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5 16:23: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司舞弊审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
1相关概念界定
1.1关联方的界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作出如下定义:“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1.2关联方交易的界定
企业会计准则将关联方交易定义为:“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2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及审计现状分析
2.1关联方交易舞弊的类型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类型主要有以下6种:1)关联购销舞弊,由于购销业务是上市公司主要的日常经营活动,所以其与关联方的购销业务也是较为普遍的,因此关联购销舞弊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关联方交易舞弊;2)受托经营舞弊,目前出现了多种利用我国受托经营法规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和相关缺陷,达到实现利润操控目的的经营舞弊;3)资金往来舞弊;4)费用分摊舞弊,该种舞弊现象常存在于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5)关联方资产重组舞弊,是在资产重新组合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关联方交易,上市公司通过该手段以达成转移利润、改善经营业绩等目的;6)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为了将实质上的关联交易粉饰为非关联交易而开始使用各种手段[1]。
2.2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动因
本文以财务舞弊三要素的理论框架下,将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动因总结归纳为以下3个因素:1)压力因素:导致企业舞弊的直接原因就是“压力”,这些压力主要来源于监管单位、外部投资者和公众;2)机会因素,如: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存在漏洞、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等,都给公司的舞弊提供额机会;3)借口因素,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对于上市企业来说,实施舞弊就只差一个借口,无论借口是否合理。
2.3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现状及成因分析
我国审计准则针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提出了相关要求,虽然目前的审计准则已经对关联方交易舞弊进行了特别的关注,但注册会计师在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审计时还是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效果并不是很满意。问题主要集中在:1)执业人员关联审计意识薄弱:首先审计从业人员对于关联交易缺乏应有的职业关注;其次,由于知识和经验的缺乏,无法形成有效的审计意识。2)关联交易审计流程存在瑕疵:首先审计资源分配不合理,由于关联交易舞弊自身的复杂性和隐蔽,以及注册会计师自身知识和经验的缺乏,要求其对审计资源要合理配置,才能够达到审计目的;其次审计证据来源单一不充分,最后对关联交易审计披露不充分;3)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上市公司缺乏合理的股权的结构;其次,独立董事与监事之间存在矛盾冲突;4)上市公司外部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管制关联交易最有利的两个部门证券交易所以及证监会的管理及处置力度不够,最终使得公司非法操作后带来的利润远远大于非法操作的成本,为其盈余管理提供了有利的环境[2]。
3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问题测成因分析
3.1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识别难度大
关联方交易审计工作难度与其他项目比较而言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关联方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首先,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而且在不断变化,更为重要的是每个关联交易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往往相互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次,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比较大,经营业务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有很长的供应链,这就使得关联交易更具有隐蔽性,所以在审计时要将所有的关联交易识别出来难度比较大。
3.2关联交易审计相关制度和程序不完善
3.2.1关联交易审计相关制度不完善注册会计师是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进行审计,相关制度的是否健全,是否科学将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结果。我国的相关审计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关联交易披露体制不健全、关联交易法律制度不完善两个方面。3.2.2关联交易审计程序不完善关联交易审计程序不完善主要体现在:①对关联交易审计运用的分析性程序不恰当:没有将关联交易与其他交易区分开来,分别实施不同的审计程序,这样使得注册会计师容易忽视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交易财务问题,更不要说是故意伪造和隐瞒的关联方交易了。
3.3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审计素养
审计人员作为关联交易的审计主体,将会对审计结果产生直接影响,他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会影响审计结果的质量,是审计人员执业能力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从以往审计失败的案例来看,审计人员往往因为缺乏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能充分掌握关联交易的相关知识,以及职业判断能力不强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舞弊审计的相关建议
4.1完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违规处理力度4.2加强审计人员职业素养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从关联交易的类型手法、生成机制、风险评估、审计程序和审计重点几个方面对注册会计师提供针对关联方交易审计专门培训,从而加强注册会计师关联交易的审计风险意识,提高职业判断能力,进而使关联交易审计收到良好效果。并定期对其进行道德宣传和教育,鼓励他们之间的相互交流,形成道德至上的良好氛围。4.3加强我国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首先,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若过多的话,不仅会增加企业的披露成本,同时也会增加政府的监管成本;其次,监管制度还要重视公平。
参考文献
[1]黄董,黄甜.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J].财务与金融,2014,(04):54-57.
关键词:反洗钱 舞弊审计 风险
年来,世界各国的洗钱犯罪日趋严重,反洗钱斗争变得越来越重要。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接连因协助“洗黑钱”以及未遵守反洗钱法而被美国政府处以巨额罚款并责令整改。德意志银行(简称“德银”)因其潜在的洗钱贿赂行为被纽约银行业监管机构指控。德银被指控在贷款60亿美元给其俄罗斯客户时涉嫌了洗钱行为。结果,德银聘用的来自于德勤会计公司的舞弊审计人员,也连带受到了反洗钱监管机构的调查。显然,在这次事件中,德勤的舞弊审计师们没有对德银的洗钱风险保持应有的关注,没有很好地履行反洗钱的职责。
舞弊审计的调查对象是各种与舞弊相关的行为,这其中就包括了潜在的洗钱犯罪。履行好反洗钱的职责可以有效地防范舞弊审计业务失败风险并且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在舞弊审计中该如何履行好反洗钱职责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履行好反洗钱职责才能更好地开展舞弊审计工作。
一、舞弊审计与反洗钱问题的提出
(一)我国洗钱犯罪的现状
洗钱是一个隐瞒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及其所有权,允许犯罪者对于犯罪所得保持控制,最终为这些犯罪所得的来源提供合法外衣的过程。当前,我国许多企业选择开立离岸公司作为洗钱的“中转站”。多米尼克、瓦努阿图、巴哈马等地区都是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目前,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中国离岸公司已有数万家,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大公司和企业。这些公司往往选择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一个离岸公司,然后通过种种虚假的交易或者投资将企业的境内非法所得转移至境外的离岸公司账户,进而通过一系列资金的运作达到洗钱的目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大约有4 000名腐败犯罪分子外逃,500多亿美元的资金被卷走,这些资金一般都是通过离岸公司向外转移的。
此外,我国很多民营企业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洗钱活动。“地下钱庄”在我国属于非法金融机构。通过“地下钱庄”洗钱的通常操作手法是,换汇企业在境内将人民币汇入“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通过其境外合伙人将外汇转入换汇企业指定的海外账户。目前,“地下钱庄”已经成为资本外逃的一个主要渠道。
在我国,洗钱犯罪人员越来越多地包含专业领域的人士,尤其是那些非金融机构的人员,例如会计师、律师等。这些人员往往会被唆使参与到洗钱犯罪中。当前,虽然我国《反洗钱法》规定了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但是当非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参与洗钱犯罪时法律责任的判定仍然缺少依据,而且我国许多非金融机构的行业反洗钱规则仍存在空白,再加上这些专业人士很清楚存在哪些漏洞可钻、哪些手法隐蔽,导致了专业人士协同或参与洗钱的情况屡见不鲜。
(二)舞弊调查揭示洗钱犯罪线索
舞弊审计是一项将舞弊调查的结果和搜集到的证据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呈递给委托人的工作。舞弊审计旨在调查和识别各种类型的舞弊和参与舞弊的人员,搜集证据用于诉讼目的并帮助委托人量化损失,最终提供建议以防止舞弊的再次发生。
