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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服务市场

时间:2023-06-19 16:18: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法律服务市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

第1篇

“我们做的是脏活累活。创业初期,我的合伙人都会去工商局帮客户交材料。”快法务创始人兼CEO夏文奇说,“综合法律服务不是一个流量的生意,不是借助资本靠补贴就能进行简单复制的。”

目前快法务平台有500多个企业法律服务产品SKU,每一个产品的流程、服务周期及专业知识点都不一样。夏文奇表示,如果没有积累,没有对业务办理流程的理解,就无法形成标准化的服务,也无法在后台提高运作效率。

综合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快法务创立于2014年3月,2015年10月获得顺为资本的千万美金B轮投资,2017年2月份又获得腾讯的B+轮融资,目前平台月订单突破2万单,国内企业客户超过20万,年交易额突破2亿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全国16个城市拥有5000名以上专业合作服务者。

优化企业法律服务的流程

夏文奇在创业前曾任搜狗手机输入法和手机搜狐网市场部经理、易到用车网市场部总监、盛大无线高级运营总监。“在易到经历了一家创业公司从0到1的过程,从模式的探索,品牌、市场的推广到服务运营,每项工作背后的逻辑都对我个人帮助很大。”夏文奇说。

在易到工作期间,夏文奇亲自参与了公司注册、劳务派遣等行政审批工作,期间深切体会到了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的诸多痛点:创业者对法律认知模糊,注册公司流程复杂,相关中介、代办机构乱收费、服务不靠谱。在2014年决定创业后,夏文奇选择了进入综合法律服务市场。

以公司注册来说,注册一家公司可分为核名、网上申报、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几个步骤。快法务从创立起便希望用互联网的模式来优化企业法律服务的流程,输出标准化的服务并提高效率,对于每一步服务流程都进行了标准化、流程化的尝试。

在提交材料(交件)环节,传统的做法是由代办人员和创始人线下见面进行交接。快法务初期也采用了这种做法,后来发现两者的时间很难约,而且线下见面会花费很多时间成本,于是推荐用户和服务商用顺丰传递材料。虽然这样做会有快递的成本,但对于双方来说,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效率。

在服务的每一个流程节点中用户都可以通过短信、会员消息、微信H5页面查询并接收进度。同时,平台会对服务商进行运营监控,如果服务超时会发出警告,一旦出现延时服务或者违规服务,快法务将会根据管理细则启动相应的处罚机制。

输出标准化服务

“把服务流程进行分解之后,哪些环节是可以控制时间的,我们就通过预警来严格地卡住。”夏文奇谈到。

作为快法务的B轮投资人,雷军曾在一次谈话中对夏文奇讲到,自己在做天使投资人的时候,花了3000多元注册一家公司,3个月都没办下来。而通过制定标准化的服务并进行监控,快法务现在能在15?20个工作日的r间帮客户完成公司注册,最低报价为588元。与快法务对比目前大多数线下机构办理公司注册需要25?30个工作日,报价从600元到3000元不等,而且往往会有附加收费。

在获得腾讯双百计划战略入股后,快法务与腾讯众创空间合作,为空间内的初创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目前,与快法务合作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机构已有数百家。同时,腾讯为快法务提供了广点通、微信广告等渠道的流量支持。据悉,快法务也为紫米、8H趣睡科技等不少小米生态链公司提供了工商财税等方面的综合法律服务。

但平台对服务商的报价、服务时间会有诸多限制,服务商加入快法务是否真的能赚到更多钱?

夏文奇对创业邦(微信搜索:ichuangyebang)提到,有一家服务商在2014年10月份左右接入快法务平台后,第一年获得的分成大概为80万元,第二年已经超过100万元。该服务商在与快法务团队的沟通中谈到,此前在线下时是没有这么多毛利的,他们把快法务当作一个稳定的客户渠道。在线下获客的效率很低,而在百度等平台投放广告的成本又太高,而快法务能带来持续稳定的客户。

另一方面,虽然有诸多限制,但快法务提高效率的运营方式能帮助服务商在固定的有效工作日里接待更多的客户,完成更多订单。

“服务商自己会算账,他们认为是赚的。”夏文奇谈道,“目前平台上80%的用户能完全在线上与服务商进行对接并完成公司注册,互联网平台的标准化服务、支付的安全能让用户更放心在平台进行交易,并能提高效率。”

针对商标注册这样已经完全实现互联网化申办的业务,快法务对自建团队持续进行系统化建设,开发出了商标线上自助查询、商标注册申请极速提交、商标官文下发线上化处理、商标服务进度智能监测等后台工具系统,让用户体验和服务效率得以提升,服务标准化也可得到监控和保障:

