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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标准

时间:2023-06-22 09: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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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标准

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增多,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契机,近几年来我国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建筑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多,同时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内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对建筑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施工人员施工的重要保障,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可以说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可靠保证。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概况

1.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作为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施工单位整体的管理水平,对建筑工程是安全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主要是依据国家建筑的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需采取安全管理手段,以避免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以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大体涉及下述内容:(1)安全技术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主要是施工单位通过施工现场的情况和施工材料设备,制定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提前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2)安全施工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安全施工制度,主要是制定好工程施工项目以后,施工单位根据目前建筑工程施工的国家规范和标准制定出与工程实际情况一致的施工安全制度,以此保证施工依照安全制度进行;(3)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建筑工程中进行安全组织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后,施工单位要严格管理,保证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同时还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人员的积极作用。

1.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几方面:(1)有利于提升我国建筑的国际化水平。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和生产力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国家的开放程度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国外的建筑企业开始进入我国的市场,继而提高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国家化视野和水平,并且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依据国际化的水准执行;(2)有利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的完善,既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壮大,同时也带了一些负面的影响。部分施工单位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建筑工程建设资金不足、设计未完善以及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就提前施工,施工单位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竞争等,这些都降低了我国建筑行业的质量,暴露出了存在的问题,这也使相关建筑行业规范制度相继出现,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建筑行业发展;(3)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进行安全管理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和完善,实施安全管理有利于对施工的施工周期、造价、成本费用等进行明确,同时还可以保证施工人员规范施工,从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满足建筑承包方的需求。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安全管理部门缺少独立性

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作为施工单位管理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施工单位管理的水平。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单位施工的管理部门大部分是通过政府和科研部门建立的,导致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较差,进而影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不能充分行使管理职权,致使施工单位整个安全管理部门出现问题,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2.2安全管理比较松懈

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与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密切相关,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与建筑工程的质量有很大的关联。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意识较为缺乏,施工单位过分注重施工的进步和工程成本,把工程的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忽略了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往往压缩用于安全管理的资金,由此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在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也比较松懈,整体呈现出消极、不认真的态度,从而为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埋下隐患。

2.3安全管理的法规不够完善

近些年来我国立法不断健全,关于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渐增多,但是整体来看建筑工程有关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质量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发挥自身的作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建筑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做到与时俱进,使其适应建筑的需要。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和规范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在减弱,所以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

2.4施工人员的素质较低

建筑工程施工的工作人员素质与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关系。首先施工人员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者,但是我国施工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同时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掌握较差,不利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实施;其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相关制度和标准的制定经常存在不完善之处,降低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效率。

3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3.1强化安全管理教育

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主体,对安全管理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是重中之重。首先需要对现有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施工的知识和了解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广泛采纳施工人员的意见;其次还需要保证施工氛围和施工环境的安全,从而可以提高施工的效率,使建筑工程施工顺利实施;最后还要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不仅需要进行技术和专业知识的教育,还需要增强管理人员的施工经验。

3.2增加安全的投入

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保证足够的投入是十分必要的。安全投入主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是增加安全管理的人员投入,二是增加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目前施工单位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压缩了在安全管理上的投入,所以应该合理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投入的结构,保证安全管理的顺利实施。人员的投入主要是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配备,保证有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能够进行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是安全管理需要一定的资金,进行设备的购置和相关计划的制定,所以资金的投入是非常必要的。

3.3严格做好安全考核

在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以此促进安全管理的顺利实施。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规范来评价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并且评价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否复核工作的标准。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与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对于工作出现的疏忽立即进行处理和解决。

3.4采取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即使做好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仍然还会发生意外事故,所以,应该制定安全事故的紧密处理措施,准备救援物资和相关的药品、设备等,以防事故发生缺少应急机制。

4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作为施工单位管理的重要的内容,与建筑工程的质量息息相关,所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十分必要。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力量,国家应加强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社会应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则要加强自身安全管理的执行,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黄茂利.详细论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建材发展导向,2011,09(9):314-315.

[2]黄超.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5(18):135-136.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管;作用;运用

1安全质量监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作用与运用的研究背景

在城市化背景下,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速度也在快速提升,但是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力度仍有待提升。安全生产是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对建筑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负责的表现,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是对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做出的重要保证。但是,由于大多数施工单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没能够对安全管理的含义形成清晰的认识,导致施工现场中各岗位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一定影响。在本次研究工作中,提出了一些有效性较强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措施,希望可以在日后各建筑工程项目中起到一定的借鉴性作用。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事故发生几率高,因为各个投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周期一般较长,施工现场复杂性及变化性也较强,且安全管理本身就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安全生产保障的投入、管理以及作业人员的技能操作,都和施工现场事故发生几率有一定关系。应当养成一定安全生产意识,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于经济建设领域的重要意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领域中一项重要内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建筑工程管理领域,尤其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是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其作用十分重要。

2.1保证建筑施工工作顺利完成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作过程中,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及时找出实际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得到大幅度提升,将事故发生几率控制在最低水平上。

2.2切实延长建筑工程使用寿命

对施工单位来说,提升建筑工程使用寿命十分重要,如果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工程使用寿命肯定受影响。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技术规范应当切实贯彻落实,质量管理力度也应当得到一定程度提升,发现问题后应当立即处理,才可以让建筑工程使用寿命延长。

2.3切实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及效益

有效完成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可以让施工要素的安排更科学合理,各种施工资源的利用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对施工规范的贯彻落实做出保证,才可以提高安全事故防范的实效性,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提升效益水平。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工程施工标准统一性不强

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过程中,某些施工内容较复杂。为了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做出保证,需要邀请专业施工队伍参与到施工中,但是在施工项目招标过程中,由于聘请方和原本施工方之间的施工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大部分企业之间的工程评价标准也并不统一,且某些参与施工的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审核,所以施行的施工标准可能有一定差异性,从而施工单位施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标准性不强,导致工程项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3.2各部门沟通的及时性不强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效果对安全质量监管水平有直接的影响。在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管工作过程中,大多情况下设计单位和具体执行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不足,导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单位难以妥善完成各项工作。

4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策略

4.1切实提升监督工作的效率

在现有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企业需自觉遵循现行法律法规中提出的要求,保证建筑质量安全环境的稳定性。弥补现阶段建筑检查管理制度中的缺陷,编制出适应性较强的巡查制度,施行各种类型的检查措施,对重点项目做全面检查分析,争取全面完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也可以施行针对性较强的管理措施,为建筑质量好、企业信誉高且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

