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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时间:2023-06-22 09:39: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民政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民政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制止和查处村(居)民违法建房行为,坚持“预防为主、事先防范、执法关口前移”的工作方针,确保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简称“两违”,下同)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居)民建房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建局、交通局、农林局、水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双龙行政执法分局,供电局等单位。

二、考核原则

坚持“部门联动,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统一考核”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机制、宣传报道、惩处扣分、奖励加分等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办法细则附后)。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以日常督查、季度考核为主,年底检查验收为辅,采取资料检查、听取汇报、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交叉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区委、区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

区政府设立专项考核资金,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

对“两违”行为控制不力、出现局部蔓延趋势的,或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或者虽未达到10%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和规范村(居)民建房长效管理,坚决制止和有效查处各类村(居)民违法建房行为,是依法治区、构建和谐、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第2篇

今年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正职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其它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及险情应急处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建设

乡镇(街道)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措施和保障

乡镇(街道)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乡镇(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基本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街道)应当对所属村委会(社区)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要根据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排查并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要实行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人的整改制度,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并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防止因隐患失管失控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乡镇(街道)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利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要依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考核,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六、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

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七、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乡镇(街道)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辖区内如发生伤亡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乡镇(街道)领导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助,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八、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各类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

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的要求,实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制,每年组织一次考核。《福建省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细则》采用百分制,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上以为优秀,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要责令整改。

福建省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名单

设区市 试点乡镇名称

福州市 福清市镜洋镇、长乐市营前镇

厦门市 厦门同安区新圩镇、开元区梧村街道办事处

宁德市 宁德蕉城区八都镇、福鼎市山前街道办事处

莆田市 莆田秀屿区秀屿镇、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

泉州市 泉州丰泽区泉秀街道办事处、晋江市安海镇

漳州市 平和县坂仔镇、南靖县山城镇

龙岩市 龙岩新罗区中城办事入、连城县北团镇

三明市 永安市大湖乡、槐南乡

三明市三元区所属八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

南平市 南平延平区水东街道办事处、顺昌县元坑镇

福建省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考核细则项目: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标准及要求

1、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2、层层下达、分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标,并实施跟踪、检查和考核;3、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

考核办法

1、查各级、各岗位、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及有关资料,每缺一项扣2分。

2、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下达单位是否达100%,每漏一个单位扣1分。

3、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每少一项扣2分。

二、组织机构建设

标准及要求

1、乡镇(街道)应建立适合本辖区经济现状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行政村(社区)应设立安全生产小组,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乡镇(街道)应设立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固定场所,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均应落实。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均按要求落实。

考核办法

1、查乡镇(街道)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成立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的扣5分。

2、查行政村是否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个乡镇(街道)辖区内成立面未达到100%,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3分。村级无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查一处扣1分。

3、查辖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越过300人的,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查到一处扣1分。

4、查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固定办公场所、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

三、安全生产措施和保障

标准及要求

1、安全生产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度应有安全生产计划和总结;

2、乡镇(街道)应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3、对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并有决议、有检查、有落实。

考核办法

1、查乡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无计划和总结的各扣2分。

2、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或纪要,无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扣2分。

3、大安全问题落实情况,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2分。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

标准及要求

1、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本辖区内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学校等安全专项整治,要有整治方案、步骤、措施和总结;

2、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情况;

3、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

4、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有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

5、对重大危险源要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

考核办法

1、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或有关文件,未按上级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没有整治方案、措施和总结的,扣3分。

2、抽查辖区内生产经常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不健全的,查到一家扣1分。

3、查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无安全检查记录和台账的,扣2分。

4、查事故隐患整改台账,无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的扣3分,不具体的扣1分。

5、大危险源监控台账,未落实监控措施和监控责任人的扣2分。

五、安全生产宴会教育和培训

标准及要求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

2、运用广播、板报等形式,订阅有关安全生产刊物、报纸,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3、乡镇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

4、辖区内征税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率达100%。

5、特种作业人员特证上岗率达100%。

6、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

考核办法

1、查“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的部署、方案及总结材料等,未开展的扣2分。

2、通过随机抽查或询问的方式,检查普及安全知识的效果,未开展的扣2分。

3、未参加上级组织的乡镇领导及安全干部安全培训的扣2分。

4、辖区内生产经营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率低于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抽查5家单位)。

5、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低于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6、特种作业人员特证上岗率低于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六、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

标准及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经过“三同时”。

考核办法

1、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查出一家扣1分。(抽查当年立项项目)。

2、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进行安全“三同时”的,查出一家扣1分。(抽查当年完成的项目)。

七、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统计报告

标准及要求

1、乡镇(街道)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本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乡镇(街道)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迅速向上一级安监部门和政府报告。

