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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行政决策机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全县各行政机关,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方案施行。
二、公开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原则,凡应当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在政务公开“深化年”中,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编制决策事项目录
各行政机关凡没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都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将规划编制、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政府投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行政执法等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的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之前,行政机关都应通过一定方式公开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均应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听取意见。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应主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对涉及面广、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还必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深入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2.专家咨询论证。对需要进行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在作出决策前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或专业研究咨询机构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发挥其智力优势。行政机关应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作出决策。对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反馈。
3.听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决策前应当采用听证方式,让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听证之前,行政机关要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确定和分配听证代表名额,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保代表的广泛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吸收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向听证参加人说明理由。
(三)完善重大决策纠错机制
重大决策执行中,行政机关应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调查、效果评估等方式开展实施后评估。后评估应围绕着实施结果与决策制订目的是否符合,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内容进行。对存在重大失误或不合法、不适当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机关应及时调整和完善,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年8月25日至9月5日)
全县各信息主体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方案要明确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及责任,推动各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决策公开制度。
(二)落实工作阶段(年9月6日至12月15日)
各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决策公开制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完善机制,并贯彻实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各行政机关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整改。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12年元月开始)
各行政机关结合政务公开“深化年”成果,继续推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机制,总结经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是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法治政府具体体现,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1、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报告和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宪法教育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法计划、培训计划,使全局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
2、强化法律学习培训。落实学法制度、培训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制定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积极参加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局举办的法制培训班。
3、确定气象依法行政目标。按照市政府提出的“12345”,即形成一个工作目标,争取省市两级先进,召开三次关键会议,开展四项创新工作,部署五项重点任务为宗旨,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为目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把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转变管理职能,创新依法行政方式
1、推进气象社会管理法治化。按照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的要求,加强气象社会管理制度、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气象社会管理,逐步实现气象社会管理的共同治理。
2、深化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取消和调整气象行政审批项目,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对于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气象部门该退出的退出、该取消的取消。建立和落实气象行政审批听证、论证、征求意见制度。推进气象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健全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救济、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努力把气象局打造成为“审批项目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权力运行最透明”的单位之一。
3、创新气象行政管理方式。构建以人为本、上下联动、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气象政务服务体系,巩固深化市电子政务平台运行工作成果。全面推行气象行政指导,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气象行政指导贯穿于气象行政管理、气象行政执法全过程。到2013年底,建立全市气象行政指导制度,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
三、强化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机制
1、推进制度创新。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围绕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加强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在深化改革和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民生幸福和气象社会管理创新、建设生态文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制度创新成果。关注气象依法行政的热点问题,解决难点问题,服务和保障“两个率先”。
2、改进工作机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建设的途径和范围,建立健全制定规范性文件听证、辩论制度、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完善项目确立、起草等环节的社会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专家学者的建议,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体现群众的共同意愿,增强贯彻实施的群众基础。继续探索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制度建设机制,采取委托、合作等形式吸纳更多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参与制度建设。健全程序合理、操作规范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建立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制度,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点评活动。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清理工作制度,对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修改或废止,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检查。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依法明确重大气象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气象行政决策程序,对重大气象行政决策的提出、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示公布进行具体规范。进一步推动参与式气象行政程序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实施机制。重大决策方案听取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的意见,根据决策事项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局务会议参与决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民利,完善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听证,对气象灾害评估、防雷图审及竣工验收等热点项目实行强制听证,对听证会公众参与的代表性、真实性和程序合法性开展调查审核。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需立即作出决策外,出台前的决策方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估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分析影响稳定因素,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估报告及资料立卷归档。
2、健全行政决策后评估和纠错问责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通过民意调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形式,收集分析决策实施相关信息,了解群众满意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建立重大决策事项讨论记录备案制度,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作为决策检查和问责依据。建立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决策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问责主体及其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执行权和执行责任相统一。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五、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案件,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以保障公共安全为目标,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有效化解防雷、施放气球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防雷安全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
2、深化气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建立和落实气象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全面规范气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量化裁量标准,完善裁量公开、裁量指导、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严格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参加气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健全气象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推行气象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进一步完善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有效提升气象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加强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进、出机制,强化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认真落实气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3.强化气象行政执法监督。对重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直接关系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气象行政行为,进行事前法律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防止违法行政的发生。对重大气象行政处罚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进行重大案件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以省气象法制管理平台为依托,推进全省气象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开展网上执法事项查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风险防控、监控结果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完善气象行政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气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行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健全气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1、提高气象行政复议质量。完善创新气象行政复议申请方式,通过“12345”网上受理平台,为申请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经济的气象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建立复议联动机制,设立咨询、和行政复议专门接待人员,接受咨询、受理案件,引导群众通过复议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权。严格依法办案、公正裁决,进一步加大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具体气象行政行为,积极推进气象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改进审理方式,推进公开审理,探索制定气象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规定,制定落实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重大气象行政复议案件出席听证制度。全面开展气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