4.2施行个性化信息管理措施

依据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行业整体发展情况,需要施行现代化水平较高的信息管理措施,对建筑工程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做全面的信息管理,在编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过程中,依据建筑企业的个性特征,适应建筑企业实际情况,编制个性化水平更高的监管方案,并在管理模式上向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需要以普通企业的发展特征为依据,逐渐弥补信息化管理措施中的缺陷,推动企业走上稳定发展的道路,促进建筑工程行业向着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

4.3妥善完成安全生产事故监督

事故前,监督机构应妥善完成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检举及投诉等工作,编制适应性较强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救援机制;事故中,监督机构应参与施工现场综合性检查,积极收集事故现场中的各项信息数据,并构建相应的事故资料档案;事故后,监督机构应当妥善完成事故发生后的总结工作,并积极在发生事故的工地进行跟踪调查。

第3篇

【关键词】建筑监理;确保;施工;安全性

一、前言

就目前来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事业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建筑工程项目数量越来越来多,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标准与要求也更加严格,尤其是在安全性方面。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一直都是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难题,建筑施工安全问题严重影响着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监理如何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是建筑监理部门及监理人员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体质量与安全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筑安全监理的概述

建筑安全监理,实质上就是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每一个环节中的安全性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体安全性,避免一些安全问题引发建筑工程施工事故,影响建筑工程的整体建设进度。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建设安全监理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招投标阶段、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工程验收阶段,每一个不同的阶段中,安全监理工作的重心也不相同。招投标阶段中的安全监理工作,主要是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在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拟定过程中提供协助;施工前期准备阶段中的安全监理工作,主要是制定安全监理流程,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与责任制度进行审查,严格监督与核查施工现场中材料、机械设备等一系列因素的安全状态;施工阶段中的安全监理工作,主要是明确相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规定、政策以及安全监理依据,确定安全监理部门承担的职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工程验收阶段中的安全监理工作,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中的标准与要求,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中的安全、质量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体质量与安全性。

三、建筑监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性的措施

1、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施工质量,对于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性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所以应当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定中的标准,这是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性的有效措施之一。

1.1 严格审核建筑工程施工图纸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施工图纸,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过程中的指导与依据,如果施工图纸的制定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施工中的要求,就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整体质量,引发相关的安全事故。所以,建筑监理工程师必须要对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建筑施工图纸中的各个指标都处于合理的状态,防止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由于施工图纸中的错误而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导致安全问题的出现。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应当将施工单位、承包商以及业主等多个参建房汇集在一起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针对施工图纸展开讨论,及时的修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不足,消除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1.2 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技能水平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监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专业素质,要全面了解与熟悉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规范与施工全过程的管理流程。监理人员只有在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素质以及了解技术规范、管理流程的基础上,才能够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指导,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的出现。所以,建筑企业要重视监理人员综合素质与技能水平的提升,监理人员自身也要不断加强安全意识与监管水平。

1.3 强化建筑工程特殊工艺的监管

建立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了解与熟悉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与特殊施工环节的施工难点、施工技术以及施工特点,这样工程监理人员才能够在建筑工程特殊环节中在施工技术上对施工人员进行指导。同时,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一些重要环节,监理人员必须要对其保持全天的监控与管理,对重要环节中的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一旦发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足支出或者安全隐患,那么应当立即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且责令施工人员按照解决方案进行修整,最大限度的杜绝安全隐患的出现。

1.4 合理的使用质量检测仪器

监理人员在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与管理的过程中,不论积累的多么丰富的经验以及专业监理知识,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总会有人力涉及不到的部分,所以监理人员需要通过相关的质量检测仪器对这些施工环节中的质量进行检测,例如:监理人员能够使用超声检测仪对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施工状况进行检测,使用摄像仪器、照相设备对建筑工程施工现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记录,收集与整理一些与施工质量监理相关的影像资料;合理的使用质量检测仪器,能够有效的对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进行控制,减少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2、完善建筑监理职能

就目前来看,我国一部分监理单位对于安全监理工作的目的、内容以及流程还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认识,有一些监理单位中缺乏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力量,一些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工程监理师不了解施工安全技术指标与规定,个别工程监理师甚至认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是施工单位的职责所在,与监理部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重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建筑监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环节以及施工整个流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动态监控、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管理,并且采取行政、经济、技术以及法律等手段,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中的标准与要求,防止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盲目性、随意性以及冒险性,切实的将各个施工环节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避免安全隐患引发相关的安全事故,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建筑监理部门要重视监理职能的完善,弥补监理职能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充分发挥监理部门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职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四、结语

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筑监理部门想要有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必须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建立健全的监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与综合素质,完善自身的监理职能,最大限度的消除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安全隐患引发相应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阻碍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进度,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性。

参考文献

[1]陈剑彬.建筑监理应如何确保施工安全[J].科技资咨询导报,2009(14).

[2]黄云辉.浅谈房屋建筑监理的质量控制[J].城市建筑,2013(06).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问题;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建筑工程行业蓬勃发展,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资金量、工程规模、工程施工量、工程人员需求、工程物资需求量迅速变大,另外工程施工安全性要求迅速提高,工程设计的各方面因素更加复杂化,所有的变化都对现代建筑工程管理的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必要对如何加强现代建筑工程管理效果进行更全面的分析与探索。

一、目前我国建筑工管理基本问题分析

1、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不完善

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不完善是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中各种问题出现的基本因素。不合理的管理体系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效果具有很大的阻力,形成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很多员工身兼多职,员工之间又存在交叉管理,导致职责模糊。另外不完善管理体系对于员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也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效性低

一般而言,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效性低的原因有两方面,其一,不科学的建筑工程准入制度,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行业蓬勃发展,建筑工程企业数目繁多,不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导致建筑工程行业出现大批虚报资质、信息虚假的不良企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其二,受传统管理制度影响,工程监管人员作用发挥不大,工程监管对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影响力度比较小。

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

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技术要求越来越复杂,施工难度越来越高。很多建筑工程企业没有足够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导致施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导致施工安全事故出现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有建筑工程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合理,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得到落实以及相关工程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4、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管理问题

