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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真实案例及分析

时间:2023-06-22 09:39: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电信诈骗真实案例及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电信诈骗真实案例及分析

第1篇

关键词:电信诈骗;侦查;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3)01003306

一、当前重庆市电信诈骗发案基本情况

(一)总体态势

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3月20日,全市共立电信诈骗案1 887起,同比上升41.56%,涉案总金额达23 038 112元。其中,立网络诈骗案916起,同比上升102.21%;立电话诈骗案792起,同比上升20.18%;立短信诈骗案179起,同比下降19.00%。2月21日至3月20日,全市立电信诈骗案件959起,占全部诈骗案件的60.24%,发案数量同比上升91.38%,环比上升204.91%。(二)案件高发地区

2010年以来,电信诈骗案发案地主要集中于主城九区,其中沙坪坝区(206起)、渝中区(180起)、渝北区(154起)、江北区(148起)、南岸区(117起)、九龙坡区(113起)是持续高发地区,万州(80起)、永川(70起)、合川(53起)等地的发案情况也较为突出。

(三)受害人特征

1.上述电信诈骗案件的受害人总数为1 887人,其中男性918人,女性969人。性别结构特征不明显,男性和女性被侵害的几率基本相当。

2.受害人年龄段高度集中于18至48岁,数量占总人数的85%以上。

3.犯罪后果与被害人的心理弱点高度相关,大部分受害人均存在疏于考察、盲目轻信或贪图小利等一种或多种心理弱点。(四)主要作案手法

2010年以来,肆虐于重庆市的电信诈骗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冒充国家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市政、卫生、文化、税务、煤监等)工作人员,编造事实,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设连环局行骗。如:九龙坡区一起涉案金额高达58.9万元的电话诈骗案,就是犯罪嫌疑人冒充昆明市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警官以及银行科长,以拨打电话方式,对受害人进行诈骗。又如:忠县的田某在接到“忠县武警中队”预订26个帐篷和32套门的电话后,按照对方要求,先向“指定帐篷供货商”的邮政账户汇入“预订款”1.2万元,后又将2.8万元“回扣”通过POS机分两次转账至对方农业银行账户,后发现被骗。

2.捏造诸如购车退税、购房退税、购摩托车返补贴、返还学费等事由,利用受害人贪利心理实施诈骗。如:2011年2月24日,南岸区的尹某接到“车管所工作人员”电话,称其购买汽车可以退税6 975元,尹信以为真,以银行转账方式被骗13.9万元。2011年1月26日,开县的谭某也因轻信“重庆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返还其子女学费的电话,以银行转账方式被骗4.7万元。

3.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散布商品购销、小额信贷、办理证照、中奖兑奖等虚假信息,利用受害人疏于考察、轻信他人的心理进行诈骗。如:渝中区的何某因急于出国留学,轻信互联网上的中介信息,主动拨打“博助教育机构”的联系电话,被对方以手续费、保证金名义,以银行转账方式骗去30.85万元。

4.通过手机通话、手机短信和腾讯QQ,冒充受害人亲戚、朋友、同事和战友等,谎称做生意、患病、罹难等急需资金,对受害人进行情感绑架,从而实施诈骗。如:2011年3月15日,九龙坡区的陈某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其朋友“林明清”,要借款53万元用于资金周转,陈随即向对方指定账户汇款53万元。之后,陈向林明清核实借钱一事时,才知受骗。

5.通过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交友、征婚或求子等虚假信息,诱人上当受骗。如:南岸区的仲某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称以优厚报酬寻一健康男性为伴生育小孩,随即与对方电话联系,被告知酬谢费为50万元,但要自行预付税费,仲按对方指定方式,在银行分4次共汇出3.55万元,事后发现被骗。二、当前电信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

电信诈骗是犯罪集团(团伙)将传统诈骗手法模板化,以现代通讯(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等)和各种传媒为载体,充分利用电信业、金融业的服务项目和监管漏洞,远距离、跨区域(甚至跨国、跨境)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犯罪[1]。综合重庆市和各地公安机关“打防管控”的相关工作经验,发现电信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作案手法翻新速度快

其一,诈骗方式高度模板化且模板品种繁多。犯罪分子充分利用普通群众的贪利、怕事等心理,精心编制各种标准化的诈骗模板,从传统的婚介职介、中奖信息、电话欠费、冒名顶替、办理证照,到紧贴时事的补贴退税、投资理财,甚至账号涉案(洗钱、贩毒、涉黑)、赈灾募捐等,花样繁多、层出不穷。

其二,从诈骗所依托的通讯技术来看,充分利用成本较为低廉的网络电话技术、短信群发技术、QQ通讯技术等,从而形成了犯罪的智能化和规模化,使得诈骗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地毯式地展开,侵害面极广,所以造成的损失面也很广。

其三,犯罪分子还巧妙利用金融业的服务项目,如U盾、数字证书、电子口令卡等现代网银技术,以及方便快捷的ATM机存取款、转账、汇款服务,从而能在极短时间内,组织多人同步完成赃款分解、资金转移或现金提取,迅速转移犯罪所得,令金融部门和公安机关防不胜防。

其四,还应当注意到,由于电信诈骗的屡禁不止,造成了内地不法人员抄袭和模仿跨国电信诈骗团伙的犯罪手段和方法,与跨国电信诈骗团伙狼狈为奸、里应外合,从而极大地助长了电信诈骗犯罪的本土化和猖獗泛滥,加剧了电信诈骗的危害性程度。2010年3月14日,重庆市公安局警务情报信息中心会同巫山县公安局在湖北破获的一个电信诈骗案,便是湖北籍犯罪人员效仿境外诈骗集团犯罪手法,冒充重庆市巫山、铜梁“煤监局长”向当地煤矿业主批量发送“索贿”短信实施诈骗,虽技术含量较低,但犯罪分子也频频得手,这一案例证明了电信诈骗确实存在本土化和普及化的不良趋势。

(二)诈骗流程的标准化、模板化

目前看来,电信诈骗中电话诈骗的标准化和模板化程度最为明显。电话诈骗通行的作案流程一般包含四个步骤:“遍地撒网”、“请君入瓮”、“环环相扣”、“远走高飞”。

第一步,“遍地撒网”。在境外(当前主要是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诈骗犯罪团伙,通过架设在不同国家互联网服务器上的VoIP电话软件,对中国大陆任意地区的电话号码进行批量呼叫。因犯罪团伙使用了“透传软件”对通讯数据进行人为操纵,使得受害人的来电号码显示为诈骗团伙设定的任意号码,如通讯部门特服号码、银行部门特服号码、政府部门公开电话等,从而降低受害人的警惕性。

第二步,“请君入瓮”。若受害人接听来电,VoIP网络电话系统则先会自动播放语音,受害人往往按照语音提示,按键转入所谓的“人工服务”,此时,诈骗团伙中的“接线员”浮出水面,按照预先设计的角色、对话内容和方式,向受害人展开骗局。

第三步,“环环相套”。诈骗团伙往往有若干名“接线员”,依据诈骗模板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VoIP电话软件的语音通话转接功能,冒用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电信局、邮局等各种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轮番上阵、紧密配合,充分牵制受害人的思路,使得受害人基本没有时间分辨真伪。当受害人确已陷入骗局、深信不疑之后,最后一名“接线员”即告知受害人,若需证明自己清白并保护自身合法财产,受害人就必须立即将其全部资金“暂时”汇入政府部门设立的“专用保护性账号”中。

第四步,“远走高飞”。一旦受害人将钱汇入“专用保护性账号”中,诈骗团伙便立即通过网上银行对资金进行拆解,化整为零;同时组织人员同步在境内外的银行网点和ATM机上取现,然后,迅即通过地下钱庄,或重新通过银行等方式,将资金再汇总到诈骗团伙名下。待受害人醒悟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时,其资金已经基本消失殆尽。

