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工会审计建议

工会审计建议

时间:2023-06-21 08:56: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会审计建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会审计建议

第1篇

关键词: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定位解析

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新形势下的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如何创新工作方式,这是每个工会审查干部最为头疼的问题。工会监管干部要跟紧时代的脚步,对深度发展观进行深度落实,根据相关工会实际工作信息,抓住合适时机,在新形势下不断发展进行创新,让工会监管工作可以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

一、工会经审组织的主要地位和作用的正确认识与理解

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是工会经审组织监督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各级工会组织设定的审计监督机构就是工会经审组织,对工会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且确定工会是否遵循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对工会内部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通过工会经审组织履行监督、评价和签证的职责,对工会内部财务进行审计,提高了经费收、管、用的整体水平;坚持财经法纪的理念,保障工会财务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让工会资产可以保持增值状态。同时对相应的收支预算结果进行核实,对财务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保障经费的安全性与合法性。总之,工会要正确认识经审组织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增强监管工作的管理,让工会经费保持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现阶段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欠缺独立性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审计监督工作的经审委员会应该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但是在实际工作时,工会经审委员会在机构组织、经费预算和人员配备上无法对同级工会进行独立监督;也有很多工会管理人员对经审工作的认识不足,完全不重视经审工作的开展,觉得经审委员会并无实际用处,完全不了解开展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无法独立开展监督审查工作。对于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无法保障,经审工作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审计工作的方式过于单一

现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水平逐渐提升,很多工会也渐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地各式活动,这样工会的经费支出也相应增加,资金运用的项目较多内容也比较广,工会资金的运用量就会相对的提高。有很多经审委在审计调查时多数是运用单一的询问,看看工会内部账务,完全停留在传统财务审计模式中,这样对于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的理念完全没有体现出来,降低了审计的整体效果。

(三)审计建议落实不到位

工会审计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就是提高工会组织管理能力,并且将审计意见或建议在现实中可以完美的执行落实。但是,很多工会经审委工作只是简单的看看大概内容匆匆了事,对于提出的审计意见或建议完全没有实质性,也有很多经审委提出意见后没有及时回访核实意见是否体现用处,这样审查监督的作用就完全无法发挥其本质效果,也完全无法通过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管理好工会的经费,这样就无法实现工会惠民工作的真正目标。

三、增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与对策

(一)建立独立性的经审工作

经审工作的本质是独立的、客观地确认咨询工会内部审核工作,规范工会内部人员是它的主要目的,经审工作可以加强工会廉政建设,维护工会自身的权益,并且提高工会经费管理工作能力。相关工会管理人员要支持和配合经审人员的工作,保障经审人员可以良好的完成自身工作。

(二)创建健全的经审系统规范

经审工作也是工会组织监督工作的重要系统,经审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时效性与政策性。工会要建设健全的经审系统,让经审工作的基层性和先导性作用可以发挥极致,工会也要对制度建设和制度设计进行提升,这样在新形势下的工会制度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实施工作,让工会制度更有执行力和说服力。

(三)增强经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素质

工会经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自身素质的优化是非常重要的,要培养经审知识型的综合人才,工会经审队伍要多补充政治坚定的、业务精通的和作风过硬的人员进入到经审工作中。定期对经审人员进行培训和更新专业知识,让经审人员吸收审计监督部门的经验成果,增强经审人员的专业能力、理论能力、实践能力,提升经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经审业务的管理能力。

(四)提升经审意见的执行力

工会要加强对经审意见的落实工作,经审委员也要及时对提出的建议进行回访,及时查看意见结果是否起到相应作用,让经审的理念可以得到强化,并且更好的提高审查审计工作的监督成效,让审计工作的威信可以更好地树立起来,让经审工作充分发挥其本质作用。

四、结束语

经审监督工作对于工会的经费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工会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经审观念,提高经审管理效率。经审管理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更好的进行审计工作,在工会未来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第2篇

2011年全市工会经审工作情况

一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广大经审干部不断加强对工会经审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按照全总经审会组织原则的要求,抓基础、抓实务、讲原则,充分发挥了经审会的审计监督作用。

一、各级工会重视、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通过全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全面开展,大多数基层工会定期听取经审工作和审查审计情况汇报,支持经审会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把工会经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级年度工作目标,做到了经审工作与工会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有的单位还将经审监督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纳入工会领导班子和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经审会的监督,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积极整改,以实际行动支持经审工作。同时,针对经审会换届、人员变动大、兼职干部多的实际,各级工会经审组织注重抓好对经审人员的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点名调训、赴外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工会经审干部的培训,全年共培训工会经审干部200多人次,经审干部的业务技能有了明显提高。

二、围绕工会工作大局,拓展审查监督领域。一是开展对同级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紧紧围绕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开展了审查审计工作,并把工作重点放到经费预决算情况审查、重大经费开支审计等方面,并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对本级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回访工作。二是开展对下级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市总经审会不断加大对县(区)总工会和下一级单位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力度,全年共审计了11家基层工会,把审计监督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起来,针对少数单位存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比较薄弱、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了58条整改意见或建议,督促被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011年组织力量对3家单位的工会主席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地强化了对工会干部的监督管理。四是开展对市总直属事业单位审查审计。对市总经济事业部和职工技协站进行了例行审计,特别是对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三、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经审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先后修改完善了经审工作考核竞赛奖励、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等办法,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审计成效、工作创新等方面对经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同时,制定了审计回访制度,为全面推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奠定了基础。在具体审查审计中,坚持严格按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工作,逐步实现了经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审查审计工作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加强经审工作考核力度,12月上旬,对在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认为:只有紧紧围绕大局,服务工会重点工作,工会经审工作才能在发展中有所创新;只有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工会的重视支持,工会经审工作才能有坚强的组织领导保证;只有坚持抓规范化建设不放松,工会经审工作才能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只有善于借助各方力量开展工作,工会经审工作才能取得实际成效。

一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和工会经审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经审工作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经审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宣传还不够深入,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二是经审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经审干部兼职多,缺少专业人员,经审干部培训工作跟不上,经审队伍自身建设还有待加强。三是一些单位工会对经审工作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审计为基础的经审监督还不够到位,发展也不平衡。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经审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市总十一大精神,具体实施今后五年我市工会经审工作目标任务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肩负使命,履行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的起步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要认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努力实现经审监督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工会全局工作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一、继续加强工会经审工作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会经审干部队伍素质

经审组织基础建设关系经审工作的长远发展。各级经审会要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出发,找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推动经审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市总工会十一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努力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变经审会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作力量等方面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状况,使经审工作融入工会工作的总体格局,努力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加强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把握和推进工会经审工作。各级工会经审干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促进工会经费增收节支,加强工会资产管理,努力健全经审监督制约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组织建设,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审会的组织建设,继续坚持“三同时”,配齐配强经审干部,选好用好特约经审员,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能够担负起审查监督职责的经审干部队伍,充分发挥经审组织的作用。三是加大对经审干部的教育培训。为改变目前工会经审干部的业务素质不适应当前经审监督工作要求的现状,市总经审会将有计划地对工会经审干部进行培训,拟办一期工会经审业务培训班,通过教育培训,使工会经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所提高。广大经审干部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在规范监督、落实监督、保证监督上多做工作,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二、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审查监督机制

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固本强基的工程,既要优化工作条件,更要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一是要继续按照全总、省总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通过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明确工作思路,掌握工作重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的措施办法,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按照市总制定的《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认真开展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工作,着力推进县(区)、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坚持工会经济活动拓展到哪里,经审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哪里存在影响工会资产安全的隐患,就把审查审计的重点放到哪里。要将审查监督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防范,实施从“源头”、“过程”到“结果”的全面审查监督,促进工会经费支出结构合理,保证工会重点工作的需要。三是加强审查审计监督,提高审查审计质量,健全经审工作制度,拓宽审查审计范围,完善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严格执行审计纪律,推进工会经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尤其在审查审计过程中要抓重点、抓要害、抓关键,查深查透问题,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要进行跟踪和延伸审查审计;对查出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工会领导班子和上级工会经审会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同时各级工会都要重视审查审计后的整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审查监督力度

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大病救助体系,有效解决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导致生活更加困难问题,区政府决定开展特困人员大病医疗救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救助原则:坚持治病助困、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实现救助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大病救助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

第二章资金的来源与救助范围、标准

第三条救助专项资金来源:区送温暖领导小组每年从送温暖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0万元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接受社会各界个人和团体捐赠。

第四条救助对象:本区范围内现已关停并转的原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中患大病、重病的特困人员。

第五条救助范围及救助标准:

1、门诊病人:指患有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术后排异。

2、住院病人:指恶性肿瘤、肝硬化代偿期、高血压病Ⅲ期以上、糖尿病并发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精神病维持治疗期(系指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无自杀行为的抑郁病)、帕金森氏病、运动神经病。

以上门诊,住院病人年医疗费用超过500元部分(门诊1000元)按50%比例给予救助,但每年累计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救助程序:

1、救助对象实行年度申请制,逐级申报,原则上每年度只能申报一次。

2、特困人员(重病患者)或其家属持相关证明向所在居委会或原属系统工会,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填写《*区特困人员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受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限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或由此三家医院建议转院治疗的其他二甲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书、转院治疗建议书、住院证明、住院发票(尿毒症透折、肾移植术后排异除外)、病史资料、费用清单、身份证和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以及原企业主管部门证明复印件等,报区特困人员大病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区特困人员大病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及时报区特困人员大病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4、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确定后,区特困人员大病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请人所在居委会或原属系统工会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一周,必要时特困人员区大病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可入户调查,无异议后即通知救助对象到特困人员大病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救助金。

第七条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中止救助,依法追回救助金,并通报批评。

第八条*区特困人员大病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与区送温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大病救助日常管理工作。

第4篇

参政议政,让“家”成为“民主之家”。在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中,注意处理好维护企业根本利益和维护职工经济利益、政治地位和民利的关系,通过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提高职代会质量,推进行务公开的落实。一是突出重点,发挥职代会作用。凡是涉及行内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的、涉及职工自身利益的和涉及党风建设的均通过职代会审议通过。二是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职代会和行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员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同时采取民主评议、公示、述职等形式,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我加压,努力学习,改进作风,提高素质,从源头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全面推行行务公开制度。除以职代会作为行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外,会议纪要、通报、宣传栏、行务公开栏、联席会议、公示栏以及内部网络作为行务公开的经常工作和补充形式。围绕我行年度和中长期经营发展目标;年度经营发展目标完成情况;重要规章制度制定或修改情况;专项业务和新办业务的审计报告;内部综合考核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事项;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行领导廉洁自律情况;专项业务和新办业务的审计报告;内部综合考核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事项;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行领导廉洁自律情况;人员选聘和任用情况等内容进行公开。从方方面面拓宽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加强行政与职工的双向沟通,树立行业正气。职工与工行同甘共苦,共谋发展,团结一致开拓业务。行政领导也进一步明确只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才能办好银行的思想,尊重职工的创新精神,重大事件同职工商量,热点问题向职工公开,有效的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了业务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于我行各级领导在建家过程中充分尊重员工当家作主的权力,保障员工的主人翁地位,使我行的职工之家建设成为广大员工参政议政的“民主之家”。

一、竭诚服务,让职工认“家”

认真履行维护基本职能,是工会各项工作的立命之本、兴会之基、发展之源。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行工会建立健全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我行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不忘抓好关心职工工作和生活,发扬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关心职工,服务群众,为职工排忧解难,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家庭,了解职工生活情况,反映职工建议及要求,做职工的贴心人,并引导广大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教育职工明确只有工行发展了,效益提高了,才能改善职工生活福利水平的道理。工会对全行员工进行了摸底,建立了“特困员工档案”、“员工生日档案”、“员工子女档案”等,每逢重大节日,工会领导将慰问金亲自送到特困员工手中,每位员工生日,工会干部都将美好的祝愿和礼物及时送到,“六一”儿童节和子女考上大学,员工都会收到来自工会的礼物和奖金,“三八”节组织女工旅游,“五一”节组织员工郊外踏青,员工生病或家庭里的争事,工会干部更是及时到现场慰问。通过这些人性化和亲情化的做法,让员工感到遇到困难和委屈有“家”的依靠。