所谓的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就是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以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表为主要依据,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综合的管理工作,通过控制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使得建筑工程高质量完成。导致工程施工进度不合理的因素有:工程设计不合理或者不符合实际,施工人员没有按照规范的施工技术进行操作,工程管理人员工程进度控制意识薄弱等。

二、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有效性的几点措施

1、构建完善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

高效的现代建筑工程管理离不开完善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可以说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是提高建筑工管理效果的基础,是避免一切建筑工程问题的最基本的手段和保证。完善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需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管理机构和管理部门进行优化配置,形成合理分工,职责明确,相互节制的管理组织结构,保证建筑工程管理不会出现任何漏洞。另外现代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离不开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创新。管理理念是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的思想动力,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人员要不断摒弃传统中不合理的管理理念,积极学习优秀的现代建筑工程管理理念,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科学合理性。

2、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首要因素,没有质量保证的建筑工程不具有投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会对社会经济和用户生命安全带来危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涉及面广,包括建筑工程所有的原材料、施工技术、施工设备等质量管理,包含因素丰富多变,控制方法也比较繁琐。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要对整个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具体方法有:所有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要职责明确,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能明确的找出负责人;建筑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要制定出最佳工程设计方案,并且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施工标准进行明确规定;所有施工人员施工前必须依据自身即将进行的工程施工部分,认真严格学习相应质量管理标准,并由相关质量负责人进行考核,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标准,避免出现二次处理;严格控制建筑工程原材料质量,对采购部门实施责任制,原材料入库前要设置多重质量检测环节,保证原材料质量达标;入库后的原材料则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合理分类,做好储存保护措施,提高原材料库存有效性,避免因储存不当导致原材料质量下降;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并且进行重点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评定工作,对于不达标者要进行相应的质量改进处理。

3、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工程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涉及的施工环节比较繁杂而多,整个工程会采用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施工设备和工程材料,工程涉及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所以施工安全是工程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安全的核心因素就是人,所以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必须强化全体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意识,保护自身安全,对于发现的工程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建筑工程安全常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处理各种安全事故的综合能力。

另外,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要设置专人每日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每周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认真分析导致安全隐患出现原因,进行事后反省性处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要有安全施工宣传画或者标语,时刻提醒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还要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工程中部分具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环节进行施工前的安全培训,只有通过考核的人员才能够参与施工。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前,对招聘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考核,能够极大的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效果。

4、科学合理控制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进度

建筑工程管理中要实现科学合理控制建筑工程目标,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具体对策如下。

首先,聘用专业的工程进度管理人才,构建高效、科学的工程进度管理团队,团队人员要具有协作能力、集体意识和很强的专业素质,人员需要有一定的稳定性,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建筑工程整体进度的连续性、合理性和有节奏性。工程进度管理团队要实行经理责任制,也就是说团队负责人要由项目经理担任,并对整个工程项目进度问题的解决负首要责任。团队内部人员要分工明确,承担工程进度管理中一部分责任。制定工程进度管理考核标准,合理奖惩工程进度管理人员。定期对工程进度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工程进度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其次,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随着建筑工程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种工程进度软件都具有一定的实用性,能够更加精确的制定工程施工计划,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进度。

结语:

建筑工程管理的有效性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都具有重要影响,只有完善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才能够保证建筑工程顺利进行。建筑工程相关人员要不断学习各种工程管理理论知识,总结归纳实践经验,解决当前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王双民.提高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的有效策略[J].中国科技博览,2013(9)

[2]王凯翔.提高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的相关途径[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3)

[3]王波,翁小龙,吴维.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其对策探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1)

第5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企业的发展前景、经济效益以及社会形象,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建筑企业对建筑工程的管理以及施工质量的控制力度,与此同时还时刻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不断向前发展,从前的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模式与理念,以及施工质量的控制举措,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时候带多的要求,与市场严重脱节。基于此,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施工质量已经上升成为了时代的要求。

一、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的原则

1、质量第一原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不相同,房屋建筑工程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居住、工作要求,是一项长期性的工程,如果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就很有可能对居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影响,因此,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从而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提供保障。

2、以人为本原则。人是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因此,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的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加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等各方面的交流、沟通,从而充分调动人的积极因素,有效的促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3、质量标准原则。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就需要以一定的标准为基础,因此,施工质量标准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十分重要,因此,施工单位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时,要坚持质量标准原则,从而为施工质量提供保障[1]。

二、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施工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升

受我国基本国情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建筑韩各样虽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然而专业的施工技术人员还是相对缺乏,大部分从事房屋建筑工程行业的人员都是农民工,以农民工充当房屋建筑施工技术人员,有一个明显的短板,就是农民工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施工过程出现的,无论是管理层面的问题,还是技术层面的问题,都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或是处理,显然难以达到房屋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的要求,以至于我国的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施工质量都无法得到技术层面的有力保证。

2、施工原材料质量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也在快速兴起,对建筑原材料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受利润的驱使,许多的建筑材料供应商纷纷涌入建筑材料市场,这些建筑材料供应商实力参差不齐,企业信誉也良莠不齐,导致许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原材料被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当中,给房屋建筑工程留下了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除此之外,由于建筑企业自身监管力度的不足,致使部分的建筑工程采购人员罔顾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选用质量不过关的原材料,同时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人员也并未对所用原材料进行相应的检测,房屋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难度较大

一般而言,房屋建筑工程的工期都会比较长,非常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其中包括认为因素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主要有: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施工所用原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以及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等等,导致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自然因素包括:施工现场的自然地理环境,包括土质、水文、地形等,以及天气原因,都会对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施工质量造成比较大的影响。总体而言,房屋建筑工程受到众多内在与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其存在着很大的波动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难度也就相对较大[2]。

三、提高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

1、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

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对施工质量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培训内容,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施工单位要注重施工人员的思想教育,努力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强化施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施工人员能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从而减少人为因素对施工质量的影响。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只有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才能进行施工,这样能有效的避免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的现象,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2、加强施工材料质量控制

施工材料质量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保障,因此,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材料质量管理。采购人员在进行施工材料选购时,要多家对比,选择质量优越的施工材料,施工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业的工作人员对施工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施工材料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将这些材料退回,重新选择合格的施工材料,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施工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材料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损伤、丢失等现象,这样不仅能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还能有效的减少施工材料成本,增加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3、加强施工质量控制

