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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

时间:2023-06-21 08:58: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

第1篇

摘要:环境监测是人们认识环境、评价环境、掌握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是环境治理的前提和依据。城市环境治理包括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水污染治理、城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四类。不同类型的污染具有不同的特点,其危害也不同,对此应采取不同的治理途径。本文就针对城市的环境污染特点,分析城市环境监测和治理技术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城市环境;环境污染;污染治理;环境

环境监测是运用各种分析、测试手段,对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值进行测定,取得反映环境质量或环境污染程度的各项数据的过程。其目的是运用监测数据来表示环境质量受损程度,进而来探讨污染的起因和变化趋势,结合环境治理技术从而更快速、准确地控制和解决环境的核心问题。

一、环境监测和治理技术的发展现状

1.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环境监测已初具规模体系基本完善,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到三级站环境监测站(县级站)的能力建设,无论是环境监测能力、监测管理或是物质基础等方面,都有了质的飞跃。就技术方面而言,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首先,环境监测技术已发展有生物监测、物理监测、遥感、卫星监测等多种监测技术的监测体系。其次,环境监测仪器的生产也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我国的环境监测仪器的生产技术与水平也日益提高,如油份测定仪、电磁波监测仪器等。我国重点开发的仪器主要有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污染源和环境水质监测仪器与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等。此外,我国的环境监测也逐渐向自动连续性的监测系统发展,提高了环境监测的效率。

2.环境治理技术的发展现状

针对于各种不同的污染指标,到目前已经发明产生了相对应的治理新技术、工艺及仪器。清洁的大气环保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水净化技术等近年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于大气治理,各种除尘技术,脱硫、脱氮技术等以及工业废气的净化都取得一定效果;对于污水处理和净化技术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对于固体废物处理,废物的减量化明显且回收率高。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人们从仅注意少数几种污染物的单项治理发展到用先进的设备和投术进行综合治理,用物理化学及生物化学方法治理环境污染已取得较明显的效果。

二、城市环境污染的监测

1.环境监测对象

城市环境污染监测主要围绕水质环境监测、大气污染监测、噪音污染监测、生物指标监测。就城市监测技术手段而言主要围绕在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专用环境监测仪器和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等。

2.环境监测技术及应用

环境监测技术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有不同的技术方法。

在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中,主要使用一些原子吸收光谱法、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吸收光谱法、ICP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

在专用环境检测时所使用的仪器主要有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污染源和环境水质在线监测仪器。常用的COD测定仪在测定方法上有滴定法、库仑法、分光光度法等,这些方法均有各自的特点,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氰化物测定仪中,国外已有可以测定不同形态氰化物的仪器。测油仪中,主要以红外法为主,其准确性、可靠性较好。

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体积小、重量轻、分析速度快、操作简便。国外环境常规污染物如CO、NO、COD等的便携式仪器早已成熟,便携式气相色谱(GC)作为现场分析仪器也已使用多年。这些都是应急监测中不可缺少的工具。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对环境保护的加强,能力建设投入的加大,监测应用技术和手段必将上一个新的台阶。

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主要有空气和废气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噪声自动监测仪器、3S技术等。其简便及其长效的监测平台也必将在我国十二五发展规划发展中有更大的空间发展及应用。3.我国城市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环境监测技术目前尚存在不足之处:首先,监测系统整体能力不强,自动在线监测仪器产品技术含量偏低,无法与国外产品进行竞争。其次,监测技术配套性差,可测项目不多;太精仪器、自动监测系统大多依靠进口。第三,总体技术水平低,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最后,在监测分析技术上,一些污染物缺乏一些标准的分析方法,一些监测技术尚不规范,应进一步提高应用监测分析技术。

三、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

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治理、废水治理、噪音污染治理以及固体废弃物治理等。

1.城市环境治理技术及应用

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主要有颗粒污染物治理技术和气态污染物治理技术。颗粒污染物治理技术包括机械除尘装置、过滤除尘装置、静电除尘装置。气态污染物治理技术包括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法、燃烧法、冷凝法、生物法、膜分离法等。

废水处理技术可分为物理法、化学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处理法,生物技术逐渐运用到污水处理上来了,且得到了很好的处理效果。这些方法运用于废水处理的三大类别:分离处理、转化处理和稀释处理。

噪音污染治理包括吸声降噪、隔声降噪、消声降噪、减振降噪。

固体废弃物治理是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和分离手段,来改变废弃物的结构和特性,已达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主要的处理技术包括压实、粉碎、分选、脱水干燥、化学处理、生物转化处理和固化处理。

2.我国城市环境治理技术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环境治理技术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中小城市的环境治理的设备的落后,环境污染处理效率、质量低;关键治理设备还得需要进口,国内没有相关的设备支持;综合治理的能力较薄弱;我国制定的污染指标比较宽松;污泥没有真正达到无害化,没有最终处置的途径;新兴技术(像生物治理技术)的发展比较缓慢;对于废弃物治理的回收再利用率低。这些问题都在技术上限制了实践过程中环境治理的实施与发展。

四、我国城市环境污染监测及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

1.城市环境污染监测技术的发展方向

城市环境污染监测技术发展方向应落着在以下几个方面:大力推广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并加以广泛应用;创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组建完善国家级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突发污染事故预警监测系统的研究。另外,在环境污染物的分析项目上,以监测有机污染物为主;在监测分析的精度上,向痕量乃至超痕量分析的方向发展。其次,连续广泛使用自动化和现场快速分析技术,监测分析仪器趋于小型化和复合化,操作简便化。

2.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发展方向

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发展方向应落着在以下几个方面: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系统修复技术;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烟气污染排放;加大综合治理设备的发展;加大对特殊材料的研发;对新兴技术的研究,像生物治理方面的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五、结语

我国在环境监测方面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多测试仪器、测试系统及数据分析仪器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要大力推进环境测试技术的发展,鼓励测试仪器及系统的研发,并在制度和管理上完善我国环境测试技术的落实和基本普及。对于城市环境的治理技术,也要大力发展配套设备的研制和完善,发展新兴污染处理技术和处理方法,同时将治理放在污染之前,做好预防,防患未然。(作者单位:仁寿县环境监测站)

参考文献:

[1]李国刚,万本太.中国环境监测科技发展需求分析[ J ] .中国环境监测,2007,9(2).

[2]胡冠九,浅谈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发展趋势[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5;(5):

第2篇

    一、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机理

    作为重要环境治理主体的政府主要是通过直接环境管制来实施环境治理。政府直接环境管制采用的主要政策手段有禁令、罚款、制订标准、许可证与限额或数量控制等。在我国,就污染防治而言,利用政府机制实施环境治理所采用的政策工具主要有事前的环境污染控制手段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三同时”制度。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手段主要是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与达标排放制度。事后的环境污染控制手段主要有强制性的关、停、并、转制度及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等。环境治理的政府机制,是以“仁慈政府”为假设,以政府追求社会利益极大化为前提,通过政府制订环境政策,依靠行政强制实施环境治理。虽然环境治理的政府机制中也有对环境污染者施以罚款,有时甚至是严厉的经济处罚,但它与环境市场机制中的罚款明显不同。环境治理的政府机制中实施经济处罚是将污染者的减排决策权收归政府部门统一行使,而污染者无权选择减排手段。也就是说,为实行既定的减排目标,当有多个减排手段可使用,而每种减排手段的成本费用又不同时,企业究竟应采用哪种减排手段,是取决于政府而非企业。政府只规定了企业单位产量的最大污染排放量,而不是具体规定企业所采用减排手段,因而限制了在一定范围内企业选择减排手段的自由。即使企业能够以更经济的减排方式达到同样的减排量,也必须使用政府规定的减排手段,否则会招致政府罚款。由于政策手段的强制性,环境治理中的政府机制,可以直接规定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直接控制污染者的行为,更易于确定污染排放总量。所以,利用政府机制实施环境治理,它对于环境污染控制的结果具有确定性。另外,环境治理中的政府机制,还简化了污染监控。因此,一定范围内环境治理的政府机制能够比较灵活地应对一些复杂的环境问题。

    二、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有效性的制度分析

    通过剖析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机理可以发现,政府自身的利益倾向及政府制定、实施的环境政策工具,都会影响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性。而决定或影响政府自身的利益倾向与实施的环境政策工具,既与民主、法制等制度构架及财政分权体制有关,也与环境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人的有效理性及信息是否完备等有关。当然,政府内部的科层环保体制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

    1.环境治理中政府治理机制绩效的影响因素

    在环境治理的政府机制中,政府是最重要的环境治理主体。而政府是由多层级的不同职能部门组成的。政府的环境政策是由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政府人员制定、执行的。公共选择理论的相关研究表明,政府部门或政府雇员他们同样也是理性的经济人,是机会主义者,他们也有其自身的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雇员并不必然总是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是以部门利益最大化或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与市场机制一样,在环境治理中,政府机制同样也会表现出“政府失灵”。就我国而言,在现行的民主法制体制与财政分权体制下,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政府失灵”,可能表现为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低效或严重失效。在现行的民主法制体制下,由于环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社会公众难以对环境政策的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员进行执法监督。环境政策的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员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为获取个人利益,实施机会主义行为,钻环境政策空子,与排污企业合谋,放松污染企业的环境规制。尽管存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内部监督,社会大众与新闻媒体对环境政策执法的外部监督,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或信息不充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会存在信息失真,从而导致上下政府之间的内部监督失效。就环境政策执法的外部监督而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环境检测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环境政策是否被如实执行,社会大众无从得知。环境政策执法部门有可能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及专业知识优势,与污染企业合谋,从而放松对企业的环境规制。另外,法制的不完备,也会为企业环境污染留下空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对污染企业的控告需要原告举证,证明其受害与污染企业存在直接的联系。对于企业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受害人存在举证困难,这导致法律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约束低效,从而削弱了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在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目标往往会让位于环境保护目标。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较小,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全国总财政支出比重较大,尽管有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但地方政府每年还是存在较大的财政收支缺口。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增值税在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各地方政府为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会大力发展石化、能源、钢铁等重工业。而石化、能源、钢铁等属于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由于地方政府与这些企业存在利益的一致性,所以在环境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往往会放松对该类企业的环境规制,如降低环境规制标准、减少罚款、任意扩大排放指标等。例如,2011年6月渤海湾康菲漏油事件,最后只对康菲公司罚款20万元。另外,石化、能源、钢铁等重工业企业规模大、实力强,有较强的影响能力,由于利益的一致性,这些重工业企业往往会形成利益集团,通过政治游说影响政府环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或通过邀请地方政府官员担任公司董事或管理顾问等形式“俘获地方政府”,从而使地方政府放松对其环境规制。即使环境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不出现政企合谋,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与信息的不对称,同样会导致环境治理中政府机制失效或低效。环境政策的制定具有超前性,环境政策具有稳定性,环境政策一旦制定,不会轻易改变。在制定环境政策时,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不可能对事后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作出详细而又明确的规定,也不可能对事后可能出现的违规污染作出充分预计,在环境政策的监管之外总有些污染行为存在,而且不受环境政策监管。

    2.科层环保管理体制在环境治理中的内在冲突

    利用政府机制实施环境治理,并不是单一依靠某一个政府部门,而是涉及到众多的政府职能部门,通过众多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来完成的。所以,环保体制是影响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有效性的重要体制因素。如同马克思.韦伯所言,与市场组织不同,现行的政府组织是建立在分工及专业化基础之上的,依靠行政权威而非市场机制来维持运转的行政等级体系。这种行政等级体系一方面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与高度专业化分工的需要;但另一方面,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弊端。就环保体制而言,这种弊端就是因专业化分工造成了环保相关部门职能的内在冲突。就中央政府而言,在环境治理方面,除了环保部外,还涉及到财政部、建设部、林业局、水利部、气象局、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卫生部、科技部及国家海洋局等。部门之间的高度专业性分工,造成了环保部门之间职能的内在冲突。我国各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基本上都是与中央政府对口。在地方政府内部,同样存在环保相关职能部门的内在冲突。以中央政府为例,环保相关职能部门的内在冲突。具有环境管理职能的部门拥有环境监督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其中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表现为审批权,对环境管理部门有较强的激励功能。由于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具有“理性经济人”的特质,在行使职能过程中表现出逐利性。内部职能的相互冲突导致各级环保职能部门愿意经常使用一些获利的审批性职能,而放弃环境监控职能。就地方的环保部门而言,尽管实行垂直管理,但其经费来源是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其人事安排是由地方政府控制。而地方政府要增加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往往会向地方环保部门施压,基于自身部门利益的考虑,地方环保部门也往往会放松对企业的环境规制,甚至利用本部门的环境监管职权获利。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与统一管理。当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涉及到众多的政府职能部门时,其主要弊端就是职责不明确,部门间信息传递失真、沟通不畅,容易造成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当有利益时,各部门相互争抢,当涉及到担责时,相互推脱。现实中“八龙治不好一水”就是这种科层环保体制低效的体现。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涉及众多政府部门,在政府行政信息不透明,政府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缺失,法制不健全的条件下,这种多次级的科层环保体制并不能有效实施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国外环保体制改革的趋势是在高度专业分工的基础上,成立统一的管理部门,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同时加大对环保部门的外部监督。

