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5 16:22: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家庭教育的相关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来源:法制日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共同构成了塑造人的完整教育体系。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不能代替的,其重要性已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认可。我国历来重视家庭教育,各级政府近些年在家庭教育服务和指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对于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在立法方面已取得的显著成绩而言,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立法几近空白。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期终总结显示,目前我国家庭教育工作因在国家层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导致家庭教育工作责任主体不明晰、经费投入无保障、服务与指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质量难以满足家庭的需要,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和市场化监管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据介绍,我国家庭教育立法不仅为社会发展所必需,而且推动立法的条件渐趋成熟。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等均涉及到家庭教育,并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对家庭教育的责任、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尤其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教育、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全国妇联制定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也将“完善家庭教育法律政策,促进家庭教育立法取得实质性成果。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形成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作为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目标。
此次开展的家庭教育立法调研项目,将围绕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主要研究以下问题:一是家庭教育立法的社会基础。重点分析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对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服务的认知、需求和建议,以及对家庭教育立法的认同度。二是家庭教育立法的工作需求。分析我国家庭教育及家庭教育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家庭教育立法应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三是境外家庭教育立法案例分析。分析境外家庭教育立法实施的社会效果,学习借鉴他人经验。四是国内家庭教育工作经验总结。分析国内家庭教育工作成功案例,梳理总结相关经验。
此次家庭教育立法调研项目的研究方法,一是调查问卷法。围绕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服务、家庭教育工作及人们对家庭教育的法律规范需求等内容设计调查问卷,收集相关信息。二是访谈法。采用小组访谈,召开家庭教育工作者、家长及儿童的小型座谈会,了解各地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及存在问题,征求对家庭教育立法和家庭教育工作的建议。三是文献研究法。收集境外家庭教育立法案例进行分析。四是典型案例分析法。收集国内家庭教育工作优秀案例,选取成功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在研究中,将分别选取东部、中部、西部具有代表性的三个省市,并在各省选两个市作为典型研究点,深入到每个市的一个城区或一个县,采取整群抽样,面向家长、儿童、家庭教育实践工作者、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等发放问卷。同时,每个市访谈50名与家庭教育工作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家长及儿童。
相关链接:国外家庭教育立法情况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家庭教育的重要价值,并在一些国家层面的教育改革方案和改革举措中阐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实施办法和策略等。例如,美国1991年颁布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目标》指出:家庭教育的目标包括“每一个成年人都有文化”、“每一所学校与每一个家庭将要加强伙伴关系的建设,将增加父母对提高儿童社会性、情感态度与学术成长的参与和投入”。2001年出台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则第一次将家庭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系统之中。日本通过2006年修订的《教育基本法》,将家庭教育纳入教育系统,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政府)对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责任。
中国网3月6日讯由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7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日前正式印发。
3月6日上午,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妇联在京举行了全国家庭教育五年规划新闻会。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赵东花出席并作重要讲话。《规划》联合颁布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及北京家庭教育学会的有关领导、部分理事,全国妇联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和30多家媒体的记者,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赵东花介绍了《规划》编制情况及主要内容。据介绍,近年来,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等部门已共同颁布实施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十五”计划、“十一五”规划。通过家庭教育规划的实施,家庭教育工作已进入社会事业发展大局,协调领导体制逐步建立,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队伍阵地和指导服务蓬勃发展,全社会家庭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家长教育素质能力有效提升。实践表明,家庭教育规划的制定实施,有益于协调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家庭教育的长效机制。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家庭教育发展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继续制定实施下一个全国家庭教育五年规划,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素质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十分重要。
赵东花说,《规划》的编制受到全国妇联书记处及教育部等联合颁布单位的高度重视。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课题立项,经过调查研究、起草论证,广泛听取了地方妇联、基层群众、学会专家、家长代表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在征求意见和会签过程中,教育部等部门认真研究、大力支持,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规划》的编制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赵东花说,新《规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了三个坚持,遵循了三个原则。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家长儿童的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着力推动解决家庭教育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坚持与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部署要求相一致,与教育规划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相衔接,与家庭教育的现状和家长儿童的需求相适应;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充分考虑城乡地区差异,统筹兼顾不同儿童及家长群体,特别是关注困境儿童家庭及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教育问题。编制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两个基本”,即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她强调,编制《规划》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育人为本、家长主体、服务为先;二是科学引导、规范管理、依法推进;三是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均衡发展。
