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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乡村治理的问题与对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11AZZ00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09SSXT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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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综述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旅游活动场所,以乡村特有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风情等为旅游资源,以满足旅游者各种旅游需求的生态旅游形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就是让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来,把全体社区居民作为旅游开发、管理、监督以及受益的主体。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近年来,学者们对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研究呈明显上升趋势。从论文的研究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意义和内容研究、模式研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特定地区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研究等方面。从研究方法上看,不断结合多学科进行研究,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研究方法不断多样化。
一.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研究内容
(一)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意义内容方面研究
郑群明、钟林生(2004)分析了参与式乡村旅游的经济学意义,认为社区全面参与旅游开发,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1]。方文华,王力峰(2008)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不仅可以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质量,从乡村旅游发展中获利,还可以有利于资源环境的保护和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2]。王琼英(2006)构建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型,提出以表演者、决策参与者、投资者、资源环境保护者身份参与乡村旅游[3]。于笑云(2007)阐述了乡村旅游对社区经济、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影响,指出乡村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范围应贯穿旅游发展全过程,包括规划与决策过程、利益分配、环境保护、文化维护和教育培训[4]。周丽洁(2009)认为社区参与是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能促进社区自身的良性发展,要让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规划与开发、经营与管理、利益分配和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5]。郭凌(2008)对社区参与的主体、方式和目的进行了解析并以 “决策”与“分享”两大基本因素为核心,以参与决策的充分性、文化延续的稳定性、环境资源保护的有效性和当地居民生活改善的明显性为支撑框架来构建有效社区参与体系[6]。向富华(2012)认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本质是维护社区居民权利,并依据社区居民的3项基本权利,提出9种参与机制,并进一步分析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的支撑体系由政府、村委会、企业、社区居民等4方的行动体系构成[7]。
综上可见,学者们普遍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具有重大的意义,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延长农民的收益期;促进社区自身经济、文化、环境的良性发展;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社区居民应该参与乡村旅游的全过程,包括经营决策、环境保护、利益分配等方面。
(二)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研究
郑群明、钟林生(2004)在结合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四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开发模式:“公司+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户+农户”模式和个体农庄模式[1]。廖珍杰,张丽娟(2009)按开发经营主体和利益相关者不同进行分类,认为目前国内乡村旅游存在的社区参与模式主要有个体农庄模式、“农户+ 农户”模式、“公司+ 农户”模式、“公司+ 社区+ 农户”的模式、“政府+ 公司+ 农户”模式、“政府+ 公司+ 农村旅游协会+ 旅行社”模式和股份制模式这七种模式[8]。邓阿岚、李庆雷、郭喜梅(2009)提出民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分阶段模式,分为发展初期的打工式参与、发展中期的自主经营式参与和发展成熟期的监控式参与,强调社区参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9]。徐燕(2011)依据社区参与模式理论资料总结中国乡村的社区参与模式有居民自发型,动员型和互动合作型,认为总体的趋向是以居民为主导,政府合作、各种社会中介组织支持、各种利益相关者支持配合的方向发展[10]。王敏娴(2010)在常见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方式基础上提出“政府+农户+NPO”模式和“政府+农户+企业+NPO”模式,其中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意为非营利组织,例如乡村旅游协会,主要起到自律、管理、监督和协调的功能,前者模式适用于经济相对发达、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依托城镇客源的乡村社区,后者模式适用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旅游资源开发条件较好的地区[11]。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式进行了研究,不乏一些创新的模式,但如何选择合适的社区参与模式,应当对当地社区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当地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标准。
(三)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社区参与问题逐渐显露,学者们渐渐把目光集中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过程所遇到的困境,以及如何走出困境的对策研究上。
黎平(2005)认为传统观念的抑制和相关组织与个人对其的漠视是山区居民参与旅游的障碍,并提出了几点解决思路,包括政府正确引导、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对居民进行教育培训[12]。彭敏,付华(2007)分析了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状况极不平衡和初级特征明显的现状,提出了加强认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必要性,并深刻挖掘其内涵,大力提倡社区参与.扩大专题交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在把握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这几点建议[13]。方文华,王力峰(2008)指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参与意识淡薄、参与机制不健全、乡村旅游管理体制不畅,提出对居民进行相关旅游知识培训,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村民利益[2]。陈丽华、董恒年(2008)分析了贫困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必要性和主要障碍,并提出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思路,包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以及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14]。李玉新(2008)在分析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主要障碍基础上提出了以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措施[15]。樊忠涛(2010)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存在参与渠道单一、参与层次低以及不规范参与等问题,并提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创新机制[16]。张文磊(2012)认为经济利益分配是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最主要和最敏感的问题,选取了3个较为成功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典型案例,对它们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比较,提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原则和架构[17]。
(四)特定地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实证研究
保继刚、孙九霞(2003)对阳朔遇龙河风景区规划的社区参与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要给居民提供参与旅游规划、旅游发展决策的机会、对居民进行教育培训等建议[18]。梁军、郑硕飞(2008)对井陉县于家村居民对乡村旅游意向进行调查分析,得出大多数村民对旅游开发带来的环境影响有较全面和客观认识,愿意为当地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调查基础上提出于家村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环境系统维护措施[19]。何喜刚,高亚芳(2009)分析了甘肃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的可行性,并根据发展现状归纳出甘肃乡村旅游4大主要社区参与类型是城郊休憩型、新型城镇型、景区覆盖型、交通节点型[20]。明跃玲(2010)调查湘西德夯苗寨,了解到该地社区成员参与积极性高,参与程度低的现状,认为应通过更新传统观念、 发展民族教育、 挖掘民族文化的内涵等方式培养社区成员参与乡村旅游的主体意识[21]。周杰、陈志永(2012)对贵州出现的三类典型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朗德模式、天龙模式和西江模式)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提出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需要村民从单方治理、参与管理过渡到共同治理角色[22]。焦慧元(2012)分析秦皇岛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23]。陈岚雪,唐雪琼(2012)阐述了咪依噜风情谷社区参与的主体、内容以及模式,并提出从引导机制、决策机制、利益保障机制以及监督评估机制等方面构建彝族社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24]。
二.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看,学者们不断引入相关理论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研究,采用定量分析工具调查研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研究方法不断创新。
汪芳、郝小斐(2008)以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雕窝村为例,运用AHP层次分析法对该地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情况进行了评价[25]。笪玲、张述林(2009)以重庆市近郊乡村的璧山县为例,运用PRS模型分析都市近郊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特点,并提出该类区域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策略[26]。代则光,洪名勇(2009)认为旅游者、开发商、社区居民、政府是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利益相关者,社区旅游的发展实际上是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平衡过程,是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交易、协调、利益让渡和责任分担而进行社会建制的过程,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社区居民与政府、开发商的博弈[27]。徐福英(2010)运用产权理论的相关原,对当前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过程中存在的产权主体不明确、 产权边界模糊、 价值衡量不准确、 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分,并提出相应对策[28]。杜宗斌、苏勤(2011)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构建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居民旅游影响感知和社区归属感的结构方程模型,得出社区参与对旅游感知、社区归属感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以浙江安吉――著名的乡村旅游地为例,运用Amos7.0软件对模型进行假设检验,探讨了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建议[29]。曹兴平(2012)将文化绘图工具应用于文化乡村旅游产品规划和管理及社区文化资源管理,认为文化绘图有利于组织整合嵌入乡村社区的文化资源,可有效解决社区参与中社区本位的缺失问题[30]。时少华(2012)从“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3层权力结构分析工具出发,分析景区并购事件中主体权利运作策略,提出事件中矛盾冲突疏解的路径是经济分化程度与社区记忆的提升[31]。
三.结论与建议
国内学者对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经历了从缺失到凸显的过程,并日渐成熟,最初研究大多集中在阐述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意义,探讨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内容等理论问题,近几年来,学者们逐渐开始关注并研究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并出现了许多实证研究,引入相关理论和分析工具,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不断增多。但与国外相比,仍有不足,因此,仍应加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学术研究,尤其是实证研究,促进方法和理论的进步,以科学地指导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实践工作。
在已有的研究中,学者们明确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必要性,社区居民应参与到乡村旅游开发管理的全过程中,而在实践中,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并不高,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可知,利益分配问题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应加强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关键影响因素及解决对策进行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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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治理 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国家的治理体系和能力已经难以适应不断变化了的现实和实践,面临着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科技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结构分化和整合等给治理带来的挑战。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的难题和挑战就更明显,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显得更为紧迫。