3、事故报告及统计应准确及时。

考核办法

1、未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扣3分。

2、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乡镇(街道)领导未及时赶赴现场的,扣5分。

3、发现瞒报事故一起的扣5分,发现一起迟报、拖延不报的扣3分。

八、事故控制目标

准及要求

1、杜绝各类特大事故的发生;

2、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3、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

考核办法

1、发生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一起,扣20分。

第3篇

【关键词】桃源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是以安全生产为核心,以责任为基础,以考核为动力,以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落实得如何,我们对湖南省桃源县进行了一些调研。

一、近几年桃源县关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所做的工作

桃源县安监局于2003年7月成立,2004年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定了该县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实行定量控制和目标考核,并由县安监局制定了考核细则。这一考核办法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为实现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实行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的双重考核。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其它事故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等绝对指标,及时分解到各行业、各乡镇,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超指标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实行严格考核,同时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作为政府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的内容,列入年度统计公报,有效提升了安全生产的社会关注度。

(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县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乡镇、各单位的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考核分值逐年提高。对乡镇的分值由2004年的3分提高到目前的5.5分,县直单位由倒扣分到设2分考核。考核形式采取日常考核、集中考核和专项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逐年调整,突出当年工作重点和实际。

(三)坚持对事故控制的预警制度。从2005年开始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月通报”、“季警示”制度,对事故超进度指标的单位及时预警,重点督查,及时扭转被动局面。

(四)严格兑现了奖罚。对每年度考评获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控制指标超标单位,严格扣分;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乡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2006年该县木塘垸乡因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2007年观音寺镇因发生一死亡12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被“一票否决”。县安监局因承担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在2009年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被扣0.3分。大部分乡镇也实行了安全生产与包干责任奖金挂钩的考核制度,凡包保的村组发生责任事故的,扣发一定额度的责任制奖金。

二、桃源县当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存在的问题

(一)绝对指标考核严于相对指标考核。目前,对绝对指标超标和发生较大以上的事故的考核,标准和处罚都十分明确。作为县、乡两级只要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就面临“一票否决”。而相对指标的考核目前既没有标准,又没有罚则,只是一个统计数据。对绝对指标考核的严格,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负面效果,个别单位出于保指标不突破,避免扣分和“一票否决”,铤而走险瞒报和少报事故死亡人数,从而造成事实失真。

(二)效果考核严于过程考核。安全生产的考核以安全生产效果论成败,我们常会听到这样的一些怨言:“不出问题。谁都无责”,“一出问题,再严的安全措施也有漏洞和责任”,“安全生产一半靠天保佑,一半靠运气”。对于安监力量薄弱,监管手段不足的乡镇,更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越是高危企业集中的地方发生生产事故的频率越高,一味重效果轻过程,导致扎实工作的人失去信心,而马虎工作的人侥幸心理更强,特别不利于监管任务重、难度大的政府部门提高安全工作的主动性。

(三)考核以罚代管,激励少。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除“一票否决”外,还取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评先评奖资格,当年不能提拔和重用,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还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这对强化安监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激励机制不健全。一是奖励规格低。同样实行“一票否决”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奖励由党委、政府在一年一度的经济工作会议上共同进行表彰。而安全生产仅作为政府工作来奖励。二是奖励投入无保障。对于安全生产奖励资金没有作为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往往是与其它资金捆在一起。三是无政治待遇留人。对于多年从事安监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干部,也不像计育干部一样,有一定的政治待遇享受,缺乏用事业、感情留人的激励措施。

(四)考核无层次类别区分。无论监管任务重还是监管任务轻,都使用一个标准、一个尺度考核,有失考核的公平与公正。监管任务重、压力大的地方和单位,监管的漏洞肯定会比监管任务轻、压力小的单位多,在安全效果上保指标、控事故的难度也大得多。不分层次、类别的考核结果,往往是监管任务重、控事故难度大的单位得分低;而监管任务轻、控事故难度小的单位反而得分高,考核工作难以服众,考核对象也抱怨多。改变考核方式和方法,使之更加合理和公正客观,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对完善桃源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几点思考

(一)平衡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的考核。将绝对指标用逐年上长或下降幅度来衡量考核,并制定上升或下降幅度的考核标准,采用与去年的对比数、3年对比数、5年对比数来考核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企业安全指标的控制情况。比采用单一的绝对指标考核更合理,更增加了可比性,同时也可以较为客观、公正反映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第4篇

建立健全市、镇、社区三级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市级服务窗口设在市住建委,镇级服务窗口设在各镇行政服务中心,同时把服务窗口延伸到人口规模较大、保障对象较多的社区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二、明确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职责