    三、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有效的作用条件

    环境治理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效应,需要政府的参与。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也会出现“政府失灵”。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性,依赖于一系列的约束条件。当这些条件不具备时,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性就会受到影响。第一,利用政府机制实施环境治理,首先要求政府是责任型的政府。所谓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责任型政府,就是要求政府对社会公众负责,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能够识别、预警、防范环境责任事故,有效执行环境政策。在环境治理政策实施方面,要求政府有充足的环境政策工具,灵活、有效防控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第二,利用政府机制实施环境治理,要求政府对经济主体的污染行为有充分完备的信息。政府部门只有掌握充分的信息,才能对污染者的产品与生产工艺制定污染指标,规定所有行业中的每个企业、每个消费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方式。同时也要求环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成本较低,否则会影响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效果。但是,实际上,环境政策的制订与执行成本可能并不低,政府也不可能拥有完备的信息。就政策成本而言,由于不同的企业或不同的行业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要为其量身定做污染控制手段与减排量,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显然,这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加大政策制定成本。就信息而言,政府与企业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污染企业不向政府部门透露真实的污染信息对其更有利,政府部门难以准确获取有关污染排放量与污染控制成本方面的充分信息。因此,高昂的成本与不充分的信息降低了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性。第三,健全的民主制度与完善的法制体系,是利用政府机制实施环境有效治理的制度保障。正如制度经济学家所言,如其说是政府的失灵,不如说是制度的失灵。针对环境治理中政府机制的失灵,同样需要完善民主法制体系。人的利已本性并不非随环境的改变而改变,政府工作人员在政治市场上与经济市场上并无二至。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的民主制度与完善的法制体系,强化对政府自利行为的制度约束。防范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利用其拥有的行政资源优势谋利。第四,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财政分权体制,是增强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有效性的重要条件。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决定了地方财政必然存在收支缺口。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是导致地方政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高能耗、高污染型重工业的诱因。所以,财政分权体制影响着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性。因此,建立健全财政分权体制,保障财权与事权对称是提高利用政府机制实施环境治理有效性的改革方向。第五,公开、透明的政府运行机制与有效的信息获取机制,是克服政府环境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信息不对称,同时也是减少政府环境执法过程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有效途径。另外,是否存在统一的协调机构与足够的权威,化解环保部门之间内部职能冲突,并实施政府部门间的有效沟通,是影响政府机制在环境治

第3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发展形势;研究进展;保护措施

在21世纪,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密切。许多学者和专家人士、各国领导等,都开始意识到环境对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并积极分析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以期提出一些有效性的解决策略。事实上,能否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会直接影响到一国的综合实力水平。对于任何国家而言,都应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维护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以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分析

(一)国内外水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国内水环境保护形势。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呈现快速提高趋势,水环境污染问题逐渐严重起来,对于人们的日常生产与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早在2008年,我国政策的环境相关报告中就指出,我国存在严重的水体污染问题。综合来看,我国的水体污染问题主要如下:其一,水污染的总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了地表水与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其二,重金属对于水体污染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三,我国许多江河湖水出现富营养化现象。其四,新的水体污染物正在增多。其五,水资源的开发与使用过于浪费,造成部分地区出现了用水困难问题。近几年来,我国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第二,国外水环境保护形势。在我国存在的水污染问题,也存在于其它国家,但是部分国家对水资源的污染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治理。比如说美国与日本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展了水环境的治理工作,将水环境问题的解决任务,纳入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提出了全国范围内水资源保护的严格要求。虽然水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存在,但已经得到了明显的缓解。

(二)国内外土壤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国内土壤环境保护形势。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土壤污染问题在近几年来越来越严重。根据土壤环境问题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农村的土壤主要受到农药以及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的面积较大。矿区带来的污染以及石油污染,生活垃圾污染都加大了我国的土壤环境问题,也带来食品安全问题,给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我国土壤污染一般是从城市开始,逐渐发展到农村。土壤环境染污已经从原来的单一污染发展到现在的复合污染,并且对地下水资源产生了负面影响。第二,国外土壤环境保护形势。部分西方国家针对土壤环境污染问题建立了专门的治理基金。这些国家对土壤环境问题进行全面地调查,并且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与修复。例如,法国与英国这样的西方发达国家,利用法学修复与生物修复法等,开展土壤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国内外大气环境保护形势

大气污染是一个国际性的环境问题,因而大气不属于某一个国家。一个国家的大气污染,不仅会让自己国家的环境恶化,还会影响其它国家的环境质量。目前,全球变暖以及臭氧层遭到破坏、酸雨现象都是全球面对的大气污染问题。这些大气污染问题的产生,主要原因在于工业废弃以及废物的非法排放。早在2007年,西班牙召开了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的IPCC会议,对大气污染问题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自此之后,许多国家都开始重视大气污染问题,纷纷加大了污染预防与治理力度,对本国的大气浓度进行监测,大气污染问题虽然得到了缓解,但仍然没有达到人们所期待的效果。

(四)国内外生物保护形势

生物保护工作,是保护大自然的重要内容。但是,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快速提升的近些年来,物种的灭绝速度越来越快,物种多样性下降,使得生态系统遭到了破坏。大量的生物灭绝,让世界对于生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度开始大幅度提高。第一,国内生物保护形势。我国的物种类型减少趋势非常严峻,物种保护工作势在必行。生态环境的恶化仍在继续,但并没有得到更多的重视。在原有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加剧的过程中,又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生态系统破坏越发严重。总体来讲,我国的区域生态环境破坏最为严重,植被被大面积破坏,土壤退化,生物物种减少,地面下沉问题多有出现。特别是在我国的西北地区,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青藏高原以及荒漠与冰川这些地区的生物保护工作现状令人担忧。第二,国外生物保护现状分析。在十多年前,各个国家就针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展开了讨论,也提出了许多生物保护的措施。例如,成立生物保护组织,建立生物研究机构之类的解决策略被提出。联合国也十分重视生物保护工作,并建立了专门的项目,并从1996年开始正式实施。

(五)国内外矿物资源的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国内矿物资源的环境保护形势。我国是一个幅原辽阔的国家,矿产资源相对比较丰富。但是受到人口数量的影响,我国的矿物资源开采量较大,使用中存在较多浪费现象。近些年来,石油与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大量开采,使得我国资源总量明显下降。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对于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加强破坏问题较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原物资源保护工作效果。第二,国外矿物资源的环境保护形势。虽然国外在石油与煤炭等矿物资源的开采中,也存在一些缺点与漏洞,但总体情况要好于我国,许多国家十分重视矿物资源的保护工作,日本就是一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例子。

二、国内外环境保护工作方法分析

(一)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

只有充分利用全员的力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才能够有效促进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的提高。对此,需要加强多向互动与相互交流的信息平台的建立,让国家之间、人与人之间,可以顺利实现无障碍交流,给环境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保障。环境保护工作者应当将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反馈给社会大众,让人们意识到环境污染与治理现状,并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讨论,让全员参与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可靠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让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更多人的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类的生存,随时关注环境问题,了解环境形势,能够促进环境监督力的加强。政府部门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让每一位社会公民都建立正确的环境监督意识,积极去发现问题,努力去保护环境。

(二)做好环境保护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地球只有一个,地球上的各类资源是有限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让人们建立起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节约资源,保护资源,才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效果的优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是主导力量,政府部门要积极与各个国家进行交流,了解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通过合作,调动一切可以利用技术去开发环境问题治理对策。研究新的方法,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创新力度。

(三)加强环境监测的力度

环境质量控制工作较为复杂,因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要通过每一个季度或者每一年的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开展有效的环境监督工作,并对环境监督的数据结果进行详细、完整的记录。除了这些数据,更要记录环境监测的具体仪器和设备,促进环境监测工作力度的加强。

总结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世界公认的问题。随着环境破坏力度的加大,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下降。目前,人们不得不去面对大气污染与水体污染等环境问题,环境的恶化会让环境的稳定性下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应当将更多关注放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开发有效的方法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能够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系列报告会在北京举行.周生贤部长作题为《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与对策》报告[J].吉林环境,2013(04).

[2]朱江玲,岳超,王少鹏,方精云.1850—2008年中国及世界主要国家的碳排放——碳排放与社会发展Ⅰ[J].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04).

第4篇

关键词 环境审计;效益审计;污染物;流域

中图分类号 X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9)06-0170-05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提出,对环境违法突出的流域实行“流域限批”、加大重点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等5项重点工作。虽然5项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实际收效并不明显。据国家环保部2007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等七大水系总体水质与上年持平,总体为中度污染,其中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197条河流407个断面中, 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的比例分别为49.9%、26.5%和23.6%。28个国控重点湖(库)中,水质为Ⅱ类占7.1%,Ⅲ类占21.4%,Ⅳ类占14.3%,Ⅴ类占17.9%,劣Ⅴ占39.3%。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监测的26个湖(库)中,重度富营养的2个,中度富营养的3个,轻度富营养的9个。数据显示,全国地表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表明,环境行政部门的单一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环境监管的需要,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已成为必要。环境审计正是对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鉴证、评价的独立性监督行为。自1992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环境审计以“水资源”为主题,得到了各国的普遍重视,各国依据具体情况,相继开展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环境审计工作,使环境审计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日益成为现代审计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2]。国外环境审计发展的总体状况是实务先于理论。环境审计理论方面,国外研究主要集中于环境审计定义、内容、目标、主体、方法等最基本的理论,尚未形成较统一的理论体系;在实务方面,美国、加拿大、荷兰、德国等发达国家环境审计开展的较为全面,已逐步向绩效审计发展[3]。美国是最早开展环境审计的国家[4],荷兰的环境审计范围十 分广泛,包括中央政府13个部委的23个政府机构以及森林、供水、公共设施等公共管理部门,主要是调查和评价这些部门机构的能量节约、内部环境管理和降低流动性等情况[5]。与国外相比 ,我国的环境审计起步较晚,但经多方努力,研究已深入到各个方面,研究范围包括环境审计理论基础 、动因、本质、职能、目标、假设、原则、准则、程序、方法、主体、对象等,总体而言,研究关注宏观环境问题,对审计方式方法进行了探索,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主要针对政府审计,缺乏系统性,与环境学科的融合不够,尚未打破传统审计研究框架,难以取得适应环境审计实务开展的突破性进展。实务方面,自1998年审计机关被明确赋予环境审计的职能后,先后开展了对部分城市环境保护资金、46个重点城市排污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试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青藏铁路环保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环境保护项目和重点环境保护区域的审计,进行了有益的环境审计探索[6~8]。环境审计逐步成 为我国政府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计范围、方式等方面越来越呈现出不同于其他专业审计的个性特征,但目前的环境审计实务,多采用项目为导向、以资金审计为重点的审计模式,没有突出区域环境审计的整体效应,难以适应逐步向绩效审计发展的环境审计的需要。新型的、遵循环境领域自然规律、符合政府审计特点的审计模式的研究,已成为目前环境审计发展的瓶颈。

1 水体污染特点与水环境审计

水体污染是指排入水体的污染物在数量上超过该物质在水体中的本底含量和水体的 环境容量,从而导致水的物理、化学及微生物性质发生变化,使水体固有的生态系统和功能受到破坏[9]。水体污染主要有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两类。点源污染主要是未经妥善处理的城市污水(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集中排入水体。面源污染是农田肥料、农药以及城市地面的污染物随雨水径流进入水体;或随大气扩散的有毒有害物质,由于重力沉降或降雨过程进入水体。水体污染的特点体现为区域性、复杂性和累积性。①区域性:水体污染是排入 水体的污染物引起,污染物进入水体后必然随水体的流动而迁移扩散,传播到排入点下游的所有流域范围,故具有区域性;②复杂性:水体污染机理复杂,非单一物质所致,一般有物理、化学及生物 性质,指标较多,如:温度、色度、酸碱度、氮、磷、硫酸盐、有机物、大肠菌群、细菌等,其性质较为复杂,处理技术多样;③累积性:自然水体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在未 达到水环境容量之前,污染物可以通过水体自身的物理的、化学的与生物化学的作用,使污染物的浓度降低或总量减少,受污染水体部分或完全恢复原状,当进入水体的污染物逐渐增加,水体的污染才显现出来,一旦水体污染超出水环境容量时,水生态平衡就被打破,需要持续有效的治理措施水体才能恢复原状,因此,水体污染及治理恢复的效果均具有累积性特点。2004年国家审计署已开展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审计,在制定审计方案时已认识到流域的概念,以流域整体范围为审计对象,体现出流域审计的思路。然而在审计内容上,没有切实结合水体污染物的性质以及水体污染产生的原因和特点,审计的主线并不十分明确,内容广泛但缺乏深度。而且,在审计依据和对象的选择上没有考虑到水体污染及治理累积性的特点,选取2001年至2003年国务院先后批复的太湖、淮河、海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为审计对象,对采取的治理措施所致的水体环境的恢复效果难以评价。因此,水体污染的原因和特点,决定了水环境审计方案的制定、方法的选择、内容的界定、结论的可靠,水环境审计必须体现流域整体特点,以水体污染物为导向,才能使审计过程主线明确,重点突出。

2 水体污染物为导向的流域环境审计模式的总体思路

水体污染物为导向的流域环境审计模式的总体思路是,开展水环境审计时,除传统审计关注的资金使用问题外,要结合和遵循水体污染区域性、复杂性和累积性的特点,划分流域环境审计区域,确定审计对象和内容,选择审计方式。具体而言就是:

(1)根据水体污染区域性的特点,将受污染流域的所有区域划定为审计范围。污染物进入水体后必然随水体的流动而迁移扩散,传播到污染点下游的所有流域范围。由于污染物质在水体中有多种输移途径,在划定审计范围时应充分考虑污染物在水体中输移的特点,区分环境审计大范围和重点关注区域。

(2)根据污染物复杂性的特点,在制定审计方案时,应筛选主要污染物质或特征污染物作为审计的主线,围绕导向污染物质展开审计。

水体污染机理复杂,非单一物质所致,一般有物理、化学及生物性质,指标较多。若对引起水体污染的所有指标进行审计,则分散了审计资源,难以发现区域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在审计方案制定时,通过一定的方法,确定流域主要污染物质或特征污染物,并以此为主线,确定审计内容,从多层面查明流域导向污染物治理的效果。

(3)根据水体污染及治理累积性的特点,选择一段时期内持续治理的项目 为审计对象,避免对近期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价。水体污染及治理恢复的效果具有累积性,在审计对象选择时,应充分考虑累积性特点,关注持续治理的项目,并经充分长的时间,待治理效果显现后,再做出审计评价,回避对近期采取的治理措施进行评价而带来的审计风险。

3 审计模式构建

3.1 划分审计区域

污染物质在水体中输移的主要途径是对流和横向、纵向扩散混合[10]。对流是溶解态或颗粒态物质随水流的运动;横向扩散是由于水流中紊流作用,在流动的横向方向上溶解态或颗粒态物质的混合;纵向离散是由于主流在横、垂方向上的流速分布不均匀而引起的在流动方向上的溶解态或颗粒态物质的分散混合。通常情况下,污染物进入河流水体后,在垂向上会很快混合,但往往需要流动一段距离才能达到横向完全混合,横向混合区下游是完全混合区,污染物在河流断面上完全混合,一些较大型河流,横向混合可能达不到对岸,在河流中形成“污染带”。

