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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时间:2023-06-25 16: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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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第1篇

[关键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必要性;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7-0299-01

一、交通运输综合运输执法体制

交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相当于血管对于人体,交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交通运输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对一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交通运输执法,又被称为交通行政,是指有关国家交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交通事务进行管理活动。交通行政主体是各级政府中的交通主管部门、被授权的组织以及委托授权的组织。

对交通运输来说,行政执法一般涉及运管、公路、海事等部门,并分为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海事行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质监等七大门类。在国家推行大交通运输体制的新形势下,要想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同步实行全面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显然会有一定的难度。笔者以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是指依据中央政策、国家法律以及国务院意见,把原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设置的各个门类的各个行政执法机构进行归并,然后把各个门类的各项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监督检查权集中起来,由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后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这种改革如若得以实施,必将有利于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有利于树立起统一、精简、规范、高效的交通运输部门执法形象。因此,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推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推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是强化权力制约,建立相互衔接、相互监督和高效运转的执法工作的需要。随着规费征收职能的取消,目前交通运输部门的运管、路政、海事三大执法机构主要履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的职能。笔者认为,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从总体执法工作架构来看,应当实施行政许可权和行政执法权(即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二权分离”,这既符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强化权力制约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高效运转的工作程序。

(二)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是加强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的迫切需要。在综合运输体系逐渐形成的新形势下,要形成行政执法合力,就必须科学合理地整合现有的交通运输执法力量。比如,公路治超工作目前是公路部门负责路面治超,运管部门负责源头治超,实行综合执法后,路面治超和源头治超将由综合执法一个机构来统一实施,这有利于提高治超执法的整体实力和执法效率。

三、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方面

1、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界定模糊

对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界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在理论上,有的学者认为行政综合执法是现阶段解决城市问题的应急之策,其存在会带来了新的行政职权的冲突。在实务上,认为行政综合执法实质上将多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形式。

2、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善

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善,法律规范性文件复杂多样,形式不统一。综合执法虽然完成了执法主体的重组,但是对于执法实践中的依据问题尚未实行统一的规定。法律层次上的规范性文件相对较少,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执法依据,造成同行为不同处罚后果的现象。

(二)执法方面

1、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畅

由于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划分的不明确,导致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各职能部门协调不畅,加上与其执法区域之间的矛盾,产生了执法的“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配置不合理,其权力配置有待提高

首先,由于大量存在聘用未经过专业的培养和业务培训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由于个人执法素质和水平不高,执法过程中出现程序违法等问题,影响到执法质量。其次,刚成立的综合执法机构,组成人员是从原各执法部门内抽调而集合到一支队伍中的,共同上路执法。虽说实现了形式上的综合执法,但个体素质和能力没有任何变化。真正的复合型、高素质执法人才亟缺。

(三)法律监督

行政执法缺乏监督机制。目前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尤其是交通领域的监督力度还明显不足。行政执法的多方监督还没有建立。交通行政执法由于其执法的特殊性,对其进行监督较为困难,没有可行的能够很好监督交通执法人员的措施,使其在执法中产生利己行为。

四、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完善

(一)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在理论方面的完善

(1)针对综合执法机构法律地位的问题,从立法上加以完善。要体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就必须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和主体资格。(2)完善交通运输立法,加快交通运输立法工作进度,制定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法典。(3)重置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职能,科学合理设置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在实行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体制下,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重新设置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管理权能,推动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合理化建设。

(二)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在执法方面的完善

(1)捋顺公共利益和行政效率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打造公正、文明的执法文化。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以公共利益为宗旨,兼顾效率,做到二者的协调统一。(2)协调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能,去除执法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按照一厅一队一中心的模式设置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要做到执法规范、审批、监督、制约的管理模式与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相对分开。(3)改善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人员配置,优化执法人员的素质。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涉及不同专业领域,要求执法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化执法知识和技术,严格选拔执法人员,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三)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在监督方面的完善

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明确由交通运输监察部门负责执法监督职责,实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与监督机构相分离,监督主体地位相对独立,自成体系。扩大行政公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根据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进行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并向社会公布,通过社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结束语

交通运输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交通运输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开展交通运输行政综合行政执法是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上探索促进执法工作完善的重大改革,是涉及交通运输从业者乃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进行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研究,有利于分析和解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障碍,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赵栋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0.

[2] 郗恩祟.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重心要下沉,机制要创新,执法要规范,素质要提高,群众要满意”的总要求,以人员职业化,行为规范化,队伍正规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实现“制度完善,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规范,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再展交通辉煌。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教育培训

1、开展全体执法人员轮训,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要求,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队列训练不少于90学时。

2、开展岗位大练兵,岗位大比武,业务知识竞赛等各种活动,以掌握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制作,案件处理系统运用等方面为具体内容,练好执法人员基本功。

3、建立案件评议分析制度,定期抽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评议。

4、建立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中碰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局务会通报,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用集体智慧解决难题,探索创新交通执法工作新途径、新方法。

(二)加强执法人员动态管理

1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实现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并对外公示,主动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的评议和监督。

2、各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制度,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各单位要梳理行政职权,明确执法人员执法范围、权限、标准和责任,并进行公示,不得。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2、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执法检查等勤务规定。做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

3、完善基础台账。规范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完善执法检查台账,文书填写等各项标准;建立健全案卷审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1、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案件评查不少于2次,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年度评议考核范围。