2、全面推进气象行政调解。进一步增强新时期下做好气象行政调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气象行政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和推进措施。健全由气象主管机构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气象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和协调机制。建立由气象法制机构为组长单位、重点执法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气象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协调议事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通报,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推进气象行政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气象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和卷宗评查。
2005—2010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以“群众满意、投资者满意、干部满意”为目标,通过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市政府从2001至2008年连续八年被省政府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2005年以来,我市先后3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已从2005年初的近400项减少到198项,是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市州之一。行政审批平均办理时限仅2.93个工作日,提速率达99.8%,群众满意、基本满意率达100%。开展了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建立了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完善便民服务网络,建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18个、村(社区)代办服务点465个,形成了覆盖市、区县、乡镇、村(社区)的四级便民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823条,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近年来,我们修订完善了《政府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听取意见、公开、合法性审查、实施后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形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近年来,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出租汽车经营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在用机动车船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办法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我们始终坚持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原则,使各项决策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我们坚持把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市政府修订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实施细则》,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评估、清理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度,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二是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市对2009年5月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11747件,其中继续有效7027件,修改350件,废止2126件,失效2244件,并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五年来,市政府共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58件,经审查,没有一件被责令纠正和撤销。
(四)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我市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规范行政执法,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05年以来,我市先后在市城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二是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减少行政权力滥用现象;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政府出台了《遂宁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遂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试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资格管理。五年来,共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16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353人。
(五)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坚持从重点方面入手,在机制体制上发力,作了一些有效的探索。一是建立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在作决策、定政策、上项目、搞改革时,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近年来,全市共对496件重大事项进行了稳定风险评估,其中群众拥护顺利实施和通过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后分步实施的471件、占94.96%;被列为一级预警不准实施的25件,占5.04%。二是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市政府制定了《遂宁市行政调解暂行规定》,加大了行政调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了大量争议纠纷。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出台了《遂宁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第三方调解、第三方理赔、部门履责、整体联动”的大格局。共受理医患纠纷调解案件126件,调解成功111件,成功率达88%,实现了医患双方满意、社会平安稳定。三是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200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复议申请集中受理制度。2005年至2010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56件,受理812件,不予受理44件。市政府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851件,正在办理5件。其中:维持380件,撤销102件,变更17件,确认违法4件,责令履行34件,驳回申请3件,终止28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的251件,其他处理的32件。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书记信箱、市长信箱、网上、政民对话等互动交流栏目,收集群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回应;三是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决定、执行权相分离的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强化执法机关内部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四是落实行政监察制度。深入完善和认真落实行政监察举报和案件管理承办责任、催办督办、审核把关等工作制度,及时开通12388免费举报电话和绿色邮政,促进了廉洁从政,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七)深入开展法制学习宣传,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我们建立了市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坚持每次政府常务会前学习一部法律法规。先后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的领导、专家进行依法行政专题辅导。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资格考试培训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对280余名新任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1000余名县级干部集中开展了法律知识考试。以单位定期学法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为基础,举办公务员法制讲座、培训2000余场次,参训近10万人次;组织7000多名公务员参加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考试。2010年,组织全市9000多名政府系统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开展了依法行政知识竞赛,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纲要》实施六年来,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制度建设步伐加快,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逐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政府自身建设,规范了政府行为,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行政决策、跟踪和监督机制有待探索,决策失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待建立完善,已建立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很强,依法行政的能力还不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三是一些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力量比较薄弱,人员配备和办公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
二、依法行政“二五规划”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一五规划》成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深入落实《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努力做到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在《二五规划》末基本实现《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二)主要任务
1.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普法宣传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职能。加强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增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政务信息公开。
3.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5.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6.建立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并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切实抓好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7.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以及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超级秘书网
三、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打算
2011年,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要求,进一步创新机制,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努力做到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
二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是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各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指导与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是开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五是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根据区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认真总结近几年局推进依法行政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今后五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法治建设。
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业绩档案
参照区依法行政“1家1档”工作机制,结合局工作实际,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行政执法业绩档案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一人一档、档随人走,评查案件、如实记载,定期考核、确定档次”的方法,为每位执法人员建档。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情况,日常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情况,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情况,案卷评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情况,网络、媒体曝光和等渠道投诉控告经调查属实的情况。