1.线下需要2个多小时完成的资料核对和提交流程,在快法务用户后台提交只需要10分钟。

2.通过OCR识别技术,快法务把归档处理流程由原来的十步缩短为四步,处理速度提升了5?10倍,用户和服务商均可第一时间查看到官文下况。

3.用户在购买服务后,可以在不同的时间节点收到后台服务的提醒,快法务平台会通过“天眼”系统对服务全程进行数据化监控。

第2篇

误区一:请诉讼经验丰富的律师

为企业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是企业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能,但这不是主要的,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为企业管理和经营活动把关,协助企业预防各类风险的发生,防止已发生的损失不当扩大,尽最大努力为企业减免损失。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最高境界,不是为该企业打了多少官司,而是利用自己的智慧和业务能力让该企业尽量别惹上官司。

误区二:请名气大的律师

很多当事人在聘请法律顾问时,往往是冲着律师的名气去的,认为名气大的律师所起的作用也大,其实,当事人的这种观念是不科学的,中国的律师业也在不断成长,而且正在进行专业划分,名气大的律师不一定就是对企业法律业务擅长的律师,在各个法律领域,如婚姻法、继承法、刑事辩护等,有不少很有建树的大律师,这些大律师未必就对企业法律业务比其他律师更在行,这些大律师们籍自己多年的名望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后,很多实际业务仍然需要其他律师辅助。在我看来,与其聘请大律师,倒不如聘请专业性更强以及具有实际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的律师,因为这样可以让专业律师更容易走进该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核心,进行更加贴近本企业实际需求的业务指导。

误区三:请法律顾问单位多的律师

很多企业经营者有这样的认识,倾向于聘请已经担任了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担任本企业的法律顾问,这是典型的中国人的跟风的心态,这样的心态同样也是不科学的,律师的实力和能力并不在于他给多少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而是在于该律师的服务能否让企业满意。我并不是说顾问单位多的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上有什么问题,但是在选择企业法律顾问的问题上,我还是建议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考虑,综合权衡,切忌盲目跟风。

误区四:请收费便宜的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是一种有偿业务,应当体现出律师的真正价值所在,在我看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并不比一位企业副总逊色多少,有的企业将律师视为外人,不愿意律师融入自己的企业管理和经营中,对律师在企业中所起的作用认识有限,自然也就不希望付出更多的代价聘请法律顾问,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的法律顾问所起的作用也相当有限。指望以较小的代价让律师做出更多的付出是不符合价值规律的,在法律服务领域,没有打折的律师,只有打折的服务。

误区五:请自己在律师界的亲朋好友

找熟人好办事,请法律顾问自然也在熟人圈里寻,这种现象在当前的法律服务市场很流行,中国人的人情世故关系网,在这方面很突出的。熟人有熟人的优势,但是熟人也有熟人的不足。熟人可能专业,但未必就一定专业。有时候正是因为太熟悉了,即使发生熟人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也难以拉下脸来,追究责任或者予以解聘。

第3篇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为提高效能、增强效果,我局将“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等紧密结合,一同协调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县委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学习省、市委有关文件,深入查找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跨越式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目前正扎实推进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局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每位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分别围绕单位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全面查找了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方面,以及去年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承诺事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发展要求,工作创新不足

有一些同志认为,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不硬、地位不高,存在畏难不前、悲观失望的消极情绪。因而缺乏迎难而上、锐意创新、争先进位、勇争一流的思想,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思路不宽,执行落实不严,市场经济知识缺乏,参与创新本领不高,安于现状,被动应付,习惯于消极地等任务、等措施,工作中缺乏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和开拓性。还有一些同志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小进则满,固步自封,缺乏再接再厉,勇于不断前进的思想。因而缺乏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继续很抓落实的责任感。这些都极大的束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发展。

2、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不够,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思路有待创新

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三结合的管理体制不完善,过份信赖行业管理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自律性约束,因而落实行政监管职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造成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中,出现少数人员违规执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以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忽视服务质量等不良现象。法律服务工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思路不够开阔,参与推进依法行政、案件处理、平安建设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缺乏创新措施,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服务的措施落实不够。

3、推进依法治理措施不强,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创新不足

随着《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颁布施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我们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强化依法治理监督指导的措施落实方面还很不到位;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对偏远农村地区和城市流动人员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不到位,基层普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还要不断创新。这些都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发展。

4、法律援助工作与广大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能没有很好发挥,在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壮大法律援助队伍,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果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与人民群众及党委、政府的要求存在较大距离。

5、作风不实,队伍素质还需不断提高

虽然自开展的“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但由于司法行政队伍由机关公务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成分复杂,人员素质不一,因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作作风不实,责任意识不强,创优意识不浓,抓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落实不够,个别同志工作效率低下、纪律松懈,甚至违反“五条禁令”等现象.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能力都需要继续提高。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局党组紧紧围绕“创新促发展、执行看落实”这一主题,从工作的目标、改革的深度、创新的环境、发展的效果等具体方面入手,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奖励惩处相结合、管理创新与规范行为相结合,以“抓创新、重落实、促发展、争一流”为指导,认真研究落实了以下各项整改措施。