(三)集团作案,组织严密,职业化水平较高

电信诈骗呈现典型的集团化和职业化特征。团伙成员之间按照公司化运作,分工明确,相互之间一对一联系,互不交叉,甚至互不谋面。一般有五个层次的人员:

一是境外核心人员。多为台湾籍等境外人员,此类人员负责:编制诈骗模板;准备作案所需的器材设备、银行卡和场所等;通过各种常规渠道,从内地物色、招募“接线员”团伙成员,并将“接线员”带到诈骗场所培训和管理。

二是技术支撑人员。一般由核心人员从网络论坛临时招募,或经“圈内”人员介绍加入。他们负责通过互联网,远程为诈骗团伙安装并维护VoIP电话软件和“透传软件”,并保证诈骗团伙的电话能顺利接入内地的电话网络。

三是专业拆账人员。在核心人员指挥下,将全部赃款拆分――若在境内取款,则拆解为单笔2万元以下;若在境外取款,则拆解为单笔1万元以下――转入若干张银行卡里,以确保能在一天内转移全部赃款。

四是取款人员,也称为“车手”、“取款负责人”。车手一般事先潜入各地待命,拆账完成接到取款指令后,迅速持银行卡去银行网点、ATM机取钱,最后再将赃款存入诈骗团伙指定的账户。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每名车手均持多张银行卡,分散到几个城市;多名车手组成一个“车手组”,听命于一个小头目;小头目则负责从核心人员处接收银行卡和取款指令,再将银行卡分发到每个车手,并向车手发送具体的取款、存款指令。每个“车手组”可能承揽多个诈骗团伙的取款、存款业务。

五是关联作案人员。大量的不以团伙成员真实身份注册、与犯罪团伙毫无身份关联的银行卡是诈骗成功的保障,也是每个电信诈骗团伙必备的犯罪工具。电信诈骗团伙这一“刚性需求”,近年来逐渐催生了专门提供银行卡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渠道获得大量银行卡,通过地下渠道贩卖给诈骗团伙[2]。三、电信诈骗的侦查瓶颈

从2010年公安部牵头侦办“10・11”、“8・10”、“11・30”、“12・8”等系列电信诈骗案,以及各地历年来侦办同类案件的经验来看,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往往同时面临五难: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因此,造成目前打击工作的实际状况是高成本、低产出、重复劳动甚至徒劳无功[3]。

(一)VoIP电话呼叫的落地反查取证工作难以深入

解剖已破获案件可以发现,电信诈骗所使用的VoIP语音呼叫技术,一般架设于境外互联网服务器上,犯罪分子发起呼叫后,其语音数据包通过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线路,“透传”(即落地语音网关)入PSTN电话网(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即我们日常使用的电话网,声音以模拟信号传输)。经“透传”后,受害人的来电号码虽然显示为诸如银行特服、公安局办公电话等电话号码,但实际上是由犯罪分子手动设置而成;为了增加破获的难度,诈骗团伙往往通过多层服务来设置侦查障碍;同时因互联网服务器和落地语音网关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以目前的技术,很难通过来电查询对VoIP通话进行逆向追踪。

(二)警银缺乏深度合作

电信诈骗案中,银行卡是实现犯罪目的的关键环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银行部门的部分管理规定和运营模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有助于电信诈骗犯罪的滋长,也成为公安机关快速打击的掣肘。

1.犯罪分子批量开立银行卡、网上快速拆账、ATM取现畅通无阻

部分地区的银行对借记卡的管理,大都不如对信用卡的管理一样审查严格、发放谨慎,这就造成了借记卡的批量开户问题,犯罪分子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到银行开立几百个借记卡账户,或者是持一批他人身份证大批量开立借记卡。银行部门按照国家银监局、公安部等部门的要求,对银行卡设置了单日取款2万元的上限,但是,对持有网银U盾的客户则没有设置单日转账限额。因此,犯罪分子只要持有网银U盾和足够多的银行卡,再多的赃款也能在短时间内分拆至银行卡,再从遍布全国各地的ATM机上取现。

同时,还需注意到的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各大商业银行都加快了“国际化战略”的步伐,陆续设立了海外分支机构,令人担忧的是,如果犯罪组织也开始利用这些境外银行网点办卡、取现,那么警方极可能连“车手”等犯罪团伙低端成员也很难查证和捕获。

2.部分银行管理规定制约了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

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出手迅速是关键。但目前,银行管理规定中,主要有三方面因素制约了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其一,金融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限制异地司法查询、冻结;其二,电子银行信息的司法查询,需到发卡银行所归属的地市级分行电子银行数据中心,且查询结果不能实现即到即得;其三,各家银行基本不向公安机关开放其本行银行卡活动监控数据;在各类银行卡的活动数据中,公安机关仅能通过中国银联公司获取银联卡的跨行活动数据,此数据的运用,仍然需要到开户银行或交易发生银行落地查证。

(三)取证繁琐、定性困难、证据链条易缺失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规定电信诈骗罪,加之电信诈骗面对的是不特定区域和不特定对象,犯罪行为、犯罪工具和犯罪结果等交织在一起,给侦查、抓捕、取证、定性都带来重重障碍,如:公安部牵头侦办的“11・30”案件,因所在国司法体系原因,专案组经多方斡旋,突破重重困难,才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从菲律宾押送回国。真正的诈骗核心人员往往位于境外,而目前抓获的均为一些犯罪团伙的底层人员,这些底层人员一般会以《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罪之规定报捕;如果证据仍不足的,为打击和震慑犯罪,还会选择报批劳动教养。但是,一旦涉及外国人时,就不能适用劳动教养,只能释放。侦办案件往往是投入大、产出小,形成了对侦查资源的极大牵制。四、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措施

从2010年开始,重庆市公安机关先后投入了大量的警力、物力,成立了多个专案组进行侦办,共破获电信诈骗案717起,其中,破年内案件15起,破案率仅为0.61%。虽然成功打掉了几个犯罪团伙,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打击到的境外核心人员也少之又少。与国内外电信诈骗团伙横行肆虐、大批不法人员蠢蠢欲动相比,我们取得的战果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因此,警方既要深入研究,科学部署,加强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实效,更要强化犯罪预防,策动相关社会力量,合力筑牢、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方位、立体化防控机制[4]。

(一)探索打击电信诈骗的新方法和新机制

1.建立专业侦查队伍,或改进侦查方法,有效应对高发态势。电信诈骗的职业化趋势十分明显,建议成立专业侦查队伍以针锋相对,最大限度地实现警方的快速反应和专业化程度;同时,或可参照禁毒等专业警种的工作方法,视情设置“侦查圈套”,适度运用诱惑侦查手段,通过侦查经营来切实提高打击实效。公安部自2009年6月12日起,部署开展了为期四个多月的声势浩大的全国范围内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仅仅两个半月时间,至2009年8月31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电信诈骗犯罪团伙277个,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 469人, 破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4 836起,追回被骗资金1 900万余元[5]。

2.落实“落地侦查”协作机制。按照公安部提出的设想,尽快搭建全国性的网络平台,建立跨区域协作共享和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实现远距离网上串并案,同时落实各涉案地侦查、抓捕和取证工作,以集约化作战来应对电信诈骗的多发、普发态势,避免各自为战、重复劳动。

(二)寻求银行、电信行业的最大支持,堵塞可资犯罪利用的漏洞

银行服务和现代通信服务,是电信诈骗高度依赖的“两个支点”,对该两个支点任选其一进行打击,即可斩断其资金链或技术链,扼杀电信诈骗。因此,警方与银行、电信两大行业的深度合作是打击电信诈骗的治本之策。其具体操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简化银行查询、冻结等审批手续,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如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建立起“165反诈骗咨询热线”,受害人一旦受骗,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165热线报警并通知银行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极大地减少了受害人的损失。

2.搭建制度化、常态化沟通机制或平台,合力打击非法营运的VoIP服务器、贩卖银行卡、非法营运短信群发、违规租用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行为,剪除电信诈骗犯罪的周围支撑。