二、互助友爱,让职工爱“爱”

工会始终遵照维护这一基本原则,坚持在发展的基础上,抓好职工公共福利设施的建设,力争为职工创造一流“家”的硬件设施,营造一个温馨的“家”。省分行工会和市分行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拨出专项资金给工会,市分行工会也在有限的工会经费中挤出专款,陆续建起了乒乓球室、台球室、图书室、荣誉室,这些都为顺利开展“家”活动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大了软件的全面建设,真正做到了“硬件过硬,软件不软”。工会干部经常深入基层了解一线职工的思想生活状况,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职工群众说得好,工会是我们职工群众可信赖、可倾诉的“娘家”。与此同时还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和社会公益活动,如全行员工积极参加义务献血、“姐妹献爱心”帮助特困母亲活动等等。

三、夯实基础,让职工建“家”

充分发挥工会干部队伍和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是建设职工之家的有力保障。随着“职工之家”内涵的不断深化,维护职能的突出,工会工作的政策性和法规性也日益突显。只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推动工会工作可持续发展。在金融企业改革发展、创新思维、日新月异的竞争大环境中,工会组织也将与工行一道,不断改革和创新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银行的宗旨,通过不同形式去引导职工想主人事、干主人活、尽主人责,为工行发展尽心尽责。

四、围绕中心,让职工兴“家”

工会要始终围绕业务发展这个中心,把工会工作放到改革与发展的大局中来开展,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1.搭建平台,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发挥工会组织在各类劳动竞赛活动中的作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为员工搭建建功立业的平台。近两年,工会共开展各类劳动竞赛活动12次,促进了职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全行业务的快速发展。

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包括1982年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授予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省外调入我省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管理。

国务院各部、委按规定程序授予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管理,参照本办法实施。

省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各种单项荣誉称号获得者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规定,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鼓励和保护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同级工会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重视宣传推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坦,大力弘扬他们无私奉献、艰苦创业的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尚。

第六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在本职工作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桥梁作用。

第二章荣誉称号设置、表彰时间、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荣誉称号的设置分为云南省劳动模范和云南省先进工作者。两种称号均属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同一等级的荣誉称号。企业职工和乡村农民授予云南省劳动模范称号;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授予云南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八条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表彰活动,原则上每三年一次。表彰人数由省工总会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需要及时给予表彰的先进人物,由省总工会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第九条评选、推荐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按省政府规定的表彰范围、名额、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必须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崇高的奉献精神,克已奉公,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敬业爱岗,在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2、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3、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者:

4、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扶贫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5、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降低成本以及增收节支、扭亏增盈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6、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7、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抗灾救灾、维护社会安定和模范执行国家政策法令、树立社会公德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8、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9、在其它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第十一条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按工会隶属关系自下而上进行。被推荐入必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团组长会议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的单位开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出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所在县(市、区)和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或省级主管厅、局(公司)审查后再报省总工会,经省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讨论审议后报省政府审批。

农民劳动模范的推荐出所在的村民或居民委员会组织村(居)民讨论通过,由乡(镇)、县(市、区)和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逐级审查后报省农业厅会同省总工会审核,经省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讨论审议后报省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者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对其所在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领导班子的廉政、勤政建设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当地审计、税务、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凡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及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者,三年内不予推荐。

第十三条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并兼顾各行各业的原则。同时,应注意推荐优秀的少数民族和妇女代表。

第十四条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省总工会统一制作的《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一’式土份,经省政府审批后,由省总工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经省政府审查批准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奖金标准由省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自批准之月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章教育和管理

第十七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培养、推荐、宣传、教育、管理等日常工作,由各级工会具体负责。

第十八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调离本单位时,应将其有关档案材料移交新的工作单位。

第十九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调离、提职、离退休、去世等情况,所在单位工会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工会,主管部门工会应按季度汇总报省总工会。

第二十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伪造先进事迹;

(二)犯严重错误,受到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党内处分;

(三)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

第二十一条取消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应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按照取得荣誉称号的审批程序逐级上报,经省总工会复查核实后报授予机关审批。对批准取消荣誉称号的,应同时收回荣誉证书、奖章,并停止执行有关待遇。

第6篇

一、政府部门审计机构设置

美国十分重视部门审计工作,在政府各部门和公共机构内部,都设有比较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的审计工作。

1.联邦政府部门审计机构

美国联邦政府各部所设的部门审计机构称监察长办公室,其负责人为监察长。美国有57位监察长。联邦政府各部的监察长由部长提名总统任命。监察长向部长、总统报告工作,每年向国会提交两次报告,对国会关心的问题证实、核实、听证和报告都是公开的。

监察长有两项工作,一是内部审计,一是调查犯罪方面的事务。监察长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法律规定:监察长办公室有权接触所有文档和记录,审计和调查任何事务。在部长领导下,独立使用资金、招聘人员,不受其他机构和人员的影响,独立客观地调查和审计,努力发现浪费、舞弊犯罪现象,对经济性、效率性地和效果性如何进行评价,对国会即将出台的法律发表言论。

联邦政府各部门的审计机构的组织规模大小不同,有的机构比较健全,人员较多,有的人员较少。如国防部既设监察长办公室,又设国防审计局和国防合同审计局。国防合同审计局于1963年成立,工作人员约有350人,主要审查购买的武器装备是否先进、价格是否合理,并协调各军兵种之间设备的购置和使用,减少重复和浪费。以保证庞大的国防经费开支的合规、合理使用。劳工部的审计机构比较小,设立的总监察长办公室有工作人员约280人。由于劳工部的预算主要用于公职人员的工伤补助、医疗费、抚恤金及病假工资等,常有贪污、舞弊情况发生,因此该部审计的重点是:各种开支的标准掌握是否严格,人员伤残程度的确定是否准确,有关款项的发放和使用的控制手续是否完备严格。有无欺骗、舞弊现象,医务人员有无作弊行为,以及审计人员提出的意见是否已经执行等。劳工部审计还有一项重要任务是对美国工会的犯罪行为进行审计。

2.地方政府部门审计机构

美国地方政府亦设有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例如,纽约市教育委员会设有审计室,有工作人员54人;另外,还设一个监察员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2人。审计室负责委员会内部审计工作,监察员办公室负责调查舞弊案件。两个机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教育委员会的审计对象达l00O多个,由于审计人员不多,有时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州教育法案规定的每年都要进行的审计项目,教育行政官员提出要求实施审计的项目,需要改进控制与管理的领域及有可能减少开支的领域等。

二、国会政府责任署与政府部门审计的关系

美国国会政府责任署与政府各部的部门审计机构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并非两者就毫无联系。政府各部的部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时,必须执行审计总署制定的政府审计标准。政府责任署有权检查各部门审计机构执行审计标准的情况,检查其提出的审计报告。如发现问题有权直接处理。

美国国会政府责任署与政府各部的部门审计在工作上是相互配合的关系。政府责任署在对联邦政府某一部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可以向其部门审计人员了解情况,要求提供有关审计资料,部门审计人员应予以积极支持与配合。必要时,政府责任署还会请部门审计人员协助共同实施审计。三、美国劳工部的审计工作

美国劳工部监察长是由总统任命的,总统在罢免监察长时应向国会做出说明。美国劳工部所有的审计工作都是根据政府审计标准开展的,在工作过程中要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如黄皮书、总统办公室预算管理局出台的法律、总统府发出的审计标准、财务标准、有关准则等等。监察长办公室向劳工部提供咨询、建议,并要求如何确保遵守总统办公室预算管理局的《管理部门内部控制的职责》(A-123公告)。

劳工部审计机构每年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开展什么工作和怎么开展。审计计划主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热线举报和自己判断三个方面制定。审计计划也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改变,如2005年对季风造成经济损失进行的一次审计,就没有计划,而是临时调整的。

劳工部审计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依据法律要求开展的审计工作;二是对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三是根据国会的要求开展审计;四是根据公众举报线索开展审计工作;五是根据自己判断的事项开展审计。

劳工部监察长办公室的审计主要有三种类型:财务报表审计、信息技术审计和绩效审计。财务报表审计的重点是财务项目是否得到恰当的记录与报告,各项工作是否有效开展,以确保项目的责任心和缓工作的透明度。信息技术审计是每年通过对计算机系统的审计,使系统得到恰当的保护。绩效审计主要是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即纳税人的钱有多少收益,有无损失浪费、舞弊和犯罪情况,以及对政府的正直性进行评价等。

劳工部审计工作的流程。在审计之前开展审计调查,审计现场对被审对象进行检查,审计结束后出具初步审计报告讨论稿,召开审计会议与被审单位进行会谈,再审核审计报告草稿,出具最后审计报告,被审单位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最终审计报告应按黄皮书(政府审计标准)的要求对审计发现的结果和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并说明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此外,还要对审计意见、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被审单位如不实施审计意见,应向审计部门说明不实施的原因和理由。

审计报告是公开的,不仅向劳工部公开,还向国会报告,最后在网络上公开。但如果发现的是计算机安全方面的问题一般不公开。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每三年与其他部的监察长办公室进行同业检查,互查一次审计质量。

第7篇

一、审计准则的经济后果观

经济后果观最先应用于会计准则。1978年,Zeff在《“经济后果”学说兴起》中指出: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是指各种财富的转移是既得利益在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重新分割,而这种“社会性后果”的表现是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工会、投资人、债权人决策行为的影响,更具体的表现就是一个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对其市场价值产生的影响。换言之,会计准则不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手段,不同的准则将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到不同集团的利益,包括一部分人受益,另一部分人受损。我们认为,审计准则具有和会计准则同样的性质,审计准则同样具有经济后果。具体表现在:

1.对政府与监管者而言:当政府作为一名投资者时,他与其他普通投资者一样希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等信息是恰当的、可靠的,这些信息都是在公认的审计准则审计下披露出来的,能够以此来进行投资决策等;当政府作为一名监管者时,他希望经过审计的信息能够满足社会各界的要求,同时公司披露的信息经过审计后能够达到政府监管的要求,比如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能够服从政府的税法、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计划和调控需要等。

2.对普通投资者与债权人而言:他们要求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相关的、可靠的以及同时具有可比性。可是,如果仅仅是要求由这些公司来保证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相关的、可靠的,这多少会让投资者与债权人难以相信,唯一的办法就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对这些会计信息进行审计,以合理的确保这些会计信息是相关的、可靠的。

3.对审计师而言:审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原则”进行审计,以审查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真实性与公允性。可是由于审计师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他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其他相关者的利益,为了确保审计师的行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一致,这就需要一个公认的审计准则来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审计师从事的活动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为了保护自己以减少面临法律诉讼的概率以及符合成本效率原则,同时也为了弥补社会各界对审计师的期望差距,审计师同样需要一项公认的审计准则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以及保护其自身利益。

4.对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一般来说,相对于以上三者,企业管理当局最不需要审计准则,这样企业就可以随意滥用会计准则,随意披露虚假信息而外部利益相关者却不知道。可是,在现今这个各个利益方相互交织的社会里,企业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来获得不断发展,企业需要外部资金,需要赢得外部利益者的青睐,这就注定了企业不可能经常性的滥用会计准则以及随意披露虚假信息,而为了让外部利益者相信其所披露的信息是相关与可靠的,企业就需要审计师对这些信息进行审计,而这些都是由审计准则来规范的。同时,企业也需要获得其他企业的信息(比如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获得同行业企业的信息进行分析等),因此企业也希望其他企业披露的信息同样符合“公认会计审计准则”。

二、审计准则经济后果的具体行为表现

1.审计准则经济后果的博弈原因分析:潜在利润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于制度的需求是因为在当前状态下,行为主体无法获得潜在利益。国内一些学者认为,审计准则能够有效地降低审计业务中的交易费用,从而使利益相关者获得由交易带来的潜在收益。“从制度需求理论上说,通过适用的审计准则,使显露在现存制度安排结构之外的利润内在化,即潜在利润内在化是审计准则需求产生的基本原因”(林钟高,2004)。