根据上述目标要求,《规划》设置了10项目标任务,提出了9项保障措施,其中有不少新增内容和重点指标。如,提出推进家庭教育立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家庭教育法规条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之中;在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办好全国及省区市网上家长学校等。同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强化了经费保障机制和监测评估机制。
为配合《规划》实施,《全国家庭教育科研课题指南(2011-2015年)》同时。中国儿童中心主任、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主任丛中笑对新一轮家庭教育课题研究指南进行了介绍。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赵忠心对课题研究指南进行了点评。
在会上,全国网上家长学校盘点的2011年媒体最关注的家庭教育十大事件、家教工作最给力十大举措和《人民教育》总编、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傅国亮所作的我国家庭教育专题研究介绍也引起了与会者的关注。这些对家庭教育现状的最新描述,进一步映衬出《规划》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本研究直接面向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指导者,主要为教育系统中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的班主任,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志愿者和家长自愿者等。按照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了郑州市、南阳市、焦作市三个地区的部分家庭教育指导者。共发放问卷303份,回收问卷303份,剔除不符合要求、关键信息失误等问卷,获得有效问卷292份。本研究采用《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调查———指导者调查问卷》,问卷项目由“服务者本人基本情况”“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状况”“单位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组织管理状况”三大维度组成。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法。本研究采用SPSS15.0统计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一)指导者基本情况
通过相关的数据分析,被调查的指导者的基本情况如下:学历情况。指导者的学历普遍较高,指导者的学历在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占79.8%。抽样选择有效的292份问卷中,郑州市、焦作市和南阳市三地的指导者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3.2%、35.6%和31.2%。总体上,郑州市指导者的学历层次较高,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总人数为85人,占该地区被调查总人数的87.6%,而南阳市和焦作市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指导者占该地区被调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71.4%和79.8%。年龄段分布情况。20~30岁年龄段的占36.7%,31~40岁年龄段的占41.8%,41~50岁年龄段的占18.8%。职业分布情况。有79.1%的指导者属于教育、医务、工程等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12.3%的指导者属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婚姻状况。多数被调查者已婚,占被调查者的79.9%。结婚且同居一处的,占被调查者的74.7%。其中有82.2%的被调查者已经生育。
(二)指导者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身份情况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参与本次调查的指导者,有72.6%的人属于本单位教职员,而来自社区的志愿者仅为6.8%,专家更是只占到1%,这表明社会团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意识还是比较缺乏,整个社会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
(三)家庭教育指导者采用的指导形式较为广泛
对于被调查的家庭教育指导者而言,其采取的主要形式有集体性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同时也适当采用了诸如文字、音像资料等现代技术的指导形式。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家庭教育指导者采用的指导形式较为广泛,主要采用个别指导和集体性指导活动,采用以上两种形式的占到73.3%。采用文字、音像资料的介绍、推荐与提供方式的有14.4%,有6.5%的指导者运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家庭指导。在个别指导方式中,指导者采用的方法较为多样。其中采用校长、教师的个别咨询的有31.8%,运用家庭访问和上门服务的有24.3%,采用电话、书信交流沟通方式的有23.6%,采用专家、教师个别咨询的为12%。在集体指导方式中,主要采用专题讲座、报告会和亲子活动指导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前者占42.5%,后者占33.2%。在文字、音像资料指导方式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书报杂志等文字材料,占48.3%,电影、电视、录像方式占32.5%。在家庭教育指导采取的现代化信息技术中,指导者认为有37%的家长利用网站查询家庭教育有关知识,有22.9%的家长与教师在网上通过文字直接进行互动,有20.2%的家长会与教师在网上进行视频交谈。
(四)在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中,家长参与积极,态度认真
在“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调查的相关题目中,指导者认为家长出席的数量为“很多(超过80%)”的占45.9%,参与人数为“较多(占60%~80%)”的占19.0%。同时,指导者认为有累计超过75.9%的家长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家长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关于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时的表现情况,调查结果显示:选择“表现认真(40%~60%之间)”的为26.6%,选择“较多(60%~80%)”的为17.0%,选择“很多(超过80%)”的占21.1%。由此可以看出,家长在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时,普遍持认真的态度。
(五)指导者普遍认为本单位管理较为科学,指导者队伍建设较为合理,能够对指导人员进行培训,并注重对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
在关于在工作中是否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两道题目中,多数指导者选择“完全是”和“基本是”两项,两题分别选择两项累计为89%和89.4%。基本认为“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对家长进行指导的内容专题”的累计为87.7%。多数指导者能给家庭提供统一的教材,累计占70.2%,但也有14.4%的指导者并不能提供统一的教材进行指导。选择“完全是”和“基本是”两项者,约有70.2%认为指导者队伍既包括机构内人员也包括机构外人员。同时,注重对家庭教育指导者的培训,并总结、提炼和介绍指导服务中的实践经验。对于是否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培训,选择“完全是”和“基本是”的指导者累计为74.7%。对于是否帮助指导者总结,提炼和介绍指导服务的实践经验,选择“完全是”和“基本是”的指导者累计为81.8%。此外,指导者普遍认为单位能对指导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列入年度考核,还支持指导者进行家庭教育的课题研究并积极组织和鼓励将其研究成果进行交流。选择“完全是”和“基本是”“对指导服务者的工作进行评价”的指导者累计占78.1%。选择“完全是”和“基本是”者,认为应该将指导服务工作的评价结果列入年度考核的人数占68.5%,但也有31.5%的指导者选择“说不清”“基本不是”和“完全不是”。对于机构是否应组织、支持对指导服务者进行家庭教育的课题研究和鼓励指导服务者获得研究成果和组织家庭教育研究成果交流两题中,选择“完全是”和“基本是”认为应采取以上做法的指导者人数分别累计为77.4%和82.9%。
二、问题分析
(一)指导者在掌握“怎样教孩子”方面的知识的来源缺乏专业性
在掌握“怎样教孩子”的家庭教育知识的最主要来源这一问题的选择上,选择“父母的传授”“从书籍、报刊和网络上自学”“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积累”这三个选项的比例占到总比例的56.2%,而从专业机构学习获得的包括家长学校和在幼师、中师或高等师范读书时接受系统训练这两个选项的比例只有32.8%。可见,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指导者在接受“怎样教孩子”知识方面,主要依靠自学和经验积累,大多缺乏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训练。
