间的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几乎从不发生。在这期间,中国的工业化特别是重工业化的速度虽然较快,但没有以相应的速度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第二个原因是城市就业的刚性特征。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城市居民的就业在传统体制下得到充分的保障,由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按照整体经济计划和资源配置优先顺序安排就业和岗位。一旦这种就业被安置妥当,一个职工几乎就不再有机会改变就业单位,也没有被解雇和失业之虑。因此,寻求就业者并不面对一个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只需要具有城市户口,就会自然而然的得到就业安置。

为此,改革以前的城市就业机制有两个特点:第一,就业者面对的机会是均等的,就业的过程大同小异,因而劳动力配置在城市内部是一个一元化的过程;第二,这种就业机会是绝对排他性的,即只要一个人没有本地的户口,无论其人力资本如何,无论企业有何等迫切的需要,只要不是在计划安排之内,雇佣关系就不会发生。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应该说有所发育。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经历了离土不离乡的阶段之后,开始大规模地向城市部门转移。由于户籍制度尚未彻底改革,这些劳动力形成了一种流动人口。据估计,这种流动中的劳动力的人数大约在7000万左右。经过了大约20年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村经济增长、结构变化以及城乡劳动力市场发育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具体来说产生了三种效果。

第一,居住在农村的劳动力不再局限于从事农业劳动,而其就业已经广泛地分布在城乡各种行业中。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超过20%的农村劳动力已经转移出农业,在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等部门就业,其中超过一半转移到本乡以外。按照这个比例,目前农村劳动力的行业和地域分布大致是:农村劳动力总数约5亿人,大约1亿人转移到非农产业,其中约7000万人转移到本乡以外包括城镇地区的非农产业就业。虽然根据我国经济结构转变的要求,这种农村劳动力转移仍然是不充分的,但与改革以前的情况相比,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第二,城市职工现在不仅不再享受传统就业体制的"铁饭碗",而且面临着与外地劳动力的竞争。国有企业劳动制度的第一轮改革开始于1987年。当时针对的是固定工的雇用政策改革,第一次动摇了存在了几十年的终身雇用制度,即"铁饭碗"。同时,从80年代后期开始,农村劳动力中的一部分转移到城市,参与了城市就业机会的竞争。虽然这些外地劳动力大多从事那些城市居民不愿意接受的工作,但潜在的工作竞争毕竟已经出现,劳动力市场开始发挥其职能。

第三,国有经济不再是劳动者就业的唯一渠道,国有经济吸纳劳动力的比重大大下降。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需求越来越大,吸收了大量城市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就业者和农村转移劳动力。而随着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趋于下降,其就业比重也相应下降。例如,在1978~2000年期间,国有企业雇用劳动力比重从占城市全部就业的78.4%下降到38.1%;城市集体经济就业比重从21.6%下降到7.0%;其他城镇非国有经济的就业比重则从无到有,2000年达到54.9%。正是在国有经济和传统集体经济就业比重下降这个背景之下,城乡劳动力市场开始形成。

政府还要发挥积极作用

当前,要想真正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功能,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解决失业问题,归根结底需要依靠社会总需求的扩大,而农村市场的开拓,对于启动总需求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目前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的7成左右,而其实现的社会零售商品总额却不到一半。原因没有别的,只因为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缓慢,导致农民这一庞大消费群体的需求严重不足。而且,农民收入中相当大一部分来自于外出打工收入,一旦这个收入来源被断流,我们不难预期我国的消费总需求的进一步萎缩。

第二,解决失业问题,还要靠劳动力市场本身的调节功能。我们需要问一问,在城市存在失业现象的情况下,为什么外地劳动力反而比本地职工更具有竞争力?原因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外地劳动力愿意接受相对低的工资,而符合雇主降低劳动成本的意愿。靠人为的保护,无异于提高了劳动力价格。如果与增加劳动相比,提高企业的资本构成更为合算,谁又能阻挡得住企业家这样做?结果是事与愿违,劳动力市场上的总需求反而因就业保护而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