变迁中的乡村治理困境
相比城市治理,乡村治理的难题不仅在于区域大、差异明显,而且在于体系更不健全、能力更为薄弱,长期以来得不到重视,更重要的是乡村社会基础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过去三十多年,是中国乡村社会变化最激烈的时期。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来看改革前的中国乡村,从比较中才能看出这种激烈的变化。
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国家发动合作社运动乃至后面的运动,对乡村社会进行了彻底的结构性改造和重构:土地实现集体所有制,传统的士绅阶层和地主阶层基本上被消灭了;广大农民被编入了以生产队为单位的政经合一体制,传统的家庭、家族等以血缘为组织原则的结构大为弱化;政治动员、行政管理取代乡规民约,成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运行机制;户籍制度将城乡分割为两个不能自由交流、交换和流动的封闭性社会。在这种结构性环境中,个人的自主性、自由度、选择性非常之少,相比传统时代,这个时期的乡村社会处于强整合状态,社会结构更为单一,政治身份替代经济地位、传统声望和文化资本成为社会等级的唯一因素,自主、自治的社会空间几乎不存在。这对于乡村社会秩序而言不仅不构成任何挑战,反而是坚强的基石。如果说当时乡村治理有什么问题的话,那就是没有活力以及政治运动的破坏性影响。
改革开放以后的乡村情况就大为不同,既没有回到革命之前的传统时代,又缺少时代的强制性超稳定,乡村社会结构和基础处于急剧变迁之中。中国的经济改革起步于农村,即农村实现。这一改革诱发农村社会的全面变迁。首先,实现后,生产单位从生产队回归到家庭,家庭不仅是消费、生育养育、教化的生活单位,而且也是生产单位,生产功能得到重新肯定和发展,家庭有权安排自己的劳动力,由此引发家庭的多种经营模式。与此相关的是,村落内部的经济联系在削弱。虽然中央一直提倡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是实际上,农村“统”的体制机制非常微弱,在很多村庄几乎不存在了,农村水利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政府没有钱、集体经济瓦解、村庄联系纽带削弱等而得不到维护和建设。相应地,农村体制演变为乡政村治体制,特别是从80年代后期开始,乡村实现了村民自治,政府与村庄的联系远不如以前密切,税费和计划生育成为政府干预乡村社会的最主要手段,但是也是最容易造成与村民冲突和紧张的节点。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民负担过重和严厉的计划生育工作,引发农村干群关系极度紧张,一度曾在不少地方出现干群冲突事件。这个时期(80年代初到90年代后期)乡村的治理困境至少有三:一是村庄公共事务缺乏供给主体;二是干群关系紧张;三是新的治理制度建构缓慢。
当然,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市场化改革确立以后,对乡村治理构成最大挑战的还是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上:一是人口结构维度。自从实现改革后,农民不仅获得了自主的农业生产经营权,而且获得了劳动就业选择权,由此,原来被束缚在农村土地上的剩余劳动力得以大量释放,在随后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对外开放进程中,农村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形成了“民工潮”。如果说80年代只是剩余劳动力外出,那么进入90年代,外出的不仅仅是剩余劳动力,连农村和农业所需要的劳动力都在外出,因为农业劳动无法增加农民的收益,甚至成为负担,这一趋势一直延续到现在。由此,中国农村青壮年人口纷纷离开,出现农村人口迅速老龄化以及大量留守儿童问题,农村人口结构呈现“386199”(妇女、儿童、老人)三留守现象,大批村庄“空心化”、“老龄化”、“空壳化”,我们曾用“农村很散、农民很老、农业很弱”来描述新三农,这就是新的乡村治理困境。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农村治理首先遇到的一个困境就是缺乏治理人才;不仅如此,一些农村地区,连基本的治安都难以维护;更大的挑战就是农村养老问题,农村养老不但缺钱,更缺人力。人口结构变迁背景下乡村还存在许多其他治理问题,比如村庄公共事务难以正常开展,民主自治无法正常运行,乡村现代化更是困难重重,新技术、新观念难以推行,更谈不上社会创新。
第二个维度就是乡村社会分化。在过去三十多年中,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为社会分化提供了契机,乡村社会分化与城市社会分化都非常快、非常明显。一方面社会分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相比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社会分化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为不同能力的人提供了各显神通的机会,从而使不同的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获得不同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转型过程中存在着制度不合理、权力寻租和市场行为不当不法(如假冒伪劣)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社会分化存在着严重的不公问题。与此同时,社会分化又反过来进一步影响和左右下一步的分化。具体到乡村,不论是收入分化还是阶层分化等,都是相当明显的。农村收入差距扩大成为事实。与收入差距相关的就是乡村社会阶层的分化。在计划经济时代,乡村社会虽然也有所谓的“地富反坏右”,但是这更多的是政治符号,当时主要只有两个阶层:干部与社员。而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分化成至少有8个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乡镇干部阶层、乡镇企业家阶层、农村个体工商户阶层、农村雇工阶层、农村知识分子阶层、乡镇企业工人阶层、农村私营企业家阶层。不同的社会阶层有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有不同的社会影响力,更有不同的利益取向、需求和行为。在这样的阶层格局下,乡村治理显然比以前更复杂、更具挑战性。最大的挑战就是在乡村治理中如何合理地体现不同阶层的利益和需求,既要防止上层阶层对中下层阶层的剥夺,又要避免中下层对上层的对抗,阶层之间的社会团结成为乡村治理的头等课题。乡村社会阶层分化,改变了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和目标,如果能实现阶层的社会团结,那么乡村的治理和发展将不再是难事。
第三个维度就是村庄类型多样化。由于历史传统、地理位置、人口结构、社会经济因素以及其他因素的不同,不同村庄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表现很不同,呈现出多样性态势,不再像之前那样绝大多数农村都是一种产业形态、相同的管理模式和社会构成等。中国有60多万个行政村、几百万个自然村,每个村庄都有其个性。有的人将当前的村庄划分为“城中村”、“空心村”、“新型社区”、“超级村庄”等。由于划分标准不同,可以有不同类型的村庄分类,比如根据人口进入和外出情况,也可以分为三类村庄:外来人口多的村庄、外出人口多的村庄、没有外出和进来的村庄;还可以按地形划分:平原村、丘陵村、山村、高寒村、高原村等等。虽然有些类型是自然形成的,如按地形形成的不同类型村庄,但是这种自然因素也会影响村庄的社会经济,从而影响村庄治理。比如中国目前最穷的连片特困农村大多位于高寒偏远、沙漠戈壁等地理条件和环境非常恶劣的地区。这些地区的村庄由于贫困或者不发达,它们面临的治理问题显然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村庄。村庄的多样化和个性化,表明村庄治理应该是多样性的、个性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固守于一种治理模式,采取“一刀切”的治理方式,已经不足以解决问题、满足村民的需求和实现村庄的团结、发展。
迈向多元自主的乡村治理
在过去三十多年,乡村社会在变化,而乡村治理也没有停滞,问题在于乡村治理的调整变化跟不上乡村社会的整体变化,因此乡村治理的困境和挑战由此而生。乡村治理的调整和变化基本上按照这样的轨迹进行:从国家与乡村的关系上,乡村治理更多的向着自治方向演变,但是出现自治与行政化摇摆不停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乡村经济基础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传统的集体化治理机制已经不再有效,由此国家将村民自治机制和制度引进乡村。但是另一方面乡村依然承担着农业生产、支持城市、工业发展的重任,于是国家对乡村既有巨大的政治需求,但是又无力承担乡村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既希望于让渡权力让村庄自治,由村庄自身解决一些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发展问题,与此同时,又不能不向乡村汲取更多的资源为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服务,因此又得强化对乡村的行政控制、管理和动员。村民自治制度就是为了满足这样两种有着明显张力的需求而设计的。在自治层面,由于不同村庄的人口结构、经济条件、历史传统不同,有不同的表现,尽管有少数村庄在自治过程中不仅能完成政府的任务、有效解决问题,而且还能增进村民的福祉和村民团结,但是大多数乡村自治并不尽人意。
虽然不同村庄特别是不同类型的村庄面临的治理问题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也有一些相似之处。具体而言,当前乡村治理存在着这样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第一,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城乡存在着明显的公共服务差异。虽然这几年国家不断加大公共服务投入,但是,公共服务质量远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第二,既有的公共服务存在传递不足问题,不能很好地抵达村民那里,这里的约束因素是公共服务人才缺乏以及公共服务机制不健全。许多农村公共服务存在有事没人干,或者有人干不了,比如农村由于缺乏高质量的村医,因此农村医疗健康服务包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无法得到很好的传递。在村庄,由于没有公共服务的专门机构,因此村委会就担当着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些职责,但是村委会不但人手不够,而且由于不具备政府功能,因此难以胜任公共服务的传递,反而损害了其担当村庄民主自治功能。第三,村庄公共事务有事没人做、有事没人愿意做、有事没钱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里的原因很多:一是大量人口外出,村里只剩下老人;二是村庄合并,行政村下面有很多自然村,村民对自然村的公共事务可能感兴趣,但是对行政村公共事务冷漠;三是村庄原子化、个体化日趋严重,认为公共事务是政府的事或是村干部的事,与自己无关。第四,村庄的社会团结出现问题。一方面也是由于原子化和个体化问题,人们更加追逐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在公共事务中存在一些不公平、不合理、不透明问题,影响到村庄的社会公正,从而导致许多不满、纠纷乃至冲突等,直接影响到村庄团结。第五,传统的村规民约和团结文化在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和科层化中遭受损害和破坏,村民变得更加自我和个体化。同时不同村庄也有自己一些特殊的治理问题,比如超级村庄存在外来人与本村人的分割以及村干部的贪污问题;城中村存在着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环境卫生问题等;欠发达村庄存在贫困、空心化等问题。
总括起来说,当前乡村治理存在机制不健全不合理、能力不足、供需错位、村民参与不足和团结不高、共同体衰落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首要的还是要求政府发挥更大、更合理的作用。具体地说,政府应在公共资源投入与机制改革两个方面发力: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公共服务资源的支持力度,目前的力度还不足以解决公共服务短缺问题。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全面承担和提供,特别是在欠发达农村,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应该承担更大的公共服务投入责任。在公共服务方面,不仅要注重生活性公共服务投入,还要增加对生产性公共服务投入,包括道路交通、饮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教育、医疗卫生、信息设施、技术服务等。其次,政府在资源投入和运作机制上进行创新改革,资源投入和运作应以培养治理能力、激发村民参与和合作、满足需求为目标,不能仅仅为了投入而投入。在机制上,国家应该还村委会以自治本来面目,让其真正从事村庄公共事务的治理,而在村庄层面建立公共服务运行机制时,一方面要强化公共服务的专业化,另一方面将公共服务更好地与村民需求对接。这里的前提在于公共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现有的公共资源配置或者不能有效地解决公共服务人才待遇问题,或者不注重这个问题解决,更不注重加大农村公共服务人才的培养。目前农村公共服务吸引不了人才,即使引进的人才也想办法逃离,严重地影响到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国家在一些贫困地方实施特岗教师政策,吸引了不少刚毕业的大学生到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学校任教,不仅解决了农村学校师资短缺问题,而且大大地提高教师质量,明显地改善了当地的教育条件。这个实践经验可以应用于乡村其他公共服务人才引进和培养上。与此同时,国家还需要拿出一些公共资源,改变配置方式,诱发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上,比如实施以奖代补的财政配置机制,加大向村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不管怎样,国家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应该以激发村民参与、合作为先决条件。只要每个村庄有更好的自治机制、自主参与机制和合作机制,那么就可以有效地解决村庄治理中出现的难题。
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还有赖于外部力量的援助和帮助。这里的关键还是国家要鼓励外部的社会组织进入乡村,帮助培育村民的合作和组织能力,更要激发他们参与村庄治理的动力。在这方面国家有两套工具可以使用:一是政策工具,比如可以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或者便利的注册政策支持参与农村治理的社会组织发展,另一个是财政工具,政府可以购买一部分社会组织的服务,让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之中,由此借助于社会组织,增强村民的治理能力。早在20世纪30年代,有一批知识分子就凭借着他们的知识技能,发动乡村建设运动,试图解决当时阻碍中国发展和民族救亡的“愚、弱、穷、散”痼疾。虽然这个运动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成功,但是它依然激励着当今一少部分知识分子尝试着在乡村开展建设,其中乡村治理是他们所重点关注的。如果国家对这些行动给予政策和财政的支持,将会激发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的发展之中,会大大地提升乡村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乡村治理;制度权威;正式制度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5)03-0080-06
乡村治理是治理理论与乡村实际相结合、解决乡村问题的新模式。在当代乡村治理实践中,如何通过制度安排促成治理网络的一体化行动是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由于当下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不是缺少制度规范,而更多是制度权威不强、制度效率较低、制度失灵频繁,所以在推进中国乡村治理机制转型的过程中,必须增强制度运作的有效性,重构制度权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制度安排,都凸显了乡村治理中制度权威建构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制度权威是衡量制度发挥作用和有效性的重要标尺,表现为人们对制度的服从关系。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是指以正式制度规范作为乡村社会管理的基本准则,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是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不是个体的或者少数人的意志,而是与现实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制度规则,这些制度规则是人为制定的、组织和社会成员熟悉和知晓的正式规则,不是习俗、惯例等非正式的制度规范;二是管理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它能够使组织和社会成员理解、认可和认为合法。从这个界定可以看出,虽然制度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但本文所指的制度权威系以正式制度为基础。
