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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管理

时间:2023-06-21 08:56: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

第1篇

关键词管理模式知识产权新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4文献标识码:ADOI:10.16400/j.cnki.kjdkz.2017.09.006

隨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各种智力成果不断涌现,为了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不被非法侵犯,我国于2008年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该纲要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高校作为我国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集中了国家主要的信息、智力等各种资源,使其在科技创新方面拥有一般企事业单位无法比拟的优势。由于高校在产学研方面得到国家的全力支持,每年产生大量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各种邻接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这些新的知识产权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科技实力,大幅度提升综合国力,但是,由于我国许多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造成这些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出现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新旧知识产权迅速转化为生产力,造成了科技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1我国高校现行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实践

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重研发不重管理和应用的怪现象。很多高校进行科学研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相关管理部门没有重视新旧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具体表现如下:

其一,我国高校现行知识产权管理至今没有实现体系化。我国高校领导阶层对知识产权的研发普遍比较重视,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常常缺乏战略意识。指导思想的偏差往往造成领导层过多关注本校每年有多少,至于这些论文有没有应用价值以及对有应用价值的知识产权如何去保护缺少宏观上的把握。造成这种思想认识偏差的重要原因在于传统理念影响了高校领导层,使许多管理者的理念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知识产权实现科技创新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现代科技理念。同时,高校领导层普遍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存在严重的认识不足,这种不足直接导致众多管理者忽视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化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其二,我国许多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普遍缺少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目前,在国内许多高校都成立了科技处(室)或科研办,通常情况下,由科技处(室)或科研办负责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学校领导层认为必要时才从社会上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事项。科技处(室)或科研办的组成人员大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可能属于某一学科的科研尖兵,但也可能对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无所知。纵观我国高校,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往往侧重于科研成果的统计、科研津贴的核查、科研奖励的发放等方面,对专业性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往往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有意无意地选择回避。

最后,我国高校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科学的评估体系。在我国高校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中,虽然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较多,但由于相关管理部门往往将其科研成果认定为职务行为,除给予少量奖励外,没有其它相应的激励方法,这就使相当多的科研人员普遍认为其科研成果是否应申报知识产权应由科研管理部门来决定,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经济效益应由领导来牵头解决,自己的任务就是进行科研活动,无需过多过问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2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启示

鉴于我国现行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尚且不尽如人意,我们有必要研究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提供参考。

2.1美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美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采取“专利管理与技术转移相结合模式”。该模式主要包括高校内部机构管理专利模式、关联机构管理专利模式和委托校外专门公司管理专利模式。采用高校内部机构管理专利模式的代表学校是斯坦福大学。该模式要求设立专门的校内管理机构,如技术许可办公室之类。当校内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需要申请专利时,由校内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办理申请事宜;该机构的负责人称为技术经理,由他负责是否将相关成果申报专利以及收取和分配专利市场化后带来的回报。美国高校规定校内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管理、法律和财务知识的背景,管理工作的重心放在申报成功后专利的营销上。

2.2德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德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主要采取“分散管理模式”。该模式是一个由日常行政与决策、检查与监督、执行与协调、以及争议解决等部分组合而成的一个严谨的管理模式。在该模式下,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技术转移,其管理的范围随着科技的进步不断扩展。德国高校设有专门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本校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亦由该机构负责制定并付诸实践。该机构有权对科研经费的发放、课题的审定、技术转移中所涉及的权利归属、所得收益的分配和科研人员的奖励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从美国和德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特点来看,美、德二国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营销都形成了成熟、稳健的运营机制,值得我国高校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改革时借鉴。

3中西结合重构我国新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鉴于我国高校现行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过于粗放,既不利于维护广大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还导致大量的科研成果没有及时推向市场,造成科研资金的大量浪费,我们有必要结合美、德两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成功经验,重构我国新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具体如下:

其一,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化管理意识,努力探索符合我国高校校情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运行效果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高校领导阶层没有足够重视本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客观上需要领导层将其纳入本校发展规划,需要建立和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现规范化、法制化。从美国和德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历程来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它不仅需要管理类的人才参与,还需要大量法律类、经济类等其它专业的人才参与。考虑到我国高校的领导层大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树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化管理意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此外,从美国和德国的经验来看,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定要形成体系,单一部门管理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目前,我国高校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的管理机构和独立式的管理机构两种模式。[2]以挂靠为主要特征的管理模式分工过于简单,职权分别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很难在处理具体事宜时形成合力。实践中,如果出现责任事故,各部门惯用的方法就是推卸责任,最后导致无人承担责任,损失不了了之的后果。

笔者认为,从美国和德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来看,德国的“分散管理模式”比较适合我国国情。我们可以参照德国的“分散管理模式”来重构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我国未来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由知识产权的申报、评估、检查与监督、市场推广和纠纷解决等几个部分组成。高校可以考虑设立科研处(室)来负责本校知识产权的一般性管理(主要是成果管理、科研经费的发放、课题的审定、所得收益的分配和科研人员的奖励)。至于是否为本校的智力成果申报知识产权,则应成立由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各种专业人士组成的專家委员会来决定。

其二,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包括完善的规章制度。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在该原则下,首先要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校内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法可依。负责制定政策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领会其实质精神。拟实施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纲要的精神,还要根据每个高校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使他们能多出具有较强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智力成果。校内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围绕科研的立项、科技攻关、科研成果的产生、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市场前景的评估、知识产权的市场营销等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对每个环节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避免因相关规定过于原则而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最后,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是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重要途径。要使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规范化、科学化,其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科研激励机制。知识产权激励措施就是用资助、奖励和利益分配为手段,激发、鼓励、诱导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各方面主体,把重视知识产权与重视自己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发挥知识产权创新的积极性,研发和推动大量高质量的技术成果的产出及转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笔者认为,我们可以采取专利许可、校企合作、合办科技中心、产学研结合等方法来筹集资金。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学校将获取的专利许可社会使用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是最常见的筹资方法。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学校无需动用任何财政拨款即可获得大量的额外资金。此外,校企合作是时下最流行的一种资源共享模式。在该模式下,学校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定价,再入股有实力的高新企业,获取相应的收益。

总之,建立良好的以奖励、股份共有、资助和市场效益分配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这是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重要途径。

作者:张锋学

参考文献 

[1] 桑赓陶.美国大学的技术转移与专利管理[J].研究与发展管理,1996(4):54-59. 

第2篇

1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高校中知识产权主要体现在专利与著作权。2010年我国高校专利授权数为35098项,2011年为49436项,2012年为68971项,可见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还是存在着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成果转化效率低等问题。

1.1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缺少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现今我国许多高校未设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而是成立了科技处(室)或科研办来负责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科技处(室)或科研办的组成人员大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可能对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领域并不熟悉。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的管理过程中,往往侧重于科研成果的统计、科研津贴的核查、科研奖励的发放等方面,对专业性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往往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有意无意地选择回避。组织机构的不健全又导致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的不完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缺失造成高校广大科研人员更加注重成果的创新,普遍忽视了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及权利的市场推广,结果导致高校大量的科研成果未能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也没有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

1.2 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高校知识权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我国许多高校并未建立科技成果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导致高校科研人员的职务发明私有化,即职务专利被科研人员个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或未经高校许可实施了有偿转让;二是由于的数量和层次是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而是否申请专利和申请专利的数量却与考核并无直接关系,所以科研人员对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大部分科研人员选择将科研成果公诸于众,使其丧失了作为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新颖性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与此同时,又使得大量的科技成果免费被世界各国使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三是依法由高校享有的知识产权被无偿占有或使用,如高校教职工在办理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及调离手续时,擅自将其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等带离单位或私自使用、许可、转让学校的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四是由于高校对专利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对不少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不予申请,也不支持科研人员申请,这些成果只作为科技鉴定成果;五是由于论文的发表、掌握技术秘密的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交流会议、科研人员为了校外兼职收入等原因会导致技术秘密公开化。

1.3 成果转化效率低

将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运用,是知识产权申请的最终目的。但目前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偏低,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专利成果应用性不强。一些高校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无视市场导向,忽视国内外最新技术水平的发展动向,造成研发转化与市场的严重脱节,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成果转化资金尚不足。科研成果转化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政府政策扶持却不够,资金投入也不足,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缺乏助推力;三是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积极性不高,使科技成果大多被“闲置”。四是评价体系不完善。许多高校重视科技成果,并以此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业绩考核和激励奖酬的内容,科技成果的转化对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并不大,大多数科研人员都是只是埋头于科研工作,并未意识到科技成果转化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而就忽视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2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思路与措施

