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5 16:28: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物质文化的特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高职院校;行业特征;专业文化;物质文化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2-59 -02
校园文化建设是体现高等院校教书育人实力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校园文化不但要体现高校校园文化的共性,更应紧紧围绕高职教育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突出“职”的个性,体现出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人文素养的要求,把学生学得一技之长、服务社会的理念作为核心价值,建设与企业紧密联系,具有行业特色的校园文化。
在校园文化体系中,校园物质文化是大学文化的物质基础和外部形态,是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基础和载体。它更直接、更具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文化形态,其大到整个校园内的建筑设计、环境美化,小到校牌、校徽、信函的制作等,是被人们第一眼所感知到的实体文化。高职校园物质文化建设中,不仅要考虑到美化校园、陶冶情操、激发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正确认识职业生涯的主旨作用,还应把“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校企合作,产学研相结合”这一高职办学理念固化校园物质文化。结合行业职业的特点,呈现出明显的行业背景和企业文化色彩,建设具有高职院校特色的校园物质文化。
一、高职院校建设具有行业特征的校园物质文化的意义
高职院校建设具有行业、企业特征的校园物质文化,对高职学生的成人与成才、就业与创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塑造良好品德,有利于高职学生成人
企业文化的精髓是“质量第一”、“信誉为本”、“顾客至上”,这就要求员工必须具有质量意识、效益观念、团结协作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校园物质文化中企业文化的渗透,能促进高职学生对企业发展的理性认识,纠正他们认识上的偏差和行为上的劣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对社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二)激发学习热情,有利于高职学生成才
学生在校园中接触到大量的企业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可以使他们体会到行业的竞争压力与职业责任。在还没有走上社会之前,就提前清楚地认识到如果没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技能,就很难在未来激烈的人才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从而产生危机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而激发起学生学习专业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的内在动力。
(三)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有利于高职学生就业
高职院校毕业生大多阅历浅,心理尚不成熟,缺乏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和认同。其中一些毕业生在跨出校门进人企业时很难适应企业的管理环境。让学生在校期间就能通过校园物质文化建设感受企业严格的管理和严明的纪律要求,感受企业员工积极向上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质,接触到企业管理的模式和流程,能有效地培养他们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逐渐实现与企业员工在价值理念、行为方式上的“零距离”对接,从而使其毕业以后减少磨合期,更快适应企业的岗位要求。
(四)培养创新精神,有利于高职学生创业
当今时代,只有富有创新精神的毕业生,才能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脱颖而出,受到企业的欢迎。高职院校的企业特色校园物质文化建设能为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利的环境,让高职学生及早参与到企业文化中去,更多地了解企业特别是那些重视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明确自己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就会激发他们的创业激情,增强他们的创业信心,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
二、构建具有行业特征的校园物质文化的措施
高职校园物质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和载体。在建设过程中,要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为目标,在环境布置上体现行业、企业文化内涵,整体规划,合理实施。让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物质文化环境中,感受到行业特征、企业精神,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有较高的认知与了解,突显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
(一)引入企业文化元素,在教学环境的布置上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与内涵
在校园环境的布置上,可以引入企业文化元素,加强企业文化所要求的职业环境的布置和氛围的渲染,努力使学生接触到与以后的实际工作岗位十分相似的职业环境和育人环境,用优秀的企业文化对学生进行熏陶、感染,全方位、常态化的影响学生,渲染出富有特色的职场氛围,有效实现校园文化地辐射功能。
措施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主体建筑物上突出具有职业特征的校风、校训,在校园主干道建起富有职业感召力的模型和雕塑,在教学楼、实训楼张贴有关职业及创造的名人名言牌,在校园马路两侧增设鼓励学生创新言行的路牌、灯箱等等,将校园内的楼、路、实训基地等以合作企业或优秀企业家命名;教室、办公室的环境布置体现有市场人才需求信息、专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资料等与职业相关的因素。各系部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建立展窗,办出企业文化的精品。
(二)建设高仿真实训室,全力营造与企业生产流程相类似的实习环境
高职院校在物质层面中应突出“职”的特点,形成以职业为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重点的物质文化建设,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的“职业性”的校园文化环境。高职院校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实践水平和动手能力上,而不是体现在理论水平上,因此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设备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高职院校必须有科学的、仿真的实训楼和专业实验室。
措施方法:按企业的真实管理模式组织实训,建立与企业生产车间大体相同的实验实训场所,实习环节的设计尽量与企业工艺流程相一致,尽可能将教学环境设计为“教学工厂”模式;建立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的“专业教室”,融教室、实训、实验、技术服务与生产为一体,使“专业教室”具有多媒体教学、实物展示、实训实验等多种功能,营造出良好的职业氛围。校园内要设立尽可能多的开放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各类考点,为学生创造训练技能和考取多种证书的良好条件。
(三)建设数字化校园,以网络为载体实现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对接
数字化校园是基于校园网络平台,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实现校园的各项资源数字化,形成一个数字空间,从而实现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自动化和现代化。以数字化信息为基本形态的校园网络文化,以其交互性和多元性,推动着高等教育模式的转变,也是学生了解学院、了解系部、展望职业前景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因此,应该充分发挥校园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加强校企之间的文化交流。
措施方法:可在校园网站上建立“校企合作空间”、“系部BBS”等,校企双方可就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就业咨询、顶岗实习、用人需求和毕业生回访等事宜进行交流;各系部也可与合作企业在网上建立联系通道,使企业的优秀文化、求职信息、行业动向等都能及时、传递给学生,企业也可从学生那里直接获得求职、咨询等相关信息。两者实现经常性的对接与互通,就能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形成良好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四)加强报刊媒体宣传,提高校园文化建设全员参与的意识
校园物质文化的建设不仅仅是实物形态的建设,还包括对内报导、对外宣传等。只有大力宣传和弘扬企业的优秀文化才能让更多的教职员工、学生了解行业、企业文化内涵,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不断提升学院的知名度,把学院的办学特色和显著成绩。
措施方法:学院的院报、内部刊物等可以以“专业文化建设”为主题开辟专版、专栏,鼓励教师、企业管理者、企业员工、实习学生、毕业生积极投稿,各抒己见。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成果,引起全院教职工对校园专业文化建设这项工作的重视,形成全员积极参与的氛围。同时,在校园广播、校园宣传片中加大校企合作良好典范的宣传力度,对优秀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文化内涵多加报道和宣传,将具有行业特征的校园专业文化的辐射面扩大到全院乃至全省范围。
校园物质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环境力量,会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注入到每个学生的心里,沉淀为深层的心理基础并影响其行为,促进其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应从自身办学特点出发,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统筹兼顾,做到软件和硬件建设同步,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使其与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相互促进与协调,从而实现校园物质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付萍.浅析高职院校学校文化建设[J].科技经济市场,2007,(01).
[2]王雯姝.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方向与内涵[J].光明日报,2007,(03).
[3]许红梅.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思路[J].职业技术教育,2008,(29).
[4]雷久相.高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对接的理论意义和实践要求[J].职教论坛,2010,(12).
