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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的学生管理

时间:2023-06-22 09: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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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的学生管理

第1篇

最近省外的一所民办培训机构,因虚假广告、盲目扩张、不按规定乱收费、忽视办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等问题,引发了学生,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召开视频会议并下发了文件,指出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在民办学校管理上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要求做好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稳定工作。当前在全国人民抗震救灾迎接奥运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按照部和省厅要求,我市全面开展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大检查。结合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强化职业培训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等现象进行大检查。通过治理整顿,完善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健全监督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结合今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立即开展对所管理的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大检查。

(二)技工学校重点检查规章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收费许可证和标准、招生简章情况。

(三)职业培训机构重点检查依法建立规章制度情况,对批准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相对应的设备设施或场地、师资队伍配备(需查验与批准工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教师上岗证和职业资格证)、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收费备案情况、招生简章广告情况。

(四)对已不具备办学条件、管理混乱、虚假广告、擅自异地办学等行为要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者或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取消办学资格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工作安排

(一)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将20*年至20*年工作情况,按上述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相应报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

(二)各区局于7月7日前将本区检查情况报市局(市局将全市情况汇总后*月*日前报省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属地检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统一部署,抽调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有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梳理出重点问题采取有对性的措施、检查督促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举报事件,切实做好稳定工作。

(二)明确机构工作责任。各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结合实际认真查找问题,排查隐患,明确技工学校校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法人为第一责任人,负有稳定工作的主要责任,研究制定疏导和处理、发事件的预案,确保稳定。

(三)积极制定相关措施。各区劳动保障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处置学校群体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措施,对可能出现的进行预防和控制。要依据《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批民办业培训机构,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学生管理制度,完善对各类职业培训学校的日常监管措施,加强指导管理。

(四)重大事件上报制度。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本辖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情况,及时排查和化解不稳定因素,把工作做在前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伤亡性事件等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城乡就业,按照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综合运用新一轮就业政策,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作用,广泛调动农民工参加培训积极性,实现农民工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全省农民工技能培训目标任务为5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单项职业能力证书)率要达到60%以上。逐步建立就业导向、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使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农民工普遍得到培训,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三、培训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培训对象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二)培训以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为主,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

(三)培训时间以1-6个月为主,使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技能,且能够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

四、培训机构认定

(一)农民工技能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各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当地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中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并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做好合理布局。经确认的定点培训机构,应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签订培训项目合同书,明确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内容、补贴标准等,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定点培训机构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2.有承担农民工技能培训条件,如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验实习训练基地和师资等;

3.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以及相应的职业(工种)介绍和就业推荐能力(主要以订单培训为主);

4.培训机构管理正规,建立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安全能够得到保证,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

(三)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定点培训机构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培训机构培训效果不好、管理不规范、存在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五、培训补贴

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工种)课时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培训补贴申报程序、补贴标准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69号)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金筹措

按照全省农民工技能培训目标任务50万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300元计算,2009年我省需安排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资金15000万元,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落实目标任务。根据当前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变化,抓住农民工返乡有利时机,综合利用新一轮农民工培训政策,切实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实施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迅速落实到县(市)、区,直至乡镇,确保全省农民工技能培训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指导和规范化管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69号)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制定农民工培训资金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月报制度和通报制度,以及定点培训机构基础台帐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审计和公示,督促培训机构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将任务完成较好、成效突出的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纳入每年一度的就业工作评比表彰范畴,通过“以奖代补”予以奖励。

第3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努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在继续采取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治本之策的同时,教育部下发通知,定于从2013年3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宣传典型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更新教育观念、营造良好氛围”为主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

一是开展专项督查,规范办学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13年4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从省、地(市)、县(区)、学校等不同层面,组织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自查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教育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教育部将从5月中旬起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入学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指导学校依法有序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明确招生时间,推进网上招生,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要加强监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生源考试,严禁将“奥数”及其他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占坑班”。要设立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平台,认真受理举报信息,及时核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对查实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三是完善培训管理,推动行业自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探索加强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措施。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义务教育入学挂钩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不得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不得有上新课、赶进度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鼓励和提倡更多培训机构加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规范培训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和收费,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绿色培训。

四是创新工作方式,推介“身边的好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新媒体拓展方式,丰富内容,深入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介绍材料要以学生、家长、亲属、教师、校长的亲身经历和感受为主,以客观、生动地反映被宣传学校的鲜明办学特色、办学理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教育部将通过设在新浪网、腾讯网的官方微博“微言教育”专栏,对各地报送的“身边的好学校”进行报道,同时也将开展“身边的好学校”微话题及微活动等。

五是探索科学评价,完善考评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方案,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研究、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逐步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积极开展中考制度改革,推进综合素质评价,鼓励用等级制呈现中考成绩,扩大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人数。

六是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典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减负”经验的收集、整理工作,科学论证、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并采取新闻会、采访、专栏、微话题、综述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先进经验的总结交流与推广工作,以点带面,努力把“减负”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各地要将“减负”的有关规定、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要协调有关媒体大力宣传“减负”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对一些“减负”工作不力,甚至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地区和学校予以曝光。

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减负万里行”活动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动行风建设、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的大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切实把“减负万里行”活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教育部门要制订对下一级教育部门“减负”工作的考核目标,县级教育部门要与义务教育学校签订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减负”要求责任书,建立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工作的考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要将“减负”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考核,做好对教师的日常考核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各地在开展“减负万里行”活动期间要坚决贯彻中央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深入基层、厉行节约,避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4篇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教育机构同外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教育机构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设立、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公益性办学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不设立新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而是通过与现有中国教育机构合作设置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专业(职业、工种)、课程的方式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第三条国家鼓励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及特点,引进体现国外先进技术、先进培训方法的优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

国家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技能含量高的职业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政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第七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住所、培养目标、办学宗旨、合作内

容和期限;

(三)合作各方投入资产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

(四)解决合作各方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五)违反合作协议的责任;

(六)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作协议应当为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第八条中外合作办学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

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且出具证明。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按照合作协议按时、足额投入办学资金。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

构存续期间,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九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为办学投入的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其作

价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双方同意的社会中介组织

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有关手续。

中国教育机构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数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

第十条根据与外国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或者应中国教育机构的请求,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邀请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被邀请的外国教育机构应当是国际上或者所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机构。

第十一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十三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文件。其中申办报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制定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所规

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还应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交中外合作办学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外国合作办学者的有关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历史文化传统和职业培训的公益性质,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要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不符合条件的;

(三)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要求,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四)申请文件有虚假内容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情形。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申请,提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文件。其中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正式设立申请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格证明。

第十六条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达到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200人的办学规模;

(二)办学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工种)安全规程。建筑面积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用的场所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三)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应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有充足的实习工位,主要设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必要的阅览场所,并配备电子阅览设备;

(四)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办学层次和规模相适应,且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六)专兼职教师队伍与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相适应,专职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教师人数的1/3。每个教学班按专业应当分别配备专业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业资

格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但是,聘任的专兼职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中外合作技工学校,参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制定机构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一)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住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类别等;

(三)资产数额、来源、性质以及财务制度;

(四)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五)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七)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形式;

(八)机构终止事由、程序和清算办法;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相符。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应当按所在行政区划、字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依次确切表示。

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举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二十条审批机关受理正式设立中外合作技工学校的,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按照分期分类的原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由审批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内容进行核查。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不具备办学条件、未达到设置标准的;