洗钱也是一种舞弊。我们不可否认,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洗钱会给公司带来现金流和利润的“增加”,从而体现出更好的财务状况和更低的财务风险。在很多情况下,当上市公司前两年都经历了亏损时,第三年中通过洗钱的方式带来“利润”的增加可以实现“扭亏为盈”,从而继续保持公司的上市资格,欺骗股票市场上的投资者。因此,针对于洗钱犯罪的舞弊审计的目标是识别该洗钱犯罪发生的原因,发生多久以及它是如何被隐藏的,调查和识别参与实施洗钱犯罪的人员,以期确定洗钱犯罪的规模,并搜集证据来量化由于该洗钱犯罪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参与洗钱犯罪的人员,最终为委托对象的管理层提供关于如何在将来有效地防范洗钱风险的建议。虽然舞弊审计不是完全为了揭发潜在的洗钱行为,但是如果在舞弊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和怀疑存在洗钱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的部门。
二、舞弊审计履行反洗钱职责的局限性
在舞弊审计中,履行好反洗钱的职责存在困难,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
(一)委托对象内部参与洗钱活动的犯罪人员有明显的动机来隐藏洗钱犯罪的蛛丝马迹
显然,蓄意的隐藏会给舞弊审计师的舞弊调查过程带来很大困难。对于洗钱犯罪线索的隐藏是洗钱者精心设计和准备的,用一般的舞弊调查手段难以发现这些洗钱犯罪。因此舞弊审计人员通常需要额外设计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调查程序,比如去税务局查询审计对象是否有逃税漏税的记录,和税务局的企业调查组成员交流来证实近期去审计对象公司的调查拜访记录等,从而帮助识别是否存在洗钱犯罪。
(二)委托对象的所有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通常会参与到洗钱当中
委托对象的所有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极有可能会操纵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存在这样的情况,即舞弊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员和委托客户公司的高层都已经参与到洗钱的犯罪中,这时候用传统的舞弊调查方法,比如对于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性复核,是不能帮助发现潜在的洗钱犯罪的。因为分析性复核的对象都是经过操纵的。所以,舞弊审计人员如果没有丰富的经验,就很难想出并采取其他的途径来调查洗钱犯罪。
(三)与常见的舞弊行为相比,洗钱会更加难以被发现
洗钱包含了现金流流出企业的过程。现金流流入企业的舞弊通常更容易被发现,而涉及到现金流流出企业的洗钱犯罪很可能无法被识别。洗钱者往往会采用转移洗钱犯罪所得方式来隐瞒其真实来源,比如通过层层交易转移犯罪资金至海外的账户。这个犯罪所得转出企业的过程会给舞弊审计人员的调查带来很大困难,因为舞弊审计人员由于自身技术条件的限制,无法追踪查询到犯罪资金的转移去向。如果和司法部门进行合作,很可能会出现协调和授权方面的问题,最终导致反洗钱工作面临失败。
(四)洗钱通常与犯罪活动相关
那些参与到洗钱活动中的人很可能会受到恐吓威胁而不得不继续参与到洗钱的活动中。舞弊审计人员需要明白他们面对的很可能是一群参与洗钱犯罪的人员,而不仅仅是单个犯罪的个体。所以舞弊调查人员要先厘清委托客户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上下级关系,进而从公司组织架构的上级开始进行反洗钱的调查。如果采用从下级往上级的调查方式,不利于节省时间成本,降低了洗钱调查工作的效率。因为下级的员工很可能被迫参与到洗钱活动当中,因此不得不提供关于洗钱活动“不存在”的证据,导致洗钱调查搜集到的证据失真,给调查洗钱犯罪带来困难。
三、反洗钱尽职受限的主要根源
在我国,舞弊审计履行反洗钱职责存在局限性,根源在于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够完善。笔者现将我国对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要求与国外的相关要求进行对比(见下表)。
不难看出,我国在与反洗钱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方面仍然有所欠缺,没有强调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法律责任,缺少针对非金融机构的法律文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的制订方面也不够完善。注册会计师在从事舞弊审计业务时,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业规范的指引,不会积极主动地履行反洗钱的义务。即使想要履行反洗钱义务,也会发现因缺少指南、经验和依据而充满困难。
所以中注协应当主动参与到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中来,提供宝贵的行业建议,帮助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出更切实可行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同时中注协也应当尽快编制会计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文件。
四、舞弊审计强化反洗钱的对策
(一)在审计业务的客户接受程序中加强洗钱调查
审计客户是否参与了洗钱活动是一个重要的考虑事项。所以在客户接受程序中,审计团队可以要求同一事务所的舞弊审计部门对于审计客户是否参与洗钱活动进行反洗钱调查。这里的反洗钱调查主要会采取“了解你的客户” 原则(简称KYC原则)。采用这个KYC原则可以确保审计团队遵守了与反洗钱有关的法律法规。
舞弊审计人员采用KYC原则主要调查三个事项:一是业务的经济模式;二是客户企业的商业模式;三是客户资金的来源。简单来说,就是目标审计客户的主要经济活动有哪些,企业利润主要来自于哪一类经济活动,日常盈利模式是什么,目前所持有的资金来源是什么。如果能够深入了解这些方面,并经过舞弊审计人员仔细的检查,那么由洗钱带来的审计业务失败风险就可以大大降低,同时舞弊审计调查的作用也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具体的反洗钱审计程序可以是:(1)与被审计对象的管理层进行交流,检查有效身份证件、股权认购书等书面证明材料,从而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治理层结构和所有权情况。(2)检查被审计对象的商业计划书,以及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来证实是否有针对现金密集型行业的重大投资决定或者向海外子公司转移大笔资金的情况。(3)与被审计对象的雇员进行交流,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否有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案件发生,以及近期是否受到税务部门的调查。
(二)在审计业务进行的过程中关注洗钱线索
舞弊审计人员也可以参与到其他审计团队的工作中,来提供反洗钱方面的帮助,这可以帮助分担审计团队的工作压力,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去关注与财务报表有关的重大错报事项。舞弊审计人员应当协助并提醒负责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关注以下往往与洗钱有关联的行为:(1)企业在短期内多次向同一家海外子公司支付大额资金,且该笔大额资金接近国家规定的大额交易上限;(2)在企业经营状况面临困难时,突然获得大额资金从而提前偿还债务;(3)企业多次受到税务部门的调查;(4)日常经营活动中资金收付量较小的公司账户,在短时间内多次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5)企业多次为员工(有时是根本不存在的员工)进行投保后,在短期内又要求办理退保。
同时,舞弊审计人员应当对于所有复杂的、不正常的大额交易和所有不寻常的没有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的交易形式加以特别关注。例如为一些没有明显的商业或经济实质的服务付费,这很可能是洗钱犯罪所得的转移;或者在客户的银行账户中有一笔不寻常的大额现金存款,并且没有支持性的文件来证明这笔资金的来源,因此这笔现金很有可能是洗钱犯罪所得。这些交易和交易形式通常暗示着潜在的洗钱犯罪活动。因此需要对来源不明的现金存款,询问管理层该笔资金的来源情况,并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例如银行对账单,来证实管理层的解释。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大额资金的关注很重要。因为在账目中,一笔大额的现金存款往往会高于审计人员设定的重要性水平,因此大额的现金存款通常会作为优先审查的对象,也是分析洗钱线索的切入点。并且,一笔不寻常的大额资金往往意味着洗钱犯罪人员还没有来得及将其进行分拆和转移,因此这也是进行追踪调查该笔资金来源的良好时机。
舞弊审计人员应当设计检查程序来尽可能地检查这些交易的背景和目的,识别潜在的洗钱犯罪。检查发现的事项和线索应当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用于报告或者帮助审计团队做出准确的审计判断。
(三)在审计业务的完成阶段报告洗钱行为
舞弊审计师应当将识别的或怀疑的洗钱犯罪活动记录在审计报告中呈递给委托人,这是舞弊审计业务的要求。舞弊审计师还应当参考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要求,对客户的身份记录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同时也要提醒委托人,保存自己的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至少五年,作为反洗钱调查的证据。
此外,舞弊审计师也应当考虑其他的与反洗钱有关的报告要求。对于客户的洗钱活动,不论是已经识别的还是怀疑可能存在的,都要及时向事务所内部的反洗钱报告员进行报告。如果隐瞒不报或者延迟报告,都会使得舞弊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一些国家已经设立了专门的反洗钱社会机构,例如英国的SOCA。在我国,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因此,舞弊审计人员对于识别的或者怀疑的洗钱犯罪活动,尤其是上市公司或者央企、国企中的洗钱犯罪活动,要及时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避免进一步的经济利益损失。但是,不论向谁报告,舞弊审计人员都要注意反洗钱报告的标准格式。事务所内部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都应该设计标准的披露格式,主要包括参与洗钱活动的人员的名单和职位,洗钱犯罪所得的金额,怀疑存在洗钱活动的支持性的证据等。
以可疑的大额资金收付交易为例,具体的要素内容包括:资金收付交易对象的身份证件文件、类型和号码;资金收付交易发生的时间;资金收付交易的发生方式,渠道和载体;资金收付交易中所涉资金的金额、币种;支付资金的账户的账号;收取资金的账户的账号。
五、结束语
在舞弊审计工作中,职业会计师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在发现或者怀疑存在洗钱行为的情况下,必须履行反洗钱的义务。当前国内外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都要求职业会计师在反洗钱中承担义务。但是从事舞弊审计工作的职业会计师在进行舞弊调查和证据搜集的工作中,出于种种原因,想要履行好反洗钱的职责存在困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舞弊审计师就束手无策。履行反洗钱的义务,既要求舞弊审计师在工作中对于潜在的洗钱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和谨慎态度,还要求舞弊审计师对于可能存在洗钱犯罪的交易和事项,实施一系列的程序进行检查,从而主动参与到反洗钱的工作中来,并及时进行报告,防止进一步的损失。因此舞弊审计与反洗钱这两者是紧密联系的,履行好反洗钱义务才能更好地开展舞弊审计工作。X
参考文献:
[1]汪加才.反洗钱审计的动因、目标及策略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5):34-40.