2、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制度。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检查,强化纪检监督,岗位廉政风险管控力度,对各执法单位进行调查和测评,并将情况进行反馈。

3、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并将评议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4、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要落实责任追究。

(五)开展执法形象建设

各单位要按照部、省厅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建设的部署,全面完成行政执法形象“四个统一”工作,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下发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局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建设方案。

(二)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安排,各种形式开展工作,抓制度机制建设、人员培训、岗位练兵、形象建设、基础台账等关键环节,全面带动队伍建设。

(三)各执法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并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要求,贯彻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第3篇

36.哪些情形可以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7.如何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实施: 

(1)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对方身份; 

(2)调查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3)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4)口头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当事人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8)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执法部门备案。

38.如何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立案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同时附上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2)调查取证

执法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委托其他单位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并出具协助调查函。   (3)审核、审批

    执法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主要证据齐全的,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可以是办案机构负责人或者办案机构指定的人员。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调查报告送本单位负责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执法部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 

1)拟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的; 

2)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较大的,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3)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法制审核工作机构主要从下列方面对拟作出重大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案件调查报告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调查报告、案卷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4)下发《违法行为通知书》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调查报告后,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听取陈述申辩或组织听证

1)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详见本书39)。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部门负责人经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构成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的印章。    (8)公开执法信息

    执法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决定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9.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执法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由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执行。 根据《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职业培训教育网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40.当事人要求及举行听证的程序有哪些具体要求?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执法部门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 执法部门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3)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 

2)核对当事人或其人、执法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并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3)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主持人回避、申辩和质证的权利;对不公开听证的,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4)宣布听证开始; 

5)执法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建议和法律依据;执法人员提出证据时,应当向听证会出示。证人证言、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意见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场宣读; 

6)当事人或其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意见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并可以提供新的证据;第三人可以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7)听证主持人可以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其人、执法人员、证人询问; 

8)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当事人、执法人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作证,调取新的证据。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重新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当事人、第三人和执法人员可以围绕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处罚种类和幅度等问题进行辩论; 

10)辩论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听取当事人或其人、第三人和执法人员的最后陈述意见; 

11)中止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再次听证的有关事宜; 

1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或其人核对。当事人或其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当事人或其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其人拒绝的,在听证笔录上写明情况。《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后,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    (4)作出决定

  听证结束后,执法部门应当依照以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1.哪些情形可以延期或中止举行听证? (1)延期、中止举行听证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场的;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3)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2)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或者证据需要重新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的;

2)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需要由本案调查人员调查核实的;

3)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继续参加听证的;      5)因回避致使听证不能继续进行的; 

6)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   中止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3)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

42.哪些情形应当终止听证? (1)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1)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2)当事人或其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出听证的; 

3)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第4篇

根据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省、市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服饰、统一执法场所外观’比例分别达到70%、80%”的工作要求和部颁标准、规范,全力推进我市各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行政、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和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的“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的“四统一”工作,确保年底前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实现100%的统一,执法服饰和执法场所外观形象符合部要求的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执法标志。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和服装徽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标志,由国徽、方向盘、锚、缆绳、橄榄绿和绶带六种元素组成。服装徽标包括肩徽、肩杠、肩章、领花、胸章、号牌、执法腰带、武装腰带、臂章、反光背心等。各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予以统一,并通过对上述各种元素的组合,用数字和文字标志表明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行政和综合执法等执法门类和执法区域,使其在整体风格上保持一致,便于公众识别和监督。

(二)统一执法证件。包括统一尺寸、样式的IC卡式执法证和皮套,IC卡式执法证印有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内置芯片,储存有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年审记录等数据,与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配合,实现对执法队伍的动态管理。皮套分为折叠皮套、胸卡皮套、胸挂皮套三种,印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字样,与IC卡式执法证配套使用。

(三)统一工作服装。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服装的通知》(湘交政法〔2012〕251号)的规定,配备不同季节穿着的日常执法服装和应急执法服装,并按照执法门类的不同配备交通执法、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行政等不同门类的执法臂章。

(四)统一执法场所外观。按照部颁标准、规范的要求,统一各类基层交通运输执法站所的门楣、牌匾、竖式灯箱、玻璃防撞条和立面色带,整体沿用深蓝绿色,风格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志相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

4月20日前,各单位上报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方案。4月底前,市局制定2014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计划。

(二)分类推进

1.统一工作服装。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符合部要求的执法服饰达到80%。

2.统一执法标志。2014年11月底前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更换为符合部要求的徽标达到100%。

3.统一执法证件。2014年5月上旬将相关资料上报省厅,待省厅制作后发放,符合部要求的执法人员换证率达到100%。

4.统一执法场所外观。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符合部要求的达到80%以上。

(1)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属执法站所外观统一的督查指导工作。市直交通各执法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执法站所外观的统一工作。

(2)2014年4月底前,市运管处直属所、所和公路管理站按市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执法站所外观统一工作。其他单位于11月底前按照《2014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层站所外观形象建设计划表》(见附表)要求完成所属基层站所外观的统一工作。

(三)督查整改

市局已将交通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纳入全市交通运输目标管理考核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并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阶段性督导检查,对于没有按照统一标准实施的单位或者实施不力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总结验收

2014年12月,市局将组织对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厅。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各执法单位要对本单位执法形象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情况总结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市局法制科。

第5篇

一、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领导,指定联络人,积极做好迎查工作。请各单位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联络人名单电话报局法规科。