作者简介: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犯罪;传承人;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3-136-01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知识产权途径进行保护是争论已久的一个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智慧的体现和创造性的发展,经历了历代传承人的累积和创新,已经成为了一个民族甚至是整个国家的文化象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冲突
非遗是国家的文化瑰宝,按理说是公共资源。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要继续存在,就需要靠特定的传承人来继承和发展,在这个前提之下,传承人的权利就应当是私权化的。如果此时只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公有化的一面,必将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彻底消失。我认为,在侵犯非物质文化的犯罪行为中,符合侵犯知识产权特征,达到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可以适用刑法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根据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分析可以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同知识产权相关内容重合的部分包括:对于传统美术、书法等作品,我们可以采用著作权规定予以保护;对于基于传统技艺、医药等技术创新可以采取专利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对于一些具有地方地理特征、传承的集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采取注册集体地理商标等方法予以保护;对于传承技艺已经商业化,可以转化为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情况,可以采用商业秘密的方法予以保护。但是以上法律的适用都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明确的权利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与普通传承人知识产权冲突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过程中,由于众多的原因造成传承人年龄老化直至传承有断代的可能性,最终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数量极少,也有可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过程当中,产生了技术上的分化,将同一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不同的门类。但是尽管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存在同一项目中有数个传承人的情况。
根据我国目前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通过申请、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定才能成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既然对传承人有着一定的认证程序,那必然意味着经过认证的传承人有着不一样的待遇。
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做出分类的前提下,如果普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实施了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何确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我认为应当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从认定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判断。第二,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通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程度、范围来看。
三、刑法完善
(一)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归属
如果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犯罪适用有关刑法中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特征,必须要使权利的归属明确化。根据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非物质文化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其权利主体可以分为三大大类型:一是国家,具体来说由我国文化主管部门来执行,包括起源地、来源不明但在我国流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在特定区域内创造、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群体。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总结说来就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基于国内的渊源产生的。
因此我认为,应当在侵犯知识产权罪中增加一条法律: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渊源产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犯罪行为的,可分别适用相关规定。
其次,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通传承人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罪。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通传承人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罪,制定这个罪名,是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
摘 要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的国家,然而对于人类发展史上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与特质,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民族性、多样性及娱乐性等特点,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及对外弘扬东方国家优秀的文化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针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现状,审视自身,放眼国际,并从中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策略。
关键词 民族传统体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与传承 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代代人独有的文化基因及共有的文化记忆。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我国文化生态环境的巨大变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问题越来越受专家和学者的高度重视。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我国少数地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为研究对象,主要选取云南省各地少数民族、湖北省恩施少数民族等。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2.逻辑分析法。从不同角度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析,并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民族传统体育
经过不断的研究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逐步明确。2003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UN ESCO)在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条文。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有了具体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是指被各小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第五条就是传统体育和游艺。
(二)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具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是指它的表现形式和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性。目前,从我国已开发和挖掘出来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来看,大部分都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非物质性。民族传统体育本身没有实体性,需要通过个人或群体的身体活动(走、跑、跳跃、投掷、攀登、爬越等)才能表现出来,才能被人类所认识、欣赏或共享,这是与物质文化遗产最显著的区别;2.民族性。民族传统体育的民族性是指其代表了丰富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独特性质。民族传统体育源于人们的生产劳动、休闲娱乐、宗教祭祀、军事战争等,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勤劳的中国人民创造并发展了形式多样,种类丰富,富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
(三)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现状
1.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范围难以确定
要立法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首先需要解决的便是权利的归属问题,即要明确民族传统体育的权利主体。权利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而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可以是国家、社群集体、个人等。第一,国家成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其具体权利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第二,群体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所以集体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也是最为常见的情况;第三,个人也可以成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从法律角度看,个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着时间期限矛盾
在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各国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保护期限结束则进入公有领域不再保护,商标权也是有一定期限的,期限结束可以申请续展。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性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长期延续的过程,作为一个民族或群体短时间内不会消亡,其蕴含的精神价值和物质利益也不会消亡,民族传统体育是世代延续的,每一历史单元都是传播时期,也是创作时期,在一种“叠加式”的积淀中产生又变异、变异又新生。其价值往往随时间的流逝而增加,体现出历史的传承和积淀,经历了长期积累和传承而得以延续,很难适用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要求。
三、结论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族传统体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第五条就是传统体育和游艺。
(二)当今社会,多元文化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遭遇严重的困境,中国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化保护法律法规欠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模式难以定位,无法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到全面、及时、有效的保护。
(三)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间遭受冷落与缺失。工业化、现代化给我国民众带来了便利与财富,也带来了破坏与功利,部分人群在快节奏的今天,抛弃传统,追求新奇。
参考文献:
一、利用数字化技术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采集和存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首先是对其进行采集与保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形式多样、非物质形态和信息量庞大等特点,对非遗进行完整有效的采集、编码,并长期存储存在一定难度。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的形式和巨大的信息量,通过传统的图文扫描、录影、录音等技术来获取文字、图像、视频和音频等信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传统舞蹈的采集和保存中,利用上述方式就很难进行精确和全而的采集,更不要说进行完整重现和修改利用了。在数字化背景下,数字化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多种数据形式的记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近年来,三维扫描、动作捕捉、虚拟现实等新数字技术逐渐兴起,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另外,数字化存储技术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储提供了许多新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数字化形式后,往往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三维模型等多种形式进行储存,这些数据来源多样、结构异质,大多包含较大信息量,并有长期保存、方便管理的需求。在存储而,除了以传统的光盘、磁盘作为介质外,磁盘阵列、分布式存储等现代数字技术为大容量存储提供了可能,同时数据库技术和检索技术的发展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的结构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提供了便利。_、构建数字化虚拟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是指以数字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方而信息进行收藏、管理、展示和处理的信息系统,它可以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数字化的展示、教育和研究等各种服务。在数字化的大背景下,有很多博物馆开始把计算机应用于博物馆展示领域,通过构建数字化的虚拟博物馆,拓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的空间和手段。在数字博物馆里,阅览者只需敲击一下鼠标就可以清晰详尽的了解这些文化遗产的具体信息和表现形式,满足人们观赏的欲望。数字化博物馆借助网络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摆脱了传统意义上博物馆所必需的建筑、陈列、参观时间等条件的束缚,尤其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更是丰富了其表现形式和存在空间,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从网上方便获得需要的信息,使稀有的文化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展示利用和共享。另外,数字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有效拓展了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域,借助数字技术特别是虚拟的三维动画技术,使其变得生动化和形象化,加深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大大弥补了传统的实体博物馆的不足。
二、构建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数据库
几千年的文明发展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表现形式多样,而且特色鲜明。而对众多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部门应该针对不同地方的实际情a5}最大范围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一个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建立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数据库,以促进不同地域、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其中最有效的一项基于数字化技术的措施就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因信息库。首先,要对可以永久传承和坚守的文化遗产基因信息的核心元素进行科学论证和提炼,并通过对文化基因的分析对其进行科学、客观地分类,以保证民族文化DNA的止确传承。其次,利用模式识别、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对文化遗产图形符号、色彩、纹理等基因式信息的特征进行识别与采集。然后,依据图形特征或语义特征创建一种准确、快速的图形图像检索方法,实现文化遗产基因信息的准确检索,从而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效利用的目的。
三、利用新媒体技术加强非物质文化的传播
文化的表达和传播必须依赖一定的工具和载体,而现代数字化技术的出现为非物质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方式。其中新媒体就是一个最主要和普遍利用的工具。新媒体是指以二进制数的形式记录、处理、传播、获取过程的信息载体。现代新媒体传播技术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创造了新的条件。新媒体的应用主要是充分利用图像、音频、视频、地理信息系统、3D动画等先进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充分利用数字媒介的特点和优势,构建交互立体的传播渠道,再利用数字电视、网站、移动互联网等平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互式传播,同时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全方位呈现在人民群众面前,使得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得以更大范围地学习、研究和传承。比如,在2014年元宵节前夕,中央电视台推出的大型电视益智竞技节目《中国谜语大会》,通过新颖而有趣味的节目设计,将猜谜这一渐渐被遗忘的民俗重新带入到人们生活中,并且吸引大众参加,在无形中传播并普及了这一传统文化。在数字化背景下,要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对非物质文化的采集和存储,并利用虚拟博物馆、新媒体等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的形式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效利用,从而实现我国文化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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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规划 葛沽
