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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时间:2023-06-22 09: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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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第1篇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2013)04-0076-03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效率和水平,钦州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西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钦州市人民政府的决策安排,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全面加快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机构设置、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完善、规范执法行为、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基本情况

1.1执法机构设置逐步规范化

截止2012年底,钦州市经编制机构批准设置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5个,其中市本级农业行政执法支队1个,市辖4县区(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各1个,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钦南和钦北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于2011年5月份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执法机构逐步规范化建设。

1.2执法人员配备不断加大

近年来,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与往年相比逐渐增加,目前,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核定编制27人(市本级5名、灵山县6名、浦北县8名,钦南区5名,钦北区3名),实有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人员)58人(市本级27人,县、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31人),现有在岗人员25人(市本级5名,灵山县6名,浦北县6名,钦南区5名,钦北区3名)。在岗人员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17人,法学专业3人。

1.3现有执法装备较陈旧老化

全市现有农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5台,执法调查取证设备10套,速测检测设备2套,电脑、照相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基本配备。农业行政执法车辆为2003-2004年间自治区农业厅统一配发,经多年运行,车辆已残旧老化,安全性能较差,有的不能正常使用。

1.4执法职能得到较好履行

目前,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得到较好的开展。据统计,2012年全市共派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4603人(次),执法车辆1123辆(次),检查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5387个(次),整顿市场937个(次),查处各种违法农资数量12.96万kg,货值43.22万元,依法立案查处各种农业违法违规案件140起,结案140起,挽回经济损失315万元。通过农业执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2钦州市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2.1领导重视,统一思想,扎实推进综合执法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有法律依据,有实践基础。钦州市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钦政发[2012]38号文件对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作了专门部署,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把加快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主动加强与政府、编办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2.2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

加强工作督查。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分析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专题研究,更好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的对策。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市政府组织制定并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是加强跟踪检查指导。市农业局以及各县区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每个阶段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2.3整合执法资源,规范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

一是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整合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能,将分散在相关机构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统一划归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二是成立(变更)市、县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集中行使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执法部门与监督部门分开办公,改变原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做法。三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用适应执法需要的较高素质人员充实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逐步建立健全执法队伍。

2.4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和水平

为提高农业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钦州市农业局根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制订出台“钦州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基准”和“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十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监督与管理,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2.5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多方支持,共同推进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加强与政府、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解决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等问题。全市5个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均已获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为农业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2年10月,灵山、浦北两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获当地编制部门批准6名和8名人员编制。

2.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执法能力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每季度组织执法培训学习2次;市农业局法制工作机构每年举办市县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技能培训班学习2次,聘请专家讲授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知识。二是组织人员参加由农业部和自治区农业厅举办的农业行政执法培训以及自治区农业执法统计分析会议学习交流,提高执法人员对执法技能的理解和运用。三是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评查工作和大案要案讨论学习,在案件的讨论和评查中学习和提高。四是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并对自学成效进行检查,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自觉性。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农业执法人员办案技巧、文书制作、案件分析等水平不断提高。

2.7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

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履行好为民执法职责。钦州市农业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年度农业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评查活动。一是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包括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格式和案卷归档多项内容;二是对已经结案的执法案件案卷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评查。通过自我评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使用能力,对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运用能力,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准和办案质量。

2.8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改善执法装备,确保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顺利开展

钦州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给予了重点倾斜,逐步改善执法设备和办公条件,提高执法工作效能,保障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3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执法规范化建设未能全面完成

有些部门及部分领导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目前,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平稳,部分执法机构更名和新增人员编制尚未得到落实。

3.2执法经费不足。着装不统一。执法保障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财政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投入不足,专项经费难以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二是农业执法车辆残旧老化,安全性能较差,农业执法办公及速测等设备不能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三是没有统一着装执法,影响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形象和权威。

3.3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较薄弱

全市现有25名在岗执法人员中,非法律(法学)专业22人,占88%。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业技术队伍,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相对薄弱,行政执法技能和业务素质不够高,同时执法人员力量不足,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

3.4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化手段薄弱。难以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

目前钦州市农业执法中,办公、速测等设备及传统的执法模式远不能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办案现场无法直接查询执法或农资信息,给现场执法带来不便。

4完善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4.1继续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与支持,要继续加强农业部门与市编办、法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好农业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问题,加快推进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4.2落实执法专项经费,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业执法有稳定的公用经费和办案专项经费。同时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经费支持,更新执法车辆,统一执法着装,树立执法权威,提高执法办案效能。

4.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一是严把“进人关”。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强、法律素质高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培养。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款的准确把握和运用,以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三是加强执法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执法人员实践学习,在办案过程提高执法技能和技巧,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严谨、专业素质好的执法队伍。

4.4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建立市县区农业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全市上下农业行政执法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团结协作、行动协调的格局。同时,建立健全全国上下农业行政执法信息互动、资源共享机制,建议农业部及有关单位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查询等及时全面、更新对有关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的审批、登记或审定以及标签等信息情况,以便基层执法人员及时掌握农资信息动态,增强农资打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4.5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执法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上报、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等制度,逐步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第2篇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高台县;成效;建议

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农业发展环境的优劣和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经过多次机构整合,当前,高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初步形成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骨干,农机局、畜牧局、农经局、农技推广中心、农检中心、减负办等其他职能单位相配合的局面,共有农业执法人员约30人。其中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2009年11月,隶属于县农委,依法履行县农委的种植业执法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1主要成效

(1)完善规章制度,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一系列执法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这样可以避免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近年来,未发生一起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加强法制宣传,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和送法下乡、农资打假等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设立咨询台、曝光台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有效提高了农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3)加大培训力度,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引导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并结合实际聘请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开展现场培训,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农业行政审批、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大对农资经营者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明显下降。