一、乡村治理与制度权威的契合
乡村治理作为国家多层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地方层次和制度上实现善治目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改革过程。[1]而制度作为乡村治理的运作逻辑和规则体系,既要界定多元参与主体的权能边界,又要明确治理体系的根本价值。以此来建构多元行为主体的共同愿景,聚合人们的理性共识,进而保证治理体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一)乡村治理中制度权威建构的可能性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行为”。[2]就其功能而言,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规范,它在一定意义上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就其内容而言,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它表征着人们之间关系的某种结构性和秩序性。
治理的各种界定大多都涉及对制度及其权威的强调。比如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其定义中强调,治理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3]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的基本内容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4]法国学者皮艾尔・卡蓝默提出了以制度伦理为正当性“内核”的合作关系原则,认为治理机制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规范或品质。[5]
治理概念中对制度的强调表明,制度是保障治理的基础性要素。公平、有效的治理必须以一个稳定、有序的制度框架为支撑,否则空谈治理将没有任何意义。[6]另一方面,治理作为改变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实现善治目标所采取的一种新型理念和制度安排,其合法性主要源于公民的认同和共识。这与制度权威的内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正是在此意义上,治理结构可以被视为制度框架[7],制度权威的建构被视为检视治理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理论层面的观察揭示了治理与制度权威的内在一致性。与此同时,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同构性也为制度权威的建构提供了可能。目前,虽然我国乡村发展形态各异、地方差异较大,但各地的乡村治理经历了大体相同的发展阶段、面临相似的发展问题、具有相似的发展要素、呈现出相似的利益结构。在顶层设计作为乡村治理发展的重要动力机制下,乡村治理中的同一性特点决定了其制度化发展的水平与大体进度,有助于“建立、维系或强化一个共享性制度权威”。[8]此外,对制度的尊重和服从也内在的包含了对体现为差异性的不同区域制度安排的服从关系。
(二)乡村治理中制度权威建构的必要性
制度既是多元行为主体进入治理的规则空间,也是治理行为的发生场域。制度权威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是要防止治理行为与公共利益的脱节和对立,从而避免社会冲突和治理困境。
1.制度权威是乡村治理的秩序化保障。社会公正、合理的前提在于所有社会成员独立于不同个体之外的、客观公正的标准――即制度,并赋予它权威。[9]在社会急剧变革的转型时期,面对复杂的利益纷争,乡村治理的内在秩序难以自觉生成,由外而内的制度权威就成为影响乡村治理变局的重要基石。首先,制度权威能够增强未来预期,消除人们的社会焦虑。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乡村成员的焦虑情绪更多来自于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忧虑,这一忧虑情绪又会进一步导致人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制度权威的建构能够帮助社会成员消除远期无知、强化行为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其次,制度权威能够最大可能地消除基层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与发展。在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下,基层社会矛盾往往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了基层矛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制度能够提供独立于社会个体之外的客观标准,并通过聚合多元治理主体对未来共同愿景的展望和共同利益共识的达成,成为解决乡村社会问题的功能性资源基础。
2.制度权威有助于整合乡村治理的多元要素。在快速多变的后现代社会中,随着乡村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和资源配置的离散化倾向,其公共参与和利益博弈能力不断提高。承载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行动目标,乡村治理中的多元主体极力挣脱传统的社会角色定位,形成利益纷争的各色场面,多元化的利益诉求隐含着乡村治理的诸多矛盾,由此,制度通过确定乡村利益的统一性和公共性规范着乡村成员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方式,从而维护乡村的稳定性和可治理性、另外,具有权威的制度体系是组织和动员多元力量有序参与乡村社会各方面建设的前提条件。乡村治理通过特定程序把个人偏好转化为社会决策,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输入现代性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新的治理秩序,有着重要意义。[10]
3.制度权威有助于乡村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制度权威的建构能够切实推进中央政府关于乡村改革的政策措施。中国的现实复杂性决定了改革走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的路线,顶层设计是乡村改革的基本指导原则,保持与中央政府政策的一致性是保障总体改革顺利进行的基础。为此,遵循制度规则,严格程序,是稳步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制度的广泛规束还有助于降低乡村治理中的交易成本和治理风险。交易成本存在于所有的治理转型中,但这个问题随着乡村治理中参与主体的规模增加、结构复杂和制衡机制的缺失而被放大和加剧了。制度设计通过规定有关行为规则和角色期待的治理框架,来渗透和连接乡村治理所覆盖的各个层次和不同角落,维系相应的治理机制。这种整合机制减缓了日益分化的社会对乡村治理的挑战,维护着乡村治理的内在结构,有助于其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缺失
“乡村社会的冲突问题,根源在于实际运行的一系列制度规则的缺陷,这些制度在构造基层政权的角色、权利义务及其和村民的社会关系方面,存在着内在的价值、目标和利益紧张。[11]应该承认,当下的乡村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村旧的制度规范消解和新的制度规范重构的过程。但一直以来,中国乡村都是社会传统思维和行为规范积淀最为深厚的区域,正式制度权威并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目前,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制度失灵,即现有的制度规范无法有效解决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制度悬浮,即现有的制度规范未被有效地遵守和执行;三是制度权威碎片化,即不同来源、不同主体制定的制度规范彼此分割与独立,制度效果差异性较大;四是制度权威替代,表现为乡村治理中的非正式制度权威对正式制度权威的替代。
从一定程度上讲,制度权威是一个客体性概念,它取决于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对制度合法性的认同,也取决于制度的性质、动员能力、执行条件等综合性条件。具体分析,乡村治理中制度权威无法有效建构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制度权威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内在紧张
制度权威的核心目标是保证制度安排的有效实施,以相对稳定的运行规则和程序来应对乡村治理中的复杂性、降低治理成本。但从实际运作的角度来看,乡村治理往往以问题解决为中心,要求以更加灵活和弹性的制度框架来应对多元反复的利益博弈、对话与协商:事实上,乡村治理的评估标准更多关注具体问题解决的可行性、有效性,尤其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这样运作逻辑下,制度的稳定性、封闭性特点与乡村治理所强调的适应性、灵活性无法有效兼容,形成二者之间的矛盾和紧张。
另一方面,制度权威是刚性的合法性象征,但是有效治理更强调合理性的调适。在现实的乡村治理中,制度的刚性程度越高,乡村治理的灵活性就会越少,其回应民众需求的有效治理程度就会越低,此时二者间的矛盾主要体现为制度权威约束下乡村治理的保守与呆板;而从有效治理的视角看,治理能力的增强意味着治理主体自由裁量权的增强,但由于治理的“灵活性”与治理过程中的制度“偏离”常常是同一现象的不同标签,在这个意义上,有效治理是以弱化权威体制的正式制度为代价的。[12]所以,无论是治理失效还是制度偏离,都会对制度权威的建构产生巨大的威胁。
(二)制度权威的碎片化
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碎片化是指由于权力分化、冲突缺乏协调和利益统一,导致制度相互分割、无法有效整合引发制度性的利益割裂,造成制度运行低效或目标偏离等低效治理现象。导致制度权威碎片化的原因有:
一是科层体制的影响。传统官僚体系是按照功能分化原则建立起来的,过于强调专业化分工及标准化工作流程。这不但造成了行政机关的本位主义,组织之间壁垒森严,而且由于缺乏利益协调与权责整合导致各行政部门出现条块分割和职能割裂。不同部门各有利益诉求,各有表达手段,围绕乡村治理出现众多的“文件打架”。另外,自上而下的制度贯彻也要要经过这些部门层层过滤。在不同层级的执行中,资源损失和效率损失不断放大,制度不断变形。[13]
二是我国的改革属于渐进式改革,问题驱动的特点较强,缺乏整体性治理的思路。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制度回应的滞后性,制度设计目标各异、前后不一。另外,这种“临时性”与“前瞻性不足”[14]的治理形成了彼此分割与独立的制度结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之间并没有实现无缝对接,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这在客观上导致了乡村社会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和利益取向的冲突,并进而导致乡村社会各主体选择行为的冲突,引发制度性的利益割裂。[15]
(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缺乏相容性
按照诺斯的界定,非正式制度是在人们长期的社会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人们无意识接受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及风俗习惯等。[16]在我国传统的乡村社会文化生态中,个人权威以及各种习俗、惯例等非正式制度形式在社会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正式制度的权威依赖于它与非正式制度的兼容和协调程度。[17]但从我国乡村治理的制度环境来看,传统农业封闭保守的生产方式和家族伦理观念与正式制度权威所要求的产业化分工、开放经济以及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独立自觉意识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差距与矛盾。正式制度的运行机制与乡村治理的社会文化生态相互抵牾,导致正式制度无法通过嵌入非正式制度而发挥其积极作用,非正式制度也无法建立与正式制度的接续与转换,制度权威的建构受到很大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非正式制度并不都发挥积极的作用。其内含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与正式制度相互冲突会阻碍人们对正式制度的认同,增加正式制度的运行成本,从而成为弱化正式制度权威和作用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社会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交叠的大背景下,经济利益的追逐放大了非正式制度的运作空间,而政府“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18]则在舍弃正式制度权威的组织化资源的同时,将乡土游戏规则等非正式制度的运用进行了消极的扩散。
(四)乡镇政府的自利行为选择
在乡村治理的结构体系中,乡镇政府作为行政阶梯序列中的基层政权组织,既是国家形象的代表,也是民众利益的最直接反应者。这种双重角色要求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构建起一套利益共享和责任互赖的制度联结体系:乡镇政府既要在科层组织体系中遵循制度规则以保障自上而下政策体系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又要及时回应民众利益诉求、修改完善制度规则以获得更多民众的合法性支持。但是在实际的乡村治理体系中,乡镇政府基于理性自利人的角色发挥往往突破制度的限制与约束。特别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来的行政权力下沉,乡镇政府不再只是科层体制末梢的政策贯彻者和执行者,而更多开始运用各种策略拓展自身的权力边界和利益空间。由于传统的科层组织制度是通过严密有序的制度贯彻建立和强化了对制度的认同,所以乡镇政府的自利角色调整使得制度对乡村社会的下渗失去了可以依托的载体,从而出现了制度权威弱化的现象。之后的税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政府的权力运作空间,这虽然有助于其职能转变,但“被边缘化”的境遇也使其失去了回应民众利益诉求的动力和基础,制度供给链条在乡镇政府遇到梗阻。
乡镇政府的自利行为选择使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脱离制度的限制、独立于外在的社会需求,成为现有治理体系中的悬浮角色,既不是中央的基层政府,也不是当地人民的基层政府。[19]乡镇政府角色的破坏割裂了制度供给与制度贯彻的链条,被置换成破坏制度权威的一个负面标杆。
(五)制度环境的约束
制度权威有赖于民众的广泛认同和遵守。所以,各种制度安排只有与乡村民众的利益诉求相契合,才能植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心理结构之中,才能被人们所接受和拥护。[20]但中国乡村是中国社会传统思维和行为规范积淀最为深厚的区域,长期较为封闭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使社会成员和社会治理主体对旧有的制度规则习以为常,对新情况、新问题熟视无睹,对新的制度规则缺乏研究、理解,在治理和被治理的过程中出现非规范。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乡村传统的生活节奏受到冲击,人们开始重新建构对利益的追求。于是,凡事必经过理性计算,利益成了衡量事物价值的主要尺度。人们开始关注制度、政策、政府行为对自己利益的影响,对无利于自己的制度规定不再积极响应,也不再被动、简单地服从政府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利益多元化导致利益边界的不确定,人们经常根据利益的游移而允许不同的规则在乡村中被转换运用。由于利益纷争的真正目的在于利益而不是制度,它并不涉及制度权威的形成、转换,所以周而复始的利益纷争无法建立制度并防止下一次制度失灵的发生。在这种治理背景下,漠视制度权威的投机行为强化了乡村民众的行动逻辑,很难推进制度进步或者推行一套不同以往的治理规则。
三、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重构
我国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重构,既要遵循制度权威建设的一般要求,又要从实际出发寻求制度权威建设的有效路径。
(一)制度权威重构的基本原则
当代地方治理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形成开放、应对变化的治理制度和机制。[21]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乡村治理的权力中心转向法理化的基本制度安排,并不是意味着对乡村治理灵活性的否定和排斥,而是要将乡村治理问题纳入到法理化的制度框架之中,为日益增多的多元治理主体提供一种公平竞争、良性合作的新机制,防止和避免通过非制度化手段而获得公共权力与利益资源的行为。为实现此目标,未来乡村治理中重构制度权威需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整体性原则、弹性原则和回应性原则。
所谓整体性原则,主要是指乡村治理的制度权威建构应该着眼于中国改革的全局和整体,通盘考虑治理体系和权力结构、不同政府层级和部门的职能分工与机构整合,在政治、经济、社会多个层面综合推进,避免乡村治理的单兵突进或者是乡村治理某个层面的孤立进行。也就是说,乡村治理是利益重新整合的过程,制度权威所涉及的运作环境、权责结构、组织机制等等必须相互配合,既要注重中国改革的实际,又要兼顾乡村的民情。