(二)指导渠道以各级学校为主,其他渠道不畅
对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指导者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渠道可以说是较为多样。但是过于依赖在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中进行指导,并没有意识到其他渠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性。由表4数据可以看出,在指导者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中选择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组织为渠道的占75.7%,其次是以街道、乡镇等社区组织为渠道,占8.2%,对于大众传播媒介和社会专业指导机构对家长的指导所占比例同为2.7%。可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传播教育,社会的认知度普遍不高。而在美国,家庭教育指导网站是家长获得孩子信息的主要渠道。根据调查显示,在2002年,美国有67%的父母从网上搜寻教育孩子的信息,有58%的家长利用网络查找与孩子学校生活有关的资料。此外,很少通过社会的专业指导机构对家长进行家庭指导。
(三)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过程中,主要采取面对面或直接交流沟通的方式,采用网络或其他媒介方式进行间接指导的较少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尽管指导者采用了多种指导的方法,但是多数指导者还是更倾向于使用传统的集体指导方式(33.2%)和个别指导方式(40.1%)两种方式。在集体指导中主要采用专题讲座和报告会形式以及亲子活动形式。在个别指导中也只是选择校长、教师的个别咨询,家访等方式,很少使用文字、音像资料和网络等现代化技术指导形式。家庭教育中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可以有效解决家庭教育中家长所面临的共性与个性的问题,这是一种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沟通形式。但是,在现代技术日益发展的今日,部分家长因为忙碌等原因,迫切希望通过更为快捷的方式与教师沟通和得到更多指导孩子的方法。因此,在以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为主体的基础上,增加指导形式,尤其是借助现代多种媒介方式势在必行。
(四)尽管家长积极参与并表现较为认真,但是很少有家长能出谋献策。
多数家长只是被动地掌握知识对于对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还能出谋献策、承担任务的家长的数量题目中,有37.24%的指导者认为“很少(不超过20%)”的家长能够做到,23.79%的指导者认为“较少(占20%~40%)”的家长能够做到。可见,被指导的家长很少能出谋献策,在参与学习中提出自己的想法与建议。课堂教学,可能是指导者的“独角戏”,而家长多是被动地接受知识。
三、对策
(一)增加家庭教育指导者知识来源的专业性
指导者掌握“怎样教孩子”的知识来源主要是在教自己孩子中积累,自己在学校读书中获得和书籍、报刊和网络上获得,但是对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需要针对的是不同情况的个体,指导者自己的知识也应具有专业性。这就需要家庭教育指导者开展定期培训,提供平台进行知识交流。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多方面,诸如儿童心理学、家庭伦理学、幼儿教育学、成人学习指导方法等。同时,可定期开展关于家庭教育指导的学术研讨会等,以提升知识的专业性与时效性。
(二)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渠道
打破以各级学校组织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垄断格局。逐步建立社区家庭教育系统,并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活动日、夏令营等活动;鼓励成立社会专业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通过指导机构中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教师对有需求的家长进行教育指导。加强对社会性质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及其教师的资格认证、评估工作;开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站,建立网上沟通平台,将家庭教育的相关知识、专家的相关讲座视频等放置网上共享,并注意实时更新,保证资料和知识的前沿性。
(三)丰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式
在现有的集体指导(专题讲座,家长会,亲子活动)和个别指导方式(校长、教师个别咨询,家庭访问等方式)的基础上,要注重用网络建立家长与指导者的联系,提高交流的效率。指导教师可利用电话、短信、表现记录卡等形式将孩子在学校里的表现及时反馈给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学校也可编写简报,将育儿经验、专业方法、优秀书目介绍等编入简报内,与家长交流。
(四)转变家长在接受指导中的角色
关键词:家庭教育;学生工作管理;长效机制;校园
中图分类号:G459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6.12.059
家庭教育和学校学生管理应当采取相互配合的长效策略,才会使家庭教育和学校管理相互融合。同时,学校辅导员还需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并针对个别学生的性格和生活方式进行特别的教育教导,使学生有一个完美的未来。
1家庭教育和学生工作管理相互融合
我们应该把家庭教育和对其工作管理应该相互结合起来,且两方面可以互相协调、互相促进,而共同推动学生们在各方面素质得到进步。首先,在家庭教育方面,每一位学生的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赢在人生的起跑线上,而赢得胜利的标准是能否从教育中得到更多对未来人生道路的提升。简而言之,家长就是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受到更优良的教育背景和更加适合自己家孩子的教育条件,以便今后可以找到一个自己喜欢的并且适合自己的工作,能在工作中找到快乐而不是为了工作而工作。学生能从教育中获得的最大利益是他们能够知道教育对其未来人生有指导性工作。而学校辅导员对学生们的管理工作则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作为辅导员要制定详细的教育工作规划,针对每个学生性格取得一定的指导措施,做到对学生自我发展、对家庭乃至对国家负责。同时,组织一些家庭教育性质的活动可以使孩子和家长有一定的沟通交流,建立沟通团队力量,可以成立一些交流群方便大家沟通或在网上发一些帖子;各个班级成立“家庭教育小分队”,辅导员和家长、孩子都要参与进来,形成家庭教育网格化管理,并在一定时间段内建立相关检查督促制度;对于一些特殊性格、较难管理的学生们要多给予一定的帮助和生活、学习上的指导,这样通过家庭和在校辅导员两方面共同作用,使学生能够更加全面的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
2将家庭教育加入到学校重点研究课题中
要想培育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离不开学校教育同时也离不开家庭教育,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而作为家庭教育,在孩子一出生刚刚进入我们的家庭到其进入学校这段时间就显得非常的重要,而子女上学并非是家庭教育的结束而是刚刚开始,即使子女步入大学也不能说家庭教育就应该结束,只能说是另一个开始。所以一定要发挥家庭教育特有的功效。辅导员应该发动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让学生参加学生会融入学校的管理是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常常会有一些家长因为他们工作忙,不能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不愿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作为辅导员应该说服其为了孩子的未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通过家庭和学校双方共同为孩子营造更好的未来。所以,辅导员应首先自己了解家庭教育并提倡学校增加一些对于家庭方面的科研事项,把家庭教育指导加入到学校一些研究课题中去,或者某些省级、国家级科研课题中进行分析研讨并长期的跟踪研究,在针对相关发展情况,更新课题和研究内容并积极组织活动进行详细总结,制定方案,交流心得,发表相关成果。全面将家庭教育指导加入了学校的研究项目中去,最后由辅导员建立档案,计划管理发展方向,制作调查表,统计表,提交由各个家庭、学生完成的相应作业和文章。这样可以通过一系列研究建立长效的机制。
3家长积极配合校方管理指导学生工作
首先应继续提高对子女在校期间的教育,同时也要正确地引导子女在其他方面共同发展,主动和学校经常保持联系了解子女在学校中的情况,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外活动。作为学校,也要认识到给学生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只不过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更重要是要成人,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因此,学校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在社会教育上的管理、教育、引导,发现学生家庭教育的影响,争取学生家庭对学生管理工作的支持、互相帮助,以形成合力。值得注意的是,在家庭教育和学校的合作过程中要相互沟通、交流,避免如果子女出现问题家庭和学校就相互抱怨、相互指责的现象。
4总结