(二)理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及其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三)章程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四)在筹备设立期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除前款规定的第(一)、(二)、(三)项外,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第二十二条批准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由该审批机关颁发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登记。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遗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应立即登报声明,并持声明向审批机关提交补办申请,由审批机关核准后补发。

第三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举办

第二十五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二)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与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适应;

(三)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举办所开设专业(职业、工种)培训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二十六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签订合作协议,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合作项目名称、合作内容和期限;

(三)合作各方投入资产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四)解决合作各方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五)违反合作协议的责任;

(六)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作协议应当为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七条申请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由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申请表》;

(二)合作协议;

(三)经公证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四)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五)捐赠资产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

第二十九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历史文化传统和职业培训的公益性质,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要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不符合条件的;

(三)申请文件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四)申请文件有虚假内容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情形。

第三十条批准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由审批机关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式样并统一编号。

第四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一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项制度。

第三十二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设立理事会、董事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

第三十三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聘任专职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并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是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当接受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按照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批准的专业(职业、工种)设置范围,自行设置专业(职业、工种),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但不得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禁止的办学活动。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可以在中国境内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也可以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三十六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实施技工学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与受培训者签订的培训协议,开设相应课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应当提供与所设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办学条件。

第三十八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本机构的资产,但不得改变按照公益事业获得的土地、校舍等资产的用途。

第四十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十一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列举情形之一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取得回报。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取、使用发展基金。

第四十三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办学结余,应当继续用于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

(一)根据合作协议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被依法吊销办学资格的;

(三)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的方案。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的,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交回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依法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监督,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办学水平和教育培训质量,进行定期综合性评估和专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交年度办学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招收学生、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期限、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证书发放、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第四十七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向社会公布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结果,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应当具有与专业(职业、工种)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自编和从境外引进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本应当自之日起5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依法如实机构和项目的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层次、主要课程、培训条件、培训期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证书发放和就业去向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超越职权审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组织与活动的规定,导致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限期改正、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退还多收的费用,并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五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退还收取的费用后,没收剩余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总额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限期改正:

(一)超出审批范围、层次办学的;

(二)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

第5篇

关键词:公共实训基地;可行性研究;配置方案;南通市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0-0150-03

一、概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职业教育担负着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践训练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关键环节,实践训练环节是通过实训基地来完成的,实训基地建设水平的高低、师资队伍的配备和教学水平的高低,就决定了学生实践能力和技术技能培养水平的高低。

南通市现有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共近20所以及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若干,各个学校所开设的专业有相当一部分是重合的,具有公共性。为了满足教学的需要,各个学校都在建设专业的实验实训室,但由于各学校都是独立的单位,各学校的实验室相互之间不可共享资源,这就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造成教育资金的严重浪费,有比较多的教学设备需要投入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然而它的使用率却很低,一学期只用了十来天时间,如数控车床、财经类贸易类实训软件等。各学校实验实训师资力量不足,不同学校老师缺乏交流,教学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难以得到提高。

那么,如何来解决前面所述问题呢?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是一个比较好的途径。

二、南通市经贸类公共实训基地基本情况

南通市经贸类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是以政府为主导,联合高职院校和相关企业共同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免费开放给辖区内各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使用。南通市经贸类公共实训基地内拟建设财会手工实训室、税务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审计实训室、中小企业ERP实训室、ERP沙盘演练实训室、市场营销实训室、国际贸易实训室、旅游与酒店管理实训室、电子商务综合实训室、物流设备实训室、现代物流技术实训室等12个实训室,建筑面积约6 000平方米,需投入资金约7 000万元,其中建筑及其相关费用约5 000万元,实训室软硬件设施费用约2 000万元。

三、南通市公共实训基地功能定位

公共实训基地是提高职业培训和培养技能人才水平的重要平台,主要面向区域内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放,具备服务性、公益性和公共性等特点。南通市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有利于提高辖区内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水平,有利于提高学生和社会培训人员的实践技能,从而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南通市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地方政府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试点市之一,依据南通市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正在大力推进南通市职教集团建设,南通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是南通市职教集团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学校和企业三方合作共同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育的一个平台。南通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有利于促进当地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他们之间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共同发展,同时也促进学生就业。

四、南通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必要性

公共实训基地具有开放性、公益性、服务性的特点。它的开放性体现在公共实训基地的实训项目由院校和企业共同开发,依据行业企业对人才的技能需求而设置,被行业所共享,并且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而更新,这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提高学生和社会培训人员的实践技能,从而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它的公益性体现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应以政府为主导,联合高职院校和相关企业共同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免费开放给辖区内各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使用。它的服务性体现在公共实训基地是公共资源,它的服务对象是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有需求的各类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在我国已有多个城市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如深圳、青岛、上海、广州、无锡等城市,每年培养出大量的高技能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同时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可以将各个学校的实训老师集中起来,又可吸纳行业或企业高技能的技术人才来实训基地任教或指导,有利于老师之间的相互交流,有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形成一支高水平的实训教学团队。

当然,建设公共实训基地也会给学校和学生带来不便之处,如学生须往返于学校与公共实训基地之间,交通方面有所不便,同时给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来说,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利大于弊。

五、南通市经贸类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公共实训基地是为培养当地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而设立的政府公益平台,为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提供实训条件,集技能培训与鉴定和职业指导服务于一体,并对产业升级、技术开发起到引领作用,通过配备高端技术和设备,成为社会的高技能实践场所。鉴于公共实训基地的上述特征和要求,只有政府投资建设,才能确保公共实训基地的实训条件能够真正符合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的需求,也才能保障实训基地的可持续发展。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并没有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而是将原本政府拨给各高职院校的相同实训基地建设经费集中起来,由政府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建设,这样做一方面避免了资金分散后的投资效益低下,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因学校自身条件不足无法建设一定规模的实训基地的缺陷问题。因此,从经济上来说是可行的。

(二)技术可行性

众所周知,经贸类专业实训室是由计算机+专业软件构成的,只有少数的实训需要专业设备。也就是说,建设经贸类实训室需要的设备有服务器、PC机、专业软件、网络连接设备和一些专业设备,计算机网络结构采用三层交换式网络结构。服务器、PC机、专业软件、网络连接设备及一些专业设备都可以直接购买到,三层交换式网络结构也是成熟的网络技术,因此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三)管理可行性

1.基地的开放模式。为体现南通市经贸类公共实训基地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基地免费开放给辖区内所有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使用,基地与各使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的具体内容这里不便详细叙述),不收取任何单位任何费用。实训使用的材料和实训指导教师由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提供和派出。基地负担管理成本、设备维护与更新费用,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或企业需成担因实训课程开出需要的实验材料成本、教师上课费用、交通费等。

2.基地的日常管理模式。机构,基地可设有基地管理办公室和实训室管理办公室两个部门,基地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办事员两名,主任负责基地全面工作,一名办事员负责基地与各职业院校方面的事务,另一名办事员负责基地与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方面的事务,实训室管理办公室设3名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管理和维护实训室设备,这三人实行轮休制度(每天两人上班,每人上4天休息2天,每天工作时间10小时(即从8:00至21:00点,剔除中间休息时间,与基地开放时间相吻合)。基地实行全年无休(重大节假日除外),每天10小时开放制度,从周一到周五白天通常安排给各职业院校使用,晚上、周末以及寒暑假通常安排给各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使用。实训指导老师有使用单位派出或聘请,基地协助考核。