二、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评议考核内容和重点

1.评议考核内容。2011年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2.评议考核重点。对局属各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考评行政许可审批情况、执法形象建设情况;对基层执法单位(主要包括局属各单位管理的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分局、治超站;各县交通运输局管辖的运管所、县乡公路站、交管站等),主要评查2011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实施了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考评《行政强制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

主要采取案卷评查、执法考试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分标准见《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评分表》(附件1)。各单位要对照标准,提前做好准备。

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本次评议考核,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评议考核的步骤

本次评议考核工作分为组织动员、全面考评、整改总结和迎接部、厅考评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2012年5月)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下发《2012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执法单位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要求、认真准备。

(二)全面考评(2012年6月底前)

市交通局考核组按照省厅要求,逐项进行考评。

1、资料准备。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向市局考核组分别报送执法人员花名册(注明岗位,以便迎查)、2011年1月以来办理的行政评可案卷目录、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

2、案卷评查。从局属各执法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随机抽取2011年1月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5份;从基层执法单位随机抽取2012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实施了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5份。对照标准,进行逐卷、逐项打分。从中推荐2卷优秀案卷(行政许可和含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各1卷)报省厅。

3、执法考试。从各单位随机抽取30名执证人员进行执法考试。执法单位持证人员少于30人的,按持证人员的50%随机抽取,参加考试。考试过程实行全程录像,作为备案资料留存。各单位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作为本单位的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单位总分。

4.全面考评。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按照部、省规定全面开展考评。按照《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分表》,对各单位进行公正评分。结合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计算出各单位最后成绩。

(三)整改提高(2012年7月)

1、全市考核结束前,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向被检查的单位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2、考评结束后,总结考评情况,按照省厅通知规定的内容,形成专题报告(附自评得分表)上报省厅,并按照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对被考评单位进行排序,上报局长办公会。经会议审核后,将排序结果上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同时,经会议研究后,确定上报的执法评议优秀单位。

3、各单位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立即整改。对评议考核中暴露出来的重要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迎接部、厅考评(7月中旬-12月底)

具体详见部、厅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正确认识执法考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高度,做到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做好迎接省厅和交通运输部督导检查的准备,确保考评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第6篇

一、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

(一)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来抓,以法治思维的养成,推进法治政府建成,将法治建设作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评估工作,严防出现超越权限、抵触上位法规定和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内容。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重点围绕有序引导公众参与,引入第三方参与文件制定与评估,完善文件公开和宣传工作机制等。做好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决策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政府合同管理,逐步实现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程序化、提高合同质量,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二、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注重审批制度改革前后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等问题,努力构建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监管制度。进一步推动网上审批工作,加强对审批工作业务指导。

(二)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省、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交通运输部门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交通运输部门执行职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部门职能精细化管理,推动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法治交通建设考核评价,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权力,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要按照各级政府统一部署列出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推进公正执法

(一)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机制。严格把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授予条件,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执法人员培训机制。采取“分期培训、分级负责”的方式,对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能力提升轮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制度,任职考试考核制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增强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以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探索建立聚合执法监督机制。结合市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探索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四)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的相关配套制度,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处罚对象、违法事实、选用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情形、行政处罚措施等信息,促进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协同省市区推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执法。

四、强化执法监督管理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重点充实交通运输体制综合改革、新法规宣贯、行政权力和行政审批改革、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内容。及时调整执法责任制考核机制,督促责任制落实,做好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二)加强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省厅确定交通运输执法装备配置标准,争取加大对基层站所建设的投入,保障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置。继续开展“三基三化”建设工作,加强对“三基三化”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制定基层站所内务管理制度范本。积极推广非现场执法模式,争取列入交通运输部综合改革试点,并做好完善总结推广工作。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区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改进考评方式,抓好整改落实。开展“文明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市交通运输“十佳执法标兵”评选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十佳”案卷评选,统一优化执法案号和执法文书。研究推广行政处罚简易文书和简易程序。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说理制度、行政处罚公示制度、重大处罚案件报备审查、集体讨论案件登记等配套制度,调整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当放宽裁量空间,增加减轻处罚裁量标准,改变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正现象;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减免审批行为,完善减免处罚审批手续,促进执法廉政建设,防范职务犯罪风险。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继续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重点规范上路执法行为,消除乱执法和不执法行为,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内部执法检查,邀请法制、纪检等相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现场的监督检查,一如既往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整合96520、96266两个举报投诉电话,要充分利用12328投诉热线和互联网站举报投诉平台,认真做好执法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确保做到每一起投诉、举报、咨询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案件严肃查处,防止“三乱”案件的反弹。

五、提升行政复议质量,化解行政争议

组织参加《新行政诉讼法》知识培训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审理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复议案件报备和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施说理性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和透明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被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通报制度。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意见》规定的各项措施,认真界定行政调解范围,明确行政调解职责,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建立健全和处理机制,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行业管理民事纠纷。加强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推进行业管理创新,推行柔性管理,注重源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推进行政执法文化建设

(一)大力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局及局属单位党员干部和公民牢固树立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同时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进万家”等活动和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等平台,组织开展好集中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形成干部职工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第7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二一五年度学法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直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二、参加学习人员范围