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要严格的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不能随意更改施工图纸,如果发现施工图纸的要求和实际情况不太符合,施工单位要及时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合理的进行调整,从而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要建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加强重要工序的施工质量控制,监督管理人员如果发现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要及时的进行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现象,要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操作人员进行处理,确保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4、制定合理施工方案

施工策划方案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以科学合理的施工策划方案为基础,才能够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质量与效率。首先,明确施工工序。管理部门应以施工策划方案为基础,明确施工质量管理方向,并在管理过程中不断修正管理方向,明确施工工序,将项目管理落实到位。其次,加强施工材料管理。做好材料进场以及存放管理,确保质量合格的材料进场后不会受到环境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对施工材料以及设备管理时,应将其与建成产品质量与管理绩效结合,对于项目管理中存在的材料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进行有效遏制[3]。

5、对于工程项目的全面了解

在进行房屋施工过程前要熟悉工程项目的整体情况,对设计图纸中关于房屋建筑的主体机构、节点构造、排水线路、照明通暖等项目进行仔细的核对。对设计图纸中以上各问题或者对图纸有任何疑义要向设计团队或者设计单位提出书面建议。在了解完图纸之后要对即将建设的工地进行详细的勘探工作,并对所有可能遇见的问题在图纸上进行详细的标注工作。

6、提高安全意识

提高安全意识,主要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意识,这对安全生产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层和领导层。必须要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才能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建筑施工安全事关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是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建筑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要把施工安全作为最主要的工作来抓。具体来说就是要以学习贯彻和宣传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意识,提高水平。

7、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作为施工阶段的结尾,也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最后阶段,是施工单位最重视的阶段。进入工程结尾后,开发单位会委托相关检测单位与施工单位展开全面的施工评审工作,这样会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达到开发单位的要求。检查部门要对验收的工程的质量负责,在验收时严格按照之前制定的验收方案进行验收,杜绝出现验收形式主义的现象。对于验收时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保证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8、进行全面编制施工应急预案

在进行施工的时候,为了保证施工进程按照当初的设想进行,必须对施工中可能遇见的问题进行全面编制施工应急预案。这些预案其中要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的进程,水电的供给,消防设施的完善,需要的工具设备维护工作,不确定因素的应急工作,随着工程的进展对所有的可能性的问题进行重新的设计工作,才能够防患于未然,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房屋建筑的正常使用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施工单位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施工材料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质量控制,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为人们提供安全、舒适、放心的房屋建筑,有效的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周宗涛.加强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J].门窗,2013(02):285+288.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施工质量控制;方法

1引言

在我国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建筑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将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及工作。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方式将直接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其运行稳定性。建筑企业为实现持续发展目标,需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研究发现,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够高,安全性不够高,其将对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形成负面影响。因而,建筑企业需详细分析影响管理水平及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2影响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的多种因素

2.1物质

建筑工程施工中需使用大量水泥、沙子、钢筋、石灰等多种施工材料,还需使用搅拌机、起重机等多种施工设备。建筑施工材料、建筑施工设备是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物质基础,而施工材料质量、施工设备是否可稳定运行则将直接影响施工质量。

2.2人力

施工中不仅需要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的支持,还需要施工人员、管理人才的支持。简言之,人才是影响施工质量的软性因素,其也是所有施工技术的实施者。施工过程中,主要涉及了施工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这些人才专业知识水平、专业素质水平的高低都将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2.3管理

施工中,建筑企业管理水平将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形成一定影响。其影响并不如上述因素显而易见,但是也将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包含: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管理人员对施工进度的控制、相关人员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及检查等,合理、科学的管理工作可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

2.4环境

除上述几点因素外,环境也将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形成一定影响。环境因素主要包含:地理环境、地理条件、地质情况、交通情况等多种因素,建筑企业在准备施工前需考虑这些环境因素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3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3.1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大多选择分化承包方式建设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并未对自己的管理范畴进行详细划分,因而在管理中若出现问题,可能出现拖尾责任的情况,进而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另外,建筑工程建设将涉及多个专业,涉及的专业人员较多,但是部分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并未掌握相关知识及专业技能,如此将导致管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管理制度不能落实,进而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形成负面影响。研究发现,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人员未掌握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专业素质,导致施工工序不能顺利完成、施工进度落后等问题。

3.2工程技术方面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建筑施工技术也得到了长足进步,然而社会各界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现阶段,建筑工程结构、建筑工程功能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其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也较高。我国大部分施工人员的文化水平并不高,理解能力不够高,且这些施工人员并未掌握先进的施工技术,如此将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形成负面影响。另外,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新施工技术、新施工设备在建筑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而施工人员并未及时掌握这些施工技术及施工设备,导致新施工技术、施工设备虽然应用到施工中,但是并未实现其应有作用,如此将影响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此外,部分建筑企业在建设建筑工程时,过于追求新施工技术、新施工设备的应用,并未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此将导致施工人员不能掌握施工技术及施工设备,从而影响施工质量。虽然新施工技术具有一定优势,但是建筑企业需依据本企业实际发展水平,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技术及施工设备,如此才可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3.3施工过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为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需由施工环节进行控制,通过合理、有效的管理及控制措施,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虽然在建筑行业发展的同时,企业、社会各界对建筑质量要求也在逐渐提升,但是现今仍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施工安全问题。一般人都认为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不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事实却与之相反,若建筑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建筑企业不仅需此承担相应责任,还将影响其他施工人员的心理健康,进而对施工进度形成一定影响。引发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为:相关工作者并不重视施工安全;其次,施工人员未严格依据施工方案施工。引发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人员管理力度不足、未制定完善监管制度及奖惩制度。若建筑企业可加强对整个施工环节的监管,并制定完善奖惩措施,可保证施工人员严格依据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这对保证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十分重要。

4相应解决措施

4.1正确树立建筑工程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观念

意识将影响人的行为,因此为保证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可充分落实,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建筑企业需正确树立建筑工程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观念。建筑企业需加强对相关理念的宣传,使所有员工都充分认识建筑工程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中医意义,如此可有效提高建筑企业管理工作质量。另外,建筑企业管理人员需重视建筑工程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工作,并由管理层、施工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等共同组成建筑工程管理与质量控制小组,其主要负责相关管理工作,以保证各项管理措施可充分落实。