2.1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高校首先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稳定且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队伍,负责处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以形成完整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体系,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与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其次要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围绕科研的立项、科技攻关、科研成果的产生、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市场前景的评估、知识产权的市场营销等过程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每个环节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避免因相关规定过于原则而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为激发校内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学校不仅要明确相关知识产权取得后给科研人员的奖励,还要将相关知识产权市场化后所产生的巨大收益以较大的比例分配给科研人员。如果相关高校条件较好,应将相关知识产权的申报、评估、年费和维护的费用纳入学校的财政预算,避免科研人员因经济拮据而被迫放弃相关权益。此外,高校应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的宣传与培训纳入相关规章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使广大科研人员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2.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方面要必须充分认识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将知识产权纳入高校的整体发展战略当中,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等学校管理,特别是科研管理的全过程,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地位;第二,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制度,强化高校知识产权意识。高校应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建立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制度;第三,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如把知识产权创造纳入到科研人员业绩考核中,与职称评定相结合、与岗位津贴相结合、与成果奖励申报相结合,以鼓励高校科研人员申请专利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从制度上转变重论文轻专利的思想;第四,推进技术秘密的保护。规范科研人员在学术交流活动中的行为,对涉及高校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要进行审查和保密。对承担课题尤其是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人员发表的论文建立审查制度,主要审查可专利性和技术秘密的内容,切实防止知识产权流失。

第3篇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

一、引言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发展迅速,它在为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推动了科技的不断进步。高校在培养人才的同时也凭借着人才聚集的优势,以较为雄厚的科研实力,创造出越来越多的科研成果,形成更多的知识产权,为国家科技创新作出了更大的贡献,因此,高校正逐渐成为国家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可见,做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样不仅能保障高校科研的顺利开展,还能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国家的综合竞争力。

二、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以及高校科研的不断发展,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也不断增加,但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还是存在着制度不够完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

(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机构不健全。虽然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日渐显现,国家对科技创新逐渐重视,与高校知识产权有关的规章制度相继出台,使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但从目前来看,由于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够,高校普遍还存在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有些高校未根据自身的科研实际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些高校未设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而是将相关工作职责交由科技部门代行,有些高校未建立相应的奖励激励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导致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使高校知识产权的综合价值大打折扣。

(二)知识产权流失严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高校人才流动更加频繁,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多,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也随之出现。主要表现为:1、人才流动导致知识产权流失。大批高校学生在校期间曾参与了大量的科学研究活动,毕业后将其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带入社会获取利益;高校教师也大量涌入高新技术企业或自主创业,带走了在校期间所形成的知识成果。2、科技成果转化导致知识产权流失。在对外技术合作、技术交流、成果转让过程中,没有规范知识产权的条款,容易造成知识产权流失。此外,高校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普遍存在着重技术成果轻知识产权的观念,对科研活动形成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意识不强,不利于对知识成果的保护。

(三)科研成果转化率低,产业化程度不高。高校虽已逐渐成为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高校较多的科研成果仍仅处于理论层面,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仍然很低,并未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产生经济效益。一方面,科研成果转化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政府政策扶持却不够,资金投入也不足,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缺乏助推力。同时,科研成果转化体制还不健全,科研成果还欠缺一个好的转化平台,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另一方面,我国高校现有的体制还没有完全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接轨,高校科研成果评价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科研成果评价体系缺失,科研成果的转化对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并不大,大多数科研人员都是只是埋头于科研工作,并未意识到科研成果转化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而就忽视了科研成果的转化。

三、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高校首先应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特别是保密保证制度、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奖励激励制度以及成果转化制度等,从制度上保护与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同时兼顾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励其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其次,应当设立专门的高校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管理机构,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等,同时配备稳定且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队伍,负责处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以形成完整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体系,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与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第4篇

论文关键词:图书馆管理;知识产权;合理使用

一、知识产权的产生与普及

1.知识产权的历史背景。为了保护智力劳动成果,促进发明创新,早在一百多年前,国际上已开始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883年在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在瑞士伯尔尼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在马德里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逐步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983年3月,中国实行了商标法;1985年4月实行了专利法;1990年9月又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月起开始实施。中国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0年12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1992年1月l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至1994年5月,中国已经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全世界国家和人民的一个共识,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二、高校图书馆管理与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1.高校图书馆管理现状及其发展。图书馆管理是对图书馆的文献信息、人力、财金、物质资源,通过计划和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协调等~系列过程,来有效地达成图书馆的目标的活动。传统的图书馆管理模式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来对图书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实现图书馆管理的目标。随着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网络的普及,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日新月异。数字图书馆(DigitalLibrary)是用数字技术处理和存储各种图文并茂文献的图书馆,实质上是一种多媒体制作的分布式信息系统。它把各种不同载体、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用数字技术存贮,以便于跨越区域、面向对象的网络查询和传播,它涉及信息资源加工、存储、检索、传输和利用的全过程。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网络数字化图书馆已成为2l世纪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世界各地的文献、数据等信息资源通过互联网在进行着全球性的共享与传播。

2.传统图书馆管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传统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以纸质作为载体,书本系传统图书馆的采购、储存、流通和编辑对向。由于高校图书馆所采购或租借的书籍系已经出版流通的出版物,高校本不应当对书本的形式和内容承担知识产权风险。高校应当作为遵守社会规范的楷模,在不违犯法律法规的同时,亦应当主动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首先通过公开合法渠道采购、租借书籍,认真审查书籍销售者的资质与商业信誉;其次规范高校图书馆的流通与管理,保持高校图书馆公益性;最后支持、协助著作权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高校数字化图书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数字化图书馆在给人们生活学习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侵犯知识产权纠纷。2002年6月27日,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审判了我国首例数字图书馆侵权案,原告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陈兴良,被告系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l2月份,原告发现其享有版权的三本书《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硎法适用总论》、《正当防卫论》已经上载到被告的网站上,并发现读者只有在付费后,成为被告的会员才可上网阅读并下载作品。据此,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允许将自己的作品上传至其网站上,侵犯了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8000元。自2002年至今,在北京地区此类著作权诉讼已过百起。在已审结的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件中.除了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而结案外。法院无一例外地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004年,谷歌这家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准备建立全球最大的电子图书馆。5年多来,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仅在中国大陆地区,被侵权的作家就达五百多名,导致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我国大陆地区的高校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部份高校的数字图书馆的数据是以商业的形式从市场上的数字图书馆处购得的,也有一些实力比较雄厚的高校利用自身的资源自己独立构建数字图书馆,大部分高校的图书馆则是兼而有之。

4.合理使用。大部分高校的图书馆是不对外经营的,图书馆资源是公开免费面向高校的师生,由于高校图书馆所享有的独特的公益性质,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方面具有法律法律上的优势。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明文规定,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其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合理使用所限制的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权人身权。合理使用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著作权法》还明确列举了以下行为属于合理使用:(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4)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第5篇

一、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危机

(一)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人才

当前,知识产权人才缺乏、创造能力不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国高校需要大量具备高知识产权专业水平、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国际规则的管理专家。就战略层面看,应当做好高校师生的宣传咨询和高校决策层的顾问工作,这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调查显示,当前我国只有极少部分高校开设了知识产权学习教育课程,且人才培养规模相对较小。总体而言,知识产权课程还未能成为高校必修课程,这就导致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极度缺乏。

(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需完善。当前,许多高校师生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未充分认识到无形资产的价值,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度较低。同时,一些学生与教师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缺乏全面了解,对知识产权法也不甚熟悉,这对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极为不利,甚至部分师生在被侵权后未能及时察觉,且不知道如何维权。当前,我国许多高校在评优评先和晋升职称时,多关注教师的数量,对师生的专利技术则甚少关注。一些合同对知识产权未作出明确要求,致使一些科研成果知识产权逐渐流失。除此之外,许多高校未能充分重视商标权的注册,导致社会上出现一些冒用高校名称培训或招生的现象,使高校名誉受到严重损害,与之相关的无形资产也受到侵害。