[2]蒋春兰.反洗钱审计流程中审计专业判断的运作思路[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0,(6):49-50.
[3]李静.反洗钱中的审计策略与方法研究[J].经济视角,2011,(2):112.
[4]孙婧雯.注册会计师反洗钱审计――现实需求与历史必然[J].财会月刊,2012,(32):68-70.
关键词:审计心理学;舞弊审计;运用
引言
人的思维受到心理的支配,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心理支配,审计是对财政进行审查的过程,审计人员需要对会计的账目进行检查,审计评价等,在整个过程中自然会发生很多的心理交流。通过对审计人员以及被审计人员进行心理观察,能够对最终的审计结果有重大的帮助,通过种种行为让大家对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并且能够更加积极的投入到工作当中。所以在审计工作中运用心理学,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工作。
1.舞弊审计的原因
1.1舞弊审计的定义
舞弊审计就是一种犯罪行为,通过各种欺诈手段为了得到某种利益,舞弊活动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的流程当中,是人们在通各种各样的影响之下,丧失了本身的道德意识,没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或是明知道这样做会出现问题,但是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做。这样的人有很多,在舞弊审计当中案发人员都是提高警惕,并且以为自己会滴水不漏的做到完美无缺,但却不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最终仍旧会被法律制裁,而且害人害己,为国家带来很大的损失,我国目前的法律条款对这方面还有待于完善,所以很多人员就会钻法律的空子,有机可乘。
1.2当前企业人员素质不高
在一个企业当中,如果员工之间缺乏交流,互相勾心斗角,而且道德意识不高,个人素质不高,这个企业将会面临很大的危机,所及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之下,必须加强企业员工素质教育,尤其是针对审计人员而言,只有将企业员工的心理素质以及道德素质得以提升最终才能够为企业带来良好的效益。舞弊是员工一时迷失了方向才进行的决策,在正确的心理疏导之后,提升员工的道德素质,最终员工们的素质得以提升之后,企业的审计问题将不会出现。构建舞弊审计理论结构对于舞弊审计理论的完善和舞弊审计实务的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舞弊审计理论研究必须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但目前人们对舞弊审计理论结构的研究仍十分匮乏。因此,本文的目的是构建一个全面、系统、合理、有效的舞弊审计理论结构,为深入系统的研究舞弊审计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指南,以期进一步指导实践。[1]舞弊审计是在丢失职业信条之下发生的问题,针对其动机进行分析很多人是秉承着好奇的涉猎想法进行的舞弊审计初涉,而也有一部分人是经过某些人的蛊惑,为了蝇头小利而丧失自己的职业道德,最终造成企业的损失和国家的损失。
2.解决审计舞弊的方法
2.1通过心理分析
每个人的心理动向会对其最终的决策产生很大的影响,而审计舞弊也是这样,对其心理想法进行仔细的分析,最终确定其心理动态,在其基础上对其绳之以法。犯罪者最初都是会进行谎言欺骗,以达到脱身的目的,但是在执法者这边早已经有部分证据,也可以对其进行紧张压力施加,执法者可以分析当前的情形,选择施加压力的大小,可以在适当的前提下施加适当的压力,或轻或重,最终的目的是让违法人员有所动摇,最终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在设计舞弊问题当中还可以进行情景创建,或者可以通过一个问题反复的进行提问,抓住犯罪人员的遗忘或是疲惫状态的时候加以反击,最终达成效果。[2]
2.2提升道德素质
增加每个单位人员的道德素质教育,定期开展教育讲堂,让大家充分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以及道德的重要意义,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活着,那么活下来便毫无意义,审计工作就是这样一个能够体现个人价值的职位。如何能够充分的做好审计工作而不背信弃义是当下最主流的话题,所以定期开展教育讲堂会对审计人员在心灵上有所警醒和熏陶,让其时刻铭记自己的使命,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3]
2.3监督部门的设置
每个公司都会有自己的监督部门,而监督部门的工作力度如何是公司前进的是否顺利的主要问题,每个单位当中的监督部门都有自己的意义,很多单位的监督部门形同虚设,因为许多审计工作出现的差错都是跟上级领导有关系。将不合理的一些报表通过转型变成合理的消费,最终审计人员不想得罪自己的领导,做了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危害了大家的利益。所以监督部门的设立是非常必要的,在科学规范的监督之下对于企业的各个部门进行透明化的认知,让企业做到没有一个死角。
2.4透明化财务公开
当前很多企业都实行了财务公开制度,让企业的财务展现在所有人的面前,做到真正的公开化,没有一点的不可告人的秘密,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之下,这种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国家目前对于不良的经济行为正在大力的打击,而这种透明化的财务公开正能将大家心中的迷雾解开,最终让企业走向正轨,而这种透明化的财务公开也是能够体现企业的任何部门的一种优良的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企业氛围。[4]
3.审计心理学对舞弊心理学的作用
3.1加快办公效率
在审计工作当中,运用审计心理分析能够充分的对舞弊心理有所对抗,知己知彼,才能够百战不殆,明确了舞弊审计者的思想动态就能够充分的认知到其下一步的想法,并针对其想法展开围攻,最终必然落入执法者手中。
3.2心理学给予的启示
通过心理学分析了解到,人的素质不是天生的可以是后天培养的,是从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得以熏陶出来的,而当前的审计心理学也是如此,需要广大执法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的心理素质,只有足够强大的心理才能够违法人员面前保持着一个主动权。不断的完善个人的心理素质,并且可以跟不同的人进行交流学习,通过不同性格以及生活习性的人进行学习提升自身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够满足当前时代的要求。
结语
本文通过对心理审计问题在舞弊审计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对舞弊审计出现的原因加以分析,其次对审计心理学的多方面应用加以分析,最后针对两者的关系加以分析。伴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大家已经将职业道德抛弃在脑后,在不断的进行利益的追寻,在一些人的蛊惑之下就忘记了自身的职责。对于审计心理加以分析,通过对舞弊审计人员的心理认知之后,会对舞弊审计人员有更多的处理办法。调查谈话法、疑点突出法、差异对照法、迂回控测法、规避隐遁法、定向询问法、多向询问法、启动回忆法等等。前三种方法适宜在一般公开的调查活动中使用。要通过信息交流尽快了解对方个性心理,并根据其个性心理特征,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座谈。这种心理对策的特点是目的明显,能使调查对象很快地明白审计人员调查询问的内容,可以使主客体双方心理迅速接触,进行交往,便于审计人员从正面探明调查对象的心理活动,利于排除心理接触中的干扰。后几种方法适用于秘密调查活动。目的不明显,能对主体的意向和目的起到隐蔽掩饰作用,使审计人员掌握心理主动权,较可靠地测定调查对象的心理变化。其对策常有矫正被审计人员的心理偏差。使其懂得审计工作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客观公正地进行。(作者单位:福建江夏学院)
参考文献:
[1]戴维娟;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审计研究[D];山东大学;2011年.