4.2科学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并落实

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工作可顺利进行,在施工前需科学制定施工质量标准,并在施工中严格控制每个施工环节的施工质量。项目管理人员需详细分析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建筑企业需严格控制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确保每个施工环节都可满足相关标准,如此才可保证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建筑企业可通过提前制定质量控制标准,保证施工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的施工行为有所依据,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此时需注意的是,建筑企业需严格依据我国相关规范及标准,科学制定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建筑企业在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后,需保证此标准可充分落实。在落实过程中,企业可将质量控制标准进行细化,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质量控制职责,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效率。

4.3科学控制施工进度

为保证建筑工程可按期完工,建筑企业需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以控制施工进度。建筑企业在制定施工方案时,需详细分析施工合同、各种应该向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的因素,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主要涉及: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多方面内容)。在确定施工方案时,需分析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制定相应应急方案,以免这些事件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形成不利影响。施工方案确定后,若不能将其落实也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因而建筑企业需将各项施工方案充分落到实处。同时还学科学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如此才可保证工作人员可充分完成自己的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4.4合理控制施工成本

任何企业的发展均十分重视其经济效益,对施工成本的重视程度也较高。因此,建筑企业需通过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的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成本。若建筑企业并未充分落实管理措施,施工中可能造成施工材料的浪费,如此将增高建筑施工成本。另外,建筑工程施工前,企业需科学编制施工预算。建筑企业需将施工成本控制在施工预算之内,且建筑企业需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控制施工成本。

4.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还需严格控制施工安全,其主要涉及建筑安全、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两方面。实际工作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威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不仅会对施工人员心理形成一定影响,还将影响建筑企业社会形象。为避免此情况,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安全问题,首先,建筑企业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同时,建筑企业还需制定安全施工制度,并将其落到实处;其次,施工人员需加强对施工设备的检查,保证所有施工设备可正常运行;再次,建筑企业需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最后,建筑企业需安排专人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5结束语

总之,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发展与建筑行业具有密切联系,社会各界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重视程度在逐渐提升。我国部分建筑企业建筑工程管理措施不够完善、且规范性不足,这对建筑行业的发展不利。因而,建筑企业为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目标,需重视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成本,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效率及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建筑 质量 管理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包含的现实问题

1.1 建筑工程面临的材料市场波动问题

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代表着地方经济实力的跨越提升,其属于一项创造高利润、高价值的行业,因此必然会涉及到较多材料供应商与生产商。当前我国建筑材料形成的市场机制相对来讲还包含一定的不规范性,优质、劣质建筑材料共存、生产供应企业众多、鱼龙混杂,令市场的有序性建设存在一定难度。例如一些建筑材料的物理力学相关性能与规定标准不相符,水泥材料较多存在过期、安定性不强、容易受潮结块等问题,同时砂石级配也包含一定的不合理性,往往含有的有害物质过多,配合混凝土比例不够标准,搀和的外加剂总量与性能也无法全面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建材质量的不合格会对建筑项目工程产生深远影响,当前较多施工企业却无视质量控制管理重要性,防患于未然意识相对薄弱,无法对建筑工程施工建设材料进行妥善的管理,而是一味的贪图便宜、获取高额利润,不能对施工材料实施严格控制检查而是令其直接进场施工,导致整体建筑项目质量水平无法得到优质保障。

1.2 质监部门无法承担有效职能

由于我国相关政府单位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制度政策制定颁布有失健全性,总体投入的物力、人力资源相对不足,加之建筑工程项目固有的环节众多、建设施工周期较长、涉及面广泛等特征因此很难全面实现到位的监督管理清查。同时在监督职能承担层面,相关部门仅将主体工作重心至于检查监督层面,并对实践发现问题做出限期整改处罚,在查处力度层面则体现出了一定的不足状况,由于主管建设单位、他类部门无法全面掌握违法状况,导致其无法科学行驶管理监督职责,存在一定的监管滞后性。

1.3 安全管理控制不足、没有严格履行市场准入机制

建筑施工单位淡薄的安全意识、投入安全经费的有限、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的脱节令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含较多不良安全隐患。由于滞后的管理模式令相关安全规定文件无法较好的落实贯彻,形成了当今建筑工程施工难于控制、政令不通的不良现象。同时对安全管理重视力度的有限、传递信息渠道的相对闭塞令较多安全管理文件信息无法真正落实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加之监管工作不力,令建筑企业陷于危险境地,工程质量难于保证。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准入机制有利于良好的规范建筑市场,提升工程项目质量。然而由于当前对市场准入机制的履行把关不严格,无法统一形成相关规范标准,导致实际企业状况与企业资质存在不相符状况,或企业虽然具备一定资质却无法真正发挥能力效用的非正常状况,这样一来势必对建筑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水平形成负面影响,为工程建设埋下安全事故隐患。

2、科学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2.1 严格实施施工建设材料把关管理

建筑单位要想提升工程质量便应严格科学的执行验收材料质量制度,保证材料进场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符合。实践控制中建筑单位应寻求良好的合作单位,严格审查其产品质量与生产资质,还可派专项人员深入合作单位实地生产车间展开考察。通常来讲应重点选择免检单位或我国知名企业展开长期合作,提升品牌效率,令建筑材料售后与质量得到良好保证。在材料进场前应实施必要的复检,对于不合乎设计图相关规定标准或存在缺损的材料应立即予以退回,同时还应联系申报至上级主管单位,对其进行及时快速的更换进而合理避免对工期的延误。

2.2 注重施工全过程的规范安全控制

安全施工建设是各类企业的基础文化标准,同时也是其提升品牌形象、赢得行业赞誉的条件基础,因此建筑企业应科学重视安全控制重要性,创建完善有效的规范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制度至实际岗位之中,不应大意麻木,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应付了事。施工现场应配备具有丰富资深经验的监督人员、技术人员与安全人员,确保施工操作的规范、标准有序,避免归置设备存在不良安全隐患。同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应组建成安全管理小组对施工现场实施定期的全过程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各项规范安全程序,确保每一项细节落实到位。