(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大部分高校都没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致使高校知识产权遭受侵害时,不能及时制定维权措施,导致知识产权流失。同时,许多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都由行政部门负责,但行政部门大多没有完善的管理措施,只是简单地将科研成果登记或者报奖,关于商标权、技术转让、著作权的管理则很少涉及,这就导致知识产权缺乏专利保护。此外,高校对知识产权缺乏全面了解,导致部分知识产权流失,管理上出现许多漏洞,科研成果被窃取。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制定了科研管理条例,但没有知识产权管理条例,部分学校虽然制定了相关条例,但规章制度缺乏完善性和可行性。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策略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制度已经迫在眉睫。当前,中科院为了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的地位,规定对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价要以发明专利的数量和取得知识产权为重要指标。并明确规定必须先申请专利才能够申报技术发明奖,这对专利工作的长远发展无疑有很大帮助。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应当正视当前知识产权管理不规范、缺乏完善制度的问题,进而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应当由校长直接领导,并设立相关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以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此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一方面,要包括对外知识产权的法律职能,另一方面,还要包括学校内部的管理职能。既要有制约、监督措施,又要有激励机制,促使高校科研人员自觉维护自己与学校的利益。

(二)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首先,高校管理服务层和决策层以及科研人员,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进而促使知识产权保值增值;同时,还应当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次,要及时转变知识产权价值观,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知识产权的环境。最后,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艰巨性与长期性,不仅要完善制度,还应当关注宣传教育,定期举办讲座或培训,以不断增强高校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除此之外,高校还应当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保证科技人员能够取得相应的物质回报,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并获取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

第6篇

高校作为社会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在社会科技创新资源方面的作用,存在着重成果产出、轻成果转化,重研发投入、轻市场投入等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是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是激发和保护高校科技人员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才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对于高校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的学术研究成果极少,笔者以“高校知识产权指标”为关键词通过《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出的相关文章(1999-2008年)仅有2篇。本文试图科学合理地选择并梳理出由若干重要指标组成的定性描述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并考量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整体工作绩效、保护水平、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其根源,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对策措施。

2.高校知识产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

2.1知识产权授权类指标

有效专利数量,即到目前为止,所有的有效专利数量。因为高校中已授权专利中提前放弃的比较多,所以该指标旨在鼓励高校不要提前放弃专利权。著作权数量,即以相同年为单位统计的发表的著作数量。著作权数量是衡量高校科研水平和学术形象的重要方面。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数量,即以相同年为单位统计的在国家专门设立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的软件数量。

3.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

3.1知识产权保护类指标

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案件年结案率:知识产权司法案件年结案率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的算术均值。知识产权执行案件的年执行率:该指标反映对知识产权司法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中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率。

3.2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类指标

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的执行率:该指标反映高校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登记的知识产权人人数:该指标反映高校知识产权人员的规模。

4.加强高校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对策建议

4.1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校教师、学生人数均有长足发展。根据北京、上海、杭州以及其他一些副省级城市的专利产出情况看,高校是这些城市专利产出,尤其是发明专利产出的重要源泉。因此,高校专利知识产权工作在我国专利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高校知识产权数量反映出高校的科技能力和知识文化能力。随着我国加入WTO,高校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专利申请并获授权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4.2存在的问题

但在部分高校知识产权建设中,存在着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科研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脱节、与外界科技合作造成本校知识产权流失等系列问题。一是专利产出少,且分布不均衡。高校是人才聚集之地,但每年高校所产生的发明专利仅仅几件,其余均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大量的产出仍然是论文。分布的不均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技术关联程度不高的外观设计专利占了大部分;另一方面是为数有限的专利产出集中在少数高校出。二是专利产出的技术领域与各校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设置不对应。如上文所述,以宁波高校为例,宁波科研工作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覆盖面非常广,涵盖了国际专利分类表8个部中的7个。但产出专利的技术领域仅涉及到2至3个,其余技术领域无专利产生。三是专利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高校还普遍存在着重,轻专利申请的现象,在高校中,教职工考核及职称的晋升除教学外主要以论文为依据,因而使得学校教职工在取得科研成果后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专利申请数在学校的科研成果中所占比例很低。高校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对专利知识产权知识知之甚少,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部分高校领导对专利知识产权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一些科研管理人员不熟悉专利知识产权知识,不能很好地为科研人员服务。四是高校的专利知识产权教育薄弱。我国有大量的高校在校学生,这些学生将在2至4年内陆续走向社会,直接或间接的为企业为社会服务。但他们在校期间却没有受到专利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更没有专利知识产权专业来培训专门人才。最直接的后果之一就是导致我市专利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方面的人才极度缺乏。五是专利管理需要加强。在我国高校中没有一所设立专利管理机构,部分好一些的,在校科研处设有兼职人员从事专利管理,有些学校根本无人管理专利工作。

4.3几点建议以及对策

4.3.1增强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是建立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核心内涵

要进一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研制出高新技术成果的同时,通过取得发明专利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和实施,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做出成效,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

4.3.2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是高校的责任和光荣使命

高等学校是生产知识、传播知识的重要场所,是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重要主体。知识产权是高等学校重要的无形资产,是高等学校及其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高校激发和保护科技人员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才的重要保证。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是高校光荣的历史使命和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4.3.3高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应着力解决好几个问题:

高校要努力创造和产出更多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成果,知识产权成果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师培训,提高广大科技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及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研究,有针对性的进行咨询和服务;制定鼓励政策,明确激活机制,激励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为科技创新作贡献。

4.3.4政策引导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包括组织机构、技术秘密审查、专利申请及保护、产权归属、档案管理、人员流动、奖励、人员培训等。高校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作为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的费用,特别是应用于鼓励一些重要发明成果在境外申请专利,以促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在制定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奖励和职务聘任等业绩标准时,要把专利工作放在与承担项目、和申报科技奖励等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科技人员从事专利技术的开发工作,推动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教育主管部门应将专利指标列入高校科技工作的评估体系中,并将专利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高校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中。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科研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引导,在科研项目申报、评估、立项、中期检查、验收、评奖的过程中提出知识产权要求,并将知识产权作为科研成果评价的重要指标。

4.3.5以人为本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奖励。在价值分配上,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兼顾学校、发明者和发明人所在院系的利益,在实施收益中让有创新成就的科技人员得到较大的经济回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要有切实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措施。对于在技术创新中,特别是在取得自主专利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应予重奖。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的培训,积极为企业和中介机构培养一大批基层知识产权专业工作者。应鼓励、支持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发明活动并申请专利。在校学生获得发明专利者,学校可给予相应的奖励,或作为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并在毕业或学位成绩中得到体现。宣传普及。高校应根据实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为广大师生员工开设多种形式的讲座与培训。通过宣传与学习,培养和提高广大师生,包括科技人员、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

第7篇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2003年9月召开的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第七届会议上正式通过的《经修订的2004—2005年计划和预算草案》中首次提出了“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的新思路,并随后在《知识产权组织计划活动的中期计划——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构想与战略方向》中进一步明确了把创建知识产权文化作为2004年至2009年期间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其思路是促进和鼓励每个国家发展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知识产权文化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经过人们继承丰富和发展而来的,在世界科技经济一体化和政治、文化相互交流与融合的潮流中逐步形成的新型文化形态。知识产权文化是人类社会文化进步的产物,知识产权文化培育需要社会各种力量的共同推动,高校作为引导知识创新的重要主体之一,势必成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的中坚力量。

一、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

我国于2008年6月513颁布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提出来,并将“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列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五大重点之一,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高校是实施知识产权文化的重要主体之一,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仅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首先应该对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有充分的认识,笔者认为,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是在我国高校范围内形成“崇尚科研创新、提倡诚信守法、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文化氛围。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先导,以和谐高校的构建和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的形成为价值目标,打造符合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趋势、融合中国特色的高校知识产权文化。

“崇尚科研创新”的要求符合高等院校自身具有的科研功能,体现了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内核,是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基本前提,崇尚科研创新就是要高校师生在科学研究中发挥出勇于创新、敢于面对失败的科学精神。“提倡诚信守法”符合高等教育要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体现了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制度基础,是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规范准则,提倡诚信守法就是要求高校师生在涉及知识产权事务中遵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和谐校园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高等教育必须承担起新时期赋予其新的教育功能,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彰显了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价值理念,是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重要目标。