综上分析可以得出,如果要想学生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取得最大的利益,只能选高等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相辅相成才能互利。正如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不可能完全造就全面发展的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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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姬常平.独立学院构建新型学生管理科学体系初探[J].价值工程,2011,30(3):23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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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覆盖全市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得到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
2015年,全市城乡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平均将达到95%。要运用现代传媒,多渠道、多形式向广大家长传播现代家庭教育理念、科学知识和教育方法。市、区县电台或电视台要开设家庭教育专栏或节目,不断扩大家庭教育知识的受众面,要把面向农村儿童家长尤其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
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作用
切实改变家长学校办学中存在的无名无实、有名无实的现状,推进和完善网络家长学校建设,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衔接。针对西安市城市化进程中人口流动和聚集的特点,努力办好农村家长学校、留守儿童子女家长学校、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
同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作用。到2015年,全市各区县至少有一所规模较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点)。
发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有效发挥托幼园所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社区、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充分发挥新婚夫妇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庭教育指导站、儿童成长家园等阵地的作用,开展公益性的早期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和教育指导。通过开设“钟点学校”、周末班、假期班等形式,为城乡居民、城市农民工等提供灵活多样、方便就近的儿童早期教育指导和托管服务。
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
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四支家庭教育队伍,充分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人员、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在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更多人士发扬公益精神,从事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五年内至少培训1000名以上家庭教育骨干。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水平。
(1)使家庭教育的独特性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是建立在婚姻和血缘的基础之上,子女在出生后的第一时间,接受的就是父母以及父母给予的教育,父母通过躬亲示范、信息沟通、情感培养等家庭教育的软环境辅之家庭教育的硬环境,以一种隐性的潜在的教育方式对孩子施加潜移默化的教育,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长此以往,子女的品性和行为特征就会得到父母的感化和感染。家庭教育与其他的教育如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相比,对人的影响最长远与深刻,也表现为独有的依附性和信赖性,尤其是目前的社会,多数家庭是独生子女,孩子对父母和家庭的依赖是与日俱增的。使家庭教育的独特性充分发挥出来,对大学生家庭教育的好处是溢于言表的。
(2)可以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因材施教的功能。每个人受到家庭的影响都是举足轻重的,因为家庭对人的影响是持久的。因此,大学生会由于家庭背景、经济状况、家长的文化程度以及其他因素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因此,在加强家庭教育的时候要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施加教育,这样,有利于学校和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有助于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地开展。
(3)家庭和学校的矛盾冲突可以得到有效的缓解和减少。随着法制化步伐的加快,人们依法维权意识也普遍增强,近年来,家长与学校的矛盾和冲突频频出现。探其原由,多数是由学校和家庭二者之间沟通信息阻塞造成的,沟通信息不通畅、相对滞后是突出的特点。为此要充分利用大学生的家庭教育的积极方面来达到缓解和减少家庭和学校的矛盾和冲突的目的。
2大学生家庭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大学是个综合体,它是科学研究的阵地,是人才培养的摇篮,是社会服务的基础。和谐的家庭来源于每个高素质的家庭成员,那么高素质的家庭成员就需要良好的家庭教育作为基础来支撑,由此看来,加强家庭教育这一基础性工程的建设势在必行。一度备受关注的“马加爵事件”、“李天一事件”等无一不反映了大学生缺失家庭教育。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一个多种力量多用的结果,必须通过政府引导、学校主导,家长和大学生自身的积极配合来加强大学生家庭教育,让家庭教育真正地成为一个系统性工程。
2.1政府提高对大学生家庭教育责无旁贷
大学生作为青年一代是明天的新星,祖国的栋梁,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未来管理者和建设者。因此,对高等院校开展大学生家庭教育的工作,政府有责任进行监督和管理,并通过宣传,让更多的家庭和父母认识到大学生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政府对促进高校积极地开展大学生的家庭教育工作责无旁贷,尽量让更多的家庭和父母能够认识到大学生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学生上得起大学已不仅仅是政府唯一的职责了,同时政府还要保证上得起大学的学生在高校要接受良好的大学教育,也要同过社会的各种渠道和其他的各种力量,让大学生切实体会到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对于那些在大学生家庭教育过程中有困难的家庭应建立应急机制,随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在加强大学生家庭教育时的主导作用。
2.2良好的大学生家庭教育需要
靠高校的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是大学生的主要阵地,生活和学习都在学校里,师生交往时间长、交流的范围广,相互沟通频率也远大于与家长的交流沟通的频率,在大学阶段家庭教育工作的阵地转移到了学校,由学校主导完成。第一,学校要为大学生家庭教育提供条件,可以通过制定制度性的文件或者建立健全相关主题网站,同时,学校要抽调专业的工作人员组成服务机构,协调学校各个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学校要做到对各个具体部门的工作加强方法和理论的指导,并对相关工作的开展加强考核和监督,争取让家庭教育的工作能够在学校落到实处。例如,学校可以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个家庭教育档案,尤其是对那些在家庭教育上存在困难的学生,更要做好相关工作,可以让有心理学背景的教师来认真完成这个任务。第二,学校可以建立学校—学生、学校—家长、学生—家长的联系机制,同时,可以开展一些有关的亲子活动。当今网络社会下,联系渠道多样,只有学生、家长、学校三方选择适当的联系方式加强联系,紧密联系,才能推动学校在家庭教育工作上的开展。同时,学校要在每次和学生以及家长取得联系和交流后把相关情况写入家庭教育档案,这样可以分析和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利于以后更好地沟通。长此以往,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流频率不断增加,遇到突发事件和相关的具体问题就能够高效迅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高了家庭教育的时效性。学校可以通过大一新生入学教育、校庆日和学生的毕业典礼等活动开展家庭教育日、教育周、教育月活动,邀请家长和学生同时参加,增强家长和学生、家长和学校的相互沟通和了解,从而让更多家长能够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3大学生家庭教育需要家长高度关注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也是孩子接受终身教育的课堂。由此可见,家长在大学生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给自己定好位,时刻清楚地知道自己该扮演什么角色,充分调动自己所具有的独特的情感因素和学校、和孩子多交流与多沟通,“多闻多问”,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孩子负责,及时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和心里状态,和学校保持信息的畅通,遇到问题及时与学校沟通解决,积极配合学校来解决孩子的一些生活、学习的问题。