三、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参照《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充分结合局行政执法工作特点,根据行政执法人员业绩档案,进行评先评优,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激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继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明确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对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权责一致、客观公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五、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重大决策评估评价制度
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要及时通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报送备案,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同时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也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审查。
七、保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正常进行
认真贯彻执行《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进行行政权力的动态调整,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为社会公众有效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创造条件。
八、认真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明确案卷评查工作的内容、步骤,根据不同的行政执法种类,分别按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评查标准和评分细则,对行政执法案件文书案卷进行整理归档评查,推动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完成局行政执法证件网上申报换发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实现对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化动态监管。探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
××市工商局围绕建设“法治工商”目标,坚持“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位一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轨道,多次被评为××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提升了工商部门依法行政、规范高效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依法行政观念
一是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责任。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纳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成立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依法行政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明晰执法职责,确保了依法行政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督查力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并与奖励惩处、晋级提拔挂钩,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
三是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制机构,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调动了法制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创新体制机制,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是实行法制员委派制度。在公开考试的基础上选拔2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法律、爱学习的法制员,以市局名义委派到各监管执法机构从事法制工作。委派法制员归市局法制科直接管理,在市局领导下开展法制工作,人员调整、业务工作开展不受所在单位限制,提高了法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全局法制工作水平。
二是深化相对集中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探索市场主体网格化监管模式与相对集中执法体制的结合点和结合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模式拓宽办案领域、丰富案源、促进监管职能到位的作用,通过合理分配监管执法资源,收到了以监管促执法、以执法带监管的良好效果,实现了监管、执法、维权、服务等工作“多赢共进”。1-11月全局巡查市场主体11万户次,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338件,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三是推行法制精细化管理模式。把法制精细化管理作为转型时期落实“法制工作总抓手”的新型载体和平台,通过科学设立法制岗位、明确执法依据、制定岗位职责、编制工作规程和作业流程图、完善绩效评定考核标准等,创新推行法制精细化管理模式,实现了法制工作的规范化、流水线管理,提高了全局法制工作水平。10月29日在××市依法行政经验交流会议上作《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法制工作效能》的经验介绍,得到广泛肯定。辖区刘杜工商所拓宽法制精细化管理思路,积极探索基层工商所精细化管理模式,围绕基层所工作制定了37项日常工作规程,绘制了清晰形象的工作流程图,编印了集工作职责、标准、流程等于一体的精细化工作手册,奠定了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的坚实基础。
四是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定编、定岗、定责的要求,对57个岗位建立健全了76项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克服和避免了工作盲目性与随意性。对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健全了10项基本工作制度、6项执法监督制度和11项内部管理制度,编印成册下发施行,提高了各项工作制度化水平。修订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罚没物资管理处理暂行办法》和《施行政强制措施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推动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三、明确工作重点,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坚持全员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学体规划,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举办法律讲座、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学法不断深入。实行每月一法、每季一考,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不断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今年举办法制培训班12期,参训人员达864人次。编发法制简报,通过新法速递、核审通报、精细化理论探讨、办案文书范例等栏目,为监管执法人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服务。
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按照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法制审核等制度,完善了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注重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特别注意进行合法性论证,依法决策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积极主动、全面细致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杜绝了文件“打架”现象。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以市局或工商所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坚持法制牵头、统一审核把关的工作机制,规范性文件在呈负责人签发前,要求经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核,并报送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并进行网上公布,从源头上规范了执法行为。
(2005-201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紧紧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规范财经秩序,强化执法监督和基础工作,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根据《纲要》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其他各项规定,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经过六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财政的目标
(1)公共财政体制基本建立,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明确,市、镇两级政府财力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各项财政管理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建立、健全财政对经济运行监测、评价、调控机制,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财政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增强。
(3)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制衡机制基本形成,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国库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
(4)政府非税收入范围明确,收缴分离,管理规范,使用合理。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基本完善,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6)会计制度基本完善,会计秩序良好。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7)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财政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财政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8)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程序正当、内容适当,财政监督全面、有效;财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财政违法行为、执法过错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财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相结合的财政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9)财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和能力明显提高。
二、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职能,规范财政管理
1、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1)依法确定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合理界定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提高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保障能力,提高财政对依法行政保障能力。
(2)规范市、镇两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
2、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机制,提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1)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调控经济的一般规律,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强对财政经济景气预测分析,建立科学的财政经济预测和财政政策模拟分析及其相关指标体系,正确判断和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态势。
(3)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机制,根据经济运行态势,相机抉择财政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适当行政手段调控宏观经济,保证财政政策实施。
(4)建立财政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化解形成财政收支风险、政府债务风险和其他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的因素,提高财政风险防范能力。
(5)完善财政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评价体系和反应机制,提高财政对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
3、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机制
(1)建立健全与国家宏观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施政目标紧密结合的政府预算决策机制。
(2)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健全标准预算程序,在财政部门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预算单位之间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
(3)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4)规范预算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国债资金、彩票公益金、各种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5)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对预算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使执行效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
4、完善国库及债务管理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1)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减少中间环节,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2)完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