我国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首次提出对“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予以保护”,拉开了我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序幕。
当前我国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主要采用物质空间保护的模式,对历史文化街区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不够,造成了许多历史文化名镇感觉像仿古的建筑群落,缺乏精神文化的内核,难以再现其曾经拥有的旺盛生命力。本文从葛沽镇实际情况出发,在历史文化遗存破坏较为严重的现实条件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保护核心,并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引导物质空间的复原,以此达到延续历史文化名镇旺盛生命力的目标。
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特征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保护非物质义化遗产公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定义为“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005年,中国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其定义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从以上定义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文化表现形式,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以及与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或文化场所)这三个方面,而其内涵包含了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多样性价值等,外延扩展到“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特殊的遗产,它特殊本质规定性决定了它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特征,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是以一种变动的、抽象的和依赖于人的观念和精神存在,物质形式只是其外在的、必要的载体,而不是非物质文化的内核;其次,非物质文化具有过程性, 它的生成和传承直接表现在人类具体实践过程中,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创新和发展,也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具有动态性的;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其存在形态而言,不仅有着不同的形态,就是同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地域形态也不相同;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其文化内涵基本上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出来,直接传达给受众(或物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是其最重要特征之一。
2 葛沽古镇现状与特色
葛沽镇位于天津市津南区东北部,地处京滨综合发展轴与东部沿海发展带的交汇处,是连接天津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的枢纽地带。在历史上,葛沽曾以海防重镇,海漕码头,文化昌明,名胜繁多,景色宜人而闻名遐迩,有“北国小江南”的美誉,2006年葛沽被评为天津市市级历史文化名镇。
2.1 历史格局
葛沽于宋代建镇,距今已有千年,是中国北方古镇之一,根据文献考证及清代道光廿十六的镇区图纸可知,镇区历史格局可以概括为:①水流三带,柳影九桥;②九桥十八庙;并分布巡检署,千总署,税局等官衙及大量民居建筑。然而在期间大量历史文化遗存给损毁,虽然80年代中对部分遗存进行了重建和恢复,但由于长期以来未得到有效的保护,造成古镇风貌破坏较为严重,历史格局已基本不复存在,仅有药王庙、郑家大院、张家大院、津东书院、苏家五号院、万字会、邓岑子贝壳堤、康熙行宫、碧樾行宫遗址等历史遗存散布在古镇内。
2.2 非物质文化遗产
葛沽镇是历史上华北“古镇”之一,自明代就是天津地区著名的水旱码头及贸易货物集散地。由于漕运发达,该镇居民多以船业为生。明永乐年间,当地富商与官府出面,在春节至元宵节期间,把海神娘娘(妈祖)塑像放入官轿,用人抬着沿街观灯,此举引得大批船民前来进香祷告,乞求海神娘娘保佑船民出行平安,最终形成了宝辇花会这一民间祭祀活动。与物质遗存不同,经过几百年的沿袭、创新与发展,宝辇花会形成了以娱神、娱民为内容,以民间花会为载体,含有历史、民俗、艺术、信仰、商贸等诸多文化内容的大型妈祖祭祀活动。整个活动从组织安排到花会表演构成一系列完整系统。古镇花会分为两大类,一为座乐,一为耍乐。座乐指八架宝辇、二架宝亭、八处茶棚、十道法鼓,耍乐指高跷、龙灯、竹马、旱船、渔家乐、海会、小车会、中幡、梆子腔、十不闲等以歌舞、秧歌、杂技、戏曲、语言为表演形式的花会。宝辇花会会规缜密、曲仪考究、气势恢宏、场面壮观,葛沽宝辇成为名扬海外、世所罕见的民间花会艺术珍品,葛沽镇也因此于2003年被国务院文化部命名为“民间艺术之乡”。2008年“葛沽宝辇”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的保护性规划主要思路
葛沽古镇的发展由于种种因素,无论是历史格局还是传统风貌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但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辇花会却得到了很好的保存和延续,因此作为葛沽古镇的保护规划中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延续历史文化古镇的生命力,在非物质要素保护和延续的同时,来带动对现有历史遗存的保护,并通过其逐步恢复古镇的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最终实现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
葛沽历史文化名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承载其活动物质空间载体,因此在物质形态的保护规划中,应该保证其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活动相脱节。也就是说,在保持风貌的完整性、传承其历史的真实性的同时,必需保持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性和推动性。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化名镇的生命力,在规划中应引入下列原则,以指导古镇建设“有序、有据”地进行。
3.1 整体保护原则
整体性保护体现在物质遗存与非物质遗存的整体性保护方面,物质遗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和传承的空间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又赋予物质遗存以生命力,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因此在物质空间保护过程中,除了综合考虑村镇、街区、巷道、院落、建筑等各个层面的保护问题,更重要的是综合考虑“实”的建筑形态与“虚”的非物质文化的关系问题,从全方位制定古镇风貌的保护策略,在保持古镇风貌的统一、完整的前提下,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和发展。
3.2 动态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以此在物质空间方面也要用动态的眼光看待保护与更新,在注入现代化需求与现代化生活节奏的时空下,谋求古镇传统风貌的多元表达方式,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获得更多推动其创新发展的动力。即在传统风格的物质空间中,融入新的使用要求,在发展中保护古镇的风貌,完善古镇的功能,使其能够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与传承的要求。
3.3 重点性原则
在坚持整体性保护原则的前提下,对重点区域局部改造的方式具有灵活性、有利于公众参与、有利于资金流动以及建筑环境质量的控制,从而能够迅速形成初步效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一个空间平台,为其传承和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在历史文化名镇更新改造工作中,抓住最能够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特质或者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区域,进行重点改造是历史文化名镇更新改造中较为常用的手法,也是最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协调局部与整体关系的方法。
3.4 公众参与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此在其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离不开人,因此在历史文化名镇更新改造过程中要充分体现这些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参与者的想法。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是根植在大众的日常生活中的,只有这样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规划应该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当地居民谋求发展的自觉行动。大家的集体参与,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物质空间载体这些历史上民众集体智慧的结晶推到一个新的境界。
4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的葛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对策
4.1 分层次展现古镇的传统风貌
规划依据宝辇花会会道、水流三带格局和历史建筑和文保单位的分布,将古镇区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筑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三个层面分别进行保护,并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渗透在保护规划的每个环节中。
4.1.1 古镇核心保护区层面
这是整个保护规划的核心和重点。北侧紧临海河南岸,南侧以南大街为基准向南扩展约80米的街坊范围,西侧以水流三带的西沟为基准向西扩展约100米的街坊范围,东侧以水流三带的东沟为基准向东扩展约100米的街坊范围。核心保护区域中包含历史上的九桥旧址、十八庙中十六座庙宇的旧址和现状宝辇花会茶棚中的四个茶棚。
首先,对整体空间肌理进行梳理,重点是以宝辇花会会道作为空间组织的核心,保证传统巷道的宜人尺度和传统的文化氛围,强调四大茶棚之间的空间联系和会道各个空间节点的控制,同时将历史建筑和历史遗迹有机的组织在这一空间体系当中,形成以弘扬古镇的传统文化特征的步行游览线路。即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创造前提条件,又能引导古镇传统风貌的恢复。
其次,对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要严格进行控制,对一至二层建筑在保留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筑形式与郑家大院民居风格相统一,采用坡屋顶建筑。对现状体量大、风格与古镇强烈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尤其是在一些重要历史遗迹上的现代建筑,要逐步进行拆迁重建,新建建筑以院落式为主,为清至民国末年华北民居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对历史遗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恢复重建,以此提升核心区的整体形象和空间品质,为文化的展示提供了一个平台。对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采取抢救性整理,在保护过程中,对这部分内容加以重视。
4.1.2 建筑控制区层面
依托葛沽古镇现状道路肌理,划定古镇建设控制区范围:北起古镇核心保护区界限,南至津沽公路,西接顺利一条、建华一条等现状胡同,东到古镇原有护城河。其中,历史上十八庙中两座庙宇的旧址和现状茶棚中的四个茶棚在此区域内。
该区域要注重与核心保护区的衔接和延续,尤其是在宝辇花会会道两侧的建筑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对四大茶棚等空间节点要严格按照历史风貌进行控制,使其能够融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的空间体系当中。其他区域在建筑在满足现代生活功能要求基础上,控制其体量和风格,使其能够与核心保护区保持一致。
4.1.3 风貌协调区层面
依托葛沽古镇原有护城河、老城墙的位置,划定古镇建设协调区范围:北临古镇建设控制区界限,南至津沽公路,西接古镇原有护城河,东到古镇原有护城河。其中,历史上的护城河和四座古城门:西营门、东平门、南靖门和南定门在此区域内。
风貌协调区是为保证整体风貌和环境的完整而划定的环境风貌协调区域。要做好区内建筑与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之间合理的视觉景观过渡。建筑功能以居住和对环境不产生污染的公共建筑为主。建筑服从“体量小、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实行控制。
4.2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塑物质空间载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它们往往无法触摸,难于把握,容易被忽略,甚至受到损坏不易觉察。因此,解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脆弱的传统方式,需要通过有形的载体来实现对其安全有效的保护。而存在于历史文化名镇中的历史格局、街巷空间、历史遗迹等,作为一种文化空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为重要。
葛沽镇的宝辇花会具有500多年历史,是极具地方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街巷空间是宝辇花会会道的重要物质空间载体,正是在这一载体中展示其无穷的文化魅力。因此在葛沽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中,将花会会道作为整个古镇保护的核心,不仅力求保留原来的街巷走向、尺度,而且对于两侧建筑风貌也进行严格的控制,以力求原汁原味的展示宝辇花会的文化魅力。而对于承载宝辇的另一物质载体——茶棚,经历了拆毁——重建的过程,当前由于得不到很好的保护,逐渐破损和荒弃。在保护规划中除了对其进行必要的修复了和更新之外,还将其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使其在平时作为社区的公共活动场所,通过赋予其新的日常功能以保持其生命力。
4.3 塑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景观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表现在精神层面,具有无形性,而其保护和传承需要一种物化的形式在展示,才能使其具备长久而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在保护过程中就需要通过塑造景观将非物质文化展示在大众面前。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景观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展示,一方面是通过相关活动的策划,在宝辇花会的进行过程中将自身的文化魅力展示出来;另一方面就是在古镇的空间中塑造出与宝辇花会有密切联系的物质景观。在规划中主要在一些空间节点,比如祭祀中心、主会场等标志性的空间节点运用雕塑作为主体景观以及以壁画的形式展开一幅宝辇文化景观长卷,使人们从中切身感悟到宝辇悠远的历史渊源和浓郁的民俗节庆氛围。
4.4 以产业性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保护
要想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成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做到活态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靠口传心授,而许多项目的传承人,都是七八十岁高龄,并且人数屈指可数。没有年轻人来传承“绝活”,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变成博物馆中的展览品,而不是活灵活现的原生态。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植根于产业化的拉动作用,借助于产业化载体,特别是现代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双重拉动,使其在实现文化价值的同时,也能够实现一定的经济价值,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在葛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性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创造出各种物质空间,并赋予这些空间旅游、接待、休闲、文化等功能,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资金,同时也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保障,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运作的二元互动和良性循环,从而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4.5 以地段设计导则的管理手段推动规划的实施
对于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中从总体到局部单元,都相应地制定了措施。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和引导建设,规划没有现实意义了。因此,建立保护规划与建设管理之间的联系很重要。
根据古镇范围内保护要求的不同,规划采用的是引入地段设计导则的方法,把规划与控制管理衔接起来。使不同区域或地段在面临改造、重建等情况时,有所依据和指导。就像控规图则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依据一样,我们利用地段设计导则,分析评价地段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保护的措施和改造的依据,并给出一个较为理想的地段空间示意。
这种用图则的方式,分项分类对各个建筑的高度控制、建筑风格、色彩、材质、街巷空间、沿街围墙、景观要素、配套设施进行说明和规定,并分为控制性和引导性两个方面。高度和配套设施为控制性的要求,而街道空间和建筑风格、色彩、材质,则属于引导性要求,以为居民参与保护改造,提供了一个容易理解和操作的媒介。
5 结语
葛沽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为核心,通过对古镇的历史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环境的更新改造,把历史的文脉牢牢地镶嵌在古镇的空间形态中,同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性发展创造条件,营造出一个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物质空间环境。把握隐含在物质空间下的文化要素、精神要素,保持历史文化名镇的旺盛生命力,这是保护规划始终关注的问题,但随着时代的进步、认识的发展,还需不断研究探索,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遗产共同发展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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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之间的关系互相影响、互相依存,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活态研究进入到静态化的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通过静态研究进入到活态化研究。大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不可忽视,它对大足石刻艺术有着另一种传承方式和推广意义。大足学的建立,有待于国内外专家学者进一步研究探索。大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涉及到艺术学、民俗学、文化学等多个学科,借此契机也必将进入一个深入研究时期,并翻开崭新的一页。