3.加强技术领域的合作,实现系统化合力管控。如建立基于“黑名单”的电话语音控制系统。一是公安部门将掌握的诈骗分子使用的电话号码提供给电信部门,制成“黑名单”,存入电信部门提示系统的数据库。一旦发现有与数据库内相同的号码拨打居民用户电话,等电话接听完毕后,这个系统马上会自动拨打提示电话过去,提醒居民与警方联系核实。二是该系统自动检测到某一时间段同一个电话集中拨打批量用户时,就将该可疑电话号码记录下来,储存在系统数据库,并随即向被拨打的电话用户发出语音提示。例如,江苏常州警方与电信部门联合开发的一套“防电话诈骗语音提示系统”,即可自动向被“黑名单”拨打过的电话用户进行语音提示:“刚才您接听到的电话,如涉及电话欠费、银行卡消费转账等情况,可能是诈骗,请拨打常州市报警电话110或电信10000号进行咨询。”自该系统启用以来,平均每月成功拦截诈骗电话近20 000个,基本实现了以技术手段从源头上阻截诈骗电话。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被害免疫力

多管齐下,充分发动各级各类宣传媒体,对各阶层人民群众实现全方位的覆盖,开展电信诈骗预警宣传,增强人民群众自身的防范意识。

1.依靠电视、电影、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以滚动、连载、专题、专栏等形式,宣传典型案例,剖析犯罪手法特点,犯罪动向,保证宣传的宽度和广度。

2.充分利用网络、短信等现代通讯技术,策动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以群发手机短信、群拨语音提示、群发警示网页等方式,加强宣传的密度。

3.警方应当以“阳光警务查询监督系统”建设工作为载体,加强电信诈骗犯罪的专题宣传;同时,适时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日活动,主动深入社区、街区和机关单位,采用派发宣传单、组织观看宣传视频、展示缴获的赃物等直观的方式,面对面地接受群众的咨询,向群众介绍防范电话诈骗犯罪的知识,增加宣传的强度。

4.筑牢柜面警示防线,增强宣传的针对性,警方在银监部门和银行网点的配合下,对全市银行的柜面员工开展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专题培训,使每名员工都熟知电信诈骗,从而引导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主动提醒有可能受骗的汇款人员,或是及时将人员和资金的异动情况报告公安机关,尽可能及时发现案件苗头,防止被骗后果的发生。

5.警方也可开通报警服务专线,帮助群众提高分辨骗局的能力、熟知电信诈骗的犯罪动态、增强自我防范的意识,如哈尔滨市公安局开通的“96345”预防电信诈骗专线咨询服务报警电话,在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中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参考文献:

[1]南京市公安局.电信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对策思考[J].中国刑事警察,2009(5):2931.

[2]庄华.我国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与侦查策略思考[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0(4):8083.

[3]刘继敏.信息社会电信诈骗犯罪分析及打防措施建议[J].公安研究,2011(6):1822.

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安全教育;实效性;行动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8)02-0027-03

所谓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指高校的管理者和教育者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目标,通过入学教育、课堂教育以及日常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对在校大学生所进行的以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法制观念、安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教育。[1]

一、发现问题

近年来,随着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安全教育的内容也不断完善,2011年,我校还曾为安全教育分配了0.5个学分。目前公开发行的安全教育教材内容一般都涵盖了法制安全、实验(实习)安全、运动安全、饮食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网络安全、心理健康、求职就业安全、社交活动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安全救护常识、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等。然而,这些安全内容却并不是高校安全教育急需解决的。笔者曾对往年校园报警案件进行了整理(这些案件来源于公安机关警情通报),发现每年校园盗窃、网络诈骗给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较大。以2013年为例,全年涉校案件73起,造成经济损失合计301444.99元,折算下来平均每5天就有4129.4元的损失(盗窃33起,案值161590元,占53.6%;诈骗38起,案值139854.99元,占46.4%),如表1所示。安全教育内容的面面俱到同高校多发的侵财类案件“一枝独秀”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大学生安全教育缺乏实效性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二、分析问题

(一)安全教育的实效性是什么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大学生安全教育实际效果是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须面对的课题。但是怎样才算有效教学,是以达到设定目标为标准,还是以技能取向为标准或者以最终成绩为标准,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看法。对安全教育实效性的研究主要有:关于高校安全教育缺乏实效性的原因,有学者认为主要是安全教育手段落后和内容陈旧两个方面的原因[2];对于如何增强高校安全教育的实效性,有学者从把握创新教育理念、优化教育内容、拓展教育平台、拓宽教育阵地四个关键点上提出了建议[3];对于改进安全教育实效性的范式,有学者引入了物理学“效能”的概念,提出了內外结合的改进范式。[4]

笔者认为安全教育不同于其他教学形式,安全教育是否有效并不是以学生考试分数的高低或技能操作水平来衡量的,而是由大学生在校期间是否受到了人身侵犯或经济损失来衡量的,这一现象可以用公式加以说明,即100-1=0,意思是说日常安全工作再规范,在1起严重事件面前,所有的工作都是0。例如2004年的马加爵事件,2014年8月多起女大学生被害事件,人们在强烈谴责这些严重犯罪的同时,总会质疑大学生安全教育出了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应该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实事求是,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要真实反映学生案件防范需求,量力而行,不贪大求全。二是效果明显,要让校园发案率有所降低。

(二)什么样的安全教育内容能引起学生重视

安全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而学生安全意识的得来不是凭空产生的。哲学上认为“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套用这个定义我们可以说,学生的安全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安全事件在头脑中的反映,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安全案例更有存在感,因此更能引起学生的注意。有研究在对高校学生安全意识现状进行调查后得出结论:对大部分普通大学生来说,未发生在身边的事件不能给予他们直接的冲击和安全意识提高的正面刺激。对学生更多的刺激来自因财产安全意识薄弱、轻信他人、财务保护观念差等引起的身边发生的盗窃和伤害的事件。[5]

以往由于考虑到受害人心理影响,或者由于讲授安全教育的老师本身缺乏接警经验,以及对校园案件梳理不充分的原因,本校发生的真实案件没有在安全教育中得到详细的讲解,这也导致了某些诈骗案例在校园中“长盛不衰”。笔者认为,安全教育一定是“校本”的,本校反复出现的案例更能引起学生的注意。保卫干部要通过认真分析,将手法相近或案发地点相同的案件进行归类,把握防范要点形成安全教育材料,通过学工辅导员将警情及时通报给学生。以学生身边的案例为内容的安全教育或许效果更好,为验证这一假设,我们对如何提升高校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展开了行动研究。

三、实施行动

本次行动研究的目标是在教育实践中使保卫工作者能够更深入的了解现实教育情境中的教育现象、教育问题,并由此做出具体的解释与指导。“改进”是行动研究的主要功能,它既能解决教育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也能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6]

(一)行动的实施与改进

本次行动研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2015年7月,主要对73起案件进行分类,从中筛选、组织案例教学内容,并于9月份开始在学校安全教育中增加了对校园案件的讲解,相关内容还由学工处筹集经费印刷成册发放至每一个宿舍。截至2016年4月,从公安机关反馈信息得知,2016年第一季度发案30起(盗窃9起、诈骗20起、其他1起),比2015年第四季度37起(盗窃8起、诈骗28起、其他1起)的发案量有所降低,我校保卫处也因此获得了驻地派出所的奖励。通过对本阶段工作的反思,对安全教育提出两个方面的改善建议:一是案例需要更新。第一阶段主要案例来源于2013年校园案件,是否能反映出最近2年内案件情况有待验证。二是校园案例防范材料需要印发到每位同学手中。第一阶段由于经费有限,仅能保证每个宿舍一本,不能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拿到材料。

解决了第一阶段发现的问题,我们着手开展第二阶段行动。第二阶段持续时间为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第二次入选安全教育的案例是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间发生的315起校园案件,安全教育内容时效性更强,更能反映出案件变化。第二阶段开展安全教育的形式仍然主要是借助新生入学开办安全教育讲座,辅助发放印刷材料供学生自学。学工处增加经费预算,将辅助学习材料《安全警示录》由原来的每个宿舍发放一本改为每位学生一本。