所谓弹性原则,是指制度权威建构要追求适应性和有效性来适应高度分化、复杂的乡村治理环境。具体说来,由于乡村治理环境变动不居,制度必须能够适应这一动态的变革过程,并在保持自身的开放性和适度刚性的基础上,根据权益诉求和政治生态的变化来进行动态的制度调整,以实现整个体系的适应性和稳定性。[22]由此可以看出,制度不是要固化乡村治理各主体的行动逻辑,而是为其行动提供标准和框架。制度权威的逐渐强大并不意味着乡村治理模式的趋同性和人们行为的简单重复;恰恰相反,制度权威在保证乡村治理基本价值的基础上往往会塑造和延续村庄间的多元状况。
所谓回应性原则,是指制度设计必须能够积极敏感地回应乡村治理的社会需求、化解社会冲突,使制度成为乡村民众所共享的价值理念。在很大程度度上,依据制度所负载的权力资源来加强对乡村治理的约束,形成的只是被动的强制性服从意识。所以制度“回应于环境的变革,将新的外部需要和价值判断渗透、渗入内部,实现适应性的变革发展”[23],既是制度能被乡村民众广泛认同并获得价值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民众对制度认同从工具理性权威到价值理性权威转变的核心要素。
(二)制度权威重构的路径设计
治理与制度的同构性使得制度权威与乡村治理结构的再造密不可分。制度权威是是多次认同效果的积加,所以制度权威的重构需要多层面的努力。具体看来,制度权威建构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整合政府职能,完善制度设计。制度权威以权力结构关系为基础,并影响乡村治理的进展、为建构整体型乡村治理,需要在权力结构的两个方向进行整合:一是横向的公共管理职能整合,要破除权力和资源配置的碎片化,建构无缝隙的整体性政府。由于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具有整体性特点,所以建立共识是各部门朝着整体目标协调一致行动的前提。应该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从中央政府的层面上继续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统一、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管理制度体系,为增强乡村治理的制度化转型奠定权威基础。二是纵向的制度体系整合。中国的同情和传统治理模式决定了贯彻落实好顶层设计是中国乡村改革的基本前提。所以,增强乡村治理的制度权威首先要在顶层设计方面形成卓有成效、高效严格的制度规范,保证乡村治理的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正式制度优先,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投机行为,同时也要关注配套制度的设计和创新,整合与完善乡村治理制度的中层设计和底层设计。[24]
2.增加制度供给,整合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制度权威的建构要求增加能有效满足民众需求的制度供给。但中国乡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使规则制定出现滞后性,即现在乡村治理一方面要“摸着石头过河”,另一方面又要受旧有规则的制约。这种陈旧规则与现实的矛盾在一定意义上会形成制度不遵从的状况,从而影响制度权威性的确立。为此,乡村治理中的地方政府组织需要加快制定各种制度规范,创新制度供给,用适应现实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制度形式来规范组织和个人的社会行为。另外,制度供给中要注意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整合。乡村治理的实践表明,正式制度无法完全替代或者消除非正式制度的运行空间,必须要以正式制度的价值取向为引导,“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加强对非正式制度的吸收,将正式制度嵌入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土壤之中并使之深度融合、落地生根,从而建立起在正式制度框架与约束范围内的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动态开放治理体系。[25]
3.多元民主参与,回应制度需求。乡村治理网络的形成意味着多元利益主体通过权力分享,获得了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和机会。多元利益主体的权利表达打破了政府对规则和政策制定的主导权,需要在利益博弈和积极互动中寻求政策共识。而且,制度以一种总体化的方式规定了社会关系网络中每一个具体角色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因此,合理、规范的制度必须来源于社会民众的持续同意。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适应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治理制度,必须在承认各参与主体利益差别及其诉求合理性的基础上,建立开放的、促进公民权利和机会平等的民主参与制度和公共需求的有效表达机制。这种制度化框架内的开放讨论和平等参与,能够在制度设置不能平衡各方利益需求的情势下,传播一种平等、协商、理性讨论社会问题的价值观,有助于寻求共识、化解分歧、疏导情绪、减少非制度化行为的作用机会。另外,多元主体参与的理性商谈机制能够克服政府主导形成程序的局限性,并在真实反映民众利益和尊重其意愿的过程中培育制度权威坚实的社会基础。
4.明确政府定位,规范政府行为。作为社会行动的标杆和表率,政府行为规范与否对社会行为规范化至关重要。为此,需要厘清政府与社会关系,明确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必须建立在其职能明确的基础之上。同时,也要在政府行为的程序性、公务人员行为的规范性方面严格要求,并且要提倡政府行为的社会监督,争取社会认可。作为乡村治理中的重要角色,乡镇政府的职能发挥与制度权威的建构之间具有极强的同构性。从制度结构安排的视角来看,乡镇政府功能的理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明确不同主体的治理价值和权能边界,促使乡镇政府回归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以制度规范为前提释放乡村社会的治理空间;二是明确乡镇政府在政府体系中的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作为国家与社会互动链条的末梢,其角色冲突是村民自治和压力性体制两个治理背景的摩擦与冲突,折射出国家自身在处理乡村问题上的摇摆不定。[26]为此,必须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事权关系,理顺乡镇政府及其他组织权力分配关系、动力机制和利益结构,建构乡村治理协调整合的运行规则和激励机制;三是提升乡镇政府的治理能力。没有一个在制度上和能力上与治理结构相配套的乡镇政府组织体系,乡镇政府就不具备承担维护公共利益和自主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责任。所以,要根据乡镇政府的结构和功能是否符合乡村治理的客观要求,改组乡镇政府内部的组织和功能结构,有效组织乡村治理的运作。
5.增强服务保障,消除路径依赖。制度权威的保障还依赖于其运行所需的传统渊源和社会资本。目前,利益多元化使社会竞争加剧,出现“搭便车”的投机行为便不可避免。同时,社会矛盾又使社会竞争进一步加剧,反过来刺激制度失灵的投机行为。另一方面,制度变迁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即社会成员和社会治理主体对旧有的制度规则习以为常,对新情况、新问题熟视无睹,对新的制度规则缺乏研究、理解,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非规范。[27]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其各项制度的存在造成了人们生活习惯、意识形态的“路径”适应,对这种制度权威的消除必然带来人们制度权威的“无意识”状态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加剧。当新制度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时候,这种状态还会进一步发展。针对此问题,应该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促进乡村社会养老、医疗、教育、休闲等公共服务的发展,消除乡村社会成员基本社会生活忧虑,为社会成员规范行为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快社会信誉制度在乡村的实施,为乡村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提供规范行为的有力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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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in Rural Governance
Li Songyu
[Abstract]Rules and institutions are the operating logic of rural governance systems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re is an internal consistency between rural effective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The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is a systemized security of rural governance in China. It can promote effective integration of multiple factor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ut now, there are many difficulties such as system failures, fragments and replacement of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governance. All of these problems have profound reasons such as the internal tensions between rural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spatial and temporal segmentation of rules, lack of compatibility between different system forms, and so on. In order to reconstructing the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we should follow the main principles of integrity , flexibility and responsiveness. Furthermore, promoting integr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increasing the system supply, and strengthening service guarantee will be the basic tactics for effective rural govemance.
【关键词】环境问题;环境整治;对策研究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垃圾快速增长,严重影响着农村生活环境。本文通过对广西省平南县部分乡村进行实地调研,着重分析调研地环境卫生现状,包括调研地环境卫生问题的种类、数量、成因,调研地居民的环保意识等方面,综合上述各方面的数据进行分析,为当地环境卫生的更优化提供相关的可行性建议。
一、广西省乡村环境卫生中存在的问题
(一)生活垃圾是当地环境污染主要污染源。
通过实地问卷调研,有136人(45.18%)认为当地有生活垃圾污染,有72人(23.92%)认为当地有水体污染,工业垃圾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则相对较少。究其原因主要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农家肥料被化学肥料所代替,同时乡镇又没有足够多的垃圾回收点,随意丢弃垃圾日益严重。畜禽养殖排出的粪便及农家厕所的随意排放,造成大部分污水挥发、渗透,直至形成沉积造成河水、空气污染日益严重。
(二)化肥、农药的过多使用和生活垃圾的随意堆放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方式。
在调查中,占三成的受访者认为存在化肥、农药使用过多(29.9%)和生活垃圾堆积,无人清理(30.9%)的情况,根据走访调查了解到,有部分地区存在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能及时运送而造成生活垃圾堆积无人清理的情况,有部分地区的居民认为在种植作物时使用的农药化肥使用过多而造成一定的污染。有22.26%的居民反映当地有部分地段水体发臭,这是由于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造成的水体发绿发臭,且水体不能及时排放或处理。有23.59%的居民反映有集中焚烧秸秆合作物的现象,而且这在当地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
(三)政府和群众对乡村卫生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
部分地方政府对乡村卫生认识不到位,把工作重心只放在了加快经济发展上,造成部分农村环卫队伍不健全,环卫设施不配套,用于组织和发动开展卫生运动的力量远远不足。在受访者中,绝大部分希望政府能加强领导作用、以身作则带领当地居民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同时希望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根据走访调研,发现当地有些地区的环保意识较差,通过和当地人的交流,他们认为,虽然自身意识到要保护环境,但有些习惯还是很难通过自身行径去获得改变,加之村民对这方面的知识的了解并不是十分透彻,对美化乡村卫生的方式认知还比较局限。
(四)缺乏清洁队伍与卫生人员力量
卫生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卫生人才资源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和社会文明程度。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与政策不断变化,要想建设起生态农村,清洁队伍力量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显现。根据调查发现,平南县清洁队伍人员队伍建设滞后,力量不足,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人才队伍分布、结构不合理,素质有待提升。
二、乡村环境整治的对策研究
(一)规范、创新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1.大力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清除陈年垃圾,通过开展全面“大扫除”活动,采取评级措施,有效促进“清洁工程”的整体平衡推进。积极推行散居农户自建垃圾填埋坑,集中居住区域实行固定垃圾桶,逐步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分区包干、定责定薪、联合考核”的长效保洁机制。
2.治理农村河道池塘水沟。全面治理农村河道和池塘水沟,做好池塘水沟清淤,清除水面有害漂浮物,恢复河道基本功能,使村域内水面得到较好保护,水质基本达标。
(二)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护工作需要广大农村居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因此,普及环保知识,加强环境意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充分发挥现有广播、板报、标语的作用,让村民熟悉和掌握一些环境保护常识。另一方面, 可以在农村的中小学加强环境意识方面的教育,使学生成为农村家庭中的环保先行军,潜移默化地改变整个家庭的卫生习惯,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三)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垃圾处理被视为一项公益事业,其发展离不开地区财政的支持。首先要建立起垃圾收集转运的管理队伍;其次,增加垃圾收集点、垃圾清运工具和处理垃圾专用场地等。
(四)完善监督体系机制
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卫生工作,积极发动群众,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由村建立垃圾集中处理场,对垃圾进行填埋、堆肥或焚烧,要求每村每户对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垃圾进行分类,不可回收的全部运送到集中处理场进行处理。重点把握农村改厕建设,严格标准,明确分工,责任到村(户)。
(五)加强道路建设
一切的发展都不可忽视交通的重要性,经济发展是这样,环境卫生发展更是如此。在调研过程中,部分坦坡村民反映,他们村的道路不够宽,碰到特殊情况时垃圾运输车就进不来,无法及时清理垃圾。道路建设是环境卫生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必须加强道路建设来保障各个环境卫生整治措施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何吕晶,章骅,吕凡,邵立明.村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及技术路线探讨,农业环境科学学报[J],2014,,3(3);409-414?