关键词:大足石刻;大足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足学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14-0168-01
1945年4月27日至5月7日,时值抗战胜利前夕,中国学典馆杨家骆先生组织的中华民国大足石刻考察团一行16人专家学者,第一次赴大足考察石窟,首以“可继云冈、龙门鼎足而三”正告国人。大足石刻从此渐渐被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所认识,蜚声海内外。
文化遗产是前人创造的文化或文化的产物,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文化遗产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物质遗产是静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于人们的物质世界之中,即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存在于特定的环境之中,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存在于人的精神领域之中,即存在于人们的口头或语言表述上,存在于劳动实践和传统技艺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时代性的特点,不同的时代都有其连续性,后一时代或多或少都有前一时代的特点,不同的时代都保留有其当时的技艺特点或表现程式,也一般会保留当时的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而物质文化遗产则是凝固的,任何一处(件)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性不具有连续性,只体现该处(件)文物的所处时代的特征和文化价值。它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人们生活的集中体现,蕴藏当时文化特点的真实载体,其真实的历史状况和文物上体现的历史信息是一致的,文物上所留下的烙印不会因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两者之间的关系互相影响、互相依存,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活态研究进入到静态化的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通过静态研究进入到活态化研究。
大足除了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外,还有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已有市级项目14项,区级项目27项,而且还有一批项目正在挖掘整理之中。其中宝顶香会、大足石雕、大足石刻传说、大足剪纸、望娘滩传说等近七个项目是在大足石刻出现之后产生和传承发展的,这些项目既烙下了所处时期的时代特征或技艺特点,也反映了当代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文化特征。它们涉及到历史学、宗教学、考古学、艺术学、民俗学、文化学等众多学科,这些学科都能够介入相应领域的研究。大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将会为多角度研究大足石刻提供研究史料和学术支撑,也将深化其价值和内涵,更为立体的全方位的体现大足石刻艺术特色及其文化价值。
大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常丰富的,几乎囊括传统美术、民间文学、传统舞蹈、民俗等十个所有门类。其中宝顶香会、大足石雕、大足石刻传说、大足剪纸、望娘滩传说等近八个项目是在大足石刻出现之后产生和传承发展的,其发展脉络也要梳理和考证。宝顶香会是民俗类影响较大的一个项目,它历史久远,萌动于南宋,兴盛于元明,历清、民国而不衰。清康熙年间史彰《重开宝顶碑记》所记载:“历代香火最盛,名齐峨眉。蜀人有上朝峨眉,下朝宝顶之语。”其内容包括民俗表演,而万古鲤鱼灯舞、中敖火龙、双桥狮舞(大足狮舞)、双桥杂技又在宝顶香会民俗表演中频繁出现,这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其之间的发展关系和影响值得进一步研究。
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不可再生。因为它是有形的,物质性的,所以它的物存在形态是固定的,会随着时间流逝渐渐被消耗掉而逐渐消失,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将也不列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则是不管经历多少年或多少代人,它都不会脱离各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每个民族都会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随着时代的发展,用口头、语言或技能实践方式传承并创造出新的表现内容和文化价值。它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 “活化石”,是人民世代相承的文化传承方式。如大足石雕、大足剪纸等项目既保留了大足石刻相关的题材、内容和表现技艺,尤其是对大足石刻装饰纹样和飞天的概括和提炼,既有大足石刻的艺术特点,又有当今时代的审美意识和文化特征。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不可忽视,它对大足石刻艺术有着另一种传承方式和推广意义。
2013年1月10日,南京师范大学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签订校地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上,南京师范大学大足发展研究院和南京师范大学大足学研究中心揭牌成立。2013年4月1日,四川美术学院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共建的“四川美术学院大足学研究中心”正式揭牌成立。大足学的建立,将成为重庆地区第一个以地域命名的专门学科,它将是继敦煌学之后,在中国形成“北有敦煌学,南有大足学”的学术双星。该学科的建立和发展有待于国内外专家学者进一步研究探索。大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涉及到艺术学、民俗学、文化学等多个学科,借此契机也必将进入一个深入研究时期,并翻开崭新的一页。
Abstract: Through the review of the Dragon Boat Festival industrialization development, the paper analyzes the industrialization development way of the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period, puts forward that we should not only inherite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of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but also make the traditional activities develop with the times require, thus provide a new thinking direction and field of view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y, 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关键词: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发展
Key words: sports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cultural industry;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1-0319-02
1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在当代的经济社会中,其发展越来越采用文化的形式,从而使文化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功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我国传统体育项目,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我国特色文化传承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的主力军,并成为文化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1 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 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消费中的文化含量,从根本上提高人的素质,从而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许多国家在反对文化霸权主义的旗帜下,加速发展本国的文化产业。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虽晚,但是文明古国的中国给后人们留下了辉煌的文化遗产,不仅留下了异常丰富的有形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还遗存了大量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一旦转化为文化产品,必将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1.2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存在于民族、民间和民俗中的传统体育文化形式,它包含着从生产生活、军事武艺、宗教祭仪、民间娱乐与竞技等活动中剥离而凸现出来的身体活动,是人们千百年社会生活的产物,它不仅体现着民族的特性,承载着民族的精神,而且保留着民族深层的文化基因,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类重要表现形式。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有助于对我国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推动我国现代体育的发展,使其成为满足人们精神需求和文化需求的重要活动内容。由于我国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地理环境的差异,而形式丰富多彩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不同地域的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有良好的共生性,共同构成可进行产业开发的生态和人文资源,因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及其产业化,是一种极具开发价值的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业。
1.3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由于商品经济的影响,文化成为一种产业和资源。如何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如何保护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市场,这些问题在最近10年来,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走上生活富裕之路的人们,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寻找自己精神上的根,并从中获得心灵的抚慰和愉悦。于是对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发挥文化资源的优势,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打出自己的品牌,成为我国各地综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已成为我国各省市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领域,并日益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虽然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全面考察现状、多方筹集资金、加强法制建设等诸多环节,但最关键的环节还在于促使体育非物质文化产业走产业化之路。保护和抢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出路在于把它推向市场,使之形成文化品牌效应,成为一种新兴文化产业。
2 安康龙舟节的产业化发展道路
2.1 安康龙舟赛的历史沿革 安康,建置迄今已2300余年,自古为陕南重镇。因其具有得天独厚的水域地理条件,以及人们受楚荆风俗习惯甚深的影响,致使千百年来,龙舟竞渡一直活跃于安康民间。流传千年的安康龙舟竞渡,风俗盛况至少在明代已具规模且相当热闹,具有自己一整套程式与比赛办法。追溯安康龙舟起源,最早的文字记载是南宋祝穆著、祝洙增订的《方舆胜览》,记录了汉中府的兴安州(今安康)也有五月五竞渡的文字记载,这是陕西地区竞渡的肇始,自此安康龙舟竞渡一直持续至今。
2.2 安康龙舟节文化产业的新发展 如何将安康龙舟节的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化价值、社会影响和经济价值等发挥出来,使其满足人们文化消费的需求,并成为提升安康文化产业竞争力的主力军之一。从文化产业发展的视角,要使龙舟文化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利用价值,我们只有开发有特色的安康龙舟文化,使其活动内容更能体现其地域文化特色。安康龙舟赛在走向竞技化发展道路中,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生态资源,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比赛环境,修建许多天然的龙舟赛场,争取承办国内外龙舟大赛,并积极参加全国、国际性的龙舟大比赛,并且参与商业开发,注重龙舟竞渡的商标权、专利权、广告权、吉祥物、体育比赛举办权等获得,使其自身的商业开发,成为龙舟节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力量。从旅游产业的角度开发,增强龙舟节的表演性和观赏性,将其办成富有成效的经济与民俗文化相结合的活动。安康龙舟节与富有浓厚汉江文化特色的地方文艺表演和民歌汇演、汉剧专场演出等活动紧密结合;同时,以安康特色产品暨美食展、工业园区成果展、住房建设成果展、汽车展销等活动,招商项目和生态旅游推介会融为一体,从而达到多角度、多方位、多侧面展示安康的龙舟节文化;把安康人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祈求幸福安康,凝聚人心的爱国主义精神等文化内涵,生动的表现出来,吸引大量的游客,这样文化产业才有可能得到发展,旅游业和其他相关产业会得到进一步发展。
3 正确处理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不仅关系到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在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开发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1 重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 文化产品走向市场,必须要创造良好的文化价值。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文化一样反映了一个时代、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特征,并规范着人们的体育行为,也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流传千年的古朴的安康龙舟竞渡,作为一种文化传统,尤其是相对稳定的习俗,其演变过程不仅承袭前代,同时也影响后世。安康的龙舟节文化是龙舟竞渡与端午节的民俗传统紧密结合,它不仅弘扬着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结拼搏、勇往直前的精神等,而且赋予人们健身、防疫祛病、避瘟驱毒、祈求健康的观念,这极大丰富了龙舟竞渡的文化内涵。如果龙舟节一旦失去它传统的文化内涵,就会成为水上表演节目,而失去它生存的根基。因此,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为文化资本时,重要是把其文化内涵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做到传统与时代同步发展,从而打造体育文化产业品牌。
3.2 合理开发和利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文化,受人类社会结构和环境改变的影响,以及其本身存在形态的限制,必然造成它的社会存在基础日渐狭窄。随着文化产业的兴起,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为一种文化资源被开发和利用。极具地方特色的安康龙舟竞渡,在社会变迁进程中,正在快速的向主流文化和西方文化趋同。一方面,随着文化产业的兴起,龙舟节介入到商贸洽谈和企业宣传的活动中。龙舟节与旅游、经济结合的商业性开发,会产生为迎合商业需要,而媚俗的倾向,这样会导致其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特征和意义的肤浅和媚俗化,逐渐疏远真正的龙舟节的民族传统文化特征。另一方面,由于国际强势体育文化的冲击,导致传统的龙舟赛以西方竞技体育的形制来改造,对其原有的观赏性、群众性、娱乐性、教育性等传统文化价值予以否定。使其历史形成的民族性、地域性等文化特征却随之逐渐消失。所以,我们在开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时,一定要保护其活态性、传承性等,在立足继承传统文化的同时,对其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发挥龙舟节文化的新功能,使其走向现代化进程。
3.3 倡导生态体育文化产业的发展 发展生态体育文化产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必然选择。为使古老的安龙舟竞渡文化得以延续发展,我们必须进行创新,并使之于当代社会相适应。龙舟赛是在周边生态环境受到良好保护的场所,举办龙舟赛后,给自然环境留下了富有文化气息的环境。龙舟赛寄托人们征服自然和与自然协调共生的强烈愿望。我们通过龙舟节文化活动,积极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活理念。让随着安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龙舟运动中来,增添节日喜庆气氛,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使龙舟文化的现实性和大众性成为发展现代龙舟文化的坚实基础。如今面对人们受地理环境、生活资源条件的限制时,生态体育活动为人们提供了极为有利的生态环境。我们在开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时,应该充分利用其当地生态体育文化资源优势,倡导生态体育文化发展,以适应人们的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的新需求,创新体育文化产品和服务。
4 结语
当前我国以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经济格局正在形成,并将进一步深入发展。2011我国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启了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发展的新篇章,这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要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发掘出体现民族独特风格和优秀价值的体育文化产品,使其成为人们文化娱乐的重要文化活动内容;打造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品牌,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一条产业化的道路,同时解决体育产业化过程中的困境,使其成为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塑造城市形象的途径之一;加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生态保护力度,发展体育文化旅游、民俗生态旅游等体育文化产业,从而提升当地文化产业的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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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2 ― 0066 ― 02