二、培育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意义

作为我国的科研主体,高校科学研究的过程以及科研成果的转化等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有着天然的联系。作为人才培养的阵地,高校有着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特殊性,其教育功用的效果并非短期全部显现,更多则是体现在作为教育效果接受者的大学生日后的行为模式与文化素养上。高校的文化导向影响着青年大学生步人社会之后的发展方向,做好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丁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提供观念支持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执法力度已经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但是由于缺少理论、实践以及思想意识方面的准备和一个自然孕育、锤炼的过程,并未完全实现移植法的本土化,更没有形成与制度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文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发挥。制度的实施离不开观念文化层面的支持,文化上的沟通交流有助于加深高校师生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增强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同感。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是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高校师生这一知识群体中获得整体认同,并进一步推动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同,从而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发挥应然效用的前提,将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提供观念支持。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能够感染高校师生,尤其是可以让大学生一开始就在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良好氛围中更好地认识知识产权、使用知识产权,使学生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成为其平常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中的组成部分。正如卢梭说过:“……而且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如果内心已然对知识产权制度形成特定的认识,那么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同即成为一种文化习惯、一种思维习惯,这种习惯能够对高校师生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能够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文化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贡献力量

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是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构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系统哲学理论,高校作为社会整体系统中的子系统之一,在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中应该努力寻找符合其自身组织特点的途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系统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从公众意识的角度看,成熟的知识产文化需要公众对知识产权制度保持敏感,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迅速作出反应。高校就可以充分发挥其法律意识培养教育的功能,在大学生中开展关于反盗版、反假冒等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教育,使其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高等教育让大学生做好了知识和能力的储备,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将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体系、制度规则和价值观念内化为个体的意识和道德准则,进而帮助大学生在继续社会化的进程中迅速适应社会知识产权文化的氛围,为社会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做出应有的贡献。从知识产权文化自身的特征看,知识产权文化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物质依附性、文明性、继承性、民族性、开放性和包容性,高校具备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的基础。作为一种新型的先锋文化,知识产权文化所倡导的创新性和前瞻性一直是高校科学研究的主旋律。知识产权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必须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其对经济基础的依附性与高校的教育发展方向一致,高等教育的办学也必须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积淀的过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又决定了知识产权文化的民族性,同时,在世界经济、科技一体化进程的环境要求下,知识产权文化还应该具备与其他文化交融互动的开放姿态,具备融合差异性的品质,在多元文化交流中不断完善。高校在主流文化传播方面有一定的历史积淀,对新型知识产权文化的接受也具有宽容的姿态,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学术研究与交流等方面都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域外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经验借鉴

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现代知识产权文化的内在结构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观念文化,包括知识产权理论、学说、意识、习惯等;二是制度文化,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设施等方面。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高校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一)美国鼓励创新和科研的实践

在美国,知识产权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美国虽然建国历史不长,但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相对较早,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成熟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政府在鼓励创新和科学研究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为创新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美国高校也在鼓励创新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美国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采取了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模式,美国高校在培养本国技术人才的同时还注意吸引全球范围内的优秀生源流向美国,美国高校率先进行的技术经营管理(MOT)专业已在200多个大学或研究生院开设,平均每年向社会提供1万多名技术经营专业人才。有研究者认为,正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开始的MOT教育,才使得10年之后美国的技术创新活跃、经济形势繁荣。麻省理工大学的一项调查表明,36%的美国青年对发明感兴趣,19%的人未来想成为著名的发明家,超过2000家公司设立是源于将大学的发明成果作为商业投资。”美国大学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上十分重视,也注重对科研创新的鼓励,注重提高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铺垫了良好的氛围。

(二)日本知识产权观念文化的培育

日本在知识产权观念普及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为制度文化的构建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在学校参与的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工作方面,教育是日本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主要方式。日本推行的措施有两个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一是日本推行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教育方式。日本在知识产权意识和人才培养上给予充分的重视,注重创新意识的培养,为了实现知识产权立国,日本政府根据不同的对象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如对幼儿进行创新和知识产权意识启迪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教育,对大学生和研究生进行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培养,对实业界和科研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实用技能培训等。二是在强化全社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方面,日本采取的是政府、学校、社团和企业结合运作的模式,为了培养知识产权领域高素质专业人才,日本政府支持建立合适的教育基地,如建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学院和商学院,也有为企业技术员和工程师提供的职业教育等。企业也会与学界合作开发技术创新项目,赞助和参与各类发明竞赛和技术展览会,在大学设立鼓励发明创造的奖学金等,为日本发展其知识产权文化做出了贡献。

四、培育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途径

目前,高校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影响了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主要体现在:高校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存在科研成果流失的现象;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的培训;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等。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须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共同推进的局面。

(一)观念文化的打造

1.契合传统文化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历史是一个“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制度变迁史,也是一个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安排的法律移植史。相应地,这一舶来制度在我国本土化进程必然要伴随着与传统文化、传统观念的碰撞。规则和制度的移植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使这~域外制度在我国更深层次地扎根,根本途径是在文化层面上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即寻找中国传统文化中与知识产权制度相适应的社会环境、文化条件,并进一步创造与知识产权制度相协调的社会环境、文化条件。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高校的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尤其是知识产权教育应该重视对传统文化的借鉴,重视知识产权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之间的契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确存在着与知识产权制度相悖的思想,如“窃书不算偷”“盗亦不耻”以及“权力崇拜”等,知识产权文化要不断地去修正这些观念。但同时也应该发现中华文明与知识产权文化相契合的地方,如中华文化中以和为贵、促进包容和沟通、促进和谐的理念,恰恰是多元知识产权文化开放性和包容性所需要的文化基础,在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中,不要一味地摒弃我国的传统文化。

2.融入自觉思维目前高校师生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仅限于一些熟知的概念,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而对于知识产权是缺乏深入了解的,比如,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限,购买的商品包装上标明了驰名商标是否就代表其质量优质等,这些问题就很难获得满意的答案,而恰恰是这些与现实生活紧密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能够真正反映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是否融入到个体的思维方式中去。事实上,观念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有着更深远的影响力,反作用于人们的行为习惯。“付钱使用”的知识产权观念不仅仅是在付钱不付钱、付多少钱上打转,而且更透着文化和道德的素质。

只有将知识产权文化上升为观念上的自觉,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使高校师生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成为自身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中的组成部分,把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规则融入到高校师生的基本观念中,才能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秩序。

3.融人校园文化高校校园文化是高校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形成并倡导的价值观念、文化精神、行为方式等,它是由特定高校在其对外交流和对内管理等过程中所积累、借鉴、创造并推行的师生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信仰的价值观念,校园文化影响校园活动的态度,对高校师生行为起到引导作用。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不是无土栽培,必须有适合其生长的土壤,在高校已有的校园文化中融入知识产权文化的嫁接技术可以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历来高校校园文化都会鼓励大学生勇于开拓创新,青年大学生群体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方面的梦想和创意都是创新的源动力,保护他们的研发兴趣与创造积极性,也是在高校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的重要任务,因此可以把培养和保护青年大学生创造力的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工作,融入到崇尚创新的校园文化中去。

(二)制度规则的支持

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工作要避免走入从“观念”到“观念”的虚无化,只有理论体系而不见实际成效。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向实践转化一直是高校科研工作的重要动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相伴着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保护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是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行为落实,高校应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第五条要求: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高等院校要制定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规范学校有关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事务,以契约形式明确高校与教师之间知识产权共享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

高校要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对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需要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不同于传统的对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归档、科研成果统计等事务性工作。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帮助高校建立起信息沟通体系,加强合同管理,对参与科研的教师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在高校与企业合作成果转化过程中还可以协调双方合作关系,尤其是在高新技术研发转化中涉及双方的实力、利益、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划分等细节问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具体进行操作,有助于实现共赢的合作模式。

2.完善高校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完善现有的科研指标评估体系,尤其是职称晋升的评价体系,增加对专利成果的考核比例,扭转以往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促使高校教师在技术创新研发上多做努力,考虑专利、技术成果的拥有量以及转化效果,考虑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完善科研指标评价体系可以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增加对知识产权考核的要求,也可以对知识产权成果设置独立的评价体系,以此激励高校科研人员发挥科研创新精神。

重视知识产权成果转换收益,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针对职务发明的利益分配,在专利法界定的原则基础上,高校应该制定利益分享的具体操作方案。例如,德国洪堡大学即实行职务发明报告制度,遵循“谁所有,谁付费”原则。科研人员对其非职务发明应向学校报告,并提供非职务发明的证明,对于职务发明,在科研人员向学校登记其发明后,学校必须在1~4个月内审查决定其是否作为发明所有人。如果学校放弃此项发明,则该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由发明人自行处理;如果学校决定作为发明所有人,则学校会与发明人一起就可能的转化结果分享问题进行协商,以学校的名义申请专利,学校在享有专利权的同时承担申请、维护、转化等方面的全部费用。高校在制定利益分享方案时应该考虑长远利益,统筹兼顾,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三)人才环境的塑造