(3)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1)依法清理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禁止违法收费,逐步将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2)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的听证、公示、评价和监管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行为,严格依法征收。
(3)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监缴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4)完善罚没收入管理制度,加强罚没收入管理。
(5)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收缴系统,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6、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保证行政事业性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7、完善财政对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
(1)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完善对农民补贴政策和补贴方式。
(2)建立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探索与学校质量和效益相联系的财政拨款制度。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3)建立健全对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机制,积极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4)建立健全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推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建立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8、完善会计管理
(1)推行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电算化管理,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加强会计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惩戒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体制,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推进会计诚信建设。
9、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财政决策机制。积极研究界定财政部门的决策范围,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财政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财政决策机制。
(2)健全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内部决策程序,在做出重大财政决策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前,要认真搜集和分析数据和证据,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听取法制机构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对重大的或技术性强的项目预算,应进行评审。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实施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10、强化财政监督
(1)完善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及绩效评价的监督,构建系统、全面、有效的动态监控体系。
(2)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发挥财政部门派出机构、人员作用,健全派出机构、人员工作制度,提高财政监督队伍执法水平。
(3)依法查处各种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处理违法事件与追究违法责任人相结合的制度。
11、积极探索新的财政管理方式
(1)积极探索新的财政管理方式,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财政规划、财政指导、财政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对社会和经济事务进行调控。
(2)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和运用,加强财政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建立市、镇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机制,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3)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对外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提高财政透明度。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1、建立健全财政执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财政管理活动由财政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执法主体资格必须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财政部门的合法委托。各级财政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职责要明确,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规范化。
(2)全面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部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财政执法文书审核制度、财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财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财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财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
(3)依法加强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建立财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规范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听证、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行政审批程序。
2、自觉接受各方面对财政部门监督,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部门实施的专门监督;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2)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制度和机制。
3、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财政普法规划制定工作。按照普法规划组织各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效果。
(2)建立健全财政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财政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制度。研究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财政部门新录用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制度。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
(1)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机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第一责任人。
(2)局党组经常研究本部门财政法制建设情况,分析本部门财政法制建设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部署财政法制工作任务,加强检查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汇报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情况。
2、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制度。
定期对各执法单位财政执法、财政执法监督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完善相应的奖惩办法和措施,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作为财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财政部门要对下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价,探索将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绩效评估与财政转移支付适当结合的工作机制。
3、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财政法制队伍是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继续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全程制、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限时办结制和网上审批制。完善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落实扩权强县和中心镇扩权政策,加快建立权责对称、自我约束的分层调控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更多地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体倾斜。
3、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增强政府网上服务功能和跨部门协同服务能力。
4、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继续发挥区政府决策咨询委和法制顾问团的作用,对区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咨询论证。
二、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5、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认真落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全面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公布和备案程序,确保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文件。
6、加大备案审查和异议处理力度。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错必纠”的要求,及时纠正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问题。进一步研究公众异议处理制度,对于人民群众针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建议,要积极受理、认真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妥善处理因文件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制规定不相符合、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检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实施《*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加大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度,组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继续推进综合行政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9、继续深化完善行政法责任制。继续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完善和落实,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权责统一、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探索公众参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途径,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
10、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增强行政处罚决定说理性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水平。继续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各执法单位要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公告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认真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1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部门法制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
13、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增强行政首长的依法行政意识,促使行政机关更加积极主动地授受司法监督。
五、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14、抓好统筹规划。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制订《*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出台本单位下一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15、健全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依法行政意识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法述廉考评制度,深入开展公职人员学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评价、考核机制。二是加强领导干部系统培训,全面、系统、多层次地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培训、交流,带领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系统知识,宣传法治精神与服务理念,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健全法制机构建设,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职责。一是逐步配备具有法律专业技能的法制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依法行政业务工作,做好镇政府的好参谋、好助手和法律顾问。二是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切实将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三是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将依法办事、政务公开等事项纳入镇机关部门、村委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硬指标,与各单位的评先评优和奖惩挂钩。