(4)加大执法力度,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随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设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抓手。近年来,每年立案查处种子、农药、化肥等方面的违法案件20件以上,收缴罚没款10万余元,调处农资纠纷20余起,累计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2存在的问题

(1)工作认识有偏差。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目前仅执行种子、农药、化肥的行政处罚,畜牧、农机、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有相关业务部门执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多乱杂,力量分散,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各执法机构之间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关系不顺,且没有突出的主体形象,导致执法工作的盲目性,进而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综合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执法保障跟不上。①经费短缺,政府部门没有下拨用于农业行政执法的专项经费,且执法过程比较落后,给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行政处罚带来较多阻碍,影响最终的执法效果。②执法装备短缺。尽管配备了车辆,录音录像设备,但现代的取证设备数量少、质量不高,无法保证执法工作的迅速性、准确性以及公平性。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这样才能提升农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③执法人员待遇不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未纳入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存在后顾之忧,不利于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3)工作能力不胜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绝大部分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属“半路出家”。仅通过短期培训学习,并考取上岗证,就开始从事该项工作,对相关的性质执法知识与技能仍比较生疏,进而影响农业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4)体制机制不顺畅。①执法机构和执法机关的关系不顺畅。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农业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机构,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名义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对主体责任和委托义务理解有偏差,执法程序不规范,协作配合不够。②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检验检测技术和设备设施落后,检测能力和水平与农业部门日益繁重的农业行政执法不相适应。

3对策和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公示、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①扎实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构建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与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相结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②加强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构建以农检中心综合性检验检测为主的检验检测体系。③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网络,在农委内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体,整合畜牧、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资源,实行综合检验检测,形成专业管理机构相互协调配合,纵横交错、广范围的农业行政执法网络。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把“进人、用人”关,将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强,法律素养高,具有复合型工作能力的人员选配到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应用法律条款、依法执行执法程序,达到文明、公正执法。

(3)加强法制教育,优化执法环境。①抓好执法人员法治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行政。②在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③农业行政执法单位利用开展市场检查、各项专项行动的时机,定期不定期对管理相对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经营能力。

第3篇

(一)执法人员力量与需要承担的职能不匹配

苏办发〔2014〕1号文件明确指出: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作为镇政府的职能机构,代表镇政府统一行使由镇政府承担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监督检查权,并具体负责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日常监管。根据文件要求,试点镇综合执法局不但要承担行政处罚职能,还要承担相应的日常监管职能。试点镇综合执法局等职能机构是在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通过调节编制组建的,这就决定了综合执法局的编制难以大幅度增加。所调研的试点镇,执法人员最多的张浦镇也只有22人。现有的人员力量难以承担起下放的几百项行政处罚权。

(二)人员专业技能与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不适应

县级职能部门下放给试点镇的行政处罚权,权力多、领域广,而且农业、环保、食药等很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专业性很强。目前试点镇虽然采取了跟班学习、加强培训等措施,但一些执法领域专业性偏强的特点,导致一些执法工作在试点镇难以得到有效开展。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指导机制尚未建立,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案件评查等工作很难直接顾及到试点镇。

(三)衔接不畅和运行机制不健全

有的地方没有按照基本目录的要求下放、承接行政权限;有的地方下放给试点镇的行政权限多且时间紧,试点镇暂时无力承接;有的地方县级职能部门与试点镇没有建立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的工作机制,有的县级职能部门对试点镇的行政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试点镇获取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关政策的信息渠道不畅;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受理,省、市主管部门仅认可县级,试点镇难以具体操作;有的试点镇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的职责没有完全厘清。衔接机制和运行机制的缺失,导致部分领域出现执法监管的空白地带和真空现象。

二、加强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一)稳步做好权力下放和承接

按照苏办发〔2014〕1号文件“凡试点镇确需且能够承接的行政权限,都应赋予试点镇行使;试点镇暂时无法承接的行政权限,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权力下放和承接工作。一是有序下放。在县级政府编制、法制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县级主管部门和试点镇加强协调,充分考虑到试点镇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在“可放”和“能接”之间找到平衡,下放一批试点镇能“接得住、管得好”的常用行政处罚权,对专业性特别强、实践中不常用的权限暂缓下放,并明确放权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责,确保权力平稳下放。昆山市2012年下放给张浦镇行政处罚权655项,其中农业类134项。根据一年多来的实践,根据张浦镇的实际承担能力,为防止市场监管出现真空情况,昆山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停止张浦镇人民政府行使相关市级部门下放的部分综合执法职权的通知》(昆政发〔2014〕49号),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张浦镇人民政府行使涉及燃气管理、农业投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191项综合执法职权。停止的191项综合执法职权中农业类的有99项。二是有力承接。试点镇对县级职能部门下放的行政处罚权,细化落实承接实施方案,优化、充实人员配备,做好权力承接各项工作。三是有效行使。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对下放权力运作的指导、培训,试点镇综合执法局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要履职到位,避免出现下放权力悬空的现象。

(二)加强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特别是专业人才的培养

随着权限的大量下放,试点镇面临人手少、任务多,权力大、能力不够的情况,急需提高综合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避免试点镇扩权带来的“隐性违规”,构建权力运行的有效机制。县级职能部门必要时可定期派人员充实试点镇的行政执法力量,适应新的管理体制需要。试点镇应通过引进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派员到县级相关执法机构跟班学习等方式,加速培养各执法领域的专业执法人才,适应权限下放后执法工作需要。

(三)完善各项运行机制

第4篇

根据区司法局法治建设考核通知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逐项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我局机构改革后依法行政职能职责,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年初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年末,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报告中。

二、加强组织学习。制定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全年举办4次法治专题讲座,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按要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和审核小组名单,做到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有制度、有机构、有人员应审必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网上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案件办理情况。机构改革后本系统农业综合执法职责整合到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行使集中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因此我局2020年没有案件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

