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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协议

时间:2023-06-19 16:18: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务审计协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财务审计协议

第1篇

    财务审计教学目前还是采用传统教学模式,局限于传统的讲授和个案教学。而财务审计很多流程式操作是需要实践环节辅助认识,由于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对财务审计职能岗位、审计程序、审计技术方法缺乏感性认识,从而造成课堂气氛沉闷、教材乏味。在教学中一直存在教师难教,学生难学、难懂、难考,教学效果差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学生思维能力的提高,难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财务审计这门课程一直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该课程一直从属于会计专业。在这种情况下,各大专院校普遍重视“会计模拟实验教学”和“校外实训基地”的研究与开发,“财务审计模拟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几乎没有。笔者曾经在2009-2011年对我校会计系1000多名在校生进行问卷调查,70%的学生认为财务审计理论多、枯燥、抽象、难以理解,25%的学生认为,财务审计理论理解了,但不知实际如何操作和运用,只有5%的学生认为比较好理解。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学生不知什么是工作底稿,80%的学生不知工作底稿如何编制。其主要原因是:财务审计普遍采用“满堂灌”传统教学模式,重理论轻实践,从而导致课堂上严重抑制学生的思维能力。目前,能采用的只是案例教学,而案例教学综合性、系统性差,比较分散,所以无法从总体上领会财务审计工作的精髓。财务审计实践教学目前的主要问题是:

    1.思想观念传统化。很多高职高专院校不重视财务审计课程教学,存在“重会计、轻审计,重理论、轻实务”的状况。有些院校只开会计专业,没有审计专业,而财务审计课程一直是“大会计”专业下的主要课程,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二是财务审计涉及多学科、多领域及综合性学科,融汇会计、税务、统计学、经济法、计算机等理论与方法,它与这些学科相互渗透、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所以财务审计课程难度较高,本科院校将财务审计课程一般安排在三年级,高职高专院校一般安排在快毕业的最后一年。由于有的学生会计基础不扎实,再加上有较多的学生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的学生临近毕业又要找工作,时间紧张,心里不踏实,导致许多学生对学习这门课积极性不高,学校领导对这门课程也不重视。

    2.高职高专培养方案没有脱离传统的教学模式。目前,高职高专在课程设计上,没有体现出现代职业教育的特点,过分强调理论教学,重视说教和灌输,在实践环节上蜻蜓点水,非常肤浅,没有深度和广度,没有发挥出高职高专教育的发展特点,不能满足社会和执业界的技术需求。

    3.财务审计实践教材严重滞后,不能满足时展的要求。一方面由于我国会计准则随着经济发展在不断完善、补充和修改,导致审计准则、制度、政策也处在不断修改和完善中,从而使财务审计教材、实践教材都无法及时更新,也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致使有些内容失去了应用的价值。另一方面,我国审计实践发展较晚,审计课教师难以获得第一手资料,财务审计教材和实践教材内容陈旧,无法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再加上财务审计课程内容条块分割、逻辑性不够清晰,使得学生在学习中难以系统把握。财务审计理论内容太多,各种理论互相穿插、渗透,导致学生一方面产生厌倦情绪,另一方面难以一次性理解透彻。

    4.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很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没有实践工作经验,缺乏必要的调研和实习。经调查,在财务审计方面具有“双师型”教师的学校平均仅占3%左右,这种现状使得财务审计教学只能停留在表面。财务审计模拟实验室对教师具有较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教师懂得审计实务,还要懂计算机技术,不仅要懂会计电算化,还要懂计算机操作技能而真正适应这一要求的教师却是凤毛麟角。

    5.财务审计模拟实验成本高,设计难度大。会计模拟实验室实验资料,只需要一个典型企业一个月的业务,从填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填制和整理,到明细账、记账凭证汇总表,再到登记总账,最后到会计报表的填制就可以了。财务审计一般采用逆查法,先从会计报表审计,再到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审查时间一般需要一年或一年以上,所以财务审计实验资料时间跨度较大。实验资料除了会计实验所需资料以外,还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合同、契约书、协议章程等,除了准备正常资料以外,还要设置“审计障碍资料”。同时根据审计目标,还要审查账实是否相符,需要对现金存货、固定资产、证券资产等通过盘点法以证实它的存在性。而实物资产的配备难度较大,它需要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以及债权、负债采用函证法以证实它的存在性和所有权的归属,有时还需要直接观察法等其他方法来证实资产的存在。此外,一个单位一年以上的会计资料,企业一般不愿意给予提供,因为这会涉及到商业秘密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数据间的连续性、相关性与钩稽性,这就使得资料的筹集难度增大。随着计算机审计在实践中的应用,对财务审计实验资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要充分考虑电算化财务审计模拟实验对数据和资料要求,不仅准备模拟手工资料,还要准备电子财务审计数据,要购买软件、计算机等,所以财务审计设计难度较大,需要耗费一定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同时硬件设备成本也较大。

    6.财务审计模拟实验及校外实习基地的开发缺乏足够的资金。建立财务审计模拟实验除了设计难度大以外,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比如,对存货、现金、固定资产的盘点,对往来款项的函证等,而这些在实验室里是不能满足需要的,只能通过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弥补。联系校外实习基地需要有大量的资金作保证,但财务审计课程一直从属于大会计专业教育范畴,在“大会计”的观念下,很多高职高专院校只重视会计模拟实验室的开发,而对审计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的开发却不重视。所以很多院校财务审计实验室建设及实习基地的开发,由于缺乏资金,还处于探讨阶段。

    二、财务审计实践教学模式的设计

    围绕财务审计实践教学的理念,形成“案例教学+校内模拟实验+校外实习”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模式,要树立以能力为本位的理念,以培养审计专业技术为主线设计课程,将财务审计课程一分为二。其中,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够用为度,加强实践性教学,在课时分配上,要尽量增加实践课时的比重,达到60%以上为最佳,突出高职高专实践性教育的特点。

    1.单项实训主要是通过案例教学实现的。案例教学法要求专业教师提炼和采用审计实践中的一些典型的例子,对原理、理论和道理进行解释,将审计理论知识以案例的形式呈现给学生,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让学生深入审计情境的现场,通过学生实际操作,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一方面有利于审计教学方式的改革,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学生多角度的审计思维模式和审计职业的洞察力。财务审计课程内容一般分成两块:一块是审计理论和方法,内容较少;一块是审计实务,内容占90%左右。在审计基础理论和方法这一块,笔者认为,主要以理论讲述为主,再结合案例,从而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理论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在审计实务方面,主要以案例讨论、案例分析为主,案例分析旨在说明哪些违背了审计准则、会计制度、法规,说明存在的问题和弊病。案例讨论旨在说明解决的措施和途径,做哪些调整分录。但这种案例教学比较机械,没有设置多种情境,不能培养学生审计的应变能力。为此,在教学中只有做到单项实训和综合实训相结合,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2.综合实训包括模拟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财务审计实验教学能使学生有贴近现实的感觉,犹如身临其境,切身体会到财务审计理论的内涵。审计模拟实验就是先确定一个被审计单位,以该单位的会计核算为基础,采用适当的审计的流程和方法,完全模拟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在获取审计的证据、出具审计报告的实验过程中,通过审计约定书的编制,审计计划的编制,实施审计,编写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等实践操作过程,熟悉财务审计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加强内部控制的评价、审计抽样、实质性测试,以及各种审计方法和概念的理解,提高综合运用审计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对审计不再感到抽象,获得对审计的直观的认识,并能在毕业后迅速进入工作角色,满足工作要求。

    三、财务审计实践教学的对策

    1.改变观念,重视财务审计实践教学。教育部已把实践教学作为教学工作评估的关键指标之一,希望高职高专重视这项工作,培养“顶天立地有本事的人”,因此高职高专必须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会计、轻审计的观念,重视审计模拟实验室的建设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开发。对于建设审计模拟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所面临的困难和风险,一方面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派专人去会计事务所、企事业单位、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实践,尽快完成审计模拟实习资料的设计,联系好社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实战演练的基地;另一方面要增加经费的投入,保证有足够的资金,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2.组建一个知识结构搭配合理的研发小组。无论是单项实训,还是综合实训,无论是案例教学、模拟实验室建设,还是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都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所以要成立研发小组来专门研究组织、设计实践教学。首先,案例教学特别是在案例选择上,既要符合教学需要,还要新颖、有时代感,能够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所以必须由研发小组搜集、组织设计案例,并编成案例习题集,以满足教学的需要。特别是审计模拟实验室建设,需要配备整套财务背景资料和一到两年实际的财务数据与电子数据,同时还需适用配套的工作底稿。由于实践资料的收集时间跨度大、技术性强、知识面广,所以要求研发人员不仅有丰富的会计、审计理论知识,还要熟悉电算化会计及计算机操作技能。只有组成这样知识结构合理的研发小组,才能为审计实践教学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第2篇

早在2010年笔者曾撰文《数字签名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应用》,对审计报告的电子化进行过理论探讨。如今,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电子签名技术的应用日益广泛,财务审计报告的电子化已经进入了实践领域。

(一)北京市社会团体无纸化年检方案介绍。为推进无纸化办公,优化年检服务,提高年检效率,节约办事成本,北京市民政局决定,从2015年起,通过改造年检系统,推行法人单位数字证书,利用电子签章实现申报材料电子化,取消文本材料报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年检事务参与方,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身份识别,并利用电子签章实现电子版年检申报材料报送。

电子财务审计报告是年检申报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社会组织电子审计报告流程为:首先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报告电子版;其次使用数字证书签章工具,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最后向社会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和个人电子签章的电子版审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因此,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的电子版财务审计报告,具备了合规性、合法性。

(二)运行效果。北京市社会组织年检无纸化工作分两期进行,首期在2015年6月前完成市级社会组织和试点区县推广任务;第二期将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将成果扩大到全市社会组织范围。首批参加无纸化年检的社会组织包括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顺义区试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该项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利用数字签章功能实现了年检申报材料电子化、年检审查程序网络化、审核行为即时化、年检档案数字化。相关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化,很多地方值得借鉴,建议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力推广。

二、推行电子财务审计报告的积极意义

(一)提高服务效率,便于信息共享。审计报告的电子化最直接的影响是可以取消文本资料的报送和传输,节约纸张,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更加环保。纸质审计报告的传输需要邮寄或专人送达,会消耗诸如交通费、快递费等相应的成本,并且在传递过程中会花费一定的时间,最快也要几小时,如果一份审计报告需要提交给不同的部门需要多次邮寄或传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审计报告实现电子化以后,报告通过网络能够快速传达,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节约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在建设支撑系统时,还可以选择将电子版的财务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系统中备份,来实现备案。这样,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经过授权后也可以很方便地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网站查询到相关企业的电子审计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二)打击不法中介,保护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目前社会上存在不法中介伪造、变造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等情况,极大地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审计报告实现电子化以后,只有具备出具电子审计报告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办理过单位数字证书和个人数字证书的事务所才能在审计报告上加盖电子签名,电子审计报告才能是合法的。现代密码技术保证了用户的数字证书和密钥是不可伪造的,所以,不法中介如果伪造、变造审计报告,他们没有合法的电子签名,无法通过验证。