二、健全决策机制,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一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镇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制度》,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二是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三是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2、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对镇政府及下属部门制定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进行监督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及时率、合法率达100%。同时,逐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三、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一是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解决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反应快速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对执法职权进行分解。三是探索建立健全有效且简便易行的评议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与其奖惩和晋级、晋职挂钩。四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开展行政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2、深化政府服务职能。一是加强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加强服务窗口管理,完善考核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和环境整治,开展无证网吧等专项整治,加强外来人口服务管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三是提高群众性自治活动,发挥村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四是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更新维护,拓宽渠道,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监督制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乡镇应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启动创建法治政府活动,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
二、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
确定区公安局、区农业局、区工商局三个部门为示范活动单位。示范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以及区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着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探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途径和办法。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制定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加大执法力度添新举措、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出新成效、增强队伍素质上新台阶。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综合指导,定期开展总结交流,为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经验。(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是统一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期调研、中期论证和后期审查工作。二是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合法性原则,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有效期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有机整合。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x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绵游府发[2006]19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的规定,认真审查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区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四是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巩固清理成果。五是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在被正式通过后应当在游仙政务网上公布,尽快让群众了解和知晓。(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
四、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做好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大力推进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特别要把游仙政务网和今日游仙办成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推进区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工作,构建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力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认真落实“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保密局、区信息办)
五、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求,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纠纷,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新方法。制定行政调解办法,明确调解原则、调解范围及调解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调解流程,设计配套的调解文书,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不断强化调解优先意识,科学、规范、高效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六、完善科学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认证和政府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听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年内选择1-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听证。二是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确保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比例达到100%。三是认真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促进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四是完善重大行政决定评估机制,采用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修定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效果评估制度,年内选择1-2件已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核减行政审批项目,完善行政审批清理规范后续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与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相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涉及行政审批的各类中介活动,防止“变相审批”和“只批不管、以批代管”现象。创新审批服务方式,通过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推广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
二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积极推进综合应急管理平台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和综合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专项依法治理。围绕“两个加快”,针对制约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加大依法治理力度,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灾后重建正常秩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涉灾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监察局、区重建办、国土三分局、区房管局、区建环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
二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范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事项、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权责脱节、职能边界不清等问题。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堵塞行政执法漏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五是深化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政府法制机构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部署,开展前瞻性研究,加强对推进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研究,探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部门)
九、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配套制度,改革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拓宽行政复议范围,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简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健全区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行政审判机构的联系,完善与行政诉讼协调对接机制,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重视司法监督,严格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协的监督,加强司法监督和行政层级监督,注重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区政府各部门要向区政府报告当年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各乡镇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
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强化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通报执法检查和跟踪整改情况等多种方式提高执法监督检查的实效性。一年内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别组织1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区政府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评查率不低于本部门上年度案卷总数的20%。本年度末组织力量对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纳入2010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十
一、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
继续抓好以创建法治政府为重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广电局、区政府法制办)
十
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目的就是全面部署2009年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刚才,会议对20*年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与个人进行了表彰,再此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同志回顾总结了20*年我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对今年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作了说明;*同志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了布置;*同志对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讲得都很好、很到位,我都同意。下面,我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切实增强依法行政工作信心
去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市有关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周,省司法厅厅长在我县调研时,对我县依法行政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知法(去年共举办干部法制培训班43期,培训人数达1500人次,*县长还亲自组织召开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讲座),推行法律知识考试,逐步实现了干部法制教育、培训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各单位、各部门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二是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先后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实行事前公示的通知》、《*县实施行政审批一审一核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决策逐步走上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轨道,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三是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制定下发《*县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涉及的细化标准、适用规则、内部程序、监督规则等作了明确,确保了行政执法行为的不断规范。