(二)行动结果与实效性的检验

2017年1月,针对我校2016年全年发案情况,我们对安全教育的实效性进行检验。2016年校园第一季度发案30起(盗窃9起、诈骗20起、其他1起),第二季度17起(盗窃2起、诈骗12起、其他3起),第三季度15起(盗窃8起、诈骗7起),第四季度18起(盗窃14起、诈骗4起)。这些数据经过Excel处理得到2015年第四季度至2016年第四季度校园案件趋势图,如图1所示。从中我们得出结论:2016年诈骗案件连续4个季度下降,R2=0.9924说明诈骗下降趋势线非常可信。盗窃案件下降不明显,这种结果由盗窃与诈骗案件无区别导致。2016年校园发生的盗窃案件主要是办公室入室盗窃,主要问题并不是学生缺乏安全意识,而在于楼宇防范缺位造成的。诈骗案件主要是嫌疑人通过网络媒体、手机电话等媒介,通过一定“话术”,使受害学生陷入其预先编制的剧情比如冒充老师要求转账、冒充亲友汇款、购物需要重复交易等来完成犯罪,学生如果能事先了解剧情,就能有效识别诈骗。因此,以校园真实案例为安全教育的内容对诈骗案件防范的针对性更强。

经统计,2015年我校全年发案134起,涉案直接经济损失1421541元。2016全年发案79起,涉案直接经济损失442014元。总的说来,本次以提升大学生安全教育实效性的行动研究遏制住了校园案件高发的势头,如图1所示。

四、对策与建议

行动研究的目的是为了理解现实教育情境,改进教育实践,促进教育变革,最终实现研究成果的小范围推广。通过行动的实施与改进,降低了诈骗案件的发案,提升了大学生安全教育实效性。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了提升安全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一)拒绝泛化,构建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体系

近年来,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有同“公共危机”应对的内容相重合的趋势,安全教育仿佛就是一个框,什么问题都可以往里面装,笔者将这种现象称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泛化”,甚至一些专业性强的实验操作、食品安全、运动安全等领域出现的问题,也都归于安全教育。这种泛化的结果带给安全教育一些结构性问题,如“内容不完善、队伍不规范”。不仅如此,安全教育内容泛化还使安全教育脱离了具体教育情境,因此实效性很难提升。要提升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必须要使其回归具体教育情境,例如,运动安全要回归体育课程,实验室安全要回归教学科研管理。

(二)注重实效,重塑促进学校安全教育内容的供给链

安全教育内容不是一场讲座、一次考试就能完成的,作为一个教育传播过程,安全教育内容的生产、传播、反馈应该形成一个环形链。学校保卫处要主动担当,发挥熟悉校园发案情况的优势,占据安全教育内容“供给侧”,遴选与编制安全教育内容,提供有代表性的案例,并能从中凝练出典型案例的防范要诀。目前安全教育内容良莠不齐,例如遇到火灾是“逃”,还是留在“火场求生”,网络上就有不同说法,这些都需要具体分析。我们期待高校保卫工作者在供给侧拨乱反正,优化安全教育内容。

(三)立足实际,探索孵化安全教育团队的新模式

應当认识到大学生安全教育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参与大学生安全教育,高校保卫处责无旁贷。但从规范大学生安全教育角度考虑,学校应该组建一支安全教育团队,除了负责制作优质安全教育案例,团队还要掌握教育“渠道”,能够将大学生安全教育安全内容以公众微信号等“线上”方式或讲座、班会等“线下”方式传播到大学生群体中去。同时,团队要有“反馈”,既能通过安全教育竞赛、安全讲座认证、安全志愿者认证等形式给予学生激励反馈,又能接收学生的信息反馈。

五、结语

高校安全无小事。近年来,多起大学生受害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中较为典型的有2014年多起女大学生失联被害案件,2016年多起大学生遭电信诈骗导致受害人猝死以及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如何提升大学生安全教育实效性”已成为高校面临的难题。本文结合安全教育工作开展了行动研究,进行了一些探索,截至2016年12月,笔者所在高校诈骗案件连续4季度呈下降趋势,可以说通过行动研究,达到了改进工作的目的。笔者认为行动研究这种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是推进大学生安全防范科学化的重要抓手,值得深入探索。

[ 参 考 文 献 ] 

[1] 蒋津辉,钟之华,胡俊杰.高校安全教育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3(30):41-43. 

[2] 朱卫国,潘彬.大学生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探索,2015(5):65-67. 

[3] 安春元.新时期增强高校安全教育实效性的几个关键点[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6(2):44-46. 

[4] 田虎.论学校安全教育效能改进的范式与策略[J].教学与管理,2015(11):15-18. 

第3篇

生活中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带来的二次伤害还有很多,通过研究信息不对称环境下消费者二次伤害产生的机理,以及从信息传播角度,探索如何让消费者应对二次伤害提出对策建议。

1问卷调查

1. 1问卷概述

为了更好地对此问题进行研究,笔者设计了1份问卷,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发放,共计回收有效问卷153份,男生占41. 51%,女性占58. 49 %,被调查者并不局限于某个社群或者区域,以便获得更有代表性的数据,不足的是被调查者中有94. 34%集中在21-30周岁这个年龄段中,对于职业的划分还不够详尽。

1.2问卷分析

社会劳动分工和专业化是导致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劳动分工和专业化使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之间出现信息差别。人们常说没有错卖的,只有错买的,这其实也是很久以前消费者对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一种认识。在此次调查中,有49. 06%的人知道信息不对称这个概念,16. 98%的人听说过,只有33. 96%的人不知道这个概念,这个可能与被调查者的受教育程度有关,在解释了信息不对称的概念后,那些没听说过的人中仍有11. 11%的人不理解。信息不对称往往会让消费者陷入卖方的圈套里从而做出错误的决定,除了经济上的一些损失外可能还会引发出其他的问题。

相信很多人都有在网上购买衣物的经历,虽然有了较为可靠的网络安全技术以及身边多数人的成功的网购经验不会让人们担心在线付款后商品不会送达,但是经常网购的人几乎都遇到过实物与网站上图片不符的情况,如鞋码大小标示不正确,衣服颜色有色差,或者隐蔽地方有划痕等等,对于一些这样的类似的情况也可以从其他消费者给出的差评中了解到。即使是客户评价等级很高的钻石卖家也会出现这些情况。根本原因就出在信息不对称上,买家无法亲眼看到更别说触摸到商品,而卖家却是非常了解商品的优缺点,通过图片及文宇等处理效果往往会把优点无限放大而缺陷近乎直接忽略(即使是3D的商品展示也无法真切展示商品),这让买家陷入了对商品错误的判断之中,最终选择了购买。调查中,79. 25%的人表示有过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做出错误购买决定的经历。并且超过95%的被调查者认为网上或者电视购物会比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易更加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这里也出现了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印象中女性在消费方面更加不够理性,但是在性别和有无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做出错误购买决定的交易分析中,男性显得更加不够理性,这可能与男生大多数情况下不够细心、没有足够耐心询问问题有关。

2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带来二次伤害现象的机理

信息不对称是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现象,是指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差异,即一方掌握数量较多和质量较高的信息,而另一方则恰好相反。毋庸置疑的是信息不对称会给消费者带来负面影响,此前也有科研人员就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的伤害进行过研究,但是这些研究往往只是侧重于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带来的直接伤害,没有进一步阐述一次的信息不对称会给消费者带来负面的连锁反应。事实上一次的信息不对称往往会给消费者带来双重甚至是多重的伤害反应,有些产生的是放大的类似于蝴蝶效应的伤害。蝴蝶效应是指在一个动力系统中,初始条件下微小的变化能带动整个系统的长期的巨大的连锁反应四;有些产生的是细小绵长的类似于牛鞭效应的此恨绵绵无绝期的伤害。本文从新的视角出发,探究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的二次伤害。