1.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要以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来助推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细化课程设置,优化师资,加快培养产业急需、实务能力强、熟悉知识产权运行规则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努力使高校成为知识产权实务型人才培养的摇篮。在没有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也要将知识产权教育作为一项普及性教育,通过开设公共选修课或者周期性讲座的形式,向大学生传达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方面的知识。

2.发挥高校的科研优势高校可以充分发挥自身在科研层面的优势,推动知识产权文化的学术研究与交流,与兄弟院校、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等加强合作,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研究,特别是实务性研究,着重于地区产业实际,推进校企合作,使具有科学性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学术思想有机会走进应用领域,增强全社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竞争力的意识。作为知识产权创新主体的高校,应该扭转那种为职称晋升、申请专利的错误观念,抵制盲目申请专利,应当制定正确的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寻找恰当的产学研合作渠道。

3.开展诚信守法宣传教育要求大学生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的过程中保持诚实的态度,杜绝学术剽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如“知识产权主题班会”“大学生发明创造成果展览”“知识产权法制宣传与咨询”等,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对发明创新的意识,强化知识产权法制观念。另外,在知识产权宣传过程中要注意与新近形势的密切结合,如结合上海世博会的召开大力开展与世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使大学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更加感性的认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的文化氛围。

第8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 创造力 竞争力 人才培养

中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与竞争力,对提高我国总体的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对我国总体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并不是很高,这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与创造能力的提高不利,也影响了我国在世界各国的竞争中的地位,不利于我国总体实力的提高。所以,对中国高校如何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高校知识产权历史回顾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日益密切。与此同时,各国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各国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局限在军事实力竞争方面,智力成果的竞争也在各国竞争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知识产权是界定创新结果和创新收益分配的最有效的制度保障,谁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谁就能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自;大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作为知识产权的生产者传播者和维护者甚至经营者,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衡量大学实力的重要方面 。

二.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竞争能力的现状分析

(一)高校知识产权的课程设置不合理

我国知识产权的起步和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为落后,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不够。美国是最重视知识产权的国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都进行大量的投入,尤其是美国政府对知识产权投入的资金支持,使知识产权有充足的资金进行研发、创造。相比之下,中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从高校来说,很多高校本科法律专业只是将知识产权作为不重要的学科,穿插在民法中提及一下,没有进行完整的、详细的讲述,使知识产权课程在大学课程中显得微不足道。在知识产权课程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前提下,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与竞争能力自然无法提升。

(二)高校知识产权缺乏创造与竞争的精神动力

正如上文提到的,中国高校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高校对知识产权方面的基金投入不足。没有了研发基金的支持,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都不会得到保障,导致原本专攻知识产权的人员转向其他法律方向的研究;或者使愿意研究知识产权方向的人直接放弃这个想法,转而研究其他高校重视的大的学科方向。

(三)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越来越受重视,大学与企业的横向合作也在大幅度增长,全国范围内的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人才流动、企业合作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流失现象日益严重:2005年6月17日的《人民日报》调查数据显示,有近30%的大学生反应知识产权流失现象,流失的主要形式为外单位窃取、化公为私和随人员调配,外单位窃取流失占40%,化公为私占10. %。

高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与老师共同进行知识产权的研究,但当学生毕业,走向工作岗位后,不经意就会将在校期间的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带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导致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外泄。

三.提高高校增强知识产权竞争力与创造力的对策

(一) 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的课程设置

高校的知识产权创造力和竞争力之所以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高校并不对这门课程给予足够的重视。一个不受重视的课程怎么会在高校中不断创新和提高?所以,首先要做的就是增加高校知识产权的课程量。课程增加后,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就会增加知识产权的了解,对知识产权感兴趣的学生也会相应的增加,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就会加深,创新的能力就会提高。

(二)增加知识产权的资金投入

美国知识产权较其他国家发展的更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的知识产权研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与美国知识产权较大的资金支持相比,中国对知识产权的投入微乎其微,由于缺乏资金,即使是想要投入知识产权研究的高校专业人才也会因为资金短缺转而其他方向的研究或者放弃知识产权的研究。

知识产权的资金投入主要有两个来源,第一个是政府,第二个是高校本身。作为资金的主要来源,政府要增加对知识产权的资金投入,高校也要相应增加知识产权经费的比例。只有保证了充足的资金,才能使知识产权得到足够的支持,为知识产权的研究提供充足的动力。

(三) 健全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

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包括1.知识产权登记与界定制度。对高校师生每年的科研论文、著作、专利、文学作品等职务与非职务成果进行登记备案,对职务与非职务成果进行审核、界定。2.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与保密制度。要引导教师树立档案意识,在科研工作过程中,应当做好技术资料的记录和保管工作,科研项目完成后,课题组人员将原始资料,按完整、准确、及时的要求收集整理后交本校档案科统一封存保管 。

三.结语

高校知识产权的竞争力和创造力不仅关系到高校的总体排名和教学质量,而且关系代国家的总体文化竞争力,提高高校的知识产权的创造力和竞争力也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加强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的竞争力和创造力与其他国家相比还不够高,应在原来的创造基础之上增强创造能力和竞争力。(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参考文献

[1] 王莹.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7

[2] 中国高校知识权力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思考[J].

[3] 彭立新.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

[4] 陈为明.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危机与对策[J].

第9篇

[关键词]高校科研文化 科研管理 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4-0150-02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高校自主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学科、人才、信息、学术环境等优势,使其成为我国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攻克高新技g的重要阵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教育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我国自主创新与知识经济的发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尚不健全、不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知识产权管理不力、无形资产大量流失、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现象。这不仅挫伤了高校师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发挥高校优势,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更不利于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硕果累累。为了更好地促进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吉林农业大学不断加大对科研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管理的新思路,通过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贯通管理;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创新成果产权化和市场化,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创新成果价值实现;提升了专家知识产权意识,强化科技源头创新和科学规范管理,重视加强与县市区(企业)沟通合作,加速成果推广与转化,推动了区域地方经济建设发展。

一、完善机构建设,制定管理办法,强化科研成果规范化管理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指导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基于学校基础状况和发展战略制定知识产权目标并予以实施,旨在引导高等学校建立可与其他管理要求有效融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学校实现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目标。为有效开展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吉林农业大学早在1985年就已设立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岗位,专人负责学校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工作,并严格对照《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建立和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主线,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统筹优化高校创新资源、增强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不断完善我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着力厘清、破解制约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发展的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树立标杆,力争形成知识产权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的新型管理体制。

吉林农业大学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最高管理层、学科专家、管理和运营机构代表等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主要负责拟定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相适应的目标;审核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决策方案;审核知识产权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吉林农业大学还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专门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在科技管理处综合科,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日常管理,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文件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等。

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设在科技管理处社会服务科,主要负责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统计、分析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价体系;成立资产运营公司,提出重大知识产权资产处置方案,知识产权运营的日常工作。

吉林农业大学先后修订出台了《吉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吉林农业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规定》等管理办法,用制度统筹形成建立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不断提高学校创造、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增强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

(一)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保护条例,已经组织50余名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教师参加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培训班的培训;鼓励管理人员考取全国专利人资格考试。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努力建设一支既懂知识产权法规又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骨干队伍。