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

三、学习时间

(一)自学时间

1、领导干部全年自学时间不少于50学时。

2、一般工作人员全年自学时间不少于70学时。

3、行政执法人员全年自学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

集体学习由局法制科统一组织。

四、学习内容和达到标准

(一)学习内容

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

2、2015年度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交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基本规范及模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制作基本规范及模版》。

4、上级部门下达的学习任务。

(二)达到标准

通过学习,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了解公务员管理的原则,公务员的权力和义务,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公务员的培训、交流与回避,公务员的职务升级与辞职、辞退;熟知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和实施程序;熟记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种类和实施程序;熟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的公路线路、公路通行、公路养护,熟记法律责任;熟知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了解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内容、被监督执法行为、监督程序、监督处理和监督责任;熟记《省行政程序规定》中的基本原则和行政执法程序,了解特别行为程序;了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与标准等。

五、学习要求和监督检查

(一)学习人员应做好学习笔记,每人不少于五千字。局学法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

第8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法治交通建设

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依法治区建设工作,始终把依法治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运管所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各股室长为成员的交通运输依法治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强化责任。认真推行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单位各自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把执法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重视普法宣传,营造良好行业法治环境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和谐交通管理氛围,促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统筹策划,精心组织,结合路政宣传月、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国家法制宣传日等节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活动。

(一)利用各重大节日,深入实地进行宣传。通过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国家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深入实地进行宣传,发放《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出动人员25余人次。同时,利用4月15日安全生产日、6月16日横山镇禁毒宣传活动和6月18日安全生产月主题广场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公路安全、车辆超限超载等法律知识,共发放资料2000多份。

(二)积极开展五走进,加大宣传力度。全面铺开交通宣传走进机关、走进企业、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村镇等“五走进”活动。创新宣传载体,通过“点、线、面”加大宣传力度,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使得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开展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加强交通标语宣传。在单位门口、4个停车服务区悬挂横幅标语;在辖区公路沿线、汽车站等显要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单位、公交车的电子显示屏,开展滚动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的法治宣传气氛。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学法制度,上半年局党组会前学习《省禁毒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局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在全局内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培养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不断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减证便民”活动,彻底清理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优化流程、减少材料、缩短期限,完善规范的办事指南体系,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监管工作更加公开公正、规范高效运行。认真落实执法监督工作,坚持执法责任追究,实行执法奖惩并行机制,以构建科学合理的执法评议考核体系推进交通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五、切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上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整合路政、运政执法资源,理顺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和权责关系,层层落实责任,稳步推动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目前,执法人员编制均已调整完毕,但因市、区编办对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的定性不明确,文件中只明确了核定人员身份为参公事业编制。目前,与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相关领导汇报改革推进情况,适时请教改革政策,并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共同研讨改革方案,确保改革举措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政策推敲。

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依法治区建设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在具体执法中还不同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部分执法文书档案资料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谁执法、谁普法”意识还需提高,交通法规的宣传普及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执法对象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较低。

(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单位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手段还跟不上新形势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部分执法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七、下步工作打算

第9篇

摘 要:阐述了懂法是行政执法的先决条件,执法者必须明确自己执行的是什么法,就是通晓和掌握所执行的法规依据和条文。守法是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就是要遵守法律规定的资格,范围,程序,时限,数额来行使权力。对违法行为认定要准确。对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等要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执法文书要严密运用四个关键环节进行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关键词:四个关键环节;行政执法工作

中图分类号:TM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10-0249-01

运管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何谓行政?既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何谓执法?既执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权力不小,责任重大,想要行使好这个权力,担负起这个责任,就必须懂法守法,否则,就谈不到执法。

懂法是行政执法的先决条件,执法者必须明确自己执行的是什么法,就是通晓和掌握所执行的法规依据和条文。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学懂弄通,一知半解不行,粗枝大叶不行,容不得模棱两可,丁是丁,卯是卯。要深刻理解法律内涵,要正确引用法规条文,要执行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执行正在生效的法律法规,要执行自己有资格执行的法律法规。不能乱用,不能套用,应该其它部门用的咱们不能用,应该用在彼处的此处不能用。尤其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对具体经营行为必须依据法规明确规定的条文处理,因为法无明文不处罚,这是执法的基本原则。

守法是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就是要遵守法律规定的资格,范围,程序,时限,数额来行使权力。申请客运线路,无论许可与否,都要给予答复,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书面答复。在行政处罚时,执法者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正确引用法律依据,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具体说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做好笔录,听取申辩,告知权利,根据事实认定违法行为,依照法规做出处罚决定等等,一系列的执法程序缺一不可。步骤不能丢,次序不能乱,项目不能少,所做的一切都要经得起检验和推敲,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须知我们的执法行为是在经营者监督之下进行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经营者也在研究相关法规。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不要说野蛮执法和随意执法,即便是执法程序少一个环节,一旦打起官司,我们也要败诉。轻者行政复议,重者行政诉讼,官司输了还要按照《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所以不要以为行政执法无非是着个装,检个车,罚个款那么简单,必须牢牢绷紧执法必先懂法守法这根弦,因为这不仅仅是我们打击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避免自己充当被告的现实要求。

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制定要靠人,法规的实施更要靠人。如果执法者不按照法律的规定,枉法裁判,漠然置之,则法律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对违法行为认定要准确,对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等要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对无证还是有证未携带,对站内售超员票还是客车在市内绕行拣客,对出租车上线营运还是送客返回途中揽客等要认定无误,这是处罚的前提。引用法律依据要准确。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都要在法规之中找到准确的依据,找不到相对应的依据不能认定违法。同时还要注意下级法服从上级法,执行现已颁布实施的法,不能引用明文废止的法,执行我们运管部门有权执行的法,不能引用由其他部门执行的法。