[2]孙鹏;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谈判研究[D];南开大学;2010年.
关键词:会计舞弊;原因;治理
一 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
(一) 内在原因
1、管理当局受利益驱动。公司治理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及其有效运行,主要通过财产所有者和受托管理者之间的契约组合直接支撑。作为契约组合的一部分,管理当局与股东签有与绩效挂钩的奖酬计划。为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管理层可能根据经营状况决定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机制,操纵会计信息。比如,若当期收益已低于需要支付红利的最低水平,则管理层存在减少当期收益、增加未来期望利润和分红的动机,倾向于选择提前确认损益的会计政策,若管理者的分红计划中包含认股权,那么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平滑收益法,借此保持股价的稳步提升,以期在可预计未来获益。
2、管理层无力承受各种压力。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与财务结构的日益复杂,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日益加剧。会计信息如果绝对真实地记录企业不良经营状况和亏损财务状况,可能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无法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对公司未来丧失信心,那么公司正常的资金筹集和运用就会因此受到影响,随时可能陷入财务困境,甚至濒临破产的边缘。在无力承担各种压力的极端情况下。管理层可能利用各种造假手段虚增利润、夸大业绩以粉饰报表,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
(二)外部原因
1、内部控制不健全、不存在或失效。建立、健全并执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委托者与受托者形成互动的利益共同体,内部控制才能充分发挥防止、发现和纠正舞弊行为的功能,并为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提供合理保证。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存在,或者行之无效,则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和阻止舞弊现象的发生。
2、会计信息和会计准则内在的客观模糊性使主观故意模糊性成为可能。一方面。会计信息的产生离不开分类和汇总等会计核算基本方法。但分类和汇总的标准和界限不是绝对的,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经济事项也千差万别。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的经济事项及不同企业在同一时期的交易活动,质的规定性可能迥然相异,这导致会计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另一方面,会计准则不可能面面俱到,涵盖所有经济事项,只能对交易的会计处理提出框架性指导和规范性约束。而且,企业从自身特定经济环境和经营情况出发,采用适当的会计方法能够更为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然要求会计准则在制定时要留给企业选择的余地,于是便形成了会计准则规范的模糊性。但同时也为舞弊行为创造了机会和借口。
二 会计舞弊的治理
(一)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应致力于促进企业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平衡,避免管理层为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牺牲未来盈利能力较强的项目而寻求短、平、快项目,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管理层的舞弊倾向,还可以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应该指出,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远非财务部门单枪匹马力所能及,还要与劳资部门通力合作,并获得上一级管理层的支持。
(二)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科学的评价体系应该着眼于企业的内在价值、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不能只关注单一的、静态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比率。否则,会导致管理层为迎合投资者喜好而追求诱人的会计数据,进而导致短视行为,忽视长期发展战略。
(三)加强内部控制约束力。企业内部控制约束力的加强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与监事会的合作得以实现。一方面通过内部审计及时了解内部信息,对重点问题进行连续、系统、深入的核查,更有效地进行事前和事中审计。另一方面,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管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内部审计与监事会合作可以将双方所获取的信息加以整合并通盘考虑,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形成防范和遏制舞弊的协同效应。
(四)强化舞弊审计执行力。舞弊审计执行力取决于专业人员的基本素养、审计技术和职业判断。全球惟一专门对舞弊予以查核的专业性组织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该协会要求其会员不仅要具备会计学和审计学领域的专业知识,还应通晓犯罪侦查学、社会学、心理学及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必要时还应熟悉搜集、提供法律辩论的证词、证据的程序,以解决法律上有关的财务问题是否涉及犯罪。此外,企业应定期更换舞弊审计的机构或人员,防止舞弊审计人员与企业内部人员交往过密而丧失独立性。
论文摘 要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条件尚不理想,面临很大的审计风险。本文分析目前造成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较高的各方面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一、我国会计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
1.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有可能导致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出现目标定位偏差。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虽然变革了审计方法及其传统的审计理念,但同 时也给部分执业审计师形成了审计观念的紊乱,使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全力规避风险进而唯利是图。这是因为,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判断逻辑,如果被审计单位经 营失败的风险较低,即使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卷入诉讼的机率也不会太高,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大规模费时费力、代价高昂的实质性测试显然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这就必然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将大量的精力用于研究客户的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而对审计意见进行直接支持的实质性测试越来越少。世界各国的风险导向审计中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施乐公司按虚构的毛利率调节各子公司的销售成本,莱得艾德公司通过编造没有任何原始凭证支持的会计分录调节利润等等。这些会计舞弊手法手段并不十分高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所要求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实施完 整的实质性测试,可能很多的财务舞弊案件都可以被及时发现或者得到有效制止。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目标要定位于何处易存在舞弊,而不是仅仅节约成本和降低民事赔偿风险。
2.电算化审计的研究开发相时滞后。目前审计电算化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相对滞后于会计电算化。另外,由于审计工作本身的不规范,或者规范性的要求因未能得到重视而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也为开发研究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和应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带来了难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经济业务的企业进行审计时缺少计算机辅助审计环节,将为他们的审计结论意见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
3.现代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现代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在于不稳定性增强,公司为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谋生存求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所进行的交易也日趋复杂化,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也在不断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会计核算业务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财务会计的内容,也为审计带来了更多的困难。现代审计不仅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也包括对一些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既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运作效果进行评价,这些都会增加注册会计师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的难度,审计风险也就随之增加。
4.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的扩大。审计范围是一个渐大过程。早期的审计重点一般都放在处理现金的职员的诚实性上,没有对资产负债表的质量进行任何分析(staub,1942)。后来,公司资金的周转主要依靠银行货款,银行要求申请货款者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对资产负债表加以证明,成为注册会计师20世 纪早期业务的主要部分。资产负债表审计扩大了审计范围,也扩大了审计责任(查特菲尔德,1988)。再后来,由于美国市场的萧条和崩溃,促使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产生,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已审查过的年度财务报表,人们开始意识到审计责任的存在。此后,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通常成为审计的出发点,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观念也扩展到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全部,以及管理政策的诸问题,社会公众对审计的业务和责任的意识也急速增强。社会公众要求审计人员揭示出所有重大的差错和舞弊,并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价,对企业在财务方面是否健康作出报告。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不确定性很大,信息的风险很高,审计人员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难度增加,风险在所难免。
二、完善我国会计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问题的对策
1.国家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规范。财政部应当就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积极与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协调,以保护注册会计行业的合法权益。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最为密切相关的 法律是《注册会计师法》,由于该法颁布较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对民事责任的规定相对薄弱,缺少关键的过错和因果关系要件;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模糊等,补充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规,在相关法律中增加保护注册会计师权益的条款,在法律责任对象、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免受无谓诉讼的干扰。
2.注册会计师要坚持独立性,始终保持谨慎的职业怀疑态度。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其承担的是对整个社会公众的责任,这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必须与委托单位和外部组织之间保持超然的独立关系,同时始终保持谨慎的职业怀疑态度,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那么其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3.分清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在与客户签仃约定书时,须写明委托方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等内容,并对全部审计业务均要求管理当局提交一份声明书,以防止委托方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在委托方提供虚假证据,而由于其舞弊技术的高明并加以精心的掩饰,审计人员即便采取了标准的审计程序也没能查出的情况下,作为委托方应承担会计责任的依据。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此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关健在于怎样才能使其内容严密,不致于形同虚设。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从保护注册会计师利益出发,不断地完善有关权利义务的法规,不断地与法律界沟通,使法律界能够认同审计责任的界定标准,帮助注册会计师反击那些毫无根据地扩大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诉讼,进而影响公众时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理解和认同。
4.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处理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规章和程序,指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后果,并据此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个人及时进行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及处理结果。
参考文献:
[1]陈毓圭.风险导向审计的由来与发展.会计研究.2004(4).