2.3 全面提升建筑企业员工整体素质

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同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应创建高水平、高素质的施工建设管理队伍,合理解决施工质量难点问题。首先对在职员工应展开定期培训,包括对企业管理层安全意识与质量思想的科学培训、现代管理经验与技能知识的培养,对技术层人员职业道德及专业技术的科学培训、对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与工艺水平的培训等。倘若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员工招聘,则应严格履行准入机制,择优入选,杜绝走后门、拉关系,破坏行业规范行为的发生。在人才建设层面应全面为建筑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着想,打造优质企业品牌形象,创建一支技术水平、思想素质水平与质量管理水平高标准的精品建筑队伍。

2.4 强化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建设

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相关政府单位应创建公平执法、完善健全立法、公平、公正、高效有序、可相互制约与监督的良好建筑市场发展环境,为提升建筑项目整体工程质量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营造良好优质的外部条件。依据国外行业成功经验,可创建设计审核、评定资质与完善健全的工程项目咨询制度体系,进而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能够全面依据标准程序、规范流程实施,不埋下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建设进度目标,并全面提升工程施工建设质量水平。

3、结语

总之,基于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水平控制管理的重要性,我们只有针对当前建筑工程建设中包含的质量管理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实践改革控制策略,完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才能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有序规范,提升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水平,并促进建筑行业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擎天,赵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国际经济合作,2009(12).

第8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

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发包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节承包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八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9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发包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三节承包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八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建筑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不重视

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淡薄,只关注经济利益,没有认识到安全管理施工的重要性,忽视安全管理。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不健全,没有真正贯穿于整个施工工作当中,甚至有些施工单位根本就不签订安全保证责任书。也有些施工企业没有设置专职安全员,致使安全施工监管薄弱。建筑施工企业不够重视生产安全,主要表现在:

1、安全监督人员少,身兼几个岗位,导致安全监督岗位形同虚设不具备作用;

2、监督员的专业能力不强导致对安全的监督不够;

3、 建筑单位将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转化为自身的利润;

4、建筑单位一般很少进行安全监察,而只是为了应付上级; 5、疏散控制导致安全措施对于企业形同虚设。

(二)法律意识淡薄

在建筑施工现场上,工艺措施以及设计方案都不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去严格执行的,安全教育等都是走过场的形式主义。施工现场存在着不合适的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方案等,这些都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再者是施工现场上搭设的脚手架,很多都没有按照国家相关的指标来搭设,搭设的不规范甚至是错误的。在施工现场上脚手板上经常会放置很多杂物,而脚手板的材料很多不牢靠或者是材料差,这些都是重大事故的诱因。

(三)针对安全监管控制投入不够

建筑施工单位为保证项目成本,致使投入到施工现场中的安全管理费用和安全保障设施少。而现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最大问题是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视度不高,安全管理资金的缺少。安全管理的费用少,必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稀缺,导致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对建筑施工地造成非常坏的影响。有的施工单位完全忽视安全管理,针对安全监管控制的投入力度不够,没有针对施工人员进行建筑工程安全教育,使得建筑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施工行为,降低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现场带来了安全隐患。有的施工单位施行粗放型安全管理模式,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无标准或者不符合标准。具体而言是在施工材料供应,采购方面,有些施工单位一味看重经济效益,忽略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差异问题,使得建筑工程现场安全大打折扣; 还有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并未能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职责,等。

(四) 缺乏严格的施工现场监管

劳动密集性是施工现场的特性,而从事人员文化程度的参差不齐,劳动者又较多让施工现场的管理会比较困难。而在施工现场上材料和施工工具的随意乱放,施工计划和步骤缺乏合理的科学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随意操作现象等都屡见不鲜,还有施工人员之间随意搭配,没有协同合作的精神,而现场更没有严格的纪律管理此类现象。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安全监督体系

依据国家相关的施工安全规范条例来制定相关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然后将此规章制度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而、广泛的宣传,同时安排相关的管理人员严格的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将安全管理责任层层细分,做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有效地控制建筑工程现场安全,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阶段,一旦发生现场安全问题,从容不迫及时应对,防止安全事故进一步扩人。我们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个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技术设施、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正确、不安全因素,提出修改意见和改正措施。我们需要不断地总结和学习安全生产方而的先进管理经验。对检查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防微杜渐。现场了解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岗位责任制等的完成情况,依据建设部相关法规、标准对现场安全进行整体监控、评价,对检查中暴露的安全隐患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验收制度等,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是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关键,应该按照。主管负责一体化。原则,同施工单位总负责人签订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一一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任务目标、奖惩措施,之后再与具体施工班组签订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加强原材料进场及施工机械的管理

首先,在确保建筑工程采购人员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及质量鉴定水平的前提下,必须选择信誉良好、规模较大正规的厂商进行建筑施工材料的购买。同时检查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施工材料的合格证等,在确保材料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特殊材料要具备说明书、试验报告及生产许可证,要对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等材料必须进行复试和见证取样试验。其次,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时须提供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时,须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来安装,安装完毕后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众所周知安全是每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涵盖与前提,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性人、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为在施工现场上是多工种交义进行,又多是露天高空作业,在这样的环境下,施工现场存在这人量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这此因素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从事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国际劳工组织确定建筑行业是高危险行业之一。建筑工程的施工有着周期长、投资人、以及受外界影响人的特点,而且施工现场的管理还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各级别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的每个操作人员,这此决定了现场安全管理的难度大,但是安全事故的发生会给人民带来人身则产巨大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有创新的精神,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一方而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以及相关的法规的同时,要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分析并且研究出一系列适合企业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操作性极强的、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方法。要想做好安全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儿点:承接项目必须考虑自身实力,项目负责人必须真正重视安全工作;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四)建立信息化的安全动态管理模式

信息化的安全动态管理模式指基于信息技术及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上,建立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平台。基于这个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平台系统,可以结合实际工程进度很方便地调用查看最新安全规范,计划施工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应用在实际工程中,减少因沟通或技术和措施而引起的安全隐患,可以动态查看工程进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布置与应用层次,可以将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安全重点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各部分施工人员,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地传递给项目管理者,解决以往粗放式管理下的安全隐患等等,使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能够更高效、准确、标准的进行。

安全动态管理模式的实现,实际上是依靠信息技术将项目管理的安全目标分解之后在项目实施团队内的不同层级相关人员进行分解的过程。换言之,就是建立起精细化项目安全责任制。如果这个责任制真正得以实现,就能够实现质量和安全的动态管理。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同时,建筑工程也正在发展起来。建筑工程规模的增大,相应的管理工作也是越来越麻烦。而且事故的发生与工程管理工作的不到位是有直接联系的,在目前这样的状态下,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就显得很重要。现场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工程的顺利施工,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整体收益。然而,由于现场安全管理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影响,难免会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与不足。现在社会面临激烈的竞争,想要稳定!长远的发展下去,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也是一大重点。因此,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需要对仔细的研究与分析现阶段建筑工程中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研究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彤.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问题[J]. 科技传播,2014,04:67+57.