五、执法检查情况。今年共办理行政许可83640件,开展执法检查468余次,检查生产基地110家次。完成种子备案59个品种167个批次,农药备案115个品种104批,移交综合执法局案件1起。投诉人均对答复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立规调研、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审议和统一等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合法性。

七、严格执法纪律,加强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执法理念,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工作制度和纪律。坚持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结合法制宣传,做到以理服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不断推进文明执法的深入开展。

八、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形式多样依法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业法》、《宪法》、《民法典》、《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5日

 

 

 

 

 

 

第5篇

1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必要性

1.1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是当前畜牧业发展的自身需求。从畜牧业发展阶段看,当前我国畜牧业发展方式正处于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畜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问题多发期,因此只有大力推行依法治牧,加强畜牧兽医法制建设,推行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才能提高动物卫生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才能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1.2从目前畜牧兽医行政机关设置看,县级畜牧兽医行政机关的规模和公务员是受限制的,一个县级畜牧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姚建生(青海省平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青海平安810600)局只有5~6名人员编制,且畜牧兽医行业法律法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仅几名人员是无力承担多项的行政管理事务和大量的执法职能的。因此必须将部分行政职能委托给下属的事业单位。就畜牧兽医行业出台的上述法律法规看,除了《动物防疫法》明确授权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和具体的行政职能外,其他几部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均为畜牧兽医行政机关。因此,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当地畜牧兽医行政机关必须通过实施行政委托这种合同规则的形式,将某些行政职权委托给另一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这样,畜牧兽医行政机关才能全面正确地行使好自己的职责。

1.3从目前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实施的力度、规范程度和效果看,《动物防疫法》正是由于明确规定了执法的主体单位,在执行的过程中从机构设置、队伍建设、配套制度的建设到执法的规范性、执法力度、社会民众的认知度、执法效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

1.4目前许多县级畜牧兽医行政机关将某些执法职能委托给了多个下属单位,但时常因签署的委托合同不规范,或者部分法律的行政职能根本没有委托;加之受行政委托的单位同时承担多项职能,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单位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考评机制,出现了执法漏洞和执法不专一现象,致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表现出各自为政,力量分散,重大案件查不出,一般案件抓不住,很难开展经常性执法,穷于应付一些突击性的检查等。甚至出现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关系不顺,相互推诿的现象。以对“瘦肉精”的监管为例,涉及饲料及添加生产销售环节、兽药的经营使用环节、动物的养殖环节、动物运输交易环节、动物屠宰加工环节,肉品的销售环节等,面对这样一个链式的系统工作,如果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部署不科学,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监督不到位,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

1.5在目前畜牧兽医行政机关单设的情况下,只有首先统一本系统有关畜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的行政执法职能,才能形成强大的综合执法力量,才能进行高效的管理和指导,也才能和其他有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协作。如与环保部门配合,整治畜禽养殖产地环境污染问题,与商务、工商部门配合,推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等。

2实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可行性

2.1合理的理论创新依据。综合执法就是对行政法中独立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职能从各行政主体分离出来,至于具体分离那些职能由行政主管机关根据需要决定,并以签署委托合同文件的形式集中委托给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执法机构来统一行使执法职能。这样可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这是行政法治变革的趋势,既符合职能分离的行政民主化要求,又符合行政权相对集中的行政效率化要求。综合执法的实质是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化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2.2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如何革除现行体制的弊端,并科学合理地设置新的执法体制,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必须予以突破的课题。《行政处罚法》一个重要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行政处罚法》也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关于行政职权委托,《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做出了明确规定。

2.3成功经验的借鉴。北京、湖北、山东等地通过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将种畜禽生产经营和畜禽养殖环节、兽药饲料、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等职能交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加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牌子,在合理整合力量的基础上,建立专职的执法队伍,实现了基层畜牧兽医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了法定职责的履行,这些地方的做法给畜牧综合执法的推进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6篇

今秋以来,我们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要求和省农业厅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活动,进一步落实农业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维权意识和诚信意识,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了农民利益,保证了秋季农业生产的安全,现将秋季农资打假工作小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农资打假一直是我们农业局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在接到省农业厅转发的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后,局领导及时组织各职能科站召开了农资打假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到这次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是是实现明年夏粮丰产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于九月份下了市农法发[2009]70号《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对所辖县(区、市)的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这次秋季农资打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有关部门一直把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个工作重点来抓。积极组织了植保、种子、农药等专业人员,开展了街头咨询、送法下乡,结合秋耕生产积极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并将简易识别、使用优质农资和“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和“购种须知”等编写成宣传资料进行了发放,共印发宣传资料8万份。我们还印制了**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卡片,扩大农业综合执法的影响,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也提高了农资经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为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周密安排,严格执法

根据秋季农资生产经营特点,我们采取重点检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突击性检查与经常性监管相结合,市场监督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对农资产品质量和市场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和重点案件的跟踪查处工作。在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中明确种子、农药、肥料为打假的重点产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九月底对小麦主产区的农资市场进行了抽查,在9—10月份,出动执法人员1920人/次,检查企业24个,整顿市场132个,查获种子46040公斤,农药200公斤,货值15.3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我们在接到山西省农药检定所对太谷恒丰日光温室技术服务部、榆次绿丰农业科技部、榆次太行种子服务部和榆次鹏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农药质量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及时组织执法人员查扣了不合格农药,立案审查,目前此案正在查处中。通过这些举措使**市农资市场秩序取得了根本性的好转,保障了秋季农业生产安全。