3.基地的实训项目的开发模式。南通市经贸类公共实训基地的每一个实训项目都可在劳动局组织牵头下,由各职业院校的实训指导老师、社会培训机构老师和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课程开发团队共同开发的,依据行业企业对人才的技能需求而设置,被行业所共享,并且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而更新,这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提高学生和社会培训人员的实践技能,从而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基地的软硬件实验设备就是根据实训项目的需求而配备的,并且随着实训项目的更新、项目需求的变化而更新。

因此,在实训基地管理上来说是可行的。

六、南通市经贸类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设备配置方案

南通市经贸类专业公共实训基地内拟建立如下实训室:财会手工实训室、税务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审计实训室、中小企业ERP实训室、ERP沙盘演练实训室、市场营销实训室、国际贸易实训室、旅游与酒店管理实训室、电子商务综合实训室、物流设备实训室、现代物流技术实训室等12个实训室。关于实训室数量、软硬件设备配置、可开设的实训项目等情况具体如下:

财会手工实训室:配备财会手工模拟实训设备3套,可开设基础会计实训、成本会计实训、会计报表分析实训。

会计电算化实训室:配置PC机180台,安装会计电算化软件,开设会计电算化实训。

审计实训室:配置60台PC机,服务器1台,安装审计实训教学软件,开设审计实训

ERP沙盘演练实训室:配置用友ERP沙盘3套,开设企业沙盘模拟应用实训。

中小企业ERP实训室: 配置PC机180台,服务器1台,安装ERP软件,开设财务软件实训、ERP软件应用实训等。

国际贸易实训室:配置PC机120台,服务器1台,安装国际贸易实训教学软件、外贸跟单实训教学软件,开设进出口业务实训、单证实训、外贸跟单实训等。

市场营销实训室:配置60台PC机,服务器1台,安装市场营销模拟教学软件,开设市场营销实训等。

电子商务综合实训室:配置PC机100台,服务器1台,安装电子商务模拟教学软件、劳动部电子商务师认证考核系统、网页制作软件、图像处理软件等,开设电子商务实训、电子商务师考证实训、网页制作实训、网店经营与管理实训等。

旅游与酒店管理实训室:配置30台PC机,服务器1台,安装酒店管理模拟教学软件+客房一间及相关设施+中餐厅及相关设施+西餐厅及相关设施等,开设酒店管理实训、餐厅摆台与管理实训、客房布置实操等。

现代物流技术实训室:配置50台PC机,服务器1台,安装物流模拟教学软件、劳动部物流师认证考核系统等,开设企业物流运作实训、物流师考证实训等。

物流设备实训室:配备货架、叉车、升降机、包装机械、仓库、输送机、工作台、起重设备等,开设物流设备操作实训等。

按照上述方案建设,南通市经贸类专业公共实训基地将拥有八百多台计算机,基地内计算机网络结构采用三层交换式网络结构,以H3C S5500-28C-PWR-EI企业级三层交换机作为主控设备,以H3C S1526二层交换机作为连接设备来连接实训室计算机,将所有交换机、服务器、机柜等设备集中放置在设备控制间,三层交换机通过光纤与基地内路由器相连,二层交换机通过网线与计算机等设备连接,将每一个实训室设置成一个单独的VLAN,既可独立管理,又可各实训室之间相互连通,路由器连接防火墙,再连接到Internet。

七、结论

综上所述,南通市经贸类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从经济上、技术上、管理上来说都是可行的,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地方教育来说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马新年,倪红耀.公共实训基地运营管理模式的探索――以南通市经贸类公共实训基地为例[J].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5).

[2] 马新年,顾培中.南通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设计――以经贸类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为例[J].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1).

[3] 揭平英,赵良梅,周华.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搭建区域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11,(6).

[4] 张海兰.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实训基地――对国内五种典型实训基地建设模式的比较研究[J].职教论坛,2009,(12).

第6篇

关键词:中等职业院校;社会培训;能力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5)12-0033-05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产业的不断优化升级对劳动力的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各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等需求不断增加,我国的社会培训还存在广阔的空间。这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目前,参与社会培训的机构既有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设立的培训教育机构,也有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设置的培训教育机构,以及承接社会培训项目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还有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据有关数据,我国企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有 3 177 所,社会培训机构 23 554 所,农村化技术培训机构150 955 所,基本上形成了多种社会力量共同承担社会培训的大格局。

从职业院校本身来讲,在职业培训方面有其自身优势,如专业和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建设等。但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在整个大的社会培训体系中占据关键地位,发挥重要作用,则是职业院校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考虑的课题。

目前,职业院校除了承担学校职业教育,也兼顾社会培训,“两条腿走路”已经成为趋势。进入新世纪,职业院校普遍面临的招生难问题,更要求其转换办学思维,扩大教育对象和服务对象,不仅针对适龄的学生,还要面向成人。今后,职业院校要坚定地走好学校职业教育和社会培训“两条路”,在社会培训方面展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职业院校如何在社会培训市场竞争中展示出优势,还要靠自身实力,即承担社会培训的能力。

中等职业院校在学校职业教育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笔者拟在对天津、淮南、宁夏、包头、广州五地中职示范校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分析中等职业院校参与社会培训的能力。

二、中等职业院校承担社会培训能力现状

笔者在2013和2014两年中相继对天津、淮南、宁夏、包头和广州五地的国家级示范院校申请单位进行了调研和考察。这些调研对象都是地方重点院校,也是国家级示范校的一期和二期建设单位,从各方面条件来讲,可以成为这类院校中最有实力承担社会培训的代表。

(一)社会培训能力的内涵和构成

目前,对培训服务能力构成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社会培训能力包括建构机制、开发项目、组织队伍、形成基地和共建课程等五个方面的实施能力。笔者认为,社会培训能力就是职业院校承担社会培训任务,并保障高质量完成任务,得到培训对象认可的能力。要具有这种能力,就需要有一套完善的运作机制和制度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维度的内容:学校办学理念、社会培训管理制度、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培训项目开发等。各维度的具体内容如下:学校办学理念主要包括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定位等;社会培训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组织和人员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师资队伍建设主要包括整体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以及教师的工作量;实训基地建设包括实训场地和设备的建设水平,以及能承担社会培训工作的实训设备和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培训项目开发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开发的层次、数量和质量,培训项目之下课程、教学和人员等的安排以及培训项目评估。这几个方面只有通力合作,才能保障社会培训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才能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开展社会培训,体现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综合作用,克服长期以来职业院校在社会培训方面的“短板”,实现职业学校教育和社会培训的有效衔接,完善其办学职能。

(二)中等职业院校社会培训能力现状

1.办学理念

一个学校的办学理念一般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文档中呈现出来的办学理念,属于应然状态;另一方面是实践着的办学理念,属于实然状态。在文档查阅中,发现各学校均提出了明确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各地学校千差万别,各有特点,但基本类似。如包头在经过几所学校合并后凝练出“专业提升技能,军训锤炼人格,合作凝聚内涵,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宁夏提出“服务于经济(建设),以市场为导向;服务于学生(成长),以能力为本位;服务于社会(发展),以满足不同教育需求为目标”的办学理念。