加强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复兴和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传承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群众保护意识不足、品牌发展程度低、法治建设滞后以及传承人匮乏等等。面对这一现状,进一步加强对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研究,提出行之有效的实践策略已经迫在眉睫。
一、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特征
赫哲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之一,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首先,赫哲族非物质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指的是发源于松花江与乌苏里江流域的由赫哲族人民所创造的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学、音乐、手工艺以及舞蹈等非物质文化形式。其次,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与多元性等鲜明的特征。尽管赫哲族并没有独立的文字体系,但依托赫哲族语言的文学、音乐等多种文化形式依然充满了无穷的魅力。历史上的赫哲族人以渔猎为生,质朴的人们在劳动时用歌声和语言传递情感,逐步形成了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口承文学艺术。赫哲族人民多数能歌善舞,口弦琴与鼓是赫哲族人民常用的乐器,“伊玛堪”、“嫁令阔”以及“萨满舞”是赫哲族人民最喜爱的音乐和舞蹈类型。其中,“伊玛堪”更被列为了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赫哲族的传统手工艺,有着独特的实用与审美价值。”〔1〕其中桦树皮、鱼皮制作工艺精良,同被收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无论是文学、音乐或者是手工艺、舞蹈,赫哲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充满了浓郁的地域特色和多元化特征,是我国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必要性及存在问题
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具有高度的必要性,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却遭遇了诸多问题,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文化传承意识的淡薄、文化品牌化发展不足以及传承人的紧缺等等。
(一)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必要性
第一,加强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是丰富和保护民族非物质文化资源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外来文化的不断涌入对我国传统文化特别是民族文化的传承产生了一定的冲击。赫哲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很少的民族之一,但经过漫长的历史更迭,赫哲族已经积淀了独树一帜的文化资源,加强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利于丰富和发展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形成黑龙江省地方性特色传统文化品牌。第二,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了“濒危文化”,正在遭遇失传危机,加强对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可以在多元文化的碰撞中挽救岌岌可危的传统文化成果,延续和增强赫哲族非物质文化的生命力。
(二)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存在的问题
第一,地方性政策和法治建设滞后。目前来看,黑龙江省关于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地方性政策、法律法规还并不健全,使对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保护和发展实践缺少有力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同时也存在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基层执行不力的问题。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要涉及到多个部门,包括民政部门、旅游部门、文化部门等等,各部门的权责缺少严谨的法律规范,相应的奖惩机制不够完善。立法的滞后以及执法的不力,直接造成了相关保护工作效率的低下。
第二,缺少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意识。多年来,随着赫哲族人民的不断汉化,时至今日赫哲族人已经较少接触赫哲文化,因而缺少对本民族经典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意识。尽管多年来政府十分看重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但群众的参与程度不高,所受到的实惠较少,并没有形成广泛的社会支持。与此同时,社会其他成员对赫哲族文化的了解匮乏,尽管目前赫哲族人民与汉族人民已经完全实现了地域融合,但绝大多数汉族居民对本地的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之甚少。由于社会成员对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意识的不足,导致了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的危机。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化发展不足。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过程中缺少完整的体系以及多元化的宣传渠道。除鱼皮和桦树皮手工艺制品外,其他文化形式的传播形式单一,地方政府与本民族群众的文化品牌意识十分薄弱。同时,掌握精湛手工艺的民间艺人则往往局限于个人作品创作中,缺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经营方面的经验和知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传承和发展赫哲族文化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失误,例如某乡建立的赫哲族风情园,为了增加噱头开设了鸵鸟园,饲养着澳洲和非洲的鸵鸟,使游客对赫哲族文化产生了认知的困惑,此种做法并不利于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第四,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才稀缺。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赫哲族人口总数为5354人。这也意味着本就人口较少的赫哲族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下正在面临着文化传承人不足的危机。多年来,许多掌握手工艺技术和文学、音乐等形式的老艺人不断寻找传承者,但诸如伊玛堪等艺术形式只能靠口头传承,因而在推广起来存在一定的y度。在多种原因的影响下,青年一代的赫哲族人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兴趣不高,赫哲族非物质文化的传承遭遇“后继无人”的尴尬。
三、黑龙江省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对策
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黑龙江省的地域性文化特色,同时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亮点,面对当前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尤为迫切。
(一)健全相关地方性政策与法律法规
应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地方性政策与法律法规。依法明确民政、文化、林业、牧业、旅游等各部门在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法律责任,完善相关法律运行机制与奖惩机制。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为根本,重点加强对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完善相关立法,遵循严格执法的原则和要求,对那些破坏和销毁文化遗产、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人与行为进行依法管理和惩处,从而在法律制度上还原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有的社会地位,为具体的保护和传承实践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塑造社会成员的文化保护与传承观念
首先,政府部门应积极带头借助大众传媒以及新媒体平台加强对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促使赫哲族人民和同地域的汉族人民对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自豪感和归属感,增强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意识,不断建立精神共识,为相关保护与传承工作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其次,政府应联合民间组织以及科研机构等多元力量,发展高质量的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并免费向社会开放。进一步丰富展出的形式,增加与游客的互动缓解,使游客能够真正参与到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验当中,加强对鱼皮、桦树皮制作工艺的了解,或在文学和舞蹈中得到感悟,使每一位游客都能够成为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者。最后,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地方政府应注重对承载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标性建筑加以保护,从而不断提示社会成员要注重对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增强社会成员对赫哲族文化的爱惜意识,调动人们对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积极性。
(三)实现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化发展
首先,应建立由政府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的品牌化发展体系,依托社会文化企业的具体实践,丰富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形式,创新工艺品、音像制品、出版物等产品的研发,使这些非物质文化以物质的形式传播出去,不断打造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民族性品牌。其次,应通过新媒体平台加强品牌战略宣传。“人们通过新媒体传播途径,不必亲自到赫哲族地区,也可了解、认识其民族文化的具体事项。”〔2〕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应依托微博、微信等知名新媒体平台加强信息传播,与各地对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兴趣的爱好者进行亲密沟通。同时应将“鹿神节”、“乌日贡”以及“河灯节”等重要的赫哲族节日与旅游经济融合起来,进一步丰富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传播渠道。
(四)加强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的培育
“教育是传承人类文明的最重要、最有效的工具。”〔3〕通过有效的教育和引导紧急培育新一代的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势在必行。首先,要建立“重点传承人”保护机制,为现有传承者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加强物质和精神奖励,在政策福利上予以倾斜。政府可出资建立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定期举办技艺培训讲堂,使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培训走进中小学和高校,引导高校大学生组建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研究性社团,吸引新一代的青年人加入到志愿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的队伍,在青年一代中增强赫哲族非物|文化遗产的影响力。与此同时,应面向全国甚至全世界吸纳人才,不断壮大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人才队伍。
总之,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经典传统文化的存世瑰宝,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提升群众的文化保护与传承意识,持续推动品牌化战略发展,加大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育,从而增强社会成员的文化心理认同,扩大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世界影响力。
〔参 考 文 献〕
〔1〕崔玉范.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研究〔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0,(03):150.
关键词:摄影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纪实性;艺术性
我国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发展迅猛的今天,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将濒临消失。随着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标志着正式开始了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运用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数字化手段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全面的统计和记录,建立数据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实施内容之一。由于摄影的真实性、瞬间性、凭证性、不可复制性的特点,确定了摄影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可或缺的手段,能够更加有效的手段来发掘、抢救、保护、记录、收集、整理资料,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图文并重,在信息传达上直接而又有感染力增进人类交流和理解。
基于摄影技术的成熟,如何有目的地系统地实现在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全面获取和整理保存同时不失艺术,让摄影的纪实性与艺术性的结合在信息采集的同时创作出富有艺术性的作品的同时为其信息共享、保护修复、学术研究、参观鉴赏与开发利用等提供准确的数字化素材。又成为新的研究话题。
纪实性是摄影的基本属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摄影艺术的长处在于它能把民族文化艺术及民间习俗的发展过程真实地记录下来。形象是摄影赖以生存的根本,形象可以使人们重温过去的景象,它可使人们饱览不可见到场景。可贵的是摄影可以记录许多可能丢失的细节,这也是摄影艺术的其主要特性纪实性,也就是摄影的纪实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文献性。其特性是研究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重要根据,并具有很高的传承价值和史料价值。用摄影这种技术手段拍下现在残存的各民族的民间艺术和习俗,是为了搜集散落在民间的宝贵的文化资料,用科学的世界观分析其民族产生的社会缘由和规律,给社会提供某一民俗存在的依据。有时也是为了提出民族民间艺术及民俗线索,引起世人的关注。摄影在判断分析某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及民俗现象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形象的文献性,同文字相比,图片传达信息的速度质量都迅速和实在。以摄影手段反映民族民风文化艺术,是研究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最科学,最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特别是对民俗活动中的有形文化,使用摄影方法能将其完整地再现出来。
艺术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摄影又一属性,用艺术手段进行表现,是较为合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的艺术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以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俗活动为载体,来体现摄影艺术的魅力。这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的艺术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的目的不是直接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俗研究服务,而是全方位的挖掘摄影艺术表现的题材,更大的发挥摄影艺术的潜力。
第二个方面:对于民族民间或艺术性较强的民俗内容,用摄影艺术再现其艺术实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其中民俗的文献价值是主要的。摄影艺术在此运用应把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俗变化中典型瞬间作为拍摄的重点,以突出不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俗活动的根本内容。
在必要的情况下,为了表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俗的艺术性,可以牺牲摄影的艺术性为代价。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摄影艺术的纪实性和艺术性,彼此独立又相互共联、但又不是对立的;在一定的条件下,艺术性可以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的价值。同样,民俗的文献性亦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的艺术性有别于一般艺术摄影特征,特别是某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俗的文献性越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的艺术价值就越高。
例如民俗摄影便是以拍摄民间文化生活的纪实摄影类别,具有艺术摄影和记录摄影功能,旨在提醒人们关注那些即将消亡的传统文化,保护废物文化遗产,在当前,摄影要发挥其优势面对传统文化和民俗进行记录,并遵循相应的保护方法和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系统地进行记录性保护。其主旨是反对干预,真实记录就民俗摄影的纪实本性来说,现场抓拍是首要任务,当然当不违背真实性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导演其中环节,增加画面情节性,达到增加其艺术性的特征。总之每一个优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摄影作品都是摄影艺术的技法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俗性的结晶。(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蔡萌.纪实与观念[D].中国艺术研究院.2006.