[2]葛锦宗.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探究[J]. 门窗,2014,03:89+93.

[3]谢远德,唐伟倚.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探索[J]. 低碳世界,2014,09:243-244.

[4]徐朝明. 做好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策略分析[J]. 城市建筑,2012,17:154-155.

第11篇

【关键词】:安全管理;建筑工程;问题成因;应对战略

1、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之所以会出现安全风险方面的事故问题,是因为有一些因素无法预测,进而发生安全事故,严重时造成人员的伤亡。因为建筑工程施工比较复杂,施工人员的活动量大且本质不高,安全防备的认识单薄,露天高空工作比较多,这些因素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还有一些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的作用,无法预测就造成了事故发生。建筑工程安全风险不仅对整个建筑工程造成一定的影响,且会对人员的人身安全l生威胁,也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施工企业要注重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这项工作,建立风险防备的认识,尽也许的躲避一些因素发生。

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发生因素

2.1建筑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的特点

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风险涉及的面较广,包含在整个工程项目进行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而也许发生的风险,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建筑工程项目具有周期长、计划大、生产环境复杂、风险性高级特点,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风险较大。尤其是现代建设项目,不管是在资金投入、技术复杂性、资源消耗、生产计划方面仍是在影响计划方面都具有较大的风险,并且一旦风险发生所发生的损失也比较大,因此,许多建筑风险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逐步开端注重对建筑项目安全风险的管理研讨。基于上述特点,使得建筑工程项目与其他的工业生产相比,属于高风险的行业。

2.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发生的因素

首先,人员的不标准操作。因为操作人员工作不仔细、生产指挥不恰当等因素容易导致生产机械设备伤及人员的情况;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考虑不整个,导致风险发生伤及人员;生产人员误用机械设备,导致人员受伤等等。第二,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况。因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会用到量大的机械设备,假如有关的人员不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时的养护和查看,这些机械设备就有也许处于不良的运转和使用状况,进而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第三,自然环境方面的原因。一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也会导致事故发生。第四,其它方面的因素。比如,施工计划的设计不健全,对安全风险的考虑不全面;施工工作的穿行;施工次序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安排不妥等都会导致安全风险的发生。

3、影响建筑工程安全的风险因素

3.1人为的因素

3.1.1管理不到位。

部分施工企业虽然有好的管理水平,但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管理却没有健全的组织,企业没有归于自己的施工团队,大部分还是采取分包的方式分给了那些没有通过专业练习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关于施工操作不标准的做法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纠正,安全管理、查看的工作不到位。

3.1.2环境的因素。

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环境最容易导致安全风险事故的发生。环境方面的因素主要包含噪音比较大、施工现场通风不流通、粉尘太多、物品存储不合理等。而在露天环境下作业,施工人员的思维不容易集中,发生紧张、烦躁等心思,在这么的情况下作业最容易引起安全事故。

3.1.3施工人员的自身因素。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其他现场的工作人员遍及缺少自我安全防范的认识,许多施工人员都是没有通过标准的职业技术练习,没有证件就上岗,专业技术把握不整个;有许多人在身体不舒畅的时候还继续工作。因为疲惫工作、违章工作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在少数。

3.1.4施工人员操作方面的因素。

施工人员关于安全风险自身要负有一定的职责,最起码自己应具有的劳作安保的用具要佩带完全,假如装备不齐就会增加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并且施工人员关于设备的操作不行标准也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而关于施工设备的保护、养护要是不到位,当出现了机械故障的时候,也容易造成较大的安全事故。

3.2自然因素

4、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对策

4.1风险的逃避

关于风险的逃避主要是当确定了项目的安全风险系数较大时,要自动的放弃或改动计划,尽也许的在安全风险发生前消除安全风险的风险,然后有效的防止风险。尽管风险的逃避能够有效的防止风险,但在逃避风险的同时也阻止了获利的时机,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4.2风险的减轻

主要是在风险发生前要采取方法,然后有效下降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的减轻目标有:下降工程安全风险的发生概率;防止工程安全风险造成的损失;将工程安全风险分散开。

4.3风险的自留

风险的自留又叫风险的承当,主要是企业做好准备方法并自动的承当一些风险,建筑工程风险的自留是一种财政性的技术,使用企业内部财政预留的费用去弥补风险造成的损失。

4.险的搬运

风险的搬运是企业将整个风险权力搬运给外部单位,目的是让企业自身避免了风险造成的损失,但风险的搬运只能将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职责转给外部单位,而安全风险并不能完全消除。

5、有效防止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的方法

在建筑工程正式施工前,企业要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计划、各方面的要求等进行合理科学的计划,制定标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准则,确立安全施工的目标,清晰各部门的职责,执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的练习和安全知识教育,使工作人员对计划内容有充分的了解,防止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伤害。练习既是安全技术练习;加强监管的力度,对安全风险的因素进行充分了解,对施工设备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查看,防止因设备损坏而发生的事故;实施安全生产执行到人的准则,将建筑工程安全的职责分解开,执行到人,然后确保安全施工能顺利进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

结束语

言而总之,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影响因素。根据施工环境和项目特点,从多层面执行安全保证准则,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防治,防止全体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与效益受到影响。实践中,我们应当从进步注重度、创新和执行准则、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尽力,多管齐下、造成合力,安定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我国建筑工程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建筑工程的工程管理是一项很复杂的过程,不仅仅涉及到人员,材料设备的管理,更要综合考虑到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施工施工环境,施工安全控制,因此,也对工程的管理人员和管理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完善,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对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安全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探究,对建筑工程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人员管理问题

(一)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准入制度不完善,很多管理人员可以靠着关系或者是凭借某一个高层的喜好而进入工程地方管理,由于准入机制的不合理,不严格,很多不懂管理,不知经济,不明财务甚至不懂技术的人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工程项目的管理层,管理团队整体素质偏低,管理机构臃肿。