四、存在问题

1、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经营不适宜本区域的国审品种种子,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化肥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2、执法手段落后,执法经费短缺,综合执法亟待加强。现在农资打假工作的形势要求我们在交通、通讯、取证、技术检测等方面必须达到一定水平,但目前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伍虽已经市编委正式批复,各县(区、市)农业局也正在积极筹备组建,但各县(区、市)编办的正式批文还未下达,只是先行抽调人员开始工作,所以现在的状况很难具备这些条件,同时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这就不能适应现阶段农资打假工作的形势。因此必须尽快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作用。

3、经营小麦品种区域不适宜的情况比较严重。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擅自引进不适宜本地种植的小麦新品种,这些品种虽然是国审品种,但种植适宜范围没有本区域,且为半冬性品种,如屯玉祁县种业经销门市部经销的石家庄8号、太谷山西晋生种子实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济麦21号小麦种子均属于半冬性品种,在我市存在重大越冬隐患

第7篇

摘要:“绿剑”,是广大农民对农业执法人员的亲切称呼,如何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是我们农业执法人员需要时刻思考的。而在执法过程中,县级农业执法部门是处于农业行政执法的最前沿,因此,加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势在必行,文章提出了如何完善县级执法部门的相关工作的建议,以供探讨。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依法治农;县级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3-0001-1

最近几年来,国家、省及相关部门颁布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配套的实施措施,为依法治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对提高农业部门广大干部尤其是执法人员的自身法律素质有很大的积极促进作用,能够督促广大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县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处于农业行政执法的最前沿,执法人员的素质如何,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应用法律条文是否准确、适当,将直接影响到农业执法的水平和效果,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广大农民的利益。为此,我们在这些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

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做好农业执法工作的关键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是农业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配套实施措施的执行者,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办案质量。因此,要从组建队伍入手,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实际能力锻炼,着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1.1 严格选聘人才

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选用上,要严格按农业部的《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选聘人才,从人员的道德品质到工作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要求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时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要求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同时又公平、公正、廉洁,满足这些条件,考试合格后并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后,获得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才可以成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一员。

1.2 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

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加强队伍建设的硬道理。结合国家的各种活动,抓住时机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例如:适逢国家“四五”普法阶段,作为有着农业行政执法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学习普及农业法律法规也是本部门“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一是每周都应尽量安排一个工作日进行农业法律知识的学习,为了激励学习,可开展一些知识测试等活动;二是定期参加县统一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咨询法律条文,不仅向全社会,广大农村、农民宣传了有关农业法律知识,同时选派执法人员参与,锻炼他们的素质。所有执法人员至少参加一次县法制办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学习和考试,对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 程序合法,保证质量是办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根本要求

办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实质上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系统的公共事务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神圣的职责和义务,既要将辖区发生的案件办理得合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受侵犯,又要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

2.1 认真依法办案是办好一切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心

依法办案就是要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各种农业处罚案件,就种植业而言,涉及种子、农药、肥料、植保、农机等多方面内容,无论哪一方面案件都要遵循这一原则,要及时完成立案工作,并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开展鉴定,调查结束后将事实基本弄清楚,主要证据充分的案件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经审核后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处罚机关负责人根据案件调查材料所取得的依据和情节轻重,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文书,7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对生效的决定,视当事人履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执行完毕。处罚案件终结后,将所有案件材料立卷归档。从立案之日至结束一个月完成办理,无越限行为发生,这些是办案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

2.2 重证据、重质量

法律条文是准绳,案件中的证据则是案件处罚决定的依据。这些年,我局在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时,特别注重案件中证据的搜集,对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等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认真整理,仔细推断,然后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经此办理过的几起种子案件无一起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的,既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也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2.3 转变观念,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近几年,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顺应时展,积极建设服务型部门。在实施农业行政管理职能时,主动为农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服务,介绍政策,推荐产品,传递信息,将这些内容寓农业行政管理之中,提高了机关管理农业事务的效率,也降低了农业案件的发生率,成为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的又一突破点。

3 认真接受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第8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的原则,改革和创新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努力构建和谐商务环境,促进我县商贸流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努力解决当前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缺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不高、执法行为有待规范等问题,切实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1、成立执法联动工作小组。由县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经贸、公安、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卫生、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组成的执法联动工作小组,负责我县的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各乡(镇)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确保执法联动工作顺利开展。

2、落实执法联动工作责任制。承担商务行政执法职责的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案件。各部门要建立值班电话或联络电话,落实值班执法人员,遇有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配合时,应立即行动,通力协作,及时处理。

各职能部门接到举报时,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相关部门执法联动。被要求执法联动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派出执法人员参加案件的查处。

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各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职能,不得互相推诿。若出现管辖争议,可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重要节假日要组织重点检查。组织定期联合执法行动,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县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临时性的联合执法检查。参加联合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业务精通,并相对固定。

4、加强信息共享。为确保执法联动落到实处,各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协查办案等执法信息联动机制,达到快速打击,消除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二)严惩商务违法行为

1、各有关部门在查处商务违法案件时,要严格依法行政。在处罚程序上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在处罚措施上应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从严惩处。重大执法行动可邀请新闻单位记者随行采访。

2、各有关部门在查处商务违法案件时,应当追根溯源,做到“四不放过”,即:大要案没有查结的不放过;各类举报投诉提供的重要线索没有查结的不放过;各类商务违法行为没有纠正查处的不放过;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没有依法追究责任的不放过。

3、商务违法行为触及刑律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不得以罚代刑、重罚轻判、降格处理、放纵犯罪。对妨碍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务违法案件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惩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执法监督

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对有下列情形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查处案件应追根溯源而没有追根溯源的;

2、案件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应当要求其他部门执法联动而没有要求执法联动,造成查处不力的;

3、接到举报电话或联动要求没有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的;

4、举报电话的值班人员脱岗或受理举报案件后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的;