1、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狠抓落实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扎实开展解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引导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坚决屏弃思维定式和“官本位”思想,彻底改变小进则满、畏难不前、安于现状的思想,集聚加快发展的思想动力,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创新。全面分析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状况,分析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分解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把加强司法行政能力建设的着力点,放在抓创新、抓落实、抓发展上,放在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全民创业提供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上。

2、落实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针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手段,落实管理措施,下力气规范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是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扎扎实实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强化律师业管理措施,完善律师执业诚信管理制度,强化律师责任。将律师执业规范、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拓展监督渠道。二是深化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活动。成立清理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全面清理“黑律师”,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我县法律服务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与市公、检、法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解决律师执业当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三是严格按照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标准》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程序。四是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律师、公证法律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坚决查处法律服务行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等违纪、违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五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会议,邀请其他政法机关负责同志参加,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年底前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六是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围绕优化发展环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开展法律服务,积极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努力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服务,积极参与接待工作。

3、创新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改进普法宣传方式方法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意识和能力。二是继续严格执行普法依法治理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督查考核,完善奖惩措施。三是开展“在优化经济环境中开展法制宣传和为企业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专题活动。邀请商家、民营企业家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座谈会,现场解答企业法律咨询,为企业赠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用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四是健全基层普法网络,建立基层农村普法示范点,发挥村居义务普法宣传小组作用。五是创新普法形式,充实网络普法内容,建立“××县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基层农村和社区,开展义务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

4、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公平正义,创新法律援助工作

切实增强对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意识,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措施:一是实现法律援助领导工作具体化。把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壮大队伍、筹措经费等具体事项上。经常深入基层,现场调研分析,帮助解决问题。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网络。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健全工、青、妇、残、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机制,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数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三是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在开展法律援助中的职能作用,规定每位律师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并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纳入律师年度执业考评体系。四是实现工作开展主动化。改变过去坐等群众上门寻求法律援助的被动做法,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强同民政、司法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和掌握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对象,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4篇

一、明确职教理念、学校找准定位、政府大力支持

在人才市场上,名牌院校和高学历毕业生自然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而专科院校毕业生则遭遇冷落。对此,高职法学院系要有教育领域的营销观念。首先,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提升办学内涵,加强建设,全力打造高职名校、高职强校,发挥教育领域的名牌效应。其次,高职法学院系要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新世纪新形势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培养出综合素质优良的应用型专业法律人才。严把人才质量关,以质量求生,凭特色取胜,只要专业有特色、个人素质过硬,培养的毕业生就会有市场。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大力发展立足为地方经济建设事业服务的高职法学教育,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校建设,及时制定政策做到配套支持,拓展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

二、践行法律职业教育理念,特别突出实践教学环节

(1)严格按照高职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设置课程体系。把实践教学放到和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

(2)改革法学教学内容,对法学知识做实用化处理。即根据高职法学教育职业性、实践性明显的要求,确定以实用性较强的专业课为主,舍弃那些单纯的法学理论的教学内容。在坚持理论教学“必需、够用”的原则下,精心选择教学内容。

(3)建立固定的实习实训基地,保证实习实训条件。目前,高职院校在实验实训方面,普遍重视工科轻视文科。而必要的实习实训设施与场所是实施实践教学的物质基础,在职业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高职法律院系应保证学生在三年的时间里,都能接受到持续的形式多样的实践技能训练。高职法律院系在校内应保证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所需的场所、设备,在校外应建立固定的实践基地和相应的信息反馈、交流、改进制度,切实保障学生实践技能的有效提高。

三、针对社会需求设置专业

高等职业法学教育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联系十分紧密,承担着服务市场经济、推进法治发展的社会任务。随着各种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的觉醒、权利义务观念的增强,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将大幅增加。高等职业法学教育要针对这种社会需求,设置一些为基层急需、市场经济急需的各类法律服务专业,如法律事务专业、法律文秘专业、社区保安专业、调解员专业、司法助理专业、企业法务专业等。

四、着力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

高职教育办得好不好,关键在教师。要办出高职的特色、培养优秀的高职人才,就必须尽快造就一支适应高职教育的师资队伍。高职法学教育要发展必须建设一支学术水平、教学水平较高、实际工作能力较强的“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一方面要鼓励校内教师“走出去”,让教师在教学科研之余到律师事务所兼职,到法院、检察院进行调研,到企业从事法务,获取法律职业资格,到法律服务岗位轮岗锻炼,成为真正的“双师型”人才。另一方面,要把校外的专家“请进来”。由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企业法务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以指导实践教学环节。通过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兼职专家之间的相互交流配合,从而逐步打造出适应高职法学教育要求、人员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五、推行毕业生“双证制”