摘要:为何欣泰电气舞弊手法一般,审计师却没能够发现其舞弊行为?基于舞弊三角理论视角探究欣泰电气舞弊动因,最后从现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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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晓波,王h. 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J]. 会计之友,2013(2).
[3] 江洋. 民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探讨――基于欣泰电气的案例分析[J]. 淮海工学院学报,2016(10).
[4] 杨智博. 舞弊三角理论视角下财务舞弊识别与检验―以万福生科为例[D]. 内蒙古大学,2014,5.
[5] 于刚、夏林.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以“紫鑫药业”为例[J]. 财会研究,2015(10).
[6] 包柳柳. 金亚科技财务舞弊分析[J]. 时代金融,2016(29).
(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
【摘 要】会计舞弊作为一种企业行为,在经济生活中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常常采用各种手段操纵利润,致使市场上会计舞弊案件频频发生。这些舞弊、欺诈事件的频繁发生对促进市场监督和管理机制的完善提出了新的问题。它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热点。本文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类型、动因及其新的发展动向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就如何防范会计舞弊提出了相应对策,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会计舞弊;防范;治理;内部控制;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会计舞弊会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探讨与会计舞弊有关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会计舞弊是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为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真实核算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章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目前,会计舞弊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公害。虚假会计的泛滥,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何种原因导致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何治理会计舞弊行为就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和探讨这两方面的问题将有利于预防和治理会计舞弊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净化投资环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
人类的贪婪本性导致了会计舞弊的产生,然而漏洞百出的宏观环境以及不尽完善的市场经济则助长了会计舞弊的泛滥乃至形成社会的普遍现象。综合考虑,可以发现以下几点主要成因:
(一)会计政策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
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一方面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二)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
随着我国《企业法》等有关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将许多权力下放给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得到落实,如何有效而合理地监督制约经营者的权力和行为,却一直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常常出现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现象。这一现象需要健全《会计法》等相关法规,使财务会计法规尽可能全面、配套、及时,并具有可操作性,以堵住会计舞弊的法律漏洞。
(三)利益驱动也是舞弊产生的一种原因
有的企业为了通过公司上市、向银行借贷等手段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就有可能粉饰财务经营业绩来达到相关的规定;还有的企业利用虚假的财务信息来抬高股价,通过股票交易使公司的相关利益群体获利;也有的上市公司由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恶化,利润连年下滑,为了避免公司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的处罚,不得不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公司治理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及其有效运行,主要通过财产所有者和受托管理者之间的契约组合直接支撑。为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管理层可能根据经营状况决定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机制,操纵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如果绝对真实地记录企业不良经营状况和亏损财务状况,可能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无法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对公司未来丧失信心,那么公司正常的资金筹集和运用就会因此受到影响,随时可能陷入财务困境,甚至濒临破产的边缘。在无力承担各种压力的极端情况下。管理层可能利用各种造假手段虚增利润、夸大业绩以粉饰报表,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
(四)内部控制不健全、不存在或失效
建立健全并执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委托者与受托者形成互动的利益共同体,内部控制才能充分发挥防止、发现和纠正舞弊行为的功能,并为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提供合理保证。而且,企业从自身特定经济环境和经营情况出发,采用适当的会计方法能够更为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然要求会计准则在制定时要留给企业选择的余地,于是便形成了会计准则规范的模糊性。但同时也为舞弊行为创造了机会和借口。
二、会计舞弊的主要表现
会计舞弊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特征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最为关键的莫过于客观性,就是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确凿可以验证。但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严重背离了客观性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虚构业务
例如,有的企业为套取现金而虚构出差业务,以差旅费的名义从银行多提现金;出纳人员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等。
(二)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
例如,有的企业会计人员为了多报出差费用,篡改住宿费等原始单据,或者在其他有关系的旅店开住宿发票,多报费用侵吞公款;有的企业为隐瞒收入而隐匿销货发票或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等。
(三)与他人串通进行舞弊
例如,材料采购人员与材料核算人员、仓库保管人员串通,在材料的采购、定价、核算方面做文章,利用出入库方便,侵吞单位材料。
(四)真账假算
是指会计核算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但不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准则正确核算,这是会计造假的常见和多发现象。它主要是以调节企业盈亏为目的,人为增减当期不应增减的成本费用,如把库存商品、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其他应付款等作为调节盈亏的蓄水池。
(五)设内外两套账
是指针对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主要指一些企业设内外两套账,一套是内部用的财务账册;一套是供外部用的账册。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为达到不同的目的,又有区别。报税务部门的是微利或亏损,以少交税收;报银行部门则虚增资产和利润,打肿脸充胖子,为贷款创造方便。
三、对会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
(一)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合理的激励机制应致力于促进企业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平衡,避免管理层为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牺牲未来盈利能力较强的项目而寻求短、平、快项目,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管理层的舞弊倾向,还可以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应该指出,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远非财务部门单枪匹马力所能及,还要与劳资部门通力合作,并获得上一级管理层的支持。
(二)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
科学的评价体系应该着眼于企业的内在价值、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不能只关注单一的、静态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比率。否则,会导致管理层为迎合投资者喜好而追求诱人的会计数据,进而导致短视行为,忽视长期发展战略。
(三)加强内部控制约束力
企业内部控制约束力的加强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与监事会的合作得以实现。一方面通过内部审计及时了解内部信息,对重点问题进行连续、系统、深入的核查,更有效地进行事前和事中审计。另一方面,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管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内部审计与监事会合作可以将双方所获取的信息加以整合并通盘考虑,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形成防范和遏制舞弊的协同效应。
(四)强化舞弊审计执行力
舞弊审计执行力取决于专业人员的基本素养、审计技术和职业判断。全球惟一专门对舞弊予以查核的专业性组织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该协会要求其会员不仅要具备会计学和审计学领域的专业知识,还应通晓犯罪侦查学、社会学、心理学及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必要时还应熟悉搜集、提供法律辩论的证词、证据的程序,以解决法律上有关的财务问题是否涉及犯罪。此外,企业应定期更换舞弊审计的机构或人员,防止舞弊审计人员与企业内部人员交往过密而丧失独立性。
(五)识别可能引发舞弊的迹象