(三)遏制多套账行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些企业出于不同目的,会存在多套账的行为,如为了申请某种资质、办理银行贷款,往往会虚增资产和利润,而为了避税目的又会隐瞒收入减少利润,然后聘请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不同目的的多套账分别出具审计报告。纸质审计报告的环境下,由于信息传输不方便,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银行等很难发现这一问题。于是,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极高的执业风险,同时也会导致国家税款流失,银行的资金安全也受到威胁。审计报告实现电子化以后,能很方便地实时传输,每一份审计报告可以很方便地查询真伪,从而能够遏制多套账行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有利于注册会计协会的行业监管。目前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制度,对于加强行业监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多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业务报备,都是对被审计单位名称、收费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基本信息进行备案,至于完整的审计报告情况注协是看不到的。在手工签名加盖章的情况下,要实现每一份纸质审计报告都在注协备案显然也不可行。这样事务所就可以有选择地进行业务报备,对于某些有问题的业务完全可以略去不报,注协是难以发现的。审计报告实现电子化以后,可以很方便地实现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备案,这样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随时了解各个事务所的业务动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

三、财务报告电子化实施的保障

(一)建立财务审计报告电子化的支撑系统。要实现财务审计报告的电子化,首要的保障措施就是建立审计报告电子化所需的支撑系统,包括相应的软件、硬件、人员和相应的策略、操作规程和制度。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使用这些系统制作电子版审计报告,而其他相关方要能够接受和验证这些报告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如果需要考虑审计报告备案存储,系统还需要具有安全存储、检索等功能。

(二)数字证书的申请、发放和吊销。要实现财务审计报告的电子化,另一个首要的保障措施就是数字证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这就是说,如果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签名人必须事先获取一个由权威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以保证文件接收者能够验证他的身份。

具体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应当是全国和地方的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CA中心(Certificate Authority,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行数字证书的签发、吊销等管理。数字证书代表了某个注册会计师的身份,注协通过为其签发数字证书(USBKey),表明审核通过了注册会计师的入会申请,授予其签发审计报告的资格。注册会计师具备执业资格后,就可以使用该证书对经审核的审计报告进行数字签名来完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数字证书的获取过程与此相同)。

(三)人员培训。一旦推行财务审计报告的电子化,就要分期分批地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相关培训。由各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牵头,结合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开展专题培训,详细介绍和现场演示数字证书的使用方法、电子审计报告的签发流程以及网络运行环境的要求等,并且要在培训中让广大注册会计师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做到数字证书专人专用,避免法律纠纷。同时,数字证书的制作单位应该提供技术支持和电话咨询服务。

(四)数字证书的日常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颁发给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数字证书,用于表明其合法的身份,在电子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名时,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要求各事务所建立相应的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证书介质和证书私钥的管理,做到专人使用,确保电子签章的使用与保管与本单位实体印章的使用与保管规定一致。

(五)审计报告的实时验证。当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报告发送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审计报告使用者时,要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签章,而电子签名的结果就是以注册会计师私有密钥和原始审计报告作为已知数据运算和生成的一段新的数据,没有这两者中的任何一个,都无法制作出电子签名。

审计报告接收者会使用数字证书(公共密钥)对收到的审计报告进行验证,验证该数字证书是否由其声明的CA中心颁发,并会验证其数字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已被吊销。如果这些审核项都通过,就表明被审计单位成功核实了电子签名,证明该报告是?特定的具备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审核,并且该审计报告签名以后未经改动。如果在注册会计师签名完成后,审计报告再有任何改动,都会造成签名验证失败,所以,对已签名报告的任何改动都是无效的。验证数字签名的有效性比起纸质办公条件下验证印章和签名的真伪会更容易和直观。

(六)电子审计报告的检索服务。财务审计报告的电子化为不同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了可能性,与此同时也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就是电子财务审计报告允许哪些人员或机构来查阅,因为财务信息是企业重要的商业机密。注册会计师协议可以提供电子财务审计报告的存储系统和查询系统,向相关方提供查询功能。

第3篇

关键词:内控;财务审计;建设;预算;付款审计;存货审计;成本审计

会计信息作为一种社会经济信息资源,存在较大的需求群体。错误的会计信息,会误导经济行为,扰乱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萌生政治、经济、社会和管理风险,更损害了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当今财务审计正在向管理审计逐渐延伸;管理审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涉及企业所有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文章通过对企业经营流程和内部控制状况的调查分析,提出深化审计的建议。

一、企业预算审计

1.审计内容。及r了解年度、月度预算执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询问和检查;付款及预算外费用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预算、计划是否根据环境变化进行及时调整,调整审批是否到位。

2.审计涉及的报表和审计方法。预算分析报表以及付款类会计科目,检查月度预算分析、月度付款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审批情况以及预算调整审批情况。

二、销售与收款审计

1.审计内容。销售定价是否依据成本传导机制进行,特价是否经过特批流程;销售收款是否进行限制,是否不允许收取现金,利用个人银行卡收款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业务员个人代收现金或委托他人代收行为;是否及时进行应收账款对账,是否存在业务员收取客户银行承兑汇票未开具收据、已收款挪用情况(包括承兑汇票);是否存在未开票差异,检查未开票原因;业务费核算是否按照营销政策计算发放;坏账准备是否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计提,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情况;坏账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依据是否充分、审批是否到位。

2.审计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审计方法举例。(1)主营业务收入:检查是否存在已销售未开票现象,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检查销售退回与折让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2)现金业务员不得直接收取现金货款,必须由客户直接打到公司账号。原则上不得使用个人卡作结算,如果使用必须与个人签订合同协议,规避风险;如果现金账本记录出现负数,就要小心有可能有“小金库”;对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是否授权审批。(3)银行存款:印章管理情况,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必须分开管理,如果没有分开管理或形同虚设,就要对现金、银行存款科目重点详查;是否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是否由会计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4)应收票据:检查是否建立应收票据台账,是否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应收票据背书是否规范,背书单位公章与手写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加盖了骑缝章;业务员收到承兑汇票后有无移作他用赚取利息,有无收款单位背书等。

三、资产与存货审计

1.审计内容。固定资产采购是否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审批,是否根据发票和经审批的“固定资产领用审批单”入账。固定资产处置是否上报审批;固定资产是否定期盘点,有无盘点记录,必要时进行抽盘或全面盘点;是否根据资产现状及时调整资产卡片信息,重点关注个人电脑、部门摄像机以及相机、录音笔等;低值易耗品是否建立台账管理,是否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是否定期盘点,人员变动是否及时办理移交,重点关注个人电子数码产品,如移动硬盘、U盘、个人计算器等;存货资产是否定期盘点,盘盈盘亏资产是否及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处理是否按照制度流程进行报批;存货中的积压物资是否及时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流程报批;检查仓库入库及领用票据,是否存在跨月现象。

2.审计涉及会计科目及审计方法举例。(1)原材料:审查原材料实际采购成本中是否包含运费;存货资产是否定期盘点,盘盈盘亏是否及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处理是否按照制度流程进行报批;查询材料余额,是否存在负库存现象;积压物资是否及时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流程报批。(2)库存商品:是否进行盘点,是否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进行审批后的账务处理;是否存在负库存现象并查找原因;重点关注“成本调整单”,是否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现象。(3)固定资产:检查固定资产分类是否正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当年增加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分级审批;固定资产处置是否上报审批;电子设备是否及时进行转移,人员离职时是否交回。(4)累计折旧:检查折旧计提方法是否正确。(5)固定资产清理:检查固定资产清理的发生是否有正当理由,是否经技术部门鉴定;固定资产清理的转销是否查明原因并按程序审批;固定资产清理是否长期挂账。(6)低值易耗品:检查是否建立台账管理;是否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是否定期盘点;人员变动是否及时办理移交,特别是个人电子产品如U盘、移动硬盘及计算器等;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是否按照公司规定。(7)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建立在建工程台账;是否存在完工工程长期不转入固定资产现象;检查在建工程归集是否规范,工程与工程间的费用分摊采取的方法是否合理;检查工程付款是否按照合同附工程审批单和工程量确认单以及发票,必要时全面抽查。(8)无形资产:检查摊销是否真实、合理。

四、生产与成本审计

1.审计内容。检查销售成本结转产品数量是否和销售数量一致,检查不一致的原因;检查是否存在手工调整成本情况;检查存货科目是否存在负数余额,是否影响当期成本;检查包装物回收的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对成本核算是否存在影响。

2.审计涉及会计科目及审计方法举例。(1)生产成本:检查成本计算单是否根据成本计算方法正确归集;重点检查包装物核算,是否存在包装物回收情况中的税务风险;是否建立包装物台账,管理流程是否规范;成本费用分配方法是否恰当,技术开发费对成本是否存在影响。(2)制造费用:检查费用归集是否正确;审阅制造费用的明细账,检查其核算内容及范围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异常会计事项;检查有无跨期入账的情况;对于采用标准成本法的,应抽查标准制造费用的确定是否合理,计入成本计算单的数额是否正确,制造费用差异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标准制造费用在本年度内有无重大变动。(3)主营业务成本:检查成本结转是否与收入匹配;检查有无人为调整成本现象。

结语:

财务审计是开展其他审计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财务审计,能够发现财务核算的薄弱点,找到管理的漏洞,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协助改善经营管理,确保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完成。内部控制是企业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一种管理控制系统,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实施,财务审计不能局限于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方面,更多的应该关注企业管理中涉及内控的方方面面。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含义;意义;问题;解决策略

工程造价审计是固定资产审计的内容,是投资审计的基础和重、难点。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内部工程审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同规模的资产投资项目中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特别是工程造价审计,大多的审计工作只是停留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工程审计的具体操作中,没有注意区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造价审计依据指标的区别,对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审计工作法律效力、审计目的等方面也缺乏改进和明确,没有着重突出工程造价审计的实际功效。

一、工程造价审计的含义

建筑工程是指一些固定资产再生产的相关单位。通过这种再生产的创造性活动能够建立符合原定生产目的、用途的固定资产体系。其中,建筑工程中的造价是指工程建设中从筹集资金到工程竣工整个阶段的一切费用。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建筑施工标准,建筑工程造价的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费用以及工具器械费用等组成。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对这些费用的分配以及整个项目工程实施所需成本的合理性、真实性等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两种。