高职法学院系要在观念上进一步确立实践教学在高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成立专门的实训管理机构,逐年加大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建立一个目标明确的、系统的、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围绕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和岗位资格标准,积极推行毕业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的“双证”制度。通过三年的学习与实践,要求学生毕业时应达到一定的专业技能标准,即精通法律文书书写,熟悉法律程序,具备较强的法律服务操作技能。同时要求学生掌握一些走向社会所必备的通用技能,如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达到相应的国家等级标准、尽量掌握驾驶技术考取驾照等。

六、教学与科研直接结合,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途径

在课程设置上,可以邀请有关行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参加,认真听取用人单位对人才应具备能力的需求意见。在实践教学计划的制订上,可组织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校外专家共同研究决定。奖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形成产、学、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模式。依托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业等用人单位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切实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尝试向地方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设立学校工作站,由教师指导学生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按件获得法律援助经费补贴。这样做,一方面扩大了地方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服务工作的广度,并使学生能广泛地参与法律实践,另一方面也解决了校方无力承担法律援助费用的问题,保障了实训经费,从而实现法学教育与社会价值的双赢。

七、积极探索多途径的开放式实践教学模式

实践性是法学的一个显著特点。高职法科学生只有既读书又参加社会实践,才能真正领悟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精神实质。高职法学院系的法律教育必须开放且富有创造性,学生应能走出书本,通过开展社会调查、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等方式,深入到社会这个大课堂中去,了解中国社会的法律运行情况,尝试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服务社会。法律职业教育要密切关注实践,打开校园大门办学,力争探索一种多途径的开放式实践教学模式。

第5篇

“一元律师”在上海起起落落,已经历了一番折腾。

“律师天价收费事件”抬高了律师收费的门槛

上海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善美律师曾经碰到过一件烦心事,说她收费开出“天价”,被《文汇报》头条公开点名批评,她还专为此事上了中央电视台的镜头。

故事中的徐春生是上海立生实业公司总经理,他与董事长发生纠纷。1999年10月12日被公安部门传唤,怀疑他犯了挪用资金罪。从公安局出来后,徐非常紧张,经朋友推荐找到了张善美,恳切地请张律师帮他一回。张律师说如执意要请她办理此案的话收费不低:每小时1000元。

徐与张律师签下“聘请律师合同”,工作内容暂定为50小时,每小时收费1000元。签约后,徐先付了50%的费用。随后,张律师迅速展开调查,制定了涉及多个证人、证据共约200个问题的调查提纲,先后去工商局、房产公司、房产交易中心、刑侦队等处调查取证,并向10多位证人调查取证,工作时间为71个小时。律师拿到了对徐春生有利的证据,查明徐春生任总经理几年中没有挪用公司资金,没有职务侵占行为。不想,当工作完成后,徐春生拒绝支付后一半费用2.5万元,并且一纸诉状把张律师告到法院,要求退还已支付的2.5万元,说其收费于法无据。

此案的焦点:每小时收1000元律师费究竟合不合法?那时执行的还是1990年制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每件案子收费几十元,明显不合理。当时,新的《上海的律师收费标准》尚在讨论中还没出台,讨论稿中定为律师收费每小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民币。案件披露后,社会各界意见不一,众说纷纭。在采访中,有位律师认为规定每小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民币太低了!他有个常年客户,中国律师和美国律师两地合作,美国律师每小时收800元美金,中国律师每小时收500元美金,美国律师有意见,说中国律师是在搞低价竞争。“我的劳动被所承认,美国老板心甘情愿地付我报酬,我们自己制定的法规总不能限制我去向美国人赚钱吧?”

于是,有人建议将“每小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民币”改为3000元。

“我一个普通百姓,打落牙齿往肚里咽,有理无钱,我进了法院又出法院!”

上海律师协会、上海物价局一锤定音,《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从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律师服务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方式分计时和计件两种。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可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在委托合同中要写明收费条款或单独订立收费协议。对采取计时收费的要说明估算的有效工作时间,如实际有效工作时间明显超过估算的有效工作时间,律师必须及时告知委托人。

从此,上海每位律师的服务收费价码都在各家事务所挂牌:“经物价局核准:朱妙春律师,每小时2700-3000元;黄学锋律师,每小时1800-2100元人民币;于大江律师,每小时1800-2100元人民币……”

30几岁的黄学锋律师在2004年给某电器公司的案件中,与当事人签约:0-50小时,每小时收费150美元;50-100小时,每小时收费135美元;100-200小时,每小时收费120美元。案子结案,一共收了18250美元。

有人提出,一小时收费3000元?在下岗职工每小时生活费0.41元的中国算是高收费、乱收费,是“黑心资本家”的暴利!更多的普通人担心,面对高昂的律师费,今后还打得起官司吗?