根据水体污染物随河流迁移的特点,对流域进行环境审计时,要考虑河流两岸点源和面源形成的污染物随纳污河流的迁移所造成的污染影响情况,将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划分为环境审计的大范围,再将污染物迁移沿线划分为环境审计重点关注区域。例如,太湖流域的环境审计理论上应将太湖流域整体划分为一个审计区域,但是太湖流域范围较广,如果进行全流域审计,必然使审计力量分散,审计周期加长,增加审计成本,应根据水体污染物输移规律,将河流水质突变断面的下游作为环境审计的重点,如河流流经某区域后水质从Ⅲ类变为Ⅳ类,那么流经区域及下游区域应作为审计重点。

3.2 调查导向污染物质

筛查流域主要污染物或特征污染物是确立环境审计主线和重点的关键步骤,由于污染物调查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往往审计人员难以掌握。本文将建立几种调查导向污染物质的方法,以供实务参考。

(1)专家评价法。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评估中心的专家库调取某流域专家资料,经过筛选,确定专家评委,采用远程匿名评价的方式,对该流域的环境本底污染物质进行排序,再综合专家意见确定流域导向污染物。此方法的优势是成本低,关键是选取的专家是否对该流域进行多年的研究,出具的意见是否具有权威性,因而风险较大。

(2)文献调查法。调查近五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质量公报对于某流域的环境主要污染物质的公布信息,结合期刊文献有关某流域的研究性论文的成果,确立流域环境污染导向物质。此方法成本低,效率高,文献基数较大,避免了少数专家可能带有主观意见的风险,但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对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有要求,调查人员的素质往往对调查结果影响较大,存在审计风险。

(3)实地监测法。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的方法,对拟进行审计区域进行实地监测。调查范围应尽量按照将污染物排放进入天然水体后可能达到水域使用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当下游附近有敏感区域(如,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时,调查范围应延长到敏感区上游边界。流域涉及行政区划的,在分界处应进行监测。湖泊主要污染物调查时,应将河流和湖泊分别调查。调查的水质指标尽量全面,除环境规划指标外还应加测有潜在可能的污染指标。该方法,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专业性强,一般需要委托专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导向污染物确定的审计风险较小。但是各地权威的环境监测机构通常是环境质量公报数据的提供者,因此,难以保证数据的准确度,往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调查结果和公报数据基本一致,只是行政区划界面数据,河流、湖泊指标更为具体,对后续审计工作在评价各地环保责任履行方面会有一定的帮助。

从上述三种方法来看,在确定重点流域导向污染物时,考虑到国家和各地环保部门较为重视,相关研究也较多,宜采用文献调查法、专家评价法;对于小流域,或单个环保项目审计时,采用实地监测法效果较好。

3.3 选择审计对象

在选择环境对象时,应充分考虑流域水体污染和治理效果的累积性特点,将其分为两个层次,即环境治理项目的审计和生态恢复效果的审计。

环境治理项目是指为治理流域污染而制定的有针对性的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如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提出的治污工程计划中,要求至2005年底,江苏省将形成264.48万t/日的污水处理规模,浙江省将形成249.1万t/日的污水处理规模,上海市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2座,其处理规模为6.5万t/日,总体具备削减COD 16万t、TP 0.36万t和NH3-N 0.9万t的能力。对于环境治理项目应在其建成并正常运行后进行环境审计。对于生态恢复效果,又可分为生态恢复工程项目审计和环境政策制度效果性审计,其累积性特点明显,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现。如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提出的湖滨带建设工程、前置库和湿地建设工程、水生植被恢复和重建工程等生态恢复系统工程,在投资完成后,经过充分长的时间,人工生态系统才能稳定,对其评价才有意义。对于流域水环境政策和制度建设的效果性审计也应遵循水污染治理效果累积性的特点,持续的对政府采取的不断调整的水环境政策和制度的效果性进行评价。

3.4 确定审计内容

目前理论研究认为环境审计的内容包括环境政策法规执行审计,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审计,环境管理系统审计,环境报告审计,环保投资项目审计和建设项目环境审计等方面[11]。开展的水污染防治资金效益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五方面:水污染防治资金的来源、 总额、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水污染防治效益评价;调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办法,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水污染现状及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和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实务中仍然以水污染防治资金的审计为重

点,内容涉及水环境污染防治的所有方面,目标是能对水环境污染状况进行全面的效益评价。

然而就以上内容来看,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内容广泛而分散,缺乏主题和主线;二是信息点过多,使审计资源分散,难以形成有深度的审计成果。本文认为,应结合水体污染的区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在合理划分审计区域的基础上,以区域主要污染物或特征污染物为导向,从政策制度、项目管理、专业技术等三个层面确定审计内容。

(1)政策制度层面。导向污染物质是流域内主要污染物或特征污染物质,确定审计内容时,首先应重点关注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导向污染物质控制方面是否制定针对性措施,将政策文件作为审计依据,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作为审计内容,评价政策制度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是否对导向污染物质的治理有持续、正面的干预作用。如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质为总氮、总磷,在对太湖水污染防治效益进行审计时,应重点审计一段时期内国家和地方是否有针对氮、磷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环境管理中是否有效的采取措施,产业结构的调整是否有利于氮、磷污染治理,以及政策制度文件中关于氮、磷污染治理条款的效果性,而对流域内其他与水污染有关的政策制度仅作参考,缩小了审计范围。

(2)项目管理层面。管理层面上,重点审计流域内导向污染物质的治理项目和生态建设项目,主要是评价一定时期内流域内的水体治理项目对导向污染物的治理能力和运行情况,以 及生态建设项目的效果性。如太湖流域水体主要污染物是氮、磷,若对其审计,应重点关注污染治理项目中是否有氮、磷污染的治理措施,氮、磷污染治理项目是否在污染治理项目中占据主导,生态建设项目是否有氮、磷治理能力,稳定性如何等。例如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提出的治污工程计划中要求,2005年底前,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总体形成520.08万t/日的污水处理规模,审计中不仅要调查规模是否已完成,还应重点调查具有氮、磷去除能力的污水处理规模占总规模的比例;“十五”计划还提出湖滨带建设工程、前置库和湿地建设工程、水生植被恢复等生态恢复工程,审计要调查这些生态建设项目是否有氮、磷去除能力,所占比例如何等。

(3)专业技术层面。审计调查流域内污染治理项目和生态建设项目采取的对导 向污染物质治理技术的效果性。通过排污口导向污染物监测数据评价治理项目中采取技术是否有效;调查流域监测断面导向污染物监测数据,评价水体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和治理项目的综合效果。如氮、磷去除工艺很多,流域相关政策仅要求新建和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工艺的二级或二级强化(A2/O法)处理工艺,但对具体采用什么工艺不作规定,治理中因工艺选择不同,治理效果显然存在差异,审计应调查评价这种差异,提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生态建设项目是否采用有效维护措施,例如湿地植物在秋冬季若不收割会有释氮、释磷情况,使水体在冬季氮、磷指标异动,应对是否进行周期性收割等维持项目有效的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

以上确定审计内容的过程,是以查明流域导向污染物治理的效果为审计主线,将审计内容围绕导向污染物从政策、管理、技术三个层面进行分解,层层深入,节约了审计资源,挖掘了影响污染治理效果的深层次原因。

3.5 审计方式

基于水体污染的三大特点,应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采取周期性审计和周期内跟踪审计的审计方式。

(1)周期性审计。

所谓周期性审计就是以流域中期污染治理计划的时间为周期,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周期性的事后审计。如太湖流域制定过水污染防治“九五”、“十五”计划,计划完成年的下一年就应该作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周期性审计的时点。周期性审计方式主要是针对流域治理计划中的污染治理项目以及相关的政策、制度和管理体制,因其具有切实的考核指标,以一定周期对其进行审计调查和评价,有利于及时掌握污染治理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下一个周期的治理经济活动计划的制定提供科学决定的依据,同时监督承担流域治理的责任部门切实履行环境治理义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2)周期内跟踪审计。

水体污染和水体生态恢复均具有明显的累积性特点,生态恢复措施的效果性也具有长期性和累积性。因此,应在周期性审计的基础之上,在周期内对流域生态功能恢复进行跟踪审计,对生态恢复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事中审计,持续监督流域环境保护政策的连贯性,评价为恢复水生态所采取的人工干预行为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充分体现政府审计作为国家免疫系统的本质要求。

实务中,可将两种审计方式相结合,合理分配审计资源,也可以将跟踪审计的内容分配到例行审计工作中,例如在流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关注环境责任,以达到监督流域环境治理经济活动的目的。

4 结束语

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存在,日趋严重。实践表明,单一环境行政部门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环境保护的需求。区域经济的安全发展需要第三方环境监督,即环境审计。而目前开展的环境审计实务和理论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多采用以项目为导向,以资金审计为重点,难 以满足环境效益审计的需要。为此,本文结合水体污染产生、迁移的规律,以及生态恢复的特点,构建新型的以流域主要污染物或特征污染物为导向的审计模式,其对环境审计的促进作 用有待审计实务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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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理论依据;问题及建议

一、国内外环境信息披露发展现状

1.国外环境信息披露现状

国外环境信息披露萌芽于20世纪40年代的社会责任披露,开始时集中于理论研究,80年代开始,出现了大量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实证研究成果。西方国家的政府及环境保护机构为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保护环境的要求,环境信息的披露形式和内容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一些企业通过年度会计报表附注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有些企业单独编制环境报告。披露的内容有货币信息,也有非货币信息,货币信息中对环境支出披露较多,而对环境收益等披露较少。

2.国内环境信息披露现状

国内学者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从多个角度进行了研究:如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信息披露的原则、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环境信息披露方式。此外,我国部分学者对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目前国内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于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结构、政府监管的关系,并对信息披露的市场效应及对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进行研究。发现媒体有关企业环境表现的倾向性报道能显著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当地政府对环境信息的监管力度能显著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并增强舆论监督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促进作用。为此他们认为舆论监督能促进企业信息披露并进一步改善企业的环境表现,政府应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为环境民主提供制度保障。

二、国内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自觉性不高,披露环境信息的比例较低。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较少,且多集中在上市公司及重污染行业。

2.从披露的内容来看,披露的环境信息多是零散和不系统的,不能满足决策者的需要。如披露的环境信息主集中于环保投资和环保支出,几乎没有对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的披露。公布的信息也不全面,披露的是企业已取得较好环境绩效的信息,对企业有害和不利的信息披露较少。

3.披露的信息的时效性较差。主要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事项进行反映, 是历史性的信息。如企业过去用于环境治理的投资,费用的支出以及一些因污染环境产生的赔偿损失等, 缺乏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的说明, 对于不确定的信息没有给予反映,这降低了环境信息的决策相关性。

4.披露的环境信息的可比性较差。这表现在定量信息较少,且数据多是绝对量指标,相对量指标较少,这降低了企业间环境信息的可比性,难以对企业的环境绩效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作出评价。

5.目前信息披露的形式不统一,具有较大的随机性。环境信息的披露主要包含在年度报告、内部工作会议记录、会计报表附注、董事长报告或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目前对其还没有强制性的规范和要求。目前环境信息披露主要有两种方式:补充环境报告和独立环境报告,从实务来看,环境信息很少以单独的项目在环境报告中进行反映,主要采取董事会报告和报表附注的形式进行披露,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独立不完整,这说明我国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还很不完善。

三、环境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1.环境会计理论方面的不足。目前符合国情的环境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还不完善,环境会计缺乏科学的计量方法和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对环境资产、环境成本与收益等难以核算,信息披露的操作性较差。

2.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缺乏外在压力。从外部压力理论来看,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是迫于法律法规及来自利益相关方的压力,为了争取企业的合法生存及确立企业的竞争优势,而我国目前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准则严重不足,政府主管部门对环境管理责任的认定不明确,且环境执法力度及惩罚力度弱,在缺乏强制性约束的条件下,企业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及其他方面的考虑,倾向于较少披露环境信息。

3.我国缺乏相应的人才储备。环境会计是由会计学、环境经济学、生态学等多学科交叉形成的新兴学科,要求会计人员在熟练掌握财务、会计等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对原有的知识结构进行更新。我国目前的环境会计人员主要由传统的财务、会计、审计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等了解不多,难以满足环境会计的发展要求。

四、改进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

1.加强环境会计理论方面的研究 目前我国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环境会计理论及方法体系,对环境会计要素的分类还未形成统一的意见,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确认及计量方法,因此我国学者要尝试采用多种方法加强对环境会计理论的研究,以指导环境会计实践的发展。

2.完善环境会计法规及准则体系,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方式。在今后环境会计的发展中要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财政、环保、司法等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健全环境会计法规及准则,建立灵活的环境会计制度,逐步规范环境报告编写及披露规则。同时要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方式:针对一些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对国民经济影响比较大的如石油化工等行业,要求其提供单独的环境报告。而对环境友好型的行业或者对环境污染比较小的行业,要求其将可以用货币量化的环境会计信息包含在现行财务报告中,分别在三大报表中增加一些和环境信息有关的科目和报表内容来披露,将不可用货币计量的环境会计信息集中在一张会计报表中,作为三大报表的附表。

3.要实行绿色GDP核算制度,并加大环境执法与惩罚力度,加强环境监管 只有把绿色GDP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中去,才能使相关群体认识到保护环境的必要,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另外,政府应加大环境法规的执行力度,引导企业关心环保,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环境审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明确环境绩效指标数据,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年检,定期公布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并对其进行处罚。

4.加大环保宣传及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政府应大力宣传环保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对环境污染危害的认识,使公众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使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

5.加强对环境会计专业人才的培训、教育,利用专家的力量

对环境会计相关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教育,使其不断更新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要结合环境技术专业人员和专家的力量,提高环境会计工作的质量。

6.加强环境审计,强化对环境报告的再监督

随着对环境报告需求的而不断增加,为了维护各方利益,应对环境信息的披露进行鉴证,让审计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各经济组织披露的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验证,提高其可信性。

7.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国的环境会计还处在基础探索阶段,环境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可靠性较差,我国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环境会计的先进经验,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各异,因此我国应采取借鉴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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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蒋麟凤:2011.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动因研究[J].财会通讯,1:26-28.