舞弊行为发生前后或发生时总有一些蛛丝马迹,包括:会计人员一反常态地长期独自办公,在家办公,周末办公或拒绝休假,插手本应该由其他部门负责的工作,如无故介入公司开户银行和债务人还款相关事务,检查机关或公安机关对丢失财产的调查,借故拒绝其他财会人员参与其工作或阅读其会计单据及报表,频繁在某些会计材料的上报工作中出错,如员工工资条,公司银行存单,供货商及客户回涵。这些迹象并不必然预示舞弊行为,但反舞弊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保持对这些迹象的警惕性,防患于未然,将舞弊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六)加大处罚力度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立法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订并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尽管这些法规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由于对蓄意造假者的惩罚力度不足,只伤其皮毛,不动其筋骨,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敢于铤而走险。今后对于恶意造假并产生严重后果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对有关负责人给以严厉处罚,而且要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阶段,会计舞弊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而这些损失,如果通过早期预防,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以及证券市场运作制度规范化程度低的问题,也有“有法不依”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操守缺失等问题。针对目前上市公司严重舞弊违规现象及其新的发展动态,必须从多方面入手综合治理,有效监管、预防、发现、追究及严厉惩处;同时,规范公司管理当局、中介机构、大股东以及政府等行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问题,无论在理论深度还是对策建议的效果与可行性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并且我们坚信,只要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它所带来的收益最终将远甚于最初所付出的代价。
【参考文献】
1.杨运东,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2010.01
2.牛连果,浅谈会计舞弊的原因及防范,2010.03
3.周雪莲,会计舞弊的动因及其防范策略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18期
4.张艳萍,对会计舞弊有关问题的分析与探讨,经营管理者,2010年第02期
5.任蔓霞,会计舞弊及其防范,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10年第02期
6.贾适,浅谈会计舞弊行为及其审计策略,企业导报,2011年第13期
7.李琪,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及其治理探讨,财会通讯,2011年第8期
8.董永军,非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及其防范策略研究,财经界(学术版),2011年第06期
9.迟锁仁,企业会计舞弊相关问题探究,会计师,2011年第02期
10.王冰,会计舞弊防范措施,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年第18期
11.赵志新,私营企业会计舞弊的成因与防范,中国证券期货,2010年第04期
12.李义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成因及防范,企业家天地,2011年第02期
一、西方各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一)美国 法务会计是出现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一门新兴会计领域,主要产生于法庭诉讼和经济欺诈。这些舞弊案件一般都是通过会计造假来实现的,一方面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使得社会公众对经济秩序丧失了信心。美国的法务会计师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制定诉讼策略、收集证据、损失计算、诉讼支持和参与诉讼文件的管理、作为专家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证言。上述这些业务范围都是法务会计人员利用会计专业知识,取得会计原始凭证,协助律师来获取、组织和解释会计信息,从而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最有力的支持和作用。法务会计在美国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大学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课程,大约80%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法务会计服务,从理论到实践都极大地推动了法务会计的发展。
(二)英国法务会计在英国发展迅速,英国的特许会计师协会专门成立一个支持小组,用来为法务会计人员在进行诉讼服务时提供帮助。由于财务舞弊和欺诈的不断发生,英国还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防止欺诈的法务顾问组。
(三)澳大利亚法务会计在澳大利亚的发展也相当成熟,理论上已经制定了统一的、具有职业道德性质的行为准则,实践中,法务会计人员在澳大利亚非常受欢迎,需求最大的是电讯公司和信用卡业务机构,这些企业利用法务会计人员来处理各种繁琐的经济纠纷案件,另外某些家庭经济纠纷案件中也需要法务会计人员。澳大利亚同时也是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成员国。
(四)加拿大 加拿大有近33%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法务会计服务,其中服务最多的就是利用会计专业知识,提供会计信息来进行证据,供法庭使用。
二、西方各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一)在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在高校及科研机构引导建立课题组,专门进行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的相关理论体系和行为准则,从而推动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
(二)宣传法务会计法务会计在我国还非常陌生,专业的会计人员很多都不知道法务会计,更不用说广大的社会各界人士了,所以做好宣传法务会计的工作在我国非常重要。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什么是法务会计,法务会计是做什么的,哪些行业需要法务会计等。尽管法务会计在我国还没有系统展开,但在实务中也有一定程度的开展,主要限于经济案件的审查。例如某些重大经济案件,法院会聘请审计、税务相关人员联合审查,搜集有关经济犯罪证据(因为这些犯罪都是采用会计作假),为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这也是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雏形,但这远远不够,还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从学者到普通社会公众都来了解法务会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任何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法制的健全,对于法务会计同样如此,法务会计人员要熟悉各种已经颁布的法律制度,在进行会计信息的获取时要做到有法可依,并尽可能的对会计信息进行量化和确认,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建立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四)正确认识法务会计与舞弊审计、司法会计的区别与联系法务会计一词来源于对英文"Forensic Accounting"的翻译,自从出现了法务会计,就有人认为我国早就存在法务会计,只不过以前用的是“舞弊审计”、“司法会计”。首先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区别体现在概念不同、执行主体不同、目的不同、性质不同等。联系体现在两者都是利用会计专业技能来协助法庭解决经济纠纷,并且作为专家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法务会计与舞弊审计的区别体现在目的不同、对象不同、立场不同、执业标准不同、职能不同等。法务会计表现为法律服务性,舞弊审计表现为社会服务性。
参考文献:
[1]李若山:《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会计研究》2001年第3期。
[2]Bobby f'aldrup, Kim Capriotti&Seth C. Anderson,Forensic Accounting Techniques: A Defensible Investigatory Process for Litigation Purposes, Journal of Forensic Accounting,(2004).
[3]Canadian Institute of Chartered Business Valuators. Handbook 2000-2001. Toronto: Canadian Institute ofChartered Business Valuators, "Valuation Standards.".
[4]Institute of Charted Accountants In Australia (ICAA). Statement of Forensic Accounting Standards-ASPl1, Victoria: ICAA, 2002.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的会计舞弊被称作会计电算化会计舞弊,主要是指借助计算机等设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性地故意违背真实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章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会计电算化会计舞弊是涉及财会人员、股东以及审计人员的行为。在会计电算化舞弊中,计算机等设备既可以是会计舞弊的目标与对象,也可以成为舞弊的手段和工具。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会计舞弊很难被发现,据AICPA统计得知常规审计活动最多只能发现其中18%的行为。在会计信息系统中,计算机极易盗取财会软件中的相关会计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企业核心信息,一旦发生就会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会计舞弊的主要表现
1.输入方式舞弊
输入方式舞弊是会计电算化环境下最常见的会计舞弊方式之一。主要是指输入虚假的或篡改相关原始业务数据,以达到“润色”财务报表的目的。例如,输入假的存单数据以增加企业的存款数,夸大企业的收入总额;利用企业集团构造无经济实质的集团内部交易,增加企业应收账款;进入存货系统篡改数据,抹销购货凭证数据,以达到减少应付账款的目的。
2.修改数据库文件
修改数据库文件主要表现在通过相关会计软件程序或直接通过终端来修改数据库中的文件,这可以直接越过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控制程序来对相关业务进行篡改。例如,利用管理员权限或掌握的程序设计相关技术扰乱会计电算化系统,窃取或篡改核心信息,以达到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会计软件设计和维护者、系统管理员、软件操作员以及黑客等相关人员极易参与这种舞弊行为。
3.篡改程序
篡改程序主要是指通过对程序的非法改动以实现不法目的。比如,在薪资业务系统中,负责薪资计算与发放的人事部门人员将其他同事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度纳入其个人名下,以增加个人免税额度,这一做法的好处是不会影响企业整体的免税额度,不易被他人察觉。系统操作员是这一会计舞弊方式下的主要行为人。
4.非法操作
一般而言,会计电算化系统下有严格的规范体系来规范相关会计业务处理,但如果操作人员不按照既定的程序或未经授权私自执行某些程序操作,这就形成了非法操作方式下的会计舞弊。例如像在出纳管理模块中,出纳人员未经授权就在财会软件中签发出纳支票,从而到银行提取现金的这类行为。
5.输出方式舞弊
输出方式舞弊是指系统操作员通过非法篡改或删除输出的财务报表或利用终端窃取机密信息提供给同业竞争者,从而损害企业利益。例如,会计舞弊人员通过修改或消除业绩较差的业务数据,将之与业绩较好的业务数据相“中和”,在尽量保持经济总量不变的条件下作出调整。
6.其他会计舞弊方式
其他会计舞弊方式主要包括通过窃听、译码、拷贝等方式来窃取企业相关会计信息,并以此谋取私利。通过以上对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会计舞弊方式的讨论可以发现,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由于会计舞弊的存在,企业面临着较多的购物风险。
三、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会计舞弊的原因
1.财会软件固有的缺陷
目前市面上有上百种大大小小的财会软件供企业选择,而这些软件的开发水平与成熟度存在着较大差异。有些企业使用的开发不完善的财会软件在信息安全与保密方面存在着漏洞,在系统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方面管理混乱,甚至对操作人员、操作内容和操作时间都没有具体的记录可以查询,一旦出现问题无法追究具体的责任人,极易导致会计舞弊的出现。