审计准则的潜在利润是指实行这项审计准则所获得的潜在收入减去遵循这项审计准则所增加的成本,即审计准则给社会带来的预期正值收益。由于审计准则经济后果所带来的潜在利润,相关利益各方才更有动力去参与博弈过程。潜在利润影响审计准则的博弈过程是这样的:首先经过会计职业界、社会公众、政府机构的辩论和研究,一项公认审计准则得以形成,达到暂时的均衡状态。随着外部经济、法律及技术环境的变化,现存准则安排之外的潜在利润会逐渐显露出来,于是又会引起新一轮的博弈,以达到新的均衡状态。正是相关利益者对审计准则潜在利润的不断追求,才使得审计准则由低层次向高层次不断逼近,同时审计准则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2.审计准则经济后果的博弈过程分析: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互相博弈

RoyA.Chandler(1997)曾经指出,将审计准则仅作为技术性标准的观点如今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国外已有不少审计学者指出,审计准则的制定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过程。如,RoyA.Chandler(1997)研究了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PC,1991年被AuditingPracticesBoard所取代)颁布《审计指南:审计报告样本》的过程中就有着各方所发生的利益冲突和妥协。McEnroeandMartens(1998)则研究了美国AICPA出台SASNo.69的过程中,反映了利益各方是如何表达并维护自己利益的。以上研究都表明,审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是相关利益者的博弈过程,审计准则是博弈过程的均衡解,其实质是利益各方所达成的契约,这一点是我们理解审计准则制定的经济后果观的关键。

由于审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不同利益集团往往都会想方设法利用自己的优势来对审计准则的制定施加影响,因为准则一旦制定,将造成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实际的财富分配。由上述潜在利润对审计准则博弈的影响过程可以看出,审计准则的均衡解只是一个静态的纳什均衡,一旦审计准则的潜在利润显露出来,相关利益各方就会力争获得潜在利润的最大一部分,无论对政府还是普通投资者与债权人、企业、审计师来讲都是一样的,他们会更有动力去追逐潜在利润,并不断通过各种途径去对审计准则的制定施加影响,以使审计准则能最终体现出自己的利益。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中国等政府利益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审计准则更多的倾向于维护国家利益,以满足国有投资者、政府征税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在美国等私人利益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审计准则更多的从维护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强调为他们评价企业经营业绩以及据此作出的投资决策提供鉴证服务,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公允。当然,审计准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影响是最直接的,不仅影响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还影响着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必须实施的审计程序,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和收益。正因如此,一些大型事务所,如国际知名的“四大”国际会计公司,力求使自己所开发或者采用的审计程序能够成为通行的标准,从而减少培训员工的成本以及相关的法律成本(McEnroe,1993)。因此为了使自己的利益能够在审计准则中得到反映并最大可能的追逐潜在利润,利益各方会不遗余力的参与审计准则制定的博弈。

三、从经济后果观来看我国审计准则制定的不足

1.中美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利益代表比较

美国审计准则是由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所制定的,在确定审计准则委员会机构成员时,ASB就广泛吸收各方力量的参与,注意其能否充分代表各方利益和意见,准则制定机构从整体上是否具有广泛代表性。ASB由15名委员组成,其中6人来自“六大”,1人来自中型会计师事务所,6人来自小型会计师事务所,1人来自学术界,1人来自政府机关。而在2003年中注协拟成立的审计准则委员会由30名专家组成,其中政府等有关部门占11名,注册会计师占10名,中注协秘书处1名,证券业界1名,会计、审计学者占6名,法律专家1名。从这个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政府代表占到40%,而实务工作者只有30%多点,而美国ASB15名委员中只有1名来自政府机关,却有13名来自实务界。

2.我国审计准则制定机构代表性不足的思考

首先,我国现代审计还时间不长,而真正意思上的审计业务从1996年“脱钩改制”以来才只有十年,因此目前审计职业界还没有能力来曾担审计准则的制定这项工作。其次,在我国当前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政府倾向于维护国有资本的利益,就算职业界有制定准则的能力,政府也可能不会放权。因此,由财政部下属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这样一个半官方性质的机构来制定审计准则就更可能符合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当然,准则制定机构中政府利益代表占多数的情况下,其制定的准则可能在某些方面有失偏颇,如其制定的审计准则可能在最大程度维护国有资本利益的同时而忽视了其他利益者(如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利益。

四、结论及建议

审计准则做为一项制度,具有经济后果,各利益相关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断进行反复博弈,实质上是各利益相关者所达成的契约。审计准则的质量不仅仅在于它有没有一个科学的指导框架,也在于具有经济后果的审计准则的制定有没有一个广泛的“群众基础”,即审计准则博弈的相关利益代表广不广泛。虽然我国审计职业界、投资者与债权人等已经开始认识到审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但这些相关利益者参与审计准则制定的热情一直不够。这方面的原因有很多,如我国审计职业界还没有形成国际上“四大”那样的规模,自身缺乏能力对审计准则施加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中很多公司的最终投资者与债权人都是国家,他们本身就缺乏动力去参与审计准则的制定,由国家来制定审计准则对他们来说是件省时又省力的事情。但是,我们认为,这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政府主导下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分权与制衡的不够。审计准则既然具有经济后果,能为相关利益者带来潜在利润,政府就不能完全主导审计准则的制定,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就必须体现出公平与效率。因此,我们建议:(1)在我国审计准则制定委员会中,有必要降低来自政府部门的比重,增加来自实务界的代表。审计准则说到底用来规范审计活动的一项准则,而实务工作者处于审计活动的最前沿,他们能够更清楚的看到事物的本质,因此提高实务界代表的比例更有利于在审计准则的原则性与可操作性之间达成平衡。(2)我国的审计准则制定程序应为公众参与准则制定提供必要而合理的形式,提高审计准则制定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诚然,我国目前新的准则的都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但似乎还没有形成一个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讨论审计准则的大气氛,中注协有必要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审计准则的讨论,如实行像美国ASB那样的公众听证会。同时,中注协也应该向公众公布更多的准则制定背景以及准则研究报告等,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是公布一些抽象的审计条款。中注协有必要建立一种“政府指导程序民主”的准则制定程序,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去参与准则的制定。

主要参考文献:

[1]林钟高尤雪英徐正刚:《独立审计理论研究》,立信会计出版社,189~222.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2004.

[3]萧英达:《比较审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

[4]刘继忠:《审计标准与审计标准体系》,中国审计出版社1992年版。

[5]张龙平:《注册会计师审计控制系统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6]刘明辉:《独立审计准则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7]McEnroe,J.1993.AnanalysisofcommentintegrationinvolvingSASNo.54,Abacus,29(2):160~178.

第8篇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诞生并得以迅速发展。传统审计遇到了空前严重的挑战而必然的走向了网络化,网络审计在酝酿中呼之欲出。本文首先从必然性、可能性、技术支持和实现基础四个方面论述了网络审计的产生的必然性;在此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了本文的核心理论——网络审计的构成理论,即网络审计由“对网络经济的审计、对网络系统的审计、利用网络进行审计”三部分构成;随后,又对网络审计的优势及应用中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归纳总结;最后,对促进网络审计发展提出了笔者的五项建议:(1)开发网络审计软件。(2)准备网络审计人才。(3)加快审计网络建设。(4)加强网络审计立法。(5)制定网络审计准则。

关键词

网络审计网络经济网络经营网络财务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使世界进入网络经济时代。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网络经济及与之相适应的网络财务的迅速发展不仅使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而且对传统审计提出了空前严重的挑战。

一、网络审计呼之欲出

1、必要性

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网络经济的诞生和高速发展及应运而生的网络财务呼唤网络审计的诞生。

近几年,以大批网络公司的成功崛起为标志,“网络”已由时髦变成了一种实务。全球的网上销售额2000年就已达到了3000亿美元(世贸组织测定),2003年将达到15000亿美元(世界货币基金组织预测)。从第一代的互联网商务(建立网站)到如今的第二代的互联网商务(把服务器与后端系统相连,实现网上订货及订单跟踪)。再到将来的第三代互联网商务(企业业务两端都实现自动化,形成实时传播的供应链)网络经济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并引发了管理思想和会计业务等方面广泛而深刻的变革。

电子商务(E-Business或E-Commerce)是借助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来全面实现电子化的交易和结算的商务新模式,具有便捷、经济、高效的特点。截至2001年1月,我国电子商务网站达1500余家;互联网服务市场总体规模为53亿元,而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却达到了771.6亿元。证券公司、金融结算机构、民航订票中心、信用卡发放等均已成功地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并完成了大量而又可靠的交易。据最新评比报告显示:我国电子商务能力居世界第37位。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截然不同的商务操作和管理模式,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审计所能涉及的领域。北京出现的全国第一起利用电子商务逃避纳税案,就从侧面反映出了传统审计面对电子商务时的无力与无奈。

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直接导致了网络财务的出现。确切的讲,“网络财务”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帮助企业实现财务与业务协同、远程报表、远程报帐及远程审计等远程处理,事中动态会计核算与在线财务管理,实现集团型企业对分支机构的集中式财务管理。据报道,中国两大财务软件公司“用友”、“金蝶”都已了自己的网络财务软件。网络财务是企业财务管理从思想观念到方式手段的一次深刻革命,传统审计也必须加快发展步伐和变革力度以适应网络经济及网络财务的发展。

2、可能性

新型公司业务信息与财务信息的高度集中使网络审计的出现成为可能。

网络经济、网络财务对网络审计而言,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是一种机遇,因为它即将带给传统审计一个全新的变革和飞跃。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网络经济和网络财务的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必然导致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高度集成,从而使得审计所需的大量原始的财务数据和其他各种证据都可从被审单位及其相关业务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直接获取。这不仅为真正有效实用的网络审计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全面高效的网络审计系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技术支持

互联网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深入发展给网络审计的出现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支持。

我国IT产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硬件、软件,互联网络的开发、管理及运用方面已经拥有了比较成熟的技术,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先进的技术体系。

在硬件技术方面,我国嵌入式微处理器研制达到90年代末国际水平,研制出了点径为0.6纳米的世界上信息存储密度最高有机材料,运行速度为4032亿次/秒高性能超级服务器。

在软件技术方面,中国开发完成了国产计算机操作系统“中国两千”(chinese2000)。财务软件的开发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它的开发、运用、普及和网络化都将为网络审计软件的开发提供丰富技术和经验。

在互联网技术方面,远程控制技术、保密传输技术、大型数据库技术、web技术、网络身份确认技术、防火墙技术、虚拟专用网技术、反病毒技术等都将在网络审计技术的开发与实现中产生重大作用。

4、实现基础

网络(局域网和互联网)、财务和管理软件的普及、完善及较为充足的网络操作人才为网络审计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我国截止到2000年12月31上网人数突破2250万人,预计年内将达到3500万。上网计算机892万台,互联网站点突破3万个。光缆总长度125万公里,国际线路总容量2799M,电脑拥有量全球第八。另外,我国即将启动网络战略性结构调整。在扩建完善现有的以光纤为主体的基础传输网的同时,加速建设新一代高速信息传输骨干网络和宽带高速计算机互联网。这为网络审计诞生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物质环境。

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的机关、单位的会计核算都实现了计算机管理,80%以上的单位使用的是国产的财务或管理软件(部分已具备了网络财务功能)。有的建立了内部网络管理和信息系统,实现了数据共享。这为网络审计软件的开发和审计网络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在人员方面,受过系统的计算机基础教育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受过计算机应用培训在职人员已非常普遍。这就为网络审计的普及与推广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网络审计的构成

网络审计是指综合运用网络及其相关技术手段对网络经济及网络系统进行审查的新型审计。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对网络经济的审计

网络经济是指在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下,利用服务器来实现的各种经济活动。这种虚拟经济模式具有虚拟性、广泛性、隐蔽性、即时性等特点,与传统经济模式有显著的区别。这也是网络审计相对于传统审计而言有很大不同的根本原因。这些差别主要表现有以下四个方面。

(1)更加广泛而复杂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的本质是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而在电子商务中,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特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种业务隐性化和数字化,使舞弊行为更易发生;此外现代审计赖以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出现了新特点,传统手段无法对新环境下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也就无法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