二、工程造价审计的意义

工程造价审计贯穿整个建筑工程的发展。造价审计能够对工程竣工、结算中的各种舞弊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识别,通过对虚假证据的辨别,能够发现具有水分的审计行为,从而促进工程的有效完成。

三、工程造价审计的问题

(一)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以及合同签订缺乏必要的监督

1.没有按照规定的招投标工作要求实施项目

我国一些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拟定一定的招标文件,不按照条文规定对招投标的时间、招标程序、招标交底等内容进行规划,且没有签订有效的合同对工作进行约束。

2.虚报建设规模,规避招投标施工程序

一些建筑单位由于一些原因会通过对施工工程进行肢解,对申报项目进行部分虚报来规避招投标的施工程序。比如某项目工程将一个道路建设按照项目划分为土方、路面、排水以及绿化等项目,这种分离工程项目联系的工作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建筑施工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工作标准。

3.在规定的合同外违背招投标原则签订其他协议

一些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会签订一些除了规定的招投标合同之外的协议,这些补充性的协议大多会对现有的招投标工作协议进行补充,但是这种补充给条款之间的协议带来了冲突,使得在工程造价的决算审计工作时形成多种矛盾,产生不必要的工程项目争端。

(二)财务审计和工程造价审计之间存在脱节的问题

工程造价审计是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一种,和财务审计一起组成了投资审计。其中,投资审计的审计人员主要是会计师和审计师,工程造价审计的审计人员主要以一些工程技术人员为主。只有将两种审计结合才能实现我国审计工作的长效发展。但是,我国现阶段的投资审计中,并没有实现两种审计的结合,而是将两种审计工作区别进行,造成了严重的审计工作脱节问题。

(三)没有充分发挥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对提升投资效益的作用

固定资产的投资审计工作不仅涉及到建筑工程的财务收支,而且也关系建筑行业的有关决策、设计以及采购等工作的进行,能够有效对有关施工单位的财务、财政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检查,是投资审计体系构建和完善的关键。但是现阶段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仅仅限于建筑项目的财务、工程造价审计两个方面,没有对投资的效益进行有效评价。

(四)没有对工程造价的内部审计工程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审计

工程建设设计的环节多,且存在很大的变动因素。审计证据的取证需要及时到现场获得,因此,审计工作的难度较大,特别是对于一些内部的隐蔽性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审计部门也往往是在施工进行或者竣工之后才得知审计指令。另外,一些企业的内部制度不够完善,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频发的工程施工变动也给审计工作带来麻烦。

四、解决工程造价审计工作问题的策略

(一)建立招投标的审计监督制度

让审计人员直接参与到招投标工作中,通过对合同签订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充分时间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能。要求审计人员要认真检查文件的完整和准确,监督交底工作的规范化进行,并要在双方交换合同之前,对材料、设备的条款问题进行审核,及时纠正不合规范的合同,实现合同制定的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加强财务审计和工程造价审计的结合

首先,要组成一个统一规范的审计小组,组织同时开展财务、工程审计。具体要求是:委托社会性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组织造价审计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条文,为审计小组配备一定量的国家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并适当的聘请外部人员,并在对其进行三级复核之后让其从事审计工作,从而调动多方力量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其次,要建立审计联合业务会制度,加强对审计工作的互相汇报,通过财务和工程造价两方审计人员的交流,共同解决同时出现的审计问题,及时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三)充分利用工程造价的审计成果,及时反馈固定资产投资效益

首先,工程造价的审计人员要对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认识,要清楚地认识到审计目标不仅是减少工程造价成本,更主要的是通过工程审计,核实工程的真实造价,并通过比较及时发现招投标以及合同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问题,实现高效的审计工作管理。其次,要对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对审计成本真实反映,提升对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视。

(四)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首先,要加强对工程的事前审计。设计决定工程造价的高低,设计的优劣也会对整个工程的开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工程前的设计阶段进行造价管理,能够有效改善工程造价浪费的问题,特别是在工程前进行审计,通过对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合理审计,能够防止招投标的失灵。其次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加强对财务和造价两方审计人员的配合,并要定期对投资 的支出好目标值进行比较,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正。最后,要加强工程事后的审计,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以及投资目标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工程结算的审查,保证竣工送审材料的完整和安全。

总结:审计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中主要以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为主。工程造价工作的实践能够为建筑工程的发展提供稳定的支持,并能减少不必要的工作浪费,促进工程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需要有关审计人员要在掌握建筑设计、施工设计、工程造价设计等有关专业性知识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身的审计能力,并严格遵循一定的政策和法律规范,增强个人审计工作的素质,从而高效完成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1]王瑶. 建筑工程审计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方法之比较[J]. 中国司法鉴定,2014,06:88-91.

[2]梁海燕.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质量提升的途径[J]. 中国内部审计,2015,01:71-74.

第5篇

一、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的组织实施程序

科技部条财司2010年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对财务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课题结束后,课题承担单位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专项经费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在提交财务验收申请的同时提交课题相应的审计报告,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在提交财务验收报告后,接受科技部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结题财务审计;专家组或中介机构进驻被验收单位,提出财务验收意见,并反馈给课题承担单位;需要整改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于接到验收意见后15日内完成。如图1所示:

此处,要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指课题承担单位在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表的基础上,接受科技部指定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验收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和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经费预算为依据,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可见,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财务验收是财务审计最终指向。

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存在的问题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财务验收涵盖面广、 内容众多,在验收操作环节,专家组一般参照六个方面的指标,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意见表》中有详细列示(见表1)。

根据考核指标,结合考核内容,财务验收最终形成三种结果,分别为:通过验收、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和不通过验收。严格执行预算,经费使用合理的,通过验收;经费使用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但经整改后能够达到验收标准的,按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处理;存在违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通过财务验收行为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在具体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项目负责人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的意识淡薄 不少课题负责人认为课题是自己争取的,使用权、自也应该在自己手上,这种错误观念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科研经费使用的不规范。在经费报销过程中出现了个人招待费、家庭电话费、私家车运行费等消费类和生活用品类的票据,这些支出将直接影响课题的检查验收。同时还存在一种思想,认为经费使用是否合理、规范不是自己负责,只要财务部门认可就万事大吉。对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不仅是科研经费的使用者,更是责任者,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单位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很明显,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的使用者、管理者和责任者,只有加强项目负责人对经费规范使用的意识,才能在源头上改善经费的管理,从而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财务验收申请报告资料不完整 在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中,最常见问题就是资料不完整,缺少附件。缺失的附件主要包括:外拨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设备明细账(单价5万元以上)、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签收单复印件,自筹经费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等原始凭证。相关附件是证明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的重要凭据,财务验收专家无法在缺少附件的情况下对经济活动做出正确、合理的判断。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专项经费未单独核算 专项经费的单独核算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主要原则,同时也是对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基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未设置专门的项目或会计科目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因此无法在账务中区分项目的资金活动与单位的其他经济活动,未能实现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八项不得通过验收行为的第二项,即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四)经费开支范围、标准随意与支出未执行预算书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中的各项支出必须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同时,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开支标准,如出国人员费用、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超标准支出不予确认。但有些项目却出现了课题经费支出与研究项目不相关,开支标准过高等不合理问题。课题开支范围未履行预算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集中体现在:(1)劳务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劳务费的支付对象为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以劳务费名义发放课题组人员费用的情况比较普遍。(2)设备购置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仪器设备。财务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购置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按合同书约定增添设备,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设备,或者列支实验室维护改造费;在国家严格控制设备购置的规定下,超预算增添设备,并且未履行报批手续等。

(五)预算调整未履行规定程序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批。项目验收过程中,支出科目在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未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并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的项目,势必直接影响到财务验收。

(六)自筹经费配套不到位 自筹配套经费是项目经费的重要资金来源,其到位及使用情况是关系项目能否全面完成的关键。在财务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项目承担单位没有以自有货币资金或者其他货币资金作为自筹经费,而是归纳、统计出单位财务账目中和本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作为筹资的一种形式,这同样视为自筹经费配套不足。根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是财务验收不通过的行为之一。

(七)课题承担单位无法监管课题合作单位的经费使用 项目研究是一个整体,包含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共同劳动,经费执行同样如此。项目合作方经费使用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经费的执行效果。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一些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规范合理,但项目合作单位出现了一些不合规的情况,如未单独核算、未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费用、预算调整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等,这些都将直接影响整个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的顺利通过。

(八)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资金概念混淆 结余经费在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财务验收认定的应付未付资金和预计支出,不属于净结余经费,可以留在研究单位继续使用。常见属于应付未付和预计支出的内容包括:购买设备或材料但尚未支付的货款或质保金,测试化验加工结果已被采用但尚未支付的费用,项目验收的相关支出,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专著、文章的出版费等。一些项目承担单位甚至承担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常常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将课题结存的应付未付款误认为专项经费的结余资金,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本应留在课题继续按计划使用的费用,却要按规定原渠道上缴科技部。

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完善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十一五”期间,为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和科技部相继出台和完善了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政策和制度。其中有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加强与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科研管理的水平和经费使用的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地发展。

(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预算执行 (1)掌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支出要严格按预算书和项目进度执行预算,专项经费的支出应执行国家经费管理办法的开支范围和标准。(2)严格履行预算规定的调整程序。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课题合作单位之间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在超过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

(三)完善科研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 (1)建立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根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承担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科学和切合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例如经费审批权限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提高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2)加强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课题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单独项目统一管理,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采取项目负责人和经手人双签、财务人员审核的模式,课题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项目批复的预算执行,相关会计资料保存完善。

(四)强化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项目经费监督体系,重视对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和控制体系,做到对项目经费的全过程管理。强化项目中期检查实效,中期检查中不仅要重视项目完成的科研成果,也要重视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支出科目预决算完成情况。加强对合作单位课题经费使用的监督,考虑通过按执行进度分期拨款、强化项目事中检查、严格项目课题负责人重大经济事项一支笔制度等。建立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目标,对其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合同约定核拨课题合作单位经费,不能截留、挪用专项经费。同时必须提供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作为财务验收报告的附件。课题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经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课题实施的实际需要申请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提高课题预算的行效率。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不得转移结余经费,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160号。

[2]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219号。

第6篇

企业集团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企业组织,其内部审计模式的构建受到组织结构模式的影响。按照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来划分,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主要有U型结构、H型结构、M型结构三种模式。

一、U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的构建及评价

U型结构也称“一元结构”,其主要特点是高度集权,多运用于规模较小、产品较集中的企业集团。该模式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不设中间管理层,母公司直接控制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子公司的自较小。