2. 1信息不对称现象加剧

在传统的买卖当中,几乎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消费者都能在付款前亲眼看到、亲手摸到产品,即使卖方说得天花乱坠,买方大多还是能根据自己的判断是否购买,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较小。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兴的非现场型交易(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盛行,这与人们越来越紧张的生活节奏有关。非现场型交易使得买方很难获得产品的关键信息,而卖方依旧是产品真实信息的掌握者,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因为空间上的原因而加大,给部分不法商家钻了空。

2. 2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带来的二次伤害

引言部分提及的案例中对于消费者的第一次伤害是电视购物。这些消费者只凭借几分钟广告对产品的吹嘘就对其产生极大的购买欲望,并且大多数还会觉得自己是赶上了优惠活动。实际上卖家知道产品的全部信息,即使质量不过关也会尽力吹捧,而消费者一是看不见实体商品,二是不知道商家的确切信息,只能依赖电视屏幕上的零星信息做出是否购买的决定。很多不理智的消费者就会选择购买了,但是在接收到商品之后即使产品是劣质品,大多数消费者也是选择既往不咎(中国人传统观念就是吃一堑长一智),加之对商家的信息不了解,即使想投诉也无门。部分消费者也会觉得可能只有自己收到的商品是次品,而且考虑到只是损失几百元,对家庭总体的经济状况没有任何威肋、,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他们自己可能认为没有必要或者不便于主张退还这笔钱,因为它单独看起来很小,但积聚起来却是数额巨大的金钱。但是即使他们知道很多人与他们遭遇相似,因为他们相互不认识,地区较为分散,也很难联合起来去维权。

第二次伤害是该电话营销组织针对那些第一次被电视购物欺骗的消费者们所实施的。他们通过某些手段得到这些目标消费者的详细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等,针对他们想要获得赔偿或者得到公正的心理,谎称是维权部门,编织了较为圆满的谎言,而消费者其实对他们只是从电话号码归属地、他们的话语中获得一些信息,他们不知道这些信息都是假的,于是悲剧又在部分消费者身上上演了。在本次调查中,只有5. 66%的人认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伤害不会触发生活、学习或者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可见大多数情况下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伤害确实不止一次。

简单地说,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造成了第一次伤害,而大多数时候第一次伤害又是第二次伤害的源头,或者说因为第一次伤害的存在事实加之新一轮的信息不对称,从而触发了第二次伤害,但是根源仍然始终是信息不对称。

3消费者杜绝二次伤害的对策建议

关于信息传播的研究有很多,也取得了很多的成果。这里列举一些较为著名的信息传播理论或者模式。首先是拉斯韦尔的信息传播模式,即谁,说了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对谁,取得了什么效果。其次就是申农一韦弗的线性模式:虽然在后来的进一步研究中,我们知道信息的传播是有反馈过程的,是双向的,但是申农一韦弗模型还是比较好的单向地诠释了信息传播。

3. 1加强信源管理

对于你认为信息不对称的出现主要是哪个方面的问题 , 60. 38%的人认为是信息源(信息传播者)出现了问题,33. 96%的人人为认为是信道(信息传播过程)出现了问题,当然也有5. 66%的人认为是信宿(信息接受者)出现了问题。

从信源这个角度看,就不得不提到自律的概念。即使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相当完善也无法避免人们传播虚假信息,就像学校的监考制度再严格,也会有学生铤而走险。所以这或许更像一个信息伦理、信息道德上的问题,只有更多的人都能在这个环境里自律,才能让信息质量提升,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本次调查也询问了有关问题,75. 47%的人认为信息不对称现象和社会的诚信、道德、伦理体系有关,18. 87%的人认为可能有。事实上也有专家对此做了研究,段伟文提出了一个网络信息权利的伦理原则体系,包括5条伦理原则:(1)无害原则;(2)行善原则;(3)公正原则;(4)自主原则;(5)知情同意原则。如果大多数人能像信仰宗教一样信仰信息传播领域这样的伦理原则,那么着就很大程度上在源头上杜绝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接近问题的根本所在。

当然,政府应该加大监督力度。被调查者中只有3. 77%的人认为信息不对称与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无关。政府不应该忽略电视购物这一块,应当明确要求电视购物广告的电视频道、打广告的厂家的责任,购物频道必须起到第一层监督作用,拒绝为不法厂商播放虚假广告,否则电视平台以及厂商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应当建设相应的电视购物反馈平台,消费者可以在上面举报不法厂商,起到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遏制更多的消费者受损现象。

3. 2规范传播行为

再看在信道这一环节上,以前会因为信道的原因出现很多问题,如信号不稳定、存储介质发生物理损害等等,这些都会使得信源发出的信息与信宿接收到的信息不一致。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在信道环节上物理上的损坏造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越来越少了,所以这里可以忽略发射器和接收器这两个环节,它们基本不会助长信息不对称的气焰,但是以讹传讹的事件还是存在。因此除了有效的监督外,还需要建设完善法律制度,让传播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其实有效的监督也依赖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存在。淘宝网以及天猫商城是做电子商务比较出名的,虽然网站上有客户在确认收货后的产品评价部分,在某些程度上可以给其余消费者相关的参考作用,但是我们往往看到的都是好评占多数,也听到过某些消费者因为给了卖家差评而受到卖家威肋、甚至是人身恐吓的事件,这些都是源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相关的规定,不法商家自然敢于肆意妄为。在关国,有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其所针对的是这样一种类型的消费者争议:经营者的一些违法行为造成了众多的消费者了损失,但是每一个消费者的损失又很小[Cal。国内也有相似的法律制度,只是制度不尽完善或者说消费者的法律求助意识不够强烈。

3. 3提高消费者的信息鉴别力

最后,在信宿这一环节上,即信息接受者。作为信宿的消费者自身应当提升辨识力。调查结果显示88. 86%的人认为自己需要更多的知识来应对这种必然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上述实例1中,消费者最初在电视购物上购买了劣质手机,对其进行二次伤害的不法电话营销组织的雇员们说自己是北京市手机维权中心的,其实他们很多说的话都带有严重的口音(一般在正规机关单位的这种客服部的人员普通话都是比较标准的),所以这也是一个判定点。其次,可以上网查看是否存在这样的机构,实际上只有北京市手机售后维权中心面非手机维权中心。消费者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充分使用咨询权,尽可能详细了解产品信息,咨询权是消费者主动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对于自己经常接触的非自己专业领域的范畴,消费者应该加强自我学习以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在自身方面上减弱因为知识掌握不足而加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总之,应该想办法主动地多方面去了解,在没有足够信息的情况下,消费者一定不能随便做出购买的决定。

4结语

事实上,法律制度的建设以及完善是需要较长的时间

第4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第三方网上支付;网络购物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5-0073-02

第三方网上支付是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该方式的出现解决了网络购物的支付问题,使电子商务能够顺利进行。因此,第三方支付被广大的网民消费者接受并使用。目前,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达50多家,交易规模达到10105亿元(2010年的统计数据),同比2009年增长100.1%,实现全年翻番。在2008―2010年短短的三年间,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翻了近4翻。由此可见,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了电子商务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1 第三方网上支付概述

第一,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定义。第三方网上支付,简称“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商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该账户中的钱需由银行卡账户划拨而来),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由以上可以看出,这里的“第三方”是相对于买方和卖方而言的,它既不属于买方也不属于卖方,不参与交易,而只是作为一个中介,暂时为两者保存货款,一旦商品到达买者手中,第三方就会把货款汇入卖方账户。

第二,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分类。总体上来看,我国的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非独立的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宝的依托平台是淘宝网,而财付通的依托平台是腾讯;第二类是独立的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如快钱、银联电子支付,它们是专门为网上交易提供支付中介,主攻技术路线;第三类是新兴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即由互联网巨头推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中,第一类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由于其良好的用户基础占据市场上大部分的市场份额,第三类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由于其发展较晚在市场上占据的市场份额最少,但由于是互联网巨头推出的支付平台,其发展潜力巨大。