(二)对人员的管理缺乏科学性

在施工过程中,分工不明确,权责不清晰,对人员的管理和对工程的管理脱节严重,同时,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奖惩、任免、选用等主要是由施工单位的人事部门为主,管理也比较随意。

2.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问题

(一)材料设备管理缺乏科学性

首先,材料采购环节,为了大力节省施工成本,各种质量低劣的工程物料严重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同时,采购环节暗箱操作严重,抽取提成,拿回扣等情况普遍。其次,材料堆放位置不合理,分类不科学,对各种物料进行存储时候没有严格安排进场时间,在材料管理存储过程中,各种材料发生潮湿,霉变,挥发,磨损情况严重。

(二)材料质检制度不够完善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材材料质量检测方法落后。质量检测的手段和方法传统而简单,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很多区域的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机构依然是人工操作,手工填写表格,工序缺乏严密性,且繁琐,失误较大,甚至是人为的修改数据,使得各种数据统计资料缺乏一定的客观性。其次,建筑工程施工材料的质量检测力度不够,检测结果缺乏真实性。对质量检测制度贯彻执行不力,检测标准不够严格,抽样不合理,材料质量安全隐患比较多。检测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因为私利而弄虚作假,材料检测的结果缺乏真实性。

3.施工技术操作问题

首先,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人员的素质偏低,对各种各机械设备的操控不够熟练,手工操作比重比较大,失误比较多,因此,容易发生不规范操作,违章操作的现象。其次,同时,对各种施工标准和施工的规章制度理解不深入,贯彻落实的力度不够,缺乏系统科学的监督机制。最后,建筑工程建设中,各种砂浆,混泥土,石灰浆等配比不合理。比如为额外利益在配置砂浆的时候不按照标准比例,经常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或者施工人员为了减少工作量,经常会擅自去掉其中几个规格的砂浆,对于搅拌用水缺乏检验检测,忽略了水质对于物料的影响,这样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4.施工安全管理问题

实施安全施工管理是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的客观要求。但是,安全管理工作并没有得到重视。首先,建筑工程建设中,缺乏健全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方式落后,对国家的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同时,管理人员追去经济效益忽视对施工安全的控制,施工人员本身安全意识薄弱。都使得建筑工程建设中,安全事故频繁。

三.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措施探讨

虽然我国的建筑工程发展迅速,并在国民经济增长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为了完善建筑工程的管理体制,促进整个行业管理上的成熟,。笔者结合多年的建筑工程施工经验,在借鉴他人技术理论的基础上,对建筑工程管理的措施进行分析。

1. 图纸会审工作

在建筑施工中,图纸是施工依据也是重要的技术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设计意图、设计特点及对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把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来,把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难点提出来,在施工中使用某些材料采购及使用困难提出来。施工单位必须从实际出发,审查图纸,经设计、施工、建设三方协商,达到达到设计及质量要求。

2.改善人员管理方式,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一)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改善管理方式

坚持“以人为本”,重视管理。管理人员只有扎扎实实地提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注重细节管理,用心管理,才能发现细节问题的实质,同时,要改善决策方式,加强管理中的民主化和集体化,加强和施工人员的交流,促进人员关系的和谐。

(二)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的熟练度。

由于建筑工程一种庞大复杂的操作施工过程,其中无论是先进的设备还是纯人力劳动,手工操作都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但是,由于我国建筑业起步发展时间晚,对技术人员的系统培训尚不够完善,手工操作人员的手工操作能力相对而言有着很大的差距,操作不熟练,操作失误多,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因此,要加强对施工员工的培训,提高其操作的熟练程度,严格执行操控标准,提高操作效率,保证整个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水准。

3.建立专门的物料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建筑用料的质量和安全

(一)要严格材料进入标准。材料进场前应检查其规格、型号、产地、外观、性能指标、数量等参数,对于一些重要材料,还应该委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监督,如商用混凝土就必须在生产现场检查水泥、砂石质量、配料配合比是否符合要求,搅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等。做好质量的抽样检测,客观记录。

(二)采用正确的方法保管建筑材料。进场的建筑材料应按照平面布局堆放并设立标识,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材料分别堆放。做好防水工作,防止水泥受潮、钢筋锈蚀等。在材料保存一段时间之后需要取用时应先检测再使用。

4.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实施规范性操作

(一)严格执行施工标准

制定完善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对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行操作培训,从理论上深刻明白操控原理,从实践中进行现场操作演示,务必使所用施工人员都可以严格达到施工标准,操控熟练,能够满足工程技术相关规范,杜绝胡乱施工操作的现象。

例如,如图1,在门、窗框粉刷后的施工中。

传统的门、窗框安装于粉刷前结束,这类方式的缺点有:漏水,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多数用发泡剂填充,而发泡剂防水性能差,很容易造成能窗框周围渗漏水,尤其在窗洞尺寸偏差大是,漏水情况更严重:窗框损坏,在窗框安装结束后,粉刷过程中被踩踏、碰撞会损坏窗框;施工久,门窗洞的粉刷要在窗框安装后进行,这就延长了施工工期。

(二)加强每道工序的质量监控。

从全面控制的角度出发,找出产生误差或者失误的原因,分析制约每道工序质量的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消除恶劣影响,减少制约工程质量的因素。严格执行每道工序的前后执行顺序,杜绝前后跳跃施工,尤其是时间急促,施工匆忙时期,要尽量减少多种工序的交叉,保证整个施工顺序的合理稳定。

5.重视工程安全管理

首先,建筑工程要建立健全施工的安全控制机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其次,要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实施安全知识培训,更新安全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式,最后,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要将各种安全管理规范和国家的安全法规落实到实处,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安全施工。

6. 建筑施工中要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

竣工验收,是基础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设计、工程质量的最后检查总结。在验收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逐项验收评定。可采取查看、实测的方法。重点查看各项资料和原始记录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试块、构件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室内外装修是否达到标准,有无屋面漏水;厕所、厨房渗水;阳台泛水;水管、卫生设施接头冒水;楼地面、屋面开裂等质量通病。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管理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加强管理探究,有助于完善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有助于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曹小军 李斌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问题分析和措施探讨 [期刊论文] 《现代营销》 -2011年9期

[2] 苏斌 增强建筑施工管理安全体制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 2012(2)

[3] 陈明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问题分析和措施探讨 [期刊论文] 《中外建筑》 -2010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