(一)U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总部集权模式的构建

在U型结构下,由于母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因此,可以把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权限集中在母公司,建议设立总经理领导为主的集权式内部审计模式。在母公司设立较大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审计监督,对总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则交由董事会委托的社会审计完成。母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向总部领导层报告工作。对于非核心企业,由于此类子公司与企业集团之间的关系是由彼此之间达成的契约或协议来决定的,因而联系比较松散,审计的范围比较窄,内容也比较单一。根据经济性原则,可不设实质性的内审机构,当需要内部审计介入时,可以由集团内审部直接进行审计;对于核心及集团的骨干企业,由于此类子公司是企业集团的主体部分,在集团处于重要的地位,是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重点,其内审业务需求也较多,因此可以采取由总公司在子公司内部直接派驻内部审计常驻机构来开展日常内部审计业务。

该模式下企业集团的审计信息传递应是:内部审计派出机构将各子公司的审计信息传递给母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再将这些信息汇总整理后向总经理汇报,由母公司总经理对下属子公司经理的绩效进行评价;而关于集团财务审计、管理审计的信息则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对母公司经理层的绩效审计信息通过委托的外部审计获得,最后由董事会将集团的审计信息传递给股东等利益相关者。

(二)U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总部集权模式的评价

1.优势

(1)由于采用U型结构的集团大部分属于业务比较单一的中小型集团公司或者处于组建初期的集团公司,将内部审计制度设置于总经理的领导之下,可以使内部审计接近管理层,有利于为企业集团经营决策服务,在企业集团初创期能扩大企业集团的整体规模,为提高企业集团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

(2)解决了由于采用总经理领导制而导致的股东对总经理的经济责任难以进行独立监督与评价的问题,即对总经理的经济责任考核部分交由董事会委托的社会审计完成。这样避免了总经理与内审人员因为各种契约的需要而“结盟”的现象。

(3)由于U型组织结构的集团公司规模较小或处于组建初期,资金不足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设置一个审计委员会的成本包括了审计费、审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审计机构的运行成本等费用,成本较高,因此在U型结构下不适合设置审计委员会模式,总部集权型的内部审计机构比较精简,审计成本小,符合成本性原则,较好地适应了U型组织结构的要求。

2.劣势

(1)实现审计目标的不确定性。直接控制子公司经营决策的总经理整日忙于协调、评估和决策等日常繁杂的行政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生产和经营方面,很容易忽视资产安全,这使得内部审计部门的劳动成果不一定能运用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从而无法实现审计目标。

(2)内部审计工作难以开展。集团子公司的管理当局怀疑总部派出的内审人员,把他们看成“密探”或监工,不配合内审人员的工作,认为他们不是真正为子公司服务的。这就需要内审人员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另外在组织审计时,要加强审计工作的计划性,深入基层,了解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再开展工作。

(3)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由于在母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了整个集团的审计工作,项目多,任务重,要在熟悉集团各部分运作的基础上发现问题,提出具有专业水准的管理建议和有价值的解决方案,这对内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过硬的业务能力,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感等等都是内审人员能顺利完成审计任务的重要保证。

二、H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的构建及评价

H型组织结构也称为“控股结构”,是随着多元化经营的控股公司出现而产生的一种分权型的组织结构。在这种模式下,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系是松散的,母公司除了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审批权继续保留外,其余权力如日常财务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均下放给子公司,母公司更侧重对子公司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与评价。该模式比较适用于子公司较多或者业务组合不相关且多元化的集团公司。

(一)H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分权模式的构建

在设置H型组织结构下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机构时,考虑到H型组织最大的特点是整个集团多元化,不同的子公司分布于不同的行业,公司业务组合通常是不相关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和监督都比较间接,故建议在母公司设立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为集团董事会做出的有关决策服务,制定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指导基层法人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设立与运作,协调集团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在子公司设立由基层企业总经理领导的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行政上接受子公司经理领导,在工作上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型的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对下属各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协调,子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该模式下企业集团的审计信息传递应是:各子公司的内审部门将子公司的财务审计、管理审计信息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审计信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调整,而与集团有关联的信息则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委员会将有关集团的财务审计、管理审计信息以及子公司经理层的绩效审计信息向董事会传递,最后由董事会将集团的审计信息传递给股东等利益相关者。

(二)H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分权模式的评价

1.优势

(1)由于母子公司是松散结构,集团内部管理具有极度的分权特征,在子公司设立由总经理领导的审计部门,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为子公司实现专门化,规模化献计献策。另外,各子公司的内审人员由于熟悉各自企业的情况,能使审计信息及时反映从而使审计工作有较强的针对性,也便于审计机构及时审出、报告并处理有关问题,成为管理当局的得力助手。

(2)子公司不受母公司的直接控制,各个子公司都拥有各自的日常财务决策和经营管理权,由于子公司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较难从整个集团的利益出发,因此在总部设立审计委员会来协调内部审计体系,通过对董事会提出相关决策建议来影响集团的投资决策,从而达到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劣势

(1)由于内审人员的编制是属于各法人企业,是为各法人企业服务的,因此,内审人员又可能卷入到法人企业的局部利益中,难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容易以小集体的利益取代整个集团的利益。

(2)由于过度分权,集团本部的战略计划、方针不一定能在各子公司中贯彻。如果把握不好集权与分权的尺度,容易造成审计工作的混乱。

三、M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的构建及评价

M型结构介于高度集权的U型与高度分权的H型之间,是适度集权与适度分权相结合的组织结构。一般采用这种结构的都是规模巨大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下设事业部或者子公司,它们有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框架下运行的利润中心,但这些利润中心不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各事业部或子公司通常下设职能部门来协调和管理分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整个企业集团就形成三个层次,集团公司(总部)是整个集团的最高决策层,是集团的投资中心;事业部是集团的中间管理层,是一级利润中心;各事业部下属企业则是集团的次级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实行常规管理。

(一)M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分层管理模式的构建

母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由审计委员会和总审计部构成。审计委员会设在董事会下,统一管理整个集团的审计活动,在内部审计体系处于核心地位,是集团审计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总审计部在行政上归属集团总经理领导,在业务上接受集团审计委员会指导。对于处于集团中间管理层的事业部,通过事业部经理,由母公司授权,全面负责本部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其审计部的日常审计活动向本部总经理报告,重大事项可以通过总经理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的主要功能是执行集团公司的日常内部审计事项,业务上领导和评价下属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子公司,总经理领导审计部开展日常的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由总经理向上级审计部门汇报。

该模式下企业集团的审计信息传递应是:各事业部下属子公司的内审部将子公司的财务审计、管理审计信息向基层企业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审计信息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调整;子公司把与其他关联企业的财务审计、管理审计信息向事业部审计部门汇报,由事业部向总审计部门上传,此外,事业部经理还要对下属子公司经理的绩效审计信息进行分析、评价;然后根据财务审计、管理审计信息对事业部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调整;而母公司总经理则对事业部经理的绩效审计信息进行分析、评价,有关整个集团的财务审计、管理审计信息则由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传递;最后由董事会将集团的审计信息传递给股东等利益相关者。

(二)M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分层管理模式的评价

1.优势

(1)由于集团本部拥有重大战略决策权以及对子公司的投资权,是真正意义的利润中心,因而在母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能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在集团设立总审计部,其日常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总经理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使内部审计机构直接与管理层联系,满足内部审计为经营管理服务的需要,使审计建议能被更充分的考虑。

(2)在事业部下设立审计部门,既能满足企业集团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需要,又能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以充分的体现,有利于加强控制与协调,由于事业部的决策在总部的总体规划框架下做出,因此集团内部的管理成本大大下降。

(3)分层管理型的内审模式是企业综合考虑过度集权和过度分权的弊端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采用这种带混合性质的形式能很好地适应M型组织结构,有利于整个集团内部审计体系广泛地开展审计检查,评价和传达审计结果,并传播各事业部的有益经验,同时监督各部门行使职能,内审人员也可以吸收实地经验,进行审计技术研究。

2.劣势

第7篇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7-0038-01

近日,江宁街道对22家集体资产经营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并结合实际,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了集体资产安全。街道在管理中规范合同管理。资产出让、出租等合同,必须规范的合同文本,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对闲置设备及时调剂余缺,避免盲目重复购置造成资产闲置浪费。对经营性资产,各类合同都以明细汇总表形式登记入册,及时登记租金、收益收缴情况。定期对合同、协议进行梳理,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将新的资产租赁事宜报街道审核通过。严格处置管理,出售、出让、置换资产,必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鉴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受让方。农经站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一、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确保村级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1.资金管理

2011年我街道22个社区全年总收入9450.33万元,其中补助收入5833.63万元,村级可支配收入9422.55万元,集体经营性收入3616.7万元,总支出6857.49万元,其中经营支出27.78万元,与2010年相比,总收入增加1235.63万元、补助收入增加1030.91万元,可支配收入增加1234.99万元,增幅达15.09%,集体经营性收入增加204.72万元,总支出增加1386.53万元。为维护好村级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断增加集体积累,我街道在村级资金管理上,首先是完善各项制度。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服务中心于今年年初与各村(社区)会计签订了二〇一二年财务管理目标责任状,对各村(社区)财务工作提出四项要求,即规范票据管理、规范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规范村级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确保管理工作正常有序。

其次,我中心用“一个中心、两级审核、三权不变、四位监督”来保障村级资金的有效运转。“一个中心”:即会计服务中心,“两级审核”:是指村(社区)、街道两级对入账票据的审核。我中心严把审核关,对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已审查过的入账票据的审批权限、是否盖章、票据规范度、有无坐收坐支等进行复审,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三权不变”:指的是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四位监督”:是指民主理财小组监督、街道审核监督、区级财务审计监督、阳光村居网络监督。一年来,各社区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每月26日至31日为村民主理财日。每次村务公开前,由村会计按要求整理出公布方案,报请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验收,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组长审批,确定合情合理、准确无误后,选择合适的形式,按照全面、公开分项的原则向群众公开。财务审计监督。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我中心一直以来积极配合街道审计部门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并坚持“一年一审”制度。2012年4月中旬,我站会同街道审计办、财政所等部门对街道内22个社区进行财务审计,通过审计,对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监督。

2.资产、资源管理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中心按照区委农工办及相关文件要求,于2010年4月至2011年年初,对全街道22个村(社区)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与核销。截止2011年年底,我街道22个社区资产总额31360.01万元、比2010年增加了5029.08万元。负债总额6377.7万元,比2010年下降了3576.44万元,所有者权益24982.31万元,比2010年增加了8605.52万元。摸清家底后,我中心根据“三资”清理工作组审核确认后的资产、资源,要求各社区以此次清理数据为基础,分别建立集体资产台账、资源性资产台账,同时要求各社区在今后的集体资产处置、投资项目招投标入账时,要留存相关会议记录和合同等资料备案,对村级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另外,我中心在社区债权债务清理的基础上,建立债权债务台账,要求各社区及时登记债权债务变动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并指导各社区有计划、分步骤稳妥化解村级已形成债务。