四是行政监督工作有效改进。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完善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目标》等,对32个部门进行了依法行政责任制评议考核。同时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等方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五是执法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加大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力度,把一批懂政策、通法律、熟业务的人员充实到各级行政执法和监督部门,使队伍整体结构日趋合理。加强执法人员素质考核,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和法律素质教育,全面落实了法律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新增的117名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合格,获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还不够高;执法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比较突出;执法监督力度不够,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等等。这些问题表明,我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今年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创造严明规范的法治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具体讲,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培训,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推进依法行政,前提是学法懂法。尤其是当前,法制建设深入推进,群众法制意识日益增强,如果我们的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吃不透,推进依法行政只能是一句空话,甚至使工作陷入被动。为此,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把学法懂法作为一种必备素质和应尽义务,要重点学习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与政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学法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学法计划,确保学习实效。同时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要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了解,机关工作人员做到熟知能用,切实提高各单位的依法行政能力。
(二)完善机制,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开放式决策程序规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实行事前公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决策办法,不断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一要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合理界定行政决策权限,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坚决杜绝行政决策中擅权、专断和滥用权力的现象,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要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明确决策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确保决策的各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严肃查处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三要进一步完善纠错机制,采取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
(三)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途径。一要继续深入落实《行政许可法》。重点是继续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确保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同时要根据省市的要求,按照清理到位、规范到位、集中到位、效率到位的总体目标,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程序。二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优化发展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深入实施“扩权强县”工作,深化行政审批职能归并、一审一核工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相关证照“多证联办”行政审批运作新模式,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三要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各单位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重点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以及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等人民群众关注的敏感事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严格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行政执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单位必须把行政执法放在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位置,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规范自由裁量权。深入实施《*县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总结借鉴外市、县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切实减少行政处罚“弹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健全和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落实听证和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要建立备案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三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认定。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实施动态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强化监督,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一是继续做好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工作。依法行政考核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前面,王玲玉同志对今年依法行政考核方案进行了说明,考核方案对依法决策、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受理和查处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及时通报行政执法举报案件查处情况,彻底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深入实施《*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制度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推行公开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县法制办要切实发挥好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调解工作的作用,力争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和行政运行程序中。三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要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有效期和公开公布制度的落实,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县法制办前置合法性审查后方可实施,同时要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和审查,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三、强化保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要明确责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各单位、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全县依法行政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措施,强力组织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专责,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目标分解,责任到人,监督到位,保障有力。同时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加强督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各行政执法单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人民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改革深化,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也了新的要求。县法制办要按照县政府的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办落实,年底前组织开展全县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要强化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加查研究和监督检查,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科学划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认真执行《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配套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和权限,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严格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加。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管。加快事业单位人事职称制度改革,依法稳步推行事业单位岗位全员聘用制度,进一步加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力度。
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实现部门预算规范化,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按照《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和反馈机制,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行政机关不得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区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五)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的合法、公开、透明。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推行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提高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坚持政府采购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信息和目录。严格对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信誉状况等事项进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年前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
二、优化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健全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保证公民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行政决策机制,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充分反映。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如需作出变更或撤销,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三)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加强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三、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治化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可由内容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然后由区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经审查和修改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度。
二)改进制度建设方式。继续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论证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扩大制度建设的公众参与程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探索规范性文件草案委托起草和社会招标起草机制,坚决制止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
三)突出制度建设重点。按照全区发展战略,有重点地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围绕推进工业强区战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突出装备制造业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围绕发展服务业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围绕推进市场取向完善相关制度,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章立制;健全教育、文化、卫生等涉及民生问题方面的制度,加快公共事业和公共产业建设步伐;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城市转型、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四)完善制度监管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年建立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明确5年或3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要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施行的按制定程序重新办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制定或实施机关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行政服务法治化