[2]刘永锋,王兆礼;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初探[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03(3).
关键词:乡村旅游;SWOT分析法;对策研究
乡村旅游是集合民俗、休闲观光、生态旅游为一体的新兴旅游方式,近年来,随着游客旅游需求的变化,乡村旅游已其独特的吸引力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新热点。我国乡村旅游相对于国外起步较晚,发展的速度却很迅猛,但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为了使山东省乡村旅游能够更加有效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通过对本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以提出最为合理、有效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一、山东省乡村旅游的SWOT分析
1.优势
(1)乡村旅游资源优越
山东省乡村旅游资源非常丰富,拥有包括山地、丘陵、海洋、森林等多种自然资源,资源品级较高;山东省为全国农业大省,农业经济产量、农业收入居全国前列,农业旅游资源丰富;同时,山东的历史文化悠久,非物质遗产文化资源丰富,像民俗工艺的木板年画、艺术形式中的秧歌等。
(2)政府政策体制优势
山东省政府一直重视乡村旅游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早在十几年前,山东省就建立了一些适合乡村旅游发展的管理体制模式,如旅游公司+村+农户,省政府明确的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扶持“三农”的范畴。近年来,农村合作社的兴起,为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殷实的基础。
(3)发展基础优势
山东省发展乡村旅游起步较早,凭借农业大省的背景基础条件雄厚,发展势头迅猛。截止2012年,全省建成旅游强乡镇248个,特色村284个,农家乐627个,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315家,全省开展旅游的村庄2550个。
2.劣势
(1)乡村旅游产品单一,产业化链条短
目前,多数乡村旅游项目对乡村农业旅游资源和民俗文化内涵的深入挖掘不够,旅游活动以满足游客的物质需求为主,缺乏精神需求层面上的内容。产品结构单一,多系采摘、农家乐、渔民乐等观光层面上的产品形式;产品形式粗放,乡村旅游产业链条短,未形成旅游服务一条龙的产业体系,不能满足游客多层次、系列化的休闲需求。
(2)缺乏营销渠道和强有力的宣传促销手段
山东省乡村旅游的宣传力度不强,渠道过于单一,宣传形式都以口碑宣传为主,绝大多数游客是朋友推荐参与乡村旅游的。各旅游企业市场意识淡薄,针对市场细分的营销手段竞争力不强,经营者没有真正意识到各渠道营销的重要性,缺乏开拓客源市场的组织保障和技术能力。
(3)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由于发展乡村旅游的经验尚浅,业内统一规范尚未完全形成,也没有制定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多数从业人员半路出家,未经过专门的专业培训,甚至很多就是村民的自营行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差,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乡村旅游健康、持续的发展。
(4)缺乏整体规划,同化现象严重
一些地区的领导及经营者急于发展乡村旅游,没有深入分析本地资源优势和客源市场,盲目开发,缺乏统一规划和特色,导致同一地区项目建设重复,同质化严重。统一规划和保护的资金缺乏,没有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很多景区出现卫生条件差、饮食安全等问题。
3.机遇
(1)政府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支持
山东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并提出在“好客山东”背景下着力打造“齐鲁乡村逍遥游”使其与“山水圣人”“黄金海岸线”并驱为山东省三大著名产品品牌。通过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使乡村旅游与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把乡村旅游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2)客源市场的保障
随着大众旅游需求的持续高涨,多元化旅游方式能够迎合旅游者的不同需求形式,“回归自然,返璞归真,逃离城市喧嚣”成为很多城市人追求的旅游梦想,乡村旅游已经成为了市民周末、“五一”、“端午”等小假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4.挑战
(1)环境保护乏力,生态平衡破坏
乡村旅游的开发一方面带动了农村发展,另一方面,城乡进程化的加速,打破了农村原有自然风貌的平衡。由于游客无限制性进入,大部分旅游景区超出了环境客容量,生态平衡受到严重破坏。环境监管保护力度不足,游客环境意识浅薄,由此产生的废物、废水严重制约着乡村旅游的发展。
(2)整体实力分布不均,省外区域竞争激烈
山东省各市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均衡,产业资源分布不均,各地的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参差不齐,造成了政策和经济扶持的困难;另外,省外一些省份也开展了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活动,区域竞争激烈。
二、山东省乡村旅游发展对策
1.实现乡村旅游产品的转型和升级换代
乡村旅游产品不能仅局限于“农家乐”“采摘活动”的拷贝,应该通过深度挖掘产品内涵,突出产品的文化性和特色性,升级配套设施,把分散的、低层次的产品模式提升为集约型、规模型的旅游产品体系。做好产品的更新换代,打造乡村旅游的新亮点,增设开心农场或民俗产品DIY的小工厂,建设一系列的小镇旅游区、特色庄园、城市绿荫带等主题突出,文化特色鲜明的产品,以确保乡村旅游产品从单一休闲型、度假型到文化体验型、乡村综合型的发展。
2.搞好山东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完善整合营销体系
着力打造“齐鲁乡村逍遥游”主题品牌,并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划分子市场,开拓营销渠道,建立乡村旅游网,通过互联网、电视广告等高科技手段,宣传旅游产品信息及进行农产品销售。开发营销新途径,引入外包营销机构,建立购买-销售一宣传一体化的营销链条,把游客吸引进来的同时,把产品带出去。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多元化宣传,强化山东省乡村旅游在区域旅游者心中的鲜明形象。
3.政府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引导和监督管理
山东省政府应遵循因地制宜的整合原则,针对各区域不同资源情况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对杂、乱、雷同等景点区进行统一规划,形成点-面-线旅游景区的规模效应。政府给予地区相应的政策和资金倾斜,把乡村旅游引入“三农”建设中同步发展。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村民自营旅游企业,规范旅游行业标准,避免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4.提升乡村旅游环境标准,保护乡村生态环境
重视乡村旅游环境卫生的整治,包括基础设施卫生、食品安全卫生等,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环境发展标准,合理开发生态环境,保持原乡村的自然,乡村气息。对污水、废气、旅游垃圾进行妥善处理,根据客容量控制游客的进入率。
5.保证乡村旅游人才的开发和培养
人才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保障。开发和培养旅游从业人员是发展乡村旅游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与旅游院校合作,吸引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参与乡村旅游行业的服务工作,旅游院校承担一系列的乡村旅游人员社会培训工作,培养具有旅游服务素质的“新村民”。促进农民就业,提高村民对乡村旅游发展的认识,提高乡村旅游发展的整体接待水平。
参考文献:
[1]邹统钎.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围城效应与对策[J].旅游学刊,2006(05).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整治;土地流转
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呈现出极大的不合理性。一方面,现有的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农用地无法通过市场手段合理集中,以实现农用地的规模化经营,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下降;另一方面,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不断提出更多的土地需求,政府征用农村土地的数量越来越多。依靠公权力征用土地的非市场化土地流转,征地补偿款无法反映土地的市场价格,农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由此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农村土地制度的不合理,已成为严重制约乡村治理的重要因素,亟须对其进行完善。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
(一)“分散流转”模式
“分散流转”模式是对现行的农户之间自行分散的流转模式的统称,具体包括了互换、转包、出租、转让等模式。这些最基本的土地流转模式,都是在农户之间进行,由于自身的原因推动的流转,具有自发性、分散性的共同点。
(二)“股份合作”模式
“股份合作”模式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的农民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依据品质折算后,作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股份合作社中去,并从中获得利润分红。
(三)“土地信托”模式
“土地信托”模式又称为“土地银行”模式,就是农民将自己拥有的土地委托给第三方的专业信托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和使用,并获得相应收益,这个过程中不发生土地使用权的改变。“土地信托”模式只是在小范围内试点,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二、现行土地流转体制下的乡村治理现状
(一)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出务工,形成了举世瞩目的民工潮现象,呈现无劳动能力人口比例极大的现象。依靠这些年迈体弱的无劳动能力人El从事分散的土地经营,农村经济的萧条程度可想而知。农村严重的空心化现象给乡村治理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二)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重,农村低收入带来的养老难问题严重
随着我国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推行,相伴而来的是人口的快速老龄化,以及伴随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困难问题极为突出。
(三)强制性的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严重的社会矛盾与冲突
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新增的建设用地,基本上都是从农村尤其是城市近郊农村获取,取得的方式是通过政府的强制力从农民手中征用等非市场化流转。由于专门针对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缺失,容易触发和滋生大量和恶性事件,使农村地区陷于维权与维稳的矛盾处境,给乡村治理带来重重困难。
三、以优化乡村治理为出发点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设计与构想
(一)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保护好农民对土地的流转等权益.并通过制度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性质,农民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流转和收益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依法自主决定其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形式和对象。
(二)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效益提高
提高非有效区域的效益需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促进土地里流转的效率需要建立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地市场信息网;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城乡工业农业的发展;以城带乡,以点带面,并将以工补农的方式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三)实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渐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体制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必然会有大量人口从农业生产中剥离出来。但现行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阻碍了人口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他们只能在有劳动能力的年龄为城市提供服务,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仍然要回归农村。近些年来,不少地区曾经尝试户籍改革,二元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但这些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户籍改革,从规模上无法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需求。
(四)解决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保障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不健全决定了农村土地既有收入功能,也有保障功能。
1.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城乡差别、地域差别,让每一个农民都能够获得与市民一样的公平待遇。通过城乡一体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让农民认识到脱离土地后他们的生存有足够保障,借此来打消农民的顾虑,促进农地流转工作。
2.消除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许多农民在城镇务工却不肯将户籍迁往务工所在地也是因为农地分配制度的原因,这样造成了许多长年不务农的农民占有了相当的土地,而这些土地又因为缺乏耕种而荒芜。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最根本的办法,然而需要时间。因此,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实行农村土地有偿退出机制,鼓励农村村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在合法的前提下鼓励农民自愿、有偿地退出自己无法耕种的农地.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镇化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农村环境污染不同于城市,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存在家庭化、个人化和无序化的特点,污染源小而多、广而散;农村居住分散使得环境设施的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再加上贫困和环境意识滞后,使得农村的环境治理成本畸高。评估农村环境治理的绩效,反思环境治理路径势在必行。
一、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概述 农村环境问题主要指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而造成的生态系统结构破坏、功能衰退、生产力下降、水资源丧失等一系列生态环境恶化以及对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农民的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主要有不科学的农业生产、乡镇企业的不合理结构和布局、农村城镇化、城市污染向农村转嫁、盲目的物种引进等等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农村环境问题。在生产上,农村对于城市是作为一个原料输入地而存在的,因此也就相应成为了因供应城市原材料而导致生态破坏的直接受害者和部分城市污染物质的接受者。在生活方式上,农村生活、居住以一家一户一院的形式为主,生活废物因为基础设施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其生活的环境中。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受到来自农村内部的污染和破坏,还受到外部城市的污染转移,而农村环境治理的范围很大,农村基础生活设施建设因耗资巨大还没有得到普遍展开,因此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持续性将继续增强。
二、农村环境污染原因分析