今年以来,我们充分利用“阳光村居”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与监督,逐步做到了对农村“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截止2012年11月,“阳光村居”内网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共录入“三资”信息30554条(其中资源信息340条、资产信息112条、债权债务信息28618条),财务报表1094张,以上“三资”信息大部分已通过审核,公布至外网。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全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社区清产核资台账项目不全及没有签字手续,资源性资产家底不清,清产核资调整缺少明细清单。二是部分社区农村承包土地合同管理及流转合同不规范,程序操作管理不严格,档案(备案)管理不到位。有些土地流转合同显失公平,土地流转收益递增机制确立途径不明确。三是少数村社区基建工程招投标程序及核算不够规范,存在自制票据、支出不清晰等现象。四是部分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还存在随意现象,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手续。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创新突破,在加快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权属确认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全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市场,扩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范围,规范交易行为,提升交易价值,盘活闲置资产;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管理,增强透明度,保障农民的各种权益,让农民全程参与农村集体“三资”使用、处置、分配。真正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实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8篇

(一)开展财务审计促进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夯实。

(二)开展专项审计强化对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单位经营及租赁等其他收入的使用管理。

二、审计范围及时限

(一)州局审计范围:对州直10个县、市局及州局机关办公室、服务中心、稽查局、口岸地税局、奎独工业园地税局预算执行及专项情况实施内部审计。

(二)审计时限: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重要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延伸至审计日。

三、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审计。重点审计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包括基本建设、大额资金运作、大额采购等)的效果情况;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程序的合规性,资金的效益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1.审查银行账户开设是否合理合法,有无私设账户,出借账户,设置账外账;审计是否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部门预算,有无未经批准,擅自中止、撤消、变更、追加和调整支出预算的问题;审计预算执行单位20__年初和年底各项资金结余情况,了解结余资金是否编入部门预算,有无预算资金体外循环,造成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2.审计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执行情况。审计单位非税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扩大收费范围和标准,以及对已清理撤消和变更的项目是否继续收取的问题;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汇缴专户,有无隐瞒截留、坐支挪用,有无“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3.审计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结合部门预算,审计预算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有无擅自自行采购的问题。

4.审计国有资产(包括基建完工资产、房产租赁)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单位取得和处置各项国有资产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购置、新建、改扩建项目净增值部分、捐赠、调拨等固定资产未入账,变卖、报废、转让、毁损、调拨等固定资产未核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账面已核销)以及变价收入是否入账上缴等问题;有无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长期未编制竣工决算、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资产未登记入账等问题;审查房产租赁出租是否签订合同(协议),是否按合同协议执行,取得的收入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入账,是否执行收支两条,有无取得的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是否存在房产等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审查是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卡是否齐全,账实是否相符;审查固定资产资料信息库,是否按期及时进行登记等。

5.会计规范及支出审核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事前审批,事后三级审核”的制度;会计核算是否按照“自治区地税系统会计核算工作操作规范”进行帐务处理。

(三)“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情况。审计单位所支付的“三代”手续费是否有超预算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建立代征代扣关系;是否按规定程序支付手续费;对三年未领取的手续费是否进行了清理。

(四)对州局20__年度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审计。重点审计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是否到位。

(五)落实区局计财工作会议精神情况,重点是“一个体系、一个意见、两个制度、九个办法”的落实情况。各局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岗位设置是否适应工作要求;分工是否明确合理,内部监督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四、审计工作组织

由州局和部分县(市)局财务人员组成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五、工作要求

1. 审计面要求,州局对所属核算单位,审计面达到100%。

2.审计时间要求,州局对所属核算单位的审计,自20__年2月10日—3月31日,在4月15日前按区局要求上报审计情况及相关报表。

3.审计程序要求

(1)下达审计通知书;

(2)进行实地审计;

(3)查证的事实办理签证单;

(4)实地工作结束时,整理审计资料,提出改进意见,拟定审计报告底稿;

(5)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定稿后呈局领导审阅。

六、审计结果的运用

1.运用审计,大力促进廉政建设。

2.运用审计,规范财务基础管理。揭示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财务收支活动中存在的违规现象,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第9篇

低碳经济是指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结构创新、经营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多种手段,提高能源生产和使用的效率以及增加低碳或非碳燃料的生产和利用的比例、尽可能地减少对于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同时积极探索碳封存技术的研发和利用途径,从而实现减缓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增长的目标,最终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局面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

(一)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解析 随着全球人口数量的上升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自然资源的使用造成的环境问题及其后果日趋严重,各种环境污染以及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使得各个国家认识到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逐步摒弃传统经济增长模式,采用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模式,由工业文明逐步迈向生态文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英国最早意识到了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英国政府在2003年的了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提出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就是在实践中运用低碳经济理论组织经济活动,以低碳发展为发展方向,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并由此倡导低碳环境审计;2009年联合国气候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达成《 哥本哈根协议》; 中国在哥本哈根会正式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在逐步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并且开始拟定开征独立环境税。因此,环境保护、环境管理以及环境审计工作在我国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成为主要的工作重点。2009年国家审计署制定《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审作的意见》,由此环境审计在我国政府审计工作中提升到一个重要位置。

(二)环境审计理论框架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将政府环境审计定义为“为促进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由审计机关对政府和(或)企事业单位等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所进行的监督、评价和签证等工作”。耿建新(2004)定义环境审计应该是由独立的审计人员,按照国家的环保法规与相关规范,对各级政府、企业能够用会计信息反映的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鉴证、评价,使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审计活动。笔者认为,环境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用特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相关可靠的证据,按照环境法律法规及会计等相关规范对政府环境管理系统运行和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督、评价或鉴证,向环境利益相关者提出报告,完成受托环境经济责任,使之达到改善环境管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审计活动。随着现代审计职能、审计内容的扩大,受托责任的范围也不断扩大。现代审计除了注重传统审计经济活动领域中的监督职能,还注重评价、鉴证、管理、服务等多种职能,涉及社会领域乃至科技领域,并且随着经济和社会迅猛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环境审计逐步成为现代审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重担。环境审计首先要对环境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评价,同时还要对资源与环境保护提出管理建议,有效发挥审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免疫系统”作用。西方国家的3E审计、5E审计的蓬勃发展正是环境审计的发展的重要体现。环境审计是现代审计在内涵和外延上进一步扩大和延伸的结果, 它融入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各个环节。

国家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主编的《审计理论研究》和《中国审计体系研究》两书中对审计基本理论体系的作了全面的概括和提升,包括审计主体理论、审计客体理论、审计主客关系理论、审计运行理论等。作为现代审计发展的重要领域,环境审计在基本理论架构上可以沿袭审计的基本理论并且有着自己独特的视角。

(1)环境审计动因和环境审计目标。环境审计是产生的客观基础是受托环境责任。受托环境责任是环境审计的根本动因,它的存在和发展推动着环境审计的产生和发展,环境审计的本质是对受托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监督和控制。随着政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日益提高,市场的环境导向推动环境审计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环境审计的最终目标是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目标包含环境审计对环境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可靠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并对资源与环境保护提出管理建议,有效发挥审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免疫系统”作用。欧盟于1993年的《环境管理和审计体系》(简称EMAS)对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提供了良好的范本,包括对企业环境报告中资料和信息的可靠性、可信性和正确性、合规性进行调查和鉴证等。从环境审计动因和目标来看,环境审计能够有效地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联系起来,用以衡量环境对经济的贡献以及经济对环境的影响,并向决策者提出建议。因此,环境审计和低碳经济目标是一致的,保证了审计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2)环境审计主体和环境审计客体。环境审计的审计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环境审计机构和社会环境审计组织。世界上许多国家重视国家审计职能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工作,已成功地制订了相关的环境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审计规范,建立了相应的环境审计部门,培养了许多专职环境审计人员,并且向企业内部环境审计深入发展。我国的环境审计处于发展初期,并且由于环境行为的外部性特点,决定了目前我国是以政府环境审计为主导,引领内部环境审计和社会环境审计共同发展的模式。因此,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更高的层次上担负对环境监管的监督责任,在宏观层面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减少环境活动的外部性,持续提高经济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环境审计对象即环境审计的客体,企事业单位是实施环境治理的主体,对环境带来影响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事业单位的服务供给行为是环境审计对象的主要范围。出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微观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中的环境风险和环境效益越来越被现代社会重视。环境审计是从经济活动出发,监督、 鉴证、评估经济活动说带来的环境问题,需要查明经济活动的环境消耗是否恰当,生产取得和污染造成是否经济;治理环境问题的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合理;环境管理的有效程度和环境风险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视程度;经济活动对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等等。

(3)环境审计依据和环境审计证据。环境审计依据,是衡量和评价环境审计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准绳,主要包括:环保政策、方针、战略、环境法规、环境标准、环境会计准则、环境审计准则等等。环境审计的依据要比一般审计类型所采用的规范多、范围广,环境就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环境会计准则、环境审计准则,还需要有丰富的环境科学相关知识。正因为环境审计依据的科学技术含量高,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多元化,使得环境审计依据的建立和完善成为实施环境审计所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环境审计证据主要来自微观经济主体的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和环境管理控制活动信息。环境会计是会计学、环境科学、现代经济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的结合,主要反映、报告及考核企业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等的成本价格以及由“绿色产品”和“绿色经营”带来的环境收益等以企业的财务数据来表示的环境会计信息内容。同时,企业环境管理行为是现代企业管理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环境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也成为环境信息的另一重要组成内容。

(4)环境审计程序和环境审计风险。环境审计通过采取一定的环境审计程序,系统组织环境审计活动,提高环境审计效率,保证环境审计质量。环境审计阶段包括准备、实施、报告以及后续审计过程。在审计过程中,注重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应对。审计人员针对可能引起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环境事项,分别从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对环境事项的考虑,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审计程序时对环境事项的考虑和出具审计报告时对环境事项的考虑等三个方面,对环境事项的予以关注并实施必要的审计。

在以风险为导向的环境审计中,需要对环境审计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进行有效评价。环境审计风险融合了环境审计与审计风险概念。包括:由于环境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和审计过程的缺陷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不相符而产生环境检查风险;由于存在环境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在外部体制和内部利益驱动下,涉及环境事项的企事业单位或项目的环境信息披露存在失真现象,从而产生较高的环境会计固有风险;环境管理系统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使得环境控制风险处于较高水平,这些风险共同作用构成环境审计的终极风险,它是审计人员进行环境审计风险控制的重要依据。只有当环境审计风险被控制到低于或等于期望风险时,审计人员才能发表环境审计意见。环境审计人员可以恰当评价环境会计固有风险和环境管理控制风险的程度,采取合适的审计程序和方法,通过控制环境检查风险来控制环境审计风险,从而使整个环境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二、低碳经济下环境审计实施机理