(一)市住建委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职责:

1、贯彻落实、宣传住房保障政策;

2、指导各镇做好申请家庭的初审、公示工作;

3、与各联审部门做好申请对象家庭的申请审核、年审、督查、巡查工作;

4、做好应退对象的退出工作;

5、按要求做好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及房源的录入、公示工作;

6、检查审核各镇保障窗口上报的申请、项目、房源信息等材料。

(二)各镇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职责:

1、贯彻落实、宣传住房保障政策;

2、在市住建委的指导下开展各项住房保障业务;

3、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经初审和公示无异议的,将系统内信息及书面材料上报至市住建委;

4、配合市住建委及相关审核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复审;

5、配合做好对已保对象的年审及平时的督查、巡查工作;

6、配合市住建委及相关审核部门做好应退对象的退出工作;

7、按要求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及房源的录入、公示工作。

(三)社区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的职责:

1、贯彻落实、宣传住房保障政策;

2、配合做好申请家庭的初审和公示工作;

3、配合市住建委及相关审核部门做好应退对象的退出工作。

三、住房保障服务有关工作要求

1、市住建委要做好设立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的牵头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镇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2、各镇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并在社区窗口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做到经费有保障。各窗口要按创建方案要求,在全市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内全面、完整、及时地录入申请审核对象及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信息资料,并及时上报纸质资料。

3、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应退对象的退出工作。同时,对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市政府每年对窗口建设服务情况纳入市综合考评,由市住建委提出考核细则报市政府同意通过后进行考核。

四、住房保障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对全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考核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保障,基本分15分;二是工作实绩,基本分70分;三是日常工作,基本分15分。其中工作实绩的具体工作数据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工作中有方法创新、体制创新、工作成效显著、任务特殊,单位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先进表彰的适当加分。总得分7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2、考核实施

⑴、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⑵、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在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评组织实施。

⑶、目标责任考核按年度组织实施。采用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采用听取自评汇报、现场检查、资料档案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3、激励措施

第5篇

为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对农村环境整治的布置和要求,有效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结合江背镇实际,特制定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全覆盖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为指导,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标本兼治,重在教育,贵在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整体素质,环境意识和文明程度,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组织

成立江背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领导小组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由镇政府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定期邀请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考核,同时由考核小组牵头,组织村组干部相互交叉检查。

三、考核对象:全镇16个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考核原则

按照“以村为主,各村包干,绩效考核,奖罚分明”的原则,各村书记为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按照各村村域情况,以村级环保合作社牵头组织环卫人员,注重抓好村域内点、线、面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五、考核细则

根据党委、政府研究制定的相关措施及办法,农村环境整治办以室以及绩效办对各村(社区)委员会按照百分制评分的办法进行检查,实行每月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管理制度(20分)

A、各村成立环保合作社,原则上村支部书记为环保合作社主任,按照每200户一名保洁员的标准,自行组织保洁员对四边垃圾和农户垃圾进行清扫和清理,实行垃圾分类减量,做好垃圾最大限度的废物利用,尽量做到垃圾不出村。环保合作社有固定办公场所,各项规章制度上墙、人员档案、社保、医保等档案齐全,并有村(居)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计4分,差一项扣1分;

B、各环保合作社加强对专职保洁清扫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宣传,指导和引导农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减量。既当好运动员,又担好宣传员和教练员,促进环境整治的效果,达到全民参与。各村(社区)应发动村(居)组干部及人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行动,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宣传每季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1分,计4分;

C 各村(社区)应有专门的环境卫生指导人员对各组进行每月一次的检查督促,以组为单位,分组对户的环境卫生进行上墙评比公示,并对保洁人员进行每月四次督查,有记录,计4分;少一次评比公示扣1分,少一次督查扣0.5分。

D、有保洁员统一着装,佩戴好工号牌上岗,加强从业人员文

明上岗的规范和教育,不滋事吵事,有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或会议记录,计4分,出现一次或少一项扣1分。

E、各项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健全,环保合作社有固定的垃圾分类处置场所,并有专人进行管理和处置,计4分,少一项扣1分。

(2)环境卫生管理:

A、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和各村(社区)垃圾分类处理论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安排的重要活动,以及党委、政府安排临时性的清扫工作任务,计10分。

B、保洁人员作业时间为:夏季7:30—18:30 冬季8:00—17:00;作业时间内应巡回保洁,不得缺岗,计10分。缺岗一次扣0.5分,不准在上岗前酗酒,不准在道路和公共场所随意席地而坐,不准将扫帚和铁锹在地面上拖着走,不准将保洁车停放路中央,出现一次扣0.1分。