各学校办学定位也符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在专业设置和重点专业确定时均能考虑区域生源特征和经济发展结构与水平。各学校也都重视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形成“工学结合”办学模式,但与形成“有序、长效、紧密、有层次”的校企合作机制和构建基于校企深度合作的发展机制仍有差距,有待于落实和推进与企业行业的深度合作。

多数学校是经过几所学校合并、整合后成立的,虽然有成文的办学理念,但有些办学理念深度不够,尤其是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方面以及服务社会培训方面。“服务社会”是职业院校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为社会提供职业培训是职业院校服务社会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社会最迫切、最需要的服务形式。中职院校进行的社会培训基本上是在校企合作平台上进行的,这种合作机制的不健全影响着学校的社会培训工作。

总体上,各院校的实然理念仍然重学历教育,没有真正树立起服务社会的理念,没有真正重视社会培训工作, 没有将其与学历教育中的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同考虑,对社会培训工作的质量和创新要求很低,只重经济效益而轻社会效益。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就目前情况看,中职院校承担社会培训任务有潜能,但准备不足,开发有限

1. 中职院校承担社会培训任务具有潜能

从外在条件来说,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职业培训需求。同时,作为重要的保障条件,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我国政府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等文件,提出进行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强调加快推进成人技能培训,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职接受继续教育;强调开展学习型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提高职工素质。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决定在2010年到2013年间组织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开展示范学校建设,以此带动全国中等职业院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在实践中,中职院校的发展着实得到国家和各省市的大力支持。如天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市委要求各职业院校一定要抓住机遇, 将社会培训作为提高办学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与学历教育一同部署、一同实施、一同考核,确保取得实际成效。所有这些为中职院校承担社会培训任务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从内在条件来说,如前所述,各中职院校具有实训设备、专业建设和师资等优势。首先,各校均建有设备优良的实训基地,且在满足在校学生实训教学需求之外,还可以承担社会培训。其次,各中职院校根据国家的学科专业目录开设学科,覆盖多个学科门类。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有 1500 多专业名称,专业点 43298 个;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大类达到 19 种,专业数 321 个,专业方向 921 个,对应职业(岗位)1185 个。而且各学校专业设置也符合地区经济和行业发展特点,可以满足不同行业社会培训的需求。此外,师资队伍建设虽然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经过近几年的大力发展,师资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

2. 准备不足,潜能开发有限

中职院校承担社会培训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内外条件,但如前分析,从各学校办学理念、培训制度建设、培训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实训基地建设等现有情况看,只能说目前各学校具备承担社会培训任务的潜能,还没有很好地进行现实转化,潜能开发有限。

一所学校的办学理念对学校的发展以及发展方向至关重要,它是学校办学的行动指南和灵魂。就调研的几个学校情况分析,其实然的办学理念还围绕学历教育开展工作,没有形成“大教育”的服务理念,这就决定了学校在应对社会转型和市场变化以及开拓学校发展空间方面的视野和能力受限。在这种窄化的实然理念之下,培训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培训项目开发的有限性、投入到社会培训任务上师资队伍和实训设备的局限性,都是可以理解的。

承担社会培训,并作为学校的常规教学任务,是中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必然方向。但目前各中职院校承担社会培训的准备不足,且能力有限,说明各中职院校还没有准备好应对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状况和市场的千变万化。

(二)提升中职院校社会培训能力的建议

中职院校的发展必然要突破传统学历教育的路径,拓展发展空间,坚持学校职业教育和社会培训“两条腿”走路,把承担社会培训作为学校常规任务,提升社会培训能力。

第一,更新学校办学理念,树立“大教育”的服务理念,教育和服务对象“人人化”。各院校要扎实推进工作计划,落实社会培训服务工作, 真正将其与学历教育中的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等同考虑,对社会培训工作的质量和创新提出高要求,在追求培训经济效益的同时,扩大其社会效益。

第二,完善社会培训制度建设。各学校应着手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派遣懂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社会培训工作。在学校的整体工作中,摆正社会培训工作的地位,正视社会培训的作用。同时,制定独立的培训规章制度,加大学校形象宣传力度,使社会培训招生、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办理等方面的工作专门化。

第三,拓展学校与行业企业及政府的关系,加大社会培训项目的开发力度。事实表明,目前,校企合作是各校社会培训项目开发的主要平台和来源。因此,各地学校今后要加强与企业合作和联系,建立起合作的长效机制,利用政策优势和机会,形成政府、企业和学校等利益相关者的合力,并以此为平台,拓宽培训项目的来源渠道和层次。

第四,统筹实训基地建设,使其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

第五,最关键的是提升师资质量和保障教师数量,在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同时,合理安排教师工作任务,完善分配机制,使教师有能力、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社会培训工作。

参考文献:

[1]黄国芬.中国社会培训教育发展现状与策略[J].科学文汇,2015(6):221-222.

[2]廖忠梅.依托大型企业背景 培育高职院校培训服务能力[J].高等职业教育,2008(2):35-37.

Analysis of the Training Competency of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 Based on the Survey in Tianjin, Huainan, Ningxia, Baotou and Guangzhou

SHAO Chang-lan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Tianjin 300222,China)

第7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思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职业教育的发展逐渐步入以市场为导向,以市场求发展,为社会培育适用人才的办学轨道。目前,各职业院校正立足市场,力求探索出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注重办学效益的路子。本文就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作一些必要的探讨。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适应社会需要,职业教育目前校企合作办学的主要模式有校企作合办学模式和股份制办学模式。校企合作办学包括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可分为有委培式、订单式、融合式和集团式。委培式就是企业委托学校培养人才。订单式就是企业与学校签订用人协议,吸纳学校毕业生。融合式就是企业从招生到录用全过程参与人才培养,尤其是在教育过程中,共同制定教学大纲,组织开发课程建设。集团式即以集团的形式把企业、学校协调在一起,成立董事会,统筹一个地区或相关行业的人才需求,统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股份制办学模式是以入股集资取得社会资本的使用权,以持股额分配股息和承担有限风险,以招聘校长实行科学管理而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教育创新制度。股份制办学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社会资金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办学模式。校企合作办学,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但在具体实施中却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学校与企业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由于企业与学校缺乏正常的沟通渠道,造成企业不知如何把需求信息传送给学校,学校也不知企业需要何种人才。我们知道,校企合作办学不是学校简单地把设备、技术和操作带进教室,其具体运作过程如信息收集、委托培训、培训结果的鉴定等,必须要由人才中介、培训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需要整个人才链的合作。

2.企业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由于人才的流动性,企业不愿冒风险投入更多的资金来培训人才,企业担心所培训人才跳槽而流失,降低其投入效益,因此企业更倾向于办短训班。再者中小企业对人才需求较急,希望员工尽快上手,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的这种短期行为,要求信息的传递更快,对培训学校要求更高,因此在实践中更难操作。

3.企业对学校培训的效果持怀疑态度。企业认为,职业院校的培训还是偏重理论性,操作性差,企业更倾向于针对性较强的专业培训机构。

4.培训费用的分摊问题。校企合作的成本涉及到师资的培训、设备的重置磨损、材料的消耗、员工的时间成本等诸多方面,如何摊派,学校、学生、企业三者之间必须制定一套可行的方案,培训的费用分摊,是校企合作办学的关键。

二.解决校企合作办学问题的对策

校企合作办学出现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涉及到管理体制、学生管理、教学、资金、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其解决的办法主要有:

1.建立合理的管理运作体制。校企联合办学可以由企业与学校共同成立办学指导委员会或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企业、学校的领导、专家组成,委员会的职责是协调、督促企业与学校、企业内部、学校内部的工作。股份制职业教育办学方式可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聘任校长负责全面工作。这样就可以把学校与企业联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共同的实体,为共同培育合格人才而努力。

2.建立可行的学生管理机制。校企合作办学的学生管理工作,应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管理。学校是学生日常管理的主导,主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包括思想品德教育、成才教育和专业教育等。企业则侧重于学生实习、锻炼等管理,包括爱岗敬业、职业道德教育和企业文化教育等。这样可以消除企业对学校培训人才效果的顾虑。

3.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是管理的重点,它关系到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教学管理的内容包括学校的理论教学和下工厂实习锻炼的实践教学管理。其步骤为:首先是制定具体、细化的岗位目标,使教与学有的放矢。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中必须说明培养人才的层次等具体内容,根据岗位职业要素制定教学内容,使学生学以致用;其次是企业直接参与课程开发、设置。职业教育要根据企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不断补充、更新和完善职教课程。(1)企业组织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通过对企业需求岗位的分析,提出毕业生从事这一岗位工作需要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技能,并尽可能地把能够预见到的发展与变化包括进去。(2)学校根据企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目标,按照教学规律,初步制定出课程实施计划。(3)企业依据经济方面和技术方面的变化,对教学内容的增补或删除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4)学校依据企业的需求调整教学计划与内容,随时将培训要求提到新的水平,使培养出的学生更具岗位适用性。最后是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师资队伍是教学的主导力量,是人才培养质量高化的关键,在校企合作办学中,可要求教师进入企业实践或与企业技术合作研究开发,培养“双师型”教师,即既有从事教育工作理论水平能力,又有技师或工程师的实践技能。校企合作为培养“双师型”人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其途径有(1)青年教师脱产、半脱产到企业挂职顶岗,在合作企业担任实训指导教师。专业选派青年教师以脱产或半脱产形式,直接在合作企业挂职锻炼。时间一般1―3年,青年教师按企业员工制度管理,学校承担青年教师的工资,企业按考核等同企业员工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教师在岗闲余时间回学校参加教学教研活动。(2)青年教师以半脱产形式,参与企业科研项目。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校企合作应用技术科研;二种是人员参与形式的科研。人员参与形式的科研合作,近似于挂职顶岗,学校承担青年教师的工资,企业按考核等同企业员工发放岗位津贴和资金。(3)校企合作,企业委托实用技术研发。企业提供科研经费委托职业院校教师开发。(4)从企业选派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为学校兼职教师。(5)学校支持专业教师在合作办学的企业中任聘,担任技术员、管理部门经理、技术顾问,形式可脱产、半脱产。企业聘用金不低于教师工资收入,教师年工资扣留,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返还。

4.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分摊培训费用。校企合作办学,由于在短时期内培训效果未尽凸现,导致诸多企业驻步观望,其中培训费用的分摊问题,更是制约校企合作办学的桎梏。校企联合办学,无论是短期培训还是长期培训,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双赢”。学校培育人才既要为社会产生社会效益,也要为学校产生经济效益。企业得到人才,在未来同样能为企业产生经济效益。校企合作办学因强调实践操作性,培训成本较高,它涉及到师资、设备、耗材等方面,由于企业对培训效果处于观望或信心不足,再加上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企业不想也不愿花费较多资金投入培训上。如何分摊培训费用,具体做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可实行社会、企业、学校三位一体的董事会领导下的办学体制,具体运作按股份制经营管理模式执行。(2)企业、学校、劳动者个人三者分摊。企业按办学协议投入教学必需的设备、材料和提供实习场地及费用,考虑到具体情况,企业与劳动者可签订借款用工合同,由企业预先垫支,劳动者至企业后逐一扣除。(3)政府职能部门、学校、企业联合办学费用、利益的分摊。政府因搜集信息、纵横沟通,搭建企业与学校培训平台,并保证培训的进口与出口,因此可适当地参与利润分配。学校负责培训质量,培训人才主力,理应有利润回报。企业接收人才是受益者,应当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

5.建立信息市场运作平台,加强双方信息沟通。由于企业与学校信息不对称,企业需要何种规格人才,学校不知道。而学校盲目扩招,又导致就业率低下,人才浪费严重。因此,除政府职能部门搭建用工、培训信息平台外,也要鼓励社会力量如信息咨询公司提供信息,信息公司搜集企业用工信息,然后传递培训部门,起着桥梁纽带作用,这样既避免了各学校招生出现的不规范的现象,又能降低信息成本,使学校、企业、中介信息机构达到互的目的。

作者单位:宋奇飞,江西公安专科学校;陈丹红,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徐学飞.浅谈校企合作[J].职教论谈,2003,18:23.

第8篇

一、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我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建设

我校是一所有百年悠久历史的高等学府,2001年教育部批准我校成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学校之一,学校陆续投入了数仟万元用于网络教育学院技术设施及资源建设。教育部领导、网络教育专家、福建省委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及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各市、县(区)教育部门领导,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等都专门来我校参观指导,给予了很高评价。福建省教育厅针对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资源建设较为薄弱,还不能有效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状况,为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与效益,教育厅组织专人对我校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的技术条件和资源建设进行评估,认为我校在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远程网络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具备面向全省中小学教师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条件。为此,教育厅在2003年工作要点中提出:“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和培训手段,依托福建师大等有条件的学校和市、县、区教师培训机构建立起覆盖全省的远程教育师资培训的网络。

(一)建立“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中心”

福建省教育厅在《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的意见》(闽教师[2003121号)中,决定依托福建师大成立“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中心”(下称“中心”),挂靠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中心的任务是依托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技术及资源优势,整合全国优秀的教育资源,按照教育部2003-2007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学历教育、非学历培训和教师资格认证课程培训,使全省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教师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中心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现代远程教育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规划,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远程培训基地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以及辅导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网络平台和高水平高质量的网络教育资源

资源建设直接关系到教师继续教育质量,为此“中心”采取一系列措施,建设了一批高质量的网络教育资源。在充分挖掘和利用福建师范大学现有教育资源和信息资源基础上,还积极从省内外知名的高校、教育科研、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等机构,引进远程培训优秀资源。同时还聘请省内外知名的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专家、教授作为中心顾问,指导教师远程教育工作。

“中心”现已成为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培训中心全国IT&AT工程远程培训基地、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示范学校。为中心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提供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

学校成立“福建师范大学远程教育研究所”,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研和教学相结合,探索并初步形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理论体系。开展远程培训的实验工作,建立继续教育实验校(点),通过科研立项等方式进行应用性科研与实验,及时总结经验与成果加以推广,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得到不断的提高。

(三)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基地”

为有利于提高远程培训的质量,有利于中小学教师就地或就近参加培训,有利于调动原有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及工作的连续性。福建省教育厅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基地设在各市、县(区)进修院校或有关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

培训基地执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中心”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和中心的工作部署及要求,组织安排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保证远程培训信息化设备的正常运转达,做好学员学习辅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培训中心下达的各类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班学员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保护有关网络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防止非法使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中心的检查和评估。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基地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的精神,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市、县(区)教师培训机构等单位,可申请作为培训基地,应填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基地申报表》,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合格后,经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作为培训基地。同时根据开展远程培训的需要,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基地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基地信息化设备标准》(闽教师[20()3121号)要求来做好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的技术设施建设。