传统电算化软件正在经历纵向网络化、横向与管理信息系统融合的发展历程,企业资源计划(ERP,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和业务流程重组(BPR,BusinessProcessReengineering)等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的管理思想的发展和应用的实施加剧了传统管理流程的变革,使审计面临的对象更加复杂。目前一种强调企业面对顾客、竞争和变化,应保持持续不断的改进的新理论“业务流程迭代”(BPI,BusinessProcessInteraction)正在全球兴起,基于Internet的ERP和BPR理论又加入了电子商务的内涵,这意味着审计面临的对象将呈现出不断变化的特点。未来企业内外资源的有效计划及其优化和执行,将是一个基于共同知识体系的全球化的应用,这就预示着审计还将面临多公司交叉的更为广阔的网络系统,网络审计的对象将空前的复杂和广泛。

(2)更先进的工具和方法

网络审计引入了以计算机为主的网络计算设备和以互联网为主的网络体系(有线网与无线网)及与之匹配兼容的网络审计软件系统。工具的不同使得网络审计除了从传统审计及计算机辅助审计那里继承来的和从网络财务那里移植来的方法外,还拥有自身所特有的方法体系。这包括实时监测,电子函证,远程审查,实时测试等具体的审计技术手段及建立网上企业信息档案库,系统开发认证制度,网络系统(功能和控制)的定期审查(年审或季审)制度等审计制度。

(3)更高素质的审计人员

网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基于计算机技能、网络知识和完备的审计理论等多方面的综合运用,所以网络审计要求审计人员除了过硬的业务素质外,还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知识,掌握网络审计的理论和方法。如有必要,网络审计还需引进计算机专家等专业人员。

(4)更复杂的审计作业与报告

由于审计对象更加广泛和复杂,要求分工与协作更加深入,网络系统的认证,定期审查(年审或季审)及网上业务审计所构成的审计作业由不同的审计机构承担成为必要和可能。网络系统的认证和年审一般可由政府审计或由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或社会审计在政府审计的许可、监督下接受企业的委托进行。而网上业务审计则可由接受授权或委托的政府审计或社会审计来完成。

与审计作业相适应,由业务审计报告及其必要附件(网络系统的认定证书和定期审查报告)所构成的审计结果将由分别承担这三项审计工作的单位提供。网络系统认定书应对网络系统的定期审查和业务审计的重点给出建议,而网络系统定期审查报告则应就网络业务审计的重点给出建议。三种审计结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对网络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鉴证。

2、对网络系统的审计

网络审计对网络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准确性有很强的依赖,这就要求尽可能在网络系统投入运行前就对其进行审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对系统开发的审计

网络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系统和网络会计系统等)的特点及其固有的风险决定了审计内容必须包括对网络信息系统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以证实其业务处理是否真实、合法及安全可靠,这是传统审计所没有的;其次,由于系统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再修改优化,要比设计阶段困难且代价昂贵。因此,系统的设计开发应有审计人员(一般是内审人员)参与,完成后必须通过验收认证程序后方可投入运行,通用软件尤应如此。

(2)对内部网络功能与控制的审计

包括硬件系统的审计,软件系统的审计,人员组织及内部控制系统的审计。应对此实行突击检查与定期审查制度相结合的,以保证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鉴于电算化审计已对这方面有过丰富的和深入的研究、探讨,本文在此不再赘述。

(3)对外部网及相关单位的审计

为了保证网络业务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必然要求审查如网上的认证机构、加数字时间戳的机构、网上银行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的真实、可靠性;评价各种Internet上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等网络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所有这些都由每个单位组织审查和评价是不实际,也是不必要的。但可以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审计、评价或鉴定,并出具报告,供有关人员参考。

3、借助网络进行审计

网络审计当然应该包括审计自身的网络化,即审计本身的电子商务化,这是网络审计与传统审计相区别的根本特征。

(1)借助网络开展业务

网络审计机构的业务活动大部分将在网上开展,包括在本企业网站上进行形象塑造、信息披露、服务咨询、同业交流、委托或授权、资金划拨、审计结果报送等。

(2)借助网络进行项目管理和实施

网络审计机构在网上接受委托或授权,并取得登录密码及其他相关权限后,就可以在任何地方借助网络进行项目管理和实施,完成除实地盘点和观察外的大部分审计工作。

审计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网上制定审计计划,给各审计人员(不同地点)分配审计任务;在网上复核助理人员的工作底稿,并对助理人员给予指示与帮助;随时了解审计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和协调各审计人员的工作;从网上审计档案库调动有关审计档案,作为参考或证据;草拟和签发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审查远距离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调用系统的审计功能或使用审计软件对系统的磁性经济与会计信息进行抽样、审查、核对和分析;向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客户和供应商等进行电子函证;在网上复制有关文件或数据等审计证据、编写工作底稿;

如在系统开发时嵌入了审计程序,计算机还可以自动对经济业务进行实时的监控,自动完成部分审计任务。

(3)借助网络进行多单位、跨时空作业

网络审计使得多单位联合审计项目的实施成为可能,主管单位在网上对各单位进行分工、管理,领导与协调。而实施单位则通过网络与协作单位进行联系协调、资料传输与调用,向主管单位报送工作信息、审计进度,接受指导和协调等。

网络审计的三个构成部分具有以下关系:

网络经济作为网络审计的肇因和对象使得对网络的审计成为网络审计构成中的当然主体及主导部分;对网络系统的审计是网络审计的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是对网络经济审计的前提和必要支持;利用网络进行审计是网络审计的主要特征和衡量网络审计成熟程度的主要尺度。

网络审计是对传统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一次巨大的飞跃和深刻变革,是对新兴网络经济进行审计的主要手段,也是将来审计发展的主要方向。

三、网络审计的优势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网络审计的优势

在面对日益先进和复杂的审计环境和对象,借助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先进技术来开展审计工作无疑是不得不采取也是最优越的解决方法。

(1)网络审计具有多单位联合作业的协调优势

网络审计所面对的是比以前更加广泛和复杂的网络经济活动,审计的具体内容除了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纪录以外还包括其使用的系统网络及外部网络,相关企业的审计。所以,除非三类审计机构进一步分工协作,否则很难有效的完成审计任务。

其次,对每个网络企业进行审计时都需要对其外部网络系统及对网络提供财务、保密、身份标识、电子货币等技术和服务的网络公司进行审计。这就没有必要对每个企业审计时都重复进行,进一步分工协作成为必要。

再次,由于网络、计算机,现代通讯技术再审计中的运用使得多单位协作、联合审计成为可能。

多单位联合审计中各单位优势互补,分工协作,使得审计资源得到更广泛而有效配置和运用,从而使审计能力大大提高。

(2)网络审计具有跨时空作业的便捷优势

网络审计借助网络、计算机、现代通信技术使得远程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当前审计与以前审计、后续审计相结合跨时空作业成为可能。而网络经济的无边界性的和复杂性使得跨时空审计成为必要。

跨时空作业使审计单位能够综合调用、管理机构内外的资源完成审计项目,将原本复杂繁重的审计任务改变成简单、方便、快捷的审计作业。

(3)网络审计具有隐秘的优势

网络的存在使得审计工作也可以在不通知被审计人的情况下开展,使得被审计人来不及也不可能应付审计检查,从而减少了审计工作的阻力,提高了审计效率和质量。

审计机构在接受委托人或授权人的委托或授权后即可通过网络直接进入被审计单位的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并完成审计报告。

网络审计的隐秘性使得突击审计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得以提高。

(4)网络审计具有准确高效的优势

网络审计通过网络可以充分发掘和发挥计算机高速准确的优势及审计软件的专业的优势,对海量的网络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检索、查询、追踪、转化、抽取、比较、归类、合并、统计、打印和编制工作底稿,完成工作报告。联网计算的实现使得网络审计具有了准确高效的特点。

2、网络审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对网络安全性,可靠性的极大依赖

网络审计借助计算机网络等对网上经济活动及其纪录进行审计,就必然要对网络的安全性、可靠性、准确性产生依赖。目前网络犯罪已呈现出国际性的发展趋势,计算机病毒借助网络广泛传播已是司空见惯,2000年电脑病毒给全球造成的损失达121亿美元。网络安全立法还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不仅如此,网络的即时性使得网络系统内部的漏洞或错误会无限制的复制。可以通过加强对网络系统审计来保证网络经营与网络财务的安全。

(2)审计线索的电磁化困境。

在手工会计系统中,会计核算程序中的每一步都在纸介质上留有文字记录及经手人签字,审计线索十分清楚。

网络经济条件下,传统的审计线索可能完全消失。各种单据,票证和账簿等都以人眼无法直接辨识的电磁信息的形式在网上传递并存储于磁性介质中,只能通过计算机进行审查;并且这些线索还具有被无痕删改、不能永久保存等缺点。如果系统设计时考虑不周,可能到审计时才发现只留下业务处理的结果而不能追索其来源。因此,网络审计要求企业网络财务系统在设计时必须留有充分的审计线索。

(3)实时性的挑战

网络审计具有很强的实时性。由于网络系统是持续运行的,所以停下来接受大规模的测试非常困难,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执行网络审计任务与系统运行的同时进行。所以,应加强这方面审计技术的研究已提高实时审计的可操作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4)要求企业建立更好的安全控制

电子商务与网络经营条件下,企业原有的内部控制的某些过程消失后,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内部控制内容,如软件使用控制,网络登录控制等。但是,企业资产和经营的安全已无法单纯依靠健全的内部控制来保证。

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随时都可以从地球上的任何地方给网络化企业的安全带来威胁;电磁信息可以删改且不留痕迹;网络化经营管理中的计算机舞弊具有智能性、隐蔽性和危害严重性、易逃避法律责任的特点。

因此,网络审计要求建立许多全新的安全控制。这些控制不仅包括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和企业信息系统的程序控制,还包括外部网络及网上交易的安全控制。

(5)要求更切实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

网络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对传统审计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旧有的审计标准准则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指导和规范网络审计的实践。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实时性、广泛性要求比传统审计更加切实可行,更加完备的标准准则和法律法规的保证。

四、促进网络审计发展的五项建议

1、开发网络审计软件

网络审计借助网络审计软件进行的,加强网络审计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是发展网络审计所必需的。

网络审计软件的开发可以是自主开发,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完全委托软件公司开发。从现在实际情况和科学性来说,最好选择财务软件公司,它在财务软件制作方面的经验有利网络审计测试软件的开发。

2、准备网络审计人才

大批精通网络、计算机及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队伍是网络审计能否得以实施的关键。虽然我国有充足的计算机操作应用人才的储备,但是软件的快速更新使得旧有的知识必然遭到淘汰,且网络审计已远远超出了计算机和局域网操作的范畴;此外,被审计单位财务及管理信息系统的日益复杂也是对审计人员之的一种挑战。审计人员必须经常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才能适应网络审计工作的需要。这就需要在将来的CPA资格考试中适当增加有关计算机、网络理论及操作的考察。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但是,注册会计师不可能都成为计算机与网络专家。因此,计算机与网络专家、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专家对网络审计参与将是必然趋势。

3、加快审计网络建设

审计网络是网络审计得以开展的物质载体,因此要进行网络审计,必须先进行审计网络建设。一些单位已建立了本单位的网站或局域网,并进行了一些网络应用如:网上审计信息、单位介绍、经验交流等,但还没有发挥出网络的真正优势。

我国的网络经济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发达国家相比仍很落后,我国电子商务的销售总额仅相当于美国著名电子商务公司亚马逊销售总额的十分之一。而对网络财务研究和软件开发也才刚刚开始,因此审计网络建设不会也不能一蹴而就的。应该从某些易于实现的部分入手,有计划地在一段时间内逐步实现全面的网络审计;从大型的政府或社会审计单位开始,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开始,逐步试验、推广。

审计网络适于采用虚拟专用网络技术,而无须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铺设专用网络。

4、加强网络审计立法

网络审计立法是保障网络审计正常发展的关键性措施。

新的《会计法》已增加了有关网络财务的内容,《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之中,但上述法规都不是针对网络审计而的,不能够满足网络审计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加快网络审计立法工作的力度和进度,使人们在开展网络审计工作时有章可循。

如对电子证据,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货币等网络经济工具的合法性及其使用规定,都需要立法来加以明确,使得网络审计工作尤其是进行合法性审计时有法可依。

另外,对于目前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网络审计的应遵从其规定,不适应的需进行修改和完善。