(一)粗放型的经济增长 低效率、低产出、高能耗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粗放型掠夺式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和贫困恶性循环的经济根源。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以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难循环和粗放经营为特征,消耗大量的资源取得暂时的经济增长,这既是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也是经济效益低下,导致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持续的关键因素。 (二)环境保护法制不完善 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导致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协调,环境保护没有落到实处。我国环境法律法规虽已成体系,但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不严,没有引入刑事责任,基层环保部门监管手段落后,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的偷排、漏排和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保执法成本高、环境治理成本更高的不良现象。 (三)环境意识淡薄,社会制度缺失 首先是环保跟不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去,基层政府的注意力多用在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发展经济等方面, 对环境问题视而不见,看不到环境恶化将会带来的恶果,甚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其次是政府的宣传教育没有重点关注农村。政府只注意到大量重点企业的显性环境问题,忽视了农村的宣传教育,也没有相应的制度及措施来制止大量分散的环境破坏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四)环保投入不足 政府对环保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城市生活及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的投入极少,由于农村环境污染对政府的税收直接影响不大,政府目前不愿也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治理农村环境。基层环保管理网络没有真正形成,乡镇环保机构不健全,农村环保管理不少地方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农村缺乏可靠的社会保障机制。 (五)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乡村企业污染加剧 随着国家对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视, 污染重的化工、造纸等企业,利用农村环境管理力量薄弱和农民致富心切,纷纷进驻农村。如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炼焦等重污染行业,布局分散,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无人监管,绝大部分企业没有污染防治设施,乡村企业没有形成规模经济,无力承担污染治理费用。目前,乡村企业污染占整个工业污染的比例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11%增加到45%,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接近或超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
三、农村环境治理和保护对策
所谓环境治理,是指在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持续利用中,环境福祉的利益相关者们谁来进行环境决策以及如何去制定环境决策,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达到一定的环境绩效、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并力求绩效的最大化和可持续性。
(一)完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 首先要完善《环境保护法》,淡化污染防治色彩、增加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宗旨、增加有关生态保育与资源保护的原则性规定,明确环境保护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环境保护基本政策;第二,补充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欠缺的单行法,如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农村环境保护评价法、农药使用环境污染法与国土整治、农业区域规划、村镇规划、农业植物资源及新品种的保护等;第三,明确农业资源权属,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与集约型经营,在法制创新的同时,发挥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作用,改变其对农业资源的掠夺式粗放经营方式;第四,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增加综合性的农业环境管理法律,规定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明确环境管理机构的权责,克服农村环境立法、执法、守法中的薄弱因素,推进生态城镇、城乡一体化环境管理进程。 (二)加大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的力度 首先各级政府应重视城镇规划作用,注重小城镇规划和乡村居民点、农田规划的结合。其次,增加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农村垃圾随意堆放,污水不经处理随意排放等严重的环境问题。第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力度,规范乡镇企业的发展,通过对企业施加环境压力,促使企业主动进行技术改造和革新。
(三)发展生态农业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生态有机农业;实行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和生态防治技术,从源头上控制化肥和农药的大量施用;大力推广先进科学的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用肥的利用率;走生态农业的道路,退耕还林,实现水环境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乡镇企业污染治理 对于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加快企业改造升级,促进乡镇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对危害、威胁城乡水源地的乡镇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等强制措施;结合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区域布局,做好县级与乡镇级的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制定乡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规划。
(五)逐步增强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让农村居民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在增强农村的农民环境法律保护意识的过程中,一要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实现信息上沟通;二要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加强对农民施用农药、化肥、节水灌溉等方面的科普教育,从而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三要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充分认识“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的严重后果,切实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四要加强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制定和执行限定性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法规。
结论 各种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主要在农村,农村环境的日趋恶化会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必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制定更加完善的、易于执行的法律制度,在宏观层面上一定要体现农村和城市在享用环境资源和环境容量、承担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后果的区别,以利于农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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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hina's reform and open and modernization promotes social transformation, which accelerates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countrysid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countryside is large number, large scale, complicated structure, and diversified cause, which brings about serious governance predicament in countryside such as unstable population, hollowing out population structure, decentralized authority, and low integration. In this historical process, analyzing carefully and objectively,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resolution of them is building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security system in countryside, stepping up effort to invest in countryside, accelerating the speed of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constructing the flow mechanism of land, strengthening the effort to develop rural education resources, and intensifying the endogenous variables of rural management, ect.
关键词: 社会转型;农村;人口流动;治理困境
Key words: social transformation; countryside; floating population; governance predicament
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5-0328-02
1农村人口流动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和波动比较明显的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人口流动波涛汹涌,令人关注。
1.1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流动现状
1.1.1 流动规模大、速度快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的流动人口急剧增加,不仅数量大而且速度快。进入本世纪后,就近几年的情况来看,一方面,全国范围内的流动人口数量大增。各地流入人口数量除极个别地区略有下降外,其余都在剧增;另一方面,各地区本县、市内的流动人口数量仍在大幅上升。
1.1.2 流动者以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流向上仍旧是从农村涌向城市,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据农业部调查统计,截至2007年,我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已经超过1.5亿人,部分乡村由于精英流出太多,以致在家乡务农的人主要成为“603861”部队,即老人、妇女和儿童。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统计资料亦显示,我国流动人口从流向上呈现以下特征:①以近距离的省内流动为主体;②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③主要从乡村向城镇流动。
1.1.3 流动者素质、技能水平并无明显提高,从事的基本上仍是“3D”职业“3D”是英文单词“Danger、Difficult、Dirty”的缩写。所谓“3D”职业即指危险性大、做起来比较困难、对城市人来说相对肮脏的职业。农村流动人口外出后的主要职业大多是城市人或国有企业的人不愿意从事的体力工作。他们外出只是从原来的乡村换到另一个可以赚钱的地方而已,而且由于职业的性质,他们自成“圈子”或成为城市的“边缘群体”,很难与城市人融合。因此流动人口的素质的技能并没有在高频的流动中得到提高。
1.2 农村人口流动的成因分析
1.2.1 社会全面转型是人口流动的总背景社会转型是指人类社会由一种存在类型向另一种存在类型转变,意味着社会系统内在结构及其各方面全面而深刻的革命性变革。从社会形态变迁上看:中国社会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农村人口流动速度日益加快,数量越来越大。
1.2.2 国家有关政策的放宽和城市门槛降低是农村人口流动的前提条件政策在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历来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人口流动来说,政策的威力是强大的。长期以来,受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影响,人口的流动,特别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受到了人为的限制。改革开放从政策上为城乡人口流动开了绿灯。
1.2.3 剩余劳动力大量增加是农村人口流动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开放和在农村的普遍推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矛盾日渐突出。以四川省为例,全省人均耕地已不足0.9亩,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3,全省4500多万劳动力一年中约有一半时间没活干。同时,全国农村中每年还有大批青年男女陆续进入流动年龄。1978年以来,农村新增劳动力平均每年在900万人以上。农村对剩余劳动力的巨大“排斥力”逼迫他们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1.2.4 城市建设或城市化发展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使农村人口流动成为可能八十年代中期,城市经济改革与发展全面展开,城市开发建设的一系列投资优惠政策出台。按照1978年的价格口径,从1980年到1987年的七年间,城市投资额年均增长率为17.30%。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逐年递增,导致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从而造成城镇建设对农村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到1988年,建筑业人数中农村劳动者达总数的60.39%。在新增劳动者中,来自农村的达86.46%。
1.2.5 经济利益的诱惑是农村人口流动的直接动力长期以来,农村生活条件差,经济来源路子窄,经济利益诱惑、外出打工赚钱成为农村人口流动的直接动力。杜鹰、白南生等曾在《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实证研究》中即充分论证了“农民工外出的动机绝大多数是赚钱”。
2农村人口流动造成的新时期乡村治理性困境及其表现
人口流动意味着人力、资金、技术以及需求等资源的再配置,因此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变量。近代以来,中国的人口流动大致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不离土不离乡”、“离土不离乡”、“离乡又离土”。而改革开放以来,绝大多数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以后就不想再回去了,这样就造成了乡村发展的相对“空心化”,给乡村治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2.1 高频人口流动使乡村稳定备受挑战首先,农村流动人口外出的主要动机是挣钱,但是他们不一定都能够寻找到正当的挣钱的机会,其预期目的与现实会产生差距。其次,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因素,农村流动人口往往得不到公正的对待,甚至处于被歧视的地位,从而激起内心的不满。第三,现代意义上的自由是做法律允许做一切事情的权利,自由必须守法。但从乡土社会的角度看,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制约。农村流动人口作为挣脱了土地束缚的“自由人”,对现代自由的真谛理解很少。第四,传统乡村较稳定,是建立在有劳有得,欲望不高的基础上。他们进城后,发现城市人并不比他们劳累,生活却比他们好得多,城乡差距使他们的心理失衡;城市的繁华生活使他们的欲望急剧膨胀,而他们的消费能力十分有限,从而加剧心理失衡。第五,由于城市管理规则的不完善,农村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经常上当受骗,他们往往只能寻求最原始的方式――暴力来处理各种纠纷。只要稍加分析,我么就能看到,在现有体制下,进城农民真正“进城”的是其廉价的劳动力,而劳动力的医疗、教育、住房、培训等社会权利却被拒之“城”外。绝大部分流入城市的农民并没有融入城市主流社会,而是作为“边缘人群”处于有流动无规则的态势。当许多人被迫回流于乡村后,他们把传统乡土秩序已经遗弃,而现代城市文明规则和秩序却尚未内化。因此,他们作为特殊群体,便严重冲击着乡村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2.2 大量人口流动使乡村人口结构“空心化”趋向严重所谓乡村发展的“空心化”,是指支撑乡村可持续发展和文明转型的资金、技术、知识、人才和需求等资源大量流失,乡村治理可利用的手段严重匮乏,从而陷入乡村发展的困境。不可否认,在农村人口流动中,一些农民精英往往寓资金、技术、知识和人才于一身,并对城市文明形成强大的亲和力。他们与农村的联系仅仅是户籍和身份证,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他们与原住地的联系会完全中断。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人口结构日益趋向“空心化”,留守农民中就出现了“603861”部队,即老人、妇女和儿童,从而严重制约乡村的发展。