C、保洁范围内按照保洁标准(共8项)执行,计40分。每项计5分。

(1)保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营业场所、居民户门前做到无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检查出现一处扣1分。

(2)保洁范围内田边、水边、塘边、坝边、屋边、路边、山边无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无动物尸体,出现一处扣1分。

(3)保洁范围内河道,在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无动物尸体,出现一处扣1分。

(4)保洁范围内垃圾池、垃圾桶内无积存、暴膨垃圾。出现一处扣1分。

(5)保洁范围内省、县、乡、村、组主干道清洁无垃圾、无乱堆乱放。出现一处扣1分。

(6)保洁范围内集镇及邻街屋后排水沟内无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无动物尸体。出现一处扣1分。

(7)保洁范围内垃圾池无缺损,垃圾桶无乱丢乱放现象。出现一处扣1分。

(8)保洁范围内保洁人员无索拿卡要,无无理取闹或不按规定制度执行现象发生,保洁车、工具无乱丢乱摆或占道霸道现象发生。发现一次扣1分。

D、环保合作社及时将垃圾分类处理,定期将可回收、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中转至垃圾资源回收公司利用,并建立好相关台账,计10分。严格按照分类减量办法收集,各村不可回收垃圾按每月进垃圾中转站1车(农村手扶拖拉机)为标准(印山,五美,梅花,朱桥,江背集镇不纳入此项考核)。每多一车扣2分。

E、合作社垃圾运输车确保安全管理有序,垃圾收集工具、垃圾车辆完好、整洁,运输中不污染道路,不乱倒乱处理,不损坏群众财物及相关环卫设施,计10分。如有群众反映、捡举或投诉,每次扣0.5分,并由合作社负责清扫和赔偿。

F、保洁收费(限指印山、五美、梅花、朱桥、江背五个村、社区集镇范围)

1、集镇街道住户、经营户的卫生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村、社区委员会开出专用收据收取,建立台帐,(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费由村与企事业单位协商收取)计5分。考核领导

小组年度内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如发现未按标准收取卫生费,则扣5分,并按抽查户应缴卫生费的10倍罚款,在镇对村下拨款项中扣除。

2、应收卫生费作为集镇、村(社区)的征收成本及环境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计5分,如挪作他用不计分。

六、考核奖惩办法

1、镇环境治理办和绩效办负责对环境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时检查,检查结果与村级保洁费用挂钩(镇对村下拨保洁费用见附表),镇财政根据检查结果每月拨付该村保洁费用,当月费用次月付的方式进行。

2、凡当月考核分值低于90分的或者县以上(含县级)抽查影响全镇考核分值的,罚款1000元;低于85分的或者县以上(含县级)抽查影响全镇考核分值的罚款1500元;半年内出现两次低于90分的或者县以上(含县级)抽查影响全镇考核分值的,另行罚款2000元,罚款可重复计算,所有处罚费用在镇对村拨付的保洁费用中扣除。

3、凡当月考核高于95分的(不包括95分)的,镇人民政府进行奖励500元,连续3个月检查结果高于95分的,另行奖励1000元;连续6个月检查结果高于95分的另行奖励2000元,奖励可重复计算。

五、本办法从2011年8月1日执行至2012年7月31日。

第6篇

现代农业考核细则一一、高效设施农业(4分)

积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完成当年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目标任务的得4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二、项目农业(10分):

在生产与辅助设施等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并通过验收的按规定得分。

新(扩)建一个百亩以上(江安、兴凌、兴灶200亩以上)标准化钢架蔬菜大棚高效设施农业园区得10分,每增加100亩加2分,最多加10分。

新建一个面积达500亩的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得10分,每增加100亩加1分,最多加10分。

新(扩)建一个生态健康养殖猪场存栏4000头以上或年上市1万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蛋鸡场年存栏4万羽以上;肉鸡场存栏10万羽以上或年上市50万羽以上得10分。

在镇规划区内,新(扩)建一个连片钢架土池大棚温室养殖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或新建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水产养殖项目以及其它现代化养殖设施项目得10分。

新创建一个一村一品地域特色强,主导产业或生产规模占全村产业或农产品总规模50%以上,50%以上农户从事主导产业或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有与本村主导产业或产品相适应的经济合作组织,有对接带动的龙头企业,农产品90%以上由合作组织销售的农业产业特色村得10分。

新引进培育一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渔业加工流通项目得10分。

三、三资投入农业(6分)

新增一个单体1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种养、加工、流通项目有一个得2分;新增一个单体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种养、加工、流通项目有一个得4分;新增一个单体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种养、加工、流通项目有一个得6分