5、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没有及时移送的。

第9篇

一、依法行政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是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

(一)调查研究。针对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农业行政复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农业行政赔偿程序、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三)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和宣传力度,以及合法鼠药经营网点的布局。并联合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积极开展清理收缴、宣传等活动。通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目前我市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得到有效地遏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利用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早日根除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对社会的危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针对农资经营户和农村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较弱等特点,同时为了有效防止坑农害农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对全市农药经营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户进行了组织学习,1月至6月共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含上岗证)学习约600人次。通过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整顿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等活动,提高了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了他们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意识,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了合法经营。

(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市农业局职能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成立了**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了《**市农业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组织保障等内容,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力度,建立标本兼治、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完成了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和10日一报的报表各项工作,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的稳定。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和行政审批改办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处罚依据清理的通知》、《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的通知》及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设置依据清理、规范细化的精神及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加强和“三个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和行政执法对接及指导,同时做好省农业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使我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移交和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阳光政务的相关要求,拟定了“**市农业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农业部门“阳光政务四项制度”的建立的指导及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设置的农业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进行梳理,共有231款。在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农业行政执处罚自由裁量权,准备提交省农业厅和县(市)区讨论。

(六)、根据市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安排,我局承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委会,并于2009年2月1日施行。我处积极参与了相关宣传资料的拟定和培训等工作;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组织和参与在东风广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自两会结束后,我局共收到58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8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局党委的安排布置,我处积极开展撰写、协调、组织面商、修改面商答复稿等相关办理工作。现已完成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8件,目前已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6件,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三、完善、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及加强便民窗口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局党委的工作安排,我局行政审批项目都已按规定拟定了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开展审批工作。同时加强便民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经过有关处(室)、站所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没有出现违规或者举报、投诉案件,按时、按质完成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农业局窗口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市委、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收集和整理本局应当公开的相关的政务信息,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开。同时和市场处共同完成了96128专线接听电话的基础材料整理、上传和回复工作。

五、其他工作方面

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批转的督办件;积极参加招商引资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力度,并针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社会、农业依法行政、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探索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继续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活动,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切实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依据的细化等工作。

(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底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及部分证件到期换证培训等工作。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特别是3件政协重点提案面商的组织工作,按质、按时完成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相关工作;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七)在7月-8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专题讲座,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局党委和分管领导陈副局长的正确领导及其他处室、站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处室同志共同努力,完成了2009年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全处同志在上半年工作中,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农业局中心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思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行政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是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

(一)调查研究。针对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农业行政复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农业行政赔偿程序、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三)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和宣传力度,以及合法鼠药经营网点的布局。并联合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积极开展清理收缴、宣传等活动。通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目前我市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得到有效地遏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利用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早日根除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对社会的危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针对农资经营户和农村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较弱等特点,同时为了有效防止坑农害农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对全市农药经营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户进行了组织学习,1月至6月共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含上岗证)学习约600人次。通过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整顿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等活动,提高了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了他们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意识,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了合法经营。

(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市农业局职能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成立了**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了《**市农业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组织保障等内容,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力度,建立标本兼治、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完成了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和10日一报的报表各项工作,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的稳定。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和行政审批改办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处罚依据清理的通知》、《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的通知》及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设置依据清理、规范细化的精神及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加强和“三个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和行政执法对接及指导,同时做好省农业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使我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移交和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阳光政务的相关要求,拟定了“**市农业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农业部门“阳光政务四项制度”的建立的指导及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设置的农业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进行梳理,共有231款。在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农业行政执处罚自由裁量权,准备提交省农业厅和县(市)区讨论。

(六)、根据市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安排,我局承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委会,并于2009年2月1日施行。我处积极参与了相关宣传资料的拟定和培训等工作;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组织和参与在东风广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自两会结束后,我局共收到58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8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局党委的安排布置,我处积极开展撰写、协调、组织面商、修改面商答复稿等相关办理工作。现已完成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8件,目前已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6件,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三、完善、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及加强便民窗口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局党委的工作安排,我局行政审批项目都已按规定拟定了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开展审批工作。同时加强便民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经过有关处(室)、站所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没有出现违规或者举报、投诉案件,按时、按质完成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农业局窗口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市委、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收集和整理本局应当公开的相关的政务信息,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开。同时和市场处共同完成了96128专线接听电话的基础材料整理、上传和回复工作。

五、其他工作方面

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批转的督办件;积极参加招商引资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力度,并针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社会、农业依法行政、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探索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继续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活动,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切实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依据的细化等工作。

(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底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及部分证件到期换证培训等工作。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特别是3件政协重点提案面商的组织工作,按质、按时完成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10篇

关键词: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2-0192-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养殖业生产已进入了一个以安全、环保为新起点,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养殖健康发展的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畜禽产品的需求,从以前的短、缺、少到目前的安全、高质、营养上,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特别经过2004年的禽流感病、2005年的四川链球菌病、2007年的广州瘦肉精事件以及2011年的河南“健美猪”事件,畜禽产品安全和养殖污染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本文作者作为一个基层畜牧兽医者来说,以高度的使命感,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为了保障养殖产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保证畜禽产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生态平衡,维护广大养殖户合法权益,树立畜牧兽医行业良好形象,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实行依法行政,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势在必行。

1 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现状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基层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把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克服了一些不利因素,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经营,保护了经营者和养殖户的利益,确保了畜牧产业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但由于畜牧兽医体制不顺,以及执法的范围广、项目多、任务重、责任大,与社会发展要求相差甚远。例如:浏阳市辖37个办事处和乡镇,共有养殖户22万户,其中规模养殖场5000多户,交易市场157个,有兽药、饲料经营户320多家,兽用生物制品供应点39个,肉类经营摊点600多个,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饲料和兽药生产厂25家,禽类批发市场1家。