第6篇

关键词 计量检验;影响因素;投融资机制

中图分类号 F064.1;426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04-0100-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04.018

环境治理投资是促进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能源的消耗量和污染物产生量也在同步增加,环境保护面临巨大压力。因此,我国政府通过财经手段的灵活运用,在积极防治环境恶化、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环保投资也逐步增加。“七五”期间环保投资为462.42亿元,占GDP的0.69%;“八五”期间增至1 306.57亿元,占GDP的0.73%;“九五”期间环保投资总 额达 3 447.52亿元,占GDP的0.87%;“十五”期间环保投资8 399.40亿元,约占同期GDP的1.18 ;“十一五”期间环保总额预计13 750亿元,约占同期GDP的1.6%。从这些数据可以明显看出, 我国环保投资呈上升态势,以期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近年来,我国的许多学者都对环境治理投资进行了研究。沈国祯等通过对环境保护的投资特点和资金来源的阐述,指出保护环境的巨额投入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孙冬煜利用所构造的“环境保护投资优先增长模型”进行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要解决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使环境质量得到不断地改善,环保投资需比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得更快些。这恰好解释了现实中的环保投资优先增长的现象。张彬等通过建立内生经济增长模型,研究环保投资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分析我国环保投资和能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卢方元等针对中国环境污染问题的现状,利用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的鸿沟系数说明全国投资存在明显差异,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对全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整体水平进行分析最后得出区域内部污染治理投资水平具有相似性,但各地区污染治理投资水平并不随经济实力增强而相应提高的结论。

然而,我国环保投资效率如何?如何对我国的环保投资效率进行评价?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以上这些专家学者并没有单独对我国的环境投资效率,尤其是连续几年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进行实证分析。本文在孙冬煜所构造的“环境保护投资优先增长模型”的基础上,对原模型中的假设进行了适度的修正,利用2000-2007年我国环保投资数 据,对我国环保投资的效率进行了实证检验。试图通过对近年来我国环保投资效率的评价,找出环保投资效率低下的原因,为改进我国环保投资政策和优化环保投资方案提供依据。

1 对我国环保投资效率的实证检验

1.1 环保投资效率评价模型的构建

1.1.1 污染平衡方程式的构建

从表面上来看,环保投资变化趋势是一种纯粹的经济现象,而实际上,它是由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环境保护需求、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具体而言,在环境―经济―社会大系统中,受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环保投资规模与环境问题以及既定环境目标之间保持着一种动态平衡。这种平衡关系可以用数学模型明确地表达出来。

为了建立数学模型,先做出以下假设:①消费占GDP的比例保持不变,选择GDP而非GNP的原因是本文探讨的环境污染是针对我国国内的环境污染,而GDP正好反映的是国内生产总值,与对国内的污染相匹配,相反GNP包括了我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创造的生产总值,但在其他国家生产对国内的环境污染没有直接联系;②生产和消费部门是污染源;③污染削减只与环境保护投资规模及治理技术效果有关;④环保投资规模与国内相适应,并且环境保护投资周期为零;⑤环境―经济―社会系统内普遍存在物质平衡规律。

若不考虑环境污染的历史欠账,则根据物质平衡规律得出环境污染平衡方程式为:

pGt+mUt=qIt+Rt(1)

方程式的左端第一项代表生产部门产生的污染量,它取决于生产部门的产值Gt(即国内生产总值)和生产污染系数p,其定义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产生的污染量;第二项代表消费部门产生的污染量,它取决于国内消费支出,可用消费基金Ut表示,另外还取决于消费污染系数m,其定义为单位消费基金所产生的污染量;方程式右端的第一项代表环境保护部门消除的污染量,它取决于环境保护投资总量It和治理效果系数q,其定义为单位环境保护投资所消除的污染量;第二项代表未消除污染量Rt,也就是第t年达标排放的污染量。

将(1)式两端分别除以Gt,则变形为:

p +m(Ut/Gt)=q(It/Gt)+(Rt/Gt)(2)

令n=Ut/Gt,表示消费基金占GDP的比例,称为消费比例系数,根据我们的假设,其是不变的常数;

kt=It/Gt,表示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称为环保投资比例系数;

bt=Rt/Gt,表示单位GDP达标排放的污染量,称为排放系数,即环境标准 ;则:

p+m•n=q•k+b(3)

上式经整理得:kt=(p+m*n-bt )/q(4)

(4)式表明:第t年环保投资规模与治理效果系数、排放系数成反比,与生产污染系数、消费比例系数及消费污染系数成正比。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和环保技术水平不变,p、m、q、n为定值,那么kt仅与bt有关,bt越小,kt越大,即随着环境标准的提高,环保投资规模逐渐增大。另外,由于环境标准最终不会确定在bt=0的无污染排放上,而会固定在一个人们能普遍接受的范围内,这样就决定了环保投资规律增长将趋于稳定。因此,在一定时期内,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环保投资规模以一国经济水平为基础,随着环境标准提高而增长,当增长到一定程度时,将趋于稳定。这个结论与国内外环保投资实践是一致的。

颉茂华等:环保投资效率实证与政策建议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年 第4期1.1.2 环保投资优先增长模型的推导

一般说来,某国一定时期内的环保投资水平与其经济发展相适应。环保投资总量及其占GDP的比例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环境标准提高而增长。环保投资超前增长是世界各国的基本发展趋势。对于在生产技术进步、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的经济发展阶段上,环保投资规模比GDP增长更快些的现象称为“环保投资优先增长规律”孙冬煜.环保投资增长规律及其理论证明[J].环境与开发,2001,(4).。当然我们这里所讲的“环保投资优先增长规律”只是某个阶段发挥作用的经济规律,并不是永远作用,具有历史阶段性。这里指的是总趋势不是每个年份、每个时期。当经济发展到一个较高水平以后,在技术没有重大突破的条件下,环保投资比例将达到稳定。

假设考虑到环境污染历史欠账,那么开始治理初期有一定污染量R0,每期治理的污染量是上期遗留的污染量与当期产生的污染量的总和,而且每期治理后的排放率以r(r=R/G)的递减率逐年减少。根据这些假设,得到下面的方程式:

R0+(p+m•n )G1=q•I1 +R1(第一期污染平衡方程式)(5)

Rt-1+(p+m•n )Gt=q•It +Rt(考虑上期污染的第t期污染平衡方程式) (6)

Gt=G1(1+g)∧(t-1)(国内生产总值以g的增长率递增)(7)

Rt/Gt=R1/G1*(1-r)∧(t-1)(治理后的污染排放率以r的递减率减少 )(8)

将(8)式整理为:

Rt=R1(1+W)∧(t-1)(治理后的污染排放量以W的变动 率变动)(9)

式中:W=g-r(1+g)

再设第t期环境保护投资增长率为i,则有:

i=(It-It-1)/It-1=It/It-1,

It=[(Rt-1-Rt)+(p+m*n )Gt]/q-[(Rt-2-Rt-1)+(p+m•n )Gt-1]/q

化简后得到:It=[(2Rt-1-Rt-Rt-2)+g(p+m•n )Gt-1]/q

进而我们得到:i=It/It-1=[(2Rt-1-Rt-Rt-2)+g(p+m•n )Gt-1]/(qIt-1)

上述两端除以g(g>0),则:

i/g=(2Rt-1-Rt-Rt-2)/ Rt-1+(p+m•n )Gt-1/(q*It-1)右端第二项根据t-1期污 染平衡方程式可变形为:

(p+m•n )Gt-1/(q•It-1)=1+(Rt-1-Rt-2)/(q•It-1)那么:

i/g=1+[(2+g)Rt-1-(1+g)Rt-2-Rt]/(g•q•It-1)

将Rt=Rt-1(1+w)∧(t-1)代入上式,则我们得到“环保投资优先增长模型”为:

i/g=1+[W(g-W)R1(1+W)∧(t-3)]/ (g•q•It-1)

在“环保投资优先增长模型”中;R1(1+W)∧(t-3)/ (g•q•It-1)>0,所以如果环保投资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增长速度,即i/g>1,环保投资在正常的运行效率下,W(g-W)就必 定是正数,即g>W。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比较g和W的大小,来评价环保投资运行效率的高低。理论上讲,在环保投资具有相当效率的前提下,W应当小于g,且其越接近于0或者为负,表明环保投资的效率越高。

1.2 我国环保投资效率评价的计量检验

下面将利用所构建的模型对我国的环保投资效率进行实证检验。

数据来源:GDP数据来源于2001-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环境保护投资、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生活污水排放量、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等数据来源于2001-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环境统计年报》、《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利用Excel 2003软件,首先分别计算出2000-2007年我国环保投资(EPE)和GDP的环比增长速度。

设GDP的增长模型为:GDPt =GDP0•(1+g)∧t取对数后有:

lnGDPt =lnGDP0+t•ln(1+g)

设a0=lnGDP0;a1=ln(1+g),得 到模型:GDPt =a0+a1•t

代入数据拟合后有:lnGDPt = 11.32875+ 0.133033t

R∧2=0.991971;F= 741.2663;

由于a1=ln(1+g)= 0.133033,则取其反对数,然后减去 1,求出2000-2007年每年GDP的平均增长速度g=1423%;

同理设环保投资的增长模型为:lnEPEt=EPE0(1+i) ∧t取对数后有:lnEPEt=lnEPE0+t •ln(1+i)

设b0=lnEPE0;b1=ln(1+i),得新 模型为:lnEPEt=b0+t•b1

代入数据拟合后有:lnEPEt=6.70681+0.172322t

R2=0.99122;F=677.3531;

同理,求出2000-2007年环保投资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i=18.81%

则我们带入数据可得到:i/g=18.81%/14.23%=132。可见,从2000-2007年,我国 环保投资的增长速度远远快于GDP,几乎是GDP增长速度的1.5倍。

1.3 实证结果分析

引入2000-2007年我国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见图1)来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

图1 我国各种污染物排放量

Fig.1 China's emissions of various pollutants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主要的污染物中,大体都呈上升趋势,只有工业废水在2005、2006、2007年三年间基本没有变化。其中,工业废水的排放量虽然出现了短暂的停滞过程,但是其绝对量却从2000年的194亿t上升到了2007的247亿t,增加了27.32%,其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为307%;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持续上升,从2000年的221亿t上升到了2007年的310.2亿t,增加了40.36%,其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为4.33%;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从2000年的81 608万t上升到了2007年的175 632万t,上升幅度为115.21%,其每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005%;工业废气的排放量则是大幅上升,从2000年的138 145亿标m3上升到了2007年的388 169亿标m3,上升幅度为18097%,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为13.78%。根据前面的假设,治理后的污染排放量以W的变动率变动,并且W=g-r(1+g)。我们通过W和g的大小就可以评价环境保护投资运行效率的高低。根据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平均增长速度,我们计算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弃物的W分别是17.74%,1918%,2997%,2571%,远远大于GDP年均14.23%的增长率。另外,可以明显的看到,如果通过环保投资取得了良好效果的话,那么,我国污染物的排放量应该是逐年递减的,但实际情况缺恰恰相反。由此看见,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投资优先增长模型”的理论结果是不相符的。增长速度几乎是GDP增长速度1.5倍的环保投资并没有控制我国污染物的排放量,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污染物排放量是呈逐年上升趋势,且上升幅度比较大,其中工业废气的排放每年增长达13.78%,和我国近年来平均每年的经济增长率14.23%大致相等。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就是我国环保投资的运行效率低下。虽然每年我国的环保投资是不断增加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环保投资所取得的治理效果是相当差的,与其自身的增长速度不成比例。

2 我国环保投资效率低下的原因的分析

通过以上对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的实证检验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投资效率不够理 想,那么是什么影响因素导致效率低下呢?