执法文书制作要严密。通常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中阐明证据都采用逐一罗列法,即将于本案有关的所有证据,在执法文书中一一列举。这种方法,简单明了,是最常用的证据阐明方法。采用此方法时应当注意。第一,证据的关联性和全面性。所谓关联性,是指,在证据的列举时要对证据进行甄别,只列举与本案有关联的证据。全面性是指在列举证据要将所有与本案有关的证据,都包含进去,无论该证据是对执法者有利还是有害。第二,要对证据进行必要的整理和分类。有些案件证据繁多,如不进行必要的分类整理,可能造成执法文书的紊乱,因此,为使执法文书更加清晰准确,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如按照时间顺序,证据类别、证明程度等,对证据进行整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中的法律依据是指在交通运输执法过程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律依据,适用应遵循的原则。法律适用问题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保障执法规范的关键性因素,在法律适用方面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是法律优先的原则。即在上位法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下位法不得与之相抵触。其次是平等对待的原则。既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或按比例对待”。其三是必要性原则。即在存在多个限制个人利益的手段可提供选择的情况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选择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限制或损害最少的,但同时又是为实现公共利益所绝对必要的手段。应该注意的是要办成铁案,执法文书很重要。相关材料要完备齐全,语言表述要逻辑严密,书写格式要正确规范。不能丢页,不能缺项,违法行为和处罚决定要相吻合,处罚数额和相应法规要一致。切记不能因为工作繁重而忽视制作法律文书,这是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假如我们一旦走上被告席就全靠法律文书说话,整个案件因榉律文书不严密而被,轻者输了官司,重者还要赔偿,得不偿失。

第10篇

一、转换法治思维,主动服务企业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支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上半年,我科室向“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上传408条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协助9家失信企业修复了12条失信信息。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用“服务执法”为企业保驾护航。3月18日我科室向省厅、省司法厅报送的《主动服务企业助推信用修复》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荣获全省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二等奖,并在“法治政府建设看河南”公众号上进行推广。

二、完善法治规定,修定相关制度

1.根据市局工作安排,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起草了《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告知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适时评估修订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制度》共5项制度。

2.按照《关于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数据及时率和准确率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支队错案追究制度》。

3.为全面贯彻落实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安排,结合实际起草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开展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三、梳理权责清单,清理“土政策、土规定”

1.由于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出台,今年5月,按照市编办工作要求,我科室重新梳理了《******支队权责清单》并对检查事项进行了归类梳理,共提出建议取消6项行政处罚事项,建议修改6项行政处罚事项(含高速罚款额度),建议增加26项行政处罚事项。

2.根据《**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科室针对成立以来的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文件、制度、通知等进行了认真排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土政策土规定全面予以清理,共涉及五项内容,并及时要求各县(市)执法大队,支队各超限检测站、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即日起停止执行。此项工作结果被省厅点名表扬,并报送到交通部得到了好评。

四、按期报送“典型案例”

根据省厅《关于定期报关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的通》要求,今年上半年共报送两期典型案例,分别为“****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案”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五、及时处理外省抄告的督办案件

根据省厅转发的外省抄告我市“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违法行为抄告信息”和“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抄告信息”及时分析案件案情,查询本市违法车辆信息,督办处罚并将结果按要求及时反馈。

六、做好法治宣传,开展诚信专项工作

利用“诚信交通”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展板、悬挂宣传条幅、LED屏播放滚动字幕、发放宣传页、微信转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并制作宣传展板2块在火车站、高铁站、超限场所、**广场开展展板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页3000余份,利用超限站3块LED屏进行滚动屏幕大力宣传,深入货运源头企业6家,宣传法律法规。

七、制定培训计划,提升执法素质

今年6月份我科室制定了2021年度*****培训计划,并于7月5号、9号、13号分三批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民法典、道路危险品运输及企业检查、道路旅客运输及企业检查、公文写作、信息宣传、为民情怀与服务型执法等相关内容。

八、组织执法案卷评比

按照工作计划,今年上半年共进行了两次市**支队执法案卷评比工作,第一季度评比案卷来源为抽检日常报批案卷,第二季度评比案卷来源为自行选报案卷。同时7月4-5日在******进行了******的案卷评比工作,由各县执法大队法制科科长参与互评,评比结果在执法监督通报上进行公布。

九、加强执法监督,加大监督频次

执法监督实行常态化管理。在市处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的带领下,严格执法监督任务,突出执法监督重点,督促各被查单位积极整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今年上半年共组织执法监督检查3次,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省厅通报问题及时下发执法监督通报3期,按时反馈省厅执法监督日报、旬报5期。

第11篇

关键词 路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 基本原则 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其本身法律设置也对执法人员能否正确行使裁量权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路政执法队伍人员构成较复杂,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比例偏低,部分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养较低,实际工作中受自身和外部环境的影响,易造成裁量不公问题。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来讨论该问题的。

1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问题的提出

该部分将论述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主观问题和客观问题,以便为解决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中的问题做好准备。