2.4大学生要正确认识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它对一个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基本道德品质的塑造、事业发展等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为帮助家长走出误区,提升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必须充分认识并发挥教育学知识在家庭教育中的巨大作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最为亲密,也最容易受到来自父母的家庭教育的影响,对孩子来说这种影响往往是深远的。可以说孩子是父母的镜子,怎样的父母就在孩子中反映出来,正如有其父必有其子,有其母必有其女。家庭教育对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具有其他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
家庭教育除了对个人发展至关重要以外,它还通过提升个人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思想政治素质,进而对传播道德行为规范,培养社会人才,提高民族素质,维护社会稳定也起到深刻的推动作用。家庭教育对个人、社会的促进作用是以家长良好的教育科学知识素养、正确的教育方法、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前提的,这是理想状态的家庭教育。事实上,现实中的家庭教育并不完美,而是存在着一定的缺点。
进入新世纪,社会、科学迅速发展,家庭教育作为一种十分广泛的、与千家万户的家庭生活、子女健康成长、社会的人才培养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必须有科学的教育理论作指导。无论是个人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得益于良好的家庭教育,而当今的家庭教育中却存在不少困扰。
家庭教育在建国后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受到忽视,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研究才逐步活跃。近年来,尽管家庭教育学的研究不断成熟,由于其兼具婚姻家庭社会学和教育学的性质、特点,在学科广度、深度、研究视角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此外,家庭教育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对家长而言,教育孩子如雕琢玉佩般艰难,不是每个家长都能胜任的。家长们又忽视了家庭教育的科学价值,认识不到家庭教育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没有对家庭教育给予应有的关注和实践。另外,由于外在的生活压力,很多家长不得不把大量时间花在工作上,因而忽视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最近几年农村地区出现大量留守儿童正是对此观点的有力论证。政府和家长都没有把家庭教育工作看作孩子整个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那么与此相关的各种机构、规定、措施也就不覆存在。
家庭教育在具备灵活性的同时也决定了家长在教导孩子时往往具有主观性、盲目性。
在教育方法上,如今很多家长对孩子娇生惯养,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中,家长溺爱孩子,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殊不知,这种溺爱已经是变异了的爱,它极易使孩子养成独立性差、依赖性强、好逸恶劳、蛮横无理等缺陷。这些缺点又会影响孩子人生观、社会观、价值观的形成,甚至会扭曲三观,走上歪路。至此,溺爱完全等价于伤害,正如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的:“人们时常说,我是母亲,我是父亲,一切都让给孩子,为他牺牲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幸福。这就是父母所能送给儿童的最可怕的礼物了。这种可怕的礼物,可以这样来比方:如果你想毒死你的孩子,你就给他饱喝一剂足量的使他个人幸福的药,于是他就被毒死了” ②百般呵护,包办一切,并不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还有部分“专制型”家长对孩子管教过严,要求过高,孩子成绩稍有不好便是又打又骂。专制的教育扼杀孩子的创造性,不恰当的教育方法只能适得其反。
脱节主要是指学校与家长联系少,在共同促进孩子发展方面缺乏必要的沟通。学校和家庭是孩子接受教育的两个主要场所,如果教育内容不一致,孩子就会产生矛盾,矛盾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很可能会朝着不利的方向发展。例如在德育方面,学校教育儿童要学习雷锋,大公无私,而在家里,父母却私下教导:可不能让自己吃亏。这两股德育思想力量就会在孩子心灵上“打架”,造成孩子迷茫、不知所措。
在我国,学校老师联系家长往往是因孩子犯了错误而向父母抱怨,极少有专门为孩子的学习与家长及时沟通的。有些家长错误的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教师的责任,把孩子送到学校就可以了,平时对孩子的学习、成长漠不关心,更不 要说主动与老师沟通、联系、学习经验了。
三、让教育学融入家庭教育
1.教育学的价值
2.普及教育学知识,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一方面,从理论上给已为人父母的家长们补上如何教育子女的课,即对家长进行师范课程的培训,开设教育学相关知识,如教育心理学、智育、德育、美育等理论课程。这些课程培训可以结合成人教育展开,可以利用家长会、家长手册进行宣传推广,也可以通过借鉴别国的学校——家庭沟通机构:“家庭学校联盟”、“家长、教师联合会”、“家长学校”等,建立学校——家长有效沟通机制,定期对家长进行培训。
另一方面,要在各高校﹙包括综合性大学、专科大学﹚中推广教育学课程,普及教育学知识,正如对待英语、计算机课程一样把教育学当成各个专业的必修课。高校的学生既是接近成熟的孩子又是未来的家长,授课可结合他们自身成长时的典型家庭教育案例,对他们普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帮助他们正确的认识家庭教育,形成科学的教育观念、教育方法,以便将来为人父母后科学的养育子女。
注释:
②马卡连柯,《家庭与学校的儿童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62年版,第370页。
[1]马卡连柯. 家庭与学校的儿童教育[M].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62
[3]彭立荣. 家庭教育学[M]. 南京: 江苏教育出版社, 1995
[5]B.A.苏霍姆林斯基著, 杜殿坤编译. 给教师的建议[M]. 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1
[7]陈鹤琴. 家庭教育[M]. 上海: 华东师大出版社, 2001
引导语:当今社会,我们调查发现家庭教育投资行为呈如下趋势:①对教育的认识水平有所提高,不仅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而且会提高家庭教育投资的主动性和投入量.②农村家庭教育投资目标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明确和具体,家庭教育投资一方面为农村家庭子女就业提供必要的基础,另一方面为子女实现社会流动提供条件,因此,会加大对子女的升学投入.③进一步认识到职业技术教育,因此会加大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尤其是农业职业技术教育.④时代的发展,家庭优生优育观念的增强,国家对生育行为的制度化,会提升农村家庭教育观念的转变,推动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抑制农村新文盲人口的产生.⑤在教育投入,教育期望及投资选择等方面会淡化性别和年龄偏好.
一、农村居民家庭教育投资的现状及数据分析
著名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说:“现在的父母教育孩子,就是缔造我们未来的历史,也是缔造世界的历史。”家庭教育的成败关系着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国民素质的提高。陶行知说:“教育是要在儿童自身的基础上,过滤并运用环境的影响,以培养加强这种创造力,使他们成长的更有力量,以贡献于民族与人类。”“言传不如身教”,换言之,教育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让孩子在日常生活中习得生活的规范,而一个孩子的成长是与家庭教育密不可分的。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广大农村地区基本普及了义务教育,但作为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农村家庭教育,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中国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与城市平均受教育水平相差近三年。在15—64岁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1%,比城市低十三个百分点。全国有8500万文盲和半文盲,3/4以上集中在农村。我国农村中小学生流失现象仍屡见不鲜。自1994年以来,全国中小学入学率逐年提升,在校生辍学率逐年下降,但是今年在校生辍学率又逐年回升,达到了5.47%。每年约有1000万农村中小学学生因不能升入高一年级而辍学回家。据有关方面统计,从全国计算,即使每年中学生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3%,一年也有100万人辍学,新生文盲仍以每年100万的速度在扩军。数以百万计的没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人进入劳动者的行列,这不免对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现代化产生负面影响。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目前我国仍有文盲1.8亿人,其中青壮年文盲5000万人,90%以上在农村,70%是妇女。我国每年新生人口200多万人,2000年以来,还只能在全国覆盖约60%的人口地区普及义务教育,这意味着农村有大量文盲,半文盲人口将长期存在。
二、影响农村家庭教育投资的原因
(一)家庭子女数量对农村家庭教育投入有一定影响.