2.1 企业、社会和个人的生态建设意识淡薄、能力不足

目前大多数企业仍然仅仅将自己视作一个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而未把自己看成是一 个社会性 的组织,忽视了公司活动的社会成本与利益,因此没有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公 众个人的环保素质也依然是环保活动中的一片“洼地”,并成为制约我国环保水平提高的最 大障碍。

2.2 环保投融资机制落后

从表23可以看出:我国环保投资长期属于国家垄断性行业,既不允许国内社会资金的有效 介入,又缺乏严格规范、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目前我国的环保投资主体和手段的投资作用 与贡献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政府计划下的手段和渠道如公共预算、环境收费、国债等发挥 着主导作用,但投入力度不够;二是政府和污染者以外的其他投资主体和向社会筹集资金的 商业融资手段的作用严重不足或缺位;三是城镇居民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收费制度还处于起步 阶段,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3 技术水平低下

由于技术水平低,工艺质量差,未达到设计的预期效率和效果,一些环保设施建成 之后根本 就无法正常运转。一些环保项目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便仓促上马,致使治理技术不过关,运 行成本高,使得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环保投资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造成大量的浪费。投资效 率不高进一步加剧了环保投资的缺口。

2.4 产业政策不合理

污染治理的社会化程度低,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民营企业参与环保设施投资的良好市场竞争 机制。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大部分污染企业都是自己建设处理设施自己运行管理,较少考 虑通过委托合同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效应,让专业化企业治理污染。由于规 模不经济原因,中小企业采取“自己建设和运营设施”的分散治理模式导致了投资效率的低 下。

2.5 激励措施运用不足

现有的环保投资基本上体现为固定资产投资,而真正促使这些环保设施运转起来并产生环境 效益需要大量的运营费用,而现有的环境经济政策还不能够为企业投入足够的运营费用提供 切实的激励。

2.6 法律欠缺

从表2.3可以看出,我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但由于有关人员干扰执法 、执法不力等原因,普遍存在重投资、轻运营的现象。另外由于环保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和环境标准不完善等原因,一些企业为了生存或为了追求更大限度的利润而对环保设施开开 停停,环保设施时停时转的现象较为严重。

3 提升我国环保投资效率的政策建议

保护环境资源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作为环境资源的管理者,政府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杠杆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制定相关的环境法规标准和经济政策,规范环境保护投资市场,从而切实解决我国环保投资效率低下的问题。从与本文研究的相关性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我国环保投资效率。

3.1 完善公众监管措施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以及人们对自身健康的重视,人们越来越关注环保问题,公众在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可以由公众来执行,如公众可以监督环保资金的使用分配,监督管理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具体措施有:

3.1.1 借鉴国外的环保NGO环保NGO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 非赢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具有一定自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环境问题的社会组织。

1994年后中国才有了环保NGO,但在运行过程中面临许多难题。在发展过程中政府应教育和引导公众,加强认识并在相关制度建设上做出努力。可以借鉴国外NGO发展的启示:为草根型NGO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协调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非盈利与开展 有偿服务关系的

调整:发挥NGO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由于中国环保NGO的呼吁和推动,中央搁置了一度如弦在箭的怒江大坝工程。

3.1.2 举行公众听证会

首先确保听证代表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专业性,尽量解决听证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及政府的角色问题;其次为听证制度立法,将听证所提问题科学化,尽量发挥官方网站的作用,将听证过程上网,网上记录听证代表的发言;再次听证结果奉行“点头不算摇头算”原则,针对听证结果如何有效执行,范亚峰博士(2003)提出“宗卷排他主意”,即最后结果只能以听证会上的报告内容为依据。通过公众听证会可以监督环保资金的流向和监督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情况,我国首例电磁及环境污染公众听证会是西沙屯―上庄―六郎庄22万伏/11万伏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行政许可听证会。

3.1.3 发挥媒体的作用

首先针对环境保护问题媒体可以尝试从提出与环境相关的问题到分析问题再到解决问题:其次媒体应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催醒和唤起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如监督和曝光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3.2 改进投融资机制

对于具有纯公共物品性质的环保项目,宜采用政府财政拨款的方式投资;对于介于非经营性和经营性之间的环保项目,可以采取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同时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介入;对于那些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的环保项目,可以通过证券市场筹资或引入风险资本。“十一五”规划表明这期间我国环保投资总需求约为13 750亿元,按照总投资的1/3计算,自有资金的需求额高达4 125亿元,如此巨额需求完全靠财政投资是不现实的,吸引社会资金(包括外资)投资环保产业已是各级政府和业内人士的共识。因此,政府应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环保投资领域,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筹资体系。

3.3 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环境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环保企业应根据市场要求,建立技术中心,善于和敢于利用自己的资金,通过独立开发或联合开发的形式进行,而不能完全依赖政府出资搞技术研究与开发。政府应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1)政府应大力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技术创新,增大环保资金投资强度。同时,环境保护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比较匮乏,政府应促使企业培养、吸收环境保护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环境保护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高级专业人才,不断提高环境保护产业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2)以技术进步为前提,大力研究和开发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设备。因为环境保护投资运行效率的提高,是以技术进步为前提、以环境保护工艺水平和环境保护设备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基础的。为此,一是要增加对环境保护技术与设备开发研究方面的投入;二是要加强对经济实用性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的筛选、示范和推广工作;三是要提高我国环境保护产业在整体上的技术水平,规范环境保护产品市场。

(3)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加强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治污方案的评估和咨询服务,以提高环境保护投资的用某项技术或设备之前,需要进行认真的技术经济评估和业务咨询,而治污企业对此基本上都是外行,迫切科学性。因为治污工程对技术和工艺的要求与生产产品本身

3.4 推动环保产业战略性调整与产业结构的优化

主要是指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相关的产业政策。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环保产业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仍以小型化和分散为主,尚未形成大产业气候,存在着产业机构、区域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等问题。

(1)国外环保企业不断进入我国,他们将带来技术含量高,质量好的设备,并将推动国内的环保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引进竞争机制,加快进行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国内环保企业进行资产流动、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提供经验。因此应对国外环保企业进入我国进行正确评价。

(2)在为环保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合理的布局和结构升级相结合,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与所有制结构调整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环保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资产的运营能力和竞争力。具体措施有:进一步完善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并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资金的投入,把企业的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运营体系和机制,加强企业资产运营和企业财务的监督稽查,为国内环保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5 完善法规制度,制定相关的财政激励措施

相比,至少要高一、两个等级,使需要环境保护部门的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环保法规标准体系,结合实际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完善技术规范和环境标准。根据改善环境质量需要,不断加严排放限值。同时,即对现行各种环境保护投资优惠措施加以整理分析,废除过时的优惠政策,出台新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激励性政策,以充分调动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提供优惠贷款,即对企业环保投资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另外对企业投资于防污设备给予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加强税收政策对治污领域里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推动作用,将政策优惠的重点从事后鼓励转为事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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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Efficienc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vestment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XIE Maohua1 LIU Xiangwei2 BAI Mudan1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Inner Mongdia Huhhot 010021,China;

2.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Beijing 100000,China)

第7篇

关键词:环境会计理论;环境会计理论研究;企业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会计科目

人类社会和经济活动规模的不断扩张,已经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灾难性后果。因此,在寻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中,环境会计应运而生。该文从微观方面讲述了我国环境会计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更好的为解决环境问题而服务。

一、环境会计的内涵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计量、记录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的成本费用,同时对环境的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进行合理计量与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试图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价值管理,达到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国外将利用货币工具对环境问题进行管理的范畴统称为环境会计,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环境会计主要着眼于国民经济中与自然资源和环境有关的内容,是运用物理和货币单位对国家自然资源的消耗进行的计量,因此,也常被称为“自然资源会计”。微观的环境会计主要反映环境问题对组织财务业绩的影响以及组织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一般分为环境差别会计和生态会计两大类。

二、在微观方面我国环境会计存在的问题

1、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还很不完善。我国现行用于指导企业会计和报告实务的法规主要是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总体看来,这些法规、制度和相应的企业会计与报告实务对于环境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我国环境会计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都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环境会计的目标不明确;(2)企业对环境会计确认、计量的认识不全面;(3)企业设立相关环境会计科目少,并且对环境负债的估值偏低。企业对已发生的环境支出和环境收入,会计反映明显不足。

2、我国环境会计信息还存在着许多问题。(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这主要体在两个方面,一是披露比例偏低。二是披露内容不全面。在有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中,大部分企业只是对某些会计科目中或者是比较明显存在环境问题存在的环境信息做一些简要说明,并没有在独立的环境项目中对环境信息进行反映;披露的项目也不完整,只集中在排污费、绿化、环境相关认证等内容上;(2)环境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在我国环境信息的对外披露大多数是以报表附注和董事会报告的方式,没有固定、规范的形式,所以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在同行业间或不同行业之间缺乏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3)环境会计信息需求与供给存在差距。根据调查研究,企业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认为企业应当提供环境会计信息,社会公众对环境信息需求也非常强烈。但是,环境会计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而且在已经有了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中,大部分没有按照《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要求披露相关信息;(4)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大多受国家法规强制要求。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受国家法规强制,在环境会计处理中,也主要是绿化、排污费等,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几乎没有,这也说明了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意识和环保意识比较薄弱。

3、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内容缺乏系统性。建立环境会计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目前已经取得的成果看,大多数只注重环境会计理论某一方面的研究,而不能将环境会计理论作为一个系统和一个整体来研究。而且在研究方法上,规范性的研究较多,实证性的研究较少。

4、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成果缺乏实践指导作用。从目前环境会计的研究内容上看,多数学者比较注重研究理论,诸如环境会计的目标、对象、基本假设和构建等问题,对于如何借鉴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和核算方法运用到环境会计实践的操作性中则缺乏具体的研究。

5、目前我国企业对环境问题比较敏感。我国环境立法的不健全,是因为大多数人认为在实际生产中企业和经济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在利益上有冲突,所以造成了相关法律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而且,还有部分人认为如果执行了法律来保护环境的话,就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企业对环境问题普遍比较敏感。其实,归根结底敏感是因为环境问题牵涉到企业的成本问题,大家只会片面地看到环境问题会使企业的“利润”减少,而没有看到他也会给企业带来收益,这种片面的看法也是因为我们对环境会计的认识不够。

三、对我国环境会计微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1、加强环境会计理论研究。由于环境会计方法体系的多元化,核算对象的复杂化,尤其是在计量环节上尚未突破,使得当前环境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对此,会计理论界应对环境会计这门新兴学科进行深入地探讨与研究,力求解决基本理论问题,使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得到完善。

2、明确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我们应当对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做明确规定。企业对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5项质量要求:即相关性、可靠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可核实性。其中,相关性强调应对具有环境影响的重点事项必须进行专门的会计核算和报告。可靠性则突出诚信披露,强调实质重于形式,要做到公正与谨慎。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较少环境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大众。但目前企业环境资料信息使用者主要是政府部门,利用这些信息制定相关的政策与法律、税收等规定,以改善环境。只靠法律力量,不能形成推动企业公布环境信息的强大动力。其他的利益相关者还没有意识到环境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以及对自身有何益处。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很少对外公布环境会计信息。而发达国家的贷款机构、金融家以及投资者已经认识到了环境问题能严重影响一个机构及其资产的价值,良好的环境管理可以帮助公司顺利得到低息金融资助。

3、确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我国的环境信息披露大多以报表附注和董事会报告的方式,不能够全面的披露环境问题。因此我们应当使用环境报告书成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载体。环境报告书是企业伴随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对环境影响程度及为消除影响采取自主行动的说明。它是将企业自身的环保方针、计划和业绩等对外公开,供有关部门、消费者和客户对企业环境会计乃至环境管理进行评价的资料。因此,我们为了更好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应当发表一份独立于企业会计报表的单独的书面文件。

4、加强多种学科与会计学研究的合作。环境会计是一门边缘学科,但是在我国环境会计十分缺乏环境经济、资源经济、生态经济等学科的基础理论支持。因此,为保证环境会计的系统性,我们就需要生态环境学家、环境资源评估师、生态工程师等与会计学家的合

作,环境、生态、资源等工作者与会计工作者的交流与协作,才能保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计价方法可以更加完善。

5、加强企业员工及会计人员的教育。要强化企业的环境意识,就要对企业的员工进行环保教育,使其对环境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同时,环境会计还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应用学科这就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企业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不仅对其进行环境方面的知识讲授,还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处理水平。由于财务人员在实施环境会计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企业应加强环境会计人才的培养。一是加快环境会计教育的发展,争取在各种高等或专科学校会计专业中开设环境学选修课程,努力培养会计专业学生;二是加强对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环境知识培训,使他们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充分的认识,提高其环保意识和经济与环境双赢的观念;三是加强会计人员与企业内部的环境工程技术人员的沟通与协作,互相取长补短,形成合力,共同探索建立环境会计的有效途径;四是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引进国外企业先进的教学方式和理论教材,培养适合企业开展环境会计的适用性人才。

6、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体制。我国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体制。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随时对环境负荷进行把握和评价;(2)制定环保经营方针,并要在企业内部分步骤地制定环保目标和行动计划;(3)对本企业的环保行为进行监督检查;(4)建立并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国内外环保组织及所在社区的环境信息交流。

7、设置环境会计的相关科目。我国的环境会计起步比较晚,因此对于环境会计科目的设置也不太完善,针对环境会计科目设置较少的问题,我们可以在资产类科目可以设置“资源资产”、“资源折耗”等进行反映,“资源资产”账户核算各种类型的资源的原始价值的增减及结存情况,而“资源折耗”账户可用来反映各类资源资产由于使用、开采等而累计损耗的价值,其设置的实质与“固定资产”和“累积折旧”相差无几;负债类科目可以在“应付账款”科目下设置“应付环保费”二级科目,反映和监督环境保护费用的计算与缴纳情况,也可以设置“应付单位排污费”、“应付个人排污费”、“应付包装物排污费”、“应付废弃物排污费”等二级科目;成本费用类科目主要设置“环境消耗成本”、“环境破坏成本”、“环境补偿成本”、“环境治理成本”、“环境保护成本”、“环境发展成本”等科目;收入和利润类科目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环保收入”及“环境利润”科目;所有者权益类可以在“实收资本”科目下设置“环境资本”二级科目,来反映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这笔款项的价值。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环境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传统会计科目的设置如出一辙,所以,我们可以根据传统会计的科目来设置环境会计的科目。

第8篇

[关键词] 环境信息 环境信息披露 环境信息审计

在当前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出现了全世界要共同面对的两个严重问题: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人类的发展历史中,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环境的和谐稳定似乎是一对无法调和的矛盾。我国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达到这一目的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对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的审计又是保证其真实性的基础。

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动因的分析

企业环境信息作为企业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其披露模式和内容的选择受到企业信息披露的动因的影响。关于企业信息披露的动因有四种观点。

1.受托责任论。受托责任论认为,在任何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资源的受托者有义务通过特定的信息披露反映其对委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企业作为社会基础经济组织是环境资源的使用者和环境污染的制造者,同时也是环境责任的受托者。从受托责任的思想和理论出发,在目前环境危机日益加重的时代, 企业负有管理和改善环境的法定和道义上的责任,因此有义务通过特定的信息披露向社会公开其履行环境受托责任的过程及其结果以解除自己的受托责任。

2.决策有用论。决策有用论者认为, 企业向现实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人,以及其他用户提供有用的信息,以便其做出是否向某一企业提供资源、以什么样的价格提供资源以及是否继续提供资源的决策。自然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从经济的观点来说是社会共有资本,由社会委托企业使用,因此环境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行为决策是相关的。这些社会成员对企业而言是现实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人以及其他用户,因此为了保证用户进行正确地判断和决策,企业有义务和责任向其提供有关环境因素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结果影响的全面信息,尤其对那些具有社会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投资者来说,环境信息可能会更加重要,会直接影响其对企业的投资欲望和兴趣。