[2] 宋刚明.纪实摄影:概念的“硬伤”[EB/OL].中国摄影家协会网.2011-1-25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先进性”内容
在以物质性音乐文物发现和历史文献记录为依据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久远历史传承过程中,丰富地展现出中华民族音乐生活八千余年可知的一系列音乐历史演进和深厚的非物质性“无形文化”存见事实:所谓远古的“骨管之乐”,“六代之乐”;先秦的“钟磐之乐”,“笙竽之乐”;汉魏的“丝竹之乐”,“鼓吹之乐”;隋唐的“筝琶之乐”,“十部之乐”;宋元以来的“弦索之乐”,“戏曲之乐”,“说唱之乐”,“词曲小唱之乐”,“山歌俚曲之乐”,以及自古以来流传至今的“古琴之乐”、“僧道之乐”……这些独特的音乐形式与内容,无不是中华民族文化历史文明的历史见证和精神文化象征。虽然她们的原生形貌随着历史长河流淌、经无数衍变,至今大多已迷糊不清,但她们通过祖祖辈辈口口相传的方式和手段,将其优秀内容和形式,以基因、血脉的内涵方式,遗传和再生到了当代各民族各种类型的传统音乐类型之中,这不仅仅是中华民族所创与其物质财富并行且同等重要的非物质财富,同时也是世界人类所创与物质财富并行且同等重要的非物质财富,甚至还是影响物质财富不断更新创造的具有主导性的潜在因素。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过去,从一个文化类型侧面显示出中华民族文化的历史先进性;她的血脉遗留和遗传,蕴含着几千年音乐文明的精华,亦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当代先进性和未来先进性,奠定了不可缺失的“母源文化”基础和再创造依据。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中国传统音乐中的代表类型和优秀精华,是一种主宰和影响中华民族现代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以及未来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文化魂魄”。那种认为祖先留给后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所谓当代“先进文化”已格格不入,已成为一种历史“负担”和“包袱”,可以漠视其存在的观点和作为,实质上是对“中华民族母源文化”先进内涵的一种肤浅认知和无知抛弃。
二、正确理解中国传统音乐的“口头性”
世界各国和各民族,由于民族性、地域性和社会历史演进不尽相同,其文化传统亦不尽相同,他们在音乐文化传播方式上也自然相应有各自的独特选择。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人文精神特别突出的文化事象,总体上具有根深蒂固的人民性和民间性。而人民性和民间性,即决定了她的传播方式要显现出较为突出的口头性和非物质性的“无形文化”特征。凡是具备“口头性和非物质性的无形文化特征”的艺术形式,都必然会选择与之适应的“口头文化传播”方式,这是一种适应性极强的与相关文化类型对应而具有文化生态意义的最佳选择。
在有音乐文物发现的我国八千余年的音乐历史传承过程中,中国传统音乐的基本型态,从来就是通过“口传心授”“心领神会”的传习方式来完成薪火传递的;即使是在唐宋之后有了文人音乐家和民间音乐家创造出的诸如“减字谱”、“半字谱”、“工尺谱”、“二四谱”之类乐谱以及其它各种民间乐谱,但这些乐谱依然通通是一些不完全和不细致确定的“框架谱”、“骨干音谱”,它们以其“概括性”形态,潜意识地为广大使用者、传承者留下了很多可以即兴创造和变异求新的艺术发展空间,因而其传播方式的艺术本质,仍然具有明显的“口头文化传播”特征。
在提倡保护和发展我国优秀“口头文化”、“非物质文化”的今天,结束过去错误地夸大这一传播方式“落后性”的时代已经到来,取而代之将是要进一步充分理解和认识它们过去存在时刻的“先进性”:这是中华民族根据自身久远社会音乐传统和社会生活机制需要而对应产生的一种传播方式,正是因为这种传播方式才可能为传播者创造即兴发挥其艺术个性和特色的空间,才能使广大受众群体在千变万化而出的各种传统音乐个体类型面前,尽其所需地满足各自各种不同艺术趣味的需求,同时也才可能形成中华民族传统艺术类型及种类百花齐放的历史格局和音乐风格多种多样的当代现实。
三、做好认识论方面的普及工作
中国传统音乐,是中国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保护中国传统音乐遗产及其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的中国传统文化,与保护现存所有“有形”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重要。正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文化”特征,对其特殊的有代表性的文化品种和文化类型,如不进行特殊重点保护和再创造性发扬光大,这部分财富即可能会在我们眼皮下迅速消失,这就像自然生态中物种灭绝一样,将是我国乃至是人类精神文明记录上一个不可挽回的重大失误。对于此点,可能部分文化管理部门和部分专家学者都早已认识到了,然而我所想要说的是:树立这一种认识,在当下似乎还不能仅仅停留在少数文化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学者身上,而应当普及于广大基层群体,因为他们不仅本来就是传统音乐文化的直接缔造者,他们归根结蒂还是“口头文化”最直接的传播者和保护者。
由于现代媒体的多样化、快速化和各种现代艺术形式的共生共存,历来就受都市流行文化和上层文化影响的民间基层传统音乐缔造者,在强大的所谓“现代文化”潮流冲击下,也在身不由已的或下意识地进行着自我文化的抛弃和新潮式文化的“模仿”,面对“土生土长”的本来是由自己创造的口头文化,反而“自觉形秽”,这不是一种健康的和积极向上的文化生态意识和倾向,这种心态的普遍存在,对当前开展的“保护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工作的开展,亦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以为认真做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认识论方面的普及和教育工作,在大众群体中广泛宣传包括中国传统音乐在内的各种“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母源文化性质,宣传传统优秀文化遗产本身固有的继承性和先进性,形成一个良好的文化生态保护“大社会”环境,也许才是持久和长远地保护某种非物质性传统艺术文化的有效方法。
四、强调艺术理论科学的社会考察
当代文化艺术科学理论工作者,担负着时代赋予的发展先进文化、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的崇高使命。从科学理论建设和学术高度来说,我们承担的“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是当代文化艺术理论建设领域中最具文化人类学、文化社会学特色的一个项目,而此类项目又因其对象的民间性、民俗性和社会基层性而要求承担具体项目的科研工作者,必须将“田野作业”(实地调查)、“社会调查”的理论及方法,视为基础的科研工作并将之作为先导去开展工作,即首先将抢救和保护对象的文化生态环境的研究作为整个项目的研究基础和出发点。那种长期“不下乡”、“远离老百姓传统音乐生活”的坐在办公室里、呆在都市科研机关里大谈所谓保护、保护方案的做法,或者即便也“下去”走了一趟,但仍是一种走马观花似的“参观感受式”的作法都终因不是广大基层群众艺术心声的切意表达,不是有针对性的某种具体民间音乐生态规律把握,因而并无多少先进性可言。这也是当代传统文化艺术研究领域中最不可取的作法之一。
事实上这还不仅仅是“抢救和保护”主题如此,即便是一般传统文化科研项目,这种作法亦因缺少第一手资料发现和掌握,也很难体现出一种创新性精神。因此,对整个文化艺术管理和文化艺术理论研究领域主题而言,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面对实际、进入实际、以实际文化艺术生活环境内容及其体验和观察结果作为政策制定、科研工作的起步,即成为传统文化艺术管理阶层、民间文化艺术理论科研队伍体现其先进性的奠基工程。在传统的、民间的文化艺术理论建设中,在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管理工作中,是否强调实地考察和社会调查工作环节的重要性,是否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科学求实作风,当是这一文化艺术保护工程实施者和研究者是否真正代表广大群众利益、是否具备“先进文化代表”特征的试金石。
五、实是求是树立先进而严谨的文化生态保护形象
开展和实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工程,一定要贯彻“十六大”报告中所论科学处理好“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关系的精神。作为“文化事业”,被保护和被抢救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需要相关部门将之作为民族文化事业根基性的重点项目投入相当人力和财力去进行科学维护;作为“文化事业”,被保护和被抢救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又因其文化类型和文化内涵方面的独特性和深邃性而可能被作为一种私有的、特殊的文化产业类型,使之作为“品牌”、“商标”来进行虚假设计包装,去直接为个人和小集体获取某些经济效益。例如,众所周知的云南丽江地区个别人物和所建“古乐会”将外地传入由多民族共同保存和发展起来的“洞经音乐”充为某一个民族的所谓“古乐”,明明是地地道道的一种打着“文化”和“学术”招牌来谋取个人私利的炒作行为,还在那里标榜自己在进行所谓“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做法,即属此类典型表现。
1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的艺术设计实训原则
(1)实训教学课程应立足于展示“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实训教学课程应该尽量全面展示“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风貌,同时可以邀请文化遗产传承者来学校授课,让学生全面深入了解湖南民间工艺发展过程及其文化特色,准确理解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精神内涵。文化被越多人分享,被越多人推崇,其价值才能得到更大的体现,才能具有更为明显的公共性特征。但文化公共性会受到社会关系影响,拥有文化的人有时候并不愿意拿出来分享,或者由于环境、语言等条件限制,使得他们拥有的文化不能对外传播,因此,保护传承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由其自身价值决定的。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存在价值,包括物质上的以及教育、研究、欣赏价值;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经济价值,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世界上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其旅游业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文化遗产,并且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所以,把湖南民间手工艺文化融入实训教学中,不仅可以让师生进一步了解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价值,还有利于把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现代设计有机结合起来,设计出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优秀作品,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2)实训教学课程应坚持开发与互动性原则。学校可以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担任实训课老师,给学生现场示范,展示作品创作全部过程,包括准备材料、设计草图、选择颜色、动手制作、展示成品等,给学生详细讲解演示,指导学生独立创作。在课堂上,如果学生在创作过程中有困难、疑问,可以直接向文化遗产传承者请教,相互沟通交流,营造自由、平等、和谐的教学氛围。这样一种教学方式,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其独立思考能力和动手能力,帮助学生更好掌握设计知识,熟悉操作流程,提高创作水平,这样才是真正有效的实训教学。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大多是湖南民间手工艺人,甚至还有少数民族,在语言、文化上有很大差异,让他们担任教学工作,同时还要考虑教学内容的组织与教学方法实施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学校可以指定相对应的专职教师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一起来负责组织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究,提供有效指导。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学生更容易接受与认可。通过长期教学实践,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他们也会不断总结教学经验,从而改进接下来的实训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创造良好教学环境,保证实训教学活动顺利进行。(3)实训教学课程应采取分批分类的可持续性原则。实训教学可以采取分批分类的方式,每隔一段时间邀请湖南当地不同种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到学校授课。每学期初按照人才培养计划来制定整个学期的实训教学方案,合理选择湖南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针对性的要求文化遗产继承者来校授课,通过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专业教学队伍,真正把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学校教育结合起来。湖南当地拥有十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也成了艺术设计的资源宝库,而在教学实践中,我们要从专业实际出发,合理选择、科学规划。所以,要传承保护好文化遗产,有效开发利用文化遗产,高校必须按照一定计划,分批选择文化遗产传承者来校授课,不断传承发扬民族优秀文化。
2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的艺术设计实训内容