2.3 土地经营分散化和使用权的绝对化大大限制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农村人口流动并未带来农地经营的“规模化”。20世纪90年代形成的“民工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局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成为农村土地通过规模经营获取社会平均利润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实践表明,在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仍旧实行家庭承包制的情况下,农村人口流动并未带来土地流动。造成如此窘境,原因主要是国情所致。我国一直呈现人多地少的紧张局面,人地关系“剪刀差”式的发展趋势直接造成我国耕地资源结构的严重失衡。在人口压力下,土地对于农民而言,首先表现为“生存资料”,活命的基础,而不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生产要素,农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在逐渐“超越”其生产功能。土地的家庭承包,不仅造成土地的细碎化、分散化,难以形成“规模经营”可持续发展,而且造成土地难以流转,难以按资本、技术、知识相对优势来配置土地。农民流动造成的土地撂荒、抛荒等现象,直接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村的健康有序发展。
2.4 人口流动加速了乡村社会的分层,社会整合程度降低,治理难度加大流动加速了农民经济收入差距的拉大,进而加速了乡村社会的分层,这种贫富差距带给留守农民更大的“失衡感”。而流动使农民的现代性提升传统性下降,诚如周晓虹所说:“农民流动本身就是一所培养农民现代性的大学校。”国内外学者的实地调查研究也表明,流动会促使农民现代性增强与传统性削弱。城市生活参照系的绝对优势使未流动农民内心逐渐产生并积聚起一种强烈的“不断增强的受挫感”。“他们感受到的是他们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生活差距并非因经济发展而带来一种缩小,现实使未流动农民的‘期望―收益比’变得无法弥合”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农民对现有权威政治的疏离和文化认同下降,加大了社会治理难度。
3多措并举,共同架设走出乡村治理困境的桥梁
在构建现代社会的进程中,乡村治理结构的重建,亟待政府、社会及乡村等对现有社会资源重新配置和组合,尤其是政府要不断完善已有制度安排并适时进行制度创新,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速度,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力度,尽快走出农村的治理的困境。
3.1 加快建立健全乡村社会保障制度,规范乡村社会结构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的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也逐步“土地化”。高频的农村人口流动改变着农村原有的社会结构,伴随着乡村精英阶层的外流,长久居住在农村的人口已一步步趋向老龄化、妇女化和儿童化。因此,政府应加快乡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尽快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和出台制定社会资金回流乡村的导向性政策。全面保证政府对乡村财政投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3.2 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资力度,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前农村农业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资金缺乏,科技落后,农村精英的大量流失。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资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的公共卫生设施,教给他们资金运作和赚钱的方法,加大对农村各项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同时辅以科技扶持,引导农民在技术创新上走出发家致富路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3 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缩小城乡差距,促使社会资源有序流动城市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缩小城乡差距已成为乡村治理走出困境的必然选择。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我国城市化的道路应当以积极发展小城市为主,走小城镇化之路。为此,各级政府就应该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优惠政策以吸引那些有经济实力但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聚集到小城镇。通过小城镇建设促使社会资源有序流动,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3.4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建立在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经营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因此,面对农村人口大量外流,部分土地无人经营、管理的现象,政府应加速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从根本上促进土地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解决流动人口面对土地的困境。
3.5 加强乡村教育资源开发力度,塑造现代农民,强化乡村治理的内生变量乡村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的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乡村治理的成败。加强乡村教育资源开发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塑造新型农民,已成为乡村治理成败的关键。只有改造农民、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才能改变农民的地位,实现农民的解放,才能释放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在此基础上由传统农民过渡到现代农民。目前就是要大力推进农民的教育培训,逐渐消除农村的文盲半文盲现象,培养一大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明法律的农业劳动者。并通过教育破除各种陈规陋习、等级观念、封建残余,树立民主、法治、平等的现念,全面造就具有现代商品市场意识的新型农民。使农民成为乡村治理的真正主宰。
总之,乡村治理不能离开农民来进行,而不改变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某些落后观念和行为方式,不仅难以提高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也谈不上乡村的现代化。作为乡村社会主体的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不仅是乡村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且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乡村治理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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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
[6]周晓红.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民[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
关键词 生态农业;成效;问题;对策;重庆市
中图分类号 S1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7-0290-02
重庆市是一个农业范围广、农业资源相对紧缺的直辖市,现有乡村人口1 324万人,农户721万。现有耕地面积223万hm2,人均耕地0.07 hm2,且耕地耕种强度大,复种指数高。农作物播种面积常年在333万hm2以上,其中粮食面积占66%,蔬菜占18%,水果占9%,牧草占7%。常年粮食总产量在1 100万t以上,单产达到4 950 kg/hm2;年出栏生猪2 060万头、肉牛55万头、山羊220万头、家禽22 500万只、肉兔3 900万只。
1 重庆市生态农业建设的主要成效
重庆市生态农业从20世纪80年代提出到试点示范,经历了20年的建设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1.1 推广农村沼气,加快了“猪―沼―果(粮、菜、鱼)”生态农业模式的发展
近10年来,全市累计投入23亿元发展农村沼气,累计达到155万户,占适宜农户的50%左右,户用沼气沼肥利用率为95%。绝大多数沼气用户采用了“猪―沼―果(粮、菜、鱼)”的生态农业模式。
1.2 优化产业结构,严控养殖污染
落实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制度,设立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主城区次级河流沿线共关停搬迁规模化养殖场(户)3 516个、畜禽429头(只),拆迁圈舍172万m2,实现应关停的100%关停。
1.3 推广配方施肥技术,用肥更加科学合理
2013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达213万hm2,配方施肥总量达50万t,减少不合理施肥3.2万t。加上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覆盖栽培,增施农家肥,不仅提高了土壤肥力,也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了农业环境,提高了农产品安全质量。
1.4 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
制定农业地方标准24项,开展标准化种植和养殖场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已创建蔬菜标准园9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1个、水果茶叶标准园24个、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42个,累计认证绿色食品644个、地理标志产品38个、有机食品92个、无公害农产品1 514个(基地638个)。
1.5 开展农业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全市在此期间在7个自然村实施了农村清洁工程,对家庭、农田垃圾进行回收与利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 018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设施95套、配套管网1 062 km、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8.36万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8万t/d;建设垃圾处理设施5.16万套,新增垃圾处理量785 t/d;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333个,新增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能力938 t/d。
2 重庆市生态农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业面源污染突出,治理任务繁重
近10年来,全市化肥、农药、农膜使用量分别增加了38.9%、33%、147.2%。粮食化肥施用量增加了43%,氮肥当季利用率仅为30%左右,全市常年农药商品用量稳定在9 000 t,每季蔬菜农药使用平均为3次,全年使用6次左右,其中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的使用比例为7∶10∶3。化学投入品大量持续利用,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农产品品质,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
2.2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压力大
据统计,2012年全市每年畜禽粪污数量约8 600万t,随意排放,利用率较低。全市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有逾4.9万个,小型沼气池仅1 295个,只占2.64%,导致大量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突出,此外由于养殖经济效益不明显,降低了养殖户对粪污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
2.3 农业废弃物利用率低
据测算,全市农作物秸秆常年总量在1 000万t以上,而利用率仅28.4%,其中作为肥料利用直接还田的占20.2%,作为饲料的占8.1%,作能源利用的占0.2%,生物转化为食用菌基料、工业原料加工利用的分别占0.2%、0.1%,其余的71.2%均未利用或利用不合理。作为薪柴直接燃烧的比例高达36%,田间就地焚烧的占33%,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
2.4 生态农业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各自为阵,措施单一
生态农业建设具有全面性、综合性、科学性和开放性特点,涉及到多技术、多行业和多领域,仅靠单一措施和技术推广达不到理想效果[1]。生态农业建设需要资金支持,投入不足,难以发展。实施生态农业建设重视项目建设,轻视宣传发动,生态农业观念淡薄,尚未形成共识,广大群众参与不够。
3 重庆市生态农业建设对策
3.1 加强领导,加快生态农业建设实施
生态农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面较多,需要有组织、有领导和有计划地统一组织实施。要建立生态农业建设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区县要对当地的生态农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进行统一的规划和指导,实行领导目标责任制,把生态农业建设任务指标落实到乡镇,责任落实到人,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并强化监督管理。
3.2 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投入机制,实行生态环境补偿办法
各级政府应把生态农业建设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市级投入应不少于全国平均水平,地方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启动有机肥生产、运输、施用的补贴政策,加大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配套建设力度,提高补贴资金比例,以扶持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对农村沼气和农村环境治理的扶持力度,农村沼气项目按照市级配套400元/户的标准落实,将农村清洁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项目[2]。
3.3 依靠科技,促进生态农业“三大效益(经济、生态和社会)”的有机统一
生态农业涉及学科多、领域广、行业多,需要综合性的技术和管理。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约生态农业发展的技术难题,提高创新能力,大力推广适合当地实际的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和典型模式。同时,加强生态技术培训,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生态农业建设队伍。
3.4 制定规划,实施生态农业发展战略
首先,要着眼于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综合利用生物和生态农业措施;其次,要充分利用生态农业内在规律,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优质农产品,促进农民增收;再次,要统筹安排,全面建设,突出重点,协调发展,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按照战略规划,坚持不懈地建设生态农业[3-4]。
3.5 重视宣传,逐步树立生态农业理念
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领导者重视生态农业建设,让生产者自觉生产生态农产品,让消费者青睐生态农产品,使全社会形成一种共识,认同、呼吁和支持生态农业建设[5]。
4 参考文献
[1] 苗泽伟.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与生态农业建设[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0(3):171-174.
[2] 张壬午.论生态示范区建设与生态农业产业化[J].农村生态环境,2000(2):31-34.