2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市场现状

目前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已达50家,其中知名度较高的有20家。2010年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105亿元。细分市场方面,支付宝以50.02%的市场份额大幅领先于其他支付企业,财付通和快钱分列第二位、第三位。有机构预测,2011年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将达到17200亿元,至2014年,整体市场将有望突破4万亿元大关,达到41000亿元。由此可见,无论是从数量还是从交易规模上来看,我国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都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

第一,竞争现状。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发展状况方面,2010年全年,支付宝以50.02%的市场份额领军各支付企业,占据网上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财付通以20.31%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二位;快钱和汇付天下分别以6.23%和6.12%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三位和第四位,其余的上海银联电子支付4.06%,易宝支付3.89%,广州银联电子支付3.76%,环讯支付3.55%,剩下的2.06%的市场份额由其他的小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占有。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呈现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主,其他的几十家第三方支付平台被远远的被甩在后面。支付宝自2004年推出以来占有的市场份额一直在50%以上,究其原因规模庞大的用户群体依然是支付宝发展的重要优势,截至2010年12月底,支付宝注册用户数为5.5亿户,单日交易笔数峰值高达1261万笔。由此可见,只要淘宝网正常运行,其他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很难撼动支付宝老大的地位。此外,在实现主流网购平台的基本覆盖之后,支付宝推出开放平台发展战略,积极拓展支付平台的应用外延。而财付通在原有的业务体系之外,大力拓展信用卡还款、大额支付和公共事业缴费等领域,采取了差异化和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并注重对物流、直销和电信等行业提供支付服务解决方案,保持了稳健的行业地位。此外,快钱也在积极拓展航空和保险等应用服务领域,并大力推进对线下支付市场的渗透;汇付天下自2000年4月起开展了基金的销售业务,至2010年年底已初具规模;易宝支付在2000年也开创性地推出“易宝车险理赔通”产品,开始涉足车险市场。从以上可以看出,如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业务已经不再主要局限于实物商品的网上支付,其支付范围越来越广泛。

第二,赢利模式分析。以2010年交易规模排名前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例进行分析:

(1)支付宝。支付宝是2003年10月由阿里巴巴公司创办,2009年1月1号0点开始进行收费,在此之前对所有的用户均是免费,收费之后针对的对象仍然不包括买方,而是只针对商家收费。商户集成服务费标准600元,1年内合作交易流量42000元,超量后单笔费率1.5%。

(2)财付通。财付通是腾讯公司于2005年9月正式推出专业在线支付平台,业务覆盖B2B、B2C和C2C各领域,与拍拍网、腾讯QQ有着很好的融合。针对个人用户,财付通提供了包括在线充值、提现、支付、交易管理等丰富功能;针对企业用户,财付通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和极富特色的QQ营销资源支持。目前财付通提供的服务完全免费。

(3)快钱。快钱成立于2004年,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旨在为各类企业及个人提供安全、便捷和保密的综合电子支付服务。目前,快钱是支付产品最丰富、覆盖人群最广泛的电子支付企业,其推出的支付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支付,外卡支付,神州行卡支付,联通充值卡支付,VPOS支付等众多支付产品,支持互联网、手机、电话和 POS等多种终端,满足各类企业和个人的不同支付需求。个人高级用户使用快钱网关和快钱链,快钱收取1%的服务费,其他服务免费。

综上所述,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的赢利模式比较单一,就是收取服务费。就目前而言,这项收入相对于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所承担的成本而言是入不敷出,但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甚至免费为客户提供服务,企业若想发展下去,显然这种单一的赢利模式不是长久之计。所以,对于大部分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而言,寻找新的赢利模式是当务之急。

3 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存在的问题

目前第三方支付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

(1)从事资金吸储而形成的资金沉淀问题。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每天都有大量的交易通过第三方网上支付平成交易,但是在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之前,货款是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那么,在货款到达商家手中之前货款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保管。据粗略估算,每天滞留在第三方平台上的资金至少有数百万元。根据结算周期不同,第三方支付公司将能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而利息的分配就成为一个大问题。

(2)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大量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隐患,并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如曾经上海一家小型第三方支付公司“卷款而逃”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针对这一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即通过颁发牌照把市场上资质不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过滤掉,把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留在市场上,从而大大降低交易资金的风险。

(3)客户隐私泄露风险。消费者在使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时,其信用卡信息不可避免的被暴露,如果这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度或者保密手段欠佳,那么将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据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6月,由于一家第三方支付数据处理公司的安全缺陷,使得约4000万张各种品牌的信用卡资料被泄露,甚至有人在网上公开出售信用卡信息。

(4)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利用支付平台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出现,其造成的危害也令人堪忧。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贿赂、诈骗、赌博以及逃税漏税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

①洗钱犯罪风险。在网上购物时,买方可以在网上匿名注册支付账户,利用网上银行将资金转移进去,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完成购物过程。由于不直接通过网上银行账户购买商品,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监测时,无法掌握这些网上交易是否是正常的商业活动,使得黑钱洗白,而追踪这些钱财的来源以及惩治洗钱犯罪分子则变得越来越困难。目前,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洗钱已经成为一股汹涌的暗流,不仅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更是挑战了我国金融监管的底线。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不断发展,当其业务范围扩展到跨国交易支付时,不仅国外黑钱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进出入我国,国外热钱也可以通过它畅通无阻地投资于我国资本市场,那么,我国的金融市场将面临更多不可预知的风险。

②逃税漏税、信用卡套现、赌博等非法活动风险。由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因此,利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进行贿赂、赌博以及逃税漏税等活动很难查得到,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信用卡套现则是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一个新难题。对于信用卡的提现,我国的商业银行有一套完整的控制制度,一般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当然这个比例一般远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所以,一般情况下信用卡持有人不会贸然取现。但是,如果刷卡消费或通过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付款,只要在信用期内还款,银行不收任何利息。如利用第三方支付账户,通过虚假交易,使用信用卡支付以后,钱进入了支付平台的账户,通过账户转移到了银行,然后再从银行取现,这样做的目的实际上就是为了套取现金,已经影响到银行资金的安全。

4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趋势

(1)第三方网上支付将呈现新的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在这个市场上,支付宝以先发优势占据市场的半壁江山,而其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跟随其后,支付宝的垄断地位很难被撼动,所以剩下的市场份额第三方支付平台竞争的很激烈。但是,随着支付牌照的发放,在全国数百个规模参差不齐的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中,将会有一大批不符合相关资质的企业被迫退出市场,支付行业将面临优胜劣汰。同时牌照的发放,将促使具备一定实力的潜在竞争者进入第三方支付市场(其中包括外资背景的相关企业),支付行业或将面临新的市场竞争格局。

(2)第三方网上支付的赢利模式将更加清晰和多样化。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用户,向其收取很低的服务费甚至免费,所以,很多企业一直处于亏本经营状态。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开始开拓新的赢利模式。如结合开放平台、手机支付、线下网点和预付费卡等支付手段和应用场景,第三方支付企业将与行业企业(包括金融服务企业和开发者)探索更多的新型赢利模式,各种与应用场景和应用行业紧密结合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和产品,将不断涌现。

(3)为了保证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和完善监管的法律和政策是必然的趋势。严厉打击利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市场交易环境。依托高科技手段和风险控制文本,建立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风险防范监测机制和预警预报系统,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陈宁,米传民.第三方支付发展问题与建议分析[J].现代商业,2009(35).

[2]徐勇,刘金弟.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分析及监管机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10).

[3]徐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与监管[J].金融与经济,2010(2).

第5篇

关键词:银行监管;监管理论;金融机构

Abstract: The banking industry is the most basic and most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ut it is also most likely to trigger a systemic risk sector. How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in the operation, economists and bankers agree that the responsibility for banking supervision is very important. To guard against and defuse financial risks,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to run, the 20th century, since the 70s,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governments introduced a lot of information on banking supervision policies, systems and protocols, economists also the issue of banking supervision painstaking 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and have achieved fruitful results.