(1)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校园系列活动。该活动主要由省文化厅组织开展,湖南当地高校可以利用活动契机,在此基础上开展艺术设计实训教学活动,推动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扩大学校教育影响力。对于不同专业课程,学校可以邀请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化遗产传承人来校授课,现场示范讲解,教学活动结束后要安排成果展示会,通过富有新意、充满表现力的作品来反映实训教学效果。这种影响力会深入学生群体,扩展到全校范围,甚至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有利于推动学校专业课程建设,树立良好学风,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2)“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设计大赛暨设计展。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深厚的底蕴,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种类繁多,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族人民的智慧结晶,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力。虽然现代设计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但在当今多元文化社会,只有立足于民族传统文化,把本国民族元素融入设计中,中国设计才能在世界舞台上绽放光彩。可以举行“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设计活动,尝试把传统文化融入现代设计中,用全新方式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通过设计作品给予人们视觉感官体验,从而传播民族优秀文化,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学校师生可以通过这种设计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创作才华,锻炼动手操作能力,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了新思路。
3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的艺术设计实训预期成效
(1)特色鲜明,注重实效。长期以来,我国高校都以就业为核心,推进教育模式改革创新,努力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通过“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校园”活动,践行学校教育理念,湖南当地各高校可以把湖南民间手工艺传承保护和实训教学结合起来,打造专业特色。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扩大专业知识面,对于毕业设计以及一些设计比赛活动,应尽量要求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技能合理运用到设计创作中,全面准确把握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内涵,经过整合优化后用全新方式展现出来,赋予传统文化新的时代特征,传承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分有利。(2)师生互动,教学相长。借助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力量来开展实训教学活动,有利于高效学生进一步了解湖南民间传统文化,有机会近距离接触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导学生为民间艺术事业做出贡献。文化遗产传承人在课堂上展示技艺,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他们会感觉很新鲜、很好奇,在传承人示范讲解下自己尝试模仿操作,进行独立创作。这时,文化遗产传承人不仅是民间艺术家,更是一名实训教师,他们向学生传授自己的实践经验,让学生学习吸收,由于这种身份变化,文化遗产传承人必须提高个人知识理论素养,要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用规范、系统的理论知识形式,把民间传统技艺传授给学生。(3)“学”与“分”联系,规范管理。学校把学生参与活动情况作为考核指标,通过学分方式全面评价学生课堂表现、设计比赛情况、创作水平等。制定表格对学生考勤、作业等进行量化评价,并计入平时成绩,传承人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给出学分,有效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传承人教学的严谨性。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都会坚持做好每次作业、每件作品,在学习技艺技能的同时,培养了自己的意志力和创造力。学分制的规范管理为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4)完善机制,力求长效。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在艺术设计类专业的实训教学中有序顺利地开展。相关实训教学内容有:组织专业学生参与“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校园”活动;组织专业教师参与学习,利用多媒体技术,记录并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的手工艺技能,切实做好“遗产”的保护工作,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逐项将湖南省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高校进行讲学,陆续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在稳定、完善的管理机制下,形成实训教学的可持续性发展和深度发展,形成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教学基地和观摩基地,逐步实现实训教学的特色模式。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丰富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民族和国家的“精神的高度”。许多非物质文化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不但遭到破坏,而且由于它的无形特征,其消亡的迹象被漠视。将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引入课堂,一方面使实训教学初具特色;另一方面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艺术设计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成效。
作者:张娴 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关键词: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德都蒙古”是指生活在青藏高原的蒙古族以及祁连山北部居住的甘肃肃北蒙古族。广义上包括活跃在青藏高原的蒙古族,其历史可追溯至蒙・元时期。狭义上指17世纪以后迁入青藏高原的蒙古族,其主体是青海蒙古族以及甘肃、地区的部分蒙古族。在没有特指说明时,“德都蒙古”即指后者。“德都蒙古”这一称呼在很多蒙文书籍中都有蒙语记载。在汉语记载中一直习惯用“青海蒙古”或“西海蒙古”,由此一来“德都蒙古”名词就成了蒙古族圈内的自称法,其语义包含“上部”、“高处”、“源头”等自然环境特征,又包含“至尊”、“高贵”、“上等”等人文因素,因此,也被生活在此的蒙古族欣然接受,成为引以为豪的美誉和象征。在学术界,蒙古学研究或藏学研究,都不能绕开青藏高原的蒙古族而谈论历史问题,但由于缺乏一种能够涵盖其历史文化长流,又能集中体现其独特性的概念或视角,长期以来其整体性和延续性被各方有所忽略,大家对其历史文化仍然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因此,“德都蒙古”称谓或概念恰好弥补这一点,可作为历史的和发展的角度审视青藏高原蒙古族历史及未来发展的一个切入点和链接线。
由于人文环境的特殊性,“德都蒙古”既较好地保持了蒙古游牧民族固有文化传统,包括语言、习俗、民间文化以及一些独特的生活方式和世界观等,又与广大东部蒙古地区有所差异,与新疆的卫拉特蒙古也有不同之处,继而形成特有的德都蒙古民俗文化。另一方面,在部分地区,由于社会环境变化,地理环境制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蒙古族与藏、汉等其他民族长期杂居、通婚,使许多风俗文化相互渗透、相互交融,形成了具有多元特色的民族文化而沿袭至今。因此,保护“德都蒙古”文化中极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挖掘其存在价值和艺术价值,显得紧迫而重要。
本文在梳理“德都蒙古”文化研究的基础上,以海西蒙古族为例来分析“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文献回顾
梳理有关“德都蒙古”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研究,可看出呈现以下特点,从地域上来讲,蒙古族文化遗产的研究并不仅限于内蒙古,而是扩展到青海、新疆等地区;从学科上来讲,不仅限于从历史、宗教、心理和社会等学科的角度来进行,而是与考古、艺术、神话传说等资料相结合,从整个人类文化学和人类早期文明的起源、发展和传播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其成果主要按内容不同可以归纳为四类:
第一类是“德都蒙古”民间文学的研究成果。有贾儒的《青海湖畔传说》(1981年),齐布仁巴雅尔的《德都蒙古民间文学精华集》(1986年,内部资料),才布西格、萨仁格日勒搜集整理《青海蒙古族故事集》(民族出版社,1986年),海龙、乌云其格搜集注释《青海德都蒙古族祝赞词》(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03年),跃进主编《青海蒙古族民间口头文学集锦》(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8年),纳・才仁巴力的《德都民间文学概要》(民族出版社,2014年)等等,这些研究基本涵盖了民间诗歌、英雄史诗、民歌、谚语、传说、故事等德都蒙古民间文学的全部类型;才仁巴力的《论青海蒙古族古代文学发展特征》一文,从青海蒙古族历史文化形成的特点入手,探究青海蒙古族古代文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分析归纳其独有特征,从而论证青海蒙古族文学在蒙古族古代文学中所具有的独特地位和作用。以上这些研究,其价值不仅体现在民间文学和历史方面,更重要的是对于研究我国多民族的社会变迁、民族间文化关系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有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第二类是“德都蒙古”民俗与文化方面的研究成果。如贾儒的《德都蒙古文化简论》一书中介绍了一些德都蒙古族传统文化的基本内容和知识,通过对那些似乎比较繁琐的民俗事项和文化规约的论述,在理性层面上对其本质特征和文化精髓有了一个较为清晰、深刻的认识。《德都蒙古民俗与文化变迁研究论集》中汇集了20余位国内学者以汉文发表的关于“德都蒙古”民俗及其社会文化变迁的30余篇论文。从其内容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包括“德都蒙古”饮食服饰民俗、信仰民俗、人生礼仪民俗方面的文章,如艾丽曼的《青海省河南县蒙古族服饰的演变及其文化内涵》、僧格的《青海蒙古族“羊胛骨卜”及其民俗――卫拉特民间巫术调查之一》等。第二部分是“德都蒙古”社会文化变迁与族群认同方面的研究。如南文渊的《青海蒙古族历史发展与文化变迁》,艾丽曼的《论青海河南蒙旗文化变迁的影响因素》,索端智的《文化涵化与族群认同――青海河南蒙古族文化涵化问题研究》,褚琼、徐黎丽的《多民族认同的变量分析――以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多民族社区为例》等文,睦史学、民俗学、民族学、社会学角度,探讨和分析了德都蒙古社会文化变迁的过程、特点及其影响因素。
第三类是关于“德都蒙古”历史方面的研究成果。芈一之的《青海蒙古史的几个问题》、韩官却加的《青海蒙古族研究综述》、古才仁巴力的《青海蒙古族部落的溯源与演变特征》、青格力的《17世纪中后期的卫拉特与河西走廊》、杜常顺的《清代青海的盟旗制度与蒙古族社会的衰败》等几十篇关于德都蒙古历史研究方面的论文,为德都蒙古文化遗产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第四类是关于“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研究成果。跃进的《柴达木民间文化――海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青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海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之一《德都蒙古民间传说》(2014年)等。然而这些研究仍与民俗文化研究雷同,仅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分析和研究其内容,并没有涉及到如何保护的问题,未对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系统的思考。
梳理以上成果就会发现,该方面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居多,绝大多数研究着眼点侧重于德都蒙古文化某一文化遗产现象研究,而系统研究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迁现象、生存现状、保护现状及保护策略等方面的成果甚少。基于此,本研究显得紧迫而重要,其意义可以归纳为两方面的价值。
学术价值:通过对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调查研究,可使蒙古族历史及文化研究的内容有所拓展,使德都蒙古族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更具有系统性、全面性。