1.1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主观问题

执法人员专业素质较低。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影响执法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目前路政执法人员,法律和交通专业执法人员比例较低,整体年龄仍然偏大,毕业分配和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的比例还是偏低;执法人员缺少法治观念。中国的法治化发展进程缓慢,漫长的封建统治,长期的愚民统治制度,导致了一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法律传统,人民对法律是抱有一种敬畏的态度,并非认为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手段,法治观念的淡薄化也应运而生了;执法人员道德素养较低。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养较差,漠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的执法人员专业不过硬,加上利益的驱使,在工作中易造成裁量的不公。

1.2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客观问题

交通运输行政立法的局限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事务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多变性等特点决定了具体执法权力难以详细明列,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原则性规定;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路政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上,还存在对路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外部监督中,行政相对人往往不敢申请复议或出于其他心理不愿行使监督权,司法监督,只在有争议时才审查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对于具体执法行为究竟是否适当――即合理性较少审查,也就难以发挥对裁量权的监督作用;自由裁量权适用法律基准缺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事务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多变性等特点决定了具体执法权力难以详细明列,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行政自由裁量权都进行原则性规定,导致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标准不是很明晰,在路政处罚当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是如此。

2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问题的学理分析

通过上文了解了我国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存在的问题,在下文中以行政法学法的基本原则为理论支撑,分析该问题。

2.1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主观层面问题的学理分析

从合法行政原则角度分析,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主观层面的问题。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作为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法者,其活动也必然要遵守该原则,执法人员构成的复杂性,较低的专业素质、淡薄法治观念及道德素养较低成为阻碍其合法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要因素,造成责同罚不同,处罚较轻或较重等一列不合法行使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从合理行政原则角度分析,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主观层面的问题。合理行政原则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合理行政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及比例原则。在路政处罚时,路政执法者在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将这三个原则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同则不同罚,路政处罚的“年票制”等系列违行为,或是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或是考虑相关不相关的因素原则,或“杀鸡”用了“宰牛刀”,采取的手段与针对的对象不相符即违背比例原则的行为。

2.2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客观层面问题的学理分析

从合法行政原则角度分析,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客观层面的问题。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交通运输行政立法的局限性,较宽泛的业务,法律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一一名列,使得路政执法者在适用裁量权时就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加上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标准缺位,都将不利于路政执法者合法的行使自由裁量权。

从合法行政原则角度分析,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客观层面问题。合理行政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及比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就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路政执法者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这两个原则都要执法者进行处罚时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不能办所谓的人情案。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采取的手段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

3完善我国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对策及建议

在上文中论述了我国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存在的问题,并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了分析,明确了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该问题的原因。在下文中将从主观层面和客观层面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3.1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主观层面的对策及建议

提高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上岗门槛。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地要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执法的法律意识。响应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四个交通”发展的交通理念,在这一领域内应加强法治宣传,使路政执法者和行政相对人都能在法治观念的下,合法合理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建立健全路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路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定期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之全面熟悉、掌握业务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3.2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客观层面的对策及建议

限制自由裁量权行使边界。行政执法机构可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细化,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自由裁量内部规范性文件,使其应用更加具有合理性。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增强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使路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原则更加具体;建全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法律监督制度。严格落实执法案卷评审制度,对行使裁量权进行监督,通过激励和查处手段,规范了执法行为,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应对处理的路政处罚案件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制定统一的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在日常的路政管理活动中,应及时制定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细化处罚标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将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依据法律规定细化不同标准,对每一种违法行为违法程度原则上统一划分为5个档次,每个档次的处罚原则上明确为一个具体的处罚数额或处理方式。在具体的路政执法中明确处罚标准,不仅使被处罚对象易于接受,且有利于减少了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不公正现象的出现。

4结语

路政执法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作,规范好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路政管理工作极为重要,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我们要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研究,控制好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权利真正能体现公平正义,确保我国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有序的行使。

参考文献

[1] 周佑勇.量刑基准公众参与模式之选取[J].法学研究,2014(01).

第12篇

一、执法队建设情况

(一)队伍概况

县委、县政府6月份决定成立XX综合行政执法队,8月17日执法队全部到岗。27名全额事业编制执法人员的加入极大加强了水上执法力量,已成为我省内陆县级最大的一只水上专业执法队伍。

(二)队伍设置情况

目前,XX综合行政执法队共计20名队员,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执法队将XX分成6个区域,下设6个中队,其中XX3个、XX1个、XX1个、XX1个;每个中队由3人组成,设1名中队长负责管理;同时逐步建立完善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三)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11月18日制定了《XX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管理制度》,从学习、廉洁、考勤、请销假、值班、档案等方面规范了XX执法队执法队员的各项工作职责,并将此制度上报交通运输局审核备案。

9月28日制定了《XX调度中心办公室工作制度》,确保今后能够全面掌握旅游船舶航行动态,加强码头、游船安全管理,维护游船航行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四)培训学习情况

做好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防”是基础。为了提升XX执法队执法能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XX执法队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活动。

一是船员适任证培训及考试工作。8月18-21日邀请省海事局和XX专家,进行业务知识和执法实操两方面培训;从8月24日开始进行为期10天的船员适任证书培训,9月28日进行考试,10月14日全员取得船员适任证书。

二是执法证的培训及考试工作。11月4日,邀请县司法局副局长XX对全体队员进行司法培训,11月6日进行司法考试,11月19日执法队全员取得行政执法证。

三是船舶内业档案及安全培训工作。11月2日,邀请XX队长,为队员进行了内业档案及安全培训。

四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学习工作。11月19日,全体队员在二楼会议室集中学习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行政处罚流程。通过学习,大家对职权法定、依法履职有了更清晰的思路,为建设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执法队伍提供了理论依据。