(二)注重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近几年,针对部分科技人员知识产权知识匮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吉林农业大学先后邀请到知识产权专家和知名专利人来校,就“专利申报与知识产权保护”“如何从研究课题选择可申请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文件应注意的问题”等,举办了多场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或报告会、专题座谈、案例分析,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学院(单位)科研分管领导、科研秘书、相关项目的科研人员参加讲座或报告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我校的专利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全校科教人员不仅了解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使其充分认识到知识,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学校科研骨干、科研管理队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观念逐步渗透到了学校科研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注重完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在校科技处网页上,友情链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申请流程;并开展服务提供查询相关领域专利申请情况,为专利申请提供参考资料。另外,全校科教人员可到学校图书馆利用数据库资源进行专利采集、检索、分析等,为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科研人员在项目的申报、立项及技术引进过程中,学校要求查新首先要查专利数据库,否则原则上不予受理。通过专利信息的检索、分析等过程,做到心中有数,为项目的申报奠定基础,同时规避技术引进过程中出现专利纠纷的可能性,逐步培养科研人员利用专利信息的习惯。通过专利信息的有效利用,使立项研究内容及引进技术的质量得到提高。同时,学校在同各类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合作的过程中,注重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检索的工具,避免了在技术交易中使用失效或无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了学校和合作方的利益,维护了发明创造者的权益。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促进吉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和科学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提高吉林农业大学的整体科研水平,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吉林农业大学先后出台了《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后补助条例》《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条例》《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等科研奖励管理办法,对科研工作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吉林农业大学奖励发明专利8000/项、实用新型专利2000/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项、动物新品种30000/个、动物配套系6000/套、大田作物新品种6000/个、其他经济作物新品种4000/个。同时,吉林农业大学也对专著、论文、行业标准等进行奖励。近两年,共投入科研奖励940余万元,奖励教师千余人次,共计奖励科研成果1700余项,不仅调动了广大科教人员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而且还促进了我校的技术创新活动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作出了一定贡献。

四、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为核心,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一)把论文写在吉林大地上,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探索出面向“三农”,以示范区、专家大院等为载体的新型r村科技服务之路。探索技术研究和现有成果的集成配套转化模式,以促进企业新产品开发、推动大学和科研院所走进产业园区、推动产学研模式的创新、推广校企合作模式等方面为重点,几年来,共承担各类项目千余项,建设科技示范区、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新农村建设帮扶点总计54个;选派科技专家赴企业帮扶300余人次,组织科教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8000余人次,培训地方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200余万人次,5个作物新品种、1个动物新品系得到成功转让,单个成果转让金额达到240万元;累计技术增收90亿元。“把论文写在吉林大地上”的办学特色得到进一步彰显。

(二)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探索崭新的科研合作模式

逐步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产学研组织模式,推动技术创新,推进并完善重大横向科研成果的培育转化机制。按照“项目启动、互惠互利”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与相关县(市、区、企业)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共建活动。与35个市县区(企业)签订了共建协议,通过与企业、社会的合作来提高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能力;如与安图县签订长期共建协议,定期开展校企科技成果转换对接大会,双方围绕主要中草药病害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实质性合作。同时,率先建立了院级董事会办学体制,按照开放式办学的思路,注重与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争产学研用联合办学,推广自主创新技术,谋求社会、企业、学校的全面共赢,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辽宁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发展。“十一五”来,学校两个学院累计与董事单位开展横向联合科研项目近百项,专家为企业开发新产品、改进、转让新技术近百项,为企业增收数亿元。

几年来,吉林农业大学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一系列规范化知识产权的政策。2016年,吉林农业大学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外观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16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在新形势下,面临着新的挑战。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利工作还存在着与科研项目开展、与技术创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对专利的重视程度还停留在数量大于质量的阶段,特别是对专利的产业化能力和创造价值的能力重视不够;在促进专利审查与技术创新的沟通交流和有效对接以及开展相关的专利工作交流活动等方面还做得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积极开展专利信息利用以及专利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和利用专利战略,抢占技术与市场竞争制高点,积极组织申请国际专利。

【参考文献】

[1]沈国金.高校建立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机构的必要性[J].理工高教研究,2006(04).

[2]李晓秋,宋宗宇,李虹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改革[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6(07).

[3]戴志明,李名家,杨俊.浅析我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创造管理策略[J].高等农业教育,2006(07).

[4]孙卫,肖红,原长弘.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J].科学管理研究,2006(03).

[5]叶友华.知识产权保护与建设创新型国家[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03).

[6]焦连志,牛贵宏.高校技术转移的知识产权制约瓶颈与对策[J].兰州学刊,2005(06).

[7]丁道勤.慎用“自主知识产权”[J].电子知识产权,2005

(06).

[8]程宏.论标准与自主知识产权[J].大众标准化,2005(05).

第10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业;女子高校;推动作用;教学改革

21世纪是知识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时代,传统的男女不平等主要表现在政治和经济上,而这种不平等今后则将主要表现在科技上。因此,以推动男女平等为其宗旨的女子高校,应在高科技领域抢占先机,实现“逆袭”。然而女子高校理工科方面的办学基础薄弱,不宜大规模地发展理工科甚至高科技专业。这时候在学科性质上属于文科中法学门类,却直接为高科技发展服务的知识产权专业,便成为女子高校向高科技领域进军的先锋。

一、女性与知识产权:社会性别的视角

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知识产权专业属于法学学科中的特设专业(代码为030102T)。知识产权的范围虽然并不局限于法学领域,但目前国内仍主要将其归入到法学领域中。相对其他部门法而言,在知识产权这个领域,女性特别是中国女性的表现可谓非常突出。例如目前任全国妇联兼职副主席的宋鱼水同志,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岗位上演绎出精彩人生,并因此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十大人物”,她的故事还被摄制成了电影《真水无香》;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研究的张玉敏教授,也同样荣膺过“全国知识产权十大人物”……除了她们之外,社会上还有更多的普通女性,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实际工作。为什么女性在知识产权领域能大放异彩呢?这主要缘于女性与知识产权间的特殊关系,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女性具有适合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某些特质。例如从事专利审查、商标审查工作的人员,通常需具备认真、细致、谨慎的工作精神,这恰恰是女性较之于男性的特质所在;又如,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包含了大量的科技情报以及档案管理工作,而这些工作在实际中主要是由女性承担的。对知识产权部门进行调查的结果已表明,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以女性居多。其次,女权与知识产权之间有一定的内在关联。有学者认为:“知识的本质即是权力,也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体现。知识产权概莫能外。”“以女性主义视角解构知识产权体系中的知识构成以及背后的头脑/身体、人类/自然之二元对立的等级制,揭示出了在知识产权背后体现的深层的权力关系,即男性支配女性,头脑支配身体,人类支配自然,强者支配弱者。”[1]就此而言,女性争取自身权利的过程即争取对知识权力的过程;女性只有打破男性在知识领域的垄断,才有可能真正实现自身的解放和男女平等。最后,女性是弱者,在知识产权领域目前更是弱者。近年来从国际上看女性智力成果不断增多,“最近,一个由国际妇女商业委员会(NWBC)开展的研究显示,在最近的几十年中,拥有专利权的妇女比过去有了迅猛的增长,而且拥有商标的妇女也增加了一倍以上。”[2]虽然目前女性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在增长,但是她们作为弱势群体权利很容易被侵犯,其中自然也包括作为无形产权的知识产权。如果不强化广大女性的知识产权权利意识,其智力性成果产生越多被侵犯的也会越多,因此培养女性知识产权人才既重要又急迫。

二、女子高校创办知识产权专业的意义

以德国为例,“到1980年代,女生在法律系的比例高于女生在所有大学所占的比例(1994年,这一比例分别为50%和40%)。如今,学习法律是女性的第二项选择,仅次于学医(虽然经济学逐渐趋热)。”[5]以笔者所在单位湖南女子学院为例,法律就是我校在建校时的三大专业之一,后因为考虑学生就业问题等原因而被停办;我校后来虽又陆续兴办社会工作、女性学,以及家政学等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的新专业,但法学专业因属国控专业等原因仍未复办。我们一直在思考女子高校法学专业如何在创新创业时代走出一条与众不同之路。山东女子学院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启示,其法律事务专科专业在升本科专业受阻时,就没选择法学专业而是选择了知识产权专业。该校知识产权专业获批后已招收学生三届,也是目前国内唯一办有该专业的女子高校。我国女子高校发展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这将极有利于女性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21世纪是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我国也正在努力建设创新型的现代化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手段,为此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我国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女子高校创办的知识产权专业将在校内外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氛围,特别是在保护知识女性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促进知识女性创新创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其次,这将有利于改善女子高校的学科专业结构。我国女子高校的专业结构大多偏向于文科,而很少设有理、工、医、农等学科的专业。然而并没有依据表明女生不适合学理工科。我国女子高校在理工科上办学基础较薄弱,发展理工科学科的专业确实有很大的困难,但可考虑举办趋向于理工科的文科类专业,例如知识产权这一种为高科技服务的专业。最后,这将有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科技上的实现。妇女观深刻揭示了男女不平等的主要根源在于男女两性在经济上的不平等。现代社会男女在经济方面已基本实现平等,但是另一种不平等即科技不平等正在拉大。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及社会现实等因素影响,男性在科技上长期居于优势甚至垄断地位。在当前知识经济和“知本家”崛起的时代,这种优势甚至垄断地位会延伸到经济上的不平等。女子高校创办知识产权专业的意义就在于,她吹响了女子高校向高科技进军的集结号,为女性在未来高科技发展中赢得一席之地,从而能真正实现今后男女在科技上的平等,进而巩固男女在经济上的、全面的平等。