即将退休的朱先生说,他1995年打劳动争议官司时,律师费400元,现在这类案件收费标准定到了5000元,还算认识人打了折的,“对我们老百姓来讲,一个月吃吃用用还剩多少?穷人打不起官司。”

2002年9月,家住上海延长七村的16岁女子王婷因服用减肥药“清脂素”而身亡。听到噩讯的当天,王婷的爷爷悲愤过度,突然暴病去世。两具尸体都停在太平间内,王婷的父亲王秋康怀着满腔悲愤打官司,状告生产厂家要求赔50万元。

请律师要花钱不说,单单诉讼费就要缴一万多元。王秋康家中生活困难,向杨浦区法院申请免缴或缓缴诉讼费,等打赢了官司再缴钱。开预备庭那天,因为王秋康每月有700多元的收入,法官认定王秋康不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坚决不同意免缴或缓缴诉讼费。“马上去缴钱,不缴钱?那我这里就不再审下去了。”可怜,明摆着胜算把握很大的官司,因缴不起律师费和诉讼费,已经开过庭的案子,王秋康还是撤诉了。火葬王婷和王婷爷爷那天,王秋康心里那个冤哪:“我一个普通百姓,打落牙齿往肚里咽,有理无钱,我进了法院又出法院!”

老百姓请不起律师,就去请“土律师”。上海奉贤区有个叫陈红的,专门替人打官司,基本不收费或仅收“车马费”,打赢了几十起官司,中央电视台给他作了专题节目。同一个案件,分割父亲遗留的股票,哥哥请律师花6500元,弟弟请陈红花400元,判决的结果兄弟俩各分得相同的数额5.6万元。陈红把奉贤区的律师都给得罪了,奉贤区司法局出面,对陈红处以2万元罚款:“公民”不准收费。陈红说他对处罚不服,可是,收到处罚通知书的当天他就去缴了罚款。记者要给他写报道申冤,他摇头说:“算了,今后司法局还是管着我。”

找“土律师”行不通,百姓还是得高价请律师。

宗诚公司首创“一元律师”胎死腹中

2004年11月底,宗诚企业管理顾问(上海)公司表示,他们将在12月1日推出“一元律师”项目:一个普通百姓一年缴365元费用,就可以享受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每年6封免费的律师函件等服务,还可以在诉讼、参与谈判、调查取证、起草法律文书等法律事务上享受“签约律师事务所”7.5折的优惠收费。

宗诚公司的执行董事长谢宗瑾是一名美国华侨,他说这种模式在欧美国家已经是一项成熟产业。“2002年,全美大约有1.22亿人享受这种服务。”谢宗瑾从商业角度分析了这项业务的可行性:如果有12500名会员,每年的会员费就有456万余元;每天大约有0.6%的会员,也就是75个人会打电话咨询,只要7名律师就可以胜任这项工作。这75人中,会有20%要求和律师面谈,而面谈可以给律师事务所带来额外的收入。

该项计划见报的第二天,上海市律师协会紧急发表《关于维护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声明》,认定宗诚公司宣传的内容违背了中国法律,一旦实施即会扰乱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上海律师协会同时提醒其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和律师协会有关行业规范和纪律提供法律服务,珍惜职业声誉,不要为了争揽业务而与有些公司和企业进行什么签约律师的接触。

宗诚公司“一元律师”项目搁浅。

有人认为上海律师协会仅仅靠“资格”问题压制了宗诚公司过于粗暴,作为律师行业协会,它所需要做的,应该是帮助这种服务规范起来,而不是扼杀。如果靠扼杀来维持行业既得利益,这种做法是长久不了的。

现在好了,经常可以和律师打电话,一年花300多元,不贵

紧接着,2005年1月24日,马上就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站了出来。打开“法律无忧”网站(省略),最低“标准”套餐一年只需366元,就可拥有“私人律师”。据上海佩信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学锋和徐刚介绍,如果是付费366元的标准会员,可享受的法律服务内容有:工作时间内的无限量电话法律咨询,当事人两次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律师(每次面谈服务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审核2份法律文件,起草1份法律文件,进入法律程序(诉讼、仲裁或其他程序)后,可以获得比正常收费减低5%的优惠。上海佩信科诺律师事务所位于浦东世纪大道旁一幢豪华写字楼里,是一家著名的涉外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特长为外商直接投资与再投资、公司股权安排、重大诉讼与国际仲裁、资产重组、劳动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明确表态:“律师的正常业务,我们怎么能反对呢?前提是符合我们规则的,必须是为民做事的。我们鼓励律师不要光考虑赚钱,鼓励律师为民办事、办理公益案件。同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律师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费用,这两者是不矛盾的。”朱洪超表示“一元律师”服务若反响良好,将在上海市予以全面推广。