一)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健全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络,规范各级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完善“一站受理、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快建立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制度,完善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对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制订应对突发事件信息预案,掌握信息的主动权,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准确和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年前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严格履行政府承诺。认真落实社会承诺措施,改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承诺制,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建立失信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评估体系,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就业体制,消除各种就业歧视。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救助制度,健全覆盖区、乡、村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的三级卫生服务体系。
五)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要求,规范中介组织行为,解决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利益挂钩、违规操作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检疫等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管理法治化
一)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清理整顿行政执法机构,稳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原则上要建立综合执法队伍。积极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严禁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二)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三)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行政决定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制度,实行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完善评议考核、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的有效办法,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适用规则,做好标准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其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
五)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
六、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推进行政救济法治化
一)创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加大对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健全相应制度,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建立由区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建立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居)民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责。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理顺法律援助体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坚持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明确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和公布形式,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年前建立健全包括监测、信息报告、防灾救灾等在内的应急处置体系和平台。
三)健全工作制度。认真受理事项,畅通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维护秩序,落实责任,切实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健全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完善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依法分流问题,促进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
五)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予以行政赔偿。对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要依法认真履行赔偿义务,重点关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和补偿决定,应按规定报送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行政赔偿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责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开展和谐村镇(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增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行政监督法治化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区政协参政议政,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承办和处理政协议案,并及时回复。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交流,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积极应诉,按时答辩;对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必须认真履行,确保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合法性审查,力争合法率达到100%推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和群众举报制度,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执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每年确定的有关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受理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0%以上。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区政府法制办、
五)强化专门监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做好对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项目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各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决定,切实维护监督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
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法治化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机制,制定学法计划,健全法制讲座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力度。全面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通过坚持学法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员,要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公共法律知识每5年轮训1次,专业法律知识每年轮训1次。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认真实施《省法制宣传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制文化和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健全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注重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实行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加强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政府处在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第一线,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关系到坚持党的领导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几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新的发展要求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还较薄弱,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意识不够强;少数执法人员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依然存在;行政权力监督约束机制尚不健全,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推进政府依法行政进程。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及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建立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要结合所研究的议题内容,由政府办公室适时安排议题提请部门在会上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内容,把学法和研究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每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4次、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也要相应建立班子会集中学法制度。对拟任区政府及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全区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区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持证上岗;对已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培训情况、考试成绩于年底前报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凡未参加培训或连续两次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实际,认真修订完善区政府工作规则中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告之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区政府及各单位作出重大决策前交由法制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区政府及各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擅权专断和滥用权力。
(六)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的贯彻实施。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大力提升政府部门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区政府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和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比奖惩的重要依据;政府督查部门要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方式,加大对政府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区政府办公室要采取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公众对政府决策及其执行效果的评价,及时提出改进政府决策的建议。
四、严格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
(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省里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确保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责任和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八)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对外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严禁无证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将评议考核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照《公务员处分条例》,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九)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均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
五、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执行《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的要求,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的规定,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15日内必须报区法制部门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凡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予以受理。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保证复议案件至少2人承办。建立相应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积极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十二)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区信息办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十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自治作用。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完善“经济110”及机关效能群众投诉处理制度,把政府及各单位行使权力置于人民群众广泛监督之下。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积极培育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
六、加强领导,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