5、制订网络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是审计工作应遵循的规范和尺度,是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规则。

网络审计对象、线索、方法,流程、结果等各方面相对于传统审计都发生了变化,以往的审计标准和准则已经不能完全适用,所以应加快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的制定以指导网络审计工作实践的深入。如对网络审计人员的一般要求,网络系统安全可靠性评价标准,网络系统内部控制准则等。

参考文献

[1]刘彬,审计入“网”初探《中国会计电算化》,2000年6月。

第9篇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教学改革;课程体系

作者简介:王朝阳(1982-),男,湖南衡阳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系,讲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 武汉 430072);袁灵(1981-),女,湖南衡阳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经管系,讲师,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 长沙 410079)。(湖南 长沙 410205)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教改项目“本科会计人才培养课程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编号:湘教通[2010]243号文件46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院级教改课题“升本后我校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编号:J200925)、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院级教改课题“以就业为导向的会计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研究”(课题编号:J201005)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04-0053-02

本文旨在为各高等院校的会计电算化课程教育提供可借鉴的教育理念、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实训条件、考核制度等方面新思路与操作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适应性会计电算化人才。

一、本科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改革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会计电算化课程的特点分析与研究,对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体系、教学计划、考核制度、教材及师资队伍建设进行调研,解决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其一,完善会计电算化教学体系对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学资源、提升教学效果有积极意义。对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进行革新的宗旨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在强化教学最终目的的同时,教学改革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能够培养一批优秀的教学人员。而这项无形资源作为学院教学资源中价值最无法估量的因素,将为升本后学院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其具体作用不仅体现在教学资源的优化和教学效果的提升,还体现在教育理念的不断革新上。

其二,通过对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改革进行分析和研究,有助于任课教师加深对本课程的总体认识,帮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启发学生的思维方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强化学生的专业基础,培养学生的职业爱好,从而能够为其他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调整提供参考范例,有助于升本后笔者所在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本科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体系的优化

本科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就是课程教学体系的进一步优化。本科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应实现这一目标:以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操作能力为基础,以系统管理能力和日常维护能力为主导,以学生自学能力为核心的会计电算化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目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系各专业会计电算化课程设置中,必修课仅设置了“会计电算化原理”、“会计软件应用”2门会计电算化课程和“电算会计模拟实习”。在实际教学内容方面主要包括如何开发会计信息系统、用友会计软件的操作以及1个星期的电算会计模拟实习。由于开设课程较少,课时又相对有限,学生只能学到一些基本原理和简单操作,谈不上系统掌握和熟练操作。

本文认为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对教学内容进行系统的优化和整合,增加会计电算化操作的实训课时,增加企业实际工作中应用很广泛的Excel应用的教学和实训,提高学生的就业适应能力。现从三方面讨论该课程教学体系的优化。

1.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理论课程的改革

会计电算化的基本理论课程应该包括会计电算化的基本原理、常用会计软件的基本操作、常用软件的基本维护、Excel在会计财务审计中的实际应用。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信息系统。讲述什么是会计电算化,为什么要进行会计电算化,企业如何实现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的具体应用领域,会计信息系统的具体开发过程以及会计电算化的管理。

(2)会计软件应用。对财务软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讨论用户应如何选择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会计软件如何进行安装、初始化、试运行和正式运行。重点应对1~2门市场上主流的会计软件进行操作练习。

(3)会计电算化维护。一方面介绍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基本维护知识,另一方面介绍会计软件的基本维护内容,使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解决一些基本的计算机软硬件及财务软件故障。

(4)Excel在财务中的应用。目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开设了“财务管理电算化”这门课程,并且是选修课程,课时数也只有36课时,远远低于其他主干课程。学校、教师及学生都没有对这门课程给予足够的重视。应该增加这门课程的课时量,使之成为会计类专业的主干课程。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不仅仅是掌握财务管理的电算化,而是要使学生掌握Excel的基本应用知识,能将Excel应用到会计实务、财务管理、财务分析、审计中。

2.对会计电算化实践体系的改进

会计电算化实践体系应该包括教学课程过程中的实训、集中的综合模拟实习和企业实习3部分内容,教学课程过程中的实训应围绕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并在教学过程中来组织训练。教学过程中的实训应注重能力和基础知识的掌握。集中的综合模拟实习一般应安排在手工会计模拟实习结束以后,学生在熟悉和总结手工会计模拟实习经验的基础上,运用计算机和相关的财务软件来处理与手工会计模拟实习相同的业务资料,并在实习结束后进行对比,检查处理结果是否一致。集中性的综合模拟实习能够进行有针对性、集中的、专门化的强化训练,使学生能够系统把握会计以及电算化的知识。企业实习一般应在毕业前夕进行,安排学生进入定点的实习基地,对企业实际运行电算化会计的情况进行学习,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具体流程见图1。

3.对会计电算化课程开课计划的调整

现有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计划中,会计电算化的课程设置较少,各课程之间没有构成一个完整的教学体系。在本科4年8个学期的教学过程中,“会计电算化概论”应开设在第三学期,使学生在理解了会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会计电算化;“Excel在财务中的应用”应开设在第四学期,Excel在会计实务、财务管理、财务分析中的应用在企业实际工作中非常普遍,应作为1门主干课程开设;“会计软件应用”开设在第五学期,使学生掌握1-2门具体的财务软件,为实际工作打下基础;“会计电算化系统维护”开设在第六学期,使学生在用好财务软件的基础上,还能够对财务软件进行一些简单的维护;“电算会计模拟实习”开设在第七学期,使学生能够对整个会计电算化的知识有一个系统性的复习和把握。具体见表1。

三、本科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效果的再提高

1.完善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效果考核机制,提高教学效果

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效果考核一直缺乏规范的考核机制,学生考试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原本的考试课程变成了考查课程。本应由全校统一组织考试的会计电算化课程变成了任课教师自行命题、自行阅卷、自行打分。会计电算化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阅卷的方式存在许多弊端:一是严重影响了教学。由于各个教学班级是各个任课教师自行考试,往往就会占用正常的教学课时,导致教学课时不足。二是增加了教师阅卷的工作量。由于电算化类课程都是上机考试,没有统一的考试系统,导致任课教师需要通过一台台机器进行阅卷,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三是很难准确反映教学效果。没有相应的成绩分析系统,也没有相应的纸质试卷,任课老师很难对考试的情况进行分析,掌握学生对各点知识的把握程度。本文建议应设计会计电算化考试系统,建立1个会计电算化的考试试题库,能够自动实现抽取试题,试题库中每一次考试抽取的各套试题的难易程度应该相当;考试完成后自动阅卷,给出每位学生的分数,并能够同时生成成绩分析报告和试卷分析报告。

2.加强本科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课程教材建设,提高教学效果

建议应根据上述课程计划设计具有学校特色的本科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课程体系,组织专业教师编写配套教材。目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只有“会计电算化概论”课程可以应用自编的《会计信息系统》教材,其他课程尚无合适教材。因此,应该尽快加强本科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课程教材建设,组织力量编写《Excel在财务中的应用》、《会计软件应用》、《会计电算化系统维护》、《电算会计模拟实习》等教材。

3.优化本科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效果

会计电算化教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会计理论知识,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际动手能力。具体应包括2个方面:其一,扎实的会计知识。作为会计电算化的教师,首先应该是一个会计教师,只有熟练掌握会计知识才能够娴熟运用计算机进行会计处理。其二,丰富的电算化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多种财务软件特别是大型财务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技能,熟练掌握常用财务软件系统各个模块的操作,并能够解答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操作问题。综上所述,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会计电算化教师能力的培养:

(1)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会计电算化的知识更新很快,如果不及时进行学习,教师的知识很容易与实际市场的要求脱节,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不适应市场的需求。建议应该拨付专项经费选送现有会计电算化教师进行会计电算化专业知识的进修,以提高教师的理论、实践和教学水平。

(2)与会计软件公司联合培训。商品化会计软件市场竞争激烈,会计软件公司为了推广自己的软件,往往会与高校进行联合培训。如用友公司就与国内很多高校都建立了联系。高校电算化教师应该抓住机会,积极与会计软件公司加强联系,免费接受会计软件公司提供的培训,提高会计软件实际操作能力,这样既节省了经费,又提高了业务能力。

(3)进一步深入与会计软件公司的合作,可以把学校的模拟实习变成软件公司进行软件测试的一个平台,使教师真正参与到企业会计软件的实施与维护中去,积累一手经验。

(4)定期选派1~2名教师到企业进行为期1-2年的实习,使处在教学一线的教师真正了解各种会计软件在企业中的实际使用状况,并及时反馈到教学工作中去。

4.改进会计电算化的实习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会计电算化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该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为核心来规划课程内容。目前很多本科院校并没有专门开设会计电算化的实习,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在会计模拟实习特别是电算化会计模拟实习方面走在湖南省的前列。但是笔者在实践教学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1)手工模拟实习与会计模拟实习的脱节。由于学院会计模拟实习是分为两部分进行,手工会计模拟实习是一批专门的教师,电算化模拟实习又是一批专门的教师,导致手工模拟实习与电算化模拟实习并没有进行系统的对比。建议应该逐渐模糊手工模拟实习与电算化模拟实习师资的界限,最好由同一批既懂会计又懂电算化的专任教师来指导实习。

(2)增加电算化模拟实习的课时。学院现行的会计电算化模拟实习时间为期1个星期,仅仅运行了总账模块和报表模块。目前在企业中普遍运行的工资模块、成本管理模块、固定资产模块都没有启用。建议应该增加电算化模拟实习的时间至2个星期,同时启用购销存、工资、固定资产模块,使学生能够较为系统全面地学习整个企业的实际业务。

(3)加强财会审一体化模拟实验室的建设。应该在各个单项模拟实验的基础上,探讨建立财务―会计―审计一体化的实验室。使学生通过财会审一体化实习能够对整个财务知识进行系统的回顾和深入的把握。

四、本科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方式的改进

教学方式的改进包括教学理念、方法和工具的改进。

在教学理念方面,本科会计电算化教学应在重视实际动手能力的基础上,加强基础理论教学。力图使学生既能对本课程基础理论知识有比较深入的理解,同时又要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

在教学方法方面,应该运用启发性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使学生在课堂上学的知识就是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应鼓励学生自主创新,引导基础比较好的学生自行进行会计软件的开发,加深对会计电算化课程的理解。同时,注意培养学生对电算化的兴趣,使学生能够自主把电算化会计与传统会计进行对比,发现电算化会计的巨大优势,达到学生自主学习电算化的目的。

在教学工具方面,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新的教学工具逐步普及。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已经深入到各个教学领域。会计电算化作为一门与计算机技术高度相关的课程,应用新的教学工具来提高教学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如前文述及,在电算化课程的考试中,可以采用统一的考试系统,由考试系统统一抽取试卷、阅卷、评分,给出分析报告,提高电算化教学的针对性。同时,在平时课程教学中可以采取多媒体网络教学方式,增强课堂的趣味性,提高教学的效果。在电算化模拟实习中,可以采取联机协作或者是网络版会计软件,以达到与实际工作环境相似的环境,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李举芝.《会计电算化》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J].会计之友,2008,(1):82.

[2]劳淑蕾,李新瑞.对本科会计学专业电算化会计实验课程体系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08,(7):244-245.