基层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的执法队伍参差不齐,职责不明,极不统一规范,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监督站),主要负责动物防疫、检疫方面的执法;二是兽药饲料科,主要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方面的执法;三是畜牧科(站),主要是负责畜牧生产等方面的执法;四是执法队,负责畜牧兽医的执法,等等。

2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共有十多部,涉及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生产经营、兽药饲料管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畜禽养殖及资源保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等。由于存在认识不足、体制不顺、手段薄弱、多头执法等问题,特别是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仍不强,部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基层县(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主要如下:

2.1 执法体制不顺

2.1.1 尚未建立统一的接案办案机制 没有完整统一的接案办案机制,导致执法部门,各自为政,缺乏配合协调,有时当接到群众举报,为了自身考虑,小的则相互推诿,大的抢着办案;甚至有的部门由于行政管理工作原因,对于执法工作不闻不问。

2.1.2 执法主要执着于个别典型违法案件 例如,执法案件主要集中在打击违法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逃检的违法行为;以及兽药抽检执法。对于其他行政执法权却空置一旁。这种做法,在以点带面,树立典型的方面,确实起到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作用,但相对整个畜牧兽医行业的执法来说,范围过窄,治理关口未前移,治标不治本,不能从基本上打击违法犯罪份子。

2.1.3 未设置法制科 行政执法与执法审批混为一体,对内部执法起不到有效监督、统一管理的作用。

2.1.4 对外协调口径不统一,未建立长效协调机制 当执法中遇到难题,执法部门却以各自名义进行协调,讲究的是即时效应,单个利益,未站在全局的高度看问题。

2.1.5 乡镇基层动物防疫检疫站的执法资源浪费 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目前在执法方面仍停留在动物产地检疫上,对于逃检、经营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仅能起到举报、协助的作用,若要办案必须靠县(市)局相关部门派执法人员前往,才可立案和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当县(市)局相关部门不能派员前往时,只能起到劝阻作用,大大地降低了基层站的执法积极性,造成上下联动不一致,严重地影响了良好执法氛围的形成。

2.2 执法环境不良

2.2.1 管理相对人法制观念淡薄 目前,大部分畜牧业投入品经营户和养殖户的法制观念仍十分淡薄,学法而不依法,知法而不守法,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例如,有的养殖户在处理病死动物时,不但不对动物尸体作无害化处理,反而违背良心,将其低价出售给不法商贩。更有甚者,当查处到不法商贩时,违法经营户煽动群众阻止对违法案件的查处,为执法设置障碍。

2.2.2 宣传力度不够 近年来,虽然加大了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但由于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管理相对人牵涉的大部分是农民,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不强,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基本就不了解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不了解畜牧兽医部门的职能,不了解保护畜牧兽医资源的意义,对违法行为采取“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形成群防群管的良好氛围。

2.2.3 缺乏执法经费,难以保证执法需要 由于财政经费拔款少,无法购买新的执法设施,设备非常简陋;另在案件办理、检测和无害化处理等费用大,造成执法成本高,甚至是“亏本”办案,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畜牧兽医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很被动。

2.2.4 部门执法配合尚欠紧密 由于职责不明确,执法职能交叉,多个部门同台执法,如一头生猪从生产、屠宰、经营、加工,直到产品上市,就有畜牧、商务、工商、质监、卫生等五个部门参与管理;但都无一对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进行监控,各部门为了各自利益,难以配合和协调。

2.3 执法难度不小

2.3.1 交通发达,贩运户和屠商偷逃检疫现象严重

2.3.2 畜禽养殖多以散养为主,产地检疫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

2.3.4 乡镇和村级屠宰检疫管理不规范 由于乡镇未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各屠点都是以自宰自销为主,另牵涉到屠宰点非常多,由于乡镇动物防疫站的人员有限,对其生猪屠宰检疫不可能到位,若执行了检疫,也只是盖个印,收点钱即可,这与屠宰检疫要求相差甚远;加上个别贩运户、屠宰商法制意识淡薄,对牲畜检疫认识严重不足,在利益的驱动下,屠宰病死动物的现象和阻碍执法人员执法事件时有发生。

2.3.5 无法监管到位 专职执法人员少,畜牧执法起步晚,时间短,执法经验缺乏,加上执法种类多、畜牧投入品的特殊性,牵涉对象为农村的广大养殖户和经营户,流动性大,执法点多、面广,很难监管到位。

2.3.6 调查取证、执行难 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调查取证的好、坏直接关系案件审理的对与错。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相对人多、守法意识淡薄,执法时少数被调查人常无理取闹,不积极配合调查,有时取得的证据可能是无效证据或错误证据。处罚执行不到位和执法对象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2.4 执法水平不高

2.4.1 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 现有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中属于法律和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的人员仅占极少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只懂得防疫监督的相关知识,没有经过正规系统地行政执法培训。由于不熟执法业务,尽管想把工作做好,但心有余而力不足。

2.4.2 执法程序混乱 一些执法人员对执行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随意简化或省略执法程序。

2.4.3 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不注重证据 执法文书是对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事实认定的重要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准确、精炼。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漏项、丢项、引用条文错误,字迹潦草、语言表达不清,严重地影响了执法效果,导致避诉和抗诉能力差。

2.4.4 极少数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 明知有问题不主动查处,事不关已;或查处走过场,流于形式,致使违法行为反复出现,扰乱了市场秩序。

2.4.5 极少数监管执法人员存在执法违法的问题 如执法监管人员有亲朋好友(甚至本人)经营畜禽动物及其产品或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对其违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虽然此种情况是极个别现象,但对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和监管工作的影响很大。

2.4.6 执法标准不统一 各部门的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操作不规范,自由裁量大,严重影响了公平执法。