低碳经济是以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是现在和未来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环境审计不仅在环境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经济发展,特别是大规模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不可避免。经济要发展,环境要保护,如何博弈,取得双赢,才是硬道理。我国当前倡导低碳经济,环境审计便担当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任。环境审计不仅是理念问题、技术问题,更是社会发展的秩序问题。按照业务类型的不同,低碳经济下环境审计主要包括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三部分。低碳经济下环境审计实施机理如下图显示:

(一)环境合规性审计 环境合规性审计侧重于检查各种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是环境审计的主要切入点,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主要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执行,环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方面。具体包括保护环境资产、资源,保证相关会计记录准确,遵守相关法律所必需的环境管理系统的完善等等。环境合规性审计依据主要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初期目标是保证企业遵守环境法规,其工作范围主要是在企业相对容易出现环境问题的环节实行的最佳管理实践的监督。

与环境合规性审计紧密相关的是国家环境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企业环境管理系统的建设。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3年成立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该标准是目前环境审计规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强的准则,也是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的标准。IS014000系列标准意在保护环境,但它并不排斥发展,它是建筑在科学的发展观基础之上,贯彻这一标准,有利于实现各国间环境认证的双边和多边互认,有利于消除技术性的贸易壁垒,体现了政府环保精神和人文主义。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环境管理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在社会公众中形象的意义,环境管理渐渐成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环境管理系统逐步成为环境合规性审计的重点。

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组织内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还包括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的内容。环境管理体系是一项内部管理工具,旨在帮助企业组织实现环境管理目标,并不断地改进环境行为,创造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共赢的局面。在政府倡导和社会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企业环境管理从过去对事后污染的治理发展到对环境的全过程控制,从被动的环境管理向主动的环境管理转变;从过去单纯的遵守环境法规的合规性管理向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系统并使其得到持续改进的环境管理转移。这种转移趋势在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发达地区日趋明显。企业环境管理重心的转移促使环境合规性审计的重心从维护环境法规的合法性审计向环境管理系统审计的转移,这也符合现代制度基础审计的要求。

(二)环境财务审计 环境财务审计注重企业财务报表披露的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等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公允性。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以及可能会造成污染的企业,尤其是化工、造纸、发电、钢铁、建材等强污染、高能耗的企业,以及拥有如煤炭、天然气、原油等自然资源及生物资产并开发使用的企业,财务报表中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严格依照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对于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尚未明确披露的部分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进行必要的说明。环境财务审计依据环境审计准则确定的审计流程实施审计,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经济技术指标,最后完成环境财务审计工作和编制环境财务审计报告,形成环境财务审计意见。当前,与环境财务审计密切相关的热点是环境税的征管。

环境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凭借税收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所发生的一种特殊调控手段,充分体现了国家以自然环境保护为主体的宏观税收调控职能。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利于环保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环境税制改革。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碳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英国低碳环境审计中采用低碳税收激励政策发展低碳经济对我国已经开征和即将开征的资源类、碳税征管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启迪效应。2011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将环境税费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正式提上议程。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具体措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和其他财税优惠措施。加强环境保护,以税收强制手段控制全球环境问题,已成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核心问题。

(三)环境绩效审计 环境绩效审计主要是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关注生态、环境资源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主要由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环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有关环境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以促进为主的建设性审计,是从传统绩效审计关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环境性。环境绩效审计正逐步成为各国环境审计的发展重点。与环境合规性审计、环境财务审计相比,环境绩效审计更强调其评价职能。因此,环境绩效审计最关键的是审计依据即环境绩效指标体系,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是目前关注的热点问题,最能体现环境审计的技术性特点。IS014000系列标准中,IS014031为实施环境绩效审计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指标库,IS014031标准中依其评估对象与目的范畴大小,分为环境状态指标(ECI)和环境绩效指标(EPI),而EPI又可分为管理绩效指标(MPI)及执行绩效指标(OPI)。这些类型指标可以分别针对组织外界的环境与组织本身的管理系统和执行系统进行评价。可以借鉴IS014031标准,根据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建立适合国情的环境绩效审计评价体系。

环境绩效审计的最终目标是维护资源环境安全,根据环境绩效审计的评价职能和最终目标,建立以维护资源环境安全目标为导向的环境绩效指标体系,将指标体系可以分为环境效率性、环境效果性、环境经济性和环境可持续性四个子目标,据此进一步建立具体的、开放式的评价指标。由此形成层次分明、开放式、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结合组成的的环境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共同组成了环境审计,三者之间既有不同,又相互贯通,相辅相成。环境合规性审计是环境审计的主要切入点,环境合规性审计的重心转向环境管理系统审计,符合现代制度基础审计的要求,是实施环境财务审计的基础;环境财务审计是在环境内部控制测试的基础上针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可靠性、公允性进行鉴证;多层次、开放式环境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则通过环境状态指标、环境管理指标、环境财务指标等对环境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我国环境审计现状

由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影响环境审计实施的重要因素,笔者将从我国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现状和环境会计信息实施的困境两方面探讨我国环境审计现状。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耿建新(2004)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定义为:企业的针对环境状况而披露的治理环境的费用、由于环境因素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以及“绿色产品”和“绿色经营”带来的环境收益等信息以企业的财务数据来表示的,称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是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我国目前非强制的环境信息披露体制下,环境会计信息仅仅以自愿披露的方式进行,尽管近几年我国政府极力倡导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环境信息,但由于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以及缺乏披露环境信息的规范,使自愿披露的环境保护信息不全面、可比性差、效用低,也不能形成广泛的效应。并且,由于存在环境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那些重污染、高能耗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一定程度上存在失真现象。此外,由于缺乏披露环境信息的规范和标准,所以,无法衡量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的关系,也就无法评估企业的环境绩效以及企业的环境活动对财务成果的影响。

我国会计准则规范的环境资产、环境负债在不同准则之中均有体现。如或有事项准则中确立预计环境负债;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对所拥有的国内外的油气储量年初、年末数据的披露;生物资产准则中对公益性生物资产与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等等,体现了对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重视。但由于缺乏系统性,难以指导企业环境会计实务以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目前,环境会计在发达国家已进入操作阶段,污染损失、资源价格等已列入核算科目。在我国,企业环境会计实务以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是摸索着开展的,没有完整系统的环境会计披露准则来指导,环境会计虽然开始了理论探讨, 但还缺乏足够的实践,与美国、日本等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环境审计实施困境 环境审计实施是建立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上,我国的会计准则对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的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为环境审计实施创造了条件。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对注册会计师的环境审计进行了规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考虑可能引起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环境事项。分别从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对环境事项的考虑,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审计程序时对环境事项的考虑和出具审计报告时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三个方面,需要注册会计师对环境事项的予以关注并实施必要的审计。该准则从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角度,对我国的环境审计进行了创新和探索。

基于环境审计内容的广阔性和形式的多样性,从环境审计主体上看,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环境事项的关注只是环境审计的一个侧面,而且是否需要对环境事项予以关注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完全依赖于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无疑加大了审计人员实施环境审计的难度和风险(毛洪涛、张正勇,2008)。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国的企业开始进行内部环境审计,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制度建立和完善使得企业由外部的、被动的环境管理变为自觉的、主动的环境管理,这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环境审计发展的最新趋势,在我国却少有涉及。政府环境审计在环境审计中担当领衔重任,在环境审计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完善了环境法规,强化了环境会计准则和环境审计准则,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环境审计业务。然而,我国环境审计准则尚处于空白状态,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环境审计标准,使得环境审计主要依靠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加大了实施的难度,阻碍了环境审计的实施。要在低碳经济模式下建立完善的环境审计制度,任重道远!

四、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环境审计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国应当构建中国特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环境审计机制和环境审计理论体系,借鉴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成功经验,建立我国环境审计准则。创新发展信息化环境审计制度,改革和完善环境审计理论和实务中的重要环节和领域,推动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数据库的建设,体现数字化、网络化、国际化的环境审计特色。

(一)建立健全环境审计法律法规,打造以政府环境审计为主导,社会环境审计、内部环境审计三位一体共同发展的模式 随着中国特色低碳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环境标准体系、环境监察体系、环境政策体系、环境技术体系、环保装备体系等基础上,建立健全环境审计法律法规,加快环境审计准则的制订和颁布,体现数字化、网络化、国际化的环境审计特色,完善环境审计的法律环境,形成健全有效的环境审计法律规范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国外的环境审计发展领先于我国,国外环境审计已经由外部强制式审计发展为强制式审计与自愿式审计并重,强调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担任主要角色以及对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的重要影响。我国目前倡导以政府审计为主导,宏观领域的审计事项主要由政府环境审计主导,微观领域的审计项目主要由社会环境审计和内部环境审计开展实施。强化政府环境审计为国家宏观低碳经济发展调控监督的主导作用,同时通过拓展环境审计领域,开展环境审计研究,扩大环境审计影响,引领环境审计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方面的作用,突出环境审计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

(二)构建中国特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环境审计理论体系,借鉴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成功经验,建立我国环境审计准则 中国特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环境审计理论体系兼具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的特色。环境审计理论体系,包括环境审计基础理论以及环境审计应用理论。通过对环境审计理论体系的研究,可以使环境审计理论问题的研究与环境审计实践的联系更加紧密,更易于在审计实践中贯彻落实。作为环境审计实务指导的环境审计准则制定势在必行。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当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环境会计准则共同起到促进环境审计的作用,其中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环境会计准则在建立环境审计依据上迈出可喜的一大步。环境审计融会计、审计技能以及环保科学技术为一体,《注册环境审计师的道德准则和实务准则》(国际注册环境审计师委员会1999年12月)提出了若干环境审计技能的新要求。因此,有效借鉴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国环境审计准则的制订和颁布,确定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程序、环境审计依据或评价标准,有效控制环境审计风险,完成环境审计受托责任,达到环境审计在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的目标。

(三)创新发展信息化环境审计制度,改革并完善环境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重要环节和领域,推动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数据库的建设 中国经济发展正面临经济转型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创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引擎,知识经济和数字信息的快速发展使得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电子化、管理手段信息化、人员素质复合化等。我国在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大力推行“金财工程、金税工程、金审工程”等金字电子政务工程,在这样信息化的综合平台上需要我们在新的更高的起点创新发展信息化环境审计制度。所以,我们要从中国特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出发,将科学创新融入环境审计工作之中,全面提高环境审计质量和效率,在已有的环境审计理论和实务取得成绩和进展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环境审计理论和实务工作中的一些重要环节和领域。如在环境绩效审计环节,循序渐进地推动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数据库的建设,实现环境审计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共享,是环境审计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本文系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转型期安徽环境审计发展战略研究”(项目批号:2011sk605)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辛金国、李青:《环境审计准则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年第6期。

第10篇

一、建立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关系

(一)建立集团财务关系遵循的原则

1、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互惠互利,平等、竞争、效率的原则,共同发展壮大;