截至2005年1月31日,已有4位市民决定签约,其中一位李女士接受了笔者的采访:“我家住杨浦区,今年52岁,职业是会计,即不是富人也不是够得上‘法律援助’的特困户,我这一辈子还没有打过官司,但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急需解惑的法律难题,如前一阵子就碰到‘农民宅基地房’能不能买进的问题。我的一位亲戚是律师,但是我有的家庭隐私问题又不便向他咨询。现在好了,经常可以和律师打电话,一年花300多元,不贵,但愿他们的服务质量能兑现诺言。”

“3元企业律师”现申城,年费1000元为企业做“知识产权法律保姆”

第6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市场监管;规制

市场监管是指市场监管主体对市场活动主体及其行为进行限制、约束等直接干预活动的总和。市场监管的主体可以是政府机关及其附属公共机构、社会团体或者民间机构;而监管对象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和市场行为。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目标是控制市场风险,针对的是市场安全,而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则追求的是经济总量平衡。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监管正是通过对市场竞争实行强制干预和管制,对微观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所实施的影响市场秩序、偏离市场经济要求的具体经济行为进行规制,与宏观调控的经济管理职能不同,具有微观性。

一、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构成

(一)市场监管法的理论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对经济主体的规制,不仅停留在对市场竞争的规制上,为了对国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健康的保护和增进社会福利,逐渐转向了对经济主体活动产品本身上来。从而,规制包括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资源低效配置和确保服务供给的公平性。社会性规制是政府为控制(负)外部性和可能会影响人身安全健康的风险,而采取的行动和设计的措施。从产生的时间上看,社会性规制要晚于经济性规制,反映了政府规制理念的深入发展。

市场规制,是以克服“市场失灵”为出发点的经济性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着力点,维护市场秩序。基于市场规制的基本理论,市场监管法(即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通常包括市场规制关系和受规制的市场关系。市场规制关系,是指规制主体基于“市场失灵”,依法定职权或授权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管,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关系。受规制的市场关系,包括:①竞争关系,即竞争主体在经营中相互争夺市场的社会关系;②交易关系,即市场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因为竞争是交易中的竞争,规制竞争必然规制交易;③中介服务关系,即市场中介主体为交易或竞争主体提供策划、信息、预测、咨询、广告等服务的关系。上述两种关系显然在立足点上是不同的,市场规制关系立足于规制主体,而受规制的市场关系则立足于规制客体,总体来讲,规制主体与客体皆接受市场监管法的调整,体现市场监管的依法监管特点。

(二)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构成

依据市场监管法的调整对象,市场规制关系和受规制的市场关系所涉及的社会关系领域比较广,还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分。依据市场监管所涉及的行为和行业领域,可以将市场监管法分为市场监管一般法、市场监管特别法和市场监管相关法。市场监管一般法主要有:①市场准入法,如企业登记法等;②反不正当竞争法;③反垄断法;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⑤质量监管法,如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⑥价格监管法,如价格法、反暴利法等;⑦合同监管法;⑧中介服务监管法,如广告法、拍卖法等。市场监管特别法主要有房地产市场监管法、资本市场监管法、技术市场监管法、劳动力市场监管法和产品市场监管法等。市场监管相关法主要有企业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由上述分类可以看出,市场监管法涉及领域众多,同时又与其他部门法存在交叉,与民法、行政法、宏观调控法联系比较紧密,所以在对市场监管法体系结构进行设计时,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论。

本文探讨中小企业问题,以企业行为作为核心,构建企业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在以上市场监管法的体系框架基础之上,以企业涉及的社会关系圈做为立足点,对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进行设计。

企业涉及的社会关系圈:①企业内部组织经营关系;②企业外部平等主体之间的经营关系;③企业外部公共性经济关系。市场监管法既对企业内部部分行为进行监管,同时又对企业外部经营与竞争关系、公共经济秩序进行监管。

上述图示,依据企业涉及的社会关系圈,将市场监管法进行一级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将市场监管一般法、特别法和相关法的分类融入其中进行二级分类。

二、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

中小企业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定生存环境,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弥补规模劣势,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更足。政府运用金融、财政、税收等宏观调控工具对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进行政策激励与扶持,使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的困境有所改善。但是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市场竞争秩序如无本质上的转变,市场运行紊乱,将会直接危及企业生存,同时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也必须在规范的市场秩序下展开。研究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提升法律的规范效力,将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新市场环境,成为最直接的创新动力。