在管理上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2]1号)精神,积极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教师远程培训的管理办法,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基地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开展远程培训所需要的上机环境、技术支持、资源建设、学生管理、考务管理等教学支持服务体系。

二、加强领导。确保构建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工作顺利进行

第9篇

1辅导员职业化建设的含义

教育是我国的头等大事,从党的十七大报告到十报告中都无不强调教育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之下,辅导员的角色不可或缺,辅导员必须走职业化建设的道路才能全方面的管理学生。职业是专业化分工的结果,分工是建立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随着分工的细化,职业是实现全社会利益最优的自然选择。把高校辅导员职业当作一种职业,将会使得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以及职业化队伍有更多关注,从而有利于学生的管理也让辅导员们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然而职业化的建设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专门的教育培训机构对辅导员进行培训,这是辅导员职业化的基础条件,然而当前中国的辅导员的职业化培训方面非常缺乏。我国没有对辅导员进行培训的机构,辅导员队伍主要从高校的学生中毕业通过面试笔试进行录取,录取之后很难有完整的职业培训,一般就直接开始了辅导员的道路。二是辅导员职业化要求对职业化的内容具有体系,有相关的研究人员,也要有专门的一些组织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科学的考察,并为改进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目前我国学者对职业化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描述,但对于辅导员职业化的内容意见并没有统一。作者认为主要可以从辅导员工作的标准化、职业化的道德与职业化的态度以及职业化的形象等方面进行考察。而对于这方面的考察是非常缺失的。三是辅导员职业化要求职业有完善的晋升体系。众所周知,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强度大、任务大、工作内容很复杂,另外由于辅导员没有很清晰的晋升机制,相比年轻老师,都是从助教开始到讲师到副教授,最后到教授。而辅导员主要就是从事辅导员工作,最后有极少一部分人可以进行高级别的行政管理工作,最后很大部分辅导员最终是进行深造最后脱离辅导员的工作。结合现状就会发现辅导员辛勤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也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2辅导员职业化建设在学生管理中作用

一是加强了与学生的沟通。辅导员职业化建设要求与学生进行职业化的沟通,有助于筛选出优质的队伍,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考评。根据辅导员职业化的建设要求,在面临学生的一些复杂的问题时,需要运用专业化的态度。在辅导员内部形成明确的分工机制,心理辅导员就主要针对学生心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就业方面的管理员就主要在就业方面提供一些政策建议,多与学生交流规划职业发展路径。而思想政治辅导员则主要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方面进行沟通与交流。在全面的分工背景下,将会有利于辅导员与学生的沟通,并提高沟通的效率,切实解决学生方方面面的问题。二是有利于辅导员整体队伍平均素质的提高。辅导员职业化管理要求对辅导员这项职业有着清晰的晋升路径,并对其中的辅导内容进行不断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从而推动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发展。其实,有明确的晋升路径最直接的作用可以使得优秀的老师免于流失。完善的晋升制度会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热情,使得辅导员对工作保持持续的热情。三是有助于科学管理,能面对学生多元化的管理需求。辅导员职业化管理要求能面对学生多元化的需求。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实现辅导员职业化中的学历化、专业化。辅导员要适应自己的职业角色,作为一些刚从学生转变为老师的辅导员,虽然有时候可以知道学生的想法,但是绝不能迁就和忽略一些不健康以及落后的思维。辅导员要给学生灌输积极向上的知识与新闻。并在自己的职业岗位上作出成绩,就必须时刻注意时代的发展和形势变化,深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常性地调查研究学生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善于总结经验得失,做到与时俱进,勇于开拓,使自己的职业生涯伴随着大学生的成长而闪闪发光。

3提高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对策

一是提高要进行科学的考核,并建立匹配的职位培训。对于辅导员由于刚上任的都是学生居多。学生的激情比较高、同时又是与学生打交道,一方面会使得辅导员很了解学生的心理,但同时缺乏专业化的态度会使得没有很好的处理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要紧跟当前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不断进行理论与实践培训,更新工作的理念,加强辅导员之间的内部交流。塑造辅导员的典范,形成管理工作记录。让辅导员这个团体可以不断更新知识,并提升处理问题的能力。二是要有严格的晋升制度,提高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认识。同时学校要为辅导员创造条件,让辅导员实现职业化的学历化与专业化。在建立晋升制度的过程中,中间的过程要合理,可以让辅导员转向课堂,也可以转接行政工作。对辅导员工作的定位要清晰,工作内容要细化,要把辅导员的管理表现纳入考核当中。三是要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创新学生管理的理念。为了更好的进行学生管理,就必须时刻注重时代的发展和形势变化,深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常性地调查研究学生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善于总结经验得失,做到与时俱进,勇于开拓,使自己的职业生涯伴随着大学生的成长而闪闪发光。

作者:张雪 单位:成都师范学院

第10篇

关键词:高校;素质;拓展训练;学生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3-0293-02

一、拓展训练由来

拓展训练(Outward-Bound)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英国。当时,许多英国舰艇在遭到德国潜艇袭击后沉没,大批水兵因此丧生,但总有少数人能在灾难中幸存下来。后来人们发现,这些幸存者并不是体能最好的年轻人,而是年纪较大的,经验丰富的,求生意志最强的老水手。一些心理学家和军事专家经过研究得出结论:当灾难来临时,决定你生存与否的关键因素不是体能,而是心理素质。战后,这种具有独特创意的训练方式逐渐被推广开来,训练对象也由最初的海员扩大到军人、学生、工商业人士等各群体,训练目标也从单纯的体能、生存训练扩展到心理训练、人格训练、管理训练等[1]。

在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许多大学生存在的以我为中心、过于自傲或自卑、意志力薄弱、心理承受力差等问题,制约和影响了他们的就业和发展之路。素质拓展训练主要是针对心志、身体、品格三种基本素质,通过一系列充满趣味与挑战而又不乏人生智慧的活动,使学员从中体验、反思、领悟,并激发、调整、提升人的潜能,使受训者的人格素质得到提升。

二、开展拓展训练的优势

拓展培训是体验式培训的一种,与传统培训不同。拓展训练能给个人和集体带来以下好处:(1)增强个人和团队的自信心;(2)增强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团结;(3)促进沟通与交流,提升人际交往的技巧;(4)锻炼身体的灵活、协调性;(5)培养乐于与人相处共事的态度;(6)它还是一种面向问题的学习方法,有助于培养个人的决策意识、领导意识和对团队内成员的强弱项进行分析的意识。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不时看到的信息能够被记住的不超过30%,听到的信息能够被记住的不超过50%,而亲身体验的信息则可以被记住90%以上。我们每个人都会有两种不同的生活体验:(1)考试结束后,我们已经记住的学习内容会逐渐忘却,如果不再经常复习,所学知识可能再也“回不来”了;(2)生活中,我们学会的游泳、骑自行车、驾驶汽车等技能,即使很长时间不接触,仍然不会忘记。正是因为这些技能都是我们亲身体验而得到的,其他效果完全不一样,从中我们可以比较容易地理解体验式学习与传统学习效果的不同。

三、高校开展拓展训练现状

(一)拓展训练由学校的哪个部门实施不统一

高校开展拓展训练安排的管理部门各不相同,大多院校由以下几个部门在负责:(1)体育教学中安排,由体育教师负责培训;(2)管理类院(系)负责管理和培训;(3)基础教学部门负责管理和培训;(4)团委等学生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与培训。