[3] 汪怀建,周跃龙,黄锦勇,等.生态农业建设中的循环经济探讨[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5(1):23-25.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农村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农村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但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必须注意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事关国计民生和子孙后代的大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渊源,在开发利用和保护上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致使环境污染的趋势出现由城市向乡镇蔓延,再向农村扩展的势头,与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息息相关。如何科学地处理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是正确合理地处理新农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键所在。
1农业生态环境的特征
我国的农业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等,是一种产业环境,直接主体是农业类产业的生存发展。从农业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多样性、广延性、区域性、复杂性,同时又有半自然、半人为调控的特征。
农业由于分布面积广,光、热、水、气等外界环境因素又是农业生产所必需的条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地改变环境的组成和结构,从而影响着环境中物质和能量的循环系统。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自身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产上盲目过量施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化学物质,也会对农业环境造成污染,加上病害、虫害、气候等自然灾害,使得农业环境问题更加复杂。
2农村环境的状况
目前,农村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随着农业的发展,农药、化肥对农产品的污染及农膜产生的“白色污染”大量增多,村镇居民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和垃圾,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规模化养殖及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也愈加严重。以山西运城市为例,该市是全省粮、棉、果基地,小麦、棉花、果品等诸多农产品的商品率均占全省的80%以上,农业生态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土地利用率已达80%以上,耕垦指数为43.7%,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化学农药的大量使用,破坏了生态平衡与生物种群的稳定,化肥农药施用极不平衡,农药残留量增多,农药中毒人数逐年增加,还造成土壤板结,作物贪青晚熟,淋溶下渗流失,造成水质污染。超标污水的灌溉,大气降落物的污染,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堆存,污染事故的增多,使土地和作物污染增多。恶劣的环境使农业生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和损害,农业环境污染纠纷事件逐年上升。
改革开放给乡镇企业带来了蓬勃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小城镇的复苏和兴起,但乡镇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粉尘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均接近或超过50%。农村工业中从事汞制品、砷制品、铝制品、联苯胺等产业,以及噪声和振动污染的行业,由于技术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管理和各种制度不健全,有毒有害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允许排放标准的几十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直接危害职工健康。比如运城,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经济结构有了很大变化,已由单一农业大区发展为门类较全,农工并举的组合区域。环境污染特征是以二氧化硫污染为主,烟尘和二次扬尘为副的大气污染,以有机物质和氮素为主要污染物质的水质污染,以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主的固体废物污染,且污染趋势趋于加重,并由城市向乡村蔓延扩展的势头,从而影响农业生态环境。
3农村城镇化中的环境问题
3.1城镇周边农村及农业污染严重
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中,城镇周边农村及农业污染严重,特别是以化学肥料替代有机肥料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目前,我国耕地化肥施用量约每公顷375kg,而发达国家化肥施用水平约每公顷200kg。氮素化肥过量施用,会流失进入水体。研究证明,婴儿发生亚硝酸盐中毒或变性红血素症以及成人消化道内由于形成亚硝胺而致癌的现象,都与饮用硝酸盐含量高的河水有密切关系。磷肥含有多种有害物质,过量地施用磷肥,使这些有害物质在土壤中不断富集,进入“食物链”。
3.2工业“三废”排放的影响
近些年来,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企业增加较多。但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具有布局分散、规模小和经营粗放等特征,从而造成工业“三废”排放居高不下,呈增长趋势,使得周边环境污染严重。据统计,全国每天排放的污水量超过1亿t,其中80%以上未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域,使河流、湖泊、水库遭受污染,许多水库也开始进入富营养化状态,城郊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最为严重,给城市供水带来严重危害。
3.3城镇乡村基础设施滞后
这方面突出体现在城市气化率低、热化率低、绿化率低、烟尘控制区发展水平较低,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力度、治理资金投入较低。目前,山西农村的能源消耗主要是煤炭,不合理的能源结构。同时由于集中供暖建设滞后,居民取暖、做饭及餐饮业的耗煤多为直接燃烧,低空排放,大量的由煤炭消耗产生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直接影响着环境质量状况。
3.4农村生态环境脆弱
目前我国农村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合理,农业面源污染有增无减。伴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粪便70%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农作物秸秆资源浪费现象较为普遍,近30%的秸秆没有得到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现象突出等。
3.5大量农田被占用和毁坏
如今我国可以开垦的荒地所剩无几,而现有耕地却被大量侵占,其中农村工业的占地面积是惊人的。除直接占用耕地外,农村工业还污染和破坏了大量农田。据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业废水而污染的耕地面积达2亿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5%左右;每年因污染而减少的粮食超过了100亿kg,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其中因为农村工业污染和破坏而引起的达47%以上。
4农村城镇化中的环境保护对策
4.1持续发展必须兼顾环境目标
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是农村农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基础。农村城镇化能否实现持续发展,最根本的影响因素是自然生态环境的状况。如果自然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失去了基础,建立在农业健康发展基础上的农村城镇化也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4.2强化农村环保法律手段
我国农村环境管理法制化建设已取得可喜进步,颁布实施了一批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但相对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而言,农村城镇化后的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较为薄弱。从总体上看,尚未建立起适应小城镇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由于绝大多数小城镇环境保护机构不健全,监督执法工作不到位,难以将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因此,我国农村环境管理的法律手段还必须强化,真正确立法律手段在管理
农村环境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3创新环保思路,科学制定规划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加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创新思路,科学制定规划。把新能源技术、农村节能技术、垃圾无害化利用技术、农作物秸秆资源化技术、无害化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污水处理利用技术、生态保护等技术有机地结合到一起。
4.3.1创新思路,切实做到管理到位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人们在还处于相对贫困的情况下,环境保护意识十分淡薄。面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现状,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环境保护知识,掌握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及法规。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目标,广泛宣讲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各乡镇要组建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形成县、乡、村三级环保管理网络,以确保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农村环境保护具有分散、面广、量小的特点,必须加强管理,积极服务于农村环境保护。农民建房选址定点、畜禽圈舍的布局、农药及化肥的使用等都是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不容忽视的问题,以更好地控制农村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3.2制订规划,切实做到投入到位
治理农村环境污染,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农村环境保护必须要有合理的规划,要有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通过这些规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有计划地安排资金的投入。在争取国家投入的基础上,发动广大群众,增强自主意识,加大自身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加快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步伐。
4.4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形成环保工作合力
农村环保是内涵丰富、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一项系统工程。应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将目标转化到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抓好环境规划、执法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环保工作的合力,同时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
4.4.1确立农民主体地位,建立长效机制
农村环境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要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农民的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统一模式、统一标准、不搞“一刀切”。努力探索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适应农村特点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制度。
4.4.2科技领先,切实做到技术到位
农村环境污染因素复杂,污染源分散不集中,治理难度大,对治理技术的要求较高。因此,必须坚持科技领先的原则,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及先进治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目前运城推广的农村沼气利用技术具有很好的环境效果。大力发展沼气、风能、太阳能、秸秆气化生物质能等新型清洁能源。
4.4.3协调配合,切实做到参与到位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配合,积极参与,才能有更大的整体性的收效。按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发挥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做到力度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承担起保护环境的重任。
4.5结合乡村建设实际,开展环保综合整治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村环境污染由以乡镇工业污染为主转变为乡镇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污染等污染并重的态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做到与环保责任状相结合,与乡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与绿色创建相结合,与改变种植结构相结合,与提高村民环境意识相结合。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倡导绿色生活、绿色生产,树立全新的环保理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4.5.1与村庄建设规划相结合
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清洁水源、清洁田源、清洁家园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等内容纳入规划之中,并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充分反应地方特色,努力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4.5.2与绿色创建相结合
创建环境优美的乡镇、生态村、绿色村镇的根本目的在于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4.5.3与改变种植结构相结合
积极发展有机农业,这不仅能解决农村面源污染,提高农民收入和人民健康水平,也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根本举措。
4.5.4与提高村民的环境意识相结合
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是农民本身,要通过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民从“要我建”转变到“我要建”,主动为建设美好家园尽职尽力。使其对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同时进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大乡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要以发展生态农业为主线,在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结合点上做活文章,发展生态安全农业;解决农药、化肥过量使用的问题,有效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5结束语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通过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解决农民的出路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们必须重视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否则就会出现农村环境污染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的局面,这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是不相吻合的。所以,只要我们重视和积极应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加大力度对其进行有效的治理,我们是能够让广大农村真正实现“生态良好”的目标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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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泛湘西北地区;常德市修梅镇;村镇土地治理;村镇土地利用
1背景研究
在国家颁布“十二五”之前,湘西北地区在对土地不合理利用方面一直都存在着盲区,其进度之缓慢。目前我国破坏废弃的土地约2亿亩左右,约占耕地面积的10%以上。“十一五”规划的督促下有些村镇地区为了跟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要求,盲目的跟进,其浮夸之风极其严重,表面上看去是治理了破坏了的土地,实际上只是为了应付做给政府做给国家以及人民看,只做形象工程。修梅镇位于常德市,临澧县中部,居澧水以南,道水以北。地处全县中心地带,主要以耕地为主,林地稀少,用地不合理,基础设施差,人均用地量大,土地治理并利用水平低,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构成了制约。
2村镇土地利用与治理的现状与分析
2.1村镇土地利用与治理未能得到高度的重视
修梅镇在旅游业的带动下人民都是大量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大量开采自然资源,当然也包括土地在内,无止境的开采导致土地废弃污染严重,事后又不能及时的处理使其土壤变质,难以治理。当人民意识到这点时,却发现被污染的土地更本无法再处理。土地合理治理利用需要经过各方面的研究以及专业人士的探讨结合当地土壤土质,分析得出有效的治理方法及其方案。不能泛泛而谈,草草得出结论,并结合各部门如:财政、开发商、环境保护、水利、交通等密切联系。而恰恰相反的是,长期以来,各部门缺乏应有的沟通,有效配合。
2.2国家土地利用与治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常德土地利用年度法规中虽以列出我国土地开发整理的基本状况与面临的形势及其相应的措施,但还不够的是为能深入研究进行问题的探讨。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仅使土地储备开发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也使土地储备开发监管和风险防范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2.3责任体系建设不完整
责任不到位,企业只管追求自己的经济利润,未负起“谁破坏,谁负责”的义务。由于为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其监督制度,大多数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企业只顾自己的利润,不会自觉履行“谁破坏,谁治理”的法定义务。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仅使土地储备开发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也使土地储备开发监管和风险防范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3村镇土地利用与治理的对策研究
对于村镇整理及其土地利用的模式,政府作用不完全一样。有的政府是投资者;有的政府是引导者;有的政府则是主导者。它们都达到了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增加耕地面积、为城镇发展提供建设用地指标的目的。但村镇整理结余土地的处置问题以及对于土地如何利用的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集体组织的发展动力。
3.1国家政府对土地利用与治理给予高度重视
“十二五”规划的形成充分显示了国家政府及其人民对土地利用与治理的高度重视以及《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村镇户籍人口(乡村人口数)与实际居住在村镇的人口(乡村总人口数)总量存在接近1亿人以上的差距。城乡两栖农民在农村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农村宅基地,实际工作和居住在城镇,造成农村住房闲置。国家及其政府对土地利用与治理使得村镇闲置住房和土地不仅是巨大的资产浪费,也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进行土地开发的难得机遇。
3.2结合具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村镇建设规划
结合村镇条件及其状况,合理编制发展规划、引导科学发展。指导用地不合理利用之处,开展村镇居民点用地整理,对居民点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提高土地治理效果。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的状况,恰当制定项目建设标准,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合理确定发展战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结合本轮土地利用规划修边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工作,并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积极贯彻公共参与机制,加强土地治理与村镇利用规划之间的有机联系。进一步详细地制定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
3.3企业严格要求自己,完善责任体系
村镇各行各业在谋取自己利益的同时要做到“有得有失”,把握好利益的度量做到不破坏、不污染、不伤害。建立并完善自己责任体制,在出现任何问题时要做到“谁破坏,谁治理”负责到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条例。
3.4市场机制是维护农民村镇整理结余土地收益权的有效方式
村镇土地管理面临严峻的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矛盾与平衡问题,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不仅有着巨大空间,而且也有可观的经济效益。以市场机制处理村镇整理和宅基地整理结余土地是农村土地管理的创新。如:天津华明镇整理土地收益,既包含新增价值40亿元的4951亩商品房开发用地,也包含与复垦还耕3644亩相当的建设用地指标。各地村镇整理项目也都包含宅基地复垦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如果建立了结余土地市场公开交易机制,既可以激发农户和农村集体组织将废弃、闲置宅基地进行复垦的动力,显示耕地价值,又维护了农民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获得村镇整理结余土地收益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国土资发[2003]69号.
[2] 张秀智,浅析村庄整理结余土地的处置问题,2009,02,03.