3.外部压力论。外部压力论认为,企业进行信息披露是由于其所受外部压力带来的结果。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所受到的压力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施加的压力;二是社会公众施加的压力。一般来说,前者是通过某种法规的形式实现的,是一种直接的压力;而后者是通过舆论的形式或市场行为实现的,是一种间接的压力。就其对企业的影响来说,前者影响较大,是一种硬性的约束,而后者则影响较小,是一种软约束。在现实社会中,这种解释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因为政府机构和专业管理机关要求企业对外披露环境信息的法规和其他性质的规范不断地出现,一些国家的会计职业管理机关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奖励,社会公众由于环境危机的加深和“绿色和平运动”的开展对企业环境治理的要求, 这些无疑会直接地影响到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其经济利益的取得,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压力,并导致企业公开其环境治理计划和结果的信息。

4.自愿披露论。外部压力论虽然具有一定的道理和说服力,但并不能解释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中的全部现象,因为有些企业并没有受到非常明显的压力,却自愿性地披露了环境信息。企业自愿披露论正是基于这种现象而出现的一种理论解释,它弥补了前述理论的不足之处。企业自愿披露论基于“自愿披露假设”,该假设认为:如果信息用户知道某种信息的存在而却对其内容又缺乏充分的了解时,企业对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会使信息用户对企业的投资价值打一个折扣,甚至可能将其列入最糟糕之列,这会对企业的融资和未来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 企业为了表明自己不是最差者,同时,也为了避免信息用户在信息缺乏的情况下对企业做出不利的猜测,愿意公开更多的信息。一些研究表明, 表明企业股票投资的回报与一定的环境信息的自愿揭示有正的相关性,这说明环境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和有用性。在资本市场上,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与不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相比较,具有不同的市场反应。美国会计学会(AAA)所进行的实证研究结果证实,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清醒地认识到环境信息的披露问题,并且赞成自愿地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社会需求做出反应。

前述可见,每种理论解释各有侧重,但都有自己的立论依据。受托责任论强调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义务和责任,决策有用论强调环境信息的使用价值和用途。这两者基本上是从环境信息的需求角度出发的,表明了社会对环境信息的需要;外部压力论和自愿披露论,从企业这一环境信息供应者的角度,解释了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弥补了前两种观点的不足。实际上,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具有复杂的内外部原因,既有外部社会和政府法规压力方面的因素,也有企业自身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因素,而且这两者经常是交织在一起的,只是在不同的社会中有所侧重和不同的表现而已。

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模式的选择

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以英国《会计学月刊》(Journal of Accounting)上1971年比姆斯(F.A.Beams)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马林(J.T.Marlin)的《污染的会计问题》为代表,揭开了研究的序幕。首先进入实务的是环境信息披露,20世纪80年代中期首先在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分析与问题讨论”部分披露公司各种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之后逐渐成为年度报告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并最终成为独立于公司年度报告之外的年度环境报告。

环境信息披露模式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环境信息应当与财务信息合并进行报送,即非独立报告环境信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环境信息应与财务信息分开报送,即独立报告环境信息。

环境信息与财务信息合并进行报送的具体做法是:在企业现有的财务报表中附加上环境信息。即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中,列示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研究与开发支出等;在负债方中列示与环境有关的环境负债、或有负债项目。此外,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注明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的估计方法和程序。在损益表中,于营业利润之后非常项目之前,列示环境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环境设施的折旧费、环境机构及其人员的常规性费用、企业交纳的排污费、摊销费用等;对于产品成本中包含的环境成本则在报表的附注中加以显示。

环境信息应与财务信息分开报送的具体做法是:利用描述性的叙述方式对有关的环境信息进行披露。这种方式与前一种相比较,由于采用表外披露的方式,因而可以不受会计规则和会计信息披露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能披露对使用者的决策更加有用的环境预测信息或事后信息。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首先提出了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理念,如联合国、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起步较早的一些国家、地区和组织,大都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披露要求,对环境信息特别是对财务会计领域环境信息的披露问题加以规范。环境信息披露在世界各国的发展状况很不平衡,其披露现状和发展动向如表所示:

由于财务信息和环境信息所反映的内容在性质不同,将环境信息和财务信息合并报送容易引起混乱,导致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财务会计信息的错误理解,无法对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而准确的评价和判断。将环境信息和财务信息合并在一起反映, 将环境信息置于财务信息的附属地位看待,实际上降低了环境信息的重要性,与目前环境时代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很不相称。

三、企业环境信息的审计

企业环境信息审计是环境审计的基础。其审计主体和内容包括由企业内部进行的对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和有关内控系统的健全和有效的审查,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危害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检查、发现、报告,有关环境保护资产、负债的环境报告和有关信息的真实、合规、效益性审查和评价;由独立审计机构接受委托进行的对企业环境报告和有关信息真实和合规的评价,对环境保护成本及其负债公允性的评价,对政府、社会、管理当局提出的报告进行鉴证。

1.企业环境信息审计的依据。由于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的一个分支,因此环境审计的依据要比一般审计类型所采用的法规多、范围广。环境审计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各方面: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环境标准;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会计政策及财会制度;审计准则。但是当前实施环境审计的依据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环境保护资金运用的界限欠缺具体规定,影响环境保护资产、负债、成本的核算不实;有些环境保护的效果和成本难于计量,采用推算产生的数据很难作为审计依据;特别是有的环境事项无法使用货币计量,其成果或损失在现行会计信息系统中无法披露;环境法规尚未健全,有些环境立法还不完善,有待及时补充、修订;开展环境审计要有健全的审计依据,完善的环境法规体系,研究和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包括环境会计政策和财务处理,以及制定相应的环境规范等,都是实施环境审计所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从长远看,务必制定权威的会计准则来明确地规范环境事项给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到那时,这些会计准则将成为审计人员判断环境财务信息披露公允性的依据。

2.企业环境信息审计的程序。要采取一定的审计程序,才能系统组织审计活动,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基于环境审计的复杂性,制定审计程序需要考虑它具有的特点。

在环境审计准备阶段要注意以下事项:(1)衡量环境风险;(2)查阅环境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3)查阅环境报告和有关的会计报告等资料;(4)查阅与环境有关的会议记录、政府通报、舆论反映、投诉文件等,了解环境危害、损失或环境保护成效等事项;(5)评价环境管理控制系统;(6)听取环境保护和有关部门的陈述。通过以上系统调查,才能准确把握实施环境审计的范围、重点和方法。

在环境审计的实施阶段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检查取得充分、可靠、相关、有效的证据,对照审计依据和环境保护指标、标准,加以分析、鉴定、综合而形成审计结论,才能完成审计的实施过程。它除采用一般的审计方式和方法外,还采用以下形式:(1)审计方法着重于现场的检查、核对和分析对比;(2)审计方式除直接、单独实施审计活动之外有时还采用同期的、联合的、协作的方式进行审计即:就同一项目由几个审计组在不同区域同期审计或是对一个项目由几个审计组联合审计,以及联合并同期进行的协作审计。

在环境审计的报告阶段,应提出环境审计报告和改进环境管理建设书。环境审计报告是对环境报告或环境状态的证实,特别是环境危害产生损失或治理业绩的数据,以及有关会计信息的真实、合规和体现效益所作的鉴证。环境审计报告一般有项目报告和期间(如年度或几年)报告。内部审计的报告提交本单位的管理当局和地区环境保护部门;独立审计机构接受委托所作的项目报告,提交委托审计的管理当局并可向社会公布。环境审计报告一般包括如下要点:环境状态信息;环境会计信息;环境治理绩效信息;建议事项等。

3.企业环境信息报告的审计。根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模式不同,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可以有非独立环境报告和独立环境报告两种,由于两种环境信息报告的内容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审计方法也有差异。非独立环境报告审计主要指对财务报告中的环境财务信息的审计。执行该项审计的审计人员仍应是注册会计师,从审计类型上看,仍属于财务审计范畴,可继续采用财务审计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审计验证;审计过程中仍应遵循现有审计准则。由于环境事项的特殊性,审计人员在环境审计中要依据有关环境法规取得足够的证据来证实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报告)中对受到环境问题的影响的项目已经公允地揭示。独立环境报告的审计的重点是企业环境管理及其绩效的审核。非独立的环境报告审计还是注册会计师比较熟悉的业务,而独立环境报告审计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新业务。独立环境报告中技术、实物等非货币指标占很大的比例,即使是货币指标也可能和传统财务会计中所理解的大不相同,对这样的报告进行审查验证,常规的审计方法,如观察、函证、检查、计算等虽然可以使用,但是要与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治理紧密联系起来,其对审计取证的重要性也有所降低。除运用一般常规审计方法外,还要求运用一些不同于常规审计的技术和方法,这些方法往往是非审计技术而是相关学科的方法。如为验证诸如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浓度等指标的真实性,需要环境测量的技术和方法;对披露的环境效益和费用信息需要运用环境经济学的费用效益分析法、经济评价法验证其合理性。费用效益分析方法,是从整个社会角度出发分析费用效益问题考虑某一项目对整个国民经济净贡献的大小;环境经济评价方法是指审计人员对环境的状况、质量和为环境提供的服务的经济价值直接进行定量评价的方法,主要使用市场价值法、替代市场法、调查评价法等方法来对环境质量效益和环境质量费用进行评价。

四、企业环境信息审计的风险

企业环境信息审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专业性的特点,给审计人员带来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审计人员工作技能要求的提高上。一方面,由于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等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与环境知识、环境法规有密切的联系,这就要求审计人员除懂得财务、审计知识外,还要涉猎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能够从技术上认清考察对象可能受到影响的媒体空气、水、废水、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否则,就无法衡量被审事项的环境成本和效益, 无法对这些项目的合理性、可靠性做出判断,审计报告也就没有充分的说明力。同时,因为环境法规往往很复杂、具体,环境知识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利用工程师、律师等环境专家的工作,这要求环境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与其他环境审计人员共同合作,进行沟通。另一方面,因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特别是对未来的影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在确认和计量时需要更多的判断、估计,这显然对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经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尤其在还未制定相应的环境会计准则的情况下。

二是环境问题可能导致的严重财务后果所孕育的审计风险,主要表现在环境成本和负债的合理估计上。随着社会对环境越来越重视,企业为破坏环境而承担的成本和负债数额可能非常大,并且有不断增大的趋势。在美国,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指定标准、提出规章、颁布禁令、强化管理的方式把各级环境管理机构从事合规性方面的人员推到巨大的可能遭受民事或刑事诉讼的法律风险中去,这种风险是推动美国环境审计最为强劲的力量。如二十世纪北美最严重的灾难性事件Hooker化学公司案例中,Hooker公司为其几十年前的废料掩埋行为被判承担了约2.6亿美元的清除费,这种巨额的支出会给企业财务状况带来严重影响,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可以设想,一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后来被证实没有正确完整反映出环境支出、或有负债这些信息,虽然并非审计人员的过失,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注册会计师的声誉。因此,对环境报告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加强风险意识,在审计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性质,以及该行业所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了解可能涉及报表中环境信息认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如涉及或有负债的认定或会计估计的政策与程序;充分了解企业与受环境问题影响的账户和业务有关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时充分考虑环境固有风险;必要时寻求环境专家的帮助等。

环境审计是近三十年新发展的审计领域,通过审计实践和理论探索,积累初步经验并体现了良好效果。日益增多的环境管理业务需要和环境法规的增加是国外环境审计形成的两个直接推动力量,我国社会经济正加快发展步伐,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必须同步迈进,环境审计面临的任务将日益繁重和艰巨。目前广泛开展的环境保护项目正是政府审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审计的良好契机,由政府审计引进环境专家或由环境保护部门引进审计师开展项目审计,摸索、建立环境审计的标准、环境政策、绩效评价方法指南应是推广环境审计的关键。另一方面,随着世界环境保护浪潮的兴起,绿色产品日益成为国际市场的新潮。在世贸组织取消全球多边贸易关税壁垒的情况下,环境标准等技术要求已成为一些国家贸易保护武器。这种情况下,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为了维护公司的形象和促进产品销售,企业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开发绿色产品,并披露环境信息,从而促进环境审计需求的增加。

参考文献:

[1]孟凡利:环境会计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陈思维:环境审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

第9篇

论文摘要:我国环境优美,资源丰富,但多年来经济粗放式发展,造成国家资源的惊人消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主要表现在:土地资源和森林面积急剧减少,矿产资源开采过度,水大量消耗。同时,由于产业重点发展工业,直接导致了水、大气、化学物排放、固体废料、噪音污染加剧。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节能环保问题的严重性,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21世纪我国要节约资源开发,坚定不移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思路。在上述背景下,从维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和保持经济增长的角度,运用税收作为主要干预工具,力促经济增长方式平稳较快转变。对我国目前税收体系中有关税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应有足够的认识,对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可行性和一些具体设想以及一些完善资源税方面应有思路和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思路,要求政府采取恰当手段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因此笔者认为改革传统税收制度,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一、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关绿色税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以排污收费制度作为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没有专门的、系统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税收制度,只是在一些税种中有一定的环境保护的性质和功能,具体存在以下税种: 

1.资源税。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其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和盐等,其征收目的主要是调节在中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而没有充分考虑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功能。同时,由于征收范围较窄,许多重要的自然资源,如森林、海洋、淡水资源等未列入征税范围,不利于对自然资源的全面保护。 

2.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均与土地使用有关,分别于1988年和1987年开始征收,其目的是促进合理使用城镇土地和农用耕地资源,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恰当调节土地级差收入。这两个税种的税收收入额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7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91.57亿元,全国耕地占用税收入为89.9亿元,两者之和仅占全国税收收入的不到1%。较低的征收力度使得这两个税种对于促进土地的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作用并不明显。 

3.消费税。我国于1994年开征消费税,其目的在于抑制超前消费,调整消费结构,贯彻国家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增加财政收入。其中,对汽油和柴油及机动车如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等五类产品征收消费税,与环境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少消费、降低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由于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需求结构的变化,此类征税对于控制消费的作用并不是很明显。 