在各项投资上,独生子女家庭投资所占比例比其他各类家庭投资要高,各项投资基本上随家庭子女数量的增多而呈减少的趋势,即子女数量越多的家庭,家庭的各项投资也就越少,各项投资与家庭子女数量呈一定相关.这一结果符合常理:家长在为孩子进行教育投资的时候,孩子的数量往往会影响他们的投资方式。同时,子女数量少的家庭另有其热衷的投资方式。
(二) 家庭子女性别结构对家庭教育投资有一定影响
在农村家庭教育投资过程中,大多数家庭都会做出理性的行为,但在理性之中,也存在着非理性的倾向,也就是存在性别偏好和年龄偏好,其表现为以男孩为重和以幼为重。其次,农村家庭在子女的教育投资上会采取某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即在子女未升入高一年级时,靠付出更多的经济力量换来子女继续读书的机会,而这种行为往往发生在独生子女和独子,独女单性别子女结构的家中。
(三)家庭经济状况对农村家庭教育投资影响不大
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对家庭教育投资产生重要影响。面对被教育制度淘汰下来的学生,家庭是否对其继续进行教育投资,这并不是经济所能解决的问题。大多数家庭的首选模式是送到职业技术学院学手艺,学技术,是想其经过职业培训后再谋出路;其次是家庭为实现其理想的目标,表示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找到高一级的学校继续读书;也有一部分中,高收入家庭选择的是想办法,找路子,若办不好,只好回家务农,让孩子成为其直接的劳动力。
(四)农村家庭母亲文化程度对家庭教育投资有一定影响
近年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经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学者们纷纷从政治学、文化学、教育学、社会学、生态学等多学科、多领域对农村问题进行研究。然而对农村家庭教育的研究呈现出事实叙述多、实证研究少,家庭内部原因分析多、社会支持研究少等特点。针对皖北地区家庭教育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仅有的一些研究大多集中在皖北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等方面。本研究从社会学中社会支持理论的视角入手,探讨皖北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可以进一步丰富社会支持网的理论研究,同时也弥补了针对皖北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研究中的不足。
2资料来源
2.1问卷设计
本项研究主要以调查问卷的形式收集资料,根据范德普尔和张文宏的问卷框架设置了包括家庭教育现状调查表、社会支持网调查表、多元社会支持调查表,以及深度访谈提纲[3]。为了使问卷更贴近皖北农村居民的语言习惯,确保调查问卷的真实性,我们将问卷进行了语言和形式上的转换,在进行资料汇总时再将原始问卷转换成标准问卷以便统计。调查问卷涉及调查对象的基本状况和对家庭提供帮助最多的人,调查员将问题集中于调查对象提到的前3个人,并且询问了这些人与调查对象的关系、与调查对象认识时间、教育程度、职业等问题。与调查对象讨论过重要问题的组织或个人,就是本项研究需要分析的社会支持网的基本单位。在社会支持网的调查问卷中我们列举了10种可能的社会关系。所有可能的关系类型被分为父母、配偶、子女、姊妹、其他亲属、上下级、同学、邻居、朋友和其他非亲属,共计10类。这种分类借鉴了全美综合调查的分类方法[4]。在家庭教育调查中还包括多元社会支持,主要是由社会保障体系、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心理卫生机构、社会慈善机构、各单位提供的社会支持、社区组织等。个人支持包括血缘关系、业缘关系、地缘关系、人道关系等,支持种类包括经济支持、情感支持、劳务支持等方面。
2.2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皖北农村家庭教育调查问卷的样本是按以下方式抽取的:⑴分别从皖北各市农村选取小学6所,共36所,在凤阳县和寿县各选择小学2所。选取的学校共40所。⑵从每所学校随机抽取3个班,共120个班。⑶问卷的发放主要是通过县妇联发放到各农村学校,学校将问卷发放到学生手中,由家长填写后再回收。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840份,回收4450份,有效问卷4204份。为了更真实有效地了解农村家庭教育状况,本项研究还深入访谈了各地区约50多位家长,了解他们的教养方式、对孩子的期望等,以补充问卷法的不足。
3数据分析
对问卷资料的统计分析是研究的基础。本项研究首先运用spss对调查问卷进行分析,然后根据研究所要探索的变量和要探索的变量关系,形成特定主题下的访谈提纲,将其结果与问卷资料的相应结果进行比较,得出结论。
3.1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家长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5%,主要是乡镇的中学老师和小学老师,还有一部分是乡镇干部,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5%,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6.4%,小学文化程度及以下的占43.6%(见表1)。在进行深度访谈时,一些家长表示孩子上学是学校老师的事情,他们只负责给孩子吃饱穿暖就可以了。此外,调查中发现,农村家长农闲时打麻将的情况较为突出。
3.2家长教育观念的调查
在“您对孩子上学的看法”调查中,72.1%的家长认为现代社会没有知识不行,自己省吃俭用也要供孩子上学,18%的家长选择顺其自然,只有2%的家长选择在农村上不上学无所谓(见表2)。对2%的家长进行了深度访谈,家长的回答是“学习成绩不好,实在不行就回家种地吧”。由此可见,这不是家长的真正选择,而是一种无奈的想法。问卷中,“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您认为孩子应该具有的品质有哪些?请排序”的信息显示,16.7%的家长将“掌握科学知识”排在第一位;32.4%的家长第一位选择了“独立自主”;28.3%的家长第一位选择了“吃苦耐劳”。由此可见,家长的教育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开始重视孩子综合素质的培养,家长对孩子的评价也不再是以学习成绩优异为唯一标准。但在问及“是否让孩子做家务或者帮助干农活”的调查中,“偶尔让孩子做做”的比例最大,占到45%。可见,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虽然在观念上发生了变化,但是实际行动中却没有到位。
3.3家长教育方式的调查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观念都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赞同优生优育的政策。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农村家庭一般只有1个或者2个孩子,孩子较少,因此家长在对待孩子的态度和方式上也有较大转变。在“您经常采用的家庭教育方法是什么?”问题上,73.1%的家长选择说服教育,13%的家长认为是以身作则,只有5%的家长认为要打骂压服。在进行深度访谈中了解到个别家长虽然在观念上意识到应该对孩子鼓励、说服,但在实际行动中还是以简单粗暴为主。在回答“家庭未来的教育投资方面”这一题目时,家庭较富裕的家长选择教育投资的比例相对较大。这些家长愿意为孩子选择条件好的学校、愿意为孩子购买课外读物、愿意投资让孩子上辅导班等。而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更愿意把钱花在更实际的地方,如初中毕业后让孩子学技术、学手艺,对于购买学习用品和相关的课外书籍,大多数家长只会选择考试用书。家长的教育投资观念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孩子。
3.4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的调查
在社会支持网的调查问卷中我们列举了10种可能的社会关系。进行数据分析时我们把这几种关系进行了大类概括。亲缘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姊妹、其他亲属;非亲缘关系个人包括上下级、同学、邻居、朋友、和其他非亲属;非亲缘关系团体包括各种组织机构。调查数据显示,皖北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中亲缘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自己的父母及被访者的父母、兄弟姐妹在社会支持网中的比例最高。在非亲缘关系的支持网中,邻居的支持作用比例较高,其次是朋友关系的比例,被访者都至少提到一位朋友。非亲缘关系团体中政府、社会团体等所占的比例较小(见表3)。由此可见,亲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在皖北农村家庭教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5]。为了更全面地了解皖北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的现状,我们制定了专门的调查提纲,对政府、机构、组织活动、人员、政府态度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得到的结论是,各县区有专门的教育信息网,内容涉及“家长学校”、“政务信息”、“网络学园”等,家长可以在网上进行交流和学习。通过深度访谈得知,大多数家庭对政府开展的网络没有真正利用起来,在社会支持网的数据中,几乎没有人提到通过网络解决自己的实际困难。