(二)拓展训练实施模式不统一

高校的拓展训练实施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模式:模仿野外拓展训练公司的模式开展教学工作。硬件要求高,设备多,造价高,维护难度大,安全难以有效控制。许多高校并不愿意出资几十万来建设一个前景好、对学生教育非常有利的赔钱的项目。所以,很少有高校建立起像样的拓展训练基地。第二种模式:委托培训公司对学生进行拓展训练,由于培训费用高,大多高校只能对学生管理部门人员和学生干部进行训练,学生干部本身在学校内的工作中,得到的综合素质锻炼就多,再进行拓展训练效果肯定非常好,而大多学生并没有从中得到真正的好处。第三种模式:由学院的体育教师或其他教师对学生进行拓展训练,由于大多的参加培训的教师自身的素质没有保障,训练中的主题把握很难保证,所以,训练过程中,项目五花八门,主题乱七八糟。甚至有的会偏离主导思想,起到反面作用。

(三)拓展训练开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

高校开展拓展训练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主要有如下几种:

1.场地无保障。没有专属培训场地,在教学楼里进行拓展训练会影响正常上课的班级;在室外,影响交通或影响室外上课(实习)的班级;拓展训练形同虚设,味同鸡肋,导致晴天坐在操场上,下雨躲在楼道里,热天树荫下,冬天教室中无声写总结。

2.资金无保障。培训教师按一般按普通授课或实验课给课时,一周只有20学时左右,按超课时10元/节进行付费。对培训教师没有任何吸引力。训练一般用品、器材费用没有出处,更不用提先进的训练装备费用了。委托专业培训机构的费用学校更是负担不起。

3.师资无保障。得到正规训练的培训师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参与培训,只好让新进校的年轻教师来进行这项工作。新教师刚从大学毕业,没有教学经验,自己还是个“孩子”,对被培训者的训练效果可想而知。

4.时间无保障。培训教师有别的课要上时不能培训;雨(雪)天无法培训;热天没有条件培训;早上不培训,晚上不培训。剩下的时间,每天只有四节课可得到学时,培训教师也不一定尽全力培训,仅凭教师的良心做这项工作,最终只能乞求所带学生别出现差错就万事大吉了。

5.效果无保障。目前困扰很多拓展培训机构、高校和受训者的主要问题是拓展训练效果转化困难。如果从培训评估层面来看拓展训练的即时效应,可以通过课程结束的反应层面评估来实现。但对学习层面和行为层面的评估却是无从做起;无法做到深层次培训后续效应的评估。“拓展训练课堂上激动,回到学习岗位上不动”是各种拓展训练结果的真实写照。正是因为拓展培训效果保持时间短、不能马上产生绩效,所以拓展训练培训结束后,许多师生会认为不过如此,今后也不会再主动继续参与这项活动。

四、高校做好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对策

如何更好地开展这项活动,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是我们要着力要解决的实际问题。高校如何做好学生素质拓展训练,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1.领导重视,层层落实。高校可由分管学生或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亲自挂帅,协同教学、管理等部门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以便全面负责指导并开展全校的素质拓展培训。各院(系)可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负责该工作的开展,形成上下协调、内外沟通、齐抓共管的组织形式,促进拓展训练的开展。

2.合理选择培训项目。摒弃高危险的高空项目、水上项目、野外项目等不适合在高校开展的培训项目,取而代之的是合理利用高校的运动场、体育馆、教室、树林、道路等设施,把信任背摔、过电网、成功之门等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等适合学生训练的花费少、效果好的项目引入高校拓展训练中来。

3.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培训教师队伍。专业化的师资是拓展训练能真正达到目的的保证。拓展训练进入中国高校教学却是近几年的事情,对于新生事物,培训教师一方面要加强对有关拓展训练的理论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另一方面要得到实践锻炼,遵循其应有的规律,采取进修方式,取得任职资格。同时应建立行业协会,加强交流、合作与互助[1]。

4.资金投入的保障。学校相关领导首先需要理解拓展训练这种先进的教育观念在高职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使其成为师生共同的价值取向,应适时引入拓展训练,并适当增加经费投入,主动引导项目在学校教育中的大力推广。建立必要的拓展训练场地,保证培训教师的相关待遇,以确保该项目在高校的顺利开展[2]。注重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平衡来把握投入的力度。

5.训练时间保证。高校安排拓展训练计划时,需要保证时间的连续性,一般情况下,最好安排连续的培训时间,最短三天,最长不宜超过七天。培训时,应该从早上起床后开始,直到晚上熄灯前结束;让学生既要身体得到锻炼,更主要的是要学生得到心理上的体验。

6.拓展训练的教材化与灵活机动相结合。将拓展训练引人高校既符合现代课程改革的发展趋势,增强培训课的实效性和趣味性,同时又可以丰富完善中国高职教育课程体系。但是将拓展训练引入高校不能简单地把商业化培训的模式照搬过来,要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培训资料进行“教材化”。对拓展训练的内容和方法做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适应高校学生培养的特点[3]。但是,“教材化”非常容易变得一成不变而僵化,因此,教材化的同时,要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教育的模式和内容的调整和更新问题。培训计划在教材的基础上要能够灵活地适应不同时期、不同学生群体的培训需求。

7.制定相应训练效果评价标准,科学衡量培训效果。对于任何一种训练,包括素质拓展训练,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使学生保持长期、持续激情的唯一办法;拓展训练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大幅度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各方面的综合能力,但是,培训在人的一生中应该是持续不断的一个过程,不可能通过一次培训就能解决所有实际问题。

高校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拓展训练教学大纲,并设法建立起合理的训练效果评估标准,使拓展训练的成果有据可查;由于社会发展太快,各种新生事物不断产生,拓展训练的内容也要求适应变化的要求,因此,必须结合本学校的特点,积极探索新的拓展项目和组织方式,体现其趣味性和多样性。

五、 结束语

高校引进并坚持做好素质拓展训练,让学生走向社会之前就能够对团队合作有深层次的理解,有助于学生顺利适应社会的需求,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高校开展素质拓展训练不仅有必要,而且是完全可行的。但如何进一步做好学生素质拓展训练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王燕桐.拓展训练在高校中开展的意义与可行性研究[J].鸡西大学学报,2010,(1).