2.5 工作难点凸出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行政执法工作不到位,原“以法促检,以检促防”的良性循环的工作链被打断,致使养殖业的发展缺少有效的保障,反映出了畜牧兽医水产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难点、热点,同时也预示着养殖安全风险在不断地增大,疫病防控能力有待增强。

2.5.1 检疫监管工作存在死角 乡镇和村级屠宰同步检疫无法到位,肉产品加工点(作坊)原料检疫把关难度大。

2.5.2 动物强制免疫执行力度薄弱 部分养殖户不按要求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不挂耳标、不填写养殖生产档案,追溯制度流于形式。

2.5.3 养殖户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观念淡薄 随意乱丢乱弃,造成疫病扩散、传播。

2.5.4 畜牧投入品监管力度小 个别养殖户(场)为追求利润,违规使用禁用药物、过期兽药,出栏时不注意药物休药期。

2.5.5 规模养殖场的指导监管未经常化 养殖户生猪出栏时检疫申报意识不强,给基层检疫工作大大地增加难度。

2.5.6 新的疫病层出不穷,旧的疫病不能根治 据统计,230多种动物疫病60%以上是人畜共患病。

2.5.7 基本设施差 基层站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低,办公条件差,安全防护条件差,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等。

3 探索新时期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有效促进养殖业法治化建设

为适应新形势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整合执法资源,组建综合执法机构,通过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及目标考核机制等措施,强力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有效促进养殖业法治工作规范化建设。主要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宣传工作,是社会各界充分认识、理解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有力措施,有利于提高畜牧行业的地位和知名度,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每年都要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并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抓不懈,使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更加深入社会,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1.1 宣传形式上有突破 利用电视台、报纸、标语、宣传车、讲座、座谈会、咨询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另建议根据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的特点,拟制有气势、有内容、有特色的固定宣传口号,利用电视、报纸、出租车的荧屏等流动性大、宣传面广的宣传形式,进行连续几个月的播放,在人民大众头脑中形成一种固有模式,做到电视里有影、广播里有声、报刊上有字,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畜牧兽医行业有较深的了解,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

3.1.2 宣传对象上有突破 从以往仅走进农村面向养殖者宣传,转变为走进社区(村)、走进单位、走进学校,面向领导、面向有关部门、面向管理相对者和面向全社会等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

3.1.3 宣传投入上有突破 要加大宣传费用的投入,将宣传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开支。

3.1.4 宣传内容上有突破 在宣传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突出典型的案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学习法律法规的同时,能紧密地联系日常生活,形象地了解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从而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3.1.5 宣传效果上有突破 在每次组织实施宣传活动时,特别注重效果,不能走形式、搞过场,宣传作用昙花一现,必须做到每次宣传都有突破和进展,切实增强群众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防范意识,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再铸一道防线。

3.2 理顺执法体系,实现职能分离

3.2.1 成立县(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 执法大队与动物卫生监督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多种职能的运作模式,将业务科室的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畜禽养殖引种环节监管、兽药生产经营监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管、动物防疫监督等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划归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实现执法职能的集中行使,统一管理执法人员,统一调度执法装备,统一行使行政处罚职能。

3.2.2 理顺整理职能科室 职能科室作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下达监管任务,协调监督检查,以及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划归综合执法大队,实现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有效分离。

3.2.3 以政务中心服务窗口为依托,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 负责畜牧兽医审批事项的全部接收和办理,由职能科室负责审批事项的审核、审验,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的有效分离。

3.2.4 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成立畜禽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检测中心负责行政执法过程中饲料、兽药、畜产品等的技术鉴定、检测,使出具的鉴定结果、检测报告能得到国家法律认可,解决执法中鉴定、检测难的问题,实现技术支撑与行政执法的有效分离。

3.2.5 成立4-6个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中队 在执法大队的统一安排布置下,负责本辖区内各项日常综合执法工作。执法中队为常设机构,每个中队配备5-8个执法人员,人员从各乡镇站精干人员中选调,人、财、物统一归执法大队管理与调配,经过严格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各中队按要求建立执法信息网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快速反应执法机制,及时地掌握本辖区内的基本情况,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

3.3 建立法制审核,完善执法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严格把关,体现法律公平、公正、公开,使各项执法监管落到实处,给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保障,有利于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3.3.1 成立法制科 实现了行政执法与执法审批的有效分离,承担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检查、过错责任追究、法制培训和法律咨询、关系协调等职责。

3.3.2 建立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公安执勤室 与综合执法大队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综合执法保障工作,对拒绝、逃避、不接受行政执法部门调查的,或者对执法部门调查不配合、不理睬的,进行强制传唤,对强制传唤后仍不接受调查的,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3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加强与工商、公安、质监、商务和卫生等部门联合,经常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多项联合整治和执法活动,特别是利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对人们关心的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和厂矿食堂、大型酒店、畜禽产品加工厂(点)等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多部门联合执法,新闻媒体全程报道,有效地增强执法力度和效果,有力地震摄不法分子,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3.4 狠抓执法质量 推行案件主办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办案质量,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创新执法案件承办模式,实施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负责的制度。

3.4.1 改变现在的“要”为“我要干”的工作观念以激发执法工作人员的学习热情,使大家抽时间、挤时间为自身加油充电,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办案办事能力。

3.4.2 改变工作方式 改变现由个别执法员承担办案责任,而其他执法人员“置身事外”、“和尚撞钟”式的被动工作方式,转变为大家都参与办案,并对案件的补查、复议答复、出庭应诉都由主办人负责制。