第10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公司治理;组织模式;监控路径

[中图分类号] F239.4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03-0094-04

基金项目:本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评价理论与方法》(70632002)的资助。

2002年4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提交给美国国会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别指出,健全的治理结构应当建立在董事会、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基本主体”的协同合作之上。美国总统布什于2002年7月签署的《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及随后一些重要组织颁布的新的治理标准,无不将内部审计视作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上频繁发生的重大财务舞弊和违规等案件,也表明包括内部审计在内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作用。因此,在国内外持续不断的受托责任失败呼唤高质量的公司治理,及法律、法规等不断加强治理管制的推动下,内部审计在公司中的治理角色与作用受到了空前的关注。基于内部审计的这一发展前沿,本文将着重探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环境下的治理逻辑,特别是集团公司如何对子公司进行审计之特殊难题。

一、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角色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简单地讲,就是关于如何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即股东、债权人、管理当局和员工等之间关系以实现经济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源于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所致的关系与问题。从制度安排层面看,公司治理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等。

按照委托理论,企业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且受托人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去实现个人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即是导致冲突与成本的产生。因此,为缓解或解决人违背委托人利益行为的发生,或者说,为降低冲突和成本,企业中处于委托人地位的各方利益主体必须“通过对人进行适当激励,以及通过承担用以约束人越轨活动的监督费用”,来“使其利益偏差有限”[1]。然而,由于激励制度的设计往往是基于财务报告的结果去判断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使得受托人(财务报告的提供者)就有可能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最大化而进行财务报表粉饰的动机与可能,甚至引发财务报告舞弊和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只好采取激励和监督(包括内部和外部)并行的手段。

因此,内部审计之所以被引入公司的监督控制体系,在于降低人与委托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性或成本的需要。这也为内部审计介入公司治理提供了客观的基础:同样出于解决委托问题而产生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内部审计,以其提供受托责任之履行过程与结果的信息,为本质上作为一种确保公司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控制与制衡机制的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创造了先决条件。不但如此,当内部审计被赋予监督人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时,面对复杂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治理关系,必然要切入治理这一层面,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责并促进公司治理质量的改进。如COSO委员会(2004)在其颁布的新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ERM)中,一个最为显著的变化,就是将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控制框架相协调,并将内部控制的领域扩展到控制环境等软控制要素之上,从而决定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相互融合的必要性[2]。

在整个企业的契约集合当中,出于监督受托人的需要,审计制度(包括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存在于公司的各个治理主体(董事会、股东、管理当局等)的相互作用关系网络之中,内部审计则又通过“授权与监督”、“监督与报告”、及内外部协作等关系,构成企业契约组合体中的有机组成部分[3][4]。图1描述了比较常见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下的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框架中的角色与关系。从中可知,治理框架下的内部审计,通过审查受托财务责任和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以确保受托人能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事,以缩小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差距。因此,基于促进公司受托责任关系有效履行的地位,内部审计可以发挥其特殊的治理角色,并表现为有助于降低冲突与成本的治理效率[5][6]。

图1、现代企业治理框架下的内部审计角色

二、集团公司的审计路径设计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因其复杂的组织网络和控制层级,表现出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治理特征,使得其内部审计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和特殊,尤其内部审计面临着如何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设计审计路径的过程中,至少需要明确集团公司的治理特征、审计组织架构、审计方式、审计内容、报告路径等关键因素。

(一)集团公司的公司治理特征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关系,以母子公司为主体形式,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任何一个从事多元化经营、母子公司产权关系明确和采用了多分部制结构的企业,都可被看作是一个集团公司。按照与母公司的紧密关系,集团公司化企业可以划分为紧密型公司、半紧密型公司、松散型公司等形式。正是因为这些不同形式子公司所衍生的各种受托责任关系,导致集团化企业在具体治理模式上的特殊性。其中,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公司解释如下:

(1)紧密型公司:是指全部资产来源于母公司,母公司对其经营活动有绝对控制和支配权,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分公司、办事处等。

(2)半紧密型公司:是指大部分资产来源于母公司,母公司对其经营活动有控制和支配权,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控股公司。

(3)松散型公司:是指只有部分资产来源于母公司,母公司对其经营活动没有控制和支配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参股公司。

(二)审计组织框架

无疑,集团公司的审计监控机制首先需要一个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合理组织架构。按照内部审计在集团公司中应扮演的治理角色,其组织架构可以分成如下两层:首先,第一层次是在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监控总部,它在监控机制中处于核心地位,接受集团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和授权。一方面,审计部直接负责其直属单位、全资子公司派出的审计人员,对其监控业务进行领导和控制;另一方面,向其控股、参股公司派出人员进行协调、指导控股、参股公司的监控活动,代表股东的意志,指导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其监控工作。其次,第二层次是集团公司二级以下子公司的审计监控主体,分别接受上一级公司所有权主体的授权和监控组织的业务指导,对下一级所有权主体受托责任进行监控,并在业务上督导所属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由于两个层次审计监控组织之间权责对应,自上而下,并且由集团公司监控总部统一组织和协调,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公司审计在监控机制的整体效应。该组织架构在坚持董事会领导的模式下,可以较好地维护集团公司各层次上所有权主体的权益,保证了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财产的约束,以及经营上的法人治理,并且有助于提高集团公司审计监控机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保证其独立履行监督反馈职能,实现集团公司资本的保值增值。

由此,我们认为,作为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框架,应该是图2所描述的基本架构:

图2、集团公司审计监控机制的基本构架

注:虚线表示间接介入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

(三)审计方式

这是设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路径的核心问题。承接上述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可以设想,假如某集团公司是包括公司总部、直管单位(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三个层面组构的控股集团公司,而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有限责任、有人负责、有效制衡”的要求,建立起了规范的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式的法人治理结构。那么,对子公司审计的方式可以设计如下:接受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以强化集团资产控制为主线,建立审计网络,坚持下审一级,各审计部门负责对下属公司的内部审计思路。具体路径分以下两种情形:

(1)总―分公司(办事处)采取“集约式”审计监控方式

根据总―分公司(办事处)经营管理的特殊性,应加强对分公司(办事处)扁平化管理和监督,因此,内部审计应建立“机构独立设置,董事负责领导、资源统一调配、业务垂直管理、审计成果共享”的监控模式。

首先,审计机构管理要体现“机构独立、业务垂直”原则,目标是要保证“上审下”的力度。从实践来看,只有保证“上审下”的力度,才能保证授权责任的充分履行和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公司系统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分为公司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直接报告工作,如果情况允许,可设基层单位审计部二级管理层次。

其次,为提高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人员管理要体现“属地管理、统一调配”原则,要达到的目标是控制“入口”和加强培训,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队伍稳定。审计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其行政领导关系、人事关系、党团关系、工会关系、后续教育等都在集团公司总部,审计人员的工资、奖金、劳保、生活后勤及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与所在单位同职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公司系统的审计资源实行统一调配。

再次,审计业务管理要体现“董事领导、信息共享”原则,目的是要保证内部审计的地位和效果。董事领导,能够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信息共享,能够有效地利用基层单位、社会审计资源,节约成本,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2)总―控公司采取“渗透式”审计监控方式

虽然总公司对控股公司具有绝对的支配权,但是,控股公司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对控股公司来讲,总公司的内部审计是外部治理结构,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才是内部治理结构,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若直接对控股企业开展审计工作,不是十分妥当,因为外部治理结构的审计模式不能直接替代内部治理结构的内部审计模式。因此,根据总―控公司经营管理的特点,总―控公司的审计关系须依托控股公司董事会,规范审计授权程序。总公司审计部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渗透到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加强对控股公司的审计监督。

其一,对重大事项可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由总公司审计部开展审计,并将审计结果直接报告给总公司的董事会。

其二,由董事会聘请总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授权其开展对控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向控股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因为行业管理的特点,总公司的审计人员对控股公司经营管理要求相对比较了解,委托他们审计,能符合总公司的战略意图和经营策略。所以,虽然董事会也可以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但一般情况下,董事会还是更倾向于聘请总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其三,将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推荐为控股公司监事会成员,让总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以监事会的名义开展对控股企业的审计监督,贯彻母公司内部审计战略目标和战略思想,指导控股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并且审计结果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

(四)审计内容与关注重点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主要应由集团公司的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其目的不仅在于监督子公司的财务工作,而且也要稽查和评价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及公司治理主体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也就是,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组成的审计队伍对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进行巡回审计的专题审计,审查财务收支,检查财税法规和公司内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风险管理和治理流程,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并报告集团公司董事会。对于子公司的年度报表审计,也可纳入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工作范畴,通过对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对其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进行认定,可以为集团公司考核子公司提供参考,当然还可以为外部审计提供重要的支持。在此基础上,集团公司根据内外部审计的结果,确认和解除子公司的受托经济责任,并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施行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其关注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1)集团资金或提供担保资金的运作情况。重点检查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管理水平,评价资金使用的效益状况,指出资金使用的薄弱环节,和改进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2)集团委托经营资产的经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委托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是否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可持续利用。(3)子公司占用集团公司资源的经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资源的使用效益,与同行业或发达国家相比是否存在浪费和无效率情况,评价资源的使用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4)董事会委托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的事项,如: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与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等。(5)国家和公司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事项。如:对子公司的一些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对外合作项目、联营合同等进行单项审计;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审查和评价子公司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等。

(五)报告路径

内部审计结果(信息)呈报方式,即报告路径,同样是设计内部审计路径中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内部审计部门应不定期以简报、审计通报和管理建议等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领导和有关方面报送和通报内部审计动态、审计及整改情况和管理建议等重要信息。各个层次公司审计部门具体报告方式如下:

母公司审计部门日常审计工作应向董事会(或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和信息。重大情况应及时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发现。报告分为定期工作报告和紧急情况报告。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和日常工作中,可以以个人名义就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直接向母公司审计部门或董事会反映情况,提交专门报告。

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向本机构董事会报告工作,按照《公司法》规定,定期向股东报送日常审计报告和审计发现。重大审计发现,应及时通过董事会向母公司报告情况。

分支机构审计部门应直接向公司审计部报送审计报告和工作报告。分支机构审计部门按规定对本单位进行日常审计、总部统一安排和审计部门自行安排的专项审计,独立出具审计报告,与审计对象交换意见后,由分支机构审计部门直接将正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审计部,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工作报告分为定期工作报告和紧急情况报告。办事处审计部门按半年度和年度向总部提交工作报告。在发现违规违纪事件和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以办事处审计部门的名义直接向公司审计部提交紧急情况报告。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和日常工作中,可以以个人名义就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直接向公司审计部反映情况,提交专门报告。

三、小 结

基于现代企业治理环境和内部审计的契合关系,本文首先从一般角度分析了公司治理环境下的内部审计的特殊治理角色,并以内部审计的治理理念,分析了其组织模式的设计与选择问题,进而,着重探讨了集团公司治理背景下面临的如何对子公司进行审计这一特殊问题。形成的研究结论主要包括:(1)基于维系公司受托责任关系的有效履行之共同目标,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可以实现高度的契合,从而内部审计可以突破传统的内部控制完善角色,跃升至改进公司治理和实现组织目标的特殊治理角色,并表现为有助于降低冲突与成本的治理效率。(2)对下属公司的审计,集团公司的审计监控机制需要一个合理的组织架构,并分别针对分公司和控股公司采用“集约式”和“渗透式”的监控路径。

[参考文献]

[1]王光远,瞿 曲.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受托责任视角的内部治理机制观[J].审计研究,2006,(2):3-10.

[2]吴清华.作业与作业链绩效:经济效益审计新思维――兼及内部审计职能的嬗变[J]. 审计研究.2004,(3):83-88.

[3]吴清华,王平心,冯均科.审计委员会之治理效率:实证文献述评与未来研究方向[J].审计研究,2006,(4):72-82,19.

[4]吴清华,田高良.终极产权、控制方式与审计委员会治理需求―― 一项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 .管理世界,2008,(9):124-138.

[5]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 (IIA).Internal Audit Reporting Relationships: Serving Two Masters.省略,2003.

[6]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 (IIA).Internal Audit’s Role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Sarbanes-Oxley Compliance.省略,2003.