现代农业考核细则二为推进我镇现代农业进程,提高农业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特色化水平,根据市委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20xx年全镇现代农业发展实行百分赛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高效(设施)农业60分

1、完成镇交高效农业(高效农业涵盖设施农业和设施渔业)任务的得基本分;完不成的每低10%扣6分。

2、本镇农业科技园为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凡引荐的设施农业项目原则上需进园区实施,引荐村与接收村同等享受考核记分。

3、新增设施渔业50亩以上或露地高效农业项目达200亩连片以上的可抵算该考核任务。

4、年内新建(扩建)年上市生猪5000头、1万头养殖场分别加10分、20分。新建(扩建)栏存蛋鸡2万羽(肉猪年上市5万羽)、山羊1000只以上或其它特种养殖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加1分。

(二)机械化插秧40分

1、插秧机购置20分。完成镇交新购乘坐式插秧机任务且每台当年新购机械插秧面积不少于200亩的得基本分,完不成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的,每超一台加5分。。

2、机插秧面积10分。完成镇交机插秧面积的得基本分,完不成的按比例计分。

3、示范方建设10分。每村必须完成一个连片500-1000亩以上的机插秧示范方任务。1000亩以上机插秧任务的村,示范方建设面积为500亩;1500亩以上机插秧任务的村,示范方建设面积为1000亩。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分。

二、考核奖惩办法

1、高效(设施)农业凡完成任务的由市镇统一组织丈量验收享受市政府奖励。

2、新购置的插秧机(乘座式)除享受省、市补贴外,镇政府补贴每台20xx元,由农服中心统筹安排;新购机械2年内不得变卖,否则,将收回所有政府补贴。机插秧面积及示范方建设于6月底由镇组织验收。

3、新建(扩建)年上市生猪5000头、1万头养殖场,分别奖励承包者2万元、4万元,进镇农业园区分别奖励承包者4万元、8万元;新建(扩建)栏存蛋鸡2万羽(肉猪年上市5万羽)、山羊1000只以上或其它特种养殖具有规模养殖场奖励承包者1万元;同时奖励所在村(居)总支书记、村主任各5000元。

现代农业考核细则三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省、市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主要目标,着力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实现我镇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农业增加值预计实现1.0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实现10973元,农业良种化率达96%,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4868吨,粮经复合型种植蔬菜发展达5500亩,生猪出栏达到35000头,小家禽出栏达到46万只,农民培训率达到95%以上。

三、考核办法

1、种植业

以市场为导向,力争达到一村一品一特色,积极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能手,集中成片流转土地,与农户签订由农业局制定的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以从事粮经复合种植,并支付一年以上的租金,报镇农经站审核存档,集中种植100300亩(含300亩)给予村级组织按每亩2.00元工作经费奖励。集中种植3001000亩(含1000亩)给予村级组织按每亩3.00元工作经费奖励。集中种植1000亩以上给予村级组织按每亩4.00元工作经费奖励。

2、养殖业

积极扶持现有畜牧业规范、规模发展,实施中央循环综合利用,配套建好沼气池,督促养殖大户搞好环境综合治理。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新建养殖场,并有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存栏生猪300头以上的,存栏肉牛100头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给予村级组织1000元工作经费奖励。

3、种养专业合作组织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鼓励镇、村、组干部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组织,带领群众科学种养殖,对20xx年在民政注册新成立有的专业合作组织,并流转土地300亩以上,生猪养殖存栏300头以上,给予村级组织1000元工作经费奖励。

四、考核程序

1、申报备案,各村要在20xx年11月30日前对本村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详细总结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过期未报,视为放弃)。

第7篇

为认真贯彻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全面完成我市控制辍学工作目标,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全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以下简称“控辍”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3]13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邳政发[**]1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控辍工作责任,依法行政,严格奖惩,确保我市能实现分年度控辍目标,确保每年高标准通过省级验收。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02]6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号)等文件精神,主要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学、教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贯彻义务教育法、切实履行依法控辍工作职责、完成控辍工作目标和质量情况。

三、考核目标

(一)达成目标

1、小学:从**年起,在校生巩固率、毕业生升学率均为100%,全市实现辍学率为零。

2、初中:**年,年辍学率控制在O.8%以下;**年,年辍学率控制在0.4%以下;2007年,年辍学率为零,全市初中实现无辍学。

3、根据市政府控辍工作三年规划,在规定的年度内创建成“无流生镇”、“无流生校”。

(二)先进目标

1、初中学校年辍学率提前一个年度达到控辍考核目标。

2、比市政府原定计划提前一个年度创建成“无流生镇”、“无流生学校”。

四、考核办法

(一)每学期初(每年3月、9月初),各中学、教办将控辍工作自查情况报镇义务教育执法领导小组,镇政府组织复查后报市教育督导室。

(二)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每学期对各镇政府、中学、教办及市直学校进行一次专项考核(每年3月、9月份进行);学期中间,市教育督导室将采取不定点、不定期方式抽查考核;年终,市教育、财政、监察等部门将进行综合达标考核评估,并请市人大予以监督(具体考核细则由市教育局制订)。