Key words: banking supervision; regulatory theor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前言

近年来,这一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也日益引起中国的经济学家、金融学者的兴趣和关注。尤其是即将走过三年历程的中国银监会,在以勇气和智慧开启中国银行业监管新局面的过程中,已经基本完成了一个具有国际视野的制度框架的构建工作,其探索和创新更为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当代银行监管理论与本土实践的结合,加快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建设和总结,本期《理论前沿》周刊专门邀请两位专家从不同角度撰文对银行监管理论进行介绍。

阎庆民博士曾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出版过《中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研究》、《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等多部专著。他认为:总体来看,现代金融理论研究呈现出既分化又综合的发展趋势,这一点在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银行监管研究的对象越来越精细,研究范围从最初的防止银行挤提,到后来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银行风险监管。发展到现在,银行监管问题已分化为并表监管、功能监管、跨境监管以及弹性监管等众多的研究领域。但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问题并没有像其他经济学领域(如经济增长理论、通货膨胀理论、汇率理论、利率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等)一样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大量理论性的观点、方法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类文献中,为阐述特定问题而出现。在此情况下,银行监管研究与其他经济领域出现了综合、交叉和渗透现象,社会利益论、乔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论、佩茨曼价格决定模型、波斯纳管理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凯恩的管制辩证法理论等许多新兴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被移植于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一些其他经济管制部门(如电信、铁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银行监管研究中,20世纪60年代以来风行西方经济学界的博弈论、线性规划和计量经济学更是对银行业监管研究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正是根据上述研究方法,理论界对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因进行了研究。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有的是从监管的原因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实际效果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机制出发,不同的侧重点形成了金融市场失灵论、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政府掠夺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等理论解释。阎庆民博士通过《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一文为我们阐释了这些代表性理论的精华所在。

潘文波博士来自银行监管一线,对中国银行监管工作探索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努力有着切实体会,他通过《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一文展示了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的有效尝试。

新春伊始,我们推出本组文章,希望在中国银监会成立三周年前夕,有更多的学者和实践工作者能够加入银行监管理论的研究行列。相信借助国际视野与本土资源的双重优势,针对中国银行监管的理论探讨也能成为最前沿的金融学术研究。 (姜欣欣)

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是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强调指出,银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长期信贷组合转变为短期的存款组合,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此,各国政府对银行监管给予高度重视。但对于为什么要进行银行监管,监管的效果是怎样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

一、金融市场失灵理论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管制”的解释为:管制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经济学家将经济管制理论应用于金融监管,认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对银行强有力的监管能够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使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论被称为公共利益理论,或者称为官方监管观点,其政策含义是,私人部门一般缺少相应的信息、动力和能力去监控企业和银行机构,因此,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对银行进行监管。

(一)市场失灵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论背后的经济学现象是金融市场失灵。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别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例如,风险企业或诈骗者往往最积极地寻求得到贷款。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选择。道德风险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可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其从事的风险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很可能使这些贷款不能归还。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别人的钱,借款者可能将原本用于生产的贷款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以获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

(二)银行危机的外部性

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也是需要政府监管银行一个重要原因。外部效应的最主要特征是存在着人们关注但又不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微观经济学已经证明,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化,影响到经济运行的效率。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广泛倒闭,产生金融恐慌。由于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广大储户不可能清楚金融机构的经营是否稳健,因此,一旦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怀疑,就会出现“传染效应”和“羊群效应”,单个银行的风险问题或者倒闭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而导致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好的银行和坏的银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众蒙受巨大损失,并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打击。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财务的高杠杆特性,也使得这种外部效应更为明显。

(三)法律的不完备性

现实社会是变化的,而法律具有稳定性,当初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完全反映后来的变化,即存在时间的不一致性。因此,法律具有不完备性,不可能达到最优。而如果人们知道法律的局限,就会钻法律的空子,法律就失去了最优的阻吓作用。由于法庭必须是中立的,不可以成为主动执法者,因为主动执法意味着执法者必须介入案件,要有自己的立场。因此,需要有一个与法庭相分离的机构,即“监管者”。从功能上来说,法庭与监管者的不同在于,法庭的执法方式是被动的,执法只有在上诉后才进行,监管是一种主动的执法方式,可以在有害后果或事件发生之前监督、调查、甚至要求停止某一行为。因此,在法律不完备时引入监管机构的主动式执法就可以改进执法效果。监管是政府行为,不同于法庭。

(四)科斯定理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没有交易成本,只要有法庭来执行合同,根本不需要另外的机构——政府、监管者,等等。科斯定理所依赖的最关键假设是有效依法履行复杂合同的可能性。法官必须能够、更重要的是愿意去阅读这些复杂的合同,核实特殊条款的约定事实是否真正发生,以及解释笼统、含糊的语言。法官要依法适用法律,就更需要做到这些,对法规细则的解释和适用甚至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法庭资金匮乏,法官缺乏动力,不懂得如何适用法律,不熟悉经济问题,甚至还发生腐败行为。

由法官实施法律的一种替代策略是由监管者执法。法官和监管者的关键区别在于后者较容易有惩罚违规者的激励。由于转轨国家的司法制度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效率低下而且落后,核实特定案件情况和解释法律规则的成本很高,法官也许没有足够的激励去执法。监管者执法则有强大的激励和倾向性,或许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产权。当利益集团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而且政策制定者独立性强、非常关注公众利益,监管者就能实行审慎监管,这种情况下监管执法就更为强有力。因此,就解决市场失灵而言,政府规制成为低效的司法程序的替代方式。

(五)金融约束

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等人从“金融约束”的角度就政府对银行的市场准入控制等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两个重要目标是提高金融部门的稳定性,建立激励机制以使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得以发展。限制银行业的竞争,保持银行业的效益性从而维护其“特许权价值”(即营业执照的价值),就可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这对整个经济具有重要的正外部效应。为了规制银行业的竞争行为,政府需要控制向银行业的进入。太多的进入会妨碍大多数竞争者达到一个有效的规模,从而减弱它们长期投资的能力和意愿,恶化银行的整体质量。

当然,除了限制市场准入之外,金融约束的相关政策是要防止现有银行机构的过度竞争,过度竞争或无效竞争只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导致银行“特许权价值”的降低和银行体系安全性的下降。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金融约束政策是限制资产替代性的政策,即限制居民将银行体系中的存款转化为其他资产。否则,就会导致银行体系资金的减少,效益性的下降。这涉及资本市场的发展问题。

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

该理论认为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所面临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垄断、公共品、规模经济递增以及外部性等问题不仅仅会导致局部“市场失灵”,而且会导致社会性的“经济崩溃”,金融系统具有强烈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这些因素使它具有强烈的不稳定性,从而通过干扰国家的货币供给机制和信贷形成机制,对实体经济产生强烈的冲击,并且由于金融系统的放大作用,将使这些冲击具有毁灭性的副作用。因此,国家应当对银行业进行全面的管制。

金融市场失灵论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强调了金融监管的合理性方面,基本上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中来构建的理论,并假定了国家和其他监管主体具有监管的能力,且它们的目标是与社会利益一致的。因此,这两大理论构成了主流经济学家银行监管理论的基础。在瓦尔拉的理想世界中,所有的金融制度都能达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佳状态。

三、政府掠夺论

“政治/监管俘获理论”是与公共利益理论相反的另一种监管理论,从实证的角度探讨了公共利益理论的现实性。该理论认为金融监管机构的政治家(监管者)在监管工作中并不是将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而是将其个人的福利最大化。这样,政治家(监管者)经常将银行的资金转移到与政治相关的企业,而不是一般的社会企业;或者实力较大的银行将会“俘获”政治家(监管者),诱导银行监管人员从银行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以社会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进行监管。这一观点也得到了许多实证研究的支持。实证研究表明,从实际效果上看,对银行进行官方监管的结果是降低了银行配置社会资源的效率,特别地,如果一家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过大,甚至会影响到一般社会公众和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能力。也就是说,市场失灵是政府监管存在的必要性,但是“政治/监管俘获理论”却强调了政府失灵的可能性。