4改进农村家庭教育的建议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从来就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改善皖北农村家庭教育的现状,必须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实现多元化的支持体系[6]。
4.1提高家长自身素养是改善家庭教育的基础
要改善农村家庭教育的现状,首先必须转变农村家长的教育观念,树立家庭教育的参与意识。其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提供继续教育的平台,引导家长掌握科学有效的育儿方法。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要经历不同的阶段,会遇到不同的问题。作为家长应该掌握孩子在每个阶段的心理发展特点和生理发展特点,才能理解孩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才能真正走进孩子的世界,解决家庭教育的根本问题。由此可见,对农村家长普及心理学、教育学的知识也是解决家庭教育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4.2加强政府支持力度是改善家庭教育的关键
首先,应该完善法规体系,加快立法进程。对农村家庭教育的指导应有固定的支持时间、相关的活动、相应的经费支持等,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要实行县级统筹规划,设立专项资金,依据各个村经济、教育发展的差异,予以不同程度的帮助。另外还应当规范实施手段,切实将政策和法规付诸行动,确保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的顺利构建。其次,要健全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的组织机构。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组建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家庭教育的策划、组织、协调和保障;组建由省、市教育专家和县、村优秀骨干教师组成专家组,负责指导工作;组建由县、村专任或兼任教研员、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组成教研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为广大村民系统讲授家庭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先进理念,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7]。教研组工作人员应坚持“先培训,再上岗”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教师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如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邀请优秀教师传授家庭教育方面的基本知识;进行网上学习;去外地进修等手段。上岗前,教师必须实地了解情况,才能对各地家庭教育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4.3发挥社会团体和民间力量是改善家庭教育的有力保障
家庭是社会的一部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民间力量是改善农村家庭教育的有力保障。社会团体和民间力量可以填补政府和学校对家庭教育资助的空白,特别是一些社会服务与保障机构,能有效地调动公民参与,促进社会资源的整合。此外,还可以运用媒体的导向功能,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家庭教育如育儿观念、教育方法等;宣传政府的政策和法令;表彰优秀案例、先进事迹等。总而言之,媒体的参与将更加有助于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更加有助于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
5结论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情形,或者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关键词】儿童社会化;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对比分析
社会化可以促进儿童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从而为以后在激烈的社会生活中立足打下良好的基础,儿童在其成长的过程中,必须要经过各个方面的教育以及经历,并且要掌握必要的社会技能,但是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且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以及各个行业竞争的愈演愈烈,个体要想在社会中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就必须不要加强自身的社会化,本文主要对影响儿童社会化的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因素进行了对比分析。
一、对于儿童社会化的定义进行分析
社会化主要是对人类进行相关的教育使之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经过社会化,可以促进社会文化的不断传承与发展,儿童社会化作为教育学者以及社会学研究的主要课题,主要对为了研究儿童在个体发展以及成长的过程中教育对其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在人类发展的最初阶段,教育就已经出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生产力的不断进步,人类要加快发展速度,必须要发明并学习专业的生产技术以及知识,而且随着教育部门的不断出现,教育和社会化就产生了一定的差别,所以说教育和社会化是不一样的,但是家庭教育以及学校教育是影响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因素。
二、影响儿童社会化的学校与家庭教育因素的对比分析
儿童在其成长学习的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成长场所就是家庭和学校,儿童社会化的起点为家庭,然后由学校对其实行社会化,最后社会对其进行继续社会化,但是家庭教育以及学校教育对于儿童社会化的因素具有一定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社会化最重要的两个阶段。社会化最重要的两个阶段就是初级阶段以及次级阶段,这两者之间具有传承与延续的关系,初级的社会化完成地点主要为家庭,次级阶段完成地点主要为学校,专业的儿童社会化学者认为,在儿童社会化的初级阶段中,实现儿童的社会化的人员主要是父母以及家庭的其他成员,这些人员带有自身的一些特征,这些特征是儿童所不能选择的,这些人在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起着引导性的作用。在儿童社会化的次级阶段中,作用人群主要为教师以及其他的管理人群,教师和其他的管理人群各自有各自的分工,其所属的权利是不一样的,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规范、教育选择内容以及具体的教育实施办法进行。儿童社会化的初级阶段都是亲情式的教育模式,但是儿童社会化的次级阶段与初级阶段相比较为专业,在此过程中儿童可以学到多样化的知识。这两种教育结果也是存在一定差别的,亲情式的家庭教育模式内容主要是为了锻炼儿童能够具备一定的技能,让儿童能够有能力参与社会生存、学会相关的行为规则,而学校教育主要对儿童进行思维模式的培训,让儿童的思维模式由具体化的思维发展到较为抽象的思维模式,而且学校教育更加系统化、专业化。在此基础上,家庭教育主要为训练儿童最为基本的生活技能,慢慢的对其他能力比如礼貌以及基本社会规范进行培养,让儿童在和其他小伙伴在游戏的过程中对自我角色能够正确的定位,对于社会的角色也能够进行合理的理解。在儿童社会化的学校教育过程中,因为家庭教育打下的良好的基础,家庭教育渐渐的围绕系统的理论知识以及文化知识转变,儿童能够对社会的强制化的规范进行学习,同时发展自身的创造性思维,在此基础上对一些有意义的集体性活动进行参与,更加明确自身的社会角色以及自我角色。2.影响儿童社会化的学校与家庭组织化特点存在一定差别。在现阶段的社会化体系中,家庭是最为基础的组成,社会的重要组成也是家庭,而且家庭对于社会的发展以及稳定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维系家庭的因素就是亲情,家庭的主要作用就是对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进行比较,学校教育系统性更强,教育内容比较统一,具有多样化的教育方法,对于教育效果也能及时的进行检测,在此基础上对教育方法进行改进,但是家庭教育并不具备这些特征,没有一定的强制性。而学校教育与社会对于人才的教育需求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教育组织也较为专业。