三、女子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存在的问题

首先,很多人认为知识产权专业属于理工科专业,而女子高校理工科办学基础薄弱不宜举办。这实际上是对知识产权专业的认识误区。“理工背景不是所有知识产权人才的必备条件。是否应该具有理工背景要视是哪一类哪一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而论,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而定。”[6]知识产权人才可根据不同标准将其分成不同类别。例如从人才结构上可以将其分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人才、管理人才、研究人才和中介服务人才;从工作内容上可以将其分为专利事务、商标事务、版权事务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人才;从人才层次上可以将其分为高级人才、中级人才和普通知识产权人才[7](P254)。笔者鉴于女子高校现有的办学基础认为,其知识产权专业应主要面向企业培养知识产权管理及中介服务人才,并兼具科技管理及情报、档案管理等工作,“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最大需求市场是企业。”[8]这也是女子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方向。其次,就是围绕上述人才培养定位设计课程体系。在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知识产权被列为法学一级学科的特设专业。但实际上知识产权专业并不是纯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是集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科学等学科于一体的交叉学科,知识产权专业要求知识结构体系具有复合性。”[9]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专业既然是法学类专业,必须首先应开设齐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主干课;另外诸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这些知识产权专业的主要课程也应当开设。此外还应当开设诸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科技情报文献分析与检索、科技档案管理、知识产权交易与谈判等相关专业技能课程。实际上与此相关的工作也多由女性从事。与此同时,还应适当地开设一些基础性的理工科课程,这既是她们理解某些知识产权内容必需的,也是她们今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必需的。山东女子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招生以理工科为主,这既依据专业特性又改变了学校生源结构。但根据笔者的了解,山东女子学院知识产权专业在课程体系中,并未开设概论性的理工科课程如物理基础等,也没有开设如科技情报、档案管理等课程,在办学中还有一定的调整空间。再次,女子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生的出路问题。我国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有三大类,即综合性大学(如中国人民大学、兰州大学等)、理工科高校(如华南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政法院校(如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有些地方性院校(如湖南省的衡阳师范学院)也看到了该专业的前景,最近几年也陆续开始兴办知识产权专业;女子高校在其中属于实力不强的后起之秀,因此在人才培养上与前几者应当有所错位。我国女子高校基本上都属于普通本科院校,“第三层次为属于普通的本科层次的一部分高校……第三层次的高校重点培养一般的知识产权人才,如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7](P255),也可培养不需理工科背景的知识产权人才,例如商标、版权等方面的贸易和中介人才。知识产权专业是“法商结合、法管结合”的复合型新专业。山东女子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显然注意到了这一点。他们不仅将“可在司法机关从事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类案件的侦查、检察和审判工作”作为该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同时将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从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工作;专利局等部门和企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等”也作为该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充分意识到该专业与传统法学专业的区别。实现人才培养的“法商结合、法管结合”,并不是多开几门经济、管理课程这么简单,还需要在教学改革中进行深度探索和研究。最后,知识产权在其性质上属于无形财产权范畴,比较抽象,所以认识和理解起来并不很容易,对抽象思维能力较弱的女生而言很有难度。这也是女子高校在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结语

第11篇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此后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已全面建立,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高校在知识产权方面面临如下问题:国家科技创新主体是企业,高校尚未能充分发挥其在培养创新型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行业科技进步中的作用;地方高校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方面缺乏理论的指导,以及国家对高校的科技经费也投入不足;地方高校缺乏整合科技队伍有效的凝聚机制,使得高校的人才、科研基地、实验院所等良好的创新优势也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直接转化为知识产权数量较少;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研究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没有深度且多数研究聚焦在我国的高校专利转化的现状;国内学界对于高校转化研究的针对性不强,对绩效等经济方面的机制探讨较少。

二、收益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通过调研与文献研究,系统掌握当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及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的基本特征,针对各区域高校生存环境的不同展开对比分析,总结共性特征、比对区域差异。深入地方高校实地的调研,组织相关高校代表座谈,深入探讨高校专利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形成的阶段性研究结论依托,运用综合分析法,对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政策与现状分析,总结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地方高校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与技术创新面临的问题

我国目前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完善。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设历程较短,知识产权机制体制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高校的产权意识普遍比较薄弱,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地方高校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成果转化率低,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技术创新机制相互分割,各自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一定的体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 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市场经济的条件,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中,企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忽视了知识产权的保护,造成高校知识产权的流失。主要表现在:将职务发明成果变为个人发明成果,颠倒了科技成果的所属权,私自做以转让;借退休、调动之际擅自将学校的科技成果据为己有或转让给外单位以获取个人利益;

(二) 校企合作机制不够健全

长期以来,科技创新忽视了地方高校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主体作用。作为高校,拥有大量的科研团队及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在科研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专利方面拥有优势颇多,但存在资金短缺、市场动态获取延迟等缺陷。而对企业来说,具有资金优势、市场资源、产品质量监督、营销团队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将科技成果转化成为产品或者服务,从而产生经济增长。

(三) 专利申请少、与科技成果重复率高

高校知识产权专利的国内外申请量与批准量是衡量科技生产和知识创新的一项重要的指标,目前,专利申请数量少、专利申请积极性不高现象遍存在。高校并未认识到利用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致科研成果、论文与专利的比例很不平衡。高校技术开发成果急于而不是首先考虑申请专利,从而使其中的属于发明创造的专利技术成果因丧失新颖性而失去法律保护。

四、应对措施及解决对策

地方高校拥有科技成果如何转化为知识产权专利,并在其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合理利用、充分保护的成熟经验。欧美发达国家对在大学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善科学的法律体系。以国外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为启示,结合地方高校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现状,探索建立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对策尤为重要。

(一) 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在地方高校的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的现象,如学校校名、标识是高校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 “清华”商标成为全国高校首个被认定的驰名商标的反侵权斗争为例,可见地方高校的发展也应积极申请知识产权专利,保护高校自身的科研成果,防止产权流失。同时,高校的科技工作者也应增强产权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及所在高校的利益。

(二) 重视校企合作,发展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运营构架

在中国的地方高校发展过程中,以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强大优势,涌现出一批由学校智力产生的科研结果为支撑的企业,如清华同方、北大方正、北大青鸟等。要将产学研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利用企业为中枢,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市场上高新技术产品或者全新的服务模式。

(三) 地方高校联合建立知识联盟

对于地方高校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创新激励机制而言,最重要的是建立起知识联盟。高校知识联盟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企业和其他组织间以协议的方式组成的一种使双方获得新知识和创新能力的致死集约关系。地方高校知识联盟的建立,增加了区域内每所高校的知识容纳水平,使得行业或科研领域的知识得到共享,从而使各个高校的的研究朝着更深的广度和宽度来发展。

(四) 合理优化薪酬体系,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

第12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业本科 培养模式 法二特设

知识产权专业本科在争议声中终于尘埃落定。2012年10月12日,国家教育部正式颁布实施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知识产权作为新增特设专业出现在目录中,代码为:“二、特设专业0301法学类030102T知识产权”。虽然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仍在法学类二级学科中,但是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专业不再局限于知识产权法学,专业名称是“知识产权”而不是“知识产权法”,高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和市场需求自行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

一、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学现状

自2004年华东政法大学首次招收知识产权本科学生以来,上海大学、暨南大学等20多所院校先后开展了知识产权专业本科培养探索。严格意义上讲,目前知识产权专业本科还是知识产权法本科。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专业设置在法学院(即使部分高校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与法学院通常也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只有少数师资力量强、培养中高级人才的知识产权学院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其课程设置深深烙上法学教育的传统,学生获得的学位也是法学学士学位。

1,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

知识产权人才是复合型人才,业界早已达成共识。我国现在和将来最大量需求的是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应用型、实务型人才,因此知识产权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知识产权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包括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知识产权服务人才。