应用价值: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相当一部分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将会弱化,一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如何保护和传承德都蒙古文化,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对指导当地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及其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民族认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等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这也符合国家当前有关实施文化战略部署,更为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节点的青海省增添民族文化亮点及文化旅游产业亮点。
二、“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现状
德都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集中分布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和祁连县等三个蒙古族文化生态圈。除此之外,还包括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等区域。其种类繁多,且丰富多彩。有民间文学(包括歌谣、神话、传说故事、谚语、史诗)、长调、戏剧以及美术和体育竞技(摔跤、赛马),传统医疗以及节日、婚礼等民俗事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宗教价值、艺术审美价值和旅游经济价值。德都蒙古人迁居青藏高原之后,承袭蒙古民族古老的传统文化,而且对周边汉、藏、回、土等民族产生过一定影响。同时通过不同文化间的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相互影响,形成了丰富多元性文化。如,以藏文化为主流文化的青海省河南县蒙旗等。除此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城镇化建设,传统游牧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封闭的游牧文化面临严峻的挑战,传统社会正在经历着变迁,文化遗产也面临消失、濒危、变异、衰退等情况。因此,保护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德都蒙古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地域文化,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就以青海海西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挖掘整理收效明显,建立健全四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
海西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是从1986年6月开始。1988年6月至1991年10月间,文化研究人员深入基层,搜集整理了大量的民间文学,编辑翻译了《海西民间故事》《海西民间谚语》《海西民间歌谣》3本内部资料书,填补了海西蒙古族民间文学汉文翻译的空白,为海西州的抢救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工作打下了基础。从2003年7月份开始,在全国启动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背景下,海西州文化部门继续有目地、有计划地在全州范围内对许多民间艺人进行采访,挖掘并搜集了大量的资料,先后又出版了《青海蒙古族民间口头文学集锦》(上、下)蒙文版,《青海蒙古族民间文学研究》(蒙文版),《青海蒙古族民间艺人》《海西那达慕》(画册),《柴达木历史与文化》《瀚海友情》《青海土尔扈特蒙古人》《青海海西蒙古族风俗文化》(汉文版)等民间文化书籍。其中,2009年出版的一书,是一本全面介绍海西蒙古族风俗文化的汉文书籍,对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文史资料。(以上资料来源于2014年7月2日去海西州民族文化中心访谈群众艺术馆研究员跃进教授时获取资料。)
自2008年海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开展至以来,按照“不漏村镇、不漏项目、不漏种类”的工作要求,共普查登记13大类、22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56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通过普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建立数据库,完善档册管理,编制保护名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省、州、县四级名录体系建设和档案的建立健全工作。目前,海西州申报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中,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国家级代表作名录的有3项,代表性传承人1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8项,代表性传承人10名;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17项。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走入学校――汗青格勒传承方式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跃与发展离不开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的传承,学校教育是“非遗”传承最为核心和带有根本性的举措。
《汗青格勒》作为海西蒙古族英雄史诗,主要以说唱的方式所表现的“活态”文化遗产。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主流文化的影响,人们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和多样化,对英雄史诗的认知越来越少,尤其是青少年,其生活观念和欣赏观念的差异,他们对传统英雄史诗多少表现出了冷漠和无知的态度。因此,英雄史诗说唱和演唱的民间艺人普遍年龄偏高,出现年龄断层现象,急需保护和传承。
为此,海西州政府于2007年建立海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中,州教育局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进校园、进课堂。《汗青格勒》的传承就在海西州各民族学校中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由老艺人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利用学生假期,走进学校授课,培B了一批又一批说唱小艺人,并在舞台上进行表演,表现了孩子们对蒙古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发扬和时代文明的追求。
(三)民间艺人传授文化遗产的行为――访老艺人曲日青
民间艺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载体,尊重和保护民间艺人,关注他们的生存状态,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以及支持和保障民间艺人传承活动的开展,是各级政府部门应该重视的一项工作。为此,海西州各级政府部门也非常重视,先后申请并成功审批1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蒙古族文化传承人就有10个,其中1名为国家级,9名为省级(见表1)。除此之外,为了及时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海西州群众艺术馆研究员跃进在对海西州民间艺人的简历及学习过程进行全面调查搜集整理的基础上,编写了《德都蒙古民间艺人》(蒙文版)一书,书中收录了已去世和年长的老艺人的资料,成为研究民间艺人及民间文化的珍贵资料。为了使现有的文化得以传承,海西州十分重视由民间艺人传授文化遗产的途径。
“孟赫嘎啦”文化节是近几年出现的为了丰富牧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为了传承发展民间文化而创办的新的群众文化节。“孟赫嘎拉”是蒙古语,意为永不熄灭的火焰。这一节日是海西州群艺馆和柴达木报社为丰富牧民文化生活创办的一项创新活动,是以诗歌朗诵为主的文化节,并且仅限于牧民参加比赛。自2002年在都兰巴隆地区首次举办以来,已在全州各地成功举办了十一届,日益激发了海西蒙古族群众诗歌创作的热情,涌现出―批牧民民间艺人和优秀诗歌作品。文化节也从当初单―的诗歌朗诵,逐年推陈出新,不断丰富内容,拓展到如今的长调、说唱以及采词、拉利等不同风格的表演项目。孟赫嘎拉文化节是富裕起来的牧民精神文化生活的真实写照,已经成为草原牧民进行文化交流、继承传统、展示才能的最佳平台,尤其在挽救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加强牧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民族文化事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十一届节孟赫嘎拉文化节与第六届蒙古族那达慕有机融合,更加凸显出节日的传承功能。
(六)传统文化与现代旅游的结合
传统文化对于现代旅游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特殊的旅游资源,经适度的规划与开发,打造为不同类型的旅游产品,吸引游客进行消费,其发展潜力非常大。同时,旅游又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重要手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得到进一步体现。通过精心打造高品质的文化旅游产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让更多游客欣赏、体验民族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借此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激发民族自豪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一个更为适宜的生存环境,这是现代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贡献之一。
海西州经济发展迅速,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城市化率高,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前景也较好。在采访专家跃进时也了解到海西将一些民俗文化作为旅游产品开发,如祭敖包、祭火等文化遗产,成为海西乃至青海省极具有特色的民俗旅游产品。海西州政府以建设“高原旅游名州”为奋斗目标,正在投资建设德令哈德都蒙古文化旅游产业园。它是以德都蒙古族文化为主题,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演艺、民族竞技体育、休闲、体训、旅游、度假为一体的多元化、多功能大型产业园,主要由德都蒙古族文化博物馆、柴达木岩画公园、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那达慕和汗青格勒文化墙、蒙古族哈萨克族民俗村、德都蒙古饮食文化产业基地、非物|文化演艺厅、柏树山旅游景区等组成。用充满德都蒙古文化特色的设计,将柏树山德都蒙古族旅游文化产业园打造成集历史文化观礼、休闲娱乐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景区。由此,体现海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也能明确在其保护中政府所发挥的作用。
三、“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可持续发展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研究,主要强调整体性、活态性遗产保护,推广文化生态的理念,彰显文化遗产的艺术价值及经济价值。
第一,确立生态文化保护战略目标,进一步推进“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区域、产业目标、重点项目、传承人培养。以此科学有序推进“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激发和增强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自身文化的自豪感和保护的自觉性,这是保护和弘扬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有效的策略之一,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途径。
第三,根据“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情况,确立遗产各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管理、检测及评价体系,做到保护与发展协调进行,凸显可持续发展理念。
第四,创新“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及发展,推进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促进保护珍贵的“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将“德都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纳入到国家积极推进的重大战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项目中,争取国家层面的投入与保护。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西部项目(16EH194)
参考文献:
[1]贾儒.《德都蒙古文化简论》[M],民族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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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春玲.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及当代意义[J].阴山学刊,2013.12.
[4]张玉祥.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研究[J].西部蒙古论坛,2015.1.
[5]群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依据和途径[J],群文天地,2012.9.
[6]南文渊.青海蒙古族历史发展与文化变迁[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