为此,经济学家在探索市场失灵(这是政府干预的借口)和政府失灵(这意味着政府监管并不必然能够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同时存在的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有人提出,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一种科学的机制,既能避免政府监管的“掠夺之手”,同时又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也就是利用政府的“扶持之手”。我们可以将之称为“权衡理论”。有人提出,在适当的激励机制下,设立一个独立的银行监管机构可能是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方法。该机构不仅独立于政府,而且应独立于银行,既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又避免被银行所俘获。

四、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

近年来,经济学家提出应进一步强化私人(债权人)对银行的监督权,因为私人(债权人)数量众多,与单一的政府监管机构相比,很难被银行或者政府部门俘获。该理论的政策意义是,银行监管的战略应是通过强化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降低私人(债权人)获得信息、处理信息的成本,提高其监督银行的动机和能力;与此同时,限制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以防止其利用银行达到特定的政治目的。经济学家也观察到,借助私人机构(债权人)对银行进行监督,必须注意设立科学的存款保险制度,如果一国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过于慷慨,则会大大降低私人(债权人)对银行监督的动机。除此之外,由于现实中广泛存在着“搭便车”现象,利用存款人来监督银行的设想很难达到理论上希望达到的实际效果。

在强调私人监管方面,有人认为可以由银行代表储蓄者从私人保险公司(而不是像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购买存款保险,他们认为私人保险公司比政府的存款保险公司更有动力去精确地衡量银行的风险并据此收保费。当然,私人保险公司的提倡者并不是主张完全摒除公共监管。但反对这一观点的人认为,主张私人存款保险公司的观点忽视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由于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在宏观经济的冲击下,即使是资本充足的银行也会失去清偿能力。最后,政府不得不出面作为最后贷款人,向银行业注入大量公共资金。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银行的大多数债权人,对银行的经营状况了解确实比较少,特别是广大储户、缺乏银行专业知识的非金融企业,使这些债权人暴露在风险之下,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下,更容易出现银行挤提现象。因此,建立或明或暗的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相对较好的制度安排。当然,并不排斥其他大额债权人对银行的监督,如次级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监督。

对银行监管尽管有上述的争论,但典型的银行监管还是通过公共部门来进行的。公共监管有两大途径:相机监管和非相机监管。相机监管是指当银行的清偿能力降低到某一临界点时,监管机构拥有相机性的权力去控制这家银行。非相机监管是指当监管机构获得银行的控制权后,监管机构可以出售银行或者将银行清算。同时,如果银行的股东愿意增加股本投资,则股东可以重新获得对银行的控制权。一般来说,银行清偿能力越低,股东保留控制权的代价就越高,管理层受到干预的可能性就越大。

总的来说,银行监管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前沿理论之一。经济学家对监管问题的研究日益重视,但到今天也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理论体系。随着人们对监管问题的重视,相信会有更多的研究成果问世。

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现代金融学理论认为:“银行业监管无非是一般公共监管理论在现代银行业的具体应用”。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政府的代表,肩负着银行监管的重任。三年来,银监会系统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有力推动了银行监管理论和实践新的发展。

一、资本约束监管

从风险监管的角度看,资本是一个缓冲器,资本高低直接关系着银行承担风险和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能力,对银行自身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谓监管资本,即指监管当局规定银行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监管当局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标准、方法和行动称为资本监管。资本监管成为当今对银行业实施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

我国从1996年开始也实行了资本监管,但在不少方面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导致资本充足率明显高估,此外,对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也没有规定明确的监管措施。在全面借鉴巴塞尔新、旧资本协议的前提下,2004年初,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有了新的突破。

两年来,该办法确定的资本约束机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银行的资本约束意识明显增强,纷纷采取“分子”和“分母”对策,通过敦促股东注资,调整资产结构,改善经营状况,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债,上市或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另一方面,银监会加强了对资本充足的监管检查。到2005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银行已达40家,达标行资产占比约达73%。从我国实际出发,银监会今后把我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基本策略确定为“两步走”和“双轨制”,积极鼓励国内大型银行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二、风险为本监管

纵观国际银行业监管模式的演进,可以清楚地归纳出这样一条发展轨迹:一是合规性监管阶段。即监管银行是否执行有关金融规定,监管主要是基于对资金价格、业务范围、市场准入等的直接控制。合规性监管主要是一种事后查处,这种方法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二是资本为本监管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强调银行须持有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但是在复杂的经营环境下,仅有简单的关于资本的定量比率是不够的。三是风险为本监管阶段。以香港为例,风险为本的内涵为:先确定和衡量银行营运时所面对的各种风险,进而敦促银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其基本特征有:必须建立在对银行风险的识别与计量之上;将风险划分为潜在风险数量和风险管控质量两部分,分别进行分析评价;风险评估须通过标准化的方式进行,风险分类及评估方法应符合国际惯例和最新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尽可能地将监管资源集中在银行机构所面对的最大风险环节;风险为本监管是一个持续监管的循环过程。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渗透和充斥着更多的数据收集以及分析与预测,标志着银行监管迈上了更高层次。

银监会适时顺应和升华了国际银行业监管实践的变迁,在成立之初就启动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1104工程”。逐步确立了风险为本监管的基本框架,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分离,建立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有效协作机制,逐步向风险为本监管方式过渡。“1104工程”的实施,是实现风险为本监管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我国银行业监管方式的一次革命。

三、法人公司治理监管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银行问题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199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加强银行的公司治理》,使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成为了全球性的课题,也有助于监管当局对银行公司治理质量进行评估。近年来,关于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的研究日益深入。在我国,公司治理已经由一个起初的学术概念演变为当前银行改革实践的核心内容。2005年,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多次对良好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阐述。“从监管的角度看,公司治理就是董事会和高管层为领导和管理银行运作而设定的科学架构和制度。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银行内部各个组织机构清晰的职责边界,独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率基础上的考核机制,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这也是良好银行公司治理的五个特征……”

从2002年开始,人民银行就开始制定法人银行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陆续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银监会在负责公司治理改革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中,相继了《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等,致力引导商业银行以国际先进银行为标杆,对治理架构、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流程进行再造。

四、激励相容监管

激励相容监管是激励理论在规制经济学中的应用。在对银行业的监管中,监管当局渴望获得可靠的信息,使监管结论更为科学、合理,且具有警示作用。而银行机构作为行为主体的另一方,往往出于利己考虑或其他原因,总是千方百计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使监管结论偏差或失效。监管当局要想获取银行的真实信息,或者说保证银行作出对监管目标有利的举措,就必须设计和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正是由于认识到了这一点,”激励相容“这一概念才被用以概括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

所谓激励相容监管,强调的是银行监管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当参照银行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银行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

激励相容监管目前还没有非常完善的、得到广泛推广的机制。国际银行界对激励相容规制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始于1995~1996年前后,以《巴塞尔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的推出和“预先承诺制”(PCA)理论为标志。

激励相容监管的理念,在银监会成立后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应用,主要就是在监管中强调融合银行的内部管理目标。如,对银行实行分类监管,按银行的不同风险程度,实行差别监管。还如,在资本管理中,突出了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原则。在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约束的同时,为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提供激励。鼓励资本充足率高的银行优先发展,扩大信贷规模。对资本不足的银行则实施纠正和制裁措施。上述措施,充分激励和促进银行朝着监管者要求的目标和方向发展,实现了监管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五、银行监管的链接

公共监管理论认为,银行业是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监管当局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正是一种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但是这种监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边界的,诸如监管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弹性不足等,从而使有效监管受到限制。与此同时,社会中介、行业自律、内部控制、市场约束也具有一定的监管优势,成为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防线。从而在银行监管和上述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整合、有机链接的机理。

以监管当局为核心的监管链接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间接链接,即监管当局加强对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评价,对社会中介的监督,对同业公会的指导,加强对银行信息披露的监管。这是以监管当局为主导的监管链接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