(五)执法装备情况

一是执法车辆配备不足。XX执法队现有3辆执法车,其中2辆执法车是从县政府借用。由于XX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新成立的执法队伍,受车辆编制制约,导致执法队无法新购执法车辆。在制定日常巡查计划时,执法工作受到严重制约。

二是执法船配备不足。XX水域范围广,情况复杂,目前,执法队仅拥有1艘执法船,停靠在XX水域,负责XX水域水上执法巡查。而XX、XX、XX区域则无法开展水上执法巡查。且XX、XX水域“三无”船舶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三执法队员的基础执法装备配备不足。户外作业工具如无人机、强光探照手电、车载喊话器、望远镜、拖运、拆解船舶工具等相关设备不足,无法保证日常巡查执法任务。

二、打击三无船舶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XX满族自治县露天码头、XX及浑江河道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规定,从8月建队以来,XX执法队共出动执法人员98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23台次,执法船舶32艘次。现场拆解“三无”木船55艘;清理出江面沿线船舶52艘;没收铁皮“三无”船只10艘。于11月11日开展了“三无”船舶集中销毁活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各种措施对“三无”船舶进行严厉打击,始终保持对“三无”船舶整治高压态势,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三、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一)新增渡船建造情况

按照桓委办发[2020]43号《关于解决XX县XX水域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交通运输局先后与XX远航船业有限公司订制2艘渡船,其中沙尖子1艘,向阳1艘;与宜兴市太湖船舶有限公司订制10艘渡船,其中二棚甸子7艘,黑沟3艘。目前,12艘渡船已全部交付并投入使用。

(二)新增渡口建设情况

交通运输局于6月份相继完成了新增10处渡口的选址、航线及停靠点现场勘验,县政府于7月6日对新增渡口进行了正式批复。针对新增渡口修建工作,交通运输局于7月2日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县新增渡口修建工作的通知》,对涉关乡镇明确要求渡口修建要安装监控设施、防护设施;设立统一标准的渡口警示牌和标识牌;因地制宜修建护栏、水泥平台、台阶等安全防护硬件和便民设施,确保群众乘船安全。通过三个多月的建设,监控已全部完成。据初步统计,涉关乡镇累计投入资金40余万元。

(三)渡工情况

针对新增渡船需要增加渡工问题,交通运输局早动手早安排,逐个乡镇落实。目前新建渡船船员已培训完毕,船员培训学校考试全部合格适任证书已下发,已经全部上岗工作。同时,XX执法队分别对设有渡口的五个乡镇的渡工进行了船员安全培训,反馈效果良好。

四、制定出台制度情况

一是《XX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按照县人大的编制要求和时间节点,已于7月7日将涉关交通运输局内容(草案)提交到县人大审议。

二是《XX县回龙湖航道规划》制定工作。交通运输局邀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为规划单位,从6月16日开始,先后经过3次实地考察、2次前期材料报送、2次征求意见,规划单位于9月25日完成回龙湖旅游承载力规划制定。

三是《XX满族自治县渡口渡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工作。针对“出行难”问题,交通运输局于6月份重新制定了《XX满族自治县渡口渡船管理办法》。

四是《游船安全航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工作。该文件审核完毕,于9月21日下发至各水运企业。

五是《XX县新增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制定工作。该文件下发后,指导各乡镇对原渡口和新建渡口进行了规范化建设,现已实施并全部完成。

六是《XX满族自治县乡镇船舶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为了切实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辽宁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此方案,此方案12月25日已提交交通运输局,待审核后上报县政府审议通过。

五、考察学习情况

按照9月16日县委书记xx组织召开水上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完善XX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走出去”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工作要求。今年由交通局牵头组织了两次考察活动,分别于9月20日由交通局主管局长xx带队到丹东海事局xx海事处进行考察学习;10月20日由县委书记XX带队,县委办主任XX、交通局局长XX、环保局局长XX、XX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XX、副队长XX一行6人,赴XX进行考察学习。

通过考察学,XX执法队充分学习了外地兄弟部门在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船舶检验监督等方面的创新做法与成功经验,进一步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达到了“走出去”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目的。

六、主要工作方法及经验

(一)在XX建立船舶调度中心

十一期间,XX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开航船舶多、航行密度大的特点,结合水位变化情况,制定了《XX旅游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办法》《2020年“十一”黄金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十一”XX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及具体的航道航标维护工作计划。同时,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管理,谁负责”的总体要求,针对回龙湖水域旅游船舶通行的具体要求在回龙湖游客中心成立调度指挥中心,各水运企业专职调度人员与调度中心对接。船舶调度中心的建立,为顺利完成辖区“十一”黄金周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保障,维护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冬季冰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冬季气温下降,江面逐渐冰封。江面行车、行人的情况屡禁不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XX执法队提早做好准备。一方面,于11月2日、11月25日向各涉水乡镇送达了《致各涉水乡镇的一封信》《关于做好2020年冬季冰上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乡镇关于冰面安全的管理责任与工作意见。建议各涉水乡镇要加强冬季冰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安全意识,防止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另一方面,按照农村赶集部分村民可能在冰面通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冰面入口排查、检查、巡查计划,各中队对辖区可能下车、通行的出入口进行初步统计,对各出入口的封堵、警示牌是否完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出入口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随身携带《现场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责任乡镇联系处理,并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形成闭环。针对入口摸底排查工作,于12月末向各涉水乡镇送达了《关于冬季冰面入口摸底排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各涉水乡镇要对冰面入口进行摸底排查,对已排查出的入口应采取相对应的管理措施并做好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动态、长效管理机制,一旦发现问题需及时解决。未采取管理措施的冰面入口需说明未采取措施的具体原因。