(一)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框架

考察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大体需要几个重要环节: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技术开发、转化;新产品的市场交易与拓展。其中,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环节主要涉及到资本市场监管法的规范;技术开发与转化环节主要涉及到技术市场监管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新产品的市场交易与拓展环节则主要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市场监管法等市场交易监管的法律规范。所以,围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三个主要环节,可以建立一个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框架:

(二)市场监管手段的运用

从传统意义上讲,市场监管的手段主要有三种: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在具体运用过程中,主要体现为刚性监管模式。近年来,监管机构和人员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在刚性监管模式中引入以服务、指导为主的柔性监管手段,走出了一条集行政指导、行政预警、行政建议于一体的人性化市场监管方式。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市场监管而言,涉及的监管领域比较广,各领域有其自身的监管特点。在资金筹集、使用环节,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应以效益性目标为主,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困难的现实在宏观政策引导和扶持的前提下,市场监管目标应着重放在资本的有效性使用方面,既对融资机构行为合法性进行监督,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资行为进行科学性指导和有效性监管,刚性监管手段和柔性监管手段共同使用。在技术开发和转化环节,市场监管的主要目标是公平性,在技术市场、知识产权和合同领域体现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样是刚性监管手段和柔性监管手段共同使用。在新产品市场交易和拓展环节,监管应侧重于对市场整体竞争秩序的维护和市场交易相对方基本利益的维护,集经济性和社会性目标为一体,监管手段更为复杂,刚性手段和柔性手段必须灵活运用。

(三)市场监管的原则与具体责任

一般来讲,一国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公平性原则和效益性原则,监管的最高目标是使市场自身的资源配置效益性和政府行政干预的公平性相协调,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趋于平衡。就各种市场领域而言,在监管原则方面则具有微观的区别,体现各自市场的特殊交易关系。如证券市场监管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金融市场监管的禁止欺诈原则等,在市场监管共性原则的指导下进行个性监管。

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是多种市场监管的集合体,就技术创新而言,效益是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对于监管主体来讲,在保证基本经济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是根本。所以,协调公平性和效益性两个原则之间的关系是监管过程中面临的重要挑战。

1 资金筹集、使用环节:中小企业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融资时,监管机构需要对企业资质、资金筹集方案、资金使用方式等进行监管,控制企业资金的合法来源、合法使用,避免资本市场的混乱,在此基础上保证广大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的合法供给。

2 技术开发、转化环节: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缺乏良好的技术市场环境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缺乏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及再创新链条断裂、科技市场技术转移水平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自主创新进程。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首先要确保知识产权保护的严格执法,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技术保密工作;其次,调整监管模式,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引导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大学、技术开发区建立平等合作关系,打造完整的技术消化、吸收以及再创新链条;最后,改革监管职能,培育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主体,优化中介服务市场结构和质量。

3 新产品市场交易、拓展环节:企业自主创新的终极目标是为了生产出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产品,该产品最终会进入市场接受消费者的检验,所以,市场监管主体在这个环节主要的监管责任是确保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交易秩序的保障主要是依靠监管机构对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格执法,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同时监管机构应通过执法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公平合法的消费权益。

三、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民法与经济法的互动关系

根据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框架描述,市场监管法主要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但是,由于市场交易关系当中必然会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平等竞争及交易关系的调整不仅仅需要经济法部门的规范,而且需要民法部门的配合,如市场监管相关法主要有企业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民商法内容。应该说,只有民法为市场竞争及交易主体设立一个基本的平等关系框架,才会产生在此关系基础上的市场监管经济关系。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监管法律环境中,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民法内容为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对外合作、技术引进、技术权益保护等设立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为市场监管法中经济法作用的发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阶段,市场监管制度的成熟离不开民法制度的完善,市民社会法律制度的成熟是社会成熟的标志,而市场监管经济法律

制度的成熟则是国家政府成熟的标志,两者的良性互动才会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点

技术创新领域,企业需要知识产权法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权益保护不当很容易与反垄断法发生冲突,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滥用将直接造成对同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的危害,限制和排斥竞争从而接受反垄断规制。我国有学者总结了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三方面新的特征:强调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功能互补性;关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中新的垄断行为的规制;尝试通过确立新规制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问题。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具有互补性,两者之间的界限在于是否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了危害,排斥或者限制了竞争,对于新型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需要用反垄断的技术方法进行衡量,并进行反垄断制度创新。

第7篇

年区工业经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机遇,牢牢把握“领跑再提速,项目再攻坚”的工作主题,着力在结构调整、自主创新、项目建设、综合服务、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突破,不断提高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速推进区新型工业化。

今年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规模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3%;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2.5%;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增长10%,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增长8%以上;工业投资56亿元,技术改造投资增长30%以上,工业招商引进内外资额31.5亿元,单位GDP能耗下降4%,规模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6.5%以上。