五、奖惩办法

经考核评估,按市政府序时进度创建成“无流生镇"、“无流生学校”单位分别奖励10000元和5000元;未完成“无流生镇”、“无流生学校”创建任务、但不低于全市年度控辍目标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完成,并罚2000元;未完成创建计划,且低于全市年度控辍目标的予以“一票否决",并处3000元罚款。全市各镇2007年必须无条件达到无流生镇。

所得奖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各得20%,其余部分用于奖励相关人员;所交罚金,50%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50%由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承担。

凡经考核被列为“控辍重点管理单位”和受“黄牌警告”的单位不能评优、评先,镇、中学、教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镇长不能评优、评先、晋级、晋职。凡连续2年被列为“控辍重点管理单位”、“黄牌警告”、或受“一票否决”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自动辞职或予以免职,已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予以取消。

对因体罚学生、排斥差生、不让学生参加中考、管理混乱导致学生辍学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由市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控辍工作中不予配合、履职不严、推诿扯皮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8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责任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把它纳入版权所有了重要议程。一是完善了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今年初,我局相继健全完善了《关于印发<xx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等九项水行政执法制度的通知》,印发了《关于2006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xx水发〔2006〕号),对我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支队工作职责、培训制度、执法统计工作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了水政水资源科人员,强化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工作。三是落实执法责任。我局将执法职责分解到相关科室,落实到人员,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了职责到位、责任明确,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促进了廉洁勤政、公正执法,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奠定了基础。

二、规范执法文书,确保程序合法

我局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每个业务科室都有执法职责。规范文件的制定,办案程序的规范尤其重要。因此,我局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统一由水政水资源科负责把关,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发的文件,都要经水政水资源科审查,以确保所发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了不规范的文件出台。在整个执法文书的制作、收集、整理、备案、归档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四川省执法文书式样》格式操作,坚持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化,调查、取证程序化,备案、归档明细化。

三、严格执法程序,准确公正办案

在具体行政行为当中,市水利局主要是监督检查,对于各类水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绝大多数是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准确公正办案,10月底市水利局举办了水法培训班,全面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今年还开展了渔业法执法检查,并就新《水法》贯彻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通过培训和检查指导,全市水政监察人员做到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准确公正办案。今年,全市水事案件的查处未出现错案或败诉案件。据统计,全市共发生水事违法案件26件(其中河道管理8件、水工程管理10件、水资源管理4件、水土保持案4件)、水事纠纷30起,都做到了依法处理,保证了水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层级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全市水利系统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强化监督检查。首先是局长与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与执法责任人签订了责任书,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其次是坚持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第三是确定局长、副局长和水政水资源科人员为全市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员,对全市涉水案件实施监督检查。第四是明确行政执法赔偿范围和责任,规定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办法,从而保证了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五、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按照《四川省水政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川府发〔1997〕11号)、《xx市优化环境警戒制度》要求,我们积极开展了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水利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要求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必须建立一支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学习培训制度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的水政执法队伍。按照这个目标,我们切实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

六、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提高执法透明度版权所有

第9篇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3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实施的范围: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省市驻岐各企业。

第二章目标管理体系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一)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为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副县长按分工组织全县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二)各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对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向县长负责,副镇长按分工对本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镇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

(三)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对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县安委会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与签订、目标实施中的监控和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二)各目标责任人具体承担本地、本部门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

(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对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会同县考核办对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安全生产单项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四)县安委办为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目标的实施。

第三章目标的制定、内容与下达

第五条目标制定依据。

(一)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目标分类和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控制目标40分,工作目标60分。考核采用倒扣计分法,每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一)控制目标(40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

1.各类伤亡事故及重点行业(领域)死亡人数,较大及其以上事故起数等;

2.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

(二)工作目标(60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镇政府、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具体由县安委会报县政府审定后下达。

第七条目标分解。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逐级量化分解并将分解落实情况报县安委会备案。

第八条目标调整。为保证目标的严肃性,中途原则上不调整目标。

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必须以专题请示,于当年的9月1日前送县安委办审查并经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目标调整。

(一)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目标不能实现的。

(二)安全生产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和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四章目标监控与考评

第九条目标监控。采取点上抽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适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目标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反馈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条检查与考评。

(一)半年自查。当年7月1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县安委会,县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和检查。