(三)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

为确保执法装备及时到位,执法队能够如期正常开展工作,交通运输局不等不靠,积极同省、市交通海事部门沟通联系,争取上级在相关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以期解决我县在执法装备投入困难的问题。从6月份开始,交通运输局先后两次安排人员到省海事局汇报沟通,并先后两次邀请省海事局领导来桓,专门研究国家相关政策资金的投入方向和支持项目,制定了《XX县水上监管和救助一体化队伍建设》工作方案,为争取项目资金和执法装备明确了目标方向。特别是7月23日,XX县长亲自到省厅开展工作,引起省厅高度重视,曲向进副厅长专门组织会议听取了《XX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与救助建设》的工作汇报,充分肯定XX做法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XX认识到位,队伍组建给力,令人振奋,明确表示予以大力支持,并形成了会议纪要,责成安质处牵头,由海事局制定具体方案。省海事局于7月30日完成了《关于加强XX县地方海事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县实施水上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在国家、省级层面我们能够享受到的政策资金情况。目前该方案正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如该方案通过实施,执法装备资金、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资金等问题将得以解决。

(四)强化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

做好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技防”是手段。加强信息化执法工作平台建设,交通运输局计划建立水上执法监管与救助指挥调度中心,集监管、调度、救援功能为一体,建立信息数据库,建立每日电子巡查制度等。实行电子巡查和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可以实现水上执法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交通运输局于5月26日与本溪铁塔公司对接,于6月6日完成了在横道川水域的高清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目前该系统已投入正常使用,效果很好。

二是XX水域监控全覆盖工作。从7月7日开始进行XX水域现场定点工作。先后组织县环保局、联通公司、XX之窗融媒体三家单位,10次深入XX水域现场进行定点工作。由于XX水域面积大,安装监控受电力、光缆、施工、交通等条件限制,为保证监控效果,监控设置方案已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目前XX之窗融媒体的方案已完成,计划在XX水域安装监控26处,方案预算已上报县财政,待资金到位后开始实施。

(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一是加强涉水乡镇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宣传工作。11月13日至17日,XX执法队分别到XX学校,开展了以“水上平安交通,安全伴我成长”为主题的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听课学生150余人。此次活动广受好评,达到了预期宣传效果。

二是加强水上、冰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11月3日,XX执法队陆续向各涉水乡镇发送了《致各涉水乡镇的一封信》,提醒各涉水乡镇落实水上、冰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XX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部分依靠“人防”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依然严峻。由于“物防”和“技防”投入不到位,XX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作用无法全部发挥出来,执法装备等相关硬件设施配备的短缺,已经严重影响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执法硬件装备严重不足

执法车辆配备不足。现有执法车辆3辆,其中1辆为原海事处所有,1辆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借用,1辆为政府办借用。还缺少3辆执法车。

执法船舶配备不足。现有执法船1艘(原海事执法船),用于回龙湖水域巡查和保障旅游船舶有序通航。还缺少5艘执法船,其中凤鸣湖1艘、金龙湖1艘,桓龙湖3艘。

基础执法设备如无人机、拖车等没有配备。无法进行高效巡查;对于没收的“三无”铁皮船只,现场无法拆解,因为没有拖车,只能靠人力用石头、锤子砸,拆解不彻底,队员人身安全也无法保障。由于缺少必备的执法车、船等硬件设施,当前水上执法工作已受到严重制约。导致日常执法巡查计划无法正常实施,水上巡逻任务难以正常开展,无法实现对XX水域的及时、高效巡查,只能以点带面,必将出现执法盲区,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排除和处置。

(二)水上应急搜救体系缺失

10月份考察发现,千岛湖地区拥有完善的水上搜救体系机制,一旦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搜救体系立刻启动,各救援部门按照既定方案各司其职,能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水污染事故的发生。而我县现有水上救援体系基本为空白,需要加快建立健全我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游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应急机制。

(三)危废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XX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各个水运企业所属旅游船舶在运行中产生的危废品一律上岸处理,禁止在湖面随意排放。但是上岸之后缺少专门的危废处理部门,危废品难以集中解决处理。

(四)电子巡查监管空白

我县目前仅有XX景区一处电子信息化调度中心,只能监测旅游船舶航行轨迹与位置,船舶调度仍旧依靠人力完成,由于缺少硬件设施,无人机电子巡查无法进行。更加无法对全县重点

水域、渡口、渡船等进行监控监管。目前关于电子巡查设备申请相关材料已经上报,但是一直没有审批。

(五)“四基四化”建设推行困难

首先,XX水域尚未设立执法站点,无法形成联动机制,一旦发生水上安全事故,执法队员不能迅速到达现场;XX执法队员在外执勤期间,食宿问题得不到保障;未来新增执法船舶没有固定停靠地点;其次,我县水域执法监管不规范,渔政、环保、渔业、水上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都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但权责不够清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仍然存在,给水上安全管理执法带来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