Path Study on Internal Audit of Group Company Based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Wu QingHua

(1.Postdoctoral Station of Management School of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2.Postdoctoral Working Station of China HuaRong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Beijing 100045, China)

第11篇

【关键词】内控;内控评价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是一家以煤为基础,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产、运、销一条龙经营的特大型能源企业。2005年6月在香港主板上市,2007年10月回归A股,作为A+H股上市公司,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要满足上市监管要求,同时要建立符合公司实际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目前这一评价制度的建设和运行已经从公司总部、业务板块模式转变为“十八加X”模式,“十八”就是财政部等五部委内控应用指引基本要求,“X”为公司基本要求,包括公司以风险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基本评价点。目前内控评价已经成为公司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一、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内控评价的有效性

(一)内控自我评价从公司总部开始。公司的内控建设和评价首先是在公司总部进行的,2006年通过现状评估,与国际先进能源企业对标并制定的内控自我评价标准,通过自我评价发现差距,寻找问题的系统性原因,对问题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流程及组织架构,明确管控责任。

(二)以总部评价为基础,在全公司范围内自我评价。2007年开始公司所属企业在总结公司总部内控评价经验基础上,全部子分公司开展内控评价。

(三)在自我评价基础上,进行抽样检查评价。2007年开始在总部及子分公司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选择总部及部分重点子分公司进行检查评价,独立对自我评价的可靠性及重要业务领域进行测试。

(四)在抽样检查评价基础上,进行全公司范围检查评价。2009年开始在总部及子分公司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对总部及全部子分公司进行全面检查评价,提高内控评价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五)核实评价和内控审计,2007年开始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评价报告进行核实,包括对内控整体检查的方案、自我评价、检查评价的程序、内容和结果进行核实,2011年开始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有效性进行审计。

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量身定做、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创新,使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与公司管理工作相融合,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积极利用现有组织体系开展内控评价

公司开展年度内控评价工作以来,一直由内控审计部牵头组织,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全部参与,内控审计部由公司董事长直接分管,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公司总部和分子公司分别设置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总经理组成,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的内控评价工作统一部署和安排,同时对内控评价工作结果确认。工作小组由内控审计部和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子分公司是否设置内控与风险管理专职部门,以及如何设计内控与风险管理计划和规划,公司没有统一要求,公司只是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评估、内控评价、专项检查,子分公司根据自身管理现状和公司统一管理要求逐步推进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

三、以全面风险控制、重点内控检查为评价原则

公司开展内控评价一直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以风险为导向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是指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包括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涵盖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

(二)重要性原则是指在内部控制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公司总部重点部门、重点分子公司、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进行重点检查或测试。

(三)客观性原则是指公司总部和分子公司以及评级工作组应在评价工作基础上,客观地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状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如实反映、准确描述内部控制缺陷,客观评价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以风险为导向原则是指根据全面风险评估工作确定的重要风险和制定的管控措施,评价公司各项管控措施对重要风险的控制情况,以及偏离公司整体控制目标的程度。

四、科学设计内控评价程序

内控评价工作过程中,公司逐步形成评价方案设计、自我评价、检查评价、缺陷认定及整改、撰写评价报告、核实评价及内控审计、结果评比等七个环节为一体的年度内控评价工作程序。

(一)评价方案设计是指评价工作开始前,对本年自我评价工作底稿中的关键控制点实施更新、确定检查评价内容与程序、对全部评价工作筹划安排,组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等。

(二)自我评价是指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对照自我评价工作底稿中的关键控制点,自我检讨和审视自身业务领域内内控的设计和执行情况,风险的管控情况,并撰写部门和分子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三)检查评价是指公司内控审计部抽调熟悉业务的人员或聘用专业机构组成评价工作组,对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的自我评价底稿和自我评价报告复核,并抽取重要业务执行专业测试。

(四)缺陷认定及整改是指各部门、各分子公司首先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和后果,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措施,由公司汇总后分析缺陷的类型,是否需要披露,并分解整改责任,落实整改。

(五)撰写评价报告是指内控审计部在汇总、整理、分析全公司内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撰写内控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核批准后,对外披露。

(六)核实评价及内控审计是指外部审计机构对评价报告核实后,发表核实意见,2011年起改为内控审计,并发表财务报告相关内控有效性审计意见。

(七)结果评比是指按照预先制定并向各分子公司公布的评比办法,对内控评价结果打分排名,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五、建立符合公司自身特点内控评价机制

(一)实施全面内控评价

公司到底实施全面内控评价,还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在外界对内控建设和评价的范围争论不休时,公司从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公司全面风险的角度出发,实施以财务为核心的全面内控评价。

公司实施内控评价时,评价的范围不仅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也包括了总体战略规划编制、资源选择与获取、公司并购业务、项目投资决策等与公司重大战略相关的内控控制,还包括年度生产计划制定、日常调度业务、生产装备管理、煤炭装船销售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内部控制,还包括安全监督检查与隐患整治管理、突发事故处理等与公司安全风险密切相关的内部控制,还包括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等与公司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现了公司董事会在内控评价伊始,就将公司的内控评价上升到防范公司重大风险、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建立内控评价运行机制

公司在内控评价实践中,逐步建立了“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内控评价-缺陷改进-考核评比”不断循环往复的机制。即每年年初,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对当年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并调整或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年中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对各类风险持续管控,内控审计部、安全监督局等监督部门对各类风险持续监控并进行专项检查,年末内控审计部对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一年来风险管控措施执行情况、风险管控效果进行系统评价,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分解责任,落实整改,并对评价结果打分评比。

由于建立了这样一种常态性的内控监督评价机制,所有的内控实施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和具体操作人员,都能自觉遵守各项管控措施,并努力采取各类措施以有效控制风险,谋求公司的长远发展、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

(三)实施全员内控评价

正如财政部王军副部长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联合培训班上的讲话所说,公司中每个人都是内部控制的剧中人和责任人。公司内控评价开始就没有走一般企业惯常走的评价组主导型的模式,而是走了一条全员内控自我评价的道路。公司内控评价的第一步首先是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对照自我评价工作底稿自我评价,撰写自我评价报告,自己评价自己到底做的怎么样,还有那些不足和缺陷待改进。

在这种评价方法下,全体员工既是自己所负责领域内控的执行者,也是评价者。每位员工对自身工作的领域无疑是最了解的,由员工自己对照自我评价工作底稿的关键点,对自己实施的工作进行评价,员工会深刻了解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并主动的进行弥补和改正,同时也能提出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改正建议。为弥补自己评价自己所缺乏的客观性,内控审计部抽调人员组成独立的评价工作组,对自我评价工作底稿和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并选择重要方面,使用专业评价方法测试。

这种评价方法实施以来,深刻改变了各分子公司、各部门的内控意识,增强了全体员工的内控责任感,从最初的“我被内控”,转变为现在的“我要内控”,如一些部门和公司,主动要求增加自我评价的流程,并接受评价工作组的检查。这种评价方法也充分调动了全体员工在内控工作中的积极性,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自觉行动起来,加强学习内控知识,调整组织结构,整章建制,主动系统完善和改进公司的各项内控建设,弥补自己在工作中不足,公司的整体内控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公司的内控文化深入人心,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得到迅速提高。

(四)内控评价推动内控执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内控的最大的难点不在于制度不全,而在于执行不力。公司自实施内控评价以来,一直把推动内控的执行列为内控评价的主要目的。

公司每年都实施内控自我评价,但每年全体员工对照进行自我评价的关键控制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每年根据监管要求的变化、公司管控要求的变化、当年风险评估的结果、上一年内控评价发现的问题等进行调整,将最新的外部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管控要求贯彻落实,促进了这些管控措施的真正落地,同时公司的内控评价始终围绕公司的主要风险展开,围绕最常出现问题的环节展开,不断督促公司各个层面加强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五)致力于全体分子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中国神华下属有40多家二级分子公司,分布在煤炭、电力、铁路、港口、航运五大业务板块,神东煤炭、国华电力等几家大的公司资产和收入总额占集团公司相当大比重,根据方案分析,如果只做这几家公司内控评价,基本能够满足监管要求。但是中国神华没有将内控评价理解为仅仅满足监管要求,或者走形式,而是致力于全面提升所有分子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历年来,对于几大分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内控工作,中国神华也常抓不懈。如各个公司的内控底稿和报告,内控评价组全部复核,对于几大分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内控评价组也派人亲赴现场,测试重要业务,访谈有关领导。以致力于推动全集团内控管理水平提高,避免各分子公司间内控发展水平不平衡。

六、内控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公司实行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内控评价以来,也清醒看到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一直在积极改进、应对和系统解决。

(一)风险和管控措施重要性分级

风险评估是公司内部控制和评价的方向,公司从2006年以来,每年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管控措施和实施内控评价。但是公司目前只评估出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层面的重大风险,对重大风险进行重点管控,对于重大风险及其他风险的关键风险点,缺乏适合公司管控体系和管理需要的风险分级、分层标准,尚未建立分层级的风险管理策略及风险应对机制,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依照风险的管理层级,有效配置人力和资源,合理管控和评价公司存在的全部风险。

针对此问题,公司将进行风险评估科研立项,补充完善公司风险信息库,对风险进行分级、分层、分类、分担,建立分层级的风险管控策略和风险应对机制,在确定风险管理关键控制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基础上,平却管控责任和评价各项风险。

(二)评价结果评比

公司目前尚未将内控评价结果纳入各分子公司、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原因是目前的打分评比方法,不能客观比较不同规模大小、不同发展阶段(如生产期和基建期)、不同业务类型(如煤炭生产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境内外企业、复杂业务与简单业务企业)企业间内控发展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内控的贯彻执行和内控评价的效果。

针对此问题,公司正在考虑对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进一步深化,制定一套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可操作性、可比性、适应性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各分子公司、各部门的评价结果评比,在此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对评价结果考核。

(三)评价指标定量化

公司目前使用的评价标准主要是定性指标,缺乏定量指标,例如对关键控制点:“公司在制定战略规划目标和指标时,是否明确规定所需资源支持以及未来所需获取资源的范围、重点、计划”进行自我评价时,目前可选的答案是“是”和“否”,在选择“是”时,不能反映“是”的程度,当连续两年都选择“是”时,也不能反映出公司针对此关键控制点的管控水平提高了没有,提高了多少。当不同的两个分子公司都选择“是”时,也不能反映这两个分子公司针对此关键控制点的管控水平的差异。

目前公司一是调整评价指标,减少定性指标,增加定量指标;二是在不得不使用定性指标时,增加定性指标的梯度选择,例如增加“差、较差、一般、好、较好、很好”等答案的选择,并赋予不同的分值,以区别不同的管控水平。

第12篇

力,而且实质拥有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其中的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审计委员会不是我们所设计的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而是接近于美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委员会。这一安排不符合关于企业会计事务控制权安排的分权制衡原则,难以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我们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监事会监督为什么会流于形式的基础上,提出应进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创新,即取消监事会(制度),设立独立于董事会与之平行的符合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或将监事会改造为符合我们界定的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制度 公司治理 创新

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块顽疾,那么,其成因除了流窜匪帮战略在资本市场中占优这一根本原因之外(谢德仁,2001),在企业会计事务控制权的制度安排上是否也存在一定缺陷呢?如何解决之?本文试对此展开研究。为完成此研究目标,本文共包括4节,其中,第1节简介现代企业会计事务控制权安排和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第2节厘清中国上市公司的现行治理框架关于企业会计事务控制权的安排及其缺陷;第3节讨论如何利用符合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制度进行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创新;第4节为本文结语。

一、现代企业会计事务控制权安排和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

对于现代企业的会计事务控制权,我们一方面可以把其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过程从事务性上区分为内部会计事务(含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行使、内部会计部门管理和内部会计控制等)和外部会计事务(即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独立审计及其相关事务);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把企业会计事务的控制权区分为积极权力(决策权或监控权)和消极权力(即知情权、改进建议权和向相关主体报告权)。这样,关于企业会计与财务报告方面的控制权安排就可以形成如下2 x 2矩阵,如图1所示。

按照我们(谢德仁,2005b)的分析,由经理人和管理层(亦即董事和董事会)拥有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是交易成本相对较低和交易效率较高的制度安排,但若也由其拥有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则不符合权力制衡原则,不利于从制度安排上防止经理人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道德风险,进而不利于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保障财务报告的质量。为此,需要另设独立于经理人的审计委员会(即符合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来独立拥有和行使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以制衡经理人拥有的内部会计事务积极权力,尽可能隔断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不良。这样,审计委员会的本原性质就在于,其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一部分,直接代表股东利益负责监控企业外部会计事务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对经理人的独立性,从而降低企业治理成本。为符合此本原性质,审计委员会应由股东直接选聘和激励的具有会计、财务和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且独立于经理人的人员组成,直接对股东负责。我们所建议的符合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在性质和作用机理上与美国和中国等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委员会是根本不同的。