(二)年终考评。当年12月2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报县安委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与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一条考核计分办法。

(一)控制目标(40分)。

1.死亡控制目标,基本分为20分。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未突破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数的得本项目基本分。突破目标数的,该项目不得分。

2.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基本分为20分。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得本项目基本分;发生较大及其以上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得分,当年安全生产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在县政府对镇政府及县级部门的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工作目标。基本分为60分。具体由县安委办按照县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具体项目制订评分细则,全部完成得本项基本分,未完成的项目按该项目权重进行扣分。

(三)其他扣分项目。

1.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市以上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2.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县政府、县安委会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3.造成不良影响事件,查有实据的,每发生一件扣1分。

4.被考核镇政府、部门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从目标管理考评得分中扣减10—25分并通报批评。

5.隐瞒事故的加重处罚。经查实,隐瞒一般事故的扣10分;隐瞒较大及其以上(含较大)事故的,当年安全生产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在县政府对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年终综合考核中降低一个考核等次。

(四)加分项目。

1.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当年获得市以上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一次加2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

2.安全生产工作创新,被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可推广的,加5分;被市政府或市安委会认可推广的,加3分;被县政府或县安委会认可推广的加1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

3.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连续3年下降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3分;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加3分。

4.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成绩显著,被中央和省、市级报刊、电视台宣传报道采用,每刊登(播诵)1条信息,中央级加1分,省、市级加0.8分;被市政府《政情》、《要情快报》或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简报》采用,每1条加0.5分;被县级刊物刊登或县安委会简报采用的每条加0.2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第五章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各镇政府得分在前3名的评定为优秀;后3名的评定为一般;其余的评定为良好。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为综合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得分由高到底40%评定为优秀,40%评定为良好,其余20%评定为一般等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镇和县级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总分。

第十三条表彰。

县安委会依据考评得分,年终提出考评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各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推荐,经县安委办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惩处。

(一)当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发生较大及其以上事故的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

(二)凡年度内发生一次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县政府述职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

第六章附则

第10篇

一、界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内容

区政府组成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凡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均应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委托机关统一建立。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在其市级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机构)要有计划、分步骤做好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二、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依据目录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工作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填写本部门为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见附件1),其中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填写时应注明主管部门名称。

2.梳理执法依据的范围主要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梳理时要按效力层次从高到低排列。具体排序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注意衔接,避免遗漏。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政府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由具体审核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范作为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明确并分解执法主体、职责和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梳理出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整理并明确界定行政执法的主体和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责任。各项职责和责任要分解落实到具体履行法定职能的内设执法机构和岗位。

具体执法职能分别按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行为进行划分。列举以外的具体执法职能统一纳入其他行政行为类。对每一种具体行政执法职能,应区别情形归纳出具体执法事项。

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执法职权,既要避免平行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确定执法责任时,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以上两项可同时进行,在*年5月10日前完成)

(三)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梳理的执法依据、职能和职权分解情况,以及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2.本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3.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参考(但不限于)“三定”方案的职能,根据各有关法规制定(见附件2);

4.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5.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6.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7.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8.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执法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注意与上级部门的衔接。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变更、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和责任,以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确认后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此项工作在*年5月30日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区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在区政府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的依法行政考核中占相当比重;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主,同时接受区政府的评议考核。具体评议考核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监察、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实施。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对内部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工作。

执法评议考核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行政层级监督实效。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1)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2)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3)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4)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规范;(5)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6)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7)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实;(8)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报送备案;(9)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10)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及其履行情况;(11)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落实;(12)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等等。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评议考核的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具体评议考核按《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

(二)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区政府将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各区级政府机关可根据该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合理分工,相互配合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区编办、监察局和人力资源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以及职责分工,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第11篇

一、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法援网络。年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构建纵横相交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到10月,在纵向上,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骨干,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部为支点、村屯(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辅助的四级工作体系已经形成。目前,我市包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内共计11个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81个,法律援助联络员756名;在横向上,与市残联、妇联、总工会、老龄委协作组建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下岗职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26个,设立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在押在教人员及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29个,横向援助体系基本覆盖了弱势人员集中的主要群体。据此,纵向到达村屯(社区),横向涉及各主要弱势群体,我市法律援助纵横相交工作网络已基本成形。

1、在纵向上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和人员建设、提升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能力,确保法律援助深入基层,扶助百姓。

2、在横向上加大社会法律援助资源的整合力度,提升各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能力,保证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的覆盖范围。