第11篇

关键词:中职类学校;班主任;班级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5.1

众所周知,中职学校的学生大多数来自于农村,且大部分是中考或高考的落榜生,甚至还有不少是在中学阶段就中途辍学的学生。他们大多缺乏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学习动机,如我在我班学生初入学时,进行过一个关于"为什么选择技校?为什么选择这个专业?"的调查,大部分学生回答的是"我考的分数太差,高中不收。我家长给我选的专业,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初中不想上了,去打工年龄太小。我同学学这个专业,我想跟他在一块。""没学校去了。不知道"等诸如此类的回答。因为学习没有目的,也就没有理想,也就没有学习的动力。

学校是培养人的教育机构。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责任能力,是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学校如果忽视甚至放弃这种道德责任,那么,学校工作无论组织得多么严密,它至多是一种运行得十分有效的培训机构,而不是教育机构。

作为全日制学校,学校教育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质量是生存之本,教育教学质量是一个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前提,而学生管理则是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对于目前中职学校学生的现状,成人教育比成才教育更重要。学生管理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与行为习惯,具有基本的自理能力、自治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使学生能够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而中职学校的学生,大多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与行为习惯,这就需要我们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尤其重视学生这方面的培养。笔者根据十多年的班主任工作,就班主任如何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提出一些自己的浅见,

一、 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什么是德育?德育即道德教育,是建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良好品德的教育。德育包括私德、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学校中的私德教育,在于培养学生的私人生活的道德意识,养成其在私人生活中与他人交往的道德行为习惯,如相互尊重、相互体谅、敬老爱幼等;学校中的公德教育,在于培养学生的国民公德及社会公德意识,养成其符合符合国民公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习惯,如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财物、见义勇为等;学校中的职业道德教育,在于培养学生的职业生活的道德意识,养成其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习惯,如忠于职守、勤恳工作、团结合作、维护本行业声誉等。前苏联著名教育实践家和教育理论家苏霍姆林斯基曾形象地说:"道德是照亮全面发展的一切方面的光源,而同时它又是人的个性的一个个别的、特殊的方面"。由此可见,德育在班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班级管理工作中具有端正方向、增加动力和优化风气的作用。我在班级管理过程就将其放在首要位置。在德育教育过程中,我尽量避免单纯使用说教的形式进行,一般各式各样的活动为载体,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让学生在活动中接受教育。比如根据不同的学期,组织学生文体比赛、郊游,让学生在活动中陶冶情操,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以主题班会的形式,让学生探讨、发言,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同时也能使学生的思想有所提高。对于个别的学生,还需要通过谈心、引导,帮助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他的思想认识。

二、 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作为班主任老师,是学生学习的榜样,是学生模仿的对象,其一言一行、兴趣爱好、工作态度无一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因此班主任必须为学生做出表率作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以教师高尚的品行、人格的魅力、诚信的作风取信于学生。做到以学识和才能教人,"言教"与"身教"结合。比如我要求学生早操不迟到,不旷操,我每天早上也早早地来到操场,跟他们一起跑操,让学生看到,老师要求你们做到的,老师也做到。

三、 与任课老师密切联系

职业学校的学生对班主任老师还有些敬畏和惧怕,而对任课老师往往毫不顾忌,他们经常能在课堂上表现出真实的自我。因此,我主动与任课老师联系,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在课上的表现,以便能更全面地把握学生的真实情况,对学生做出更为恰当的评价。比如,我班有一个女生,我一直有的印象就是整天咋咋乎乎,一看就是课堂上的老师头疼的主,谁知与任课老师一聊,她在班上是表现最好的学生,我差点就看错了她。

四、 与家长及时沟通

对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最了解的是班主任,而家长是对学生在家中各方面的表现最有发言权的。学生在家与在学校的表现,由于接触的人与环境不一样,表现出来的也不一样,老师的教育与家长的教育可能也不一样,所以,就要班主任与家长多沟通,形成教育合力,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就通过建立班级飞信的形式,及时将学生一段时间的表现情况通报给家长,让家长也能随时了解学生在学校的表现。学期结束时,将学生的学期评语交由学生带给家长,让家长也对学生的假期表现作以评价,让学生假期结束时带给老师,让老师、家长随时了解学生,及时对学生做以引导。

五、 与学生多沟通

学生是班主任的管理教育对象,班主任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是学生,因此班主任与学生合作与沟通显得尤其重要。班主任只有与学生深入沟通,才能了解学生的实情,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才能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班主任是班集体中的领导者、管理者。班级学生不一样,班级管理的方法也不一样。我相信,只要我们一切从学生出发,关注关注学生的发展,扮演好教育角色,我们就能引导学生实现学生个性成长、全面发展的目标,为国家、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

【参考文献】

[1]袁振国.当代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

第12篇

一、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形式

校企合作教育指高职院校与企业双方以生存和发展的共同目的为基础,以人才、技术、效益为结合点,利用高职院校和企业各自的环境与资源,以培养适合社会、企业所需要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形式。校企合作模式下主要有以下人才培养形式:1.订单式培养形式。学院与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双方共同组织教学及考核学生,学生离校后直接到该企业就业。2.分段制教育的人才培养形式。学院与相关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学院负责理论课的教学,企业负责实训课的教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3.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人才培养形式。使学生毕业后既能获得大专毕业证,又能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形式,较好的满足了企业及学生的需求。

二、校企合作下学生管理工作的难点

高职院校无论是采取何种具体的人才培养形式,都会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必然会给学生管理工作造成困难。具体来说,有以下方面:

(一)管理对象的不在场。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使得学生会在较长的时间里进入到企业顶岗实习。因此,学生做为管理对象已不在学校当下的视野之内。由于学生的不在场,造成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分离。学生进入到企业后,离开了学校的视线。当学生离校来到企业后,学校无法及时了解学生的工作情况及思想动态。这时,如果学生不愿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无法达到企业的顶岗实习要求,就会妨碍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对学生以后的就业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如何在学生不在场的状态下,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这的确成为学生管理工作的一个难点。

(二)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有的学生进入企业后,对自已的专业理论知识及相关技能缺乏自信,无法顺利从学生转变到企业员工。但是,用人单位需要学生尽快进入到工作角色,并且对进入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有明确的岗位要求。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不清晰性与企业对学生从事岗位要求的明确性,成为了一对矛盾。这一矛盾引起的根源,来自于学生在顶岗实习之前,没有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也没有做好充分的入职心理准备。如何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来鼓励学生积极的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也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三)诚信意识淡薄。学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双方都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合作一旦展开,校企双方就要承担各自的责任、义务。因此,学生在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也要讲诚信,并为自己的行为担负应有的责任。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学生进入企业后,认为实际工作条件、待遇等方面与自已的期望有差距,出现毁约现象。这造成了用人单位对学校的不满,为校企合作增添了不和谐因素。这反映了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实习的随意性较大,学生思想不够稳定,也反映了部分学生缺乏诚信。因此,在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实习之前,就应帮助学生树立牢固的诚信意识。

三、校企合作模式下学生管理工作的对策

随着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学校传统的管理理念及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需要在已有的学生管理工作基础上,增加新的方式及内容。

(一)搭建信息沟通平台。虽然学生来到企业后离开了学校的视野,但做为管理者我们必须要能随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当学生进入企业后,我们必须要以现代科技成果为媒介实现与学生的交流。我们要学习最新的网络,通信等知识,充分利用网络,手机,QQ等方式,实现与学生的互动,了解学生在企业的工作,生活情况。同时对情绪有波动的学生通过网络聊天、视频等方式,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及相关指导。要让学生觉得自已虽然不在学校,也能感到老师时刻就在他身边,心理有困惑时,一样可以及时得到老师的帮助。

(二)加强学生的职业生涯管理。由于学生没有充分的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导致不能尽快的适应企业岗位要求。学校应系统的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进行指导,并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帮助学生正确规划职业生涯。首先,要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通过不断学习来适应所从事职业的变化,实现自身的职业目标。其次,要引导学生确立务实的职业岗位定位。进入企业工作后,有的学生对所从事的岗位期望值过高,认为自已学非所用,没有现实自身的价值。学校应结合当前大学生就业情况,帮助学生树立岗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脚踏实地从基层做起的思想。再次,要引导学生立足岗位,争做岗位能手的责任意识,要求学生在企业勤练岗位技能,短时间内达到用人单位的岗位技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