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必须具有跨学科的知识结构,应该与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科学技术等理工科多学科知识交叉融合。有学者将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分为“法律+管理”型、“法律+理工”型、“法律+管理+理工”型三种类型[1]。所有类型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知识结构中,法律基础知识、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些必备基础知识基础上再加上经济管理学知识或科学技术知识等,构成了不同类型的复合型人才。

为了达到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一般包括4大块,一是法学基础类课程,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概论;二是经济管理基础类课程,包括管理学原理、微观经济学等;三是知识产权课程,包括知识产权总论、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专利文献检索与分析、商业秘密法、公平交易法、计算机软件保护、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评估等;四是理工类课程:大学物理、大学化学、机械制图、现代生物基础等。具体的课程设置,各个高校根据自己的特色略有不同。

2.培养模式

目前高校知识产权本科生的培养模式有常规班、特色班和双学位或第二学位三种模式。

常规班就是高校招生时统一招收的四年制知识产权本科生,类似一般法学院本科生的培养,只是课程设置不同。华东政法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都是采用这种模式。特色班包括“2+2”或“3+1”两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法学院(或知识产权学院)与其他院系结合,从其他专业的大二或大三学生中挑选部分优秀学生集中学习知识产权课程和相关法律基础课程。如重庆理工学院的“2+2”特色班。第三种就是双学位或第二学位教学,以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为代表。

二、知识产权本科教育培养模式比较

培养模式应该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以上三种培养模式各有千秋。

首先是常规班。常规班的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一般设在法学院(或知识产权学院),学生能系统地接受法律理论的熏陶和知识产权理论的熏陶,学生毕业时的法律素养与知识产权素养较强。这类学生毕业后比较适合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或者进一步的深造,成为知识产权研究型人才。这种模式比较适合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培养。

一些高校课程设置中增加有管理学、微观经济学、知识产权评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战略管理等经济管理类基础课程,以期培养“法律+管理”类型的复合型人才。

为了培养“法律+技术”和“法律+管理+技术”型的复合型人才,一些高校在常规班课程设置中也增加一些理工科课程,比如,大学物理、大学化学、机械制图、现代生物基础、电学基础等。知识产权本科生招生文理兼收,增加的理工科课程对于文科生来说无异于天书,即使是理科生,因为没有系统接受某技术领域的知识熏陶,仅仅涉及皮毛,培养效果差强人意,有学者称其为“四不像”[2]。

其次是“2+2”或“3+1”特色班。四年本科中学生先后在两个专业(或院系)学习,前面2年或3年学习理工科课程,后面一年或两年学习法律基础课程和知识产权课程。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学生能系统学习两个专业的相关知识,熟悉两个行业领域,具备成为复合型人才的基本条件。

当然这种模式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这种模式培养的“技术+法律”型复合型人才,尽管能具备一定的理工科背景知识,也很难达到理工科专业毕业生的水准。由于学生仅仅经历了理工科第一专业的一、二年级的公共课程和一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学习,尚未形成其第一理工科专业的全面知识结构,甚至连其第一理工科专业基础都未奠定就已经离开了其理工科第一专业。学习是一个系统工程,知识有它自身的内在联系。快餐式的学习,对缓解人才缺口较大、人才需求紧迫的困难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培养的学生的能力还是稍嫌不够。另一方面,对于学生来说,获得的学士学位仍然是第一专业的学士学位,法律及知识产权知识的学习只能提供学习经历证明,这对于培养专业知识产权人才来说是不够的。

最后是第二学位和双学位模式。“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士学位培养是一种实用、高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途径。它可以弥补现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不足(如时间长、集中在硕士和博士学位、其他专业知识和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难以有效结合等),是现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包括知识产权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在职法律硕士等)的有效补充,可望向社会及时输出既具各种专业技术知识、又具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的优秀知识产权人才。但是双学位模式下,第二个学位仍是法学学士学位。

第二学位一般为4+2模式,学生在获得第一个学士学位之后再学两年知识产权课程和法律基础课程,获得的第二个学士学位是法学学士学位。 在现在知识产权硕士大规模扩招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第二学位已经不再具有明显优势。学生一般会选择六年制或七年制学士+硕士,而不愿选择六年制第二学位。北京大学于2005年停招知识产权二学位学生。

还有一种模式就是辅修,类似双学位模式,不再赘述。

三、知识产权本科教育培养模式建议

中国大学教育的特点决定本科教育培养的是基础性人才,主要目的是知识的传播、技能的培养和理念的熏陶[3]。由于学制和专业的限制,知识产权本科教学与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的要求之间存在固有的矛盾[4],这决定了不可能大范围推行知识产权本科教育,高校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应当慎而又慎。

为了避免类似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本科专业设置的失败教训,应尽量避免直接招收高中生的常规班的教学模式。因为这种模式下,对于“法律+技术”、“法律+管理+技术”型复合人才的培养,学生经过4年的大学本科教育,既不能获得系统的法学基础知识和知识产权知识,也无法掌握某一专业的自然科学知识,管理学的知识也只能是皮毛的。这种残缺不全的知识结构将严重影响学生继续学习的能力。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培养可以依靠法学院。

建议将知识产权专业作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项目进行管理。可以借鉴美国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的经验。在美国,学生首先须获得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本科以上的学位,再经过严格的法学院入学考试,才可以进入法学院学习知识产权法,学制3年。学生毕业后可获得法律本科学位,才可以从事法律职业。后来美国人把这种本科学位叫做“博士”,即JurisDoctor(J. D. )[5]。

将知识产权专业本科作为特殊的、独立的项目管理,要区别于常规本科教育,在学制和教学模式上都要突破现有机制。结合目前一些高校关于知识产权本科教学的实践经验,我们建议采用双学位和特色班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简称为“3+1+1”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从其他非法律专业(特别是理工科专业)大三学生中挑选优秀的且有志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学生。做法可以借鉴我国的研究生入学推免程序,或者设定专门正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的考试程序,学生经过严格考试选定。然后对学生进行系统的训练。先用一年或一年半时间夯实法律基础知识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然后再用半年或一年时间强化知识产权实务能力和应用能力。

在这种模式下,学生学习时间实际共有5年,先后获得两个学士学位证书即第一专业(非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和知识产权学士学位。

在这种模式下,知识产权本科成为了特殊的五年制本科。当然学生在第四年结束时也可以退出,仍然以第一学士学位毕业。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确保学生系统完整地学习并掌握一门非法律专业(特别是理工科专业)知识,所以要从大三学生中优选,因为一般专业大四学生主要任务是实习和毕业设计。这样可以避免“2+2”模式中的学生理工科背景知识的不专业的缺陷。第二,这种模式确保学生系统完整地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因先后有2年系统学习的时间,可以避免“3+1”模式中法律基础不够的缺陷。第三,这种模式与一般双学位模式不同。一般双学位模式下所有学生均可参与,而“3+1+1”模式下,只有大三学生中优秀学生才有资格(要么符合类似研究生入学推免条件的,要么通过考试筛选的),所以入学门槛高一些。另一方面,一般双学位模式下学生在四年的时间同时学习两个专业的课程,而在“3+1+1”模式下,学生先后两个时间段分别学习不同的专业课程,虽然毕业时都是获得两个学士学位,但是学习效果不同。

这种教学模式,最好与企业联合办学,如中联重工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飞利浦与中国人民大学的联合办学等等。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另一方面可以将第五年的实践教学环节直接与企业挂钩,以便学生毕业就可马上进入工作状态,同时还可减少学生急于就业的心理压力。

这种教学模式,通常情况下是学生在本校内内两个不同专业(或院系)间学习。如果真正将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作为特殊的、独立的项目管理,最好是能够跨越校际选择学生,这样可以发挥各高校的优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强强联合。比如,从某优势理工院校优势专业选择优秀学生到法律和知识产权优势院校学习法律和知识产权课程。同时授课老师也可以跨越校际选择。

当然,这种教学模式,需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和高校工作的创新,所以知识产权专业本科只能是有条件的高校才可设置的。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本科不应是对法学本科专业的再细化,而应使之成为独立于法学之外的新的本科专业。

基金项目:本论文受国家知识产权局软课题“服务地区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专利工程师”基地建设为例”(编号SS13-A-16)支助

[参考文献]

[1]李国英.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J].高教论坛,2012(2):70-72

[2]王.论本科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模式[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10-113

[3]唐艳,苏平.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还是理念熏陶[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版),2012(2):123-126

[4]杨德桥.理工类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略研究[J].高等理科教育,2012(1):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