综上,在现代企业中,关于企业会计事务的控制权安排范式就是:经理人在拥有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的同时还拥有对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消极权力,审计委员会在拥有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的同时还拥有对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的消极权力,而股东则可通过经理人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选聘、激励以及其他制度安排(包括对企业会计事务控制权安排的直接调整)来调整和影响后两者对企业会计事务的权力的享有和行使。①,各方的责任承担与此相配。

二、上市公司的会计事务控制权:中国现行制度安排及其缺陷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行框架主要是由《公司法》(2005年修订版,下同)来规范的。②按照《公司法》,中国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的主要控制权在于选聘和激励董事与监事,以及少数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而董事和董事会实质拥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是我们(谢德仁,2005a)所定义的经理人和管理层;监事会是一个不享有企业控制权,难以实现其监督功能的监督机构,我们在下节中再对此做详细分析;经理们是不享有企业(剩余)控制权的,他们仅是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法》并未就此作出规定。但按照2002年证监会与当时的国家经贸委联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系列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从这些规范文件对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规定可以看出,专门委员会主要是进行相关事项的研究和提出建议,供董事会决策。故这些专门委员会更多地是担当董事会在某方面企业控制权行使的咨询机构,而非直接进行决策的机构,真正的决策还是需要由董事会本身来作出的。

按照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这意味着,当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时,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为作为经理人的董事会所享有。而2005年修订前的《公司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权力安排。若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来决定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时,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5月18日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就此制度安排而言,表面上,股东大会直接拥有外部会计事务的部分积极权力,但由于是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需由董事会提议,而非股东直接提议,加之股东大会只是表决是否聘任,董事会拥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执业能力等信息,对于审计收费等重要事项则由董事会决策,所以,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被董事会所实质掌控。更何况,在诸多上市公司中,存在控股大股东,上市公司的外部会计事务全部权力实际是被大股东所拥有和行使。因此,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或董事会实质拥有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全部权力或积极权力,自然难以从制度上保障注册会计师相对于经理人的独立性。监事会虽然如《公司法》所规定的,有检查公司财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公司经营异常情况等权力,但监事会显然并不拥有企业的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2001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开始在中国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其中的规范文件为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号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该文件,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但这只是董事会内部的分工而已。

而就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的权力安排来看,《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所以,董事会(包括通常也是董事之一的经理)还拥有企业的内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当然,由经理人拥有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本身符合我们在第一节提出的关于企业会计事务权力安排的分权原则。至于企业内外部会计事务的消极权力,连

同其他企业事务的消极权力一样,监事会虽在名义上享有,但如后面的分析,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这样,企业内部和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和消极权力其实都掌握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经理人手中。因此,按照前述现代企业会计事务权力安排的分权原则,企业内外部会计事务的权力应分开安排给独立的治理机构享有。显然,中国《公司法》关于企业会计事务的权力安排违背这一分权原则,从而难以保障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进而会影响提供给外部投资者的财务报告之质量。

虽然在2005年修订前后的《公司法》中都无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但在2002年1月7日,证监会与当时的国家经贸委联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系列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按照这些规范文件,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由此,审计委员会开始正式走人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之中。按照这些规范文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以及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可以看出,中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仅拥有公司外部会计事务的部分积极或消极权力。其实,即使审计委员会拥有外部会计事务的全部消极权力乃至积极权力,那也还是代表董事会在拥有相关权力,只是董事会内部的分工,这无法保障注册会计师相对于经理人的独立性。

因此,在中国上市公司现行治理结构中,企业经理人(董事会)不仅拥有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而且实质拥有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其中的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审计委员会不是我们所设计的本原陛质的审计委员会,而是接近于美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委员会,但地位又不如后者。

综上,中国上市公司现行治理结构中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之关系如图2所示。

三、审计委员会制度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

在中国上市公司中设立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或多或少地会涉及其与监事会的关系。因为,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检查公司的财务”之职责似乎还是重在财务会计方面,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做出评价,明确说明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那么,在现行董事会和监事会之外另设一与它们平行的审计委员会,还是将现行的监事会改造为审计委员会呢?下面我们不妨先讨论一下中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制度及其缺陷,然后再讨论审计委员会制度与监事会及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之间的关系。

1.中国上市公司现行治理结构中的监事会及其缺陷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并非完全是由股东大会选聘的,其中三分之一是由企业职工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会不享有企业控制权,也不明确对谁负责,③其主要职责似乎是对董事会(及其下属)行使剩余控制权进行监督,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董事会行使剩余控制权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这自然最终对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等都好,另一方面似乎是要保护什么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公司法》的问题也就由此而生,因为公司实际上是个法律虚构,并不存在着所谓的公司利益,如当董事会不是从激励角度考虑而决定较大幅度地提高全体职工的工资福利时,对股东和债权人自然不利,那么,监事会如何判断呢?其中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必然有根本的意见分歧。其中的股东代表自然受控于股东,维护股东利益,而职工代表则首先应是维护企业员工的利益,其次才是维护股东利益。但作为职工代表的监事本身一般首先是企业职工,其作为职工的受聘岗位和激励受企业管理层的控制,甚至其是否被提名为监事也是取决于企业管理层,④自然不能独立于经理人,而其作为监事的激励则受制于企业股东大会。这样,职工代表监事在实践很可能是首先维护企业股东的利益。再如,企业会计信息造假在短期内对企业内部职工可能也是有利的(如推迟公司陷入财务困境,使公司有再融资资格进而融入了发工资所需的资金),这样,职工代表监事又如何有动力去监督呢?因此,《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逻辑上就令监事会中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监事处在角色混乱的尴尬境地,从而导致无论作为职工代表的监事是工会主席还是其他员工,在实践中均难以发挥监督作用。此外,即使不考虑上述情形,仅就监事会对董事会行使剩余控制权的合法合规性监督也很难落到实处,在董事会会议上,所有决策完全可以是合法合规的,但在执行中却违法违规,监事会是难以及时发现和监督的,因为监事会与董事会及经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尚待解决,且监事(尤其是职工代表监事)很可能缺乏正确判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和检查公司财务的知识、经验与能力。

总之,中国上市公司现行治理结构中的监事会制度在为谁而监督、监督什么、如何去监督、有何能力去监督以及有何激励去监督等方面都存在问题,以致市场各方关于监事会达成共识的是,监事会监督流于形式,监事会自身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⑤这已得到诸多经验证据的支持(如李爽和吴溪,2003)。

显然,上市公司现行治理结构中的监事会与我们所建议的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机理存在根本差异,监事会不享有外部事务的积极权力,但在上应拥有包括企业会计事务在内的各类事务的消极权力,而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应享有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和内部会计事务的消极权力,且主要限于此,而无貌似庞大却无法或难以实现的对经理人的全方位监督职责。

2.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引入符合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制度

何佳和张晓农(2001)在审计委员会制度时曾提出几个改革方案:1.、完善现行监事会制度,不设立审计委员会;2.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取代现行的监事会制度;3.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同时保留经改进的监事会;4.允许企业在方案2和3中进行选择。在他们看来,方案1实施难度小,但监事会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且在实践中已流于形式,即使改进也很难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方案2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全新的监督机制,形成决策过程中的监督,可以全面改观上市公司监督机制的局面,但需修改公司法,难度较大,所需时间较长;方案3加大了监督成本,从长远来看没必要进行双重监督,随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建立和规范,应逐步取消监事会;方案4比较可行,对于一股独大和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公司可采用方案3,进行双重监督,而对于股权分散和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的公司可采用方案2。因此,若不存在一股独大,何佳和张晓农(2001)的倾向是采取上述方案2,即取消现行的监事会制度,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吴敬琏先生2001年6月8日在有关研讨会中也曾提出在董事会中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并把监事会并入审计委员会。⑥

显然,何佳和张晓农(2001)等的路径和我们是不同的,他们不是从企业会计事务控制权的安排角度进行分析的。而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必须平行和独立于董事会,这是关于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积极权力安排制度创新的关键之所在。至于监事会是否需要取消,是否可将之改造为新设立的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则是另一个。

鉴于监事会制度所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践中的无效,我们也同意取消

现行的监事会制度。同时,我们建议,另设立平行和独立于董事会(经理人)的符合我们所分析的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即让独立于董事会(经理人)的审计委员会享有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和内部会计事务的消极权力。这样,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将如图3所示。当然,若董事会下仍设立协助董事会行使或得到董事会授权代为行使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积极权力和外部会计事务消极权力的审计委员会,则我们所建议设立的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可改称为监事会或独立审计委员会等名称。当然,由于实践中的审计委员会已隶属于董事会,鉴于我国的监事会是与董事会平行的一个治理结构,且我国已经采用监事会制度多年,大家都很熟悉这一名称,因此,我们认为,可以称符合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为“监事会”,其成员就叫“监事”。为此,我国应修订《公司法》,改造我国上市公司现有的监事会,如取消其中必须有职工代表的规定,按照我们前面对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之分析来重新界定监事会的职权、责任和监事的基本任职资格与任命程序,重新设计激励机制,并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新的监事会之地位和要求公司制定独立的监事会章程。

依据图3的公司治理创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应全部取消现行《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其他非会计事务方面的所谓监督职责,应赋予新的监事会(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和内部会计事务的消极权力。如新监事会享有包括依法独立决定对注册会计师(含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下同)的聘任,监督和评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审批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的非审计服务,确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服务报酬金额和支付方式,审核经其批准的非审计服务的报酬金额和支付方式,注册会计师对其独立负责和报告等外部会计事务方面的积极权力。新监事会还应享有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就内部审计结果向审计委员会和受聘注册会计师作出与其向董事会所作的一致的报告,与内部审计师进行单独会晤和讨论,阅读公司经营的各种文件和会计记录,对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向经理人提出建议,就内部会计控制问题向股东和相关管制机构进行报告等内部会计事务方面的消极权力。至于新监事会成员的激励问题,本文限于篇幅,不予讨论,但一个基本原则是,需避免新监事会成员的报酬结构(含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与经理人雷同,否则那些导致经理人会计舞弊的报酬动因也会同步发生于新监事会成员身上,进而导致他们对企业外部会计事务(进而财务报告质量)的监管失效。

四、结语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主要源自上市公司大股东可采取流窜匪帮战略。但即使大股东不能采取流窜匪帮战略,中国上市公司现行治理结构关于企业会计事务控制权的安排也是不妥当的。因为在中国上市公司现行治理结构中,企业经理人不仅拥有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而且实质拥有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其中的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审计委员会不是我们所设计的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而是接近于美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委员会。这一制度安排不符合关于企业会计事务控制权安排的分权制衡原则,难以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我们在分析监事会监督为什么会流于形式的基础上,提出应进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即取消监事会,设立独立于董事会与之平行的符合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或将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改造为符合我们界定的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为此,立法机构和相关法律界人士需要厘清审计委员会的本原性质及其在现代企业治理之中的真正作用机理,厘清现代企业内部和外部会计事务管理权力的符合原理、交易成本要求和分权制衡原则的制度安排,然后对《公司法》进行修订。

注释:

①需强调的是,符合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仅适用于常驻匪帮战略占优的好的市场环境。若流窜匪帮战略占优,这一制度是不能实现其设计目的的。

②我们此处主要指公司内部治理。

③尽管2002年证监会与当时的国家经贸委联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但这与《公司法》其实是不完全吻合的,《公司法》仅规定监事需要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监事会中由职工民主选举出来的职工监事为什么会和应该对全体股东负责呢?

④当然,理论上,正如股东代表并不必须具有股东身份一样,职工代表应该不必须是职工,这样,也许有助于提高作为职工代表的监事的能力和独立性,但还不清楚实践中如何解决诸如谁来提名和被提名人的资格要求之类的问题(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所以,最终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基本上是在岗职工。

⑤百度或GOOGLE搜索一下,就会发现《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观察报》等媒体都曾多次以“上市公司监事会作用亟待加强”、“上市公司监事会大多没起到应有作用”、“监事会何时不再是‘花瓶’”之类的标题指出监事会的无效,并呼吁加强监事会的作用。

⑥吴敬琏先生的论题是“控股股东行为与公司治理”。参wineast.com/

主要

何佳,张晓农.2001.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深证综研字第0043号

李爽,吴溪.2003.盈余管理、审计意见与监事会态度——评监事会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审计研究,1:8-13。

谢德仁.2001.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与剩余计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