2.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代替手工系统时,应该有配套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之相应来保障企业的信息安全。如果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薄弱,系统操作人员极易未经授权或者越过权限拷贝、篡改、删除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的数据库文件,以达到不法目的。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包括:一是财务人员职责分离模糊,没有严格明确的授权制度。例如由于企业规模和人员数量限制,制单人员同时负责审核签字,这使得构造虚假交易或夸大交易金额变得更加容易。二是缺乏完善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正在进行的账套没能及时备份归档,亦或没有明确严格分明的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职责,使得会计档案遭到破坏和窃取成为了可能,为会计舞弊提供了便捷的通道。三是缺乏相应的操作管理制度和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3.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不充分
首先是企业内部审计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应问题;再加上外部审计人员对公司业务的不熟悉而低估企业的重要性水平,或者审计人员对会计电算化工作不了解,使得其不能发现存在的会计舞弊问题。
四、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会计舞弊的防范措施
会计电算化相对于手工会计来说,具有及时性与准确性、集中化与自动化的特点,它是一个人机结合的系统,使得内部控制更加严格,对于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促进会计职能转变、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经济管理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伴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会计舞弊问题也日趋频繁与严重,这给企业的名誉与信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与应对会计舞弊。具体的防范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建立与完善相关会计电算化规则规章体系
近几年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速度之迅猛是人们没有预想到的,目前我国对于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会计舞弊还没有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规范方面的规定,审计师对于会计电算化舞弊的处理也只是依靠具体的公司章程或者依赖于行业习惯。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我国目前对于会计电算化舞弊的惩处力度远远不够,会计舞弊成本偏低,直接造成了会计舞弊频繁发生的局面。而加强会计电算化防舞弊的法制建设,既可以保护企业利益,惩戒违法者,又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因此,有必要针对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会计舞弊发生特点而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来对其进行有效的制约。在相关法律建设方面,应该以法律的威严明文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舞弊和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该怎样处置这些行为。在此基础上,明确会计电算化系统中哪些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2.完善与健全企业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电算化系统代替手工会计核算体系以后,原来手工操作下的内部控制制度作用部分丧失。与此同时计算机数据容易被拷贝、篡改、删除,会计舞弊极易发生,因此必须采取严密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应的组织和管理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例如,可以针对财会软件操作人员制定操作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系统操作人员的行为,加强不同职能人员之间的权限制约。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不仅会有效保证会计软件的安全运行,还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还可以将电算化部门与用户部门的职责明确分离。进行职责分工的目的主要是尽可能保持互不相容的职能的分离,比如业务记录、执行、保管与业务授权的分离以及保持电算化部门内部的职责分离。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牵制,互相监督与制约,弥补不相容职能集中化的不足。同时还要强调的是,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还必须随着公司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修改完善。只有辅以完善的内控制度,才能减少舞弊的发生,从而从源头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3.选择成熟完善的财会软件,从源头上控制会计舞弊的发生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自行开发或与外单位联合开发财会软件,这样可以确保财会软件的针对性,提高财会工作处理效率。此外,企业还可以直接从市场上购买开发成熟的财会软件,在选择财会软件时要注意系统权限设置、安全性以及保密性等关键因素。
4.加强审计和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作用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 女 | 25岁(1986年3月1日)
居住地:上海
电 话:138********(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 [2年]
公 司:XX影视有限公司
行 业:多元化业务集团公司
职 位:审计经理/主管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审计学
学 校:江西财经大学
自我评价
多年审计经验,精通内部审计的确认项目:财务,内控,业绩审计。掌握咨询项目:舞弊审计,管理和,绩效审计,掌握流程审计。有较强的职业敏感性和优秀的职业判断力。工作稳健高效,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善于沟通及团队协作,逻辑分析能力及表达能力强,并曾在著名内审报刊上发表过专业文章。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不断钻研新业务及加强自我培训与提高,能承受较大压力下的工作。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 一周之内
工作性质: 全职
希望行业: 多元化业务集团公司
目标地点: 上海
期望月薪: 面议/月
目标职能: 审计经理/主管
工作经验
2010/8—至今:XX影视有限公司[ 2年]
所属行业:多元化业务集团公司
审计部 审计经理/主管
1、负责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与评审;
2、负责根据董事会要求制定年度、月度审计计划及实施,协调与兄弟部门的关系;
3、负责日常集团及各分公司管理人员离任审计、供应商付款及管理日常审核;
4、负责半年一次的销售审计、采购成本控制评审、集团资金调度使用情况审计;
5、负责每年度对外省投资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并进行经营情况分析,提出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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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010 /7:XX传媒有限公司 [ 2年]
所属行业:会计/审计
审计部 审计专员
1、负责多个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
2、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要求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负责为不同行业的多家公司提供IPO服务,协助企业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
4、负责与客户相沟通和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重点关注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
5、负责针对财务和内控执行相关审计程序;
6、负责协助客户提高会计处理和财务水平。
教育经历
2004/9--2008 /7 江西财经大学 审计学 本科
证 书
2005/12 大学英语四级
关键词:会计舞弊;原因;审计对策
一、会计舞弊的原因分析
(一)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合理、监督不到位
财政部门按《会计法》的规定对所有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但实际上并未对所有的会计舞弊行为进行监督。国家审计署对中央级企业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和中央垂直单位在财务会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不到位、纠正不及时,地方审计机关又无权检查,造成这些企业和垂直单位缺乏经常性的监督,个别地方甚至出现“真空” 地带,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长此以往,使这些企业和单位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习以为常,问题越积越多,金额越来越大。
(二)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空隙
我国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着许多缺陷。例如,会计准则的制定缺乏广泛的代表性;会计准则的内容规定不严密,操作性较差,;会计准则之间以及与其他法规之间也有诸多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所有这些缺陷,必然会进一步增大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空间”。
(三)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1.股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以国家股比重最大,股权结构不合理。《证券法》中关于企业 改制过程中其国有净资产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规定,使得新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表现出国有股一股独大。而国家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
2.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目前我国多数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还是由控股股东委派而来,其代表股东行使的权利过大,甚至出现了不少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总经理取代了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将董事会架空,己管理自己,自己评价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内部控制人”, 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大股东自身的利益。
(四)“内部人控制”,利益结构失衡
“内部人控制”理论是在研究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时建立起来的一种理论。我国上市公司同样存在着内部人控制问题。由于大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和操纵,不仅股东会和监事会成了摆设,且董事会也形同虚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之间形成了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共同体”。 而全面的“内部人控制”则为上市公司的虚假“包装”和不实信息的形成提供了便利,这种失真的信息既可以制造上市公司虚假的业绩,从而提高经营者的声誉,又可以提高公司的再融资能力来维持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五)道德因素
在相同的制度背景下,并不是所有面临财务困境,并渴望股权融资的上市公司都会有会计舞弊的行为。例如有的公司会选择放弃股权融资,有的公司会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改善经营业绩来获取融资资格,而且也不是所有的中介机构都会协同和认可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而这种不同行为结果的原因是行为人的道德水平不同导致的。