三、结束语
本文首先对儿童社会化的定义进行了分析,其次从社会化最重要的两个阶段、影响儿童社会化的学校与家庭组织化特点存在一定差别两个方面对儿童社会化的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进行了对比与分析。要想促进儿童社会化的不断发展,首先就要对学校的教育目标以及教育内容进行改变,选择多样化的教育方式,除此之外,还要对家庭教育的理念进行更新,同时构筑学习型的家庭氛围以及家庭教育环境,让儿童可以接触到更加多样化的教育模式,并且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进行紧密的联系,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与进步。
作者:肖芙蓉 单位:四川工商学院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学校收费制度的改革和农村家庭在经济上的不利地位,造成了农村家庭教育费用与支付能力相脱节。本文通过对我国东、中、西部六省农村教育支出及教育支出负担率进行比较研究,得出农村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与收入呈反向变化关系,农村家庭收入存在着地区差异等结论,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教育支出负担率 家庭收入 家庭消费支出 恩格尔系数
近几年,随着学校经费制度的逐步改革,教育市场作为卖方市场,收费的多少完全由学校单方决定,教育成本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中国农村家庭收入增幅逐年下降,家庭教育支出与家庭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相脱节。本文拟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教育支出及教育支出负担率进行比较研究,提出相关结论及政策建议。
我国农村家庭教育消费支出的地区比较
农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支出。近年来,一个重要的教育财政政策就是开始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成本分担,收取一定的学费。从消费结构来看,教育消费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家庭教育支出是指家庭为其子女求学而支付的各种费用,根据家庭教育支出所涵盖的范围可以分为基本教育支出、扩展教育支出、选择性教育支出和总教育支出四类。本文所用资料是按家庭计算的总教育支出的人均值。
表1结果表明,我国农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同人均纯收入一样,均存在着明显的东、中、西部差距。我国农村家庭教育消费支出总的来说符合从东到西减少的趋势,但中部的湖北省农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小于辽宁省,而其人均教育消费支出高于辽宁省,这一差异便是来源于地区偏好的不同。
我国农村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的比较
按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全部支出可以分别计算出两个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或
式中,或是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平均,是第i个家庭用于教育的支出, 是第i个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是第i个家庭的全部支出,n为抽样家庭数。
计算教育支出负担率所采用的教育支出指标是总教育支出,总教育支出负担率反映了我国农村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的现实,省市间的差异的大小说明了各地教育支出负担率的不均衡程度。(见表2)
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及恩格尔系数的比较
表3结果表明,恩格尔系数基本上存在着从东到西增加的趋势,例外的省份是广东省和甘肃省,说明家庭消费支出的结构还取决于一定的地区偏好。此外,恩格尔系数和教育支出负担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
按人均收入分组比较恩格尔系数和教育支出负担率
从收入分布看,按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的不同收入阶层的恩格尔系数和教育支出负担率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教育支出负担率与人均收入呈反向变化,与恩格尔系数呈正向变化趋势;按家庭消费总支出计算的教育支出负担率除了最低收入阶层明显较低外,其他各收入阶层没有明显差异,说明农村最低收入阶层因为没有能力供子女上学,以牺牲子女的学习机会为代价换来了较低的教育支出负担率。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研究结论
我国东、中、西部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差异较大,东部省市的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远远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发达的省份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经济欠发达省份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
我国农村家庭教育支出也存在着明显的东中西部差距,其变化规律与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的变化规律相一致,经济发达水平越高的省份,其教育支出也越高。此外,教育消费还存在着一定的地区偏好差异。
一般而言,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尽管其家庭教育支出额较高,但其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总支出更高,故其教育支出负担率较低。从收入分配看,我国农村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与家庭人均收入呈反向变化,与恩格尔系数呈正向变化关系,收入最低的阶层家庭食物支出和教育支出负担率之和过高,负担过重,以至于为了保证其他消费支出而压缩本已很低的教育支出。
政策建议
应充分重视我国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差距问题,改革现今简单划一的教育收费标准。国家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在教育经费上给予一定的倾斜,以改善这些地区的办学条件,使各个地区的教育得到均衡发展,所有公民享受均等的受教育机会。
进一步发展教育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形式的教育资助政策并完善其告知制度,通过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等途径告知学生及家长有关资助政策,学校、各级教育部门和金融机构相配合,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现代消费观念和金融知识教育,使其敢于也善于利用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支持自己或子女的学业,使贫困家庭学生不至于因经济原因而放弃上学的机会或中途辍学。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应实行真正的学分制,使学生学习年限有一定的可伸缩性,利于学生更好的安排生产和学习,减少其上学的机会成本。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