2、依据《公司法》建立各自的法人治理结构,各自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3、依据资产(股权)纽带关系,分别按全资子公司(或子企业)、控股公司、参

股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集团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并依法对各公司实施财务活动监督管理权;

4、遵守合同协议,按市场规则办事,维护法人权力,按章程分配收益。

(二)建立适应企业集团组织机构模式的内部财务关系

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本金为集团公司投入,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与各层次的内部财务关系为:

1、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关系。

(1)集团公司行使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决策职能,集团公司财务部行使出资者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

(2)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公司通过规范母子公司之间的各项财权与事权关系,行使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

(3)子公司董事会行使经营者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决策职能,子公司财务机构行使经营者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

(4)对子公司财务机构的建立,会计政策与制度、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资金筹措的统一,对外担保、资产损失的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方面进行约束控制。

2、集团公司内部各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

(1)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品、劳务协作等,其价格制定遵从市场原则,由子公司双方协商定价,并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3)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参股;

(4)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借贷、收支业务结算通过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办理”;

(5)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收支业务结算通过集团母公司办理。

3、集团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内部财务关系。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集团公司的主要生产部门,以成本控制为主,内部独立核算,自计盈亏,其经营生产财务统一受集团公司控制并管理;财务上实行两级管理、三级核算。

(三)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和奖惩制度突出三个结合:“激励与约束结合”。

“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结合”、“外部约束与内部自律结合”。把子公司经营者的利益分配与资本保值增值相结合,通过强化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外部财务管理和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经济责任制指标全过程的考核评价,严格奖惩兑现。

二、发挥集团财务管理功能

(-)制订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及细则

1、子公司的哪些财务会计行为(或事项)应由母公司决策;怎样确保集团的财务制度在子公司全面贯彻实施;如何确认子公司对母公司的资本实施保值增值,是出资者制定对成员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关键。以此为出发点,集团公司财务部先起草了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总则),在试运行中广泛征求意见,逐步修改细化成九个财务细则,通过一年的试运行并达到初步效果后,再修订财务管理办法(总则),形成出资者对子公司财务管理12个配套制度。12个配套制度是《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总则)》;《对于公司财务管理组织结构、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职责及审批权限的规范细则》;对子公司会计政策、财务制度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财务计划与财务目标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资产与投资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资金管理细则》;《对子公司成本管理细则》;《对子公司价格管理细则》;《对子公司收益分配与税费解缴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财务监督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财务报表体系管理办法》;《集团母子公司财务结算办法》。

2、各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原则,结合本公司经

营生产服务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形成母子公司财务配套制度体系。

(二)完善财务组织分工,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

1、为适应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具有的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层和经理班子两个层次的财务管理要求,子公司设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分别负责两个层次的财务管理。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作为董事会和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高级专业人员,为其提供专业顾问和授权进行日常经营者财务决策。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进入子公司董事会;总会计师(或财务部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则上未经批准不应撤换。同时子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履行子公司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分公司不设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集团公司全体财务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考核、调配,并建立等待上岗的后备会计人员,形成竞争淘汰机制。

2、在委派干公司财务总监的尝试中,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除了代表集团公司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外,还与子公司经理班子一起共同为企业的经营生产决策、资产的增值出谋划策,当家理财。

(三)确定子公司财务目标,建立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

1、确认子公司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总额、上交税费等考核必成指标。

2、经营者的利益分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效益好上浮工资、奖励,反之则下浮。

3、进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日常指导与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运行中的不协调问题,完善修改财务制度体系。

4、对各经营者执行日常审计与经济责任制度审计结合的办法,严格奖惩兑现。

(四)强化集团内部财务结算中心的功能

财务结算中;已是企业内部办理金融业务、组织资金管理的机构。在遵从国家金融法规的原则下,既发挥对公司内部单位(非法人单位)的结算、信贷、监督功能;同时又有办理集团成员单位(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等法人单位)之间的财务结算、成员与外部(通过银行)结算的功能;同时还具有对子公司资金统存统贷、母子公司资金统一调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率等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均由集团公司制定的财务结算政策予以保障。

三、适应新体制下的财务管理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企业集团管理水平的提高,离不开会计由核算型职能向管理型职能的转变。随着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逐渐融为一体,如何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起到参与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实施适时控制和开展经济分析活动,从经济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财务控制与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2、要处理好双元控制主体的利益平衡。如何正确处理代表国家所有者的集团母公司与拥有经营权的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寻找所有者与经营者两元控制主体的利益平衡点,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方法,是既能满足所有者为了保证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而对经营者的控制,使他们得到经营者的情况和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又能体现经营者“个人”所创造的价值,使会计信息不失真的关键所在。

3、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求会计人员不断提高素质。多元投资主体的各自利益之争是造成集团内部经济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同时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会计人员站在不同的利益角度,所处理的会计事项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因此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质量的高低。

4、应加强日常经济监督、财务审计。为了维护集团公司作为出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督董事经理和子公司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母公司规定,对子公司进行日常经济监督和财务审计是非常重要的。在进行日常经济监督和财务审计时,应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的职责作用,各行其责。具体为:

(l)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和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第11篇

一、环境绩效审计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客观基础

环境绩效一般是指进行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与无形收益。关于环境绩效审计的含义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看法,张文华和钱凤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指对政府部门的环境治理责任和企业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责任及他们的工作绩效进行的审计[1];陈正兴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环境经济活动,依照一定标准,评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循环状况和发展潜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对其效果与效率表示意见的行为[2].

2009年11月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小组制定了“有关环境效益审计指南”,环境绩效审计开始走向规范化道路。借鉴各种学者的看法,我们对环境绩效审计做出如下的定义:环境绩效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环境治理活动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分析,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评定环境治理活动的现状和潜力,对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提出建议,促进其改善环境治理、提高环境治理绩效的一种审计活动。

审计客观基础是审计赖以产生和存续的某种存在于社会经济环境中的需求,尤其是对审计活动所提供信息的需求。审计的客观基础决定着该类审计的目的、职能、主体和客体,不同类别的环境审计,有着不同的客观基础。详细到环境绩效审计而言,其产生的客观基础应是检查环境资源的治理和使用责任。环境资源包括两部分:一是环境的天然存量资源,如物种、生态、大气和水资源等;二是用于治理环境的各种资源,如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全民的环境资源通过法律委托授权于一定的政府机关或社会经济组织治理、经营或使用,这些组织就承担起经济、有效地使用和治理环境资源的责任,因而需要通过国家审计来检查其受托治理、使用责任的履行情况。所有权属于投资者个人的环境资源,则需要通过内部审计来检查其是否经济、有效地治理、经营和使用了这些环境资源。这种对环境资源治理、使用的经济性、有效性的评价,属于对环境治理系统各环节的“连续监控”,主要是指环境绩效审计。

二、环境审计、绩效审计与环境绩效审计

(一)环境审计与环境绩效审计

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环境审计的基本特征,与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共同构成完整的环境审计体系。

环境审计,也称为环境、健康和安全审计,是审计学科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开辟的一个审计新领域,是国家环境治理系统(EMS)中的一部分。在我国,环境审计被定义为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依法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治理系统以及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并且揭示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促进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治理。

环境审计包括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三部分。环境财务审计注重财务报表披露的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等信息的公允性;环境合规性审计侧重于检查各种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而环境绩效审计更多的是考察、分析和评价组织所采取的各项环境措施和环境治理活动的绩效状况。在增加环保投入的同时应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增加环境政策的适当性,环境绩效审计正逐步成为各国环境审计的发展重点。

(二)效益审计与环境绩效审计

效益审计起初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称呼,直到1977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才在利马会议上将其定义为“绩效审计”(PerformanceAuditing)。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和亚洲组织将绩效审计定义为:绩效审计是一种对被审计单位履行其职责过程中使用资源的经济、效率和效果方面的审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E”审计,近年来,又提出“五E”审计,即在“三E”审计的基础上又加上了公平性(Equity)和环境性(Environment)审计。效益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以考核有关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促使被审计单位提高效益。效益审计的开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立法、内部制度、审计规范、人才、资源、技术等各方面都要进行建造,要把效益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全面实践和探索。

国际上审计已经向绩效审计发展,环境问题也成为绩效审计关注的内容之一。环境绩效审计虽然隶属于环境审计的体系范畴之内,但是又同时兼有绩效审计的特点,对绩效审计的探索有助于完善环境审计的方法,拓宽环境审计的范围,丰富环境审计的内容,突出环境审计的建造性意义。我国的环境审计要跟上国际发展,必须在审计类型上从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拓展,从以环境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为主要审计对象逐步过渡到绩效审计上。

三、环境绩效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结果的建造性

环境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环境监督,但在环境绩效审计中,更应强调其评价职能。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环境治理的各个方面进行细致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找出影响绩效的各种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以帮助被审计单位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益。因此,监督并不是环境绩效审计的根本目的,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以促进为主的建造性审计。

(二)审计标准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环境绩效审计属于环境审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已经颁布的包括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在内的各种环境标准,都是环境审计在审计依据方面不同于传统审计的独特之处。另一方面,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绩效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不可能相同,甚至是同一项目,有多种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会截然不同。这使得每开展一项绩效审计,审计人员都需要在现场审计开始前,就衡量绩效的标准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寻求一种公认的、不存在异议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的不确定性或需要协商确定是环境绩效审计的一大特点。

(三)审计活动的综合性

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以考核被审计单位环境治理活动为对象的综合性审计,被审计单位的环境治理活动都与绩效有关。因此,环境绩效审计的对象和范围应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环境治理活动。不仅包括环境资金流转的治理活动,保证环境资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包括非环境资金的环境治理活动,如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等,影响环境绩效审计的因素多种多样,因而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内容多、范围广、系统性强的综合性审计。

四、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

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包括根本目标、详细目标和分项目标三个层次。其根本目标与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即:改善环境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只不过环境绩效审计是从绩效审计这个角度来实现这一目标的。详细目标可以概括为:对环境治理各步骤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找出影响环境治理绩效的消极因素,提出建造性的审计意见,从而促使环境治理工作的高效进行。根据详细内容的不同,进一步地可以将详细目标分解为四类分项目标:(一)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与制度;(二)评价环境治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其影响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三)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四)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造性意见。

五、环境绩效审计的层次

环境绩效审计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对政府的环境绩效审计属于宏观层次,由国家审计机关来进行,主要对政府制订的环境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价,看环境政策是否促进了环境和生态的改善,审查环境项目的实施是否真正有助于防治环境污染,调查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标;对企业的环境绩效审计属于微观层次,由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来承担,重点审查监督企业对环保目标、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评价企业的环境内部控制系统以及企业在治理环境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宏观环境绩效审计