3.4.3 明晰执法权限和责任 按照办案程序规定,除必须的审核、审批程序外,案件主办人在单位法人和承办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独立办案,在办理立案登记、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案件违法事实认定、案件定性、适用法律和办案程序等作出判断,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4.4 严格责任追究 案件主办人对案件全程办理负责,对办案过程中出现明显错误或重大失误的,或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不准、办案程序错误等,案件被上级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部分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等情况的,案件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并将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4.5 与评先评优挂钩 对一年内出现2起不合格案卷的,不得在年终考核中评定为优秀;连续两年出现5起不合格案卷的,要取消执法资格或者调离执法岗位。从体制上解决办案推诿、责任不明确的问题,确保案件质量。

3.5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3.5.1 严格队伍管理 重点把好“四关”:一是严把资格准入关。科学、公正、客观评价和选拔专业执法人才,全面提高畜牧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能严格依法执业的专职化、职业化畜牧行政执法队伍。二是严把学习培训关,对所有执法人员进行文明执法教育和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三是严把工作纪律关,制订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岗位管理细则等管理制度,通过落实各项纪律和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四是严把绩效考核关,与执法人员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制订绩效考核办法,保证执法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3.5.2 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每年开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岗位练兵专题学习活动,封闭式地强化训练所有执法人员,全面熟悉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市场检疫监督、产地检疫、运输检疫等操作要点、检疫对象等内容;掌握动物卫生监督、饲料、兽药、防疫监督、种畜禽管理等不同类型的案件处理,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的畜牧兽医执法队伍。

3.6 加强执法装备,提升执法能力

面对畜牧兽医执法点多面广、执法装备缺乏等实际情况,加大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执法大队配备办公场所、办公用品设施,购置动物检疫快速诊断箱、采样箱、红外测温仪、消毒机等仪器,监督执法车辆和摄像机、数码相机、对讲机、录音笔等执法设备。

3.7 建立规章制度,健全监督机制

为了促进畜牧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对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对内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保障畜牧综合执法的顺利开展。

3.7.1 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综合执法大队成立督查室,抽调1-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对执法人员的到岗到位、着装守纪、规范使用文书、文明执法等进行督察,整肃执法队伍,规范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行为。

3.7.2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严格按照部门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建立应急处置中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确保在出现重大疫情和复杂案件情况下,能快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3.7.3 完善执法制度 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管理制度,如《行政执法人员守则》、《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立案审批制度》等等。

3.7.4 建立考核机制 把综合执法工作列入本单位和各部门、乡镇站目标责任,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进行考核表彰,进一步促进综合执法工作开展。

依法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规范养殖场的选址与建设,形成环保生态养殖链;加强投入品安全监管,把住畜禽饲养原料关;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杜绝假冒伪劣种畜禽发生;强化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实现“以法促检,以检促防”的工作方式,促进强制免疫的落实,减少疫病风险;加强执法监督,提高了办案数量和质量。通过综合执法,让广大人们群众心目中形成 “畜牧兽医110,食品安全守护神”的新概念,吃上“放心肉”,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

参考文献

[1]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2008.

[2]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农办牧[2010]4号.2010.1.20.

第11篇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第12篇

一、依法行政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是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

(一)调查研究。针对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农业行政复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农业行政赔偿程序、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二)打假护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精神,以及省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下发了《*市*年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有效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各项工作。上半年组织了一次联合工商、技监、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在全市辖区内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宣传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和服务相结合、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等行政执法活动。全市1月至6月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7.6万份,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多渠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共出动农行政执法人员*人/次,立案查处3件(饲料2起、兽药1起),已结案3件;检查企业*个,整顿市场及企业*个;查缴:种子*公斤、农药210公斤、饲料746公斤、兽药213.8公斤;查处案件:饲料2起、兽药1起;挽回经济损失金额0.58万元。通过了一系列的专项整顿和宣传活动,确保了全市农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遏制和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危害农业生产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和保障了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程序。

(三)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和宣传力度,以及合法鼠药经营网点的布局。并联合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积极开展清理收缴、宣传等活动。通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目前我市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得到有效地遏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利用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早日根除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对社会的危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针对农资经营户和农村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较弱等特点,同时为了有效防止坑农害农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对全市农药经营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户进行了组织学习,1月至6月共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含上岗证)学习约600人次。通过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整顿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等活动,提高了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了他们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意识,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了合法经营。

(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市农业局职能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成立了*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了《*市农业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组织保障等内容,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力度,建立标本兼治、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完成了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和10日一报的报表各项工作,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的稳定。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和行政审批改办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处罚依据清理的通知》、《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的通知》及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设置依据清理、规范细化的精神及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加强和“三个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和行政执法对接及指导,同时做好省农业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使我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移交和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阳光政务的相关要求,拟定了“*市农业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农业部门“阳光政务四项制度”的建立的指导及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设置的农业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进行梳理,共有231款。在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农业行政执处罚自由裁量权,准备提交省农业厅和县(市)区讨论。

(七)、根据市政府*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安排,我局承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委会,并于*年2月1日施行。我处积极参与了相关宣传资料的拟定和培训等工作;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组织和参与在东

风广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自两会结束后,我局共收到58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8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局党委的安排布置,我处积极开展撰写、协调、组织面商、修改面商答复稿等相关办理工作。现已完成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8件,目前已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6件,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三、完善、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及加强便民窗口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局党委的工作安排,我局行政审批项目都已按规定拟定了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开展审批工作。同时加强便民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经过有关处(室)、站所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没有出现违规或者举报、投诉案件,按时、按质完成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农业局窗口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市委、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收集和整理本局应当公开的相关的政务信息,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开。同时和市场处共同完成了96128专线接听电话的基础材料整理、上传和回复工作。

五、其他工作方面

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批转的督办件;积极参加招商引资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力度,并针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社会、农业依法行政、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探索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继续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活动,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切实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依据的细化等工作。

(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底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及部分证件到期换证培训等工作。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特别是3件政协重点提案面商的组织工作,按质、按时完成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