3、在整体上强化法律援助网络的管理机制,形成综合优势。强化各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以目标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措施,提高各机构的协作协调能力。同时,进一步发挥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机制,并将其延伸至各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协调相关机构,营建综合优势。年我市即成立了由23个机构和部门参与的“牡丹江市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劳动、建设及工、青、妇、老、残等部门或社团积极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保证和促进了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与市妇联、残联、总工会、老龄委及劳动局、建设局建立了经常性的工作协调机制,在援助对象确认、协作程序、信息互通及考核办法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和办法,法律援助的综合运作局面得到基本体现。

三、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援助能力。目前,我市两级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残联、妇联有少量的经费补贴,社会资助因法律援助基金管理体制问题在我市(包括我省)尚未进行。就政府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而言,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的拨款数额处于全省平均值之下,每年八万元的法律援助经费不能满足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我市援助律师办案补助费因资金问题尚未执行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的补助标准,在全省处最低标准状态,从一定意义上挫伤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同时,经费的严重不足,致使市法律援助中心基础建设薄弱,硬件设施落后,影响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件的发展步伐。从我市所属县(市)、区的经费投入而言,各地经费投入不足且极不均衡,城区和个别县(市)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极少,甚至无经费,严重制约了法律援助业务的开展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下一步的工作构想和工作重点:

一是加大各级政府的年度预算资金投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基本需求。市、县(区)政府应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确定经费数额并逐年增加,对此,一方面我们将积极争取,以优质、高效的工作和良好的业绩争得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积极向人大、政协汇报、求得帮助和支持;

二是专项法律援助经费的适时给付,确保重点工作的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再次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二十二件“利民工程”之中,1200件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仅市法律援助中心就需要二十六万元的办案经费,而市财政的预算仅为八万元,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

三是强化宣传力度,广开法律援助资金的渠道。对此,一方面我们将与残联、妇联等行业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其机构中的专项资金,补充专项援助所需资金;另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得企业界的支持和赞助,同时积极对上争取资金。

四是挖掘资源潜能,优化人员结构。年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与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大学和博大律师学院协作,依托其人才优势在教师和学生中招募了10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并直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收效显著。各县(市)、区也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挖掘本地的法律人才资源,吸纳公、检、法离退休人员和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尤其是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的提高了基层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和强化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五是规范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行为。制定“法律援助志愿工作细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明确其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渠道、程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咨询、非诉、调解及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后劲。

六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招募数量,充分挖掘社会法律援助人才资源,主要是公、检、法、司的离、退休人员和法律专业但目前非政法机关人员,充实到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质量,直接面对援助对象,直接服务于基层百姓。

七是与我市的大专院校建立起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常效机制,以工作目标、日常考核等方法,全面调动、运用其内在法律援助资源,参与法律援助的日常工作和大型活动,增强法律援助的整体实力。

八是召开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人进行调整和明确,今年8月,我们将组织召开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例会,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协调人。同时根据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细化各部门协调的办法和程序。

第12篇

一是紧紧围绕全国、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宣传各地、各部门开展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效果,以及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改善治安混乱状况,增强群众安全感的成效。

二是宣传全乡各级政法、综治部门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成绩;预防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成效和先进经验。

三是宣传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治安防范和管理力度,落实防控措施,以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综治组织建设的经验和成效。

四是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省季政法委、省综治委等六部门下发的《河南省平安建设工作奖惩细则》和市“两办”下发的《平安建设考核办法》(漯文[2009]57号),自觉履行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的典型经验;宣传认真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重点管理的效果。

五是宣传各部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的成效。

二、宣传的形式和方法

1、集中宣传。集中宣传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上--

午进行,”我乡集中宣传活动地点仍在政府所在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集中地点摆放不少于30块的宣传版面;设置法律咨询台,进行现场解答。

2、固定宣传。一是在城乡主要街道、公路沿线及醒目地段制作固定标语和横幅,起到长期宣传的效果;二是要在其出入口树立大型宣传标牌,在主要公交站点和主要干道设立灯箱广告,印刷宣传标语;三是在乡村主要街道制作宣传版面,开辟宣传专栏,刷写标语口号,利用农村有线广播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3、流动宣传。各单位组织宣传队,一动宣传车,在集贸市场、村会、物资交流会等场所播放平安建设宣传内容,展出宣传版面。

4、文艺宣传。组织专业人员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进行巡回演出;各乡镇都要依托民间文艺团体组建志愿者宣传队,自编自演文艺节目,深入群众进行宣传;利用文化广场,上演有关平安建设的文艺节目。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集中宣传月活动作为今年平安建设工作的一硬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强化落实,确保活动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是完善宣传机制。综治部门要组织协调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宣传月活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及时采编一批有份量、有影响的信息稿件,切实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对集中宣传活动督导,确保集中宣传声势大,效果好,坚冰拉绝图开乡式,走过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