1.政府环境政策的绩效审计

该审计主要是对政府制订的环境政策,包括对环境经济政策和行政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时只需考虑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而不对政策本身进行过多地评价。评价时需遵循两条原则:首先,环境政策的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其次,在达到目标的前提下,看政策的实施费用能否达到最小。

2.政府环境保护资金的绩效审计

国家拨付给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环保资金是用于治理环境的主要来源。环保资金在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还应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进行审计,因为真实合法并不等于使用的合理有效。所以环保资金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对其拨付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督。详细审查各级财政部门及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将资金拨付给使用单位,有无少拨、不拨,或延迟拨付的现象,拨付给使用单位后,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最后对资金使用后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价,分析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看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3.政府环境项目效益审计

政府环境项目效益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进行项目效益审计首先要了解项目本身,假如项目被分解在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实施,还要了解项目分解情况。在了解了项目之后,还应清晰该项目的目标,在审计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应以是否实现项目目标为重点。假如不能实现目标,则审查不能实现的原因;假如达到了目标,则审查成本是否超过了预算,以达到使用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项目效益。

(二)微观环境绩效审计

企业的环境绩效审计内容一般包括在环境绩效报告中,它进行环境绩效审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政策法规执行的审计

首先要审查政策法规的详细规定。诸如排放标准、排污收费是否合理,可以根据边际分析的原理,当制订的排放标准或排放费只有使得企业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等于污染的社会成本时,该排放标准或排放费才是有效的;其次,审查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有无偏差,对企业来说,每一项政策都有明确的目标,审计人员应考虑政策规定是否达到目标,总体效果如何,从而可以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以提高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

2.企业环境治理的内控系统的审计

首先,了解企业现行环境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和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有效性,是否有利于防备和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其次,了解企业在内控系统下的环境目标以及一些污染指标的定量数据,如排放到空气中、土壤中的废弃物的数量是否超过了指标的上限;最后审查一些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能源消耗是否超过了一定标准等等。

3.企业环境治理效益的审计

对企业而言,环境保护的效益表现为两种形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该项审计是指企业进行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因此,该项目的审计是企业环境治理的综合审计,其指标既有财务的、又有非财务的;既有综合的、又有详细的指标。主要包括:(1)环保投资审计:主要是对企业自己投入环保设施及重要资产上资金的真实性、投资行为的持续性的审查核实,以促使有关单位与部门保证环保资金的落实与到位;(2)环境成本费用审计:审查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投入到环境治理中的成本与费用指标;(3)环境损害费用审计:评价和审查企业由于对环境产生了破坏而受到的惩罚支出,该项目的金额越大,表现为企业环境治理的水平越低;(4)环境治理经济收益审计:评价与审查企业由于产品的绿色化、环保产品、“三废”再生品、资源替代品等带来的经济效益或者企业由于加强了环境保护导致环境损失的减少等内容;(5)环境治理综合效益审计:企业加强环境治理不仅可以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实现企业所在的社区环境的改善,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环境治理综合效益的审计包括对治理污染使空气清新、水质变好、减少环境的再污染程度等非财务指标和软指标的评价,也就是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评价。

六、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中列示的环境绩效审计内容包括:对政府监督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对政府环境项目的效益进行审计、对其他政府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对环境治理系统的审计、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等。

(一)对政府监督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这是目前世界各国开展政府和公营机构绩效审计最普遍的形式。详细地说,就是检查政府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使用其法律授权和公共资源,督促社会公众和组织遵守环境法规的效率和效果。

(二)对政府环境项目的效益审计。其主要对象是政府负责的保护或改善环境的项目以及政府签署的国际协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已授权审计机关对这些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实施该类审计时,审计机关应该注重对环境项目的选择,考虑经营风险、重要性和可审计性等方面问题。

(三)对其他政府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审计机关或者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通过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或项目审计等方面工作的实施,检查或确认政府、组织在缓解、削减环境影响方面的措施是否已经实施,并已经达到目标,有无造成过多成本等。

(四)对环境治理系统的审计。环境审计被看作对一个组织的环境治理系统的连续监控过程,环境审计中对环境治理机构的设置合理性和工作的有效性、环境治理制度(包括国家政策立法)的有效性和执行程度以及环境规划决策的科学性的评价都属于环境绩效审计的范畴。

(五)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虽然我国的审计机关并无对政策制定进行审计的权限,但是可以反馈一些与政府规定本身的合理性有关的信息,例如排污费的计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等。事实上,经过反馈的审计信息也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

七、当前我国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障碍与对策

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是国际上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但是我国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在我国开展环境审计存在一些体制上、观念上和理论上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目前对于加强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人们已经达成了共识,但对于如何加强环境治理以及环境绩效审计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等问题认识不够深入,主要着眼点还是仅仅限于环境投入和环境法规政策的执行上,对于环境投入的效果以及投入产出的对比状况却没有更多的考虑,以达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因此开展环境绩效审计首要的是提高对环境绩效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环境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发展不充分。环境绩效审计以环境财务审计和环境合规性审计为基础,是一种综合性的审计,在我国环境财务信息不真实和环境治理违规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缺乏相应的基础。大力发展环境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保证环境信息的真实可靠和环境工作的规范性才能为环境绩效工作的展开提供基础。

(三)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预备不足。环境绩效审计作为一项实践性的工作,只有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的储备,才能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预备。我国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萌芽阶段,对于各种基本问题,如环境绩效审计的主体、范围、标准、方法等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加强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对于环境绩效审计的实践开展意义重大。

第12篇

2011年12月11日,乌坎村村民薛锦波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突发心源性疾病猝死,这本是一起意外事件,却被境外媒体以刑讯逼供为由掀起新一轮炒作。部分村民受到蛊惑,情绪激化,采取了强烈的对抗措施,处置工作因此变得更加复杂和艰巨。其实,关于薛锦波的死因,最有发言权的是法医。作为专业人员,法医凭着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足以向公众答疑解惑,澄清事实,平息不满情绪。但因平常我们就没有重视培养和尊重专业人士的独立性和公信力,法医没有直接面对公众的经验,公众也没有形成倾听专业人士权威意见的习惯,所以在关键时刻难以发挥法医应有的作用。

同样地,在此次事件中,村民们向政府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其中,大多数诉求合情合理,但也有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比如收回已经转让的土地等,不仅涉及合同的履行与诚信,还涉及土地受让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更超越了政府的权限,除非土地的转让存在恶意串通。对这些诉求,工作组有土地问题专家进行审查,还有律师提出专业意见。工作组配备律师是一大进步,如果村民也聘请律师,所提利益诉求先请己方律师把关,是否会在法律上更靠得住一些?进一步设想,如果政府抽调资深的、与事件无利害关系的律师组成法律委员会,受政府委托对村民利益诉求进行相对独立的法律审查,是否既能避免村民与政府的直接冲突,又能使村民的利益诉求得到更令公众信服的法律判断?

还有,在财务问题上,工作组从各级财政、审计部门抽调多名专业人员,在追收账本、确保财务资料完整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财务审计,发现原乌坎村委和乌坎港实业开发公司这两个核算单位存在大量损害村民利益的财务问题。我们也可以设想,在某些境外媒体蓄意煽动把矛头对准政府的情况下,如果委托由资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或委托有名望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村财务进行独立审计,相比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财务审计小组,不管专业水平是否有差异,所得出的审计结论是否会更有公信力一些?是否更能让村民、公众和国际舆论信服?

运用专业服务处置重大事件,或者说运用专业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是政府面临的新课题。过去政府习惯于大包大揽,公权似乎无所不能,没有请专业服务帮忙的需要。还有一些官员出于傲慢的心理,没怎么把其他社会力量包括专业服务力量放在眼里。这在利益主体单一、利益关系单纯的社会条件下尚能勉强应付,但随着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化,大包大揽的做法越来越捉襟见肘。一来法律对政府的授权是有限度的,政府并没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管理资源,只能学会老老实实地做有限政府;二来无限的权力必然伴随无限的责任。大包大揽看似威风凛凛,实则要对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利益诉求承担无限责任。让有限政府承担无限责任,就算有心,也实在无力,所以,虽有官员们整天疲于奔命,可老百姓既不感恩,也不买账。为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政府作为单一的管理主体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尤其是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以专业服务和专业管理的方式参与社会管理。

可是,专业服务并不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长期以来,专业服务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除了医师多在体制内生存,起点略高一些外,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人等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经常只在收税时才被人惦记。可以说,整个社会亟待形成对专业服务的正确认识。以行业定位为例,这群人虽然被归为“新的社会阶层”,但行业、机构和人员并没有使用“专业服务业”、“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这些与国际接轨的叫法。行业被称为“中介服务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却被定性为“中介组织”,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人等也被说成是“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仔细推敲,光是“中介”二字就让人疑惑难解。中介者,居于二者之间也。可在同一交易中,专业服务只能提供给一方当事人,如果同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就会构成利益冲突,可见,专业服务并不能居于双方当事人之间,那么 “中介”之意从何而来?再者,“中介”二字既未反映专业服务业知识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特征,也未表达专业服务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因为与房地产中介、劳务中介等不同,它不是为了撮合交易,也不是为了单纯的赢利目的。法律服务帮助定纷止争,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规范、不和谐因素;注册会计师服务以经济鉴证为主要职能,服务于市场建设和企业管理,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评估行业则提供定价服务,防范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安全,等等。毫无疑问,没有专业服务业,很难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法律秩序,专业服务业是“市场经济的剂”和“社会公平的助推器”。既然如此,怎能用“中介”二字了之?

反观那些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专业服务业都被定位为现代服务业的高端产业,专业服务水平也被用来衡量市场经济的发达水平和社会的文明水平。香港有句家喻户晓的说法叫“发于三师”,指的是香港资源有限,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靠服务业,其中,又主要靠以“律师、会计师、医师”为代表的专业服务业。看看香港专业服务业的发展史,除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也没见香港政府有什么大的作为,不过“放手”而已。比如在管理方面,香港的行业协会没有政府主管部门,执业许可也不由政府核发,而由行业协会核发。对不当执业,政府也不施加行政处罚,而由行业协会进行行业处罚。这些做法不一定符合内地的现实,但值得关注。它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专业服务对公权的依附性,使行业专注于提高专业水平、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在强化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增强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再比如在税收方面,香港对专业服务业通常只以利润为基数收15%的利得税,平均下来大约相当于收入的5%。而内地的专业服务业仅营业税就占了收入的5%,还不算所得税和其他税费。这一差别意义重大,因为在CEPA协议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之下,内地专业服务市场正逐步向香港同行开放,两地的同行将有更多合作,当然也有了更多竞争,只是竞争形势对内地同行很不乐观,因为税收政策的差异已基本决定了胜负。

一句话,新的社会形势需要专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但要以专业服务做强做优为前提,因此,政府应当重视并放手发展专业服务。

(作者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常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2年第9期,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