二、 会计舞弊审计对策
(一) 完善财务报告法律体系, 规范会计信息
判断一份财务报告是否虚假的主要标准就是看其信息的披露是否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相符,是否真实、完整。我国的 《会计法》《公司法》,各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证券监管办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条例,基本形成了财务报告规范体系。《新会计制度》 明确规定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加大了对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惩治力度。这样做有利于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进一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财务报告规范体系,才不会给造假者以可乘之机。
(二) 国家应该建立合理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目前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监督部门又按一定的权限分别划定监管范围。各个监督部门所遵循的法律法规的不同,造成了监督不合理不到位。国家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应该单独设立或者指定其中一个部门监督企业会计舞弊问题,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多头监管,多个上级。只由一个部门监管,可以增强其专业性,使得监管更加有力。
(三) 强化社会审计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
由于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以确保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为此,应增强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道德水平,遵守技术规范,优化执业环境,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使注册会计师能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鉴证服务, 从而提高公开市场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 制订 (修订) 较完善的会计准则
财政部新制订或修订了 38 个会计准则,新准则从以下几方面使企业进行利润调节受到限制:第一,存货管理办法变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 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第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 新资产减值准备准则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第三,债务重组方法变革。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五)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源头上杜绝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1.要加速建立和完善专业经理人才市场,将竞争机制引入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使命,真正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
审计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在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质疑,并在审计报告当中指出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错误。但实际情况是,大量的日常审计工作是由相对来说缺乏实践专业能力和资格不够的人员完成的。汉弗莱等人指出:“有关审计成本的问题会导致审计时间变少,从而成为产生审计期望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比起审计人员忽视自己的职责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今的经济活动比以往变得更加复杂。汉弗莱等人指出“:商业活动复杂程度的增加速度,已经远远超出了审计技术发展的速度。”一些公司由于它的经济活动实质相当复杂,以至于它的财务活动复杂至极,这种复杂性表现为公司高层的欺诈行为,主管人员同时身兼数职以及组织内部的复杂关系……其中组织内部关系的复杂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些组织内部关系人都有不同的利益和目标。所以,这就是审计人员很难决定管理当局的声明书是否有效,或者很难断定有关管理当局在财务报表当中的认定是否真实的原因。
为了达到减少或者消除期望差距的目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还要求其能经济有效地完成被审计单位委托的业务。因此,实践中可以通过各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及之后的继续教育制度,来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较理想地满足对执业的知识、技能的需求。对审计人员的经验、审计效率的要求,则需要审计人员在工作中通过经验的积累而得以实现,这需要一个过程。经验的积累会促进效率的提升,但在经验缺乏条件下对效率的追求有可能增加执业差距。审计人员作为一个人,不可能对审计准则的执行永远正确。审计人员可能对审计准则的理解存在偏差或对经济活动的实质把握不准确,同时大量职业判断的应用也都使偏差出现的可能性增加,从而导致执业差距的存在。
缺乏职业独立性,是产生审计期望差距的重要因素
美国着名的审计学家莫茨和夏拉夫在《审计哲学》一书中指出“:对于从业人员个体来说,他从职业的角度必须避免出现缺乏独立性的情况。但不幸的是,现代审计正在遭受被称为‘内在的反独立性特点’的侵扰。审计已不具有确保其诚实和独立的内在特点。”可见,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市场发展迅速,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审计人员为了生存、发展,竞相在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方面寻求价值的扩大,但审计行业有一个特殊性,那就是审计产品的无差别性。“新上市公司的首次发行价格不会因为审计团体的良好声誉而提高,银行也不会因为审计团体的不同而对被审计单位收取差别利率”。由此,在审计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就容易出现审计行业的逆向选择,审计团体为招揽业务而以牺牲审计质量为代价来降低审计收费。另一方面,就是审计人员为了扩大收入,大量承接非审计业务,且在饱和的审计市场中,审计团体的审计服务市场发展空间已稳定,各事务所就在非审计服务市场中展开了激烈的竞争,非审计服务虽说可以增加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对减少审计服务的风险有积极的作用,但随着非审计服务比重的提升,各审计团体对非审计服务收费的依赖性增加,从而对其审计的独立性产生威胁,且在形式上看来也容易引起审计需求方的误解,容易造成形式上的不独立,这也影响着执业差距的产生。
逃避重大舞弊责任,是产生审计期望差距的“合理保证”
审计职业界之所以从采取强硬立场推卸在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审计责任,演变为以积极态度承担应负的适当审计责任,是因为报表经审计后重大舞弊案件仍然频繁发生,政府及公众强烈不满。在诉讼爆炸时代,审计团体必须承担舞弊审计责任的压力及风险,并思考有效应对诉讼爆炸,缩小合理的审计期望差距。国际审计准则指出,审计人员有责任计划和实施审计,合理保证财务报告中不存在重大错报。这里我们要注意审计的责任是“合理保证”的概念,即各国在审计准则中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合理保证财务报告中不存在重大错报,不管这种错报是错误还是舞弊造成的。也就是说审计人员不是财务报表正确性的担保人或保证人。对于这一点,投资者将“合理保证”解读为审计人员有义务发现所有的舞弊行为,所以他们往往把会计信息失真责任全部推给审计人员,甚至将经营失败归咎于审计失败,而事实上,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成本效益上这种要求都是不可能的。由于审计人员采用的审计技术和测试程序的内在局限性,以及管理层为了隐藏舞弊所采取的欺骗、串通和其他方法,也因为审计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发表专业审计意见,而非专门查错防弊,所以,发现舞弊行为对审计人员而言是很困难的。而且,当出现由于审计报告所涵盖的重大舞弊和差错所引起的财务报表的重大误报时,这本身并不能说明审计人员没有遵守基本准则和重要的审计程序。从社会公众的角度而言,人们普遍期望审计人员应该能够发现财务报表中那些足以影响到真实性和公正性的重大舞弊。且这种期望是合理的,应该得到承认,审计人员也应该承担起这一职责。审计人员逃避发现重大舞弊的责任,是近些年来不断出现审计期望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
忽视持续经营假设,是产生审计期望差距的可能因素
大多数的财务报告是基于持续经营的假设,报表使用者以此来判断公司在短期之内能够经营下去。换句话说,使用者会想当然地认为,在年度报告中,无论是董事会还是审计人员都没有相反的论断,公司能够存活 下去。如果接下来公司经营失败了,那么这些报表使用者就会问,为什么他们事先没有被告知公司可能存在经营失败。当该公司破产,而在公司管理层的年度报告和审计人员的审计报告中都没有提及任何公司在持续经营方面存在问题时,审计人员往往会受到广泛的批评。该批评主要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审计人员没有主动寻找公司能够持续经营证据的责任,而仅仅是需要在公司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时予以关注。虽说审计人员在公司持续经营问题上消极了些,但需要明确的是,管理当局的职责之一就是判断一个公司是否是持续经营的,这样,管理当局对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基础上所编制的财务报告的合理性是负有主要责任的。而审计人员的责任是,使他们自己认为公司持续经营的假设是合理的,并且这种假设已经在财务报告中得到合理充分的体现。对于持续经营问题,审计人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1.评价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固有风险时,审计人员应了解该公司的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主要供应商、竞争对手以及它经营的外部环境;评价控制风险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它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决定在何种程度上相信公司的历史和预算财务信息。
2.分析性复核程序。使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对审计人员在利用现在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强度等指标进行持续经营评估时,给出了重要的信息。评估持续经营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要求审计人员要预测未来的情况。但未来是不确定的,因此审计人员关于未来所作出的判断有可能是错误的。评估持续经营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审计人员不能盲目接受管理当局提供的反映预计销售、成本和产品的预计报表,而是要检查他们与自己对公司的了解是否一致。
审计人员的社会作用不明确,将导致审计期望差距的产生
波弗莱等人指出,社会公众应该能够区分审计人员社会作用差距和审计质量上的差距。审计质量取决于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和要求他们遵守的审计准则。就审计人员的社会作用而言,到底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检查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还是应该关注更广泛的责任,包括管理的效率和公司对环境的影响等问题?审计人员主要是确认受托工作的次序,还是为了增加财务信息的可信性?审计人员不审计和报告公司的现金、盈利预测或者公司违反税法的行为是否合理?审计期望差距可能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缺乏对审计人员社会作用的清晰定义。我们知道,法律必须保护小投资者的利益。审计人员的责任应该扩大到潜在的股东、现在的和潜在的债权人。尽管他们没有特别提到弱势集团,如小规模私人投资者、小规模下游客户和供应商等这些概念,但是笔者认为,也应该考虑到这些人的特殊地位,他们不仅没有影响公司管理层行为的权力,而且缺乏审计和会计知识。如果审计人员的社会作用要扩展到为弱势集团提供支持,那么这将有助于减小审计的期望差距。
社会公众的认识不足,是审计期望差距产生的直接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