4.增值税。增值税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和产品采取低税率或者免税的政策。由于增值税具有中型税收的特点,所以在绿色税收中的作用较弱。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于1991年开始征收,其目的在于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调节投资结构。对于国家重点发展且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如农林、水利、能源等领域实行零税率,对于国家鼓励发展但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的项目实行5%的轻税率,而对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规模小、效率低、污染重的项目实行30%的高税率。该税种对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的事前预防作用。但是,由于该税种是与国家的产业政策联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约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经济利益和目标的限制,致使部分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但有可能带来较高经济利益的项目享受较轻的税率。目前,对于2000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投资额已经暂停征收该税。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于调节消费和投资方向,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相关税收制度具有税种分散、征收范围过于狭窄、调节作用较弱和系统性较差的缺陷,难以适应我国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思路的转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系统化。 

 

二、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设想 

 

1.改革排污收费,开征环境保护税 

排污收费一直是我国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对于控制污染和环境保护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制度暴露许多弊端。实行税费改革,完善税法,统一税制,征收环境保护税是我国改革和规范税制,以经济手段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的必然选择。根据国内和国内环境保护现状,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税的实践,结合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税收方面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我国环境保护税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税种:(1)空气污染税。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空气排放烟尘、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单位征税、以其排放量和排放气体的浓度为依据,实行从量课征的累进税制。

(2)水污染税。对排放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及生活废水的城市居民征税,确定一定的标准,根据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和浓度进行折算,实行有差别的累进税制度。(3)固体废物税。对包装饮料的包装物、废纸、纸制品、旧轮胎等废物按其体积和类型进行定额征收。(4)噪音污染税。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的生产经营者征收,以造成的噪音超过人或动物的承受能力的分贝值作为征税的依据。(5)能源税。在征收对象上有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气等,应根据不同种类设计不同的征收方法和标准,对使用量超过既定标准定额的,实行累进税率。 

对以上构建的五种税,在征收的过程中,实行追究责任制,根据使用、消耗、排放量的大小,坚持“谁使用、谁污染,谁负税”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将环境保护税收入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 

2.完善资源税 

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中,资源税的运行主要遵循“资源—产品—环境废物”单向流动的线形经济运行模式。而循环经济中,它的运行模式遵循的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与以前相比,其显著特点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在这种经济发展中,由于对资源利用的节制和效率预期应与对经济数量的增长预期相和谐,自然而然会使资源在开采和使用取得强势地位。我国现行开征资源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并没有把资源的环境成本和社会价值内在化,这样既不利于资源按社会成本定价,更不能使之按可持续成本定价。鉴于此,我国资源税的改革可以注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所有不可再生资源及部分急需保护的可再生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另外,将其他与资源有关的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合为土地税;对与资源有关的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等进行“费改税”,使其成为资源税的一部分。(2)调整税额设计。在进行税额设计时,既要考虑调节级差收入,又要考虑到资源的开采和保护,提高单位税额,对于不可再生、稀缺性及开采污染严重的资源实行高税额;改变现行单一的从量计税方法,对不同性质的资源,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将计税依据由销售和使用环节调整到生产和开采环节,以限制无序开采。(3)资源税应逐步体现可持续的利用价值,通过资源税的限制征收保证后代人能够保留大量的资源基础,造福子孙后代。(4)资源税要体现由于资源开采产生的外部性成本,对资源过量使用的单位应负担解决由此受到影响人员的生活和福利补助。比如由于开发土地、征地拆迁造成农民失地、失业,就要由相关单位安排工作就业、落实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社会效率最大化和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制定和规范环保税收优惠制度,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第10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税;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8-0089-02

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环境的严重污染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存质量,它不仅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制约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为了避免重蹈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治理模式,运用经济手段特别是税收手段来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长期的重要意义。

一、我国环境污染现状简析

(一)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1.大气污染。2010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 185.1万吨,比上年减少1.3%。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 864.4万吨,基本与上年持平,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85.3%;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320.7万吨,比上年减少7.9%,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14.7%。由此可见,大气污染是我国目前第一大环境问题。

2.水体污染。2010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617.3亿吨,比上年增加4.7%。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37.5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8.5%,比上年增长1.3%;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379.8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1.5%,比上年增加6.9%。辽河、海河、淮河、长江、黄河、松花江和珠江七大流域共有88 608家工业企业纳入重点调查统计范围,占全部重点调查统计企业数的78.6%。其中,42%的水质超过3类标准(不能做饮用水源),全国有36%的城市河段为劣5类水质,丧失使用功能。大型淡水湖泊(水库)和城市湖泊水质普遍较差,75%以上的湖泊富营养化加剧。

3.废物污染。201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1亿吨,比上年增加18.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6.7%,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塑料包装物和农膜导致的白色污染已蔓延全国各地。

目前,我国流经城市的河流90%受到严重污染,3亿多农民喝不上干净的水,4亿多城市居民呼吸不到新鲜空气,环境可持续性在144个国家排名在第133位。由此可见,我国环境污染现象严重。

(二)环境污染的成因分析

从污染情况看,主要有四种污染导致:一是陆地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千万吨的垃圾中,好多是不能焚化或腐化的,如塑料、橡胶、玻璃等,是人类的第一号敌人。二是海洋污染:主要来源于油船和油井原油的泄漏,农业用的杀虫剂和化肥的排放,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海洋湖泊受到污染,不仅危害海洋生物,而且也威胁到鸟类和人类的健康。三是空气污染:是最直接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原因,主要来源于工厂、汽车、发电厂等排放出的废气,每天都有人因接触污浊空气而染上呼吸器官或视觉器官的疾病。四是放射性污染: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而造成的污染。

二、环境税的功能及其症结

(二)环境税的基本功能

1.取得财政收入改善环境质量。环境税为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是环境税最原始、最本质的功能。目前我国环境问题严重,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仅仅靠收费不足以实现改善环境目标,因此需要通过实施环境税来获取资金。

从税收历史看,环境税是一种较早被各国采用的税种。在美国,征收环境税历史久远。以二氧化硫税为例,1972年,美国率先开征二氧化硫税,规定二氧化硫浓度达一级和二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的硫分别征15美分和10美分。而德国是对废水征税较早和较完善的国家,自上世纪8O年代初开始征收水污染税。开征第一年的税率为每“污染单位”l2马克,以后不断提高,在2007年其税率已达到了每污染单位35.9欧元。

2.对降低污染、破坏环境行为进行调控功能。征收环境税将使企业生产和居民消费成本将增加,有利于遏制对资源、能源的过度利用。同时,环境税提高了部分资源、能源和燃料的价格,会促使企业改进工艺和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环境税的症结

从我国目前的税法体系看,我国在环境税方面的立法非常薄弱,环保方面采取的税收措施也比较少。

1.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种。我国尚未设置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在环境税收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的专门性税种。对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染仍以排污收费为主。目前,我国征收排污费的项目有水、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废物等五大类,共113项。但收费和税收有本质区别,税收具有强制性,而收费具有行政性且随意性很大。因此,有必要将部分排污收费改革为征收污染税。

2.现有涉及环保税种的有关规定不健全,缺乏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一是资源税制度不完善。缺乏对水资源、生物资源(如:森林、草原、海洋渔业资源)征收资源税制度;现有资源税属于按量征收,纳税人缴纳的资源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资源开采的环境影响几乎无关。这将无法有效引导和监督开发者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二是现行消费税不健全。现行消费税没有把煤炭这一能源消费主体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纳入征收范围,同时没有把高档家具、电池、口香胶、一次性塑料袋、食品包装用具等易给环境带来危害的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大大削弱了消费税的环保作用。此外,汽油等部分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偏低,没有真正发挥消费税的环保功能。三是其他税种存在的问题。城建税仍然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缺乏独立性,负担与受益脱节。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比例极低,免税规定过多,此对城镇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刺激作用有限。耕地占用税也由于只涉及耕地占用,覆盖范围没有包括林地、草场等,对耕地保护的功能也相当有限。

三、我国环境税改革构想

针对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面临的存在问题,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环境税收体系,用环境税激励我国经济发展向低碳方式转变,实现降低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1.部分排污费改税

排污收费自1979年我国首次开始征收到2003年《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出台,排污收费大体经历了试行、实施和完善三个阶段,已成为我国目前环保最广的一项经济手段。尽管,排污收费已积累了以污水、废气(二氧化硫)、固体废物和噪声为收费对象的实际经验,但随意性很大的特点,并且现行制度对治理环境污染的作用较弱。因此,有必要将部分排污收费改革为征收污染税。

针对上述情况,我国目前适合开征的环境污染税为水污染税、二氧化硫税和垃圾税。水污染税可征对象不仅包括工业废水还应包括生活废水和农业废水,水污染税应以边际治理成本为确定征收税率的标准,用利益机制激励污水和激励二氧化硫排放主体,促使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理。开征垃圾税是让垃圾的产生主体承担经济责任并对倾倒的垃圾数量按边际处理费用为税率标准来征收,使垃圾生产主体产生的污染外部性转变为内部化。在一段时间的征缴后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一方面,可直接刺激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使企业选择适合自己治污方式,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改革现行税制

1.改革现行资源税。现行资源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其在优化配置资源、遏制资源的过度掠夺性开采与浪费。一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都涵盖了矿藏、土地、水、动植物、森林、草场、海洋以及地热等资源。而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基本上只涵盖了矿藏,水资源仍在论证中。因此,应当适时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二是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以矫正资源过低的价格。税率不高、税档之间差距不大是当前我国资源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资源税的单位税额过低,不足以影响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因此,非常有必要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三是完善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可使企业开采后没有出售而积压或自用的资源也成为应税资源,使企业积压的资源产品也负担税收,增加企业这部分产品的成本。进而引导企业由利润最大化的观念向珍惜与节约国家资源观念的转变,避免过度开采。

2.调整消费税范围。目前,现行消费税没有把煤炭这一能源消费主体和主要大气污染源以及其他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因此,应对不同的产品根据其环境友好的程度,调整征收范围,设计差别税率,以鼓励清洁产品的使用,使消费或生产的外部性内部化。

3.完善税收优惠措施。在投资环节,鼓励企业进行治理污染和环境保护的固定资产投资,允许此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鼓励企业投资环保产业;在生产环节,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清洁能源进行生产的企业以及综合回收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在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优惠。对生产中严重损害环境的企业,加重税收;在其他环节,一方面,对环保产品和技术的研发、转让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通过税收的差别引导人们选择对环境友好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另一方面,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取消为保护农业而对农膜、农药甚至是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参考文献:

[1] 环境保护部.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0)、环境统计年报(2010).

[2] 李慧凤.中国环境税制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3).

第11篇

关键词:环境贸易壁垒 贸易影响 对策

一、环境与国际贸易问题产生的原因

环境与经济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早就引起了各国的关注,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要实现经济与环境的互动,这是各国国内政策近几年总结的经验。事实上,国际社会对环境与贸易之间关系的关注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标志的发展现的变化及由此引起的绿色浪潮的发展为背景的。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对环境问题关注的焦点开始从国内问题转化为一个全球性问题。经济与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使得国内贸易政策的制定也日益由国内而转向全球化。一些国家试图利用贸易政策来影响其他国家的环境政策,力图改善环境,而贸易壁垒则是环境贸易政策的走向的另一个侧面。

二、环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环境问题对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有利方面主要表现在各国有关环保的贸易政策本身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维护经济持续发展。不利的方面是环保贸易政策所采取的措施往往形成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所谓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通过制定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自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各国利用关税壁垒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这样,在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要求的背景下,环境壁垒便产生了。概括起来,环境壁垒对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绿色市场准入,即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或课以 进口附加税,或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进行制裁;二是绿色生产,它是指进出口商品的生产、加工要严格执行制定的清洁生产标准,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有害物料、清水和有机溶剂的用量,采用清洁生产、加工技术和设备,禁止不利于环境的方法生产、加工产品,发达国家利用这一标准大做文章,抬高门槛;三是绿色技术标准,它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一系列强制性的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而对于进口国来说这些环保标准是很难达到的;四是生态标志,它是指由政府部门,或者由公共或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自愿的申请者颁发的表明其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要求的一种标志。此外环境壁垒还有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及绿色补贴等表现形式,这些贸易措施都客现上起到了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作用。

环境壁垒给贸易产生很大的影响作用,这是与它本身的特点分不开的。绿色壁垒具有以下区别于以往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一)表现内容的合理性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

环境贸易壁垒以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牛命健康为借口,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而且以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等公开立法为依据,具有表现内容的合理性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

(二)涉及范围的广泛性和实施中的传递性

涉及范围不仅包括初级产品,而且还包括所有的关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不仅涉及到货物贸易领域,而且还涉及到投资和服务贸易等领域,较之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影响更大。而且,环境贸易壁争实施中易于传递,容易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另一个国家。例如1996年德国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结果法国、荷兰、日本也相继仿效。1998年我同输往美国的本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病虫而受限制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

(三)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不像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虽限制贸易,却还有一定透明度。而环境贸易壁垒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有时实施主体环保和贸易保护两种动机相互交叉,要明确甄别其真实动机是非常困难的,这就使得环境贸易壁垒呈现出一定的隐蔽性特征。

(四)实施效果的歧视性

由于设置环境贸易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通常成为其牺牲品,因而环境贸易壁垒有其歧视性的一面。它的实施没有考虑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环保历史欠账,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的现实,对各类不同水平国家的产品规定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这是很不公平的。更为严重的是,不仅环境技术性规定本身可以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而且这些规定的执行过程中逐渐成为外国产品进入市场的严重障碍,执行过程中的一些争议往往导致旷日持久的调查和取征,即使最终认定有关商品符合抛定而准许进口,但这些商品的销售成本已经大大增加,或者可能延误了交货期以及错过了销售季节,从而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

三、环境壁垒的根源及存在的问题

环境壁垒的根源可以追溯至1947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即以后的《关贸总协定1994》。《关贸总协定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规定赋予了WTO各成员“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这就足环境壁帛仔在的法律依据。以该条款为基础,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部赋予各国为保护环境而采取措施的合法性。

然而,从理论和实际中我们不难发现,WTO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规定本身有一定的缺陷。在WTO各项协议中,有很多都对环境与贸易问题做出了规定,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关贸总协定1994》《TBT协议》《SPS协议》《农产品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做出的《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议》等协议众多对此做出规定,但从理论和是集中分析,都有一定的缺陷,而这些缺陷正是造成环境壁垒的重要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缺陷:

(一)WTO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规定,客观上成为各国设置环境壁垒的理由和借口,各贸易大国纷纷以此为机会筑起环境壁垒,目前WTO规则对此尚无有效的解决办法。(二)WTO的有关环保条款,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首先表现在发达国家的制定的环境标准远比发展中国家复杂严格,严重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其次,世贸组织对各国制订自己的环保措施和标准未形成实质性的约束,也未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同家区别对待,仅建议各国的环保措施和标准应以国际标准为依据,发展中国家在这些国家的启示面前无能为力。(三)WTO有关环境与贸易的规定,不但没有有效地解决环境为题,反而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治理进一步恶化。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受挫,而是本国企业更加没有能力治理与环境改善,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成为废物及垃圾的跨国转移的

目标,污染产业也纷纷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四)由于历史和国力等原因,在国际标准的制订过程中发达国家也起着主导作用,发达国家极力把自己国内的标准推广到国际标准之中,发展中国家只有被动遵守的份,没有表达意见的机会,结果国际标准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利益,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难以达到。

四、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一)农副产品出口受阻

我国生态农业和有机食品的开发较晚,发展水平也较低,大多数地区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还处于过分追求数量的粗放型经营状态,质量标准不高,受环境污染影响严重,已危及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方面,1994年以来,我国的牛肉猪肉几乎不能出口到美国,欧盟也完全禁止我国的牛肉冻鸡肉及贝类产品进入其成员国市场。我国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量等有害物质严重超标,进而影响到海产品、畜产品、纺织品、食品等,出口屡遭禁入、退货或索赔。2000年7月1日,欧盟执行新的茶叶农药残余限量标准,新标准不仅扩大了检测项目,且大幅度提高了标准要求。显然,我国农产品所受到的环境贸易壁垒限制将日益增加。

(二)工业产品出口贸易困难

我国工业整体技术标准低,更未重视产品的绿色标准,在越来越高的环境标准面前,我国传统出口产品中的机电、纺织、建材、清洁用品受到了更多的限制。在服装和纺织品出口方面,德国等西方国家1994年起陆续立法禁止118种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否则产品将被全部扣留或销毁,这使我国104种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出口中断,i999年损失超过65亿美元。国际环保组织制定的《欧盟生态纺织品标准》要求组成服装产品的每一个部件都应通过有关检测和认证。对机电产品,欧盟近年制定了“技术协调和标准新方案”,实行CE标志认证制度,规定其成员国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和德国也相继对电子、机械和电器产品实行认证制度,对我国电视机、收音机、灯具等出口造成了极大困难。

(三)包装材料、包装技术难以适应

在国际市场上绿色包装已成为新产品包装的主流和发展方向。绿色包装的要求是:节材、可重复使用和可降解。在这种趋势下,国外有关法规也纷纷出台。在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对商品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率有较高的要求和标准。而且鼓励对商品进行合理的包装,不提倡重复包装和过渡包装,以利于资源的节约。而我国包装材料落后,不易处理,可回收率低,对进口国的环境污染严重。这就造成了我国许多产品因为包装问题而不能出口。由于这些规定是按照发达国家国内资源条件、消费偏好等因素确定的,发展中国家必然难以适应,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

(四)出口产品竞争力削弱

发达国家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及实施所谓的反补贴措施,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大增加,进而削弱了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为了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测,测试、评估、购买先进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而且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导致这些产品的成本大幅上升,进而丧失价格优势,制约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五、中国处理环境与国际问题的应策

环境与国际贸易是经济发展中一对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两个面,国际贸易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二者就必须协调发展。正确科学的环保贸易政策,会有力地促进国际贸易健康的发展,相反,则会造成不必要的限制和壁垒,种种因素都是制定政策是需要充分考虑的。

(一)应选择可持续发展工业化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突破壁垒环境的根本出路就是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要大力推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建立以信息化,高效率、低消耗、无污染的工业化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有最终消除环境壁垒的前提和依据。

(二)完善环保法规

必须根据WTO相关规则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推行“环境标志”制度,保证贸易环境管理与国际通行法规相衔接。关注和研究世界各国环境政策的制订极其对相关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建立国外新环境贸易壁垒的数据库,分析其特点,及时预警信息。

(三)严禁国外环境污染转嫁

必须建立一系列法律体系,包括环境评价标准,鉴定标准,处罚措施,监督机制等,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国外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废旧物质和污染产业流入国内。

第12篇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强制保险;承保范围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6-0046-0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排污单位对第三人造成的污染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内容的保险。这种赔偿责任有时大到排污单位无力承担。正是为适当分散赔偿责任,使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从而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才应运而生。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据此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向受损害的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

环境责任保险可以使投保的侵权行为人将其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再将损失转移给成千上万的投保人,即潜在的侵权行为人集团。因此,在有责任保险的场合,加害人除了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外,实际上并不负赔偿责任。企业的经济负担得以减轻或免除,避免了因巨额赔偿使企业破产、工人失业的风险。同时又能给环境污染受害者迅速、确实、有效的救济,加上操作成本低,赔偿效率比较高,实施效果也比较好,因此受到许多国家的青睐。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主要取决于一国相关制度的安排,须与法律、政府政策有机结合。因此,为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我国应汲取上世纪90年代初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大连、沈阳、长春、吉林等地)工作的教训,并参考国外成功做法,发挥后发优势,推动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

国外环境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1 建立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环境法规不够健全,尤其缺少污染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再加上执法不严,对排污者客观上形不成压力。虽然污染环境造成了损失,却很少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是一种法律的创造,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法律的健全与执行的力度。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部分体现了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初步的法律依据。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一直缺乏针对环境责任保险的系统规定,可以援引的条款散见于《民法通则》(1986)、《环境保护法》(1989)、《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水污染防治法》(1996)、《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如《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决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8条第2款规定:“运载2000t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上述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没有对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对此,首先应抓紧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完善现有环境污染责任立法,切实贯彻污染者付费原则和严格责任制度,并增加环境责任保险的内容。其次,在时机成熟时可制定《环境问题的处理、赔偿和责任法》,促使污染企业积极承担赔偿责任。

2 明确承保方式

环境责任保险可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自愿环境责任保险。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通过协商一致,完全自愿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强制保险方式是发展趋势。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污染责任者往往无力承担损害后果,受害者的权益也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为了充分保护双方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在加强强制性责任保险。

美国、德国和瑞典等属实行强制保险的国家。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处理所可能引起的损害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如美国1970年《清洁水法》规定,所有进入美国的船只必须投保责任保险,用以支付可能造成的水污染。1980年的《综合性环境响应、赔偿和责任法》规定,危险物质运载工具的所有人或经营人,都必须建立和保持保险等形式的财产责任。《固体废物处置法》也有类似规定。

瑞典是世界上环境管理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依据瑞典《环境保护法》,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条件制定环境损害保险单,从事需要许可证和需要审批的活动的人,应按照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制定的价目表按年度缴纳保险费;缴纳通知发出30天后,义务人仍未缴纳环境损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该情况向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可以责令义务人履行义务,并处以罚款。

德国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起初采用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方式,但自1990年《环境责任法》实施之后,德国开始强制实行环境责任保险,要求其国内所有工商企业要投环境责任险。

法国和英国采用自愿与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法国在一般情况下,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应依法投保。英国实行的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有:油污损害责任保险、核反应堆事故责任保险。

我国环境压力大,环境突发事件频发,环境投保意识普遍不高的现状。因此,如果单纯推行任意的环境责任保险显然无助于保护受害人的赔偿利益。反之,若全面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则剥夺了部分污染较轻企业的选择权,加重了企业负担,从长远来说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基于此,我国最好实行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责任保险为辅的投保方式。一方面对高危行业(如石油、化工、造纸、核燃料生产、有毒危险废弃物的处理等)采取强制环境责任保险,使之成为其在财政经济上必须遵守的法律条件;另一方面,对其它污染程度较轻的行业(如城建、公用事业、商业等)或已采取清洁生产等有效环保措施的单位则由政府利用自身的威信积极加以引导,促使企业自愿购买环境责任保险。

3 合理的界定承保范围

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差异很大,各国对保险范围也有不同要求。在签订的具体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往往针对具体的物质、设施、风险类型等,详细界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因此,环境责任保险适用范围的最大特点是其“差异性”。随着社会、科技和法律等诸多因素对环境责任及其后果产生影响,有限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不能满足企业转嫁风险的需求。因此,保险范围逐渐在扩大。如法国承保范围由偶然性、突发性的环境损害事故,扩展到因单独、反复性或继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损害。

美国环境保险在1966年以前,主要承保事故型公众责任保险,其后开始承保因为持续或渐进性的污染所引起的环境责任。

德国起初一直对“渐进性污染引起的损失”责任不予保险。从1965年起,保险责任范围逐渐扩大,保险人开始对水体逐渐污染损失的赔偿责任承保。1978年后,保险人又同意对大气和水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承保。

印度1984年发生博帕尔农药厂污染后,于1992年制定了专门的环境保险法规《公共责任保险法》,要求“危险物质”的经营者都必须购买保险。为了明确环境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印度环境部于1992年公布《适用公共责任保险法的化学物质名录和数量限值》,具体列举了5大类共182种“危险物质”的种类和各自的数量限值。

有鉴于我国在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及企业保险意识等方面的现状,并出于环境责任保险公共利益性的考虑,根据我国环境侵权的现状,可以开办以下一些责任险:(1)核事故风险责任险。即以核泄漏、核辐射、核污染、核爆炸等核风险为责任范围的责任险。核风险在一般的财产险和责任险中,都是作为绝对的除外责任,但在环境侵权责任保险中,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险种。(2)海洋环境责任险。即以海洋环境污染而引起的环境损害为责任范围的责任险。本险种也是我国开办较早的环境侵权责任险。(3)水污染责任险。即以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水体污染或所排放的污水所造成的损害为责任范围的责任险。(4)大气污染责任险。即企业的生产者对其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所造成的损害为责任范围的责任险。(5)声震污染险。即以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噪音以及震动所造成的损害为责任范围的责任险。(6)辐射责任险。即以计算机、移动通信工具以及其他辐射源的生产者,因其产品辐射所造成的损害为责任范围的责任险。

4 科学组建承保机构

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主要有三种模式:(1)美国式的专门保险机构;(2)意大利式的联保集团;(3)英国式的非特殊承保机构。1988年,美国成立了一个专业承保环境污染风险的保险集团――环境保护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渐发、突发、意外的污染事故及第三者责任,并于同年7月开出了第一张责任限额为100万美元的污染责任保险单。

从目前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际运行来看,环境责任保险承担的赔付金额过大,承保的范围又过窄,加上发展历史较短、经营管理方式还未成熟,经营此类保险的风险大大高于其他商业保险,需要政府的扶持。为了使环境责任保险稳步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要由专门化的保险机构来承担,而且需要得到政府及其环保部门的有力支持。

我国幅员辽阔,责任保险发展水平差距明显,不同行业环境侵权事件的发生频率也高低不一,对环境责任保险宜采取就地承保、分散风险的策略而由不同的保险机构来承办:对于风险高的行业建立政策性的专业保险机构,或是在一般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环境责任保险部门,政府对上述机构和部门进行政策上、资金上的支持;对于风险较低的行业由当地的一般的保险公司承保。对于突发、意外的环境损害,可由现有财产保险公司直接承保,并由政府出面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共保联合体;而对于渐发的环境损害,由于其运作极具风险性,现有财产保险公司对此类环境责任保险并不热心,因此,可考虑借鉴美国做法而组建专业的保险机构来开展相应的业务。依法设立的环境保护保险机构应定位于非盈利的政策性组织,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而设立,受政府控制并接受政府监督。

5 保险费率的个性化和赔付限额制

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企业污染环境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价值没有客观依据,无法预计赔偿金额大小,保险金额难以确定。而且,企业因污染环境而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为清除污染物而支出的费用一般都相当巨大,因此对保险的技术要求高,而被保险人的状况千差万别。因此,保险人要对每一承保客体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单独确定保险费率以降低风险,每一份保险合同的内容均具有特定性。同时,保险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总是设定一定的保险金额,以限定自己的最高赔偿责任。在法定强制保险中,也往往有赔付限额的规定。

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限额主要分为两类,即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和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前者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损失赔偿责任;后者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

德国《环境损害赔偿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马克(约2556万欧元)。若干特定种类的营运设施,因其危险性高低有别,联邦政府可以规定不同的最低保险金额,但最低不得少于1000万马克(约511万欧元)。

现阶段我国保险机构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十分有限,如不对环境赔偿实行限额,其结果要么使部分保险人不愿承保,要么使部分保险人陷入困境甚至走向破产。显然,这种结果无疑不利于环境责任保险的开展,最终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因而,我国也应对环境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给予严格的限定。实行“高风险、高保费;低风险、低保费”的弹性保险费率体系。具体可视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风险率来设定弹性保险费率,对那些从事污染程度较高、污染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和企业课以较高的保险费率。这样一方面可刺激保险机构的承保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刺激和引导这些行业和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加强环境治理,走循环经济的经营方式。反之,对于从事污染成度较低、污染事故发生率较低的行业和企业则课以较低的保险费率。现在我国的保险费率普遍较高,限制了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应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承受能力的保险费率。

6 明确规定索赔时效

环境侵害具有潜伏性、累积性等特点,其所引起的损害一般要在几年或几十年后才会爆发。这一不确定性往往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内的污染而造成的损害无法把握其未来的赔偿责任。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即在保险单中使用的“日落条款”,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自保险单失效之日起最长30年的期间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最长期限;在此期限内,对保险单有效期内发生的被保险人环境侵权索赔事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而超过这一期限向被保险人请求环境侵权责任赔偿的,保险人不再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为了平衡受害人和保险人的利益,我国应对环境责任保险采取相对较长的索赔时效。可将最长索赔时效延长到50年。

总之,全面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依赖于环境制度的健全,公众参与,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宣传,及学者对这一制度的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别涛.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J].求实杂志,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