二、年工作重点

(一)以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加快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

1、着力培育新型产业。要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抢占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的主攻方向和实现内生增长的重要途径,科学选择和重点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新兴产业项目,进一步引导资源、技术、要素向汽车制造、新型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已具备一定竞争实力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集中。

2、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对行业相关企业的兼并重组,整合产业资源,培育壮大一批企业集团,使之成为能够影响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龙头。同时,要优化企业内部结构,支持企业开展内部资源整合,推进非核心业务资产剥离重组,促进各类优质资源向核心业务集中,向配套业务辐射。

3、着力提升产品质量。要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鼓励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引导企业开发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加值高的产品,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大力提高品牌培育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水平,加大商标保护与品牌宣传推广,鼓励品牌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品牌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二)以项目建设为动力源,切实筑牢工业经济发展基础。

4、抓好园区建设,夯实发展平台。坚守“工业新城”开发战略,提升园区承载发展能力。集中力量建设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重点打造标准厂房、总部经济和现代商贸服务区三大板块。坚守“专业园区”的产业定位,提升产业集聚配套能力。借助市打造“工程机械之都”的有利契机,通过比亚迪汽车城以及园区创业中心、东湖高新、和立东升等项目的顺利推进,积极引导承接型、延伸型、互补型配套产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构建“专、精、特、新”的新型配套企业集群,使园区在汽车、工程机械及零配件、节能环保三大主导产业布局更加坚实,特色优势更加明显,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5、注重择商选资,增强发展后劲。要主动适应长株潭工业发展对生产业的巨大需求,利用环科园标准厂房建设和现代商贸服务区开发的有利契机,加大生产业的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品牌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全力争取设立“一部三中心”(总部和管理、研发、销售中心)。同时,大力开展主导产业的“链式招商”和重点企业的“品牌招商”,借助“两型社会”建设的有利时机,继续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工程机械及其零配件等主导产业上下功夫,推动产业链不断延伸,实现我区产业发展层次和发展水平的大幅提升。

6、突出项目攻坚,加快产能建设。要搞好项目包装、策划和市场推介,筛选一批后劲大、效益高、带动性强的建设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加大申报力度,力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投资计划。要继续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项目协调制度。区新工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项目建设协调会,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项目建设,争取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尽快形成新的产能。

(三)以自主创新为催化剂,不断增强工业企业竞争优势。

7、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一是全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在现有14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争取1—2家企业通过市级以上技术中心认定,并以此为核心,积极构建企业创新平台,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由促建向促研、促产转变。抓好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重点培育比亚迪、湘能电工、晓光模具、康胜科技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是致力推进产学研对接。大力鼓励企业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以及关键技术的引进与吸收,加强产学研结合,推进比亚迪企业研发中心和正大轻科实验中心项目的建设进度。

8、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围绕我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支持企业针对产品品种质量、生产工艺装备、企业节能减排等重点环节,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高度融合。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在产品设计、设备改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多个环节,加大信息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工业生产全流程的信息化水平。

9、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把科技成果转化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和工业经济标准化战略,推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转化,使之转化为产业和企业新的竞争优势。同时大力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工程,切实抓好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产业工人三支队伍建设,继续抓好企业人才引进,协调和组织好各级各类人才培训,使全年规模企业受训人数达到800人次,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产业大军,充实我区工业发展的基础。

(四)以综合服务为助推器,精心构建工业发展支撑体系。

10、抓好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好《区中小企业“一中心,八平台”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建设好区中小企业服务网与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以公益为主导、专业化服务市场为补充,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要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品牌服务项目培育,实现机构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专业化、手段现代化,努力开创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新局面。

11、加强工业运行调控。密切关注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经济形势新的变化和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准确把握其对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影响,提高运行调控的前瞻性。要加强对经济运行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研究,逐步由事后分析转向事前预测,对全区主要经济指标排名在前20位的企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六大产业集群归属企业以及街道各乡镇工业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定期工业经济运行信息,为企业发展提供导向性意见。对当月主要经济指标下降的企业,要实行重点监控,对连续两个月下降的企业,要研究制定专门措施,确保企业平稳发展。

12、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到依法履职,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继续开展“两帮两促”活动,不断梳理总结服务经验,进一步深化、细化现有工作办法和工作流程,完善绿色服务网络。要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以“两型”建设为契机,加速形成节能降耗长效机制。

13、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等传播载体,贴近百姓生活,宣传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突出宣传主体,重点推进以节能减排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14、夯实节能管理基础工作。继续深化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工作,在2009年已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对机关、院校、星级宾馆以及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计量和监测,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气、油、水等重要能源资源的科学计量,开展能耗分析、成本核算和节能诊断,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节能降耗措施,推进能量系统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